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加入WTO谈两岸经贸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周弘[1](2017)在《基于知识图谱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87年“戒严”解除后,两岸高教领域的交流合作从尝试交流、曲折发展,逐步走向正轨,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是,在整体趋向繁荣的表象下,各时期两岸关注的重点、热点与前沿仍存在较大差异,有时是一头热另一头冷,一些热点问题无疾而终,一些前沿问题无法深入。为此,如何透过繁荣的表象来真实反映各时期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研究状况,确实需要寻求新的视角与方法。鉴于传统文献综述方法的主观性大,不适用于文献的大规模客观分析。本文将尝试以知识图谱方法为工具,以中国知网和台湾核心数据库刊载的文献为依据,以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相关研究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台湾岛内不同政党执政时期两岸相关研究文献的分析和比较,来客观、形象、真实地呈现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研究的基本概况、研究热点和研究前沿,再透过整体的发展态势揭示影响其走势的政治、经济和教育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主要说明知识图谱方法对本研究的适切性,并从中选择四个维度:基本概况、研究热点、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作为本研究的分析维度。第二部分为文本分析,利用知识图谱工具形象、逼真的特点,借助CiteSpace软件,绘制各时期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知识图谱,以客观呈现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研究热点、研究前沿及其差异状况。第三部分为比较分析和研究展望,先是对各时期研究的异同、两岸研究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再通过对整体发展动态的分析和展望,来揭示影响其走势的内外部原因。研究表明:在台湾岛内不同政党执政时期,两岸学者对双方高教交流合作的关注点既有重叠又有差异,有些问题在大陆是热点,在台湾则是冰点。在李登辉时期,相关文献仅有47篇,且大多聚焦于学生交流和学术交流,虽提及两岸“学历采认”问题,但因“戒急用忍”政策而被雪藏。在陈水扁时期,两岸关系虽然紧张,但由于双方均加入WTO,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属于两岸交流合作范畴,因此相关研究仍需拓展和加强,此时文献数量增至117篇,其中学生交流与两岸学历互认议题有所深化,校际合作与职教合作初露端倪,高教合作与两岸关系问题也日益引起学者的重视。到了马英九时期,两岸关系逐渐缓和、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相关研究也呈井喷式发展态势,相关文献竟达到773篇,研究内容愈加丰富,除重点研究陆生赴台就读和两岸相互招生制度外,还涉及闽台合作、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多个议题。通过对各时期研究现状的知识图谱进行分析发现,两岸高教交流合作明显受到外部政治、经济因素的显着影响。台湾政党轮替和执政理念差异,都会影响到两岸高教的交流合作,进而影响到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经济全球化、两岸加入WTO以及双方签署ECFA,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进程与内容。除了政治经济的影响外,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发展还受到来自内驱力的推动,比如两岸学术交流、学历采认、相互招生、合作培养、科研合作等,这些领域的交流合作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价值取向与运行规律,相关研究可以在WTO架构内动态发展,即使有政治因素的干扰,依然可以曲折前行。
陈奇[2](2014)在《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研究》文中指出ECFA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其英文Economic CooperationFramework Agreement的缩写。在签署ECFA之前,海峡两岸的金融合作处于功能性的合作阶段,随着ECFA、MOU(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两岸的经济合作终于走上了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的道路,但现阶段两岸的金融合作法制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两岸金融法制建构显得尤为紧迫。本论题以“后ECFA时代”,这一认识问题的时间片断为切入点,以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探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并结合福建省对台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经验,力求对建构和完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有所助益,其主要内容是:文章从结构上看,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而正文部分由五个章节构成,分别是正文的第二至第六章。第二章介绍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及基础。分析金融合作法制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金融合作与金融法制的内涵和外延,考察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条件与必要性。第三章以ECFA为时间节点考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首先介绍前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状况。进而介绍ECFA签署后,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状况,具体探讨了两岸签署相关协议中关于金融合作内容及实施情况。第四章分析了当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存在的问题。具体从法律制度、机构互设与交流和金融监管合作三方面进行了分析。由于互信基础薄弱,专门且权威的规制两岸金融合作法律规范的缺失等造成了现有两岸金融合作在法制制度上存在缺陷,而金融机构互设与交流存在的障碍也是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突出问题,另外两岸在金融监管合作中也存在值得完善的地方。第五章探讨了CEPA下金融合作法制经验对于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建设的可借鉴性。首先分析了签订CEPA之后,大陆与港澳在金融合作方面的法制概况,以及CEPA协议中关于金融合作的内容与实践,并且介绍了大陆和港澳金融业受益于CEPA的情况。其次具体阐述了CEPA下的金融合作的经验。第六章提出了建设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完善对策:逐步完善规制两岸金融合作法律法规;建构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的法律体系,建设具有两岸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合作法制;而在金融监管方面两岸应当在监管理念与标准,监管机构合作,以及监管技术面上展开进一步合作;同时应当借鉴CEPA经验,以福建省为试点,先试先行建设两岸金融合作相关制度。
刘澈元[3](2009)在《两岸经济一体化取向下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研究》文中认为在一个既定的理论框架和预设前提下,本文遵循比较优势理论和产业转移理论提供的逻辑基础,对两岸经济一体化取向下“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问题进行了研究。两岸经济合作在贸易、投资、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等领域都呈现出了明显的一体化目标取向。在功能性经济一体化实现后其目标取向就成为制度性经济一体化。而三通基本实现则促使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条件发生明显转化,大陆内部区域经济关系和台湾产业的转型升级将构成两岸制度性经济一体化运行的内在经济条件。从上述理论认识出发,本文从台湾主导产业转换与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变迁、新世纪台湾经济困境的形成、台湾经济纾困过程中大陆的作用、大陆内部区域经济关系改善中台(外)资产业的作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下中国大陆的地位与国内区域产业定位等方面分别探讨了台湾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大陆内部区域经济关系的形成机理与发展走向。通过分析,基本从宏观上说明了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所具有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理论上说,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将成为台资在大陆内部西进的重要契机,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西部开发中台资缺位”现象的真实存在。就此,本文考察了西部开发前后两阶段西部综合区位优势与台商投资的关联性,认为,台资在西部阶段性缺位后呈现的将是较长时期的大规模投资浪潮,投资主体将是先期投资东部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也不排除可与西部特定区域、特定资源特色产生对接的高技术产业。基于此,本文在对该经济合作进行理论界定的基础上,就经济合作中必须处理的一些理论关系做了辨析,廓清了当前存在的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理论认识,并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台湾与大陆西部开展经济合作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同时,分析确定了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应选择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构建了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的政策实施机制,包括台资产业转移的动力机制、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台资产业转移的成本分担机制、产业选择机制、效益传导机制等。
施展[4](2009)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CEPA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了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与此相适应,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区域贸易一体化也蓬勃发展。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受阻,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放慢发展脚步的同时,区域贸易一体化却一枝独秀,正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潮流。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正式参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过程的同时,中国也在积极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区域贸易一体化进程。特别是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同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中国内地和香港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加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贸易联系,实现优势互补,开始了在一个主权国家不同关税区之间建立自由贸易的尝试,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英文缩写为“CEPA”)及有关附件,并于此之后每年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不断扩大开放的范围和领域。CEPA的签署,不仅为中国内地全面入世提供了宝贵的演习、为香港提供了广阔的优惠的市场,更为中华经济圈实现实质性的合作与整合提供了重要的平台。由于CEPA既调整中国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又调整WTO两个成员的贸易关系。故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由贸易协议,对于完善中国的“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对于丰富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法律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除了序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CEPA概述。该部分从分析CEPA的依据、CEPA的主要内容、CEPA的法律性质、CEPA的意义等问题入手,着重对CEPA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和界定,认为“符合WTO规则的国内区际行政协定”,并对CEPA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第二章,CEPA的货物贸易规则。该部分借鉴了WTO和其他一些区域经济组织的经验,分析了CEPA的零关税制度。研究了CEPA零关税制度的作用,并分析了CEPA零关税制度的意义。同时从分析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规则入手,结合CEP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分析了CEPA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CEP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建议。第三章,CEPA的服务贸易规则。该部分从分析当今世界服务贸易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CEPA中关于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完善认定“服务提供者”的建议。第四章,CEPA的争端解决机制。该部分从分析建立CEPA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目前CEPA争端解决相关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解决CEPA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端的办法。第五章,内地和香港间判决的认可和执行。该部分从分析内地和香港间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的意义与现状出发,研究了目前内地和香港间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的不足之处,详细分析了背后深层次的难点和障碍,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舒俊丽[5](2009)在《两岸签定CECA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12月31日,两岸就签定“全面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Economic Coopermion Agreement,CECA)形成合意,掀起了两岸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热潮。本文将从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基于两岸均是WTO成员的事实,就两岸在WTO框架下签定CECA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共有四章。第一章对世界范围内的区域贸易协议的签定以及区域经济整合的进程作为两岸签定CECA的大背景进行了介绍;回顾了两岸CECA提议的由来,并分析了两岸CECA签定对双方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对台湾方面的紧迫性,为后面各章的具体分析提供基础。第二章进入对两岸CECA的实体分析,讨论其签定的基础性法律问题。首先对两岸计划签定的CECA进行定性,从两岸的主体地位和CECA签定的法律依据两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是两岸签定CECA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重点分析WTO规则对两岸CECA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覆盖率的要求。第三章从三个方面就CECA的模式和内容进行分析:第一,从可借鉴的区域贸易协议模式的比较入手,探求适用于两岸特殊情况的最佳模式;第二,讨论CECA的目的、原则和具体的篇章结构;第三,选择两岸CECA可能涉及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早期收获”计划、原产地规则、反倾销措施、安全例外等问题。最后一章是对两岸CECA的展望。探讨该协议成功签定的可能性,以及该协议成功签定后具体执行时可能涉及的法律修改。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选题上。CECA本身就是一种比较新的经贸合作协议的模式,其一大亮点便是“早期收获”计划,截至目前尚未见专门以之为题材的论文。此外,本文有很强的实践性,可为两岸即将开始的CECA谈判提供些许建议。本文的数据资料基本上都是可获得的最新的官方统计资料,有很强的可信件。
陈彧芳[6](2006)在《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效应分析和预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也波及整个世界,对世界经济总体格局及地区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近年来两岸的贸易和投资规模大幅度攀升,尤其双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贸关系变得更为紧密。顺应国际经济潮流、加快两岸区域经济合作,设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是入世后两岸经济区域分工走向不断深化,并取得最优资源配置和相对竞争优势的最佳出路。建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可以有效地推动两岸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促进两岸之间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的产业互补与分工合作。因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的研究探讨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也是未来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大业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本文旨在立足前人研究成果,运用经济学理论,结合当代世界经济形势,特别是两岸先后加入WTO和两岸经贸发展的新趋势,用辨证思维分析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问题。研究重点在于:首先整体上先对贸易引力模型进行综合性论述和概括,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和不足;其次对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着重对其构建后的贸易效应进行预测分析,最后以两岸的贸易流量为解释变量,运用贸易引力模型,以PANEL DATA的定量分析方法检验了两岸的贸易量与海峡两岸的经济规模、国民收入水平、空间距离等经济变量的相关关系,同时提出了对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具体的政策建议以及对进一步工作的方向进行了简要的讨论。 研究的目的在于,将海峡两岸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认识,揭示两岸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补互动的关系,探索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模式和途径。
田奎[7](2006)在《苏台农业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文中指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于2001年同时加WTO,这意味着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进入新的阶段,双方都面临新的环境和挑战。如何加强两岸的农业合作来共同应对挑战和冲击,已成为两岸农经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台湾当局一直把农业作为涉及粮食安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安定的基础性和功能性产业加以重视。自申请加入WTO以来,一直未间断入世对其农业影响的研究,并陆续出台了应对入世的农业政策与措施,以期加快台湾农业的转型和升级。而目前江苏农业为能早日实现现代化也需要外来的农业投资和先进农业技术,全面提升苏台农业向高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是加快这一转变进程的催化剂,同时它也是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有鉴于此,对苏台农业交流活动进行系统性的回顾与总结,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本文重点研究苏台两地农业交流与合作中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前景。因此,围绕苏台两地农业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前景,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本部分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及相关研究概况,接着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重点及基本结构。第二部分,比较优势理论与国际资本流动理论。本部分主要回顾比较优势理论与国际资本流动理论,奠定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苏台农业合作现状分析。本部分首先对两岸农业合作现状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按农产品贸易合作和农业投资合作两个部分对江苏与台湾之间农业合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与梳理,试图全面准确的反映苏台农业合作的现状。第四部分,苏台农业合作的动因及制约因素分析。本部分首先分析了苏台区域农业合作的四个动因,接着讨论了当前制约苏台两地农业合作的几大因素,并分别就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深化苏台农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杜玉琼[8](2006)在《CEPA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并行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近年来,WTO多哈回合谈判步履维艰以及坎昆会议的受挫,加速了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世界各国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大多出于政治、经济、法律以及其他原因的考虑,截至2005年2月,累计向GATT/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312个,大多数区域经济组织是在WTO成立之后建立的。我国在加入WTO后经济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在区域贸易一体化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安排,1991年正式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从建立到至今为止,中国一直参加于其中的活动: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英文缩写为“CEPA”,以下简称“CEPA”);2003年9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6个附件;2003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6个附件。CEPA的签订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次真正实践。有人评价为:CEPA,中国全面入世“实战演习”,并且是构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是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始。 CEPA的实施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内地和港澳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法学界对CEPA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深,再加上CEPA自身存在着一些令人困惑的法律问题,妨碍了CEPA的进一步实施。 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三地都是WTO成员方,所以CEPA是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签定的;从CEPA的法律性质看它又具有自由贸易协议的性质。所以本文的研究始终是结合WTO的相关规定和世界上几大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来
庄宗明[9](2006)在《“两岸共同市场”:理念架构及其现实意义》文中研究指明
黄绍臻[10](2005)在《建设海峡经济区的战略构想 ——21世纪初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走向与对策》文中提出全文以海峡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的分析为主轴,分为八章四个部分。认为,建设海峡经济区,是顺应国际经济潮流和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趋势的现实选择,具有海峡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的基础,又具有战略意义;海峡经济区的性质是同一主权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属于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海峡经济区要从改变现阶段的不对称贸易开始,逐步从“贸易正常化”推进到中层次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最后发展到高层次的“共同市场”模式;海峡经济区将带来巨大的区域合作效应,要在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海洋开发等方面建立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相结合的产业分工合作体系;要通过建立产业合作、投资保护、劳务合作、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长期合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海峡经济区的建设;推动方式上要采取民间层次上的推动和政府层次上的推动相结合,以民间层次上的推动为主。
二、从加入WTO谈两岸经贸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加入WTO谈两岸经贸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知识图谱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
三、研究现状及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知识图谱理论及其应用 |
第一节 知识图谱的理论缘起 |
一、知识图谱的内涵与特点 |
二、知识图谱的演化过程 |
三、知识图谱的应用 |
第二节 知识图谱的研究方法 |
一、词频分析法 |
二、引文分析法 |
三、多元统计分析法 |
四、社会网络分析法 |
第三节 知识图谱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 |
一、应用于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状况 |
二、应用于高等教育的某个学科领域 |
三、应用于高等教育热点问题的探讨 |
第四节 知识图谱方法对本研究的适切性 |
一、知识图谱方法应用于本研究的适切性 |
二、运用知识图谱分析维度搭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设计及文献处理 |
第一节 方案设计与研究路径 |
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文献的梳理 |
二、研究时间段的选择与划分 |
三、知识图谱的绘制与分析 |
第二节 统计软件的选择与应用 |
一、知识图谱的应用软件 |
二、CiteSpace软件的应用 |
第三节 文献来源及处理说明 |
一、基于大陆中国知网的文献搜集与整理 |
二、基于台湾核心数据库的文献搜集与整理 |
三、文献处理与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李登辉执政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研究 |
第一节 两岸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 |
一、文献发表数量及年代分布 |
二、研究专家图谱分析 |
三、研究机构分布 |
第二节 研究热点的分析 |
一、高频关键词的提取 |
二、两岸学生交流研究十分热络 |
三、两岸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比较活跃 |
第三节 研究前沿的分析 |
一、文献被引的整体情况 |
二、以高校体育交流为桥梁的研究兴起 |
三、大陆学历采认研究开始萌芽 |
四、以高校科技交流为纽带的研究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陈水扁执政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研究 |
第一节 两岸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 |
一、文献发表数量及年代分布 |
二、研究专家图谱分析 |
三、研究机构分布 |
第二节 研究热点的分析 |
一、高频关键词的提取 |
二、两岸校际合作研究尤其火热 |
三、两岸学生交流研究比较突出 |
第三节 研究前沿的分析 |
一、文献被引的整体情况 |
二、两岸职业教育合作研究初露头角 |
三、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政经关系的研究开始萌芽 |
四、两岸学历互认研究继续深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英九执政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研究 |
第一节 两岸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 |
一、文献发表数量及年代分布 |
二、研究专家图谱分析 |
三、研究机构分布 |
第二节 研究热点的分析 |
一、高频关键词的提取 |
二、陆生赴台就读和相互招生制度的研究十分热门 |
三、闽台高等教育合作研究尤其突出 |
四、两岸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研究比较活跃 |
第三节 研究前沿的分析 |
一、闽台职业合作研究具有开创性 |
二、两岸合作办学的研究开始萌芽 |
三、以“两岸关系”为中心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各时期相关研究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各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的共性与差异分析 |
一、两岸学者研究的异同 |
二、不同执政时期研究的异同 |
第二节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政治因素:两岸关系是高教交流合作不可规避的问题 |
二、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推动两岸高教交流合作 |
三、教育因素:学生是两岸高等教育交流的主体 |
四、福建“五缘”优势的充分体现 |
第三节 学术研究与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关系 |
一、学术研究推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 |
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及其基础 |
2.1 金融合作法制的概念 |
2.1.1 金融合作的内涵和外延 |
2.1.2 金融法制的内涵和外延 |
2.1.3 金融合作法制的内涵和外延 |
2.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基础 |
2.2.1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条件 |
2.2.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3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 |
3.1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 |
3.1.1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回顾 |
3.1.2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主要法律法规 |
3.1.3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经济)合作法制的特点 |
3.2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 |
3.2.1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2 海峡两岸金融谅解备忘录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3 框架协议(ECFA)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4 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5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关于两岸金融合作的规定 4 当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1 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1.1 政策政治风险大,互信基础脆弱 |
4.1.2 两岸金融合作立法不科学 |
4.1.3 缺乏专门且权威的两岸金融合作法律规范 |
4.1.4 缺乏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
4.2 金融机构互设与交流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2.1 金融机构互设准入上的局限性 |
4.2.2 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上的阻碍性 |
4.2.3 两岸特色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缺失 |
4.3 金融监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3.1 两岸金融监管体制的差异性 |
4.3.2 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5 《港澳安排(CEPA)》下的金融合作法制及其经验借鉴 |
5.1 CEPA 下大陆和港澳金融合作法制概况 |
5.1.1 CEPA 关于金融合作法制的主要内容与实践 |
5.1.2 大陆和港澳金融合作在 CEPA 时代的发展 |
5.2 CEPA 下的金融合作法制的经验借鉴 |
5.2.1 CEPA 与 ECFA 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之调整 |
5.2.2 借鉴 CEPA 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可行性 |
5.2.3 CEPA 关于金融合作经验对于 ECFA 的启发性 6 ECFA 之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建构 |
6.1 根据 ECFA 完善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法律法规 |
6.1.1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基本理念 |
6.1.2 大陆应当制定专门的涉台金融法律法规 |
6.1.3 借鉴台湾方面修法的步骤性与计划性 |
6.1.4 赋予两岸先试先行区特殊立法权 |
6.2 健全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法律体系 |
6.2.1 健全海峡两岸银行业合作法制建议 |
6.2.2 健全海峡两岸保险业合作法制建议 |
6.2.3 健全海峡两岸证券业合作法制建议 |
6.3 调试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监管法律制度 |
6.3.1 金融监管合作的目标与原则的统一与协调 |
6.3.2 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与协调 |
6.3.3 金融监管技术层面的合作与协调 |
6.3.4 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7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
(3)两岸经济一体化取向下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选题依据与预期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依据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研究方法与价值预期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1章 基于研究对象的文献述评 |
1.1 两岸经济合作适用性理论的选择过程:文献述评 |
1.1.1 研究综述 |
1.1.2 文献评析 |
1.2 两岸经济合作的进展与内容研究:文献述评 |
1.2.1 宏观研究综述 |
1.2.2 两岸经济合作的具体领域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析 |
1.3 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研究述评 |
1.3.1 文献综述 |
1.3.2 文献评析 |
第2章 研究对象、预设前提与理论选择 |
2.1 研究对象界定 |
2.2 预设前提 |
2.2.1 前提预设 |
2.2.2 理论证实与经验支持 |
2.3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相应理论选择 |
2.3.1 比较优势理论的演进、功能与适用性 |
2.3.2 产业转移理论的演进、主要观点及其适用性 |
第3章 两岸经济合作的历程、目标与一体化条件的转化 |
3.1 两岸经济合作历程 |
3.1.1 台商大陆投资的阶段与产业形态 |
3.1.2 台商大陆投资的区域布局 |
3.1.3 两岸贸易及其特点 |
3.2 对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体化考察 |
3.2.1 两岸经济合作中比较优势与分工的演进 |
3.2.2 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体化考察 |
3.2.3 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条件及其转化 |
第4章 市场化视角下台湾经济的发展与转型 |
4.1 市场化的含义及其与工业化、一体化的关系:一个分析框架 |
4.1.1 市场化的含义与类型 |
4.1.2 考察维度:市场化与工业化、一体化的关系 |
4.2 1950年代以来台湾经济的发展:市场化进程中工业化的合规律演进 |
4.2.1 台湾经济的市场化进程 |
4.2.2 市场化进程中的台湾工业化发展战略 |
4.2.3 台湾产业结构演进与调整中主导产业转换与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变迁 |
4.2.4 市场化与工业化交织推进中台湾经济发展特点 |
4.3 新世纪台湾经济困境的形成 |
4.3.1 对台湾二次经济转型的反思 |
4.3.2 经济区域化背景下台湾经济困境的形成 |
4.4 台湾经济走向与路径 |
第5章 两岸经济一体化取向下大陆内部区域经济关系:侧重于东西部关系 |
5.1 中国大陆区域经济关系现状描述 |
5.1.1 中国大陆区域经济差距 |
5.1.2 中国大陆区域产业发展差距 |
5.1.3 中国大陆区域间市场关系 |
5.2 中国大陆区域经济关系成因:侧重于外商投资及其产业转移的影响 |
5.3 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中国大陆的地位与国内区际分工 |
第6章 西部综合区位优势与台资关联性的两阶段考察与分析 |
6.1 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现状描述 |
6.1.1 规模额度 |
6.1.2 投资来源 |
6.1.3 产业类型与层次 |
6.1.4 区域分布 |
6.1.5 投资收益 |
6.2 西部开发中台资缺位的一个理论解释 |
6.2.1 对西部开发中台资缺位现象的界定 |
6.2.2 台商大陆投资的区位选择:理论解释模型及其扩展 |
6.2.3 西部综合区位优势与台资关联性考察 |
6.3 结论与启示 |
第7章 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构想与条件分析 |
7.1 对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认识与思考 |
7.1.1 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界定 |
7.1.2 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
7.2 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 |
7.2.1 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的阻碍因素 |
7.2.2 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的有利条件 |
第8章 台湾与大陆西部区域经济合作的产业领域和政策机制 |
8.1 产业合作领域及其区域布局 |
8.1.1 产业分析与选择 |
8.1.2 投资与产业转移的区域选择 |
8.2 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的政策实施机制 |
8.2.1 建立区域合作——台资产业转移的动力机制 |
8.2.2 建立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 |
8.2.3 建立产业转移成本分担机制 |
8.2.4 建立产业选择机制 |
8.2.5 建立效益传导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中国内地与香港的CEPA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
CEPA概述 第一节 |
CEPA的依据 第二节 |
CEPA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
CEPA的法律性质 第四节 |
CEPA的意义 第二章 |
CEPA的货物贸易规则 第一节 |
WTO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关税制度 第二节 |
CEPA的零关税制度 第三节 |
CEPA的货物原产地规则概述 第四节 |
CEP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 第五节 |
关于CEP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评析 第三章 |
CEPA的服务贸易规则 第一节 |
CEPA的服务贸易的概述 第二节 |
CEPA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
关于CEPA服务贸易中法人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评析 第四节 |
CEPA服务贸易的运作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第四章 |
CEPA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
建立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
解决CEPA争端的有关机构安排 第五章 |
CEPA框架下内地和香港间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第一节 |
内地和香港间判决认可和执行概述 第二节 |
内地和香港间判决认可和执行的难点 第三节 |
关于内地和香港间判决认可和执行的完善建议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
(5)两岸签定CECA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两岸签定CECA的背景 |
第一节 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概况 |
第二节 两岸签定CECA的提出 |
第三节 两岸签定CECA的应当性 |
一、 为两岸带来巨大的贸易利益 |
二、 促进两岸贸易关系正常化和合法化 |
三、 为避免台湾被边缘化提供可能性 第二章 两岸签定CECA的基础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两岸CECA的法律性质 |
一、 两岸CECA签定主体的性质 |
二、 两岸签定CECA的法律依据 |
第二节 两岸签定CECA的法律条件 |
一、 GATT第24条及其谅解规定的条件 |
二、 GATS第5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两岸CECA的模式和内容 |
第一节 两岸CECA的模式 |
一、 可资借鉴的模式 |
二、 两岸CECA的应选模式 |
第二节 两岸CECA的目的、原则和结构 |
一、 两岸CECA的目的和原则 |
二、 两岸CECA的结构 |
第三节 两岸CECA的重点问题分析 |
一、 两岸谈判的指导原则 |
二、 "早期收获"计划 |
三、 原产地规则 |
四、 其他问题 第四章 两岸CECA展望 |
第一节 两岸CECA成功签定的可能性 |
一、 经济上 |
二、 政治上 |
三、 法律程序 |
四、 谈判进程 |
第二节 执行两岸CECA可能涉及的法律修改 结语 参考文献 |
(6)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效应分析和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依据 |
1.2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3 本文的创新和研究价值 |
第2章 贸易引力模型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研究 |
2.1 贸易引力模型相关理论发展的各个阶段 |
2.1.1 调整模型解释变量阶段 |
2.1.2 对边境效应进行解释阶段 |
2.2 对基于不同角度的贸易引力模型基础推导进行分析 |
2.2.1 不基于贸易理论的引力模型推导 |
2.2.2 基于贸易理论的引力模型推导 |
2.3 国内外贸易引力模型研究及应用现状 |
2.4 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提出与思考 |
2.4.1 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提出 |
2.4.2 海外华人及台湾学者对两岸经济一体化的评论 |
2.4.3 海外学者对两岸经济一体化的评论 |
2.5 对相关理论的总结和评价 |
第3章 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分析 |
3.1 建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实现基础 |
3.2 建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3.3 建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构想 |
3.3.1 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意义 |
3.3.2 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运作模式探讨 |
3.3.3 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建议 |
第4章 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预测分析 |
4.1 海峡两岸的关税现状及关税减让的贸易效应分析 |
4.1.1 关税同盟理论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应用 |
4.1.2 海峡两岸的关税水平 |
4.1.3 关税减让对贸易效应的影响 |
4.2 从比较优势角度分析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 |
4.2.1 比较优势和贸易效应的关系 |
4.2.2 比较优势的度量 |
4.2.3 通过比较优势判断贸易效应的方法 |
4.2.4 海峡两岸的比较优势及其贸易效应分析 |
4.3 产业内贸易及其对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的影响 |
4.3.1 产业内贸易在建立FTA中的重要性 |
4.3.2 衡量产业内贸易的指标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模拟实证检验 |
5.1 模型的建立 |
5.2 相关变量的解释和测算 |
5.2.1 模型设定及数据说明 |
5.2.2 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
5.3 研究的局限性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
6.3 进一步研究的前景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模拟实证检验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个人简历: |
所获奖励: |
已发表论文: |
(7)苏台农业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概况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 研究重点与基本结构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比较优势理论与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
2.1 比较优势理论 |
2.1.1 亚当·斯密的代表作《国富论》 |
2.1.2 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 |
2.1.3 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察赋理论 |
2.2 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第三章 苏台农业合作现状分析 |
3.1 现行的两岸农业合作模式 |
3.1.1 贸易合作 |
3.1.2 投资合作 |
3.1.3 科技交流模式 |
3.1.4 设立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模式 |
3.2 苏台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
3.2.1 近年来苏台两地农产品贸易的总量概况 |
3.2.2 苏台两地农产品贸易总量发展特征 |
3.2.3 苏台两地农产品贸易结构分析 |
3.2.4 小结 |
3.3 苏台农业投资合作现状分析 第四章 苏台农业合作动因及制约因素 |
4.1 苏台农业合作的动因 |
4.1.1 血缘、人文和地缘关系的驱动 |
4.1.2 经济同构性 |
4.1.3 要素互补性 |
4.1.4 对台优惠政策的驱动 |
4.2 苏台农业合作的制约因素 |
4.2.1 台当局的限制政策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主要障碍 |
4.2.2 影响苏台农产品贸易合作的不利因素 |
4.2.3 江苏农业利用台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五章 深化苏台农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
5.1 深化苏台农产品贸易合作的思路 |
5.1.1 改善两岸贸易环境,促进两地农产品贸易向着正常化与规模化方向发展 |
5.1.2 改善贸易结构,大力发展苏台食品加工业合作 |
5.1.3 加强苏台农产品运销体系和制度的合作 |
5.1.4 两岸应在动植物检疫问题上加强合作,确保两岸农业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
5.2 深化苏台农业投资合作的思路 参考文献 致谢 |
(8)CEPA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CEPA的法律性质 |
一、CEPA产生的背景 |
(一) CEPA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
(二) CEPA是香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
(三) CEPA是中国入世后“两岸四地”经贸发展的最佳模式 |
(四) CEPA名称的由来 |
二、CEPA产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一) CEPA产生的理论基础 |
(二)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 |
三、CEPA的内容 |
(一) 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定 |
(二) 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 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 |
四、CEPA的调整对象 |
(一) CEPA调整的是国内经贸关系 |
(二) CEPA调整的是WTO两个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 |
五、CEPA的法律性质 |
(一) CEPA既不完全属于国内法性质也不完全属于国际条约性质 |
(二) CEPA是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一国国内的区域贸易安排 |
六、CEPA的影响和意义 第二章 CEPA零关税制度问题 |
一、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关税减让理论 |
(一) 关税及其作用 |
(二)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三) 关税减让理论 |
二、WTO关税制度及区域贸易组织中的关税制度 |
(一) WTO有关关税的规定 |
(二) 区域贸易组织中的关锐制度 |
三、中国大陆关税制度及其在WTO框架下的关税减让承诺 |
(一) 中国大陆关税税率的基本原则 |
(二) 中国大陆“入世”的关税减让承诺 |
四、CEPA零关税制度及其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 |
(一) CEPA零关税制度 |
(二) CEPA零关税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 |
(三) 建立健全有效制度防范CEPA下零关税风险 第三章 CEPA货物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
(一) 原产地规则的应用领域 |
(二) 原产地规则的类型 |
(三)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二、WTO原产地规则 |
(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 |
(二) 原产地规则在WTO法律框架内的运用 |
(三)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尚存在的缺陷 |
三、区域贸易组织中的货物贸易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一) 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标准 |
(二) 欧共体原产地规则模式 |
(三) NAFTA原产地规则模式 |
四、CEPA原产地规则 |
(一) 判断“香港制造”的标准 |
(二) 认定“香港公司”的标准 |
(三) CEPA协议中原产地规则认定标准的缺陷 |
(四) 完善 CEPA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第四章 CEPA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一) 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和现状 |
(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
二、服务贸易原产地标准 |
(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规定 |
(二) 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条款 |
(三) 认定“服务提供者”的标准 |
三、CEPA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
(一) CEPA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
(二) CEPA对“服务提供者”规定的条件 |
(三) CEPA有关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与WTO、GATS规定的比较 |
四、CEPA中“服务提供者”适用的冲突及完善 |
(一) CEPA法人范围方面的不协调 |
(二) CEPA法人身份规定的完善 第五章 CEPA反倾销问题 |
一、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
(一) 倾销的涵义 |
(二) 倾销存在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
(三) 反倾销的意义及其不良影响 |
(四) 反倾销对公共利益的考虑 |
二、世界各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国际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美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三) 欧共体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
(四) 中国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三、CEPA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倾销问题 |
(一) CEPA零关税下的倾销风险 |
(二) 自由贸易框架下取消反倾销措施的法律问题 |
四、CEPA下倾销问题解决的法律途径 |
(一) 审定产品的原产地、启动CEPA第9条规定的保障措施 |
(二) 应当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法 |
(三) 尽快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六章 CEPA争端解决机制问题 |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一) 争端及贸易争端的概念 |
(二) 贸易争端的产生 |
(三) GATT/WTO争端之种类 |
(四) 争端解决机制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评价 |
三、区域贸易安排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
(二) 欧盟争端解决机制 |
(三)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
四、CEPA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完善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二) 构建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9)“两岸共同市场”:理念架构及其现实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两岸共同市场理念的提出及演进 |
一、“两岸共同市场”理念的提出 |
二、“两岸共同市场”是两岸经济整合的最佳形式 |
三、“两岸共同市场”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
对WTO框架下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的探讨 |
关于CEPA模式与两岸经贸合作机制 |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促进两岸共同市场的形成同时, 在台湾也有一些政党及民间团体和学者对CEPA模式持赞成态度。持欢迎态度的国民党强调, 推动两岸经贸合作, 成立两岸共同市场是国亲联盟的重要经贸议题。台湾工商协进会理事长黄茂雄认为, CEPA是大陆释出的善意, “并非坏事”。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李纪珠认为, 两岸签订CEPA对台湾经济有帮助, 可以协助台湾突破现有的困境;但她担心在实际操作上, 两岸的政治现实使台湾不太可能接受这种协议。国民党智库委员高孔廉指出, 不是只有大陆与港澳台签订的贸易安排才叫CEPA,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也有类似的协议, 自由贸易协定通常指商品贸易, CEPA牵涉范围更广, 服务、环保等领域都在协定之内, 不应该错误理解CEPA。此外, CEPA的英文表述是中性的, CEPA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台湾学者廖舜右、刘玉皙也指出:“CEPA其实是GATT/WTO架构下区域经济整合的一种 (GATT/WTO法律条文对此类协议的正式统称为区域贸易安排, 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 RTAs) 。” |
把“闽台共同市场”作为“两岸共同市场”的试点 |
(10)建设海峡经济区的战略构想 ——21世纪初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走向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理论追寻:建设海峡经济区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马克思的区域分工和经济一体化理论 |
第二节 区域贸易分工理论 |
第三节 区域空间组织理论 |
第四节 区位理论 |
第二章 建立海峡经济区的战略意义 |
第一节 亚太地缘经济格局和海峡经济区的构想 |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海峡经济区的构想 |
第三节 中国沿海经济带崛起和海峡经济区的构想 |
第三章 海峡经济区战略构想的现实可行性 |
第一节 海峡经济区是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
第二节 融入海峡经济区:台湾经济非边缘化的战略选择 |
第三节 海峡经济区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 |
第四章 海峡经济区的构成和性质 |
第一节 经济区形成的一般过程和特征 |
第二节 海峡经济区构想的提出 |
第三节 海峡经济区的构成和网络 |
第四节 海峡经济区的性质 |
第五章 海峡经济区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海峡经济区的发展模式 |
第二节 海峡经济区的发展阶段性 |
第三节 建设海峡经济区的主要障碍和着力点 |
第六章 海峡两岸竞争优势 |
第一节 海峡经济区的综合实力 |
第二节 海峡经济区产业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海峡经济区合作效应分析 |
第七章 海峡经济区的产业分工体系 |
第一节 海峡经济区产业的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 |
第二节 海峡经济区的农业合作 |
第三节 海峡经济区的制造业合作 |
第四节 海峡经济区的服务业合作 |
第五节 海峡经济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合作 |
第六节 海峡经济区的海洋开发合作 |
第八章 构建海峡经济区合作机制 |
第一节 建立海峡经济区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海峡经济区合作机制的基本框架 |
第三节 海峡经济区合作机制建设的重点领域 |
若干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从加入WTO谈两岸经贸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知识图谱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D]. 周弘. 厦门大学, 2017(07)
- [2]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研究[D]. 陈奇. 重庆大学, 2014(03)
- [3]两岸经济一体化取向下台湾与大陆西部经济合作研究[D]. 刘澈元. 厦门大学, 2009(11)
- [4]中国内地与香港的CEPA法律问题研究[D]. 施展. 复旦大学, 2009(02)
- [5]两岸签定CECA的法律问题研究[D]. 舒俊丽. 厦门大学, 2009(11)
- [6]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效应分析和预测研究[D]. 陈彧芳. 同济大学, 2006(02)
- [7]苏台农业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D]. 田奎. 南京农业大学, 2006(06)
- [8]CEPA法律问题研究[D]. 杜玉琼.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
- [9]“两岸共同市场”:理念架构及其现实意义[J]. 庄宗明. 国际经济合作, 2006(01)
- [10]建设海峡经济区的战略构想 ——21世纪初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走向与对策[D]. 黄绍臻. 福建师范大学, 2005(01)
标签:自由贸易区论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 台湾经济论文;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台湾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