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现状与改革方向(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何翔飞[2](2021)在《L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研究》文中提出L平台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C市为加快L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区域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而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集团,负责L开发区内土地一级开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建设等工作,并统筹开发区的投融资、战略规划、土地管理、招商引资等全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相关职能被调整,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发展趋势。随着政府给予L平台公司的现行财税扶持政策即将到期,同时,开发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L平台公司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也将逐渐减少,现行业务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必须加快向市场化企业转型才能实现持续发展。本文旨在对L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路径进行研究。论文基于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并结合L平台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了L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必要性,并通过与对标的七家平台公司进行分析对比,提出了转型发展的方向。论文首先对L平台公司的现状和优劣势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其转型的必要性,包括政策指引、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等。接着,通过对七家对标的国家级新区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并从平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业务结构、主要财务指标、投融资情况、集团授权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转型发展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对比,对L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路径提出了建议,即以“基建开发”为立足之根本,通过“产业投资”打造产业集群、获取回报资金,最终支持和保障公共服务、城市功能配套打造,助推“城市发展”。同时在立足园区基建开发业务、侧重城市发展业务和探索市场化产业投资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转型方向。本文的研究不仅对L平台公司未来的市场化转型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类似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杜海龙[3](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指出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许海建[4](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贾韶琦[5](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岳凯[6](2020)在《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单纯依靠政府无偿注资是远远不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唯一投入主体,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行列中来,同时起到节省财政资金、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公共产品服务效率的作用。本文主题就是剖析当前地方投融资改革模式的成效与不足,探索能在成效与风险之间建立高水平均衡的地方投融资模式。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前些年大行其道的地方投融资平台。这些平台的风光一时尽管有其主客观原因,但也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巨大风险,虽然尽管随后的地方投融资模式整体上有所进步,但在风险管控上并无根本性改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政府集权式管理的统收统支模式,地方政府开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限。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逐步多元化。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锐减,但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设资金需求十分迫切,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作为其主要实现方式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出台了以扩大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为地方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要特征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本质上的操作主体仍然为地方政府,其融资依据依然以政府信用为主。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固然有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的效果,但是其负面效应是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与日俱增,地方政府乃至整个国家债务风险凸显。“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①。2010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政府债务越加严重,财政投资的规模边界约束越发明显,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约束势在必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改革的主导思路是更加突出市场机制,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性的投融资模式快速发展。但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上述投融资模式创新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与财政运行安全的均衡问题,甚至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扩大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了政府债务风险。“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①。国外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实践和债务管理经验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欧美国家近年来兴起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私有化浪潮,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大量参与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日本在二战之后通过国家行政手段积极吸收国内资金,集中全国之力用于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建设,为国内经济振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西方国家在危机管理和债务管理方面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财政投资边界在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中的约束越发明显,因此更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重新审视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方式和路径,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在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本文分析框架沿用了“理论阐释—现状分析—‘他山之石’—政策建议”的成熟架构。在基本理论板块,本文介绍了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阐释了经典IS-LM模型及其陷阱,揭示了财政投资政策边界约束,导出改变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式、引入民间投资的必要性;在现状分析板块,本文剖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成长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PPP模式、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的主要特点和典型案例,梳理了这些地方投融资模式更迭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经验借鉴板块,本文归纳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融资和相关风险管控方面的成熟经验,作为设计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改革方案时的参考对象;在政策建议板块,本文依据前述问题分析和他国经验,以及相关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能够实现提升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债务风险防控的双赢目标的理想模式。本文共由八章组成。第一章,绪论。该章属于全文总括性介绍。主要内容有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归纳及评述,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理论基础。界定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和模式等基本概念,阐释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理论框架、经典IS-LM模型的含义与缺陷,揭示财政投资政策的“投资陷阱”与边界约束,导出单纯财政投资政策的局限性。我们认为,财政政策处于政策边界的无效区间后,再通过增加赤字扩大政府投资已经无能为力了,只会增加越来越严重的债务负担,甚至诱发系统性风险。循着上述理论分析路径,本章实证分析验证了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指出今后在财政投资政策面临边界约束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第三章,对我国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主要模式创新的逻辑起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重点分析。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展开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为地方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第四章至第六章,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主要分析2014年以来,国家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限制融资平台随意扩张的情况下,国家所鼓励和推进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政府投资基金、PPP等几种新型投融资模式的特点,同时重点实证分析了近年来PPP项目和PPP投资规模对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影响。第七章,风险分析。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重点分析政府投融资行为增加杠杆累积政府债务所蕴含的风险,采用KMV模型对各省市债务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第八章,政策建议。分析评述西方发达国家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产品领域的历史和带来的成效,以及我国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根据前述现存地方投融资模式的问题分析尤其是风险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我们提出了下一步化解债务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融资方向做出展望。“不日新者必日退”①。本文力求在研究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一是提出财政投资政策的边界性。以往凯恩斯主义的分析框架下,往往是以假定政府可以无限举借债务、扩大政府投资作为前提的,没有考虑财政投资的边界问题。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修正了凯恩斯主义框架下的IS-LM模型,明确指出财政投资政策的边界性,政府的投资能力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将会出现过大的债务负担和财政运行风险。二是指出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以往关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之间关系的研究中,一般都是从政府投资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政府投资增长后,对民间投资是否存在“挤出效应”。但是经过历史数据研判,我们发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总体趋势是政府投资比重下降,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上升(尽管近年来的增速下降了),可以理解为民间投资逐步替代了政府投资,因此是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这与之前的研究主要关注政府投资是否挤出民间投资的视角是不同的,在当前的历史时期,需要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对政府投资的替代效应,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市场程度。三是通过实证分析指出近年来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实践可能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运行风险。一方面,综合分析2015-2018年PPP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和各省市财政收支缺口的关系,得出PPP模式并没有减轻财政压力的结论,与之相反,过多过大的PPP项目可能还会加大财政收支缺口;另一方面,使用KMV模型和最新的政府债务数据,验证各省市近年来财政运行风险有所增加。
谈婕[7](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称公私伙伴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是一种长期公私部门合同关系。已有研究指出,PPP能够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引入社会资本融资,改善政府治理质量,因而是政府的一项常用政策工具。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PPP更加成为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财政部、发改委等在2014年后大力推动了 PPP项目的运用,使中国的PPP体量在短短几年内就经历了一轮暴涨。然而,中国此后的PPP实践却出现了难以解释的矛盾现象。第一,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中国与PPP相关的政策反而出现了快速冷却。第二,各地的PPP项目出现了落地难、落地慢的现象。换言之,PPP作为融资工具的属性并未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得到证实,它也没有能够成为有效的融资工具。那么,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是如何看待PPP的?有哪些因素影响了 PPP在中国的有效性呢?以地方政府融资为着眼点,本文运用财政部公开数据建立了地方政府PPP项目运用和PPP项目采纳率等两个数据库,指出地方政府的治理影响了 PPP使用动机和PPP的有效性。第一,财政透明度较低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PPP视作债务融资的替代品。基于2015-2017年各市发起PPP项目的12047个案例构建省、市多层线性回归模型,结果表明,PPP与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存在显着替代关系,且财政透明度越低的地方,PPP融资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替代效应越强。第二,中国地方政府运用PPP项目融资的有效性总体不高,但正在逐年改善。PPP采纳率是衡量地方政府运用PPP项目融资有效性的关键指标。在2012到2016年期间,中国各地PPP项目的采纳速度总体较慢,但存在逐年加速的趋势。其中,2012年发起的PPP项目的一年采纳率接近于0,2016年发起的PPP项目一年采纳率则接近10%。第三,政府信誉、政府治理能力越强的地方政府则表现出了运用PPP项目融资的更强有效性。交易成本理论表明政府、市场、环境和项目都有可能影响PPP项目在一年内的采纳率。基于2012-2016年间财政部发布的12193个PPP项目案例库,构建分省Probit模型分析PPP项目在启动后一年内的采纳率。结果表明政府信誉、政府能力缺失比市场、环境和项目等其他因素更显着地影响了地方政府的PPP项目采纳率。上述发现回应了学界关于PPP融资功能的判断,即PPP并非最理想的融资工具,而是地方政府资源缺乏时的次优选择。这一来自中国实践的实证发现也呼应了基于发达国家经验的普遍理论。它意味着转型国家同样需要较高的政府治理水平来实现良好的PPP治理绩效。此外,本文在以下方面推进了 PPP领域的研究进展。第一,地方政府融资的研究视角有助于理解中国PPP项目的本质及其限度,为针对其它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思路。第二,建立在交易成本理论基础上的政府、市场、环境和项目等四个维度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PPP研究,还可广泛应用于分析其它的跨部门政策工具。第三,通过初步探索地方政府的融资决策偏好与融资策略,文章补充了中国地方政府的融资竞争逻辑。这些研究发现有助于中国公共部门改善其PPP项目的治理绩效。第一,中央政府应制定合理的PPP政策目标,突出PPP的项目管理功能、弱化PPP的融资功能。第二,地方政府应配合效率目标实现PPP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同时加强PPP和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规避PPP发展“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陷阱。
陈仪佳[8](2020)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变迁 ——基于中国政策文献计量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作为资源配置和国家治理的新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PPP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在长达33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PPP项目建设出现了“大干快上”、政策目标与市场偏好背离、传统政策法规体系不适应PPP项目的创新需求等多重问题,其核心原因在于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PPP项目的运行机制与项目实操三者之间存在脱节,这也警示了我们需要对现行的PPP国家政策投入更多关注。本文通过政策文献计量的分析方法,构建了PPP政策文献库,从政策发布数量、政策颁布机构、政策文本类型三个角度对1986-2019年中国PPP政策开展总体描述和统计分析,并运用相关统计分析软件,对中国PPP政策内容主题的阶段性动态变化开展高频主题词分析、共词分析、中心性分析和聚类分析,以研究PPP政策变迁的走势和发展规律。最后,本文基于间断均衡理论的分析视角,通过分析PPP政策变迁背后的实质和驱动因素,探究引致PPP政策变迁发生的动力因素是如何影响政策变迁的走势。研究发现,我国PPP政策的聚焦点在投资对象、应用领域、运作模式、政策体系和政策导向五个方面发生了明显的迁移演化。整体的PPP政策体系处于不断发展、日趋完善的态势,在短期内也有政策导向的急剧逆转,总体上属于间断均衡式的变迁。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带来的稳定政策场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建立的紧密场域联系,使PPP政策进入负反馈的作用机制,遵循渐进式变迁的演进轨迹,而换届选举带来的政策场域转变、PPP泛化异化等负面政策图景占据主导地位致使PPP政策进入正反馈的作用机制,在2002、2017年有两次政策转向的发生。最后,纵观整个PPP政策变迁的历程,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政策思考,认为我国当前的PPP政策体系还有完善的空间,应当进一步加强政策权威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PPP法律法规体系,加强PPP的治理工具属性以解决实际的PPP治理问题。
段雯[9](2019)在《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已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资产。但由于其行业特点及经济属性,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着建设运营资金不足、债务风险高、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面对以上问题,应用PPP模式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盘活,是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提高项目运维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目前我国已实施的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PPP项目结构不均衡。在国家倡导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背景下,针对目前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入库少、落地难等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现状和既有规模进行分析,通过实地调研总结归纳了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边界范围界定困难、资产权属复杂、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设备功能不足等问题,并从应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的优势、相关政策法规和已有经验等方面阐述了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存问题的初步分析,运用案例分析、文献整理、专家访谈等方法,从政策环境、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项目自身特性和项目运作五个维度,全面分析了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然后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建立了影响因素间的7级多层递阶解释结构模型,并结合改进后的OWA算子方法,对识别出的根本影响因素进行赋权,确定出具体操作流程未明确、存量资产形态各异、相关配套优惠政策不完善、优质存量市政PPP项目推出不足、资料完整性缺失和国有资产评估定价难度大为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最后针对关键影响因素从开展存量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出优质存量资源和做好国有资产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通过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了影响应用PPP模式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关键因素,并针对关键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破解存量PPP项目转型难题、加快应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高丹[10](2019)在《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政公用事业作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准公共产品,其公共性和市场性属性交织,产业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错综复杂,公用事业领域的深化改革问题一直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伴随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更广泛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如何处理好这一领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做到引得进、干得好,即如何激励社会资本规范投资、自主运行、高效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文章梳理了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明确市场化改革进程减慢这一现实,成为本文的研究初衷;在概述激励性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国内外研究基础上,发现了其中的理论争议以及未来的研究发展方向。文章始终以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实例为论据,以多学科理论为支撑,坚持公共管理学研究范式,探讨激励性规制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机制建构、工具选择及现实应用等问题,描绘出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的博弈和合作关系。文章运用信息经济学解释市政公用事业何以需要运用激励性规制;运用机制设计理论和合同治理理论阐释激励性规制的机制设计问题;借助政策工具理论展现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现有可供选择的工具,以及工具的合理配置问题。以政策评估理论为基础介绍政府规制领域常用的评估方式;最终本文选择目前实际工作中最常用的绩效评估模式,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公共道路工程特许经营作为评估样本,通过大量调研和资料整理,对激励性规制的实践应用状况展开评估检验。文章认为激励性规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有很大发展空间。政府规制机构要重视激励性规制的制度化建设,拓宽工具选择空间,科学评估市场化改革成效,正面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科学合理的运用激励性规制,切实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高速发展和运行效率,为规制双方建构更加融洽的合作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平台。
二、中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现状与改革方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现状与改革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L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述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责任政府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土地资源理论 |
第3章 国家级新区L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 |
3.1 国家级新区投融资平台公司概况 |
3.1.1 国家级新区发展阶段 |
3.1.2 国家级新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阶段 |
3.1.3 国家级新区投融资平台公司运作模式 |
3.2 L平台公司的现状分析 |
3.2.1 L平台公司的概述 |
3.2.2 L平台公司基本情况 |
3.3 L平台公司SWOT分析 |
3.3.1 优势分析 |
3.3.2 劣势分析 |
3.3.3 机会分析 |
3.3.4 威胁分析 |
3.3.5 SWOT总结分析 |
3.4 L平台公司PEST分析 |
3.4.1 政治方面分析 |
3.4.2 经济方面分析 |
3.4.3 社会方面分析 |
3.4.4 技术方面分析 |
3.4.5 PEST分析总结 |
第4章 L平台公司目前存在问题及转型经验借鉴 |
4.1 L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存在问题 |
4.1.1 基建开发问题 |
4.1.2 城市发展问题 |
4.1.3 产业相关问题 |
4.1.4 公司内部问题 |
4.2 L平台公司与七家对标公司的对比分析 |
4.2.1 平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分析 |
4.2.2 业务结构分析 |
4.2.3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
4.2.4 投融资情况分析 |
4.2.5 集团授权管理模式分析 |
4.2.6 市场化转型发展情况分析 |
4.2.7 对比分析总结 |
4.3 L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目标 |
4.3.1 基建开发目标 |
4.3.2 城市发展目标 |
4.3.3 产业投资目标 |
4.3.4 内部改革目标 |
第5章 L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措施 |
5.1 L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原则与步骤 |
5.1.1 市场化转型的基本原则 |
5.1.2 转型发展的步骤 |
5.2 L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主要内容 |
5.2.1 基建开发相关策略 |
5.2.2 城市发展相关策略 |
5.2.3 产业投资相关策略 |
5.2.4 内部升级相关策略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后续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4)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 |
1.2 研究背景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概念界定 |
1.3.2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效率或效果 |
1.3.3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防范化解方面 |
1.3.4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
1.3.5 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和改革 |
1.3.6 综合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 研究创新和不足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主要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投资、融资和投融资 |
2.1.2 政府投融资和地方政府投融资 |
2.1.3 公共基础设施 |
2.1.4 财政政策与财政投资 |
2.2 相关基本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
2.2.2 政府投资理论 |
2.2.3 政府债务理论 |
2.3 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理论依据 |
2.3.1 理论分析 |
2.3.2 实证检验 |
2.4 财政投资政策边界和投融资风险的理论分析 |
2.4.1 IS-LM模型的修正 |
2.4.2 财政投资政策的债务边界约束 |
2.4.3 财政投资政策的预期收益边界约束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逻辑起点——融资平台公司 |
3.1 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动因 |
3.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性质与发展过程 |
3.2.1 地方融资平台的概念以及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3.2.2 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
3.3 主要城市融资平台发展情况 |
3.3.1 以内部资金循环实现整体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上海模式 |
3.3.2 以构建风险防控“三不”防火墙为主要特征的重庆模式 |
3.3.3 以借贷资金“借、用、管、还”封闭性运作为主要特点的天津模式 |
3.4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践经验和债务风险 |
3.4.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实践经验 |
3.4.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过程中蕴含的风险 |
3.5 政府融资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一——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 |
4.1 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进程 |
4.2 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债的效果 |
4.3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存在的问题 |
4.4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债的政策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二——PPP模式 |
5.1 PPP模式的基本原理 |
5.1.1 PPP模式的概念 |
5.1.2 PPP模式的典型特征 |
5.1.3 推广PPP模式的意义 |
5.2 PPP模式发展情况 |
5.3 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与流程 |
5.3.1 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 |
5.3.2 以财政改革为契机,重构PPP管理流程 |
5.4 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5.4.1 制度体系不健全,顶层设计欠缺 |
5.4.2 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作为新型融资模式 |
5.4.3 项目操作程序不规范,定价机制不合理 |
5.4.4 项目落地率低,后续融资困难 |
5.4.5 风险共担机制弱化,风险收益不对等 |
5.4.6 违规实施钻空子,变相积累债务风险 |
5.4.7 地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分布不均衡 |
5.5 运用PPP模式是否增加财政运行风险的实证分析 |
5.5.1 指标构建与模型设定 |
5.5.2 数据说明 |
5.5.3 面板回归 |
5.6 完善PPP模式的政策建议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之三——政府投资基金 |
6.1 国外政府投资基金实践和理论研究情况 |
6.2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
6.3 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
6.4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 |
7.1 地方投融资行为的风险传导机制 |
7.1.1 国内风险传导机制 |
7.1.2 国际风险诱导机制 |
7.2 风险的逐步显现 |
7.2.1 整体杠杆率维持高位 |
7.2.2 与地方投融资行为相关的风险现状 |
7.3 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分析——基于KMV模型 |
7.3.1 模型和数据 |
7.3.2 实证模型 |
7.3.3 相关结论和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
8.1 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
8.1.1 通过政府投融资筹集建设资金 |
8.1.2 开展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改制 |
8.1.3 保持政府对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调控作用 |
8.1.4 防控地方债务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
8.1.5 国际投融资运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8.2 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
8.2.1 加快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立法,健全投融资法律框架 |
8.2.2 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长效机制 |
8.2.3 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投资项目 |
8.2.4 简化投融资管理体制,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
8.2.5 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严格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
8.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问题 |
1.2 基本概念 |
1.2.1 PPP定义 |
1.2.2 PPP类型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2 已有研究和实践述评 |
2.1 PPP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
2.2 公共管理研究中的PPP治理 |
2.3 PPP的动机 |
2.4 PPP的绩效 |
2.5 PPP的采纳 |
2.6 PPP在中国:过去与现在 |
2.6.1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
2.6.2 中国PPP定义、类型与制度安排 |
2.7 本章小结 |
3 分析框架 |
3.1 PPP:财政信息不透明下替代性的融资工具? |
3.1.1 PPP:地方政府融资工具 |
3.1.2 财政不透明对地方政府融资决策的影响 |
3.2 PPP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 |
3.2.1 PPP作为融资工具的有效性与PPP采纳 |
3.2.2 交易成本理论与PPP |
3.2.3 PPP采纳的研究假说 |
3.3 本章小结 |
4 实证分析: 财政信息不透明下替代性的融资工具 |
4.1 债务性融资工具 |
4.1.1 城投债 |
4.1.2 地方政府债券 |
4.2 数据与方法 |
4.2.1 因变量 |
4.2.2 自变量 |
4.2.3 方法与模型 |
4.3 研究发现 |
4.4 本章小结 |
5 实证分析: PPP采纳及其影响因素 |
5.1 PPP采纳率 |
5.2 数据与方法 |
5.2.1 主要变量 |
5.2.2 方法与模型 |
5.3 研究发现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变迁 ——基于中国政策文献计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政策变迁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国PPP政策的研究 |
1.3.3 关于中国PPP政策变迁阶段的研究 |
1.3.4 总结与评价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PPP定义 |
2.1.2 PPP政策 |
2.1.3 政策变迁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文献计量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 |
3 研究设计 |
3.1 PPP政策文献库的构建 |
3.1.1 政策文本来源 |
3.1.2 政策筛选原则 |
3.1.3 阶段划分依据 |
3.2 PPP政策文本的分析方法 |
3.2.1 高频主题词分析 |
3.2.2 共词分析 |
3.2.3 中心性分析 |
3.2.4 聚类分析 |
4 基于政策文献计量的中国PPP政策变迁的进程 |
4.1 PPP政策变迁的总体描述与统计分析 |
4.1.1 政策年度数量分析 |
4.1.2 政策颁布机构分析 |
4.1.3 政策文本类型分析 |
4.2 早期实践阶段(1986-2001 年) |
4.2.1 内容主题分析 |
4.2.2 政策聚焦点 |
4.2.3 阶段性评述 |
4.3 转型探索阶段(2002-2013 年) |
4.3.1 内容主题分析 |
4.3.2 政策聚焦点 |
4.3.3 阶段性评述 |
4.4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6 年) |
4.4.1 内容主题分析 |
4.4.2 政策聚焦点 |
4.4.3 阶段性评述 |
4.5 规范调整阶段(2017-2019 年) |
4.5.1 内容主题分析 |
4.5.2 政策聚焦点 |
4.5.3 阶段性评述 |
5 PPP政策变迁的趋势、动因及影响机制 |
5.1 PPP政策变迁的趋势 |
5.2 PPP政策变迁的实质:间断均衡式的变迁 |
5.3 PPP政策变迁的动因 |
5.3.1 政策场域 |
5.3.2 政策图景 |
5.4 PPP政策变迁动因对走势的影响机制 |
5.4.1 稳定政策场域、紧密场域联系下的负反馈机制 |
5.4.2 负面政策图景、政策场域转变下的正反馈机制 |
6 总结与展望 |
6.1 结论与讨论 |
6.2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9)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意义 |
1.3.1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目的 |
1.3.4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理论概述 |
2.1.1 PPP模式的定义 |
2.1.2 PPP模式的分类 |
2.2 市政基础设施概念和分类 |
2.2.1 市政基础设施的概念 |
2.2.2 市政基础设施的分类 |
2.2.3 市政基础设施的特点 |
2.3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定义及盘活理论 |
2.3.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定义 |
2.3.2 存量资产盘活理论 |
3 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状 |
3.1.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规模 |
3.1.2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资金来源 |
3.2 我国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现存问题 |
3.2.1 缺乏整体规划,边界范围界定困难 |
3.2.2 资产负债严重,权属复杂 |
3.2.3 管理粗放,运营机制不健全 |
3.2.4 资产老旧,设备功能不足 |
3.2.5 运营维护、提标改造资金不足 |
3.3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
3.3.1 形成良性基础设施投资循环 |
3.3.2 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
3.3.3 提高已有市政项目运营效率 |
3.3.4 更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
3.3.5 挖掘存量PPP项目发展空间 |
3.4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3.4.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盘活市场较大 |
3.4.2 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 |
3.4.3 已有落地项目的实践经验 |
4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影响因素识别 |
4.1.1 整理分析方法 |
4.1.2 初步确定影响因素清单 |
4.1.3 修正影响因素清单 |
4.2 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构建与分析 |
4.2.1 ISM解释结构模型分析方法 |
4.2.2 影响因素逻辑关系分析 |
4.2.3 建立邻接矩阵和可达矩阵 |
4.2.4 影响因素层级划分 |
4.2.5 建立解释结构模型 |
4.2.6 解释结构模型分析 |
4.3 基于OWA算子的关键影响因素确定 |
4.3.1 基于组合数的OWA算子赋权方法 |
4.3.2 根本影响因素赋权 |
5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对策与建议研究 |
5.1 对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全面清查,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
5.1.1 开展全面清查工作 |
5.1.2 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 |
5.2 加快完善存量PPP项目的具体操作规范和配套政策 |
5.2.1 完善现行政策对存量项目的适用性 |
5.2.2 明确关键问题的处理办法 |
5.2.3 健全配套政策和优惠扶持体系 |
5.3 做好项目遴选,积极推出优质存量项目 |
5.3.1 建立存量项目遴选机制 |
5.3.2 做好存量项目整合 |
5.3.3 充分挖掘存量项目商业价值 |
5.4 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
5.4.1 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诚信档案建设 |
5.4.2 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探索市场化定价 |
5.4.3 进一步规范资产运作、加强监督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调查 |
附录2 :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根本影响因素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着情况 |
致谢 |
(10)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综述与研究评价 |
第二章 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的内生需求 |
第一节 提高规制效率的显性需求 |
第二节 规避信息不对称的隐性需求 |
第三节 达到“良好的规制”发展需求 |
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的机制设计 |
第一节 机制设计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机制设计的基本目标 |
第三节 机制设计的主要原则 |
第四节 机制设计的核心要点 |
第四章 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的工具选择 |
第一节 激励性规制工具选择的类别 |
第二节 激励性规制工具选择的依据 |
第三节 激励性规制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五章 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的评估模式 |
第一节 政策评估模式的知识基础 |
第二节 规制评估模式的主要类别 |
第三节 激励性规制评估模式建构 |
第六章 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的实践评估 |
第一节 实践评估的设计背景 |
第二节 实践评估的指标体系 |
第三节 实践评估的综合评判 |
第四节 规制行为主客体综合分析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的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绩效考核相关表格 |
表格1: 总表 |
表格2: 2014-2016年南宁市公共道路工程特许经营绩效考核指标表 |
表格3: 2014-2016年南宁市公共道路工程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指标表 |
表格4: 特许经营过程中部分工程项目情况 |
致谢 |
四、中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现状与改革方向(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L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研究[D]. 何翔飞.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3]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4]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6]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D]. 岳凯.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有效性研究[D]. 谈婕. 浙江大学, 2020(10)
- [8]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变迁 ——基于中国政策文献计量的研究[D]. 陈仪佳.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9]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PPP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D]. 段雯.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10]市政公用事业激励性规制研究[D]. 高丹. 厦门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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