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意义及其专利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褚立鲜[1](2021)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宗辉[2](2020)在《论人工智能时代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文中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在"产品"要求、授权标准和保护范围上存在着现实困境。对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历史、国际追溯和国内法体系解释表明,其产品可以是非实体性的软件产品、网络产品,因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不存在与"产品"结合的障碍。在判断图形用户界面之功能性设计特征对其可专利性的影响方面,完全可以适用"在一般消费者看来某种设计特征是否仅由特定功能所决定"的标准。在我国法的语境下,"一般消费者"实质上是"一般设计者",故而图形用户界面应当满足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创造性要求才能获得专利授权。鉴于智能图形用户界面的动态、变化状态,多通道和自适应等特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了应提交在形式上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要求的图片或照片外,还应当在简要说明部分对设计特征的非功能性、非用户生成性或机器自动生成性、以及前后一致性和联系性加以阐述。
张雨林[3](2019)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图形用户界面(GUI)是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人机交互界面,而对GUI的设计也将传统设计领域扩展到了互联网空间。与一般的外观设计相比,GUI外观设计与其有共同点,也存在特殊之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颁布的第68号令中删除了对于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授予专利的规定,其为GUI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扫除了障碍,类似于美国,我国自此将GUI设计正式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单纯取消对GUI设计授予专利的限制并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本文通过对外观设计本质的分析及矫正,认为外观设计作为一种个性表达与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有本质差异,目前我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不能突出外观设计的“设计”核心,且造成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专利法中的尴尬地位。而GUI设计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的设计核心,与载体产品的结合较为宽松,在现行专利法保护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情况下,GUI设计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实践中出现的动景科技与猎豹移动案、奇虎360诉江民科技案件即表明了目前对于GUI的保护困境。在上述案例中,司法部门严格适用法律将产品类别作为判断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并认为提供带有GUI软件的行为并未制造侵权产品因此没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该认定极大地限制了对于GUI设计的专利保护。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同时参考欧盟、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对于GUI设计保护的特点,长久来看,修改专利法以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增加外观设计的使用权能是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但就目前而言,若要在现行专利法框架下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认为,首先应对GUI所附产品类别进行适当扩张;其次,由于电子产品由硬件与软件结合而成,其中单独的硬件或软件都是组成产品的部分,因此,带有GUI的软件也是整体产品的部件;最后,在认可GUI设计作为产品零部件的前提下,通过对间接侵权的灵活理解将提供带有GUI软件的行为认定为帮助侵权行为。
苏粲[4](2018)在《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在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利修订草案”)中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这是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重大突破,弥补了中国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在立法上的缺失。虽然近年来对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呼声从未断过,但相比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区已经实施多年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我国还显得陌生。一个新制度的引入,必然涉及到这一制度的正当性讨论和制度设计的相关问题。局部外观设计的引入是否迎合我国经济发展、创新的需求,是否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发展趋势;一个制度从无到有,是否会与我国现行专利制度相冲突,我国过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如何处理,以及这一制度未来如何构建的问题都值得探讨。对于一项我国从未有过的规定,通常采用的是法律移植的方式,域外的制度各有各的特点,全部吸收非但不可能也将适得其反。因此,考量各国各地区的制度并逐个比较,总结其优劣,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制度设计才是正确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指出我国现行法中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缺位以及带来的问题。首先介绍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介绍世界主要国家的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反映我国局部保护的缺失,并进一步分析制度的缺失在我国的实践中带来的问题。2015年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首次在我国立法中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引起学界和业界广泛关注,但是该草案仅在定义一处进行修改,具体制度如何构建尚无指引,值得进一步探讨。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甚至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专门排除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而如今《专利法修改草案》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国情。本部分首先论证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有现实需要,符合我国国情。其次,分析我国过去不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原因,并论证这些因素不应成为或已经不构成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阻碍。再次,分析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相关制度的发展沿革,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进路,揭示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认识逐渐从整体向局部扩张的态度。论证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引入在我国已经具备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第三部分主要讨论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构建的建议。我国在《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纵观《专利法修订草案》全文,关于局部外观设计的改动也仅在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增加了“局部”,除此之外再无相关内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具体制度在我国应该如何构建,都未作进一步明确,因此值得进一步探讨。本章拟对国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系统探讨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作为我国未来专利法配套法规和审查指南之修订参考。主要从局部外观设计的定义、申请的提交规范和相似性的对比等方面展开探讨。认为局部外观设计的载体应不限于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局部外观设计的名称应该采用整体结合局部的方式命名,视图的提交规范应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用实线突出局部设计,并用虚线展示完整产品的外观。在相似性的比对上,应参照日本和台湾的方式,局部外观设计在产品中的位置、大小和比例关系应该用于限定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于婷婷[5](2018)在《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图形用户界面是否具有外观设计制度保护的资格问题出发,探讨其适合该制度保护的条件,以及以该法保护GUI的争议和疑难。首先对整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进行分析,立足于该种保护制度中严格的需要以产品作为载体的限定,分析这种严格限定的意义以及在适用过程中带来的争议。其次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进行分析,对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意义和疑难进行探讨。最后立足于功能性限定对GUI适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带来的障碍,探讨了外观设计制度中功能性和装饰性如何区分的问题,以及我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对功能性进行限定的合理性问题。GUI作为一种特殊的设计,如何对其进行保护一直没有定论。只有明确其是否具有外观设计保护的资格问题,明晰在对其开展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难和争议,才能更好对其进行保护。
陶海琴[6](2016)在《浅析外观设计“富有美感”的重要性及其专利保护》文中研究表明将"美感"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项要求,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认可的,但在实际审查当中,"美感"的概念却被架空。本文通过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立法宗旨,分析"美感"的重要性以及其延伸含义,同时提出了今后文件提交方式的修改建议。
刘晶晶[7](2015)在《刍议专利法视阙下外观设计的美感 ——兼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文中研究说明各国法律或判例都有确认外观设计专利的美感要求,由于工业品设计产品的两个性质:一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本身性质;二是知识产品的属性,使美感要素成为保护外观设计产品的必然要求。工业品外观美的规定中,美国英国认为装饰性的外表是用以排除“功能性的丑陋”的设计,日本、德国对外观设计的创新要求规定更严格。第三章解析现阶段我国外观设计授权标准,以新颖性为中心的我国外观设计授权标准在实践层面尚有可以期待的完善空间。特别是富有美感的适用问题在第四章中将以对比研究方法具体论述,该章分析了以国外实践中出现的判例为入口对我国外观设计相关条文的借鉴作用,讨论衡量美感的标准,外观设计之美与着作权作品,发明作品之美之间的区别。最后一章笔者提出富有美感标准在操作上的弱实践性,在量化美感方面,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创设创新性判断以及更全面多学科角度的审查考量,以期保护具有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新设计;从潜在消费群体的角度考虑外观设计之美的社会作用,从专业设计者的眼光筛选具有真正设计劳动的创新作品,以此激励设计行业的发展。最后,完善工业设计保护,将保护流程的标准完美地与设计行业的设计标准相对接,产品美能够大幅提升其在销售领域的交换价值,有利于企业施行品牌战略,进而鼓励企业重视创新和专利保护。
付京章[8](2014)在《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交错与变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软件用户界面是实现人机交互的一种平台,也是计算机软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软件用户界面的发展中,软件用户界面从早期的简单文字、表格形式发展到了现在的图形化用户界面,其间不仅有软件技术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软件用户界面经历了从技术到设计的重要转变。在软件用户界面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软件用户界面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为实现软件功能的一种简单途径,而是软件研发者获得市场认可的一种重要产品。当今世界的软件竞争已经不再停留在软件的功能性、技术性竞争,而是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软件产品竞争。从当前苹果、谷歌、三星等软件企业的研发投入来看,软件用户界面的研发成为了这种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与此同时,现代软件用户界面的研发活动中充满了创造性劳动,软件用户界面日趋复杂,其不仅饱含设计者对于软件功能的理解,更实现了将心理学、设计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应用其中,成为了一种创造性产品。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中,人们对于软件用户界面的认识不断加深,软件用户界面的保护问题也由此展开。从早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到后来的着作权法的保护,再到当前专利权扩张背景下的专利权保护,软件用户界面几乎尝试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尤其是在对软件用户界面本质属性的反复探讨中,软件用户界面的着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点。从世界范围内看,当前软件用户界面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着作权与专利权的保护之中,且两种保护制度在此问题上互有交错。制度的交错已经成为现状,这种现状也对软件用户界面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在软件用户界面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软件用户界面的产业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在不断寻求制度的变革。反观我国,我国受制于对软件用户界面的理解不够等问题,长期来并未对软件用户界面给予应有的保护。在近年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的软件用户界面发展中,苹果、谷歌、三星等软件企业间软件用户界面的竞争和诉讼才开始有更多的学者和专家关注这一问题。本文试图从软件用户界面的本质特征出发,通过对软件用户界面的着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历程进行回顾,结合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对当前相互交错的软件用户界面保护制度进行一定的梳理,从制度设计的背景、制度设计的比较、国外制度的运行状况等方面就未来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变革进行一定的研究,以期对我国软件用户界面的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进路选择有一定的作用。本文主体上分为五个部分,即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厘清了软件用户界面的基本内涵和外延,并对软件用户界面的一些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于软件用户界面本质的探讨,结合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于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问题进行了论证。最后,本章还通过对软件用户界面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历程进行梳理,一方面从实证方面对国外软件用户界面保护的正当性进行肯定,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章节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通过对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历程的研究,明确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中的核心问题。同时,对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中的这些核心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尤其是对于“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以及“功能性作品”等问题的反思,进一步研究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第三章,软件用户界面的专利权保护时间尚短,在绝大多数国家仍然停留在其本身是否具备“可专利性”问题的阶段,因此对于软件用户界面的专利权保护就着重从可专利性问题角度进行研究。在论证了软件用户界面的可专利性问题后针对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两种具有差异的专利制度分别进行了探讨,并从标准化问题的角度进行了一定的基础性研究。第四章,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交错是当前的制度现实,因此本章着重对于这种现实进行了归纳和讨论,并结合前文中对于大量基础性问题的讨论结果进行分析,初步理清了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进而拓展到对两种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的应然状态的探讨。第五章,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交错是一种现实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必然会进行一定的变革。通过对两种制度在软件用户界面这一客体上的经济分析,进一步论证了两种制度在这一客体保护上的优缺点。以此为基础,结合社会现实和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对于制度变革的趋势进行一定的研究。最终综合全文的研究结论,从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体系构建出发,对于制度变革进行更为深入的现实研究,并对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制度设计思路进行一定的尝试。
邹琳[9](2011)在《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英国是现代意义专利制度最初制定的国家,英国专利制度的演进过程在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上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对英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史进行系统的梳理:以英国“专利”概念的产生及其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研究英国专利制度从萌芽到确立,到改革发展,再到国际化这样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分析了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在英国产生的背景、产生并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每一阶段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进而揭示出专利制度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影响,还通过研究英国专利制度全球化的进程,探讨了其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在英国产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中世纪英国的历史与地理状况、政治与经济状况、宗教与科学状况等都对专利制度能够在英国产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专利权首先是作为一种封建特权的形式出现的,但是这种专利专卖权又迎合了资产阶级商品经济的迫切要求。早期专利并不是只保护先进技术,而是一种王室授权的垄断性商业行为的权利,只有在王权相对较弱但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英国,这样一个政治上极具代表性的国家,才能产生这样的制度:对王室授予的垄断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同时又对先进技术的专利权进行保护。以英国1624年《垄断法案》的产生为标志,英国专利制度初步确立。专利权从王室任意授予的封建特权逐步转变成一种受到法律规制的权利,在这一时期,自然法学家提出了各种支持专利制度产生的哲学理论依据。但在19世纪专利制度质疑理论的影响下,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的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到了不得不进行改革的阶段。英国专利制度进入改革时期后,以1852年《专利法修正案》为标志,具有现代意义的英国专利制度正式确立,专利局设立,专利文献正式出版,专利图书馆建成,专利制度中的几个具有代表意义的规则诞生。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英国专利制度出现了新的发展和国际化趋势。随着英国加入了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英国专利制度逐步走向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路线,在欧洲专利一体化进程中,又借此逐步走向了全球化的进程。这一时期,英国的专利法经过了多次修订,专利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专利制度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兴起,带来了宪政文明的繁荣,推动了人权事业发展。同时,英国首次制定的现代专利制度体系通过对美国专利法和欧洲专利公约的影响,成为全球化专利制度体系规则构建的重要蓝本之一。随着专利制度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出现,现有专利保护国际化规则和理论体系都具有一定局限性,尤其是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为了完善国际规则,完成和保障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发展的初衷,通过历史的发展对专利权的权利属性进行再次探讨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郭利锋[10](2011)在《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以“威达公司诉三鸥公司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的到漂亮的外观对商品的重要性。所以,许多商家在注重商品质量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商品的外观设计。越来越多的外观设计被申请为专利,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同时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纠纷也呈增长的趋势。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纠纷往往事关商家的巨大经济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能准确地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侵权产品,尽可能的减少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懂得如何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就能在商品的外观设计开发过程中避免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法理分析闸述了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视角,总结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并探讨了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的各种情况。然后根据上述法理分析对威达公司诉三鸥公司案进行了分析。详细论述了对同一案件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完全相反的原因。通过对案例的评析发现了我国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不足,并指出了当前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专利制度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只有短暂的历史,典型的判例并不多,可供参考的经验有限。外观设计专利虽然只涉及到产品的外观,但其意义不不容忽视,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出现的困扰是司法机关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涉及的法理及方法,希望能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提供一个参考。
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意义及其专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意义及其专利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2)论人工智能时代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困境 |
(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历史演进 |
(二)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现实困境 |
二、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产品”界定 |
(一)外观设计“产品”必须是实体产品的误读 |
(二)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产品”的国内法界定 |
三、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标准 |
(一)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影响 |
(二)与现有设计区别的理解 |
四、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 |
(一)图片和简要说明的要求及作用 |
(二)智能人机交互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
五、结语 |
(3)现行法律框架下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五、主要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GUI设计的法律范畴及保护方式 |
第一节 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概念及分类 |
一、图形用户界面的概念 |
二、GUI的特征和分类 |
第二节 GUI设计法律保护的合理性 |
一、产业利益的内在要求 |
二、竞争的现实需要 |
第三节 GUI外观设计的本质及其与专利法的关系 |
一、外观设计本质的矫正 |
二、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中的地位 |
第二章 传统GUI外观设计保护方式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保护GUI方式的尝试 |
一、力不从心的着作权保护 |
二、捉襟见肘的商标权保护 |
三、无奈之举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
第二节 我国通过外观设计制度保护GUI的司法实践 |
一、GUI行政诉讼首案——苹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 |
二、GUI行政保护首案——动景科技与猎豹移动案 |
三、GUI侵权诉讼首案——奇虎360 诉江民案 |
第三节 以目前外观设计制度保护GUI存在的问题法律及成因 |
一、判断产品类别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 |
二、对提供软件行为的认定 |
三、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 |
第三章 其他法域GUI外观设计保护的比较及借鉴 |
第一节 欧盟对GUI的极致保护 |
一、对设计的强调以及对产品的虚化 |
二、局部外观设计的作用 |
第二节 美国对GUI的灵活界定 |
一、GUI作为产品的表面装饰可获得专利法保护 |
二、美国对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实践 |
第三节 日本对于GUI保护范围的严格限制 |
一、GUI须用于实现产品特定功能并预先储存于其中 |
二、申请附图的完整性要求 |
第四节 台湾地区的GUI设计保护方式 |
第五节 比较与分析 |
第四章 我国GUI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外观设计立法展望及讨论 |
一、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意义 |
二、增加“使用”作为外观设计的权利内容 |
第二节 现行法律框架下GUI外观设计保护的调适 |
一、产品种类、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的判断 |
二、正确理解GUI与产品的零部件组装关系 |
三、提供带有GUI的软件下载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本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我国现行法中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缺位 |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概述 |
一、何谓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
二、国外对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缺位及其带来的问题 |
一、《专利审查指南》排除局部外观设计保护 |
二、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缺位带来的问题 |
第三节 专利法修订草案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 |
一、外观设计的定义中增加局部设计 |
二、引入局部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正当性 |
三、具体制度的构建尚无指引 |
第二章 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正当性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有现实需要 |
一、我国产业发展的需求 |
二、为申请人提供有效的专利权保护 |
三、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
第二节 我国过去不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原因分析 |
一、国外申请对国内工业产品造成压力 |
二、混淆标准长期占主导地位 |
三、外观设计的载体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立法态度从整体向局部保护的扩张 |
一、“设计要点”的引入 |
二、图形用户界面的引入 |
第四节 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的突破 |
一、对局部外观设计优先权问题的认识 |
二、专利审查部门对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网开一面” |
三、司法实践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突破 |
第三章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定义的辨析 |
一、局部外观设计载体的可分割性问题 |
二、我国应该给予申请人灵活的选择空间 |
第二节 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的提交方式 |
一、局部外观设计的命名方式 |
二、局部外观设计图片的提交规范 |
第三节 局部外观设计相似性的判断 |
一、局部与整体关系之考虑 |
二、不宜过度扩大专利权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后记 |
(5)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特点 |
1.图形用户界面的定义 |
2.图形用户界面的特点 |
(三)问题的提出 |
二、整体外观设计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争议 |
(一)严格限定以产品为载体具有合理性 |
(二)严格限制以产品为载体存在问题 |
1.保护地位模糊 |
2.侵权判定困难 |
3.创新保护不足 |
(三)完善整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三、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图形用户界面的疑难 |
(一)建立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意义 |
1.贴近设计的本质 |
2.有利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和创新 |
3.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
(二)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在适用中的疑难 |
1.引入时间问题 |
2.保护标准的界定问题 |
3.对申请文件提交带来影响 |
(三)合理引入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建议 |
四、功能性限定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带来的障碍 |
(一)外观设计的装饰性与功能性区分问题 |
1.装饰性与功能性的定义 |
2.装饰性与功能性区分标准 |
(二)功能性限定的提出具有合理性 |
(三)功能性限定的提出带来保护障碍 |
1.偏离保护目的 |
2.导致适用困难 |
3.限制保护范围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刍议专利法视阙下外观设计的美感 ——兼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专利法中工业品外观设计 |
(一)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 |
1.设计要素 |
2.产品属性 |
3.工业应用要素 |
4.美感要素 |
(二)外观设计富有美感的必要性 |
1.外观设计的本质属性 |
2.知识产品的属性 |
二、国际公约及境外法中对外观设计美的规定 |
(一)国际公约在外观设计授权中的规定 |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
2.WIPO示范法 |
3.共同体外观设计法规 |
4.发展中国家外观设计模范法 |
5.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条约草案 |
(二)境外法律在外观设计授权中的规定 |
三、我国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 |
(一)2010版审查指南增加外观设计检索 |
(二)外观设计授权四标准 |
四、美感要素在外观专利授权中的适用 |
(一)判定主体 |
(二)外观设计美的类型 |
(三)衡量美的标准 |
1.我国实务现状 |
2.可供借鉴的判断标准 |
(1)视觉性与功能性并存 |
(2)外观设计分类别判断原则 |
五、充分利用对外观设计美的抽象要求 |
(一)对法官司法实践的建议 |
1.引入创造性概念辅助审查 |
2.对实务中司法裁量的意义 |
(二)提高工业设计美学商业价值 |
1.倾注了设计之美的产品价值超速增长 |
2.企业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应纳入战略高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交错与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软件用户界面的内涵与外延 |
一、界面的内涵 |
二、用户界面的内涵与外延 |
三、用户界面的特征 |
第二节 软件用户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与沿革 |
一、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 |
二、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沿革 |
第二章 软件用户界面与着作权 |
第一节 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考察 |
一、国外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的历程考察 |
二、我国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现状之考察 |
第二节 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的实践 |
一、软件用户界面与“作品” |
二、软件用户界面与“思想——表达”二分法 |
三、软件用户界面与功能性作品 |
第三章 软件用户界面与专利权 |
第一节 软件用户界面的可专利性分析 |
一、软件用户界面可专利性的实质要素 |
二、软件用户界面可专利性的形式要素 |
第二节 软件用户界面专利权保护的实践 |
一、软件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
二、软件用户界面的发明专利保护 |
三、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与标准化 |
第四章 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的交错 |
第一节 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交错之现状 |
一、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之交错的发展脉络 |
二、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并存 |
三、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互补 |
四、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竞争 |
五、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在特定范围内的单一模式 |
第二节 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 |
一、择一或共生 |
二、平行或互补 |
第三节 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边界与影响 |
一、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的边界与影响 |
二、软件用户界面专利权的边界与影响 |
三、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交错边界之影响 |
第五章 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变革 |
第一节 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变革 |
一、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经济分析 |
二、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制度变革的原则 |
三、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变革趋向 |
第二节 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着作权与专利权的体系构建 |
一、以着作权为基础 |
二、以专利权为核心 |
三、给予软件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与其他专利权保护不同的态度 |
第三节 我国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构建 |
一、采用现行多法律组合的保护方式 |
二、采用以着作权为基础的保护方式 |
三、采用区别化的专利权保护方式 |
四、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作为制度补充 |
五、建立国家、产业、企业三个层次的软件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动因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动因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研究成果综述 |
1.2.1 相关的公开论文及成果 |
1.2.2 具有启发意义的着作 |
1.2.3 其他资料 |
1.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4.2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3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英国专利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历史分期 |
2.1 英国专利制度产生的背景 |
2.1.1 历史传统与地理环境 |
2.1.2 政治革新与经济转型 |
2.1.3 宗教改革与科技创新 |
2.2 英国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分期 |
第3章 英国专利制度萌芽时期(1624 年前) |
3.1 专利制度在西欧的萌芽 |
3.2 1624 年之前英国的专利 |
3.2.1 英国专利的主要表现 |
3.2.2 英国的专利与令状、特许状 |
3.2.3 英国的专利与制定法 |
3.3 1624 年之前英国专利及其制度体系的特点 |
第4章 英国专利制度确立时期(1624 年-19 世纪初) |
4.1 英国专利制度的确立 |
4.1.1 确立专利制度的历史背景 |
4.1.2 支持专利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 |
4.1.3 确立专利制度的标志:1624 年《垄断法案》的诞生 |
4.2 17、18 世纪英国专利制度具体规则 |
4.2.1 专利申请的程序 |
4.2.2 说明书制度 |
4.2.3 专利的审查 |
第5章 英国专利制度改革时期(19 世纪中期) |
5.1 关于专利制度的争辩 |
5.1.1 专利制度废止论 |
5.1.2 专利制度批判论 |
5.1.3 支持专利制度的经济理论 |
5.2 英国专利制度的改革 |
5.2.1 改革的历史背景 |
5.2.2 1852 年《专利法修正案》 |
5.2.3 改革后的情况 |
第6章 英国专利制度的新发展和国际化(19 世纪末以来) |
6.1 英国专利制度的新发展 |
6.1.1 专利保护类型和内容的变化 |
6.1.2 专利的申请审查程序 |
6.1.3 专利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 |
6.1.3 专利职业化建设 |
6.1.4 英国的专利郡法院 |
6.2 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的英国专利制度 |
6.2.1 《巴黎公约》与英国专利制度 |
6.2.2 欧洲专利局与英国专利制度 |
6.2.3 其他国际组织和协定与英国专利制度 |
6.2.4 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建立 |
6.3 专利制度国际化背景下理论基础的新发展 |
6.3.1 发展经济论 |
6.3.2 产业政策论 |
6.3.3 偏重发达国家论 |
第7章 专利制度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影响 |
7.1 促进工业革命的兴起 |
7.1.1 专利制度界定明确产权,激励创新 |
7.1.2 英国工业革命的标志:世博会 |
7.2 带来宪政文明的繁荣 |
7.2.1 新兴资产阶级的加入,扩大了议会的力量 |
7.2.2 用法律保护专利权,促进法治理念的增强 |
7.3 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
7.3.1 专利制度确立新的财产权保障了人权 |
7.3.2 专利制度与人权理念共同发展 |
第8章 英国专利制度与专利保护的全球化 |
8.1 英国专利制度对其殖民地的影响 |
8.1.1 专利制度随英国的殖民扩张遍及全球 |
8.1.2 美国借鉴英国制定专利制度走上技术强国之路 |
8.2 英国专利制度与欧洲专利制度一体化 |
8.2.1 英国专利制度对欧洲专利公约的影响 |
8.2.2 英国专利制度对欧洲专利局司法实践的影响 |
8.3 全球化专利制度的现状及未来走向 |
8.3.1 专利制度国际化规则的形成 |
8.3.2 专利制度不断完善有赖于国际社会进一步妥协 |
8.3.3 对欧洲专利局未来制度愿景的分析 |
余论:英国专利制度历史发展研究的一点理论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10)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以“威达公司诉三鸥公司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威达公司诉三鸥公司案的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 |
第一节 案情回顾 |
第二节 本案争议的焦点 |
第二章 由本案折射问题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本案涉及的法律基础理论问题 |
一、外观设计概念的界定 |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视角及方法 |
四、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认定的各种情况 |
第二节 本案争议焦点解析 |
一、威达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被控侵权实物是否是三鸥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分析 |
二、三鸥公司是侵犯了威达公司的专利权的分析 |
第三章 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
第一节 正确适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 |
第二节 完善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规定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意义及其专利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问题研究[D]. 褚立鲜. 广西大学, 2021
- [2]论人工智能时代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J]. 李宗辉. 电子知识产权, 2020(06)
- [3]现行法律框架下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研究[D]. 张雨林.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研究[D]. 苏粲.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5]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研究[D]. 于婷婷. 烟台大学, 2018(12)
- [6]浅析外观设计“富有美感”的重要性及其专利保护[J]. 陶海琴. 法制博览, 2016(23)
- [7]刍议专利法视阙下外观设计的美感 ——兼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D]. 刘晶晶.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3)
- [8]软件用户界面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交错与变革研究[D]. 付京章. 兰州大学, 2014(10)
- [9]英国专利制度发展史研究[D]. 邹琳. 湘潭大学, 2011(03)
- [10]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以“威达公司诉三鸥公司案”为例[D]. 郭利锋. 兰州大学,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