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技术转移要素及行为方式(论文文献综述)
宁立志,钟思颖[1](2021)在《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是否应受法律规制的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重大争议,该行为中诸多相互矛盾的利益诉求更提升了行为可责性的评判难度。于社会整体发展而言,既需充分实现信息的自由流动,亦需通过网络广告屏蔽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信息控制技术的进步,以实现社会对信息的可控和无扰的需求,一律放任或一律禁止网络广告屏蔽均不利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现有评判思路及评判理念存在不足,应改变中心化的价值评判理念,转向多重价值间平衡的分析视角,可从反垄断法上借鉴制度资源,形成合理原则下的分析及评判思路。可从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行为客体、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四个层面明确具体的判别要素,在个案中逐一考量。当个案行为中合理因素多于不合理因素时,整体上应对行为予以宽容;反之当不合理因素更多时,整体上行为应受法律规制。
魏东,周树超[2](2021)在《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理诠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性,构成行为表现为针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实施的"引诱、教唆、欺骗""提供""组织、强迫"等关联行为,这些关联行为可以类型化为(准)支配型、帮助型、强支配型的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作为故意犯,行为人主观上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必须要有认识,对"兴奋剂"至少要认识到其可能增强运动表现的属性,对"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要认识到是较大规模竞赛的基础事实,明知"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实施关联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即具有可归责性。
吴立志,张慧君[3](2021)在《洗钱罪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为背景》文中研究指明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洗钱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上,应考虑其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程度,将间接故意包含在主观要件中。在洗钱罪打击范围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帮助""协助"等表述,洗钱行为不再局限于对上游犯罪人的帮助行为,而是将上游犯罪人包含在洗钱罪主体范围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国际间追逃追赃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追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韩德睿[4](2021)在《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文中研究表明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基本观点,本研究着重分析了国际制度中制度性权力的渐进性,即制度性权力的转换。具体来说,特定国家会通过一种合法的、渐进的、成本低且效果显着的方式,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本文的研究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的权力观念;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过程,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以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多种后果。本文意在阐明,在承认存在激进变迁或重大转折的同时,国际制度和制度性权力具有普遍的渐进性特点;用渐进性的视角去理解国际关系是重要的,不应为变化而变化,而是要关注变化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以此才能为随时可能发生的真正变化做好准备。基于这些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对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国际关系中的制度性权力,以及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几项关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阐述。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道,并称为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三种理论都有着对制度独特的见解。而历史制度主义是三大理论中关注时间和过程最多的,这与本文的主导思想完全吻合。其次,在全面介绍制度性权力概念的基础上,对制度性权力的内涵进行进了一步的延伸。制度性的权力的定义是,一种国家持有的,基于已有国际制度,合法且具有渐变性的间接权力。制度性权力具有五种性质,分别是非排他性,相对非公平性,合法性,间接性以及渐变性。最后,提出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制度备受各国重视的今天,对寓于其中的权力进行渐进性的转换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且具有合法性的战略行为。第二章着重探讨了在制度性权力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为什么许多国际制度虽然经常出现剧烈的小范围颤动,但总体上它们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或者说,为什么制度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国际制度难以更迭的原因有四个,包括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国际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包括替代,堆叠和漂移。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理论试图解释文章的前提假设之一即国际制度确实在发生着变化,但并不是在剧烈转变,这种转变需要特定事件的刺激,并在刺激之后继续维持一种稳定的路径依赖状态。最后,文章讨论了国家为什么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而不是重塑。其原因包括转换的隐蔽性,低成本性以及合法性的增持。总之,虽然历史制度主义主要用来分析国内制度,但是历史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之间是存在互嵌性的。第三章展现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遵循了从原始权力的持有到新权力的再持有的理念。在国际制度设立或者准备设立之前,原始的制度性权力就已经开始积累。在国际制度正式建立之后,制度性权力首先会分配给参与制度的各个国家。随着制度内各个国家博弈的展开以及制度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性权力会变得集中,渐渐的有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集团把持。在持有了制度性权力之后,国家开始运用制度性权力。这些运用包括了制度霸权、制度约束和制度竞争等行为。而运用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就是检验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国家会在这一过程中判断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力的成本收益,以决定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调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加之国家对制度性权力的检验,国家将会更新制度性权力,这种行为包括制度退出或威胁退出,以及在制度框架内重新谈判等等。在更新之后,如果国家获得了新的制度性权力,国家会继续以一种合法和低成本的方式对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体系施加影响。如果国家的更新行为失败,则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甚至会使国家后悔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第四章讨论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除了权力的后果以外,引入两种概念来解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制度性后果,包括预期后果和非预期后果。一个人或组织做出每一项行为之前,例如改革等等都会有一个期待的理想目标,如果这个目标最终实现,那么预期后果就形成了。非预期后果就会比预期后果更加复杂一些了。非预期后果指的是没有预期或预见的人或组织的有目的行动结果。从制度以外的视角,将制度性后果假设分为四种,非预期制度成熟,预期制度成熟,非预期制度崩溃,预期制度崩溃。第五章作为案例分析的章节选取尼克松冲击作为第二个案例,它是指由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71年为了应对美国国内不断增加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国家对美元的操纵,实行的工资和物价冻结,进口附加费以及单方面取消直接国际美国美元兑换黄金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到1973年,以自由浮动的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现行制度实际上取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尼克松虽然又一次令美国背上了单边主义的骂名,但是他拯救了美元,维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这一重要的制度性权力。这一案例良好的诠释了制度性权力几乎每一个性质。
张璐[5](2021)在《现代汉语授受语义范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授受义在汉语交际中经常出现,研究者们很早就开始了对授受语义的研究。汉语语法研究中,主要从形式出发,在双宾语结构、双及物构式和“给”字句等框架下解释授受义。这些研究虽然对人们认识授受义及表现形式有很大帮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授受语义是什么?表现授受语义的只有双宾语、双及物构式等形式么?从实际话语中可以发现,有些非双宾语形式也表现了授受语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实际言语交际经验出发,站在语义的立场上,沿着“语义出发——形式表现”的解释路径,对汉语授受语义及表现形式做一个整体的描述和解释。1.建立授受语义范畴,解释其内涵、特征和结构授受语义范畴是基于授受行为事件抽象出来的事件图式,是人的一种认知范畴。其内涵可以表述为:某个主体的领有物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行为过程。授受语义范畴具有四个特征:主动性、移动性、方向性和得失性。授受语义范畴的构成决定于授受事件的构成要素,包括必有要素和非必有要素两类。必有要素是授受语义范畴话语形式生成的根本前提,包括授受主体、授受行为和授受对象。非必有要素对授受语义范畴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是具有普遍性的事件要素,包括方式、时间、空间、结果、原因等。授受语义范畴赋予了各必有要素不同的特征,授受主体双方具有拥有能力、授受行为能力和损益性特征,可以是生命体或非生命体;对象具有可转移性和预存性特征,可以是具体事物、抽象事物或人。行为具有转移性,分为予取行为、交换行为和分享行为。2.授受语义范畴的语言表征形式本文将授受语义范畴的表现形式分为语言表征和话语表现。在语言层面上,授受语义范畴主要由授受动词表征,基于语料库,我们找到了243个能表征授受语义范畴的动词,从表征类型、抽象程度和音节形式三个方面对这些动词作了分析。根据授受语义范畴的类型,授受动词也可分为三类:予取类、交换类和分享类,每类还可以再细化为不同的小类;根据表征的抽象程度,授受动词可分为单纯型动词和复合型动词,前者只对授受行为本身编码,抽象等级高,后者除表征授受行为本身外,还包含事件的其他信息,抽象等级低。根据表征动词的音节可分为单音节动词和双音节动词,二者在使用频率、隐喻能力和语体方面存在差异。3.授受语义范畴实现的话语形式授受语义范畴实现指言语交际中,授受语义范畴的具体化,即用话语指称具体的授受语义。根据语料,我们找出了汉语中实际存在的话语形式44种。再根据话语始发成分的要素性质,将话语形式分为动作者前置序列、参与者前置序列、行为前置序列和对象前置序列,各类序列在功能和特征上存在一定差别。与索取事件相比,给予事件在动词数量、组合形式数量和实际话语形式数量上存在一定优势。4.授受语义范畴话语形式选择的条件和原则归纳授受语义范畴实现的话语形式是一种静态描述,在真实的言语交际中,话语形式是一个动态建构或选择过程,受到一定条件和规则的制约。基于对语料的分析,我们概括出了话语形式选择的条件,包括事件抽象程度的需要、主体的特征、主体关系、语境等条件。话语形式的选择过程除了条件外,还存在一些原则,我们把这些原则概括为激活原则、得体性原则、简洁性原则、信息分布原则、凸显性原则和词语组配原则。话语形式的选择是各种原则综合作用、平衡的结果。
徐恋[6](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认为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王硕[7](2021)在《群体情感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 ——以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的差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群体情感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以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的差异为例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偏好的差异研究是欧洲化议题下的一个主要子问题。问题在于为何极需经济援助的候选国塞尔维亚,在面对入盟巨大的经济收益诱惑下,对欧政策偏好却是保持距离、欲迎还拒;而对俄罗斯的非物质援助深表感激,甚至为支持俄罗斯主动牺牲自我利益,而坚持与欧盟政策相背离?以往关于欧洲化的行动逻辑,主要是从理性选择模式的结果性逻辑,抑或是从个人认知心理模式的适当性逻辑来分析,他们皆以简约的个体客观理性或主观理性作为狭隘的前提假定,导致经验世界与抽象理论错位,越来越无法解释现实国家对外政策偏好中的诸多“例外”,亟需国际关系理论创新。而理论综合是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即从相关的多层次和多学科理论中拟合出简约且与相关理论平均差异最小的中介变量来搭建新的分析框架[1]。本文以关系性逻辑为基础,在单位层次和体系层次选取适切的自变量,引入群体情感为中介变量作为黏合驱动剂,以此构建出能够解释塞尔维亚对俄欧的政策偏好差异的新视角。全文共五个章节,具体来说:第一章先是梳理传统理性选择模式与个人认知心理模式对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基本假定,以及两者之间的可弥合性。然后阐释群体情感的生成过程及基本特点,论证群体情感既是国家理性的基线,也是个人情感的趋同,分析其作为中介变量弥合两种模式错位性对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这为下文国家对外政策偏好自变量的选取以及探讨各要素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先是阐述当前国际社会中群体分化的现象越发明显,然后立足于探讨群体情感中介作用的研究目的,在影响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多样化自变量中,选取具有粘合物质主义与观念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特征的四个自变量,分别是单元层次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本土实践,以及体系层次的地区安全结构和地区规范。最后论证群体情感这一中介变量不仅与自变量之间在作用上存在先后顺序,在逻辑上也存在着因果关系,即群体情感先是被这些自变量影响,然后又传递影响着因变量。第三章在单元层次进一步细致论证共同历史记忆与本土实践是如何在内部通过群体情感类别化进程来塑造国家对外政策偏好。其中,共同历史记忆在时间维度上积累出政治基调情感,政治基调情感塑造着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舆情态势,维系着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合法性,框定着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宏观方向。本土实践是决策者在空间维度上因时因事的激发出群体即时情感,因为任何对外政策分析模式本质上都是地方性的,尤其是在现代民主政体下,决策者与普通民众存在信息、兴趣、影响力的差异,决策者要保证某特定对外政策的主导性,就必须去个性化,以某一群体内情感的高级识别者身份,通过引导和利用即时情感来影响国内民众对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注意偏向、概率判断以及行为选择。第四章在体系层次上进一步细致论证地区安全结构与地区规范是如何在外部通过群体间情感评价进程来建构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外部环境。地区安全结构相较于国家间经济军事的物质力量对比,更加强调关系性权力与国家之间的亲疏关系,亲疏关系决定着国家间彼此对威胁的认知与判断。目前在东亚与欧美地区分别在希望与焦虑情感关系主导下形塑出零和博弈的安全结构,欧美与中东欧地区分别在焦虑与羞辱的情感关系主导下碰撞出了外源合作安全结构,中东欧与东亚地区分别在羞辱与希望情感关系主导下促成了内源合作安全结构,不同地区安全结构对国家对外政策偏好有着不同的外部体系压力。同时,地区规范存在着多样化的困境,往往通过羞辱施压等手段来迫使主权国家将其内化,进而转变其国家对外政策偏好。至此,本项研究证实了群体情感与和国家对外政策偏好之间具有因果相关性的理论预设。第五章是以塞尔维亚为例来对上述理论框架进行实证检验。先是分析塞尔维亚的政策偏好特点是对欧超越经济务实主义,对俄超越个人精英偏好,传统的理性选择模式和个人认知心理模式无法很好的解释塞尔维亚的欧洲化进程;然后根据穆勒求同法,得出群体情感是影响塞尔维亚政策偏好的决定性中介变量;最后对塞尔维亚对俄欧情感的类别化与比较进程进行分析。
王慧[8](2021)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基于学术史的考察专业:政治学理论指导教师:马雪松教授20世纪80年代,詹姆斯·马奇与乔罕·欧森从组织理论的立场将长期受到忽视的制度和制度分析带回政治科学的主流议程,大批学者由此汇聚到新制度主义这面旗帜下并开启了新的研究篇章,以至有人开始高呼:“现在我们都是新制度主义者了”!然而,新制度主义的强劲发展一度令置身于制度结构之中的行动者黯然失色,制度被赋予了更多的约束性功能,其本身蕴含的使动意味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迎来观念转向的浪潮,众多学者纷纷加入观念议题的讨论。这一变化对制度分析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表现为各个流派愈益关注观念,更为关键的是,以观念和话语为理论基石的建构制度主义得以兴起。如此一来,新制度主义的观念研究或观念转向议题进入了政治学的中心地带与前沿领域。“观念很重要”似乎已经人尽皆知,但要问观念究竟是什么却又出现聚讼纷纭、人云亦云的局面,所以从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有必要首先为观念这一核心概念确立基本的分析维度。观念是各类行动与社会变革的先导,因而观念一直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课题,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都从不同角度论述观念的重要性。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而言,很多学者为观念的界说付出了努力,综合来看,包含类型、层次、要素、形式在内的观念的划分都可以归纳为观念的结构要素,表示观念孕育于特定的政治背景、经济基础、制度结构及社会关系网络,具有鲜明的结构性特征。观念无法凭空产生或存续,需要依附于特定的行动者并经由传播观念的话语、叙事、框架等呈现机制才能切实发挥作用。观念与制度的内在关联是贯穿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核心主线。从辩证的立场来看,观念即是制度,制度即是观念。本文从两个角度论述观念等同于制度的观点。从既定结果来看,某些观念性要素具有制度的属性,从转化过程来看,某些行动者的观念可以转化为实际的制度和政策。观念影响制度的生成、维系和变迁,制度也会影响观念的生成、维系和变迁,但这两条进路又有着本质区别与研究侧重。观念议题回归新制度主义并不是政治科学领域观念与制度相结合的首次尝试,而是有其深刻根植的历史脉络,观念与制度同等重要以及密切互动的观点可上溯至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以观念复归作为切入点并扩大分析视域可以发现,观念研究在政治学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兴起、衰落、复兴的转折时期,对其加以考察有助于理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的前因后果。传统政治学研究中观念与制度相互交织在一起,旧制度主义虽然部分承袭了此前观念研究的传统,但偏向于对制度和观念予以宏观探讨与静态描述,旧制度主义的局限以及随后大行其道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主导了观念研究的衰落,不过这一时期仍然产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念性成果。观念的复兴发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仅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分支。聚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转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均从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加深了对观念的理解,但各个流派的观念转向有其独特性。建构制度主义代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观念维度上取得的突出成就,其与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建构主义有着特殊的渊源,这一流派的分析基础包括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二元性或双重性,不确定性,利益与制度的观念建构,观念与制度的路径依赖。建构制度主义仍处于发展过程中,遵循建构逻辑而依次成长起来的观念制度主义、话语制度主义、修辞制度主义和沟通制度主义均可被视为其内部的取向。理论的变革无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与回应,脱离现实的理论往往是空洞的和盲目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发生观念转向的关键原因在于,既有的制度分析框架无法为某些现实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基于这样的认识,如何看待和理解这种转向可从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加以思考。一方面,观念转向促使各个流派加强对话交流与认同意识,缓和了各流派之间的理论张力,随着观念研究的逐渐深化,制度分析的视野得到相应的拓展。另一方面,比较政治研究离不开对规范和价值问题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立足日常经验反思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带来的深刻启示时,有必要审视观念与制度的正当性,好的观念和好的制度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努力追求的目标。结构制约能动,能动生产结构,人类文明演进的根本动力最终落脚于行动者。如何更好地建构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并使由行动者建构的制度更好地发挥约束和使能作用,是一项需要加以认真和审慎探索的课题。
刘志彪,孔令池[9](2021)在《从分割走向整合: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力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是重塑大国竞争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当前中国的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转轨时期政府的各种干预市场的选择性行为,如地方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产权交易市场壁垒、商品和要素市场分割等。"为增长而竞争"的激励机制、区域倾斜政策和不规范的优惠政策、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地方互动策略、小国贸易条件下的对外贸易偏好、政府合作机制虚化等因素,是形成"行政区经济"现象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与追赶型战略决定的增长体制有密切的联系。本文据此提出,中国现代化战略目标决定了速度型赶超要让位于效率和质量型赶超,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发展的动力机制还需要充分利用。现阶段可先从改造地方政府的目标偏好函数、改革地方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入手,未来要逐步实现赶超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当前要制定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行为的负面清单;要分区域、分层次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要素的公共性分类,先易后难地推进要素市场建设;要兼顾中央统一集权与地方发展积极性,实现央地关系的法治化;要鼓励企业跨地区兼并收购,强化市场一体化的微观基础。
李慧明[10](2021)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秩序转型》文中指出中国的快速发展对国际秩序转型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已成为中外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鉴于对国际秩序内涵及其构成要素理解上的差异,学界对这一问题仍然各执一词。近年来,中国大力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看待和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价值性原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秩序转型二者关系的探讨是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作者认为,国际秩序就是特定国际体系中在某种国际格局基础上主要国家按照某种特定国际规范互动的一种状态,国际主流价值观、国际规范与制度以及国际组织中规则制定权分配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要素。国际秩序转型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基于国际主流价值观转变的国际观念转型、基于国际规范与制度变迁的国际制度转型以及基于国际规则制定权转移的国际领导转型。作为一种国际理念及未来愿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影响了国际秩序三个要素的变化,推动了一种新型国际秩序的构建。中国推动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新秩序实质上是真正坚持和弘扬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建构的"五个世界"及国际秩序转型的三种类型构成了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下新国际秩序的十五个维度,反映了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清晰秩序蓝图及转型路径。
二、国际技术转移要素及行为方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技术转移要素及行为方式(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司法实践与理论争议 |
1. 实践层面:司法裁判中的不同认识 |
2. 理论层面:学界探讨众说纷纭 |
(二)网络广告屏蔽行为背后的利益诉求 |
1. 商家盈利最大化需求与用户体验最优化需求 |
2. 信息覆盖最大化的需求与信息可控的需求 |
3. 既有商业模式的维护与新型商业模式的探索 |
(三)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社会影响 |
1. 负面影响 |
2. 正面影响 |
二网络广告屏蔽行为法律规制路径述评 |
(一)着作权规制路径 |
1. 着作权相关规则的运用 |
2. 着作权规制路径的不足 |
(二)“避风港规则”路径 |
1.“避风港规则”在屏蔽纠纷中的适用 |
2.“避风港规则”路径的不足 |
(三)侵权责任法路径 |
1. 一般规则的运用 |
2.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可能性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 |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运用 |
2.“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适用 |
三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 |
(一)理念转变:主观化标准的限缩适用 |
1. 从道德评判走向经济分析 |
2. 从行为动机走向竞争效果 |
(二)价值平衡:去中心化的价值判断方式 |
1. 多元价值追求间的平衡 |
2. 多方主体利益间的平衡 |
四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框架 |
(一)对“合理原则”的引入 |
1. 新制度资源引入之必要性 |
2. 适用合理原则分析的可行性 |
(二)合理性分析的基本要素 |
1. 行为客体方面 |
2. 行为主体方面 |
3. 行为方式方面 |
4. 行为后果方面 |
结语 |
(2)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理诠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 |
三、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行为定型与违法性判断 |
(一)本罪的行为定型与违法性判断机理 |
(二)本罪的基础行为及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
(三)本罪的关联行为类型与可罚的违法性判断 |
1.(准)支配型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引诱、教唆、欺骗 |
2.帮助型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提供 |
3.强支配型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组织、强迫 |
四、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故意类型与责任判断 |
(4)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制度性权力 |
(二)历史制度主义 |
(三)国际制度中的权力现象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案例研究方法 |
(二)内容分析方法 |
(三)历史分析方法 |
第五节 文章结构 |
第六节 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厘定和观念路径提出 |
第一节 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概念和比较 |
第二节 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定义和性质 |
(一)制度性权力的定义 |
(二)制度性权力的五种性质 |
第三节 历史制度主义中的转换:概念和运用 |
第四节 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一种观念路径 |
(一)权力本体内存在着时间维度和过程维度 |
(二)权力依赖甚至依附于和国际制度的关系 |
(三)权力的延续比寻找新的权力优势更重要 |
第二章 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国际制度 |
第一节 国际制度因何难以更迭 |
(一)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 |
(二)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 |
第二节 渐进式的国际制度变迁 |
(一)国际制度的替代 |
(二)国际制度的堆叠 |
(三)国际制度的漂移 |
(四)国际制度中的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 |
第三节 国家因何转换而非重塑制度性权力 |
(一)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隐蔽性 |
(二)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低成本性 |
(三)制度性权力转换可以增持合法性 |
第三章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积累和持有 |
(一)制度性权力的非排他性积累 |
(二)制度性权力的非公平性持有 |
第二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运用 |
(一)国际授权:在制度内运用权力 |
(二)制度霸权和制度现实主义:在制度外运用权力 |
(三)制度性权力运用后的防御性调整 |
第三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更新 |
(一)议价和谈判策略 |
(二)重新谈判策略 |
(三)制度退出策略 |
(四)威胁性制度退出策略 |
(五)重新加入制度策略 |
第四章 转换之后: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假设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再持有或丧失 |
第二节 非预期制度成熟和非预期制度崩溃 |
第三节 预期制度成熟和预期制度崩溃 |
第五章 案例研究:1971 年的“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救赎 |
第一节 渐进式的国际货币制度变迁 |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危机 |
第四节 “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转换 |
第六章 结论和余论 |
第一节 问题的解决 |
第二节 弱势形象与复合型强势地位:制度性权力转换和中国崛起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5)现代汉语授受语义范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对象和问题 |
2 研究的路径及方法 |
3 研究的目标及意义 |
4 语料来源 |
第1章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1 句法形式研究 |
1.1.1 双宾语的研究 |
1.1.2 双及物构式的研究 |
1.1.3 “给”字句的研究 |
1.2 授受动词研究 |
1.3 授受意义研究 |
1.3.1 给予义和索取义 |
1.3.2 其他语义 |
1.4 相关研究评述 |
第2章 授受语义范畴的内涵和特征 |
2.1 双宾语、双及物构式和授受语义 |
2.1.1 意义的不同认识 |
2.1.2 共性和差异 |
2.2 授受语义范畴的内涵和范围 |
2.2.1 授受事件和授受语义范畴 |
2.2.2 授受语义范畴的内涵 |
2.2.3 授受语义范畴的范围 |
2.3 授受语义范畴的特征 |
2.3.1 主动性 |
2.3.2 移动性 |
2.3.3 方向性 |
2.3.4 得失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授受语义范畴的结构 |
3.1 授受语义范畴的构成要素 |
3.2 核心要素 |
3.2.1 授受主体 |
3.2.2 授受对象 |
3.2.3 授受行为 |
3.3 非核心要素 |
3.3.1 时间要素 |
3.3.2 空间要素 |
3.3.3 结果要素 |
3.3.4 方式要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授受语义范畴的动词表征 |
4.1 语义范畴和动词 |
4.2 授受语义范畴类型的动词表征 |
4.2.1 予取范畴的动词表征 |
4.2.2 交换范畴的动词表征 |
4.2.3 分享范畴的动词表征 |
4.3 单纯型和复合型动词表征 |
4.3.1 单纯型动词表征 |
4.3.2 复合型动词表征 |
4.4 单/双音节动词的表征差异 |
4.4.1 使用频率差异 |
4.4.2 隐喻能力差异 |
4.4.3 语体差异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授受语义范畴的话语表现形式 |
5.1 授受语义范畴的实现 |
5.2 出现在话语形式上的要素及序列 |
5.2.1 给予事件的话语形式类别 |
5.2.2 索取事件的话语形式类别 |
5.2.3 给予事件和索取事件话语形式的关系 |
5.2.4 授受语义范畴的特殊话语形式 |
5.3 授受语义范畴构成要素的词语表现 |
5.3.1 主体要素的词语表现 |
5.3.2 对象要素的词语表现 |
5.3.3 时空要素的词语表现 |
5.3.4 结果要素的词语表现 |
5.3.5 方式要素的词语表现 |
5.4 授受语义范畴实现的话语形式总汇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授受语义范畴实现的条件和基本原则 |
6.1 实现的条件 |
6.1.1 需要条件 |
6.1.2 主体条件 |
6.1.3 语境条件 |
6.2 实现的基本原则 |
6.2.1 激活原则 |
6.2.2 简洁性原则 |
6.2.3 得体性原则 |
6.2.4 信息分布原则 |
6.2.5 凸显性原则 |
6.2.6 词语组配原则 |
6.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
第一节 损益相抵 |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
第三节 酌减规则 |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群体情感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 ——以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的差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的选题依据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国家对外政策分析模式的研究 |
(二)关于国际关系中情感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的研究 |
三、主要的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点 |
第一章 群体情感:国家对外政策偏好中的中介变量 |
一、主流对外政策分析模式的偏好假定及评价 |
(一)传统理性选择模式的偏好假定及缺陷 |
(二)个人认知心理模式的偏好假定及缺陷 |
(三)两种模式对国家对外政策偏好解释的可弥合性 |
二、群体情感的引入及对两种模式偏好的弥合 |
(一)群体情感的生成过程及概念阐释 |
(二)群体情感是国家理性的基线 |
(三)群体情感是个体情感的趋同 |
第二章 以群体情感为中介变量的国家对外政策偏好分析层次 |
一、现实变化对对外政策偏好分析要素提出的新要求 |
二、单元层次:共同历史记忆与本土实践 |
(一)国家是群体情感的载体 |
(二)共同历史记忆:影响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时间维度 |
(三)本土实践:影响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的空间维度 |
三、体系层次:地区安全结构与地区规范 |
(一)地区安全结构以亲疏关系来形塑国家对外政策偏好 |
(二)地区规范内化以回旋镖效应作用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 |
第三章 群体内情感类别化进程是国家对外政策偏好形成的内在动力 |
一、历史记忆以基调情感为媒形塑国家对外政策偏好方向 |
(一)从共同历史记忆到政治基调情感 |
(二)从政治基调情感到对外政策偏好的方向 |
二、本土实践以即时情感为介引领国家对外政策偏好选择 |
(一)群体决策者引领即时情感的手段 |
(二)群体决策者利用即时情感进行身份选择 |
(三)即时情感影响国家对外政策偏好选择的途径 |
第四章 群体间情感比较进程是国家对外政策偏好形成的外部路径 |
一、地区安全结构以群体间情感碰撞为媒限定国家对外政策偏好环境 |
(一)零和竞争结构:欧美焦虑情感与东亚希望情感的碰撞 |
(二)外源合作结构:欧洲焦虑情感与中东欧羞辱情感的碰撞 |
(三)内源合作结构:东亚希望情感与中东欧羞辱情感的碰撞 |
二、地区规范内化以群体间情感评价为介推进国家对外政策偏好转变 |
(一)地区规范内化通过群体间情感评价增强国家的内省能力 |
(二)地区规范内化通过群体间情感评价增强国家的外辱压力 |
第五章 群体情感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塞俄与塞欧之间的比较 |
一、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偏好差异的特点 |
(一)塞尔维亚对欧政策偏好超越经济务实主义 |
(二)塞尔维亚对欧政策超越个人精英偏好 |
(三)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差异的原因比较 |
二、群体情感在塞对俄欧政策偏好中的中介作用 |
(一)塞尔维亚国内群体情感的类别化 |
(二)塞对俄欧的群体间情感比较 |
三、结论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作者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的评析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贡献与不足 |
(一)可能的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认识前提 |
一、观念概念的界定 |
(一)观念概念的语义分析 |
(二)观念概念的多学科视角分析 |
(三)观念概念的相似术语辨析 |
二、观念分析的维度 |
(一)观念的结构要素与承载者 |
(二)观念的呈现机制 |
(三)观念与制度的内在关联 |
第二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历史脉络 |
一、政治学中的观念研究传统 |
(一)传统政治学观念研究的总体概况 |
(二)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
二、观念研究在政治学中的衰落 |
(一)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局限 |
(二)新理论范式的兴起与发展 |
(三)观念研究在衰落时期的进展 |
三、观念研究在政治学中的复兴 |
(一)观念研究复兴的驱动因素 |
(二)观念研究复兴的多重表现 |
第三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三大流派的观念转向 |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一)历史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二)历史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第四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取向:建构制度主义 |
一、建构制度主义的生成逻辑 |
(一)建构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的渊源 |
(二)建构制度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渊源 |
二、建构制度主义的分析基础 |
(一)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双重性 |
(二)不确定性 |
(三)利益与制度的观念建构 |
(四)观念与制度的路径依赖 |
三、建构制度主义的多重取向 |
(一)观念制度主义 |
(二)话语制度主义 |
(三)修辞制度主义 |
(四)沟通制度主义 |
第五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的发展反思 |
一、观念转向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 |
(一)各流派理论张力的缓和 |
(二)制度分析视野的拓展 |
二、观念转向对现实政治世界的反思 |
(一)观念与制度的正当性审视 |
(二)行动者主观能动性的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从分割走向整合: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力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内统一大市场:概念、特征与作用 |
三、国内市场分割的现象依然突出 |
1. 选择性的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 |
2. 产权交易的市场壁垒 |
3. 商品市场分割 |
4. 要素市场分割 |
四、国内市场分割的深层次原因 |
1.“为增长而竞争”的激励机制 |
2. 区域倾斜政策和不规范的优惠政策 |
3.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地方互动策略 |
4. 小国贸易条件下的对外贸易偏好 |
5. 政府间合作机制的虚化 |
五、中国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特殊问题与推进策略 |
1. 经济发展阶段与政府转型 |
2. 产业政策转型与竞争机制 |
3. 央地关系与法制化 |
4. 横向一体化与跨地区并购 |
5. 区域合作与制度整合 |
(10)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秩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演进历程及基本内涵 |
三 国际秩序的基本内涵、构成要素及其转型 |
(一)国际秩序的基本内涵 |
(二)国际秩序的构成要素 |
(三)国际秩序转型的理论化 |
四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秩序转型与重构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主流价值观的重塑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国际规范与制度的影响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分配 |
五 百年变局下的国际秩序转型与中国 |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个半”国际秩序的并存与交织 |
(二)国际秩序转型加速的主要动因 |
(三)当前国际秩序转型的趋势与方向 |
(四)国际秩序转型视野下的中国与世界 |
(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国际秩序转型:类型化分析 |
(六)中国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下新型国际秩序构建的渐进策略 |
六 结论 |
四、国际技术转移要素及行为方式(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J]. 宁立志,钟思颖.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21(01)
- [2]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理诠释[J]. 魏东,周树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05)
- [3]洗钱罪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为背景[J]. 吴立志,张慧君.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4]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D]. 韩德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5]现代汉语授受语义范畴研究[D]. 张璐. 吉林大学, 2021(01)
- [6]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7]群体情感与国家对外政策偏好 ——以塞尔维亚对俄欧政策的差异为例[D]. 王硕. 吉林大学, 2021(01)
- [8]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D]. 王慧. 吉林大学, 2021(01)
- [9]从分割走向整合: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力与对策[J]. 刘志彪,孔令池. 中国工业经济, 2021(08)
- [10]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秩序转型[J]. 李慧明.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