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世纪:媒体如何从容行使“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蕊[1](2021)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必须立志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中内蕴无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要求党的年轻干部必须始终践行并传承下去。青年公职人员是党的年轻干部队伍的主要后备军和人才储备力量,是年轻一代国家行政的主体,是未来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和中坚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年轻干部的道德建设工作,在多次会议和讲话中强调年轻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修政德、强政德,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虽不完全等同于年轻干部政德,但其内涵价值也自然蕴蓄其中。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状况不仅代表着整个职业群体的道德总水平,还对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关乎整个民族的道德进步和文明发展程度,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因此,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在新时代尤为重要,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作尤为紧迫。新时代强调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对规范青年公职人员自身行政行为以确保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更是新时代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铸魂补钙”所必须施行的关键举措。强化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有利于在国家行政人员群体中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信仰之钙、把稳思想灵魂之舵、秉承民族精神之脉。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应以政治品德建设作为中心和统领,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作为基本准则,深度融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纲要中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基本着力点,同时注意结合青年公职人员的特质和优势,为促进并形成更高水平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而不懈努力探索。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以及建设目标的最终达成需要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与扎实可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以尽快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内外布局中形成强大合力获取最优效果。为此,本文特采取理论研宄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将全文共划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论证与分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目前关于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行文思路、逻辑架构、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等,奠定了本论题的研究基础和起点。第二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分别对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道德三个核心概念进行阐释和界定,同时对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各方要素包括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具体解析,以此明确本研究的主体和价值。第三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本章节分别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理论、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做法与经验借鉴等四个层面出发,作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之基,为后续章节相关结论的得出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首先,对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状加以概述,这部分内容主要突出我国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青年公职人员的个人素养多维提升、道德认同显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先进道德模范层出不穷等几个方面。紧接着,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在于:理想信念面临挑战、教育培训效果欠佳、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等,并针对现存问题着重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社会环境三个层面深入系统地分析了可能导致上述现存问题出现的原因。本部分内容的论述为下一篇章部分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优化路径明确了方向。第五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这是本论文的又一重点部分。本篇章中认为,为了更好的解决和优化上一部分中指出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前提,即注重顶层设计和抓牢“关键少数”。紧接着重点从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以实现“以心修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以实现“以教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以实现“以制固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以实现“以境养德”等几个具体层面着力展开相关论述。通过编织全面、系统、安全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灵活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发展模式,加快提升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水平,有效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
王国龙[2](2020)在《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经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而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必须在“依规治党”上做文章、下功夫。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依规治党,这是新时代提升中国共产党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进路。考察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依规治党相关研究,虽然党的十八大之前有了初步研究,但关于依规治党主要问题的研究却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断涌现,并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但我们还应看到:研究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依规治党,对改革开放以前、特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党的规矩意识以及演变史缺乏应有的全面系统的梳理,从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宏大视野下分析依规治党历史经验的成果还不多见;过去的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缺少时代化的视野,缺乏对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比较研究。这就为我们从整体性视角对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历史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提供了学术研究空间。本文紧紧抓住“依规治党”这一核心概念,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做”的基本逻辑,系统梳理依规治党的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加强从党近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基本经验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对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经验的学术研究,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方法的基础上,本文还尝试运用文献研读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与典型案例分析法等方法,按照“四个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历史与现实结合、整体与个体结合、归纳与演绎结合)的基本原则,系统梳理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发展,结合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深刻阐明依规治党在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围绕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经验这一研究主题,本课题研究确定了基本逻辑思路和价值导向:分析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在历史发展阶段过程中的基本内容、开展依规治党的基本形式、依规治党在当时所起到的作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经验的分析与借鉴,阐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主要着力点,为新时代政党治理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建议。着力厘清依规治党的基本问题,构建研究依规治党的分析框架,这是本课题研究的首要问题。文章认为,明确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科学内涵,是展开依规治党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把握依规治党内在机理的客观前提,更是完善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文章始于对依规治党的基本内涵进行界定,分析其本质、基本特性及与依规治党相关命题的三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依规治党的主体、客体、介体、环体等要素构成,分析依规治党的价值意义,为进一步考察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发展历程以及新时代进一步加强依规治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从整体上对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进行历史考察,这是分析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基本经验的前提条件。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按照党的规矩进行自身治理的一个过程,是时代和实践的产物。考察依规治党的历史进程,必须结合党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来进行。文章依据不同历史时期客观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依规治党(1921-1949)、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依规治党(1949-1978)、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依规治党(1978-2012)以及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依规治党(2012-)四个阶段。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划分,更好地了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活动,更加清晰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经验。在梳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进程的过程中,提出了“五个相结合”的基本经验分析逻辑理路,为进一步详细考察依规治党历史经验提供了基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这是梳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文章集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制度治党和思想建党的理论与实践,得出思想建党是依规治党的重要基础、制度治党是依规治党的基本保障之结论。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良性互动的关节点在于:必须坚持人民中心以促进群众利益实现;牢记党的使命以推动民族复兴实现;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实现党的整体发展。坚持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相结合,这是梳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文章集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依规治党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的理论与实践,认识到党的规矩内容是依规治党的内在本质、党的规矩形式是依规治党的外在表现。坚持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良性互动的关节点在于:在内容建设中丰富完善党规体系;在形式规范中增强党规辨识度;坚持成文党规和传统惯例的互动衔接;把握党规内容建设和形式规范的实践性。坚持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相结合,这是梳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文章集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科学立规和严格执规的理论与实践,得出科学立规是依规治党的必要前提、严格执规是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之结论。坚持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相结合的关节点在于:必须坚决维护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最高权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法规清理是依规治党的重要环节;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引领“最大多数”相结合,这是梳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文章集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抓“关键少数”与引领“最大多数”的理论与实践,认识到抓住“关键少数”是依规治党的重点、引领“最大多数”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引领“最大多数”相结合的关节点在于: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凝聚普通党员“最大合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这是梳理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文章集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理论与实践,认识到党内监督是依规治党的本质要求、外部监督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保障。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关节点在于:严格党内监督以夯实党规监督之基;丰富外部监督以拓展党规监督之维;以维护党规权威确保党规监督效果;积极培育监督文化以增强监督意识。进入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面临着中国法治道路日益坚定、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党领导力量不断增强等方面的新机遇,同时面临着部分党员规矩意识不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部分党内法规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新挑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新时代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必须以古鉴今、以史资政,在汲取历史经验中开启依规治党新征程。新时代加强依规治党,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以思想建党厚植依规治党思想根基;在制定与执行中完善党的规矩体系;以法治能力提升增强党员主体作用;在党内外监督中健全党的监督体系;以规矩权威为依规治党提供政治保证;以规矩信仰为依规治党提供文化氛围。
黄宣植[3](2020)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检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我国最近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2年,已逐渐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与我国相邻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司法制度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最近一次改革始于2001年,与我国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部分。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所呈现的面貌、依据的改革理论及所总结的经验等,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经验。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一项改革。“司法”概念具有复杂性,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定性、中立性等特征。从司法在西方语境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对司法及司法权的理解,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其概念内涵也因此不断扩大,并逐渐承载以“裁判”为内核的法理功能之外的其他社会功能,如促进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司法概念背后的指导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司法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开始逐渐冲击传统宪政主义下的司法独立理论。此外,通过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日文语境下“司法制度改革”与中文“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相同的内涵。回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本世纪初最新一次改革为止,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历经从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向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转变。1871年以江藤新平担任司法卿为标志,日本近代司法制度正式开始建立,这一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日本各级法院的设立、地方司法权统一收归于中央等。这些措施使得日本近代司法权在形式上逐步脱离行政权。日本第一次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主要内容包括《法院构成法》颁布、刑事诉讼的重大改革等。日本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二战期间,日本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战前司法制度建设与改革历程所遗留下来的改革经验,在后续时间中继续发挥着影响。日本第二次司法制度改革,由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开始。新《日本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司法权在实质意义上独立于行政权,并确立了现代日本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日本司法制度进入停滞期。由于民权运动和诉讼延迟现象等原因,日本司法界在部分领域进行了小范围的改革,但总体而言,这段期间内司法制度呈现一种更加精致化与行政化的趋向。日本第三次重大司法制度改革,始于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此次改革主导者为日本政界力量,其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将日本从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向事后监督、救济型社会转变。此次改革涉及领域广,在改革计划的规划上,以“市场化”、“高效率”、“私有化”为关键词,在多个领域设定改革目标。随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意见书》颁布,日本迅速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十几年实践检验,此次改革中部分目标得到实现,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同时,在法科大学院制度、律师任官制度等领域,则完全没有达到改革目标,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改革的预期相比,面对司法行政化、诉讼延迟等长期困扰司法制度的问题时,此次改革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状况的背后,是不同理论对改革的指导。这些理论也是司法制度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通过梳理改革历史,有四种理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治主义理论统领日本近现代一百五十多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主线,是构成改革的最基础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指引着日本司法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人权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断更新着历次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司法民主理论扩展了日本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功能,使日本司法制度开始呈现更多的民主化色彩;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日本最近一次司法制度改革,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日本在政治、经济、司法和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改革的最核心指导理论。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对改革的刻画,最终呈现出改革中的四组主要矛盾: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司法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这四组矛盾既是日本历次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首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驱动力。正是这些问题催生出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推进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向前。最新一次改革中,改革者尝试通过在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的设置、改革具体举措的规划及改革实践结果的反馈三个方面的工作,去解决长期存在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中的四组矛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是以对改革的实然状态的客观描述为基础,结合对改革背后的理论思考,所总结的综合性经验。日本此次改革成功经验方面,包括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等。这些成功经验,使得日本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改革,并在改革后不断地通过制度化的评价机制确保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但另一方,此次改革中同样留下了许多失败的教训,包括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功能目标、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及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此次改革在一系列领域的失败。这些实践中所反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反思日本此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首先,在改革中需要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动因和目的,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其次,需要改革各方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改革理论上的分歧最终会直接导致对改革对象的误判,实践中大部分改革目标的错误设置,其根源来源于对理论的分歧;再次,改革需要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改革路线。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域外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最后,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改革理论的选择。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是改革者反思其指导理论并对理论加以完善的重要依据,也为改革者思考如何重新选择与实践相匹配的司法理论提供了依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其次,必须处理好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司法规律普遍性的前提下,谨慎的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根据我国国情,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再次,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改革的试行机制,由点及面,由少到多的推进改革进程,切忌一刀切、运动式的改革方式。最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徐广田[4](2019)在《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研究》文中认为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是中国改革走向成功的重要政治前提。中国共产党是新时代各项建设的开拓者和引领者,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审视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综合分析了党内、国家以及国际环境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就是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打造坚强的领导核心,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是我们党对执政党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理论思考与实践回应,集聚了管党治党的新智慧,探索了新时代巩固执政根基的新思路,形成了内容丰富、逻辑严密的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深入研究这一重要思想,有助于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论认知和规律把握,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灵活运用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系统分析法、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文本研究依据,以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为核心研究对象。首先,界定治党、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概念;其次,从理论渊源、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三方面剖析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形成;再次,从新定位、新要求、新布局和新方略四个治党核心问题阐释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创新发展,清晰勾勒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全貌;同时深入分析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基本特征;最后,系统论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理论与实践价值及其世界意义。论文一是着重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在治国理政中的新定位,在时代发展中的新要求,在整体推进中的新布局,重点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的新方略,系统阐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创新发展;二是总结提炼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四大特征,即体现了治党与治国相统一的大党建思维,强调全面与凸显从严相结合的治党新理念,彰显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的治理逻辑,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在方法、内容、路径的综合创新;三是从中国视野阐述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即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指导理论,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行动指南;从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深入揭示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世界意义,即它为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建设提供发展范例,也为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王磊[5](2019)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在政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空前强化。如何在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防范权力滥用,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当前,党的纪律检查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具体实践及法规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亟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解决。对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进行研究,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还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纪律是由党制定或认可、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党内强制力、旨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完成党的任务的义务性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检查,是党的特定组织及其成员为维护党的纪律,依照确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实施的专门监督活动,具有政治性、监督性、纪律性、专属性等特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检查思想,为新时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奠定了理论基础。从历史来看,纪律检查对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随着党对法治认识的深化和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具有逻辑必然性:政党与党员间的“特殊契约关系”为党的纪律检查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党的纪律检查具有鲜明的公权力属性,需要以法治方式加以规范;党的纪律检查以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为共同遵循,而这二者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实行法治化有助于强化和保障党的纪律检查的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不是片面的“法律化”,而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诸要素融入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构建,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纪律检查实践中得以充分运用,其要件包括政治正当性、实质正当性、形式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等四个方面。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体系应当以规范权力行使为主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遵循,以党内法规体系为对照,具体包括机构建设、职权配置、程序设定、监督机制构建等4个方面的内容,前三者侧重于制约,后者侧重于监督,共同致力于有效规范党的纪律检查权。实现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前提是实现机构建设法治化,即机构建设要符合法治理念,做到职责清晰、机制顺畅、制约有效。依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和专责机构两大类,前者应通过健全党的基层领导机构、优化党的派出机关设置等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确保责任落实;后者应通过优化内设机构、完善派驻机构设置等措施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强化内部制约。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应从党委对纪委的领导、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派驻纪检机构运行等方面予以完善。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应当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育法治信仰与法治理念,建立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机制等。科学合理的职权配置是党的纪律检查在强化自我约束前提下权威高效运行的基础。党的纪律检查权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为履行党内职责、维护党的纪律而享有的,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实施专门监督的权力,该权力来自于全体党员合意形成全党共同意志基础上的党内科层制授权。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权”的概念有利于增强纪律检查的权威性、边界感、规范性和透明度。只有根据法治精神对权力进行过程性和功能性的分解,才能从内部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控制。遵循权力法定、权力适当、权责一致和分权制约原则,党的纪律检查权可分检查督促权、线索处置权、执纪审查权、执纪审理权、纪律处置权等5个类别进行配置。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离不开法定的正当程序。党的纪律检查程序设定应遵循如下标准:一是独立价值标准,包括参与性、合理性、中立性与对等性、及时性与终结性;二是工具价值标准,包括强化结果的权威性、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增进价值选择的合理性;三是效率价值标准,包括纪律检查程序迅速有效,纪律检查资源配置合理。当前,党的纪律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重点关注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及证明标准、期间等要素存在的问题,从法治化视角健全相应程序,对日常监督进行规范,对执纪审查进行制约,对“四种形态”转化进行规制,对党员权利进行保障,从而更加有效地制约权力。党的纪律检查权的监督属性及其滥用的危害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对党的纪律检查权的监督应坚持充分性与必要性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应重点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同级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部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等方面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着力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完善党外监督体系。
梁辰曦[6](2019)在《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表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市场经济进一步壮大、社会文化及观念多元化发展、政府权力下放并转变职能、民间组织力量增强等;而这场深刻的转型也使社会问题频出,如利益分配出现矛盾、社会不公平加剧、贫富差距扩大等。这些社会问题不仅引发了公民对自身发展、他者命运的思考,也引发了对公权力的质疑和拷问。在这个充满困惑与张力的转型社会中,公众需要一个平台去表达观点、交流思想,而以往的传统媒体已明显不能承载公民剧增的表达欲望。与此同时,中国的互联网事业也在政府的支持下飞速发展,崛起的新媒体与转型的中国社会正好处在了同一个历史区间。在两者的相互影响下,以新媒体为平台、以社会问题为焦点的公民表达数量剧增,甚至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公共事件”。研究共选取了73起“网络公共事件”作为样本,通过运用社会学中的“赋权”理论去观察、描述和解释新媒体对公民表达的赋权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围绕“公民表达”这一概念,本研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来展开问题。首先在微观的层面上,公民表达作为一项法学层面的基本权利,新媒体对公民表达权的践行产生了何种影响,公民表达权是如何在新媒体赋权的契机下被激活的?公民表达权的内涵有何变化,如表达的渠道、表达的主体、表达的方式、表达的内容等要素与传统媒体时期的公民表达权相比有何变化?公民表达权的终极追求——表达自由能否更好的实现?其次,在中观的层面上,新媒体赋权能否促进公民表达价值的实现?除了健全人格、丰富民主、监督公权等传统意义上的价值,公民表达在功能上有何新的拓展?最后,在更宏观的层面上,新媒体赋权是如何通过重构公民表达,从而重构公民、社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社会处于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多元化的关键阶段,公民表达是如何与当下的中国社会转型产生实质勾连?也就是说,新媒体的赋权作用,能否通过公民表达来促进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和对话?能否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和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及和谐共赢,从而真正推动政治文明以及社会进步?这都是本研究尝试回答的问题。本研究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的绪论对本研究涉及的赋权、公民表达及网络公共事件的相关研究进行了述评;阐释了本研究采用的“事件-过程”分析策略以及“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内容分析法”;说明了案例选取的缘由及过程;介绍了研究的意义、难点及创新点。在第二章中,本研究从“制度环境”“信息环境”及“表达渠道”三个层面考察了新媒体对公民表达赋权的过程。第一,从制度环境的“应然层面”看,公民表达是一项在国家层面受到认可的基本人权;从“实然层面”看,公民表达是我国宪法及多项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第二,研究基于“知情权”的角度,对比了公民表达所处的新媒体信息环境与传统媒体时期的差别。总的来说,新媒体时效性快、便捷、匿名等技术特点拓展了公民“知情”的方式,提高了公民“知情”的能力,改变了公民“知情”的状态。首先,新媒体改善了人们信息匮乏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公民之间的信息鸿沟,使公民对政府工作、对社会环境的“知情”到达能“对话”的同一水平;其次,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消息垄断,成为公民的重要消息来源;再者,公民通过新媒体开展“协作式知识生产”,使“知情”的内容不再限于信息,还包括知识和真相;使“知情”方式从被动的接收发展为主动的探索,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公民的知情权。通过新媒体的赋权,公民还能更快速地获取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而这也成为督促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有效手段,从而为公民进一步践行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塑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第三,研究从“媒介接近权”的角度,考察了公民表达的渠道的变化。研究发现,新媒体的赋权效应打破了过去由体制内传统媒体垄断的媒介资源,增加了公民接近媒介的可能,鼓励了公民使用媒介的积极性;同时,新媒体的赋权还大大丰富了“媒介接近权”的内容,媒介不仅是公民表达观点的平台,甚至成为搜集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甄别信息的复合平台;在此基础上,新媒体的赋权还使公民发表观点的影响范围更广、更深远。论文的第三、第四、第五章在第二章的研究结论上展开:即在一个革新后的制度环境、信息环境和表达渠道之中,公民表达的内涵发生的变化。第三章关注新媒体赋权对表达主体之公民身份建构的促进过程。首先,新媒体呈现了一个与传统媒体不同的、全新的“公共情境”,这使公民不再盲目地对“权威”进行崇拜、也不再对他们发表的观点偏听偏信,而是逐步建立起反思精神、主体意识以及探索真相的自觉,其“公民身份”正逐步萌芽。其次,表达主体还从“消极的公民”成长为“积极的公民”:即公民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活动主体而产生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从而以一种更积极的姿态进入公共生活、参与公共政策、进行政治监督。除了关注整体层面上的表达权主体,第三章还关注了表达权主体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弱势群体。研究认为,新媒体激活了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的意识和能力。主要体现在: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新媒体弥补了制度化表达的不足,成为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最主要也最有效的方式。在新媒体赋权的作用下,弱势群体不再被动地等待政策的“给予”,而是主动的维护自我的权益,重建自我的尊严。第四章考察新媒体赋权对公民表达的核心内容——公民言论的影响。研究有以下发现:第一,在新媒体匿名机制的心理效应下,公民更敢于展现自己真实的情感和真实的观点,在众多的网络公共事件中,都能看到多元观点的激烈碰撞,体现出“观点自由”的特点。第二,通过对73起网络公共事件中公民言论的分析,研究发现,新媒体中的公民讨论虽然并不完全符合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的所有特质,但也摸索出了一条能达致共识的独有方式,现实中的公民讨论是“诉之理性”和“诉之感性”的结合,有部分公民能始终保持理性的言论,能倾听他者的意见的同时也颇有反思精神;而部分非理性的言论则需要主流媒体进行引导,在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之下,非理性的言论会随着事件的推进逐渐趋于理性。虽然理性的言论更有助于获得共识,但是“诉之感性”的言论也会获得他人的“共情”,从而给公共领域的讨论带来激情和活力。总的来说,新媒体赋权给公民表达带来的最大的意义,并不是在每一个议题上都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理性对话”,而是注重交往过程中的平等,从而形成了一种自由开放的“话语情境”,使每个公民的观点都能在合法的程序中被展现。第三,新媒体赋权使公民言论具有了“公共性”的特征,大部分议题关注的都是公共利益,尤其在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正义”类议题时能较快地达成共识。关于社会正义的讨论不仅反感由贫富分化、利益分配不均和社会阶层固化带来的“非正义”,倡导“分配的正义”;而且反感另一个层面上的“非正义”——弱势群体遭到的歧视现象,从而呼唤一种“承认的正义”。第五章关注公民表达在新媒体赋权之后与公权力之间形成的新型关系。“制约关系”指的是公民表达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方式,通过新媒体中的舆论力量对公权力形成监督:一是公民的知情诉求可以督促政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公民对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可以进行揭露和批评;三是公民对公权力的决策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共信关系”指的是经由新媒体的赋权,公民表达是构建“官-民”信任的有效途径。公权力部门在舆论的压力下会启动内部的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政治队伍的优化,提升行政效能;且公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也是政府了解民意、优化公共决策的途径,有助于公民重振对政府的信心,弥合由不当决策带来的信任间隙。此外,公民表达所形成的舆论还可以充当社会矛盾的缓冲地带,成为社会的减压阀以及不同利益主体对话的窗口。第六章讨论新媒体赋权对公民表达价值的实现与拓展。首先,基于“公”“私”互动的角度,研究发现赋权后的公民表达从表达的渠道、主体、内容及与公权力的关系来看,都接近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舆论”,其价值体现为一种“关系型”的、动态的功能,它在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在“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之间、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循环往返地进行斡旋和沟通,扮演了一个“网络公共领域”的角色,使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紧张感”得以缓释,并在一个良好的“对话情境”中寻求共识。并且,由这些公共舆论形成的网络公共领域是一种“管道型”公共领域,它为公民和国家公权力之间的沟通发挥了“管道”的作用。其次,新媒体对公民表达的赋权作用带来的不是单纯的公民“增权”或政府“去权”,而是一个高度情境化的、“双向赋权”的过程。政府在处理公民“利益诉求”的过程中,可以收获公民的信任,提高自身的公信力,从而实现“双向赋权”的效果。第七章对研究进行了整体的总结,分析了公民表达存在的网络暴力、消费主义倾向等问题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岳妍[7](2019)在《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的国际化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世纪前后,越来越多的欧美大型艺术博物馆实施国际化战略,积极向外拓展。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博物馆自身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更是国家软实力的输出和文化外交政策的体现。乔治·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下文简称蓬皮杜中心),作为法国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博物馆和文化机构,近年来通过海外巡展、国际培训、临时展陈以及分馆项目等一系列探索,依托自身资源成功在国际范围建立起自身的文化品牌。因此,本论文将蓬皮杜中心作为代表性的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国际化模式的系统性分析,为促进国内同类机构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途径,从而实现本土文化艺术品牌的对外输出。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章节加以论述:第一章“蓬皮杜中心国际化路径的历史沿革”,梳理了蓬皮杜中心从筹备到开幕再到新世纪之后,在国际化道路上所作出的努力和尝试。本章中,蓬皮杜中心的历史将被分成三个阶段:一,1967年至1976年间的筹备和建设期;二,从1977年到1997年蓬皮杜中心的国际化探索初期;三,在2000年重新开馆之后的调整和深化期。通过这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可以了解到,蓬皮杜中心的发展重心一直与时代的需求息息相关,始终因应形势的变化而调整自身的发展。第二章“蓬皮杜中心国际化视野的馆藏体系”,对“馆藏的现状和流转”“藏品的来源和维护”以及“蓬皮杜的中国艺术品收藏”这三部分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蓬皮杜中心从建馆至今,馆内收藏从类别和数量上,已经形成百科全书式的规模,且开馆以来的藏品来源和渠道也在不断地变化;并基于该中心藏品筛选方式的严谨性以及在维护保存方面的专业性进行了讨论。通过对馆内藏品的研究可以得出,蓬皮杜中心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收藏体系为其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核心资源和运作基础。第三章“蓬皮杜中心国际化发展的运营机制”,包括三个部分:一,企业化管理理念的构建。其中蓬皮杜中心高效灵活的组织结构,为其资金来源以及无形资源的拓展提供了内部基础。二,统一化品牌战略的使用。蓬皮杜中心凭借独特的视觉形象、博物馆商店、网络媒体的传播等方式成功建立起自身的文化品牌。三,多元化运营资源的拓展。蓬皮杜中心通过国际巡展、培训,以及海外分馆等途径输出无形及有形的馆内资源,在国际化的道路上逐浪前行。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努力,蓬皮杜中心不仅确立了其独特的管理理念和文化品牌,并且实现了各类运营资源的有机循坏。第四章“蓬皮杜中心国际化战略的制度保障”,对蓬皮杜中心的国际化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四类主要制度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以“法国博物馆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为蓬皮杜中心的资金和藏品来源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公共行政机构制度”为该中心赢得更大的财政和行政自主权;以法国国家文化遗产研究院为中心的“国家培训机构制度”,源源不断地为蓬皮杜中心在内的各大博物馆等机构输送人才;而在蓬皮杜中心内部形成的“行政委员会制度”,则同时具有来自中央政府的监督权和来自其自身的自主权。通过对蓬皮杜中心的制度分析能够发现,完善的制度设置是博物馆向内引进作品,向外输出展览或建立分馆的重要保障。第五章为“蓬皮杜中心国际化模式的比较与启示”,将美国古根海姆博物馆与英国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的国际化历程与蓬皮杜中心做比较,从合作模式、输出内容、产生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由此归纳出各艺术博物馆的国际化发展的三类主要模式:国家主导、市场主导和复合主导。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蓬皮杜中心,得出该中心的国际化是一种国家主导为主的复合性发展模式;并且总结其核心经验对于中国艺术博物馆的启示。本论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田野调查、数据统计、比较研究等方式,以艺术史、艺术管理等多学科角度对蓬皮杜中心进行梳理和研究。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得出,国际化发展的基础是馆藏资源和运营能力,而决定其发展模式差异的根本原因,是背后的制度因素。因此,本论文从馆藏、运营、制度三方面为中国同类机构的未来发展提供以下三点建议:一、明确收藏定位并建立专业性藏品征集与甄选机制;二、引入市场化盈利手段与项目制为主导的运营方式;三、完善评估注册、藏品分级与捐赠免税等制度设置。对于选择国际化发展的中国艺术博物馆和文化机构来说,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尝试,才最终能够建立起具有鲜明特点的自身资源,并凭借这些资源在未来的道路上取得更好的发展。
吴莹[8](2017)在《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 ——基于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在乡村治理结构视角下研究乡村民主治理现代化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新动向。优良的治理结构意味着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过程中,应当通过建立均衡的权力结构和互动的治理主体机制,以保证农民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村级公共决策、政策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并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实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在某种意义上,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均衡化和互嵌化程度是评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效果的重要标准。具体到当代中国乡村场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国家治理和社会变革新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不断完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发展昭示我国国家治理结构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当然,乡村治理结构处于不断调整过程当中,农民利益结构的多元性和利益实现路径的复杂性为新时期乡村治理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新的时代诉求,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作为利益多元结构的重要构成,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政治研究的关注焦点。由此,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机制的透析日益成为中国乡村社会变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焦点。对于农民利益问题研究,国内外政治学者始终给予高度关注。从对现有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这些学术成果涉及到“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共同体理论、治理理论、“第三域”理论等。综合学界理论观点可见,一种是站在“国家权威”角度立论,但忽视中国基层民主治理发展的客观事实,并且国家主导视角的话语特征和解释模型只是反映了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某个侧面,缺乏系统性分析;另一种是对农民利益实现历时变迁和动态过程的静态“白描”,缺乏深层理论延伸和学理支撑,未能将理论与过程进行有机综合,研究缺乏深刻性。然而,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经历了深度变迁,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实践景观。本文认为,对当代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研究既不能片面抛开历史因素和制度上的路径依赖,也不能进行片面的“过程”式解析,而应当将当代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嵌入到相对较长的历史时空,综合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理论和乡村治理结构构成理论,检视利益实现的现状,探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找释困的路径,预测发展的趋势。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从属于乡村基层治理,并随着治理结构的变迁呈现不同变革景观,在变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因此,分析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需要从国家和社会两个维度,在双重宏观视角中观察“嵌入”到不同历史时期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特征,并从乡村治理结构的嬗变中探寻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变革与优化的“秘钥”。基于此,从乡村治理结构入手,剖析乡村权力结构和治理主体结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以治理结构嬗变为宏观制度背景,解释乡村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变革的内在机理,解构其因果逻辑和演进过程,并从治理模式比较分析出发,以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力为现实参照,探讨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路径的策略建议。在中国农民利益想象的演进进程中,经历了“利益沉默—利益苏醒—利益动员—利益实现”四个时期,分别对应“皇权专制—政权下沉—人民公社—乡政村治”四种制度结构。皇权时期国家与乡村权力失衡,治理结构呈现皇权至上与乡绅自治特征,农民政治利益处于沉默期。民国时期国家权力下沉造成自生秩序崩坏,单轨政治与农民政治利益觉醒张力冲突加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农民破天荒地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探索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曾经依靠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建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此背景下,中国农民政治利益的实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化。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共同构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治理结构优化、路径逐渐多元、协商民主不断完善,但是强乡模式等国家主导型“路径依赖”仍旧存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面临新的挑战。乡政村治成为当代宏观结构背景,乡村社会走出“封闭”特征,政治制度逐渐规范化和法治化,乡村治理结构向自治型转变。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制度化方式得以扩展。从实地调研数据观察,现阶段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制度化方式包括“四大民主”、公民信访、法律诉讼等,非制度化实现方式包括庇护关系、抗争式实现等。当代乡村治理结构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分别为:国家主导型治理结构、乡村自治型治理结构、均衡互嵌型治理结构。乡村权力结构和主体结构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向均衡互嵌转变,这种转变映射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上表现出利益实现向制度化、多元化和理性化转向。但是,当代乡村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存在权力结构不够均衡、治理主体协作脱嵌的现象,导致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存在实现渠道梗阻化、实现平台非组织化、实现方式法外抗争化、实现价值冲突化和实现回应缺失化等问题。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效果与治理结构构成要素互动均衡性呈现关联特征。在权力结构要素中,国家权力需要在超越乡村共同体层面进行制度政策支持,将农民政治利益统筹进公共利益全局中。在治理主体要素中,公共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新型乡村精英在互嵌合作下有效避免农民过度自主实现利益造成的整体失序状态。在探究当代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困境原因时,本文主要从国家权力结构的非均衡博弈、治理主体功能发挥局限、农民利益结构失衡以及作为政治主体的农民公共意识缺失为切入点。具体来说,国家权力的有限性造成其对乡村自生秩序的侵蚀,同时权力结构内部在纵横两个方向上也会产生冲突;农村自治权力在制度落实与乡村社会适配性之间存在“内构错位”问题,自治组织化程度不高和乡村内生秩序忽视造成乡村民主治理失衡;权力结构的非均衡博弈导致国家与乡村衔接阻滞,表现为国家律令与自治民约的隔阂、行政行为对自治行动的干预过度等。在治理主体要素上,公共组织功能阻塞具体体现在基层党组织科层化、基层人大功能虚化、政府责任建构不完善等方面;自治组织内在局限表现在:独立自主性不高、自治组织权力功能抑制以及利益多元对自治组织功能的撕裂;乡村精英的流失是乡村精英利益代言、组织动员等担当弱化的主要原因。中国农民由于历史、文化、体制保障等原因,忽视利益多元现状和权利意识淡化也是造成当代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困境的重要主体原因。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问题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体,在当前乡村治理结构要素非均衡以及实现渠道梗阻的困境下,细究制约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功能性问题,既源于利益实现结构内在和运行“顽疾”,又源于乡村治理结构不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规范要求。鉴于此,运用乡村治理结构理论分析框架,以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为案例,从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产生入手,选取制度供给、权利构成和行动主体视角,运用乡村治理结构视角分析农民面对的具体现实问题,案例分析过程同时也是理论解释力的验证过程,从“理论—现实”双重维度探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优化路径建构。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优化路径研究上,一方面,需要立足国家正当性与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关联角度,分析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内在因果,并基于这一关联搭建权力保障与民主权利优化的实践框架;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乡村社会视角,从农民政治参与和共识建构角度,分别就自治主体进行“善治”框架下的价值审视和责任培养,同时提出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具体对策建议。
高原[9](2017)在《互联网对公共权力的规范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关于权力演变与成长的历史,更是一部规范权力的历史。“了解的历史越久,对未来看得越远”,因此,从历史维度探索规范公权的路径演变更具长远意义。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对正义、权力制衡等规范公权的探索开创历史之先河,这些思想至今仍在延续。“正义之争”拉开古希腊罗马时期规范公权的帷幕,由“正义之争”演化到“人治与法治之争”、由“权力分享(分权)”演化到“权力制衡”能够充分体现古希腊罗马时期规范公权的发展脉络。近代以来,西方对如何规范公权进行曲折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从“中世纪的思想孕育”到“近代政治思想的井喷”;从“权力制衡思想”到“三权分立的具体实践”,西方规范公权之路精彩纷呈,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奠定基础。在中国古代,权力由皇帝独掌,各级官吏拥有的权力(职权)是皇权的延伸与具体化,集中的权力依然存在诸多制约机制,比如,“民心”对集权的软约束;“廷议制度”对集权的硬约束,充分体现中国古代规范权力的努力。1911年,辛亥革命打破皇权的传统政治格局,孙中山先生提出“五权分立”和“权能分立”的思想以及“主民仆官”的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如何规范公权进行长期的摸索,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然而,不同历史阶段规范公权的努力又有所不同。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诸多公权不规范使用现象,公权扩张且缺乏透明、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不作为现象突出,行政资源浪费严重、不稳定的政策容易损伤民众利益、司法独立性不强与司法腐败并存。面对公权失范现象,传统规范方式时常失灵,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问责机制的震慑力较弱、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不彻底、权力清单制度乏力,这些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剧公权失范带来的消极影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民政治参与需求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在传统规范方式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登上历史舞台,为规范公权提供一种新的可能。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规范公权提供技术支撑;满足网民的心理需求为互联网规范公权提供心理价值与预期;网络动员为互联网规范公权提供组织动力;现实国家权力对互联网规范公权的默许为其存在的可能性提供生存空间。互联网本身特性决定互联网规范公权发挥对传统规范方式的补充功能,尽管如此,其在“民意来源、规范的程序、制度化的程度、规范的特征”等方面呈现出与传统规范方式不同的独特优势。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以互联网来规范公权已成为一种客观存在与发展趋势,其积极效果表现在:第一,有助于与公权相关信息及时而有效的披露。公权与民众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信息,将公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接受民众监督,助推公权增强自我约束意识,阻断政府灰色行为,以期实现公权规范运行;第二,有助于民众平等意识的培育。民众的平等意识对规范公权至关重要,互联网平台通过为民众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培育民众的平等意识,通过提供多渠道参与方式防范集权以实现对民众平等意识的尊重,通过催生异质性实现对个体的保护;第三,有助于推动制约公权力量的成长。通过发展网络公共领域、网络市民社会、网络社会组织等形成网络舆论,彰显社会舆论力量,监督并制约公权,倒逼公权规范运行;第四,有助于广泛民意压力的形成。通过互联网平台迅速形成民意压力,让公权产生敬畏感,并催生网络问政的发展;第五,有助于促进公权边界的形成。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对公权随意设租的阻止、公权依法行使的监督、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等方式倒逼公权在合理边界内规范运行;第六,有助于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与普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培养独立自由的公民人格、激发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推进网络民主的发展进度等方式扩大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反哺网络政治文化,形成并普及现代政治文化,潜移默化地对公权规范运行带来积极效果。然而,因“数字鸿沟、信息的不确定性、从众心理、信息裁剪、网络安全、舆情逆转”等现象的存在,致使网络民意的“代表性、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稳定性”普遍受到质疑。何为真正的网络民意,难以确定,以网络民意为依据规范公权运行,有时会受到质疑,甚至有干扰公权正当行使之嫌,比如,舆论审判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为此,本文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增强互联网理性表达、防止公权不规范使用”等方面探索完善互联网规范公权的路径,以供选择。具体:第一,针对如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一是在于平等性,让更多民众参与互联网生活;二是在于遵守规则与自律,营造真实可靠互信的互联网空间;三是在于法律与技术,让更多民众对网络放心,并乐于参与互联网政治生活。第二,针对如何确保互联网理性表达?一是在于及时公开及监控信息,信息是理性表达的根源;二是在于疏导网群的舆论动向,舆论动向左右理性表达;三是在于引导网民有序参与。第三,针对如何有效防止公权不规范使用?一是在于厘定公权边界;二是在于牵制公权任性;三是在于尊重网络民意。结语部分对该研究进行总结与反思,得出本研究的基本结论,并探索可能的扩展研究。
吴玉兰,陈瑶,何强,张婷婷,徐晓露,朱莞如[10](2016)在《新世纪以来新闻采访权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1997年戴安娜为摆脱偷拍照片的"帕帕拉兹"~①意外身亡的事件,掀起学术界对"新闻采访权"的第一次研究高潮。到20世纪末,"记者正当权利被侵害"被界定为采访权研究的逻辑起点。进入新世纪以来,记者挨打事件频发,新闻学界随之加强对新闻记者采访权的关注,并且更加注重相关研究的学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呈幂指数暴增态势,受众对社会生活各种层次的信息有了新的要求,相关的新闻业务研究应运而生。由此,受众对新闻采访权方面的关注度有所提高,许多涉及新闻采访权的事件不仅在学界、业界中引起讨论,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反思。
二、新世纪:媒体如何从容行使“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世纪:媒体如何从容行使“监督权”(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 |
2.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的核心概念 |
2.1.1 公职人员 |
2.1.2 青年公职人员 |
2.1.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 |
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要素解析 |
2.2.1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指导原则 |
2.2.3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3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1.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青年思想 |
3.1.2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仆思想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2.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青年相关论述 |
3.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干部道德建设相关论述 |
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以“内修”和“仁政”为核心的儒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2 以“大道”和“不争”为核心的道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3 以“信义”和“法治”为核心的法家官德建设思想 |
3.4 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做法借鉴 |
3.4.1 英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2 美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3 日本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4 韩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第4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 |
4.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成绩 |
4.1.1 个人素养多维提升 |
4.1.2 道德认同显着强化 |
4.1.3 廉政建设卓有成效 |
4.1.4 道德模范层出不穷 |
4.2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 |
4.2.1 理想信念面临挑战 |
4.2.2 教育培训效果欠佳 |
4.2.3 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思想观念原因 |
4.3.2 制度机制原因 |
4.3.3 社会环境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 |
5.1 以心修德: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 |
5.1.1 提升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仰 |
5.1.2 培养道德情感,构建道德良心 |
5.1.3 磨砺道德意志,修炼道德品格 |
5.1.4 鼓励道德实践,争当道德模范 |
5.2 以教强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 |
5.2.1 创新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原则方法 |
5.2.2 丰富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核心内容 |
5.2.3 整合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各方资源 |
5.3 以制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 |
5.3.1 加快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法制建设 |
5.3.2 深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培训机制 |
5.3.3 健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监管机制 |
5.3.4 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考评机制 |
5.4 以境养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 |
5.4.1 培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5.4.2 打造绿色健康经济新常态环境 |
5.4.3 培育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环境 |
5.4.4 营造文明和谐舒心的社会环境 |
5.4.5 构建清朗明净网络空间新秩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及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依规治党基本问题探讨 |
一、依规治党的科学内涵 |
(一) 依规治党的概念厘定 |
(二) 依规治党的基本特性 |
(三) 依规治党的相关命题 |
二、依规治党的要素构成 |
(一) 依规治党的主体 |
(二) 依规治党的客体 |
(三) 依规治党的介体 |
(四) 依规治党的环体 |
三、依规治党的价值意义 |
(一) 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
(二) 有利于规范社会价值导向 |
(三) 有利于引导社会行为规范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考察与经验分析框架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演进(1921--1949)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流变(1949-1978)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发展(1978-2012)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新进展(2012-) |
五、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基本经验分析的逻辑理路 |
(一) 秉承刚柔并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
(二) 秉承体用合一,坚持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相结合 |
(三) 秉承知行统一,坚持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相结合 |
(四) 秉承重点全面并行,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引领“最大多数”相结合 |
(五) 秉承内外良性互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第三章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
一、思想建党是依规治党的重要基础 |
(一) 坚持思想建党以增强依规治党的思想自觉 |
(二) 坚持思想建党以增强依规治党的行动自觉 |
二、制度治党是依规治党的基本保障 |
(一) 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
(二) 增强制度的系统性 |
三、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良性互动的关节点 |
(一) 坚持人民中心以促进群众利益实现 |
(二) 牢记党的使命以推动民族复兴实现 |
(三)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实现党的整体发展 |
第四章 坚持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相结合 |
一、党的规矩内容是依规治党的内在本质 |
(一) 建立以党章为核心的规矩体系 |
(二) 逐步健全党内法规体系 |
二、党的规矩形式是依规治党的外在表现 |
(一) 倡导中国气派 |
(二) 走向规范之路 |
三、内容建设与形式规范良性互动的关节点 |
(一) 在内容建设中丰富完善党规体系 |
(二) 在形式规范中增强党规辨识度 |
(三) 坚持成文党规和传统惯例的互动衔接 |
(四) 把握党规内容建设和形式规范的实践性 |
第五章 坚持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相结合 |
一、科学立规是依规治党的必要前提 |
(一) 同党所处时代党的历史任务相融合 |
(二) 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融合 |
二、严格执规是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 |
(一) 在真抓实干中严格执规 |
(二) 在考核奖惩中严格执规 |
三、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良性互动的关节点 |
(一) 坚决维护党章的根本地位和最高权威 |
(二)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 党内法规清理是依规治党的重要环节 |
(四) 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
第六章 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引领“最大多数”相结合 |
一、抓住“关键少数”是依规治党的重点 |
(一) 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 |
(二) 领导干部带头讲规矩 |
二、引领“最大多数”是依规治党的基础 |
(一) 全程全域严格党员标准 |
(二) 共产党员必须严守党纪 |
三、抓“关键少数”与引领“最大多数”良性互动的关节点 |
(一) 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 |
(二) 凝聚普通党员“最大合力” |
(三)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
(四) 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
第七章 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一、党内监督是依规治党的本质要求 |
(一) 党内监督覆盖全体党员 |
(二) 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
二、外部监督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保障 |
(一) 外部监督倒逼恪守初心 |
(二) 不断完善党的监督体系 |
三、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良性互动的关节点 |
(一) 严格党内监督以夯实党规监督之基 |
(二) 丰富外部监督以拓展党规监督之维 |
(三) 以维护党规权威确保党规监督效果 |
(四) 积极培育监督文化以增强监督意识 |
第八章 新时代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面临新机遇 |
(一) 西方政党制度深陷困境 |
(二) 中国法治道路日益坚定 |
(三)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
(四) 政党领导力量不断增强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面临新挑战 |
(一) 部分党员规矩意识未树牢 |
(二)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 |
(三) 部分党内法规执行不到位 |
三、在汲取历史经验中开启依规治党新征程 |
(一) 以思想建党厚植依规治党思想根基 |
(二) 在制定与执行中完善党的规矩体系 |
(三) 以法治能力提升增强党员主体作用 |
(四) 在党内外监督中健全党的监督体系 |
(五) 以规矩权威为依规治党提供政治保证 |
(六) 以规矩信仰为依规治党提供文化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
(一)中文文献研究情况 |
(二)英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日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语义分析法 |
(四)价值分析法 |
(五)其他研究方法 |
四、基本概念分析 |
(一)司法的概念内涵及特征 |
(二)西方语境下司法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
(三)司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概念含义及构成要素 |
(五)不同语境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
(一)中央国家集权体制的建立与司法权的出现 |
(二)大理院与其他各级法院的设立 |
(三)《治罪法》的颁布与律师制度的设立 |
(四)调解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宪法的颁布与司法制度改革 |
(一)《明治宪法》与《法院构成法》的颁布 |
(二)诉讼法改革与《陪审法》的制定 |
(三)战时立法对司法的破坏 |
第三节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尝试 |
(一)新宪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
(三)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议与临时意见书 |
第二章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
(一)由政治力量主导的改革动力 |
(二)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改革理论 |
(三)多领域、效率优先的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 |
(四)其他领域改革 |
第四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结果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结果 |
(四)其他领域改革结果 |
第三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主义理论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理论 |
第三节 司法民主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新自由主义理论 |
第四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与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 |
第二节 司法制度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 |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 |
第四节 日本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 |
第五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 |
第五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第一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一)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 |
(二)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
(三)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 |
第二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 |
(一)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的功能目标 |
(二)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 |
(三)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 |
第三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
(一)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目的 |
(二)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司法制度改革路线 |
(四)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司法改革理论的选择 |
第四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一)树立正确理论指导,加强对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 |
(二)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国情对域外改革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 |
(三)建立司法改革试行机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进程 |
(四)坚守法治理念,加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概念阐释 |
1.2.1 治党与从严治党 |
1.2.2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
1.4 研究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2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形成 |
2.1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学说 |
2.1.2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从严治党思想 |
2.1.3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吏治思想 |
2.2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2.2.1 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严治党实践的丰富经验 |
2.2.2 中国共产党对苏联亡党教训的深刻反思 |
2.2.3 习近平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 |
2.3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形成的现实依据 |
2.3.1 深刻变化的世界形势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全的考验 |
2.3.2 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的考验 |
2.3.3 党内突出问题对中国共产党纯洁性的考验 |
3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创新发展 |
3.1 全面从严治党在治国理政中的新定位 |
3.1.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 |
3.1.2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举措 |
3.1.3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 |
3.1.4 巩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
3.2 全面从严治党在时代发展中的新要求 |
3.2.1 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战略目标 |
3.2.2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时代使命 |
3.2.3 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新任务 |
3.2.4 强调党内治理整体联动的新思路 |
3.3 全面从严治党在整体推进中的新布局 |
3.3.1 政治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首位 |
3.3.2 净化思想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基石 |
3.3.3 “抓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保障 |
3.3.4 “正风肃纪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突破口 |
3.3.5 “扎牢制度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
3.4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方略 |
3.4.1 在精准治标与深化治本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
3.4.2 纯洁性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协同推进 |
3.4.3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协同治理 |
3.4.4 科学治党与从严治党紧密结合 |
4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基本特征 |
4.1 体现治党与治国相统一的大党建思维 |
4.1.1 树立党的建设与国家建设相统一的全局意识 |
4.1.2 强调统筹推进“四个伟大”的战略思维 |
4.1.3 坚持管党治党与人民幸福相结合的发展理念 |
4.2 强调全面与凸显从严相结合的治党新理念 |
4.2.1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
4.2.2 政治建党统领与纪律治党约束协同配合 |
4.2.3 作风治理与腐败治理相互促进 |
4.3 揭示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的治理逻辑 |
4.3.1 “谁来治理”回答中国共产党治理主体问题 |
4.3.2 “治理什么”提出中国共产党具体治理方案 |
4.3.3 “治理得怎么样”解决中国共产党治理效果评价 |
4.4 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在方法、内容和路径的综合创新 |
4.4.1 坚持问题导向与领导示范相结合 |
4.4.2 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
4.4.3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协同相结合 |
5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当代价值 |
5.1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
5.1.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5.1.2 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指导理论 |
5.1.3 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行动指南 |
5.2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理论价值 |
5.2.1 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从严治党理论 |
5.2.2 开辟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境界 |
5.2.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新内涵 |
5.3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实践价值 |
5.3.1 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有效利器 |
5.3.2 党有效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法宝 |
5.3.3 为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建设和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背景及主要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及思路 |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党的纪律检查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党的纪律检查的内涵及外延 |
一、党的纪律的概念 |
二、党的纪律检查的内涵 |
三、党的纪律检查的外延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检查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纪律检查思想 |
二、列宁的纪律检查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关于纪律检查的论述 |
第三节 党的纪律检查的历史进路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检查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 |
第二章 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的逻辑基础 |
一、党的纪律检查的理论前提 |
二、党的纪律检查的公权力属性 |
三、党的纪律检查的依“法”运行 |
四、党的纪律检查实行法治化的逻辑必然 |
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的基本意蕴 |
一、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的内涵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 |
三、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的要件 |
第三节 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的体系构成 |
一、构建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体系的考量因素 |
二、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体系的具体内容 |
第三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建设法治化 |
第一节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设置 |
一、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确定依据 |
二、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组织体系 |
三、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法治化改革 |
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运作模式建设 |
一、党的纪律检查的领导体制 |
二、党的纪律检查的工作机制 |
三、党的纪律检查运作模式的法治化完善 |
第三节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工作队伍建设 |
一、法治信仰与法治理念的培育 |
二、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的建立 |
三、职业保障机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职权配置法治化 |
第一节 党的纪律检查权的法治界定 |
一、党的纪律检查权的定义 |
二、党的纪律检查权的内涵 |
三、党的纪律检查权的配置原则 |
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权的科学配置 |
一、检查督促权 |
二、线索处置权 |
三、执纪审查权 |
四、执纪审理权 |
五、纪律处置权 |
第五章 党的纪律检查程序设定法治化 |
第一节 党的纪律检查程序的设定标准 |
一、独立价值标准 |
二、工具价值标准 |
三、效率价值标准 |
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程序设置的重点要素 |
一、管辖 |
二、回避 |
三、辩护 |
四、证据及证明标准 |
五、期间 |
第三节 完善党的纪律检查程序的法治路径 |
一、日常监督的程序规范 |
二、执纪审查的程序制约 |
三、“四种形态”转化的程序控制 |
四、党员权利的程序保障 |
第六章 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机制构建法治化 |
第一节 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机制构建相关问题 |
一、对党的纪律检查权进行监督的特殊重要性 |
二、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对党的纪律检查的党内监督体系 |
一、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
二、同级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 |
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部监督 |
四、党内民主监督 |
第三节 对党的纪律检查的党外监督体系 |
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
二、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
三、民主监督 |
四、群众监督 |
五、舆论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表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述评 |
1.2.1 赋权理论及新媒体赋权 |
1.2.2 公民表达及其相关的研究 |
1.2.3 网络公共事件及其相关研究 |
1.3 核心概念、研究设计及研究方法 |
1.3.1 核心概念 |
1.3.2 研究设计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2 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表达的前提 |
2.1 制度环境:公民表达的法理依据 |
2.1.1 应然层面:公民表达是一项基本人权 |
2.1.2 实然层面:公民表达是一项基本权利 |
2.2 信息环境:新媒体赋权与公民知情权 |
2.2.1 知情权在我国的现状 |
2.2.2 缩小公民间的信息不平等 |
2.2.3 打破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 |
2.2.4 收获知识与真相 |
2.3 表达渠道:新媒体赋权与媒介接近权 |
2.3.1 媒介接近权的历史回顾 |
2.3.2 增加公民接近媒介的可能 |
2.3.3 拓展公民接近媒介的方式 |
2.3.4 扩大公民表达的影响力 |
3 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表达的主体 |
3.1 “公民身份”初步萌芽 |
3.1.1 从“权力崇拜”到“权力祛魅” |
3.1.2 从“消极的公民”到“积极的公民” |
3.2 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逐渐激活 |
3.2.1 弱势群体权利意识的觉醒 |
3.2.2 “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 |
4 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言论 |
4.1 公民言论体现“观点自由” |
4.1.1 “观点自由市场”的理论溯源 |
4.1.2 匿名机制下的观点碰撞 |
4.2 公民言论呈现“诉之理性”和“诉之感性” |
4.2.1 理想模板:以“交往理性”约束言论 |
4.2.2 现实考察:达致共识的独有方式 |
4.3 公民言论初具公共性 |
4.3.1 关注公共安全 |
4.3.2 呼吁社会正义 |
5 新媒体赋权、公民表达与公权力关系 |
5.1 制约:公民表达监督公权力 |
5.1.1 督促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
5.1.2 批评公权力的不当行使 |
5.1.3 建言公权力的决策决议 |
5.2 互信:公民表达构建“官-民”信任 |
5.2.1 增进政府公信力 |
5.2.2 充当“社会减压阀” |
6 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表达的价值 |
6.1 公民表达价值的既有研究 |
6.1.1 “唯一价值论”与“综合价值论” |
6.1.2 “内在价值论”与“外在价值论” |
6.2 从“公民表达”到“公共舆论” |
6.2.1 发挥“公共舆论”功能 |
6.2.2 形塑“网络公共领域” |
6.3 从“单向赋权”到“双向赋权” |
7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的总结 |
7.2 研究的展望 |
7.2.1 寻求“规制”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
7.2.2 警惕商业力量对公民表达的侵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题目 |
B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的国际化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四、研究内容与概念界定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蓬皮杜中心国际化路径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创立期的背景与规划(1967 年—1976 年) |
一、外交政策的需要 |
二、城市结构的调整 |
三、文化政策的革新 |
第二节 开幕初期的定位与探索(1977 年—1997 年) |
一、初期定位与制度改革 |
二、国际化的初期尝试 |
第三节 新世纪的挑战与应对(2000 年至今) |
一、去中心化方向的明确 |
二、从“移动的蓬皮杜”到“临时蓬皮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蓬皮杜中心国际化视野的馆藏体系 |
第一节 馆藏的流转与现状 |
一、从卢森堡博物馆到蓬皮杜中心 |
二、百科全书式的收藏现状 |
第二节 藏品的来源与维护 |
一、从收购到捐赠 |
二、研究委员会与收购委员会的双重筛选 |
三、本杰明·沃捷的作品修复 |
第三节 国际化收藏的实证:蓬皮杜中心的中国收藏 |
一、对中国近现代艺术的持续关注 |
二、中国藏品的来源及收藏方式 |
三、中国艺术品收藏的意义与双向合作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蓬皮杜中心国际化发展的运营机制 |
第一节 企业化管理理念的构建 |
一、高效而灵活的组织结构 |
二、新资金来源的开拓 |
三、无形资源的形成 |
第二节 统一化品牌战略的确立 |
一、建立独特的视觉形象 |
二、博物馆商店和商品的美学符号 |
三、注重网络媒体传播 |
第三节 多元化运营资源的拓展 |
一、基于有形资源的国际巡展 |
二、基于无形资源的国际化培训 |
三、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相结合的海外分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蓬皮杜中心国际化战略的制度保障 |
第一节 《博物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一、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优势 |
二、从单一推动到多方支持的法律实施 |
三、无追索条款的双向约束 |
第二节 公共行政机构制度 |
一、约束大于支持的双重管理结构 |
二、财政和行政自主权的扩大 |
第三节 国家培训制度 |
一、国立文化遗产研究所的建立 |
二、从研究员到策展人的职能转变 |
第四节 行政委员会制度 |
一、委员会的监督权 |
二、委员会的自主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蓬皮杜中心国际化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国际化模式的全球比较 |
一、连锁加盟式的企业化模式——美国古根海姆博物馆 |
二、无形资源为主的市场化模式——英国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 |
三、国家主导下的复合性模式——法国蓬皮杜艺术文化中心 |
四、蓬皮杜中心与其他博物馆国际化模式的异同及原因 |
第二节 蓬皮杜中心国际化模式的中国启示 |
一、明确收藏定位并建立专业性藏品征集与甄选机制 |
二、引入市场化盈利手段与项目制为主导的运营方式 |
三、完善评估注册、藏品分级与捐赠免税等制度设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蓬皮杜中心国际化相关活动大事记 |
附录二:蓬皮杜中心的中国艺术品收藏简录 |
附录三:与蓬皮杜中心相关负责人访谈记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专着、科研成果 |
致谢 |
(8)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 ——基于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问题的研究 |
(二)关于乡村治理结构与农民利益实现的研究 |
(三)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核心观点 |
四、研究方法与路径 |
五、可能的创新和研究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与乡村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阐释 |
第一节 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理论 |
一、利益、农民利益与农民政治利益主体的内涵意蕴 |
二、政治利益实现的要素、特征与功能 |
三、农民政治利益权利构成 |
四、农民政治利益的实现过程 |
第二节 乡村治理结构构成理论 |
一、乡村治理结构构成理论的内涵阐释 |
二、权力结构:国家权力与乡村自治权力的互动博弈 |
三、治理主体结构: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互动机制 |
第三节 乡村治理结构与当代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结构性关系 |
一、乡村治理结构变迁缘于权力结构与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反复博弈 |
二、乡村治理结构变迁对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产生的影响效果透析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演进轨迹 |
第一节 皇权时期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检视 |
一、结构特征:皇权至上与乡绅自治 |
二、实现机制:内生秩序与隐性轨道 |
第二节 现代国家初建时期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检视 |
一、结构特征:国家政权下沉与自生秩序崩坏 |
二、实现机制:单轨政治与利益觉醒 |
第三节 新中国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检视 |
一、结构特征:人民公社体制与社会整合 |
二、实现机制:利益动员实现与规划式参与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检视 |
一、结构特征:乡政村治与强乡模式 |
二、实现机制:结构优化、路径多元与协商民主 |
小结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和乡村治理结构现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主要方式:基于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
一、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制度化方式 |
二、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非制度化方式 |
第二节 当代乡村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 |
一、国家主导型治理结构 |
二、乡村自治型治理结构 |
三、均衡互嵌型治理结构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主要问题 |
一、实现渠道的梗阻化 |
二、实现平台的非组织化 |
三、实现手段的法外抗争化 |
四、实现价值的冲突化 |
五、实现回应的缺失化 |
小结 |
第四章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主要困境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权力结构的非均衡博弈 |
一、国家权力的扩张介入与结构冲突 |
二、乡村自治权力的组织局限与治理失衡 |
三、国家权力与乡村自治权力的衔接阻滞 |
第二节 治理主体组织功能局限 |
一、公共组织责任缺位与功能异化 |
二、村民自治组织强依附性与功能抑制 |
三、乡村精英的社会流动与担当弱化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农民利益结构失衡与政治利益主体意识薄弱 |
一、当代中国农民利益结构失衡 |
二、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主体意识薄弱 |
小结 |
第五章 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经验检视:以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为例 |
第一节 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
一、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失地农民利益实现问题的出现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问题的乡村治理结构视角阐释 |
一、权力结构维度:制度供给不足与权利保障缺失 |
二、治理主体结构维度: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与农民自身的问题检视 |
小结 |
第六章 乡村治理结构视角下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机制的路径优化 |
第一节 权力结构与农民政治利益实现路径优化 |
一、构建乡村法治型权力结构 |
二、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权力运行和权利保障 |
第二节 主体结构与农民政治利益实现路径优化 |
一、服务导向:乡镇政府的协商式转型 |
二、组织起来:构建制度化的利益实现平台 |
三、精英担责:城乡对接与责任培养 |
四、互动磨合:提升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水平 |
结语 |
附录一: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关于失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成果 |
后记 |
(9)互联网对公共权力的规范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 既有研究的主要视角 |
(二) 既有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 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 公共权力 |
(二) 规范 |
四、主要理论工具 |
(一) 议程设置理论 |
(二) 网络社会理论 |
(三) 有限政府理论 |
(四) 社会转型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现象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规范公共权力路径的历史演变 |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范规公共权力的路径 |
二、西方近代以来规范公共权力路径的演进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规范公共权力路径的发展 |
第二节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必要性 |
一、公共权力不规范使用现象的客观存在 |
二、传统公共权力规范方式乏力 |
三、当代公民政治参与需求增大 |
第三节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可能性 |
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 |
二、符合网民心理需求 |
三、网络动员提供组织动力 |
四、现实国家权力的默许 |
第二章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与传统模式的比较 |
第一节 民意来源不同 |
一、民意与网络民意 |
二、民意来源不同的具体表现 |
第二节 规范的程序不同 |
一、程序与程序公正 |
二、程序不同的具体表现 |
第三节 制度化的程度不同 |
一、制度化的程度 |
二、互联网模式制度化的程度弱于传统模式 |
三、互联网模式的制度化进程 |
第四节 规范的特征不同 |
一、互联网表意的即时性与不稳定性 |
二、互联网的不理性色彩比较明显 |
三、互联网的放大效应显着 |
四、互联网的成本偏低 |
第三章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积极功能 |
第一节 有助于与公权相关信息及时而有效的披露 |
一、互联网平台发挥“政务公告栏”的作用 |
二、互联网披露的信息传播效应强 |
三、互联网能增强公权的自我约束意识 |
四、互联网能有效阻断政府灰色行为 |
第二节 有助于民众平等意识的培育 |
一、平等意识对规范公权的重要性 |
二、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培育现实的平等意识 |
三、形成多种诉求渠道,实现对集权的防范 |
四、打破同质性格局,助长异质性成长 |
第三节 有助于推动制约公权力量的成长 |
一、塑造网络公共领域 |
二、发展网络市民社会 |
三、培育网络社会组织 |
第四节 有助于广泛民意压力的形成 |
一、网络民意的形成迅速 |
二、网络民意让政府产生敬畏感 |
三、网络民意催生网络问政的发展 |
第五节 有助于促进公权边界的形成 |
一、阻止公权随意设租 |
二、监督公权依法行使 |
三、促成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 |
第六节 有助于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与普及 |
一、培养独立自由的公民人格 |
二、激发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 |
三、推进网络民主的发展进度 |
第四章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负功能 |
第一节 “数字鸿沟”现象降低民意的代表性 |
一、“数字鸿沟”的根源及其表现 |
二、“数字鸿沟”导致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受到质疑 |
第二节 “信息的不确定性”损害网民意见的客观性 |
一、网络信息不确定性的起因及其表现 |
二、影响网民意见的客观性 |
第三节 “从众心理”减弱互联网规范的有效性 |
一、“从众心理”的外在表现对规范效果的影响 |
二、“从众心理”的内在表现对规范效果的影响 |
第四节 “信息裁剪”存在诱导舆论走向的可能 |
一、“信息裁剪”诱导舆论走向 |
二、“三类群体”实施“信息裁剪”行为 |
第五节 “网络安全”隐患干扰规范作用的正常进行 |
一、网络安全是一种新型安全问题 |
二、不同形式的网络安全对规范公权的影响 |
第六节 “舆情逆转”加重规范公权效应的不稳定性 |
一、干扰司法权 |
二、考验行政权力 |
第五章 完善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
一、降低技术门槛,营造公平的互联网环境 |
二、表达真实信息,营造互信的互联网环境 |
三、完善法律与技术,营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
第二节 增强互联网理性表达 |
一、及时公开与监控信息 |
二、疏导网群的舆论动向 |
三、引导网民有序参与 |
第三节 防止公权的不规范使用 |
一、厘定公权边界 |
二、防止公权任性 |
三、尊重网络民意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 以互联网来规范公共权力是一种新形式 |
(二) 互联网只是规范公共权力的一种辅助性手段 |
(三)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积极意义与负功能共存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态势 |
(二) 公民互联网政治参与和互动机制研究 |
(三) 互联网规范公共权力的必要警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新世纪:媒体如何从容行使“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D]. 王蕊.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历史经验研究[D]. 王国龙. 山东大学, 2020(08)
- [3]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 黄宣植. 吉林大学, 2020(08)
- [4]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研究[D]. 徐广田.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8)
- [5]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法治化研究[D]. 王磊.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6]新媒体赋权与公民表达研究[D]. 梁辰曦. 重庆大学, 2019(09)
- [7]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的国际化模式研究[D]. 岳妍. 上海大学, 2019(02)
- [8]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 ——基于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视角[D]. 吴莹. 吉林大学, 2017(03)
- [9]互联网对公共权力的规范效应研究[D]. 高原.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10]新世纪以来新闻采访权研究综述[A]. 吴玉兰,陈瑶,何强,张婷婷,徐晓露,朱莞如. 传媒法与法治新闻研究,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