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改革和欧洲市民的观点(论文文献综述)
杨陶[1](2020)在《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夫妻财产契约是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理念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婚姻契约理论的必然逻辑。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对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比较法上,两大法系在婚姻家庭法中都有关于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立法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经典案例。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涉及到社会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等诸多利益的平衡,然而对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过度推崇,使得这一制度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出现了利益失衡。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财富增加、跨国婚姻增多,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亟待完善。同时,我国民法典正式通过,其所彰显的时代精神和科学体系,使得夫妻财产契约制度获得了新的解释空间。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其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十分必要。夫妻财产契约的内涵和性质是系统研究它的基础。夫妻财产契约的内涵十分丰富,两大法系的立法和理论对其规定及理解不尽相同。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目的为变更夫妻法定财产制度。英美法系通常认为,夫妻财产契约为婚姻协议的一种,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在对两者及其关系全面比较的基础上,得出夫妻财产契约的概念,即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缔结的确定婚前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契约。夫妻财产契约的性质为身份财产契约,缔结契约不能妨碍夫妻财产制度所承载的扶养家庭、维护婚姻共同体利益、保护婚姻中弱者利益等功能的实现。夫妻财产契约被法定化后,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即为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两大法系均接受婚姻契约理论,立法上均规定了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但婚姻关系十分复杂,它的身份性、合伙性和伦理性对契约性起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此外,两大法系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均以鼓励缔结契约、注重两性实质平等、平衡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保护弱者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鉴于此,两大法系在构建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时,均对它的有效要件规则、法律效力规则及法律适用规则作出了不同于一般商事契约的规定。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有效要件规则设计上,两大法系既有共性又存有差异。形式要件方面,两大法系均要求夫妻财产契约符合特殊的形式要件。大陆法系通常要求公证,英美法系通常要求律师参与或起草。两大法系所采的具体方式虽不同,但功能等值,都旨在确保每一方当事人理解契约的法律后果,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签署是自愿的。实质要件方面,两大法系均对夫妻财产契约的实质要件予以规定。一是缔约主体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特定的身份。二是意思表示须真实,大陆法系一般通过公证形式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英美法系一般通过效力审查防止使用不正当讨价还价策略缔结契约或通过律师参与确保当事人理解契约的法律后果。三是缔约内容须合法,两大法系均允许当事人就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和分割等事项进行约定;均要求缔约内容不得违反夫妻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规则,不得免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损害子女的受抚养权等;均认为人身性质的婚姻义务不具可执行性,拒绝执行夫妻财产契约中的“忠诚条款”。夫妻财产契约生效后,契约规定的内容即调整夫妻财产关系,产生对内、对外效力。就对内效力而言,基于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属性,各国均认为契约生效后即可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就对外效力而言,夫妻财产契约须进行公示,方可对抗第三人。同时,基于当事人有限的认知能力及维护公共政策的需要,两大法系均对契约进行效力审查。大陆法系法院通常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审查,英美法系法院通常审查执行契约的结果是否显示公平。两大法系的审查方法虽有差异,但审查标准存有共性:都视夫妻财产契约为夫妻财产关系的独立方面;都考虑签订契约时的情况是否发生改变;都认为契约免除补偿由婚姻引起的不利益或履行契约导致一方当事人极度贫困时,法院可撤销或修改契约。此外,两大法系均允许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夫妻财产契约,但为防止当事人通过变更或撤销夫妻财产契约损害婚姻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通常都要求变更或撤销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在实体法上已经得到两大法系的认可,相应的冲突法上也允许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夫妻财产契约准据法。但基于夫妻财产契约兼具身份属性,两大法系都采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即只允许当事人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准据法。若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鉴于夫妻财产关系具有身份属性,两大法系通常都要求适用属人法。但两大法系在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上存有争议,大陆法系以国籍为连结点,英美法系以婚姻住所为连结点。两大法系还存在可变更原则和不可变更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的理论争议。但也体现趋同化趋势,如以共同住所和共同国籍为属人法连结点,夫妻财产契约适用缔约时的属人法等。此外,两大法系都考虑到不动产的特殊性,对夫妻财产契约中涉及的不动产,要么明确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只允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要么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通过对两大法系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以下主要认知:若一国对夫妻财产契约形式要件规定地较为严苛,那么其效力审查要求则较为宽松,反之亦然。大陆法重形式,英美法重效力审查。近几年两大法系表现出融合趋势,大陆法从重形式到偏向实质,英美法从重实质到强调形式。但两者目的相同,都试图在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之间寻获平衡,且更注重追求契约正义。这一趋势与我国《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殊途同归,即兼顾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且我国在立法理念上有所超越,更重视家庭的功能和价值,更注重家庭和谐,这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实际。基于此,应在考虑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实际情况和传承优秀家庭文化的前提下,选择性地借鉴国外成熟立法和完备的效力审查制度,实现我国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现代化。一是充分考虑夫妻财产法定制度所承载的扶养家庭、维护婚姻共同体利益、保护弱者利益等功能的实现,将夫妻财产契约定性为身份财产契约,并进一步限制当事人的契约自由。二是遵循《民法典》的逻辑体系,适用法律行为制度规范夫妻财产契约有效要件。三是结合我国婚姻家庭实际,借鉴国外完备的效力审查制度,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规制夫妻财产契约效力。四是注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民法典》总则编之外的独立与自洽,慎重直接适用一般财产法规则于夫妻财产关系。五是结合我国家庭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公证形式,增设夫妻财产知情权。六是与实体法相呼应,在充分考虑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属性,维护交易安全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法》中的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和属人法原则,补全夫妻之间的准据法对第三人效力的规定。
曹海苓[2](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王霞[3](2020)在《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安迪·格林是当代英国着名的教育哲学家、教育史学家,以“教育与国家的关系”研究而享盛誉,并成为较早探讨全球化时代教育问题的教育学者。安迪·格林的教育哲学理论体现了实证研究、历史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内核的有机结合。格林围绕教育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及其辩证运动展开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批判哲学理论,进一步推进了西方教育学理论的发展。哲学真正的功能就在于对流行的东西进行批判。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教育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成为格林教育批判哲学的现实出发点。全球化与教育的趋同性诞生了“教育全球化”的神话,动摇了民族国家教育体系的存在论根基;后现代与教育的非理性宣扬教育个性化的论调,削弱了国民教育系统的合法性基础;新自由主义与教育的市场化倡导教育私有化与竞争化,冲击了国家教育的公共性与权威性。面对公共教育体系的困境与现实教育危机,格林坚持教育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应该是教育反思的重要途径。围绕“教育与国家”的关系,格林通过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观、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西方教育社会学理论以及英国新左派文化批判理论与成人教育思想等理论观点,阐述了教育的民族国家性、阶级统治性、意识形态性、结构功能性以及潜在解放性等特征,逐渐建构了整体性的教育批判哲学理论。教育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内涵,是格林教育批判哲学的逻辑起点。格林指出,教育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体现国家的本质以及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教育并非强制的控制过程,而是统治集团把自身的特殊利益“转化”为社会的一般利益,从而教化人们认同当前统治秩序的过程。同时,格林也指出,教育在形式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教育活动有自己特定的存在方式与运行逻辑,并不完全受制于统治阶级利益,也是被统治阶级反抗阶级统治、实现自身解放的工具。因此,教育的意识形态具有驯服性和解放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格林指出了教育意识形态内部的基本矛盾,即教育内容的同质性与多样性矛盾、教育对象中精英与大众的分离以及教育主体中个体与国家的博弈,并对当前的教育意识形态,如教育的全球化、后现代主义教育观以及新自由主义教育观等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格林主张教育的多样化以塑造多元的文化主体和公民身份,提倡教育的大众化以提升底层民众的文化素质与社会地位,倡导教育主体的国家化以推进教育行为的公共性与公平性。国民教育是格林教育批判哲学的重要理论主体,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权力的实现过程,是教育政治化的路径。国民教育是国家用公共资金为普通的民众提供的、正式的、并要求民众强制接受的学校教育,体现了教育政治性的基本逻辑:即教育是为了使人们适应社会生活——使他们成为好公民。格林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国民教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状况,批判了辉格论起源、结构功能主义起源、生产关系起源、韦伯冲突起源论等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揭示出国民教育制度与国家形成的时序同构关系,阐释了国民教育制度的政治合法性以及不均衡等特点。尤其是深入到英、法、美、德等国家社会与历史的背景中,剖析了教育与国家政权、社会结构以及文化因素相结合而呈现的独特的国家特征;也揭示了国民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国家民族认同,实现民族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社会凝聚理论是格林对于教育与国家关系的时代阐释,也是其批判哲学的价值目标。在格林看来,社会凝聚是指整个社会及其中的个人通过依赖共识而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状态,既表征一种整体的社会关系,又与国家的制度息息相关。格林分析并批判了不同类型的社会团结思想、不同制度模式的社会凝聚类型以及教育的作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格林界定了社会凝聚的基本内涵与本质维度,强调了社会凝聚的国家维度、个体维度以及价值维度的表征。分配平等与社会包容、主体自由与政治参与以及合法性的社会共识等都成为社会凝聚的重要因素。最后,格林阐释了教育作为“修复社会裂缝的社会粘合剂”的重要作用,即通过消除教育不平等、重建国家认同与建构多元文化认同,以实现当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凝聚。教育理念转化为现实的教育实践,这就需要实行有效的实践方式与实践手段。格林从公共教育制度、国家课程、职业和技术教育与终身学习等四个方面建构了当代教育的实践方式。格林主张建构公共教育制度,反对新自由主义的教育市场化与“择校”行为,拒绝选拔性的精英主义的教育制度,实现教育分配的平等,以促进社会正义和团结的实现。在国家课程方面,既要体现民族文化与价值的主导意识,也要突破狭隘的爱国主义的意识形态一致性,建立具有多元包容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方面,格林强调“国家和社会和作者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生产活动实现个体的发展与解放。终身学习是自我建构的主要方式,格林倡导平等主义体系下的终身学习模式以及普遍的成人学习机会,并强调通过社会包容的国家福利制度、收入均等化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及政治文化精神的社会化而实现。全球化时代,公共教育困境的出现与教育危机的日益严重化,格林坚持从“教育与国家”的宏观视角出发,笔力深厚的批判了各种意识形态思潮,重点强调了教育的意识形态性、重新论证了国民教育存在的必要性、深入揭示了教育活动的社会凝聚性、全面界定了当今教育实践活动的可行性,为人们正确认知与分析当代教育危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也给我们的教育哲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格林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追溯教育与国家的辩证关系及其演化的历史过程,并将其运用于全球化时代的教育解读,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教条式理解,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思想内涵。格林重点关注了由于分配的不平等所带来的教育不平等以及社会秩序的问题,提出了社会平等和正义的教育使命,有利于我们在国家的语境内更好的审视教育之于个体和社会的深刻意义。格林着眼于宏观的研究方法,较好的避免了个人主义方法论所产生的“生态谬误”,并为其理论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数据与支撑。当然,格林的教育思想也有难以克服的不彻底性,如坚持了社会生活的优先性,忽视了个体存在的意义;触及到了社会的基本矛盾与冲突,论证了教育中的不平等问题,涉及更为本源的阶级关系与阶级利益,但是却没有对其根源——私有制的经济基础进行批判,而是拘泥于西方现代性的历史语境,预设了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合法性,诉诸更加平等的国家政策与教育制度。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前提下,批判其理论糟粕,借鉴其理论是可用之处。我们要加强国家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国家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我们也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增强社会主义价值认同感与国家民族凝聚力。我们要认识到,教育不仅是维护社会的秩序,更重要在于建构和培养一种积极的力量,通过这种力量内化为人们的行为,推进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实现人类的自由解放。
杨阳[4](2020)在《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变迁:性别平等的视角》文中提出教育公平作为衡量社会文明和进步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受到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重视。然而,高等教育中的性别偏见一直是个国际性问题,在高等教育300多年发展的历史中,女子高等教育不过区区的100多年而已。日本作为亚洲第一个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儒教圈国家,其女子高等教育从形式到内容都有独特的发展历程。本论文运用文献法、历史法、图表法、案例法和因素分析法,通过大量的事实和数据等资料,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进行研究。女性主义作为一个新兴的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强烈的批判意识,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领域发起挑战。以女性主义的视角,观察战后日本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性别平等与女子高等教育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四个基本问题:第一,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基于什么样的性别平等观念发展起来的?第二,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如何落实性别平等的?第三,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都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第四,影响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本论文以日本女子高等教育与性别平等之间的作用关系为横轴,以作者所支持的历史分期为纵轴建立分析框架,借助女性主义理论及女子高等教育的相关理论,系统地分析和论述了战后70余年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变迁和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论文重视女子高等教育发展与性别平等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清晰地从教育对社会整体及女性学生个体两方面明确各阶段日本女子高等教育所发挥的功能,并结合结构、价值、话语三个维度反观社会现实对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功能的制约,分析了日本社会形式上的性别平等和现实中的性别平等之间的分裂、矛盾和冲突以及逐步解决这种表里不一问题的策略,对于儒教圈国家的女子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具有参考价值。通过综合探究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战后日本高等教育体系内,长期存在一种基于生理性别的知识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一方面促使日本在短时间内快速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另一方面也加固了既有的性别价值秩序。纵观战后70余年的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变迁史,可以发现,在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高学历女性群体始终处于被动的处境。但随着日本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本女性尤其是高学历女性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本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分为研究缘起、研究问题及意义、研究方法及视角、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概念界定及历史分期五部分,在细致梳理问题意识、总结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本论文的问题意识、研究构想、分期结构等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第二章,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分为女性主义理论、女子高等教育相关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三节,系统梳理了女性主义发展的历史、理论流派、哲学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挖掘女性主义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以表明女性主义作为本论文的研究视角、理论基础的合理性与可能性。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则针对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期式的论述分析。其中,第三章,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确立期,集中分析论述战后初期到1960年代中后期的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第四章,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扩大期,集中分析论述1960年代中后期到1990年代中期的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第五章,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变革期,集中分析论述1990年代中期至今的日本女子高等教育。为方便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阶段性对比,依照本研究所建立的分析框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时代背景和对女性的价值期待、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及变化、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功能及影响、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四个主要内容进行了剖析,并阐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内涵的性别平等观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内在机制。第六章,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变迁过程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分析。根据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得出的关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阶段性发展的结论,对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脉络进行梳理,并对本研究提出的研究问题进行了回应。
禹宁瑶[5](2020)在《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湘潭农村养老田野调查的分析》文中指出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是中国社会特有的“新事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大量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一定意义上说,大量农村地区已然成为一个规模巨大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和幼儿园,其生产生活活动基本上就是围绕养老和抚幼两件事展开。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因农村改革政策而衍生,是经长期累积而成的复杂社会问题。留守老人经历了主动型安排、被动型接受和分工型选择的阶段性历史变化,这意味着中国留守老人问题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本研究紧紧围绕政府对留守老人“做过什么”、“做得如何”、“需要做什么”“如何做”的关键问题展开考察。从“一个村庄的中国养老”的田野调查着手,面对面感受老人的苦辣酸甜,从一个个生动具体的口述故事和感受中,抽丝剥茧,寻找问题的由来、发展的轨迹、问题的症结、解决的良方,最终提出了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理论及其体系构架的研究结论。本研究对留守老人问题特性作了规律性考察。首次界定农村留守老人是与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分开生活6个月以上,两者住所车程时间大于60分钟,独居在农村户籍所在地60岁以上的老人。提出留守老人与非留守老人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有子女但子女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最突出的特征是家庭赡养功能临时性、部分性缺失,老人处于“准事实无人赡养”状态。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难、健康难、关爱难、发展难的现实背后是农村养老价值文化的严重缺失,养老观念上的“三只无形的手”——全生命周期不平等照护观念、“孝文化”名义下的养老公共责任的缺失、无限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健全人”社会定位,将农村老人在家庭、社会、国家的角色定位中置于不利地位。留守老人养老的时间阶段性、身份流动性和安排的过渡性特征决定其养老的“过桥”性质,属于特例养老,与农村常态养老、兜底养老共同构成农村养老“三角”形态。本研究从纵向历史观察、横向事件比较的“十字”时空维度,考察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的历史过程和问题症结。指出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处于基于老人自食其力基础上的“急难补救”式支持的阶段,家庭具有托底养老保障功能,而非政府。政府责任与角色错位应予纠正,支持保障方向应调整,“保基本”制度功能设计应纠偏,政策工具空间待优化。本研究基于扎根理论方法探索留守老人养老评价体系和方法,为政府支持提供导向。首次分析了中国社会养老“剩饭现象”,提出养老“剩饭指数”理论,构建了留守老人养老评价剩饭指数由通话指数、收入稳定指数、医疗照护指数、打牌指数“四维子指数”及16个具体指标组成的评估公式与模型,用以衡量需求与供给匹配程度,更加准确判断老人生活状态和照料情况,为政策制定和服务改善提供更加精准的依据和标准。本研究在元治理理论指导下探索发现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的直接理论基础,首次提出了“影子赡养人”理论。影子赡养人是指在法定赡养人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赡养义务履行暂时性、部分性缺失时,为老人提供临时性养老帮助的责任主体。它是对法定赡养人角色和责任的临时性、部分性的替代,是在家庭赡养人功能失效时替代发生作用。影子赡养人准确定性了政府特例支持的属性,高度概括了政府特例支持的核心要义,为分析和解决留守老人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根据这一理论观点,政府对留守老人的支持,首要的理论依据是老人赡养实现程度,而不是谁是法定赡养人的问题,但凡有赡养缺失情形,“影子赡养人”就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为养老“剩饭现象”治理提供基本理论遵循。本研究依据“影子赡养人”理论,全新构架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功能桥”体系。其最大特点在于坚持留守老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赡养”角度设定支持内容,从“过桥”性质选择支持路径,针对性、目的性强,较好解决了留守老人政府支持理论与实践“脱钩”的问题,探索了留守老人问题相对“闭环”的解决方案,是对养老社会支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当前农村养老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刘尹[6](2020)在《规定与自致:海顿社会身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试图解决以下问题:作为西方音乐史的研究,海顿所处时代究竟对其音乐创作产生何种影响?海顿的音乐在不同身份下产生了何种变化?作为音乐社会学的研究,海顿的社会身份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同时代作曲家中是否具有代表性?造成这种社会身份转变的最根本最深层次原因为何?本论文旨在研究海顿社会身份,全文围绕海顿两个身份:规定性社会身份及自致性社会身份展开,分别论述海顿双重社会身份在其音乐、职业中的体现。需要明确的是,身份仅仅作为影响作曲家风格创作的一个因素存在,对整体风格产生一定修饰作用。质言之,本文试图阐明海顿两种身份对其音乐创作的影响,其次阐明海顿身份转变的社会缘由。本论文绪论部分对所选择论题从研究缘由、选题意义、国内外就此论题展开的相关研究的已有成果作出评价。随后的章节基于分总的逻辑展开,第一章对文内出现的三个主要概念进行阐述;第二章为海顿的规定性社会身份扮演,聚焦于海顿作为乐正的职业身份,从雇主的要求与迎合雇主两个方面展现海顿这一身份下的音乐创作;第三章为海顿的自致性社会身份的扮演,此段将抽象的自致性社会身份分为三个角色:作为乐正时的自致表现及商人、贵族身份,笔者分别选取了与之对应的三个阶段音乐创作进行论述:代表自主创作的《告别》、迎合公众创作的“伦敦风格”及象征个人意识表达的《创世纪》;第四章从宏观整体对海顿所处的古典时代进行审思,剖析海顿身份转变所反映的较为典型的时代缘由以及通过与莫扎特、贝多芬的对比阐述其具有个性化特征的非典型缘由。
李明[7](2020)在《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2010-2015)》文中研究表明2010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上台的卡梅伦联合政府,对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改革和调整主要包括一方面遵循新自由主义理念,尽可能的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激发企业创造就业动力。另一方面,出于供给侧策略指引,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流动。本文共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由四个章节构成。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相关概念界定,还包括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以及文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卡梅伦政府上台后所面临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困境。首先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失业率攀升,长期失业、青年失业等失业问题在经济危机的催化下愈加严重,新工党出台的劳动力市场干预措施,如未来就业基金,由于过于昂贵的政府成本支出逐渐被保守党诟病,失业问题不断深化。其次,金融危机引发的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劳动力市场支出大大减少。最后,就业关系领域出现企业抱怨监管负担过重、工会势力复苏等紧张局势,这些都成为卡梅伦联合政府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卡梅伦联合政府时期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理论来源。卡梅伦联合政府继承了撒切尔政府时期的新自由主义理念,并将其作为政策制定的主要理论框架,并且适时运用新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原理以解决劳动力市场固化、缺乏灵活性、较高的长期失业率等问题,而大社会理论则从社会学角度重塑国家、社会与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关系。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在财政政策层面的实施过程。紧缩财政政策带来了公共部门预算的削减,进而导致劳动力市场中公共部门的就业和工资薪酬发生变化,公共部门的就业通过裁员、技能稀释、依赖志愿劳动力来填补空缺,以及将服务转移到私营部门的“公共服务行业”的方式进行缩减,工资薪酬则表现为薪酬管理的“集中化”与“分权化”的失衡,财政部通过冻结工资、增加公共部门养老金缴款额度等方式,控制公共部门薪资水平。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就业技能层面。为了解决劳动力市场中不断深化的劳动者技能短缺和青年人失业问题,卡梅伦联合政府首先废除了上届政府遗留的成本较高的“从培训到收益”计划,拉开了学徒制改革的序幕。2011-2012年沃尔夫报告和理查德报告为学徒制改革指明方向,学徒制概念的界定、“开拓者”计划中关于学徒制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及政府对学徒制的资助模式的选择等构成了政府主要的改革举措。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工作福利政策,卡梅伦联合政府对工作福利政策的改革则主要着眼于劳动力市场工作福利依赖过重、就业动机不强的问题出台,通过简化福利、收紧福利申请资格以及工作计划三部曲实现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制定。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就业关系层面,卡梅伦联合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在工会政策上对工会采取的劳工运动和政治策略予以回击,削弱了工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影响力,在劳工法庭等劳资审裁机构中引入收费机制,减少不公平解雇案件的申诉数量,最后以立法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公平解雇权、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以及共享育儿假等措施做出调整。第七章主要分析了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特点以及政策实施成效,总的来看,该时期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始终将紧缩经济计划作为政策制定的首要考虑因素,对新工党时期劳动力市场政策进行继承和发展的同时,还具备放松劳动力市场管制的特点。本章还从就业率、劳动者市场参与率、工作质量等角度对该时期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进行评析。
王彩虹[8](2019)在《罗宾·布莱克本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具创新性和科学性的理论。它关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演进规律的论证,为人类社会走向更加文明美好的未来指明方向。在对具体社会形态的论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坚持采取客观、辩证的历史分析与哲学批判态度。对奴隶制的研究亦是如此,他们不仅给出了关于奴隶制的一般分析,而且对美洲的现代奴隶制也有所关涉。他们认为,与资本主义并存的奴隶制是一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特定历史条件的独特表现形式,它不只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一种理性分析给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带来很大的启发,英国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罗宾·布莱克本(Robin Blackburn)试图在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奴隶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借鉴其他思想资源开展关于以美洲奴隶制为代表的新奴隶制的深入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他将发生在15到19世纪,产生于美洲大陆的殖民地奴隶制称为“新世界奴隶制”,简称“新奴隶制”。他的新奴隶制思想从分析资本主义动态发展历史的维度出发,展开了对美洲奴隶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主体等的历史化的哲学分析,从而形成一种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进而将对该问题的研究推向一个更为空间化的、历史化的、动态化的较为整体的视角。在布莱克本看来,美洲奴隶制度并不是一个旧世界的古老遗迹,而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现代劳动力体系,它能够满足新兴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资本主义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伴随着其空间拓展,产生了具有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种植园奴隶制。其实,“新世界”主要是指当时资本主义发现的未被开垦、未被教化、未被资本主义统治了的美洲大陆,新奴隶制推动了殖民地向资本主义的最终走向。与古代传统的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旧奴隶制生产方式相比,新世界奴隶制度在性质上是全新的,它以“自由的”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更多地体现出商业化特征,是一种“商品经济”的形态。奴隶种植的烟草、糖和棉花促成了一个广阔的新的消费世界的诞生,新奴隶制使大西洋贸易成为16世纪到19世纪全球交易的领头羊。他强调,新奴隶制被认为是资本主义逻辑的第一个最不伪装的表达。随着奴隶种植园的兴起,美国的奴隶制变成了“欧洲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产物和附属物”,奴隶制的利益是原始积累的核心,扩张的原始积累为工业资本主义铺平了道路。虽然奴隶种植园不是资本主义企业,但它们也不像东欧的封建庄园那样远离资本主义模式,正因为如此,研究美洲种植园奴隶制的合理路径应当从研究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历史来进行切入。通过对大西洋奴隶贸易的兴起、美洲大陆的奴隶制度、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新世界奴隶制下的英国工业主义的研究,布莱克本得出结论:奴隶贸易和与种植园有关的经济发展为欧洲资本主义熔炉提供了其所需要的氧气,原始积累是“延伸的”,而不是“一个插曲”,它是资本主义过程中的一个持续进行的方面。由此出发,布莱克本提出了他关于新奴隶制和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一个连贯的、有效的、唯物主义的分析,从而提供了一个关于新奴隶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在资本主义进程中重要意义的合理解释。与此同时,正是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启示下,布莱克本通过具体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展,形成了自己对于未来社会形态的价值预设和总体设想。他在对殖民地奴隶制基础上的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探究后,看到了理想社会形态的曙光,进而预设了他所认可的未来社会模式,即经济民主的社会主义。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审视布莱克本关于美洲殖民地的奴隶制思想,对于我们深化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为未来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养分。全文立足于唯物史观展开对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的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出其颇具唯物史观属性的新奴隶制思想所呈现的逻辑关系。第一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和英国新马克思主义共有价值诉求的基础上,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了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的理论缘起。第二章主要阐释新奴隶制思想的主旨,重点说明了15世纪产生于美洲大陆的新奴隶制是国际资本主义时代殖民主义的特定产物。从其本质来看,它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交换为媒介,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新奴隶制,是一种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性生产方式;从其表现形式而言,新奴隶制是一种具体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方式,种植园奴隶劳动构成一种明显的资本主义劳动体系,这些均是资本主义逻辑的直接表达,也是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的核心。第三章重点考察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中关于美洲奴隶制运行的动力源问题。布莱克本尝试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去解释新奴隶制的驱动力,主要从资本的原始积累和扩张积累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在他看来,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种方式,新奴隶制的利益是原始积累的核心。同时,扩张的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种植园以奴隶贸易为主的经济效益为资本主义的工业化铺平了道路。第四章集中论述新奴隶制的固有矛盾。布莱克本通过认真分析种植园黑人奴隶被奴役、被异化的状态后认为,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正是如同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一样,是一种被压迫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因此,黑人奴隶必然会奋起反抗,并成为自我解放(美洲废奴运动)的中坚力量。在他看来,这样一种自我解放方式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新的认识以及经济活动的新的建构。正是通过对特定社会结构下的社会主体的存在状态和新奴隶制的未来命运的分析,才更加揭示了新奴隶制走向终结的必然结果。同时,旧结构的解体意味着必须走向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正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美洲奴隶制具体研究的启发下,布莱克本才形成了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的价值预设和制度安排。因此,第五章详细探讨新奴隶制的目标指向,即关于人类理想社会的预设和未来社会主义的构建性思考。在他看来,经济民主的社会是坚持公平、民主、正义、自由的社会,因而经济民主的社会主义是一种令人向往的新型的社会组织方式,它将更有可能实现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结语部分从四个方面对布莱克本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新奴隶制思想作出总结和审视,揭示出其新奴隶制理论体系的合理内核和价值意义。总体来看,全文是以新奴隶制为基础展开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和灭亡规律的揭示以及对其内在矛盾的分析,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下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的进一步认识。将现实和具体问题回归到历史来进行考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重要方法,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就是对现代人类存在状态之基本框架的分析,是对现代文明发展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作为一个英国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布莱克本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和一致性。与传统对奴隶制的研究不同,布莱克本把新奴隶制看作是资本主义时代下的一种新的形态呈现和制度模式,将它作为资本主义研究的事实基础和逻辑起点,重点讨论的以美洲奴隶制为代表的新奴隶制这样一种新型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揭示出资本主义在快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积累和发展手段,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和危机,进而阐明它如何为未来社会主义铺平道路。综合来看,布莱克本基于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研究的有益补充,因此,研究其思想不仅有益于深化和拓展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而且能够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未来方向提供一些新的可能思路和视野。
姜小卉[9](2019)在《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既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在本世纪之初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转变为老年型。中国老龄人口基数大,近几年来,老年人口规模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出现史无前例的快速增长,这导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总人口数量多、增长速度迅猛、高龄化显着、发展不均衡、波动幅度大等诸多特点。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实践,人口老龄化多发生在人均收入达到较高水平的国家。然而当今中国却处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即没有作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状态,这给中国的养老带来了经济发展压力。近四十年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中国的家庭小规模化,小规模化的家庭也难以完全承担养老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城乡差距、东西地域发展的差距,这些也是影响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平等的因素。虽然在实践中发展了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基本满足了我国老年人的生存权利,但是部分城乡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权利保障还存在严重不足,仍然需要国家从法律政策层面去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利既要从物质层面保障又要从精神层面保障。在现代社会前者更容易实现,我们需要更多从精神赡养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老年是人生中的最后一段时光,是人的生命历程的必经阶段。生命的多样性也反映在人的权利需求的多样性。从人权的视角审视老年人的权利,国家在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上应当承担积极的义务。国家在道德、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方面都负有义务和责任。在实现途径上,国家应当从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权利。除“导论”与“结论”部分外,本文主要内容共包括五章。第一章当代中国老年人权利主要范畴。围绕我国老年人亟待保障的主要权利,如老年人的健康权、医疗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等展开论述。宪法和法律保障人的权利都适用于老年人,但是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的范围其广度和深度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所以需要对老年人普遍关注的、与其生活紧密相关的主要权利进行分析。老年人的健康直接影响老年人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针对居家和机构侵害老年人健康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权,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状况的抽样调查显示了城乡医疗保障不平衡,需要深化医养结合,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权。对老年人的财产权的侵害存在不同形式,国家、社会、家庭成员等都是老人财产权的义务主体,另外老年人也有义务保护其财产权。老年人的再婚受阻现象或未婚同居的现象都较为普遍,婚姻自主权对于多数老年人几乎是奢望。通过现实案例透析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的需求,社会、国家以及家人应有不干涉的义务。第二章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历史与现实。从历史的角度看待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变迁,老年人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成为弱势群体,需要进行救济和帮扶。这是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本章对以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的五国老年人权利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也对中国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养老权利保障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老年人权利与国家义务的理论证成。老年人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在老年阶段应当享有的人权。自然法的理论范式、功利主义范式以及社会福利范式的理论可以证成老年人权利。老年人权利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通过美国的案例可知,发达国家老年人的权利需求的变化导致其国家对其社会福利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第四章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法理分析。包括国家义务的解释和界定,国家义务的方式等。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义务主体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在社会发展与转型时期,我国主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实现老年人的安乐老年生活,家庭、社区、机构、国家等都是老年人养老的义务主体。作为义务主体,国家在道德层面、立法层面、行政层面以及司法层面负有保障老年人权利的义务。保障老年人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第五章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对策与建议。关涉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相关国家机构多头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故应从国家机构职能上协调上统一。目前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除了是以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导的,也散见于其他各部门法。但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构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从制度上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法律制度。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保障老年人的权利,完善我国的智慧养老的政策法律支持,支持各社会力量参与和研发帮助老年人的产品,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李思然[10](2019)在《瑞典社会政策视域的性别平等政策研究》文中认为社会平等是瑞典福利国家的基石。社会平等不仅是社会物品的平等分配,更重要的是人与人地位与身份的平等,这深刻地体现为性别平等。瑞典是世界公认的性别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瑞典的性别平等政策是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瑞典的社会政策与性别平等政策具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即追求社会权利的平等,具有政策内容的相融性,政策发展的开放性,政策作用的强制性的共同特点。瑞典社会政策的本质在于,政府通过政策法案对各项社会事务进行国家干预,实施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具有国家进行统筹的普遍主义特征。瑞典的性别平等政策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人口政策与家庭政策,于70年代逐渐形成独立的性别平等政策制度体系。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发展演进过程并不是一个由不平等到平等的线性的、简单的发展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着不同的利益冲突,不断解决凸显的社会问题,不断转换政策目标,不断拓展政策领域,不断走出政策悖论的复杂的政策变迁与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与瑞典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女性主义思潮的兴起、性别平等意识的变化紧密相连的。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目标体系是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灵魂,通过总的价值目标的设定,形成了四个具体价值目标领域,确立了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内容结构。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总体目标为:“确保女性与男性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同样的机会,拥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在总体目标下,建构了以维护政治平等参与权利、经济教育领域的机会均等权利、家庭角色平等权利、女性自身安全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内容体系。瑞典政府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开启了社会各项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新视角与新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一种优先策略,将性别平等作为目标纳入社会各项政策,将原来一直处于边缘地位的女性问题及两性平等问题带到了政府政策舞台的中心,实现了性别平等政策领域的拓广;瑞典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施过程是瑞典性别平等政策不断发展变迁的过程,也是瑞典性别平等政策不断完善的制度化、体系化的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性别平等政策理念由追求家庭中女性的平等地位发展到追求两性作为独立个体的性别中立,再到追求两性的社会平等权利的变迁;性别平等政策的目标由关注女性角色转向关注男女中性的平等关系再到关注男性责任的变迁;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范围由家庭领域拓展到劳动力市场领域再拓广到社会各个政策领域的变迁。本文对瑞典社会政策中的性别平等问题,即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研究从五个方面展开:首先,从宏观背景的方面,在第二章对本文涉及的社会政策、瑞典的社会政策、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等基本概念演进及概念的涵义进行规范性的研究阐述;分析阐释瑞典社会政策形成的社会基础与理论基础,以探究与解决瑞典社会政策形成的社会条件与理论资源问题。其次,从历时态方面,在第三章与第五章,通过大量一手资料的挖掘与梳理,系统分析阐释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出台、改革与演进的过程;分析瑞典性别平等政策体系的建构过程;研究分析瑞典性别平等政策悖论的形成与克服的过程;研究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政策理念、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体系的变迁与改革的过程;对瑞典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的提出、实施、效果、启示与局限进行系统研究与分析。再次,从共时态方面,在第四章研究分析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目标价值体系与内容结构及其政策实施的效果。以瑞典性别平等法案确定的性别平等政策的总目标与分目标为依据,对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四部分政策内容及其实践效果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第四,从量化分析的方面,在第六章采用定量分析方法,以大量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统计建模方法以求证前述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有效性,并利用聚类分析与方差分析法对欧洲各国与世界各地区性别平等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分析。第五,从总结借鉴的方面,在第七章依据前述对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分析与阐释,总结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从就业政策、家庭政策、妇女参政及社会性别主流化四个方面分析了瑞典性别平等政策提供给我们的经验与启示。
二、养老金改革和欧洲市民的观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养老金改革和欧洲市民的观点(论文提纲范文)
(1)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要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夫妻财产契约的概念解析 |
一、夫妻财产契约的概念 |
二、夫妻财产契约与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及公法化趋势 |
二、婚姻关系模式理论 |
三、夫妻财产契约的身份财产契约性 |
四、夫妻财产制度功能的实现 |
第三节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古代法时期的家族本位和夫权至上 |
二、近代法时期的个人本位兼及家长制 |
三、现代法时期兼及家庭价值和弱者利益的个人本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有效要件规则 |
第一节 特殊形式要件规则 |
一、特殊形式要件的正当性 |
二、公证或独立法律意见要求 |
三、相互报告或披露财产要求 |
第二节 实质要件规则 |
一、缔约主体的适格性 |
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三、缔约内容的合法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法律效力规则 |
第一节 效力范围规则 |
一、对内效力规则 |
二、对外效力规则 |
第二节 效力审查规则 |
一、审查理由 |
二、审查标准 |
第三节 变更和撤销规则 |
一、能否变更和撤销 |
二、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一节 适用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 |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 |
第二节 适用属人法 |
一、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 |
二、不可变更原则和可变更原则 |
三、同一制和区别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现代化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实践现状 |
二、主要争议问题 |
第二节 价值取向现代化 |
一、历史回顾 |
二、应然选择 |
第三节 制度设计现代化 |
一、有效要件规则的设计 |
二、法律效力规则的设计 |
三、法律适用规则的设计 |
第四节 规范适用现代化 |
一、文义解释 |
二、价值解释 |
三、体系解释 |
四、漏洞补充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安迪·格林学术简介 |
三、已有研究成果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提出 |
1.1 公共教育体系的困境 |
1.1.1 教育全球化的神话 |
1.1.2 教育非理性化的盛行 |
1.1.3 教育市场化的滥觞 |
1.2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 |
1.2.1 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观 |
1.2.2 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 |
1.2.3 西方教育社会学理论 |
1.2.4 英国新左派的文化批判与成人教育理论 |
1.3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建构 |
小结 |
第二章 逻辑起点:教育的意识形态性 |
2.1 教育的本质是意识形态 |
2.1.1 教育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
2.1.2 教育的普遍性与虚假性 |
2.1.3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性 |
2.2 教育意识形态的驯服性和解放性 |
2.3 教育意识形态的内部矛盾 |
2.3.1 教育内容中同质性与多样性的矛盾 |
2.3.2 教育对象中精英与大众的分裂 |
2.3.3 教育主体中个体与国家的博弈 |
2.4 当代教育意识形态批判 |
2.4.1 教育全球化理念批判 |
2.4.2 后现代主义教育观批判 |
2.4.3 新自由主义教育观批判 |
小结 |
第三章 理论主体:国民教育 |
3.1 批判国民教育制度的传统起源 |
3.1.1 辉格论起源批判 |
3.1.2 结构功能主义起源批判 |
3.1.3 生产关系起源批判 |
3.1.4 韦伯冲突论起源批判 |
3.2 揭示国民教育制度与“国家形成”的关系 |
3.2.1 “国家形成”是国民教育制度的现实语境 |
3.2.2 国民教育制度体现国家干预教育的合法性 |
3.2.3 国民教育制度表现“国家形成”的差异性 |
3.3 分析国民教育的独特性原因 |
3.3.1 政权性质 |
3.3.2 社会结构 |
3.3.3 文化因素 |
3.4 揭示国民教育的历史功能:民族认同 |
3.4.1 自由民族主义的民族认同 |
3.4.2 帝国民族主义、种族主义与民族认同 |
3.4.3 战后民族主义与民族认同 |
小结 |
第四章 价值目标:社会凝聚 |
4.1 追溯社会凝聚的思想来源 |
4.1.1 自由主义:自然和谐 |
4.1.2 共和主义:分工团结 |
4.1.3 浪漫保守主义:文化团结 |
4.2 批判社会凝聚的制度类型 |
4.2.1 自由体制 |
4.2.2 社会市场体制 |
4.2.3 社会民主制度 |
4.2.4 东亚模式 |
4.3 澄清社会凝聚的内涵与维度 |
4.3.1 社会凝聚的内涵 |
4.3.2 社会凝聚的国家维度:分配平等与社会包容 |
4.3.3 社会凝聚的个体维度:相对的自由与政治参与 |
4.3.4 社会凝聚的价值维度:合法性共识 |
4.4 发挥教育对社会凝聚的建构功能 |
4.4.1 消除教育的不平等 |
4.4.2 通过教育推进国家认同 |
4.4.3 以宽容教育建构多元文化认同 |
小结 |
第五章 实践旨趣:多样化的教育方式 |
5.1 推行公共教育制度 |
5.1.1 反对“择校”与市场化,强化政府的教育责任 |
5.1.2 反对选拔性的教育制度,施行综合性教育制度 |
5.2 发展国家课程 |
5.2.1 民族文化的内核 |
5.2.2 公民教育课程 |
5.3 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
5.4 践行终身学习机制 |
5.4.1 终身学习的意义 |
5.4.2 终身学习的社会模式 |
小结 |
第六章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评价 |
6.1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价值 |
6.1.1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批判哲学理论 |
6.1.2 凸显了社会平等与正义的教育使命 |
6.1.3 展现了方法论的宏观性与规范性 |
6.2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局限 |
6.2.1 个体主体性的忽视 |
6.2.2 教育批判的不彻底性 |
6.3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启示 |
6.3.1 重视国家的主导作用 |
6.3.2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
6.3.3 关注教育的社会功能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 安迪·格林主要学术成果 |
附录二 安迪·格林关于教育、平等与社会凝聚调查节选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变迁:性别平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战前日本教育系统的性别失衡 |
二、战后日本高等教育改革的男女平权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视角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视角 |
第四节 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研究现状 |
二、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概念界定及历史分期 |
一、相关概念及用法的界定 |
二、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历史分期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女性主义理论 |
一、女性主义的概念及发展 |
二、“生物性别”与“社会性别” |
三、“性别平等”与“性别差异” |
第二节 女子高等教育相关理论 |
一、传统认识论视域下高等教育的特征 |
二、女性主义认识论对传统认识论的思辨 |
三、教育机会均等概念及原理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确立期:以法定女性人权为基础的性别平等观念 |
第一节 战后复兴时期的社会背景及对女性的价值期待 |
一、GHQ占领政策:女性解放思想的兴起 |
二、日本战后复兴:传统女性观的延续 |
第二节 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 |
一、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目的 |
二、“男女同校”与“男女分校”并行的发展方式 |
第三节 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 |
一、高等教育面向女性招生及女子大学的设立 |
二、短期大学的设立及发展 |
三、女子大学的学部构成和课程设置 |
四、女子高等教育的第一次危机:关于“女大学生”的论争 |
第四节 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功能及影响 |
一、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及影响 |
二、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个体功能及影响 |
第五节 确立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结构维度:高等教育结构的不平等 |
二、价值维度:传统社会女性观的干扰 |
三、话语维度:女性失语、女性保护主义 |
第四章 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扩大期:两分主义的性别平等观念 |
第一节 日本工业社会时代的社会背景及对女性的价值期待 |
一、日本型工业社会的形成:“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观念 |
二、日本型福祉社会的形成:以“核家庭”为单位 |
三、日本型学历社会的形成:学历主义、名校主义 |
第二节 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变化及发展 |
一、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扩大的原因 |
二、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目的 |
三、高等教育“女性专用轨道”的形成和固化 |
四、女子高等教育的第二次危机:关于“女大”存在意义的论争 |
五、“家政学”的变革和“女性学”的兴起 |
第三节 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功能及影响 |
一、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及影响 |
二、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个体功能及影响 |
第四节 扩大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结构维度: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 |
二、价值维度:性别平等思维下的价值陷阱 |
三、话语维度:男性语境下的自我规范 |
第五章 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变革期:均质的性别平等观念 |
第一节 日本后工业社会时代的社会背景及对女性的价值期待 |
一、日本型工业社会的瓦解和后工业社会的形成 |
二、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的构筑:以“女性”为核心 |
三、21世纪日本高等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机构的“大淘汰”时代 |
第二节 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动向 |
一、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目的 |
二、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特征 |
三、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实施 |
第三节 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功能及影响 |
一、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及影响 |
二、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个体功能及影响 |
第四节 变革期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结构维度:女性环境改善 |
二、价值维度:“二流劳动力”以及社会价值的“女性通道” |
三、话语维度:男性化的均质平等 |
第六章 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变迁过程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分析 |
第一节 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性成就和特征 |
一、确立期:以“制度”为中心 |
二、扩大期:“女性专用轨道” |
三、变革期:流动性增强 |
第二节 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底色:日本社会性别平等观念的变化 |
一、确立期:女性解放思想和保守女性观 |
二、扩大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观 |
三、变革期:以男性为标准的均质性别平等观 |
第三节 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功能:对性别平等的促进作用 |
一、确立期:促进女性解放的变革功能 |
二、扩大期:抑制性别平等的保守功能 |
三、变革期:促进女性多样化发展的变革功能 |
第四节 高学历女性的价值和功能:在男性中心社会中的机遇与困境 |
一、确立期:少数女性精英 |
二、扩大期:“家庭主妇”和“二流市民” |
三、变革期:劳动市场中的“二流劳动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日本战后女大学生人数变化曲线图 |
附录2 日本女子高等教育机构数量变化曲线图 |
附录3 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机构变化概况(表) |
附录4 战后日本高等教育学生数变化概况(表) |
附录5 战后日本高等教育教员人数变化概况(表) |
附录6 战后日本18岁人口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变化概况 |
附录7 战后日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男女差值对比 |
附录8 战后日本大学院在籍者数男女对比 |
附录9 各学科学生入学状况(1980-2019) |
附录10 2014 年日本全国女子短期大学列表 |
附录11 2014 年日本全国女子大学列表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湘潭农村养老田野调查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方法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村留守老人与农村留守老人问题 |
2.1.2 赡养人与影子赡养人 |
2.1.3 常态养老、兜底养老和特例养老 |
2.1.4 政府养老支持与政府养老特例支持 |
2.1.5 养老价值文化与养老剩饭指数 |
2.2 理论方法基础 |
2.2.1 元治理理论 |
2.2.2 扎根理论 |
2.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2.3.1 研究方法检讨 |
2.3.2 抽样分析法的运用 |
2.3.3 古城村田野调查 |
2.3.4 特定研究任务的多元方法运用 |
2.3.5 主要数据构成及样本编码 |
第3章 基于古城村折射的留守老人问题历史脉络 |
3.1 古城村养老历史变迁 |
3.1.1 养老发展轨迹 |
3.1.2 养老历史状况 |
3.1.3 养老变化特征 |
3.2 古城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历史考察 |
3.2.1 留守老人现象的出现及演变过程 |
3.2.2 留守老人问题的出现及环境特征 |
3.2.3 留守老人问题的政策历史背景 |
3.2.4 留守老人问题产生的根源 |
3.3 小结 |
第4章 湘潭市农村留守老人现状分析 |
4.1 湘潭市留守老人概况 |
4.2 数据来源 |
4.3 湘潭市留守老人整体情况分析 |
4.3.1 个体特征分析 |
4.3.2 经济状况 |
4.3.3 身体及生活情况 |
4.3.4 精神状况与社会交往情况 |
4.4 湘潭市留守与非留守老人差异性分析 |
4.5 湘潭市留守老人区域性特征分析 |
4.6 小结 |
第5章 湘潭市农村留守老人政府支持现状分析 |
5.1 政策实施概述 |
5.1.1 农村老人社会保障政策 |
5.1.2 农村养老服务政策 |
5.1.3 农村留守老人专项政策 |
5.2 养老政策内容分析 |
5.2.1 分析对象与方法 |
5.2.2 分析维度 |
5.2.3 政策编码 |
5.2.4 分析结果 |
5.2.5 分析讨论 |
5.3 养老政策效应分析 |
5.3.1 分析对象及方法 |
5.3.2 分项评估结果 |
5.3.3 分析讨论 |
5.4 小结 |
第6章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评价“剩饭指数”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6.1 建模的研究背景 |
6.2 建模的目标任务 |
6.3 基于扎根理论的建模方法选择 |
6.4 数据编码与模型建构 |
6.4.1 开放式编码 |
6.4.2 轴心编码 |
6.4.3 选择性编码 |
6.5 养老评价剩饭指数构成分析 |
6.6 基于养老剩饭指数的评价分析 |
6.7 小结 |
第7章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需求及政府责任分析 |
7.1 研究设计 |
7.1.1 研究方法和数据处理 |
7.1.2 养老需求构成要素四维设定 |
7.2 农村老人常态养老需求分析 |
7.2.1 需求内容维度分析 |
7.2.2 供给主体维度需求分析 |
7.2.3 支持方式维度需求分析 |
7.2.4 历史变化维度需求分析 |
7.3 农村留守老人特例养老需求分析 |
7.3.1 需求内容维度分析 |
7.3.2 供给主体维度需求分析 |
7.3.3 支持方式维度需求分析 |
7.4 农村留守老人特例养老需求模型 |
7.4.1 农村常态养老与特例养老需求差异性分析 |
7.4.2 农村留守老人特例养老需求模型 |
7.5 基于需求侧的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责任分析 |
7.5.1 养老支持责任的理论基础 |
7.5.2 政府养老责任清单分析 |
7.5.3 政府特例养老支持的主要差距 |
7.6 小结 |
第8章 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功能桥”模型构建及阐释 |
8.1 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理论的提出 |
8.1.1 理论背景 |
8.1.2 理论发现 |
8.1.3 理论内涵 |
8.1.4 理论意义 |
8.2 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功能桥”模型构建 |
8.2.1 理论基础和方法 |
8.2.2 “影子赡养人功能桥”模型 |
8.3 基础支持系统内涵阐释 |
8.3.1 农村养老价值文化 |
8.3.2 农村养老基础政策 |
8.3.3 养老服务标准 |
8.4 核心支持系统内涵阐释 |
8.4.1 家庭主养支持 |
8.4.2 社会共养支持 |
8.4.3 政府公养支持 |
8.5 制度支持系统内涵阐释 |
8.5.1 “安全屋”机制 |
8.5.2 “蓄水池”机制 |
8.5.3 “长博弈链”机制 |
8.6 小结 |
第9章 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建设对策 |
9.1 构建家庭主养核心支持政策体系 |
9.1.1 制定全国统一的留守老人认定标准及具体办法 |
9.1.2 建立留守老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
9.1.3 建立留守老人养老环境支持系统 |
9.1.4 建立留守老人亲情陪护制度 |
9.1.5 试点建立农村以房养老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 |
9.1.6 建立留守老人法律援助制度 |
9.2 构建社会共养核心支持政策体系 |
9.2.1 建立留守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
9.2.2 建立邻里互助照料制度 |
9.2.3 完善为老公益创投制度 |
9.2.4 探索设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基金 |
9.2.5 推进农村养老价值文化建设 |
9.3 构建政府公养核心支持政策体系 |
9.3.1 建立定期探访制度 |
9.3.2 建立“双困”留守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
9.3.3 建立资助留守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制度 |
9.3.4 建立留守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9.3.5 建立留守老人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
9.3.6 建立留守老人应急救援制度 |
9.4 优化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基础政策环境 |
9.4.1 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9.4.2 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
9.4.3 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 |
9.4.4 建立养老征信制度 |
9.5 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
9.5.1 鼓励急需标准的优先研制 |
9.5.2 标准化建设的重点 |
9.6 探索农村留守老人多元化养老模式 |
9.6.1 多元养老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9.6.2 医养结合介入实验启示 |
9.6.3 积极养老模式的植入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基本结论 |
10.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录 B 调查研究资料 |
附件1 湘潭市留守老人问卷调查表 |
附件2 湘潭市老人日常活动困难程度问卷调查表 |
附件3 湘潭县留守老人入户访谈提纲 |
附件4 湘潭市留守老人养老评价问卷调查表 |
附件5 湘潭市非留守老人问卷调查表 |
附件6 湘潭县古城村老人入户调查表 |
附件7 湘潭县古城村老人访谈提纲 |
附件8 湘潭县镇村干部访谈提纲 |
附件9 湘潭县农村养老调研座谈会纪要 |
附件10 湘潭县养老田野调查访谈样本编号及基本情况 |
附件11 访谈实录 |
(6)规定与自致:海顿社会身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18世纪音乐社会研究 |
(一)维也纳音乐生活 |
(二)英国音乐生活 |
(三)18世纪其他地区音乐与社会概况 |
(四)指挥与乐队发展研究 |
二、作曲家社会身份宏观研究 |
三、音乐社会学研究 |
四、与本文相关的海顿研究 |
(一)传记研究 |
(二)海顿社交研究 |
(三)与海顿有关的音乐研究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解析 |
第一节 社会身份 |
第二节 赞助人(赞助制度) |
第三节 商业制 |
第二章 海顿规定性社会身份的扮演 |
第一节 规定性社会身份的职业表现 |
一、埃斯特哈齐之前的任职 |
(一)海顿早期技能训练 |
(二)成为“乐正”的职业素养准备 |
二、尼古拉斯一世统治下的宫廷任职 |
三、尼古拉斯一世逝世后的宫廷任职 |
第二节 规定性社会身份下的音乐创作 |
一、赞助人的审美趣味 |
(一)审美趣味与社会身份 |
(二)赞助人的音乐审美 |
(三)埃斯特哈齐家族的音乐趣味 |
二、应雇主要求的音乐创作 |
三、迎合雇主的音乐创作 |
第三节 规定性社会身份的形成原因 |
一、职业发展的需要 |
(一)赞助的历史 |
(二)建立赞助关系的方式 |
二、生存发展的需要 |
(一)薪资 |
(二)音乐家的地位 |
三、贵族音乐竞争 |
(一)竞争的缘由 |
(二)竞争的表现 |
第三章 海顿自致性社会身份的诉求 |
第一节 自致性社会身份的职业表现 |
一、商人身份 |
(一)海顿与赞助人 |
(二)海顿与出版商 |
二、贵族身份 |
三、指挥身份 |
第二节 自致性社会身份下的音乐创作 |
一、狂飙突进:创作早期 |
二、公共风格:伦敦时期 |
(一)公共的含义 |
(二)假想听众到现实听众 |
(三)公共风格的确立 |
三、《创世纪》:创作晚期 |
第三节 自致性社会身份形成的反思 |
一、中产阶层的英国听众 |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音乐会生活 |
三、传统雇佣制的发展瓶颈 |
(一)意识自由的受限 |
(二)身份自由的受限 |
第四章 海顿社会身份转型的典型性与非典型性 |
第一节 海顿社会身份转型的典型性 |
一、民族意识的普遍化 |
二、音乐的商业化 |
三、思想的启蒙化 |
第二节 海顿社会身份转型的非典型性 |
一、与莫扎特身份的对比 |
(一)曲折性 |
(二)继承性 |
(三)地域性 |
二、与贝多芬身份的对比 |
(一)与听众的相处 |
(二)娱乐音乐与精英音乐意识形态 |
(三)贵族赞助双方关系的转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期刊杂志、硕博论文 |
(二)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三、英文文献网址 |
附录 |
(一)海顿生平年表 |
(二)海顿社会交际一览表 |
(三)海顿财政收入一览表 |
(四)海顿所获荣誉及加入协会 |
(五)海顿乐队规模变化一览表 |
(六)海顿遗嘱 |
(七)海顿时代的货币 |
(八)海顿的金钱观 |
(九)海顿创作过程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参会论文 |
(7)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2010-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劳动力市场政策 |
(二)就业 |
(三)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外学术界研究现状 |
(二)国内学术界研究现状 |
四、论文难点与创新点 |
(一)论文难点 |
(二)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卡梅伦联合政府上台前的劳动力市场困境 |
一、失业问题的进一步深化 |
二、金融危机引发劳动力市场支出受限 |
三、就业关系趋于紧张 |
第二章 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新凯恩斯主义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兴起 |
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一脉相承 |
三、大社会理念的引入 |
第三章 财政政策层面——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公共部门改革 |
一、紧缩政策下的预算削减 |
二、公共部门就业改革 |
三、公共部门薪酬改革 |
第四章 技能培训层面——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技能改革 |
一、“从培训到收益”计划的废除(2010-2011 年) |
二、沃尔夫报告及理查德报告的出台(2011-2012) |
三、政府关于学徒制的系列改革(2012-2015) |
第五章 福利政策层面—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工作福利改革 |
一、普遍信贷计划的引入—简化工作福利 |
二、工作能力评估—收紧福利申请资格 |
三、工作计划——就业和培训服务外包 |
第六章 就业关系改革—关于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改革 |
一、工会政策 |
二、劳工法庭改革 |
三、就业关系立法 |
第七章 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特点与评价 |
一、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特点 |
二、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罗宾·布莱克本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学术历程 |
二、研究现状 |
三、核心内容 |
四、研究意义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布莱克本新奴隶制的思想起源 |
1.1 历史背景 |
1.1.1 动荡的战后世界局势 |
1.1.2 激进的学生运动 |
1.2 理论渊源 |
1.2.1 英国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诉求 |
1.2.2 美洲奴隶制思想的研究取向 |
第二章 新奴隶制思想的主旨 |
2.1 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
2.1.1 殖民地奴隶制兴起的过程 |
2.1.2 黑人奴隶制形成的客观条件 |
2.1.3 美洲奴隶制形成的推动因素 |
2.2 新奴隶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的生产方式 |
2.2.1 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 |
2.2.2 以交换为媒介的商品经济 |
2.2.3 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 |
2.3 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逻辑的直接表达 |
2.3.1 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相对应的新范式 |
2.3.2 是一种具体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 |
2.3.3 是一种明显的资本主义现代劳动体系 |
2.4 小结 |
第三章 新奴隶制运行的动力源 |
3.1 新奴隶制经济是一种经济上可行的系统 |
3.1.1 奴隶劳动的效率否定性 |
3.1.2 新奴隶制的经济可行性 |
3.2 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方式 |
3.2.1 马克思的原始积累观 |
3.2.2 威廉姆斯命题 |
3.3 扩张的原始积累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 |
3.3.1 奴隶贸易创造了新的消费文化 |
3.3.2 原材料提供扩大了市场的供需 |
3.3.3 新金融工具实现了资本的再积累 |
3.4 小结 |
第四章 新奴隶制的固有矛盾 |
4.1 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瓦解 |
4.1.1 新奴隶制的终结是一场“漫长的革命” |
4.1.2 解体不彻底赋予殖民主义以新的含义 |
4.2 新奴隶制矛盾分析的差异透视 |
4.2.1 以戴维斯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霸权论” |
4.2.2 以德雷舍尔为代表的“道德爆发论” |
4.2.3 以威廉姆斯为代表的“经济决定论” |
4.3 新奴隶制终结的主体力量 |
4.3.1 黑人奴隶是工人阶级的重要构成 |
4.3.2 黑人奴隶是自我解放的中坚力量 |
4.3.3 林肯是奴隶解放的领导力量 |
4.4 小结 |
第五章 新奴隶制思想的目标指向 |
5.1 新奴隶制隐射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 |
5.1.1 社会政治系统批判: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 |
5.1.2 社会经济系统批判:企业管理革命的规划 |
5.1.3 社会生活系统批判:弱势群体权利的关注 |
5.2 新奴隶制导向的经济民主预设 |
5.2.1 企业自我管理形式 |
5.2.2 员工持股计划 |
5.2.3 雇员自治模式 |
5.2.4 社区自治方式 |
5.3 经济民主社会主义的路径探索 |
5.3.1 摆脱驯服消费者主权的桎梏 |
5.3.2 推动参与式民主的落实 |
5.3.3 实现社会基本保障的供给 |
5.4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罗宾·布莱克本生平简介 |
附录二 :罗宾·布莱克本学术成果年表 |
附录三 :罗宾·布莱克本照片和签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9)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三、选题的内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论题限定说明 |
第一章 当代中国老年人权利主要范畴 |
第一节 老年人的健康权 |
一、老年人的基本界定 |
二、老年人的健康权界定 |
三、不同类型老年人口健康方面的差异 |
四、健康老龄化与老年个体的健康权 |
第二节 老年人的医疗权 |
一、保障老年人医疗权的国家法规 |
二、老年人的医疗权保障现状及趋势 |
三、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状况的抽样调查 |
四、深化医养结合保障老年人的医疗权 |
第三节 老年人的财产权 |
一、私有财产权的界定 |
二、老年人财产权面临的侵害 |
三、如何防止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利 |
第四节 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 |
一、老年人的婚姻案例 |
二、老年人婚姻的各方看法 |
三、阻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因素 |
四、应该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权利 |
小结 |
第二章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历史嬗变中老年人权利保障 |
一、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 |
二、工业化时期的社会养老萌芽 |
第二节 国外老年人权利保障现状 |
一、“福利国家”:英国老年人权利保障 |
二、美国的老年人权利保障制度 |
三、日本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四、德国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五、新加坡老年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社会的老年人养老权利保障 |
一、“尊老养老”:老年人的家庭养老 |
二、救济、慈善等老年人的社会养老 |
三、父系家长制下老年人权利过度扩张的匡正 |
第四节 中国现代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权利保障的现状 |
一、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堪忧 |
二、城镇老年人的养老权利的困境 |
三、以上海为例:涉老案件折射老年人权利屡被侵犯 |
四、老年人被虐待的事件频频显现 |
小结 |
第三章 老年人权利与国家义务的理论证成 |
第一节 人权证成的理论范式 |
一、人权:老年人权利与国家义务的渊源 |
二、自然法的理论范式 |
三、功利主义范式 |
四、社会福利范式 |
第二节 老年人权利的流变 |
一、老年人权利的流变状况 |
二、以美国为例的发达国家老年人权利的流变 |
三、权利流变的趋势启示 |
第三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中的责任分配 |
一、老年人权利的双重属性 |
二、老年人权利的特别保护 |
三、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福利制度 |
第四节 国家义务的理论证成 |
一、国家义务的界定 |
二、国家义务的分类 |
三、国家义务源于基本权利 |
四、国际视野下保障老年人权利的国家义务 |
小结 |
第四章 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道德义务 |
一、老年人权利保障道德义务的内容 |
二、老年人权利保障道德义务的功能 |
第二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立法义务 |
一、立法创生和拓展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义务 |
二、地方立法的探索与创新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义务 |
第三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行政义务 |
一、老年人权利保障行政义务现状 |
二、老年人权利保障政府的义务及定位 |
第四节 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司法义务 |
一、通过司法解释保障老年人的权利 |
二、通过司法实践保障老年人权利 |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相关国家机构职能上的协调统一 |
一、协同我国老年人权利的多头管理部门 |
二、形成养老机构的监管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构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体系 |
二、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 |
三、建立老年人精神赡养法律保护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老年人权利保障人工智能科技上的完善 |
一、老年人:互联网的拥趸者 |
二、国外针对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科技研发的产品 |
三、我国的智能科技在养老产业的应用 |
四、在科技发展背景下智慧养老的政策支持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瑞典社会政策视域的性别平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与主要解决的问题 |
1.3.2 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4 主要观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观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特点与不足 |
1.5.1 本文的研究特点 |
1.5.2 本文的不足 |
1.6 逻辑结构与主要内容 |
1.6.1 逻辑框架 |
1.6.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瑞典社会政策及其形成的基础 |
2.1 概念与回溯:社会政策与瑞典社会政策限域 |
2.1.1 社会政策的一般涵义及其历史回溯 |
2.1.2 瑞典社会政策的演进 |
2.1.3 瑞典社会政策的涵义及其特点 |
2.2 历史与文化:瑞典社会政策形成的社会基础 |
2.2.1 历史基础:平等的社会结构 |
2.2.2 政治基础:执政党与社会组织的政治合作 |
2.2.3 经济基础:稳定的经济增长 |
2.2.4 文化传统:平等的社会文化 |
2.3 民主与平等:瑞典社会政策形成的理论基础 |
2.3.1 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思想 |
2.3.2 瑞典民主社会主义思想 |
2.3.3 瑞典学派的社会政策思想 |
2.3.4 T.H.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 |
2.3.5 女性主义社会福利思想对社会政策的影响 |
2.4 性别平等:瑞典社会政策的价值诉求 |
2.4.1 性别平等:社会政策优先目标 |
2.4.2 瑞典的性别平等与性别平等政策的涵义 |
2.4.3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是社会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走出政策悖论: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演进 |
3.1 现代家庭模式与家庭政策初建(1930—1940) |
3.1.1 瑞典现代核心家庭模式的建立 |
3.1.2 瑞典家庭政策的初建 |
3.2 家庭模式争论与家庭政策悖论(1940—1950) |
3.2.1 男性养家模式与夫妻共同养家模式的争论 |
3.2.2 女性角色的政策塑造与家庭政策悖论的凸显 |
3.3 “性别中立”理念与性别平等政策的建立(1960—1970 末) |
3.3.1 解构家庭政策悖论:“性别中立”理念的确立 |
3.3.2 “中性—平等家庭模式”与“中性”性别平等政策 |
3.3.3 “中性”性别平等政策的社会价值 |
3.4 社会改革与性别平等政策的调整(1980—2000) |
3.4.1 挑战与回应:性别平等政策调整原因分析 |
3.4.2 目标转换与社会性别主流化:性别平等政策调整过程与内容 |
3.5 性别平等新目标与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完善(2000—2017) |
3.5.1 性别平等政策新目标的确立 |
3.5.2 家庭性别平等政策的完善 |
3.5.3 性别平等政策的拓广:《反歧视法》出台 |
3.5.4 从行动计划到国家战略:打击与预防性暴力政策的实施 |
3.6 走出悖论:瑞典性别平等政策发展演进路径评析 |
3.6.1 走出“女性双重角色矛盾”政策悖论,构建中性性别平等政策 |
3.6.2 走出“中性性别平等政策”悖论,实施性别平等政策调整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目标体系及其内容与实践 |
4.1 性别平等政策的目标体系及其内在结构 |
4.1.1 性别平等政策目标体系的形成与确立 |
4.1.2 基于性别平等政策目标体系的内容结构 |
4.2 平等参与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
4.2.1 政治与经济参与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
4.2.2 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
4.3 女性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
4.3.1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
4.3.2 女性劳动力市场中性别平等政策的实效分析 |
4.4 家庭政策中的性别平等政策 |
4.4.1 塑造家庭角色的性别平等政策 |
4.4.2 促进家庭性别平等的儿童保育政策 |
4.4.3 家庭性别平等政策的实效分析 |
4.5 维护女性身心安全与健康的性别平等政策 |
4.5.1 维护女性基本人权的性别平等政策的发展历程 |
4.5.2 打击男性对女性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 |
4.5.3 预防与打击男性对女性暴力行为的国家战略 |
4.5.4 《行动计划》与《国家战略》的特点比较分析 |
4.5.5 维护女性身心健康的性别平等政策的实践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瑞典社会性别主流化及其价值评析 |
5.1 社会政策的新视角:“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提出 |
5.1.1 社会性别主流化概念的提出 |
5.1.2 社会性别主流化提出的意义 |
5.2 平等地位与平等权利: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政策变迁 |
5.2.1 政策理念的转变:女性平等地位—性别中立—两性平等权利 |
5.2.2 政策目标的转换:女性角色—中性关系—男性责任 |
5.2.3 政策范围的拓广:家庭领域—劳动力市场领域—社会各领域 |
5.3 政府主导与政策连续性: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价值评析 |
5.3.1 政府主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
5.3.2 性别平等的制度化与政策的连续性 |
5.4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存在的问题 |
5.4.1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政策悖论 |
5.4.2 瑞典社会性别主流化存在的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有效性分析 |
6.1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有效性 |
6.1.1 基本假设 |
6.1.2 指标选择与数据源 |
6.1.3 数据的统计描述与整理 |
6.1.4 回归分析结果 |
6.2 世界各地区性别平等的差异性分析 |
6.2.1 聚类分析与多元方差分析 |
6.2.2 欧盟成员国性别平等的差异性分析 |
6.2.3 洲际性别平等的差异性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启示 |
7.1 完善制度体系:对就业政策的启示 |
7.1.1 我国就业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取得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 |
7.1.2 完善就业领域中相关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 |
7.1.3 建立配套的性别平等的社会就业政策体系 |
7.1.4 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调的责任体系 |
7.2 政策配套与衔接:对家庭政策的启示 |
7.2.1 我国实现家庭性别平等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7.2.2 家庭责任共担:建立家庭中性—平等的政策理念 |
7.2.3 解放女性:建立由政府、市场和家庭共担的托育体系与政策 |
7.2.4 维护女性人身基本权利:完善预防与打击性别暴力的政策 |
7.3 平权与增效:对女性参政议政的启示 |
7.3.1 我国女性参政议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7.3.2 建议实行性别比例配额政策 |
7.3.3 逐步提升女性在政府决策机构中的比率 |
7.4 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对我国社会政策制定的启示 |
7.4.1 性别平等纳入各项社会政策考量 |
7.4.2 确立政府在促进性别平等中的主导地位 |
7.4.3 循序渐进的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
7.4.4 性别平等政策的系统化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养老金改革和欧洲市民的观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比较研究[D]. 杨陶.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2]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研究[D]. 王霞. 山西大学, 2020(12)
- [4]战后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变迁:性别平等的视角[D]. 杨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湘潭农村养老田野调查的分析[D]. 禹宁瑶. 湘潭大学, 2020(12)
- [6]规定与自致:海顿社会身份研究[D]. 刘尹.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2010-2015)[D]. 李明.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8]罗宾·布莱克本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D]. 王彩虹. 山西大学, 2019(02)
- [9]老年人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D]. 姜小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瑞典社会政策视域的性别平等政策研究[D]. 李思然.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