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逐步进入人大监督领域

南水北调工程逐步进入人大监督领域

一、南水北调工程渐入人大监督视野(论文文献综述)

杜坤[1](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焦瑞[2](2012)在《我国行政问责客体研究》文中指出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府改革的创新点,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关键,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自2003年“非典事件”引起“问责风暴”,我国对行政问责的普遍关注已有近十个年头。期间我国行政问责实践取得了长足进步,行政问责理念渐入人心,行政问责趋向常态化。行政问责制源于西方,在西方有较丰富的理论和较长的实践。相比之下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时间较短,存在着种种不足。问责客体是行政问责制的关键要件,是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现存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本文研究的着眼点。行政问责客体,即“向谁问责”,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国内外在行政问责客体领域的研究现状,并列出本文的研究方法。然后对相关概念进行厘定,由问责制概念到行政问责制内涵,继而引申出行政问责客体定义,并对其静态现状进行阐述。在实践中,行政问责客体面临着众多困境,主要包括问责客体的范围狭窄、责任界定边界不明、被问责的客观公正性、相关法律依据缺失、承担不利后果的弹性化与形式化、权利保障和救济不足、复出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本文以孟学农为官两起两落作为行政问责客体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案例中所体现的关于行政问责客体的现实问题,并简要给出解决措施。在分析问责客体困境的理论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加强异体问责力度,培育行政问责文化气候,重视问责客体的权利保障与救济,加强问责的信息公开与政务透明等五个方面。

汪铁民[3](2004)在《南水北调工程渐入人大监督视野》文中指出 2003年12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情况与下一步安排的报告进行审议。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监督。"团结治水,团结治污"加强水污染防治,这是南水北调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委员们已达成共识。据了解,目前,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区长江近岸污染加重,由于城市污水处理率低,大量未经处理的城镇污水直接排放江中,致使沿江主要城镇的近岸形成了至少560公里的污染带,远远

二、南水北调工程渐入人大监督视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南水北调工程渐入人大监督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1)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文献回顾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控制主体
        二、控制方式
        三、控制程度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后记

(2)我国行政问责客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关于行政问责客体的研究
        1.2.2 国内关于行政问责客体的研究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行政问责制和问责客体
    2.1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
        2.1.1 问责制
        2.1.2 行政问责制概念解析
        2.1.3 行政问责制的构成六要素
    2.2 问责客体
        2.2.1 问责客体的相关制度规定现状
        2.2.2 问责客体的责任分类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行政问责客体实践困境分析
    3.1 问责客体范围狭窄
    3.2 问责客体责任界定边界不明
        3.2.1 党政不分导致问责客体责任界定边界不明
        3.2.2 不同层级问责客体之间责任界定边界不明
        3.2.3 集体与个人之间责任界定边界不明
    3.3 问责客体被问责客观公正性的缺失
        3.3.1 问责客体偏差导致不公
        3.3.2 问责标准不一导致不公
    3.4 问责客体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
        3.4.1 行政问责制的专门法律的缺失
        3.4.2 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的缺失
        3.4.3 问责客体抽象行政行为相关法律的缺失
    3.5 问责客体承担不利后果的弹性化与形式化
    3.6 问责客体权利保障和救济不足
        3.6.1 问责的随意性
        3.6.2 问责客体救济不足
    3.7 问责客体的复出机制不健全
        3.7.1 问责客体的复出缺乏法律依据
        3.7.2 问责客体的复出缺乏透明度
    3.8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行政问责客体的典型案例分析
    4.1 引子
    4.2 孟学农问责事件概述
    4.3 基于问责客体视角的案例分析
        4.3.1 案例体现出问责事由狭窄问题
        4.3.2 案例体现出问责标准缺乏统一性问题
        4.3.3 案例体现出问责客体复出机制的种种问题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问责客体困境的解决对策
    5.1 重视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建设
        5.1.1 建立统一的行政问责制法律范本
        5.1.2 行政问责法制化必须依靠程序保障
        5.1.3 行政问责的实施必须有法必依
    5.2 加强异体问责力度
        5.2.1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问责
        5.2.2 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问责
        5.2.3 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问责
        5.2.4 加强公众的监督问责
    5.3 培育行政问责文化气候
        5.3.1 行政问责文化的特征
        5.3.2 行政问责文化的滞后性与重构途径
    5.4 重视问责客体的权利保障与救济
        5.4.1 重视问责客体权利保障与救济的必要性
        5.4.2 注重权利保障和救济的程序化
    5.5 加强行政问责的信息公开与政务透明
        5.5.1 行政问责信息公开与政务透明的必要性
        5.5.2 行政问责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的建设途径
    5.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四、南水北调工程渐入人大监督视野(论文参考文献)

  • [1]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2]我国行政问责客体研究[D]. 焦瑞. 燕山大学, 2012(08)
  • [3]南水北调工程渐入人大监督视野[J]. 汪铁民. 中国人大,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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