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合作促进季风研究的迅速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黄丽婷[1](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局势纷繁复杂、危机四伏,世界处于百年未有变局之中,面临着更多的不稳定性。在不确定的国际前景下,以合作的眼光看待国家间关系成为时代的诉求,推进国家间合作机制显得弥足珍贵。在面临世界与自身双重转型的情况下,中国以“一带一路”倡议为重要抓手,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建设,提升国家间合作效能,在国际前景的不确定性中寻找自我和他国发展的确定性。“一带一路”倡议为国家间合作机制提供以亚洲国家为核心,以东南亚和中亚为重点,以中东欧、南太平洋、非洲为延伸的地域布局,着力拓展国家间合作空间,是有效应对来自东向威胁与西向、南向拓展的关键方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家间相互依赖、利益融合的深度和广度达到空前水平。然而,处于各类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的国际社会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在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生态等领域仍面临着严峻挑战。正是在这种国际局势下,“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将如何进一步推进,从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中国和世界必须深入思考的战略议题。基于此,本文尝试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并就其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提出几点建设性实施对策,为推进国家间合作提出方案、贡献智慧。
兰简琪[2](2021)在《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评价及其可持续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专家学者探讨的焦点和热点。科学管理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成为国际社会各界的共识。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用水需求急剧增长,几乎大部分沿海城市都面临缺水的问题。青岛市位于山东半岛南部沿海,经济总量在北方地区仅次于北京和天津,也是北方最严重的缺水城市之一。本文在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青岛市水资源特点,引入水资源生态足迹模型和水资源生态承载力模型,系统的建立起一套水资源利用评价体系,定量分析评价2008-2017年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探讨其水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水资源生态足迹评价结果表明:从时间动态变化来看,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整体上表现为先上升后下降的波动变化状态。从空间分析来看,2014-2017年各区市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在北部和中部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南部呈现增加趋势,主要是各区市经济用水结构和经济发展需水量的不同导致的。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虽然远远高于其他区市,但是由于社会经济耗水量需求量大,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平均值最高。从各用水账户来看,农业用水生态足迹下降了41%,降幅较大,主要是受旱情影响;工业用水生态足迹和城镇公共用水生态足迹历年变化不大;而生活用水生态足迹和生态用水生态足迹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生态用水生态足迹增速最快,这表明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水资源生态承载力总体为波动下降趋势,10年来下降了52%,受季风气候影响,历年不稳定。各区市人均水资源生态承载力空间分布不均匀,且差距较大,从2015年开始,跨流域调水成为青岛市地表水源供给的主要来源,外来客水对于提高青岛市水资源生态承载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相关分析和通径分析,发现影响青岛市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的最主要因素是农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其次是生活用水量和降水量。青岛市农业用水量对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变动具有最直接的影响,2014-2016年青岛市遭遇连续干旱,农业用水量减少,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明显降低。青岛市水资源生态承载力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是降水量,相关系数达0.8174。(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结果表明:青岛市水资源连续10年都为生态赤字,处于不可持续利用状态。除崂山区2014年和2017年处于生态盈余,其他年份各区市都处于生态赤字,说明青岛市水资源消耗量超过其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万元GDP生态足迹整体上呈下降趋势,10年来下降了62%,青岛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明显,各区市中黄岛区用水效率最高。水资源生态压力指数不容乐观,总体上为波动上升趋势,10年来,上升了1倍,水资源处于生态不安全状态。水资源可持续指数总体呈现降低趋势,青岛市水资源不可持续利用程度在加重。从四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来看,青岛市水资源处于不可持续利用状态,水资源生态不安全。(3)青岛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资源短缺与生态赤字严重、水资源生态安全对外依存度过高、供需矛盾加剧以及污染与浪费并存。据此提出下列针对性措施,首先,采用多种方式扩展水源,主要是加快并完善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提升客水调引能力并且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即海水淡化和再生水。其次,通过发展节水农业、优化工业用水综合水平和提高生活用水效率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最后,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张宸嘉[3](2020)在《柯西河流域农户生计资本评价与生计可持续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可持续生计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和前沿性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来,国际社会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合作努力,以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联合国已经制定了两次可持续发展目标议程(《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方式是人类经济社会未来的理想发展模式,但可持续发展方式的推进却是极端困难的,关键的障碍就是全球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有约20亿人口至今无法解决温饱,脱贫和可持续生计问题仍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障碍之一。不解决贫困人口的可持续生计问题,就谈不上可持续发展,因此可持续生计问题的研究是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论文通过迄今最系统的文献计量学和知识图谱分析,揭示了国际、国内可持续生计研究的演变趋势、研究前沿、学科体系、竞争态势、学术影响力差距等。柯西河流域是开展可持续生计问题研究的典型代表性区域。柯西河流域(Koshi River basin,KRB)是位于兴都库什喜马拉雅山脉(Hindu Kush Himalayas,HKH)地区一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跨越中国、尼泊尔和印度三个国家的跨境流域。而HKH地区是南亚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的复杂区域,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影响和反馈极为敏感。柯西河流域所在区域还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常落后,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特别是地理资源综合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大多数人依赖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加之劳动力素质低,导致解决温饱和生计成为最基本的问题和发展挑战。这样的区域是尼泊尔本国及国际扶贫研究机构关注的焦点,是全球开展生计可持续性问题研究的典型区域。论文对此予以深入分析和阐述。从生计资本评价特别是关键生计资本识别和评价入手开展柯西河流域可持续生计问题研究,是流域可持续生计研究的关键科学问题。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际山地研究中心合作项目,论文以中国及尼泊尔境内柯西河流域作为研究区域,在对该跨境流域的气候、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及生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生计可持续性评价、关键生计资本识别及生计政策设计研究,重点以生计资本评价为主要问题,以深入观察和识别制约柯西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本、影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论文应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定量评价了可持续生计国际、国内研究进展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生计可持续性、生计资本评价指标体系及对各种生计资本的影响因素详细分类,从县域尺度、家庭尺度、性别尺度等3个尺度,主要开展了两个方面的生计资本评价,一是整体生计资本的空间格局、结构、生计资本类型特点等,二是关键资本的定义、识别和评价,获得以下结论及认识:(1)流域内整体生计资本水平较差,上游、中下游地区5种生计资本均有不同程度的缺乏,农户生计可持续状况较差;(2)不同家庭生计资本差异明显,尤其是尼泊尔境内柯西河流域,农户家庭受气候变化影响,生计资本脆弱性较强、生计可持续能力较差,生计可持续能力受其适应能力、气候变化、地域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3)流域内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不同性别群体的生计可持续性、生计资本存在着明显的差异。(4)基于以上三个尺度对五大生计资本的可持续性及其影响因素的集成性评价,定义了“关键生计资本”的概念,并以DEMATEL方法进行关键生计资本识别与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识别出对特定区域、特定研究对象的当前生计资本状况影响力最大、最关键的资本类型。(5)生计资本评价、关键生计资本定义和识别,是生计政策与措施设计的关键科学依据。论文在生计资本评价、关键生计资本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上游、中下游流域所处国家的不同国情,适度分析了国情特点,针对不同生计问题对象尺度,提出了面向县域、家庭和性别的可持续生计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是:(1)应用文献计量学与知识图谱方法,全面量化揭示可持续生计研究发展态势与特点。将可持续生计学科研究与文献计量学与知识图谱方法相结合,基于国内CNKI数据库和国际SCI-E、SSCI数据库,以迄今可持续生计领域研究所有文献为分析对象,通过系统定量分析和知识图谱展示,全面揭示了国际、国内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发展态势、前沿方向、合作网络、学术影响力等,这是目前国内关于可持续生计的最前沿科学计量学研究成果。对开展该领域研究及把握国际前沿动态有指导意义。(2)构建了柯西河流域生计资本评价框架并进行了量化评价。开展了针对柯西河流域县域、家庭及性别等3个尺度的生计资本评价研究,三个尺度相互比较、相互印证,丰富和深化了跨境流域生计可持续发展理论。(3)拓展了生计资本的有关概念和内涵,提出了关键生计资本概念。论文创新性的定义了“关键生计资本”的概念,而且进行了关键生计资本的定量评价。综合3个维度的分析,进行了关键生计资本及其影响因素的集成性评价,得出了3个维度的生计资本及其影响因素的关键性、重要性排序。另外,文章还基于柯西河流域的传统农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特点,结合对生计资本的定量评价分析,提出了针对三个不同尺度(区域、家庭及性别)的高度具有针对性的生计策略建议。
刘滢泉[4](2020)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充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能源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和生产之间的不平衡的矛盾愈加严重。能源的来源有很多不同种类,当前,世界能源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化石燃料。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燃烧会带来酸雨、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更会引起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危及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与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国际社会的能源危机、能源安全等问题浮出水面,也让许多国家更清醒地意识到能源供给持续性和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核事故,尤其是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引发了人类对核能安全的不信任。一些国家相继宣布“弃核”,并努力实现从核电到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因此,寻找替代能源,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再生能源低碳、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赢得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过去个别国家、部分地区逐步扩展成为全球各国的一致行动。各国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降低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保障本国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保护环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初始投资成本高、成本受技术创新进步影响大、长期成本有下降空间等显着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巨大的投资、研发成本给成立初始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能源相竞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这一特点,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的环境、生态、经济价值,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政策,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之一,不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领域占得先机,就将在这场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世界各国既是气候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经济社会存在竞争的利益个体,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在争夺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国际市场领域也存在竞争关系。补贴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激励措施,成为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常用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补贴措施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应当如何使用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断涌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更是对各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质疑。在各国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给予补贴的背景下,相比环境负面效应更大的化石能源补贴,为何可再生能源补贴屡遭国际争端诉讼?成为本文研究国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从GATT到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维护作出了贡献,其制度的详实程度、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实践,成为全球化时代成员方遵守的“模范国际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WTO既有制度的僵化、新规则的难以达成,都让成员方对WTO“究竟走向何方”产生了怀疑。争端解决机构难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难以开展合规论证,正是WTO既有制度僵化的印证和缩影。与多边经贸规则难以达成相对应,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如火如荼。美国、欧盟、日本主导或参与了TPP、CPTPP、USMCA、EPA谈判,并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前述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环境条款”“一般例外条款变通适用”等规则的设计,事实上改变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体现了先进发达国家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虽然目前而言,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相对原则,且未有争端实践适用,但结合多边经贸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推而广之,也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先进发达国家在推进诸边、双边层面经贸规则发展的同时,也在国内层面不断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设计覆盖研发、投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为国内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并向全球输出了“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设计,在国内法制度层面实现了领跑。而今,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补贴支持,先进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其中部分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实力。由此不难发现先进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领域的整体设计图谱:第一,在国内法制度层面逐渐将市场因素纳入原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成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二,把握既有多边经贸规则,发起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措施争端,为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和发展时间;第三,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制定有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标准条款,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立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发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核能安全性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我国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近年来,中国也成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最大的投资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的当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在国际上屡遭反补贴诉讼。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在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后未有新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缺乏系统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散见于法律、政策之中,且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部分制度的合规性也有待论证。制度的局限必然影响实践的效果,实践中“弃风弃光”现象一方面是电力消纳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合理性的实践质疑。如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成为本文研究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因此,本文将在既有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找制度依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探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及制度问题,并将归纳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内国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趋势,以推进多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和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价值、实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分析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制度,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及WTO制度,归纳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所应遵循的逻辑思路;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制度,从诸边、双边层面为多边层面制度革新提供参考借鉴依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专向性、不可诉补贴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关系、可再生能源补贴与GATT1994第20条的关系等几个法律问题,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发展提出了建议;对标WTO既有规则体系及案例实践,审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在结合他国立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审视国内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科学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由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通过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补贴概念的界定,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从基础理论层面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气候、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问题的无国界特征,寻求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可能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结合“幼稚产业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种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通过“有形的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化能源产品的最终成本,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符合自然法的公平价值和理性精神,体现了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在综合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空间、可实现,国际社会的认可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各国政府常用的政府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其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争端频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深陷”国际法律争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性备受质疑,成为了本文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的动因所在。第二章围绕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适用这条主线,在第一节分析了WTO框架下SCM协定、GATT1994、GATS和《农业协定》中的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制度及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适用性,发现除了SCM协定,其他协定中的补贴制度都无法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提供充分依据;除了《农业协定》中的“绿箱”国内支持措施,其他涵盖协定中均无肯定可再生能源补贴环境价值、正外部性的补贴制度,有鉴于《农业协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当前WTO框架下没有专门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特殊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论证遵循一般补贴认定、论证规则。在第二节中,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为例,详细分析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规则;并结合DSB裁决正、反两方面的评价肯定了既有合规论证规则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WTO补贴争端实践发展,发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呈现“非补贴”化处理和高频度嵌入“国内成分要求”两个显着发展特点。而今,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发展呈现“停滞”状态,结合实践发展反思制度本身,发现WTO框架下补贴认定制度和分类制度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无法在既有补贴制度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豁免机会。DSB实践中形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方法,是根据当前WTO框架下补贴制度做出的最无奈,也是最积极的选择,这种合规论证方法虽然暂时为非禁止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在事实上构建了暂时的绿色安全网,但从解决问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依然不是根本之道。第三章围绕“非多边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从“诸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视角和“单边”内国法视角分别切入,系统梳理了重点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诸边、双边”维度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度创新,事实上拓展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从实体层面将环境因素融入补贴制度、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设计改变了国有企业补贴认定方式,从程序层面凸显了对透明度原则的重视。可以肯定的是,多个国家(地区)认识到了既有WTO框架下补贴制度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需求,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发展尝试,这对在多边层面尝试制度革新提供了发展思路。当然,区域贸易协定中许多创新规则的设计还不够完善,相比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相对更为原则,实践中也未有争端案例适用这些创新规则,规则如何加以运用、解释还有待实践的发展。在“单边”维度下,列举国家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形式各样的补贴,都有着自成体系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列举国家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制化程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共同构筑了制度体系。列举国家相互之间在制度上也存在相互借鉴,同一补贴制度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需要特定国家结合本国能源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适用。而今,市场因素逐渐并充分融入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可以预计,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逻辑,无论一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究竟为何,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规模、数量都呈现递减的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最终面向的是自由市场,并将在自由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对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制度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对多边层面制度革新及中国相关制度发展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展困境和制度适用问题,参考非多边视角下相关制度的发展实践,以WTO法律制度为基础,从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和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两个层面出发,为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第一节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制度恢复、修订,为具有环保、科研价值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构建了绿色空间;通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视角下为可再生能源产品争取特殊待遇;参照《农业协定》分类模式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设计特殊规则,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思路。第二节根据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特点,结合“具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无法在补贴制度范畴内得到救济”的现状,尝试在补贴制度之外,为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论证寻找制度依据;效仿EPA吸纳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着力探析WTO框架下GATT1994第20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并在归纳GATT1994第20条实际适用效果的基础上,从适用方法变更、条款修改两种“必要的变通”模式出发,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路径。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阻力重重,但还是应当有制度革新的愿景和勇气,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合法性论证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指引。结合逆全球化发展浪潮,多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当结合多边、诸边、双边、内国法实践发展,以原则导向的修订为起点,明确制度改革基本方向,以期实现从原则形成到原则接纳,再到规则形成到规则接纳的发展过程,有策略、有方法的实现多边经贸规则渐进式改革的目的。综合第四章的制度设计,本文将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论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需要多边层面规则的革新,无论是否最终在WTO平台解决,WTO既有制度和实践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既有多边补贴制度框架内,最紧迫的就是重建不可诉补贴制度,在原则修订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创造绿色空间;第三,对于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可通过在对GATT1994第20条进行“必要的变通”的基础上加以适用,为该类措施在制度层面再提供一次得以豁免的机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起步较晚,既有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的内容,且以政策为主。第五章在系统梳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具体类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内容,归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的三个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向“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并举”的方向转变;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内容。中国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呈现法制化程度不高、制度内容科学性有待提升两个明显不足,存在发展完善空间。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不断涌现,本章第二节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在“遵守国际法义务”“借鉴他国有益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思路”基本思路的指引下,针对第一节中提出的制度问题,着力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法制化水平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的科学化水平,并对涉嫌“国内成分要求”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第二,要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在“坚定多边立场”“坚持国际合作”基本思路的指引下,积极关注并参与多边、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并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过程“非商业援助制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基准”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背景下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进行了发展展望。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方,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际受益者和坚定拥护者,围绕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改革设计中国方案,既是履行负责任大国、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取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无论WTO本身最终走向何方,多边经贸组织、多边经贸规则都不可或缺,在多边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和未来,保持关注、持续参与、主动发声,都是避免成为新多边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的积极作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中,提交中国方案设计,是贡献中国智慧的有益尝试,也是坚定多边经贸谈判立场的实际行动。中国也应积极关注CPTPP、USMCA、EPA谈判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走向,了解区域贸易协定在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未雨绸缪。中国更应在自己主导的RECP谈判、“一带一路”倡议中,将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制度加以融入,为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进行积极尝试。未来,人类文明必然会进入一个新能源的时代,但前往这条新能源的路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今的新能源,在科技发展后可能会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会给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带来新的内容。即使在当下,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消费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仍然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因此,一要统筹兼顾、遵循能源发展规律,重视传统能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能源在步入新能源时代的“桥梁”作用;二要为科技进步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化留有充分的制度发展空间,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需求,展现制度的前瞻性,多面助力国家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三要充分关注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生态税等层面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以期为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全面的制度体系。
李秀华[5](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尤旭东[6](2020)在《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分析及其教学方法设计》文中认为《地理教育国际宪章(1992年版)》中,提到“课程设计者必须密切注意到特殊需要的学生,以及学生在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需要。”《2016地理教育国际宪章》在地理教育研究中也指出要对不同的学习者群体提供最好的地理教学。可见,国际上在地理教学中重视不同阶段、不同思维水平的学生的发展,而行为动词恰好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的不同水平。通过行为动词的研究,有利于教师明确其所指向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并把握教学程度,又为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对2017版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进行了分析,同时又对行为动词进行教学方法的设计,得出结论如下:第一,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特征表现为:1.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种类少,其学习水平由低到高为说明、比较、解释、分析4种。依据其行为目标可知,分析和解释均侧重对影响类知识的学习,说明则侧重对意义类知识的学习。2.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处于分析水平和理解水平。3.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都主要指向综合思维,但在综合思维的二级指标中,四类行为动词均以要素综合为主。第二,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教学方法:从认知方法角度,主要有地图法、分析法、直观法、观察法、案例分析法;从教学手段角度,主要有地理示意图、视频、案例材料、地理形象直观教具;从组织方法角度,主要有讨论法、案例教学法、读书指导法、问答法。行为动词“说明”类的教学方法多为:直观法+视频+问答法、案例分析法+案例材料+案例教学法、分析法+地理形象直观教具+讨论法;行为动词“比较”类的教学方法为:综合比较法+地理示意图+讨论法;行为动词“解释”类的教学方法多为:推理法+地理形象直观教具+模拟实验法、地图法+地理示意图/地理统计图表+读书指导法;行为动词“分析”类的教学方法多为:地图法+地理示意图+讨论法、直观法+视频+讨论法、分析法+地理示意图+讨论法。第三,设计了4个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教学实施案例:说明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态安全的意义、比较长江三角洲和松嫩平原发展异同、解释内力和外力对地表形态变化的影响、分析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陆保一[7](2020)在《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关系及动力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旅游产业系统与旅游环境系统是区域旅游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间互为关联的耦合共生关系不仅是旅游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进程。旅游产业作为综合性与关联性较强的“朝阳产业”,通过带动住宿、餐饮、商贸、交通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改善旅游地相关环境要素的发展提供重要动力;而旅游环境作为包含社会、经济、生态、服务等诸多环境要素的复杂系统,其相关要素的优化升级能够丰富旅游有效供给并逐步改善游客的旅游体验,为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云南省边境地区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和门户,促进旅游产业及相关环境要素健康发展是其务实参与国家沿边开发开放战略的重要实践内容,因而在推动区域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研究其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关系及其内在动力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云南省边境地区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发展,增加优质旅游供给,探寻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路径,本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671147)的支持下,以位于云南省边境地区的八个市州为研究案例,在对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耦合发展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进展、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耦合作用机理等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基于2007—2017年的相关数据及调研资料,从量化角度细致分析了云南省边境地区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其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的分维度发展现状,并采用标准差、变异系数、首位度、熵值—功效评价法、探索性时空数据分析、耦合协调度模型、重心耦合模型、灰色预测分析等多种模型与方法,对其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耦合发展态势、协调发展趋势预测进行综合探究,结合障碍度模型与地理探测器系统剖析其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并根据其分析结果提出相应优化策略。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两大系统综合发展水平方面:1)2007—2017年,云南省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总体发展形势向好,两大系统综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其绝对差异均表现为逐步拉大,相对差异均表现为渐趋缩小,其各自发展结构均较为合理,相关发展要素在区域内集中适当;2)旅游产业系统发展的极化态势较为显着,呈现出明显的“核心—边缘”式空间结构,旅游环境系统发展总体形成了红河—文山、德宏—保山两大高值集聚区,在空间上总体呈现为双核布局态势。2、在两大系统重心耦合测评结果方面,云南省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的发展重心在研究期内均位于普洱市境内,且二者重心在研究初期与研究末期的空间距离均呈现为渐趋缩短,均衡化发展态势明显,但二者重心的迁移方向却明显相异,其中旅游产业系统重心总体表现为向西北方向迁移,偏移速度渐趋减慢,旅游环境系统重心总体表现为向东北方向迁移,偏移速度逐渐加速,这与相关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聚集过程关系密切。受两大系统发展重心迁移方向和偏移速度的综合影响,二者间的空间耦合性相对较弱。3、在两大系统耦合协调程度方面:1)2007—2017年,云南省边境地区两大系统协调发展水平渐趋提升,绝对差异在渐趋扩大,相对差异在渐趋缩小,其耦合协调度在边境地区内部结构相对合理、集中适当;2)两大系统的协调发展格局与其各自的综合发展水平具有较好的地域耦合性,高度及较高协调层级市州呈现多极核分布态势,一般协调层级的市州则主要表现为“趋同俱乐部”分布态势;3)两大系统耦合协调度的空间集聚特征较弱,相关旅游要素流在边境地区内部的扩散与渗透规模相对较小,但随着时间演化,耦合协调度的总体空间异质性在渐趋缩小;4)两大系统耦合协调度的路径依赖和空间锁定特征相对不明显,局部空间结构的稳定性也在持续降低。4、在两大系统协调发展趋势预测方面,2018—2022年,云南省边境地区两大系统的耦合协调度总体仍会保持着持续增长态势,且呈现出渐趋加速增长的特征,其空间格局将会相对稳定,“核心—边缘”式的空间结构特征仍较为显着,耦合协调度在边境地区内部的空间发展差异未有明显改善。5、在两大系统耦合发展动力机制方面,云南省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受到多种驱动力的共同作用,不同驱动力间存在较强的交互驱动效应,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驱动力、资源禀赋驱动力、区域交通驱动力、旅游需求驱动力、旅游设施驱动力、城镇化驱动力、市场规模驱动力、人才支撑驱动力等,而政策调控力度、对外开放程度、科技信息化水平、区域产业结构等因素目前则主要发挥阻滞作用,正向驱动效应尚不明显。6、提出了统筹边境地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一带、三圈、四廊、六轴)、加强边境地区旅游环境相关要素建设(经济、生态、社会、服务)、合理开展政策调控,提升旅游对外开放水平、强化旅游科技成果运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推动边境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优化策略。
黄冰[8](2020)在《大国竞争与区域合作 ——以中美日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制度竞争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国际关系研究一般认为,大国竞争会导致合作困难、体系动荡,甚至国际冲突。但是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经验观察发现:虽然大国竞争日趋激烈,但是该区域却出现了整体上合作与发展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良好局面。为什么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大国竞争能够促进地区合作呢?大国竞争在什么条件下能够促进体系层面的合作?又是如何促进合作的?现实主义从根本上认为国家间利益是冲突的,大国竞争会带来负面效应。自由制度主义对于大国竞争带来的各种制度现象持一种辩证分析的态度,但未能具体解释大国竞争何时促进合作、何时阻碍合作以及二者之间如何转化。自由建构主义和社会学等认为大国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合作,却没有具体回答合作是如何得以推进的。总之,既有文献各有灼见,但关于大国竞争与国际合作的学理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在继承与发展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提出大国竞争促进区域合作的理论模型。该模型的前提条件是大国无战争以及全球化与复合相互依赖的国际政治现实与时代背景。该模型涉及的核心概念是“制度竞争”。制度竞争是当前大国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上述前提下,大国通过发起、主导和维持国际制度,来追求获得更大相对收益、提升制度权力和增加自身影响力的一项国家战略。本文认为,国际制度具有多重性,其既是一种大国为实现自身私利而推行的战略工具,又是一种服务于区域公共利益、满足小国公共需求的国际公共产品,并且可以在实践过程中重新塑造和界定所有参与国的身份、偏好和利益。正是因为国际制度的这种多重性,大国之间才可以国际制度为载体展开对区域合作主导权与区域影响力的争夺,制度竞争也有了持续发挥促进区域合作效用的可能。该模型的具体作用机制包含两个过程。过程一:小国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随着自身发展与现实情况的改变而不断发生变化,由于大国竞争的存在,相关大国得以敏锐感知到这种需求的变化,并结合自身相较于其他大国的比较优势积极迎合需求,从而推动了制度竞争情境的出现。过程二:制度竞争可以通过调动和激发小国能动性推动大国社会化与制度建设,进而促进区域合作;小国能动性是指小国平衡大国和借重大国的能力;大国被社会化意味着大国逐渐内化了地区合作规范,重新界定了自己的身份和利益,尤其是将自身私利转变为区域公共利益,实现了私利与公利的认同;制度建设包括制度化、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及务实合作。在制度竞争过程中,制度建设与大国社会化是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区域合作与发展得以不断前进。本文以中国、美国和日本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竞争为案例,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检验。冷战结束以来,湄公河地区的跨境水资源开发、非传统安全以及经贸与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要公共需求随着时间更迭、区域发展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不断发生变化。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感知与迎合这种公共需求变化,中国参与并主导了澜湄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以及澜湄合作等国际机制,美国发起并主导了湄公河下游倡议与湄公河下游之友等国际机制,日本参与并主导了GMS合作机制与日湄峰会。中美日与湄公河国家的双向互动共同推动了湄公河地区制度竞争情境的出现。2010年湄公河流域爆发重大旱灾,将该地区跨境水资源管理需求推向前台。在这次突发自然灾害中,美国和日本以此为机,渲染“中国大坝威胁论”和“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则反应迅速,采取多项措施尽力缓解负面影响。而湄公河国家既借美日之手向中国施加压力,又没有因此疏远中国,同时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明确传达了自己希望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动跨境水资源管理进展的需求。该事件使中国、美国和日本充分认识到了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纷纷调整了各自的政策和利益认知。中国、美国和日本相继发起并建立了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湄公河水数据倡议以及绿色湄公河论坛等专门的水资源管理合作机制,并积极与湄公河国家开展多项务实合作。最终,大国制度竞争推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水资源管理议题的发展,使该领域区域合作得到加强。未来,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大国竞争仍将持续存在,仍然不乏产生分歧和冲突的可能,但是被社会化后的中美日已不再仅是各自为政,而是已经开始开展大国彼此间的协调和沟通。制度竞争在促进区域合作方面仍然有持续发挥作用的可能。
李垣萤[9](2020)在《知识中心与非传统安全合作 ——以东盟参与区域灾害管理合作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中安全威胁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传统安全威胁的紧迫性明显下降,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非传统安全合作中,小国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是自身能力不足,为了更好地保护民生福祉和“人的安全”,客观上需要外部援助和国际合作;但另一方面又担心外部援助有可能带来人道主义干预,进而侵蚀其主权,威胁国内政治安全。在后冷战时代,要实现综合安全,小国需要在非传统安全合作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甚至对合作进程进行主动塑造和引导。小国塑造和主导非传统安全合作是否可能?这是本文的研究问题。既有的非传统安全合作研究对小国关注较少。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跨国跨地区的特征,因此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广泛合作来应对这类挑战。学者们的讨论主要围绕大国责任和策略展开,即大国如何在新的安全形势下调整思路和战略,如何在维护全球和平与繁荣方面发挥好领导作用,而中小国家的行为和影响则较少进入研究议程。在涉及安全合作的规范问题上,既有研究也多以西方观念和经验为基础,非西方的中小国家则被视为影响和改造的对象,在西方主导的规范体系中处于“失语”状态。总的来说,目前非传统安全合作研究存在明显的大国研究偏好和西方中心主义色彩,较少关注小国的观念与诉求,也缺乏关于小国塑造和主导非传统安全合作可能性的讨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扩展,越来越多的小国有机会参与全球事务治理。多元行为体从事多元实践,不同的实践活动又会生产不同的知识。这会对原有的由西方大国主导的知识体系构成挑战,此前被边缘化的非西方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或是进行地位伸张,全球性知识体系也会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在此基础上,本文假设小国可以在共同的背景知识和实践基础上形成实践共同体,通过塑造区域性知识中心主导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知识中心建立在本土知识和信息网络以及互动关系基础上,而不是以物质资源为依托的实质性权力中心。知识中心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管理知识与信息,以及协调区域内外安全关系两个方面。小国实践共同体构建区域知识中心的路径有三条,分别是身份设定、制度创新和能力塑造,这三条路径依次展开并互相加强。身份设定是指小国实践共同体在结合自身背景知识和具体实践情境的前提下,探索和明确知识中心在安全合作中的角色和作用的过程。身份定位决定了知识中心的行动目标和方式。为了将行动目标付诸实践,小国实践共同体需要结合知识中心的身份定位进行制度创新和建设,制度创新反过来也会巩固身份定位。初步建立起来的制度框架会经历合作实践的检验,制度和能力建设中的不足也会显露出来,因此需要在反思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和塑造知识中心的能力,从而强化知识中心的身份定位和制度效力。本文拟结合东盟参与区域灾害管理合作的案例对上述假设进行验证。东南亚国家在经历了印度洋海啸和缅甸风灾这两场重大自然灾害后,真正认识到通过地区合作管理灾害风险的重要性,并寻求将东盟塑造成为具有协调性主导作用的区域知识中心来管理减灾救灾合作。在明确了知识中心的身份定位后,东盟通过制度创新将协调性主导作用付诸实践,建立了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并确立了涉及灾害管理合作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机制,初步构建起综合性的区域灾害管理合作体系。这一体系在应对台风“海燕”时经历了重大考验。东盟经过反思进一步认识到了合作中的新变化、新挑战和新任务,并激发了“一个东盟,一个声音”的构想。台风“海燕”之后,东盟致力于全面塑造和提升知识中心的能力,加强地区的团结和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协调性主导者身份和完善区域合作制度框架,并向着成为未来全球灾害管理领导者的目标努力。东盟作为区域知识中心,通过对知识和信息的管理和对内外合作关系的协调,在地区灾害管理合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推动了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不断深化与扩展。
龙玥[10](2020)在《经济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印太构想”的关系变化》文中指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而日本的“印太构想”提出之初的原因之一正是为了对冲“一带一路”倡议,打通印度洋和太平洋地区,与该地区的广大国家开展海上安全合作和经济合作,以应对迅速崛起和海上活动日益频繁的中国。而两国战略构想的推行区域有很大一部分重合地区,这也决定了二者在该地区的经济活动也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和竞争性,表现在二者在该地区的经济开发主导权的竞争、相互市场挤占以及日方对“一带一路”倡议多方面的质疑等。这些竞争性表现的背后,除了两国经济活动的战略竞争关系外,还有相对收益差异和两国结构性矛盾等影响因素。“一带一路”倡议始终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同时,日本面临国内消费市场疲软、中日两国关系重回正轨等国内国际形势变化,且当一个由日本主导的“印太战略”推行困难时,日本开始意识到“一带一路”倡议是两国避免恶性竞争、达成双赢局面的良机。从而态度逐渐由消极转向积极,此后两国不断扩大贸易规模、增加经贸往来,并开展了以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为代表的经济合作。在多种积极倾向下,“一带一路”倡议和“印太构想”经济合作具有较为积极的前景,双方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既符合时代之需,也迎合发展之机。但也要看到潜在的阻碍因素。因此对于中日两国来说,要克服合作面临的矛盾和阻力,双方应认识到合作的有利性和必要性,继续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互信。
二、国际合作促进季风研究的迅速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合作促进季风研究的迅速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构成、目标与运行机理 |
2.1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构成 |
2.1.1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参与主体 |
2.1.2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
2.2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目标 |
2.2.1 以产能合作为动力提升经济效益 |
2.2.2 以战略对接为路径促成政治共识 |
2.2.3 以人文交流为媒介拓展文化空间 |
2.2.4 以安全机制为平台打造安全格局 |
2.2.5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维护生态环境 |
2.3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运行机理 |
2.3.1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基本特点 |
2.3.2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内在逻辑 |
2.3.3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运行方式 |
第3章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意义 |
3.1 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3.1.1 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均衡和持续发展 |
3.1.2 有利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
3.1.3 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 |
3.2 有利于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3.2.1 有利于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
3.2.2 有利于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
3.2.3 有利于打造全球互联互通新版图 |
3.3 有利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3.3.1 有利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
3.3.2 有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
第4章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国家间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4.1 世界经济格局处于大调整大变革时代 |
4.1.1 世界经济复苏乏力 |
4.1.2 西方主导的“逆全球化”趋势加剧 |
4.1.3 全球经济治理渐趋软弱 |
4.2 国际政治风险此起彼伏 |
4.2.1 大国博弈风险 |
4.2.2 地缘政治风险 |
4.2.3 政局动荡风险 |
4.3 文化壁垒难以突破 |
4.3.1 语言沟通障碍 |
4.3.2 民族宗教文化差异 |
4.3.3 过分强调文化立场独立 |
4.4 全球性安全问题错综复杂 |
4.4.1 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根深蒂固 |
4.4.2 重大传染性疾病肆虐 |
4.4.3 海洋安全危机不容小觑 |
4.5 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
4.5.1 自然灾害频发 |
4.5.2 区域沙漠化 |
4.5.3 全球海洋生态问题 |
第5章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的建议 |
5.1 激活“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多元主体的合作意愿 |
5.1.1 凝聚国家间合作共识 |
5.1.2 加强机制内部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 |
5.1.3 充分对接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 |
5.2 全面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五大目标 |
5.2.1 坚持创新引领挖掘经济发展新动能 |
5.2.2 坚持平等互信应对国际政治风险 |
5.2.3 坚持交流互鉴超越文明隔阂 |
5.2.4 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全球性安全格局 |
5.2.5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
5.3 完善“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建设 |
5.3.1 强化合作机制顶层制度设计 |
5.3.2 建立相适应的配套机制 |
5.3.3 建立应对各领域风险的防范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2)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评价及其可持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水资源问题国际背景 |
1.1.2 水资源问题国内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生态足迹的基本理论 |
1.2.2 生态足迹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生态足迹国内研究现状 |
1.2.4 水资源生态足迹国外研究现状 |
1.2.5 水资源生态足迹国内研究现状 |
1.2.6 研究现状小结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数据来源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数据来源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和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自然条件状况 |
2.1.2 社会经济状况 |
2.1.3 水资源条件 |
2.2 研究方法 |
2.2.1 水资源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模型 |
2.2.2 水资源可持续评价指标的选取 |
2.2.3 相关分析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评价 |
3.1 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时空动态分析 |
3.1.1 水资源生态足迹总量时间动态分析 |
3.1.2 各账户水资源生态足迹时间动态分析 |
3.1.3 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时间动态分析 |
3.1.4 人均水资源生态足迹空间分析 |
3.2 青岛市水资源生态承载力时空动态分析 |
3.2.1 水资源生态承载力时间动态分析 |
3.2.2 人均水资源生态承载力空间分析 |
3.3 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变化影响因素分析 |
3.3.1 水资源生态足迹影响因素分析 |
3.3.2 水资源生态承载力影响因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青岛市水资源可持续评价 |
4.1 青岛市水资源生态盈亏时空动态分析 |
4.1.1 水资源生态盈亏时间动态分析 |
4.1.2 人均水资源生态盈亏空间分析 |
4.2 青岛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分析 |
4.2.1 青岛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时间动态分析 |
4.2.2 青岛市水资源利用效率空间分析 |
4.3 青岛市水资源生态压力指数分析 |
4.4 青岛市水资源可持续指数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青岛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
5.1 青岛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存在的问题 |
5.1.1 水资源短缺与生态赤字严重 |
5.1.2 水资源生态安全对外依存度过高 |
5.1.3 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 |
5.1.4 水资源污染与浪费并存 |
5.2 青岛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措施 |
5.2.1 采用多种方式扩展水源 |
5.2.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5.2.3 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
5.2.4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3)柯西河流域农户生计资本评价与生计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5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1.6 技术路线与结构安排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2 本文研究方法 |
第3章 可持续生计研究进展及量化评价 |
3.1 可持续生计的内涵与发展演进 |
3.2 国际生计可持续研究进展及文献计量分析 |
3.2.1 研究思路方法和主要数据源 |
3.2.2 数据检索与处理 |
3.2.3 文献特征分析 |
3.2.4 主要研究力量空间分布及其合作关系分析 |
3.2.5 主要研究机构分析 |
3.2.6 主要研究者及其社会网络结构分析 |
3.2.7 研究热点分析 |
3.3 国内可持续生计研究进展及文献计量分析 |
3.3.1 国内研究进展及阶段分析 |
3.3.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3.3.3 发文整体情况分析 |
3.3.4 主要研究力量分析 |
3.3.5 学术影响力分析 |
3.3.6 主要研究主题与热点领域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区域柯西河流域概述 |
4.1 柯西河流域地理位置 |
4.2 柯西河流域自然地理 |
4.2.1 柯西河流域河流概况 |
4.2.2 柯西河流域地貌概况 |
4.2.3 柯西河流域气候及降水概况 |
4.3 柯西河流域社会经济概况 |
4.4 柯西河流域的能源状况 |
4.5 柯西河流域的主要资源环境问题 |
4.6 柯西河流域居民的主要生计方式及其研究意义 |
第5章 柯西河流域县域生计资本评价及其空间格局研究 |
5.1 县域农户生计资本评价方法 |
5.1.1 评价数据来源 |
5.1.2 评价指标选取 |
5.1.3 评价测度模型选择 |
5.1.4 县域生计资本空间差异测度方法:空间自相关分析 |
5.1.5 县域生计资本空间分布影响因素分析 |
5.2 柯西河流域县域生计资本评价结果 |
5.3 县域生计资本空间格局特征 |
5.4 农户生计资本聚集特征 |
5.5 柯西河流域县域生计资本空间分布影响因素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柯西河流域家庭生计资本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 |
6.1 研究方法 |
6.1.1 案例区选择:尼泊尔境内柯西河流域 |
6.1.2 数据收集及实地考察 |
6.1.3 指标构建:生计脆弱性指数与可持续生计指数 |
6.1.4 SLI指数及测度方法 |
6.1.5 基于IPCC框架的科学性验证 |
6.2 结论结果及分析 |
6.2.1 Kavre、Sindhuli及Saptari县生计脆弱性分析 |
6.2.2 县域LVI-IPCC得分 |
6.2.3 Kavre、Sindhuli和Saptari县可持续生计指数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柯西河流域不同性别群体生计资本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7.1 尼泊尔的性别不平等状况 |
7.2 性别不平等的测量指标与方法 |
7.2.1 指标体系构建 |
7.2.2 计算方法 |
7.3 性别维度生计资本空间分布特征 |
7.4 基于县域的两性生计资本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7.5 日喀则地区柯西河流域上游不同性别群体生计资本评价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关键生计资本评价研究 |
8.1 关键资本识别与影响因素分析方法——DEMATEL方法 |
8.2 不同分析维度的主要资本及其影响因素判别 |
8.3 DEMATEL方法分析的实现步骤 |
8.4 柯西河流域关键资本及影响因素分析 |
8.4.1 影响因素及关键资本分析——区域视角 |
8.4.2 影响因素及关键资本分析——性别视角 |
8.4.3 影响因素及关键资本分析——家庭视角 |
8.4.4 基于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讨论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流域可持续生计策略的建议 |
9.1 流域县域尺度生计发展的障碍与问题及对策建议 |
9.1.1 可持续生计的障碍与问题分析 |
9.1.2 面向县域尺度的可持续生计战略 |
9.2 流域家庭尺度生计发展的障碍与问题及对策建议 |
9.2.1 可持续生计的障碍与问题分析 |
9.2.2 面向家庭尺度的可持续生计策略 |
9.3 流域性别群体尺度生计发展的障碍与问题 |
9.3.1 可持续生计的障碍与问题分析 |
9.3.2 面向性别尺度的可持续生计措施 |
9.4 小结 |
第10章 结论与讨论 |
10.1 研究主要结论 |
10.2 论文主要创新点 |
10.3 论文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农户家庭调查问卷 |
附录 2 基于Dematel方法的农户关键资本评价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概念演进 |
一、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演进 |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演进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争议 |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
二、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必要性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法律争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适用 |
第一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
一、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 |
第二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实践反思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发展特点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CPTPP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USMC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EP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五、区域贸易协定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第二节 内国法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美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日本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内国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多边补贴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不可诉补贴制度革新的发展建议 |
二、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的发展建议 |
第二节 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需求 |
二、GATT1994第20 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反思 |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发展趋势 |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 |
二、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分析及其教学方法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现状 |
1.研究内容 |
2.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技术路线 |
(四)概念界定 |
1.行为动词 |
2.教学方法 |
一、理论基础 |
(一)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 |
(二)约翰?彼格斯的SOLO分类理论 |
(三)教育目标分类理论与SOLO分类理论比较 |
二、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分析 |
(一)行为动词内涵分析 |
1.说明 |
2.比较 |
3.解释 |
4.分析 |
(二)行为动词分类分析 |
1.依据行为目标分类 |
2.依据行为条件分类 |
(三)行为动词量化分析 |
(四)与行为动词联系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条件分析 |
(五)行为动词指向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分析 |
三、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教学方法设计与教学实施案例 |
(一)行为动词教学方法设计 |
1.设计原则 |
2.设计依据 |
3.案例设计 |
(二)教学实施案例 |
1.“说明”类教学实施案例:说明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态安全的意义 |
2.“比较”类教学实施案例:比较长江三角洲和松嫩平原发展异同 |
3.“解释”类教学实施案例:解释内力和外力对地表形态变化的影响 |
4.“分析”类教学实施案例:分析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
四、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行为动词案例分析 |
附录2 与行为动词联系的行为条件、行为目标分析 |
附录3 SOLO分类理论案例分析 |
致谢 |
(7)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关系及动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发展边境旅游已成为国家沿边开放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1.1.2 促进边境旅游发展是助推沿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
1.1.3 优化旅游环境是推动云南边境旅游发展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综合分析法 |
1.5.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法 |
1.5.3 时空地理分析法 |
1.5.4 GIS空间辅助分析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边境地区 |
2.1.2 边境旅游 |
2.1.3 旅游产业 |
2.1.4 旅游环境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核心—边缘”理论 |
2.2.2 旅游供需理论 |
2.2.3 旅游区位理论 |
2.2.4 协调发展理论 |
2.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作用机理 |
2.3.1 旅游产业发展助推旅游环境优化 |
2.3.2 旅游环境优化保障旅游产业升级 |
2.3.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效应 |
第3章 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发展测评 |
3.1 研究区概况 |
3.2 旅游发展条件分析 |
3.2.1 区位条件 |
3.2.2 自然环境 |
3.2.3 人文环境 |
3.2.4 旅游资源 |
3.2.5 社会经济 |
3.2.6 政策保障 |
3.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3.1 测评维度、指标选取与研究方法 |
3.3.2 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3.3.3 旅游环境发展现状分析 |
第4章 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的耦合发展关系 |
4.1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异 |
4.1.1 指标选取、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4.1.2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的历时性分析 |
4.1.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 |
4.2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发展态势 |
4.2.1 研究方法 |
4.2.2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重心耦合动态 |
4.2.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度的历时性分析 |
4.2.4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度的空间演化特征 |
4.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度预测分析 |
4.3.1 研究方法 |
4.3.2 灰色预测结果分析 |
第5章 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发展的动力机制 |
5.1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潜在动力因素遴选 |
5.2 研究方法 |
5.2.1 障碍度模型 |
5.2.2 地理探测器 |
5.3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动力机制分析 |
5.3.1 动力因素的表征指标判定 |
5.3.2 动力因素的负向驱动效应分析 |
5.3.3 动力因素的正向驱动效应分析 |
5.3.4 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协调发展动力机制阐释 |
第6章 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策略 |
6.1 统筹边境地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
6.1.1 一条边境跨境旅游经济辐射带 |
6.1.2 三大跨境旅游合作圈 |
6.1.3 四条国际旅游走廊 |
6.1.4 六大旅游发展轴线 |
6.2 加强边境地区旅游环境相关要素建设 |
6.2.1 经济环境方面 |
6.2.2 生态环境方面 |
6.2.3 社会环境方面 |
6.2.4 服务环境方面 |
6.3 合理开展政策调控,提升旅游对外开放水平 |
6.4 强化旅游科技成果运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 |
6.5 推动边境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第7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大国竞争与区域合作 ——以中美日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制度竞争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东亚区域主义与区域合作 |
二、研究问题:大国竞争可否促进区域合作 |
三、理论框架和研究设计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大国竞争的体系后果 |
第一节 现实主义:冲突分歧与合作困难 |
第二节 制度主义:关于阻碍或促进合作的综合分析 |
第三节 规范、过程与网络:合作进化与小国能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理论模型:制度竞争与区域合作 |
第一节 大国无战争、全球化与复合相互依赖 |
第二节 制度竞争的概念辨析与界定 |
第三节 制度竞争促进区域合作的作用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缘、进程与需求概况:GMS公共需求分析 |
第一节 GMS的地缘意义与概况 |
第二节 GMS开发合作的历史进程与公共需求发展变化 |
第三节 GMS公共需求概览及域内合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日博弈:GMS制度竞争情境的出现 |
第一节 中国的和平崛起与澜湄合作 |
第二节 亚太再平衡与美湄合作 |
第三节 美日同盟、政治大国梦想与日湄合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水资源管理:GMS制度竞争与区域合作 |
第一节 GMS跨境水资源管理议题分析 |
第二节 2010 年重大旱灾、中美日竞争与GMS国家能动性 |
第三节 中美日制度竞争与GMS水资源管理发展合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区域发展与大国协调 |
一、中美日竞争背景下的GMS区域发展 |
二、大国协调与未来议程 |
三、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知识中心与非传统安全合作 ——以东盟参与区域灾害管理合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思路 |
四、文章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既有研究的解释与不足 |
第一节 冷战后安全威胁性质的变化 |
第二节 非传统安全合作研究中小国的缺位 |
第三节 东盟灾害管理合作相关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知识中心与非传统安全合作 |
第一节 前提假定:多元实践与地方性知识兴起 |
第二节 知识中心:管理与协调非传统安全合作 |
第三节 建构知识中心:身份设定、制度创新与能力塑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从印度洋海啸到缅甸风灾:知识中心的身份设定 |
第一节 印度洋海啸前东南亚的减灾救灾机制 |
第二节 印度洋海啸:救灾行动引发反思 |
第三节 AADMER:奠定区域灾害管理合作的基础 |
第四节 缅甸风灾中的东盟:合作进程的协调性主导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HA中心及相关机制:以制度创新构建知识中心 |
第一节 AHA中心:运作与协调中心 |
第二节 标准操作程序 |
第三节 灾害监测与信息管理 |
第四节 灾害评估与报告 |
第五节 灾害应急物资管理与分配 |
第六节 专业能力培训与人才储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应对台风“海燕”及反思:知识中心的能力塑造 |
第一节 台风“海燕”概况及东盟的应对措施 |
第二节 台风“海燕”后的反思及能力提升措施 |
第三节 全面的能力塑造:地区团结与全球领导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知识中心与东盟灾害管理合作 |
第一节 以东盟为知识中心的区域灾害管理合作 |
第二节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经济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印太构想”的关系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论文结构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与“印太构想”构想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概况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 |
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现状 |
第二节 日本“印太构想”概况 |
一、“印太构想”的出台背景和战略目标 |
二、“印太构想”的施行现状 |
第二章 矛盾与竞争 |
第一节 具体表现 |
一、基础设施投资及合作项目竞争 |
二、对外援助竞争 |
三、亚投行和亚开行的竞争 |
四、市场挤占 |
五、经济战略目标差异 |
六、日方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质疑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印太构想”仍主要服务于安保战略目标 |
二、中日在印太地区的战略竞争关系 |
三、相对收益与地区经济主导权矛盾 |
四、中日结构性矛盾 |
五、地区国际因素的影响 |
第三章 从对立到接近 |
第一节 日本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转变 |
一、反对和抵触 |
二、态度积极化 |
三、合作逐渐铺开 |
第二节 合作机遇初现 |
一、日益密切的中日经贸往来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扩大的海外市场 |
三、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 |
第三节 原因分析 |
一、双边及多边合作的互补性 |
二、部分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
三、中方始终秉持开放包容态度 |
四、日本国内因素 |
五、国际影响因素 |
第四章 二者经济合作前景展望 |
第一节 合作呈积极倾向 |
第二节 建议 |
一、总体建议 |
二、第三方市场合作具体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际合作促进季风研究的迅速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合作机制研究[D]. 黄丽婷.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21(12)
- [2]青岛市水资源生态足迹评价及其可持续研究[D]. 兰简琪. 西南大学, 2021(01)
- [3]柯西河流域农户生计资本评价与生计可持续性研究[D]. 张宸嘉.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2020(01)
- [4]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滢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
- [6]高中地理课标中选择性必修课程行为动词分析及其教学方法设计[D]. 尤旭东.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7]云南边境地区旅游产业与旅游环境系统耦合关系及动力机制研究[D]. 陆保一.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大国竞争与区域合作 ——以中美日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制度竞争为例[D]. 黄冰. 外交学院, 2020(08)
- [9]知识中心与非传统安全合作 ——以东盟参与区域灾害管理合作为例[D]. 李垣萤. 外交学院, 2020(08)
- [10]经济视角下“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印太构想”的关系变化[D]. 龙玥. 外交学院,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