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合作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论文文献综述)
张毓龙[1](2021)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关博豪[2](2021)在《从“公权治理”到“合作治理”:新时代中国体育法治模式的转向》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行《体育法》中并未将私方主体纳入体育治理体系,在我国强调协商治理与公私合作治理的当下,《体育法》修法中有必要明确私方主体的地位,鼓励私方主体在行为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资源整合及纠纷化解诸领域参与合作治理。从法律文本和法治实践的角度论证体育治理中私方主体参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提出私方主体能够在规则制定、行政执法及救济程序等环节以合适的方式发挥作用。结合合作治理的相关内容尝试从立法确认、明确主体资格、促进政府主导、强化责任承担等方面对修法构型,指出私方主体参与体育治理需要明确的相关法律问题。
师慧茹[3](2021)在《社区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与行动逻辑 ——以上海K街道“业主投诉处置”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大城市的居住形态逐渐多样化,构造出多样的社区类型。货币购房代替福利分房,在福利分房政策下,社会成员的住房问题由政府和单位解决,居民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政府和单位,房屋的日常修理和维护工作也由政府和单位承担。但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在货币分房政策下,房屋的所有权由政府和单位所有变为由居民所有,原先由政府和单位承担的工作被转移到了市场,物业公司就此契机进驻小区,物业服务成为了物业公司的“商品”被提供给居民。居民需要与物业公司签订契约,购买服务,于是居民的身份向业主身份转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成为了购买服务与提供服务的买卖关系。然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因为环境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属于“不完全契约”,物业公司凭借其信息和资金的优势在契约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业主则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出现许多因物业公司侵权而产生的业主维权现象。业主投诉是业主维权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本文在合作治理的分析框架下探讨社区内多个主体进行业主投诉处置时的互动机制、行动逻辑以及在此逻辑下各主体采取的行动策略。本文以合作治理理论为分析框架,通过在上海市K社区街道办房管所进行调研,发现K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处置业主投诉的过程是一个合作治理的过程,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组织领导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协商调解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这四个互动机制。在通过合作治理进行互动的背后,体现了各主体的行动逻辑: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按照国家的等级逻辑开展行动、物业公司按照市场的盈亏逻辑开展行动、业主委员会按照自愿主义逻辑开展行动。通过参与式观察,归纳总结出各主体在业主投诉处置过程中担任的角色及各自的行动策略:党组织作为领导指挥者,在业主投诉处置中采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行动策略、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督指导者,在业主投诉处置中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动策略、居委会作为沟通调解者,在业主投诉处置中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行动策略、物业公司作为实际问题解决者,在业主投诉处置中采取“顾客至上、分门别类”的行动策略、业委会作为诉求反映者,在业主投诉处置中采取“兼顾多数,平衡各方”的行动策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组织领导机制凝聚了多元力量、通过沟通交流机制打破了信息壁垒,实现信息流通、通过协商调解机制达成行动共识、通过监督评估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在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合作治理过程流于形式、基层政府对物业公司的约束较少以及业委会在合作治理过程中存在感较低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要加强党组织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渗透和引领、完善对投诉处置结果的考核方式,加强对投诉处置过程的监管以及健全立法,明确业委会的权责与地位,规范业委会的运作方式,为缓和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化解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增进各主体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从而为构建和谐社区、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提供路径选择。
刘奥[4](2020)在《合作治理智能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以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人类社会的智能化已经是必然的趋势。这种趋势会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巨大的变革。在整个社会因智能化趋势发生变化的背景之下,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也成为了时代的主题。而在社会治理领域,合作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合作治理模式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因此当前亟需探究智能化趋势对合作治理模式的影响,以及合作治理模式以何种形态去适应这一趋势。本文将通过建构式研究,基于公共管理与智能化相关理论,探求智能化技术对合作治理的影响,并基于这种影响构建合作治理智能化系统。智能化不仅限于其原初人工智能技术的涵义。广义上的智能化是指运用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智能技术所组成的智能技术集合,赋予应用对象智能,使应用对象的行为具有全面感知、精准分析、自主行动的特征,最终实现应用对象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的过程。合作治理的智能化就是要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应用智能技术合集,实现合作治理的价值目标。本文首先基于公共管理价值理论,分析出合作治理要实现回应性、效率性、合法性、资源整合性价值目标,以及智能技术能够促进这些价值的实现。然后具体分析智能化技术如何在合作治理的需求识别、治理决策、服务生产供给、治理监管流程应用,智能技术在合作治理决策环节应该实现提供充足的决策信息、创新决策模式、降低决策风险的功能定位;在公共服务生产供给环节应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主体权责、创新供给方式的功能定位;在合作治理监管环节应该实现多元监管、循数监管、动态监管的功能定位。通过各环节功能定位的实现,最终促进合作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接着分析了要保证各环节功能定位的实现,合作治理智能化建设应该以开放性、完整性、可接受性、安全性作为目标导向,并根据这一目标导向结合智能化技术特征和在合作治理流程中的应用构建了由基础设施层、数据库层、平台层构成的合作治理智能化系统。最后,分析了合作治理智能化的实现路径,即合作治理智能化系统(基础设施层、数据库层、智能平台层)的运行需要强化合作治理理念、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保障、完善合作治理智能化支撑体系。
刘柯[5](2020)在《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西非的埃博拉疫情,澳洲山火的蔓延,菲律宾火山的喷发,东非肆虐的蝗虫,加拿大的暴雪,印度尼西亚的暴雨,以及新冠病毒爆发等各类席卷全球的环境灾难,无不向人们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由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所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致使环境治理成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性行动项目,也是人类历史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步骤。本文是一项基础研究,着力于环境治理问题的基础理论建构,试图在行动主义视角下形成环境治理的系统理论框架和基本行动观念。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政府治理效果的不佳与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诉求,促使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成为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新方案。面对环境问题的共生性、跨域性和流动性特征,作为环境治理引导者的政府,如何在环境治理中与多元治理主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理论研究者做出新的探索,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制化、市场化或社会化的策略性探讨。因此,本文立足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中,从环境合作治理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为了达到对关涉整个人类共同体命运的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我们应建构何种组织,以将环境治理的多元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近代以来,在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倡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引领下,一场始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不可否认的是,数百年的工业化发展的确创造出了无比辉煌的工业文明,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却因支持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剥削、掠夺式经济发展方式而让全人类付出了极为惨重的环境代价。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等关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着作问世,对于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非常有益,随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拉开了帷幕。经历了几十年的思想和观念的积累,人们达成了低碳环保的基本共识,成立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为代表的专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环保联盟组织,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协定与方针。但是,20世纪后期以来,环境危机事件的频发与环境风险社会的到来,表明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并未随着环保意识、环保力度和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面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千疮百孔的地球,莫里斯·伯曼指出,我们正处于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十字岔路,摆在人类面前有两条拯救地球的道路,一条是通过科学技术赢得地球的拯救;另一条是通过形形色色的人对地球加以保护。对于这两条道路的选择,美国生态政治学家科尔曼坚定不移地支持了后者,他认为,以现代科学世界观为指导的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只是为了满足资本主义的扩张和控制需要,因而,为了促进环境公平、正义的普遍实现,要求我们必须探索适应未来环境治理秩序的新型世界观。在当前人类所处的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切实解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所造成的突出性环境问题,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我们认为,党和政府提出的用生态文明替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理念,是与科尔曼新型世界观要求相一致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可以相信,是能够形成人对地球环境加以保护的环境治理路径的,进而把人类带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成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积极行动者。为了能够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媒体以及公众等多元化的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本文从环境治理体制变革的视角提出了建构平等开放的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想,用以替代封闭集权式的官僚制组织的行动体系。显然,在应对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环境问题中,作为工业社会组织典型形态的官僚制组织的失灵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人类共同体进化的角度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环境治理模式从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协作治理走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其次,通过对与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官僚制组织特征、目标追求的客观分析,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尽管官僚制组织对“权威—命令”“责任—义务”“技术—流程”“领导—激励”等工具主义管控手段的强调可以预防并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但总体看来,这种中心—边缘的环境治理结构、制度主义的环境治理逻辑和技术化的环境治理方式,因排斥和限制了多元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以至于难以促使环境问题从根本得到有效治理;再次,论述了用环境行动者网络替代传统官僚制组织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由多元环境治理主体所结合成的行动者网络结构因具有平等性、高凝聚性、弱连带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而能够非常容易地将网络节点上的每一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地集结起来,同时形成巨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场域和强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力;复次,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相适应的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明确“结构——权力关系——制度——行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让人们充分认识行动者网络之于环境风险治理的重要性。同时,在人类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背景下,本文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相适应的合作制组织所具有的的特征和优势进行了深入具体的阐释;最后,本文以区域环境治理和全球环境治理为例,着力探讨了在将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付诸实践时可能面临的困境,从行动目标、行动理念两个维度思考政府所应扮演的职能、角色,以及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方案与行动方向等问题。众所周知,对环境治理实践而言,环境治理理论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它能够提出诸多对于环境治理具有参照意义的观点,甚至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引导作用。然而,从当前环境治理研究的总体状况看,无疑存在着“重实证而轻理论”的研究倾向。因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某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在具体的环境治理项目上取得了成功,而总体上的环境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环境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为了建构一套适合中国的且适应于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环境治理理论,本文在行动主义理论范式的指导下,以环境治理组织体制的变革为切入点,在对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制组织及其与之对应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加以批判和解构的基础上,建构了一套能够适应于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环境治理的理论路线——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行动者网络结构的构想。本文在出发点上,与国内外已有的应用行动者网络分析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不同的。本文认为:一方面,只有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才是环境治理网络结构中的行动者。因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是由人的行为所致,保护生态与环境免遭破坏的行动者只能是具有道德性和他在性的人。另一方面,所有加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行动者,都是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一个个平等节点。也就是说,本文所建构的环境行动者网络是无中心、无权威和无控制的行动体系。只有在这样一种行动网络中,才能激发所有的环境治理行动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促进每一个行动者的自觉性、自主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政府扮演的是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邓琳[6](2020)在《基于社会-技术框架的“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医疗”发展至今,政府逐渐退让医疗行业的核心主导地位,医疗机构的自主化管理和新医改的政策引导,赋予了医疗机构更丰富的医疗服务能力,也增强了患者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加之信息技术的科技赋能,医疗服务体系的协同合作带来的效益显而易见。信息时代伴随着变革的不确定性,公共问题的治理趋向于多样性的利益协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将目光投向了公共领域的合作治理研究,但相比于现有的理论研究,现实环境的差异以及具体实践的超前表明了我们目前对合作治理还存在知识体系上的欠缺,合作治理理论体系于公共领域而言还未尽善,例如“互联网+医疗”是否进行合作治理,在不同环境下的主体行动、运作机制、效果呈现分别是怎样的,如何才能使“互联网+医疗”的合作治理取得成功,值得我们探讨。因此,基于合作治理的视角,分析“互联网+医疗”中主要参与主体的行动策略与互动关系,以社会-技术系统原理为指导搭建符合“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的分析框架,结合案例分析探讨整个行动过程的现状,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为“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的探索提供思路。首先,本文通过梳理“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的各类文献,并结合实际建立两者之间的理论联系,运用社会-技术框架原理搭建本文的分析框架,划分出合作治理主体、合作治理机制、信息技术三个维度并加以阐述。其次,基于该分析框架对比分析两个案例——雅安“石棉模式”、成都市三医院—蒲江医联体,分别从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和城乡托管式医联体的建设加以具体剖析三个维度下两大不同的“互联网+医疗”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对比分析两者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最后,在合作治理的视角下,总结“互联网+医疗”中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应然职责,提出建立多元参与、平等互惠、协同长效、监管约束四个合作治理机制,以及“互联网+医疗”的合作治理在制度、物质、文化、技术四个方面的治理举措。本文研究发现,合作治理正方兴未艾,但基于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研究与运用,合作治理的理论界定仍欠缺统一化、标准化、完整化的解释框架,并且在实际运用中,合作治理具体的模式选择和产出绩效难以以具体的、有限的案例分析完美呈现,处于“互联网+”时代的医疗体制改革在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中更需要探索出属于自己的道路体系和合作模式。“互联网+医疗”的合作治理对于改变我国医疗服务体系长期存在的制度缺失、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以及医疗体系内缺乏正确的分工合作的现象有深刻的促进作用,尤其是“互联网+医疗”中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适当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多头管理,统一政策目标,使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化,医疗资源配置公平化。本文认为,可以从主体、机制、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加以推进。首先,主体层面,明晰主体的角色定位与作用,增强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其次,形成有效的合作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多元参与的协商机制、平等互惠的利益机制、责任共担的长效机制、联合监督的约束机制四大机制,在合作过程中有效分配与运用各机制要素,巩固平等、开放、协同的合作关系。最后,从制度、物质、文化、技术四大方面保障“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的有序进行,提高治理能力,助推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医疗体制改革。
周丽[7](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胡艳蕾[8](2019)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逻辑、冲突、动力》文中认为文化是民族、国家发展之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平衡、充分供给是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与文化权利的根本。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公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然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给短缺、供给过剩、供需不一致等供需冲突问题,制约着社区稳定、和谐发展。本论文旨在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中国本土化模式建构出发,基于比较研究的视野,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涵、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基于“冲突、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面临的合作悖论困境、动力要素与合作供给制度选择;以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由传统的政府独建、政府独管、全民共享模式转变为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治理格局。本论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比较法、比较个案研究法、深度访谈法等质化研究方法与问卷调查、相关性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等量化研究方法,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逻辑、冲突、动力”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阐释,为如何优化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提供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与若干对策建议。主要研究发现与创新内容为:第一,本论文基于历史发展与实践应用的双重研究视角,归纳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实现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发展逻辑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有机结合。即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比较法对国内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发展变迁过程进行理论分析,归纳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同时,运用问卷调查、相关性分析对当前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冲突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合作治理能够有效解决供需冲突问题,其产生与发展符合客观实践逻辑。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合作治理应用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必要性,解决了针对该问题的传统研究中研究中理论与实证相脱离问题。第二,本论文在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理论内涵与主客体要素构成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冲突、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与主体间合作关系网络。即运用文献分析法等定性研究方法,基于合作治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与合作悖论等理论研究视角,首次提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冲突、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客体要素进行深度剖析,发现除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外,基层党组织与社区文化骨干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重要治理主体,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党组织的贯穿功能与社区文化骨干等自治功能间并不排斥而有机合作互动关系,并形成一种“党建引领+基层自治”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架构,这亦是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合作治理的重要本土化特色。第三,本论文基于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实证研究,首次提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悖论问题,并系统剖析其诱因及对策;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动力要素进行分析论证,实现由案例研究到理论分析的突破。首先,运用深度访谈、典型性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基于社会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与文献、新闻资讯等第二手资料,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存在合作悖论问题而导致其发展迟缓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县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梗阻、信息黑箱、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不足、基层领导干部创新或动员能力不足等问题是其根本诱因。其次,运用主成分因子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对基于深度访谈、比较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获得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具体动力要素进行验证、分析,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要动力要素及其影响度。最后,在前述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合同制与非合同制是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选择,并指出二者应用价值与改革路径,尤其是非合同制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发挥着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且更具应用价值;并归纳指出应基于制度、组织、人才、过程四个维度推动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苟欢[9](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牟春雪[10](2019)在《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进程。经过多年的政社分离改革,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依然行政化倾向较重,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基层党建有待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仍存在着各种体制、机制的困难和障碍。因此,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中国特色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尤为重要。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理论和管理学相关理论为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和文本分析等方法,对建国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变迁和典型实践模式展开研究,并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新闻报道文本进行量化分析,剖析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现状,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提出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根据社会背景与制度特征将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出现的典型实践模式划分为街居模式、居社分离模式以及社区自治模式。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探索中呈现出治理主体参与能力有限、探索模式差异演化、社会事务需求不一致以及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等共性特征,通过三种典型模式的治理主体、治理运行机制和治理绩效的差异性分析,认为社区自治模式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合作互惠的特点,应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呈现出的特点,提出新时代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其次,基于对大量新闻报道的文本分析研究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的现状。由于城市基层社会具有问题多发性、矛盾隐藏性、风险累积性的特点,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状,采取文本分析法进行量化分析。本文以人民网为数据源,运用python程序采集2012—2018年间3513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闻报道文本,并将其中非定量的文字、信息转化为定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深度挖掘。发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关注的主题热点主要集中于经济建设与改善服务环境、党员领导干部与非正式约束引领、社区服务与参与主体、制度建设与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党组织、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城市居民六类,其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多元主体参与格局中提升明显,多元主体参与逐渐明导向、聚合力,这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具有一致性。然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仍存在着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不足、基层工作行政化严重、社区自治功能弱化、多元主体间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再次,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构建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模式。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根据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确立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基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场组织协作、社会组织协同、社区组织自治以及城市居民参与的角色定位,并在多元主体之间形成领导与监督、委托与代理、协调与反馈、供给与监督以及互补与竞争等互动的结构关系。提出在多元主体间形成内生式与外源式相结合的合作机理,综合运用领导机制、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自治机制和法治机制实现城市基层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良好运行。最后,提出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从树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理念,营造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环境,完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保障机制和健全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技术手段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对策。本文在分析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变迁和典型实践模式的基础上,运用大量新闻报道文本进行量化分析,对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的全貌进行了深入探究,从而客观、全面地掌握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整体状况并发现其规律性,并基于此,结合新时代社会环境,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为促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参照模式。
二、论合作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合作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2)从“公权治理”到“合作治理”:新时代中国体育法治模式的转向(论文提纲范文)
1 由“公权治理”到“合作治理”的应有之义 |
1.1 体育法治中的板块构成:由一元到多元 |
1.2 体育法治中的治理主体:由唯一到双重 |
1.3 体育法治中的治理过程:由公权独控到私权介入 |
1.4 体育法治中的治理职能:由排他到剥离 |
2 体育法治模式由“公权治理”到“合作治理”的缘由 |
2.1 新行政法概念的产生 |
2.2 体育事业的公益性 |
2.3 私权渗入公权的常态化 |
2.4 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意蕴 |
3 体育法治中合作治理的主要范畴 |
3.1 合作制定体育行为规范 |
3.2 合作作出体育行政决策 |
3.3 合作体育行政执法 |
3.4 合作充实体育资源 |
3.5 合作排解体育纠纷 |
4 体育法治中合作治理的构型 |
4.1 体育合作治理中的法律确认 |
4.2 体育合作治理中的主体资格 |
4.3 体育合作治理中的政府主导 |
4.4 体育合作治理中的责任承担 |
5 结束语 |
(3)社区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与行动逻辑 ——以上海K街道“业主投诉处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概念界定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合作治理理论的发展 |
2.2 合作治理理论的特点 |
2.3 传统治理模式的问题分析 |
2.4 基于合作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
2.4.1 组织领导机制 |
2.4.2 沟通交流机制 |
2.4.3 协商调解机制 |
2.4.4 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章 K社区业主投诉现状及处置流程 |
3.1 K社区基本情况 |
3.2 K社区投诉渠道及处置流程 |
3.2.1 上海市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
3.2.2 上海市962121 物业服务热线 |
3.3 K社区房管所业主投诉的内容 |
3.4 K社区业主投诉原因 |
3.4.1 社区客观条件不足 |
3.4.2 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 |
3.4.3 业委会运作不规范 |
第四章 K社区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与行动逻辑 |
4.1 K社区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4.1.1 组织领导机制 |
4.1.2 沟通交流机制 |
4.1.3 协商调解机制 |
4.1.4 监督评估机制 |
4.2 K社区合作治理中各主体的行动逻辑 |
4.2.1 国家逻辑:等级逻辑 |
4.2.2 市场逻辑:盈亏逻辑 |
4.2.3 社会逻辑:自愿主义逻辑 |
第五章 合作治理中各主体的角色与行动策略 |
5.1 K社区合作治理中各主体扮演的角色 |
5.1.1 党组织:领导指挥者 |
5.1.2 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者 |
5.1.3 居委会:沟通调解者 |
5.1.4 物业公司:实际问题解决者 |
5.1.5 业主委员会:诉求反映者 |
5.2 K社区合作治理中各主体的行动策略 |
5.2.1 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
5.2.2 街道办事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5.2.3 居委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5.2.4 物业公司:“顾客至上、分门别类” |
5.2.5 业主委员会:“兼顾多数,平衡各方” |
第六章 业主投诉处置中合作治理的再思考与展望 |
6.1 业主投诉处置中合作治理的再思考 |
6.1.1 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行为使合作治理过程流于形式 |
6.1.2 基层政府对物业公司的约束较少 |
6.1.3 业委会职能落实程度有限 |
6.2 合作治理下业主投诉处置的展望 |
6.2.1 强化党建引领,画好多元共治同心圆 |
6.2.2 完善考核方式,加强对投诉处置过程的监管 |
6.2.3 健全立法,明确业委会的权责与地位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K街道房管所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K街道房管所工作人员访谈记录(20201026) |
附录 B |
K街道CH小区居民区书记访谈提纲 |
K街道CH小区居民区书记访谈记录(20201022) |
附录 C |
K街道CF小区居民区书记访谈提纲 |
K街道CF小区居民区书记访谈记录(20201106)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合作治理智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价值 |
1.研究缘起 |
2.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可能创新点与不足 |
二、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合作治理 |
2.智能化 |
3.合作治理智能化 |
(二)理论基础 |
1.逻辑起点:公共管理价值理论 |
2.分析框架:政策过程理论 |
3.技术工具:数字治理理论 |
三、智能化对合作治理价值实现的支撑作用 |
(一)智能化对回应性价值实现的支撑 |
1.合作治理的回应性价值诉求 |
2.智能化有助于提高回应性 |
(二)智能化对效率性价值实现的支撑 |
1.合作治理的效率诉求 |
2.智能化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三)智能化对合法性价值实现的支撑 |
1.合作治理的合法性诉求 |
2.智能化有助于保障合法性 |
(四)智能化对资源整合性价值实现的支撑 |
1.合作治理的资源整合性诉求 |
2.智能化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
四、智能化促进合作治理价值的应用空间及其功能定位 |
(一)智能化与合作治理需求识别 |
1.需求全面感知 |
2.需求深度挖掘 |
3.需求精准辨别 |
(二)智能化与合作治理治理决策 |
1.提供充足的信息 |
2.创新决策模式 |
3.降低决策风险 |
(三)智能化与公共服务生产供给 |
1.优化资源配置 |
2.明确主体权责 |
3.创新供给方式 |
(四)智能化与合作治理监管 |
1.多元监管 |
2.循数监管 |
3.动态监管 |
五、合作治理智能化建设的目标导向与系统规划 |
(一)合作治理智能化建设的目标导向 |
1.开放性 |
2.完整性 |
3.可接受性 |
4.安全性 |
(二)合作治理智能化系统规划 |
1.系统结构 |
2.系统因素 |
六、合作治理智能化实现路径 |
(一)强化合作治理智能化理念 |
1.强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理念 |
2.强化合作理念 |
3.强化人机融合理念 |
(二)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保障 |
1.注重智能化人才培养 |
2.注重技术保障 |
(三)完善合作治理智能化支撑体系 |
1.促进数据资源开放 |
2.推进智能化平台建设 |
3.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5)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关涉共同体命运的环境治理 |
2.1 环境治理的成就与失败 |
2.1.1 环境治理的成就 |
2.1.2 环境治理的失败 |
2.2 环境治理的目标与理念 |
2.2.1 环境治理的目标 |
2.2.2 环境治理的理念 |
2.3 作为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组织 |
2.3.1 环境治理的组织视角 |
2.3.2 环境治理的行动者思路 |
2.3.3 建构环境治理的行动者网络 |
第3章 环境治理模式的演变 |
3.1 农业社会的环境应灾模式 |
3.1.1 农业社会的环境思想及其应灾模式 |
3.1.2 农业社会环境思想的当代启示 |
3.2 工业社会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 |
3.2.1 经济利益追求导致全球性环境危机 |
3.2.2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生成及其演变 |
3.2.3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缺陷 |
3.3 建构行动主义的环境治理模式 |
3.3.1 合作共同体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
3.3.2 行动主义的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
第4章 对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审查 |
4.1 作为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官僚制组织 |
4.1.1 官僚制组织与政府管控的环境治理方式 |
4.1.2 对环境协作治理目标追求的反思 |
4.2 官僚制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失灵 |
4.2.1 中心—边缘环境治理结构的失灵 |
4.2.2 .制度主义环境治理逻辑的失灵 |
4.2.3 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的失灵 |
4.3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及其解决路径 |
4.3.1 环境参与治理的产生 |
4.3.2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 |
4.3.3 从环境参与治理向环境合作治理的转变 |
第5章 作为环境合作治理基础的行动者网络 |
5.1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理论基础 |
5.1.1 环境正义理论 |
5.1.2 民主行政理论 |
5.1.3 合作治理理论 |
5.1.4 行动主义理论 |
5.2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现实条件 |
5.2.1 环境风险和危机事件的频发 |
5.2.2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
5.2.3 “私有化运动”的选择 |
5.2.4 环保NGO的成长 |
5.3 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特性 |
5.3.1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平等性 |
5.3.2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弱连带性 |
5.3.3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高凝聚性 |
5.3.4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灵活性 |
第6章 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合作体制 |
6.1 环境治理中的组织体制变革 |
6.1.1 组织结构的变革 |
6.1.2 组织权力关系的变革 |
6.1.3 组织制度的变革 |
6.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建构 |
6.2.1 生成中的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 |
6.2.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特征 |
6.3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行动优势 |
6.3.1 行动的自主性 |
6.3.2 行动的自觉性 |
第7章 基于行动者网络的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 |
7.1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目标 |
7.1.1 区域环境正义问题的产生 |
7.1.2 区域环境正义的实现方式 |
7.2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中的地方政府 |
7.2.1 引导者的职能定位 |
7.2.2 服务者的角色定位 |
7.3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的生成路径 |
7.3.1 促进区域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
7.3.2 发挥环境任务型组织的作用 |
第8章 全球化中的环境合作治理 |
8.1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是无可选择的行动方案 |
8.1.1 环境治理的全球化与合作化 |
8.1.2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的阻碍 |
8.2 建构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
8.2.1 对话 |
8.2.2 包容 |
8.2.3 信任 |
8.3 全球环境行动者网络中的信任关系 |
8.3.1 世界中心—边缘结构的信任危机 |
8.3.2 从契约型信任向合作型信任的转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基于社会-技术框架的“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与内涵界定 |
2.1.1 合作治理 |
2.1.2 “互联网+” |
2.1.3 “互联网+医疗” |
2.2 合作治理理论 |
2.3 社会-技术系统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医疗”的合作治理分析框架构建 |
3.1 框架搭建 |
3.1.1 合作治理理论与“互联网+医疗”的关系 |
3.1.2 分析框架 |
3.2 合作治理主体维度 |
3.2.1 政府 |
3.2.2 医疗机构 |
3.2.3 互联网科技企业 |
3.2.4 患者 |
3.3 合作治理机制维度 |
3.3.1 “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中的协商沟通机制 |
3.3.2 “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中的利益共享机制 |
3.3.3 “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中的责任共担机制 |
3.3.4 “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中的监督惩罚机制 |
3.4 信息技术维度 |
第四章 “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案例分析 |
4.1 案例选择与资料来源 |
4.1.1 案例选择 |
4.1.2 资料来源 |
4.2 案例一:雅安“石棉模式”——信息化医改中的合作治理 |
4.2.1 “石棉模式”合作治理的主体协同 |
4.2.2 “石棉模式”合作治理的运行机制 |
4.2.3 “石棉模式”合作治理中的信息化建设 |
4.3 案例二:成都市三医院—蒲江医联体——托管式医联体中的合作治理 |
4.3.1 成都市三医院—蒲江医联体合作治理的主体协同 |
4.3.2 成都市三医院—蒲江医联体合作治理的运行机制 |
4.3.3 成都市三医院—蒲江医联体合作治理中的信息化建设 |
4.4 研究发现:“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中的经验启示与存在的不足 |
第五章 “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的研究发现和对策建议 |
5.1 研究评价 |
5.2 对策建议 |
5.2.1 明确主体角色,增强良性互动 |
5.2.2 完善治理机制,规范合作行为 |
5.2.3 强化保障举措,提高治理能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7)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知识观 |
二、研究策略 |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
二、行动与行动者 |
三、“共治”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
一、优化政策决策 |
二、改进政策执行 |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8)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逻辑、冲突、动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产生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当前研究的不足之处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本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研究视角综述与现实价值 |
2.2.1 合作治理理论 |
2.2.2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
2.2.3 合作悖论与合作冲突 |
2.3 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理论意蕴 |
2.3.1 理论内涵 |
2.3.2 理论分析框架 |
第3章 历史逻辑:中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模式演进 |
3.1 国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 |
3.1.1 自由放任时期 |
3.1.2 国家干预时期 |
3.1.3 分权化改革时期 |
3.1.4 合作治理时期 |
3.2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变迁 |
3.2.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单一主体供给时期 |
3.2.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时期 |
3.3 合作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演进的历史逻辑 |
第4章 实践逻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与合作治理 |
4.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问卷调查方案设计 |
4.2 Cronbach信度分析 |
4.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调查样本的客观特征 |
4.3.1 区域特征 |
4.3.2 群体特征 |
4.4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分析 |
4.4.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概况 |
4.4.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冲突问题 |
4.5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的问题表现 |
4.5.1 不同性别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2 不同年龄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3 不同户籍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4 不同学历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5 不同收入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6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问题的诱因分析 |
4.6.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化 |
4.6.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定位模糊 |
4.6.3 不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均等 |
4.7 合作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的有效应对措施 |
第5章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要素与关系 |
5.1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体要素 |
5.1.1 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 |
5.1.2 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 |
5.1.3 社区居委会与基层党组织 |
5.1.4 文化事业单位 |
5.1.5 文化企业 |
5.1.6 社区非政府组织 |
5.1.7 社区文化骨干及普通居民 |
5.1.8 第三方评估机构 |
5.2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客体要素 |
5.2.1 文化设施或机构类 |
5.2.2 文化活动类 |
5.3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体关系网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的合作悖论 |
6.1 合作治理与合作悖论 |
6.2 多元治理主体间合作悖论的问题表现 |
6.2.1 中央及地方政府与区级政府间的合作悖论 |
6.2.2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间的合作悖论 |
6.2.3 社区居委会与私人部门间的合作悖论 |
6.2.4 社区居委会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悖论 |
6.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主体间合作悖论的诱因分析 |
6.3.1 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政策空传等政策执行偏差 |
6.3.2 基层领导干部的合作治理能力与创新能力不足 |
6.3.3 信息黑箱造成治理主体间协商共识的短期性 |
6.3.4 权力不平衡与信任困境造成合作治理的形式化 |
6.3.5 资金、人才短缺造成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能力不足 |
6.3.6 碎片化的住宅格局造成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短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动力要素 |
7.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个案比较 |
7.1.1 比较个案研究方法 |
7.1.2 比较个案的样本选择与调查 |
7.1.3 比较个案研究结果: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 |
7.2 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检验 |
7.2.1 测量项与调查样本选择 |
7.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7.2.3 调查样本的客观特征 |
7.2.4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的因子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选择 |
8.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类型划分 |
8.1.1 合同制(Contracting out form) |
8.1.2 非合同制 |
8.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非合同制合作供给的优势 |
8.2.1 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
8.2.2 文化组织的独立性 |
8.2.3 管理机制的规则化 |
8.2.4 供给机制的弹性化 |
8.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非合同制”合作供给制度的风险 |
8.3.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碎片化 |
8.3.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长效性危机 |
8.3.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民主价值危机 |
8.3.4 多元文化机构间关系的协调困境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9.2.1 制度驱动 |
9.2.2 组织驱动 |
9.2.3 人才驱动 |
9.2.4 过程驱动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 B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 C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各测量项与供需一致性的相关性分析数据表 |
附录 D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的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发表的论文 |
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9)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一、研究指向 |
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社会转型 |
二、社区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四、其他理论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键词与研究视域阐释 |
1.2.1 关键词阐释 |
1.2.2 研究视域阐释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合作治理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现有研究评价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1.2 列宁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思想 |
2.2.1 毛泽东思想中基层社会管理思想 |
2.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思想 |
2.3 管理学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理论 |
2.3.1 合作治理理论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2.3.3 制度逻辑视角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沿革及实践模式 |
3.1 新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沿革 |
3.1.1 “单位制”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1949-1978) |
3.1.2 “街居制”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1970-1998) |
3.1.3 “社区制”为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制度(1998-至今) |
3.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的典型实践模式与比较 |
3.2.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的典型实践模式 |
3.2.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典型实践模式比较 |
3.2.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探索中的共性特征 |
3.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
3.3.1 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 |
3.3.2 治理权力从集权向分权 |
3.3.3 治理环境从封闭向开放 |
3.3.4 治理方式从人治向法治 |
4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现状分析 |
4.1 研究设计 |
4.1.1 研究目的 |
4.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4.1.3 数据采集来源 |
4.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主题分析 |
4.2.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关注的主题类别及内容 |
4.2.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主题时间变化趋势及原因 |
4.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分析 |
4.3.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分类 |
4.3.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的时间变化趋势 |
4.3.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格局变化 |
4.4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存问题分析 |
4.4.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问题编码及可视化 |
4.4.2 我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存问题 |
5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构建 |
5.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总体思路 |
5.1.1 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1.2 模式构建的总体架构 |
5.2 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结构体系 |
5.2.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5.2.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中的互动关系 |
5.3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机理分析 |
5.3.1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内生式合作机理 |
5.3.2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外源式合作机理 |
5.4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运行机制 |
5.4.1 领导机制 |
5.4.2 行政机制 |
5.4.3 市场机制 |
5.4.4 志愿机制 |
5.4.5 自治机制 |
5.4.6 法治机制 |
6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实现路径 |
6.1 树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理念 |
6.1.1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
6.1.2 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
6.1.3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 |
6.1.4 树立德法共治理念 |
6.2 营造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环境 |
6.2.1 形成多元主体协商互动的政治法律环境 |
6.2.2 创造多元主体合作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 |
6.2.3 建立多元主体互利共赢的社会文化环境 |
6.3 完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保障机制 |
6.3.1 平等协商机制 |
6.3.2 利益整合机制 |
6.3.3 资源共享机制 |
6.3.4 监督约束机制 |
6.3.5 激励促进机制 |
6.4 健全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技术手段 |
6.4.1 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 |
6.4.2 搭建多元主体间治理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 |
6.4.3 加快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编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论合作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体系研究[D]. 张毓龙.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从“公权治理”到“合作治理”:新时代中国体育法治模式的转向[J]. 关博豪.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1(11)
- [3]社区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与行动逻辑 ——以上海K街道“业主投诉处置”为例[D]. 师慧茹.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合作治理智能化研究[D]. 刘奥.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20(12)
- [5]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D]. 刘柯.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2)
- [6]基于社会-技术框架的“互联网+医疗”合作治理模式研究[D]. 邓琳.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7]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8]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逻辑、冲突、动力[D]. 胡艳蕾. 天津大学, 2019(01)
- [9]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D]. 苟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4)
- [10]城市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研究[D]. 牟春雪.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