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扣主题:探索特区法院的改革路(论文文献综述)
万正艺[1](2021)在《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文中研究说明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其本身的开放性、交互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思维与行动方式,并逐步渗透进社会安排、制度结构,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的交织日益密切。以数字网络空间视角来考察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更有时代色彩与全球意义。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这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速度间存在差距,高价值高质量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偏弱。数字网络空间的发展更是加剧了知识产权治理的难度,知识产权侵权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且易发多发。作为知识产权治理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政策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数字网络时代,如何进行政策优化以增强知识产权政策治理效能?立足于数字网络空间的大背景,本文选取环境、价值、行动者作为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要素。从现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入手,文章借助NVivo12质性分析软件分析了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及演变。同时,在反复阅读政策文本基础上,结合“环境-价值-行动者”分析框架,文章逐步明确政策文本数据编码维度。在对1944个政策文本参考点进行编码统计后,文章掌握知识产权政策所关注的环境、价值、行动者方面的具体内容。在政策环境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包括财税优惠、金融支持,运营管理、合作竞争,机构、企业、产业扶持,市场机制与市场自律等方面在内的经济环境;包括行政管理,法律规制,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等在内的政治环境;包括舆论宣传、广泛参与,人才培养与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应用与产业化等在内的文化环境;包括风险防控与维权,交流合作、调研与援助,国际规则构建,境外注册、产业融入等在内的外部环境。在政策价值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促进知识创新的核心价值,包括激励、优化创新,服务、管理创新,创新商业化等;保护私人权益的基础价值,包括权利界定、配置,权利的保护,利益公平分配等;维护公共福祉的终极价值,包括生产结构转型、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福利提升等。在政策行动者方面,现有政策文本主要聚焦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其中市场主体主要是各类企业、单位,社会主体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律师、行业组织、联盟、专业机构,权利人、公众等。从政策文本走向政策现实,借助政策文本编码结果,文章提出在数字网络空间背景下,知识产权政策发展所适宜的政策环境、政策价值、政策行动者,并结合现实情况,指出知识产权政策所面临的环境束缚、价值冲突与行动者困境。数字网络空间显着的开放性、交互性与演变性特征要求我们以一种整体且辩证的思维、从主体间性视角考察数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发展。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是理想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以促进知识创新为核心、保护私人权益为基础、维护公共福祉为目的的协调、统一的动态体系是知识产权政策所需确立的价值体系;各类政策网络行动者各就其位,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政策互动与反馈是知识产权政策网络适宜的互动状态。然而,实践中,我国原始创新动力薄弱、双轨保护衔接失灵、创新激励文化匮乏、国际规则有失公平。同时,根据对知识产权相关案例的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存在价值位序难题;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设计亦存在违背价值初衷的风险;我国也缺乏清晰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共识。此外,根据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发现,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政策网络间互动也存在偏差,知识产权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知识经济、产权管理、产权文化、国家利益、政策话语、政策参与等多种因素相关。文章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提出知识产权政策优化路径。通过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来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通过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来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通过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来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黄海静[3](2019)在《用文化自信讲好新时代的改革故事——以纪录片《深圳故事》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19年1月,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广东省委宣传部、深圳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策划的8集电视纪录片《深圳故事》播出,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该片以深圳故事为样本、以纪实的手法讲述了今天鲜活的深圳故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凭借"杀出一条血路"的闯劲,用思想解放了天地,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敢为天下先",不断改革改出"新自我",积极创造"创新之城",建设"法治之城",努力打造"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城市名片。
戴佳朋[4](2019)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历史绘就了一部恢弘的史诗巨着。这部巨着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叙事,而且更使得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在这部巨着中,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占据重要位置,彰显出伟大的历史意义。在这四十年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实现了创新发展,推进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这一切在有力地反驳西方“历史的终结”之类的悖论同时,也为世界发展贡献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展望未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深化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是当代中国继续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因而,总结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就具有了现实的紧迫性与逻辑的合理性。在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上,本文主要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维度分四个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进行了研究。第一,明确改革的方向是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说明了改革不是改旗易帜,而是破除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社会主义制度更有生机活力。第二,明确改革的实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使社会主义深入人心,而且也防止改革跑偏方向。第三,明确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改革的举措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去制定和落实,否则改革就会走上邪路。第四,明确改革的策略是正确处理变与稳的关系。改革是向旧体制机制“动刀”,冲破的是思想障碍,突破的是利益藩篱,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做到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在坚持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坚持,才能确保社会发展在稳中有变和变中求稳。认识指导实践,有了对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才会有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创新,主要在于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进的方法归结于“结合”二字。结合就是不断寻找矛盾的平衡点和结合点,促成矛盾的良性转化,避免发展的“片面性”,进而确保发展的平稳性和全面性。据此,本文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创新主要在于实现了五大结合:即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相结合,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全面改革相结合。本文在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对未来发展的重要启示。在此部分中,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理论上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上不断实现多种结合、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内涵上彰显人的价值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此外,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进行分析基础上,本文还针对一些人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存在的某些疑虑,提出了未来改革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七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对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和界定,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分析了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第一章是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改革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提供的理论基础、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进行的有益探索、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重要认识等,以此说明社会主义改革的源头在哪里,从而论证了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二章是概述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历史进程。本章首先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改革艰辛起步的国际国内背景,间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其次,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线索,通过“启动”、“推进”和“深化”三个关键词对社会主义改革发展进程进行总结概括,梳理改革的历史脉络。对历史脉络的梳理,不仅更加明确邓小平提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命题的深刻含义,而且凸显出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章是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本章主要从改革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维度分析改革的方向、实质、目的和策略,回答了社会主义改革改什么和怎么改的问题。本章为下一章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作了较好的铺垫。第四章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本章主要用“五个结合”从不同角度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进行总结。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二是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相结合,三是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四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五是重点推进与全面改革相结合。这“五个结合”较好阐释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为什么既快又稳。第五章是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创新的启示。本章主要在分析社会主义改革“两个创新”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即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理论上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上不断实现多种结合;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内涵上彰显人的价值。只有把握好这四点,社会主义才会风景这边独好。结语是关于我国改革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本章作为本文的收官之作,从宏观层面分析当前人们对改革的疑惑以及新时代社会主义改革如何开启新的窗口问题,并阐释了改革的中国特色。
崔晓明[5](2019)在《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巡回审判制度紧扣现阶段司法改革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有序。同时,巡回审判坚持成风化人,发挥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是对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丰富和发展,顺应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启了巡回审判制度的崭新篇章。现阶段全社会对巡回审判制度的高度重视,也给该项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新契机。本文依据我国现实国情,对巡回审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并就该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以期充分彰显其价值,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进而促进司法改革的有序推进。本文主体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开宗明义,第一部分在第二章对巡回审判制度进行概述。通过阐述巡回审判制度的内涵与特征,探寻其作用与意义,从而分析出巡回审判制度的价值,为本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之上,对巡回审判制度的历史进行考察、梳理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设计,分析我国巡回审判制度面临的实践困境。具体而言,第三章,巡回审判制度的历史考察。简述国内外巡回审判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巡回审判制度,进而从中探寻可借鉴之处。第四章,我国巡回审判制度面临的困境。在梳理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缺失的基础上,分析了巡回审判制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求对该制度的完善建议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最后,在第三部分,通过第一部分的理论分析和第二部分对制度历史、制度设计和实践困境的基础之上,在第五章提出对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建议。在前文的逐层阐述下,为我国巡回审判制度更好的完善,展开积极主动的思考,明确提出了对巡回审判制度进行立法补充、加强基层巡回审判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具体运行、建立巡回审判权的监督机制以及健全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建议,从而使我国巡回审判制度更好地促进司法公证,服务人民。
王玉[6](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王成财[7](2019)在《中国法官员额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法官群体的规模和构成的复杂性,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难以相比的。(1)对这一庞大且特殊的职业群体进行员额改革和治理,不仅需要超凡的勇气和魄力,更需要充分的正当性证成及科学的实践把握。而中国法官员额制的最终确立,无疑直接得益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从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到2014年《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正式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历时十五年的反复酝酿研究最终将法官员额制推到了改革前台;从2014年上海率先拉开员额制改革试点大幕,到2017年员额制改革在全国3500多家法院全面完成,持续三年的改革让中国法官群体规模从21.2万缩减到了12.5万。中国法官员额制的建构和改革,无论是广度、深度、难度,还是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方面,在世界司法制度史上都是罕见的。毫无疑问,中国经历了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官管理制度的巨大变革。事实上,法官员额制改革本质上就是一场深刻的法官人事制度变迁,意在通过持续改善审判人力资源配置和审判队伍结构来提升审判绩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何况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精细的系统工程。即便法官员额制改革本身依靠内在的重大制度创新和外在的强劲政治经济驱动,以一种“超附加”设定的方式推进,力求最大程度增加员额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在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语境下,其始终是作为一种回应性和后续性改革,员额制改革并非是一把“万能钥匙”,它的作用力总是带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功能限度,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问题和矛盾复杂纷呈的局面。同时我们还应理性看到,相较于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中国当前的法官员额制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经验不足、远未成熟,一些有悖于改革目标的行为趋势不时浮现,特别是39%的员额比例红线在快速调整法官员额结构的同时,其内涵的单一性特征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虽有明确比例,但编定精准度不高;虽有人员分类,但分类管理尚不健全;虽有人员配比,但审判团队组建受限;虽有人员分工,但协同治理机制缺失。这实际上已表明,研究法官员额制的基本理论及其运行机理,仍需一个理性思考和深度论证的过程。尤其是在员额改革初步完成之后,找准法官员额制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定位和契合点,系统总结和反思中国语境之下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动因、路径、成效以及待完善之处,具有现实必要性、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价值。为此,有必要围绕“员额制改革究竟应当以何种样态和方式优化配置现有的中国司法人力资源”这一核心命题,以宏观的国家治理和微观的司法人事管理“双重视角”,概括总结法官员额调控的理论基础和运行机理,结合社会司法需求和地方试点实践,归纳法官员额制的现实依据,梳理我国司法人事制度历史和历次较大规模的动态调整经验,对改革试点和法官员额的顶层设计展开定性分析,抽取员额关系对员额结构的稳定程度进行判定,并通过改革前后心理分析、域外员额管理比较,进而深入剖析影响法官员额制调整的相关因素,最终提出完善法官员额治理的策略安排和具体举措。在上述思路指引下,本文拟对法官员额制的理论、历史、动因、目标、路径、障碍、风险和对策等关键问题逐次进行阐述。第一,通过对法官员额制进行整全式的透视和解析,学理化呈现出法官员额制的基本原理、价值取向、理想效应、应然特征和评判标准,分析法官员额制本身的限度,揭示法官员额制意图实现法院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功能结构的网络化治理形态机理,提出法官员额制的逻辑起点在于法官管理的现代化,亦即通过规范审判权运行与优化司法人力资源两者有机结合方式实现有效的员额治理,以此证成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二,以员额关系、员额结构、员额治理形态为主线,省察法官员额制的源起和流变,试图立体把握政治社会变迁下我国法官管理蕴藏的本土性资源与现代性因素,进而探寻员额制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并从现行制度文本中寻求法官员额制的表达范式,厘清我国法官员额制本身的框架体系和试点样态,发掘其制度渊源和文化土壤,为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法官员额制改革提供历史根基。第三,立足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践,紧扣法官员额比例红线的划定与执行,着重对上海、广东、海南、北京等四个省份试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探究改革前后各类群体不同心理表征及其背后成因,力求语境化地理解员额制改革的境遇和难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改革在技术和接纳层面衍生的各种问题和可能招致的风险,形成对试点改革的总结反思和理性体认。第四,以全球视野和比较方法来考察和理解法官员额制,选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挖掘域外法官员额图景以及员额制演变过程,并加以相对系统的类型化归纳,梳理域外法官员额制的共同特征和主要成因,掬取有益的员额管理实践经验,以此检视和反思我国法官员额框架体系和治理模式,为下一步员额制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尽可能多的路径和方法。第五,根据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确定法官员额的基本原则,侧重分析法官员额制的策略安排、优先顺序以及具体实施,从有效整合改革利益关系、价值取向、激发内生动力等角度,提出要善用大数据提升员额精准度、拓展员额比例红线承载力、适时制定全国法官员额法、细化中国特色法官分类管理、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法官员额评鉴机制等具体举措,并从司法权力运行体系的角度,提出未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应聚焦完善员额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突破现行体制机制性障碍,逐步推行结构性、格局性、开放性改革的构想。
刘云哲[8](2019)在《中国法官“行为责任制”研究 ——以美国法官责任制为参照》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将司法责任推上了学术讨论的高峰。然而从古至今,我国关于法官问责的实践始终离不开错案结果。这种带有浓厚行政管控色彩的“错案责任制”的确给中国传统的司法管理实践带来了一些便利,但在现代社会中却显失偏颇。细究其根本可以发现,错案本身与责任并没有必然联系,造成错案的原因多样,若一味以错案作为追责依据,既有违常理,同时在实践中给法官增加了不必要的职业风险、造成司法队伍人才流失,乃至于侵蚀司法独立之基石、扭曲司法规律,从而异化正常的司法活动。也正是因为这些弊病,世界上大多数现代法治国家接连摒弃错案责任制,再加上近现代以来司法独立原则的蓬勃发展,围绕着法官不当行为而展开的“行为责任制”应运而生。要注意的是,行为责任与司法独立并非天然的对立关系,二者实为“一枚硬币的两面”。因此,掌握司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和目的,是研究、构建我国行为责任制的前提。作为现代法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美国在其由司法独立、司法道德和和司法责任组成的伦理体系中,已经围绕着法官的不当行为构建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具体机制,其中尤其以“1980年法案”和各州相对应的司法委员会机制为重。这种使用广泛、操作性强的纪律处分机制,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法官责任制的建立是一个追求司法独立与司法责任之间动态平衡的过程,因此,需要保证外部监督与内部自律、法律理性与法官裁量、民主监督与司法专业之间的平衡。既然符合现代司法独立之基本要求、满足权责相统一之原理的行为责任制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必然的出路,那么系统且具体的建构规划则迫在眉睫。就责任内容而言,责任事由应当限于法官的不当行为,以损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程度作为标准,且行为包括审判行为和伦理行为,但应将实体性裁判作为责任豁免之禁区;同时设置多层次且与责任相对应的惩戒种类,其中应注意梯度设置的合理性,淡化行政化色彩。其次,就追责程序而言,应加强民主监督的成分,以公众投诉作为程序的重要启动来源,并以上诉法院作为“一审”机构、以惩戒委员会作为“二审”提供救济渠道,同时强调严格的追责门槛;追责客体则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明确为员额法官,但应注意审判权与其他权力的厘清与划分;审查模式应充分吸取调查及两造听审的有益经验;此外,法官责任之特殊性要求采用终身时效,故应当对应修改现有《刑法》中时效之规定,并按照法官的不同情况细化具体措施。最后,行为责任制不仅需要自身的构建与完善,更需要其他制度的有效配合,如优化改善司法队伍的环境、构建合理有效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强调司法活动中控辩诉权的制约作用、加强事后纠正与赔偿的落实,并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培育理性的民意。综上所述,无论从理念转变还是制度重构的角度来看,中国司法责任制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万国营[9](2019)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各位代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18年,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紧紧依靠改革创新、信息化建设和广大干警担当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陈永华(Chan Wing Wah)[10](2017)在《中、印(尼)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人移民外地的历史悠久而且漂洋过海无处不到,所谓“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人”。华人移民异地先侨居,後发展为落地生根,与当地非华族主体共存共荣,渐次融入主流社会。他们把中国文化习惯、物质文明带到异地,经历多年累积构建而成当地多元化民族和多元文化的一分子。同时华侨散布各国,进一步把中国文化发展为世界性的中华文化。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历史研究可追朔100年前之清末民初。但由於华侨华人事务、活动繁多,分布的地域国家也非常广泛。於是有着众多可供历史研究的选材下,多数学者的着作是华侨在某国家、某地区生活状况的国别史,或是专科领域的教育、媒体、经济、宗教和社团等,或是专题专案的关於成功企业家、革命家(对中国近代政治而言)、某类物质文明或个别乡族文化。对於海外中华商会或某国家中华商会的专门研究是稀少。发掘海外中华商会的重要性,是近年的事。中国在开放改革後,市场经济重新成为中国经济的另一半。商业活动、商人和商会又在国内蓬勃起来,连带推动对近现代中国商业活动和商人组织的经济、社会功能的研究。对中国的商业、商人、商人组织的活动和历史展开研究,除了在中国近现代史有学术价值外,实际重要意义是帮助中国寻找一条合适自已的经济发展之路。在20世纪末的90年代,着名历史学家章开沅领导团队对中国商会历史作出大规模系统性的研究,继而引发连串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商会研究热潮。进入21世纪,全球急速一体化使中国对世界经济开放的政策加大力度。政府修改了 20世纪90年代的“引进来、走出去”的被动战略转变为21世纪的主动方式“走出去、引进来”。在上世纪末,中国“崛起”的现象已引起西方国家的关注,在未来10年中国对全球的经济影响力再度攀昇是可以预期的。另一个影响中国和印尼的关系而又与印尼中华商会相关的是世界华人经济的崛起。中、印两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与世界华商网络接轨。同时段中国商会学者也发现中国的商会组织随华侨移民海外,并且已经自然发展成为遍布世界各地的海外中华商会网路。他们在中国商会的档案中也发现中国的商会与各地海外中华商会曾经有着长期紧密的关系和通讯。因而在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内着名华侨历史研究大学的支持下对海外中华商会(南洋区)的专门研究。南洋区是中国人最早移民也是最多华侨的地域,其中以印尼为最突出。估计印尼华人人口在1000万以上,是中国以外最大华人族群的居住国,当地华商更是印尼经济的主力。可是至今对印尼中华商会的研究是稀少。在众多印尼国别史上,学者往往侧重於教育、经济、宗教等明显社会议题的论述。即使在社团的研究论着中,有关印尼中华商会的内容也是稍有涉及,通常是放在业缘社团中的一栏目,给予小篇讨论。从而忽视了中华商会对中国、印尼关系和印尼华人近今100多年历史的重要贡献。论文是采用“总体式”专题研究的方法。印尼中华商会定义为:由印尼华侨华人在印尼成立的商会,组织成员为华商,商会主要服务对象为华侨华人,并承传着中华文化。总体史强调宏观的、综合的、长时段的研究。把握和审视是宏觐的,切入是微观的,描述是全方位的,观察包括了“时段性”和“统合长时段”性两种。在研究分析时也可用历史学、国际关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体的说,论文是对印尼中华商会和活跃其中的商人进行研究。透过对印尼中华商会的研究看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侨社会三者之间复杂的联系,看印尼中华商会与上述三个政社群体之间的关系,看印尼中华商会在中国近现代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论文选择了“中、印关系”作为宏观环境的切入角度,以在过去115年内中、印关系和中华商会的重要事件作为分时段的指标。经过四章的“时段”性分析,清楚显示了印尼中华商会在不同的时段,都对中国近现代史里的中、印关系有重要的作用。在这些时段,她的角色扮演和功能作用虽然不尽相同,但对中、印关系中的三大政社群体,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人都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最後,综合各时段的研究结果显示出一个动态式的观察来,它成为评论印尼中华商会对中、印关系的总体作用的基础。在中国、印尼近今115年的历史里,两国的内、外政局急剧变化带动着中、印关系的起伏。生存在中、印两国之间的印尼华侨华人固然是两地关系的重要元素之一。在20世纪前,印尼华侨可以说是中、印关系的始祖。到了清末之後,中国和印尼两地政府才成为中、印关系的主导者。由清末至1958年,当时代表着华侨的总机构-印尼中华总商会承担着重大的时代任命,带领着印尼华族在异国生存,维繋着与中国、印尼两国政府和华侨民间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後进行社会主义建国,政府没有使用印尼中华商会在中、印关系里发挥功能。不幸地,在1965年印尼军事强人苏哈托施行邀进的同化华人政策,取缔了所有华人社团包括中华商会在内。从此时计算,印尼中华商会消失了 36年,到苏哈托被推翻下台三年後的2001年才得以复办。在进入21世纪初的15年,印尼中华商会再度在中、印尼关系中发挥她专长的经济功能,成就不少中、印经济贸易合作的成绩,使印尼渡过国家经济重大危机及帮助中、印两国修补过去的历史伤痕,为两国建立全面的战略性夥伴关系出了一分力。总的来说,印尼中华商会在历史的激流里,仍能保持她在中、印关系中的重要位置是靠着他们儒商智慧和坚毅的精神。她使用“三赢”的方程式使三个主角,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侨社群,同得益处,其中以经济益处为最基本;并适时地调和这三方面的关系,减少矛盾冲突,加强政治互信,为华侨和中华商会寻求最大的生存空间。在21世纪未来的中、印关系,相信印尼中华商会也会采用这个曾经被长期使用并证实为有效的“三赢”方程式去做出贡献。而且在2015年中、印两国刚宣布了两国的长期经济大战略後,“一带一路”遇上“海洋经济”,明显展示了双方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有非常强的互补性。以中、印关系现时的良好走势看,印尼中华商会在调谐印尼华人与中、印政府的关系是较为容易。但印尼中华商会的三赢方案并不是必胜的。从四个歴史时段的观察,得出的结论是中华商会的作用和“三赢方案”成效与当时“印尼华人国家认同”的争议情度有密切的关系。印尼中华商会的功能作用基本上是经济性质。但在不同时段的中、印内外政治环境形成不同的中、印关系状态时,三个主角,中国政府、印尼政府和印尼华侨社群会赋予它额外的政治、外交、社会文教等其他重要任务,调教着它在不同时段的角色。印尼中华商会未来的挑战仍然是在“印尼华人的国家认同”争议。2015年7月一批“反华人”的人士组成了“原住民党”,并故意在8月17日印尼国庆日宣布,制造声势。现今世代,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国家有责任对国民作出一生的教育、照顾和保护,换取的是国民必须向国家效忠。是一种法理上的承诺。入了外国籍的华人对国家效忠必定是他们的国籍国,是法理上必须要做。如果他们的行为有损国籍国的利益时,必被定为叛国罪行。但在法理以外的感情归属,则各地民族和各人也有不同。人类的情感归属效忠对象可能是出.生国、或是居住国、或是祖籍国,甚至是宗教信仰。但不竟华人问题是两国政府和人民的敏感问题。中、印关系的三大主角,中、印两国政府和代表印尼华人的重要社圑,必须要合作,共同面对,主动地去解决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笔者以印尼中华商会为历史研究个案,在论文开始写作之前,并未感到使用“总体史”研究范式的特点和好处。但使用後,意识到它是研究专题个案的很好方法。采用了“总体史式”的方法,能把印尼中华商会的特性和历史角色看得明白,也能总结出印尼中华商会“成功”、“失败”的因素和导致她在近今115年的中、印关系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原因。继而本着“监古知今”学习历史的态度,推论印尼中华总商会在21世纪中、印关系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相信此论文不单是一篇对印尼中华商会多面的专题研究,也可以作为研究中、印经济史、社会史和外交史的一篇辅助参考。
二、紧扣主题:探索特区法院的改革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紧扣主题:探索特区法院的改革路(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阐释 |
一、数字网络空间的起源、特征与影响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演变 |
三、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功能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数字治理理论 |
二、政策网络理论 |
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分析的关键变量 |
二、知识产权政策分析中环境、价值、行动者具体含义 |
三、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框架:环境-价值-行动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文本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 |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演变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相关统计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内容演变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的演变特征 |
第二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编码 |
一、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环境关切 |
二、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的价值内涵 |
三、知识产权政策文本中行动者构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需求 |
一、发展有序的经济环境 |
二、组织协调的政治环境 |
三、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 |
四、全球融入的外部环境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的现实束缚 |
一、原始创新动力薄弱 |
二、双轨保护衔接失灵 |
三、创新激励文化匮乏 |
四、国际规则有失公平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现实束缚的成因 |
一、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尚未完善 |
二、产权管理未能充分协调统一 |
三、产权文化构建存在诸多阻碍 |
四、全球产权竞争牵涉各国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追求 |
一、促进知识创新 |
二、保护私人权益 |
三、维护公共福祉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价值冲突 |
一、政策实施之中的价值位序难题 |
二、有违价值初衷的政策设计风险 |
三、缺乏清晰统一的政策价值共识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价值冲突的成因 |
一、对政策价值本质缺乏全面认识 |
二、政策的更新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
三、政策价值的话语体系尚未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行动者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善治网络 |
一、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具体的行动者类型 |
二、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结构 |
三、知识产权政策网络中行动者的善治要素 |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的现实困境 |
一、政策网络内部未能充分协调 |
二、政策网络间互动存在偏差 |
三、政策网络运转欠缺有效性考察 |
第三节 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网络困境的成因 |
一、政策参与的角色认知与能力有待提升 |
二、政策网络缺乏持续且深入的交流合作 |
三、政策参与中缺乏多元有效的配套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环境-价值-行动者”框架的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营造合适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
一、完善市场秩序,维护创新基石 |
二、优化整体治理,加强部门协作 |
三、致力生态培育,涵养产权观念 |
四、注重利益协调,强调合作共赢 |
第二节 构建合理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价值 |
一、加强理论建设,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价值体系 |
二、强调价值引领,优化政策举措与时代发展间匹配性 |
三、重视价值传播,形成并推广政策价值中国话语体系 |
第三节 培育合格的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行动者 |
一、明确政策网络角色,增强彼此协调互动能力 |
二、塑造网络信任氛围,推进对话与合作常态化 |
三、建立多元配套机制,保障政策网络有效运转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调适内容 |
二、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多元追求 |
三、知识产权政策划时代发展的现实问题 |
四、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政策创新 |
附录 |
知识产权政策文本汇总 |
知识产权政策府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专业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生产者网络行动者访谈问题 |
知识产权政策参与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基本概念解析 |
(一)改革 |
(二)社会主义改革 |
(三)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
(四)创新与启示 |
二、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有待提升之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成果有待提升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之处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为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确保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正当性 |
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确保了社会主义改革行稳致远 |
第二节 列宁对社会主义改革的探索 |
一、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有益探索 |
二、形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 |
第三节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识 |
一、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方针 |
二、构建社会主义矛盾学说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背景 |
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遭遇重大挫折 |
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期” |
三、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变质转向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历程 |
一、社会主义改革探索和试验期(1978.12—1992.2) |
二、社会主义改革推进和完善时期(1992.2—2013.11) |
三、社会主义改革深化和拓展期(2013.11—)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创新 |
第一节 改革的方向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
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夙愿 |
二、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
三、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
第二节 改革的实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
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
二、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
三、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创举 |
第三节 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 |
一、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寻 |
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
第四节 改革的策略是科学把握变与稳的关系 |
一、变中求稳 |
二、稳中有变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创新 |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 |
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核心力量 |
二、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党堪当改革历史重任 |
第二节 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相结合 |
一、反思落后社会现实启动改革 |
二、再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推进改革 |
三、直面发展中的问题深化改革 |
第三节 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 |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确保稳定 |
二、采取渐进增量式改革实现稳中求变 |
三、制定正确改革标准保证改革顺利前行 |
第四节 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
一、基层群众创新推动改革开放 |
二、战略布局的顶层设计优化改革开放格局 |
三、战略目标的顶层设计推动改革开放进程 |
四、战略举措的顶层设计保障改革开放质量 |
第五节 重点推进与全面改革相结合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
二、以经济体制改革带动全面改革 |
第五章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理论上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 |
一、本土化发展适应民族特色 |
二、时代化发展回应时代之问 |
三、大众化发展满足人民需要 |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上不断实现多种结合 |
一、社会主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 |
二、社会主义与世界发展相结合 |
三、社会主义与市场、民主和法治相结合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 |
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在内涵上彰显人的价值 |
一、人的价值具有多维性特征 |
二、社会主义是人的价值最佳体现 |
三、社会主义实现人价值的优势所在 |
结语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
一、改革是否导致中国走“中国特色的实用主义”道路 |
二、改革是否导致中国走“中国特色的后社会主义”道路 |
三、改革是否导致中国走“新全球主义意识形态”道路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改革如何开启新窗口 |
五、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强调的是“中国特色”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巡回审判制度概述 |
2.1 巡回审判制度的内涵 |
2.2 巡回审判制度的价值分析 |
2.2.1 巡回审判制度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
2.2.2 巡回审判制度兼顾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
2.2.3 巡回审判制度实现审理案件和普法教育相结合 |
2.2.4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价值延伸 |
第3章 巡回审判制度的历史考察 |
3.1 国外巡回审判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1.1 英国巡回审判制度 |
3.1.2 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制度 |
3.2 巡回审判在我国的历史进路 |
3.3 国内外巡回审判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3.3.1 国内外巡回审判制度的比较 |
3.3.2 国外巡回审判制度带来的借鉴 |
第4章 我国巡回审判制度面临的困境 |
4.1 巡回审判制度相关立法存在缺失 |
4.2 基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运行困境 |
4.2.1 受案范围和审判程序不够规范 |
4.2.2 巡回审判庭审秩序有待规范 |
4.2.3 制度运行的保障力度不足 |
4.3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运行困境 |
4.3.1 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有限 |
4.3.2 刑事申诉信访任务繁重 |
4.4 巡回审判权缺乏有效监督 |
第5章 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巡回审判制度的立法补充 |
5.2 加强基层巡回审判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
5.2.1 合理界定受案范围与适用条件 |
5.2.2 规定审判周期与审判人员组成 |
5.2.3 明确巡回审判的适用程序 |
5.2.4 细化立、审、执环节工作 |
5.2.5 建立人员及物资保障机制 |
5.3 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具体运行 |
5.3.1 死刑复核案件纳入受案范围 |
5.3.2 建立刑事申诉接访程序 |
5.4 建立巡回审判权的监督机制 |
5.4.1 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
5.4.2 建立级别对等的检察监督 |
5.5 健全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 |
5.5.1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5.5.2 推进巡回审判的现代化信息建设 |
5.5.3 建立巡回审判指导性案例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一、举办年会 |
二、发行刊物 |
三、出版书籍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附录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地政月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法官员额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第五节 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法官员额制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员额”的内涵辨析 |
一、“员额”的词义解释 |
二、“员额”与“编制”的区别 |
三、“员额关系”、“员额结构”与“员额治理” |
第二节 员额制的核心要义 |
一、逻辑起点:法官职业的现代化治理 |
二、关键环节:优化现有审判人力资源 |
三、目标指向:应然状态下的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员额制的限度分析 |
一、路向分析:以“法院管理”范畴为限 |
二、限度分析:制度安排的“结构性制约” |
第四节 员额治理的标准度量 |
一、自然属性勾连 |
二、应然评判标准 |
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法官员额制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古代司法职官制度探究 |
一、古代司法职官制的源起 |
二、古代司法官的职数管理沿革 |
三、古代司法官的员额治理形态 |
第二节 近代法官员额管理机制考察 |
一、清末法官员额制的诞生 |
二、民国政府法官员额的波动 |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官员额的确立 |
四、近代法官员额关系的诞生与断裂 |
第三节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行政编制梳理 |
一、建国后法院组织系统的重建与更迭 |
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法院编制流变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的政法专项编制实践 |
一、政法专项编制的产生 |
二、政法专项编制的连续增长 |
三、政法专项编制的调控 |
第五节 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提出与构建 |
一、制度文本之变:从定编、定员到员额 |
二、框架模型建构:分类管理下的比例约束 |
三、制度施行策略:“超附加”设定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反思 |
第一节 员额比例红线的选择与执行 |
一、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法官员额比例红线 |
二、比例红线的试点执行——以四省(市)为例 |
第二节 员额比例红线的心理因素分析 |
一、改革得失下的认同与服从 |
二、内在欲求与外在现实的冲突 |
三、不同改革群体的利益之“困” |
四、改革内生性动力的耦合与分离 |
第三节 员额比例红线衍生问题及其风险 |
一、红线的单一性所衍生的问题 |
二、可能招致的改革风险 |
第四节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理性体认 |
一、法官职业化的“成长烦恼” |
二、管理体制改革的“围城心态” |
三、顶层设计的“卡尔多改进” |
四、员额效应的“全域支撑” |
小结 |
第四章 域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法官员额制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员额制的综合图景 |
一、英国——法官员额制的起源地 |
二、美国——法官员额精细测算地 |
三、加拿大——员额多重算法集成地 |
四、德国——案件数量定员示范地 |
五、法国——法官定额培养形成地 |
六、日本——法官员额立法代表地 |
七、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官员额制 |
第二节 域外法官员额制的共性 |
一、普遍采取立法先行的策略 |
二、维系法官作为现代社会法律职业的特性 |
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
四、员额背后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 |
第三节 域外员额制实践经验启示 |
一、法律秩序:理性化的路径导向 |
二、生成语境:历史化的司法传统 |
三、法院管理:聚焦化的空间载体 |
四、改革进程:系统化的精细工程 |
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对策 |
第一节 员额制迈向成熟的基本思路 |
一、员额制定型的基本原则 |
二、员额结构的调试和完善 |
三、完善改革的初步思路 |
第二节 法官员额制的机制优化 |
一、善用大数据提升员额精准度 |
二、拓展员额比例红线承载力 |
三、适时制定全国法官员额法 |
四、细化中国特色法官分类管理 |
五、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
六、探索建立法官员额评鉴机制 |
第三节 员额制配套制度体系 |
一、构建案件分流体系 |
二、精简法院内设机构 |
三、完善员额保障体系 |
四、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
小结 |
结语 |
附件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法官“行为责任制”研究 ——以美国法官责任制为参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法官责任制的两种模式 |
一、“错案责任制” |
(一)错案责任制的基本涵义 |
(二)错案责任制的固有缺陷 |
二、“行为责任制” |
(一)行为责任制的基本涵义 |
(二)行为责任制的基础原则 |
第二章 中国法官责任制的现状 |
一、多种责任制并存,错案责任制为主 |
二、错案责任制带来的现实困境 |
(一)增加职业风险,造成人才流失 |
(二)规避责任进而引发制度异化 |
三、错案责任制向行为责任制转变的必然趋势 |
第三章 美国的法官责任制 |
一、美国法官责任制的基础体系 |
(一)美国的司法独立 |
(二)美国的司法道德 |
(三)美国的司法责任 |
二、美国法官责任制的重要机制——“1980 年法案” |
(一)立法的价值与目的 |
(二)运作的程序与规则 |
(三)各州的类似做法 |
三、美国法官责任制的新近发展 |
四、美国法官责任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建立中国法官行为责任制的基本构想 |
一、行为责任制的内容 |
(一)责任事由 |
(二)惩戒类别 |
二、行为责任制的程序 |
(一)启动主体 |
(二)追究客体 |
(三)审查模式 |
(四)追责时效 |
三、行为责任制的配套措施 |
(一)优化司法队伍的环境 |
(二)构建合理的绩效制度 |
(三)重视诉权的制约作用 |
(四)落实错案纠正与赔偿 |
(五)重视理性民意的培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力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 |
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三、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
四、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
五、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
六、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
(10)中、印(尼)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绿起和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 海外华侨华人研究 |
(二) 中国商会研究。 |
(三) 海外中华商会研究 |
(四) 研究状况的结论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四、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一章 二战结束前的中、印(尼)关系与印尼中华商会 |
第一节 中国、印尼两地的内、外政治环境(1900-1945) |
一、中国的内政、外交 |
二、荷兰及其印尼殖民政府的政治环境 |
第二节 二战结束前的中、印(荷政府)关系(1900-1945) |
一、中国的印尼政策 |
二、印荷政府对华人政策的改变 |
三、中国、印荷政府在印华事务上的角力 |
四、中国、印荷政府关系的改善 |
五、印尼华侨社会状况 |
第三节 印尼中华商会的孕育与诞生 |
一、印尼中华商会的孕育 |
二、印尼中华商会的成立 |
第四节 中国、印荷政府合作下的印尼中华商会 |
一、南京国民政府加强对印尼中华商会的管理 |
二、荷属东印度中华商会联合会的成立 |
第五节 印尼中华商会二战前的发展及其功能作用 |
一、中国政府在印尼的华侨事务机构 |
二、印尼华侨的“市民社会”管治核心 |
三、印荷政府的辅助管治工具 |
四、华侨”认同中国”的重要推动者 |
第六节 印尼中华商会的抗日运动与在日治时期所受的迫害 |
第七节 对抗的中、印(荷政府)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 |
第二章 二战结束後中、印(尼)关系及复办的印尼中华商会 |
第一节 中国、印尼的内、外政治环境(1945-1965) |
一、中国的国内政治环境 |
二、中国的外在政治环境 |
三、印尼的独立战争和“指导民主”时代 |
四、印尼的外在环境 |
第二节 二战结束後的中、印(尼)关系(1945至1965)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印尼外交与侨务管理 |
二、新中国的印尼外交与侨务管理(1949-1965) |
三、印尼开国政府的对华政策 |
四、印尼华侨社会的急剧变化 |
第三节、二战结束後复办的印尼中华商会 |
一、取代印尼中华会馆的印尼中华总会 |
二、复办的印尼中华商会与新办的中华总会的关系 |
三、印尼中华商会联合会的成立宗旨、组织、活动、人事布局 |
四、印尼中华商会联合会的关键人物分析 |
第四节、印尼各地区中华商会重光後的复办 |
第五节、印尼中华商会的衰落与分裂 |
一、印尼中华商会的衰落 |
二、印尼中华商会的分裂 |
第六节、印尼中华商会被查封与历史中断 |
一、印尼中华商会被查封 |
二、印尼中华商会的历史中断 |
第七节、复杂多变的中、印关系中的的印尼中华商会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角度 |
二、印尼华侨社会的角度 |
三、印尼政府、印荷政府、印尼民众的角度 |
四、新中国政府的角度 |
五、印尼中华商会在中、印关系的整体作用 |
第三章 世纪之交的中、印关系与印尼中华商会再次复办 |
第一节 中国、印尼的内、外政治环境(1992-2004) |
一、中国的国内政治环境 |
二、中国的外在政治环境 |
三、印尼的国内政治环境 |
四、印尼的国外政治环境 |
第二节 世纪之交的中、印(尼)关系(1992-2004) |
一、中国的印尼外交 |
二、印尼的中国外交及华人政策 |
三、印尼华人社会的正向转变 |
第三节 印尼中华商会第二次复办的土壤和经过 |
一、印尼中华商会第二次复办的政治土壤 |
二、印尼中华商会第二次复办的经过 |
第四节、印尼中华总商会的早期活动与初步成绩 |
第五节、印尼中华总商会的重要领导人 |
一、印尼中华总商会首任总主席陈大江 |
二、印尼中华总商会首任执行主席杨克林 |
三、印尼中华总商会首任常务副总主席张锦雄 |
第六节 风雨同舟的中、印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 |
第四章 21世纪初中、印关系与印尼中华总商会 |
第一节 中国、印尼的内、外在政治政环境(2004-2015) |
一、中国的大国兴起和新的对外经济策略 |
二、印尼的快速经济增长与打造海洋大国经济 |
第二节 21世纪初中、印关系(2004-2015) |
一、战略夥伴关系 |
二、全面战略夥伴关系 |
第三节 世界华人经济的崛起与中、印关系 |
一、世界华人经济的崛起与世界华商大会的成立 |
二、世界华商大会与中国经济发展 |
三、世界华商对印尼经济发展的影响 |
第四节 印尼中华总商会的革新扩展 |
一、印尼中华总商会的变革更新 |
二、领导印尼中华总商会改革的重要人物 |
第五节 印尼中华总商会与世界华商大会的接轨 |
第六节 印尼中华总商会的政、商、社关系 |
一、印尼中华总商会的活动分析 |
二、印尼中华总商会与其他华人社团的关系 |
第七节 战略性伙伴的中、印关系中的印尼中华总商会 |
一、21世纪初中、印经贸成绩 |
二、“一带一路”遇上“海洋大国经济建设” |
三、世界华商大会扩展对中、印关系的帮助 |
四、印尼中华总商会在中、印战略性伙伴关系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目录 |
附录 |
论文後记 |
四、紧扣主题:探索特区法院的改革路(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网络空间视域下知识产权的政策分析:环境-价值-行动者的维度[D]. 万正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用文化自信讲好新时代的改革故事——以纪录片《深圳故事》为例[J]. 黄海静. 青年记者, 2019(32)
- [4]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创新与启示[D]. 戴佳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5]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研究[D]. 崔晓明. 沈阳工业大学, 2019(08)
- [6]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7]中国法官员额制问题研究[D]. 王成财. 吉林大学, 2019(10)
- [8]中国法官“行为责任制”研究 ——以美国法官责任制为参照[D]. 刘云哲.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N]. 万国营. 深圳特区报, 2019
- [10]中、印(尼)关系中的印尼中华商会[D]. 陈永华(Chan Wing Wah).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