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丧失支付能力的边缘(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董晨雪[2](2020)在《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健康养老将健康理念引入养老领域,不仅关注老年群体的物质和生活需要,还关注其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等,强调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方面统筹协调养老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随着老龄社会的不断深化,健康养老已经成为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呈现不断增长且日益多元趋势,尽管与之相应的我国健康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却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且城乡差异显着的问题。关注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差异,在差异中寻求公平的正义,是聚焦老年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分析法、数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在归纳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健康养老的重要意义及发展现况,并以江苏省太仓市、合肥市肥西县、重庆市九龙坡区为例展开调查研究,对其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及供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无论是城乡间、还是地区间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差异也有所不同。为此,本文将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归纳为:城乡需求差异显着,统筹协调存在困难;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服务理念较为传统,健康养老有待深化;城乡供给差异显着,共建共享仍需加强;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城乡环境、生活观念存在不同,行为选择存在差异;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健全,供给效果尚未凸显;健康养老服务理念发展较晚,相关探索有待加强;养老服务城乡供需结构失衡,统筹协调仍需推进。最后,基于罗尔斯的正义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及社会福利理论,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思考,分别为:正视差异,构建中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精准供给,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提升;更新理念,保障老年群体健康养老服务权益;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以期能够对我国健康养老的发展提供相关思考,促进我国健康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王瑾[3](2020)在《延迟退休对我国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影响的定量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问题备受关注,受到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越发严重以及退休年龄较低的影响,导致养老金支付负担愈加严重。同时相比于其他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国家来讲,我国目前设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无论是以国际视角还是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经济水平来看,我们都应尽快就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做出必要的革新。但是,对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推广落实存在很大争议,这一政策的推广实施对减少中国养老金缺口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首先是针对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做出简单介绍,并结合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定性分析。随后通过选取能够兼顾种群年龄结构的Leslie矩阵模型进行人口预测,进而获得养老金测算过程中所需要的缴费人口以及领取人口的数据。在获取参保人数据基础上,测算现行政策下以及加入不同延迟退休政策后的养老金收支情况,从而探究不同方案对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不论是现行政策下还是实施不同延迟退休政策,预测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都不存在缺口问题。第二,现行政策统筹账户养老金的测算存在缺口且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另外不论那种延迟退休方案,测算期内都不能彻底解决统筹账户缺口问题,只是有了不同程度的缓解。第三,对比方案1和方案2,可知当方案所设定的延迟退休速度有所不同时,速度越快的方案对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的作用效果越好。第四,相比方案1统筹账户当期养老金缺口逐渐增大的趋势,方案3测算结果呈现小范围内波动趋势。因此,当延退的速度与开始时间相同时,延迟年限越长,对于增强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越有效果。第五,当延迟退休速度和年限都相同时,男性对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的影响效果高于女性。但是兼顾性别公平情况下,假设男女延迟退休的年龄均设定为65岁时,女性对于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的影响效应高于男性。因此提出建议,一是尽快明确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建议实施渐进式;三是秉持公平,男女同龄退休更有利于消除养老金给付压力;四是应兼顾个人福利,延长年限的同时合理增加养老金给付标准;五是延迟退休方案仍不能明确,另一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作内容存在差异,一些从事身体消耗较大的工作行业的职工对新政策推行会有抵触,因此在研究新政策过程中还应针对行业的差异性灵活制定渐进方案,充分考虑特殊性岗位适当结合“弹性制”,如不同岗位设置合理的可选择退休年龄区间。
汤优佳[4](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是应对失能失智群体长期照护风险所构设的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法双重属性,且具有整合、促进和构建三方面的功能。基于对风险属性认识的差异以及对保险模式区分标准的博弈,多数国家选择了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商业保险模式为补充的法律制度模式。就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而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参保人的保险受益权。保险经办和监管机构、投保人和参保个人的家庭以及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有实施社会保险和提供保险待遇服务的义务。从长期照护保险的运行过程看,需要专门“构建”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制度、资金筹集法律制度和待遇给付法律制度。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筹资机制问题和待遇水平问题。解决了这三部分问题,即回应了如何构建这三方面制度的问题。其他诸如在各运行过程中的监管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则可直接适用现行社会保险法和商业保险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各国的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与主体的普惠性和选择的补充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法律制度与责任的多元性和组合的增效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待遇给付与方式的社会性和内容的福利性相关联。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体现了社会安全价值、社会效率价值和社会公平价值,相应地契合了社会利益理论、多元福利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由于长期照护保险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义务履行方式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之现代化社会治理的要求,长期照护保险单独建制有其客观必要性。经过实践探索,我国在政治保障、产业发展、制度架构和参保平台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单独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条件。16个试点城市取得的长期照护制度运行经验和成果,以及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竞合风险规避的探索,都表明了我国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具有合法性。其在构建过程中对法律关系进行协调,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我国长期照护基本保险在广泛覆盖的原则下,应当在“参与社会保险”、“国民”、“年龄”方面有统一的参保标准。同时,根据特定情形实行差异适用。长期照护团体保险作为补充类保险,分为“补足型”和“特需型”两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根据参保需求和参保标准,都可成为团体保险项目的参保人。此外,基于税收优惠和储蓄收益,公民自由投保的相互保险和理财照护保险也可以作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有效补充部分,公民个人即为个人保险项目的参保人。由于我国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中对保险资金筹集渠道的规定相对单一,以致出现了权责失衡的问题。应当明确政府的补充筹资责任、用人单位的辅助筹资责任、家庭或社区的互助筹资责任以及个人的自体筹资责任,以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拓展筹资渠道。另外,各地试点的长期照护保险对政府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程度过高,面对体制障碍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结构性不足,同时因应现今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的企业减负需要,应当按比例设定筹资标准和动态费率。在保险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应当将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以此明确筹资管理中的央地权力划分以及筹资经办中的市场与政府权力划分。在待遇水平的确定方面,对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资格要件的规定,体现了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反映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应当将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的年龄进行分段划分,并规定受益人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对其失能失智程度进行评估,以此确定保险的待遇等级标准。同时,对待遇给付方的资格要件规定同样也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具体来说,评估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服务机构需要具备合格的基础条件。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给付的方式主要分为服务给付和现金给付两类。通过机构定点照护、居家正式照护和居家非正式照护这三类服务照护方式,以及定额给付、限额给付和复合给付等现金给付方式,可以实现对受益人的权利保障,同时体现了待遇给付的水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长期照护未来的单行立法设计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增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单独设立的条件逐步得到满足,可以在修改竞合部分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设方案应用于单行立法之中。
王玲然[5](2019)在《农村老年人的健康贫困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中国在扶贫及减贫事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在当前精准扶贫的政策背景下,精准辨识出贫困原因成为关键之所在。据国家扶贫办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返贫户占到44.1%。我国于上世纪末进入老年型社会,目前中国正处于老龄化的高速发展阶段,有权威数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而当前中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又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城市。长期以来存在的二元城乡结构使得农村老年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障程度远远不及城市老年人,所以农村老年人晚年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但由于人口结构的转变、家庭结构的变迁又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所以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往往不稳定,从而在面对风险特别是疾病风险时经济支付能力不足。随着人类疾病构成的变化,以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为主的慢性病成为当今人类健康的主要威胁,老年人尤其是这类疾病的高发群体,而慢性病治疗康复期较长,加之老年人容易遭受大病冲击,这些都会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造成因病致贫的后果。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基于已有研究阐述了健康贫困概念,同时说明了相关理论基础,以健康风险理论作为主要理论基础来探究健康贫困的影响因素。其次基于2013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及中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等数据资料,对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状况进行了描述与介绍。再次,基于健康风险理论,提出研究假设,并选取适当的研究变量,先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对影响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发生的要素进行实证分析,来探究健康风险因素对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直接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最后,基于上述分析与结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实证研究表明,以灾难性卫生支出和患三种及以上慢性病指标衡量健康贫困时,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发生率为22.9%,对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发生影响较显着的因素为自评健康状况、残疾、性别、年龄、地区、喝酒、吸烟、两年内接受常规体检、一年内住院次数至少两次。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完善农村老年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化解农村残疾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开展针对农村老年人的预防性医疗、重视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医疗资源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女性、中低龄组的农村老年人群倾斜。
梅乐[6](2018)在《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脱贫工作力度,但贫困问题特别是农村贫困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其中,因病致贫、返贫比例上升成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最大难题。对2013年全国8962万贫困人口的调查数据显示,因病致贫比例高达42%,居致贫因素的首位。截至2015年底,贫困人口虽减少了 2000多万人,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却上升到44.1%。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如何运用疾病风险理论,基于重大疾病对贫困的影响机制,通过PPP模式对我国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建立健康扶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对于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精准扶贫的制度性结合,是有效解决“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难题的制度良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病保险扶贫工作,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实施健康扶贫,并在全国各地陆续试点。湖北省于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如何科学地评价湖北现行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如何构建有效的脱贫效应保障条件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大病保险制度的脱贫效应为研究主题,以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疾病风险理论和贫困理论等为基础,运用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GMM估计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分析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影响及脱贫效应,从而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大病保险脱贫效应,提供稳健的实证研究基础。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问题和研究主题,根据研究问题界定本文的重要概念,提出本文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选择设计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在此基础上指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展望。第一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主要基于现有关于大病保险和贫困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依据所提出的研究问题,运用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疾病风险理论和贫困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理论阐述,构建研究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脱贫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章: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现状及大病保险制度分析。本章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数据统计法,根据湖北省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情况和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率情况,分析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状况;系统梳理归纳湖北省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政策内容、运行机制及模式特点;通过图表数据考察大病保险的参保程度、保费收入、赔付情况、保障效果和监管情况,描述分析湖北省实施大病保险以来的总体发展情况。第三章: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本章主要从公平、效率、可持续性发展三方面构建保障条件评价体系,对湖北省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进行评价。从统筹层次和权益义务两方面定量评估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公平性保障;从管理层次、受益人群和管理成本三方面定量评估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效率性保障;通过构建筹资模型、费用补偿模型和累计结余模型预测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收支平衡情况,评估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可持续性保障。第四章: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本章在对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主要以2014~2017年大病保险赔付额为基期的个人数据为样本,采用广义矩估计(GMM)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决策和脱贫效应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大病保险的实行增加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显着降低了重大疾病给居民带来的有形和无形的经济负担,对城乡居民均产生了脱贫效应,且对农村居民的影响更大。第五章:促进发挥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对策建议。在前文定性和定量研究基础上,本章对主要的研究结论进行进一步分析总结,并提出要使湖北省大病保险充分发挥脱贫效应,应深化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开源节流,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适当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间大病医疗差距。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显着降低了居民的有形和无形经济负担,进而促使大病保险发挥脱贫效应,而且对农村居民的影响要大于城镇居民。该实证结果与第一章疾病风险理论相呼应,重大疾病通过增加患者的有形医疗负担和无形医疗负担使得患者甚至整个家庭陷入贫困境地。而大病保险制度一方面提高了居民就医积极性,有助于增加康复概率,提高居民行为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降低了居民最终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大病保险通过上述机制发挥了脱贫效应。但从湖北省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间投入来看,农村地区仍需加大保障力度。与已有的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创新了大病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微观研究视角。现有文献关于健康扶贫尤其是大病保险扶贫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完善,对大病保险的研究也仅限于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等宏观层面分析。本文以微观个体为研究对象,从健康风险角度,以新的微观研究视角来评估和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将“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和“精准扶贫”三者纳入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实证的结果提出政策建议。第二,建立了大病保险脱贫的理论分析体系。本文以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疾病风险理论和贫困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大病保险有助于城乡居民脱贫的理论假设,并定量分析大病保险通过减少居民大病支出的同时提升医疗费用水平,减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和返贫的机制。第三,采用GMM估计方法对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已有的相关文献中,很少对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根据收集到的微观个体数据,将样本数据分为城镇和农村,实证对比分析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城乡差异。同时为了克服内生性和短面板数据对实证结果的有偏影响,本文利用GMM估计方法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并做了相关稳健性检验。本文定量实证回归结果为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大病保险脱贫效应功能,提高了稳健的实证经验基础。本文研究的不足在于:第一,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由于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2013年才实现城乡覆盖,大病保险的运营模型及关键概念仍处于探索过程中。本文虽完整分析了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现状及定量分析了其对贫困的影响,但随着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仍需要持续研究该主题。本人将继续关注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并从理论和定量角度重点研究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机制,即大病保险通过什么渠道和路径产生了脱贫效应。第二,研究中采集的样本数据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研究中所需数据尚无官方公开披露的全省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只采集到了襄阳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官方公开披露数据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本人将收集全面、详实、可靠、跨期长的面板数据,深入对比研究我国大病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同保险脱贫效应的差异,并改进本文的大病保险制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定量分析方法。
向鹏[7](2019)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的顺利实现,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落脚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犯罪的重要类型,我国学者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还只停留在个别问题的讨论上,本文以社会性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从犯罪学、刑法学及统计学等多视角开展研究工作,尝试开拓这一研究领域的“处女地”,对我国犯罪学理论无疑是一种丰富和提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一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第二章分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第三章剖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第四章探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政策;第五章探寻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社会性弱群体现在已成为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科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一样。从犯罪学视角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以“权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一个人若要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发展,必须要享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平等权等。若一类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未能享有上述权利,而这类人若要享有这些基本权利需靠国家保护,或者需社会保护才能得以实现(这类人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具有基本的劳动能力,但这类人的素质普遍不高),则这类人就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从以往的研究来看,通常犯罪类型划分标准包括:犯罪性质、犯罪经历、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主要依据犯罪人享有的权利不平等为标准对犯罪进行类型划分。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由于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平等,对他们犯罪可以作为一种犯罪类型来进行研究,也即是本文研究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本文研究思路为探究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的个性犯罪,总结这些个性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进一步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类型化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呈现出犯罪人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且文化程度不高,在犯罪前没有工作或以临时工和散工为主,性格存在缺陷,犯罪后不知后悔所占的比例较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抢劫和盗窃为主,二是经济损失较大。就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特征而言,有的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对公权力部门不满,进而报复社会,有的因自己的工资被拖欠,而伤害或杀害企业老板,还有的因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引发犯罪。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发泄途径不畅通,产生仇恨心理;经济发展不平衡,结构性失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富差距过大等因素造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上,要体现公平、人本主义、禁止歧视,进行倾斜保护及增强权利保障理念;在治理政策上,摒弃“严打”的方式,注重社会支持政策,形成以“社会支持为主,以打击为辅”的治理政策。在治理模式上,现有的治理模式存在不足,应采用“公众参与”的新治理模式,从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等方面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的具体路径包括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和降低犯罪刺激、减少犯罪诱因;在犯罪后的刑事应对表现为加强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刑事法律保护,包括在立法上、刑事司法上的对策,对被害人救助措施的完善;社会政策治理路径包括健全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其排泄路径,保障其平等权;打破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影响,鼓励社会性弱势群体就业,保障其生存权、劳动权;调整社会结构,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实现其受教育权、发展权;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等内容。通过对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进行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其目的是保护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权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如下图所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实质上是人权保障问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权利保障不够,是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与影响所造成的,对他们的关爱与支持不够。这促使我们反思,我们应当全力维护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友爱。
王天鑫[8](2018)在《基于医养结合的我国养老服务供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难题之一。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走过了18年的历程。据2016年社会服务和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6年底我国总人口1382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达到总人口的16.7%。我国的人口金字塔已经呈现明显的铃铛型,人口红利式微。中国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还伴随着平均寿命增加所导致的高龄化、慢性病患病率较高所导致的空巢化趋势更加明显,高龄老人在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等多个方面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势必需要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性,报告将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重要性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文以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旨在以医养结合为研究视角,首先对国内外养老服务的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回溯了人类社会的养老服务形成和演进,以及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生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养老服务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其中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是1978年的改革开放后、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和2012年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就是在第四阶段萌芽发展并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支持。试图从养老服务发展的国际视野深入分析了英国、美国、日本的养老服务发展历程、内容和特点,英国的社区化养老服务、美国的机构型养老服务产业和养老金融服务业、日本的居家介护服务对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借鉴意义。其次对养老服务需求分两章进行分析。第四章运用宏观数据对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背景、需求特点进行描述分析,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潜在需求进行总量和趋势预测,根据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分析得出了我国老年人总体健康状况和分年龄、分地区、分层次的健康状况,根据对家庭结构变化的分析和空巢老人现状的分析得出了我国养老服务家庭功能弱化的结论。第五章主要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从对全样本的二元Logit回归分析可以看出,性别、年龄、城乡、婚姻状况、照料人等因素都会影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选择,随后分别对城乡、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进行异质性分析;第二部分为了更好的了解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需求情况,对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访谈,运用Logit向后回归法实证检验影响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意愿的因素为性别、年龄、收入、健康等。再次对我国养老服务进行供给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养老服务的现状,先分别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盘点养老服务的供给现状,虽有增长但仍显不足。其次,运用灰色关联度对影响我国养老服务劳动力供给的因素进行排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床位数、社工数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养老服务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是由需求带动供给的转变。再次,运用1999年至2016年的宏观数据,对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和人口老龄化的综合评估指数进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对二者协调发展的系数进行测算,得出我国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17年间的养老服务供给与人口老龄化的协调发展程度及演变规律,即养老服务供给始终落后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劳动力供给不足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四个角度分析了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最后通过养老服务宏观非均衡分析,结合老年人健康非均衡和城乡照料非均衡的具体体现,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非均衡的改进建议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市场细分。首先,分别从总量上、结构上、价格上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进行非均衡分析,指出了各个层次非均衡的体现。其次运用中国老年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CLHLS)2011年和2014年的数据,通过QWB综合指标来衡量我国老年人的健康不平等的程度,并且对老年人健康的集中指数实施分解,从收入、婚姻状况、居住安排等多个因素来对健康不平等的贡献进行重点计算。随后运用CLHLS2014年的数据分城乡计算失能老年人中照护需求完全满足、部分未满足和完全未满足的需求比例及规模,并进一步分失能程度、社会人口特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居住安排)、资金支持是否充足以及地区分别比较城乡失能老年人未满足的照护需求比例,结果表明满足度与老年人收入、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均呈现正相关,与失能程度呈现负相关。最后结合定性定量分析,从供给侧提出了宏观政策的具体建议,并以需求为导向提出考虑健康、地区、收入异质性的市场细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未来发展的三个层次,即对健康、低龄、非独居的老年人应实现社区医养结合的基本覆盖,对失能、独居、高龄的老年人尽量降低医养结合机构的门槛,对高收入、活力老人提供注重消费品质的新型养老方式。结合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本文得出主要结论,第一,发展医养结合能扩大对潜在养老服务需求的有效供给;第二,养老服务需求异质性的原因在于影响因素的差异;第三,养老服务供给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第四,医养结合服务供求非均衡应考虑健康不平等;第五,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要根据需求异质性进行市场细分。
吴飞[9](2015)在《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0年中国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人预期寿命的延长致使老年人口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已经突破2亿人。另一方面多年来推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负效应开始凸显,“四二一”家庭成为主力促使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少子化社会风险的显现、代际人口的空间分离、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变迁,使原有的家庭代际支持的均衡状态被打破。代际支持失衡造成家庭养老强度降低,也就是说子代对父母代提供的养老福利支持程度减弱。家庭养老强度的变化限定了养老服务问题上的供给结构,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失衡使养老需求被迫向社会转移。但是养老需求向社会移转并不预示着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摒弃,社会化集中养老就成为一种新的取向。经过调查显示不管代际支持处于何种状态,中国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选择性偏爱一直没有改变。因此结合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二者之利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当前弥合家庭养老供给与需求差异的优化方案。以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模式的演变轨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代际支持平衡期,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与传统孝道文化共同支撑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而建国后虽然经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迁,但在计划经济、单位保障制度和集体至上文化的共同作用下代际支持仍处于相对稳定期,在这个时期单位保障制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主流;改革开放后,由于宏观与微观诱因,代际支持失衡趋势愈加明显,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意愿仍未改变,在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与新孝道文化的支持与推动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转变有着合理的逻辑。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切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不但包括家庭,还应加入政府、市场与社会。具有独立性的多元主体在参与、分权与竞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功能,满足居家老人多样化养老需要。因此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转变包括以下四种驱动因素: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政府角色转变下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驱动增强了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满足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水平,社会、市场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试点推行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制度,苏州推行政府+商业企业合作下的虚拟养老院,宁波尝试政府+NGO合作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各地的大胆创新,受到居家老人的一致好评。但是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作用仍然较大,即使与社会、市场组织合作,服务承接者的类型也大多为依附、非竞争指定型,缔约规范模糊、合作对象固定,造成社会、市场参与积极性较低,另外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监管缺位等致使居家养老供给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有鉴于此,具有文化同源性与家庭主义相似性背景,又共同面临代际支持失衡下老年人的居家偏爱,东亚日韩两国经过多年政策改革与创新,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已相对成熟,对我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首先两国不约而同针对家庭照料构建了较完善的正式性支持体系以缓解代际支持失衡造成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与社会、市场组织进行范围广泛的协同合作;在健全的专项法规指导下建设多层次功能特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并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有针对性地为居家老人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此外严格的照护人才资质准入和照护服务效果评价制度,保证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述所述,我国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应改变之前单一碎片化的供给结构,创建一种多元协同式的供给框架。首先,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设计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在明确服务“提供者”(政府)与“生产者”(家庭、市场、社会)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划定各个主体的职责权限。其次,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进行构建,明确协同供给的主体、规则、工具、内容,并设计完善协同供给网络。最后,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运行机制,建构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和多维监管评价机制以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够顺利得以实现。
陈静[10](2015)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失能化状况日趋严峻。与此同时,家庭结构转变引发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持续外溢和释放,由此产生了庞大且增长迅速的老年社会服务需要与当前有限的供给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面对这一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适应性的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就成为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要,维护老年人养老权的必然选择。此过程中,“谁来供给服务”成为研究者与政策部门要明确认知与清晰界定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与结果偏好实际上形成了对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不同认知。在社会政策学科领域,“供给模式”是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社会福利供给体系核心要素和典型特征的概括和认识。不同的供给模式导向不同的政策体系建构,从而产生不同的福利效应。以历史的眼光进行审视,依据供给主体的不同,世界范围内的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呈现出西方社会的自由主义市场模式、福利国家模式以及东亚社会的家庭——政府二元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福利国家危机的显现,学者们在批判福利国家供给模式所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思考引导福利政策变革的新理论和新范式。福利多元主义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影响力的理论学说之一。福利多元主义突破了传统的政府或是市场的福利供给二分法,构建了包括政府、家庭、社会和市场部门在内的多元福利供给结构。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性的政策分析范式,福利多元主义的不仅意味着多元主体参与福利供给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不同主体通过参与、分权、独立、竞争实现多元协同和多元整合的技术路径。20世纪末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我国传播,并恰如其分的契合了当时社会福利体制改革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导向。基于现实需要,多元福利供给模式成为我国福利体制建构的目标,尤其是在老年社会服务这一具有需要多样性、层次性与变动性的福利供给领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具有较好的切入性与前瞻性。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所建立的政策分析框架,本研究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扬州市广陵区和南京市鼓楼区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城市中的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已经初步具备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形态,家庭、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市场组织的作用都在其中有所展现。但是,深入探讨当前供给结构的实质,发现其内存深刻的问题,包括供给主体责任的失衡,政府责任的回避,服务供给的福利性缺失,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与“非竞争性”取向,以及市场主体的参与不足,等等。这就使得现行老年服务供给结构仅仅停留在形式意义上的“准多元”状态,还远远不能称之为实质意义的“多元”供给模式。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推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首先要明确城市老年社会服务“多元”模式的应然状态。基于我国文化传统、制度惯性、政治体制、社会结构及现实需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政府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是适应我国国情社情的政策选择。在这一模式的构建过程中,需要确立政府作为“主导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范围,坚持家庭组织作为老年服务“最先供给者”的首要意义,明晰非营利组织的身份性质,并探索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作为服务“生产者”和“传递者”参与并发挥优势功能的渠道。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家庭、社会和市场的协调整合机制。多元供给模式构建的意义在于推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由“准多元”向“多元”结构的转变,实质上就是供给主体责任重塑与结构平衡的过程。基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需要,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转变需要通过下述途径予以实现:重塑政府责任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明晰非营利组织的身份与性质,推动非营利组织的适应与参与;发展家庭支持政策,维护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引导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意识与消费能力,构建市场参与的渠道。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丧失支付能力的边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丧失支付能力的边缘(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健康养老是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方式 |
(二) 我国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
(三) 我国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但仍不平衡、不充分且城乡差异显着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调查分析法 |
(三) 数据分析法 |
(四) 对比分析法 |
(五) 归纳总结法 |
五、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一) 研究内容 |
(二) 技术路线图 |
六、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工具 |
一、基本概念 |
(一) 健康 |
(二) 老年健康 |
(三) 养老 |
(四) 健康养老 |
(五) 健康养老服务 |
(六) 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
(七) 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 |
二、理论工具 |
(一)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二) 正义论 |
(三) 社会福利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 |
一、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
(一) 宏观需求 |
(二) 中观需求 |
(三) 微观需求 |
二、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一)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制度供给现状 |
(二)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投入供给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比分析——基于三个地区的调查 |
一、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情况 |
(一) 数据来源 |
(二) 样本基本情况 |
(三)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
(四)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
二、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情况 |
(一) 信息来源 |
(二) 三个地区推进健康养老服务的背景 |
(三)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
(四) 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分析 |
三、三个地区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比分析 |
(一) 总体服务供给和需求存在差异 |
(二) 城乡间供给和需求存在差异 |
(三) 地区间城乡供需差异有所区别 |
第四章 我国城乡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我国城乡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
(一) 城乡需求差异显着,统筹协调存在困难 |
(二) 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
(三) 服务理念较为传统,健康养老有待深化 |
(四) 城乡供给差异显着,共建共享仍需加强 |
二、我国城乡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城乡环境、生活观念存在不同,行为选择存在差异 |
(二) 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健全,供给效果尚未凸显 |
(三) 健康养老服务理念发展较晚,相关探索有待加强 |
(四) 养老服务城乡供需结构失衡,统筹协调仍需推进 |
第五章 基于差异的正义——构建我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思考 |
一、正视差异,构建中国特色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
(一) 建立覆盖全民的统一的健康养老制度 |
(二) 构建“基本+补充”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
二、精准供给,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提升 |
(一) 扎根健康养老实际需求 |
(二) 夯实健康养老基础建设 |
(三) 完善健康养老服务内容 |
(四) 加强健康养老人才保障 |
(五) 优化健康养老资源配置 |
三、更新理念,保障老年群体健康养老服务权益 |
(一) 深化健康养老研究探索 |
(二) 推进健康养老理念传输 |
四、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 |
(一) 统筹配置城乡养老资源 |
(二) 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
(三) 协调区域健康养老差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附录 |
后记 |
(3)延迟退休对我国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影响的定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概述 |
2.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
2.2 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
2.2.1 基本养老保险介绍 |
2.2.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2.3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支现状 |
第三章 养老金测算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 |
3.2 代际交替模型理论 |
3.3 精算学收支平衡理论 |
第四章 目标期内的人口数据预测 |
4.1 人口预测模型的概述 |
4.1.1 模型的建立 |
4.1.2 相关参数的基本假设 |
4.2 人口预测数据来源 |
4.3 目标期内人口的预测结果 |
4.3.1 我国总人口数及分性别人口数预测结果 |
4.3.2 分年龄及分性别城镇人口预测结果 |
4.3.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预测结果 |
第五章 养老金账户收支模型的构建及测算 |
5.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收入预测精算模型 |
5.1.1 收入精算模型的建立 |
5.1.2 参数的假设 |
5.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支出预测精算模型 |
5.2.1 支出精算模型的建立 |
5.2.2 参数的假设 |
5.3 延迟退休方案的设定 |
5.4 延退方案对个人账户可持续支付能力影响分析 |
5.5 延退方案对统筹账户可持续支付能力影响分析 |
5.5.1 不同延迟退休方案下统筹账户养老金测算结果 |
5.5.2 延退政策实施对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影响效应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人口预测研究相关数据 |
附录B 养老金预测研究相关数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论文框架及结构图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点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定位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属性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 |
(一)模式划分的根据 |
(二)模式选择的定型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二章 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实然要义 |
一、适用范围与普惠性和补充性相关联 |
(一)参保主体与普惠性相关联 |
(二)保险选择与补充性相关联 |
二、资金筹集与多元性和增效性相关联 |
(一)筹资责任与多元性相关联 |
(二)筹资组合与增效性相关联 |
三、待遇给付与社会性和福利性相关联 |
(一)给付方式与社会性相关联 |
(二)给付内容与福利性相关联 |
第三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制构建的根据 |
一、相关理论的综合考量 |
(一)社会安全价值与社会利益理论 |
(二)社会效率价值与多元福利理论 |
(三)社会公平价值与权利本位理论 |
二、实践探索的目标要求 |
(一)单独保险制度构建的要求 |
(二)独立建制条件满足的要求 |
(三)制度竞合风险规避的要求 |
三、法律关系的协调需要 |
(一)主体地位的整体性协调需要 |
(二)权利义务的保障性协调需要 |
(三)客体形成的发展性协调需要 |
第四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适用范围的界定 |
一、长期照护基本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基本保险应然覆盖范围的考量 |
(二)基本保险统一参保范围的确定 |
(三)基本保险差异参保范围的认定 |
二、长期照护团体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团体保险形态及适用范围考量 |
(二)团体保险类型化及其适用标准 |
三、长期照护个人保险的适用范围 |
(一)优惠相互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二)理财照护保险的适用范围考量 |
第五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的厘定 |
一、立足“权责对等”的筹资渠道拓展 |
(一)源于渠道单一的权责失衡检视 |
(二)基于筹资责任的多元渠道设计 |
(三)基于筹资方式嵌入的渠道拓展 |
二、基于“比例设定”的筹资标准调整 |
(一)筹资标准的比例调整 |
(二)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 |
三、缘于“统筹分权”的筹资运行设计 |
(一)属地筹资与中央调剂相结合 |
(二)市场经办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
第六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 |
一、给付标准:主体资格要件的体现 |
(一)受益人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的资格要件 |
二、给付方式:受益主体权利的保障 |
(一)基于服务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二)基于现金给付的保险权利实现 |
第七章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展望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应然构想 |
(一)修订现行相关法律的必要条件 |
(二)近期应当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长期照护保险单独立法的研判 |
(一)应然单独立法的多元制度整合 |
(二)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形式构想 |
(三)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的内容构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农村老年人的健康贫困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健康贫困的概念模型及其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模型 |
一、健康贫困内涵 |
二、疾病经济负担 |
三、重特大疾病 |
四、灾难性卫生支出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健康风险理论 |
二、可行能力理论 |
三、人力资本理论 |
四、健康生态学模式 |
第三章 农村老年人的健康贫困状况分析 |
第一节 农村老年人的自评健康状况 |
一、农村老年人健康自评状况趋向于好或一般 |
二、农村老年人自评不健康的比重高于全国水平 |
三、不同人口特征下农村老年人群体健康自评的差异性分析 |
第二节 农村老年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情况 |
一、农村老年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 |
二、农村老年人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程度 |
三、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农村老年人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老年人慢性病患病情况 |
一、老年人慢性病的发病率处于上升趋势 |
二、农村老年人患多种慢性病的比例较高 |
三、老年人口主要类别慢性病变化明显 |
四、老年人主要慢性病患病率高峰期在各个年龄组间均有分布 |
五、常见慢性病在不同人口特征农村老年人群中的分布 |
第四章 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与说明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讨论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农村老年人的健康贫困状况 |
二、农村老年人健康贫困发生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完善农村老年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
二、化解农村残疾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 |
三、开展针对农村老年人的预防性医疗 |
四、重视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教育 |
五、医疗资源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女性、中低龄组的农村老年人群倾斜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三) 研究意义 |
二、研究对象及相关范畴界定 |
(一) 研究对象界定 |
(二) 相关范畴界定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技术路线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本文的创新 |
(二) 本文的不足及后续研究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大病保险运行模式研究 |
二、大病保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三、大病和贫困相关关系的研究 |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脱贫影响的研究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一、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二、基于社会保障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三、基于卫生经济学X和Y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四、基于疾病风险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五、基于贫困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大病保险脱贫效应机制分析 |
一、重大疾病致贫的机制分析 |
二、大病保险发挥长期脱贫效应的条件 |
三、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路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状况及大病保险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现状 |
一、湖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情况分析 |
二、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率情况分析 |
三、湖北省城乡居民因病致贫情况分析 |
第二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分析 |
一、有关大病保险的政府政策 |
二、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机制 |
三、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模式特点 |
第三节 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现状 |
一、大病保险参保程度分析 |
二、大病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分析 |
三、大病保险赔付情况分析 |
四、大病保险保障效果分析 |
五、大病保险监管情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分析 |
第一节 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 |
一、公平性保障 |
二、效率性保障 |
三、可持续发展保障 |
第二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公平性保障 |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平性效果分析 |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平性效果分析 |
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平性效果分析 |
第三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效率性保障 |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效率性效果分析 |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效率性效果分析 |
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效率性效果分析 |
第四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可持续发展保障 |
一、参数设定 |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效果分析 |
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效果分析 |
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效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计量模型和变量界定 |
一、计量模型和计量方法 |
二、变量界定 |
三、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决策的影响 |
二、大病保险对城镇居民医疗支出决策的影响 |
三、大病保险对农村居民医疗支出决策的影响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研究 |
一、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二、大病保险城镇居民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三、大病保险农村居民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升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深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改革 |
一、构建推进湖北省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险制度 |
二、健全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险业务承保机制 |
三、建立无缝化对接的大病信息共享机制 |
第二节 加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
一、增加大病保险基金收入 |
二、减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 |
第三节 完善适当向农村倾斜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
一、促进大病保险的城乡整合和制度衔接 |
二、加强对农民大病就医的政策支持 |
三、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案 |
五、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概述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 |
一、不同学科对弱势群体的界定 |
二、弱势群体界定遵循的原则 |
三、从犯罪学的角度界定弱势群体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犯罪学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状况 |
一、数量大,占的比例非常高 |
二、遭受各种歧视 |
三、一些制度与法律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漏洞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不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考察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个性犯罪实证研究 |
一、农民工犯罪现象及特点 |
二、城市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目的和动机特征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会性弱势体犯罪原因剖析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个性原因 |
一、农民工犯罪原因 |
二、城市弱势群体犯罪原因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原因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原因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宏观原因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微观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与治理政策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 |
一、公平理念 |
二、“人本主义”的理念 |
三、禁止歧视,倾斜保护理念 |
四、权利保障理念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政策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以“严打”为主导的治理政策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合理性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弊端 |
第三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政策的选择 |
一、社会支持政策的内涵 |
二、社会支持政策的功能 |
三、社会支持政策选择的必要性 |
四、社会支持政策为主、严打为辅的治理政策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模式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路径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路径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基于医养结合的我国养老服务供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数据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数据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医养结合 |
2.1.2 养老服务业 |
2.1.3 养老服务需要与养老服务需求 |
2.2 理论基础 |
2.2.1 老年需求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供需均衡模型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养老服务演进过程回顾 |
3.1 人类社会养老服务形成与演进的基本轨迹 |
3.1.1 农业社会的养老服务 |
3.1.2 工业社会的养老服务 |
3.2 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 |
3.2.1 萌芽孕育期(1949 年-1977 年) |
3.2.2 探索发展期(1978 年-1998 年) |
3.2.3 体系建立期(1999 年-2011 年) |
3.2.4 快速发展期(2012 年至今) |
3.3 主要发达国家养老服务发展历程 |
3.3.1 英国的养老服务 |
3.3.2 美国的养老服务 |
3.3.3 日本的养老服务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
4.1 养老服务需求宏观背景 |
4.1.1 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 |
4.1.2 养老服务的经济背景 |
4.1.3 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
4.2 养老服务需求特点 |
4.2.1 日常照料服务需求比例较大 |
4.2.2 医疗康复服务需求普遍 |
4.2.3 精神文化服务需求提高 |
4.3 基于宏观数据的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
4.3.1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
4.3.2 老年人的家庭支持 |
4.3.3 人口现状和趋势预测 |
4.3.4 养老服务的潜在需求评估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5.1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择 |
5.1.1 数据来源 |
5.1.2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择 |
5.2 描述性分析 |
5.2.1 健康状况 |
5.2.2 家庭支持 |
5.3 计量分析 |
5.3.1 总体样本的二元Logit回归 |
5.3.2 城乡异质性分析 |
5.3.3 性别异质性分析 |
5.3.4 年龄异质性分析 |
5.3.5 婚姻状况异质性分析 |
5.4 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4.1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5.4.2 模型选择与变量设定 |
5.4.3 实证分析 |
5.4.4 结果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分析 |
6.1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
6.1.1 居家养老服务 |
6.1.2 社区养老服务 |
6.1.3 机构养老服务 |
6.2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影响因素的灰关联排序 |
6.2.1 理论基础和模型构建 |
6.2.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6.2.3 灰关联分析 |
6.3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与人口老龄化协调发展系数测算 |
6.3.1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2 养老服务供给与人口老龄化的综合指数测算 |
6.3.3 养老服务供给与人口老龄化协调发展的演进逻辑 |
6.4 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分析 |
6.4.1 政府失灵现象导致效率损失 |
6.4.2 市场失灵现象限制产业发展 |
6.4.3 养老服务劳动力供给不足 |
6.4.4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医养结合的我国养老服务供求非均衡分析 |
7.1 我国养老服务供求非均衡分析 |
7.1.1 总量上的非均衡 |
7.1.2 结构上的非均衡 |
7.1.3 价格上的非均衡 |
7.2 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非均衡分析 |
7.2.1 数据来源和变量设定 |
7.2.2 模型选择 |
7.2.3 描述性分析 |
7.2.4 计量分析 |
7.3 我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照料非均衡分析 |
7.3.1 数据与方法 |
7.3.2 城乡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料需求满足度 |
7.3.3 城乡不同群体的失能老年人未满足需求差异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与人口老龄化协调发展 |
8.2.2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市场细分 |
8.2.3 发展多层次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代际关系 |
(二) 代际支持 |
(三) 代际支持失衡 |
(四) 家庭养老 |
(五)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 协同治理理论 |
(三) 需要层次理论 |
第三章 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演变轨迹 |
一、代际支持平衡期:传统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基础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土地保障下的代际支持 |
(三)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代际支持相对稳定期:单位制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一)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根基 |
(二)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单位制下的代际支持 |
(三)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三、代际支持失衡期:社会化居家养老供给模式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建构基础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性分析 |
第四章 代际支持失衡的形成及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 |
一、代际支持失衡的宏观要素 |
(一) 人口结构的改变 |
(二)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 |
(三) 我国家庭结构的变迁 |
二、代际支持失衡的微观因素 |
(一) 孝道文化支配下传统家庭规范式微 |
(二) 家庭代际间关系取向下位运行 |
(三) 现代社会劳动人口迁移频仍 |
(四) 子代缺失或养老供给能力微弱 |
三、代际支持失衡引发家庭养老困境 |
(一) 代际共居比率下降 |
(二) 家庭代际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减弱 |
(三) 家庭代际养老的生活照料功能弱化 |
(四) 家庭代际养老的精神慰藉频率减少 |
第五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变的驱动要素 |
一、家庭驱动: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 |
(一) 家庭养老外部支持力的提升诉求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服务项目的扩充诉求 |
(三) 老年群体居家偏爱下对服务供给方式的变革诉求 |
二、政府驱动:政府角色转变与政策制度激励 |
(一) 政府福利供给职能的转变:能促型角色的承担 |
(二)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
(三)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制度保障 |
三、社会驱动:社会供给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
(二) 多种政策工具激励下民间服务组织规模持续递增 |
(三) 邻里志愿者互助养老悄然兴起 |
四、市场驱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 |
(一) 市场顾客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
(二) 市场同业竞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性价比提升 |
(三) 预防“失灵”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规则不断完善 |
第六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试点效果考察与反思 |
一、上海模式:政府主导下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 |
(一)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描述 |
(二)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体系 |
(三)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效与问题 |
二、苏州模式:政府与商业企业合作下“虚拟养老院”的构建 |
(一) 苏州“虚拟养老院”基本状况描述 |
(二)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运行系统 |
(三)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成效与问题 |
三、宁波模式: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
(一)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情况描述 |
(二)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架构 |
(三)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成效与问题 |
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对比与反思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比较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反思 |
第七章 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经验借鉴的可行性分析 |
(一) 儒家孝道规范的同源性 |
(二) 家庭主义的相似性 |
(三) 代际支持失衡的共同性 |
(四) 居家养老选择性偏爱的一致性 |
二、日本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 |
(一) 健全家庭养老制度性激励缓解代际支持压力 |
(二) 多种类民间组织承接居家养老生活事业 |
(三) 根据照料等级给付多层次的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
(四)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资格与质量评价机制 |
三、韩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经验 |
(一) 利用文化与制度工具保障家庭代际养老功能 |
(二) 政府+市场促进老年人就业提升其自我养老能力 |
(三) 政府+社会+市场合作供给多样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四、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 重视提升家庭代际养老与自我养老能力 |
(二) 引导社会与市场参与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 |
(三) 根据照护等级有针对性供给多层次的服务内容 |
(四)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并建立多维评估机制 |
第八章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构建 |
一、多元参与: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供给的必要性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 |
二、多元协同: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架构设计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设计依据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构成要素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网络设计 |
三、多元治理: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 |
(一) 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 |
(二) 社会资源整合机制 |
(三) 多维监管评估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代际养老服务供给现状问卷调查 |
附录2 老年父母养老现状及需求问卷调查 |
后记 |
(10)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 |
二、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三、创新之处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老年人需要 |
二、老年社会服务 |
三、老年社会服务供给 |
四、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 |
第二章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脉络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缘起与发展 |
二、理解福利多元主义 |
第二节 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一、福利的实现:核心要义与政策目标 |
二、多元主义:政策工具与技术路径 |
第三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构建中的福利多元主义视角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本土化解读 |
二、福利多元主义与老年社会服务供给 |
三、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构建中的多元主义视角 |
第三章 历史回溯: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演进 |
第一节 历史脉络 |
一、家庭——政府供给模式阶段 |
二、市场导向的供给模式阶段 |
三、政府回归与多元供给模式形成阶段 |
第二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概况 |
一、机构养老服务 |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三、老年医疗保健及其它方面的服务 |
四、老年社会服务组织管理和筹资体系 |
第三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演变的述评与启示 |
一、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演变的内在特征 |
二、述评与启示 |
第四章 准多元化: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实然模式——基于江苏省两个市区的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
一、案例研究法 |
二、案例选择与资料获取 |
第二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以江苏省两个市区为例 |
一、扬州市广陵区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
二、南京市鼓楼区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
第三节 准多元化:模式提炼与问题反思 |
一、准多元化:现行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提炼 |
二、问题反思与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国际视野: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日本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制度与模式特征 |
一、日本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与演变 |
二、日本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特征 |
第二节 香港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制度与模式特征 |
一、香港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与演变 |
二、香港的老年社会福利供给模式特征 |
第三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一、体制与背景:借鉴的依据 |
二、特点与优势:发展的启示 |
第六章 多元化: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应然模式 |
第一节 政府主导: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 |
一、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演变中的政府责任 |
二、主导者: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之政府角色 |
三、政府在老年服务供给中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
第二节 多元架构: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 |
一、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之家庭角色 |
二、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之社会定位 |
三、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之市场责任 |
第三节 模式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一、模式构建的影响因素与原则 |
二、模式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第七章 政策建议:推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供给主体:“准多元”向“多元”结构转变中的责任重构 |
一、政府:塑责与履责 |
二、家庭:保护与激励 |
三、非营利组织:明晰与适应 |
四、市场:参与与扩展 |
第二节 供给客体:选择性向普惠性的转变 |
一、福利目标的选择性与普惠性之争 |
二、我国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目标的普惠性选择 |
不足与结语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一、政府部门访谈提纲 |
二、非营利组织访谈提纲 |
三、老年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丧失支付能力的边缘(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差异的正义:我国城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研究[D]. 董晨雪. 苏州大学, 2020(03)
- [3]延迟退休对我国养老金可持续支付能力影响的定量研究[D]. 王瑾. 北方工业大学, 2020(02)
- [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 汤优佳. 吉林大学, 2020(08)
- [5]农村老年人的健康贫困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王玲然. 苏州大学, 2019(04)
- [6]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研究[D]. 梅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D]. 向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基于医养结合的我国养老服务供求研究[D]. 王天鑫.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9]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 吴飞. 南京大学, 2015(01)
- [10]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D]. 陈静. 南京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