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百家肉类企业将贴安全标(论文文献综述)
吕丹丹[1](2017)在《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不安全食品已经成为影响民众身心健康和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带给人们极大的心里恐慌。食品安全不仅关系民众生命健康、社会和谐,而且还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的国际形象。全球化、民主化以及风险社会化的现状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了全新的时代特点,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食品安全治理方式的不断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原有政府一元主体下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单一的政府监管已经难以满足食品安全治理的现实需求,表现在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上的有限性使得社会的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多元化的社会主体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并对传统的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提出了民主权利方面的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化的背景之下,社会主体之间的联系程度明显增强,共同的利益诉求和主体权力意识以及自身能力的提高使得协同治理具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而协同治理在治理观念、治理方式和治理效果上所体现的优越性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协同治理不仅是实现政治生态文明的内在需求、实现社会和谐共治的重要保障,也是规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然选择、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客观要求以及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协同治理主张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协同性和有序性,其作为一种先进的治理模式,对治理的观念转变、治理主体的自我完善、治理权力的有效约束和治理机制的高效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无数的域外食品安全治理经验表明,协同治理不仅能够最大化地调动社会资源来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而且能够通过治理过程实现对治理观念、社会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完善与提升。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性基础,形成了多元化的治理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是由于协同治理在观念层面所表现出的协同治理认识不足、协同治理观念不合理与治理目标混乱;规范层面所表现出的主体规范不完善、运行规范不健全以及机制层面的利益协调欠缺、风险沟通不畅、信息供给不足、维权保障不力的现实问题都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效果。通过端正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观念、健全协同治理的规范、改进协同治理的机制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协同治理的发展具有阶段性,鉴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应当遵循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社会主体通过有效协同以实现治理权的本土特色来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本文是在充分肯定协同治理正面效应的基础上,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界定核心概念、梳理理论脉络,以此作为研究的必要前提;对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发展历程、现状描述和面临困境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此作为研究的进路;从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面临困境的成因入手,总结出影响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成效的主要问题,以此作为研究的思路;从域外食品安全治理的实践经验着眼,对这种带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可行性经验予以归纳总结,以此作为研究的启示;从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主要问题出发,提出在治理观念、治理规范、治理机制方面的合理建议,以此作为完善路径,进而最大化地解决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现有问题。本文围绕以上内容分为五章具体展开:第一部分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基本理论。首先,从论文三个核心概念入手,对“食品安全”、“治理”和“协同治理”进行概念界定。通过对“食品安全”、“治理”、“协同治理”概念的比较分析,廓清本文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含义。通过对“食品安全”、“治理”、“协同治理”概念的递进式分析,明晰研究的指向,正确把握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其次,通过对协同治理所依托理论的概述,为本文提供理论依据。协同优势理论为本文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支持,同时系统理论和民主协商理论肯定了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现状与困境。首先,本章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其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其次,通过食品产业发展概况的总结以及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一般状况、现实表现和实证分析三方面的介绍对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现状加以描述。最后,通过对协同治理观念层面、规范层面、机制层面的问题加以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第三部分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面临困境的成因。为了能够有效发挥协同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保障食品安全的实现,本文从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将现有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到协同治理的框架加以分析,从而实现对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的整体考量和全局把握。从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总体情况来看,协同治理价值观念偏差、思想观念滞后、治理目标内在矛盾使得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难以发挥观念指导的正面作用;由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主体规范不完善和协同治理运行规范不健全,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缺少规范保障。利益协调欠缺、风险沟通不畅、信息供给不足、维权保障不力的问题,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缺少机制保障。第四部分域外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借鉴。对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具有代表性的经验样本予以分析。着重考察三者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并总结出三者不同的特点:美国的食品安全治理呈现出协同程度较高的治理特点,政府主体在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方面具有科学化的特征,在协同治理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日常化风险交流、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体现了其规范化的治理过程;欧盟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呈现为一种政府治理意义上发展特点,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政府机构和有力的信息保障都彰显了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的领先水平;日本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呈现为参与治理的形式,通过社会主体对食品安全治理活动的充分参与性而体现。通过总结以上代表性国家的治理经验,有利于增进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水平。第五部分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完善路径。通过倡导正确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价值观念、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思想观念、化解协同治理目标的内在矛盾以端正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观念;通过完善协同治理主体规范、周延协同治理运行规范以健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规范;通过深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细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风险沟通机制、优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维权保障机制以改进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机制。以上三种路径的完善思路,立足于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现状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所存在的主要矛盾,能够有效化解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困境。本文旨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理论体系,丰富协同治理的实际应用,拓宽食品安全治理的研究视野。在我国已经确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治理理念、有序执行新的《食品安全法》、积极进行政府结构调整和职能优化的背景下,本文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实现社会资源互补、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郭前亮[2](2016)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监管体制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且随着近年来国内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率日渐上升,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注。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但加强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存在明显缺陷。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决定食品安全质量的关键环节,确保这一环节的食品生产安全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有积极意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在多个城市开始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力求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最大程度整合,使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与体现。针对我国现阶段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情况,同时考虑到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趋势,本次研究的重点内容在于:以某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体制情况为例,从中分析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漏洞,并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从中找出其对于我国现阶段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机制的启示,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进一步强化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策略与措施,以便能够更好确保食品的生产安全,也有利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推进。研究过程中论文取得如下成果:(1)详细探讨了国内外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监管问题,并以此为启发分析了A市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措施,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不竭动力,也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2)评价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问题的表现方面,为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基础材料。通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缺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生产加工的技术存在缺陷,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缺乏充足经费,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有限,企业缺乏长效、完善的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力度不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环境存在缺失。(3)研究建立了完善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监管体制的主要措施,通过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技术创新、构建风险预警及应急机制体系、充分明确食品监管工作中的政府职能、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监测体系、加快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进程、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引入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环境氛围等方法手段,构建完善、全面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体制,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添砖加瓦。
李建雄[3](201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中国实际来看,畜牧业关系着居民生活的健康、安全和营养。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畜牧业在农业和国民经济中占比越来越重要,其转型升级要求也越来越紧迫。当前,我国畜牧业存在资金缺乏、养殖户积极性不高和养殖土地稀缺等若干问题,改变现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在创新生产组织模式。本文提出“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旨在充分发挥劳动、资本、土地传统生产要素的同时,激活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企业家管理等全要素作用,实现分区生产规模化、合作资本化,从供给侧升级产品结构,三维一体、三级互动,提供安全的畜产品满足消费者需要,实现全要素发展和畜牧产业链价值最大化。我国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监管压力较大。通过导入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食品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新模式倡导纵向产业链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国家认定帮扶千家(占20%)食品企业,保障全国80%食品供应,全国畜牧分区规划建立七个规模化养殖基地,实施互联网+畜牧业战略,逐步建立信息化全程可追溯源系统,给予重点监管,保障食品安全。“三维一体”是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的重要特征。一维(纵向)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实现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从供给侧升级产品结构,实现精细化生产;二维(横向)养殖生产以资本化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紧密合作关系,充分调动养殖户积极性,破解畜牧养殖资金及土地稀缺两大难题;三维(空间)分区规模化、生产自动化,提供标准的、规范养殖模式,以及全国范围内实施“互联网+畜牧”的平台战略。以上横向、纵向和空间构成合纵连横立体式养殖生产组织模式。“三级互动”机制是新模式的生产组织保障,需要国家从组织、法治、市场、资金、科技和人才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通过国家和政府宏观层面加强规划引导、行业协会和合作社中观层面加强组织沟通、企业和养殖户微观层面加强落实,三级互动,贯彻好系列制度安排,提高我国畜牧生产的组织保障和执行力。“三级互动”和“三维一体”两者辨证统一,相辅相成。其中,前者是主观因素、是动因,后者是客观因素、是结果;“三级互动”是“三维一体”的组织保障,“三维一体”又反促“三级互动”良性发展。总之,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是一个立体的、系统的组织形式,其关键在于“三维一体”和“三级互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畜牧业生产组织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市场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及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从而促进我国畜牧业从传统分散养殖向粗放规模化养殖过渡,再升级为集约型精细化养殖。该模式的成功,需要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和农企引领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畜牧与金融资本、信息产业(互联网+)等新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协调发展,共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推动早日实现我国农业和畜牧业现代化。
刘增金[4](2015)在《基于质量安全的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猪肉作为中国居民消费最多的肉类产品经常受到质量安全问题的困扰,建立猪肉可追溯体系是解决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中国所实施的猪肉可追溯体系大多不能实现有效溯源,已有研究和实践证实建立和优化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是实现猪肉有效溯源以及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路径,因此,建立和优化既能实现猪肉有效溯源以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又能全面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的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成为摆在国人面前的重要课题。已有文献缺少对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的系统和全面研究,基于质量安全的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研究的逻辑框架,以北京市为例,主要利用实地调研数据,结合描述性分析和计量分析等定性和定量方法,实证分析猪肉可追溯体系的运行机制,具体包括以下研究内容:厘清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通过理论分析构建基于质量安全的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的逻辑框架;实证分析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的构成及运行机理,具体内容包括基于市场需求的评价反馈机制、基于纵向协作的信息传递机制、基于政府干预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证分析生猪产业链利益主体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的意愿以及猪肉可追溯体系的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作用;最后在总结上述各部分研究主要观点与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并探讨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中国的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模式发展更为迅猛,但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当前可追溯猪肉并未很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猪肉质量安全方面的需求,消费者对可追溯猪肉的认知有待进一步加深;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有效溯源的难点依然存在,并且广泛存在于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加工以及猪肉销售等生猪产业链各个环节;政府干预对猪肉可追溯建设的顺利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但干预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链利益主体普遍倾向于愿意参与当前的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但缺乏主动深化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动力;当前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确实起到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作用,但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局限。据此,本文认为中国的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应从鼓励生猪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加强生猪屠宰加工与猪肉销售环节利益主体之间纵向协作、建立健全不同销售业态溯源管理制度体系、鼓励部分猪肉生产经营者积极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的猪肉溯源管理模式、明确政府监管职能、加强猪肉可追溯体系宣传力度、适时评估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成果等方面做出努力。本文的特色与创新在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应建立怎样的符合本国国情的猪肉可追溯体系,需要建立在从经济管理层面探讨猪肉可追溯体系的运行机理基础之上,以此为切入点,本文在基于理论分析而构建的逻辑框架的基础上,对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的运行机理、利益主体参与意愿、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提出了建立既能实现有效溯源以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又能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的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对策建议,本文所进行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内容是开拓性的,逻辑框架和研究内容少有可供借鉴的数据资料或研究成果,本文获得的研究成果为中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和猪肉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借鉴,为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等有关问题研究积累重要的文献资料。
耿宁[5](2015)在《基于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动物性食品消费占总食品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逐步从数量需求转向质量需求,我国畜牧业发展进入质量与数量并重阶段。肉羊产业作为畜牧业子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市场、资源、环境、成本、价格、质量、效益、疫病等诸多约束,破解限制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在于实现标准化,然而肉羊产业标准化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如何积极引导肉羊产业标准化发展,研究其运行机理与绩效是一项重要课题。本课题主要基于标准化相关理论,从产品质量与效益双维视角,理论探讨并实证研究肉羊产业链上各环节标准化实施主体行为、运行机理与绩效。其最终成果对填补我国畜牧业标准化研究的空白,提高我国肉羊产业标准化水平和羊肉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本课题依据规模经济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网络外部性理论和标准经济学理论,融合育种技术、饲料营养、育肥补饲、羔羊早期断奶等应用技术学科知识,立足我国肉羊产业发展实际,从产业链的产前(育种、饲料营养)、产中(养殖)、产后(屠宰加工)三大方面四个环节开展研究,深入分析各环节标准化的运行机理和实施绩效,较系统地反映出标准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从源头上确保了产品质量,而且体现了标准化多重效益。因此,本文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可完善和丰富农业标准化的相关经济理论。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模式是适度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协同发展的结果。肉羊产业标准化是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会肉羊产业提质增效。第二,肉羊良种化运行机制是多方主体利益博弈、长期协作以及多目标整合的结果。良种的选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同时受到市场需求、技术、政策、资金以及资源约束,因此需要多方利益主体需要长期协作。第三,饲草料资源的科学配置是实现肉羊营养标准化的关键。但由于饲养方式、饲草料来源与品种等的不同,肉羊营养标准化的实施需要因地因时制宜,需要多种方式和多种机制逐步推进。第四,规模效益、疫病风险是影响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的主要因素。对于肉羊产业,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也面临着疫病风险,疫病风险同样影响标准化养殖的规模效益。第五,肉羊屠宰加工标准化是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但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羊源供给不稳定、肉羊屠宰管理缺位以及标准缺乏。第六,肉羊产业标准化需要形成多方主体利益联接机制。政府、科研院校、企业、农户必须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并形成利益联接机制,才会使肉羊产业标准化产生更大的绩效。本文的研究特色和可能存在的创新如下:一是从质量和效益提升两维度来研究中国肉羊产业标准化,提出了基于产业链整合的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机理;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基于利益主体长期协作的中国肉羊育种模式与运行机制;三是通过应用技术经济、计量经济和典型案例分析中国肉羊营养、生产、屠宰与加工标准化的绩效。
卢玮[6](2014)在《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产业经济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一个经济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重要的转型时期。而于此间转型期的各类社会问题与矛盾也不断凸显。其中,事关公共社会安全与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话题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本质上也是这个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问题。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这正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律与伦理约束机制本身出现难以融合的问题。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法律理应发挥权利的最终保障作用,但是,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却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领域常常显得无力。从食品安全法律伦理的角度来审视这种无力感,可以获得一些启示,那就是法律对于伦理因素的重视与接纳程度,是有关食品安全法能够保障公民食品安全利益的一个内在的、重要的又是极易被忽略的因素。一部“安全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必然是包含通顺的伦理逻辑联系的复合体系。食品安全法的基本价值就在于公共健康与安全利益,而伦理观念是评价这一价值的重要方法。食品安全问题确实是当前中国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仅存于中国,综观英、美等世界各国,他们都在各自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集中爆发过食品安全事件,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被称之为社会转型时期。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尤其是食品工业的出现就开始产生的。当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在各国发生的时间并不一致,食品工业的发展与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是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普遍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在世界各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获得重视并采取多维措施进行规制,各国都有自己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各具重点与特色,也反映出各国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环境差异。其中最为主要与普遍的方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并建立相应的政府监管体系。本文选取美国1906-1938年这段特殊历史转型时期的食品法制作为考察目标,主要是因为美国这个时期的食品法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伦理性。可以为研究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给予一定的借鉴和反思。而通过法律与伦理的耦合性考量,也是本文一个独特角度。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众多。自1906年首部直接以食品命名的法律开始,制定及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达35部之多,几乎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的全部环节与流程,并且具有精细化与专业化的明显特征。二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监管主体也颇具特色,为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起到重要作用。美国有20几个联邦和州的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权,且这些部门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协调,行政监管职权与执法力度也具有清晰层次与针对性,形成有序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权网络。关于美国食品安全法与伦理耦合的研究,国内尚未有专门性、系统性专题性研究。从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国内相关主题研究呈现以下特征:1.研究方式以专题涵盖、对比性研究为主。主要有:(1)历史学研究视角。(2)政治监管制度史研究视角。2.研究内容分散。围绕目前争议较大的转基因食品的讨论,也在近年形成区域。与国内研究相比较,关于美国食品安全立法变迁的研究与分析,国外研究进行地较早,针对1906-1938这段历史时期的食品立法研究,则主要侧重于监管措施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以及消费者保护与社会影响因素的分析等。主要有:(1)美国联邦食品立法变迁研究;(2)联邦食品法案中的监管权研究;(3)消费者及其他公共利益影响立法研究。本文主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律伦理问题所涉及的三大主体领域,即政府监管领域、食品生产企业领域、消费者及公众利益领域。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理论。对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法律伦理学、食品法律伦理学进行层次分明的阐述,重点对影响食品法制的几个近代西方伦理思想进行介绍,例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斯密的道德情操理论以及韦伯的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文化的影响等。从这些理论的梳理中,逐步寻得食品法律伦理理论的历史溯源,为食品法律伦理的建构提供理论体系支撑。在食品法律伦理阐述中,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律伦理学对近代伦理思想的关系与类别,得出法律伦理学属于伦理学中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其次对于食品法律伦理涉及的范围进行重点圈定,以得出作为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社会性法律属性的食品安全法律,主要涉及到的伦理理论分别是消费伦理、商业伦理与行政伦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对这三类伦理理论进行深入阐述,阐明这三大伦理也是指导后面三章内容的理论支撑。第二章,消费伦理与食品法制。首先对于联邦立法之前的消费者保护状态以及消费伦理应用情况进行阐述,随后对于1906年纯净食品法案中的消费权益保护的主要条款,例如错误标签食品的法律规制、有害掺假食品的法律规制、法律保护的程序性规定等,以及1938年联邦食品法案中的消费权益保护的主要条款,例如仿标等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规制、掺假食品与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立法程序上的保护措施等进行阐述说明。第三章,企业伦理与食品法制。本章首先对于美国1906-1938年这一段时期内,食品安全立法进程中企业参与性进行研究,主要围绕企业参与之动力因素研究、企业参与之路径选择研究进行。随后对于两部法案中所确立的企业伦理思想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基本原理对企业诉求的回应及实质条款与立法举措。本章最后也对企业伦理运用机制进行重点评析,围绕法律对道德与经济的自然融合;“食品是资本的主要形式”之认知;与政府、消费者关系的协调策略等三个内容。第四章,行政伦理与食品法制。首先阐述了美国统一各州食品立法问题。重点阐述了统一各州食品立法原因,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各方的支持、联邦权力在各州贸易活动中的扩张。随后本章论述了州之食品监管权力与作用,包括州立法机关权力与州执法机构及其权力等,并论证了州立法与联邦立法的关系:不得违背联邦法案条款;适当修改联邦立法;直接适用联邦立法等。本章中还对联邦政府食品监管权变迁以及食品监管权的法律规制具体内容进行充分阐述,主要有制定食品质量标准权、组织相关科学研究、执行规则的制定、违法行为的判断、国会的非直接控制权、调查与检查权、食品案件诉讼权、准司法审判、违法行为惩处权等实体与程序性职权。此外,本章也对主要食品监管主体权限进行阐述,主要是农业部的食品监管权和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监管权。第五章,为食品法制之伦理耦合相关问题评析。问题一是消费伦理与企业伦理的妥协与合作。本章提出社会公共利益是两者合作的内在基础动力,联邦统一监管是消费者与企业合作策略的具体选取与运用,并且对于食品法案的福利影响与实现进行分析。问题二在于政府监管中的伦理运用。主要从两个方面评析,首先是监管主体对于平衡社会力量的伦理策略,包括对于适宜社会环境的促成与利用、立法基于平衡社会利益的修正、对于执法争议的解决与平衡。其次是监管主体对公共利益伦理策略运用,包括用公共利益理论对监管适当性的解释、监管者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策略、监管者与消费者权益的合作策略。另外还有伦理策略与商业利益俘获理论的争议问题,包括法案对相关利益方的“回馈”问题考察、监管者策略与“企业利益俘获”之辩等。通过以上文章对于美国这一历史时期具有社会立法代表意义的食品监管法制的考察,并运用消费伦理、企业伦理与行政伦理三个伦理理论研究方法,得出结论:作为社会性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食品安全法制较好的体现了法律伦理的耦合性,虽然这一段时期的食品法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与食品技术以及立法技巧的影响与限制,仍然有一些不足或者遗憾,但是,正是1906年的这部纯净食品法案,开创了美国近代历史上的进步主义法制改革,成为该法制改革的里程碑。即法制进步与伦理耦合性的强度成正比关系。此外,通过对于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这段历史的考察,我们可以以史为鉴,对当代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当前我国食品法律难以解决今天纷繁不绝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此,我们应该从法条中间去寻找规则之外的因素,例如伦理,我们的法律是否忽视了它的作用?“法律虽然表示着必要的强制,但是这种强制可以建立在商谈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可以从规范的有效性向度弥补法律赤裸裸强制性的缺陷。”法律制度规范之中伦理性融合的程度,决定了这部法律,尤其是食品法律这样的社会公益类法律的价值甚至生命。
李静[7](2013)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何构建一个切实有效的治理模式,找到一条扭转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可行路径,就成为理论界与现实界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这一视角入手,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讨,就现阶段创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并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要将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一元单向一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治理这四个理论,都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现行治理模式加以创新。其次,从建国以来食品安全治理法规及机构调整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的历次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大多局限于官僚体制内部,大多关注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最后,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主体设计、架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创新。第三部分为原因探析。从参与主体这一视角着眼,探析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对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阻碍性要素,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了在昆明所做的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分析,以增强研究的实证性。通过障碍性因素分析,为后文的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以及模式重构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五种示范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可以从主体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这三个维度来借鉴经验,并创新我国治理模式。第五部分是制度设计。本部分从三个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模式,即“多元协同模式”进行了制度建构。首先,在主体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直接受益者”的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积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努力使其各归其位,实现“多元共治”对于“多头混治”的替代。其次,在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通过完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信任、协调等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网络多维治理”对于“单向一维监管”的替代。最后,在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应该通过由规制到协同的治理理念的转变,网络多维协同结构的建构,治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理顺府际关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价值、制度双管齐下对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协同网络核心的建设,实现“协同治理”对于“分段监管”的替代。
于连超[8](2013)在《私有标准的竞争法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标准呈现出私有化发展趋势。大量私有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各产业领域广泛浮现。私有标准对全球市场竞争的影响得到ISO、WTO以及OECD等诸多国际组织的密切关注。与此同时,欧洲、美国等市场经济体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法与产业政策法亦不同程度地被制定或者更新以应对私有标准带来的问题。这些立法与政策的基本目标在于引导、鼓励私有标准发展的同时,要对通过私有标准从事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规制。其中,私有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的行使成为竞争法规制的主要方面。本文在对通过私有标准从事垄断协议行为与滥用行为进行竞争法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私有标准竞争法规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再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竞争法规制规则。此外,恰当衔接竞争法规则与私有标准产业政策法规则亦是重要内容。正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主要梳理了标准的概念及其范畴,分析了标准的私有化发展、私有标准的理论诠释及其法律属性,并从竞争法视域探讨了私有标准的经济效益。标准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领域的主题,宜从不同角度认识标准概念及其范畴;私有标准的基本含义是企业、企业联合以及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或者是非政府组织等主体成为标准的制定者。私有标准是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竞争的基本方略,亦是市场主体进行自我规制的重要机制。可以从软法理论、私人治理理论以及自我规制理论等方面对私有标准进行理论诠释,同时亦可从财产法与合同法视角探讨私有标准之法理属性。从竞争法视域观察,私有标准对市场竞争既具有积极效益,也会产生消极影响。第二章围绕私有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了讨论。知识产权与私有标准是同时存在且不可分割的,而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成为竞争法亟需关注的重要内容。在专利权方面,私有标准与专利权的基本面存在冲突,二者的结合又存在着必然性。在商业标识权方面,私有标准与商业标识关系十分紧密,这源于私有标准内含的信息需要通过外在化的商业标识表达出来传递给消费者。证明商标可以有效地表达私有标准,私有标准的商业标识表达形式又是多样化的。在着作权方面,着作权与私有标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着作权分布广泛的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领域表达尤为明显。美国AMA案与SBCCI案给私有标准着作权的司法认定以诸多启示,当然其中还存有不少理论争议。第三章分析了通过私有标准的“垄断协议”行为及其规制规则问题。私有标准与垄断协议存在密切关系,主要表达为在私有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标准制定者和实施者所为行为可能会涉嫌垄断协议,而行业协会对通过从事私有标准从事垄断协议行为提供了便利。私有标准之中知识产权人之间制定的交叉许可协议会有诸多限制性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将成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欧盟横向合作协议指南专门对“标准化协议”(Standardization Agreement)做了规定,该协议规定认识到“标准化协议”的双重效果,并对评估规则、豁免规则等问题做了规定。美国则从反垄断法指南与专门立法(即《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SDOAA)两方面对这一问题做了规定。第四章分析了通过私有标准的“滥用”行为及其规制规则问题。私有标准多是由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企业或企业联合推动制定并进一步得到实施的,也就是说私有标准是市场势力或者说是市场话语权作用的结果。那么,在私有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私有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予以许可是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因为其中的知识产权人可能会通过私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而滥用知识产权,以致对相关市场的竞争产生限制、排除影响。FRAND(公平、合理且无歧视)的原则是评估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许可的重要原则,本文进而从FRAND原则出发对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限制性条件以及搭售等进行相应的分析。第五章总结了私有标准竞争法规制的基本原则,并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标准化法规则与竞争法规则两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的基本思路。私有标准的竞争法规制应坚持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应具有国际化视野,同时宜具宽阔视野与发展态度。我国标准化战略应恰当协调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关系,应具有统一性进而避免地方化导致分割市场;标准化法应明确私有标准地位,制定政府私有标准采纳规则,完善私有标准促进法。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应将私有标准纳入其中,其他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与指南的制定亦应对私有标准做出回应,以为私有标准的竞争法规制提供周全的法律理据。
王宏宇[9](2013)在《非传统视角下的粮食安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孟山都、嘉吉、ADM、邦吉为首的跨国农业企业加快了全球的扩张。在美国政府对农业高额补贴的财政支持下,跨国农企利用粮食的价格优势冲击发展中国家农业体系,大量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在低价粮的冲击下丧失了“粮食自主权”,成为进口粮食的依赖者;孟山都等生物科技公司利用研发的转基因种子迅速占领了阿根廷、巴西等南美主要粮食生产地;嘉吉、ADM等粮食巨头利用其强大的物流网、购销网,几乎垄断了全球的粮食贸易。与此同时,气候变化引起的全球极端气候事件开始持续性爆发。2007-2008年,全世界范围的干旱、洪涝及暴雪灾害使粮食生产遭受严重影响,全球性粮食危机爆发,进而引发埃及、喀麦隆、海地、科特迪瓦等多个国家政治动荡。2012年,类似的极端气候事件再次“光顾”,引发全球粮食价格高涨,“粮食骚乱”此起彼伏。至此,非传统领域中的粮食安全问题已演变为一个持续性的世界主题。随着全球粮食市场的动荡,国内与粮食安全相关的话题也逐渐与日常生活紧密起来,先是一波“逗你玩”、“蒜你狠”、“糖高宗”系列,紧跟着又是“转基因”汹涌袭来。在这个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和平年代没有硝烟的“战争”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如何应对这种非传统安全带来的挑战成为更加值得关注的焦点。现阶段,我国的粮食生产已经保持了连续九年增长的良好态势,并且从目前来看,粮食供给比较充裕,自给率较高。但是,在这相对平稳的背后,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影响因素:第一,传统性因素,即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的影响因素。(1)我国人口仍在以每年800-1000万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30年达到峰值,从而造成对粮食的刚性需求不断增长。(2)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加剧了与农业争水的矛盾,使本就短缺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同时,城镇化进程引发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不仅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影响,还促成了粮食生产者向粮食消费者的转变,进而增加了粮食供给压力。(3)耕地减少趋势虽有所缓解,但“占大于补”的势头并未扭转。第二,非传统因素。(1)一直以“偶然发生”状态存在,但近期转变为“常态化发生”的影响因素。自然灾害对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自古就存在,只是发生频率较低。然而,随着气候变化进程加快,近年来全球温度持续升高,干旱、强降雨、极端天气的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呈明显增加的趋势,对农业生产已构成常态化威胁。(2)一直“潜伏”着,近期开始浮出水面的影响因素。从我国加入WTO开始,跨国农业企业对我国的渗透便开始加快。2004年的“大豆危机”,使我国的大豆话语权完全被跨国农企掌控。目前,大豆的进口量已达到自产大豆的4倍,且进口的都是转基因大豆。与进口大豆相比,自产大豆在价格和出油率方面都处于劣势,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国内压榨厂更愿意加工转基因大豆,农民也更愿意种植转基因大豆,由此进一步加剧了跨国农企对大豆的垄断性。此外,玉米和小麦的净进口量从2008年开始明显增加,其发展趋势值得注意。总体看,跨国农企正凭借其资本和技术优势,通过大范围扩张、抢占市场份额、利用专利和技术控制产品、迂回绕开我国监管等方式,加快在我国进行战略布局,并已逐渐形成从种子培育、粮食收储、粮食生产、运输、进出口贸易等全方位、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对我国整个粮食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为了避免这些新的非传统影响因素对粮食安全造成进一步的威胁,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性措施和建议:对于气候变化,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和生物技术、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新作物品种、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立气象灾害保险体系等适应性应对措施,尽可能增强防范和适应能力,减小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减小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降低各种持续性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措施,一是适度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二是通过适当调整日常行为方式,为减排分压。对于跨国农业企业,首先,要制定并调整有关法规,从法律上确保跨国农业巨头规范性经营,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时,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加大对管理部门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行政管理部门对跨国农业企业准入及经营的严格把控。其次,建立及时、准确、可信的信息发布和外资监测评估体系,确保有效调控,避免跨国农业企业以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引发社会不安;再次,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发挥国有经济在稳定粮食安全方面的主导作用,并适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形成外资-国企-民企三足竞相的局面。此外,我们还应进一步保持和完善现有的粮食成果。本文认为,完善现有粮食储备体系和加强粮食节约对确保我国粮食供给稳定和粮食安全具有显着作用。关于完善现有粮食储备体系方面,本文提出了三个建议探讨,包括健全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议探讨、健全粮食储备信息系统的建议探讨和建立中央-地方-家庭三级储备体系的建议探讨。关于粮食节约方面,本文认为现行的措施“宏观重视”有余,“微观体现”不足;“号召宣传”有余,“执行操作”不足。其困境不在于政府高层没有意识到,而在于没有完整的制度和有效的执行。因此,本文建议,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引导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措施,才能有效解决粮食浪费严重的问题。
徐言[10](2012)在《论爱尔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动物源性食品(Food of Animal Origin)是指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它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优质蛋白、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料。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动物源性食品的消费量迅速增长,在改善人们饮食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为农民增收、出口创汇、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然而,近年来国内爆发了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多数与动物性食品有关,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国内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信心,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面对我国严峻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改善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状况,全面提升我国的动物源食品安全水平,是我国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欧盟具有世界上公认的最高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作为欧盟内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爱尔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着手改革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成立了爱尔兰食品安全局(Food SafetyAuthority of Ireland),负责协调、监管政府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成为欧盟内部第一个建立独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国家,为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Authority)的成立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爱尔兰历史上两次重大动物卫生危机及其对爱食品安全体系发展的影响。利用在爱尔兰工作期间收集的大量文献及调研资料,全面分析了爱尔兰食品安全法规及行政监管体系,进而以牛科动物为例,对动物全程身份追溯体系以及牛肉制品标识管理进行分析。作为爱尔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本文对爱尔兰食品追溯最佳操作规程进行了阐述,结合SuperValu超市案例分析,作者对进入食品加工消费环节的牛肉制品是如何实现质量控制的全程追溯模式进行了详尽剖析。爱尔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另一大特色是其以预防为原则的事件处理及预警体系,是欧盟国家之中的典范,作者就其体系要素及运行方式进行了深入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进而对爱尔兰模式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与归纳。(1)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及现代化使政府有效监管成为可能;(2)食品全程监控制度(3)养殖、屠宰、加工完整产业链,形成下游对上游的质量管控(4)政府监管顶层设计合理(5)以预防为原则的风险评估机制。本文进而从完善我国食品法规体系、改革行政监管职能与分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信息发布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国内虽对欧盟国家食品监管体系研究不少,但大多侧重于政策与理论研究。加之材料的可及性及语言的限制,尚未对爱尔兰食品监管模式形成系统梳理,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本文填补了国内研究领域的空白。
二、北京百家肉类企业将贴安全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百家肉类企业将贴安全标(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基本的研究现状 |
(一)治理的研究现状 |
(二)协同治理的研究现状 |
(三)食品安全治理的研究现状 |
(四)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框架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四、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主要的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基本理论概述 |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治理 |
(三)协同治理 |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三个基本理论 |
(一)协同优势理论 |
(二)系统理论 |
(三)协商民主理论 |
第二章 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
(一)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起步阶段 |
(二)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发展阶段 |
(三)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阶段 |
二、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现状描述 |
(一)食品产业的发展概况 |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一般状况 |
(三)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现实表现 |
(四)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实证分析 |
三、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 |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观念层面的困境 |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规范层面的困境 |
(三)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层面的困境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面临困境的成因 |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观念存在问题 |
(一)协同治理价值观念偏差 |
(二)协同治理思想观念滞后 |
(三)协同治理目标内在矛盾 |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协同治理主体规范不完善 |
(二)协同治理运行规范不健全 |
三、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存在弊端 |
(一)利益协调欠缺 |
(二)风险沟通不畅 |
(三)信息供给不足 |
(四)维权保障不力 |
第四章 域外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协作式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
(一)治理的主体层面 |
(二)治理的机制层面 |
二、欧盟合作式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
(一)健全的法律体系 |
(二)完善的政府主体 |
(三)充分的信息保障 |
三、日本参与式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企业参与 |
(二)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组织参与 |
(三)食品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 |
四、域外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总结 |
(一)美国治理经验的启示 |
(二)欧盟治理经验的启示 |
(三)日本治理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完善路径 |
一、端正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观念 |
(一)倡导正确的协同治理价值观念 |
(二)形成科学的协同治理思想观念 |
(三)化解协同治理目标的内在矛盾 |
二、健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规范 |
(一)完善协同治理主体规范 |
(二)周延协同治理运行规范 |
三、优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 |
(一)深化利益协调机制 |
(二)细化风险沟通机制 |
(三)优化信息共享机制 |
(四)强化维权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的学术情况 |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监管体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研究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机制的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食品安全生产现状 |
1.2.1 国内食品安全生产现状 |
1.2.2 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1.2.3 国外食品安全生产现状 |
1.2.4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中现存的问题 |
2.1 部分企业缺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
2.2 生产加工的技术存在缺陷 |
2.3 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缺乏充足经费 |
2.4 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有限 |
2.5 企业缺乏长效、完善的安全监管机制 |
2.6 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严 |
2.6.1 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不足 |
2.6.2 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手段滞后 |
2.7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环境存在缺失 |
2.7.1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劣势 |
2.7.2 媒体不实报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过度发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某市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运作现状及启示 |
3.1 A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 |
3.2 A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特征分析 |
3.3 A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体制的创新 |
3.4 A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成绩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有效举措 |
4.1 重视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
4.2 强化食品安全技术创新 |
4.3 构建风险预警及应急机制体系 |
4.4 充分明确食品监管工作中的政府职能 |
4.5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监测体系 |
4.6 加快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进程 |
4.6.1 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能力 |
4.6.2 构建联防联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4.6.3 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机制工作的效能化水平 |
4.6.4 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管业务的培训力度 |
4.6.5 构建全新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体制机制 |
4.7 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
4.7.1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
4.7.2 借助多样化的检测检验技术,对食品品种种类进行预警 |
4.7.3 重点落实三级食品检验监测体系的经费保障 |
4.8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引入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4.9 营造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环境氛围 |
4.9.1 促进食品信息互通对称 |
4.9.2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
4.9.3 营造社会共治监管氛围 |
4.10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5.1 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
二、畜牧业生产组织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关文献 |
二、国外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关文献 |
三、相关文献的成果及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及方法 |
一、研究解决的问题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业产业组织理论 |
一、农业产业组织理论的要点 |
二、理论对本文的指导 |
第二节 畜牧学与畜牧生态学理论 |
一、畜牧学与畜牧生态学理论的要点 |
二、理论对本论文的指导 |
第三节 产权理论 |
一、产权理论的要点 |
二、理论对本论文的指导 |
第四节 全要素生产率理论 |
一、全要素生产率理论的要点 |
二、理论对本论文的指导 |
第三章 畜牧生产组织的一般性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畜牧生产组织的对象 |
一、养猪生产 |
二、养牛生产 |
三、养禽生产 |
第二节 畜牧生产组织的分区化 |
一、杜能农业圈 |
二、畜牧全国空间分区 |
第三节 畜牧生产组织的范畴 |
一、畜牧投入及生产性服务部门 |
二、畜牧生产部门 |
三、食品加工部门 |
四、畜产品运销及服务部门 |
第四节 畜牧生产组织的模式分类 |
一、农户(养殖户)组织的角度 |
二、畜牧产业链组织的角度 |
三、畜牧经济组织的角度 |
第五节 影响畜牧业生产组织的主要因素分析 |
一、消费升级 |
二、人的因素 |
三、养殖效率及生产周期波动 |
四、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畜牧业三阶段的生产组织 |
一、1949-1978年的畜牧生产组织 |
二、1978-1996年的畜牧生产组织 |
三、1996年以后的畜牧生产组织 |
第二节 我国畜牧生产组织模式的实证研究 |
一、四川“养猪 9+5”标准化生产组织模式 |
二、山东畜牧金融“普惠担保”生产组织模式 |
三、新疆畜牧业政府主导型生产组织模式 |
第三节 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经验、不足及启示 |
一、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成功经验 |
二、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存在的不足 |
三、对创新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畜牧业生产组织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家庭农场”生产组织模式 |
一、生产组织的基本情况 |
二、生产组织的成功做法 |
三、生产组织存在的不足 |
四、对创新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农协会”集约型生产组织模式 |
一、生产组织的基本情况 |
二、生产组织的成功经验 |
三、生产组织存在的不足 |
四、对创新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启示 |
第三节 澳大利亚草地资源型生产组织模式 |
一、生产组织的基本情况 |
二、生产组织的成功经验 |
三、生产组织存在的不足 |
四、对创新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启示 |
第四节 国内外畜牧业生产组织的比较研究 |
一、我国畜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
二、国内外生产组织各因素比较 |
三、对创新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市场条件下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创新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演变的新趋势 |
一、市场条件下我国畜牧业的新趋势 |
二、畜牧业生产组织演变的新趋势 |
第二节 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新特征 |
一、纵向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 |
二、横向以资本化为核心 |
三、空间以规模化为基础 |
四、三大特征的相互关系 |
第三节 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新模式 |
一、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 |
二、“三级互动”是新模式的生产组织保障 |
三、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的特点 |
四、新模式对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四节 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的模拟案例 |
一、模拟基地情况 |
二、新模式的改良计划 |
三、新模式效果及优越性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创新的路径 |
第一节 诊断我国畜牧业现行生产组织模式 |
一、逐步淘汰小规模家庭散养模式 |
二、完善“公司+农户”生产组织模式 |
三、完善畜牧专业合作社生产组织模式 |
第二节 培育新生产组织模式的要素 |
一、宏观规划的要素 |
二、供给侧改革要素 |
三、法治保障的要素 |
四、市场机制的要素 |
第三节 新模式目标、原则及方案设想 |
一、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的目标 |
二、实施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的原则 |
三、集约型三维生产组织模式的实施方案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我国畜牧生产组织的若干政策建议 |
一、创新畜牧生产组织的组织保障建议 |
二、创新畜牧生产组织的法治保障建议 |
三、创新畜牧生产组织的市场保障建议 |
四、创新畜牧生产组织的资金保障建议 |
五、创新畜牧生产组织的科技保障建议 |
六、创新畜牧生产组织的人才保障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4)基于质量安全的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 研究方案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5 创新说明 |
第二章 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2.1 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发展背景、历程与现状 |
2.2 北京市猪肉可追溯体系发展背景、历程与现状 |
2.3 小结 |
第三章 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的理论分析与逻辑框架 |
3.1 相关理论基础 |
3.2 基于质量安全的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的逻辑框架 |
3.3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市场需求的评价反馈机制分析 |
4.1 分析框架 |
4.2 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4.3 基于数量与质量视角的消费者猪肉消费与购买情况 |
4.4 现实情境下消费者对可追溯猪肉的购买行为分析 |
4.5 假想情境下消费者对可追溯猪肉的购买意愿分析 |
4.6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纵向协作的信息传递机制分析 |
5.1 分析框架 |
5.2 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5.3 生猪养殖环节猪肉溯源实现的关键节点 |
5.4 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猪肉溯源实现的关键节点 |
5.5 猪肉销售环节猪肉溯源实现的关键节点 |
5.6 小结 |
第六章 基于政府干预的监督管理机制分析 |
6.1 分析框架 |
6.2 政府干预的原因与目标分析 |
6.3 政府干预的手段与效果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产业链利益主体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的意愿分析 |
7.1 分析框架 |
7.2 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7.3 养猪场户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的意愿分析 |
7.4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的意愿分析 |
7.5 猪肉销售商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的意愿分析 |
7.6 小结 |
第八章 猪肉可追溯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作用分析 |
8.1 分析框架 |
8.2 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8.3 北京市生猪产业链各环节质量安全现状 |
8.4 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养猪场户质量安全行为的影响 |
8.5 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影响 |
8.6 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猪肉销售商质量安全行为的影响 |
8.7 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5)基于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肉羊产业标准化的经济理论分析与逻辑框架构建 |
2.1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2.2 基本经济理论分析 |
2.3 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的重点逻辑思路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国际经验的肉羊产业标准化发展历程和模式分析 |
3.1 国内外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历程 |
3.2 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实施路径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利益主体长期协作的肉羊良种化运行机制分析 |
4.1 我国肉羊育种的特征与主要问题 |
4.2 我国肉羊育种的模式与运行机制分析 |
4.3 我国肉羊良种化的运行机理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饲草料资源优化的肉羊营养标准化绩效分析 |
5.1 营养标准在肉羊生产中的作用分析 |
5.2 肉羊营养标准化对“育肥补饲”的实证分析 |
5.3 肉羊营养标准化对“羔羊早期断奶”的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规模经济的肉羊生产标准化绩效分析 |
6.1 研究假设 |
6.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
6.3 农户标准化生产的绩效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提质与增效的肉羊屠宰加工标准化绩效分析 |
7.1 我国肉羊屠宰与加工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
7.2 影响我国肉羊屠宰加工业标准化的因素分析 |
7.3 肉羊屠宰加工标准化的实施效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基于产业链整合的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机理分析 |
8.1 产业链整合下标准化运作的动因 |
8.2 肉羊产业标准化实施主体行为分析 |
8.3 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模式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主要政策建议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综述 |
三、 论文结构安排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理论 |
第一节 近代西方法律伦理思想溯源 |
一、 西方法律伦理思想嬗变及特征 |
二、 近代西方法律伦理的代表人物及思想 |
第二节 法律伦理学的提出与发展 |
一、 伦理学及应用伦理学理论 |
二、 法律伦理学理论体系 |
第三节 食品法律伦理的兴起与运用 |
一、 论食品法的法律属性 |
二、 食品安全伦理理论内涵 |
三、 消费伦理、企业伦理与行政伦理 |
四、 食品安全伦理的原则与意义 |
第二章 消费伦理与食品安全法制 |
第一节 联邦立法之前的问题与措施 |
一、 消费者保护领域里的争论 |
二、 联邦-州两级政府的解决途径 |
三、 消费欺诈的联邦立法意义 |
第二节 1906 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消费者保护 |
一、 错误标签或者伪标的法律规制 |
二、 有害掺假食品的法律规制 |
三、 法律保护的程序性规定 |
第三节 1938 年联邦法案中的消费者保护 |
一、 关于仿标行为的规定 |
二、 关于掺假行为的规定 |
三、 保护措施的强化 |
第四节 立法变迁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评析 |
一、 构成违法行为基本要素的变化 |
二、 偏重纠正而非惩罚或预防违法行为 |
三、 法律标准明确性问题 |
四、 消费者团体合作执法问题 |
五、 “普通消费者”的界定 |
第三章 企业伦理与食品法制 |
第一节 立法进程中企业参与性研究 |
一、 企业参与之动力因素研究 |
二、 企业参与之路径选择研究 |
第二节 法案确立之企业伦理 |
一、 基本原理反映企业诉求 |
二、 实质条款与立法举措及其关系 |
第三节 企业伦理运用机制评析 |
一、 法律对道德、经济的自然融合 |
二、 “食品是资本的主要形式”之认知 |
三、 策略路径的正确选择 |
四、 商业利益的法律确认 |
五、 企业、消费者与政府的合作 |
第四章 行政伦理与食品安全法制 |
第一节 统一各州食品立法问题 |
一、 统一各州食品立法原因 |
二、 各州之食品监管权力与作用 |
三、 州统一立法与联邦立法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监管与联邦立法 |
一、 联邦政府食品监管权的变迁 |
二、 食品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三、 主要监管主体及其监管权 |
第五章 食品安全法制之伦理耦合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一节 消费伦理与企业伦理从冲突到耦合 |
一、 社会公共利益:合作的精神动力 |
二、 联邦监管:合作的策略选取与运用 |
三、 法案确立之利益及其影响分析 |
第二节 政府行政监管中的伦理运用 |
一、 监管主体对于平衡社会力量的伦理策略 |
二、 监管主体对公共利益伦理策略运用 |
三、 伦理策略与商业利益俘获理论的争议 |
结论:食品安全有效之法如何可能 |
一、 美国食品安全立法与伦理的耦合性 |
二、 健全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的一些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源起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源起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研究难点、尚存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述:理论基础与架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及其相关概念 |
二、食品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三、治理及其相关概念 |
四、模式及治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支撑 |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属性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多元治理理论 |
四、网络化治理理论 |
五、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规建设 |
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机构调整与职能变迁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现状 |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考察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失灵的原因探究 |
第一节 政府多头混治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
一、现有规制激励不相容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二、标准及检测技术滞后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冲突诱发地方保护主义 |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
第二节 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的影响 |
一、食品供应不足导致食品安全信用缺失 |
二、企业自律的丧失: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位 |
三、制度他律的缺失:基于昆明调研数据的分析 |
第三节 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或过度反应:基于昆明的实证研究 |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充足供给与有效获得的缺失 |
二、消费者购买习惯对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影响 |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维权实效不佳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缺失的影响 |
一、独立性与自治权缺失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虚化 |
二、继受权模糊不清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先天缺陷 |
三、软权力生成受限导致监督强制路径单一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治理机构之间的多维网络 |
二、治理全过程的多维网络 |
三、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例 |
二、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FCP”为例 |
三、社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 |
四、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欧盟部门及各成员国协同机制 |
二、欧盟食品安全全过程协同监管 |
三、欧盟食品危害协同预警体系 |
四、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五种示范模式的经验总结 |
一、江苏苏果超市模式 |
二、福建银祥猪肉模式 |
三、陕西洛川苹果模式 |
四、北京物流控制模式 |
五、山东寿光蔬菜模式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现行模式的体制内“多头混治” |
二、“多元共治”的行动逻辑 |
三、“多元共治”的现实呼唤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的要素分析 |
一、多元共治的组织维度 |
二、多元共治的动力来源 |
三、多元共治的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的实现路径:参与主体各归其位 |
一、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主导者 |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
三、公众: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 |
四、社会组织: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结构设计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网络结构的生成逻辑: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
一、网络化治理的兴起 |
二、网络化治理的独特性规范 |
三、现行“单向一维结构”的失败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构成域 |
一、网络治理主体:平等赋权的多元存在 |
二、网络治理架构:独特性的自在 |
三、网络治理机制:信任协商的实践 |
四、网络治理工具:契约合作的替代 |
第三节 大部制视域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设计 |
一、治理网络主体间关系设计 |
二、网络治理机制设计 |
三、网络治理迷思:治理实效何以保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设计:由“分段监管”到“协同治理” |
第一节 运行机制创新缘由:现行机制治理绩效低下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二、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的多维度考察 |
三、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总体分析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的运作规则商议:价值、动力及障碍 |
一、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分段监管”的比较研究 |
二、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利益、民主诉求与官僚制的失败 |
二、协同治理的阻碍要素:体制危机与权力纠葛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政策耦合 |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由规制到协同治理 |
二、治理结构的建构:网络多维协同结构 |
三、治理机制的重塑: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 |
四、府际关系的理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魔咒 |
五、社会资本的培育:价值制度双管齐下 |
六、协同核心的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定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经销商对食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认知调查 |
附录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8)私有标准的竞争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可后续研究之处 |
第一章 标准、私有标准及其竞争法效益 |
第一节 标准及其私有化发展 |
一、标准之概念及其范畴 |
二、标准的私有化发展 |
三、何谓私有标准? |
第二节 私有标准的理论诠释及其法律属性 |
一、私有标准的理论诠释 |
二、私有标准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私有标准的经济效益:竞争法观察 |
一、私有标准的积极效益 |
二、私有标准的消极影响 |
第二章 私有标准市场竞争的工具:知识产权 |
第一节 私有标准与专利权 |
一、私有标准与专利权之冲突 |
二、私有标准与专利权结合之缘由 |
三、私有标准与专利权结合之方式 |
第二节 私有标准与商业标识权 |
一、私有标准、合格评定与商业标识 |
二、证明商标对私有标准的表达 |
三、商业标志表达私有标准的多样化 |
第三节 私有标准与着作权 |
一、着作权与私有标准之一般关系 |
二、私有标准着作权的司法认定:美国AMA案与SBCCI案分析 |
三、私有标准组织的着作权政策:关注ISO/IEC着作权政策 |
第三章 私有标准“垄断协议”行为及其规制规则 |
第一节 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与私有标准 |
一、垄断协议与私有标准之关系 |
二、行业协会通过私有标准的垄断协议 |
第二节 私有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议 |
一、私有标准之知识产权池与交叉许可协议 |
二、私有标准之专利池交叉许可的反垄断问题 |
三、美国司法部“UHF RFID商业审查函”分析 |
第三节 私有标准协议的反垄断法评估规制:欧盟立法例分析 |
一、欧盟指南的规制对象:私有标准协议 |
二、私有标准协议限制市场竞争的评估规则 |
三、私有标准协议反垄断法豁免的评估规则 |
第四节 私有标准协议的规制规则与豁免规则:美国立法例分析 |
一、美国反垄断指南关于私有标准协议的适用规则 |
二、产业政策法规则:《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NCRPA) |
三、专门立法规则:《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SDOAA) |
第四章 私有标准“滥用”行为及其规制规则 |
第一节 “滥用”行为与私有标准 |
一、“滥用”行为之涵义与模式 |
二、通过私有标准的“滥用”行为 |
第二节 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FRAND许可原则分析 |
一、FRAND原则及其适用 |
二、FRAND原则在立法与实践中的表达 |
第三节 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反垄断法分析 |
一、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确认 |
二、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许可限制条件的评估 |
三、私有标准中知识产权许可的搭售行为 |
第五章 私有标准竞争法规制原则与我国规则的完善 |
第一节 私有标准竞争法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私有标准竞争法规制的基本模式: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 |
二、私有标准的竞争法规制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 |
三、私有标准的竞争法规制需要具有宽阔视野 |
四、私有标准的竞争法规制需要具有发展态度 |
第二节 我国标准化法规则与竞争法规则的完善:比较与借鉴 |
一、标准化政策与标准化立法及其完善 |
二、竞争法规则及其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9)非传统视角下的粮食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粮食安全的概念 |
1.1.1 国内外粮食及粮食安全的细微区别 |
1.1.2 粮食安全概念的提出 |
1.1.3 粮食安全的评价指标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 |
1.3.1 主要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目的 |
1.4 选题意义及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选题意义 |
1.4.2 创新之处 |
1.4.3 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非传统安全与粮食安全 |
2.1 非传统安全的定义、内容、演化及特征 |
2.1.1 非传统安全的定义及内容 |
2.1.2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演化 |
2.1.3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特征 |
2.2 粮食安全的非传统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
2.2.1 粮食安全的非传统特征 |
2.2.2 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 |
第3章 中国粮食安全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中国粮食安全现状 |
3.1.1 播种面积现状 |
3.1.2 粮食产量现状 |
3.1.3 单产水平现状 |
3.1.4 进出口现状 |
3.1.5 供给紧平衡状态持续,风险承受力相对较低 |
3.1.6 依靠传统粮食生产方式提升产量难度加大,并易引发次生安全问题 |
3.1.7 供需在区域分布上失衡,增加粮食安全调控难度 |
3.1.8 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落后,科技支撑力弱,增加粮食安全不稳定性 |
3.2 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 |
3.2.1 传统的影响因素 |
3.2.2 非传统的影响因素 |
第4章 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分析 |
4.1 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1.1 气候变化的总体趋势是全球变暖、气温升高 |
4.1.2 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是干旱、极端天气增加 |
4.1.3 气温上升、干旱、极端天气对农业及粮食生产的影响 |
4.2 气候变化由人类活动引起 |
第5章 跨国农业企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分析 |
5.1 跨国农业企业的情况概述 |
5.1.1 美国嘉吉公司(Cargill) |
5.1.2 美国ADM公司(Archer Daniels Midland) |
5.1.3 美国邦吉公司(Bunge) |
5.1.4 美国杜邦公司(DuPont)旗下的先锋公司(Pioneer) |
5.1.5 美国孟山都公司(Monsanto) |
5.1.6 瑞士先正达公司(Syngenta) |
5.1.7 法国路易达孚公司(Louis Dreyfus) |
5.1.8 丰益国际(Wilmar International)及旗下的益海嘉里(Yihai Kerry) |
5.2 跨国农业企业通过大范围布局控制产业链 |
5.2.1 增加投资,扩大在华规模 |
5.2.2 继续抢占市场份额,向粮食全产业推进 |
5.3 跨国农业企业通过技术和专利控制产品和市场 |
5.3.1 研发新品种,扩大市场份额 |
5.3.2 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控制产品 |
5.4 跨国农业企业采取迂回方式绕开监管 |
5.4.1 多种方式变换“身份”,“稀释”外资成分 |
5.4.2 暗中使力,借内资之壳,遮外资之实 |
5.4.3 “冠冕堂皇”的以内资姿态亮相市场 |
5.5 小结 |
5.5.1 关于跨国农业企业的扩张 |
5.5.2 关于跨国农业企业大肆推广的转基因品种 |
第6章 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分析 |
6.1 传统农业大国粮食安全保障情况总结及结论 |
6.1.1 国外主要经济体粮食安全保障措施总结 |
6.1.2 结论 |
6.2 对跨国农业企业的管控 |
6.2.1 从法律层面加强对跨国农业巨头和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管 |
6.2.2 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和监测平台,确保有效调控 |
6.2.3 提高国企和民企的协调作战能力 |
6.3 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应对 |
6.3.1 对气候变化的“被动应战” |
6.3.2 对气候变化的“主动接招” |
6.4 现有保障措施的创新性建议 |
6.4.1 关于对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议探讨 |
6.4.2 关于反对浪费的建议探讨 |
参考文献 |
附录: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
后记 |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
(10)论爱尔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爱尔兰食品安全体系发展回顾 |
2.1 爱尔兰农业经济概况 |
2.1.1 国家概况 |
2.1.2 农业经济 |
2.2 爱尔兰食品安全体系发展回顾 |
2.2.1 牛结核病根除时期 |
2.2.2 疯牛病防控时期 |
第三章 爱尔兰动物性食品监管体系 |
3.1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
3.1.1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简况 |
3.1.2 爱尔兰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概况 |
3.1.3 爱尔兰食品安全立法特征 |
3.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3.2.1 主要管理机构 |
3.2.2 监管职责监控体系 |
3.3 动物身份识别与追溯体系(以牛科动物为例) |
3.3.1 实施背景 |
3.3.2 动物身份识别与追踪系统运行模式 |
3.4 动物源食品标识管理(以牛肉产品为例) |
3.4.1 一般性条例 |
3.4.2 对于牛肉制品的特殊规定 |
3.5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3.5.1 爱尔兰食品追溯最佳操作规程 |
3.5.2 案例分析——SuperValu 超市牛肉制品追溯体系 |
3.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预警 |
3.6.1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体系 |
3.6.2 食品安全预警 |
3.6.3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完毕 |
第四章 对完善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北京百家肉类企业将贴安全标(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D]. 吕丹丹.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5)
-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安全监管体制的研究[D]. 郭前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03)
- [3]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畜牧业生产组织的创新研究[D]. 李建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12)
- [4]基于质量安全的中国猪肉可追溯体系运行机制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D]. 刘增金.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8)
- [5]基于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D]. 耿宁.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8)
- [6]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D]. 卢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7]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D]. 李静. 南京大学, 2013(08)
- [8]私有标准的竞争法分析[D]. 于连超. 武汉大学, 2013(07)
- [9]非传统视角下的粮食安全[D]. 王宏宇.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1)
- [10]论爱尔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D]. 徐言.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2(07)
标签: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监管论文; 食品安全标准论文;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