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胡彦鑫[1](2021)在《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及其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我国产业与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一段时期以来,产融结合成为提升企业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也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多元化的重要发展战略。“由产到融”以及“由融到产”的两种运营方式,相互渗透、组合互补,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这种探索,其初衷在于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体产融结合的实践,探索拓宽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渠道,以满足巴塞尔协议有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嗣后,三十余年的改革发展进程中,我国逐步形成了“由产到融”的政策实践,并极大提升了企业投资的活力,促进了产业资本与金融业的协同发展,满足了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要求,提升了企业效能。然而,随着风险冲击和内外环境的改变,“由产到融”的政策实践在近期以来出现了风险积聚的现象,甚至诱发了严重的金融风险。如包商银行被“明天系”掏空,成为“明天系”企业的提款机,最终诱发严重的信用风险。2018年,监管当局专门出台针对性的金融监管文件,规范企业投资境内金融机构,防范交叉风险传染,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良性发展。回顾我国企业与银行业协同发展的历史实践,在充分肯定企业资金进入银行业提升运营效能的同时,亦宜反思这一进程中的风险形成,应如何正确认知效能提升与风险事件频发成为摆在理论研究与金融实践层面的一个颇为棘手的课题。基于此,本文聚焦于科学评估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及产生的风险这一时代课题,为提高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有效规范公司参股银行行为、防范产融结合风险、实现实体经济健康持续的增长提供有益借鉴。本文从防范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入手,根据当前公司参股银行后风险事件频发且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风险交叉传染的特点,梳理公司参股银行的动因、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机理以及风险产生的机理,构建公司参股银行效能及其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拓展公司参股银行效能及其风险管理的经济学解释。回顾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的发展历程,明确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的动因,同时选取2008年-2018年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了我国公司参股银行后,在缓解约束与提高效率两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同时对我国公司参股银行关联交易风险、交叉传染风险进行进一步对比与分析,分析其产生的危害。进一步在理论梳理和现状剖析的基础上,采用2008-2018年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利用混合效应面板回归、Probit、Tobit等方法实证分析了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影响,一方面验证了公司参股银行对公司融资约束的影响,另一方面验证了公司参股银行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通过参股商业银行,我国公司能够提高效能,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风险;本文进一步将包商银行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探究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同时通过34家上市银行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司参股银行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最后,对全文的结论进行归纳,并从稳定货币政策预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合理支付股利、规范公司参股银行市场秩序、完善企业及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强化外部监管等方面提出提高公司参股银行效能、加强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公司参股商业银行的实际,梳理了公司参股银行后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一方面能提高参股公司的效能,另一方面也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公司参股银行通过信息效应、协同效应和银企关联效应三种渠道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公司参股银行影响投资效率的机理体现在:一是当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小时,相对充沛的内源资金会造成企业管理人员过度自信,进而为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而提高投资规模,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便很容易出现过度投资,从而导致企业投资效率的降低。二是当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相对较大时,企业可以利用的资金就会相应降低,优先的可支配资金会使企业错过很多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项目,导致投资效率的降低;当企业缓解了融资约束,企业就会避免错失收益较高的投资项目,进而提高投资效率。三是因融资约束导致的企业资金量的减少从另一个角度可以促使企业在投资之前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甄别,选择投资价值更大的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因此本文认为融资约束能够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与此同时,公司参股银行后,主要存在两种风险,即关联交易风险,实体与金融交叉传染的风险。第二,通过历史分析法系统梳理了中国参股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同时综合运用混合效应面板回归、Probit、Tobit等计量方法,揭示了公司参股银行后在提高效能方面存在异质性影响。公司参股银行之后,融资约束程度显着降低,企业所有制性质、国家宏观政策、区域发展和营商环境在缓解融资约束过程中发挥着调节作用;参股银行可以显着缓解由于融资约束造成的投资效率损失。第三,通过实证研究并辅以典型案例分析公司参股银行风险产生的危害,揭示了关联交易风险及交叉传染风险产生的原因,随着非国有股东占比的提高,银行的风险承担随之提升,并对不同银行产生非对称性影响。通过系统梳理包商银行发生风险事件的全过程,揭示产融结合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风险成因归结为市场秩序不规范、公司财务不稳健、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外部金融监管失灵四方面,两类风险具有隐蔽性强、破坏性大和周期性等特征,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容易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通过2008-2018年34家上市银行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司参股银行后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整体来看,随着非国有股东参股银行比例的上升能显着提高银行的风险承担,非国有股东参股商业银行通过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进而提高了银行的风险承担。非国有股东参股商业银行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存在非对称性,城商行非国有股东参股比例的提升能够促进银行风险承担的提升,而股份制银行非国有股东参股比例的提升抑制了银行风险承担,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并未产生显着影响。
杜宏宇[2](2021)在《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在就业岗位的提供上,小微企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是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的主舞台,是助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后续动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不仅可以推进双创的蓬勃发展,还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然而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一直深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阻碍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而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本文将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找出导致其融资不公平的现象及制度原因,并将其他发达国家在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方面的优秀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构建或完善保障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对市场环境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小微企业科学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激活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和战略价值。本文在公平视阈下对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进行研究时,首先会采用价值分析法,将公平价值确立为终极价值目标,在探索和研究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紧扣融资公平主题,将公平价值贯穿研究内容的始终。其次会采用文献研究法来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理论现状以及现实融资情况进行了解,并从中发现小微企业融资现行的法律制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之处。最后还会用到比较分析法,本文将融资公平作为最终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而公平本身就是相对的,所以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比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融资不公平的表现,在公平视阈下对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或构建。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对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对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且对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学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并没有一个官方定义,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在划分企业属于微型、小型还是中型时,参照的标准主要是以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围绕企业营业收入在内的多项指标,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完成制定。以公平视阈的角度来看,所谓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指的是小微企业能够在融资过程中享受同等的机会和条件,以便完成金融资源的获取,如果要和规模更大的企业进行对比,显然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的满足上也需要做到一视同仁。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对小微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融资不公平表现进行阐述,然后进一步对造成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法律保障的成功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来对我国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构建或完善,以期为小微企业能够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李燕玉[3](2020)在《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围绕着全球资源控制权进行着激烈博弈,部分国家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资源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及配套措施体系,在高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过程中成效显着。在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下,日本政府主导的海外资源开发支援体系发挥着对内稳定资源供给、保证资源安全,对外增强日本资源开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这对于中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资源开发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以石油、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了煤炭、电力、风能、生物质燃料、核能、能源科技等领域,合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国家恶意狙击、资源民族主义影响以及国际资源市场剧烈波动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特点鲜明、成效显着的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作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外交理论、国际地缘政治理论为支撑,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特征、实施过程及体系构成,重点研究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经济、外交、技术等措施,并通过评价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措施的成效,总结其经验,并对我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简要回顾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形成历程,系统梳理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及战略体系实施现状,分析得出,日本获取海外资源的形式从单纯购买,逐渐转变为融资开发、合作开发及自主开发,且自主开发比率在不断上升,在战略布局上通过几十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动和政策演变,已经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海外资源布局,其海外资源的开发和并购遍布世界各大洲。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经过形成、确立、完善阶段,目前已形成扶持领域全面无缝隙、扶持力度强;政府引领、行政法人协调、企业组织实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资源外交全方位的战略体系特点。(2)重点探讨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分析得出,作为组织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内部协作;作为经济措施,具体包括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等财政援助措施,投融资、债务担保等金融援助措施,实施备用金制度、税费特别扣减制度、税收抵免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援助措施,以及设立资源能源综合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保险援助措施;作为外交措施,包括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实施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的资源外交策略,以及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作为技术措施,包括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实施技术支持与咨询及技术人才培养,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理性评估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研究证明,推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提升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在提高资源开发效率方面,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的结果是,在总效率分析上,1995、2005、2012这三个年份效率最高,此外,从2013年到2018年也体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说明资源产出的增加比例是大于政府的投入增加比例,即政府的政策措施达到了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的效果,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中也可以发现除了2016年之外,其它年份都表现出较高水平。(4)借鉴日本海外资源战略推进措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海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建议。建立一套包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有效联动的海外资源开发国际化战略体系,以政府牵头做好开发前期合作关系的确立,做好人力资本、技术安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活动,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除产业链上的行政垄断现象,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公关能力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做好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常婷婷[4](2020)在《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东南亚是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的关键地区之一,其在日本对外政策构想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被长期高度重视。由此,东南亚地区被日本视为战略“后院”。二战后,日本凭借“赔偿即投资”的理念、“雁阵”发展模式等政策举措,一跃实现了本国经济的复兴和起飞,继而为其追求“政治大国”目标、寻求安保领域新突破等,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东南亚地区在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占有不容小觑的战略位置。冷战结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接连打击,日本经济社会发展饱受冲击,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所折损。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安全形势变化趋于微妙和复杂。加之域内外新兴国家的快速崛起、美国加速回归亚太地区的战略举动、周边国家的群体性发展态势,使日本在周边地区及全球事务处理上的主导权和影响力相对缩小,其海外利益维护领域的挑战性随之增多、压力有所增大。这一点,在东南亚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在东南亚地区,日本的海外利益可以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文化利益。总体来看,日本在该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且呈“同心圆”式排布,大致经历了经济上的“一枝独秀”、经济政治的“并驾齐驱”、经济政治安全“三足鼎立”的发展过程。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经营初期,其以经济赔偿交涉为中心、经济援助为途径,进而形成“赔偿—援助—投资”相循环的发展体系。伴随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加强和深化,双方互动扩大到政治合作领域。以“福田主义”(1976)为标志,坚持平等发展与合作立场,通过参与地区事务、扩大本国的政治存在、坚定东南亚地区在日本战略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成为日本长期奉行的政策路线方针,使得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更趋广泛和全面,随之而来的海外利益维护需求也不断增多。新世纪以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更趋复杂、全面和多样,其以日美同盟为基轴、法律和制度为基础、开发合作为辅助、安全保障为拓展、夯实民意为后备的多领域共同协作政策方针,得以明确和被清晰地贯彻下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呈现三大特点:在地区主导权上“从追随转向引领”,在经济合作上“由低调转向主动”,在重点领域上“从经济转向安全”。日本在该地区的长期投入,使其拥有众多的双边或区域性制度合作平台、成熟的政府开发援助体系、域内较好的民意基础等优势资源。不过,由于日本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海外安保维护受限较多,加之美国亚太战略的调整和强化、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印度的“战略东进”政策、澳大利亚的“北上”策略、东南亚地缘安全与投资环境的波动等因素的复合影响,使其新时期实施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受到不少限制。日美同盟对日本战略独立性的长期牵制作用,也使日本“分而治之”的地区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盟一体性,由此增加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及模式,对新时期中国维护和增进海外利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近年来,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落实,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和维护进入新阶段。中国在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进程中,要优先确保“五通”的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准落实,要战略规划和构建制度基准、权力外溢、软实力支撑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黄忠[5](2019)在《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理念及实践》文中指出外交是内政的延伸,除了外交技巧和手法,它主要受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影响。战后之初,日本采取“吉田路线”,外交上对美依存,国内专注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及冷战局势的变化,日本主动或被动地追求自主外交,基于安全保障、经济发展、资源供给等问题,拓展外交的对象与形式,弥补和修复经济发展中的消极影响,同时欲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从战后之初的被动外交到自主外交冲动,在此过程中,其对华外交处于怎样的位置、又有怎样的变化,便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大平正芳是战后日本着名政治家,出任第68代、69代内阁总理大臣,虽然执政时间不长,前后仅554天,但他长期处于自民党及其政权的中枢位置,尤其是历任池田勇人内阁、田中角荣内阁的外务大臣,在战后日本外交史上留下了深刻烙印。他处在战后日本政治、外交转型期,经历了中日邦交恢复等重大事件,推动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并且提出综合安全保障、环太平洋合作构想等,通过考察他的对华外交理念与实践,可以了解到战后日本对华外交的发展脉络。按照历史发展顺序,本文将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的理念与实践置于战后日本外交的大框架之中,结合大平正芳的政治、外交思想,辨析其对华外交理念在此过程中的“变”与“不变”,并指出其在战后日本外交史中的位置。除了序章和结论之外,全文共有五章。第一章首先是对战后初期日本的对华外交做了概述,指出冷战展开与日本对华政策的原点,并指出了大平正芳“椭圆哲学”及其政治理念。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内阁对华政策间的关系,包括大平正芳对安保问题的看法、其在“LT贸易”中的作用等。第三章阐述的是大平正芳与中日邦交恢复谈判,与此相关的还有“中国代表权问题”、“周鸿庆事件”、石油危机、《中日航空协定》等,此时已显示出了日本的自主外交意识。第四章是集中阐述了大平正芳对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治、外交转折期的总结与展望,从中产生的自主外交意识在大平正芳内阁时期的对华外交中有所表现,如:对华日元贷款、缔结《中日文化交流协定》、访华等。第五章则是进一步论述大平正芳与新保守主义间的关系,并将此与中曾根康弘等新保守主义者作比较,从而抽出其对华外交理念在战后日本外交中的位置,以及他对中日关系本身的影响。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学、政治学、外交学等理论与方法,在战后日本外交发展的整个大背景下,基于大平正芳政治外交理念与日本对华政策间的互动,探求其对华外交实践的实质与价值。本文认为,在冷战环境下,大平正芳注重国内政治环境与国际舆论,在坚持对美协调的同时,积极谋求自主外交。在中日关系上,调和反共与贸易间的矛盾,但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迫使其调整对华外交理念。大平正芳积极推动中日邦交恢复,表现出了老练的外交手腕和务实的行事风格,也体现其“椭圆哲学”的意蕴,以及他的敏锐洞察力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决断魄力。在20世纪70年代的转折期,大平正芳积极摸索政治外交的新方向,提出“战后总决算”、“文化的时代”、综合安全保障、环太平洋合作构想、田园都市等理念,对战后“经济时代”的反思,显示出了“脱战后”以及对国家转型的自觉,这也为之后日本政府提起了方向性政策理念。从战后保守到全面保守、右倾化转变的过程中,大平正芳的理念与作用不容忽视,它既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也有着时人共通认识的意味。
陶银海[6](2019)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当今世界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新能源产业既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近十年以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超常规速度的发展主要得益于财政补贴的强力支持。然而,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总体进入发展壮大阶段,政府扶植政策造成的财政负担沉重、补贴效果降低、融资力度不足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补助和企业自身财力支持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新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多渠道金融体系的融资作用以及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是破解当前新能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核心所在,亦是促进新能源产业由政府主导型融资机制向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逐渐转变的诉求所在。尽管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资本市场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并不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尚未取得很满意的成效,从而导致新能源企业普遍受制于较为严峻的融资约束问题。本文基于经典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推演并绘制出了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和成本曲线图,同时还基于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演进象限图,进一步推演并绘制出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借助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成本曲线图以及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深入分析了新能源产业业态演进过程中各阶段资本嵌入以及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并总结提炼出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融资特征与经营状况,从而提出了“一种可能包含空间溢出效应的非对称‘一轴两制’式资本市场支持机制”。在此之后,本文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2009-2017年中国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考察了中国资本市场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以期阐释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最终形成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新能源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和一般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对于资本需求的门槛更高,所需的资金数量更大,投资周期更长,投资风险极高,而且对于资本的需求贯穿于整个产业生命周期,这就导致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方式和资金来源差异化明显,需要差异化的资本市场支持模式和手段来与之相匹配。然而当前我国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尚未形成一套基于新能源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特征的,有效服务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服务于中小高新技术初创企业的现代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第二,我国目前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非常不完善,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但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债券融资均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均不显着;股权融资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第三,从全局Moran指数的计算结果来看,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空间溢出效应在2010-2012年以及2015年为正,而在2009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6-2017年均为负,这意味着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但这种效应并不十分稳定;局部Moran指数图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大部分年限大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局部空间溢出效应为0,但也有少部分年限和少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间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不过这种空间溢出效应有正有负。第四,在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且采用空间自回归模型、空间杜宾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等3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总的来说,基于传统计量模型分析和空间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预期相去甚远,中国资本市场尚未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促进和支持作用,还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资本市场支持政策或者措施,来促进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许必芳[7](2019)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模式的国际比较》文中认为融资扶持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小微企业扶持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各国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是多样化的,包括:为中小微企业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设立专项基金、提供政府贴息贷款和信用担保、提供风险投资、创设"第二板块"股票市场等。本文研究美、欧盟、日等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演变特征及发展模式,借鉴其经验,提出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发展的建议,有利于我国当前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创新。
张金艳[8](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李燕来[9](2019)在《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及法律完善》文中指出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近年来这一融资方式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内容被不断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有目共睹,但也应当明确其发展还处于半市场化的政府参与阶段。政府分担风险的做法可以起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的作用,但长远来看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发展只有依靠市场化机制分散风险才能惠及更多企业。发挥专利权增信增贷作用,让知识资本成为企业融资手段,落脚点应是基础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主要通过对当前专利质押融资状况的统计分析,以法律和经济的视角对当前专利质押融资状况进行研究,并在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本文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含义及法律特征进行阐述。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信息时代下解决企业资金困境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以专利权作为企业债务的担保,属于权利质押范畴。其次,本文对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统计分析得出当前专利质押融资的特点。企业是专利质押融资的主要参与者,科研机构和个人作为出质人主体占比不大。大中型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也开始采用专利质押融资,2015-2017年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发明专利平均占比28%左右。从质押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和国民经济构成来看,专利权质押融资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所统计的各行业投资发展趋势基本契合,说明研发成果能给企业带来融资优势。从质押专利质量来看,2015-2017年质押的发明专利中,其权利要求数主要分布于1-10项,三年平均占比95%左右,简单同族数为2的平均占比90%左右,被引证次数为0平均占比97%,对比国际数据可知我国专利质量还有待提升,专利质量是专利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而也影响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再次,本文对广东省专利质押融资实践进行研究,选取了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四个城市进行分析,总结出当前专利质押融资的主要问题:质押金额不大且多为短期贷款;质权人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信托、保险以及担保机构等相对于银行参与度还较弱;专利质押融资处于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的非市场化发展阶段。在发展路径上,四个城市有其共性: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散风险来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引入多方机构合作分担风险;统一评估标准,加强专利价值评估。最后,在总结当前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问题基础上,结合美国和日本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路径,对如何完善专利质押融资制度提出建议。在法律上,应明确专利许可使用权、专利申请权可以质押,完善专利质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网络平台,明确第三方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长远来看,应根据知识产权质权有别于动产质权特性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政府应明确自己在专利质押融资中的定位,做好前期引导者、规则制定者以及市场监管者角色,避免过度参与而影响专利质押融资市场化发展。
汪宝桩[10](2019)在《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基于系统动力学与灰色关联方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药制造业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关系到公众健康和人民生活质量,是全球各个国家高度重视的行业。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以及新药开发越来越困难,世界各国纷纷出台鼓励药物创新政策,从政府角度促进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但我国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探讨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对促进我国医药制造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为研究对象进行开展。第一,对本文所涉及的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政府科技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和评述。第二,分析我国与国外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比国外医药制造业政府科技政策,寻找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基于文献研究和专家访谈意见建立系统动力学因果关系模型,揭示各个政府科技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内在机制和反馈回路。第四,基于医药制造业相关数据,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和政府科技政策相关定量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然后利用灰色关联系统模型,分析影响医药制造业及其子行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各个政府科技政策作用效应。第五,根据第五章医药制造业政府科技政策作用效应差异情况,同时结合第三章我国医药制造业政府科技政策尚需完善地方和我国医药制造业现实发展需要,有针对性提出优化我国政府科技政策相关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实证分析得出各项政府科技政策与医药制造业及其子行业均呈正相关,但各项政府科技政策实施效果不同。总体来看,政府R&D投入政策和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是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关键因素,激励效果较好。政府科技人才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排在第三。政府金融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最小,实施效果不是很有效。对于医药制造业细分行业,各项科技政策实施有效性具体排序有所不同。政府应该根据医药制造业及其各个子行业不同特征和政策实施效果调整改进相关政策。同时在对比国外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政府R&D投入政策方面:继续加大政府R&D出资额,引导医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指引作用,为提升医药制造业创新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政府金融政策方面:(1)通过政府金融政策引导发展医药行业多种融资渠道,打破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现状,不断完善我国医药产业金融服务市场体系,激活医药企业利用金融工具加大创新投入的意识;(2)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3)健全和完善医药产业风险投资相关制度。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方面:(1)增加操作实施细则,简化申请程序,扩大税收激励范围;(2)转变税收激励方式,加强事前优惠的税收措施,形成全程税收扶持政策;(3)制定针对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科技人才政策方面:(1)充分利用政府导向作用,加大我国医药研发人才激励政策力度;(2)创新医药研发人才培育机制;(3)创新医药研发人才吸引和流动机制。
二、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及其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公司参股银行的文献综述 |
1.2.2 关于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文献综述 |
1.2.3 关于公司参股银行风险管理的文献综述 |
1.2.4 小结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公司参股银行效能及其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公司参股银行的动因分析 |
2.1.1 公司参股银行的内涵 |
2.1.2 公司参股银行的动因 |
2.2 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分析 |
2.2.1 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内涵 |
2.2.2 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机理分析 |
2.3 公司参股银行的风险管理分析 |
2.3.1 公司参股银行的风险及其危害 |
2.3.2 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形成的机理分析 |
2.3.3 公司参股银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2.4 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及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相关理论基础 |
2.4.2 公司参股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效能及风险危害的事实描述 |
3.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的发展历程及评价 |
3.1.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的发展历程 |
3.1.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的总体特征 |
3.1.3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现状的评价 |
3.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融资约束的事实描述及评价 |
3.2.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融资约束的现状 |
3.2.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融资约束现状的评价 |
3.3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投资效率的事实描述及评价 |
3.3.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投资效率的事实描述 |
3.3.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投资效率现状的评价 |
3.4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危害的事实描述及评价 |
3.4.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危害的事实描述 |
3.4.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危害现状的评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效能的实证研究 |
4.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融资约束的实证研究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指标选取 |
4.1.3 实证模型设定 |
4.1.4 实证结果分析 |
4.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融资约束下的投资效率实证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指标选取 |
4.2.3 实证模型设定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危害的实证研究 |
5.1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关联交易风险、风险传染的典型案例分析 |
5.1.1 包商银行基本概况 |
5.1.2 包商银行风险事件梳理 |
5.1.3 包商银行暴露的风险问题 |
5.2 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承担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5.2.3 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提高公司参股银行效能、加强我国公司参股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
6.1 有序推进产融结合、缓解融资约束 |
6.1.1 稳定货币政策预期、缓解企业在银根收紧时期的融资约束 |
6.1.2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缓解营商环境较差地区的融资约束 |
6.2 借力产融结合、提高投资效率 |
6.2.1 发挥产融结合在提高国有大型企业投资效率中的积极作用 |
6.2.2 合理支付股利、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效率 |
6.3 严格投资条件、有序规范公司参股银行的市场秩序 |
6.3.1 严格规范公司参股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 |
6.3.2 强化公司控股商业银行的资质要求 |
6.4 规范公司出资来源与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并重、促进公司与银行良性互动 |
6.4.1 规范公司参股银行出资来源、强化公司资本监管 |
6.4.2 在实体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设立防火墙、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
6.4.3 完善国内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 |
6.4.4 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防止内部监管失效 |
6.5 强化外部监管、有效降低风险发生频率和风险危害 |
6.5.1 完善产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保障 |
6.5.2 多措并举完善穿透式监管、有效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和防范风险 |
6.5.3 避免运动式金融监管、提高外部监管有效性 |
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和其它科研情况 |
(2)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概述 |
2.1 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融资 |
2.2 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学理论基础 |
第3章 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表现及原因 |
3.1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3.1.1 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方式 |
3.1.2 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情况 |
3.1.3 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计划中获得融资的情况 |
3.2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
3.2.1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
3.2.2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3.3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
3.3.1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
3.3.2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3.4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
3.4.1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
3.4.2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4章 国外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1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1.1 美国出台的一系列促使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
4.1.2 建立先进的小企业管理及服务机构 |
4.1.3 为小企业的各类融资提供支持 |
4.2 欧盟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2.1 德国 |
4.2.2 法国 |
4.3 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分析 |
4.3.1 日本出台的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 |
4.3.2 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体系 |
4.3.3 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
4.3.4 全面建立了金融公库系统 |
4.4 国外经验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法律保障的启示 |
4.4.1 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2 欧盟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4.3 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制度 |
5.1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1.1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5.2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2.1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权利化 |
5.2.2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
5.2.3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法律激励规制 |
5.2.4 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
5.3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法律保障制度 |
5.3.1 政府适时保障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 |
5.3.2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3)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内容和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和理论基础 |
2.1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 |
2.1.1 资源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
2.1.2 海外资源开发的概念界定及形式 |
2.1.3 资源外交的概念界定 |
2.2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3 资源外交理论 |
2.2.4 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背景及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1 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 |
3.1.1 对海外资源依赖度不断加大 |
3.1.2 海外资源开发面临新的挑战 |
3.2 战后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2.1 战后30年海外资源开发情况 |
3.2.2 20世纪90年代之后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布局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确立及实施现状 |
4.1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4.1.1 1950~1960年代:探索阶段 |
4.1.2 1970~1980年代:初步形成阶段 |
4.1.3 1990年代:确立阶段 |
4.1.4 21世纪后:完善阶段 |
4.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特点 |
4.2.1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
4.2.2 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和企业三者良性互动体系 |
4.2.3 全方位资源外交体系 |
4.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现状 |
4.3.1 在中东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2 在非洲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3 在其他地区的实施现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措施 |
5.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 |
5.1.1 领导机构 |
5.1.2 服务机构 |
5.1.3 推进机构 |
5.1.4 执行机构 |
5.2 加强各职能机构的内部协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济措施 |
6.1 财政政策措施 |
6.1.1 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 |
6.1.2 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
6.2 金融政策措施 |
6.2.1 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 |
6.2.2 金融政策的具体成果 |
6.3 税收政策措施 |
6.3.1 实施备用金制度 |
6.3.2 实施税费特殊减免制度 |
6.3.3 实施税费抵扣制度 |
6.3.4 实施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 |
6.4 保险政策措施 |
6.4.1 设立海外事业资金贷款保险 |
6.4.2 设立海外投资保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外交措施 |
7.1 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 |
7.1.1 以加强高层往来为引领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
7.1.2 以技术资金援助为手段树立良好国家友好形象 |
7.1.3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开发空间 |
7.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外交措施的效果 |
7.2.1 中东地区资源开放程度及合作模式 |
7.2.2 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资源外交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技术措施 |
8.1 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 |
8.1.1 石油天然气资源 |
8.1.2 金属矿产资源 |
8.2 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 |
8.2.1 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2 金属矿物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3 煤炭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3 技术支持及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3.1 技术支持 |
8.3.2 开放技术中心实验室 |
8.3.3 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4 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与人才培养 |
8.4.1 提供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 |
8.4.2 实施技术转移 |
8.4.3 举办产油气国技术人员研修 |
8.4.4 向资源国提供资源信息 |
8.4.5 提供专门面向海外的技术教材 |
8.5 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8.5.1 采取节能激励政策 |
8.5.2 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 |
8.5.3 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 |
9.1 资源开发权益方面的成效 |
9.1.1 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 |
9.1.2 提高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 |
9.1.3 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 |
9.2 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的成效 |
9.2.1 模型与方法介绍 |
9.2.2 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收集 |
9.2.3 结论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对中国的启示 |
10.1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验教训 |
10.1.1 经验 |
10.1.2 教训 |
10.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10.2.1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 |
10.2.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10.3 积极推进中国海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
10.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2 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3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价值 |
(一)“后备型”战略储备:开拓海外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二)“跳板型”战略支点:由“经济大国”转向“国际国家” |
(三)“制衡型”战略定位:平衡域内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崛起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经济地位 |
(一)“赔偿—援助—开发合作”构筑的庞大基础 |
(二)增长迅速和颇高依存度的互补性贸易关系 |
(三)扩大经济战略纵深,推进东南亚方向投资 |
三、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安全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航路与资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基础利益与安全中的价值 |
第二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框架与手段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构想 |
(一)政治安全层面 |
(二)经济贸易层面 |
(三)社会文化层面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资源 |
(一)政治资源 |
(二)经济资源 |
(三)软实力资源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目标 |
(一)政治目标 |
(二)经济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四、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手段 |
(一)政治手段 |
(二)经济手段 |
(三)公共外交手段 |
第三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面临的挑战 |
一、内部问题层面 |
(一)日本国内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 |
(二)日本在海外安保维护上的限制 |
二、地区格局层面 |
(一)域内新兴力量崛起的冲击波 |
(二)域外新兴经济体的赶超压力 |
(三)地缘安全因素新变化的影响 |
三、日企主体层面 |
(一)日企在东南亚地区的撤资率 |
(二)日企对东南亚国家风险评价 |
(三)日企对东南亚经营风险评价 |
第四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方针与重点 |
一、经济为中心:构筑相互依存的自由贸易网络 |
(一)积极构建并参与双边和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 |
(二)通过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环境改善 |
(三)加强域内合作保障日本资源安全与海路畅通 |
二、安全为扩展:确保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利益安全 |
(一)增进与东南亚国家间双边安全交流和合作 |
(二)加强国家间多边安全保障合作与对话机制 |
(三)法律与安全支持相结合维护海外基础利益 |
三、民意为基础:以“交流互动”促进国家间理解 |
(一)强化日本战略性海外公共外交活动 |
(二)深化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文化交流 |
(三)扩大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人员往来 |
四、日美同盟为基轴:步调一致借力维护日本海外利益 |
(一)日美同盟的新发展与彼此间共同利益诉求 |
(二)日美共同经济活动助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借力日美同盟升级,强化本地区安全合作 |
第五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效果评价与启示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变化的特点 |
(一)从追随到引领:推动构筑日本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二)从低调到主动:推动多边合作打造自由贸易旗手 |
(三)从经济到安全:推动由经济性转向政治性安全性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的效果评价 |
(一)搭建制度性平台,形成规则性优势 |
(二)ODA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成效显着 |
(三)民意基础增进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的经验启示 |
(一)弱化东盟一体性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影响力 |
(二)调控日美同盟强化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制约 |
四、新时期中国增进和维护海外利益的一些思考 |
(一)放射性: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收获外溢效果 |
(二)标准性:确保“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高质量方向 |
(三)流畅性:加强合作保障“一带一路”海洋战略通道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攻读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5)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理念及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序章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战后初期日本对华外交与大平正芳 |
第一节 战后初期的日本对华外交 |
一、冷战的展开与战后日本 |
二、战后初期日本对华外交 |
第二节 大平正芳的“椭圆哲学”与政治观 |
一、大平正芳的农魂与中庸性格 |
二、“椭圆哲学”与中庸政治观 |
第二章 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内阁的对华政策 |
第一节 池田勇人内阁的成立及其外交政策 |
一、经济第一:宽容与忍耐 |
二、池田勇人内阁的外交政策 |
第二节 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内阁 |
一、大平正芳与日美安保条约修订 |
二、大平正芳与池田勇人关系 |
三、大平正芳的政治外交观 |
第三节 大平正芳与中日贸易 |
一、池田勇人内阁的对华经济政策 |
二、“LT贸易”协定的达成 |
三、大平正芳与对中出口维尼纶成套设备 |
第三章 大平正芳与中日邦交正常化 |
第一节 大平正芳与“中国代表权”问题 |
一、“一个中国”还是“两个中国” |
二、“后继国家方式”构想 |
三、大平正芳与“周鸿庆事件” |
四、大平正芳访“台” |
第二节 中日邦交正常化 |
一、大平正芳对华外交认识及理念 |
二、石油危机与日本的自主应对 |
三、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 |
第三节 大平正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
一、《中日航空协定》的达成 |
二、大平正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 |
第四章 自主外交意识与大平正芳内阁的对华政策 |
第一节 1970 年代大平正芳的外交观 |
一、自主外交意识与国民性 |
二、大平正芳的安保认识 |
第二节 1970 年代大平正芳的政治观 |
一、大平正芳的“战后总决算” |
二、大平正芳的政治展望 |
第三节 大平正芳内阁的对华政策 |
一、大平正芳内阁的外交战略 |
二、对华日元贷款的实施 |
三、大平正芳访华 |
第五章 大平正芳的新保守主义与中日关系 |
第一节 大平正芳的综合安全保障论 |
一、文化的时代与大平正芳政策研究小组 |
二、综合安全保障的提出 |
第二节 环太平洋合作构想 |
一、环太平洋合作研究小组的设置 |
二、环太平洋合作构想的理念及展开 |
第三节 大平正芳与新保守主义 |
一、大平正芳新保守主义的意味 |
二、中曾根康弘与新保守主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作用 |
1.2.2 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方面的研究 |
1.2.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的构建 |
1.2.4 其他国家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借鉴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能源产业及资本市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能源的科学内涵和范围界定 |
2.1.2 新能源产业的概念界定 |
2.1.3 资本市场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
2.2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资本市场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产业结构理论 |
2.2.4 企业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
3.1.1 新能源产业已经从起步阶段进入发展壮大阶段 |
3.1.2 风能产业基本走向成熟,前沿技术领域开发依然落后 |
3.1.3 太阳能产业发展态势迅猛,关键技术存在依赖性 |
3.1.4 核电产业发展稳中求进,发展趋向规范化和成熟化 |
3.1.5 智能电网投资幅度增加明显,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 |
3.1.6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发电水平较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
3.2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
3.2.1 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 |
3.2.2 新能源补贴相关问题 |
3.2.3 新能源核心技术缺乏问题 |
第四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 |
4.1.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支持力度不足 |
4.1.2 银行信贷是当前最重要融资渠道,但存在明显对象歧视 |
4.1.3 证券市场支持形式和力度不断增加,但准入门槛依然较高 |
4.1.4 风险资本对新能源项目投资热情高涨,但运行与管理尚不规范 |
4.1.5 民间资本支持取得一定成效,但缺乏市场选择空间 |
4.2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存在问题 |
4.2.1 产业风险过大致使资本不敢轻易进入 |
4.2.2 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受阻 |
4.2.3 资本市场内部缺乏融资协调性 |
第五章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理研究 |
5.1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
5.1.1 以新能源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资本市场支持与保障 |
5.1.2 补贴资金吃紧敦促新能源产业寻求多元化资本支持 |
5.1.3 新能源产业融资特征与资本市场层次体系设计理念契合 |
5.1.4 资本市场为适应产业发展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
5.2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及资本嵌入 |
5.2.1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 |
5.2.2 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 |
5.2.3 资本嵌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 |
5.3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制建构 |
第六章 资本市场支持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及假设 |
6.2 数据及预处理 |
6.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稳健性 |
6.3.1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3.2 模型估计结果稳健性的初步考察 |
6.4 嵌入空间计量分析后模型的稳健性考察 |
6.4.1 三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设定 |
6.4.2 空间权重矩阵的设定及被解释变量的空间自相关性 |
6.4.3 空间计量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挥制度创新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
7.2.2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构建与产业政策配套的资本市场长效支持机制 |
7.2.3 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丰富风险资本介入模式 |
7.2.4 重视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应用与新能源结合,构建信息化支持机制 |
7.3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模式的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主要措施与典型模式归纳 |
(一)国际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主要措施 |
(二)国际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典型模式 |
二、国际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演变特征 |
(一)调查研究方法与样本说明 |
(二)美、欧、日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演变特征分析 |
1、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出台的数量呈阶段性增长 |
2、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
3、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具有持续性和关联性 |
4、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类型多样化 |
5、政策重心逐渐倾向金融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 |
三、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一)宏观层面 |
(二)中观层面 |
(三)微观层面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及法律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定性 |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
三、专利价值影响因素与评估 |
四、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识别与应对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数据选取与处理 |
第一章 专利权质押融资含义及法律特征 |
第一节 专利权质押融资含义及其产生背景 |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含义 |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产生背景 |
第二节 专利权质押的法律依据及其特征 |
一、专利权质押的法律依据 |
二、专利权质押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践的主要制约因素 |
一、专利价值难确定 |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难控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状况统计分析 |
第一节 质押主体分析 |
一、出质人类型 |
二、质权人类型 |
三、参与主体变化及原因 |
第二节 质押客体分析 |
一、三类专利权质押统计 |
二、质押专利的技术领域 |
三、质押专利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 |
四、研发成果的融资优势 |
第三节 质押专利主要质量指标分析 |
一、权利要求数 |
二、简单同族数 |
三、被引证次数 |
四、质押专利质量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前沿广东省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广东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整体概况 |
一、专利权质押规模情况 |
二、参与金融机构 |
第二节 广东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 |
一、广州模式 |
二、深圳模式 |
三、佛山模式 |
四、东莞模式 |
第三节 广东省专利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应对 |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广东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现行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实践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践及启示 |
一、立法实践 |
二、融资业务实践 |
三、美国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专利权质押融资实践及启示 |
一、立法及实践 |
二、日本政策引导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思路与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 |
一、质押标的相关法律完善 |
二、专利权出质后法律风险管控 |
三、知识产权担保相关法律体系化 |
第二节 强化相关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
一、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责任 |
二、融资担保机构机构责任 |
三、保险机构责任 |
第三节 专利质押登记制度的改进 |
一、登记生效主义在专利质权及质权合同中的适用 |
二、建立异议登记和许可登记制度 |
三、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网络平台 |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专利质押保险补偿机制 |
第五节 政府的角色与定位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基于系统动力学与灰色关联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定性研究方法 |
1.4.2 定量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概念内涵界定 |
2.2 科技政策引导技术创新理论基础 |
2.2.1 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解释 |
2.2.2 技术创新的新熊彼特主义解释 |
2.2.3 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学派解释 |
2.3 文献综述 |
2.3.1 政府R&D投入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
2.3.2 政府金融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
2.3.3 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
2.3.4 政府科技人才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 |
2.3.5 相关研究启示 |
第三章 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和政府科技政策中外对比分析 |
3.1 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中外对比 |
3.1.1 全球新药获批上市数量 |
3.1.2 全球医药领域专利分布 |
3.2 政府R&D投入激励政策中外对比 |
3.2.1 评价指标和数据来源 |
3.2.2 对比分析 |
3.3 政府金融激励政策中外对比 |
3.3.1 金融机构贷款 |
3.3.2 知识产权融资政策 |
3.3.3 风险投资政策 |
3.4 政府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中外对比 |
3.4.1 统计指标 |
3.4.2 对比分析 |
3.5 政府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中外对比 |
3.5.1 评价指标和数据来源 |
3.5.2 对比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科技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系统动力学建模与讨论 |
4.1 政府科技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构建 |
4.1.1 系统动力学及因果关系模型简介 |
4.1.2 模型基本分析及变量确定 |
4.1.3 政府科技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因果关系模型构建 |
4.2 政府科技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路径分析 |
4.2.1 政府R&D投入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路径 |
4.2.2 政府金融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路径 |
4.2.3 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路径 |
4.2.4 政府科技人才政策影响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的路径 |
4.3 基于模型的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有效性研究——基于灰色关联系统模型. |
5.1 实证研究方案设计 |
5.1.1 研究假设 |
5.1.2 研究变量选取标准 |
5.1.3 研究变量的选取与衡量方法 |
5.1.4 灰色关联系统模型 |
5.2 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5.2.1 政府科技政策统计分析 |
5.2.2 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统计分析 |
5.2.3 政府科技政策对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有效性的灰色关联度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在政府R&D投入政策方面 |
6.2.2 在政府金融政策方面 |
6.2.3 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
6.2.4 在政府科技人才政策方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司参股银行的效能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 胡彦鑫.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公平视阈下小微企业融资法律保障研究[D]. 杜宏宇.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D]. 李燕玉. 吉林大学, 2020(01)
- [4]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D]. 常婷婷. 吉林大学, 2020(08)
- [5]大平正芳对华外交理念及实践[D]. 黄忠.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6]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D]. 陶银海. 兰州大学, 2019(02)
- [7]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模式的国际比较[J]. 许必芳. 大众投资指南, 2019(16)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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