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人大经济监督的发展走向(论文文献综述)
张维炜,于浩,王萍,张宝山,李小健,王晓琳,孙梦爽,舒颖[1](2021)在《新征程赶考路上的人大答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眸》文中提出伟大时代因伟大思想而熠熠生辉,伟大征程因伟大理论而光辉荣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付子堂,温泽彬,陈建平,胡兴建,何青洲[2](202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文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擘画出法治强国战略部署的一张新蓝图,这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规划》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实基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重要思想,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研究阐释工作尤为重要;"建设完备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善治"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精神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十一个坚持"重要内容,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战略决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运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
郑涛[3](2021)在《预算法院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兼评法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文中指出司法预算肩负着法院物资保障和司法权能构建的双重任务,且后者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囿于政法一体化经费保障模式和政策性经费保障路径,我国司法财政呈现出重体量轻体制的非政治化发展取向。实证分析表明,近年来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为目标的司法经费省级统管改革仍是传统经费逻辑的延续,保障主体上移只是将可能存在的外部行政干扰替换为内部科层化管理,并未触动既有的司法预算权力格局。预算是国家权力意图和部门公共职能的体现,鉴于预算权的法院固有权力之地位,司法财政改革的核心是培育内生性动力和锻造主体性地位。预算政治框架下,预算法院的正当性在于预算软约束的破解和司法问责的实质化,以及通过预算过程的组织形塑功能实现预算自主对司法规律的有效回应。未来,我国预算法院建设要坚持全面、独立和法定的原则,通过重构"一上一下"的预算编制审批流程,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估,实现司法预算的硬约束。
卢扬帆,邓紫晴[4](2021)在《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理论导引和实践优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开展预算绩效监督是新时期人大优化预算监督权行使的重要探索,嵌入中国特色体制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程中衍生出了独特内涵。人大集预算决策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作为监督主体使该模式拥有组织调度、专业力量和法制保障多个方面优势。近年国内各地人大围绕该主题已有丰富的实践探索,但仍然面临价值、技术和组织制度等层面障碍。需从加强推动价值融合、健全组织法制、完善标准体系、简化操作流程等维度着力,进一步推动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机制完善。
杨进,龚小芸,化汝婷[5](2021)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的效应研究:基于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的证据》文中研究表明如何通过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的法制化建设使地方财政支出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规范有序是新时期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监督机制建设的核心问题。本文以我国1999-2017年间各地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检验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立法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和规范性的影响。研究发现:(1)省级预算监督条例立法能够显着改善财政预算支出结构,提升民生性财政支出比重而降低经济建设支出比重;(2)省级预算监督条例立法显着提高了财政支出的规范性,降低财政支出预决算偏离度和减少财政资金违规金额;(3)人大预算监督条例立法的效应在新《预算法》施行以后进一步增强,在财政分权程度更高的地区作用更大,而在经济主管官员晋升激励更强的地区显着削弱。本文的研究表明推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许菲[6](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林彦[7](2021)在《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文中研究说明引言在任何一个成熟有序的现代社会,有效运行的问责机制均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如何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使其既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又满足人民的期待,始终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其中,良法获得"高效实施、严密监督"也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如何建立其有效的问责机制则是"法治中国"所面临的具体挑战。1近些年来,
李涛[8](2021)在《预算监督嵌入地方立法的生成逻辑与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运行状态欠佳,刚性不足。地方立法是弥补预算监督刚性不足的可能存在:地方立法具有法定权威性,是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使其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并且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权力。预算监督和地方立法具有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方面,地方立法需要借助预算监督拓展立法空间;另一方面,预算监督有待地方立法予以保障。两者融合点在于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地方政府给付行政。实现两者融合发展,地方立法应当注重选择给付性立法项目、推动"预算类条款"落实、强化"预算类条款"立法评估、充分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此外,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给付行政的监察治理,提高地方立法"预算类条款"的合理性。
汪德华,侯思捷,张彬斌[9](202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审计:百年历程与发展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审计监督在立党执政、为公为民等方面被赋予重要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早期审计监督,以强化党内财务纪律为起点,并逐步拓展范围和完善制度,有力护航了新政权的诞生,也为社会主义审计的建立贡献了宝贵的制度财富。新中国成立后,审计机构在短期存续后被撤并。以"审计机关"在1982年被写入《宪法》、1994年《审计法》实施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逐步确立并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为标志的审计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审计职能拓展到"全覆盖"的新空间,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党统一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模式已经确立。回顾党领导下的国家审计百年发展历程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党和国家的事业大局离不开审计监督,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是国家审计的根本职责;党的统一领导为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明了前进方向,增强了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必须守正创新,结合国情创新管理体制、拓展职能空间。
张权[10](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二、地方人大经济监督的发展走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人大经济监督的发展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1)新征程赶考路上的人大答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眸(论文提纲范文)
党的领导:人大坚定不移的政治坐标 |
依宪治国:让宪法成为人民的信仰 |
勇于担当:伸出肩膀扛起应尽的政治责任 |
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人民当家作主新境界 |
法治保障: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刚性监督: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 |
依靠代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
对外交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人大力量 |
自身建设:步伐铿锵履职根基再夯实 |
(2)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论文提纲范文)
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
一、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
(二)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三)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
二、良法善治全面建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
三、建设良法善治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与发展要求 |
(一)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总体要求 |
(二)分阶段稳步推进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总体目标实现 |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与话语体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的发展逻辑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形成的理论逻辑 |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全面实施宪法 |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形成的基本内涵 |
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的根本遵循 |
2.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中国宪法理论、话语体系达致新高度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的基本要素 |
1.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
2.确立宪法至上的地位 |
3.妥善处理宪法稳定性与妥当性 |
4.强化宪法宣传与实施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形成的主要特色 |
(一)坚持党的领导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三)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
(四)加强宪法实施 |
(五)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形成的时代特征与重大意义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强调党的领导在依宪治国中的地位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话语体系突出宪法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
(三)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与话语体系形成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 |
(四)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与话语体系形成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
(五)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与话语体系形成是坚定“四个自信”、坚定宪法自信的主要依据 |
建设完备法律规范体系 |
一、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 |
(二)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
(三)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四)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
(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
(二)加强法律清理、编纂、解释、评估等工作 |
(三)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 |
(四)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 |
(五)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 |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
(一)完善立法程序 |
(二)加强立法论证和评估工作 |
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
(一)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
(二)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队伍 |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一、法治中国的世界维度 |
(一)近代华夏文明与西方法治文明的联成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视野 |
二、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一)统筹推进“两个法治”的战略意义 |
(二)统筹推进“两个法治”的要求 |
三、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一)推动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 |
(二)推动全球治理规则法治化 |
(三)在“两个法治”基础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运用———基于2012-2020年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于司法裁判的现状 |
(一)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数量样态 |
(二)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类型样态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诉讼理由和裁判理由的情况 |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运用率的影响因素多元回归分析 |
二、优化司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
(一)概括性运用和指向性运用 |
(二)复合运用和单独运用 |
三、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重要作用 |
(一)正确性宣示作用 |
(二)补强说理作用 |
(三)价值引领作用 |
结语 |
(3)预算法院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兼评法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预算政治与非政治化的中国司法财政 |
(一)预算的政治性 |
(二)中国司法经费保障的基本特点 |
1. 政法一体的经费保障模式 |
2. 政策性变动的经费保障路径 |
(三)非政治化的经费逻辑 |
二、经费逻辑的实践困境:以省级统管改革为例 |
(一)经费统管的模式与限度 |
1. 直接统管模式 |
2. 间接统管模式 |
3. 联合统管模式 |
(二)“统”与“管”的结构性张力 |
(三)司法财政去地方化的悖论 |
三、预算法院的理论证成 |
(一)预算法院的基本范畴 |
(二)破解司法预算软约束 |
(三)不完全财政的法治化突围 |
(四)预算法院的可问责性 |
四、改革语境下预算法院的实现路径 |
(一)预算法院构建之基本原则 |
(二)法院预算的运作过程 |
1. 预算的编制 |
2. 预算的审批 |
3. 预算的执行 |
(三)法院预算的监督与评估 |
五、结语 |
(4)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理论导引和实践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大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的必要性 |
(一)人大实施预算监督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 |
(二)传统的人大预算监督手段局限性日益凸显 |
(三)人大预算监督权的优化发展被寄予厚望 |
二、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内涵及优势 |
(一)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模式的独有内涵 |
(二)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模式的制度效能 |
(三)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模式的现实优势 |
三、国内地方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实践探索 |
(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同级人大审议成为趋势 |
(二)人大提前介入政府预算编制的专业审查 |
(三)人大对重要领域的财政资金(政策)预算直接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估 |
(四)人大组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绩效评价技术开展专门研究 |
四、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面临的障碍 |
(一)价值层面 |
(二)组织与制度层面 |
(三)技术与其他层面 |
五、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机制的建议 |
(一)推动价值融合,把建设法治型绩效预算作为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的整体目标 |
(二)健全组织法制,加强专门性立法和人大主导的跨部门预算绩效监管联动 |
(三)完善标准体系,形成人大主导的预算全面绩效监督技术范本 |
(四)力争关口前移,探索人大对收入预算以及事前、事中绩效监督评估方法 |
(五)简化操作流程,优化人大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价功能及其专项市场培育 |
(5)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的效应研究:基于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一)我国预算制度改革与人大监督法制化发展历程 |
(二)人大预算监督立法效应的理论机制分析 |
三、计量模型、变量设置与数据描述 |
(一)研究方法 |
(二)变量设置与数据来源 |
1. 被解释变量 |
2. 核心解释变量 |
3. 控制变量 |
4. 数据来源 |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基准回归结果 |
(二)稳健性检验 |
1. 平行趋势与动态效应检验 |
2. 遗漏变量与安慰剂检验 |
3. 立法动机与反向因果关系检验 |
(三)立法效应异质性分析 |
1. 新《预算法》实施的影响 |
2. 财政分权的影响 |
3. 官员晋升激励的影响 |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立法嵌入理论的局限性 |
二、功能整合及其制度成因 |
(一)功能整合的两种形态:嵌入与溢出 |
1. 功能嵌入 |
2. 功能溢出 |
(二)制度成因 |
三、作为功能整合及柔性监督支撑的监督理念 |
(一)执法检查的实质:柔性监督 |
(二)依法监督论和监督支持论 |
四、监督绩效观及其对功能整合的影响 |
五、未来制度走向:回归合法性原则 |
(8)预算监督嵌入地方立法的生成逻辑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刚性不足的预算监督 |
二、地方立法:作为弥补预算监督刚性不足的可能存在 |
(一)地方立法具有法定权威性 |
(二)地方立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
(三)地方立法覆盖面具有普遍性 |
(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发挥主导作用 |
三、地方立法和预算监督的融合发展 |
(一)地方立法需要借助预算监督拓展立法空间 |
(二)预算监督有待地方立法的保障 |
(三)可能的融合点:给付行政 |
四、预算监督嵌入地方立法的路径 |
(一)注重选择给付性立法项目 |
(二)推动“预算类条款”落实 |
(三)开展“预算类条款”立法评估 |
(四)充分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 |
(五)通过监察治理优化政府给付行政项目 |
五、结语:预算监督在地方立法展开的限度 |
(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审计:百年历程与发展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 1921—1949年:从硝烟与战火中的党内审计走向党领导下的国家审计 |
(一)党内审计:发轫于工人运动之勃兴和党的组织机构壮大 |
(二)国家审计的摇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审计 |
1.审计监督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零星形成 |
2.国家审计伴随苏维埃政权的巩固走向体系化 |
3.审计业务开展 |
(三)在抗日战争中历经锤炼:在财审分离与财审合一间摆动 |
(四)寓审计于财政规范:与人民解放事业共生长 |
二、 1949—2011年:在波折中随改革开放重新启航的国家审计 |
(一)审计机构设置 |
(二)探索拓展审计职能 |
三、 2012年至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拓展进入新阶段 |
(一)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
(二)审计职能的拓展 |
四、 党领导下的国家审计百年发展历程的经验启示 |
四、地方人大经济监督的发展走向(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征程赶考路上的人大答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眸[J]. 张维炜,于浩,王萍,张宝山,李小健,王晓琳,孙梦爽,舒颖. 中国人大, 2021(19)
- [2]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J]. 付子堂,温泽彬,陈建平,胡兴建,何青洲.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1(05)
- [3]预算法院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兼评法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J]. 郑涛. 法学, 2021(09)
- [4]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理论导引和实践优化[J]. 卢扬帆,邓紫晴. 地方财政研究, 2021(09)
- [5]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的效应研究:基于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的证据[J]. 杨进,龚小芸,化汝婷. 中国行政管理, 2021(09)
- [6]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7]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J]. 林彦.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4)
- [8]预算监督嵌入地方立法的生成逻辑与路径[J]. 李涛. 地方财政研究, 2021(07)
- [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审计:百年历程与发展启示[J]. 汪德华,侯思捷,张彬斌. 财贸经济, 2021
- [10]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