一、中国急需反倾销法律人才(论文文献综述)
郭德香[1](2021)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析》文中研究说明培养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是统筹推进我国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对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全球治理及推动构建国际新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亟须完善,现有模式下高校重视度不高、课程体系建设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缺少国际化元素以及人才评价机制缺失等问题突出。为应对以上问题,建议通过将国际法提升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建设国际化的课程体系、积极引进外籍教师、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手段完善现有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出一批符合国家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赵勇,颜宝成,王泽众,李兰雷[2](2020)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现状及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分析(一)涉外律师人才的界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人才"的定义,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涉外律师,是指从事涉外诉讼、涉外仲裁或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涉外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代理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提供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代理各类相关涉外诉讼及仲裁,并与海外律师合作,策划、参与国际诉讼以及国家
刘亚茹[3](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律师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带一路"开启了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创业、开拓市场,既给我国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摩擦纠纷也日益增多。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沿线国家法律背景复杂,法制水平参差不齐,而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奇缺,使得"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有一定的困难,无法为境外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基于现实需求,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本文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论述我国现在面临的巨大挑战,以及现在涉外律师的现状,认为我们急需构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提出我国律师业应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可行性对策。
王欣欣[4](2020)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中国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运行的重要程序,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是WTO协调多边贸易、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但是由于贸易战争背景下,各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不断,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世界经济贸易争端中呈现出来的无力状态,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笔者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在此基础上从内部、外部两方面的角度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急需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在结合美国、欧盟以及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的改革建议综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中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对美国、欧盟已经提出的改革建议进行分析并提出中国对这些建议的应对策略;最后得出中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需要结合WTO重要成员方的建议,并有针对性地结合中国国情、中国立场提出建议。
昝丙艳[5](2019)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过去几年中大幅增长,到2017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8090.4亿美元,其存量规模世界排名第二。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不断扩大,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582.9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三,已超过了外商在华投资规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已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现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明显的特点,其投资主体主要为国有企业,然而与国际同行相比较,缺乏竞争优势,其投资形式主要为跨境并购。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政策分析、对比分析、法律经济分析和文献研究等方法,从政府管理的母国政府政策与东道国制度因素两个角度考量,采用制度理论构建了理论框架,主要研究了母国政策和东道国制度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重点探讨了中国跨境并购政策以及欧盟反规避制度。首先,从国家层面讲,该研究对于提升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正向作用有重要意义。其次,从企业层面讲,该研究对引导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与行为有较大的实践意义。第三,该论文解释了近些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种特有的问题和现象,是现有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补充。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外直接投资计量指标从强度、密度和广度三元维度衡量;(2)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政策和如何应对欧盟反规避制度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并介绍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逻辑结构以及主要的创新。第二,回顾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理论,以及政策和制度相关的主要文献,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的理论依据。第三,探讨了影响母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四项政策,分别是:(1)双边投资协定,(2)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政策,(3)基于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OFDI政策,(4)“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母国政策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重要影响因素,通常是正面支持,但在可能存在风险或者已经出现问题时母国政府要实施限制政策。双边投资协定初衷是母国政府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保护,但在中国跨境并购已经偏离理性轨道的时候母国政府应该要有一定的监管和限制措施。出口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第三章详细分析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第六章提出相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策略。“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对外开放及对外直接投资的建设重点,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中国实现更多国际话语权。第四,从三个角度探讨了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制度因素,分别是:(1)东道国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海外利益维护,(2)欧盟反规避制度,(3)企业异质性在东道国制度环境下的作用。东道国制度环境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时,要面对不同的国家体制、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复杂的人文环境,因此如何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以欧盟反倾销反补贴法下的反规避制度为例,本文分析了东道国制度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提出了中国企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运用实际案例,从企业所有制结构视角出发,分析了中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同的所有制特征,以及这种异质性对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第五,运用法律经济分析与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相关的母国政策进行了探讨。法律经济分析方面借鉴了经济学领域效率等于产出与投入之比的概念,构建了政策效率分析模型,涉及了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政策的法律经济分析和金融业服务体系改革的法律经济分析,并验证了其效率性。对比分析涉及了中国和巴西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差异,以及中国和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比较,经过不同国家的对比,验证了对外直接投资中坚持开放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观点。第六,依据前述分析,本文提出了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政策建议,分别是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政策建议、应对欧盟反规避制度的政策建议、如何参与到全球治理之中的政策建议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政策建议等。第七,研究结论。对全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概括性总结,结合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给出了全文研究结论。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到全球治理之中,重塑国际新秩序;政府继续给予投资企业退税或者补贴的政策支持;同时政府应引导企业实施国际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双重战略,并引导企业在投资国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确保中国企业未来的跨境并购回归到真实、合规与理性的行为,政府必须实施相关系列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国内外的比较优势,实现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对于欧盟反规避制度,本文认为多数欧盟所谓的“规避行为”与关税规避行为并无本质不同,在关税法下即可处理。本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知识体系做出了贡献,有实证分析结果,也有理论政策建议。与大多数关于新兴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不同,本文强调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与制度的重要性。本文的理论框架也可以扩展到分析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对政府和企业决策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探讨了中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特征及其对跨国并购的影响,并对中企跨境并购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为中国企业跨境并购行为回归理性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的研究成果对现有的中国跨国公司并购文献是一个补充,也为跨国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了现实的启示。由于数据不完整及论文的篇幅所限,本文未对WTO规则中确立对反规避的立法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中国主导适用法律体系问题进行分析,有待作者继续研究。
杨桦,杨子巍[6](2018)在《论法治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文中研究表明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看,法治人才就是通过法学教育方式生产的"法治产品",其归宿是法律服务市场,国家的法治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通过消费这一"法治产品"来完成的。因此,以市场需求来引导法学教育改革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具有内在的合理性。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基本上是封闭于教育系统内部,忽略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教育的主要功能是有效输出高质量人才,而人才供求关系的两端分别是教育端——人才供应和就业端——人才需求。法学教育改革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与路径则是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与充分就业。
孙浩然[7](2018)在《法律服务业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的应对 ——以西亚能源领域为视角》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去”,中国的在国际投资舞台上的身份已经从最大的投资输入国转变为兼具高输入和高输出的国家。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国与沿途国家的贸易投资往来加深,投资环境逐步优化,越来越多能源企业选择“走出去”。西亚地区坐拥丰富的油气资源,掌控这一稳定的能源产地关乎我国能源安全和未来的发展与崛起。由于常年战乱和法制不健全,在西亚投资也存在极高的风险,但同时催生了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目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水平与国际上成熟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很大差距,在代理这类需要跨国合作和调查的案件时经验和能力都有所不足。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以综合分析的方法梳理中国能源企业在西亚地区投资历程和面临的风险,指出法律服务业在帮助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应当注重的问题,帮助企业应对投资风险,以加强自身服务水平,获取迈入法律服务行业尖端领域的机会。
张法连[8](2018)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英语学习(上)》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法学界前不久提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之后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外交部、商务部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尤其应该注重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这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难,怎样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目前国内诸多法学院培养的人才质量不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不能学以致用。法律市场是逐渐对外开放的,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应坚持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这里面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就是指人才的质量问题。学以致用,学就是要用。我国目前的法硕生培养完全没有跳出纯学术的局限,这是最大的问题。获得研究生学历往往要求学生毕业发几篇论文,导师评职称要求发几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几部专着,等等。
张法连,朱洁[9](2017)在《论以市场为导向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以法律英语教学为突破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市场急需"精英明法"的涉外法律人才。而传统的"法律+英语"的教学模式忽视法律英语课程的独立性,无法承担培养任务,亟须改革。法律英语教学应纳入涉外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下,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在建立完善课程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不同高校根据校本特色和学生水平灵活进行课程设置;并引入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作为对涉外法律人才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在教学过程中需贯彻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树立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修养。
孙树伟[10](2017)在《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文中研究说明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国家针对中国反倾销的指控也在逐年增多,这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如何找到我国受到反倾销诉讼的外部和内部原因,从而探索出应对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应对策略,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文章将结合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原因对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应对策略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二、中国急需反倾销法律人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急需反倾销法律人才(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培养的紧迫性及其要求 |
(一)涉外法治人才的内涵 |
(二)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培养的紧迫性 |
(三)涉外法治人才应精通英美法系和法律英语 |
(四)涉外法治人才应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并具有家国情怀 |
二、典型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考察 |
(一)美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
(二)国际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趋势 |
(三)国际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趋势的启示 |
三、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尚未得到高校的重视 |
(三)法学院单独授课难以满足涉外法治人才所需的外语水平 |
(四)涉外法治人才课程主要以国内法为主 |
(五)师资队伍建设与国际化脱轨 |
(六)缺乏涉外法治人才评价机制 |
四、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进策略 |
(一)将国际法设为一级学科 |
(二)开展法学院与外语学院联合教学 |
(三)建设国际化课程体系 |
(四)师资队伍建设与国际接轨 |
(五)建立完善的涉外法治人才评价机制 |
五、结 语 |
(2)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现状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分析 |
(一)涉外律师人才的界定 |
(二)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
二、山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培养理念创新不够,涉外律师数量缺乏 |
(二)涉外业务知识欠缺,涉外服务水平不高 |
(三)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健全 |
三、省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考察 |
(一)北京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验考察 |
(二)上海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验考察 |
(三)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验考察 |
(四)国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验考察 |
四、完善山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
(一)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理念 |
(二)发挥各方优势,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培养机制 |
(三)突出实战技能,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 |
1. 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外语应用能力 |
(1)加强对法律英语的培训 |
(2)加强对小语种的培训 |
(3)加强法律外语的实践操作 |
2. 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法律专业能力 |
(1)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
(2)精准理解外国有关立法精神和法律内涵 |
(3)通晓外国司法程序和法律逻辑 |
3.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国际化视野 |
(1)培养多元文化素养和跨文化适用本领 |
(2)培养在国外环境下的法律实践能力 |
4. 建立完善涉外律师人才的科学评价体系 |
(1)严格政治评价 |
(2)规范业务评价 |
(四)坚持政府为主导,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 |
1. 加强政府间合作,构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国际平台 |
2. 加强律协组织间的国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
3. 加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学术合作,提高涉外律师培养水平 |
(五)自主培养和吸引海外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相结合,加速山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进程 |
(3)“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律师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问题的提出 |
2“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面临的现实难题 |
2.1“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法律背景复杂,涉及的法律事务难度系数高且新颖 |
2.2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缺口巨大 |
3“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涉外律师的构建路径 |
3.1出台政策大力发展涉外律师行业 |
3.2创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模式 |
3.3推进涉外律师交流平台建设 |
4结语 |
(4)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中国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意义与目的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3.选题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现状 |
1.国内研究的现状 |
2.国外研究的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3.本文的创新点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及改革的动因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简介 |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渊源 |
2.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架构及程序简介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动因 |
1.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内因 |
2.WTO成员方的信任危机 |
3.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外因 |
三、欧美中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建议及分析 |
(一)欧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建议及分析 |
1.多哈回合之前欧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建议 |
2.多哈回合之后欧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建议 |
3.笔者对欧盟建议的分析 |
(二)美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建议及分析 |
1.多哈回合之前美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建议 |
2.多哈回合之后美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建议 |
3.笔者对美国建议的分析 |
(三)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建议及分析 |
1.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建议 |
2.笔者对中国建议分析 |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中国策略 |
(一)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 |
1.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2.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3.笔者对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的分析 |
(二)中国应对WTO争端机制改革的策略 |
1.中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现状的策略 |
2.中国对欧盟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建议的应对策略 |
3.中国对美国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应对策略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欧美中对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建议 |
(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理论及实践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框架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数据来源 |
1.5.2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1.5.3 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投资理论回顾 |
2.2 政策与制度国内外文献回顾 |
2.2.1 国内文献回顾 |
2.2.1.1 国内文献研究侧重点 |
2.2.1.2 国内文献小结 |
2.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2.1 国外文献侧重点 |
2.2.2.2 国外文献小结 |
2.3 文献述评和本文研究要点 |
2.3.1 文献述评 |
2.3.2 本文研究要点 |
第3章 母国政策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
3.1 政策的内涵与外延 |
3.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演变 |
3.3 双边投资协定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1 计量模型设计、数据与变量 |
3.3.2 BIT对OFDI影响的实证估计结果、分析与检验 |
3.3.3 实证结论 |
3.4 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政策 |
3.4.1 跨境并购大幅增长 |
3.4.2 大规模跨境并购的深层动因 |
3.4.3 非理性不合规跨境并购的负面效应 |
3.4.4 加大监管力度引导真实合规性与理性回归 |
3.4.5 新政策下跨境并购走势 |
3.5 基于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的OFDI政策 |
3.6 “一带一路”下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
3.6.1 “一带一路”倡议的意义 |
3.6.2 “一带一路”的内在背景与化解产能过剩 |
3.6.3 “一带一路”的外在背景与构建全球新秩序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东道国制度环境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
4.1 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4.2 东道国制度环境下的中国企业海外利益维护 |
4.3 欧盟反规避制度下的对外直接投资 |
4.3.1 欧盟反规避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
4.3.2 欧盟反规避条款的正当性质疑 |
4.3.3 欧盟反规避条款的合法性质疑 |
4.4 企业异质性在东道国制度环境下的作用 |
4.4.1 企业所有制结构 |
4.4.2 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特点 |
4.4.3 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案例分析 |
4.4.4 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特点 |
4.4.5 国有企业实际案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法律经济分析与比较分析 |
5.1 母国政策的法律经济分析 |
5.1.1 跨境并购监管政策法律经济分析 |
5.1.2 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政策效率法律经济分析 |
5.1.3 法律经济分析小结 |
5.2 母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比较分析 |
5.2.1 中国与巴西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比较分析 |
5.2.2 中国与印度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比较分析 |
5.2.3 对比分析小结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策建议 |
第7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论法治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论文提纲范文)
一、市场导向型法治人才供应的时代背景 |
(一) “互联网+”与人工智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 |
(二) 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变化 |
二、法治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矛盾分析 |
(一) 市场精英化需求与法学素质教育的矛盾 |
(二) 市场多元化需求与人才知识结构单一的矛盾 |
(三) 市场强职业化需求与高校弱实践课程设置的矛盾 |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一) 法治人才培养应坚持市场导向 |
(二) 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再定位与实践路径 |
1. 提高法学教育的市场准入标准, 把好开办法学教育的入口关。 |
2. 完善法学教育考评机制, 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 |
3. 健全法学教育质量的市场反馈机制。 |
(三) 合作教育模式的职业化培养 |
(四) 法学教育改革的系统化 |
四、结语 |
(7)法律服务业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的应对 ——以西亚能源领域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二章 中国企业西亚能源投资现状 |
第一节 中国企业对西亚投资情况和风险简述 |
第二节 我国企业在西亚能源投资模式 |
第三节 能源领域投资在法律上的特殊性 |
第四节 中国与西亚各能源国缔结条约情况 |
一、中国与西亚各国签订的BIT情况 |
二、中国加入的争端解决多边协定 |
第三章 中国企业在西亚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
第一节 西亚地区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
一、战争风险 |
二、征收风险 |
三、政府违约风险 |
四、市场准入风险 |
第二节 西亚地区投资面临的经营风险 |
一、环保法律风险 |
二、劳动法律风险 |
第四章 西亚地区能源投资风险催生的法律服务需求 |
第一节 法律服务行业可以应对的风险范畴 |
第二节 应当如何应对项目各阶段具体风险 |
一、投资准备阶段 |
二、通过投资稳定性条款和重新谈判条款转移主权风险 |
三、从“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案”看利用国际仲裁解决征收纠纷 |
四、充分研究东道国国内法律及国际软法避免风险 |
五、通过国际投资保险获得救济 |
第三节 法律服务行业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
一、法律调查在前期介入的必要性 |
二、事先风险防范为主的预案 |
第五章 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分析和发展方向 |
第一节 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与横向对比 |
一、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现状 |
二、与海外律师事务所相比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律师应当加强国际法律实务能力 |
第三节 中国法律服务业未来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以市场为导向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以法律英语教学为突破口(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现状分析 |
1. 市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 |
2. 国家政策导向 |
三、作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突破口的法律英语教学 |
1. 以“精英明法”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
2. 满足市场需要的法律英语课程设计 |
四、结语 |
(10)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概述 |
1.1 反倾销诉讼产品的种类在进一步扩大 |
1.2 中国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过高 |
1.2.1 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周期长 |
1.2.2 西方国家对我国诉讼的反倾销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过高 |
1.3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反倾销诉讼的次数日益增多 |
2 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
2.1 外部原因 |
2.1.1 主要贸易伙伴面临贸易逆差或国内就业压力 |
2.1.2 国外反倾销法不合理 |
2.1.3 市场经济地位政策的歧视性 |
2.2 内部原因 |
2.2.1 产品技术含量低 |
2.2.2 价格竞争为主 |
3 应对对华反倾销的策略研究 |
3.1 中国立法的应对策略 |
3.1.1 加强和完善反倾销立法 |
3.1.2 健全相关法规 |
3.1.3 加紧培养反倾销专业法律人才 |
3.2 中国政府的应对策略 |
3.2.1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
3.2.2 加大政府的交涉力度 |
3.2.3 建立反倾销预警监控体系 |
3.3 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
3.3.1 配合反倾销调查, 逐步掌握相关反倾销知识, 提高应诉能力 |
3.3.2 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
3.3.3 加强合作, 做到“以销定产” |
3.3.4 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战略 |
四、中国急需反倾销法律人才(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 郭德香.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2021(04)
- [2]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现状及思考[J]. 赵勇,颜宝成,王泽众,李兰雷. 中国司法, 2020(08)
- [3]“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律师发展问题研究[J]. 刘亚茹.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阿文), 2020(06)
- [4]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中国策略研究[D]. 王欣欣.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制度研究[D]. 昝丙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论法治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J]. 杨桦,杨子巍. 法治社会, 2018(04)
- [7]法律服务业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的应对 ——以西亚能源领域为视角[D]. 孙浩然.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8]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英语学习(上)[J]. 张法连. 英语世界, 2018(03)
- [9]论以市场为导向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以法律英语教学为突破口[J]. 张法连,朱洁. 中国ESP研究, 2017(02)
- [10]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 孙树伟. 中国市场, 2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