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李丹丹,马仁龙[1](2009)在《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分析》文中提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顽疾,通过结合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发展的脉络,考察了外资参与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并就其参与的三种主要方式组建合资公司、打包处置和不良资产离岸证券化当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加以分析,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应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类型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国现行分业经营体制的除外规定作出解释,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和《资产评估法》,同时理顺外汇管制问题,以期利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同时提高中国银行抗击金融风险及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
金震华[2](2008)在《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文中研究指明历史的经验昭示世人,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危机密切关联。就20世纪80年代后的几次银行危机看,两者可谓“如影随形”,互为因果。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储蓄机构危机、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与银行不良资产均不无关联。巨额不良资产的积累危害银行流动性,引发金融危机,导致银行被迫紧缩信贷,结果加剧银行不良资产积聚。晚近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一再警醒各国政府,必须妥善应对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否则可能损及国家经济安全与政治稳定。我国在转轨期积累了高达数万亿银行不良资产,其分布规模广、数量大,由此产生的风险令人忧心。中央政府高瞻远瞩,在1999年专门成立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同时加强银行监管,实施金融改革。近10年来,通过一系列努力,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幅度已有明显下降。但仍需清醒认识到,银行与不良资产的“战争”是一场持久战,不良资产率的上升有反复迹象。同时,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中,我国银行参与表外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即便是发达国家,对表外资产的风险控制也没有成熟的经验。2007年美国“次贷之殇”告诫国人,对银行不良资产的防范与控制必须“两条腿走路”——兼顾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的质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重视银行不良资产法律问题的系统研究,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极具现实紧迫性。论文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顺序着手,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与各主要国家金融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角度,在比较法的视野中,系统研究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明确银行不良资产是什么?即银行不良资产概念与特征的界定问题。然后,回答不良资产是如何产生的?即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问题。最后是不良资产的化解与应对问题,其细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存量角度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从增量角度防范与控制银行不良资产滋生。全文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与成因,主要由第一章详细分析;第二部分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主要由第二章至第四章,分三章阐述;第三部分是银行不良资产的防范,主要在第五章至第八章中论述。各章内容分述如下:第一章: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不良资产界定与成因。首先,文章界定了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和特征,并与不良贷款、不良债权、问题贷款等概念比较,及其与抵债资产的关系。然后,在比较各国银行危机的基础上,指出不良资产滋生的共性问题是:政府与银行关系定位、资产泡沫破裂、金融监管理念错位与监管容忍、信息透明度低,以及信贷管理松弛等。我国不良资产的发生与市场约束失效、银行债权保护薄弱、信用保障机制缺乏、银行监管与内控不力等法律问题有关。在全球化背景中,证券化及其衍生交易成为不良资产风险传染的新途径,因而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第二章:比较法视野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问题。中央银行、政府机关与商业银行均从不同层面介入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在比较法上,成立特殊机构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为各国所常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与处置信托公司(RTC)虽同属特殊机构,但两者在性质、标的、职能与退出机制上均有差异,不应混淆。文章在比较各国经验基础上,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以及赋予金融机构特殊权力,以利于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三章:比较法视野中银行不良资产获取方式的法律问题。从各国实践看,银行不良资产的取得方式有整体受让与购买、信托及股本合伙等方式。其中,以信托方式取得不良资产有其独特的优势,在信托法律制度完整的国度,应成为取得不良资产的重要途径。在外资取得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实践中,存在产业政策约束与国家安全、资产评估与价格确定,以及债权类、股权类和实物类资产取得的法律障碍问题,影响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积极性。在外商合资方面,与韩国相比,我国在合资目标的明确性、市场效益的参与性、管理机构的复杂性,以及合资金融企业的合法性上都存在相应问题。第四章: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与交易问题。银行不良资产的交易有两种基本策略,即资产处置策略和债务重组策略。前者包括贷款清收、抵押物止赎、贷款出售和证券化等,后者主要是债权转股权和债务互换。文章在实证角度,对我国发生的“瑕疵”不良资产出售的法律性质、侵权认定及司法救济进行分析,并建议引入美国实践中的“陈述与担保条款”以完善交易模式。对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从比较法角度结合我国实践,对SPV的设立与构造、资产的真实销售与风险隔离,以及信用增级等展开讨论,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在债权转股权问题中,指出政策性债转股所面临的困境及商业性债转股的优势,并分析了我国实行商业性债转股的法律依据与问题。第五章: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债权保护与防范逃废债务问题。逃废银行债务是转轨国家银行不良资产大量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强化对银行债权的法律保护。除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外,更主要的保护途径是民事手段。文章从合同与担保的市场交易制度、债务人破产清算与庭外和解制度,以及民事责任救济制度三方面论述各国与我国的银行债权保护问题。第六章: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监管与不良资产防范问题。各国银行法实践表明,强制发行次级债券、迅速矫正措施对完善资本充足监管与控制不良资产滋生具有重要价值。比较法上,风险集中与银行关联交易监管是银行不良资产防范中针对性最强的法律制度。就资产泡末与金融过度支持问题,文章从法律与监管角度分析美国房价泡末破裂与2007年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指出当前金融支持产业监管存在的问题:(1)证券化及其衍生交易打通信贷市场与证资本市场间的“防火墙”,使金融风险易相互传染;(2)对房地产贷款监管的态度与力度处于摇摆状态,贷款标准松弛,有效措施滞后;(3)对金融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空白与盲点。最后,从房产功能与监管依据角度,对我国房产信贷监管现状进行反思。第七章:各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内控机制研究。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能促使银行加强资产质量控制,以减少准备金的耗损,西班牙的动态准备金制度给我国以有益启示。从各国银行危机的发生看,银行公司治理薄弱直接影响不良资产的控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各国立法对完善银行公司治理进行积极探索,其中,银行股权结构调整、董事责任强化,以及强制发行次级债券对促进我国银行公司治理改善,实有裨益。银行不良资产透明度对增强银行市场约束具有显着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各国立法均将银行信息披露作为促进银行改善不良资产状况的重要途径。文章指出,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在文化基础、真实性、充分性、方法与频率,及豁免范围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八章: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协作机制。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从监管趋同化与国际金融协作角度,对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新的滋生来源——证券化投资失败与衍生金融交易损失问题进行研究,指出当前证券化与衍生金融国际监管协作存在:规范之权威性缺乏的弊端;并对我国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的制度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赵永军[3](2008)在《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需要各国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应对一体化的挑战。而金融资产的质量是衡量一国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志。其焦点在于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资产,它不仅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受到不良资产的困扰,中国也不例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强烈地认识到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意识到银行的稳健运行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紧密的联系。实践证明,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于1999年4月到10月期间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00年完成了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首批近1.4万亿元不良资产的剥离工作,开始进入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实质性运作阶段。随着中国AMC资产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不良资产规模逐渐减少,不良资产处置结束后,AMC是解散关闭,还是转型?中国AMC未来如何发展?这些问题成为理论界和业界一个热点话题。2004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上报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请示》,明确了AMC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目标考核责任制,确定了AMC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方向。2006年3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为AMC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6年底,中国AMC虽然已基本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任务,然而中国AMC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处置手段、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未来AMC的发展运行与道路的选择对我国不良资产的市场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有很重要的意义。笔者正是因为看到了AMC运行与发展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所以就结合自己在AMC多年的工作经验,试图通过对我国AMC在七年间的运行绩效评价,并在分析影响AMC发展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中国AMC的运行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主要运用产业经济学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及金融创新理论,首先从中国AMC成立的背景出发,对中国AMC发展的历程和运作实践进行分析,总结中国AMC运行发展的实践及成就,并运用DEA法对其运行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其次对中国AMC运行发展中所面临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进行了详尽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发达国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转轨型国家资产管理公司运行与发展的经验教训,对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方向和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本论文研究的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分析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提出论文研究的主要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主要创新点。第二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理论本章首先运用金融中介理论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必然性,阐述并研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及管理的原则和方式。在此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与欠款企业间的博弈关系,并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前后的演变模型进一步分析指出在转轨经济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必要性。结合金融创新理论指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开拓出适合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发展道路。第三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本章立足国外资产管理公司(AMC)发展实践,区分在不同经济环境下AMC的运行和发展模式,系统地介绍了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及匈牙利、波兰等经济转轨型国家AMC成立的背景、运作的模式、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和成效,并对其进一步发展进行了概括。通过比较分析,本章对国外AMC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得出结论认为:AMC的设立与成功运行需要特别的政策与法律支持;AMC的发展需要明确的经营目标、合理的激励机制、健全的治理结构;AMC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符合本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对策。此外,AMC退出或转型与机构的定位、资产特征、市场需要等因素紧密相关。第四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历程及运行评价本章重点对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成立的背景、特点及功能定位进行了研究,并对中国AMC的产生及业务发展的演变历程进行了回顾,对中国AMC业务发展进行了比较,总结了中国AMC发展中已取得的成就。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对中国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进行了度量。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不良资产总体处置效率不是很高;从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来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速度最快;从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来看,信达的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最高。在综合分析各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和收回率后,认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平均处置效率最高,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平均处置效率较低。这固然反映了各AMC处置资产的能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所收购不良资产质量的巨大差别和国家相关政策的一些变化。研究结论是中国AMC处置效率主要是受不良资产贷款但保方式、贷款本金、AMC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处置环境因素及债务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第五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中问题及制约因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正确把握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的困难和矛盾,对于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以及确定中国AMC的适时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章重点分析了中国AMC运行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其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AMC在发展中面临资本市场、社会保障机制及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外部因素制约;在其经营和发展的内部因素方面也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业务发展受限、专业人才缺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障碍。第六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本章在对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和中国AMC自身两个层面,对中国AMC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AMC应当存续并转型。并提出了中国AMC应当在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上进行深化,以适应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趋势。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路径分析中,针对理论界所提出的六种思路,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未来将现有AMC转型为现代投资银行在中国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第七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前一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本章的研究,提出中国AMC商业化转型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建立具有投资银行功能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股份制、综合性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中国AMC要继续坚持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依托长期积累的资源和优势,在条件成熟时,有选择地开展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担保、财务顾问、基金等业务,在资产市场、资本市场和融资市场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加快中国AMC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集团公司的股份制改革。论文指出现阶段,与母体银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AMC转轨的最佳路径选择。第八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的保障措施本章在前面章节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AMC的内部机制及外部条件两个视角,研究探讨如何结合内外部的各种因素,促进和推动AMC在我国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并提出保障措施是:加快AMC内部机制改革,构建并完善AMC管理体制,确立AMC功能与目标,确定AMC合理的核心业务并扩大经营范围,促进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全面化,建立有效的人员聘用和激励机制;完善AMC外部环境建设,加强对公司转型、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立法,加快培育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的市场体系,积极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彭馥[4](2007)在《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根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功处置完1999年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截至2006年底,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人民币12102.8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人民币2110亿元,比国家核定目标超收人民币286亿元。中国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近7年的改革和发展,在2007年或许将迎来一个战略转折。回顾过去7年,资产管理公司可谓摸着石头过河,经历了完全依靠内资处置、外资介入以及外资开始深入发展的三段历程。在此期间,人们对外资介入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褒贬不一,大部分观点认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有浓厚的兴趣,并且认为其介入可以解决我国目前资金短缺等问题,但同时也还有很多质疑外资的动向、目的及成效的声音,对国有资产流失心存疑虑。本文通过汇总、整理及分析各种数据,总结中国目前不良资产的状况和外资动向,回顾外资介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历程,分析外资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兴趣以及外资介入对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较为实务的角度作出分析与论述。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计约四万余字。第一部分“我国不良资产状况及其处置状况”。这一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产生是金融制度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业改革开放的需要,并通过数据引用及分析,对我国目前不良资产的状况、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持有不良资产的状况等作出介绍。第二部分“外资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现状”。这一部分针对外资介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状况,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和论述:第一,回顾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七年历程,列举了这七年来外资实际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典型案例以及所采用的处置方式;第二,根据我国现行针对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法规,介绍了目前我国允许的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范围与方式;第三,通过对外资动向以及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变动的分析,得出外资对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兴趣在目前阶段是呈下降趋势的结论;第四,论述利用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性,并结合目前外资对我国不良资产兴趣下降的动向,指出目前我国应完善不良资产市场环境,在对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给予鼓励的同时,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约束,而不是在外资一有任何风吹草动的情况下便草木皆兵、风声鹤唳,视外资为虎狼,这实际上对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资产市场的形成没有好处。利用外资处置我国不良资产不仅可以缓解我国目前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为资产管理公司引进新的管理方法和制度,有利于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等。第三部分“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这一部分是本文最主要的部分,列出了十大相关问题,分为宏观环境及微观问题两大类,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首先,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在宏观层面存在三大问题:第一,不良资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一个良好健康的不良资产市场,由于1999年的不良资产属于一种政策性剥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更大程度上属于一种政府机构而非市场机构,故在不良资产定价方面与外商投资者存在较大分歧,资产管理公司对营运成本并不清晰,不良资产市场不成熟;第二,不良资产市场准入问题。目前外资不能进入我国不良资产买卖的一级市场,而在二级市场,只有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卖方,我国商业银行本身不能直接成为向外资出售其不良资产的卖方。在行业准入方面目前则由我国现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出基本规定,而去年颁布的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文件则对外资介入不良资产市场产生了进一步的影响;第三,透明度问题。目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不良资产买卖操作的透明度皆有待提高。总体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大环境还有待改善。其次,在微观层面,笔者更多的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列出并分析了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涉及的七个实务问题: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债权出资问题;内债转外债及对外担保问题;外汇管制问题;税费优惠问题;外资参与的资产管理公司性质问题;资产证券化问题。第四部分“结论”。这一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对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状况及问题做出总结,并提出五点建议。综合前三部分的论述,可以得知目前我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我国现正从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第二阶段走向第三阶段,因此所采取的措施与政策必须符合这一特定的环境要求,立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资产管理公司即将转型成为金融服务机构做好准备;同时应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打破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垄断,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市场,制订并细化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扩展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动制度创新,拓展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适度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
杨玢珂[5](2006)在《GS公司(外资)对金融不良资产A的投资分析及风险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乃至国际金融业经历了重大变革。在各国资本市场自由化、金融改革以及新技术革命等因素推动下形成的放松管制趋势,使金融市场趋于全球化,金融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也日渐激烈。我国目前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是一个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市场参与者少,资本市场欠发达的不完备市场,这一市场还待完备与发展。 本文从国外着名投资银行GS公司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A的投资出发,通过对其投资行为及风险控制分析,进行外资对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投资的具体分析与研究。同时进一步提出外资在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优势与劣势、风险与防范。 本文在投资人投资金融不良资产这一新领域中选取了一个更独特的视角,即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外资公司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的投资行为及其风险控制。这一视角下投资人主体更加特定化,其投资行为及其风险控制方式也因其投资主体的特殊性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将依据这些特点分析外资公司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的运作模式,总结其成败得失并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林学勤[6](2006)在《AMC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为解决日益严重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一些国家纷纷成立专门的机构并采取各种策略来处置不良资产,如在美国 FDIC 领导之下的重组信托公司(RTC)、日本的“过桥银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韩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KAMCO)等等。为解决历年来商业银行发展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我国于 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AMC),在 2000 年完成了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首批 17000 亿元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接收工作,开始进入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的实质性运作阶段,但由于受到国内体制和法制的限制,不良资产处置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本文在参考国外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分四个章节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情况进行了分析。第一章系统回顾了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经验,第二章总结分析了我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第三章针对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理论依据做了深入探讨,第四章笔者提出利用外资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建议。笔者提出应加快打破我国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困境,从而更快、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化解我国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郝洁[7](2006)在《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并购在世界各国进入发展的活跃期。作为全球跨国并购的积极参与者,中国的跨国并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之中。本文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对跨国并购这一经济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试图为我国跨国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文章重点分析跨国并购法律性质及内在法律关系,同时借鉴经济学理论对跨国并购的立法取向进行阐述,并主要从外资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法的角度,以及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跨国并购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活动,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对跨国并购从经济领域和法学角度进行准确界定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一章是跨国并购的概述。本文从企业并购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述跨国并购的含义,从经济角度讲跨国并购涉及了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从法律角度看受到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性质是本章研究的重点,跨国并购是复杂的国际投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本章阐述了跨国并购的主体、客体、法律范畴上的标的以及内在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当今跨国并购方式纷繁复杂,本文以六个标准论述不同的分类,并特别论述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方式——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跨国并购在上世纪末的90年代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因其是从国内并购发展变化而来,并与国内并购有密切联系,本章从企业并购的源头开始介绍跨国并购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并特别论述了两种特殊的跨国并购,一是跨国公司以其自己原来就拥有的在目标国的子公司来并购目标国的目标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在目标国设立子公司以并购目标国的目标企业,文章认为以上两种情况应归入跨国并购的范畴。本章的后一部分是对我国外资并购问题的介绍与分析,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外资并购的概况以及主要特点,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的立法现状与不足之处。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对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均由严厉逐步向宽松转变。本文第二章首先对跨国并购的立法取向展开阐述,分析了结构理论和芝加哥学派理论对美国跨国并购立法取向演变的影响,说明了各国对跨国并购立法模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经济影响的认识。从各国对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一般框架看,可以划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部分。本章就从这两个线索出发,分别论
何培华[8](2005)在《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从我国外资并购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的前景等出发,用法律的视角,对外资并购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障碍、瓶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与探讨;另外还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法律成果,对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一章,笔者从“并购,一个模糊的概念”谈起,对“外资并购”这个从概念就有很多争议的问题入手,首先详细阐述了并购与外资并购的概念,即并购其实包括“并”与“购”两层含义,即兼并和收购。但是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3 年 1 月 2 日颁布的一部比较统一的并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虽运用了“外资并购”概念,可遗憾的是其内容只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而并不包含兼并的意思;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并购法中也只有“购”的内容而没有“并”的含义。然而外资并购中有的企业采用兼并的方式,因此当外资“兼并”企业时就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了。这也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外资并购领域的混乱和不完善,暴露了我国在外资并购领域立法上的严重缺憾。 第二章,介绍了外资并购的模式问题。我国现有的并购法律只规定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方式,可是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其它并购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将并购模式作不同的种类划分,比如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现金并购和股票并购;杠杆并购和非杠杆并购;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委托并购和信托并购等等,这一系列不同的并购模式都需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而本章重点阐述了外资直接并购、间接并购和准并购等三种并购模式,并对每一并购模式再次作了详细的分类比较和探讨。 第三章,笔者对外资并购中的主体资格——即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结合民商法学理论知识及实际案例操作经验,提出了把注册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并用作为判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新的见解。同时笔者也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其它条件的规定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在界定外资并购主体资格立法及实际操作中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笔者详细分析了 WTO 法律规则体系对国民待遇的规定及我国加入WTO 时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进而阐述国民待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我国外资并
佟铁成[9](2005)在《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管理 ——若干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比较》文中认为20 世纪80 年代末期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国际金融领域的创新和深化以及一些国家的转制,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轨国家,都出现了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面临着金融危机的威胁。因此,化解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已成为各国和国际金融社会共同面临的新课题。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原因十分复杂,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金融创新等经济学理论对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内、外部因素进行了综合论述。由于各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经济背景形成的不良资产情况不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也有差异。本文区分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和亚洲国家三种类型,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各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各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总结其经验与教训。本文在借鉴若干国家银行业不良资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详细地分析了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现状及特殊性,对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机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对策,提出了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
胡文涛[10](2004)在《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障碍——以交易成本为视角》文中认为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且迅速扩大的过程。然而,囿于现行体制和法律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动因和能力处理庞大的不良资产。1999年,收购、处置、管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外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但是,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投资成立、采取与国有商业银行对应设立的模式、以帐面价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损失由国家财政负担。国有独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相当于国有经济巨型企业中设立一新部门,不良资产从国有银行剥离,只是不良资产在国有经济存放部门的改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资产难题。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此制度设计的成功,取决于资产公司能否通过市场化运作尽快处理不良资产,而市场化交易的成功,又依赖于法律以及相关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交易,减少对交易的阻碍。二交易成本为人们依靠市场来交易产权时运用资源的成本,可分为市场交易成本和非市场交易成本,前者包括寻找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定成本、监督和执行成本,后者为经济人从事市场交易时因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的成本。市场交易成本归因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非市场交易成本归因于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法律等制度的建立是为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低既取决于正式制度,同时也取决于非正式制度及规则的执行程度。归因于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历史,银行对债权信息的掌握有限;不良资产政策性剥离的运作模式,致使资产管理公司获取的债权信息更为有限。资产公司与债务企业信息的极度不对称,使信息搜寻成本、谈判与决定成本十分高昂,极大地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而言,债的担保制度、破产制度以及物权转让制度均对债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考察中国抵押、破产、物权转让制度,呈现在我们面前<WP=5>的是大量烦琐的程序性规定和繁多的税费项目,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为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设置了极为高昂的服从成本——非市场交易成本。与正式制度产生高昂交易成本相对应的是,中国信用环境的恶劣显示非正式制度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失灵,一方面是令人难以置信的逃废债事件的频频发生,另一方面又迫使大量简单明确、本可依信誉机制执行的合同不得不诉至法院,而高昂的讼费和低下的执行率相互为用,使得诉讼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制度执行的考察均说明,当今中国,高昂的交易成本形成消极的债权保护环境,成为不良资产转让的整体法律环境障碍。三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后,出于保护金融债权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诸如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让以及抵押权登记等作出变通适用,保证了银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但该司法解释不具普适效力,资产公司不良资产的进一步转让仍面临债权转让“不得牟利”、需对方当事人同意或需通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抵押权转让需登记、收费等多方限制。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以及抵押权转让登记等具体制度中外历史的考察显示,国外同样的制度,移植于中国之后常常背离制度设置之初衷:在国外为满足债权人自由处分债权愿望的债权转让制度,在中国却受到“不得牟利”、需对方当事人同意的约束;为解决生生不息的不确定债权担保而设立的最高额抵押制度,却陷入被担保的债权不得转让的法律困境;原本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的抵押权登记制度,却因登记机关的混乱以及繁多的登记收费而成为极大地增加当事人交易成本的安排。外商参与中国不良资产的交易,提供了实际观察不良资产转让法律障碍的生动个案。面对以非市场价格剥离的不良资产,外商必须估量获得资产质量信息的成本、因贫弱的债权保护环境而抬高的交易成本以及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增加的执行成本。高昂的交易成本影响外国投资者对交易风险的预测,进而直接影响不良资产价格的高低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现金加成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而中外合作资产公司审批过程的复杂、时间的漫长以及不得不对法律加以突破适用,再一次彰显不良资产转让法律障碍的存在及交易成本的高昂。四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WP=6>主体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然而,将减轻国企债务负担作为“债转股”主要目的系政策定位有误,并且,“债转股” 既不利于银行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也无助于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仅当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进而向国内外投资者转让股权,才有望改善企业治理结构。但此意义的达成,取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顺利转让股权。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转让包括向债转股企业本身转让,即股份回购,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包括上市后转让。回购曾被视为资产公司退出的主要渠道,《公司法》过于狭窄的回购适用范围限制与严格的减资程序要求,以及回购法律的不配套都足以增加交易成功的难度与成本;?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中国不良资产的形成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角色 |
1.中国不良资产的成因与现状 |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角色 |
三、外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1.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可能性 |
(1) 利益空间刺激了外资参与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积极性 |
(2) 相关法律和鼓励政策的纷纷出台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在动力 |
(3) 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为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另辟蹊径 |
2.吸收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必要性 |
(1) 吸收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有利于加快中国不良资产处置步伐 |
(2) 吸收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有利于中国学习并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 |
四、外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及法律障碍 |
1.组建合资、合作公司 |
2.打包处置 |
3.不良资产证券化 |
五、外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对策 |
1.应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类型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2.应及时对中国现行分业经营体制的除外规定作出解释 |
3.吸引外资参与处置, 应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和《资产评估法》 |
4.外汇管制问题 |
(2)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视角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部分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与成因研究 |
第一章 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不良资产界定与成因 |
第一节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界定、特征与分类 |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为比较视角 |
二、各国银行不良资产相关概念比较与辨析 |
三、银行不良资产与抵债资产的关系 |
四、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特征 |
五、各国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分类制度比较研究 |
第二节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比较研究 |
一、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中的共性问题 |
二、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原因 |
三、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
四、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全球化背景下的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安全 |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银行危机与不良资产状况 |
二、全球化背景中银行不良资产、金融危机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
三、全球化中不良资产风险传染的新途径:证券化及其衍生交易 |
第二部分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机制研究 |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问题 |
第一节 各国主导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 |
一、各国主导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概览 |
二、政府——财政部门 |
三、中央银行 |
四、商业银行 |
第二节 各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特殊机构问题 |
一、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特殊机构的机制与法律特征 |
二、各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特殊机构的目标与经营范围的比较 |
三、各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特殊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 |
第三节 各国处置不良资产特殊机构的转型模式比较 |
一、关于典型国家特殊机构的清算终止模式问题 |
二、关于商业化转型模式问题 |
三、关于整合同类机构并继续经营模式问题 |
四、关于特殊机构转型需要考虑的因素 |
五、关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选择问题 |
第四节 各国不良资产处置主体的特殊权限问题 |
一、银行调解程序——不良资产纠纷解决机制 |
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果而赋予特殊权限 |
三、对特殊权限赋予的实证检讨 |
四、我国金融机构特殊权限赋予的方案思考 |
第三章 比较法视野中银行不良资产获取方式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各国以受让方式接受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问题 |
一、关于整体受让方式的法律问题 |
二、关于购买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各国以信托方式接受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问题 |
一、以信托方式接受不良资产的优势 |
二、以信托方式接受不良资产的法律结构 |
三、国外与我国以信托方式接受不良资产的法律实践 |
四、我国采取信托方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各国以股本合伙方式取得银行不良资产的比较研究 |
一、以股本合伙方式获取银行不良资产概述 |
二、关于股本合伙的基本法律结构问题 |
三、对股本合伙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外资介入银行不良资产取得的法律问题 |
一、外商取得银行不良资产概述 |
二、外商以合资方式取得银行不良资产:以中、韩比较为视角 |
三、关于外商取得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相关法律问题 |
第四章 比较法视野中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与交易问题 |
第一节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与出售中的法律问题 |
一、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不良资产清收问题 |
二、各国出售银行不良资产的实践——以美国与韩国为对象 |
三、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出售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二节 不良资产管理合同的法律问题国际比较 |
一、关于不良资产管理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
二、关于不良资产管理合同基本法律结构问题 |
三、关于不良资产管理合同的优缺点及与相关合同的比较 |
四、不良资产管理合同对我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借鉴与启迪 |
第三节 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的国际比较 |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基本法律结构分析 |
二、美、韩两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经验与比较 |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兼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 |
第四节 债务重组与债权转股权法律问题的国际比较 |
一、债务重组与“债转股”的产生及其法律意义 |
二、“债转股”运作的法律机制比较:以波兰与韩国为研究视角 |
三、我国政策性债转股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
四、从政策性债转股向商业性债转股转化及相关问题 |
第三部分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防范机制研究 |
第五章 比较法视野中的银行债权保护与防范逃废债务问题 |
第一节 防范逃废银行债务与银行债权的比较研究 |
一、转型体制下逃废银行债务的界定与原因 |
二、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类型与表现形式 |
三、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基本思路:银行债权的法律保护 |
四、银行债权保护的界限:恶意诉讼与掠夺贷款例外 |
第二节 各国银行债权保护与市场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
一、各国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
二、贷款合同中保护性条款的比较与借鉴 |
三、各国担保交易中的银行债权保障比较与完善 |
第三节 各国债务人破产清算制度比较研究 |
一、亚洲诸国《破产法》改革与不良贷款处置和防范问题 |
二、银行金融债权与劳动债权、国家“税收债权”的顺序问题 |
三、东亚诸国破产庭外和解制度与银行债权保护问题 |
第四节 各国银行债权保护与民事责任救济比较研究 |
一、民事责任机制完善对银行债权保护的意义 |
二、以契约与侵权责任维护银行债权:以纯粹经济上的损失为例 |
三、追究董事与高管层法定责任维护银行债权:公司法与破产法 |
第六章 比较法视野中银行监管与不良资产防范问题 |
第一节 各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与不良资产控制比较研究 |
一、银行资本充足监管与银行不良资产防范的关系 |
二、《巴塞尔协定》框架下资本充足衡量的标准问题 |
三、各国实施《巴塞尔协定》资本充足监管要求的实证分析 |
四、强制性次级债制度对不良资产防范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
五、各国资本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资本不足的整改措施 |
第二节 防范银行不良资产与各国风险集中监管比较研究 |
一、风险集中度监管与信贷资产质量维护的关系 |
二、各国风险集中度监管的立法目标与体例比较 |
三、各国风险集中度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 |
四、我国对风险集中监管的完善问题 |
第三节 防范不良资产的银行关联交易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
一、银行业关联交易监管与不良资产防范问题 |
二、国外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监管——以美国《联邦储备法》第23 条的演进为重点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银行业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不良资产为视角 |
四、我国银行业关联交易法律监管的现状与改进 |
第四节 防范不良资产与金融过度支持产业监管比较研究 |
一、金融过度支持、资产泡沫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 |
二、美国2007 年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所暴露出的监管问题 |
三、各国法律对金融过度支持产业的规范与监管 |
四、关于我国房地产信贷支持监管现状的思考 |
第七章 各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内控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各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与银行不良资产防范 |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不良资产防范中的作用及其类型 |
二、各国传统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缺陷与动态损失准备金制度 |
三、银行不良资产防范的贷款拨备覆盖率问题 |
四、我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法律制度完善 |
第二节 不良资产防范与各国银行公司治理机制问题 |
一、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与不良资产防范的关系问题 |
二、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问题 |
三、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四、各国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与比较分析 |
五、各国强制性次级债发行制度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
第三节 各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 |
一、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防范不良资产的作用 |
二、各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与巴塞尔委员会信息披露规范问题 |
三、银行信息披露豁免的法律问题 |
四、关于我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信息披露制度评价 |
第八章 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协作机制研究 |
第一节 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巴塞尔协议体系研究 |
一、防范银行不良资产机制国际趋同化的原因 |
二、巴塞尔文件体系对各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机制的影响 |
三、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国际协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防范银行不良资产与衍生金融交易监管的国际协作问题 |
一、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新的滋生源:证券化投资失败与衍生金融交易损失 |
二、证券化交易的国际监管协作与银行不良资产防范问题 |
三、衍生金融交易的国际监管协作与银行不良资产防范问题 |
四、证券化与衍生金融交易的国际监管协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防范银行不良资产国际协作制的完善问题 |
一、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作的状况 |
二、完善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防范的国际监管协作机制 |
结语 |
一、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应对:存量处置与增量控制 |
二、变革中的银行业务与不良资产防范 |
三、房产信贷支持与资产泡沫控制:目前的监管重点 |
四、展望:健全法制框架下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2 国内研究动态及评述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理论 |
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理论分析 |
2.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息生产优势 |
2.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交易成本优势 |
2.1.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的优势 |
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收购及其管理理论 |
2.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收购 |
2.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 |
2.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与欠款企业的博弈分析 |
2.3.1 “债转股”中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准则 |
2.3.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欠款单位的博弈模型 |
2.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演进的模型分析 |
2.4.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前:借方替代的金融支持模型 |
2.4.2 借方替代所导致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
2.4.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后的金融支持模型 |
2.5 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 |
2.5.1 金融创新一般理论 |
2.5.2 金融创新产生的模型 |
2.5.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创新 |
第三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3.1 发达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1.1 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1.2 日本整理回收机构和过渡银行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1.3 瑞典的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1 韩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2 泰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3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3 经济转轨型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3.1 匈牙利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发展银行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3.2 波兰的工业发展署和不良资产处理部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4 经验与启示 |
3.4.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与成功运行需要特别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
3.4.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需要明确的经营目标与合理的激励机制 |
3.4.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运营需有健全的治理结构 |
3.4.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切合实际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
3.4.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必须结合本国国情 |
3.4.6 退出或转型与机构定位、资产特征、市场需要等三个因素紧密相关 |
第四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历程及运行评价 |
4.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背景、特点与功能定位 |
4.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背景 |
4.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 |
4.1.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定位 |
4.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成就 |
4.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体发展状况 |
4.2.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演变历程 |
4.2.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比较 |
4.2.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成就 |
4.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绩效评价 |
4.3.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回收情况 |
4.3.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特点 |
4.3.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绩效实证分析 |
第五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中问题及制约因素 |
5.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5.1.1 发展目标及模式不清晰 |
5.1.2 资金来源不足 |
5.1.3 处置手段及业务范围有限 |
5.1.4 运行机制不完善 |
5.1.5 缺乏有效监管 |
5.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
5.2.1 资本市场不完善 |
5.2.2 缺乏权威的中介机构 |
5.2.3 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
5.2.4 法律环境不完善 |
5.2.5 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
5.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分析 |
5.3.1 公司治理结构畸形 |
5.3.2 业务结构单一 |
5.3.3 专业人才缺乏 |
5.3.4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六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 |
6.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必然性 |
6.1.1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
6.1.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道路的选择与实践 |
6.1.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并转型 |
6.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趋势 |
6.2.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传统处置方式 |
6.2.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市场化趋势 |
6.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趋势 |
6.3.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走向的国际参照系 |
6.3.2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具有投资银行功能的中介机构 |
6.3.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银行转变的相对优势 |
6.3.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投资银行的现实基础 |
第七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 |
7.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目标及业务功能 |
7.1.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目标 |
7.1.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功能 |
7.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
7.2.1 产权制度建设 |
7.2.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7.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的选择 |
7.3.1 投资银行模式 |
7.3.2 单独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7.3.3 与母体银行组建集团模式 |
第八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的保障措施 |
8.1 加快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机制改革 |
8.1.1 加强公司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革 |
8.1.2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损失承担 |
8.1.3 促进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全面化 |
8.1.4 拓展并创新业务突出主营业务 |
8.1.5 建立有效的人员聘用和激励机制 |
8.2 完善资产管理公司外部环境建设 |
8.2.1 加强对公司转型、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立法 |
8.2.2 加快培育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的市场体系 |
8.2.3 积极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
8.2.4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8.2.5 积极进行配套措施改革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我国不良资产状况及其处置状况 |
(一) 我国不良资产的成因与背景 |
(二)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 |
1. 金融制度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
2. 金融业改革开放的需要 |
(三) 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状况 |
(四) 我国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的问题 |
二、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 |
(一) 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历程 |
(二) 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 |
(三) 外资对我国未来不良资产市场的兴趣 |
(四) 利用外资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重要意义 |
三、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
(一) 宏观层面的问题——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大环境 |
1. 不良资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
2. 不良资产市场准入问题 |
3. 透明度问题 |
(二) 微观层面的问题——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
1. 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 |
2. 债权出资问题 |
3. 内债转夕陆及对外担保问题 |
4. 外汇管制问题 |
5. 税费优惠问题 |
6. 外资参与的资产管理公司性质问题 |
7. 资产证券化问题 |
四、结论 |
参考文献 |
【中文资料】 |
【外文资料】 |
(5)GS公司(外资)对金融不良资产A的投资分析及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本选题研究的意义 |
1.2 不良资产的概念及成因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2章 投资金融不良资产的市场及风险控制分析 |
2.1 金融不良资产的来源 |
2.2 金融不良资产的分类 |
2.3 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 |
2.4 外资投资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形成过程 |
2.5 外资公司投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风险点 |
2.5.1 法律和政策风险 |
2.5.2 发达的资本市场尚未建立 |
2.5.3 不良资产处置信息的不完全及信息披露的不对称 |
2.5.4 不良资产处置评估标准不一致 |
2.6 外资投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风险控制的可能途径 |
2.6.1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
2.6.2 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 |
2.6.3 建立和完善资产信息披露系统和标准化的资料库 |
2.6.4 规范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
2.6.5 强化不良资产运作的内部管理 |
第3章 GS公司(外资)及其不良债权A的背景介绍 |
3.1 GS公司概况 |
3.2 A公司概况 |
3.3 不良债权的背景 |
3.4 GS公司投资中国不良资产的动因 |
3.5 A公司不良债权利用外资必要性 |
第4章 GS公司投资不良债权A的运作分析 |
4.1 GS公司在我国投资的SWOT分析 |
4.1.1 优势与劣势分析(SW) |
4.1.2 机会与威胁分析(OT) |
4.1.3 SWOT分析结论及建议 |
4.2 GS公司投资我国金融不良债权的风险分析 |
4.2.1 盈亏平衡分析 |
4.2.2 定价模型分析 |
4.2.3 GS公司运作不良债权 A的目标 |
4.3 GS公司投资不良债权 A的运作过程 |
4.3.1 主债务人 B公司破产偿债阶段 |
4.3.2 重组担保债务人 A公司阶段 |
4.4 GS公司投资不良债权 A的风险控制分析 |
4.4.1 事前风险控制 |
4.4.2 过程风险控制 |
4.4.3 法律风险控制 |
4.4.4 政策风险控制 |
4.5 GS公司投资不良债权A的效果评价 |
4.5.1 GS公司实现的效果 |
4.5.2 A公司实现的效果 |
4.5.3 甲集团实现的效果 |
4.5.4 当地政府实现的效果 |
4.5.5 其他债权人实现的效果 |
第5章 外资投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进一步思考与建议 |
5.1 外资对金融不良资产接收阶段的基本建议 |
5.2 外资对金融不良资产管理阶段的基本建议 |
5.3 外资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阶段的基本建议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AMC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提要 |
ABSTRACT |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 |
研究方法 |
本文贡献 |
第一章 国际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经验回顾 |
一、美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 |
二、日本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 |
三、韩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 |
四、马来西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 |
五、波兰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 |
六、各国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概括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现状分析 |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规模 |
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成因及影响 |
(一) 不良资产成因 |
(二)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对经济的影响 |
第三章 我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理论依据 |
一、我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可行性 |
(一) 不良资产的投资价值 |
(二) 外资参入不良资产处置的动因 |
二、我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好处 |
第四章 我国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况、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况 |
二、我国对外处置不良资产中存在的问题 |
三、建议 |
结论 |
参考资料 |
(7)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跨国并购概述 |
第一节 跨国并购的基本概念 |
第二节 我国外资并购发展及立法现状 |
第二章 跨国并购立法取向的经济分析和法理思考 |
第一节 跨国并购立法取向的经济分析 |
第二节 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一般框架 |
第三节 跨国并购的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 |
第三章 跨国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外商投资法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反垄断法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公司法方面的法律问题 |
第四节 跨国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 |
第五节 跨国并购的国际规制 |
第四章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背景 |
第二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 |
第三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政策的演变 |
第四节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一、研究动机和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三、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外资并购的概念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并购——一个模糊的概念 |
(一) 兼并的概念 |
(二) 收购(Acquisition)的概念 |
(三) 资产收购 |
(四) 股权收购 |
三、是外资并购还是外资收购 |
第二章 外资并购的模式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外几种常用并购的模式介绍 |
(一) 根据并购的行为方式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
(二) 按并购的出资方式划分为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 |
(三)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合作划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 |
(四) 按融资渠道可以划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
三、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模式及法律分析 |
(一) 直接并购 |
(二) 间接并购 |
(三) 准并购 |
第三章 外资并购主体资格统一标准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判断合法的外国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 |
(一) 注册地标准 |
(二) 主营业地标准 |
(三) 资本控制标准 |
(四) 复合标准 |
三、“注册地”和“资本控制”并用标准的其它思考 |
(一)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外国投资者的问题 |
(二) 关于境外注册的中资机构的主体资格 |
(三) 关于民营企业或个人在境外注册的公司 |
(四) 判断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其它条件 |
四、如何界定外资并购中被收购方的主体资格 |
(一) 股权并购中被收购方的主体界定 |
(二)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作为并购主体的界定 |
(三) 如何界定国有股权式企业的主体 |
(四) 资产并购的主体界定 |
(五) 被兼并企业的主体界定 |
第四章 外资并购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WTO 关于投资法中国民待遇的规定 |
三、外资法领域国民待遇的理解 |
(一) 应然的国民待遇与实然的国民待遇 |
(二) 国民待遇与东道国外资管辖权 |
(三) 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 |
(四) 国民待遇与超国民待遇 |
(五) 国民待遇与国内不平等待遇的关系 |
(六) 国民待遇与透明度 |
四、我国外资并购主体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一) 外资并购的主体与国民待遇 |
(二) 对外资并购主体的资质条件要求与国民待遇 |
五、我国外资并购行为法与国民待遇问题 |
(一) 外资并购准入问题中的国民待遇 |
(二) 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与国民待遇 |
(三) 外资并购的垄断法规则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
(四)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规则与国民待遇 |
(五) 利用外资并购改组国有企业与国民待遇 |
(六) 外资并购中关于国民待遇的一般性规定 |
六、我国外资并购后的国民待遇 |
(一) 国民待遇 |
(二) 次国民待遇 |
(三) 超国民待遇 |
七、我国外资并购中国民待遇问题的评析与建议 |
第五章 外资隐名并购和信托并购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隐名并购的实质是什么? |
三、隐名并购的法理基础与悖论 |
四、隐名并购是否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 |
五、如何确认隐名并购的效力 |
六、如何确认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 |
(一) 实质说 |
(二) 形式说 |
(三) 折衷说 |
七、信托并购是否属于隐名代理的一种形式? |
八、信托并购的模式 |
九、信托并购是否可视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
第六章 外资并购“债转股”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关于“债转股”的法律效力问题 |
三、“债转股”是否有规避法律之嫌? |
四、“债转股”是否受市场准入的限制? |
五、外国投资者实行“债转股”的途径 |
(一) 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
(二)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转股” |
(三) 通过质押达到“债转股” |
(四) 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实现“债转股” |
六、关于“债转股”的其它问题 |
(一) 关于债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问题 |
(二) 关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报批的问题 |
(三) 关于“债转股”是否涉及外债的问题 |
第七章 借鉴美国外资并购立法的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美国外资并购立法的背景和特点 |
(一) 美国五次并购浪潮 |
(二) 美国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三、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
(一) 我国现行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 |
(二) 外资并购立法存在的问题 |
四、重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建议 |
(一) 健全统一的立法机制,杜绝部门越权立法 |
(二) 采取单轨制的立法模式 |
(三) 实行有限的国民待遇,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
(四) 建立国家安全和垄断审查的专门机构 |
(五) 制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 |
(六) 强化司法救济制度 |
结论 |
主要参考书目和文献 |
(9)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管理 ——若干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银行不良资产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
第一节 银行不良资产的内涵及成因 |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内涵 |
二、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
三、银行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
一、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提出 |
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理论基础 |
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 |
第三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一、政府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二、银行组建金融管理公司 |
三、其它投资者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第三章 发达国家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第一节 美国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美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RTC 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 |
四、美国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美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第二节 瑞典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瑞典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瑞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 |
四、瑞典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瑞典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日本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日本处置不良资产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 |
四、日本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日本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教训 |
第四章 转轨国家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第一节 匈牙利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匈牙利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匈牙利处置不良资产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处置措施 |
四、匈牙利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匈牙利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第二节 波兰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波兰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 |
四、波兰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波兰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第五章 亚洲国家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第一节 韩国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韩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韩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处置措施 |
四、韩国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韩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第二节 马来西亚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马来西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马来西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 |
四、马来西亚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效 |
五、马来西亚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第三节 泰国银行不良资产及其管理 |
一、泰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泰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 |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 |
四、泰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效 |
五、泰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教训 |
第六章 各类型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及管理实践的综合比较 |
第一节 各类型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模式总结 |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 |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 |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收购 |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做法 |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间 |
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利与弊 |
第二节 各类型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选择 |
一、出售 |
二、资产证券化 |
三、债务重组 |
四、债转股 |
五、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
第三节 各类型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实践的启示 |
一、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 |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 |
第七章 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及处置机制 |
第一节 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
一、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
第二节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运行机制 |
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况 |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成效 |
第三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问题与障碍 |
一、外部环境问题 |
二、内部治理问题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 |
一、完善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条件 |
二、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保障机制 |
第五节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目标 |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 |
二、过渡时期的公司治理模式 |
三、过渡期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 记 |
(10)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障碍——以交易成本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 文 摘 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 言 |
一、 中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严重性:选题的意义 |
(一) 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额 |
(二) 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从纯数字的角度 |
(三) 从贷款分类法的特殊看中国银行不良资产 |
(四) 不良资产处置的延误成本 |
二、 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经济学者的研究 |
(二) 法学者的研究 |
三、 本文关注的问题 |
四、 本文基本概念及结构安排 |
(一) 不良资产及相关概念说明 |
(二) 本文结构安排及其意图 |
五、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 经济分析的方法 |
(二) 个案分析的方法 |
(三) 历史分析的方法 |
(四) 比较的方法 |
第二章 银行不良资产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性质分析 |
第一节 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及特征 |
一、 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一个简要的回顾 |
(一)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过程 |
(二)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
二、 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特征 |
(一) 国有银行债权主要体现为对国有企业的债权 |
(二)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主要体现为国有企业不良负债 |
三、 国有银行体制及现行法律对不良资产处理的消极影响 |
(一) 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处理不良资产的足够动因 |
(二) 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处理不良资产的足够能力 |
第二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 |
一、 银行危机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一个比较的视角 |
(一) 资产管理公司模式考察 |
(二) 不同模式资产管理公司利弊分析 |
(三) 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条件 |
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性质分析 |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背景 |
(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特色 |
(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置利弊及其困境 |
第三节 不良资产的剥离与接收 |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接收 |
(一) 不良资产剥离和接收情况 |
(二) 帐面价值接收及其利弊 |
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与损失承担 |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考察 |
(二) 不良资产剥离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
(三) 不良资产处置损失承担及隐含之意 |
本 章 小 结 |
第三章 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障碍(上): 债权保护环境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成本与制度:分析工具的简要说明 |
一、 交易成本的含义 |
(一) 交易成本的概念 |
(二) 交易成本的构成 |
(三) 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 |
二、 交易成本与制度的关系 |
(一) 交易成本的产生与制度的建立 |
(二) 制度的含义 |
(三) 制度与交易成本的关系 |
第二节 不良资产信息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一、 不良资产的形成环境对债权的影响 |
(一) 银行与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 |
(二) 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对不良资产质量的影响 |
二、 不良资产信息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一) 不良资产剥离方式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二) 不良资产状况:一个概览 |
(三) 不良资产质量:问题债权的存在 |
三、 不良资产信息与交易成本 |
第三节 债权保护环境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一、 从抵押权实现方式看债权人保护 |
(一) 债权、信用与优先受偿权的经济意义 |
(二) 抵押权实现方式:中国的观察及反思 |
二、 破产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之分析 |
(一) 从程序规定考察破产法对债权人保护之不足 |
(二) 抵押权在中国企业破产案中效力分析 |
(三) 现行破产制度:增加抑或降低交易成本? |
三、 从物权转让规定看债权保护环境 |
(一) 程序性规定增加物权转让难度 |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难题 |
第四节 信用环境及司法环境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一、 信用环境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一) 信用环境与交易成本 |
(二) 中国信用环境分析 |
二、 执法环境对债权转让的影响 |
(一) 诉讼费用:一项高昂的成本 |
(二) 低执行率:无形中增加的诉讼成本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障碍(下): 具体制度分析 |
第一节 一般债权转让的法律障碍 |
一、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之要件及反思 |
(一) 现行法律有关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之要件 |
(二) 现行债权转让制度的反思 |
(三) 不良资产转让与债权转让制度之变通适用 |
二、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之规定及检讨 |
(一) 最高额抵押制度的价值 |
(二) 对“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检讨 |
第二节 有抵押担保债权转让的法律障碍 |
一、 抵押权转让与抵押权登记 |
二、 中国抵押权登记制度现状及批判 |
(一) 中国抵押权登记制度之现状 |
(二) 从抵押权登记之制度价值审视中国抵押权登记 |
第三节 个案分析:外商参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障碍及启示 |
一、 背景介绍:外商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简要回顾 |
二、 资产管理公司向外商转让不良资产的特殊约束 |
(一) 产业政策的限制 |
(二) 资产评估等程序和价格确定的约束 |
(三) 外汇管制与向外商转让债权面临的法律难题 |
三、 从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看不良资产处置的难题 |
(一) 债权保护环境与设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选择 |
(二) 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准成立与交易成本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障碍 |
第一节 从“债转股”的目的看“债转股”股权转让的必要性 |
一、 “债转股”方案的提出与政策目标定位 |
(一) 从理论到实践:“债转股”方案的提出 |
(二) “债转股”的政策目标定位 |
二、 “债转股”目标定位之反思 |
(一) 国有企业真是债务负担过重吗? |
(二) “债转股”有助于加快银行不良资产的回收吗? |
(三) “债转股”是否有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
三、 债转股真实价值之所在 |
(一) 债转股:从债务重组方法之一看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 从“债转股”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
第二节 “债转股”股权回购的法律障碍 |
一、 《公司法》有关股权回购之规定 |
二、 股份回购的国外法例:一个简单的介绍 |
(一) 股份回购的主要理由 |
(二) 股份回购的规制 |
(三) 回购后股份的处置 |
三、 “债转股”股权回购的障碍:从理论到实务的省思 |
第三节 “债转股”股权转让的法律障碍 |
一、 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法规考察:无禁止性规定 |
二、 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公司法》的视角 |
三、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其他法规的规定 |
(一) 公司股份分类的中国沿革 |
(二) 国有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四、 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的反思 |
(一) 管理部门及其规则的反思:交易成本的视角 |
(二) 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之管理: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省思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 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 记 |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分析[J]. 李丹丹,马仁龙.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 [2]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D]. 金震华.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3]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研究[D]. 赵永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12)
- [4]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彭馥. 西南政法大学, 2007(06)
- [5]GS公司(外资)对金融不良资产A的投资分析及风险控制研究[D]. 杨玢珂. 西南交通大学, 2006(11)
- [6]AMC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研究[D]. 林学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8)
- [7]跨国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D]. 郝洁. 中国政法大学, 2006(11)
- [8]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何培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9]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管理 ——若干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的比较[D]. 佟铁成. 吉林大学, 2005(06)
- [10]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障碍——以交易成本为视角[D]. 胡文涛.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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