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信访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谢婷[1](2021)在《环保督察及其治理绩效研究 ——双轨耦合治理的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为当前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改进地方环境治理行为,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环保督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并取得显着成效,但学界对其缺乏深入与系统的研究。本文围绕生态环保督察与地方的环境治理问题展开研究,通过构建一个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双轨耦合的分析框架,来探讨环保督察是如何改变地方的环境治理行为,并持续发挥制度效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由区域环保督查、环保综合督查渐进变迁而来,经历了“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演变过程。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环保督察制度明显区别于常规的科层治理与运动式环境治理逻辑,通过督察前期的吸纳机制、督察整改过程中科层与运动的共生机制以及督察结束后科层与运动的良性互动机制,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认同性、嵌入性与渗透性不断增强,二者最终实现双轨耦合,环保督察由此发挥出科层与运动的双重治理优势,进而提升了地方的环境治理绩效。本文通过考察中央环保督察在江西省的具体实施情况,详细论述了在环保督察的不同阶段,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吸纳机制、共生机制以及互动机制是如何改变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逻辑并产生效用的。研究发现:督察前期对运动式治理要素的吸纳,成功地改变了地方的科层任务情景,环境治理开始成为地方的中心政治工作,受到各级党委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通过对环境科层组织体系的调整与环境治理过程的再造,地方同时启动“强运动机制”与“再常规机制”,进而实现了环境治理模式的新突破,“督察整改治理模式”正是运动式治理与科层治理有机融合的一种全新的混合型治理方式。在督察进入休眠期后,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逐步迁移到地方的日常环境治理工作中,科层与运动最终实现良性互动,持续重塑着地方的环境治理模式,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进入互促共赢的新常态。在此基础上,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从31省份督察整改情况的文本资料中,构建出由“中央环保督察的压力”“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与“环境治理的改进结果”三个核心范畴所组成的“压力—调适—产出”模型,进一步勾勒解释环保督察何以实现科层与运动的双轨耦合及其耦合后的效用逻辑,最后基于PSR模型框架构建了一个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压力、状态、响应三个维度对环保督察以来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分系统评价与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同时发挥科层治理与运动式治理的双重优势,双轨耦合治理下的环保督察不仅在短时期内迅速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地;从长远来看,环保督察还将推动我国绿色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因此,研究指出可以通过“双轨耦合”战略,以“科层化”与“去科层化”的治理逻辑,进一步优化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建设,持续改进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陈海燕[2](2020)在《东营市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发重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新环境保护法被誉为“最严环保法”。“最严环保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迈入新的阶段,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随着环保法、水法、大气法、环评法等各项法律的修订颁布实施,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环境保护的一线执法工作,而基层的环境行政执法不同于监察支队、监察总队,需要直接面对各类复杂的环境信访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本文通过对东营市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大环境,寻求东营市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的改进措施及实施建议。本文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使用文献调查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研究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执法依据、实施方式等,通过介绍河口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人文等方面的基本阐述,以及河口区的环境情况介绍,对河口区的环境行政执法现状进行了研究。在地域上,河口区因插花地多、胜利油田、济军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给地方政府的监管及环境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题。近年以来,为做好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相继成立河口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河口区水汽土工作办公室等环保专项部门,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但河口环保分局目前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年龄段出现断层,环境信访量大,以及环境行政执法设备匮乏。从河口区的环境现状中,研究发现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环境行政执法职责划分不清,区直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无明显界限,单位内部的职责划分不清,插花地多带来的跨区域跨部门环境问题的处理程序依然复杂;二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的数量、基层配置及知识储备不足,在执法过程中专业化欠缺;三是执法强制手段不够,环保部门没有工商、税务等的执法强制手段,强制执行只能依靠人民法院,执行周期长且执行效率低。问题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诸如网格化管理制度、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制度、监察监测垂直制度等提出的环保职责、执法方式都难以落实;另一方面政府角度对于环境保护执法的投入仍有欠缺,大部分的资金都不能用于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导致执法装备匮乏;还有就是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仍不足,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了解度不高。面对东营市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现实问题,针对执法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根据国家干预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等理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一是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各部门单位应联合联动,确保环保职责落到实处,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人员的执法素质,加大执法资金的投入,改善环境行政执法装备;三是更有效的执法强制力建设,加大环保的执法强制力;四是加强环境的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公众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张佳琳,叶脉,张路路,张志娇,林伟彪[3](2019)在《新形势下案例省环境信访工作特点及其相关机制探讨》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趋强烈,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焦点。通过总结案例省环境信访工作的现状与特点,分析环境信访举报高位运行、快速增长的原因,最终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就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探讨意见,以期推动环境信访工作的完善。
沈庆春[4](2019)在《高邮市环境信访特点与对策浅析》文中提出高邮市是世界遗产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是国家生态市、中国最美生态旅游示范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市。高邮城市发展模式具有典型的南方县城特征,由于历史原因,高邮市的产业结构分布区域性不均。产业分布以大型企业所在地为核心,配套小企业向周边呈巨幅辐射。劳动密集型、小手工作业型的小企业大量分布于各乡镇,这些小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大部分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甚至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有序控制,所在乡镇信访频发。因此,以乡镇为研究单元,对高邮市的环境信访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统计分析当地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及其关注焦点动态,这对全国县域行政区环境信访工作由着重要的意义。对高邮市2014年至2016年各级信访统计数据分析结果表明:2014年高邮市环境信访投诉量为1953件,环境信访类型主要有废气类994件,水污染类483件,噪声污染类349件,项目类8件,其它信访类119件。2015年,,高邮市共受理环境信访1621件,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16.9%,其中废气类849件,水污染类322件,噪声污染类285件,项目类17件,其它信访类148件。2016年,高邮市共受理环境信访19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1%,其中废气类1068件,水污染类406件,噪声污染类352件,项目类30件,其它信访类100件。三年的环境信访数据表明,废气类污染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始终是环境信访的重点。高邮市的环境信访案件分布不均衡主要是由于各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类型不同、以及群众的文化水平差异导致;引起其环境信访量上升的原因主要由于高邮市城市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第三产业污染较为严重及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弱等。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环保,合理调整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产业布局,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企业日常排污监督监控,完善社会监督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等举措是降低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有力措施。通过产业布局调整、环境监管制度及公众参与制度的落实,对有效解决高邮环境信访问题具有显着的推进作用。
唐煜[5](2018)在《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保投诉是评价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高低的因素之一,是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推手,环保投诉管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的研究,能够对公众环保投诉应对过程中的政府管理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众环保投诉的应对效率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海南省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最优良的省份,国家定位为国际旅游岛,支持海南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又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但如何保持海南省优良的生态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立省,坚持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公众的切身感受是最好的佐证。本研究在分析近两年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公众环保投诉数量、地域分布、污染要素分布、所占比重等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海南省环保投诉特点,现有公众环保投诉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这些特征和原因,提出了对现有公众环保投诉管理进行优化,具体包括优化海南省综合服务12345热线平台管理流程、设立专职和兼职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补齐保障机制五条优化措施。同时指出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也会因时,因势而变,公众环保投诉应对也会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法治和管理的逐步完善,海南省生态环境会越来越好,目前公众环保投诉应对中遇到困难也会一一得到解决。
杜琴[6](2019)在《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公众对其关注度也与日俱增。而目前的现实是,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产品的需求和当前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各类环境信访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数量激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部门应对处理的压力,更成为妨碍地方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之一。环境信访作为人民群众表达环境诉求和实现公共参与的途径之一,也是实现环境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处理的效果如何,直接体现着地方政府的环境公共管理能力和为民服务的形象。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发展的背景下,寻找一条适合基层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的新思路,确保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要求,对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环境信访概念、性质功能、办理主体等进行了归纳说明,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走访调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分析方式,以广安市环保局和辖区范围内的6个县级环保局的环境信访工作现状为研究对象,发现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中存在程序运行不够规范、监督不够、各个办理主体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其创新特色之处在于不仅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上发现问题症结,更在于运用环境规制、系统协同、公众参与等管理理论,对环境信访工作问题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基层属地管理、完善机构设置、明确功能程序机制、优化系统结构、扩大环境信访公众参与等改进对策和建议。希对改善环保部门信访处理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和政府环保公共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添砖加瓦。
王丽丽,张晓杰[7](2016)在《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规范激活理论》文中提出环境信访是中国公民环境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也是其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通道,引导公民有序进行环境信访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境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从环境信访的参与主体——公民入手,基于社会心理学中规范激活理论的连续模型,构建了公民环境信访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并运用AMOS20.0对S市9个行政区500位市民的问卷调研结果进行实证分析,探究公民环境信访行为的社会心理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规范激活理论的连续模型能够较好地解释中国公民的环境信访行为,其中环境信访结果认知正向影响环境信访责任归属,公民的个体规范需要通过责任归属得以激活,从而影响公民环境信访行为意向。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完善环境信访相关法律法规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和环境信访责任归属感,同时可以通过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畅通环境信访渠道以及对公民环境信访行为的有效处理来促进公民对环境信访行为积极意义的认知,从而推动公民有序进行环境信访。
严元森[8](2016)在《环境信访对环境监察的促进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对环境信访与环境监察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采取案例分析法,选取晋江市石材行业整体退出、南安市小染板厂整治和泉州开发区小餐饮治理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其环境信访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概述,从而得出治理的效果与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输入、使用、反馈和改善四个环节得出环境信访在促进环境监察的路径。提出基于环境信访视角促进环境监察的对策。拓宽公众环境信访渠道方面,主要包括加强信息沟通,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和畅通信息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提升环境信访信息处理效率方面,主要包括:加强协调,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横向交接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接访和包案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核减无效投诉和无理诉求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透明度方面,主要包括: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和实行环境信访案件告知制度;改善环境监察机制方面,主要包括:明确层级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协作监管的联动机制和建立科学的环境信访与环境信访联动机制。本文的研究对提高环境监察进行创新性研究,从环境信访视角这个视角,为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察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供思路。
朱建芳[9](2016)在《环境信访中的利益衡量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环境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政治和环保色彩的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无论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贯穿着法治思维与生态文明理念,强调实现包括信访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法治化。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环境信访工作的利益衡量机制,使环境信访制度走上法治轨道是时代的呼声。但是,当前我国环境信访制度在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中存在利益衡量偏失,环境利益的权重偏小,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这与环境信访制度缺乏利益衡量机制有很大的关联性。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先是论证利益衡量机制在环境信访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架构起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以期对环境立法和环境信访实践有所帮助。论文对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研究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概述。首先,明确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概念、内涵和法律特征。其次,从目的法学理论、利益法学理论以及环境利益理论三个方面概述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理论基础。最后,从环境权益的理论与实践角度指出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必要性。第二章描述目前我国环境信访中利益衡量现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立法以及现实情况,我国环境信访中利益衡量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认识层面和实践层面。认识上存在人治色彩浓厚与利益界定模糊等问题。实践中存在公民事后环境信访、政府经济利益诱导以及环境信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第三章分析了环境信访利益衡量出现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的原因。一是指导思想的弊端,经济优先的导向和预防意识的淡薄;二是法律上的局限,环境法律功能定位的局限和环境信访办法的约束力不足;三是制度上的缺陷,环境信访制度纵向上的职责同构和横向上的分散管理共同造成了当前我国环境信访制度体制上的不足。第四章提出完善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路径思考。结合生态伦理理论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完善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环境信访制度的指导思想要将生态理念和预防理念作为利益衡量机制的宏观理念。法律规范上要从环境立法原则、环境立法体系以及环境信访办法等方面完善环境信访利益衡量这一立体型机制。制度保障上要从纵向和横向设定上构建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使理论成为现实可操作的体制机制。第五章为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效力保障。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拓展就是要使其程序上规范和实体内容法定。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规范化可从其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互动平台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完善;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法治化可以从权利的规范分析角度来进行,具体就是环境权和环境信访权的法定化。只有将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充分发挥环境信访制度保护环境的作用,进而实现生态文明。
张雷,刘甲轩[10](2016)在《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措施探讨》文中研究说明指出了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保部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窗口。分析了微山县环境信访现状及造成环境信访的原因,提出了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措施,以期提供参考。
二、环境信访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信访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环保督察及其治理绩效研究 ——双轨耦合治理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新高度 |
1.1.2 生态文明核心制度:生态环保督察 |
1.2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科层制与环境污染及其治理研究 |
1.3.2 运动式治理与环境保护研究 |
1.3.3 环保督察及其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过程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研究过程 |
1.4.4 案例选择 |
1.5 研究思路、框架结构与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框架结构 |
1.5.3 创新之处 |
第2章 生态环保督察:历史演进与制度运行 |
2.1 关键概念辨析 |
2.1.1 督察与督查 |
2.1.2 环保督查与环保督察 |
2.2 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历史演进 |
2.2.1 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背景 |
2.2.2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缘起与演进 |
2.3 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程序 |
2.3.1 督察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
2.3.2 生态环保督察运行机制 |
2.4 本章小节 |
第3章 双轨耦合治理——环保督察及整改的新分析框架 |
3.1 环境治理情景:科层与运动 |
3.1.1 科层环境治理 |
3.1.2 运动式环境治理 |
3.2 环保督察属性界定 |
3.3 理论基础 |
3.3.1 关系嵌入理论 |
3.3.2 双轨政治理论 |
3.3.3 相关概念界定 |
3.4 环保督察的“双轨耦合治理”分析框架 |
3.4.1 双轨耦合的情景条件 |
3.4.2 双轨耦合的过程 |
3.4.3 双轨耦合的效用 |
3.5 本章小节 |
第4章 双轨耦合治理分析框架下的环保督察与地方整改 |
4.1 督察前:科层吸纳运动 |
4.1.1 督察情景 |
4.1.2 动员与进驻 |
4.1.3 科层吸纳运动 |
4.2 督察整改中:“科层—运动”共生逻辑下的督察整改治理模式 |
4.2.1 督察过程:实施与反馈 |
4.2.2 “科层—运动”共生逻辑下的督察整改治理模式 |
4.2.3 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组织框架 |
4.2.4 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强运动 |
4.2.5 督察整改治理模式的再常规 |
4.3 督察后:科层—运动良性互动 |
4.3.1 督察组织的混合化配置 |
4.3.2 环保督察的周期性运行 |
4.3.3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治理新常态 |
4.4 本章小节 |
第5章 双轨耦合治理视角下的环保督察效用逻辑 |
5.1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5.1.1 研究方法与适切性 |
5.1.2 数据来源 |
5.2 研究过程和理论模型建构 |
5.2.1 开放性编码 |
5.2.2 主轴编码 |
5.2.3 选择性编码 |
5.2.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5.3 基于扎根理论的中央环保督察效用逻辑之阐释 |
5.3.1 压力:中央环保督察的制度压力 |
5.3.2 调适:地方环境治理的行为调适 |
5.3.3 产出:环保督察的结果产出 |
5.4 “双轨耦合治理”与环保督察效用逻辑再阐释 |
5.4.1 效用逻辑模型再阐释 |
5.4.2 研究假设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环保督察、地方整改与环境治理绩效的实证分析 |
6.1 环保督察与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
6.1.1 环保督察绩效的实证文献回顾 |
6.1.2 压力—状态—响应模型 |
6.1.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2 数据处理 |
6.2.1 数据的标准化 |
6.2.2 指标权重赋值 |
6.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3.1 状况指数分析 |
6.3.2 响应指数分析 |
6.3.3 压力指数分析 |
6.3.4 综合指数分析 |
6.4 本章小节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基本结论 |
7.2 环保督察制度的优化路径思考 |
7.2.1 环保督察制度建设的“科层化” |
7.2.2 环保督察制度运作的“去科层化” |
7.3 环保督察制度的未来走向 |
7.3.1 管理体制:央地同时在场 |
7.3.2 治理机制:合作共同体 |
7.3.3 价值构建:全民生态理性 |
7.4 “双轨耦合治理”理论思考 |
7.5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大纲 |
附录 B 环保督察访谈信息汇总 |
附录 C 2010—2019 年环境治理综合评价原始数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东营市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行政执法 |
2.1.2 环境行政执法 |
2.1.3 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实施方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外部效应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章 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现状 |
3.1 河口区基本情况 |
3.1.1 河口区简介 |
3.1.2 河口区环境情况介绍 |
3.2 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现状 |
3.2.1 基层执法人员现状 |
3.2.2 环境行政执法设备 |
3.2.3 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对象 |
3.2.4 环境行政执法依据及其执行举措 |
3.2.5 环境行政执法职责划分与职能协调 |
3.2.6 基层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 |
3.3 总结 |
第4章 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问题 |
4.1.1 执法职责划分不清 |
4.1.2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
4.1.3 基层配置不完善 |
4.1.4 知识储备不完备 |
4.1.5 执法强制手段不够 |
4.2 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环境的公共产品特性增加了执法难度 |
4.2.2 环境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
4.2.3 政府对环境保护所具有外部性的协调能力不足 |
4.2.4 环境知识教育不足 |
第5章 完善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的建议 |
5.1 部门联合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
5.1.1 政府主导,各部门环保职责落到实处 |
5.1.2 联合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
5.2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5.2.1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 |
5.2.2 加大执法资金投入,改善环境行政执法装备 |
5.3 更加有效的执法强制力建设 |
5.3.1 警察参与执法的试行 |
5.3.2 环保部门一票否决权 |
5.3.3 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系统的广泛应用 |
5.3.4 多种执法手段并用 |
5.4 多措并举推进执法制度落实 |
5.4.1 建立督察的长效机制 |
5.4.2 政府主导,做好制度落实的保障工作 |
5.5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
5.5.1 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积极组织环保培训 |
5.5.2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公众环保意识 |
5.5.3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形势下案例省环境信访工作特点及其相关机制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环境信访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
2 环境信访投诉成因 |
2.1 产业结构更新带来环境诉求增长 |
2.2 规划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易调和 |
2.3 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2.4 环境信访目的繁多复杂 |
3 解决问题的思路 |
3.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访网络建设 |
3.2 夯实工作基础,落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
3.3 加强宣传工作,构建浓郁的舆论宣传氛围 |
3.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
4 结论 |
(4)高邮市环境信访特点与对策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高邮市自然地理情况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环境信访概述 |
2.1 环境信访与环境信访制度 |
2.1.1 环境信访 |
2.1.2 环境信访制度 |
2.2 环境信访的种类 |
2.3 环境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
2.4 环境信访的办理方式及结果 |
2.5 发展趋势 |
3 高邮市环境信访现状 |
3.1 高邮市2014年环境信访情况 |
3.1.1 环境信访基本情况 |
3.1.2 环境信访反映的污染类型分类情况 |
3.1.3 高邮市各乡镇环境重点信访分布情况 |
3.2 高邮市2015年环境信访情况 |
3.2.1 环境信访基本情况 |
3.2.2 环境信访反映的污染类型分类情况 |
3.2.3 高邮市各乡镇环境重点信访分布情况 |
3.3 高邮市2016年环境信访情况 |
3.3.1 环境信访基本情况 |
3.3.2 环境信访反映的污染类型分类情况 |
3.3.3 高邮市各乡镇环境重点信访分布情况 |
3.4 高邮市2014-2016年环境信访情况综合分析 |
4 高邮市环境信访成因分析 |
4.1 高邮市环境信访成因分析 |
4.1.1 城市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 |
4.1.2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
4.1.3 第三产业污染突出 |
4.1.4 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弱 |
4.1.4.1 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
4.1.4.2 环境信息公开监督不力 |
4.1.4.3 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
4.2 二垛镇工业集中区环境信访成因分析 |
4.2.1 三垛镇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4.2.2 三垛镇工业集中区进区企业概况及主要污染源 |
4.2.3 三垛镇工业集中区进区产业政策分析 |
4.2.4 三垛镇工业集中区环境信访成因 |
5 高邮市环境信访典型案例分析 |
5.1 涉水信访案例分析 |
5.1.1 工业污染源类环境信访 |
5.1.2 生活污染源类环境信访 |
5.2 涉气信访案例分析 |
5.2.1 大气污染物种类多 |
5.2.2 大气污染治理困难 |
5.3 涉噪声信访案例分析 |
5.4 涉固废环境信访案例分析 |
5.4.1 调查情况 |
5.4.2 处理情况 |
5.4.3 结果分析 |
6 高邮市环境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6.1 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环保、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布局 |
6.1.1 农业布局 |
6.1.2 工业布局 |
6.1.3 服务业布局 |
6.1.4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
6.2 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制度 |
6.2.1 加强企业排污日常监督管控 |
6.2.2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
6.2.3 完善社会监督政策 |
6.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3.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
6.3.2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 |
6.3.3 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 |
7 结论与构想 |
7.1 结论 |
7.2 构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结果综述简析 |
1.4 理论基础 |
1.4.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4.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4.3 公共治理理论 |
2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现状 |
2.1 相关概念 |
2.1.1 投诉 |
2.1.2 信访 |
2.1.3 环保投诉 |
2.2 海南省环保投诉管理现状 |
2.2.1 法律法规建立情况 |
2.2.2 环保投诉管理机构设置 |
2.2.3 环保投诉途径设置 |
2.3 海南省近年公众环保投诉案件情况分析 |
2.3.1 日常公众环保投诉情况分析 |
2.3.2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公众投诉情况分析 |
2.4 海南省环保投诉特点 |
2.4.1 投诉案件季节性变化明显 |
2.4.2 投诉案件处理周期长 |
2.4.3 反复投诉案件占比较高 |
2.4.4 集体投诉多 |
2.4.5 投诉案件时效性强 |
3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缺陷分析 |
3.1 法律法规及办法缺失 |
3.1.1 上位法缺失 |
3.1.2 海南省相关制度缺失 |
3.2 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缺乏 |
3.2.1 缺少专门机构 |
3.2.2 专职人员不足 |
3.3 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
3.3.1 不同部门间协调机制 |
3.3.2 不同地方政府间协调机制 |
3.4 投诉渠道多头管理 |
3.4.1 政府部门渠道 |
3.4.2 非政府部门渠道 |
3.4.3 多头管理致使处理效率下降 |
3.5 保障制度缺失 |
3.5.1 缺乏投诉处理人员培训制度 |
3.5.2 购买社会服务数量不足 |
3.5.3 环保投诉处理结果考核制度缺失 |
4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缺陷原因分析 |
4.1 客观原因 |
4.1.1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成立晚 |
4.1.2 编制数量控制 |
4.1.3 地方立法周期长 |
4.2 主观原因 |
4.2.1 地方政府长期忽视生态环境保护 |
4.2.2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公众环保投诉不够重视 |
4.2.3 缺乏环保投诉应对经验 |
5 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优化措施 |
5.1 优化热线平台流程,提升处理效率 |
5.2 合理设置环保投诉管理机构 |
5.2.1 设置专职投诉管理机构,强化投诉处理能力 |
5.2.2 设置兼职机构,科学调配处理力量 |
5.2.3 设置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
5.3 建立协调机制,理顺沟通渠道 |
5.3.1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协调机制 |
5.3.2 地方政府环保投诉协调机制 |
5.4 立法立规,推进环保投诉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
5.4.1 填补法律法规漏洞,推进法律法规统一完善 |
5.4.2 细化管理办法,明确投诉管理程序 |
5.5 补齐保障机制,夯实投诉管理基础 |
5.5.1 加强培训,提高投诉处理人员专业能力 |
5.5.2 加强宣传教育,防患未然 |
5.5.3 购买社会服务,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资源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案例分析法 |
1.5.3 定性分析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访 |
2.1.2 环境信访 |
2.1.3 环境监察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环境规制理论 |
2.2.2 公众参与理论 |
2.2.3 系统协同理论 |
第三章 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的现状 |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3.1.1 水环境质量现状 |
3.1.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 |
3.2 环境信访投诉现状 |
3.2.1 环境信访投诉数据分析 |
3.2.2 环境信访受理情况比较 |
3.3 环境信访办理工作现状 |
3.3.1 建立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
3.3.2 细化了环境信访办理程序 |
3.3.3 “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机制运行现状 |
第四章 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
4.1 环境信访工作程序不够规范 |
4.1.1 受理程序不够规范 |
4.1.2 办理程序不够规范 |
4.1.3 督办程序不够规范 |
4.2 环境信访办理主体之间衔接不畅 |
4.2.1 部门内部衔接不畅 |
4.2.2 与其他职能部门衔接不畅 |
4.2.3 与司法部门衔接不畅 |
4.3 环境信访工作监督不够 |
4.3.1 监督力度不够大 |
4.3.2 监督方式不够多 |
4.3.3 监督效果不够好 |
4.4 环境信访办理效果不够好 |
4.4.1 非正常信访仍然存在 |
4.4.2 办理结果执行难 |
4.4.3 群众满意度不够高 |
第五章 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问题的成因分析 |
5.1 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 |
5.1.1 基层办理权责失衡 |
5.1.2 基层办理手段不多 |
5.1.3 基层办理能力不强 |
5.2 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 |
5.2.1 机构设置不够完善 |
5.2.2 职责范围不够明确 |
5.2.3 环境监察授权不足 |
5.3 环境信访功能程序制度不明确 |
5.3.1 功能定位不明确 |
5.3.2 法律细则不明确 |
5.3.3 程序制度不明确 |
5.4 环境信访系统协同不到位 |
5.4.1 系统职能职责界限不清 |
5.4.2 系统协同缺乏有力支撑 |
5.4.3 系统协同缺乏有效联动 |
5.5 环境信访公众参与不够 |
5.5.1 办事公开不足 |
5.5.2 制度建设不足 |
5.5.3 参与意识不足 |
第六章 广安市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广安市环境信访属地管理 |
6.1.1 以考核问责促权责明晰 |
6.1.2 以灵活手段促基层管理 |
6.1.3 以队伍建设促基层管理 |
6.2 完善广安市环境信访机构设置 |
6.2.1 健全工作机构 |
6.2.2 明确职责范围 |
6.2.3 加快监测监察垂直改革 |
6.3 完善广安市环境信访功能程序制度 |
6.3.1 明确环境信访功能界限 |
6.3.2 细化环境信访法律细则 |
6.3.3 规范环境信访程序制度 |
6.4 完善广安市环境信访系统结构 |
6.4.1 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 |
6.4.2 组建环境信访综合执法队伍 |
6.4.3 推进环境信访“一网式”办理 |
6.5 完善广安市环境信访公众参与 |
6.5.1 加强办事公开 |
6.5.2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
6.5.3 提升公众参与意识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规范激活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设 |
2 研究方法 |
2.1 问卷设计与变量测量 |
2.2 数据收集与分析方法 |
3 研究结果 |
3.1 样本特征 |
3.2 信度及效度检验 |
3.2.1 信度分析 |
3.2.2 效度分析 |
3.3 模型拟合及假设检验 |
3.3.1 模型适配分析 |
3.3.2 假设检验 |
3.4 效应分析 |
4 结论与建议 |
(8)环境信访对环境监察的促进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环境信访的概念界定 |
2.1.1 环境信访的概念 |
2.1.2 环境信访的功能 |
2.2 环境监察的概念界定 |
2.2.1 环境监察的概念 |
2.2.2 环境监察的特征 |
2.3 相关理论 |
2.3.1 公民参与理论 |
2.3.2 政策执行理论循环模型 |
2.4 环境信访与环境监察关系的理论分析 |
第3章 案例分析:泉州市环境信访对环境监察的作用 |
3.1 晋江市石材行业污染治理分析 |
3.1.1 晋江石材行业污染治理简介 |
3.1.2 环境信访对日常环境监察的作用 |
3.2 南安市小染板整治分析 |
3.2.1 南安小染板环境整治简介 |
3.2.2 环境信访对运动式环境监察的作用 |
3.3 泉州开发区小餐饮污染治理失败分析 |
3.3.1 小餐饮污染治理简介 |
3.3.2 小餐饮污染治理失败分析 |
第4章 环境信访促进环境监察的路径 |
4.1 输入—公众提供环境信访信息 |
4.2 使用—环境监察部门分析、决策、执行 |
4.2.1 环境信访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决策环节 |
4.2.2 贯彻落实执行环节 |
4.3 反馈—公众获取结果、跟进监督环境监察 |
4.4 改善—环境监察部门响应公众的监督 |
4.4.1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 |
4.4.2 贯彻落实信访限时处理及回访机制 |
第5章 基于环境信访视角促进环境监察的对策 |
5.1 拓宽公众环境信访渠道 |
5.1.1 加强信息沟通,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 |
5.1.2 畅通信息渠道,倾听群众呼声 |
5.2 提升环境信访信息处理效率 |
5.2.1 加强协调,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横向交接机制 |
5.2.2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接访和包案制度 |
5.2.3 完善考核办法,核减无效投诉和无理诉求 |
5.2.4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 |
5.3 加强环境监察透明度 |
5.3.1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
5.3.2 推进信息公开,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
5.3.3 实行环境信访案件告知制度 |
5.4 改善环境监察机制 |
5.4.1 明确层级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
5.4.2 建立与相关部门协作监管的联动机制 |
5.4.3 建立科学的环境监察与环境信访联动机制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环境信访中的利益衡量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概述 |
一、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分析 |
(一) 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界定 |
(二)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界定 |
二、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 目的法学理论 |
(二) 利益法学理论 |
(三) 环境利益理论 |
三、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
(一) 环境权益的理论视角 |
(二) 环境权益的实践角度 |
第二章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存在的问题 |
一、环境信访利益衡量认识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 人治色彩的浓厚性 |
(二) 利益界定的模糊性 |
二、环境信访利益衡量实践过程存在的问题 |
(一) 公民事后环境信访导致利益失衡 |
(二) 政府经济利益诱导造成利益失衡 |
(三) 环境信访信息不对称加重利益失衡 |
第三章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问题的原因探究 |
一、指导思想之弊端 |
(一) 经济优先的导向 |
(二) 预防意识的淡薄 |
二、法律规范之局限 |
(一) 环境法功能定位的局限 |
(二) 环境信访办法约束力不足 |
三、制度体系之缺陷 |
(一) 环境信访制度纵向上职责同构 |
(二) 环境信访制度横向上分散管理 |
第四章 完善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路径思考 |
一、指导思想:体现环境利益衡量 |
(一) 注重环境信访的生态性 |
(二) 加强环境信访的预防意识 |
二、法律规范:完善环境信访利益衡量规定 |
(一) 环境立法原则中体现利益衡量的要求 |
(二) 在环境立法体系中体现利益衡量原则 |
(三) 在环境信访办法中规定利益衡量机制 |
三、制度保障:设立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 |
(一)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纵向设定 |
(二)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横向设定 |
第五章 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之效力保障 |
一、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程序上的规范化 |
(一) 明确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适用范围 |
(二) 确定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衡量标准 |
(三) 构建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互动平台 |
(四) 细化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的运作模式 |
二、环境信访利益衡量机制实体上的法治化 |
(一) 环境权之法定化 |
(二) 环境信访权之法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10)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措施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微山县环境信访现状分析 |
3 环境信访的原因分析 |
4 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意义 |
5 加强信访工作措施 |
5.1 严格落实环境信访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
5.2 建章立制,畅通信访渠道 |
5.3 大力加强乡镇对辖区内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抓基层打基础 |
5.4 实行环境信访案件“三见面”和告知制度 |
5.5 加强协商,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
5.6 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 |
5.7 严把环保建设项目审批关 |
5.8 抓住重点,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
5.9 构建环境信访长效机制 |
6 结语 |
四、环境信访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环保督察及其治理绩效研究 ——双轨耦合治理的分析视角[D]. 谢婷. 南昌大学, 2021(02)
- [2]东营市河口区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 陈海燕.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3]新形势下案例省环境信访工作特点及其相关机制探讨[J]. 张佳琳,叶脉,张路路,张志娇,林伟彪.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9(05)
- [4]高邮市环境信访特点与对策浅析[D]. 沈庆春. 扬州大学, 2019(05)
- [5]海南省公众环保投诉管理研究[D]. 唐煜. 海南大学, 2018(03)
- [6]广安市环境信访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杜琴.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7]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规范激活理论[J]. 王丽丽,张晓杰. 中国环境管理, 2016(06)
- [8]环境信访对环境监察的促进问题研究 ——以泉州市为例[D]. 严元森. 华侨大学, 2016(04)
- [9]环境信访中的利益衡量机制研究[D]. 朱建芳. 福州大学, 2016(07)
- [10]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措施探讨[J]. 张雷,刘甲轩. 绿色科技,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