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交督办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点(论文文献综述)
吕铮[1](2021)在《真相小组》文中认为1.预审 初秋,下着一场不大不小的雨,天色灰蒙蒙的,雨滴打在雾蒙蒙的玻璃上,划出一道长长的抛物线。审讯室的铁门紧闭着,坚硬、冰冷,隔绝着外面的嘈杂和喧嚣。脚步声由远至近,一个身穿制服的警官缓步而来。他三十多岁的年纪,中等身材,相貌端正,浓眉下的一双眼睛略带疲惫。他是预审支队的副支队长,行里人称"那三斧子"的那海涛。
胡得军[2](2020)在《洗钱犯罪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洗钱犯罪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犯罪的一种,是指将严重犯罪所得的黑钱洗白,将非法所得转化成合法收入,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通常的洗钱途径有地下钱庄、赌场、特种行业等形式,现阶段地下钱庄洗钱为洗钱犯罪的最普遍模式。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传统金融系统监管的日趋完善,通过网络进行洗钱的活动甚嚣尘上,本文充分运用经济侦查措施将洗钱犯罪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加以研究。为有效规制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规避经济发展风险,提高反洗钱侦查水平和防范打击能力本文对洗钱犯罪进行了系统总结和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洗钱犯罪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制,其中法律规制部分,以FAFT成员国法律义务的提升给洗钱犯罪侦查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为主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是洗钱犯罪的常用手段,如地下钱庄、赌博、特种行业洗钱和网络洗钱特别是虚拟货币洗钱,通过其犯罪手段的研究,更有针对性的加以防范和打击。第三部分是洗钱犯罪的侦查难点,洗钱犯罪作为没有受害人的犯罪,洗钱犯罪的各方参与人,包括银行在内甚至是受益者,而洗钱犯罪破坏的是整个金融管理秩序,间接助长上游犯罪,继而产生更大的危害,给反洗钱侦查办案带来挑战。第四部分是洗钱犯罪的侦查策略,该部分作为行文的重中之重,主要从侦查措施方面加以论述,笔者归纳了反洗钱侦查工作通行的四点措施和四类常见上游犯罪侦查措施,针对网络洗钱方式,特别提到大数据在此类案件侦办中的尖刀作用。通过分析洗钱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之间的区别,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高效收集与拓展洗钱犯罪案件的线索,有效进行洗钱犯罪案件初查,并论述了四种上游犯罪的侦查措施,最后阐述了如何快速有效侦破洗钱案件,以及洗钱案件侦查破案的突破口,切实提升洗钱犯罪案件落地打击能力和办理质效。
何伟健[3](2020)在《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智能型犯罪,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持续升温而不断升级迭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案件基数仍然庞大,对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已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迫使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涉及政府机关、通信金融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等多元主体。然而,目前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比较分散,仅从自身的职能加以处置与应对,难以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在此背景下,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角度对电信网络诈骗问题进行研究,发挥各个主体在治理此类犯罪方面的协同作用,有利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能力。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泉州市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结合公安工作经验,在深入剖析电信网络诈骗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现状,在肯定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提出了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治理主体配合不紧密、运作流程效率低、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并剖析了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协同理念待提高、法律应用不到位、协同机制不流畅、宣传防范工作不合理等几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本文试图提出几点建议:发挥政府部门的协同治理主导作用,规范行业部门的协同治理目标,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以此完善政府协同治理工作格局。
杨尚[4](2020)在《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公共服务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的基础生活需要保证,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传统侵财包括盗窃、抢夺、抢劫及传统诈骗(除新型电信诈骗),近年来持续高发,严重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社会治安难题。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后,仍未有所好转,犯罪仍有反弹。如何有效控发案,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控制犯罪,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笔者在有关专家对传统侵财犯罪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比较国内外有关文献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传统侵财案件主要特征为:团伙化、跨区域犯罪、技术型及低龄化。案件多发的原因涉及犯罪成本过低、贫富差距的加大、前科人员管控不到位等,针对防范对策,稳定治安秩序方面提出了:坚持牵头负责制,党内问责促政府责任,列好政府责任清单,建好防控体系,完善责任分担机制,集结社会资源等措施。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综合使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博采众长。其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从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方法、研究创新等方面说明本文写作的相关问题;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问题的现状和特点;第四章,分析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产生的原因;第五章,根据前文分析,提出解决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问题的措施及建议;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以真实数据及接触的案件为载体,大数据分析为平台,让数据说话,以公共管理学为契机全面掌握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前因后果及打击、防范方法;(2)多维度多角度揭示了影响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内在联系;(3)本文选题新颖,以安徽省作为特定对象,根据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政策策略。
杜俊奇[5](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税宇[6](2019)在《机构改革背景下税务稽查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L市税务局为例》文中指出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在随后的时间里,全国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政治自觉加以贯彻落实,逐步推进了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税收征管体系也逐渐得以完善。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环节,税务稽查肩负着打击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责任,承担着规范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神圣使命,履行着提升税法遵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站在新起点的税收稽查工作,可以说挑战和机遇并存。从经济大势来看,一方面,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税收工作高度重视的大背景及“放管服”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政策下,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所驱大肆实施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国家的财政损失,更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需要税务稽查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从内部形势来看,虽然稽查机构和人员已经基本调整到位,但力量、制度、知识、能力、水平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融合状态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稽查工作任务愈加繁重。为更好地发挥新形势、新机构下的税务稽查惩戒、监控、收入、教育等功能,提升稽查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震慑,就必须高度重视税务稽查各项工作,以适应经济社会、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本文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展开研究的,L市作为四川省一个税源大市,研究其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出现的税务稽查问题,对于提升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具有参考价值。本文以税收遵从理论、行政效率理论、组织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为指导,结合笔者在税务系统从事基层稽查工作的实际和经历,通过实证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开展研究,阐述了机构改革后L市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现状,详细描述了在机构改革背景下税务稽查重要地位未凸显,职能职责关系有待理顺;稽查法制化建设迟缓,税收执法刚性不足;现有稽查力量更薄弱,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稽查手段智能化不够,存在质量不高效率偏低;部门间协作有待加强,综合治税平台数据不优等问题,并对相关问题原因围绕机构设置上缺乏独立性、税收稽查执法环境复杂、激励机制保障措施不足、稽查信息化进程较滞后、缺乏有效部门沟通机制做进一步剖析。同时,结合国内外税务稽查的一些先进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应对措施,提出充分发挥稽查应有职能、强化法律制度保障作用、培优稽查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密切多部门合作机制等五大方面的具体措施建议,以期L市税务稽查工作在改革进程中有所深化,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吴鸣[7](2019)在《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犯罪圈”概念虽为人们熟知,但学界对“犯罪圈”的见地莫衷一是,对评判的对象也惟恍惟惚。有关“犯罪圈”的观点与理论存在诸多不同看法,源于立法与司法的不同出发点与立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两大问题,在界分“立法上”司法圈与“司法上”的犯罪圈概念的前提下,有利于研究刑事司法中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现状,即“司法犯罪圈”的实际范围。“司法犯罪圈”的形成,不仅是在个案上如何确定刑法条文含义的问题,而且是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考察法条目的和案件事实,怎样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机能,合理界分罪与非罪的问题。所以,在近年来社会各界出现各种设立刑法新罪“立法建言”的热潮里,在民众对各类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高呼“同案不同判”的质疑中,以及在学界对部分刑法修改内容“立法虚置”、“象征性立法”的批评下,研究刑事司法中犯罪圈的形成机理,有利于追寻刑事司法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达至更公平、公正、高效、更利于刑法目的之实现。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实证、经济分析、价值分析、博弈学理论等方法,围绕“司法犯罪圈”这一核心概念有序展开。首先,对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加以界分,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匡定文章的真实研究对象;然后对司法犯罪圈的构成要素和形成原理加以剖析,以厘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再以立法犯罪圈为实际参照,通过对司法犯罪圈的立体解剖,从不同司法参与者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对刑事法律的不同解释、对刑事政策的不同理解、对刑事法规的不同运用,动态地展示司法犯罪圈的形成过程与具体形态。本文除导言和致谢之外,共分为六章,各个章节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各层犯罪圈的形态与特征的论述。绪论旨在对文章的选题缘由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立场、创新之处做出提示性的说明。第一章,司法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对任何概念而言,都必须明晰其定义和范畴,学界对于犯罪圈的概念本身存在不同的认识,来自于对犯罪圈范畴的不同理解。犯罪概念本身具有复杂性,也涵摄了刑事司法的多重价值要素,犯罪圈作为刑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兼具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标准的弹性概念。本章梳理了有关犯罪圈的不同观点及争议,即我国刑法学和社会各界对“犯罪圈”的研究较为混乱,以至于我们对犯罪圈本身的缺乏准确的认识,这也是造成学界对犯罪圈是否合理、刑事法律修订是否得当、刑罚范围是否适宜等问题存在诸多纠缠、争议任意一方都不能说服对方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学界有关犯罪圈大小是否恰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一问题,应当从研究的本质起点出发,在相同的论域中对犯罪圈开展研究,而且应当在相同的参照下加以评判。第二章,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本章旨在回应这一现状:即,学界对犯罪圈的认识与理解混淆了“立法犯罪圈”和“司法犯罪圈”的概念,前者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的集合,是指刑事法律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定的刑法值得科以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应然的犯罪圈;而后者是经刑事裁判确定的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集合,是实然的、实际处断的犯罪圈。司法犯罪圈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不仅能反映出司法者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如何通过自己对犯罪构成的认识、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对刑事法律工具的运用,而且体现了司法者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能动地确定具有刑事可罚性的反社会行为的过程与结果,调整与平衡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间的冲突。这就体现了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的区别与联系:立法犯罪圈是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犯罪圈是司法裁定的罪与非罪的范围,二者并非完全重合,应然的立法犯罪圈与实然的司法犯罪圈可以互为参考和对照。第三章,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如果说第一、二章已经确定了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比对样本和具体内容,那么,一方面本章从研究对象即司法犯罪圈内部出发,从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即司法定罪出发,阐释刑事立法的开放性使司法犯罪圈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刑法原则的限制性又为司法犯罪圈设定了必要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司法上的出罪与入罪作为罪与非罪间“灰色地带”的调整方式,调适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范围。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刑事法律制度或法规都不会在真空中发挥作用,尽管立法规定了犯罪的种类,也决定了司法犯罪圈应然的规模,但对实然状态的司法犯罪圈而言,包括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刑事政策的实际影响、社会因素和诉讼规则在内的各要素,都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与范围起到了实质的影响,是司法犯罪圈运行的重要要素。对司法犯罪圈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从理论上而言,能够反映出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之间互为参照、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司法博弈场中,司法犯罪圈通过司法主体对刑法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关系协调的动态化博弈,彰显了刑事法律对社会关系精密调节的目的,在罪刑均衡的博弈原则中展示了刑法解释与适用上的关系协调。在实践层面,司法犯罪圈体现了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过程与原理。通过司法的协调运作,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修补立法缺陷,使司法试错机制更加圆融,而且能以直接、鲜活的方式反应刑法现代化改革的实际需求与方向,使刑法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第四章,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通过前几章的系统性分析,使我们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结构与基本构成有了整体的认识。任何可能进入司法犯罪圈的行为都必须经由各诉讼环节的顺次筛选,而在各环节皆有不同程度、方式的司法出、入罪。司法犯罪圈因不同司法主体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通过对刑事规范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对司法犯罪圈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章通过S省C市近五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真实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博弈论的建模分析,展示出侦查机关于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通常采用形式解释的解释方法,在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采用非体系性解释的方法,在司法效益预期下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以至于在诉讼规则限制下如何形成的出罪认识;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刑事法律的入罪理解与适用,以及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坚持的入罪倾向。第五章,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出于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公诉机关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偏”。本章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展示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分流,变更罪名起诉的变通,是在刑法价值考虑下、在刑罚功能思忖下,通过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以及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具体体现为在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以及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第六章,司法犯罪圈的定型。审判机构对案件的定性及判决具有终局性的效果,并划定司法犯罪圈的范围。整体而言,在我国刑事司法多层解释体系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高”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解释和各级地方性解释对定罪标准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司法犯罪圈的形态及范围;而在刑法功能的综合考量目的下,审判机关也能通过个案适用刑法的实质解释,尤其在刑事立法暂时缺位的前提下,对空白罪状的具体解释与适用,以及刑法附典的司法补充,对个案罪与非罪的的处理得以个别化的调整。在此过程中,特殊刑事政策的影响、媒体舆论宣传、社会变动、科技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滞后等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影响审判机构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认识,需要审判机关通过罪刑均衡的权衡,对刑法以刑释罪的具体解释与适用,在现代法治社会愈发复杂的法律体系中通过体系解释、公众参与的协商解释等刑法的适用解释方法,智慧、合理地调整罪与非罪的边界。结语旨在简要回顾司法犯罪圈形成的过程及机理,最终回归司法犯罪圈与立法犯罪圈之关系,概括了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的司法博弈原理及各自问题的根源,强调了司法犯罪圈形成机制之本质。
孟禹廷[8](2019)在《论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文中指出传统侵犯着作权犯罪在信息技术支撑下已衍生出具有新型特征的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跨区域性、技术性、隐蔽性强,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营利方式隐蔽多元,跨国跨区域作案现象突出,针对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的侦查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面临诸多困境:首先,案件发现较难,线索来源匮乏;其次,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技术水平高,全链打击困难重重;再次,相关证据又较为分散、易灭失,取证难度大;最后,跨区域多警种间协作效率低,公安机关与监管部门、民间组织、境外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合作,联合打击效果较为有限。针对上述问题,侦查机关应根据犯罪特点、案件规律和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侦查打击对策。为此,侦查部门应当不断提升主动发现案件的水平,多渠道扩展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应从了解作品被侵害情况入手,采取隐蔽身份和意图的方式及时展开调查,详细了解案情。此外,公安机关应注重对案件线索的深度挖掘,根据犯罪特点和案件规律,从侵犯复制品、网络平台、被侵害单位内部人员等多方面入手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可采取技术侦查等措施提高侦查行为的隐蔽性,以全面打击犯罪。在讯问过程中可以通过邀请技术人员辅助讯问的方式找准讯问突破口。在取证过程中,应及时提取电子数据,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完善证据链条,并可以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以增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应加强内外合作,提高跨区域多警种间协作效率,与互联网企业、监管部门和境外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并且公安机关还应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及时更新和引进适应案件侦办需要的技术装备,以更好侦办此类案件。
卫国华[9](2019)在《侦查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侦查机关的职能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逐渐呈现新的态势,使得案件侦查难度加大,我国现行侦查体制在面临新的犯罪态势时其局限性已逐渐开始暴露,外在表现为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呈现疲软乏力。在我国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侦查体制改革作为其中一个环节,也面临着改革的内在动力与外在需求。本文拟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及新时期犯罪的新态势作为出发点,通过梳理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发展,分析现行侦查体制存在的问题,对各地改革实践进行调研,借鉴域外相关制度成熟的改革经验,结合多学科的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分析我国侦查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为完善我国侦查体制改革提供建议及进路。文章主要按照以下结构展开: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从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研究和阐述,分析国内外关于侦查体制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描述,国内对侦查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我国不同时期社会形态下进行的改革为主要依据,而国外对侦查体制或警察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则较少。第二章为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沿革,从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将我国侦查体制的发展历程分为初步构建期、巩固发展期、改革探索期,并对不同时期我国侦查机关内部诸如侦查机构、侦查人员专业化发展、侦查队伍培养机制等进行描述,并对历史上我国侦查机关尝试的改革如责任区刑警队的建立及侦审一体化改革等措施进行评析,分析其利弊,以期对后续侦查体制改革提供经验。第三章为侦查体制现状及改革实证评析,对我国现行侦查体制进行描述,并分析现行侦查体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犯罪所呈现的不同形态造成的影响,使得其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基于此,各地侦查机关尝试对现行侦查体制进行改革,通过对各地改革实践进行调研,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分析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尚未突破的难点,对后文改革的构思形成指导。第四章为域外侦查体制比较考察,对域外包括英国、美国、日本的侦查体制或警察制度进行分析,通过研究美国侦查体制概况及英国侦查体制发展概况及动向,日本警察管理体制发展的历史节点及事权划分,形成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启示与借鉴。台湾作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然而其侦查体制与大陆侦查体制隔绝多年,缺乏交流与沟通,各自走上了不同的体制道路,因此通过分析日据时期及1945年至今的侦查体制以期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提供建议。第五章为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对作为研究工具的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与厘清,包括整体性治理理论、组织结构变革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针对的是组织结构宏观层面的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变革理论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内部的机构进行整合从而促进其效率,人力资源管理理论针对的是警力资源的职业管理及职业规划,从人本角度出发,促进警察职业化的发展。第六章为侦查体制改革的完善进路,分析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原则,遵循渐进性、系统性、本土化及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改革实现深化侦查体制改革、提升打击犯罪效能、优化侦查资源配置的目标,对侦查体制改革的思路进行整体把控,进而从顶层设计、运行机制及主要措施等方面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路径进行完善。
李文姝[10](2019)在《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文中指出本文以警察裁量权的经验与规制为研究对象,以传统规制结构的完善与新行政法的变革为契机,以制度对经验的替代为基本立场,以建构专业警政的规范性与警察裁量权的功能性为最终目标,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描述我国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规律、行动策略及存在问题,反思规则规制、司法审查等传统警察裁量权规制进路的原则与标准,针对选择性执法设计了初步的规制方案,探讨了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规制的特殊问题,并从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与实践、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两个角度探索与我国警察裁量权实践相适应的规制方案。本文的写作目的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我国警察裁量权的事实与规律观察;第二层次是警察裁量权规制原则与标准的反思;最后是为警察裁量权规制提供务实有效的进路。经验是警察裁量权规制理论的基础。以2012年至2019年警察执法案事例与数据为分析样本,基于一线体验与观察,尝试对真实世界中的警察裁量作“解剖麻雀式”的事实与规律总结。真实世界中警察裁量的过程与效果,包括警察裁量瑕疵、裁量的转移、基于双重职权的特殊裁量空间、一线弃权与执法机会主义、无法回避的选择性执法等。而这些行使样态的出现,是基于警察裁量权行使的独特策略:复杂多元背景下的情境权威与合理误差,主体之间的对立性、协商性以及全能主义扩张,此外,信息、技术、时空等资源配置对裁量的限缩与扩张,风险社会的秩序要求与乡土社会的传统等均影响着警察裁量权的行使。对规制现状的反思是警察裁量权规制研究的起点。首先,规则规制的反思。规则存在完善空间以及过度规则化的弊端,应当正确处理规则的缝隙,通过规制范例实现专业常识的有效转化,但要妥当处理规制范例与真实案例的关系,发展规制解释理论,促进范例功能的发展。其次,传统权力监督结构的反思。司法审查存在局限,专业化与预测性并非无法描述,也不意味着司法完全退出情境审查。通过对话式说理,以及相对开放的推理形式,使警察裁量过程由不容置疑的专业权威,成为在不同方案与主张之间的辩证结论,使权威建立于法律适用的决疑性思考。但考虑到司法审查的成本、行政机关的属性等,特定情境下的警察裁量行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审查需要更为明确的审查强度和标准,引申出情境审查的需求。最后,选择性执法规制的反思。警察裁量选择性执法、不执行法律行为是放松管制的典型样态,但也存在裁量滥用的可能,应当承认规则无法完全实施,对选择性执法或不执行法律裁量进行类型化,分类进行合法性与规制探讨。选择性执法、不执行法律裁量的约束机制,包括透明度、可预测性与问责制。承认可能的选择性执法,但要建构一种平衡机制,不执行应当是例外而不是规则,尝试厘清司法审查的边界,最好的方案是立法的修改。警察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权是警察裁量权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针对警察在严重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形下是否使用枪支的裁量行为进行独立分析,是对规制原则与标准反思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的Sheehan案以及2014年至2019年我国警察使用枪支典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归纳出存在调查审查、不作为及组织裁量等规制争议和疑难。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和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作为分析工具,整合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影响因素及其关系,强化公安机关自我规制、调查监督、司法审查连结而成的传统权力规制体系,并从协商规制的视角,充分关注警察用枪规范、政策、惯例、数据、规律、衡量因素及方法等信息的公开和说明,以此作为传统规制技术的补强。警察用枪裁量的规制的特殊问题论证,也可以反哺其他领域警察裁量的规制方案,提出并且强化了情境理性的审查标准与责任体系建构、组织改革的裁量规制功能两项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制进路。本文可预期的创新之处,一是初步突破警察裁量权的低可视性与专业性,通过体验进行的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与规律总结;二是反思基础上的初步解决方案的提出,比如选择性执法规制的类型化及其标准以及约束机制。三是基于经验的总结、普遍的反思、以及用枪裁量权特殊样本的独立分析,遴选两项规制进路进行深耕细作:规制进路一,是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基于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以警察使用枪支的案例为主,兼及搜查、传唤等情境样本,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endez案、White案等2016年、2017年具有转折意义的判例,以及诸多关联典型案例,结合我国警察执法责任认定的典型疑难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述的基本立场在于,情境审查的核心价值是在警察纷繁复杂的裁量情境中结构式地分析行为主观与客观因素,以实现行为合法性的精细化分析。进而理性地评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的“过错”、“瑕疵”与“意外”,回应责任合理配置与执法权威的建构。情境审查以多元正义理论、情境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以及警察法学的独特思考方式为理论基础,以美国的典型判例以及德国的“背景——画面”审查为域外经验借鉴,以警察的主体角色、计划性偶发性为标准进行情境的类型化。在此基础上,精细分析情境审查的认知单元与分析工具,包括事中的客观理性与禁止溯及单独行为、主观因素的有限审查。一方面,归纳情境客观理性的具体分析路径,包括理性的警察相同或相似的训练或经验、面对相似的环境,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根据警察行为时已知的全部事实;不考虑其基本意图或动机;根据既定法律采取了适当行动;有效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筛选主观的有限审查原则的历史沿革,将审查限制在预见的能力与直接因果的范围内;总结主观有限审查的标准,包括明显的不称职与明知的故意、合理的预见范围与主观的专业性、基于合理善意的呼吸的空间、客观推定主观合法性。规制进路二,是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论证的起点是基于官僚组织与行政活动的关系。警察机关基于技术官僚的优越性和问题导向的需要,运用组织因素分配执法资源,以机构设置、职权委托、内部程序、执法策略等外观化的形态影响执法活动。警察个体裁量行为也正是寓于警察组织之中,完整的警察裁量权规制应当分析警察组织的运行特征,以及影响因素内容样态,将组织过程的控制纳入规制范围。借助沈阳市公安局“流动派出所”创新等实践样本,初步观察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影响效度与组织裁量规制空间。归纳出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施加影响的路径包括警察部门的官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以及行政政策。官僚化程度包括部门的科层等级结构、部门规模,以及首长负责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内部规则建构的监督结构。专业化程度主要指警察专业化组织结构。从前述警察组织对于个体裁量施加影响的三项路径展开,理顺组织视角的规制完善的空间:一是基于L省公安机关的数据观察而呈现出的的指标化与压力型体制。二是以L省公安机关法制统一归口审核方案的监督实效为例进行科层制监督的效能分析,主要涉及绩效与规范权衡,控制制度的独立性、专业性与中立性,突出存在低可视性、信息不对称、科层损耗等问题,以及集体讨论制度等内部程序规则的完善。三是专业化分工与裁量权规制,应当强化对不同警察组织警察行为差异的识别,对不同目标与功能的警察组织,如专司治安基层基础的警察部门、法律执行类的警察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适用不同的组织改革及裁量规制方案。结合公安派出所违停查处以及公安部2019年的专业机构改革等实践,分析专业机构与职权的委托对个体裁量的影响。四是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功能定位与程序规制。
二、经侦交督办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侦交督办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1)真相小组(论文提纲范文)
1. 预审 |
2. 案卷 |
3. 被害人 |
4. 窝案 |
5. 贪官 |
6. 证人 |
7. 内鬼 |
8. 练兵 |
9. 大盗 |
1 0. 测谎 |
1 1. 被告人 |
1 2. 断线 |
1 3. 深挖 |
1 4. 交锋 |
1 5. 收网 |
(2)洗钱犯罪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1.1 洗钱犯罪的概念 |
1.1.2 洗钱罪的侦查依据 |
1.2 洗钱罪的法律规定 |
1.2.1 国际法律规制 |
1.2.2 国内法律规制 |
2 洗钱犯罪常用手段 |
2.1 地下钱庄洗钱 |
2.2 赌场洗钱 |
2.3 特种行业洗钱 |
2.4 其它行业洗钱 |
2.5 网络洗钱 |
3 洗钱犯罪侦查难点 |
3.1 线索发现难 |
3.2 立案查处难 |
3.2.1 构成要件限定严格 |
3.2.2 缺乏制度约束 |
3.3 司法协作难 |
3.3.1 国际协作力度小 |
3.3.2 成员单位协作少 |
3.3.3 内设机构合作弱 |
4 洗钱犯罪侦查措施 |
4.1 利用大数据提高反洗钱侦查效率 |
4.1.1 通过大数据构建反洗钱信息系统 |
4.1.2 通过大数据完善风险排查机制 |
一、 交易机构识别与评估主要风险因素 |
二、 设计与实施风险控制程序 |
三、 推送侦查机关问题线索 |
4.2 反洗钱侦查体制机制方面的措施 |
4.2.1 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 |
4.2.2 加强反洗钱国内协作 |
4.2.3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
4.2.4 坚持改革强警措施 |
(一) 是主动收集和分析研判洗钱线索 |
(二) 是加强资金查控系统完善和应用 |
(三) 是及时突破和获取洗钱犯罪嫌疑人口供 |
4.3 涉黑洗钱侦查 |
4.3.1 涉黑洗钱案例 |
4.3.2 涉黑洗钱案件侦查措施 |
(一) 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线索核查 |
(二) 涉黑案件侦办 |
(三) 资金查控 |
(四) 联席会商 |
4.4 涉毒洗钱侦查 |
4.4.1 涉毒洗钱案例 |
4.4.2 涉毒洗钱案件侦查措施 |
(一) 物建刑事秘密力量 |
(二) 强化阵地控制 |
(三) 严密控制下交付 |
4.5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洗钱 |
4.5.1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典型案例 |
4.5.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洗钱案件侦查措施 |
(一) 广辟线索来源,掌握斗争主动 |
(二) 完善证据采集,物证书证优先 |
(三) 加强科技应用,夯实技术支撑 |
4.6 金融诈骗洗钱 |
4.6.1 金融诈骗洗钱典型案例 |
4.6.2 金融诈骗洗钱案件侦查措施 |
(一) 用足用好搜查手段 |
(二) 盯紧赃款赃物流向 |
(三) 注重加强协作配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解决的关键问题和创新之处 |
一、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概念界定与特征 |
一、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概念 |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特征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协同治理现状 |
第一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现状 |
一、泉州市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数据分析 |
二、泉州市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分析 |
三、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 |
第二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的现状 |
一、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主要参与主体 |
二、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运作流程 |
三、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保障机制 |
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措施 |
第三节 泉州市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成效初显 |
一、协同侦查打击效能逐步得到提升 |
二、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效果明显 |
三、反诈骗宣传初见成效 |
第四章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多元治理主体配合不紧密 |
二、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 |
三、协同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
第二节 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协同理念待提高 |
二、法律应用不到位 |
三、协同机制不流畅 |
四、宣传防范工作不合理 |
第五章 国内外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 |
一、广东省茂名市治理诈骗经验 |
二、广东省深圳市治理诈骗经验 |
第二节 国外其他城市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经验 |
一、美国波士顿市治理诈骗经验 |
二、日本名古屋市治理诈骗经验 |
第三节 启示 |
一、注重立法先行 |
二、综合治理提升打击效能 |
三、警企合作加强技术防控 |
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 |
第六章 优化泉州市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 |
第一节 发挥政府的协同治理主导作用 |
一、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念 |
二、公检法机关要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活动 |
三、健全警务协同治理机制 |
四、提升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能力 |
第二节 规范行业部门的协同治理目标 |
一、通信部门做好预防措施 |
二、金融部门做好安全管控工作 |
三、互联网企业落实社会责任 |
第三节 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 |
一、加强警企合作提高预警反制能力 |
二、引导媒体多方位加强宣传 |
三、提高公众参与打击防范的意识 |
四、引导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简要的评价 |
1.3 本文逻辑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逻辑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意图 |
第2章 传统侵财概念界定与责任政府理论阐述 |
2.1 传统侵财概念界定 |
2.2 责任政府理论 |
第3章 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现状及特点分析 |
3.1 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基本现状分析 |
3.1.1 持续高发 |
3.1.2 地域性职业犯罪 |
3.1.3 跨区域犯罪 |
3.1.4 随时反弹 |
3.2 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特点分析 |
3.2.1 团伙化 |
3.2.2 跨区域 |
3.2.3 技术型 |
3.2.4 难处理 |
3.2.5 低龄化 |
第4章 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成因剖析 |
4.1 宏观因素 |
4.1.1 犯罪成本低 |
4.1.2 跨地区打击力度不够 |
4.1.3 经济落后 |
4.1.4 经济发展不平衡 |
4.1.5 职业教育资源不足 |
4.2 警方因素 |
4.2.1 缺乏责任担当,前科人员管控不到位 |
4.2.2 各部门协调工作欠缺,多警种合作困难 |
4.2.3 警力配置欠缺,存在管理盲区 |
4.2.4 固定证据困难,流动人口管理松散 |
4.2.5 服务群众意识淡薄 |
4.3 嫌疑人因素 |
4.3.1 暴富侥幸心理 |
4.3.2 得过且过,铤而走险 |
4.4 群众及技术因素 |
4.4.1 防范意识薄弱 |
4.4.2 科技转化能力待提高 |
4.4.3 刑事技术服务未成体系 |
第5章 解决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对策 |
5.1 坚持牵头负责制,党内问责促政府责任 |
5.1.1 牵头负责促全民防控 |
5.1.2 党内问责促政府责任 |
5.2 列好政府责任清单,建好防控体系 |
5.2.1 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
5.2.2 进行犯罪化研究 |
5.2.3 引入服务承诺机制 |
5.2.4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
5.2.5 智能化动态管控 |
5.3 完善责任分担机制,集结社会资源 |
5.3.1 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鼓励警企合作 |
5.3.2 首问责任制,加强部门会商 |
5.3.3 完善能力建设机制,打造专业团队 |
5.3.4 上网追逃,提高打击力度 |
第6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6)机构改革背景下税务稽查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L市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税务机构改革 |
2.1.2 税务稽查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税收遵从理论 |
2.2.2 行政效率理论 |
2.2.3 组织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 |
第3章 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的意义及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
3.1 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的意义 |
3.2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
第4章 L市税务局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及稽查工作主要成效 |
4.1 L市税务局机构改革推进情况 |
4.2 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现状概述 |
4.3 新机构下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主要成效 |
4.4 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成功办理案例 |
第5章 机构改革背景下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5.1 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
5.1.1 稽查重要地位未凸显,职能职责关系有待理顺 |
5.1.2 稽查法制化建设迟缓,税收稽查执法刚性不足 |
5.1.3 现有稽查力量更薄弱,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
5.1.4 稽查手段智能化不够,存在质量不高效率偏低 |
5.1.5 部门间协作有待加强,综合治税平台数据不优 |
5.2 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5.2.1 认识不够及独立性缺乏 |
5.2.2 税收稽查执法环境复杂 |
5.2.3 激励机制保障措施不足 |
5.2.4 稽查信息化进程较滞后 |
5.2.5 缺乏有效部门沟通机制 |
第6章 国内外税务稽查情况及经验借鉴 |
6.1 国外税务稽查相关情况 |
6.1.1 美国税务稽查情况介绍 |
6.1.2 法国税务稽查情况介绍 |
6.1.3 德国税务稽查情况介绍 |
6.2 国内部分省市深化税务稽查工作实践 |
6.2.1 浙江省和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工作实践 |
6.2.2 广州、深圳、青岛税务局稽查工作实践 |
6.3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的借鉴意义 |
6.3.1 组织机构设置现代化 |
6.3.2 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执法环境配套 |
6.3.3 采取分级分类高效的稽查管理 |
6.3.4 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
6.3.5 重视稽查人员的选拔和素质的提升 |
第7章 机构改革背景下完善L市税务局稽查工作的对策措施 |
7.1 充分发挥稽查应有职能 |
7.1.1 明确定位,凸显稽查执法服务职能 |
7.1.2 积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稽查机构 |
7.1.3 理顺关系,打造集约高效稽查体系 |
7.1.4 堵塞漏洞,构建完善查管互动制度 |
7.2 强化法律制度保障作用 |
7.2.1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7.2.2 完善稽查司法保障体系 |
7.2.3 牢筑内部稽查制度保障 |
7.3 培优稽查人才队伍建设 |
7.3.1 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
7.3.2 尽快充实稽查人才力量 |
7.3.3 强化培养提升素质能力 |
7.3.4 组建稽查公职律师团队 |
7.3.5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措施 |
7.4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
7.4.1 打造“智慧稽查”,提升稽查信息化水平 |
7.4.2 配强软件硬件,为信息化提供强支撑 |
7.5 密切多部门合作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第一章 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 |
第一节 犯罪圈概念的解读 |
一、犯罪圈概念的界定 |
二、犯罪圈观点的争议 |
第二节 有关犯罪圈争议的分析 |
一、犯罪圈的概念研究应在相同论域中开展 |
二、犯罪圈的范围评价应在相同参照下进行 |
第二章 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司法领域的犯罪圈概念 |
二、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三、刑事司法裁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实质构成 |
一、司法犯罪圈的前提是犯罪构成的充足 |
二、司法犯罪圈的结果是刑罚边界的划定 |
三、司法犯罪圈的内里是犯罪本质的判断 |
第三章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 |
一、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 |
二、司法出罪与司法入罪 |
三、司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调整方式 |
一、“司法出罪”的体现与表达 |
二、“司法入罪”的实现与表征 |
三、“存疑案件”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司法犯罪圈的运行要素 |
一、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 |
二、刑事政策的实际作用 |
三、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 |
四、诉讼规则的程序限制 |
第四节 司法犯罪圈的价值意义 |
一、立法犯罪圈:司法犯罪圈生成的规范基础 |
二、司法博弈场:司法犯罪圈生成的社会范式 |
三、刑法适用解释:司法犯罪圈生成的实践方法 |
四、司法犯罪圈是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实现 |
五、司法犯罪圈是刑法改革需求的实践反映 |
第四章 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侦查机关对刑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
一、“轻罪”的司法入罪趋势 |
二、特别案件的司法出入罪 |
三、经济犯罪的司法出罪趋势 |
四、职务犯罪之动态司法出入罪 |
第二节 侦查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识与判断 |
一、诉讼规则限制下的出罪认识 |
二、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入罪理解 |
三、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入罪倾向 |
第三节 侦查主体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
一、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形式解释 |
二、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的非体系性解释 |
三、司法效益预期下的目的解释 |
第五章 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公诉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运用 |
一、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 |
二、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 |
三、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 |
第二节 公诉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分析 |
一、刑法价值考虑下的出罪抉择 |
二、刑罚功能思忖下的出罪甄别 |
第三节 公诉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
一、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 |
二、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 |
三、程序性司法出入罪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六章 司法犯罪圈的定型 |
第一节 审判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适用 |
一、多层解释体系下定罪标准的统一适用 |
二、刑法功能综合考量下的个案调整 |
三、刑事立法暂缺位时的能动司法 |
第二节 审判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判定 |
一、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司法入罪倾向 |
二、社会因素作用下的司法出入罪调整 |
三、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下的司法出入罪 |
第三节 审判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取及适用 |
一、罪刑均衡考虑下的以刑释罪 |
二、现代法治环境下的体系解释 |
三、公众参与下的互动协商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论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概述 |
1.1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界定 |
1.2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认定的核心问题 |
1.2.1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 |
1.2.2 对于“复制发行”行为的认定 |
1.3 研究综述 |
1.3.1 境内研究综述 |
1.3.2 境外研究综述 |
2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
2.1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现状 |
2.1.1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 |
2.1.2 公安机关专项行动情况 |
2.1.3 综合评价 |
2.2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特点 |
2.2.1 作案手段具有复杂性和技术性 |
2.2.2 作案对象多样化并呈现市场选择特征 |
2.2.3 营利方式隐蔽复杂 |
2.2.4 跨国、跨区域作案突出 |
2.2.5 以共同犯罪为主要组织形式 |
3 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困境 |
3.1 案件线索获取难 |
3.1.1 案件发现难 |
3.1.2 部门间线索流转不畅 |
3.2 全面推进侦查难 |
3.2.1 作案手段隐蔽,全链打击难 |
3.2.2 作案手段技术性强,侦查工作开展难 |
3.3 案件取证难度大 |
3.3.1 犯罪证据分散,证据调取难 |
3.3.2 关键电子数据难获取 |
3.3.3 电子数据关联性难认定 |
3.4 侦查合作不通畅 |
3.4.1 跨地区多警种间合作存在壁垒 |
3.4.2 侦查机关与社会组织、企业合作不畅 |
3.4.3 区际、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不畅 |
4 完善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侦查对策体系的建议 |
4.1 多渠道扩宽案件线索来源 |
4.1.1 鼓励被害人报案 |
4.1.2 与着作权保护组织信息共享 |
4.1.3 公安机关更主动深挖案件线索 |
4.1.4 做好地区间情报交流工作 |
4.2 全面了解案情,及时展开初查 |
4.2.1 详细了解作品被侵害情况 |
4.2.2 调取被害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 |
4.2.3 隐蔽身份和意图开展调查 |
4.3 深度挖掘线索,全面推进侦查 |
4.3.1 从侵权复制品入手展开侦查 |
4.3.2 通过网络平台入手开展侦查 |
4.3.3 从被侵害单位内部人员开展调查 |
4.3.4 从判断分析犯罪团伙内部组织结构入手侦查 |
4.4 全面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
4.4.1 邀请技术人员辅助讯问 |
4.4.2 及时提取电子数据 |
4.4.3 强化电子数据关联认证 |
4.4.4 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 |
4.5 加强内外合作,破除协作壁垒 |
4.5.1 加强跨区域多警种间侦查协作 |
4.5.2 加强公安机关与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合作 |
4.5.3 推动侦企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
4.5.4 加强国际、区际合作,建立境外执法协作制度 |
4.6 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
4.6.1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
4.6.2 加强技术装备以及自身基础业务建设 |
4.6.3 推动建立常态化的专门侦查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9)侦查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及创新之处 |
1.5.1 论文框架 |
1.5.2 创新之处 |
2 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沿革 |
2.1 侦查体制的初步构建期(1949-1978) |
2.1.1 侦查职能部门的初设 |
2.1.2 专业侦查机构的形成 |
2.1.3 侦查制度和方针的雏形 |
2.2 侦查体制的巩固发展期(1979-1996) |
2.2.1 侦查主体的专业化发展 |
2.2.2 侦查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 |
2.2.3 侦查队伍培养机制的逐渐成熟 |
2.3 侦查体制的改革探索期(1997-2018) |
2.3.1 责任区刑警队的建立 |
2.3.2 侦审一体化改革 |
2.4 小结 |
3 侦查体制现状及改革实证分析 |
3.1 现行侦查体制概况及评析 |
3.1.1 侦查部门急速膨胀 |
3.1.2 侦查行为易受干扰 |
3.1.3 侦查部门无法充分协作 |
3.1.4 管理层级增多导致警力资源浪费 |
3.2 部分地区侦查改革实践 |
3.2.1 HH市:“三级一体”警务改革 |
3.2.2 SS市:合成作战机制改革 |
3.2.3 XX市某区和PP县:管理三级架构式改革 |
3.3 各地改革实践评析 |
3.3.1 存在错误认知 |
3.3.2 事权划分不明 |
3.3.3 缺乏整体联动 |
3.3.4 难点尚未突破 |
3.3.5 配套措施缺位 |
3.4 小结 |
4 域外侦查体制比较考察 |
4.1 英美侦查体制评析及启示 |
4.1.1 英国侦查体制发展动向 |
4.1.2 美国侦查体制发展概况 |
4.1.3 英美侦查体制的启示 |
4.2 日本侦查体制的发展及特点 |
4.2.1 日本警察管理体制的历史节点 |
4.2.2 日本警察的事权划分 |
4.2.3 日本侦查体制的启示 |
4.3 我国台湾侦查体制的发展及评析 |
4.3.1 日据时期台湾侦查体制的特点 |
4.3.2 1945年至今的台湾侦查体制 |
4.3.3 我国台湾地区侦查体制评析 |
4.4 小结 |
5 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
5.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5.1.1 整体性治理的内涵框架 |
5.1.2 整体性治理的整合进路 |
5.1.3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侦查体制改革 |
5.2 组织结构变革理论 |
5.2.1 组织结构变革的动力与阻力 |
5.2.2 决定组织结构变革的因素 |
5.2.3 组织理论关于结构变革研究的演进脉络 |
5.2.4 组织结构变革理论与侦查体制改革 |
5.3 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5.3.1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框架 |
5.3.2 侦查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 |
5.3.3 侦查人员的职业发展管理 |
5.3.4 侦查人力资源与侦查体制改革 |
5.4 小结 |
6 侦查体制改革的完善进路 |
6.1 侦查体制改革的目标 |
6.1.1 深化侦查体制改革 |
6.1.2 提升打击犯罪效能 |
6.1.3 优化侦查资源配置 |
6.2 侦查体制改革的原则 |
6.2.1 渐进性原则 |
6.2.2 系统性原则 |
6.2.3 本土化原则 |
6.2.4 统筹协调原则 |
6.3 侦查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 |
6.3.1 优化改革顶层设计 |
6.3.2 完善侦查工作机制 |
6.3.3 深化现有改革措施 |
6.4 小结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我国同领域研究的未饱和空间 |
三、基本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实证研究方法 |
(二)比较分析方法 |
(三)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观察 |
第一节 真实世界中的警察裁量权 |
一、裁量瑕疵与裁量转移 |
(一)普遍存在的裁量滥用与怠惰 |
(二)裁量的转移 |
二、基于双重职权的特殊裁量空间 |
(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裁量 |
(二)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程序裁量 |
三、一线弃权与执法机会主义 |
(一)理论基础 |
(二)表现形式 |
四、无法回避的选择性执法 |
(一)表现形式 |
(二)原因分析 |
(三)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警察裁量权的行使背景与行动策略 |
一、情境权威、误差与类型 |
(一)冗杂情境的权威困境 |
(二)高压瞬时判断的可容忍的误差 |
(三)街头、窗口与社区警察组织的不同情境 |
二、裁量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互动 |
(一)主体因素对警察裁量权的影响 |
(二)主体互动的对立性与协商性 |
(三)全能主义的扩张 |
三、基于资源配置的裁量的扩张与限缩 |
(一)作为裁量基础的证据与违法信息的局限 |
(二)技术对裁量的扩张与限缩 |
(三)时空资源与程序裁量 |
四、风险社会的秩序与乡土传统 |
(一)风险社会与保守的价值选择 |
(二)乡土社会与现代性的转变 |
第三节 制度规制对经验的替代 |
一、警察裁量权与法治的关系 |
(一)裁量是法治的一部分 |
(二)制度对经验的替代 |
(三)无止境的事业 |
二、方法论视角两种进路的统合 |
(一)传统结构的完善与新行政法的变革 |
(二)规范与实用主义立场的解释方法思辨 |
(三)规则、知识与组织规制的辨识路径 |
第二章 警察裁量权规制原则与标准的反思 |
第一节 警察裁量权规制的规则主义进路 |
一、规则精细化的努力 |
二、规则需求的上升空间 |
(一)职能范围裁量 |
(二)程序措施裁量 |
(三)行为定性裁量 |
三、规则的缝隙与过度规则化的流弊 |
(一)规则缝隙的应然性 |
(二)过度规则化的流弊 |
四、适恰的规则密度与常识的认可 |
(一)缝隙的填补与“模糊无效原则”的要求 |
(二)非正式规则的建构与规制范例的功能强化 |
第二节 传统权力监督结构的实际效能及其强化 |
一、N市公安机关监督数据及初步分析 |
(一)普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数据及分析 |
(二)交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数据及分析 |
二、G省(省级)公安机关监督数据及初步分析 |
(一)行政复议数据及分析 |
(二)行政诉讼数据及分析 |
(三)刑事复议、复核数据及分析 |
三、司法审查的局限与情境理性分析的强化路径 |
(一)司法审查标准与客观主观审查的困境 |
(二)情境审查、对话式说理与功能强化 |
第三节 选择性执法规制的初步观察 |
一、放松管制还是裁量滥用 |
(一)放松管制的实践 |
(二)利弊分析 |
二、选择性执法裁量的类型化 |
(一)类型化的必要性 |
(二)类型化的标准 |
三、透明度、可预测性与问责制 |
(一)公开与参与 |
(二)高级官员制定选择性规则 |
(三)立法的修改与司法审查 |
第三章 警察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规制的特殊问题 |
第一节 作为“呼吸的空间”的警察用枪裁量权 |
一、“呼吸的空间”与经验性论题 |
(一)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v.Sheehan案及其争点 |
(二)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实践样态 |
二、警察用枪裁量权及其规制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一)一个独立的警察裁量权研究维度 |
(二)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的规制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警察用枪裁量规制的努力和争执 |
一、规则之治的努力和困境 |
(一)警察用枪现行规则体系 |
(二)规则之治的困顿和争执 |
二、不作为裁量与组织裁量的回应乏力 |
(一)“刀枪入库、以封代管”的不作为裁量 |
(二)组织裁量作为新的治理路径 |
三、调查审查体系的建构与疏漏 |
(一)公安机关内部调查的规程化空间 |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功能疲弱 |
(三)司法审查的边缘化与逻辑碎片化 |
第三节 警察用枪裁量规制工具与规制技术的完善空间 |
一、依托新分析工具整合影响因素 |
(一)甄选新的分析工具 |
(二)厘清警察用枪裁量的影响因素 |
(三)影响因素对规制方案的启示 |
二、强化传统权力结构的规制功能 |
(一)公安机关自我规制的技术完善 |
(二)公安机关内部调查与检察院审查的规则补充 |
(三)用枪裁量司法审查的情境理性 |
三、拓展协商规制的治理路径 |
(一)协商规制的基本立场 |
(二)公开技术作为警察用枪裁量协商规制的工具 |
四、两项具有普适性的努力方向 |
(一)规制方案的补充与重点 |
(二)情境理性与组织规制 |
第四章 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与实践 |
第一节 触发原则的挑战与合法性评价工具的精细化 |
一、County of Los Angeles v.Mendez案的合法性争点 |
(一)Mendez案的基本案情 |
(二)地方法院及上诉法院的判决 |
(三)主要争点与结论 |
二、合法性评价的现实疑难与精细化需求 |
(一)广泛存在的争点与疑难 |
(二)责任的合理配置与执法权威 |
(三)行为合法性评价工具的精细化 |
第二节 情境审查的理论基础 |
一、多元正义与情境理性 |
(一)哈贝马斯的情境理性及其沿革 |
(二)Michael Walzer的多元正义理论及其表现 |
二、不确定情形下的有限理性 |
(一)绝对理性与有限理性的基本假设 |
(二)偶发性与理性的有限性 |
三、警察法学的独特思考范式 |
(一)部门行政法高度分殊的规制趋势 |
(二)警察法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性 |
第三节 情境审查的提出与发展 |
一、情境审查的基本内涵 |
(一)基本立意与范畴 |
(二)合目的性、理性与可接受性 |
(三)情境理性及其审查的域外话语总结 |
二、警务活动情境的特征与类型化初探 |
(一)计划性与偶发性的执法情境 |
(二)单方情境与互动情境 |
三、White案与避免笼统抽象的审查 |
(一)基于White案的初步观察 |
(二)避免笼统与抽象的审查 |
第四节 情境审查的认知单元与分析工具 |
一、事中的客观理性与禁止溯及单独行为 |
(一)事中的客观理性 |
(二)独立性与禁止回溯性审查 |
二、客观理性的分析路径 |
(一)Mullenix案的争议与结论 |
(二)客观理性的审查框架 |
三、有限的主观审查及其界限 |
(一)倾向完全客观审查的Harlow原则 |
(二)有限主观审查的发展 |
(三)作为界限的合理预见能力与直接因果关系 |
四、情境理性主观审查的标准 |
(一)明显的不称职与明知的故意 |
(二)合理的预见范围与主观决断的专业性 |
(三)基于合理善意的“呼吸的空间” |
(四)客观推定主观合法性 |
第五章 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 |
第一节 官僚组织与行政活动 |
一、行政活动中的官僚组织 |
(一)官僚组织的存在形式及运行样态 |
(二)以公安派出所专业化改革为例 |
二、寓于组织的个体裁量权 |
(一)个体裁量的影响因素与功能载体 |
(二)表现形式 |
第二节 组织因素对警察个体裁量权的影响效度 |
一、以沈阳市公安局“流动派出所”创新实践为分析样本 |
(一)“流动派出所”基本运行数据 |
(二)作为组织规制研究样例的典型性分析 |
二、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影响效度的初步观察 |
(一)官僚化程度 |
(二)专业化程度 |
(三)行政政策 |
三、“流动派出所”引发的组织裁量规制空间 |
第三节 组织改革对裁量规制的效能与完善空间 |
一、指标化与压力型体制的弊端 |
(一)管理与控制策略 |
(二)基于L省公安机关的数据观察 |
二、科层制监督的效能分析 |
(一)L省公安机关法制统一归口审核方案的监督实效 |
(二)科层规制功能疑难及其应对 |
三、专业化分工与裁量权规制 |
(一)不同目标与功能警察组织的类型化组织改革 |
(二)专业机构与职权的委托 |
四、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功能定位与组织程序规制 |
(一)对常态化执法机制的补充 |
(二)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程序规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经侦交督办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点(论文参考文献)
- [1]真相小组[J]. 吕铮.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1(06)
- [2]洗钱犯罪侦查研究[D]. 胡得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3]泉州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研究[D]. 何伟健. 华侨大学, 2020(01)
- [4]安徽省传统侵财案件多发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D]. 杨尚.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5]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机构改革背景下税务稽查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L市税务局为例[D]. 税宇. 西南大学, 2019(05)
- [7]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D]. 吴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论网络侵犯着作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D]. 孟禹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9]侦查体制改革研究[D]. 卫国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10]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D]. 李文姝. 吉林大学,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