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公开查处五起涉及严重土地违法的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顾亚娜[1](2021)在《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一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满足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保住中国人的“饭碗田”,这使得土地执法监督成为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当前,随着Y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Y市用地需求旺盛,土地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违法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还破坏了耕地,导致农地非农化。虽然近年来Y市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但因种种因素,Y市土地执法监督人员在工作中仍处于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破解当前Y市土地执法监督面临的困局,提升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显得刻不容缓。本文通过文献归纳法了解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的研究现状,并梳理出论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所基于的理论基础。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从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现状、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违法用地专项整改成效等方面对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进行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Y市土地执法监督在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执法力量、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手段措施有限、缺乏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力量不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法律规则上的缺陷、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普法宣传不足等因素是Y市土地执法监督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Y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得出研究结论,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途径可以促进Y市土地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期能对降低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本、降低违法用地发生率、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有所助益,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提供一定借鉴和参考。
周剑武[2](2020)在《A市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引发的全球粮食供应链受阻,再次警醒我们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价值日益显现,违法违规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现象突出。A市在近年来的保护耕地中,土地执法制度执行出现问题,土地违法数量快速反弹。因此,急需通过破解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为维护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有力执法保障。本文以A市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一,以梳理我国土地执法制度基本内容为切入点,总结出我国土地执法制度五部分基本内容:监管预防违法用地制度、违法查处制度、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制度、移送追究责任制度。并对照梳理分析了A市土地执法制度构建情况。第二,围绕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动态考察,总结问题、分析原因。一方面,梳理A市近6年违法用地的数量、分布、结构等,研判违法趋势:A市违法用地总面积和宗数前3年逐年下降触底,后3年快速反弹上升。政府主导的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剖析A市典型案例,总结出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预防监管制而不止、执法查处失之于宽、共同责任协而不同、不动产没而不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率低、责任追究避重就轻等。上述问题产生主要原因是:属地政府保护、行政管理体制错位、执法程序不科学、制度执行监管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第三,提问题解决对策:完善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建强执法队伍、加强制度执行监督等。在完善监督方面,探索提出通过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借力行政公益诉讼、刑事立案监督、非诉执行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破解共同责任履行不到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难、强制执行难落实等问题。最后,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为A市政府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和为A市土地执法部门完善土地执法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卓光胜[3](2020)在《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资源是最宝贵、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土地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农村土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农地违建现象严重,农用地不断被蚕食,造成农村土地大量浪费。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上农地违建现象屡禁不止,所以解决农地违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国内外对农地违建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大部分学者和专家比较关注地方政府自身违法、宅基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等问题,却很少详细探讨农地违建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当前农地违建治理很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因此如何从源头治理农地违建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以雷州市A镇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将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实地调查和基础数据收集等形式来获得研究素材。论文主要从村民自治组织土地管理的失位、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缺位和自然资源所监管的错位等三方面去查找和分析农地违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在分析过程中侧重从基层治理的维度去探讨如何强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的土地管理和基层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等职责来提升农地违建治理效能。最后通过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成功的违建治理经验,探寻从建立长效的违建预防机制、建立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农地违建治理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农地违建的对策和建议。随着农地违建治理的不断深入,农地违建治理的成效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在理论分析和研究思路上有所突破,转变治理观念和策略,立足基层治理的角度构建农地违建治理的相关机制,本文的研究对解决农地违建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范晏[4](2018)在《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土地需求量的不断增大以及土地用途管制越来越严格,土地使用和土地执法的矛盾日趋明显,土地违法基数大已成为我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一大难题,无论是市场经济发展因素还是政府干预影响因素都让土地执法工作的开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试图对土地执法工作中的现象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剖析其本质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并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对策。本文首先对土地管理和监察工作的背景进行描述,从经济、政策、社会等角度分析研究意义,并借助国内和国外文献的研究成果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再对近年肇庆市土地利用数据的变化情况、人力资源构成、年度卫片违法用地情况、违法表现形式和违法用地查处成效进行描述,提出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现状和典型成效。然后对重点工程违法、农村土地违法、执法现状等的典型案例和访谈记录进行阐述提出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市场经济、土地监管和技术资源等几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尝试着结合中央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原则从行政监督、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技术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实质性的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提出这些建议对提高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成效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黄姿瑜[5](2017)在《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研究》文中指出国土资源是支撑各行各业的基础,是人们生活的源泉,紧系民生,关乎万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土地管理工作被供给侧改革大潮推至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前列,国土系统承担着国土资源保护、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不遗余力保障群众权益的庄严使命。目前,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国土执法工作改革和进步面洛机遇和严峻考验。因此,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研究是“保护1 8亿亩耕地红线”战略部署的先决条件,并且可为土地执法监察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参考。本文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为研究对象,结合新疆阿克苏地区宏观的土地执法工作的整体运行状况,总结凝练出当地执法力量薄弱、设备配备不足、缺乏强制执行权、事前预防措施少、政府成为违法主体等问题;并从法律层面、体制层面、机制层面、以及其他因素分析出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土地管理体制运行不畅、监督机制不力、联合执法机制欠缺、激励机制不完善、群众法制意识薄弱、及政府自身因素等问题形成的诱因。同时以微观执法监察影响因素为切入点,在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基础上,采用Logistic回归检验模型,定量分析研究区域土地执法监察的影响因素;最后,从综合宏观及微观视角分别就完善法律规章、优化管理体制建设、健全执法监察运行机制、多方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法律宣传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土地执法执法监察工作的具体对策措施,对提高地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6](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曹端海[7](2017)在《基于善治的土地督察研究》文中认为实现善治是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在此背景下,运用善治理念研究土地督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政府治理、委托代理、公共选择等理论及土地督察实践开展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组织架构与土地管理问题剖析。基于中国政府组织架构特点,分析土地管理领域问题产生的根源中央与地方分权,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由此所产生的土地问题实质上也是委托代理问题;政府组织架构则反映了一种客观规律,纵向组织架构会导致终极委托代理关系被直接委托代理关系取代,上级创制权被下级窜改,而横向组织架构则会由于部门利益而导致封闭化、分割化;官员作为官僚组织的实质要素,基于自身利益和目标,也会出现于组织目标偏离、倾向性执行等行为。(2)土地督察的政府治理分析。将土地领域的政府治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分析了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背景。土地督察具有质疑性、上位性、独立性和从属性特点四种行政监督特点。分析中国行政监督体系,土地督察可视为准法律监督。土地督察具有反馈、预防、纠正、问责等功能,通过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及调查研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层面发挥治理作用。(3)土地督察影响评价。初始运行阶段,土地督察提高了土地违法案件追查能力,从长期来看,则表现为对土地违法的遏制。土地督察五种治理手段(卷宗审核、实地核查、问题发现、督察建议、责任追究)与土地违法各指标(除耕地与实地核查)都呈负相关,说明这些手段都对土地违法行为具有遏制效应。根据截面数据模型,从分省来看,土地督察与违法涉及土地面积具有明显的遏制效应。(4)探索土地督察差别化。五种督察手段对不同土地违法指标和违法主体产生不同的效果,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督察手段以提高治理的有效性。通过对29个省份经济增长因素、分层聚类,提出了分省治理差别化建议;基于当前(2014年)土地违法情况,利用马尔科夫状态方程,确定了各省土地违法状态、转移概率。(5)从三个视角对土地督察的制度困境进行分析。地方政府履责的边际成本、对地方政府问责所产生的惩罚效应、土地督察的边际成本和激励效应四种因素决定了土地督察和地方政府行为,通过合理控制四种因素,能够提高土地督察效用和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履责水平;土地督察在政府治理中的功能相对较弱,政治地位不高,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土地督察权是基于行政层级关系设置的监督权,土地督察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土地督察机构在中央机构分类中尚未明确。(6)以“善治”为目标,构建中央与地方激励相容约束、推进立法建设、提升土地督察质量、加强协同治理,并提出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建议。
张先贵[8](2014)在《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土地征收权、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土地监督权等构成的一组权力束。在概念的界定上,应区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仅指国家以实现土地资源属性上所承载的公益目标而对土地资源进行管制的权力,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内核心权力。广义上的土地管理权指国家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实施的国土资源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还包括土地登记权、土地税收权和土地监督权等配套性权力。将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开发许可权和土地征收权等归结为狭义上的土地管理权,并将其定性为土地管理权的内核性权力,是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本质性内涵,体现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权的根本差异所在。在坚持大陆法系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背景下,我国的土地管理领域一直被视为公法领域,土地管理法被视为是以土地利用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行政法。反应到法权模型层面,围绕土地管理权的规范配置和制度设计践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和行政权主导模式。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和纵向隶属关系表现的非常明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并没有在规范的配置层面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这与国家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计划体制一脉相承,可以说,以命令和服从为基本特征的单一公法方式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土地管理领域不断发生的土地管理失灵现象,譬如,“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征地纠纷以及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一方面,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亦在现行法层面暴露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存在明显的系统性缺陷。为此,学界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建议和方案,但遗憾的是,现有的方案和建议存在程度不同的硬伤和缺陷,即,要么仍然固守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着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而忽视对多元化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回应和保障;要么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突破现行的体制,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格局进行重大变革,而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以及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可行性等弊端;要么是没有在现行法层面为我国当今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最为直观和有效的切入口,更遑论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有鉴于此,为避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陷入错位和偏差,本文立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遵循社会转型时期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践行“体制内回应型改革”模式的理念和精神,从有效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出发,首先在澄清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的研究,指出应当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进行改革,即,改变单一的公法方式主导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或者将私法的规范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践行公私法相互合作的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以实现对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和保障,这是应对当下我国土地管理失灵困境,实现我国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引入相应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不意味着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借助于公法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的全盘否定,相反,我们仍然应该坚持公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借助于公法的方式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目标面临失灵的背景下,方可借助于私法的方式。实际上,无论是践行单一的公法方式还是践行单一的私法方式来实现我国的土地管理目标,都是一种极端化的选择,是我国土地管理权在行使方式层面所不可承受之重。至于如何借助于私法的方式或者说私法的规范如何嵌入到管制规范结构体系中,应视各项不同的土地管理权法律制度而进行不同的类型化设计和展开。据此,本文将这一特征概括为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在方法论层面,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应主要围绕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以及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四个方面展开。而为了保障上述具体方案能够顺利的运行,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层面,遵循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研究范式,应主要围绕容积率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法律完善四个方面展开。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在逻辑结构层面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进行厘清,重点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概念予以澄清,以为下文研究划定范围和边界。第二章立足于我国当下土地管理权行使失灵这一问题意识,概括学界对失灵的诊断和处方,并分别对其进行反思。第三章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失灵的必由之路为转变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即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并对其正当性进行详细论证。第四章从方法论层面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度分析。第五章就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性研究。
赵学强[9](2014)在《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及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不仅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也关涉公民的权利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乃至国家的政治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违法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现象。针对此种违法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泛滥,中央政府试图通过上收土地征收权,实施土地管理系统的垂直化、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等诸多措施来加以预防和遏制。但就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行为不仅危及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对中国的社会稳定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也产生了严重损害。因此,为给当前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和政策指导,亟需对该问题进行一个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以考察县乡基层政府以及村委会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类型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为切入点,以制度分析为研究工具,试图通过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动因以及侵权行为达成机理的分析,在理清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总体性思路基础上,探讨相应的具体治理对策。导论部分,主要对本文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分析思路、主要研究方法等进行了界定和说明。第一章主要目的是描述。该章主要在对当代中国农地权利的分类及其变动的制度要求进行说明的基础上,结合着案例表述重点介绍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第二章主要任务是解释。该章结合“公共选择理论”,深入分析推动基层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动因,认为当代中国“自上而下”的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以及分税制改革导致基层官员谋求“以地保职与升职”、“以地生财”是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泛滥的主要动因。而村民自治“行政化”、村级财政危机以及村官权力寻租则是村民委员会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主要动因。第三章则主要从三个方面:即基层政府通过“少批多征”、“土地储备”、“土地预征”、违反法定程序征地等滥用土地管理权;通过滥用警力、限制农民人身自由,实行“突袭式”拆迁、“连坐式”逼迁,对农民的起诉,法院不予立案或久托不判等途径压制农民的意见表达;土地管理执法体系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其监管能力低下,重点论述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达成机理。第四章的主要目的是指导。针对以往中央政府所采取的相关治理措施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的现状,为了使具体对策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具现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章重点探讨了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应当坚持的原则、需要避免的理论和实践误区,力图为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方向和总体性思路。第五章,在前几章的描述、介绍、分析基础上,试图提出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组合对策”。当代中国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发生和达成是多重因素导致的,因此,本章认为对该现象的治理必须更加注重对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改善制度环境,消除侵权动力,为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现象奠定基础;第二,完善并保障以地权为中心的农民权利体系;第三,科学配置并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权;第四,推进土地违法问责制度的执行;第五,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第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内容作了总结和提炼,并指出了研究的限度。本文试图在以下几方面实现研究的深化或观点上的创新。(1)深化并细化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动因的研究。通过“理性选择”理论,以制度分析为工具,结合着案例,较为深入、具体地阐释中国当前的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以及财税制度对导致基层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大量发生的演进机制。同时,通过村民自治“行政化”指出村委会这一重要的基层治理主体滥用公权侵犯农民地权的行为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联。(2)专题解释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是如何达成的。以往研究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本身是如何达成的很少涉及,本文以专题形式对其进行了集中研究,从县乡基层政府及村委会滥用土地管理权、压制农民意见表达的具体途径,当前的土地督察以及垂直化的土地管理执法体系监管能力效能低下的原因三个方面较为具体地论述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达成机理。(3)为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确立了明确的思路。为了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良倾向,本文拓宽了研究视野,力求在探讨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具体对策之前,结合中国以往土地问题的实践经历、权力制衡的原理等,提出了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需要避免的误区,从而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较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新思路。(4)理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在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问题上,一些说法似乎已经成为“常识”。本研究发现:诸如“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就是违法征地问题”,“只要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化,就能有效确保农民土地权利”等当前“流行”的一些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说法,或者是不准确的,或者是片面的。针对这些片面或似是而非的说法,本文较为系统地作了自己的分析和阐述。
饶映雪[10](2013)在《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土地供需矛盾的日益凸显,地方政府默许、纵容和主导下的土地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极大地弱化中央政府土地调控的政策效力,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亟待有效治理。随着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有所抑制,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在此背景下,本文界定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的涵义,从治理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治理对象的行为动机导向、治理手段的多样化选择三个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及治理的理论依据,建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从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和治理手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本论文主要结论包括:(1)随着治理力度的逐渐加大,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数量规模有所减少,发生频率不断降低,但反弹压力较大,形势依然严峻。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空间分布总体较为分散,局部存在聚集效应。结构分布以县乡一级基层政府为主,存在逐渐下移的倾向。本文运用1999-2010年中国30个省级面板数据构建时空动态面板模型,考察现行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不仅要考虑本地区当期的经济、财政、制度、法律等一般影响因素,还应通过加大前期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惩处力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营造良性的社会环境等措施抑制负面的传染效应。(2)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治理主体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非政府主体等类型。治理主体结构存在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失衡、主体结构与权力结构不对称等缺陷,从而影响治理效果。因此,应从两个方面优化治理主体结构:第一,发挥现有主体的优势禀赋,探索新形式的治理主体,加大非政府主体参与监督的力度,丰富对治理主体的有效监督形式,增强治理主体的主动治理意识,以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第二,加强治理主体目标联系,调整治理主体权力结构关系,以形成主体间的有效协作。本文采用博弈方法分析主要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表明中央政府应加大监督、查处和惩罚力度,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严加治理。非政府主体的参与也十分必要,既能降低中央政府的治理成本,又能给中央政府施加一定压力,敦促其严加治理。(3)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治理对象包括违法征地、违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和隐蔽性。本文采用微观调研数据,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对象的行为动机。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治理对象在判断标准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会弱化地方政府对治理力度的感知,应通过法律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对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对象以土地违法行为为主,仅针对“行为”本身进行治理具有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治理效果。应考虑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行为动机,将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财政分权制度、土地审批程序、土地规划体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产生的社会环境、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地方官员的土地腐败等作为治理对象进行综合治理。(4)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治理手段主要包括土地督察、土地问责、调节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手段等,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主,其他手段相对欠缺,以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为主,事前预防不足。本文基于中国30个省的数据构建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拟定不同的治理方案并进行仿真模拟,评价不同类型手段的治理效果。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治理手段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均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单一的治理手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方面三管齐下,采用多样化综合治理手段,才能有效提高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治理效果。
二、国土资源部公开查处五起涉及严重土地违法的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公开查处五起涉及严重土地违法的案件(论文提纲范文)
(1)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土地用途管制 |
2.1.2 土地违法行为 |
2.1.3 违法占地 |
2.1.4 土地执法监督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不完备法律理论 |
2.2.4 资源依赖理论 |
第3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1 Y市基本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 |
3.1.1 Y市区域及社会经济概况 |
3.1.2 Y市土地利用现状 |
3.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3.2.1 Y市土地执法监督机构 |
3.2.2 Y市土地执法监督综合监管平台 |
3.2.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
3.3 Y市土地执法监督现状与成效 |
3.3.1 Y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3.3.2 Y市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
3.3.3 Y市违法用地整改成效 |
第4章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市土地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
4.1.1 废品收购站违法占地案 |
4.1.2 混凝土搅拌站破坏农用地案 |
4.1.3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案 |
4.1.4 文体活动广场违法占地案 |
4.2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手段措施有限 |
4.2.2 缺乏部门协同联动 |
4.2.3 执法力量不强 |
4.2.4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 |
4.3 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律规则上的缺陷 |
4.3.2 土地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
4.3.3 地方政府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
4.3.4 人事管理体制不完善 |
4.3.5 普法宣传不足 |
第5章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借鉴 |
5.1 国外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1.1 日本的经验 |
5.1.2 美国的经验 |
5.2 国内其他地区土地执法监督经验 |
5.2.1 宁波市的经验 |
5.2.2 江阴市的经验 |
5.3 国内外土地执法监督做法的启示 |
第6章 提升Y市土地执法监督成效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6.2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制 |
6.3 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
6.3.1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
6.3.2 健全土地违法行政问责机制 |
6.3.3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4 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6.4.1 充实执法监督队伍力量 |
6.4.2 强化执法业务培训 |
6.4.3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
6.4.4 完善科技执法手段 |
6.5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
6.5.1 加大宣传力度 |
6.5.2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A市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文献综述 |
1.4.1 土地违法行为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2 土地执法国内外研究综述 |
1.5 文献述评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土地违法行为 |
2.1.2 土地执法 |
2.2 基本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A市土地执法现状 |
3.1 A市违法用地情况 |
3.1.1 违法用地总量 |
3.1.2 违法用地分布 |
3.1.3 违法用地结构 |
3.2 A市执法机构队伍基本情况 |
3.3 土地执法制度概况 |
3.3.1 国家层面土地执法制度概况 |
3.3.2 J省省级层面土地执法制度概况 |
3.3.3 A市市级层面土地执法制度概况 |
第4章 实证分析A市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 |
4.1 梳理归类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 |
4.2 选取典型案例剖析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 |
4.2.1 案例一: C企业违法占地建设生产装配基地案 |
4.2.2 案例二: 李某违法占地建家庭农场案 |
4.2.3 案例三: 陈某违法占地建民宿案 |
4.2.4 案例四: B农业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档住宅案 |
4.2.5 案例五: 甲开发平台违法占地建设科创园道路案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A市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监管预防“制而不止”的原因分析 |
5.2 执法查处“失之于宽”的原因分析 |
5.3 执法共同监管“协而不同”的原因分析 |
5.4 没收不动产移交“没而不收”的原因分析 |
5.5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率低”的原因分析 |
5.6 违法责任追究“避重就轻”的原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的解决对策 |
6.1 完善土地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政策实施指导 |
6.1.1 堵塞法律法规规章漏洞 |
6.1.2 及时跟踪指导,确保政策正确实施 |
6.2 健全土地执法制度,适应执法实践需求 |
6.2.1 监管预防违法用地制度执行问题的解决对策 |
6.2.2 执法共同监管责任制度执行问题的解决对策 |
6.2.3 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制度执行问题的解决对策 |
6.2.4 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问题的解决对策 |
6.3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强机构队伍 |
6.3.1 理顺土地执法行政管理体制 |
6.3.2 建强土地执法机构队伍 |
6.4 完善监督,保障土地执法制度发挥作用 |
6.4.1 以社会共同监督,倒逼违法者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
6.4.2 以国家土地专项督察,监督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
6.4.3 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疏通土地执法制度执行堵点 |
第7章 不足与展望 |
7.1 不足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农用地 |
2.1.2 宅基地 |
2.1.3 农地违建 |
2.1.4 “两违”建筑 |
2.1.5 卫片执法检查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资源稀缺理论 |
2.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 |
2.2.4 乡村振兴战略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现状 |
3.1 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自然地理条件 |
3.1.3 社会经济概况 |
3.2 农地违建概况 |
3.3 农地违建基本类型 |
3.3.1 已建成违建和在建违建 |
3.3.2 民生型违建和谋利型违建 |
3.3.3 个人违建和集体违建 |
3.4 农地违建的特点 |
3.4.1 异地新建的隐蔽性 |
3.4.2 农地永久变卖的无序性 |
3.4.3 未批先建的突击性 |
3.4.4 一户多房的独立性 |
3.4.5 蚕食公地的跟风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分析 |
4.1 农地违建的治理现状 |
4.1.1 农地违建治理的政策 |
4.1.2 农地违建治理的主体 |
4.1.3 农地违建治理的措施 |
4.1.4 农地违建治理的流程 |
4.1.5 农地违建治理的成效 |
4.2 农地违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到位 |
4.2.2 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不力 |
4.2.3 自然资源所守土作为乏力 |
4.2.4 乡镇政府与自然资源所各自为政 |
4.3 农地违建治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4.3.1 农地保护意识观念薄弱 |
4.3.2 卫片执法整改验收标准比较宽松 |
4.3.3 村民自治组织守土不严 |
4.3.4 合法宅基地申请困难 |
4.3.5 村庄规划编制不完善 |
4.3.6 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 |
4.3.7 自然资源所土地监管权力失控 |
4.3.8 乡镇政府与自然资源部门间利益的博弈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其他地区违建治理经验及借鉴 |
5.1 国内其他地区违建治理经验 |
5.1.1 广东省部分地区违建治理经验 |
5.1.2 国内其他省份违建治理经验 |
5.2 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对策 |
6.1 建立长效的违建预防机制 |
6.1.1 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
6.1.2 加强落实土地动态巡查日常工作机制 |
6.1.3 建立农村建房申报审批机制 |
6.1.4 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违控违网络机制 |
6.1.5 建立责任倒逼和严厉问责机制 |
6.2 建立健全违建治理体制机制 |
6.2.1 建立有效的违建分类治理机制 |
6.2.2 整合乡镇政府治理违建的资源和力量 |
6.2.3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土地监管机制 |
6.2.4 全面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 |
6.2.5 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6.2.6 完善农村土地执法监察体系 |
6.3 完善农地违建治理配套措施 |
6.3.1 为村镇治理违建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
6.3.2 为治理违建执法人员提供专业培训 |
6.3.3 为社会提供畅通的违建匿名举报渠道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A镇农地违法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概念介绍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2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现状 |
2.1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背景 |
2.2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及人员配置 |
2.3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
2.4 肇庆市违法用地查处成效 |
2.5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方式及典型案例 |
3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
3.1 重点工程土地违法多 |
3.2 农村土地违法基数大 |
3.3 土地执法监察效率低 |
4 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市场经济影响 |
4.2 土地监察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
4.3 技术资源不足 |
5 提高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的对策 |
5.1 完善制度建设 |
5.2 拓宽技术手段 |
5.3 多渠道鼓励公众参与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记录表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5)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2章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基础理论、沿革与机制原理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历史沿革 |
2.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构成 |
2.5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能 |
2.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运行机理 |
第3章 研究区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现状分析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2 人口、产业与用地需求 |
3.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现状 |
第4章 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4.1 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
4.2 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5章 阿克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研究思路与方法 |
5.2 调查对象选择与问卷基本情况 |
5.3 模型选取 |
5.4 基于LOGISTIC模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影响因素分析 |
5.5 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的对策及建议 |
6.1 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
6.2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
6.3 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运行机制 |
6.4 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保障体系 |
6.5 提升法制意识宣传手段 |
第7章 结论及不足 |
7.1 结论 |
7.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
附录Ⅱ |
致谢 |
(6)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7)基于善治的土地督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3 课题支撑 |
1.2 研究综述 |
1.2.1 政府治理的研究综述 |
1.2.2 行政监督研究综述 |
1.2.3 土地督察的研究综述 |
1.2.4 总结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 |
2.1 政府治理理论 |
2.1.1 政府治理的含义 |
2.1.2 善治理论 |
2.1.3 对本研究的启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问题 |
2.2.2 对本研究的启示 |
2.3 公共选择理论 |
2.3.1 “政府人”具有“经济人”的特征 |
2.3.2 政府权力具有垄断性、扩张性 |
2.3.3 政府决策导致政府失灵 |
2.3.4 对本研究的启示 |
2.4 相关概念界定 |
3 政府组织架构与土地管理问题 |
3.1 中央与地方分权 |
3.1.1 政治分权 |
3.1.2 财政分权 |
3.1.3 行政分权 |
3.1.4 经济分权 |
3.2 政府纵向架构问题 |
3.3 政府横向架构问题 |
3.4 个体与组织目标的偏离 |
3.5 本章小结 |
4 土地督察现状分析 |
4.1 土地领域政府治理历史变迁 |
4.1.1 “非定态”阶段(新中国成立—1985 年) |
4.1.2 “条块”分割治理阶段(1985-2004 年) |
4.1.3 强化治理阶段(2004 年以来) |
4.2 土地督察的特征 |
4.3 土地督察的定位 |
4.4 土地督察主要业务 |
4.4.1 例行督察 |
4.4.2 审核督察 |
4.4.3 专项督察 |
4.4.4 调查研究 |
4.5 土地督察的政府治理现状 |
4.5.1 经济治理层面 |
4.5.2 政治治理层面 |
4.5.3 社会治理层面 |
4.6 本章小结 |
5 土地督察影响评价 |
5.1 评价方法 |
5.2 土地违法变化情况总体分析 |
5.2.1 分层效果分析 |
5.2.2 分省效果分析 |
5.3 土地违法立案、结案情况前后对比分析 |
5.4 土地督察效应评价 |
5.4.1 指标设置及评价模型构建 |
5.4.2 总体效应 |
5.4.3 分层效应 |
5.4.4 分省效应 |
5.5 本章小结 |
6 土地督察差别化研究 |
6.1 治理手段差别化 |
6.2 分省治理差别化 |
6.2.1 基于经济因素 |
6.2.2 基于分层聚类 |
6.2.3 基于土地违法状态 |
6.3 本章小结 |
7 三种视角下土地督察制度困境 |
7.1 博弈论 |
7.1.1 行为框架及模型构建 |
7.1.2 博弈模型分析 |
7.1.3 结果讨论 |
7.2 制度对比 |
7.2.1 国家审计制度的特点 |
7.2.2 对比分析与制度问题 |
7.3 可诉性和可复议性 |
7.3.1 典型案例 |
7.3.2 土地督察的性质 |
7.3.3 土地督察机构定位 |
7.3.4 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复议和可诉 |
7.3.5 土地督察机构是否为适格被告 |
7.3.6 制度困境 |
7.4 本章小结 |
8 基于善治理念的几点讨论与建议 |
8.1 构建中央与地方激励相容约束机制 |
8.2 推进土地督察立法建设 |
8.3 提升土地督察质量 |
8.4 加强协同治理 |
8.5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可能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文章(第一作者) |
参加科研项目及本人作用 |
(8)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及行使基本理论的厘清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概念重释 |
二、我国土地管理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正当性解释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基本理论 |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类型 |
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主体 |
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及诊断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失灵 |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管制 |
二、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开发许可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管制 |
四、土地征收权行使带来的资源非优化配置与社会纠纷 |
第二节 学界对失灵的诊断与处方 |
一、单一的公法方式 |
二、单一的私法方式 |
三、折中方式 |
第三节 对学界诊断与处方的反思 |
一、单一公法方式不能根本上解决失灵现象 |
二、单一私法方式不具有可行性 |
三、折中方式的可取性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的转变:由公法迈向公私法合作 |
第一节 公私法基本理论 |
一、公私法二元区分制度的产生和确立 |
二、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基本标准 |
三、对公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与超越 |
四、正确对待公私法关系的现代境遇——对立与合作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域外经验考究:公私法合作 |
一、英美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二、大陆法系土地管理权行使的公私法合作方式 |
三、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诉求与趋势 |
一、单一的方式被实践证明不可取 |
二、公私法合作顺应土地管理权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内在诉求 |
三、公私法合作符合现代社会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具体方案 |
第一节 土地规划权行使方式 |
一、容积率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容积率指标的市场化交易 |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开发权限制 |
二、土地开发权交易 |
第三节 土地开发许可权行使方式 |
一、用地指标的行政计划配置 |
二、用地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地票”交易模式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行使方式 |
一、土地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市场化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之公私法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容积率指标交易的法律调整 |
三、容积率指标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为何需要确立中国特色土地开发权 |
二、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区别及法律意义 |
三、土地开发权的法律性质定位 |
四、土地开发权交易的法律调整 |
第三节 “地票”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地票”交易的法律性质 |
二、“地票”交易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
三、“地票”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 |
第四节 土地征收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9)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农民的土地权利 |
二、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特征 |
三、公权力侵犯农民地权的行为主体与侵权类型 |
四、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原因的分析 |
五、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对策 |
六、总结评论 |
第三节 基本概念与研究框架 |
一、基本概念 |
二、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第四节 理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中的不足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类型及影响 |
第一节 农地权利分类及其变动的制度要求 |
一、农地权利的分类 |
二、农地权利变动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
一、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
二、强制收回农民宅基地 |
三、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 |
四、主导或推动违法用地 |
第三节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一、农民的生存受到挑战 |
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 |
三、严重降低基层政府公信力 |
第二章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动因 |
第一节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政治制度背景 |
一、官员考核与晋升制度:自上而下、注重经济 |
二、侵犯的政治动机:以地保职与升职 |
第二节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财政制度背景 |
一、分税制与基层政府追求地方财政增长 |
二、侵权的经济动机:“以地生财” |
第三节 村委会侵犯农民地权的动因 |
一、村民自治“行政化” |
二、村委会成员权力寻租 |
三、村民自治财政危机 |
小结 |
第三章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达成机理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滥用土地管理权 |
一、中国政府间土地管理权的配置 |
二、村民委员会的土地管理权 |
三、基层政府滥用土地管理权的具体途径 |
第二节 压制农民的利益表达 |
一、地权: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的重要基础 |
二、农民利益表达的途径及其分类 |
三、利益表达的重要作用:揭露、阻止基层政府侵犯地权 |
四、基层政府压制农民利益表达的途径 |
第三节 土地管理执法体系监管能力低下 |
一、改革开放后土地执法监管体系的演变 |
二、多重原因导致土地管理执法体系监管能力低下 |
第四章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的治理思路 |
第一节 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兼顾农民地权保障与基层政府官员利益诉求 |
二、以权力制约权力与以权利制约权力相结合 |
第二节 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需避免的误区 |
一、农地私有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土地问题 |
二、违法征收农地只是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诸类型中的一种 |
第三节 治理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
一、综合考虑“应该如何”和“如何可能” |
二、强调被动整治,更要重视主动变革 |
第五章 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地权现象的治理对策 |
第一节 完善官员考核制度,调整财税与事责制度 |
一、改革官员政绩考核制度与机制 |
二、尽快建立基层政府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制度 |
第二节 完善以地权为中心的农民权利体系 |
一、真正落实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 |
二、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
第三节 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的土地管理权 |
一、完善县乡政府的土地规划修改权运行程序 |
二、确定“公共利益”边界 |
三、消除“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
第四节 推进土地违法问责制度的执行 |
一、土地违法问责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土地问责制度的对策 |
第五节 完善土地督察制度 |
一、增加刚性权力,提升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
二、改进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
三、完善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激励与约束制度 |
第六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
一、村民自治去“行政化” |
二、完善村务监督制度,确保村委会权力依法运行 |
三、组建农会,提高农民维护地权的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进展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及治理的理论依据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治理主体的多样化需求 |
2.3 治理对象的行为动机导向 |
2.4 治理手段的多样化选择 |
3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因素 |
3.1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现状特征 |
3.2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因素甄别 |
3.3 本章小结 |
4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主体 |
4.1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主体的类别及特征 |
4.2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主体的博弈关系 |
4.3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主体的结构及优化 |
4.4 本章小结 |
5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对象 |
5.1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对象的组成 |
5.2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对象的特征 |
5.3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对象的行为动机 |
5.4 本章小结 |
6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手段 |
6.1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手段的类型 |
6.2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手段的特征 |
6.3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治理手段的效果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点 |
7.3 研究缺陷 |
7.4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
附录2 调查问卷 |
四、国土资源部公开查处五起涉及严重土地违法的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 [1]Y市土地执法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顾亚娜. 扬州大学, 2021(09)
- [2]A市土地执法制度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D]. 周剑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1)
- [3]雷州市A镇农地违建治理研究[D]. 卓光胜.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肇庆市土地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研究[D]. 范晏. 暨南大学, 2018(02)
- [5]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研究[D]. 黄姿瑜. 新疆农业大学, 2017(02)
- [6]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7]基于善治的土地督察研究[D]. 曹端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7(05)
- [8]我国土地管理权行使方式研究[D]. 张先贵. 南京大学, 2014(05)
- [9]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及治理研究[D]. 赵学强. 南开大学, 2014(04)
- [10]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研究[D]. 饶映雪. 华中科技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