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仲生 马一中 何允明 程兆峰贪污案(论文文献综述)
曲艳红[1](2012)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近年来在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稳定,还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探讨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积极探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这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保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时期,国有企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更加激烈的优胜劣汰的挑战。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将变得更加复杂、严峻和紧迫,这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努力从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当前国企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工作。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选题的选题意义、选题背景、研究现状和方法。本文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介绍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介绍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第三部分: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介绍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五大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国企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从个人、企业自身、预防立法等各个角度来阐述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结语部分进一步指出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和任务,呼吁各界关注。
万春芳[2](2007)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是全球经济、竞争经济和知识经济的世纪,国际竞争的焦点日益聚集在经济与科技上。在这一背景和趋势下,企业经营者的地位日益重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经营者监管是由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由此在企业运营中产生的问题决定的。因此,国有企业的成功归根到底还取决于良好的企业经营者的监管模式与机制。本文在对经营者监管理论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首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界定包括政府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关系与国企经营者监管内涵和理念,并且分析了国外国有企业监管及带给我们的启示。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政府对国企经营者监管的现状,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机制两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深圳的三级授权模式和东方锅炉股票贪污案这两个案例来具体分析现状,分析监管机制出现问题的原因。本文通过以上的分析,提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的构建,分别从完善政府监管、企业内部监管、社会监管三方面进行构建。首先提出政府监管中的正确定位,同时政府要加快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制度建设,并且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经营者市场的宏观调控。而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的重点是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管,并在国有企业建立新型的经营者选聘和培养机制。社会监管则从声誉监管、社会舆论监管和道德监管方面进行探讨。本文同时提出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对完善对经营者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刘大伟[3](2004)在《贪污罪之定罪量刑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腐败问题也已成为了当今中国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贪污犯罪作为腐败的一种具体形式和主要形式早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笔者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希望能为中国反贪污腐败斗争的研究工作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现有的刑事立法已经改变了将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这种传统的立法格局,形成了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但又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包括各类主体在内的局面。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核心主体又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两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首先要从法律上界定国家机关的范围,政党、政协组织的机关不应属于国家机关,立法上的漏洞使其工作人员不能视作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是个开放的群体,对其认定的关键在于对国有单位、委派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界定。受国有单位委托从事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认定的关键在于把握是否有委托公务的存在以及对委托的理解。第二章 贪污罪的客体问题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公共财物,除公共财物以外,还包括“国有财物”、“保险金”、“本单位财物”、“应当交公的礼物”。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包括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安全以及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安全和各种相关的财经制度。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公共财物并不能包容在刑法总则规定的公共财产当中。公共财产包括公共财物和公共的财产权利,公共财产权利从理论上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三章 贪污罪的量刑问题贪污罪在量刑数额与刑罚量的对应规定上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固定数额的立法规定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盗窃、诈骗相比贪污罪在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上严重失调,贪污数额与刑罚轻重不能始终成正比。在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方面,要从终局性考虑经行政处理的贪污行为所涉及的数额能否计入刑事追究的数额范围,“累计贪污数额”在累计计算数额与追诉时效之间存在矛盾。在自首情节<WP=5>的认定上,受纪检、监察部门“双规”约束的贪污行为人如实交待贪污行为不能一概认定构成自首。第四章 贪污罪立法的完善这一章也是本文的结论部分。贪污罪立法的完善要贯彻“重典治吏”的思想,现行的刑事立法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对贪污罪处罚量刑偏轻,对贪污罪行的查处失之于宽。要在立法中真正体现“重典治吏”的思想,不仅要在主刑方面根据客观要件的不同确定对贪污犯处以不同种类和程度的刑罚,还应在附加刑方面增设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惩罚贪污分子的贪利思想和行为,剥夺再次犯罪的能力与可能。
刘建成[4](2003)在《国企高级管理者的监督约束:基于东方锅炉股票贪污案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国企采取委托—代理制,经营者由国家任命或聘用,这样在企业改制中容易出现对代理人监督约束不健全,导致代理人行为短期化,甚至不按照国家和股东意愿来经营国有和其他股东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在以代理制为实质的公司结构中,必须建立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本文以震惊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贪污案为例,以委托—代理和人性假设理论为指导,从不同侧面对国企高级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进行分析,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进行比较,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我国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监督约束探索有效的途径。
王军[5](2003)在《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文中研究表明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以及与这个神话有关的国有企业公司制实践,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全文共九章。第一章导论,提出论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简要评述法学和经济学关于国家所有权特殊属性的已有研究,介绍论文的一组基本概念和所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介绍论文的结构和布局。第二章,从七个方面阐释国家所有权的实质特征,指出其国家权力的本质,进而揭示国家所有权的内在悖论。第三章和第四章,从较宏观的角度阐释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力和风险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在较微观的层面上深入国企公司化的重要环节,研究国家所有权的变化和实际作为,及其对公司立法、产权保护和证券市场的影响。这三个具体环节分别是: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发行个人股。第八章,分析国有企业所有权让渡过程中的独特法律问题。第九章是结论。一迄今为止,所有试图通过公司化或者股份制“搞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举措和法律设计,都隐含着一个似乎毋庸置疑的信条: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不过是所有权的两种类型,二者在权能结构、行使方式和法律保护方面没什么不同;国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行使所有权,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属于法人,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与一般的法人所有的企业并无不同。因此,对个人所有权有效的法律制度当然可以移植于国家所有权,国有企业当然能够效法资本主义的建立于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改造为规范的、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这是一个关于国家所有权的神话,一个运用法律讲述的神话。这个神话不恰当地夸大了“所有权”概念的涵摄力,掩盖了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实质差别,指导了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理论和法律实践。法律上,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全体劳动人民,个人所有权的所有者是个人。用民法学的术语说,二者不过是所有权主体不同,并不能说明两种所有权具有实质差别。但实际上,正因为所有者不同,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有着天壤之别:对某一具体的国有企业而言,作为人民个体成员的个人不可能确知其个人的权益份额,也不可能以其个人权益份额承担相应风险。因此,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成本无法量化于个人。国家所有权不得不选择代议制的运行方式,而有资格“代理”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的只能是国家,国家是唯一有资格受委托的“代理人”。国家因此成为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和成本的唯一合法分配者。全体人民的任何个体成员都不<WP=4>可能转让其权益份额,也不可能“退出”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受侵害时,全体人民的个体成员无权请求司法救济。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的实质差别,一言以蔽之:前者的权益和成本无法自动量化于个人,必须依赖国家分配,国家包办一切;后者天然地落实于个人,权益与成本对应,无须国家主持分配。国家所有权因此产生的内在悖论是:法律上,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不过是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的“代理人”;事实上(也同样有法律根据),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风险必须依赖国家分配给所有者的每个个体成员,国家这个“代理人”从而可以全面控制所有者(全民)的命运。个人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权,国家所有权是由国家行使的公权(或称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但又凌驾于人民之上,它是实际控制人民的合法的强制力量。国家所有权具有国家权力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国家权力可能产生的一切危害和弊端都可能发生于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悖论其实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悖论。然而,各种行之有效的防范国家权力滥用的法律机制却不被施用于国家所有权,反而被当作阻碍国有企业商业化或公司化改革的羁绊予以抛弃。决策者相信,国家所有权可以像个人所有权一样适合公司制度,国家可以像个人一样成为合格的股东,甚至比个人所有者作得更好;因为,国家是无私的,国家会考虑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不像私人那样惟利是图、目光短浅。二 要解析神话,我们就不得不深入神话的内部世界,观察神话的结构和运转;而且,不仅要了解神话的现状,还要循着历史隧道,探析它的演变历程。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早期历史的考察表明,初始阶段的国有企业在目标、功能和治理方式上皆体现出浓重的政治属性,国家所有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不过是国家分配机制的一个部件而已。在理论上,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风险须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享有和承担。但实际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完成这一创举。所谓“权益”和“风险”,最终必定落实于个人。世上不存在可以始终漂浮在“集体”之上而不落实于个人的权益和风险。事实上,个人(全体劳动人民的个体成员)能享有多少权益和分担多少风险完全取决于国家分配。作为所有者的全体劳动人民从未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并直接分享其剩余收益。真正拥有实际控制权(和“控制权收益”)并能优先享有剩余收益的人,是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党政主管官员、国企管理层以及国企职工。当然,他们的权益分配是有差别的。国家所有权的风险同样不可能自动均摊给全民的每一成员,国家权力的控制者(作为所有者的部分成员)具有将所有权成?
马文涛[6](2002)在《XX民营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问题已经提上我们的议事日程,无论对于政府、事业单位或企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是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随着国外跨国公司的不断涌入,中国企业面临着全球化的竞争,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这就迫切地需要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各行业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的欠缺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开头,通过对国内外内部控制研究现状的分析,引出论文的研究问题—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内部控制。文中介绍了控制论和控制的基本理论,举例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和成因,研究得出了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论文结合XX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案例,通过分析其内部控制中的问题,经过作者阅读大量的文献,在公司内部开展大量的问卷调查、会议讨论等多项工作,为公司设计了整套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并组织人员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在公司中进行试用并最终执行,为民营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的编制实施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
沈国俊[7](2002)在《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省第八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摘要)》文中认为 一、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情况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和中央纪委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了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
广西区审计厅科研所课题组[8](2001)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立论原理》文中研究说明
黄湘源[9](2000)在《股市泥潭录》文中研究说明 我国证券市场10年来为国民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无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已拥有了1100多家上市公司,5000多万投资者,成绩是相当可观的。但是,无庸讳言,在前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是丑恶的现象,尤其是个别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和企业领导由于经不起诱惑,纷纷“栽”倒在股市,落得个身败名裂。
刘建成[10](2000)在《从“东锅”股票案看国企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文中指出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经营者在企业活动中处于领导和指挥地位,是企业的决策者。他们素质的高低和积极性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怎样发挥经营者的作用,对经营者采取什么样的激励手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目前而言,众多国企对经营者采取的激励手段都相对单一,最大的激励往往是“加官晋职”,难以调动其千方百计追求效益等方面的内在驱动力。所以侵占、转移企业资产的“59岁现象”日益突出。 我国国企采取委托代理制,经营者由国家任命或聘用,这样在企业改制中容易出现对代理人约束不健全,导致代理人行为短期化,甚至不按照国家和股东意愿来经营国有和其他股东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在以代理制为实质的公司结构中,必须建立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机制。 本文以震惊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贪污案为例,以委托代理和人性假设理论为指导,从不同侧面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分析,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进行比较,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探索有效的途径。
二、江仲生 马一中 何允明 程兆峰贪污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仲生 马一中 何允明 程兆峰贪污案(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汉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相关概念 |
第一节 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念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界定 |
第二章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 |
第一节 职务犯罪的历史性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 |
一、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犯罪涉案数额大 |
二、从案件性质来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多 |
三、发案人员和行业比较集中 |
四、犯罪类型和手段不断翻新 |
五、案犯年龄逐渐低龄化 |
六、“窝案”、“串案”不断出现,职务犯罪群体化 |
七、职务犯罪的侦破难度大 |
八、国有资产流向海外 |
第三章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
第一节 职务犯罪原因概述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
一、个人原因:职务犯罪行为生成的基本前提 |
二、经济原因:决定意识的基础 |
三、政治原因:走向极端的权力异化 |
四、文化原因:根深蒂固的思想渊源 |
五、国有企业内部机制存在问题 |
第四章 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强个人道德法律修养 |
第二节 坚持“制度、教育、监督”三位一体 |
一、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
二、思想道德和法律政策教育要常抓不懈 |
三、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起“不敢为”的预防机制 |
第三节 预防职务犯罪是现实要求 |
一、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意义 |
二、加强立法的必要性 |
第四节 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1.2 本文的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
第2章 经营者监管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1.1 委托代理理论的论述 |
2.1.2 委托代理理论问题及其主要类型 |
2.2 公司治理论 |
2.2.1 公司治理概念的界定 |
2.2.2 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
2.3 监督理论 |
2.3.1 共同监督机制 |
2.3.2 相机监督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相关问题的界定与国外国企监管借鉴 |
3.1 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内涵 |
3.2 政府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关系 |
3.3 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理念 |
3.4 国外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借鉴 |
3.5 国外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启示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4.1 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的现状 |
4.1.1 我国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
4.1.2 外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 |
4.2 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案例分析 |
4.2.1 深圳市三级授权经营模式的分析 |
4.2.2 东方锅炉股票贪污案分析 |
4.3 监管机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 |
4.3.2 政府的市场制度构建不完善 |
4.3.3 政府监督管理的非专业化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的构建 |
5.1 完善政府监管 |
5.1.1 正确界定政府的监管地位 |
5.1.2 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的制度建设 |
5.1.3 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 |
5.1.4 加强经营者市场的宏观调控 |
5.2 完善企业内部监管 |
5.2.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5.2.2 建立新型的经营者选聘和培养机制 |
5.3 完善社会监管 |
5.3.1 声誉监管 |
5.3.2 社会舆论监管 |
5.3.3 道德监管 |
5.4 建立与监管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贪污罪之定罪量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 言 |
第一章 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
一、 贪污罪主体的范围 |
二、 贪污罪主体的认定 |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
(二) 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
(三)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 |
第二章 贪污罪的客体问题 |
一、 贪污罪客体的认定 |
(一)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公共财物 |
(二) 主体的多样性决定贪污罪客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
二、 公共财产与公共财物问题 |
第三章 贪污罪的量刑 |
一、 量刑数额问题 |
(一) 固定数额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
(二) 同盗窃、诈骗罪相比,贪污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严重失调 |
(三) 贪污数额与刑罚轻重不能始终成正比 |
二、 “累计贪污数额”问题 |
(一)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界定 |
(二)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累计计算数额与追诉时效之间存在矛盾 |
三、 贪污罪的自首问题 |
第四章 贪污罪立法的完善 |
一、 立法完善要贯彻“重典治吏”的思想 |
二、 刑罚的完善 |
(一) 对贪污罪应增设罚金刑 |
(二) 对贪污罪应增设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权利的资格刑 |
(三) 对贪污罪应根据客观要件不同确定不同的法定刑 |
参考书目 |
(5)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关于国家所有权的一个神话 |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的简要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布局 |
第二章 国家所有权:名为所有权的国家权力 |
第一节 谁是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 |
第二节 名为所有权的国家权力:谁控制谁 |
第三节 实为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如何防范权力滥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力和风险分配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政治目标和属性 |
第二节 从国营企业到国有公司:历史梗概(1949年~1990年代) |
第三节 权力和利益的分配 |
第四节 成本和风险的分配 |
第五节 猴王集团个案:利益和风险的定向分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所有权内部的约束和激励 |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的滥用和隐形私有化 |
第二节 约束机制:国家暴力的威慑和镇压 |
第三节 激励机制:国家租金激励 |
第四节 国企的成功个案说明了什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与产权界定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法律框架 |
第二节 个案观察 |
第三节 综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所有权与资产评估 |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强制性资产评估 |
第二节 围绕国有资产评估的审批权体系 |
第三节 审批权的争夺与瓜分 |
第四节 审批权的滥用和失控 |
第五节 强制性资产评估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吗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所有权与个人股分配 |
第一节 个人股的规范框架 |
第二节 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 |
第三节 1990年年底之前社会募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
第四节 公开发行时向内部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让渡--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生效要件 |
第一节 法律上的生效要件 |
第二节 事实上的生效要件 |
第三节 原因和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6)XX民营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内部控制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2 控制论及内部控制理论综述 |
2.1 控制论 |
2.2 管理学中的控制 |
2.3 内部控制理论 |
3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
3.1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 |
3.2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成因 |
4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构建 |
4.1 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
4.2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构建 |
4.3 企业内部控制方法 |
4.4 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 |
5 ××民营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设计 |
5.1 ××民营高科技企业情况简介 |
5.2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简介 |
5.3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设计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新员工培训计划表 |
附录二 质保部经理岗位描述 |
附录三 知识产权承诺书 |
附件四 客户资信调查表模板 |
附录五 项目管理考评办法(框架) |
(10)从“东锅”股票案看国企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国企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的凸现 |
1.1 东锅股票案 |
1.2 东锅问题的实质和普遍性 |
1.3 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必须引起广泛重视 |
第2章 委托—代理理论分析 |
2.1 代理理论与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
2.2 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分析 |
2.3 经营者报酬与监督力度 |
第3章 激励的人性分析 |
3.1 詹森和麦克林的REMM理论 |
3.2 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 |
3.3 中国现阶段的人性分析 |
第4章 建立和完善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 |
4.1 西方国家对经营者激励的主要方式 |
4.2 经营者利益激励 |
4.3 年薪制与股权激励方案 |
4.4 精神激励 |
4.5 我国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构建的模式分析 |
第5章 建立和完善国企经营者约束机制 |
5.1 西方国家企业经营者约束的主要方式 |
5.2 经营者自我约束 |
5.3 外在约束机制 |
5.4 我国国企经营者约束机制构建的模式分析 |
第6章 结 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江仲生 马一中 何允明 程兆峰贪污案(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研究[D]. 曲艳红. 西北民族大学, 2012(05)
- [2]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机制研究[D]. 万春芳.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7(02)
- [3]贪污罪之定罪量刑问题研究[D]. 刘大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4)
- [4]国企高级管理者的监督约束:基于东方锅炉股票贪污案的分析[J]. 刘建成. 管理世界, 2003(10)
- [5]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D]. 王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3(01)
- [6]XX民营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 马文涛. 西北工业大学,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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