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稳中有升(论文文献综述)
陈鹃[1](2021)在《东平县城中村失地农民生计困境及消解路径研究》文中指出
王瑾[2](2020)在《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R市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失地农民群体的出现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现象,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当他们的土地被征收之后,短期之内可以依靠征地补偿款来维持基本的生活,但有限的经济补偿并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从长期来看,只有解决好失地农民群体的就业问题,才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强化对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群体的就业困境,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丰富失地农民群体的就业政策选择和新型城镇化的进—步发展深化。本文结合现有的文献资料,对R市S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状况、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等进行了总结分析,并界定了相关概念,阐述了新型城镇化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同时运用了文献资料法,对S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运用了问卷调查发和访谈法,对失地农民等相关群体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收集信息,得出S区失地农民群体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就业稳定性差;就业岗位少;就业满意度低;求职渠道不畅;失业保险不健全。并从多角度切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有利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主要措施:开展系统性的就业培训;增加就业选择;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就业配套政策和设施;合理规划失业保险制度等。
韦芸[3](2020)在《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民健康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昌盛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要求正在由疾病治疗向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转变。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历经了十几年快速扩张后预期功能被过分放大,设计和实施都背离了“保基本”的原则,承担了太多本不属于它的功能,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被严重削弱。为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国政府于2012年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框架中引入大病保险,专门用来解决因住院、门诊大病治疗、公共卫生危机疫病救治等引发的高额医疗费用,防止居民发生支出型贫困,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功能的不足。大病保险工作自提出后得到迅速推广,并于2016年前后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那么,大病保险的出现会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产生哪些影响,能否有效缓解居民的大病费用负担?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尚不够深入。研究大病保险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效应,有助于评估大病保险的政策效应并深入认识效应背后的传导机制,对全面建成全民覆盖、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创健康中国新局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是关于大病保险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首先从制度需求视角出发,分析大病保险政策的发展变迁和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借助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利用理论构建大病保险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研究假设,利用2014-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CLDS),采用两部模型、logit模型、OLS回归等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选题背景以及本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意义,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本研究所涉及的大病风险、大病保险以及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等核心概念以及需借鉴的健康需求理论和医疗服务利用理论,为后续关于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影响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制度变迁分析。通过回顾大病保险发展历经的自发探索、试点推广、全面覆盖并继续完善三个阶段,梳理其政策设计的变化以及实践探索的创新,在理论认识层面明确大病保险的功能定位应该是更大力度的保基本和与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配合。第四部分为描述性分析。分别从总体均值和分性别、城乡、区域、经济状况、参保状态等多个角度对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医疗服务利用状况展开纵向与横向比较,全面立体地考察了当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现实情况。第五部分为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从医疗费用总额、住院费用总额、住院自付费用三个维度检验了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产生的需求释放效应和减负效应,并考察了这些效应在不同收入阶层中的差异,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大病保险影响效应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首先通过对传导机制进行理论分析,找出大病保险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两条传导途径,然后利用logit模型、OLS回归以及处理效应模型检验这两条传导途径所发挥的作用,最后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研究的结论部分。介绍了文章的主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分析结论中问题的成因,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最后对未来的研究做出展望。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大病保险具备明显的医疗需求释放效应。一方面,大病保险能刺激居民进一步释放医疗需求: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后,参保居民医疗总费用支出的可能性提高了8个百分点,医疗总费用支出金额也增加了3个百分点;大病费用支出存在类似的情况,住院费用支出的可能性虽然没有显着提高,但住院费用支出金额增加了1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大病保险在需求释放上展现出了鲜明的“亲穷人”特征,中等、较低、最低这三个阶层的总体医疗需求和中等、最低这两个阶层的大病医疗需求都得到了有效释放。在考虑了内生性和城乡异质性的稳健性检验后,这一基本结论不变。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释放的医疗需求既可能是受经济条件限制而一直被压抑的必要医疗需求,也可能存在因就医门槛降低而加剧的需方道德风险导致的过度需求。第二,大病保险尚未发挥出足够的减负效应。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尚能有效降低居民的住院自付费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后,这种减负效应却不再明显,并且从对住院自付费用支出影响的估计值大小来看,减负能力还减弱了12个百分点。这可能跟大病保险刺激居民释放大病医疗需求的同时尚无力填补住院费用总额与住院自付费用之间的缺口有关。收入阶层分组回归的结果发现,在大病保险出现后,只有中等收入阶层的大病负担得到了切实减轻,而其他收入阶层尚未享受到足够明显的减负成效。从政策设计角度来观察,主要归因于整齐划一的分段补偿模式,既忽略了不同收入阶层购买力的差异,又无法抑制患者的道德风险,削弱了大病保险资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就难以实现对低收入阶层的精准支付。第三,传导机制分析表明,大病保险通过参保和受益可及性两条途径对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产生影响。“已参保”的状态能促进居民做出积极的就医决策,尤其能激励穷人及时就医;受益可及性的提高能增加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但比起低收入者,高收入阶层在大病保险中更多地利用了医疗服务,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平等状况正在扩大,原因同样跟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不具差异性和排斥性有关。基于上述结论,本研究立足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探索差异化补偿政策,切实提升大病保险的减负能力;创建动态调整的筹资模式,确保大病保险财务可持续发展;做好大病保险与其他保障层次的衔接,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研究了整体样本政策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不同收入阶层受大病保险影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差异,深入讨论了大病保险政策带来的医疗服务消费公平性问题。这些内容在以往有关大病保险的研究中鲜有涉及,探索这些问题有利于丰富大病保险政策效应的研究内容,也能为优化大病保险政策提供更为全面的建议。二是本研究所用资料不再像以往研究那样只采用区域数据或面向特定群体的调研数据,本研究使用的样本覆盖全国,具有地域广、特征多样化、年龄跨度大等特征,得出的估计结果更具客观性,同时调研时间正好分别处于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前与后,为因果推断提供了合适的数据条件。
贾舒琪[4](2020)在《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地农民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土地而丧失了原本附着于土地上的基本权利,导致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本文中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国家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维持公民的生存、平等、尊严、基本自由和发展不受侵犯的基础性权利,社会保障权的实施以法律制度的保障为基本路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其养老保障的实现,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完善,即没有相应的立法予以规制。因此,本文以社会保障权为视角,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入手,总结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首先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我国现有研究的分析总结以及研究重点和研究特色。在此基础上,第一章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进行介绍,总结出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在形式、内容、运行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从理论背景和法理基础两方面展开,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本文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章就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落实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从权利保护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入手,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进行具体设计,包括立法形式,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资金的来源、运行、监管以及权利救济方式,与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形成回应,最后提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建议。
梁靖愉[5](2020)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30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急剧增加。政府征收大量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改变农业用地的用途和性质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然而,随着土地价值不断攀升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持续推进,土地征收中的腐败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还不断吞噬国家资产,给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造成严重破坏。本文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为研究主题,结合制度反腐败理论和新公共治理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06份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的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通过文本阅读,笔者对每一份有效样本的信息进行编码。本文首先对相应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2007年—2015年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高发时期,受贿罪犯多为男性,犯罪年龄集中在31—50岁,多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其中编外人员尤其是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严重程度更高。受贿罪犯人均受贿金额高,潜伏期长。接着从受贿罪犯身份特征、经济社会因素两方面探索其对受贿犯罪严重程度的影响,从受贿罪犯身份特征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受贿犯罪,受贿犯罪严重程度越高;潜伏期越长,受贿犯罪严重程度越高;编外人员相较于编内人员,受贿犯罪严重程度更高。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是征地领域受贿犯罪的“主力军”。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现状,通过对我国反腐败体制机制运行逻辑的梳理及306份裁判文书内容的深入分析,从制度因素、权力体系因素、文化因素、罪犯个体因素等维度揭示造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高发的原因。为了有效遏制土地征收腐败,本文借鉴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结合公共治理理论,从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土地征收体系、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分区域精准施策、推动大数据反腐、健全保障激励体制、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防治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受贿犯罪的政策建议。
陈力源[6](2020)在《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以洛阳市S社区为例》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2年来,我国城市数量和规模以及城市人口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而日益膨胀,城市的边界也随之向外延伸,由此,“村改居”社区大量出现。作为脱胎于政府主导下的城市边缘地带外延过程中的征地回迁与村落合并的新型社区,“村改居”社区自其诞生伊始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社区在“村改居”建设初期的治理模式是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主导,在其建设和发展的初始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面对日益复杂化的“村改居”社区治理需求,若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保持不变会导致一些问题出现。因此,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以及日渐复杂的治理需求,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角色迫切需要重新定位。本论文首先对选题背景、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工具以及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概述,立足于元治理理论及“放管服”改革的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定位进行了重新审视,选取洛阳市S社区这一具有很强代表性的“村改居”社区进行了问卷调研和访谈调研,并通过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的存在,针对对本论文调研案例分析得出的“村改居”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社区治理过度行政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低与社区居民网络较弱以及居民的参与度不足等问题,基于元治理理论与“放管服”改革理论,以政府转变角色定位为切入点来研究以本文案例为代表的“村改居”社区治理问题的解决方案。
许淑阁[7](2019)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研——以河南省孟津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此后30年间,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和城镇居民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量激增,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介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特殊群体。根据城市发展规律,当前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处于中期加速阶段,预计在今后的一段时期这一群体仍将扩大,被征
赖希颖[8](2019)在《政府违反允诺的民事责任》文中研究说明如今政府运用允诺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促进与民事主体合作的情形越来越多。同时政府以单方形式作出的、以自设义务为内容的允诺,具有外在形式不统一、内容涵盖领域广等特点。但因政府违反允诺损害相对人利益的纠纷中,以及对政府允诺的理论研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争议。如何将政府允诺进行类型化研究,以及如何区分民事性质允诺与行政性质允诺是解决问题与争议的关键。本文从政府允诺的分类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将政府允诺分为单方允诺与实质双方协议、无条件允诺与附条件允诺、民事性质允诺与行政性质允诺。此外,本文通过对政府允诺案例的实证研究,分别论述政府违反民事性质允诺与行政性质允诺时,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的不同的民事责任。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目前政府允诺存在现实与理论上的问题。首先,在现实的政府违诺纠纷中存在政府允诺是否属于行政允诺、以及政府违诺应承担何种责任的争议。同时,也存在政府违反非行政允诺但相对人无法救济的情形。其次,在理论上存在民事性质允诺与行政性质允诺如何区分,以及对民事单方允诺应采“契约说”还是“单方行为说”的争议。此外,尽管“行政允诺”的概念及特征在行政法理论上已无太多争议,但目前几乎没有学者对行政允诺以外的政府允诺,进行性质认定及违诺的责任承担的综合分析。本文第二部分,基于对政府允诺案例的实证分析,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政府允诺进行分类研究。从政府允诺包含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意思表示,分为单方允诺与实质双方协议;从政府允诺是否附条件分为附条件允诺与无条件允诺;从政府允诺的性质分为民事性质允诺与行政性质允诺。本文第三部分,讨论政府违反民事允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以民事单方允诺采“单方行为说”为前提,认为政府违反实质双方协议与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允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政府违诺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的,且该允诺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政府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政府违反对公众作出的允诺,应承担违反单方允诺的损失赔偿责任。本文第四部分,提出在特定情况下政府违反行政允诺可能承担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思考。政府违反行政允诺并造成相对人损失时,由于行政允诺是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职务行为,故政府负有履行行政允诺的作为义务。因此,政府违诺行为即是职务侵权行为。具体来说,当政府违诺行为属于行政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或违诺行为违法但相对人无法通过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救济时,可以通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追究其职务侵权民事责任。本文最后是对全文内容的总结,再次明晰各类政府允诺的认定要素,并梳理政府违反各类允诺承担的民事责任。
谢俊杰[9](2018)在《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与策略》文中指出中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工程建设和城市的快速扩张,导致一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而“被进城”和“被上楼”,其规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而仍在增大。尽管在大中城市“村改居”过程中催生一批“拆一代”、“拆二代”暴富群体,但在一些中小城镇周边,更多被征地农民所面临的是生产方式的重大调整和生活方式的重新适应。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意识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和养老保障纠纷不断,信访事件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征地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虽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征地农民问题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专门针对中小城市和乡镇周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养老问题研究并不多见,而且较之于十年前,当前被征地农民生计问题呈现出购房压力大、就业难安置、养老难保障等诸多新的特点。尤其是养老风险问题已经成为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最为普遍的焦虑。论文在完成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6年委托项目“湖北省被征地农民问题研究”基础上,针对湖北省城镇周边被征地农民养老资本、养老风险与养老策略问题,运用第一手调查数据展开实证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决策依据。论文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通过2016年湖北省103个县市区的被征地农民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构建观测指标,设计调查问卷,筛选抽取5个湖北省内征地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样本县市进行入户调查,共收集有效被征地农民个体问卷953份。论文以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为基础,从养老资本、养老风险和养老策略等三个方面实证分析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一是通过因子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对比征地前后农民的养老资本水平和结构;二是通过Ordered Probit回归分析,检验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的影响因素;三是建立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征地对农民养老策略的影响路径。得出的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如下:一、征地对农民养老资本结构影响显着。从养老资本水平来看,征地前后养老资本差异性显着,湖北省失地农民的认定标准为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这会让被征地农民的自然资本缩减到极少。相应的,农民通过获得青苗补偿、征收补偿等形式让物质资本短期提高一定水平,金融资本也有所增加。这也导致养老资本结构与征地前不同,养老基础不再是土地,而是通过积累物质资本和盘活金融资本来实现。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紧密性提高,土地被征后家庭劳动力人数、就业技能与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接洽的更紧,分流转岗就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亲人支持网络成为养老生活质量的基础。详细的实证过程及结果在第三章进行分析。二、征地加剧农民养老风险,养老资本结构对养老风险影响显着。实证结果显示,由于大部分被调查的被征地农民还在劳动年龄段内,个人及家庭、村域经济及征地情况、养老资本三个层面的变化都会显着加剧被征地农民对于养老风险的担忧。通过进一步考察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的感知,发现主要养老风险包括收入风险、家庭支持风险、医疗护理风险、不可控风险、生活照料风险和孤老风险。在征地这一外部因素的冲击下,每种养老风险形式在征地前后影响因素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征地彻底改变了农民原有抵御养老风险的土地保障,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在以上六个方面的风险都面临不确定性,破坏了对于老来生活的安全预期。这一定程度上说明现有制度环境下,各地方政府追加的养老保险带来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水平较低且未来增长空间不大,不能有效的增强被征地农民养老安全感。详细的实证过程及结果在第四章进行分析。三、征地以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对农民养老策略选择有显着影响。征地对养老策略选择的影响路径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征地直接作用,在外部冲击下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主要收入来源被迫发生转变,影响养老策略的选择;另一方面是通过养老收入、居住条件、日常饮食三大中间变量间接作用,农耕收入转为就业创业,退休后收入变得不稳定,而且生活区域空间及生活行为方式也会发生较大调整,由邻里街坊变为隔离形式的还迁单元房,由自给自足的土地种植变为从市场购买生活所需,三大转变让被征地农民养老策略间接发生变化。值得关注的是,心理陪伴对养老策略的选择影响力度增加,这表明养老生活中除了物质上的收入、空间上的居住、生活上的安排之外,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对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变得更为突出,害怕孤独的老去让他们会考虑更加多样化的养老模式。详细的实证过程及结果在第五章进行分析。除导论和主述三章内容外,论文第一章根据可持续生计理论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能力分析框架,以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必要性入手,进一步梳理土地与相关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章则详细阐述研究设计,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归纳出样本县市区的现状,结合结构性访谈收集的资料,整合出现阶段发展中的问题。第六章,总结了三点结论,并就研究面不够宽、分析框架适用问题、养老保险效果问题、数据与分析结果的推广价值问题等展开了讨论,在此基础上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五点对策建议: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二是做好政策新老衔接,数据建档平衡差异;三是明晰职能分工合作,精减优化经办流程;四是重视参保口径,允许特殊群体比照补缴;五是谋划由养老保险向社会保险过渡;失地不失业,完善就业体系。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第一个创新点体现在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方面的新意。根据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探索拓展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切入点,并通过对生计资本的有效提炼和转换,形成被征地农民养老资本的衡量和指标体系。以此框架为抓手,将养老资本、养老风险和养老策略三者的关系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第二个创新点体现在指标设计与数据第一手采集方面。调查问卷经过多次试验和修改,后续采用机构统一填写和一对一入户采集,质量有保证,范围涵盖湖北省103个县市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征地典型县市区953个抽样农户,为进一步反应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传达被征地农民保障意愿,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数据支持。以此数据为基础,未来逐年跟踪调查,即可进一步建设成为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情况动态数据库。第三个创新点体现在数据分析思路和方法方面。论文首先筛选养老资本的指标并进行因子得分计算,对征地前后养老资本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以及征地前后养老资本的偏相关和复相关进行分析;其次基于被征地农民真实的担心提出研究假设并建立研究模型,通过实证检验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担忧度的影响因素,以及征地前后不同类型养老风险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来深入探讨被征地农民养老策略的形成路径,以实证分析土地被征对农民养老策略的影响机理及影响。由于区域性数据方面的限制,本文使用湖北省小样本数据得出的结论对于被征地农民这一全国性群体来说其推广价值尚存疑问,基于可持续生计框架构建的养老能力分析框架在应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上其适用性也有待商榷,这两点是本文最大的遗憾和不足。
苟杰[10](2017)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省经济日益飞速的发展,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日渐突出,经济发展与社会养老的矛盾不断加剧,城市化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的欣欣向荣,与此同时,农业用地被不断转变为非农业用地,也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伴随不断地征地,矛盾不断地争执,失地农民社会养老问题也进人了人们的视线。西安市作为我省的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各市均处于领先位置,西安市长安区又是我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区域,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城市化进程在这里凸显的十分明显,随着而来的就是衍生出来的大量的被征地农民,他们的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省很多二线城市正在或将要面临的问题。对该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通过调研,可以发现,该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大致可以归纳成三个方面:资金待遇问题、公平性问题和参保安置问题。资金待遇问题方面,主要体现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养老保险基金给政府财政造成的压力较大等方面;公平性问题则表现为补偿安置标准差异大、交叉参保问题突出;农民参保安置问题集中于被征地农民参保认知不足、参保人员两极分化严重,等。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养老保险政策引起的。不仅如此,作为急剧的社会变革时期的农民问题之一,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与社会变革导致的其他问题以及农民自身,有很大的关系。最后,通过对国内外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解决方案的考察,总结出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如价值诉求和人文关怀、以年龄结构划分失地人群、减少中间环节等,结合西安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提出有效解决西安市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洛阳市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稳中有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洛阳市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稳中有升(论文提纲范文)
(2)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R市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内容及评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新型城镇化 |
2.1.2 失地农民 |
2.1.3 失地农民就业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 |
3 R市S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现状分析 |
3.1 S区情况背景介绍 |
3.1.1 S区自然区位情况 |
3.1.2 S区新型城镇化情况背景 |
3.2 S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现状的调研方法与数据收集 |
3.2.1 调研方法与有效性分析 |
3.2.2 调查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过程 |
3.3 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情况调研数据分析 |
3.3.1 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情况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3.3.2 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状况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 R市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 就业稳定性差 |
4.2 就业岗位少 |
4.2.1 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少 |
4.2.2 自主创业创造岗位少 |
4.3 就业满意度低 |
4.3.1 对工作地点不满意 |
4.3.2 对工作内容不满意 |
4.4 求职渠道不畅 |
4.5 失业保险资金筹措压力大 |
5 导致R市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专业技能层次低 |
5.2 政府就业安置措施不到位 |
5.3 产业发展不合理 |
5.3.1 产业布局不合理 |
5.3.2 产业发展滞后 |
5.4 就业配套不完善 |
5.4.1 设施配套不完善 |
5.4.2 政策配套不完善 |
5.5 就业中间环节缺失 |
5.6 失业保险不健全 |
6 R市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对策分析 |
6.1 开展系统性的就业培训 |
6.2 增加就业选择 |
6.3 以产业促就业 |
6.4 完善就业配套政策和设施 |
6.5 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 |
6.6 科学合理规划失业保险制度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及简要述评 |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大病风险 |
二、大病保险 |
三、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Grossman健康需求理论 |
二、Andersen医疗服务利用理论 |
第二章 大病保险政策的发展演进 |
第一节 大病保险的发展历程 |
一、前期探索阶段:2006 年—2012年 |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2 年—2015年 |
三、全面实施与完善阶段:2015 年底至今 |
第二节 大病保险的功能定位 |
一、更大力度的保基本 |
二、与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配合 |
第三章 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现状 |
第一节 居民处理大病风险采取的主要手段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第二节 我国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状况 |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选取介绍 |
二、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 |
三、不同群体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状况 |
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状况 |
一、居民的发病率与医疗服务利用状况 |
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不同群体居民医疗服务利用关系 |
三、居民利用大病医疗服务的原因及对服务机构的选择 |
第四章 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效应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影响的理论机制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 |
四、数据来源 |
五、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大病保险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 |
二、大病冲击下大病保险对居民受益的影响 |
三、异质性检验 |
第五章 大病保险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传导机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大病保险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传导机制分析 |
二、研究假设 |
三、数据来源 |
四、模型设定 |
五、变量选取及处理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大病保险参保对居民就医决策的影响分析 |
二、大病保险的受益可及性对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分析 |
三、异质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大病保险具备明显的医疗需求释放效应 |
二、大病保险尚未表现出足够明显的减负效应 |
三、大病保险通过参保和受益可及性两条途径影响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 |
第二节 讨论与政策建议 |
一、讨论 |
二、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学界研究现状分析 |
一 关于权利主体的研究 |
二 关于社会保障权的研究 |
三 关于权利救济的研究 |
四 关于养老保障制度本身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
第一节 社会保障权和失地农民概述 |
第二节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权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产生与演变 |
第二章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立法现状 |
一 国家层面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立法 |
二 地方层面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立法 |
三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的欠缺 |
第二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位阶较低、形式分散 |
二 失地农民参保条件规定单一 |
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 |
四 欠缺对资金来源、运行与监管的明确规定 |
五 缺乏权利救济的相关规定 |
第三章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理论背景 |
一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 |
二 解决民生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
第二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法理基础 |
一 对失地农民的权利应给与差别性对待 |
二 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
三 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的经济效益 |
第四章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需要遵循的具体原则 |
一 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原则 |
二 多元化原则 |
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二节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 |
一 提升法律位阶 |
二 明确失地农民的参保条件 |
三 明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
四 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运行及监管渠道 |
第三节 完善权利救济的相关规定 |
一 权利救济应遵循的原则 |
二 权利救济的具体规定 |
第四节 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30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土地征收 |
(二)受贿犯罪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反腐败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二、研究设计 |
第三章 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假设 |
(一)市场化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二)城镇化水平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三)人均GDP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四)潜伏期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五)用工类别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六)受教育程度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二、数据来源 |
(一)裁判文书收集 |
(二)因变量: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三)自变量:经济发展变量及受贿罪犯群体特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现状 |
一、受贿犯罪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受贿罪犯的群体特征 |
(二)受贿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统计 |
二、经济发展因素、受贿罪犯群体特征与受贿犯罪严重程度 |
第五章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制度因素 |
(一)反腐败机构设计存在瑕疵 |
(二)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口 |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口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权力体系因素 |
(一)村集体组织自治机制异化 |
(二)行政系统内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欠缺 |
(三)对基层工作人员保障激励机制不足 |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文化因素 |
(一)“官本位”思想严重 |
(二)乡村“熟人社会”加剧受贿犯罪 |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高发的受贿罪犯个人因素 |
(一)受贿罪犯法治思维的缺失 |
(二)受贿罪犯抱有侥幸心理 |
第六章 中国香港防治土地征收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
一、香港的土地征收制度 |
二、反腐措施:香港模式 |
(一)机构建设 |
(二)制度建设 |
(三)公众参与 |
三、香港防治土地征收腐败的经验与启示 |
(一)确保机构独立以及相互制衡 |
(二)加强大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 |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第七章 防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的政策建议 |
一、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促村集体自治组织发展 |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
(二)加强村民自治的制度规范与配套机制 |
二、完善土地征收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反腐威慑力量 |
(一)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管理体系 |
(二)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推动科技和大数据反腐 |
(一)制定防治土地征收领域受贿犯罪工作重点 |
(二)树立大数据思维,将权力装进数据的笼子里 |
四、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力度 |
(一)完善征地工作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
(二)加强廉政教育培训 |
五、多元联动共谋互利合作,携手公众共建廉政文化 |
(一)加强社会公众的反腐败意识 |
(二)将非政府部门纳入到反腐败体系中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我国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梳理 |
一、党内法规制度 |
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
三、地方层面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以洛阳市S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文献综述 |
2、国内文献综述 |
3、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工具 |
1、理论工具 |
2、方法工具 |
(四)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1、研究问题 |
2、研究思路 |
(五)研究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村改居”社区变迁的历史演进 |
(一)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特征 |
1、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
2、城中村的特征 |
(二)城中村改造的原因和特征 |
1、城中村改造的原因 |
2、城中村改造的特征 |
(三)“村改居”社区的成因与特征 |
1、“村改居”社区的成因 |
2、“村改居”社区的特征 |
三、S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
(一)S社区现状概况 |
1、S社区的地理位置与居民构成概况 |
2、S社区的组织与配套设施概况 |
3、S社区的经济概况 |
(二)S社区治理现状概况 |
1、S社区的治理特点 |
2、S的治理成效 |
四、S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S社区治理现状调研分析 |
1、调研对象整体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
2、调研结果统计分析 |
(二)S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1、社区治理过度行政化 |
2、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低 |
3、社区居民的关系网络较弱且治理参与度不足 |
(三)S社区治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
1、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存在“越位” |
2、市场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存在“缺位” |
3、社区居民意识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存在“错位” |
五、关于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角色定位的建议 |
(一)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应作为目标的设计者 |
1、以居民利益为导向,进行治理目标的设计 |
2、简政放权,重视社区自治组织作用 |
(二)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应作为责任的承担者 |
1、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
2、引导市场主体,协同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3、培养居民自治意识,培育居民参与环境 |
(三)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应作为制度的制定者 |
1、制定制度,规范市场和社区的有效运行 |
2、构建监督机制,保障“村改居”社区治理高效运转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朝阳镇镇政府领导访谈记录 |
附录 B S社区负责人访谈记录 |
附录 C S社区居民访谈记录 |
附录 D 洛阳市S社区治理现状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研——以河南省孟津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
(一)直接纳入现有保障体系 |
(二)专门制度模式 |
(三)农民和企业直接对接 |
(四)国外相关研究 |
二、调研范围和思路 |
(一)调研范围 |
(二)调研思路 |
三、政策总览 |
(一)国家政策 |
(二)河南省政策 |
(三)洛阳市政策 |
(四)孟津县做法 |
四、各项制度的差异及优缺点 |
(一)直接纳入现有保障体系 |
(二)专门制度模式 |
(三)民企直接对接 |
(四)洛阳模式 |
1.“先抵扣,再领取”。 |
2.“二选一”。 |
3. 浮动标准。 |
五、政策反馈 |
(一)百姓受益 |
(二)表率作用 |
(三)制度创新 |
六、存在的问题 |
(一)财力不支 |
(二)超越实际 |
(三)宣传不力 |
(四)政府服务意识有待增强 |
七、启示 |
(一)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
(二)有助于精准扶贫的实施 |
(三)推进城镇化发展 |
(四)保障民生 |
八、结语 |
(8)政府违反允诺的民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实践中存在问题 |
(二)理论上的争议 |
(三)问题的提出 |
二、政府允诺的分类 |
(一)实质双方协议与单方允诺 |
(二)无条件允诺与附条件允诺 |
(三)行政性质允诺与民事性质允诺 |
三、政府违反民事允诺的民事责任 |
(一)政府违反民事允诺的违约责任 |
(二)政府违反民事允诺的缔约过失责任 |
(三)政府违反民事单方允诺的损失赔偿责任 |
(四)小结 |
四、政府违反行政允诺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 |
(一)政府违诺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二)政府违诺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政府违诺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方式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与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策略与养老保障 |
一、被征地农民的概念 |
二、养老风险与策略的概念 |
三、被征地农民与养老保障的关系 |
四、土地征用与养老保障制度沿革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模型与框架 |
一、原理模型:可持续生计框架经典理论模型 |
二、拓展模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 |
三、养老保障能力分析框架下的被征地农民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统计描述 |
第一节 预调研与问卷设计 |
第二节 数据采集与样本选择 |
第三节 样本描述 |
一、样本区概况 |
二、样本描述 |
第三章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资本征地前后对比分析 |
第一节 养老资本的指标选择 |
一、养老资本的衡量指标 |
二、养老资本的因子分析检验 |
第二节 征地前后养老资本增减变化分析 |
第三节 征地前后养老资本相关关系分析 |
一、养老资本的Pearson检验 |
二、养老资本的相关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风险 |
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风险分布 |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描述统计 |
三、研究假设 |
第二节 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理论模型的建立 |
二、指标设计与赋值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四、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策略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
一、理论模型设计 |
二、变量设置与检验 |
三、研究假设 |
第二节 量表的信度效度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收敛效度分析 |
三、区别效度分析 |
第三节 模型拟合与解读 |
一、初始结构方程模型 |
二、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进一步的讨论 |
第三节 政策含义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意义和选题来源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本文相关概念厘定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西安市长安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
2.1. 案例的代表性分析 |
2.1.1 西安市长安区地理和环境特征 |
2.1.2 西安市长安区养老保险综合情况介绍 |
2.1.3 西安市长安区失地农民的主要类型 |
2.2 长安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
2.2.1 “新征地农民”的范围及养老保险费标准 |
2.2.2 “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筹集方式和收缴方式 |
2.2.3 “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和保险金发放程序 |
2.2.4 其他保障性措施 |
2.3 长安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层级及流程 |
2.3.1 基本管理模式 |
2.3.2 业务流程 |
第三章 西安市长安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1 西安市长安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 |
3.1.1 资金待遇问题 |
3.1.2 公平性问题 |
3.1.3 农民参保安置问题 |
3.2 西安市长安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 |
3.2.1 政策方面 |
3.2.2 社会方面 |
3.2.3 农民个人方面 |
第四章 国内外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经验及借鉴 |
4.1 国内外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经验 |
4.1.1 英国 |
4.1.2 德国 |
4.1.3 重庆 |
4.1.4 嘉兴 |
4.1.5 义乌 |
4.2 对国内外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经验的借鉴 |
4.2.1 政策方面 |
4.2.2 社会方面 |
4.2.3 失地农民自身因素方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洛阳市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稳中有升(论文参考文献)
- [1]东平县城中村失地农民生计困境及消解路径研究[D]. 陈鹃.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2]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R市S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D]. 王瑾.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3]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研究[D]. 韦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社会保障权视角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贾舒琪.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 ——基于30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D]. 梁靖愉.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6]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以洛阳市S社区为例[D]. 陈力源. 郑州大学, 2020(02)
-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研——以河南省孟津县为例[J]. 许淑阁. 决策探索(下), 2019(07)
- [8]政府违反允诺的民事责任[D]. 赖希颖.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与策略[D]. 谢俊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10]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D]. 苟杰. 西北大学, 2017(04)
标签:农民论文; 村改居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论文; 社区养老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