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自留地经营的原因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孟露露[1](2021)在《账本里的世界:集体化时代剪子湾村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文中研究指明集体化时代,广大农村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留存了大量的账本、凭证等基层经济资料。这些资料是农村生产队的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其中包含了细致的农村经济生活信息,对于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价值。山西太原城郊村剪子湾保存了大量的集体化时代账本资料,从时间段上连续且完整,涉及农民经济活动的多个方面,是从经济角度研究村庄发展变迁的珍贵史料。本文利用剪子湾村的账本资料探讨集体化时代城郊村庄的生产与村民生活问题。具体而言,对账本展开全面细致地解读,结合村庄所处的地理位置,剖析村民的生存方式、村庄的经济发展,揭示工业化建设背景下国家对农村的资源汲取,以及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剪子湾村临河而居,历史上以农业生产为主。集体化时代由于人口增加、土地被侵占,导致村民只依赖土地完全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在这样的困境下,村民很早就有从事副业维持生计的传统,集体化时代更是利用地处城郊,这样较为优越的理位置发展马车运输、劳务输出、白灰、砂场等副业,副业利润逐渐成为村庄和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村民通过多次向政府申请的方式发展副业,这种非暴力的方式充分显示出了他们的生存理性。同时,由于水利建设、肥料、种子等的投入,农作物产量有所增加,传统农业的潜力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人口增加,耕地面积减少,单位面积土地上投入的劳动力增加,导致劳动生产率没有相应地提高。此一时期,国家为了工业化建设的需要,通过税收和统购统销的方式转移了村庄的收入。另外,公共工程建设和公社抽调村庄的劳动力,但却将这部分人的开支转嫁到生产队。这些都消耗了村庄收入,导致副业较为发达的剪子湾村并未能摆脱“内卷化”的命运。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下,农民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口粮被挤压到最低消费水平,虽然现金收入呈增长趋势,但并未实现质的飞跃。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还是以食品支出为主,呈现出人均收入缓慢增长与恩格尔系数居高不下的不平衡状态。
李冬慧[2](2021)在《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研究 ——基于山西省贾村的实证调查》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社会的特点就是历经社会变迁而生生不息,在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具有明显区域差异性的乡土社会。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乡土社会逐渐呈现出新变化,广大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大多数村庄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服务质量不高,集体所承担的村庄责任越来越少,农民对集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断下降,村庄发展呈现出分散化趋势。与此同时,有一类村庄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下,坚持合作化、组织化和集体化道路,践行集体主义精神和共同富裕理念,承担多方位、全覆盖的村庄社区责任,为集体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和集体福利,从而形成牢固的集体凝聚力和村庄团结关系。这类村庄即集体化村庄,其发展路径与发展前景可成为透视中国农村道路的重要窗口。现有关于集体化村庄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集体经营、集体产权、集体产业等经济领域,本文则重点关注社会治理领域,意在强调集体化村庄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应。基于北方乡村“集体社会”底色的理论认知,以山西省典型集体化村庄为研究对象,构建“集体-权威”分析框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口述访谈等研究方法,系统阐述从传统社会到当代社会,权威要素在具有集体底色的乡村社会中所经历的“缘起与萌芽、生成与激活、削减与重振、稳定与延续”的变迁过程;以外部国家政策环境变化为参照,以村庄内生权威影响力为线索,深入分析典型村庄从自发到自觉探寻适宜路径和治理模式的过程,进而从历史性制度起点、地域性社会文化性格、实践性客观条件等多维度剖析影响村庄发展路径的关键因素,探明集体组织、集体成员与集体权威在村庄发展过程中的交互关系,以及权威治理模式的运行特征与内在机理。研究发现:(一)集体化是一个集体组织变迁、权威类型转换、从自发到自觉的动态发展过程。权威是一种影响力,通过获得治理客体的认同和服从,形成内化于心的观念意识,进而指导个体行为。相较于经济、制度和资源等外部要素的强制性作用,权威要素·具有内部自愿服从性质,在治理实践中成员接受度高、行动阻碍小,对形成农民组织化具有现实意义。根据特定历史条件与环境因素形成基于不同目标的治理模式,表现为从“伦理型权威治理、依附型权威治理、教化型权威治理、互惠型权威治理”的转换过程。(二)集体社会是一种对当代集体化道路产生规制性影响的社会底色。从自然条件、历史事实、社会特征、文化传统等维度考察,北方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核心区,其社会形态受到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叠加影响,形成以“以户聚村”的集体社会形态。村庄中内生“大家长式”的集体权威,不断维系、巩固集体这一组织形态的延续。(三)集体化村庄是一种理性选择下的复合型村域共同体。村庄的再集体化是集体领导与集体成员共同选择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化模式能够创造更经济、更具规模、更强联系的村域综合体,以此完善村庄社区功能,增强文化凝聚力。集体化村庄为中国乡村发展道路提供了一种路径选择。(四)锦标赛治理作为权威治理的实践形式,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有益探索。较强的集体经济与集中的权力结构形成村庄“强压力-强激励”的锦标赛治理基础。呈现出集体权威压力、指标量化考核、锦标赛排名约束、福利分配激励等特征,形成程序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其动力来源于权威引导,又在一定程度上维系权威,形成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权威治理形式。(五)党组织引领集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引领力和组织力,协调好农村各基层组织的利益,突出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是新时代探索“一核多元”治理模式、开展乡村振兴实践的组织保障。总体上,探讨集体化村庄发展历程及其治理模式,并不等于对过去的怀念,更多的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民以多种形式入股,参与分红,享受集体经济红利;提供多样化集体福利,包括创造工作岗位、完善村庄设施、分配生活物资、实现集体赡养,为乡村扩展有效治理空间;在新权威体系下,按照“党业合一”的管理办法实行锦标赛治理模式,引导集体成员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实现集体成员组织化发展;在“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下,突出党组织引领作用,协调村庄各方利益,整合集体多样资源,塑造集体团结格局。简而言之,通过总结集体权威生成与作用机制,阐明新时代背景下集体化村庄的治理模式,以期丰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理论,并为当前农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和统筹村庄事务提供经验参考。
王莉莉[3](2020)在《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座落于吕梁山地区的兴县曾在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时期被誉为晋西北的“小延安”,其连续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国共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15年的发展历程完整而生动地再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本文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详细考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兴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进程,并注重从细节出发再现历史真相,探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如何组合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期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本文共分六部分4章内容,具体分述如次:绪论部分叙述了本文研究缘起,梳理了学界先前相关研究状况,阐明了研究内容与方法,介绍了运用的基本资料情形。第一章和第二章梳理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行途进路,认为新中国初期兴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与晋绥边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一脉相承的,其间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由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发展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终组织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第三章阐述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演进过程,认为随着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日益复杂化和高级化,其生产方式亦发生了改变,即互助组阶段从临时喊工到统一排工、初级社从临时包工到常年包工、高级社从“三定”包工到劳动定额管理且农田劳动生产随之更有计划性。第四章讨论了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变革情形,认为收获物分配关切农民一年收入及一家人生活水平,且是农民参与互助合作组织的主要动力之一。因此,在工分制中,一个合理的评工记分方式至关重要,它是公平等价交换的关键。结语部分是全文总括,认为兴县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始终在党或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推进,但有其自身发展的特色和逻辑。首先,兴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具有先行性,初级农业合作社作为个体经济迈向集体经济的重要步骤,其典型模式在兴县得到较早的探索与实践。其次,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具有可实践性,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有效发力的政策执行决定了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衷在于解决农户生产中的困难,此乃生存需要,而最终实现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则是生活需要,无论农民出于何种动机加入合作组织;农户之间互补不足是双赢,集体利益与个人需求达成统一更是双赢,两者共同建构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中的互利双赢关系。
樊孝东[4](2020)在《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1944-1958)》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史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课题。以往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在研究范畴和视角上,多从宏观层面着眼,微观和个案的考察较为欠缺;在研究时段上,常以1949年为界将边区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与19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割裂开来。然而,对于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农业合作化运动而言,一方面,宏观、微观和个案研究应该结合起来,三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考察中共乡村治理的历史可知,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很多制度在边区时期已经进行过实验或已形成雏形,因此不能将两个时期连接起来就不能完整地展现集体化时期中共的乡村治理政策和实践。本文以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1944—1958)为个案,按照纵向时序对其进行了较长时段的追踪和考察。从建立冀中抗日根据地第一个“土地合伙组”开始,到“农业合伙组”阶段的急剧扩张和退组事件,到“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合并小社成立全村大社与整社,再到尝试向集体农庄过渡和转为高级社的完整发展历程进行了“解剖麻雀”式的研究。主要探析了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历程中每一阶段的变化和特征,包括中共合作政策的演变及其影响,合作社本身的发展变化,社员入社、退社心态的变化等。并通过对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各个时期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考察,进而探析合作社与国家、社员之间的互动关系。文章认为,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特例到全国典型的变迁过程。耿长锁及其农业生产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标志性人物和示范性村庄,一方面是以耿长锁为代表的乡村精英人物的努力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合作社本身的发展契合了其时国家的政策需要和农民理想。但是,在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被树立成典型后,随着国家改造和重塑合作社的力度和进程逐步加大和深化,国家与合作社之间的管理边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自主权逐步收缩,特别是关系到社员切身利益的地劳分红比例的变化更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经营发展与收益分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黄润青[5](2020)在《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学术界更侧重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被“国家化”的一面,直到19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之后,相关研究虽再次确立乡村的主体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发展策略却被或多或少有所忽略。当以乡村为研究视角时,可以发现国家对乡村的主导并不能完全取代乡村的主体意识,也抹杀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相反,国家权力的下沉,造就了乡村社会强势的公共权力。山东朱村的半个世纪发展历程和社会变迁表明,乡村社会有其独特的生存规则、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家权力的集体应对方式。国家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一定程度上矮化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和主体意识。1949年以来,朱村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长和人地失衡,朱村要面临其带来的资源短缺、家庭贫困、人际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1960年代朱村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人口暴增,加之水利工程占地,使得朱村的人地冲突问题更为严重。人口的增长与家庭的核心化致使家庭的劳动力比重减少,从而使家庭个体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共资源的紧缺与家庭负担的增大,使朱村村民更加依赖于通过国家建构的集体权力。集体对资产、农产品的支配权,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支点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一方面,乡村的组织化、单位化,缩小了村民生活、生产的距离,从而给乡村社会留下了自我管理的空间;另一方面,人地关系的失衡、资源的短缺,也迫使朱村不断地在国家经济体制框架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借以维系生存和寻求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是依靠国家在乡村建立的党政组织基础上实现的。干部是乡村公共权威的直接代表,同时又区别于国家代理人、乡村保护者。干部个人的家庭背景、出身、经历等因素,成为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朱村在抗战时期即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1949年之后的干部群体基本是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干部群体的延续。朱村作为人口众多的主姓村庄,更能体现出国家权力运作和内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叠、博弈的复杂性。在乡村与国家博弈和双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内生的家族、血缘关系对乡村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朱村新任干部的血缘关系网络愈加清晰。乡村社会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主体,村民以“己”为出发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和“私人的道德”。“公”与“私”的界限是集体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设、内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朱村人口众多,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制度和规则,这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也符合乡村社会生存逻辑。而且,在绝大多数村民不具备向村外发展的能力时,村民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相比于国家的权力制约,乡村社会内部的制约往往更具常规和有效。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的全部因素,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也不能囊括乡村贫困的原因。集体化时期普遍贫穷的状态使乡村社会依靠生存伦理和互惠原则,并将分配制度推向“平均主义”方向。但是,所谓的“平均主义”是以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作为“道义经济”契约的担保。集体化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经营效率的低下,而在于人口与制度的悖论使乡村无法突破人地冲突的困局,从而导致“过密化”生产愈发严重。作为生产单位的乡村,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多地少的困境,朱村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其次是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完整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乡村社会利用其受限的自主权和可掌控的“边缘地带”,围绕着“生存”和“发展”不断努力,其中既包括以“反行为”方式呈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求,也包括朱村在农业生产规划、劳动力分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集体权利的维护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经济理性和自主意识。为解决生产“内卷化”的问题,朱村规划集体副业、林业的生产,鼓励村民从事建筑、运输等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村种植业集体经营的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自留地。“集体”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下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同时是作为乡村社会利益的角色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资源的紧缺,朱村的劳动力逐渐走向市场。与此同时,朱村利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积累发展村办企业,农民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公共权力削减,村民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距离拉大,集体行为的逻辑也慢慢失去其根基。转型期内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则和市场化的发展使乡村管理者具备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村民选择向外发展,从而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上主动退让。乡村社会中既涵盖个人逻辑、集体逻辑和国家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也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和渗透。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并不限于农民的“反行为”。朱村的历史变迁表明,无论是集体化时期还是改革时期,国家权力不能替代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赵娜娜[6](2019)在《“大跃进”时期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公共食堂是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伴生物和重要构成内容,是一种曾经轰轰烈烈地改变中国农民传统生活方式的“新生事物”。它从1958年夏的迅速兴起到1961年初的悄然解散,走过了近四载的曲折历程。本文以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典型区域之一——河南省新乡专区武陟县作为特定的考察区域,梳理出河南省武陟县“大跃进”时期农村公共食堂的建立、巩固、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考察19581961年间武陟县公共食堂兴起的背景、政策调整、强行恢复、艰难维持以及最终解散的过程,力求对三年困难时期武陟县公共食堂做出客观的历史评价。河南省是开展公共食堂最早的省份,武陟县又是河南省兴办公共食堂最早的县之一。本文根据武陟县档案馆保存的大量原始资料,包括当时保存下来的会议记录、调查报告、工作汇报、运动总结等资料,概述了该县县委主导的农村公共食堂兴衰的大致过程。通过这些档案中的大量细节,可以揭示县委、公社干部和大、小队干部、普通社员对公共食堂各自不同的立场以及彼此的互动,探讨各阶层的态度对农村公共食堂兴起、调整、解散所起的作用。这些档案资料,证明了中央、省委、地委宏观政策在地方贯彻的权威性和延续性,以及公共食堂在基层实践具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农村公共食堂是一件新生事物,要改变全县群众几千年来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饮食习惯,取消私有小灶,集中到大食堂集体就餐,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触及社员生活的方方面面。1958年7月,中共武陟县委在新乡地委的要求下开始筹备公共食堂,县委要求各乡镇上报创办大食堂(农忙食堂)的经验。接着,中共武陟县委树立詹店公社、城关公社两个典型,推广经验。8月23日,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公共食堂在全县普及。11月初,县委采取一些措施对全县公共食堂进行了巩固提高。随着公共食堂的成立,全县也普及了供给制和集体福利事业。1959年初,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的弊病不断暴露出来。武陟县委对公共食堂进行了初步整顿,如实行“计划用粮、以人定量”;“允许社员在家吃饭”、自愿参加食堂;缩小食堂规模等。因为家庭副业是公共食堂的逻辑延伸,在初步整顿食堂的同时,县委还要求开展多种经营和副食品生产等措施来增加社员口粮。这些措施,使食堂初期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善。但是,公共食堂的整顿工作,因为庐山会议上的反右倾斗争而被迫停止下来。庐山会议后,武陟县再次出现大办公共食堂的高潮。公共食堂的强行恢复,“五风”盛行,加上反瞒产运动,给农村造成了很大破坏。1960年初,武陟县委对公共食堂进行再整顿。但这些措施不足以改善公共食堂的困难局面,全县普遍出现了浮肿病、人口外流、中毒事件、非正常死亡等严重的困难。县委不得不推行粮食增量法、代食品运动等措施维持公共食堂的运行。1961年初,中共武陟县委根据上级精神,在农村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了公共食堂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摸清了基层民众对公共食堂的真实态度,明白了停办食堂的好处,找到了食堂停伙的善后办法,在此基础上解散了全县的公共食堂。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是在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分批分期散伙的,并且在食堂解散前和解散过程中甚至解散后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并非“一哄而散”。武陟县大办农村公共食堂浪费了大量粮食,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剥夺了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恶化了干群关系,而且把社员置于非常恶劣的饮食环境中。公共食堂是“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左”的产物,它给武陟县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认真总结这一经验教训,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侯善帅[7](2019)在《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文中认为纵观新中国农业经营形式变迁史,土地改革后,形成了农户家庭个体经营;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农业经营形式;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形成了更大规模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农业经营形式,而后经过调整,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经营形式;改革开放后,最终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前,国家正在进行“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改革实践。农业经营形式与农民收入、农业经营效益、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本文在“农业经营形式——农民经济行为”框架下,从农民视角系统考察了集体化时期中国农业经营形式的变革。首先,本文回顾了集体化时期中国农业经营形式变迁的历史轨迹,试图厘清农业经营形式变迁遵循的逻辑。其次,分析了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的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情况,不难发现“贫困和低效率”一直是该时期的主旋律,这也是集体化时期农民推动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根本原因。再次,阐述了在集体化时期,农民采取“抵抗”行为,如“怠工”、“瞒产私分”、“偷粮”等以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逐渐侵蚀集体经济,使该时期农业生产徘徊不前、农民收入低下,最终导致人民公社体制走向解体。同时,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用自留地来弥补集体经营形式的缺陷,而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成为了家庭承包经营形式的雏形。研究表明,农民是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农民经济行为是推动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重要动力。不过,仅仅依靠农民的经济行为来推动农业经营形式变革是不够的,还需要地方政府乃至国家高层的默许乃至支持。因此,在当前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中,国家需要了解农民的需求,尊重农民的意愿,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利益,进而塑造国家和农民的正向互动模式。最后,应注重向农民人力资本的投资。
徐婷[8](2019)在《肥料革命 ——集体化时期山西农业生产中的肥料问题研究(1949-1962年)》文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农业的基础,而肥料又是粮食的基础,因此肥料无疑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受社会生产水平制约,国家为农业生产供应的商品肥料基本上处于“寅吃卯粮”的状况,因此在农业生产中贯彻以农家肥料为主的方针,引导农民进行积造肥料。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的肥料问题是在“革命与生产”政治话语的背景下围绕农家肥的积造投问题展开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到“大跃进”时期,山西省通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将农民组织起来,分区对农业进行指导,因地制宜的提高粮食产量;第二阶段是“大跃进”时期,为了紧跟中央形势,实现粮食的持续跃进,山西各人民公社将积肥、造肥问题摆在了农事活动的首要地位;第三阶段,1960年冬到1962年,为了解决社员向农业社投肥中的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山西各地实行了基本投肥制度,标志着积肥制度走向制度化,随之政府将积肥的重点转移到农业投资和肥料技术的现代化革命上,兴办了许多化肥工业。本文致力于探讨集体化时期国家在号召农民进行积肥、造肥和投肥的历史进程中,对农业、农村、农民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国家、技术干部、农民三者之间互动关系的生成图景。
郭志炜[9](2019)在《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后,开始在农村推行全面集体化,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纳入合作社。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不仅是一个生产问题,也是一个分配问题。在集体化前期,农村的农业收入是否有增加?生产条件改善如何?农业收入分配的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在基层社会是如何运行的?村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何变化?本文利用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的村庄档案,对农村的收入和分配问题做一个微观的研究。刘所村与华北地区的其他农村一样,在中共建国前农民之间就存在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东平县利用40年代末战争支前、抗洪修堤造成的后方劳动力短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刘所村的农业合作化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只是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这并不会带来农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因为对农业收入影响更大的还在于生产力方面,而这一时期刘所村除了水利有所改善,其他肥料、种子、农药等与以前相比都没有明显的变化。因此,通过研究发现1950—1957年刘所村的农业产量在25万斤至32万斤之间波动,这种波动与自然灾害密切相关。刘所村村民的农业收入主要受三个分配政策——农业税、统购统销、集体提留——的影响。农业税政策最初带有浓厚的根据地色彩,计算复杂,1951年以后改为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简便易行。农业税在刘所村的实行与政策基本一致,这从侧面反映了 50年代政策的贯彻较好,没有在基层变样走形。从农业税率来看,农民的负担变化不大,但是农业税总额在农业产量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从8%上升至15%左右。这是因为当时的农业税是以常年产量为基础,而评定的常年产量经过多次调整而增加了,农业税也随着增加了。统购统销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开始遭到了农民各种各样的“抵制”,粮食“三定”之后才渐趋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制度调节了高收入,补贴了低收入,不同农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缩小。合作社“土劳分益”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实施时常常被打破,因为农民的“借支”和“超支”,加重了合作社的负担,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按需分配”。集体化前期刘所村内部的贫富差距,经历了从扩大到缩小的过程,但是高收入者都很少。农业收入除了受阶级成分的影响外,还与家庭消费人口与劳动人口之比有关。
熊建明[10](2017)在《小制度大视野:自留地起源、功用、性质之法律探究》文中研究表明一、引言自留地,作为一种土地类型,两部法律有明文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2款后半句: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内容与宪法规定完全一致。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没有出现自留地或自留山字样,而是笼统地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涵盖之,如《物权法》第42第2款之"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二、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自留地经营的原因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自留地经营的原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账本里的世界:集体化时代剪子湾村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基础史料 |
五、文章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剪子湾村及账本概况 |
一、剪子湾村的自然环境和社会背景 |
二、账本资料概况 |
三、账本的创造者:会计 |
第二章 剪子湾村的经济活动 |
一、村庄的主业 |
二、村庄的“富业” |
三、畜牧业 |
四、劳动生产率 |
第三章 生产的转移:征税与征购 |
一、显性的转移:农业税与工商税 |
二、隐性的转移:征购与价格差 |
第四章 农民劳动产品的分配 |
一、分配依据:工分制 |
二、口粮与现金分配 |
第五章 农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保障 |
一、村民的生活条件 |
二、乡村社会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研究 ——基于山西省贾村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乡村治理的类型、要素及阶段特征 |
(二)权威基础理论及权威治理研究 |
(三)集体化村庄的相关研究 |
(四)中国区域社会底色的相关研究 |
(五)研究评述与启示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集体 |
(二)权威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章节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五.案例基本概况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集体社会底色:缘起、演变及伦理型权威生成 |
1.1 集居型村庄的形成 |
1.1.1 集居型村庄的历史演变 |
1.1.2 集居型村庄的结构与关系 |
1.2 集居型村庄内部分工与集体互助 |
1.2.1 集居型村庄中的劳作分工 |
1.2.2 集居型村庄的内生性互助传统 |
1.3 村庄外部民族交融与乡村社会管控 |
1.3.1 政治辐射与民族融合造就杂姓集居 |
1.3.2 基层制度变迁下的乡村外部管控 |
1.4 等级观念延伸与伦理权威形成 |
1.4.1 等级观念维护家庭权威 |
1.4.2 权威服从的社会关系网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从观念到实体:行政性集体与依附型权威治理 |
2.1 式微的集体与权威激活 |
2.1.1 动荡环境下的集体生存 |
2.1.2 从革命权威到生产权威 |
2.1.3 生存理性下的权威偏好 |
2.2 觉醒的集体与权威生长 |
2.2.1 劳动实践与权威引导下规则创新 |
2.2.2 权威引领下内生凝聚力与集体认同 |
2.2.3 建构性权威与内生性权威转化 |
2.3 实体化的集体与权威主导 |
2.3.1 秩序重塑:模式管理造就集体权威 |
2.3.2 行政吸纳:村庄合并与权威扩展 |
2.3.3 经济增量:集体决策与循环农业 |
2.3.4 精英动员:集体行动与荣誉感塑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从分化到集合:经营性集体与教化型权威治理 |
3.1 分化的集体与权威危机 |
3.1.1 国家体制改革的探索过程 |
3.1.2 政策落地中的弹性运作 |
3.1.3 个人崛起与权威消减 |
3.2 聚拢的集体与权威重振 |
3.2.1 以企业回填守住集体底线 |
3.2.2 再集体化中农民行动选择 |
3.2.3 从集体主义到共同富裕 |
3.3 集体再造与权威引领 |
3.3.1 集体权威再造经济集体 |
3.3.2 集体权威搭建政治集体 |
3.3.3 集体权威引导文化集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单向到互动:利益性集体与互惠型权威治理 |
4.1 当代集体化村庄运行实践与关键要素 |
4.1.1 经济改制下产业发展与多主体参与 |
4.1.2 组织整合下“党业合一”实践 |
4.1.3 价值共享中的集体主义观念维系 |
4.1.4 声誉回报中集体认同与社会资本利用 |
4.1.5 福利纽带连接下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 |
4.2 当代集体化村庄的权威延续 |
4.2.1 村庄集体中的集体情感与“家长权威” |
4.2.2 政党身份与家族身份重合下的权力延续 |
4.2.3 权威代际传递中的认同建构与责任承担 |
4.3 当代利益性集体的发展及特征 |
4.3.1 新集体经济:当代集体化村庄的经济保障 |
4.3.2 新权威体系:多种身份重叠下的治理主体 |
4.3.3 新治理格局:“一核多元”结构下的新集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集体化村庄的权威影响及其治理逻辑 |
5.1 集体化村庄的权威要素与带动效应 |
5.1.1 集体权威的多维面向:来源、内涵与性质 |
5.1.2 集体权威、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间的互动关系 |
5.1.3 权威治理的影响因素与作用路径 |
5.2 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机制与逻辑进路 |
5.2.1 治理前提:“经济基础-利益相关-福利获取”的类型村庄 |
5.2.2 治理技术:“约束-激励”的双轨治理机制 |
5.2.3 治理资源:“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
5.2.4 治理过程:“压力-考核-约束-激励”构成村治锦标赛 |
5.2.5 治理绩效:治理有效的实践结果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二、讨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运用的资料 |
第一章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路(上) |
第一节 农村旧有的各种劳动互助形式 |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 |
第三节 解放区时期的互助合作运动 |
小结 |
第二章 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进路(下) |
第一节 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合作组织 |
第二节 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 |
第三节 高级社: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 |
小结 |
第三章 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责任制的演进 |
第一节 互助组:从临时喊工到统一排工 |
第二节 初级社:从临时包工到常年包工 |
第三节 高级社:从“三定”包工制到劳动定额管理 |
小结 |
第四章 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收益分配制度的变革 |
第一节 互助组的收益分配方式 |
第二节 初级社的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高级社的收益分配制度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1944-195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重点、难点与创新 |
四、主要人物、概念及相关说明 |
第一章 饶阳县与五公村的自然环境 |
第一节 饶阳县的基本情况 |
一、饶阳县的建置沿革 |
二、饶阳县的自然条件 |
三、饶阳县的人地关系 |
四、自然环境制约下的农家经营行为 |
第二节 五公村的基本情况 |
一、五公村的建置沿革和自然条件 |
二、五公村的人地比例关系和土地分配关系 |
小结 |
第二章 “合伙组”时期的自发组织(1944-1949) |
第一节 从打绳组到土地合伙组 |
第二节 合伙组的迅速扩张与退组风波 |
第三节 抗战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前后合伙组的发展 |
小结 |
第三章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省、国模范(1950-1951) |
第一节 从“合伙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 |
第二节 从河北省农业劳模到全国丰产模范 |
小结 |
第四章 一波三折的大社(1952—1955年) |
第一节 初建“大社” |
第二节 “整社” |
第三节 恢复“大社”与尝试向“集体农庄”过渡 |
小结 |
第五章 平稳过渡的高级社(1956-1958) |
第一节 成立高级社 |
第二节 高级社的巩固与发展 |
小结 |
第六章 制度与绩效: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第一节 合伙组时期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第二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第三节 大社和高级社时期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一、社员入社、出社 |
二、组织系统和干部选举 |
三、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5)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资料概述 |
第一章 朱村早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 |
第一节 村落形成与对外联系 |
一、傍水而居的生态地理 |
二、自然灾害与宗族迁居 |
三、经济地理空间 |
四、婚姻圈与社会交往 |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社会变革 |
一、科举传统与文化教育 |
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三、土改与朱村权力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化与朱村的人口家庭变迁 |
第一节 人地冲突与调整 |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失衡 |
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
三、人地冲突与人口外迁 |
第二节 人口增长与家庭制度的变迁 |
一、家庭规模变化 |
二、核心家庭趋向 |
三、家庭周期与经济负担 |
第三节 家庭困境及其应对 |
一、合作化前的家庭经济 |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收入 |
四、灾荒与家庭经济生活 |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财产与家庭经济 |
第一节 集体财产与家庭财产 |
一、合作社与生产资料的集体化 |
二、“大跃进”与资产的“再集体化” |
三、核算单位变更与资产下放 |
四、农村改革与资产分配 |
第二节 超支借款与家庭经济 |
一、集体化与超支欠款 |
二、借款与经济依赖 |
三、欠款问题的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乡村与公共权力 |
第一节 组织与管理者 |
一、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主要干部的新陈代谢 |
三、家族关系的强化 |
第二节 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 |
一、“四清”与财务整顿 |
二、整党与队伍净化 |
三、民主理财与政治、经济路线的监督 |
四、双向表达与“向下”的权力 |
第三节 公共权力与乡村秩序 |
一、“看青”与社会管理空间 |
二、多维利益与“公”“私”界限 |
三、围绕公共食堂的利益冲突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变迁中的乡村理性 |
第一节 农业种植的有限自主 |
一、生产计划中的国家与乡村 |
二、计划中的“反行为”视角 |
三、种植结构的人为因素 |
第二节 劳动力分配 |
一、合作化与劳动定额 |
二、劳动报酬与“退社”风波 |
三、公社时期的劳动管理 |
四、集体经济与联产承包 |
第三节 劳动力、机械化与集体经营 |
一、集体经营与密集型生产 |
二、六七十年代的机械化发展 |
三、剩余劳动力与副业生产 |
第四节 土地、水利与作为共同体的乡村 |
一、土地登记与地权集中 |
二、水利占地与林业发展 |
三、维权与共同行动 |
小结 |
结语: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
一、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
二、集体行为的经济理性 |
附录 |
附录一 《庭训琐言》 |
附录二 常胜社部分社员土地股金登记表(1955年) |
附录三 金星社固定财产投资表(1955年) |
附录四 朱村固定财产统计表(1975年) |
附录五 部分朱村人口迁出表(1940-1963年) |
附录六 部分家庭土地、住宅情况表(1952年) |
附录七 部分家庭户口统计表(1958年) |
附录八 阶级家庭阶级成分统计表(1966年) |
附录九 部分家庭土地收入表(1953年) |
附录十 朱村劳动致富登记表(部分)(1983年) |
附录十一 小麦、地瓜劳动定额分类表 |
附录十二 朱村主要粮食作物面积表(集体经营)(1958—1977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大跃进”时期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公共食堂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资料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武陟县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历史状况 |
第一节 武陟县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 |
第二节 公共食堂兴办前的社会状况 |
一、公共食堂兴办前的经济状况 |
二、公共食堂兴办前的政治形势 |
第二章 兴起的背景 |
第一节 公共食堂兴起的原因 |
一、“大跃进”运动 |
二、人民公社化运动 |
第二节 公共食堂兴起的条件 |
一、“合伙吃饭” |
二、部分农民的积极拥护 |
三、粮食大丰产 |
第三章 一哄而起 |
第一节 公共食堂的建立与普及 |
一、公共食堂的筹备 |
二、推广经验 |
三、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公共食堂的普及 |
四、公共食堂的大致面貌 |
五、食堂化的实质 |
第二节 供给制与其他各项福利事业 |
一、供给制 |
二、各项福利事业的建立 |
第三节 公共食堂的巩固提高 |
一、出现问题 |
二、公共食堂的巩固提高 |
第四章 初次整顿 |
第一节 食堂出现了问题 |
第二节 有限的政策调整 |
一、整顿人民公社 |
二、整顿公共食堂 |
第三节 生产救灾 |
一、开展多种经营和副食品生产 |
二、救助灾荒队 |
三、安排穷队发展生产 |
第四节 东石寺样板食堂 |
一、基本概况 |
二、初步整顿 |
第五章 强行恢复 |
第一节 庐山会议后公共食堂的再恢复 |
一、庐山会议的召开与公共食堂的转向 |
二、反右倾,办食堂 |
三、继续“大跃进” |
四、“五风”的再度泛滥 |
五、反瞒产私分 |
第二节 、再次整顿 |
一、学习林县 |
二、整顿措施 |
第三节 公共食堂的被迫坚持 |
一、保粮运动 |
二、安排社员生活 |
第四节 生存危机 |
一、口粮标准一再压低 |
二、中毒事件 |
三、人口外逃、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 |
第五节 “渡荒”难度 |
一、艰难的维持 |
二、保人保畜 |
第六章 决策解散 |
第一节 中共中央政策的转向 |
一、宣传贯彻“十二条” |
二、宣传贯彻“六十条(草案)” |
第二节 调查研究 |
一、群众疾病调查 |
二、供给制不得人心 |
三、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 |
四、解散食堂的经验 |
五、调查研究与公共食堂的解散 |
第三节 决策解散 |
第七章 公共食堂的教训与启示 |
第一节 从口粮标准看武陟县公共食堂与“大饥荒”的关系 |
一、供给不足 |
二、分配不均 |
第二节 公共食堂的弊端 |
一、浪费了大量粮食 |
二、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 |
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剥夺 |
四、恶化了干群关系 |
五、公共食堂饮食环境恶劣 |
第三节 公共食堂失败的原因 |
第四节 公共食堂失败的教训与启示 |
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
二、正确认识共产主义 |
三、应重视调查研究 |
四、必须健全党内民主 |
五、必须尊重个人自由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农业经营形式的基本概念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演变的历史轨迹 |
2.1 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农业经营形式 |
2.1.1 互助组经营形式 |
2.1.2 初级社经营形式 |
2.1.3 高级社经营形式 |
2.2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经营形式 |
2.2.1 大公社时期的经营形式 |
2.2.2 小公社时期的经营形式 |
3 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的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 |
3.1 集体化时期的农民生活 |
3.2 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 |
3.2.1 农业生产率 |
3.2.2 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率徘徊不前的影响因素 |
4 农民经济行为与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经营形式变革 |
4.1 农民经济行为与人民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的互动 |
4.2 农民经济行为对农业经营形式的创新性表达 |
4.2.1 自留地的“秘密” |
4.2.2 包产到户的创造 |
4.2.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
结论与启示 |
1.结论 |
2.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肥料革命 ——集体化时期山西农业生产中的肥料问题研究(1949-1962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说明 |
四、研究方法、资料 |
第一章 组织起来:肥料与增产的历史建构过程 |
一、肥料种类 |
二、民众口中的肥料与生产 |
三、文献中的肥料与生产 |
第二章 惜粪如金:集体化时期山西积肥研究 |
一、养猪积肥 |
二、拾粪 |
三、城粪下乡 |
第三章 土洋并存:集体化时期山西造肥研究 |
一、晋南农业区旱地麦田绿肥压青技术 |
二、集体化时期山西的土化肥研究 |
第四章 多面实践:集体化时期山西投肥实践 |
一、基本投肥制度 |
二、陵川县张庄生产大队 |
三、壶关县川地生产大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前史 |
(1) 关于集体化时代的整体史研究 |
(2) 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的研究 |
(3) 集体化时代其他方面的研究 |
(4) 山东地区的合作化运动研究 |
(5) 有关农业税的研究 |
(6) 对统购统销政策的研究 |
(7) 集体化时代的收入和分配研究 |
三、资料情况 |
1、刘所村村庄档案 |
2、东平县档案馆 |
3、资料汇编和地方志 |
四、篇章结构 |
(1) 相关概念辨析 |
(2)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区域环境与社会生态 |
一、东平县的区域概况 |
1、行政区划 |
2、地理环境 |
二、近代东平县的经济状况 |
1、人口的增减变化 |
2、近代东平县的农工商业 |
3、近代东平县的人民生活 |
三、五十年代东平县的农业制度变革 |
1、土地改革 |
2、生产互助运动 |
3、农业生产合作社 |
四、刘所村的区域概况 |
1、村庄概况 |
2、地理环境 |
3、革命历史 |
第二章 集体化前期刘所村的农业生产 |
一、土改后的秩序重建与经济影响 |
1、结束土改、分配果实 |
2、民主建政,颁发土地证,恢复生产 |
二、农业生产的传承与变迁 |
1、传统农业生产的延续 |
2、包工制:合作社的劳动制度 |
三、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 |
1、生产条件 |
2、自然灾害 |
四、1950—1957年的农业产量评估 |
第三章 农业税政策及其村庄实践 |
一、农业税政策的变化 |
1、新农业税政策的推出 |
2、农业税政策的调整 |
3、农业税政策的稳定 |
二、农业税政策的运行 |
1、查实地亩、评定产量 |
2、调整时期农业税的计算 |
3、稳定时期农业税的确立 |
4、农业税的征收 |
三、农业税总额的变化和比重 |
1、1950—1957年农业税总额的变化 |
2、农业税在农业收成中的比重 |
第四章 农业收入中的统购统销 |
一、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 |
1、统购统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
2、粮食统购统销中的“三定” |
二、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
1、余粮户的粮食统购 |
2、缺粮户的粮食统销 |
三、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
第五章 合作制下的集体分配 |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政策 |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三、刘所初级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四、刘齐高级社的分配 |
1、夏秋预分 |
2、年终决分 |
五、集体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乡村经济制度变迁下的农业收入 |
一、国家、集体和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分成” |
二、刘所村的农业收入状况 |
三、刘所村村庄内部的贫富变化 |
四、不同身份农民的收入状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自留地经营的原因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账本里的世界:集体化时代剪子湾村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D]. 孟露露. 山西大学, 2021(12)
- [2]集体化村庄的权威治理研究 ——基于山西省贾村的实证调查[D]. 李冬慧. 山西大学, 2021
- [3]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9-1956)[D]. 王莉莉. 山西大学, 2020(03)
- [4]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研究(1944-1958)[D]. 樊孝东. 河北大学, 2020(03)
- [5]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D]. 黄润青. 山东大学, 2020(09)
- [6]“大跃进”时期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公共食堂研究[D]. 赵娜娜. 上海师范大学, 2019(02)
- [7]集体化时期农业经营形式变革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D]. 侯善帅.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3)
- [8]肥料革命 ——集体化时期山西农业生产中的肥料问题研究(1949-1962年)[D]. 徐婷. 山西大学, 2019(01)
- [9]集体化前期农民的农业收入及其分配研究(1950-1957) ——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D]. 郭志炜.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10]小制度大视野:自留地起源、功用、性质之法律探究[J]. 熊建明. 中西法律传统,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