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公正的“底线”(论文文献综述)
魏东[1](2021)在《刑法解释学的功能主义范式与学科定位》文中认为当代中国刑法解释学必须尽快实现由原初的功能主义转向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的功能主义的范式转型,以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整体主义、司法公正相对主义为重要创新维度,真正构建起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理论体系,为切实解决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必须以"宏观同质、微观互补"的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关系论为基础维持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性,强化刑法解释学的方法论特色,在刑法解释学中要有意识地吸纳刑法教义学原理并促进刑法解释学教义化,从而更进一步充实刑法解释学的理论包容性和诠释有效性,同时在刑法教义学中要有意识地吸纳刑法解释学原理以进一步增强刑法教义学的诠释学方法论内容和动态阐释力。
陈闻高[2](2021)在《社会公正及司法公正之思辨》文中提出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指公道、平等,处理事情不偏袒某一方。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正义指正当之理,有利民众之事,具有人民性。正义要对政治、法律、道德等是非、善恶作出评判。法律有实体和程序的二元正义。一般在无法求得案情真实之时,才会舍弃实体正义,单纯追求程序正义。如不是这种局限,而人为地割裂实体和程序,就有非正义因素。法律的自由裁量,应以公平正义为指引。公正纵然有历史性和相对性,但其仍是协调社会关系的普遍准则。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司法公正虽是一种有限公正,但它仍是法治社会被广泛认可的社会公正。
艾野[3](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易延友,马勤[4](2021)在《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自由与边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是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内容,但学术界却习惯将其放在庭外言论的广阔视域加以考察,模糊了焦点。律师庭外辩护既是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又是审判公开的必然要求,且与言论自由有着交叉重合。庭外辩护言论有其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以司法公正之名对其施加限制实质上是妨害司法公正。经考察英、美、加、澳、德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普遍经验是在原则上保护庭外辩护言论,只对有害言论作适当规制;以西方规则主张限制庭外辩护是对西方规则的误解。律师庭外辩护言论中作为辩护权的内容属基本人权,不应限制或剥夺;而作为言论自由的内容,应依"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加以规制。为限制裁量权滥用和选择性执法,建议应当按"禁区""安全区""过渡区"结合的模式来建构具体规则。
黄云平[5](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国全[6](2021)在《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司法公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法治建设最重要衡量的标准之一,公众对于司法的高度信任、信心和认同是司法工作成功的标志和价值。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是司法公众认同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刑事裁判如果不被公众认同,不仅不能发挥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整体上讲,司法大数据(包括历年的上诉率、抗诉率、改判率等)显示刑事裁判整体上的公正性没有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因为自身“狱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的特点,个案极易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与参与,导致公众“以偏概全”并对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度产生质疑。因此,在刑事裁判公正性整体上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如何解除个案导致公众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产生怀疑,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主体的角度,涉及法院(刑事裁判的主体)、公众(对刑事裁判进行评价的主体)和媒介(对刑事裁判进行解读及传播的主体)三个主体。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是提高刑事裁判司法公众认同度的关键。具体而言,现实生活中有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大部分公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各类媒介基于商业或者其它因素而进行的炒作。因此,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相应的全面分析,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应的思路与方案。基于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基础的前提下,本文从法院和法官两个层面分别进行了针对性的阐述。在法院层面,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提升涉及法院的权威、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行使过程的透明度、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诸多因素。因此,法院应从制度方面,结合法院权威的因素,进行制度化的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裁判、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等内容。在法官层面,主要包括法官品质、法官能力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官薪酬、晋升、法官惩戒是解决法官品质存在问题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完善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及法官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公众是刑事裁判的评价主体,但公众并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集合体。公众可以分为个人类型的公众与人际类型的公众两种类型。论文重点研究个人类型的公众。在行为模式上,个人类型的公众存在“暂时性群体”的特征,即个体在群体中处于非理性的状态。这一点,在其对“天理和人情”诉求方面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在媒介主体方面,无论是司法大数据,还是调研结果,都证实媒介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关键因素。媒介是连接公众与法院的中间载体,是将法院刑事裁判解读给公众的主体。媒介主要包括媒体与律师。媒体具有公共性与逐利性两个特征,后者在自媒体等新兴媒体上表现得非常突出。本文从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及职业伦理建设两个方面,对强化媒体的公共属性和规范媒体的逐利属性进行了论证。刑事裁判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两次传播,律师是两次传播的意见主导者。律师在两次传播中具有双重性,其庭外慎言义务是提高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现行规定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贾中海,程睿[7](2020)在《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的社会价值向度》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作为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民生、缓解基本矛盾为根本出发点,将司法公正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具有重大社会价值,司法公正在实践中依托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推进国家法制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和发展环节。新时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做到知行合一,以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永恒追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和道德引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真正落实责任制。
孙世萍[8](2020)在《刑事错案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平正义一直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然因一批冤错案的曝光,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小的震动,并引发关于“错案”问题的激烈讨论,由此也拉开了第四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错案率作为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指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也许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极度渴望,也许是出于改革的迫切心情,人们几乎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对刑事错案的成因以及预防的研究中,而对于刑事错案的本来样貌却甚少关注,并出现刑事错案概念泛化、重事实认定轻法律适用等倾向。这非常不利于对刑事错案的正确认识,也不利于全面系统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更加冷静、理性的态度重新审视“错案”问题以及相关司法改革问题。本文从认识论出发,重新界定刑事错案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刑事错案的法律属性,厘清事实认定对象与法律适用对象的界限,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避开“错案预防”的习惯性视角,达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在全面认识刑事错误的基础上,以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在刑事错案本原中重新审视抑制刑事错案的路径与方法,并重点从法律安全区的提倡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法官职业评价体系的完善等三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为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参考。
张萌[9](2020)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完善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正式拉开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被正式确认,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与庭审实质化相呼应实现繁简分流的改革举措,这一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诉讼程序,从而实现对案件的基本分流,在维护司法正义的同时,保证诉讼效率的提高。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在司法改革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该制度自实施至今,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然而,制度的确立及其完善离不开理论先导,有必要从学理上分析制度的法理困惑,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的法理依据,使制度完善的理论不断协调与发展。本文首先从认罪认罚制度在法理层面的必要性以及其法理内涵展开,具体包括其在我国设计的法理支撑、以及协商性司法模式的转型。而后横向与域外辩诉交易制度展开比较分析并论证法律移植的合理性,并将制度论述置于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纵向上探讨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厘清审判中心的内涵以及两种制度的融合方式,尝试从中发现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独特背景下如何将认罪认罚从宽实现制度构建的收益最大化,进而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论是在我国本土的地域环境,或者是在审判中心主义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中,能不断壮大发展。最后本文从立法层面与司法实践层面论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以求认罪认罚制度的未来构建不断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进而实现公正司法的依法治国目标,实现司法的效率价值与公正价值的有机统一。
李金泽[10](2020)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研究》文中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良法善治。要实现真正的法治中国,法律必须得到人们的认同与遵守,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是题中应有之义。司法公信力是人们对司法活动、司法裁判的信任,对法律的尊重和确信。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司法公信力越高,司法才能更加有效的运作,司法公正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其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本文从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与发展现状出发,透析了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公信力所面临的困境,探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从司法审判和司法监督两个层面出发,分类探究了我国司法机关在不同案件审理和监督过程中的效率与效果,从而分析当前司法公信力所面临的困境。经过研究,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出发,目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与发展,仍然存在特殊案件处理效率较低、刑事与行政类案件审判公信力需进一步提高,以及司法监督效能有效落实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针对特殊案件的灵活审理机制,监督制度的实施重过程而轻结果、甚或有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伴随我国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应用能力还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和法治建设的要求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正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力之间的本质关联,在认识到司法公信力建设与发展是长期过程的基础上,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与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权威和社会评价的全面提升。
二、司法公正的“底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司法公正的“底线”(论文提纲范文)
(1)刑法解释学的功能主义范式与学科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原初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范式及其学术批评 |
(一)日本学术批评的三维抽象:方法论、刑事政策论、司法公正论 |
(二)中国学术批评的偏执一端:就结果论结果的刑事政策论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范式的方向性判断:回归方法论、刑事政策论、司法公正论的应有立场 |
二、当代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范式的三个核心命题 |
(一)功能目标限定立场: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 |
(二)方法论体系化立场: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 |
1. 法律解释学第三次转向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的理论发展 |
2.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命题的应有内涵 |
(三)司法公正相对主义:法官决策有效性 |
三、刑法解释学的学科定位 |
(一)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性 |
(二)刑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 |
1. 诠释学方法 |
2. 逻辑学方法 |
(2)社会公正及司法公正之思辨(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社会公平谈起 |
(一)公平判断及公平感 |
(二)社会公平的相对性 |
(三)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 |
二、社会正义之审思 |
(一)何谓正义 |
(二)司法之二元正义 |
(三)自由裁量及司法正义 |
三、社会公平正义面面观 |
(一)公平正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 |
(二)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关系的准则 |
(三)法治是公平正义之保障 |
四、公正及司法公正释要 |
(一)何谓公正 |
(二)司法公正 |
(三)司法公正是有限公正 |
五、结语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4)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自由与边界(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律师庭外辩护言论是宪法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 |
(一)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界定 |
(二)律师庭外辩护言论是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 |
(三)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是公开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并不完全等同于言论自由 |
(一)律师庭外辩护言论与言论自由权有一定的交叉与重合 |
(二)律师庭外辩护言论因属基本人权而不可剥夺 |
三、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关键力量 |
(一)在法官主导审判的国家,律师庭外辩护言论通常不会损害司法公正 |
(二)以司法公正之名限制律师庭外辩护言论,实质上是妨害司法公正 |
(三)律师发表庭外辩护言论是推动人民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 |
四、以西方有关规则主张限制庭外辩护言论是对西方规则的误解 |
(一)国际普遍经验是原则上保护律师庭外辩护言论 |
(二)根本不存在“严格限制”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则模式 |
1.英国已于2013年废除了针对律师庭外媒体言论的限制规则 |
2.加拿大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则和美国规则一脉相承 |
3.德国、澳大利亚都在原则上保护律师的合法庭外言论 |
(三)西方各国不仅保护庭外辩护言论,而且表达形式不受限制 |
五、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的边界、越界标准、划界规则 |
(一)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边界是“基于事实,忠于委托人,止于正义” |
(二)律师庭外辩护言论是否越界的判断标准应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
1.“造成严重损害的实质可能性”的标准备受争议 |
2.我国应当采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判断标准 |
(三)划定庭外辩护言论边界的必要规则———“禁区”“安全区”“过渡区” |
六、结语 |
(5)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6)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许霆案件引发的公众认同问题 |
一、许霆案的基本事实 |
二、许霆案一审判决引发的舆论反响与争议 |
三、许霆案终审判决与公众认同的回归 |
第二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内涵解析 |
一、认同与公众认同 |
二、公众认同与制度认同 |
三、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三节 常识、常理、常情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常识、常理、常情理论述评 |
二、常识、常理、常情理论在刑事裁判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 |
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章 公众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公众、媒介与刑事裁判的基本关系 |
第二节 公众的类型及对刑事裁判的不同诉求 |
一、公众的界定因素与类型划分 |
二、公众的分类 |
三、个人类型公众对天理与人情的诉求 |
四、人际类型公众对于国法的诉求 |
第三节 个人类型公众暂时性群体的特征 |
一、暂时性群体 |
二、个人类型的公众与暂时性群体 |
第四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因素与生成机制 |
一、刑事裁判的公众关注内容 |
二、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性因素 |
三、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五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提升途径 |
一、提高司法权威 |
二、提高法官品质和司法能力 |
三、规范司法传播媒介 |
四、强化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章 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础 |
第一节 权威与司法权威 |
一、权威 |
二、司法权威 |
三、法院权威的调查分析 |
四、司法权威的困境 |
第二节 完善立法是确保司法权威的制度基础 |
一、立法问题存在的客观性 |
二、部分立法的目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三、部分立法的技术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四、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对立法问题的缓解 |
第三节 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举措 |
第四节 促进量刑规范化是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路径 |
一、量刑规范化的实践作用 |
二、量刑规范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 |
第五节 健全法院与公众交流机制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工作渠道 |
一、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 |
二、建议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
第四章 法官品质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法官品质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一、法官品质是影响司法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二、基层法院法官公众认同是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 |
三、当前法官品质的问题不容忽视 |
第二节 刑事裁判说理制度的完善 |
一、刑事裁判说理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二、刑事裁判说理存在的问题 |
三、刑事裁判说理的完善 |
第三节 法官管理与培训制度的完善 |
一、建议实行非公务员化管理制度 |
二、完善职业安全保障 |
第四节 法官奖惩制度的完善 |
一、对法官的薪酬激励 |
二、对法官晋升的激励 |
三、对法官的惩戒 |
第五节 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 |
一、王桂荣玩忽职守案引发的问题 |
二、法官职业豁免制度 |
三、法官职业豁免制度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四、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六节 法官心理健康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白山中院精神病法官案及分析 |
二、积极建立与完善法官心理健康机制 |
第五章 媒体传播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 |
一、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理论 |
二、司法与公众的天然隔膜 |
第二节 媒体与刑事案件的两次传播 |
一、媒体的公共性和逐利性与信息传播 |
二、媒体与司法公开 |
第三节 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 |
一、媒体、公众与司法的基本关系 |
二、媒体的新闻自由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
三、媒体两次传播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四、自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影响 |
一、新闻报道引起公众质疑刑事裁判的因素 |
二、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积极影响 |
三、媒体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消极影响 |
第五节 通过媒体传播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路径选择 |
一、通过媒体传播促进法院实质性公开 |
二、利用社交媒体开放系统形成答疑与释疑机制 |
三、对媒体传播内容进行合理限制 |
四、依法规制媒体审判 |
五、对媒体不当报道追究的法律责任 |
六、规范媒体报道内容与加强媒体职业伦理建设 |
第六章 律师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键媒介 |
第一节 律师、意见主导者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节 律师的慎言义务 |
一、律师的慎言义务 |
二、暂时性群体与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节 我国有关律师慎言义务的规定 |
第四节 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基本模式 |
一、美国的相对自由模式 |
二、英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三、德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四、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律师慎言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加强律协“管理”职能 |
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
三、改进律师惩戒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作 |
“刑事裁判法官认同问题研究”调查问卷 |
司法认可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的社会价值向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践行司法的公平正义三原则,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 |
1.权利公平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和保障目标。 |
2.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起点,是司法公正必须予以保障的价值目标。 |
3.规则公平是司法实践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基本原则。 |
4.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为目的和归宿。 |
二、依托依法治国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强化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环节 |
1.司法公正是必须固守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命保障线。 |
2.司法公正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价值要求。 |
3.司法公正是贯彻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的保障性价值约束。 |
三、坚定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 |
1.司法公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公平正义思想为指导。 |
2.推进司法公正的实践过程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 |
3.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
4.司法公正的实现依系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8)刑事错案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刑事错案概述 |
第一节 “错误”基本问题研究 |
一、错误的含义 |
二、错误的基本特征 |
三、认定错误的方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一、司法实践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二、法学理论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三、刑事错案认识冲突的根源分析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重构 |
一、刑事错案的主体 |
二、刑事错案的主观要素 |
三、刑事错案的客体 |
四、刑事错案的对象 |
五、刑事错案范畴外其他错误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多元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一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基本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秩序及冲突 |
二、平等及冲突 |
三、效益及冲突 |
四、价值冲突的调和及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诉讼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实体正义 |
二、程序正义 |
三、诉讼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法律原则中价值冲突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一、无罪推定原则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中事实认定问题 |
第一节 事实认定的手段——证据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 |
二、证据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据规则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程度——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的界定 |
二、证明标准的立法选择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明标准的兑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事实认定的证明方式——自由心证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 |
二、自由心证的实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自由心证的抑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错案中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中事实问题的界限 |
一、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界限 |
二、构成要件事实中的法律问题 |
三、违法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四、责任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五、量刑事实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法律适用中“法律空间”的影响因素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 |
三、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效果的认定 |
一、认定对象 |
二、认定标准 |
三、认定方法 |
四、认定主体 |
五、认定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刑事错案的消解 |
第一节 法律适用错误的消解——法律安全区之提倡 |
一、构建法律安全区的必要性 |
二、法律安全区的构成 |
三、法律安全区的实现 |
第二节 事实认定错误的消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完善 |
一、诉讼程序对刑事错案的抑制机理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相关诉讼制度对正确适用法律的影响 |
第三节 价值冲突调和主体的规制——法官职业评价体系之完善 |
一、我国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检视 |
二、国外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探析 |
三、法官职业伦理评价体系之提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完善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理支撑 |
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
二、宽严相济的法律文化基础 |
三、追求诉讼效率的价值取向 |
四、制度构建的现实需求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解释 |
一、认罪的双层含义 |
二、认罚语义逻辑冲突 |
三、从宽的裁量性 |
第三节 协商性司法的制度创新 |
一、对抗性司法模式的局限 |
二、协商性司法模式的生成动因 |
第二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较法研究——辩诉交易制度 |
第一节 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基础 |
一、司法资源有限的现实条件 |
二、契约意识的理念基础 |
三、当事人主义司法模式的传统 |
四、有关制度的配套实施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之比较 |
一、两制度之共性 |
二、两制度之差异 |
第三节 辩诉交易制度的正义性 |
一、公正价值的动摇 |
二、交换的正义性 |
三、博弈的正义性 |
四、正义有限且有价 |
第四节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 |
一、司法公正的底线要求 |
二、法律移植的扬弃选择 |
三、本土化的障碍因素 |
四、本土化的实践方式 |
第三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
第一节 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内涵 |
一、制度内涵的不同解读 |
二、“审判”一词的限制解释 |
三、审判中心的应然涵义 |
第二节 认罪认罚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关系 |
一、种属关系的内核 |
二、司法理念的契合 |
第四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顶层设计与现实的差距 |
第一节 立法目的是否符合制度设计初衷 |
一、立法目的波动化 |
二、立法模糊影响法律实施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与顶层设计之差 |
一、配套规范有待细化完善 |
二、程序分流不足的反向效果 |
三、权利保障不足对公正的影响 |
第五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思考 |
第一节 立法技术规范定位立法目的 |
一、立法目的之一:提高诉讼效率 |
二、立法目的之二:宽严相济的程序和实体正义 |
三、立法目的之三:实质性协商司法的推进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 |
一、司法实践案件整体分析 |
二、审判程序的全面覆盖 |
三、涉案罪名呈扩大化趋势 |
第三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之考 |
一、被追诉人自愿性之保障 |
二、值班律师之功能定位 |
三、发挥检察机关的关键作用 |
四、独立程序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全面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力概述 |
2.1 全面依法治国概述 |
2.1.1 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 |
2.1.2 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与特征 |
2.2 司法公信力概述 |
2.2.1 司法公信力的概念界定 |
2.2.2 司法公信力的特征 |
2.2.3 司法公信力的构成 |
2.3 全面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力的关联 |
2.3.1 全面依法治国与司法公信力的内在统一性 |
2.3.2 全面依法治国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特点 |
3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
3.1 司法案件的效质情况分析 |
3.1.1 案件审理效率分析 |
3.1.2 案件审理质量分析 |
3.2 司法监督情况分析 |
3.2.1 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分析 |
3.2.2 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情况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4.1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 |
4.1.1 疑难案件审判效率低下 |
4.1.2 刑事与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有限 |
4.1.3 司法监督贯彻实施不足 |
4.2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特殊案件的处理经验不足 |
4.2.2 案件审理过程内外协调不足 |
4.2.3 司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
5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
5.1 完善司法体制、创新法律运用 |
5.1.1 建立省统管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
5.1.2 强调特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的正确运用 |
5.2 增强司法公开、促进民众参与 |
5.2.1 加强司法人员综合素养建设 |
5.2.2 推进司法公开 |
5.3 细化司法监督、强调监督效果 |
5.3.1 细化司法监督程序 |
5.3.2 强调监督效果的有效贯彻 |
5.4 完善司法责任制,保障司法权公正行使 |
5.4.1 改革应当注意现实条件约束,分步骤推进 |
5.4.2 案件管理建立可操作的司法责任制 |
5.4.3 合理设定司法责任制与司法监督制度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司法公正的“底线”(论文参考文献)
- [1]刑法解释学的功能主义范式与学科定位[J]. 魏东. 现代法学, 2021(05)
- [2]社会公正及司法公正之思辨[J]. 陈闻高.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04)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4]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自由与边界[J]. 易延友,马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02)
- [5]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D]. 黄云平. 浙江大学, 2021(01)
- [6]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D]. 张国全. 大连海事大学, 2021(04)
- [7]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的社会价值向度[J]. 贾中海,程睿. 理论探讨, 2020(04)
- [8]刑事错案论[D]. 孙世萍.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完善的法理研究[D]. 张萌.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研究[D]. 李金泽. 西安工业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