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土地违法现象的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喀斯木·萨吾尔[1](2021)在《土地违法的时空格局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孔祥清[2](2021)在《山东省某县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阳元期[3](2021)在《广东省D镇农村人居环境合作治理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都将村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随着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注重政府与村民双向互动的角度与机制解决问题。广东省D镇2016年从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民主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以及两违建筑整治等方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但部分公共事务中村民参与不足,治理绩效不佳,迫切需要对D镇农村人居环境合作治理进行研究。本文整合合作治理相关理论,归纳“环境-主体-过程”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查阅2016至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文件资料并走访D镇十多名干部、群众,从合作治理意愿、治理主体和治理过程的角度勾勒了D镇合作治理现状,发现虽然D镇构建了政府与村民双向互动机制,实现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村民的积极参与,但依然存在部分公共事务中村民参与缺失、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中供需失衡以及两违建筑整治中法治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共同利益观念的缺失降低了基层政府与村民间的合作意愿;上级压力和不合理任务目标的共同作用,容易破坏基层治理主体结构的平衡,导致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部门间各自为政加剧了治理资源缺乏,弱化了基层服务能力,在目标共享中难以与村民进行高层次的联系、信任构建中难以对基层事务进行规范的监督管理,注重短期绩效的考核评估更强化了各自为政的治理模式。梳理黥东南占里村村庄规划编订的合作治理经验以及广东督办责任制的实践创新,对照“环境-主体-过程”的分析框架,针对存在问题,探索合作治理优化对策,提出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合作治理环境;督办责任制转型,优化治理主体结构;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合作治理过程。
顾亚娜[4](2021)在《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一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满足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保住中国人的“饭碗田”,这使得土地执法监督成为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随着Y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Y市用地需求旺盛,土地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违法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还破坏了耕地,导致农地非农化。虽然近年来Y市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但因种种因素,Y市土地执法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仍处于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破解当前Y市土地执法监督面临的困局,提升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显得刻不容缓。本文通过文献归纳法了解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的研究现状,并梳理出论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所基于的理论基础。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从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现状、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违法用地专项整改成效等方面对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进行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Y市土地执法监督在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执法力量、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手段措施有限、缺乏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力量不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法律规则上的缺陷、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普法宣传不足等因素是Y市土地执法监督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Y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得出研究结论,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途径可以促进Y市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降低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本、降低违法用地发生率、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有所助益,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黄永鑫[5](2021)在《县级土地执法问题研究 ——以N县为例》文中提出
李蓉[6](2021)在《S省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当前,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层出不穷,土地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悄然间不断地流失,而且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制止各种违法用地行为,以达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目的,这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为切实改善S省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困境,减少违法用地,推动土地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本文在利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等方法的基础上探讨S省土地执法监察的困境,从S省实际情况出发,归纳出该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出现了以下问题:执法监察外部环境不理想、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用地监管难度大、土地执法监察要素缺失。导致S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土地执法监察法律体系不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查处不到位、整体执法配套制度不完善、执法物质保障缺失。根据以上的困境和原因,指出完善该地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提升土地执法监察法治化水平,涵盖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法治考核机制;提升土地执法监察查处质效,涵盖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严肃查收违法行为;创新高效综合执法机制,涵盖完善多种投诉模式、创建统一监控制度、落实联合惩戒系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要素支持力度,涵盖提高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水平、提高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物质保证水平。本文针对S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现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使S省土地执法监察问题有所改善。
张东略[7](2021)在《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及利用对策研究 ——以正定县为例》文中指出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特有的建设用地,其包含了居住保障和财产性双重功能。在过去城乡二元分隔明显时期,宅基地主要承载了农民的居住保障功能,国家对其使用和流转进行了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户有所居,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宅基地数量反而出现了不降反增的趋势,宅基地闲置现象愈发严重。一方面大量农户进城定居,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趋于弱化,财产性功能开始逐步显现,另一方面随着城镇扩张以及耕地红线的限制,城乡土地资源变的越来越稀缺。如何在保护农户利益不受损害情况下利用闲置宅基地促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成为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选取了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城市郊县正定县作为研究对象,深入农村实地调研,随机抽取十一个农村,通过与村干部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分析了正定县宅基地闲置现状和闲置原因,在分析农户利用意愿的基础上总结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提出了城市郊县闲置宅基地利用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有:(1)通过村干部访谈和询问村民分析得出正定县宅基地平均闲置率约为8.5%左右,其中城镇购房闲置型占比约为80%,在外打工租房闲置型占比约为13%,一户多宅闲置型和在子女家居住闲置型占比较低,个别村庄宅基地发放面积超过本县标准,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问题严重。以定性分析的方法总结出基层管理不力、农户法律意识淡薄、村庄建设规划落后、违规宅基地收回困难、农村人口流失严重、闲置宅基地流转和有偿退出困难是正定县宅基地闲置的主要原因。(2)以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对农户调查问卷整理分析后发现农户对闲置宅基地利用的意愿较高,主要利用意愿是出租和入股,抵押贷款和有偿退出意愿较低。对浙江绍兴和福建晋江两地闲置宅基地利用先进经验进行总结,主要有: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村集体应该加强规划管理、发展特色产业、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多渠道多方式利用。(3)根据渐进决策理论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首先,加强规划管理、合理解决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问题。其次,适度、逐步放开闲置宅基地流转,合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再次,发展特色产业、强化资金投入为闲置宅基地利用提供支撑。最后,建立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和多种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条件合适的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
周轲[8](2020)在《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生存的重要载体,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充当着无可替代的空间平台。一直以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定程度约束了社会生产效率提升,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资源的消耗不断加大,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对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带来了重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务必要强化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发挥土地执法监察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维护经济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近年来,赣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经济发展指标都位于全省第一方阵。作为经济欠发达后发展地区,赣州发展势头迅猛,用地需求量较大,同时伴随着违法占用土地情况居高不下、屡禁不止。本文作者利用工作中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对赣州市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执法监察具体做法、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总结其背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各个层面用地观念未转变,违法用地查处不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阻力大,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等等。由此可见,新形势下的土地监管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仍然是当前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针对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困难的原因,本文在如何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提出了相关对策: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主要是强化地方政府依法用地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法治宣传;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方式,主要是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督导,进一步畅通土地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监察科技创新力度;建立部门共同责任机制,主要是健全上级部门办案沟通机制,推进土地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力度;健全土地执法制度体系,主要是建立土地执法公示制度、土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土地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主要是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强化设备与经费保障,加强土地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胡如梅[9](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曹海舸[10](2020)在《温州市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和社会、经济、民生息息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紧跟中央指示,全面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但在这一过程中,龙湾区却饱受违法建筑治理问题的困扰。在这样的背景下,龙湾区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如何解决好违法建筑的治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从上述背景出发,分五个部分就违法建筑治理的选题背景、基本概念、现状概况、存在问题、对策等问题展开讨论。第一部分阐明了选题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违法建筑治理的研究进行了详细阐述,写名了违法建筑治理在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同时对国内外研究进行了归纳总结与精华提炼,并介绍了四种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从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着手,对违法建筑的概念和治理体系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特别是在理论应用上,运用了目前国内外有效的两种研究理论,即城市治理理论和协作性治理理论作为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和对策研究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首先对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发展背景进行分析,包括初始阶段、无违建创建阶段及“大建大美”阶段。接着详细介绍了龙湾区违法建筑的特点及对龙湾区的影响,并对龙湾区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撰写,即法律制度不健全、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执法监管不到位、群众法制观念落后。最后介绍了龙湾区现阶段违法建筑的治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介绍、法律法规使用情况及具体处置程序、宣传引导工作、取得成效。第四部分阐述了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存在的问题,即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群众参与度不高、违法建筑拆除利益平衡难、多头管理导致日常监管不及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水平不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能找准违法建筑治理存在的痛点、难点,为下一步提出对策提供基础。第五部分阐述了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的对策,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群众协同治理、做好违法建筑利益平衡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这五个方面。通过五条对策使第四部分的五个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为优化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提供有效参考。
二、当前我国土地违法现象的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我国土地违法现象的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3)广东省D镇农村人居环境合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问题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2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D镇人居环境治理现状 |
3.1 D镇人居环境治理实践 |
3.1.1 村庄规划方面 |
3.1.2 公共设施建设方面 |
3.1.3 民主管理方面 |
3.1.4 农业专业合作社方面 |
3.1.5 土地违法行为整治方面 |
3.2 农村人居环境合作治理现状访谈 |
3.2.1 访谈内容 |
3.2.2 对象选择 |
3.2.3 研究发现 |
3.3 小结 |
第四章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问题 |
4.1.1 村民参与不足 |
4.1.2 公共服务供需失衡 |
4.1.3 法治水平有待提升 |
4.2 原因分析 |
4.2.1 前景因素:共同利益观念缺失 |
4.2.2 主体结构:合作治理的主体结构失衡 |
4.2.3 实施过程:部门各自为政 |
4.3 小结 |
第五章 D镇农村人居环境合作治理优化对策 |
5.1 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合作治理环境 |
5.2 转型督办责任制,优化合作治理主体结构 |
5.3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合作治理过程 |
5.3.1 建设常态化协同机制,整合治理资源 |
5.3.2 完善基层政府职责体系 |
5.3.3 构建适应整体性治理的考核评估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6.1 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基层公务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 B:村民的访谈提纲 |
附录 C:村庄规划图 |
致谢 |
(4)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用途管制 |
2.1.2 土地违法行为 |
2.1.3 违法占地 |
2.1.4 土地执法监督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不完备法律理论 |
2.2.4 资源依赖理论 |
第3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1 Y市基本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 |
3.1.1 Y市区域及社会经济概况 |
3.1.2 Y市土地利用现状 |
3.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3.2.1 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 |
3.2.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 |
3.2.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
3.3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3.1 Y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3.3.2 Y市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
3.3.3 Y市违法用地整改成效 |
第4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市土地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
4.1.1 废品收购站违法占地案 |
4.1.2 混凝土搅拌站破坏农用地案 |
4.1.3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案 |
4.1.4 文体活动广场违法占地案 |
4.2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手段措施有限 |
4.2.2 缺乏部门协同联动 |
4.2.3 执法力量不强 |
4.2.4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 |
4.3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律规则上的缺陷 |
4.3.2 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
4.3.3 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
4.3.4 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 |
4.3.5 普法宣传不足 |
第5章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1.1 日本的经验 |
5.1.2 美国的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2.1 宁波市的经验 |
5.2.2 江阴市的经验 |
5.3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做法的启示 |
第6章 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 |
6.3 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
6.3.1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6.3.2 健全土地违法行政问责机制 |
6.3.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4 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6.4.1 充实执法监督队伍力量 |
6.4.2 强化执法业务培训 |
6.4.3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
6.4.4 完善科技执法手段 |
6.5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
6.5.1 加大宣传力度 |
6.5.2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S省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性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违法行为 |
2.1.2 土地执法监察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2.3 政府规制理论 |
3 S省土地执法监察基本情况 |
3.1 S省土地利用概况 |
3.2 S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概况 |
3.2.1 S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
3.2.2 S省土地执法监察管理体制 |
3.2.3 S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
4 S省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S省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
4.1.1 执法监察外部环境不理想 |
4.1.2 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 |
4.1.3 用地监管困难 |
4.1.4 土地执法监察要素薄弱 |
4.2 S省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土地执法监察法律体系不健全 |
4.2.2 土地执法监察查处不到位 |
4.2.3 综合执法配套机制不健全 |
4.2.4 土地执法监察要素投入不够 |
5 全力提升S省土地执法监察效果的对策建议 |
5.1 提升土地执法监察法治化水平 |
5.1.1 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法律法规体系 |
5.1.2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法制宣传教育 |
5.1.3 建立土地执法监察法治考核机制 |
5.2 提升土地执法监察查处质效 |
5.2.1 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
5.2.2 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
5.2.3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
5.3 创新高效综合执法机制 |
5.3.1 畅通多种投诉渠道 |
5.3.2 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
5.3.3 建立联合惩戒体系 |
5.4 提高土地执法监察要素支撑水平 |
5.4.1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
5.4.2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 |
5.4.3 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物质保障基础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论文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及利用对策研究 ——以正定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文章创新点 |
2 概念阐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宅基地 |
2.1.2 闲置宅基地 |
2.1.3 宅基地利用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资源配置理论 |
2.2.3 渐进决策理论 |
3 正定县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及成因分析 |
3.1 正定县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 |
3.1.1 区域概况与调研村庄分布 |
3.1.2 宅基地闲置比例 |
3.1.3 宅基地闲置类型 |
3.1.4 宅基地闲置特点 |
3.1.5 宅基地闲置产生的问题 |
3.2 正定县农村宅基地闲置成因分析 |
3.2.1 基层监管力度不足 |
3.2.2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 |
3.2.3 村庄建设规划滞后 |
3.2.4 违规及超标闲置宅基地收回困难 |
3.2.5 农村人口流失严重 |
3.2.6 闲置宅基地流转和有偿退出困难 |
4 农户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意愿分析 |
4.1 样本农户特征 |
4.2 农户对闲置宅基地利用的意愿 |
4.3 农户对闲置宅基地利用方式的选择 |
4.4 农户对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看法 |
5 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经验借鉴 |
5.1 绍兴模式 |
5.2 晋江模式 |
5.3 经验借鉴 |
6 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的对策建议 |
6.1 强化规划管理和法律法规宣传 |
6.1.1 制定村庄规划 |
6.1.2 加强宅基地管理 |
6.1.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
6.2 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流转 |
6.2.1 加快宅基地确权颁证 |
6.2.2 建立规范有序的闲置宅基地流转机制 |
6.3 强化产业和资金支撑 |
6.3.1 挖掘乡村价值发展特色产业 |
6.3.2 强化资金投入 |
6.4 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
6.4.1 建立宅基地价值评估机制和多样化退出方式 |
6.4.2 引导条件合适的农户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 |
7 结论与不足 |
7.1 结论 |
7.2 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作者简介 |
致谢 |
(8)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2 土地执法监察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土地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 |
2.1.1 土地执法监察 |
2.1.2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
2.2 土地执法监察的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土地节约集约理论 |
2.2.3 权力制衡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赣州市土地利用概况 |
3.2 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的具体做法 |
3.3 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的成效 |
3.4 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土地执法日常监管缺位 |
3.4.2 执法监察网络不健全 |
3.4.3 对违法行为制止难 |
3.4.4 对违法案件执行难 |
4 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各个层面用地观念未转变 |
4.2 违法用地查处不坚决 |
4.3 查处违法行为阻力大 |
4.4 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 |
4.5 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
5 完善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的对策建议 |
5.1 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 |
5.1.1 强化地方政府依法用地意识 |
5.1.2 加强对社会公众法治宣传 |
5.2 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方式 |
5.2.1 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 |
5.2.2 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督导 |
5.2.3 畅通土地违法举报渠道 |
5.2.4 加大执法监察科技创新力度 |
5.3 建立部门共同责任机制 |
5.3.1 健全上级部门办案协作机制 |
5.3.2 推进土地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
5.3.3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
5.3.4 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力度 |
5.4 健全土地执法制度体系 |
5.4.1 建立土地执法公示制度 |
5.4.2 建立土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5.4.3 建立土地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5.5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
5.5.1 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 |
5.5.2 强化设备与经费保障 |
5.5.3 加强土地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赣州市土地违法行为现状调查 |
致谢 |
(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10)温州市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研究进展情况 |
1.2.2 国外研究进展情况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违法建筑概念 |
2.1.2 违法建筑治理体系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城市治理理论 |
2.2.2 协作性治理理论 |
3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现状 |
3.1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发展背景 |
3.1.1 初始阶段(2013年之前) |
3.1.2 无违建创建阶段(2013年—2018年) |
3.1.3 “大建大美”阶段(2018年至今) |
3.2 龙湾区违法建筑的特点及对龙湾区的影响 |
3.2.1 龙湾区违法建筑的特点 |
3.2.2 龙湾区违法建筑对龙湾区的影响 |
3.3 龙湾区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 |
3.3.1 法律制度不健全 |
3.3.2 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 |
3.3.3 部分工作不到位 |
3.3.4 群众法制观念落后 |
3.4 龙湾区现阶段违法建筑治理情况 |
3.4.1 组织机构介绍 |
3.4.2 法律法规使用情况及具体处置程序 |
3.4.3 宣传引导工作 |
3.4.4 取得成效 |
4 现阶段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 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 群众协同治理意愿不高 |
4.3 违法建筑拆除利益平衡难 |
4.4 多头管理导致日常监管不及时 |
4.5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水平不高 |
5 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对策 |
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5.2 加强群众协同治理 |
5.3 做好违法建筑利益平衡工作 |
5.4 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工作效率 |
5.5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当前我国土地违法现象的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违法的时空格局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喀斯木·萨吾尔.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山东省某县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D]. 孔祥清. 新疆大学, 2021
- [3]广东省D镇农村人居环境合作治理研究[D]. 阳元期. 兰州大学, 2021(12)
- [4]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顾亚娜. 扬州大学, 2021(09)
- [5]县级土地执法问题研究 ——以N县为例[D]. 黄永鑫. 南昌大学, 2021
- [6]S省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D]. 李蓉.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7]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及利用对策研究 ——以正定县为例[D]. 张东略. 河北农业大学, 2021(05)
- [8]赣州市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研究[D]. 周轲.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5)
- [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10]温州市龙湾区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曹海舸.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