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提出国企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摘要)(论文文献综述)
杨涛[1](2020)在《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曾长期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才渐渐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而广州市从1993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使广州市现存很多房屋处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态,例如大量央企、国企厂房、办公用房、宿舍及广州特有的老西关大屋、东山洋楼、侨房等商铺、民居。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广州作为一个省城城市,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往往大多存在低效利用及原规划的用途不符合最佳利用状态的情况,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是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的有效措施,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进入土地市场就面临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就要求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影响到土地使用者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的积极性。目前公众对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存在疑虑,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方法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管理。监督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方法是否适当及对地价评估进行管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责。但我国直至2019年5月31日才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且评估方法的具体指导缺乏可操作性,评估思路不明确,致使广州市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时出现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评估面临较多问题:评估思路不统一,参数选择不规范,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如何指导评估机构评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成为广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也是影响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的重要因素,故我们要改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应该从地价评估方法方面及地价评估管理体系这两个方面入手。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及理论进行梳理,探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价值属性、价格内涵,及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分析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中存在的方法问题及管理问题,剖析导致问题的成因,通过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结合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方面的实际情况,探讨相关解决建议和措施,并通过案例测算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方面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以期完善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及管理体系,为广州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及建立完善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提供参考,从方法及管理整个系统上规范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所有者利益,保障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权益,提高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高效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使广州市这个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袁亚琦[2](2020)在《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文中指出棚户区改造是一种城市更新与社会空间重构过程,也是一项能够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市发展、扩大消费内需、撬动新型城镇化、增加住房供给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民生工程和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消除贫困并防止贫困扩大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但棚户区改造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和功能提升的同时,其带来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也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学术方面,棚户区改造也为城市社会空间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证,但对于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正负效应也引起了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是被拆迁居民在空间及文化上均被排斥和剥夺,还是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城市贫困的最大功臣。西方关于棚户区、贫民窟等类似主题的研究已有近百年历史,而我国的相关研究起步于20世纪末,且新时代背景下的棚户区改造与西方国家城市的贫民窟治理存在明显差异。本文借鉴城市社会空间、企业家政府和府际关系等理论,尝试通过对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机理、效应的分析,探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棚户区改造对于城市社会空间的重塑过程与综合效应,以及贫困空间由分散到集聚的作用机理,丰富城市社会空间转型的研究视角与实践案例,深化延展城市贫困社会空间的研究内涵。本文以南京为例,通过对大时间跨度和人口普查、低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申请等大量翔实的宏观数据,以及选取案例地块的全过程跟踪式调研、访谈数据的处理,分别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住房改革初期、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四个阶段分析南京棚户区的演化历程和格局;按照土地权属将棚户区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棚户区两种类型,通过实证分析比较两种不同类型棚户区的社会空间特征差异及拆迁安置居民迁居特征。从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个体行为三个层面,构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综合驱动力模型和解释性框架;继而讨论棚户区改造带来的空间、经济、社会效应和不利影响。最终通过对国家-地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制定-执行的分析和审示,提出棚户区改造的空间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和资金政策的优化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棚户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城市居住空间类型,是城市发展过程的缩影;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棚户区与城市贫困人口集聚区的空间耦合关系完全确立,内城边缘和城市近郊区的“城中村”成为棚户区的主要空间载体。不同权属的棚户区在空间分布、居民属性、迁居模式和实施效应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棚户区改造中弱势群体的需求与政策偏向存在失配现象。棚户区改造的过程实质上是社会空间资源再生产和再分配的过程,其本质是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竞争语境下,地方政府出于经济、政治、社会效益的综合考量,为完成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以及在政策框架下寻求自身利益的一个产物,驱动机制包括政治环境因素、社会生产因素以及个体行为因素。通过府际关系、空间政策、安置政策的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棚改中的社会公平与空间正义。
胡如梅[3](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指出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曾庆梅[4](2020)在《存量规划视角下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规划研究 ——以潍坊高新区为例》文中认为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控底线。城镇开发边界底线的划定,防止了城镇的无序蔓延,也意味着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存量规划”时代已经到来。在此之下,势必要转变粗放扩张的城市增长模式,由外延扩张的发展方式向内涵提升的方式转变,对城市现有存量土地资源进行挖潜优化。城市存量土地资源中,低效用地资源往往占比较高、位置优越,在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低效用地已经成为城市存量空间挖潜的重要对象。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依据,应从更高的角度审视低效用地的更新问题。城市低效用地的有效更新,不仅关系到存量空间价值的挖潜和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还对修补城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本文旨在研究城市低效用地的更新规划,探讨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规划的总体思路、规划策略、更新模式以及规划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时,行之有效的规划对策。针对这一目的,笔者详细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城市低效用地更新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结合广州、深圳、济南等试点城市低效用地更新实践的具体案例,对低效用地更新的相关措施、模式、策略和路径进行了归纳,总结了城市低效用地更新的实践经验。通过研究城市低效用地的成因、特征,更新的必要性及更新面临的问题,分析了城市低效用地更新时的总体思路、规划策略、更新模式、规划方法和实施保障措施。笔者认为规划引领、公益优先、整体更新、利益共享、政府收储、一地一策等策略在推动城市低效用地更新时具有较好的效果,同时提出单元更新、灰色用地、弹性用地出让、创新产业用地类型等规划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潍坊高新区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和更新实施经验,深度分析了低效用地更新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策略,论证了前文对于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提出的主要观点,以期对其他城市低效用地的更新规划提供有益启示。
雷绪斌[5](2020)在《中国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城镇化率不断地提升,从1978年的17.92%持续提高到2019年的60.6%。然而,在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社会问题,主要包括“空心化现象”严重的空间城镇化、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后无法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福利待遇现象的人口半城镇化、非均衡发展导致城镇化质量的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完成的重要研究任务。由于土地资源是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尝试从土地供给的不同视角,首先分别定性分析其对城镇化发展各方面的影响机理,并且提出相关研究假说,而后建立数理模型对研究假说予以推导验证,最后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对相关城市发展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而揭示了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效应,并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研读既有的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相关研究文献,对本文研究内容的确定和研究思路的延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亦发现既有研究深度仍存在一定的挖掘空间。其一,既有研究在分析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的相关性时,仅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结构、土地供给价格的某单一视角进行分析,或者仅单一的对空间城镇化、人口半城镇化、城镇化质量、城乡融合的影响效应的视角进行分析,鲜有学者进行综合性分析。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综合性分析。其二,学者在分析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时,多采用传统的计量方法和省级行政区的数据来做实证研究,鲜有学者从空间计量的视角及采用市级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尝试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并运用地级市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三,本文在深入分析土地供给对城镇化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从新的研究视角提出研究假说并进行科学的验证。基于研究目的,本文按照以下逻辑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在明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的前提下,对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探究两者的影响机理和仍待挖掘的研究内容,确定可参考的研究方法,对应论文的第一章节,属论文绪论部分;其次,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价格的视角分析其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理,从土地供给价格扭曲、土地供给结构扭曲的视角分析其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机理,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结构的视角分析其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理,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价格、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的视角分析其对城乡融合的影响机理,对应论文第二章节,属机理分析部分;再次,分别构建不同的空间计量模型,对上述研究机理中的假说予以验证,所采用的数据为269个城市和102个城市在2009年至2017年的面板数据;最后,基于前文的研究分析,从土地供给的视角提出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实证分析是本文研究的关键内容,主要是对机理部分的研究假说进行验证。具体展开为,(1)第三章节运用26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空间城镇化、土地供给规模,运用10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土地供给价格,并分别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和空间自相关模型来探析土地供给价格、土地供给规模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土地供给价格的增长有利于提高空间城镇化水平,且存在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土地供给规模对空间城镇化也产生正向促进效应,并且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可以提高土地供给规模对空间城镇化的正向促进效应。(2)第四章节采用26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了人口半城镇化,构建了空间杜宾模型来分析土地供给价格扭曲、土地供给结构扭曲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效应。研究认为:土地供给价格扭曲可以通过公共服务供给和房价上涨两个渠道加剧人口半城镇化;土地供给结构扭曲可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来弱化人口半城镇化。(3)第五章节构建了城镇化质量测度综合指标体系,采用26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了城镇化质量,并构建空间自相关模型对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结构与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土地供给规模与城镇化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工业、商服、住宅、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在土地供给总量的占比与城市发展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4)第六章节中根据全国269个地级市的数据,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来分析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研究样本区间内土地供给规模的扩大和土地供给价格的提升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则与城乡融合发展正相关。最后,基于前文的研究结果,本文从“加强相关研究,合理配置土地供给规模”“弱化政府干预,完善土地供给价格市场”“调整土地供给机制,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土地供给市场化”四个方面提出相关策略建议。
谭丽婷[6](2020)在《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北京城镇化已经进入了从追求速度到追求品质的转变。长期以来,受到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农村的集体土地始终无法直接与市场进行流通,只能通过土地征用的方式变为国有土地。为了有效释放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北京市组织编制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实施方案,促进北京集体产业用地减量提质,提高集体产业用地利用效益,保障农民长远利益。论文的研究重点内容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构建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其二是基于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对评价体系进行应用。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运用文献归纳法构建出评价体系要素的预选表格,然后运用专家咨询法对评价体系指标要素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了评价指标要素及其含义。评价体系的应用主要是基于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的研究成果和重点研究对象的实施方案,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要素的权重,并对试点乡镇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总结现阶段实施方案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论文的创新性成果是初步建立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弥补了我国现有的土地利用效益评价方法的不足。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共分为目标层5个指标要素,准侧层12个指标要素,指标层26个指标要素,包含了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五个方面的内容。在评价体系应用过程中,总结出了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实施方案的不足之处,例如未形成从上至下、分级传导、修正反馈的规划编制机制;现状人口数据细化程度不够;对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重程度不足等问题。对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进行研究,促进了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更加完善,促进了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方法不断提升,促进了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吕慧娜[7](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章斌[8](2020)在《留用地开发模式比较与选择 ——以西湖区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留用地制度是扶持被征地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一项政策措施,在近二十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城市外围区,留用地承担着中心城区转出产业、功能和人口、保障失土农民利益的重任,但是由于留用地开发、资金短缺等各种因素限制,留用地的开发较为低效,闲置率高,效益不佳矛盾突出。本文基于社会保障、农地发展权、分权控制、价值最大化等理论,以杭州西湖区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为例,对政府主导下的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模式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多种开发模式,分析各利益相关方诉求及优劣势,并结合政策因素、失败经验以及市场情况,提出留用地开发模式选择的结论,即西湖区荡王头经合社选择与区国有企业合作,由国有企业牵头联合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对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运营,这种开发模式更有利于保障各方利益和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减少了村社干部廉政风险,并且统一由区国有企业牵头整合相关资源,有利于区域留用地业态的统一规划,防止了同类型产品的恶性竞争。最后,本论文还对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项目效益进行了测算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金鑫[9](2019)在《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展开,对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改制审计作为企业改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除了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还要确保改制企业的资产真实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但改制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改制审计程序执行难以到位;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少,缺乏全面有效地指导与监管,严重影响改制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为指导,以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国有企业改制指导思想和改制审计监督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况,分析改制审计的过程、目标及重点;在此基础上,就A会计师事务所对S国企改制审计,总结改制审计的经验,深挖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原因。认为项目组能严格审查改制文件,提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进行专业咨询,重视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沟通改制范围,但也存在重要性水平设定不当,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依据缺失,处理审计数据不严格,风险评估不严谨和过度参与非审计工作等审计质量问题。追根溯源是由于审计团队本身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审计政策法规疏漏之外,与被审计单位配合度低,相关审计复核形式化的原因。考虑到改制审计项目的特殊性,要提高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加强审计监管和惩罚力度;其次,应进一步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做好与各参与方的工作衔接;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氛围。本文对S国企改制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改进进行案例研究,分析改制审计的流程、重难点及目标,为改制审计的理论发展和规则制定提供一定的实务依据,对于完善改制审计流程,增强改制审计薄弱环节,提高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充分发挥改制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意义。
张海明[10](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二、国土资源部提出国企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摘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提出国企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1)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分析法 |
1.5.2 比较分析法 |
1.5.3 专家访谈法 |
第二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概念 |
2.1.1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及特点 |
2.1.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构成要素 |
2.1.3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
2.1.4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比 |
2.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基本理论 |
2.2.1 地租理论 |
2.2.2 地价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1 各评估技术路线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2 各评估方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3.2.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小结 |
第四章 其他省市经验及借鉴意义 |
4.1 其他省市经验 |
4.1.1 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2 上海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1.3 南京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经验 |
4.2 经验总结 |
4.2.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经验总结 |
4.2.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经验总结 |
4.3 小结 |
第五章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改进方案及案例测算 |
5.1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改进方案 |
5.1.1 成本逼近法的改进方案 |
5.1.2 市场比较法的改进方案 |
5.1.3 收益还原法的改进方案 |
5.1.4 剩余(增值收益扣减)法的改进方案 |
5.1.5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改进方案 |
5.2 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案例测算 |
5.2.1 以住宅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2 以商服用地为例进行划拨地价评估研究 |
5.2.3 工业用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评估研究 |
5.2.4 实例结果与分析 |
5.3 改进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对策 |
5.3.1 进一步完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委托评估机制 |
5.3.2 建立对评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
5.3.3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审查机制 |
5.3.4 建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信息公开平台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方法的结论 |
6.1.2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管理体系的结论 |
6.2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棚户区改造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
1.1.2 棚户区改造成为消除贫困的重要政策手段 |
1.1.3 棚户区改造成为社会转型发展中困境的缩影 |
1.1.4 棚户区改造的效应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辨析 |
1.3.1 贫民窟与棚户区(Slum/shantytown) |
1.3.2 棚户区改造(Shantytown Transformation)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范畴界定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4.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国外贫民窟研究综述 |
2.1.1 贫民窟的形成机制研究 |
2.1.2 贫民窟的社会问题研究 |
2.1.3 贫民窟的治理措施研究 |
2.1.4 贫民窟的演变趋势研究 |
2.1.5 国外研究相关评述 |
2.2 国内棚户区研究综述 |
2.2.1 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 |
2.2.2 棚户区改造实践研究 |
2.2.3 棚户区改造效应研究 |
2.2.4 国内棚户区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城市社会空间理论(Urban Social Space Theory) |
2.3.2 城市企业主义理论(Entrepreneurialism Theory) |
2.3.3 府际关系理论(Inter Governmental Relations) |
第3章 南京棚户区演化历程及格局特征 |
3.1 新中国成立前:棚户区区位初显到形成的漫长历程 |
3.1.1 南京古代城市格局中棚户区区位初显 |
3.1.2 民国时期南京棚户区形成 |
3.2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棚户区中心集聚的规模扩大期 |
3.2.1 改革开放前南京城市棚户区分布格局 |
3.2.2 计划经济时期零星棚户区的拆除与重建 |
3.3 改革开放至住房制度改革前(1978-1998):棚户区内聚成片的相对集中布局期 |
3.3.1 内聚成片的空间布局 |
3.3.2 拆一建多的棚户区改造 |
3.4 住房改革初期(1998-2008):由内向外跳跃式扩迁的突变期 |
3.4.1 连片棚户区的逐步消失 |
3.4.2 差别化的棚户区改造 |
3.5 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以来(2008-2018):内点外片的空间优化期 |
3.5.1 小尺度点状集聚为主的棚户区分布格局 |
3.5.2 尚未拆迁的零星棚户区 |
3.6 南京棚户区格局与改造过程分析 |
3.6.1 南京棚户区格局演化过程 |
3.6.2 南京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特征:典型核心边缘结构 |
第4章 “棚改”实施以来南京棚户区社会空间特征 |
4.1 棚户区改造过程的空间特征 |
4.1.1 空间分布特征:“由内及外”、“内小外大” |
4.1.2 改造前后对比:“环境改善”、“功能提升” |
4.2 拆迁安置居民社会特征与迁居特征 |
4.2.1 社会群体特征:人口老龄化、较高贫困率 |
4.2.2 安置迁居模式:中心到边缘、分散到集中 |
4.3 基于土地权属的棚户区类型划分及差异 |
4.3.1 国有土地棚户区和集体土地棚户区 |
4.3.2 两类棚户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比较 |
4.4 西街与南河两个实证案例的对比 |
4.4.1 国有土地棚户区:西街片区 |
4.4.2 集体土地棚户区:南河片区 |
4.4.3 西街与南河案例的差异总结 |
第5章 棚户区改造的机制分析 |
5.1 政治环境驱动力 |
5.1.1 土地储备制度的空间效应 |
5.1.2 府际治理的综合推动 |
5.1.3 基于成本考虑的差异化安置政策 |
5.2 社会生产驱动力 |
5.2.1 经济增长的空间实现 |
5.2.2 企业主义的政府运作 |
5.2.3 实现空间正义的均衡发展需求 |
5.3 个体行为驱动力 |
5.3.1 贫困家庭生活改善的契机 |
5.3.2 一般家庭迁居的资金来源 |
5.3.3 中产阶层财富积累的机遇 |
5.4 棚户区改造的综合驱动模型 |
第6章 南京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效应 |
6.1 空间绅士化与郊区化效应 |
6.1.1 城市景观环境更新 |
6.1.2 城市空间功能重构 |
6.1.3 城市居住郊区化拓展 |
6.2 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效应 |
6.2.1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
6.2.2 带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 |
6.2.3 提升棚户区居民经济收益 |
6.3 居住与城市品质提升效应 |
6.3.1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
6.3.2 避免城市内城衰败 |
6.3.3 消除社会治理“盲区” |
6.4 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 |
6.4.1 拆迁过程的社会矛盾问题 |
6.4.2 困难群体的利益剥夺问题 |
6.4.3 城市贫困的转移集聚问题 |
6.4.4 安置居民的社会成本问题 |
第7章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优化建议 |
7.1 棚户区改造政策演变与南京的地方实践 |
7.1.1 国家层面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演变历程 |
7.1.2 南京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地方实践 |
7.2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审视 |
7.2.1 自上而下政策的执行偏差:范围界定模糊带来的“搭便车” |
7.2.2 失衡的空间政策:规划的空间正义问题 |
7.2.3 不同安置政策带来的“身份歧视”:权益保障的供需失配 |
7.2.4 基于成本的拆迁安置政策后效:内城原住民的边缘化处境 |
7.3 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优化建议 |
7.3.1 棚户区改造中府际关系的优化 |
7.3.2 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规划 |
7.3.3 基于社会公平的拆迁安置政策 |
7.3.4 棚户区改造中资金政策的优化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结论 |
8.1.1 棚户区类型与社会空间差异 |
8.1.2 南京棚户区时空演变与改造特征 |
8.1.3 南京棚改的驱动机理与正负效应 |
8.2 创新与不足 |
8.2.1 本文创新点 |
8.2.2 研究不足之处 |
8.3 讨论与展望 |
8.3.1 基于改造的棚户区治理研究是综合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 |
8.3.2 基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空间理论体系需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南京拆迁安置居民居住迁移情况电话访谈记录表 |
附录B 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4)存量规划视角下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规划研究 ——以潍坊高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经济新常态下,存量开发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 |
1.1.2 低效用地已成为城市存量用地挖潜的主要载体 |
1.1.3 潍坊高新区低效用地更新实践的有效探索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第2章 相关研究与实践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存量规划 |
2.1.2 城市更新 |
2.1.3 低效用地 |
2.1.4 弹性用地 |
2.1.5 “白色用地” |
2.1.6 “灰色用地”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有机更新理论 |
2.2.2 精明增长理论 |
2.2.3 收缩城市理论 |
2.2.4 集约用地理论 |
2.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3.1 城市低效用地的成因 |
2.3.2 城市低效用地的评定 |
2.3.3 城市低效用地更新面临的问题 |
2.3.4 城市低效用地更新的相关政策 |
2.3.5 城市低效用地更新发展动态 |
2.4 城市低效用地更新实践案例 |
2.4.1 广州低效用地更新实践 |
2.4.2 深圳低效用地更新实践 |
2.4.3 济南低效用地更新实践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市低效用地的更新价值与更新困境 |
3.1 低效用地的内涵界定 |
3.2 低效用地的成因 |
3.2.1 政府层面的原因 |
3.2.2 企业方面的原因 |
3.2.3 市场方面的原因 |
3.2.4 历史遗留方面的原因 |
3.3 低效用地的特征 |
3.3.1 建设现状杂乱 |
3.3.2 产权和利益主体多样 |
3.3.3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 |
3.4 低效用地更新的必要性 |
3.4.1 建设用地的严峻紧张形势 |
3.4.2 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 |
3.4.3 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诉求 |
3.4.4 城市空间结构重构与功能修补的需要 |
3.5 低效用地更新面临的问题 |
3.5.1 低效用地认定困难 |
3.5.2 土地权属复杂 |
3.5.3 政策制度缺陷 |
3.5.4 上位规划的限制 |
3.5.5 缺乏完善的更新运行机制 |
3.5.6 多元主体利益难以均衡 |
3.5.7 实施与管理中的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低效用地更新的规划方法 |
4.1 低效用地更新总体思路 |
4.1.1 总体谋划 |
4.1.2 有机更新 |
4.1.3 集约高效 |
4.1.4 利益平衡 |
4.1.5 有序开发 |
4.2 低效用地更新规划策略 |
4.2.1 规划引领策略 |
4.2.2 公益优先策略 |
4.2.3 整体更新策略 |
4.2.4 利益共享策略 |
4.2.5 政府收储更新策略 |
4.2.6 “一地一策”策略 |
4.3 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模式 |
4.3.1 低效用地更新规划组织模式 |
4.3.2 低效用地更新规划实施模式 |
4.4 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方法 |
4.4.1 单元更新方法 |
4.4.2 “灰色用地”方法 |
4.4.3 弹性用地出让方法 |
4.4.4 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方法 |
4.4.5 指标区间控制方法 |
4.5 低效用地更新实施保障措施 |
4.5.1 建立横向部门协调管理模式 |
4.5.2 完善政策体系,加强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 |
4.5.3 完善低效用地更新利益分配机制 |
4.5.4 健全低效用地更新市场准入机制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潍坊高新区低效用地更新规划实证研究 |
5.1 潍坊高新区低效用地概况 |
5.1.1 城市概况、发展历程及趋势 |
5.1.2 低效用地的成因 |
5.1.3 低效用地的特征 |
5.1.4 低效用地的类型及布局 |
5.1.5 低效用地更新面临的问题 |
5.2 潍坊高新区低效用地更新动态 |
5.2.1 低效用地更新政策基础 |
5.2.2 低效用地更新动态研究 |
5.3 潍坊高新区低效用地更新对策研究 |
5.3.1 低效用地的全域统筹规划 |
5.3.2 划分低效用地更新单元 |
5.3.3 优先公益设施建设,填补城市短板 |
5.3.4 因地施策,采用灵活多样的更新策略 |
5.3.5 创新产业用地方式,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
5.3.6 规划灰色用地,提高用地弹性 |
5.4 低效用地更新实施与管理保障措施 |
5.4.1 政府主导,完善政策基础 |
5.4.2 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账 |
5.4.3 评估把关更新项目,严格准入门槛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工程实践情况 |
(5)中国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城镇化研究进展 |
1.2.2 土地供给研究进展 |
1.2.3 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进展 |
1.2.4 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进展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机理 |
2.1 中国土地供给的演进历程、出让方式与存在问题 |
2.1.1 中国土地供给的演进历程 |
2.1.2 中国土地供给出让方式 |
2.1.3 中国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2.2 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理 |
2.2.1 空间城镇化的内涵界定 |
2.2.2 土地出让价格视角下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制 |
2.2.3 土地财政视角下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制 |
2.2.4 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影响的数理模型分析 |
2.3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机理 |
2.3.1 人口城镇化与人口半城镇化内涵界定 |
2.3.2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机制 |
2.3.3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影响的数理模型分析 |
2.4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理 |
2.4.1 规模视角下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制 |
2.4.2 结构视角下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理 |
2.4.3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影响的数理模型 |
2.5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 |
2.5.1 城乡融合发展的概念界定 |
2.5.2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 |
2.5.3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影响的数理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3.1 引言 |
3.2 空间城镇化与土地供给现状分析 |
3.2.1 空间城镇化现状分析 |
3.2.2 价格和规模视角下土地供给现状分析 |
3.3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3.3.1 计量模型设定 |
3.3.2 变量测度 |
3.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3.4.1 统计检验 |
3.4.2 实证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人口半城镇化、土地供给价格扭曲与结构扭曲现状分析 |
4.2.1 人口半城镇化测度 |
4.2.2 人口半城镇化现状分析 |
4.2.3 土地供给结构扭曲现状分析 |
4.2.4 土地供给价格扭曲现状分析 |
4.3 实证模型与变量测度 |
4.3.1 计量模型设定 |
4.3.2 变量测度 |
4.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4.4.1 统计检验 |
4.4.2 实证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引言 |
5.2 城镇化质量与土地供给结构现状分析 |
5.2.1 城镇化质量测度 |
5.2.2 城镇化质量现状分析 |
5.2.3 土地供给结构现状分析 |
5.3 实证模型与变量测度 |
5.3.1 计量模型设定 |
5.3.2 变量测度 |
5.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5.4.1 统计检验 |
5.4.2 实证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引言 |
6.2 城乡融合发展与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现状分析 |
6.2.1 城乡融合发展演进历程 |
6.2.2 城乡融合发展现状分析 |
6.2.3 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现状分析 |
6.3 实证模型与变量测度 |
6.3.1 计量模型设定 |
6.3.2 变量测度 |
6.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6.4.1 统计检验 |
6.4.2 实证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土地供给视角下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
7.1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供应监管,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
7.2 弱化政府干预,建立公平、健康的土地供给市场化机制 |
7.3 进一步完善土地供给机制,优化城市土地供给规模与结构 |
7.4 深化加强制度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土地供给城乡一体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课题研究情况 |
(6)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时代背景 |
1.1.3 首都要求 |
1.2 选题缘由与研究优势 |
1.2.1 国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相关研究较少 |
1.2.2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研究存在不足 |
1.2.3 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作为支撑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工业大院 |
1.4.2 集体产业用地 |
1.4.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1.4.4 土地利用效益评价 |
1.4.5 层次分析法 |
1.4.6 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实施方案 |
1.5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6.1 研究目的 |
1.6.2 研究意义 |
1.7 研究创新点和难点 |
1.7.1 研究创新点 |
1.7.2 研究难点 |
第2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研究 |
2.1.1 土地利用效益理论 |
2.1.2 土地报酬递减理论 |
2.1.3 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1.4 系统论和协同论 |
2.1.5 人地关系理论 |
2.2 国内外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的发展综述 |
2.2.1 国外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的发展综述 |
2.2.2 国内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的发展综述 |
2.3 国内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 |
2.3.1 国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
2.3.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 |
2.4 现有研究不足和空白 |
2.4.1 土地利用效益的评价对象不够完善 |
2.4.2 土地利用效益的评价内容不够全面 |
2.4.3 土地利用效益的评价管理不够完整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的基本认识 |
3.1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的发展历程 |
3.1.1 发展形成期(1980年-2000年) |
3.1.2 快速发展期(2000年-2002年) |
3.1.3 发展整顿期(2003年至今) |
3.2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的总体特征 |
3.2.1 规划后用地布局更集中、建设强度更强 |
3.2.2 发展条件普遍较好、实施进程普遍较慢 |
3.2.3 实施项目以“集体租赁房”居多 |
3.3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的发展模式 |
3.3.1 全区统筹发展模式 |
3.3.2 全镇统筹发展模式 |
3.4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的问题梳理 |
3.4.1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现状问题梳理 |
3.4.2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规划问题梳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 |
4.1 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4.1.1 全面性原则 |
4.1.2 动态性原则 |
4.1.3 可比性和可代表性原则 |
4.1.4 可操作性原则 |
4.2 评价体系构建思路 |
4.3 评价体系指标要素来源 |
4.3.1 土地利用效益评价指标要素 |
4.3.2 国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要素 |
4.3.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评价指标要素 |
4.3.4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展要求 |
4.3.5 《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
4.4 评价体系指标要素的预选 |
4.4.1 一级指标要素的预选 |
4.4.2 二级指标要素的预选 |
4.4.3 三级指标要素的预选 |
4.5 基于专家咨询法的评价体系指标要素筛选 |
4.5.1 指标筛选原理 |
4.5.2 专家评价过程 |
4.6 评价体系指标要素的确定及其含义 |
4.6.1 一级指标要素及其含义 |
4.6.2 二级指标要素及其含义 |
4.6.3 三级指标要素及其含义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应用 |
5.1 实施方案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2 实施方案评价体系指标要素来源 |
5.2.1 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 |
5.2.2 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规划内容 |
5.3 实施方案评价体系指标要素的确定及其含义 |
5.3.1 一级指标要素及其含义 |
5.3.2 二级指标要素及其含义 |
5.3.3 三级指标要素及其含义 |
5.4 确定指标要素权重 |
5.5 实施方案评价体系应用及结果分析 |
5.5.1 评价对象G镇的情况 |
5.5.2 评价对象C镇的情况 |
5.5.3 评价对象D镇的情况 |
5.5.4 最终评价情况及结果分析 |
5.5.5 《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改善建议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集体产业用地统筹利用实施方案规划编制优化案例 |
6.1 规划编制优化思路 |
6.2 规划设计范围 |
6.3 基本概况及现存问题 |
6.3.1 马驹桥镇基本概况 |
6.3.2 东部地区现存问题 |
6.4 规划产业定位 |
6.5 规划设计方案 |
6.5.1 用地指标 |
6.5.2 用地布局 |
6.5.3 产业发展目标 |
6.6 规划实施路径及时序 |
6.7 资金测算 |
6.7.1 成本测算 |
6.7.2 收入测算 |
6.7.3 收益分红测算 |
6.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专家及专业人士基本情况表 |
附录B: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指标遴选专家打分表 |
附录C:图纸目录 |
附录D:表格目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留用地开发模式比较与选择 ——以西湖区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文献 |
2.1 基本概念 |
2.1.1 留用地 |
2.1.2 失地农民 |
2.1.3 混合所有制 |
2.1.4 社会保障 |
2.2 基本理论 |
2.2.1 社会保障理论 |
2.2.2 农地发展权理论 |
2.2.3 分权控制理论 |
2.3 留用地政策演变 |
2.3.1 全国留用地政策演变 |
2.3.2 浙江省留用地政策演变 |
2.3.3 杭州市留用地政策演变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留用地开发主要模式与比较分析 |
3.1 村集体自主开发模式与案例分析 |
3.1.1 村集体自主开发模式 |
3.1.2 村集体自主开发模式案例—西湖区绕城村 |
3.2 村集体合作开发模式与案例分析 |
3.2.1 村集体合作开发模式 |
3.2.2 村集体合作开发模式案例—西湖区阮家桥村 |
3.3 自主开发与合作开发优劣势比较 |
3.4 留用地开发面临的挑战 |
3.4.1 缺乏操作实施细则 |
3.4.2 有效开发利用率低 |
3.4.3 留用地建设水平差异大 |
3.5 外地留用地开发模式 |
第四章 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开发方式选择 |
4.1 西湖区留用地现状 |
4.1.1 留用地地块规模 |
4.1.2 留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
4.1.3 留用地开发模式 |
4.2 项目背景与环境分析 |
4.2.1 项目位置 |
4.2.2 历史开发背景 |
4.2.3 环境分析 |
4.3 市场分析 |
4.4 项目整体定位 |
4.4.1 项目客群定位 |
4.4.2 项目业态规划 |
4.5 开发模式选择 |
4.6 合作方选择 |
4.6.1 国有企业的选择 |
4.6.2 房地产企业的选择 |
4.6.3 小结 |
4.7 合作开发程序 |
4.7.1 成立项目合作公司 |
4.7.2 项目开发程序 |
4.8 三方合作优势分析 |
4.8.1 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
4.8.2 开发品质和速度得到保障 |
4.8.3 百姓有获得感,各方有认同感 |
4.8.4 有利于全区留用地业态规划 |
第五章 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开发项目效益评价 |
5.1 分析测算 |
5.1.1 成本费用测算 |
5.1.2 收入测算 |
5.2 经济效益分析 |
5.2.1 项目经济效益 |
5.2.2 村民经济效益 |
5.3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
5.4 项目风险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鼓励构建混合所有开发模式 |
6.2.2 优化留用地布局 |
6.2.3 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
6.2.4 放宽“限酒令”政策 |
6.2.5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
6.3 本文的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企改制审计政策法规研究 |
1.2.2 审计质量控制理论研究 |
1.2.3 国企改制审计理论研究 |
1.2.4 国企改制审计案例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国企改制审计的质量改进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企改制 |
2.1.2 改制审计 |
2.1.3 审计质量控制 |
2.2 国企改制审计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现代企业理论 |
2.2.3 现代审计理论 |
2.3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
2.3.1 质量控制的目标 |
2.3.2 业务承接和客户关系保持 |
2.3.3 专业胜任能力 |
2.3.4 业务执行和监控 |
2.4 提高国企改制审计质量的准备 |
2.4.1 准确定位改制审计的目标 |
2.4.2 准确把握国企改制审计政策法规 |
2.4.3 充分了解改制过程 |
2.4.4 准确把握改制审计的重点 |
第3章 S国企改制审计案例 |
3.1 S国企及改制基本情况 |
3.1.1 S国企的基本情况 |
3.1.2 公司改制的基本情况 |
3.2 S国企改制审计过程 |
3.2.1 审计目标 |
3.2.2 审计内容 |
3.2.3 风险评估 |
3.2.4 审计重点 |
3.2.5 函证程序 |
3.3 改制报表的审计调整 |
3.3.1 审计调整说明 |
3.3.2 资产调整过程 |
3.3.3 关键指标变动 |
第4章 S国企改制审计的经验和质量问题 |
4.1 S国企改制审计的重要经验 |
4.1.1 严格审查改制文件 |
4.1.2 及时沟通改制范围 |
4.1.3 熟悉相关审计政策 |
4.1.4 重视与各单位沟通 |
4.1.5 积极进行专业咨询 |
4.2 S国企改制审计存在质量问题 |
4.2.1 重要性水平设定不当 |
4.2.2 函证等程序缺乏规范 |
4.2.3 个别审计事项无依据 |
4.2.4 处理审计数据不严谨 |
4.2.5 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 |
4.2.6 过度参与非审计工作 |
4.3 S国企改制审计质量问题的根源 |
4.3.1 审计相关依据有疏漏 |
4.3.2 审计团队能力有瑕疵 |
4.3.3 与改制单位配合度低 |
4.3.4 相关审计复核形式化 |
第5章 国企改制审计质量控制建议 |
5.1 完善改制及审计相关规制 |
5.1.1 健全改制审计相关政策 |
5.1.2 构建改制审计考评体系 |
5.1.3 加强监管以及惩罚力度 |
5.2 提高对改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
5.2.1 严格执行审计监督程序 |
5.2.2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
5.2.3 做好与各方的工作衔接 |
5.2.4 培育质量为导向的基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国土资源部提出国企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摘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改进研究[D]. 杨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2]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时空特征、机理与效应研究 ——以南京为例[D]. 袁亚琦. 南京大学, 2020(12)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4]存量规划视角下城市低效用地更新规划研究 ——以潍坊高新区为例[D]. 曾庆梅.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2)
- [5]中国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研究[D]. 雷绪斌. 湖南大学, 2020(02)
- [6]北京市集体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研究[D]. 谭丽婷.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7)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留用地开发模式比较与选择 ——以西湖区荡王头经合社留用地为例[D]. 章斌.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9]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D]. 金鑫. 湖南大学, 2019(07)
- [10]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标签:建设用地论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土地产权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农村建设用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