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走向(论文文献综述)
王昆[1](2021)在《土地制度变迁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策略分析 ——基于生命历程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
宋悦[2](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第三章)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自农村体制、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现代农业不断以组织化的形式发展、进步。目前,我国农业组织化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关系,其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很多问题。《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一书主要以“实现农民实质性的劳动自由”主线,介绍了农业生产组织的变迁以及实现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所做出的政策努力。例如,土地均分承包制度的建立、市场化小农经济的发展、网络化农业经济模式的探索等。本次翻译实践选择《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作为翻译文本,希望有助于日本读者了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现状,为日本读者提供些许参考。《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是农业经济学术类书籍,这类文本最主要的作用是传达信息。因此其译文要求简洁、明确地表达作者的写作意图。基于该文本的特点,选择功能对等理论作为理论指导。本翻译实践报告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本次翻译文本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文本选取的背景、文本作者、文本特点及文本主要内容。第二章介绍了本次翻译实践报告所选取的翻译理论—功能对等理论相关内容。第三章是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部分,笔者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将理论、例句、分析三者相结合,通过加译、减译,合译、分译,变译等翻译技巧,从词义对等、句法对等、语篇对等的角度,探讨翻译实践过程中的所发生的功能对等,为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者提供了可供学习的参考译本。第四章总结了本次翻译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翻译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阐述了通过本次翻译实践所得出的心得及体会。通过翻译实践,译者意识到翻译要忠实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但并非死板、生硬地追求形式上的一致性。译者需要对源语言充分理解、用流畅自然的语言表达出来,才能满足目的语读者的反应。文本原文中专业术语较多、逻辑严密,需要使用逻辑连词、或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便目的语读者能够较为清楚地理解读者的原文,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本对等。”
祝洪章[3](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邢伟[4](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朱辉进[5](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率先开始了一系列旨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改革。农村改革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标志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开始,因而被称之为“启动历史的变革”。40余年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农村市场化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迈进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迫在眉睫,农村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水平,而农村市场化建设是解决目前农村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本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为主题,旨在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发展的历程,总结取得的成就,吸取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反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思考。绪论部分论述了本选题的背景、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三个层面分类总结了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研究成果,并提出本文的观点和看法,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研究的创新和不足。第一章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基础理论概念,简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概述了我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五个阶段,分析每一个阶段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点。第二章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现状,包括农村市场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和获得的经验,总结了当前我国农村市场化建设过程中,思想和实践层面存在的多方面问题。第三章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改革和创新的思考,包括进一步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明确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边界和职能范围、逐步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个方面。
徐立娟[6](2020)在《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及其政策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在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展开、全面决胜小康社会进入冲刺阶段的新常态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我国农村走向市场化、现代化、高效化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从“乡村振兴”战略角度来看,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生产力解放也面临着越来越艰巨的挑战。本文的展开有利于为山东邹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优化提供思想启发,也有利于为该领域经验知识的增长提供来自山东邹平的借鉴。本文采用规范主义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选择山东邹平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重点对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效应”问题进行经验性分析。第二部分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性概念(如“农村土地”、“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核心理论基础等进行分析,厘清本文研究的基本规范性理论前提。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邹平市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济效应表现为这样几点:一是农业要素与市场激活效应;二是农业规模经营效应;三是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效应。其社会效应体现为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该地区百姓幸福指数上升明显、生态环境的结构性优化得到明显巩固。通过调查,影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的因素如下:一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完善不稳定,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性、集体土地经营权的不稳定性;二是缺乏相对专业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比如暂时还没有相对专业化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以及现有土地交易平台不具备完整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功能;三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制度不完善,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弊端,违法违规流转制度刚性有待提升。四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支持不足,表现为配套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联动不足、配套金融融资政策支持不足。本文有针对性提出这样几个策略建议:一是优化现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结构,主要包括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体,赋予农民一定期限内以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权。二是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机制,主要包括建立相对专业化、专门化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加快培育相关的市场中介机构。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以土地稀缺性为指标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政府指导价制度、建立动态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调整机制。四是建立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土地价值升值共享政策、金融与担保支持政策等。
张翔[7](2020)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于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逐渐分离并相互对立,农业雇佣工人既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但其能得到的仅是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剩余产品则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攫取。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所取得的报酬是通过参与剩余价值分割实现的,资本主义地租正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农业资本家那里分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的存在反映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地租不合理性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前提,要改变劳动者备受剥削的处境,就必须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国有化、农业合作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究竟如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又为此创立了土地革命理论,把合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工农联盟的纽带,把工农联盟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横向的比较了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与东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差异,提出不同国家要依据国情选择合适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法;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考察了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了土地所有制的变迁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其整体性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影响深远。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把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分析近代以来的中国国情,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成功开展了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随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在农村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把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最终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尽快改变我国经济的落后状况,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农村普遍实行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统归公社调配与使用,农民实际上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在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种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体制实际是生产关系超常规的变革,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最初探索仍旧是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入手,探索适合国情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生产积极性显着提高,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趋势,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承包权继续担负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责,这样仅承担财产功能的经营权就可以“轻装上阵”进入市场自由流转,从而兼顾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与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双重需求,细化并明确了承包农户与实际经营者的产权关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扫清了障碍,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的良性互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但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始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坚持不懈的探索,积极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努力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实现了坚持与发展的统一,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自觉与实践探索的与时俱进。本文主要分为五章内容,聚焦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萌芽、形成、完善、后续实践与发展整个历史进程,通过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深入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整体性及其内在逻辑,详细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后续的实践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充分挖掘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启示。各章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两极分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日益觉醒,开始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了给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性继承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和19世纪欧洲自然社会科学领域其他杰出成就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地思想。第二章全面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在从事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相关的概念、范畴和逻辑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入,逐渐发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历经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四个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有必要通过土地国有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依据所处的历史条件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定明确的土地纲领、建立工农联盟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牢牢掌握国家政权。地租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和土地革命理论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实践与发展。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立足基本国情制定并实施了布尔什维克党的土地纲领和革命策略,在苏俄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同时适时推进苏俄的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转变;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时应坚持策略性与原则性的辩证统一、用灵活的土地政策服务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争取农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持和参与。他还针对中国等东方国家提出了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通过共产国际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土地革命实践施加了重要影响。第四章主要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思想,进一步提出土地纲领和政策不是僵化的和一成不变的,应依据现实革命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先通过土地改革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分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理论研究重要的是回应现实问题的解决。第五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土地占有情况和土地关系的稳定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阶级和利益结构的均衡性与稳定性,进而决定了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程度,因此土地问题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我国的土地问题集中体现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所面临的三对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产权明晰的矛盾,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三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要推动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需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赵志[8](2020)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国家实施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与土地权利的取得、分配和使用等管理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也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在此过程中,促进土地权利市场化和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深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目的就是在分析土地所应承载的使用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内涵、基础和体系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结合我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新形势总体目标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逻辑进行研究,判断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今后发展演进路径,并对重要城乡一体化下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线,简要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涵和特点,发现我国土地公有制思想和实践在整个古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形成古老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并对近代以来的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之初,也受到前苏联土地公有制尤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思想和实践影响。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还明显受到历史逻辑和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结构的制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最大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也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土地公有制锁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所谓土地“政治契约”,实质具有两重性,即土地控制权的国家所有(非集体所有)和土地权益的个人享有。在此之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三个隐喻,一是土地权利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是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属性;三是国家对土地权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之间达成新的政治契约,既能保证农民有权耕种土地,最大程度上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秩序的最终控制权,是对原先“耕者有其田”承诺的发展。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虽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或双轨制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需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目标去设计。目前最显着的制度改变是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即不再把农村土地作为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淡化城乡土地差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更是把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下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很明显,市场化不是现阶段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全部目标。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利呈现出民生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价值目标,也由此形成具有三种权利价值内涵的土地权利体系。民生性用地仅指土地的使用用途直接用于个人生存和人格发展意义的土地;如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一般住宅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用于国家管理、教育、国防、科研以及各种不盈利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用地则被认为是经营性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利可在区分三种不同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原则来设计。经营性用地具有完全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市场化,可以自由取得和交易;公益性用地不具有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公共利益和共享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使用,人人均可合理使用;民生性用地因为按照特定条件取得,主要为了社会平等需要,强调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作用;土地的取得须具有一定身份或满足一定条件,在满足生存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市场化,退出时应当比照特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由原分配组织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几部法律内容客观上涵盖了土地占有、使用、处分等几乎全部权利、权力,是现阶段我国占有使用土地的全貌。这几部法律的修订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伟大成果,土地物权进一步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进一步开放,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设计的阶段性任务和历史使命。笔者通过对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内容的分析,试图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演变规律。它们总体上体现了土地权利发展方向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即土地所有权意志的国家化,用益物权的自物权化即用益物权流转的自由化,成员权的财产化即成员权的固定化、个体化。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城市土地法律制度完善时,应当区分民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赋予物权效力、完善房地不一致的处理规则;分离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主体、创设公共地役权体系。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则是在坚持完善公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该四个阶段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的开放、成员权的个体化(亦即土地权利非家庭化)、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集体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分化消亡。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规则进行重构;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可以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成员权的天然封闭性、集合性特征已经成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障碍。由此,笔者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城乡一体化构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分析集体成员权的形成、性质、司法救济。
舒凯彤[9](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提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王双全[10](2019)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乡村要素流失问题仍然明显,特别是资金要素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业农村成为我国决战全面小康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资金要素短缺;而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必要抵押品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资金无法有效地向农业农村流动和聚集,农村资金净流出与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突出,“金融抑制”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土地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农村的变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土地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扩大了农村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功能,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农村土地资产化、金融化提供了可能性,从而激活了农村金融,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因素,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从土地产权制度到金融制度的系统改革。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农业融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2015年全国232个县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资产;201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行实施,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三权分置”制度,分离和实现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经营权的经济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家庭的融资渠道,打开了农村金融供求关系的死结。因此,本文聚焦农村最具经济价值、但资本化严重不足的土地要素,将农村土地要素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探索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以期为推进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改革和创新提供系统的学术和现实指导,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农村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满足农业生产资金的多层次需求,实现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本研究以“三权分置”改革为背景,围绕优化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体系这一中心任务,结合12家金融机构和54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从经济学理论及实证检验两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问题和影响因素,并从系统论视角出发,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对农户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构建Probit模型,以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为核心变量,分析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及土地确权与后两者交互项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同时利用IV-Probit对核心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第二,厘清金融机构与政府在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梳理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情况,利用Probit模型,实证检验探究农户获得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影响因素,找到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第三,在前文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与需求错位的表征及原因,构建供需错位识别机制,对样本中具备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农户进行筛选,识别出供需错位的农户,构建Probit模型对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选取典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针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问题,优化供需匹配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环境。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金融需求增加,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中来,农村的土地资源将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2.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旺盛但供给不足。据调研的543户农户数据显示,314户表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有需求,仅130户获得了金融机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之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然而,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的创新还处于初期摸索试点阶段,仍受到法律、产权及市场等多重制约,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市场供给还有较大提升空间。3.从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看,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在土地确权颁证的前提下,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起增强性的调节作用,但土地流转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没有起到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的实施,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化,土地流转会促进农地抵押市场,金融知识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以土地融资投入生产,进而催生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4.从供给的影响因素看,金融机构普遍看好农村土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但就目前而言,农村土地财产权抵押条件尚未成熟,农村财产权抵押风险还较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体系还未健全,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较低。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发展前景及预期盈利空间能够正向影响金融机构供给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良好的土地政策环境、成熟的农地流转抵押市场、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的金融抵押品特性,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经营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政策风险,减少金融机构面对信贷违约的损失,这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从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来看,从需求侧看,农户文化水平低和金融知识水平不高是造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关键因素,强化相关培训与宣传力度,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是放松农户信贷约束的关键之一;从供给侧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利率与农户预期利率不匹配导致供需错位,应进一步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从外部环境因素上看,政策实施不到位是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重要因素,当前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是以政策引导为主,农户借贷行为内生性不足。因此,在强化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农户土地金融借贷的自发性和内生动力。本文创新之处或边际贡献在于:1.丰富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设计的相关理论和内容。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农地金融合约的机制设计,从经营权确权到抵押担保权的赋权,认为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农户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使农地租佃市场的产权条件更加完备,增强了农地金融契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抵押信贷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2.弥补了当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相关研究零碎化的缺陷。本文将供给和需求纳入同一研究框架进行系统性探讨,并基于农户、机构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立足农户、金融机构两大决策主体的行为动机,结合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背景,探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供给的影响因素,分析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为推动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3.检验了农地抵押信贷的影响机制,发现土地确权颁证与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本文考虑到两个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或者一个因素发挥作用要以另一个变量为条件或基础,将土地确权颁证与金融知识水平的交互项纳入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核心变量对农户需求的影响机理。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走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2)《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第三章)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要旨 |
第一章 テキストの绍介 |
1.1 テキスト选択の背景 |
1.2 着者の绍介 |
1.3 テキストの内容绍介 |
1.4 テキストの特徴 |
第二章 机能的等価理论 |
第三章 机能的等価理论に基づく事例分析 |
3.1 机能的等価理论に基づく语汇の翻訳 |
3.2 机能的等価理论に基づく长文の翻訳 |
第四章 おわりに |
参考文献 |
附録Ⅰ:原文 |
附録Ⅱ:訳文 |
谢辞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及探索历程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正确认识市场与市场经济 |
二、正确认识市场化与农村市场化 |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能够有机结合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 |
一、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构建 |
二、江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 |
三、胡锦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巩固 |
四、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农村市场化建设试验阶段(1978—1984) |
二、农村市场化全面探索阶段(1985—1991) |
三、农村市场化全面推进阶段(1992—2001) |
四、农村市场化综合改革阶段(2002—2011) |
五、农村市场化深化改革阶段(2012—至今)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一、培育了多元化的农村市场经营主体 |
二、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
三、塑造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
四、提高了农村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
五、构建了农产品市场经济体系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探索的启示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四个原则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中应该谨记的三条经验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思想上存在的误区 |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改革和创新的思考 |
第一节 进一步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 |
一、深化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
二、深化农村资金要素市场化改革 |
三、深化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化改革 |
第二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一、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
二、强化农村市场自身建设 |
三、加强政府和市场互动效率 |
第三节 逐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一、适度规模经营要“适度” |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三种主要模式 |
第四节 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一、引导绿色农业经济发展 |
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三、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及其政策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
1.2.2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的研究 |
1.2.3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研究法 |
1.4.2 文献研究法 |
第2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土地 |
2.1.2 农村土地经营权 |
2.1.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现代产权理论 |
2.2.2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论 |
2.2.3 农业规模经营理论 |
第3章 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分析 |
3.1 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
3.1.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及流转率 |
3.1.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
3.1.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流入主体分析 |
3.1.4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格 |
3.1.5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及合约形式 |
3.2 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济效应 |
3.2.1 农业要素与市场激活效应 |
3.2.2 农业规模经营效应 |
3.2.3 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效应 |
3.3 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社会效应 |
3.3.1 乡村治理水平得到显着提升 |
3.3.2 乡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提升明显 |
3.3.3 农业农村生态优化效应 |
第4章 邹平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的政策影响因素分析 |
4.1 农村土地产权不完善不稳定 |
4.1.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
4.1.2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存在不稳定性 |
4.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不健全 |
4.2.1 缺乏专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 |
4.2.2 现有土地交易平台不具备完整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功能 |
4.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制度不完善 |
4.3.1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弊端 |
4.3.2 对违法违规流转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
4.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支持不足 |
4.4.1 配套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联动不足 |
4.4.2 配套金融融资政策支持不足 |
第5章 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以增强综合效应的对策建议 |
5.1 主要原则 |
5.1.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
5.1.2 合作治理原则 |
5.2 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以增强综合效应的建议 |
5.2.1 优化现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结构 |
5.2.2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机制 |
5.2.3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调整机制 |
5.2.4 建立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关于几个主要概念的界定 |
四、选题的基本内容 |
五、选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基础: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瓦解 |
二、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的尖锐化 |
三、政治基础:欧洲各国阶级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 |
四、实践基础:无产阶级和农民争取自身权益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
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 |
三、18-19世纪欧洲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杰出成就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萌芽 |
二、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完善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地租理论 |
一、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相分离产生地租 |
二、封建地租形式的演化与地租的资本化 |
三、资本主义地租及其与相关范畴的区别 |
四、分成制与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 |
五、住宅及房租理论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化理论 |
一、土地国有化的条件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原因 |
二、土地国有化的具体实施路径 |
三、土地国有化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 |
第三节 土地革命理论 |
一、对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进行阶级分析 |
二、分析农民土地问题与实现工农联盟的关系 |
三、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和土地革命策略的新认识 |
第四节 欧美国家与东方社会土地理论 |
一、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
二、东方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
三、东西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多样性 |
第五节 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理论 |
一、土地是人类文明发展所需自然条件的核心组成部分 |
二、史前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及其解体和后续发展 |
三、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产”的财富属性 |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实践探索与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曲折演绎 |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土地问题的论战 |
二、考茨基《土地问题》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部分继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
一、土地国有化理论在苏俄的实践与发展 |
二、全面论述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
三、明确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适时推进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进行转变 |
五、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及其影响 |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
第一节 对中国农民及其土地问题展开初步探索(1921-1927年) |
一、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土地政策 |
二、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与无产阶级天然的同盟者 |
三、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实现工农联盟的关键 |
第二节 从国情出发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1927-1952年) |
一、明确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基本内容 |
二、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革命路线 |
三、立足基本国情的变化对土地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
四、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完整所有权 |
第三节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1953年至今) |
一、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逐步确立与巩固 |
二、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
三、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充分认识农村土地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 |
一、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存的主要矛盾 |
三、关于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 |
第二节 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
一、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底线”不动摇 |
二、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1.3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结构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1 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考察 |
2.1.1 共产党统治区的土地思想和实践 |
2.1.2 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土地民生性和社会化思潮 |
2.1.3 苏联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2.1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演进 |
2.3.1 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宪法依据 |
2.3.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3.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4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2.4.1 以土地的身份属性为逻辑起点 |
2.4.2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能分离为核心内容 |
2.4.3 以公权力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为制度驱动和保障 |
第3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特征 |
3.1 从二元到一体: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
3.1.1 城乡二元转向城乡一体的推动因素 |
3.1.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
3.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所有制基础 |
3.2.1 土地公有制是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
3.2.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是对土地公有制实施路径的完善 |
3.3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特征:土地功能类型化 |
3.3.1 城乡一体化管理:以功能为标准区分的土地类型 |
3.3.2 民生性用地 |
3.3.3 公益性用地 |
3.3.4 经营性用地 |
第4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成果及不足 |
4.1 土地物权体系的优化——《民法典》的颁布 |
4.1.1 城乡一体化下的物权体系整合 |
4.1.2 土地的“恒产——资产” |
4.1.3 土地利用的“平等化——社会化” |
4.1.4 《民法典》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足 |
4.2 “三块地”的时代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
4.2.1 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 |
4.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
4.2.3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宣示性 |
4.2.4 “三块地”改革存在的不足 |
4.3 “三权分置”的伟大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
4.3.1 承包经营权的自物权属性 |
4.3.2 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4.3.3 经营权主体的开放性 |
4.3.4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
4.3.5 “三权分置”改革的不足 |
第5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1 建设用地租赁的物权化 |
5.1.2 “房地不一致”的规则完善 |
5.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情况 |
5.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5.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完善途径 |
5.2.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的纠纷现状及解决建议 |
第6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公益性和民生性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公益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1 公益性用地管理主体制度的优化 |
6.1.2 划拨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3 公共地役权的创设 |
6.2 民生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2.1 第一阶段:经营权(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6.2.2 第二阶段:成员权的个体化 |
6.2.3 第三阶段: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 |
6.2.4 第四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及分化 |
6.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6.3.1 集体成员权的概念及对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
6.3.2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6.3.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土地金融 |
2.1.2 金融产品 |
2.1.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三权分置”改革与土地金融的关系研究 |
2.2.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优化研究 |
2.2.6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供求理论 |
2.3.4 理论框架 |
3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现状分析 |
3.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
3.1.1 农地“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
3.1.2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现实意义 |
3.1.3 “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的意义 |
3.2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实践 |
3.2.1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 |
3.2.2 国内外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比较分析 |
3.2.3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创新实践评价 |
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分析 |
3.3.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 |
3.3.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 |
3.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存在的问题 |
3.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分析 |
3.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发展趋势 |
3.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现状 |
3.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动力机制 |
4.1.1 内生动力:规模化生产需要 |
4.1.2 外在拉力:“三权分置”改革的牵引 |
4.1.3 市场合力:激活农村资产的需要 |
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农户资金借贷需求与来源渠道 |
4.2.3 农户农地抵押信贷需求意愿、类型和额度 |
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研究假设、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4.3.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3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4.4 本章小结 |
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
5.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主体与功能 |
5.1.1 供给主体—金融机构 |
5.1.2 监管主体—政府 |
5.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描述性分析 |
5.2.1 四川省总体供给状况 |
5.2.2 金融机构供给意愿 |
5.2.3 农户供给获得情况 |
5.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内生性检验 |
5.4 章节小结 |
6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影响因素分析 |
6.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表征及原因 |
6.1.1 供需错位的表征 |
6.1.2 供需错位的原因 |
6.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2.1 供需错位的识别 |
6.2.2 描述性统计 |
6.2.3 研究方法 |
6.2.4 变量选取 |
6.2.5 实证结果分析 |
6.3 章节小结 |
7 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典型案例分析 |
7.1 温江区“花木捆绑”抵押贷款 |
7.1.1 背景介绍 |
7.1.2 具体做法 |
7.1.3 实施成效 |
7.1.4 案例启示 |
7.2 郫都区花牌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 |
7.2.1 背景介绍 |
7.2.2 具体做法 |
7.2.3 实施效果 |
7.2.4 案例启示 |
7.3 崇州市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助推“农业共营制” |
7.3.1 背景介绍 |
7.3.2 具体做法 |
7.3.3 实施效果 |
7.3.4 案例启示 |
7.4 章节小结 |
8 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 |
8.2.2 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
8.2.3 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支撑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走向(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制度变迁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策略分析 ——基于生命历程的视角[D]. 王昆. 吉林大学, 2021
- [2]《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第三章)翻译实践报告[D]. 宋悦.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D]. 朱辉进.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6]邹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及其政策优化研究[D]. 徐立娟.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7]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D]. 张翔.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8]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D]. 赵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9]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10]“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D]. 王双全. 四川农业大学,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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