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胡燕[1](2021)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作为培养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阵地之一,承担着培养我国基层法律人才和辅助性法律人才的任务。然而随着法律职业准入资格门槛的提高,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越发困难。同时,当前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上存在一些问题,如课程设计重理论轻实践、缺乏专业特色;教学形式以教师“填鸭式”课堂授课为主,内容枯燥,上课效果不好;以就业论英雄,不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心等,导致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因此,为更好的满足当前社会需求,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探索新型教学方式,提升学生法律职业综合能力,培养既具有较好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与帮助下,依托法律诊所为真实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拉近了中职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差距,缩短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符合当前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本文拟通过将“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提升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促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更好的发展。本文导论部分介绍研究的背景、意义等,同时介绍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理论依据。第一部分介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点及理论基础,分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以学生为中心、真实性、实践性、应用性等特点,其具有的上述特点,符合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第二部分基于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师资、职业技能需要等现实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指出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现实的需要和实践价值,并结合实际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的可行条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结合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现实情况,探索构建适合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基本结构及评价体系。第四部分在论文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五部分为以法律咨询服务为切入点开展模拟诊所训练,旨在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学校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单光新[2](2021)在《批判性法治人才塑造路径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顶层设计文件,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重大规划和长远目标。高等教育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社会文明昌盛之引擎,承担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法学教育作为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部分,牵涉国家法治发展之前途和未来前进之走向,法治人才在其中占据举足轻重的。然欲塑造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法科学生批判性法治思维则为法学教育之重心。故,应将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有机融合至法学教育之中,突破当前纯粹知识灌输型教育范式,调整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格局,从根本上扭转法学教育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为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构建教育强国夯实人才基础并提供法治保障。
吴欣达[3](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辽宁省高校为例》文中指出随着世界各国国际化的发展,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2013年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为中俄两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使中俄两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迎来了新的格局。中俄两国通过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为双方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且辽宁省作为与俄罗斯合作具有地缘优势的省份之一,研究辽宁省与俄罗斯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进行研究,特别是对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合作做了重点的研究。通过研究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合作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三个维度的现状,研究发现在人才培养合作方面存在学生交流数量偏少、学生交流的学科分布不均、普遍存在语言障碍、合作办学层次低,数量少、境外办学合作匮乏、对外汉语推广和文化传播有待加强等问题。在教师国际交流方面引进俄罗斯专家和教师数量偏少、教师出国交流数量偏少、教师出国选派的学科分布不均衡、教师联合开发课程较少等问题。在科研合作中存在科研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缺少有影响力的合作平台,科研合作项目偏少、科研团队建设缺乏自主创新、教师科研意识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对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合作提出了优化的对策如下:首先,在人才培养上需要加强学生交流,增加俄罗斯学生来华留学的吸引力、打破留学生以文学学科为主的选择,使学科分布更加合理、加大中小学开设俄语课,提高学生俄语基础能力、提高辽宁省中俄合作办学层次,增加办学数量、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与俄罗斯的境外办学、发挥孔子学院的带动作用,加强对外汉语的推广和文化传播等对策建议。其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加强辽宁省引智工作、加大国家公派教师留学力度、鼓励多学科教师出国留学、增加教师联合开发课程,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等对策。最后,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科学研究合作需要加强科研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加强科研创新,提高教师科研意识和积极性等对策进一步推进辽宁省高校与俄罗斯高校的国际合作。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提供一定借鉴和参照。
谢汉卿[4](2021)在《英国律师会馆研究》文中提出律师会馆诞生于13世纪中后叶,是英国普通法法律人才的培养机构。本文根据大量文献资料进行动态和静态的描述,在对英国律师会馆形成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予以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英国律师会馆的历史脉络进行深入分析,厘清律师会馆发展的来龙去脉,重点探讨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律师会馆在英国社会秩序重构的进程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更深刻地认识律师会馆的本质。本文认为,律师会馆始终以法律教育机构的身份出现在英国教育史的舞台之上。对于律师会馆的历史定位,任何研究都无法否认其在普通法教育史上的独特性。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律师会馆发挥着超越教育机构这一身份的作用。而在面对自身问题和时代挑战时,律师会馆能够及时地自我调整,这是其保持生命力的根本。第一部分,本文从律师会馆的起源出发,将其置于特定的时空环境之中,论述中世纪后期英格兰封建社会的发展与司法环境的变迁,分析这一时期英国社会发展变化与法律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探讨律师阶层与律师会馆兴起的联系,并详细叙述了律师会馆的早期发展以及四大律师会馆的情况。第二部分,探讨律师会馆的运行机制。这部分重点叙述律师会馆成员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教育等情况。律师会馆的成员呈现三层金字塔结构,即顶层为主管委员和讲师、中间为外席律师、底层为法律学生和内席律师。律师会馆内部的运行机制具有管理集权化和科层组织化的特征,但在管理中出现结构性问题。第三部分,以律师会馆法律教育的变革为线索,将《培根报告》作为切入点,探讨社会转型期律师会馆法律教育改革的方向,论述律师会馆博雅教育的发展和人文主义因素的传播。这部分重点叙述怀特洛克家族三代人借助律师会馆的平台实现社会阶层跨越的案例,探究律师会馆如何发挥中等阶层进阶之途的作用。第四部分,英国内战爆发后,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势头呈现断崖式下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发生结构性变迁。由于律师会馆始终无法克服遭遇的教育内卷化困境,致使自己在革命结束后失去了英国高等教育中心的地位。但在面对时代的挑战时,律师会馆适时作出了自我调整。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要素,法律教育的质量对于法治参与者的素质期到决定性的作用,法律教育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治发展的方向、规模与速度。作为英国培养普通法律师的摇篮,自诞生至今,律师会馆不仅肩负着培养普通法职业律师和法官等专业人才的历史使命,而且对于推动英国政治生态的建设、调整社会秩序的结构、促进文化艺术的发展等多个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
王秀芳[5](2021)在《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莫尔、圣西门、傅里叶,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飞跃,但是从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到苏东剧变的发生,也充分表征了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纵观社会主义走过的五百年历程,其中不乏思想家、政治家为此所提出的真知灼见,但是以科学家视角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理论却少之又少。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钱学森创立的,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观点和主张。这一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系统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支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管理为重点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是钱学森晚年学术思想的精华。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理论学说,本论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指导下,以《钱学森书信》及其补编(15卷)以及《钱学森文集》(6卷)等为主要文本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多种方法,从广泛分散在书信、文集、讲话中提取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观点,在全面展现这一宝贵精神财富的真实面貌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概括总结、演绎分析。钱学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规划主张始终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如何实现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内部各系统互相服务的问题。世界社会形态和三次社会革命观点,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学说,深刻揭示了中国与世界发展的不同步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钱学森对于21世纪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四大领域九大建设主张对于新时代五位一体建设、教育发展和国防建设,尤其是对于创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等有重要启示与借鉴价值。社会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的倡导,对于推进信息革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从任务能力型到系统效能型转变有重要意义。虽然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学说,但至少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路径,而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中的诸多理论学说已经得到了认可并被付诸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虽说其中的有些观点、理论尚存在争议,但依然不能掩盖这一思想所散发的光芒。
柯勇敏[6](2020)在《2018年法学教育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引言2018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过去的40年里,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发展历程,其中包含数次重大改革。如何梳理过去40年法学教育的历史,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继往开来,无疑是2018年关于法学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与此同时,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作出的重要讲话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我国法学教育以及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发展方向与根本遵循,
徐刚[7](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陈宇[8](2020)在《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文中认为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作为各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间的学生流动已然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并且逐渐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教育质量衡量标准。中国的高等教育在世界化的大潮中日新月异,其中来华留学生教育也随之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历经七十年的来华留学生教育,在中国社会经济和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强有力的推动下,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成为中国敞开国门,发展成为世界教育强国的重要体现。论文从历史的视角,对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及其演进进行系统考察,并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为研究背景,从各个时期的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内容入手,以来华留学生在不同时期的实际发展状况为依据,结合广泛的统计和调研,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分析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历程及特点,并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留学生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比较,以期达到以史鉴今、以外鉴内的目的。论文首先按照历史分期,概述了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伴随着来华留学生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进而从强调扩大规模到注重提质增效的深刻转变过程中,所经历的初步创立、开放探索、调整规范和提升完善等各个阶段的演进历程,并突出对来华留学生教育在招生和管理两个重要方面的政策演进的研究。在总结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演进过程的基础上,一方面,从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发展角度出发,分析了国内和国际政治、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全球发展、文化交流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等因素及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演进历程中的特征进行提炼,系统分析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制定和演进过程中的基本特点,即政策数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清晰明确;政策作用逐渐明显,国家重视程度加强;政策覆盖逐渐全面,国际化程度显着;招生政策在演进过程中的突出特点,即招生依据遵循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留学资费由援助向收费转变,招生模式由计划向开放转变;管理政策在演进过程中的突出特点,即管理方式由多方联合向归口管理转变,管理驱动由政府主导向高校自主管理转变,管理手段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协同法制化管理。为使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适应国际化实际发展要求论述得更加充分,论文基于留学生教育的比较优势、地缘、语言、文化、经济和教育水平等各项因素,选择并集中描述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留学生教育的概况及政策特点,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和影响因素,以及演进特点的分析,总结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助力国家外交战略、服务国家经济全球化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传播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提出了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在总体政策高度、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教育结构调整、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社会服务以及就业服务体系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服务国家战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改善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质量、完善社会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今后制定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一系列建议,包括严格服务于国家战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改善教育结构调整政策,优化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服务政策和健全就业服务政策体系等。最后,论文就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研究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国际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助力中国高等教育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了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启示和对未来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期待。
凌济政[9](2020)在《对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反思》文中研究说明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已经20年,从最初的尝试到现实中与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不断融合,注入了大量中国法学教育的特色,拓展了中国法学教育的空间,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出新的路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在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融合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与高校管理和教育目标定位的现实矛盾冲突。只有认清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问题,正确理解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本质内涵和价值定位,才能进一步促进中国传统法学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对形成系统、全面、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也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黄宣植[10](2020)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检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我国最近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2年,已逐渐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与我国相邻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司法制度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最近一次改革始于2001年,与我国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部分。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所呈现的面貌、依据的改革理论及所总结的经验等,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经验。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一项改革。“司法”概念具有复杂性,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定性、中立性等特征。从司法在西方语境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对司法及司法权的理解,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其概念内涵也因此不断扩大,并逐渐承载以“裁判”为内核的法理功能之外的其他社会功能,如促进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司法概念背后的指导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司法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开始逐渐冲击传统宪政主义下的司法独立理论。此外,通过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日文语境下“司法制度改革”与中文“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相同的内涵。回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本世纪初最新一次改革为止,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历经从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向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转变。1871年以江藤新平担任司法卿为标志,日本近代司法制度正式开始建立,这一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日本各级法院的设立、地方司法权统一收归于中央等。这些措施使得日本近代司法权在形式上逐步脱离行政权。日本第一次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主要内容包括《法院构成法》颁布、刑事诉讼的重大改革等。日本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二战期间,日本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战前司法制度建设与改革历程所遗留下来的改革经验,在后续时间中继续发挥着影响。日本第二次司法制度改革,由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开始。新《日本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司法权在实质意义上独立于行政权,并确立了现代日本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日本司法制度进入停滞期。由于民权运动和诉讼延迟现象等原因,日本司法界在部分领域进行了小范围的改革,但总体而言,这段期间内司法制度呈现一种更加精致化与行政化的趋向。日本第三次重大司法制度改革,始于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此次改革主导者为日本政界力量,其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将日本从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向事后监督、救济型社会转变。此次改革涉及领域广,在改革计划的规划上,以“市场化”、“高效率”、“私有化”为关键词,在多个领域设定改革目标。随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意见书》颁布,日本迅速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十几年实践检验,此次改革中部分目标得到实现,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同时,在法科大学院制度、律师任官制度等领域,则完全没有达到改革目标,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改革的预期相比,面对司法行政化、诉讼延迟等长期困扰司法制度的问题时,此次改革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状况的背后,是不同理论对改革的指导。这些理论也是司法制度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通过梳理改革历史,有四种理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治主义理论统领日本近现代一百五十多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主线,是构成改革的最基础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指引着日本司法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人权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断更新着历次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司法民主理论扩展了日本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功能,使日本司法制度开始呈现更多的民主化色彩;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日本最近一次司法制度改革,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日本在政治、经济、司法和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改革的最核心指导理论。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对改革的刻画,最终呈现出改革中的四组主要矛盾: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司法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这四组矛盾既是日本历次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首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驱动力。正是这些问题催生出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推进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向前。最新一次改革中,改革者尝试通过在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的设置、改革具体举措的规划及改革实践结果的反馈三个方面的工作,去解决长期存在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中的四组矛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是以对改革的实然状态的客观描述为基础,结合对改革背后的理论思考,所总结的综合性经验。日本此次改革成功经验方面,包括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等。这些成功经验,使得日本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改革,并在改革后不断地通过制度化的评价机制确保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但另一方,此次改革中同样留下了许多失败的教训,包括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功能目标、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及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此次改革在一系列领域的失败。这些实践中所反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反思日本此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首先,在改革中需要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动因和目的,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其次,需要改革各方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改革理论上的分歧最终会直接导致对改革对象的误判,实践中大部分改革目标的错误设置,其根源来源于对理论的分歧;再次,改革需要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改革路线。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域外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最后,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改革理论的选择。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是改革者反思其指导理论并对理论加以完善的重要依据,也为改革者思考如何重新选择与实践相匹配的司法理论提供了依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其次,必须处理好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司法规律普遍性的前提下,谨慎的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根据我国国情,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再次,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改革的试行机制,由点及面,由少到多的推进改革进程,切忌一刀切、运动式的改革方式。最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 |
3.比较法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界定 |
1.诊所式法律教育概念 |
2.诊所式法律教育特点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原则 |
1.以学生为主 |
2.实践性原则 |
3.经济性原则 |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理论基础 |
1.人本主义的学习理论 |
2.实践性原理 |
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4.自主学习理论 |
5.基本需要理论 |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实践价值 |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现状调查 |
1.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现状 |
2.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专任教师情况 |
3.中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就业岗位与职业能力分析 |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
1.满足中职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
2.弥补中职法律实践教学的不足 |
3.改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
4.满足新生代学生群体学习的需要 |
5.提高中职法律专任教师教学积极性 |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可行性 |
1.国内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 |
2.兼容其他法律实践性教学方法 |
3.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形成 |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体系 |
(一)教学目标 |
(二)基本结构 |
1.法律诊所设立模式 |
2.学生的选择 |
3.教师的确定 |
4.诊所式法律教育流程 |
(三)评价体系 |
1.教师综合评价 |
2.学生自我评价 |
3.小组成员评价 |
4.社会评价 |
四、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
(一)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问题 |
1.中职学校应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条件不完善 |
2.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件来源有限 |
3.学生准备不充分 |
4.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 |
(二)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学校发展的对策 |
1.开源节流,多渠道解决经费短缺问题 |
2.多管齐下,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
3.多元合作,全方位解决案源有限问题 |
4.严格选拔,挑选合适的学生参与实践 |
5.加强立法,确保学生的“准律师”身份 |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设计案例——张某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模拟训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辽宁省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 |
(二)高等教育国际合作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四)访谈法 |
第二章 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理论基础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 |
二、推拉理论 |
三、知识流理论 |
第三章 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政策与实践 |
一、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
(一)扩大中国学生赴俄罗斯留学规模 |
(二)扩大俄罗斯学生来华留学规模 |
(三)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 |
(四)推进联合培养项目 |
(五)推进境外办学 |
(六)优化汉语国际传播 |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一)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
(二)选派教师出国交流 |
三、加强科学研究合作 |
(一)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
(二)联合推进科学研究项目 |
(三)成立中俄高校联盟 |
(四)鼓励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
第四章 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国际合作的现状 |
一、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国际合作的概述 |
(一)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概述 |
(二)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概述 |
(三)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科研合作的概述 |
二、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校际合作现状调查研究 |
(一)调查的目的 |
(二)调查对象的选择 |
(三)调查的设计 |
(四)调查的实施 |
(五)调查数据的统计方法 |
(六)调查结果与分析 |
第五章 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国际合作的问题 |
一、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问题 |
(一)学生交流数量偏少,人数增长不稳定 |
(二)学生交流的学科分布不均衡 |
(三)学生交流普遍存在语言障碍 |
(四)中俄合作办学层次低,数量少 |
(五)境外办学合作匮乏 |
(六)对外汉语推广和文化传播有待加强 |
二、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问题 |
(一)引进俄罗斯专家和教师数量偏少 |
(二)教师出国交流数量偏少 |
(三)教师出国选派的学科分布不均衡 |
(四)教师联合开发课程较少 |
三、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科研合作的问题 |
(一)科研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
(二)两国缺少有影响力的合作平台,科研合作项目偏少 |
(三)科研团队建设缺乏自主创新,教师科研意识和积极性不高 |
第六章 优化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国际合作的对策 |
一、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对策 |
(一)加强学生交流,增加俄罗斯学生来华留学的吸引力 |
(二)打破留学生以文学学科为主的选择,使学科分布更加合理 |
(三)加大中小学开设俄语课,提高学生俄语基础能力 |
(四)提高辽宁省中俄合作办学层次,增加办学数量 |
(五)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与俄罗斯的境外办学 |
(六)发挥孔子学院的带动作用,加强对外汉语的推广和文化传播 |
二、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对策 |
(一)加强辽宁省引智工作 |
(二)加大国家公派教师留学力度 |
(三)打破以文学学科为主的教师选派,鼓励多学科教师出国留学 |
(四)增加教师联合开发课程,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 |
三、辽宁省与俄罗斯高校科研合作的对策 |
(一)加强科研保障体系建设 |
(二)建立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
(三)加强科研创新,提高教师科研意识和积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调查问卷(教师卷) |
附录二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调查问卷(学生卷) |
附录三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访谈提纲 |
附录四 |
个人简历 |
致谢 |
(4)英国律师会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路径、方法论探讨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路径 |
(二)方法论探讨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律师会馆的兴起 |
第一节 封建社会的发展与司法环境的变迁 |
(一)诺曼征服后的英国封建社会 |
(二)司法环境的变迁 |
第二节 普通法职业阶层的形成 |
(一)《大宪章》的颁布与爱德华一世的立法 |
(二)职业法官的诞生 |
(三)职业律师阶层的产生 |
第三节 律师会馆的诞生 |
(一)律师会馆的早期发展 |
(二)四大律师会馆 |
第二章 律师会馆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成员结构 |
(一)法律学生和内席律师 |
(二)出庭律师 |
(三)主管委员和讲师 |
第二节 管理体系 |
(一)内部管理集权化 |
(二)机构科层组织化 |
(三)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
第三节 法律教育 |
(一)入学申请与收费 |
(二)教学安排 |
(三)教学语言 |
第三章 律师会馆的改革 |
第一节 改革新宣言:《培根报告》与法律教育的改革方向 |
(一)“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的设立 |
(二)《培根报告》出台的动因 |
(三)法律教育的发展困境和改革方向 |
第二节 改革新实践:律师会馆博雅教育的发展 |
(一)博雅教育的兴起 |
(二)狂欢节:非法律教育的活动 |
第三节 进阶之道:律师会馆与中等阶层的社会跨越 |
(一)中等阶层的教育选择 |
(二)社会阶层的跨越 |
第四章 律师会馆的变迁 |
第一节 法律盛宴:诵讲制度的内卷化困境 |
(一)诵讲宴会 |
(二)内卷化:奢靡的法律宴会 |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律师会馆的自适应 |
(一)近代英国的法律教育状况 |
(二)新形势下律师会馆法律教育的自适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 |
(5)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意义、不足 |
第一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
一、资本主义的入侵催生了近代国家观念和科技救国思潮的产生 |
二、二十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 |
一、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 |
二、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萌生阶段(1930-1955):在救国思想主导下,初步接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
二、发展阶段(1956-1981):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逐步成熟 |
三、成熟阶段(1982-1996):在邓小平理论的影响下,开始用社会工程思想思考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
四、完善阶段(1997-2009):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影响下,以“钱学森之问”为标志继续思考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钱学森关于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 |
第一节 对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一):“科学技术”视角 |
一、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不断发展 |
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呈现“大科学”发展态势 |
三、把握产业革命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
第二节 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二):“世界社会形态”视角 |
一、世界社会形态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信息革命时代的阶段性特征 |
二、信息化、差异化、资本化是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
三、钱学森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解读 |
第三节 对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重大任务的认识 |
一、第一次社会革命奠定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思想优势 |
二、第二次社会革命亟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
三、主动为第三次社会革命作准备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战略对策 |
一、 “时代差”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 |
二、科技立国重要性日益凸显 |
三、用系统视角分析时代问题 |
第五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内容 |
一、基本理念与创新主张 |
二、方法支撑和具体运用 |
三、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瞄准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国家产业不断升级 |
二、加强三大经济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三、运用系统工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
四、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体质建设主张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大力开展“科技经济建设” |
一、科技是21 世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核心 |
二、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大力推进科技经济建设 |
三、建设主动型“宏观控、微观放”的科技经济管理体制 |
四、依靠伦理、管理、法理规约科技经济行为 |
第三节 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二):重视发展“人民体质建设” |
一、从整体的角度规划人民体质建设 |
二、深入研究人体科学 |
三、推进医学改革 |
四、关心重视老龄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钱学森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
二、钱学森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创造事业的学问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思想建设是“主观表现” |
一、思想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 |
二、 理论研究: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社会科学加行为科学是关键 |
三、技术手段:思想政治社会工程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客观表现” |
一、 “中国文化是强大的国力” |
二、传统文化的扬弃主张 |
三、建设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 |
四、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较早进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研究 |
二、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张 |
三、主张建立行政科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政体建设 |
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看法与主张 |
二、行政机构必须因时因事进行调整 |
三、建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行政工作体系 |
四、总体设计部:现代国家智库建设的雏形 |
五、中央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法律建设 |
一、法治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 |
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工程 |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民主制度建设 |
一、为完善基本民主制度献计献策 |
二、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路径 |
三、开展人民政协学研究助力协商民主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四):党的建设 |
一、钱学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和主张 |
二、钱学森关于领导科学及领导干部的培养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钱学森关于地理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及基本主张 |
一、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 |
二、地理建设的主要内涵 |
三、地理建设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工程 |
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地理建设之本 |
二、在“尊重”和“创造”基础上开展水利建设 |
三、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
四、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
五、推进重点地区发展 |
第三节 地理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 |
一、国家再生资源委员会:规划资源回收利用 |
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三、灾害学研究:科学防治自然灾害 |
四、城市学研究:山水城市发展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钱学森关于教育、科技、外交、国防发展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
一、教育是第一位的大事 |
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三、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四、开展大成智慧教育 |
第二节 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
一、党要不断提升科技领导力 |
二、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
三、面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
第三节 积极践行和平外交政策 |
一、平等是外交的基础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贯彻世界范围内的群众路线 |
四、大力维护国家安全 |
第四节 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 |
一、认真研究21世纪国防建设重点问题 |
二、加强战略战术运用确保打赢现代战争 |
三、顺应国际军事变革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贡献 |
一、以系统理论创新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问题 |
二、深入阐明了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进步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献计献策 |
四、解读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某些重要论断和观点 |
五、提出并尝试破解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发展问题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特点 |
一、科学家的理想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二、技术方法的科学性与具体场景的适用性 |
三、学理上的逻辑性与实践中的有限性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评价 |
一、性质上:它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阶段性:它是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三、实践上: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
第四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教育启示 |
一、树立求真求实态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
二、汲取人物思想智慧,助力推动思政教育创新发展 |
三、注重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展现先进群体精神风貌 |
四、贯彻立德树人方针,实现高等教育道德性与知识性逻辑的统一 |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强化科学家队伍的国家观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国际学生流动日益频繁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迅速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 |
二、研究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分期研究 |
(二)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研究 |
(三)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结构的研究 |
(四)关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影响因素的研究 |
(五)关于留学生教育的比较研究 |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留学和留学生 |
(二)来华留学生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 |
(四)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 |
五、研究的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意义 |
六、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初创阶段(1950-1977年) |
(一)初启交换留学生计划 |
(二)初探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政策体系 |
(三)初建来华留学生教学和实习管理政策 |
(四)初次召开全国外国留学生工作会议 |
(五)中断和积极恢复 |
二、开放探索阶段(1978-1992年) |
(一)两次来华留学生工作会议,实现继往开来 |
(二)加强经费管理,增加教育投入 |
(三)扩大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规模,提高生源层次 |
(四)注重语言培训,实现汉语言推广 |
(五)打造综合管理,开启自费留学 |
三、调整规范阶段(1993-2009年)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走上依法办学道路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步入信息化建设 |
(三)不断加强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0—2019年) |
(一)打造“留学中国”品牌 |
(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来华留学生招生政策的演进 |
一、来华留学生招生方式政策的演进 |
(一)以协定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政策 |
(二)开放自主招收来华留学生政策 |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资费政策转变 |
二、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高度集中的招生管理政策 |
(二)招生管理政策向宏观管理过渡 |
三、来华留学生招生类别政策的演进 |
(一)来华留学生类别的明确 |
(二)来华留学生类别的细化 |
(三)招生专业政策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教学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教学管理政策启动出台 |
(二)教学管理政策的规范完善 |
二、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初步建立 |
(二)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调整补充 |
(三)思想教育管理政策的科学前瞻 |
三、日常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一)日常管理政策的初步探索 |
(二)日常管理政策的稳步调整 |
(三)日常管理政策的顺势规范 |
(四)日常管理政策的应势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政治因素的影响 |
(一)国内政治因素影响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 |
(二)国际政治因素影响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方向 |
二、经济因素的影响 |
(一)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的前提 |
(二)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提供依据 |
三、文化和教育因素的影响 |
(一)文化交流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 |
(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的特点阐释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中的基本特点 |
(一)政策数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清晰明确 |
(二)政策作用逐渐明显,国家重视程度加强 |
(三)政策覆盖逐渐全面,国际化程度显着 |
二、来华留学生招生政策演进中的突出特点 |
(一)招生依据——遵循中国外交政策的转变 |
(二)留学资费——“从援助到收费”的转变 |
(三)招生模式——“由计划到开放”的转变 |
三、来华留学生管理政策演进中的突出特点 |
(一)管理方式——由多方联合向归口管理转变 |
(二)管理驱动——由政府主导向高校自主管理转变 |
(三)管理手段——管理队伍建设协同法制化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发达国家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借鉴 |
一、美国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美国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美国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二、英国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英国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英国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三、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概况 |
(二)澳大利亚留学生教育政策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四、日本留学生教育政策 |
(一)日本留学生教育的概况 |
(二)日本留学生教育政策的特点 |
(三)相关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评析 |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取得的显着成就 |
(一)助力国家外交战略 |
(二)服务国家经济全球化发展 |
(三)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 |
(四)传播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
二、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总体高度有待提升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有待完善 |
(三)教育结构政策有待调整 |
(四)质量保障政策有待统一 |
(五)社会服务政策有待补充 |
(六)就业政策体系有待建立 |
三、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的建议 |
(一)严格服务于国家战略 |
(二)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
(三)改善教育结构调整政策 |
(四)优化教育质量保障政策 |
(五)完善社会服务政策 |
(六)健全就业服务政策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9)对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境遇 |
(一)我国高校管理制度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摩擦 |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定位问题分析 |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解读 |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本质依然是法学教育 |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教会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 |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是融合性的 |
(四)诊所法律教育为学生的无限发展创造了机遇 |
三、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 |
(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应着重于人文价值取向 |
(二)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应进一步推广成为大众型教育 |
(三)诊所法律教育改革应是教学模式的全面改革 |
(四)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应重视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 |
(10)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
(一)中文文献研究情况 |
(二)英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日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语义分析法 |
(四)价值分析法 |
(五)其他研究方法 |
四、基本概念分析 |
(一)司法的概念内涵及特征 |
(二)西方语境下司法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
(三)司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概念含义及构成要素 |
(五)不同语境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
(一)中央国家集权体制的建立与司法权的出现 |
(二)大理院与其他各级法院的设立 |
(三)《治罪法》的颁布与律师制度的设立 |
(四)调解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宪法的颁布与司法制度改革 |
(一)《明治宪法》与《法院构成法》的颁布 |
(二)诉讼法改革与《陪审法》的制定 |
(三)战时立法对司法的破坏 |
第三节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尝试 |
(一)新宪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
(三)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议与临时意见书 |
第二章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
(一)由政治力量主导的改革动力 |
(二)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改革理论 |
(三)多领域、效率优先的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 |
(四)其他领域改革 |
第四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结果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结果 |
(四)其他领域改革结果 |
第三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主义理论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理论 |
第三节 司法民主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新自由主义理论 |
第四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与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 |
第二节 司法制度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 |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 |
第四节 日本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 |
第五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 |
第五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第一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一)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 |
(二)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
(三)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 |
第二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 |
(一)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的功能目标 |
(二)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 |
(三)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 |
第三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
(一)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目的 |
(二)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司法制度改革路线 |
(四)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司法改革理论的选择 |
第四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一)树立正确理论指导,加强对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 |
(二)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国情对域外改革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 |
(三)建立司法改革试行机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进程 |
(四)坚守法治理念,加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中的应用研究[D]. 胡燕.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批判性法治人才塑造路径研究[A]. 单光新.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3卷——京津沪渝法治论坛文集, 2021
- [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辽宁省高校为例[D]. 吴欣达.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2)
- [4]英国律师会馆研究[D]. 谢汉卿.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5]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D]. 王秀芳. 兰州大学, 2021(09)
- [6]2018年法学教育研究综述[J]. 柯勇敏.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03)
- [7]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8]新中国来华留学生教育政策演进研究[D]. 陈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9]对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反思[J]. 凌济政.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03)
- [10]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 黄宣植. 吉林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