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胡月[1](2021)在《撤县设区与广西城市规模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曹泽雪[2](2021)在《南宁市图集用农村自建住宅设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全国各地的农宅建筑图集编制工作在不断增加和完善过程中,农宅建筑图集是时代的产物,农宅建筑图集编制的时效性特点决定了图集用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使用的阶段性特点。农村住宅建设的建筑图集编制工作是为了满足政府改善乡村风貌、提升农民居住质量的需求。本论文以南宁市辖区为例,采用实地调研、文献查阅、理论基础、归纳分类、分析讨论和总结等方式,力图从农户、政府、住宅基础环境条件等方面提取影响自建农宅设计的影响要素,要素包括目标要素、事实要素、需求要素和理念要素。在对具体的县区、乡镇或村屯的农宅建筑方案进行设计时,将重要的、必要的要素充分融合到图集用农村农宅建筑方案设计过程中。论文采用建筑策划的理论和方法,对南宁市农村现存的传统及新建农宅的建筑要素进行了梳理,对图集用农村自建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要素进行了提取,对各种要素如何影响图集用农宅建筑方案设计过程进行了分析,对相关要素的影响结果进行了归类,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和图集用农宅建筑设计方法。其中相关要素的提取和对应策略的提出是关键,它关系到农宅方案是否具备满足政府目标、各类型农户是否认可、设计师可否充分理解并能付出与设计过程中。最后采用建筑策划理论和方法和设计要素对策研究,对南宁市马山县马鹿屯的农宅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实例研究和设计。
徐莎莎[3](2021)在《新中国县城迁址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说明县城,作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全县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地址的变迁对全县乃至周边地区都是一件大事。本文以新中国时期(194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迁址的县城作为研究对象,查阅相关文献,梳理史料,得出相应的结论。首先,理清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的事实: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间,总共有401个县级政区迁址县城,各个地区、各个时期皆有之。空间分布上除西南地区分布较多以外,其余地区数值分布较均。迁址次数方面,全国各地区都是以一次迁址为主,迁址次数与迁址个数呈反比,但是不同地区不同迁址次数所占的比例有着细微的差别;时间分布上,县城迁址集中在建国初期,整体上呈减少的趋势。其次,分析总结出影响县城迁址的因素。通过分析,本文概括了县城迁址比较常见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势、水源、地理位置、自然灾害等自然因素以及行政区划调整、交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修建、匪患、开展行政工作等人为因素。再次,以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迁址为例,作为个案分析,具体阐述不同因素影响下县城迁址的具体情况,以小窥大,从个性中寻找共性,归纳概括县城迁址的一般规律,总结其中的经验。最后,通过前文的阐述,分析得出县城迁址总体上是一个以官方为主导,民众“接受”的活动。官方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民众的参与度较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县城迁址会引发民众不满,从而导致县城迁址作罢。县城迁址整体上以积极影响为主,迁址后促进了县境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了当地的民生状况,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旧县城的历史文物等等。但是县城迁址也会带来某些负面影响,比如致使迁出地经济衰退、地名混乱等等。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政府在决定县城迁址时,应该实地调查新址的各种情况,决策时谨慎为之,做好科学规划,科学建城,避免潜在的自然灾害可能对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李论[4](2021)在《新方志“市级志书”概念之混淆与辨识》文中研究指明方志界一般把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统县政区为记述区域范围的新方志归作"市级志书"。而我国相关法律对统县政区未作明确定义,"市"所表示的政区类型远超出统县政区范畴,全国行政区划频繁地调整变动更加剧了方志界对"市"认识的混乱。新方志工作开展初期的暂行规定对市志、地区志应记述政区层级的指导意见表述不严谨,后续条例逐渐完善却与早期规定内容存在出入,也影响到了不同行政级别的市、地区、自治州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对记述区域的判断,使得新方志成果中代表不同政区层级的"市志"和同一政区层级的"市级志书"难以分辨。通过加强新方志提要专目中区域性内容的着录,可以为读者在利用相关志书、解决"市级志书"辨识问题时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张可云,李晨[5](2021)在《新中国70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历程、特征与展望》文中提出行政区划是国家权力分配和政策制定的基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空间单元。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得当,不仅影响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关系到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后的70多年间,中国的行政区划调整经历了四个时期:探索时期、加速时期、调整时期和优化时期。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特征是:不同时期行政区划调整的主导目标不同、同一时期不同区域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不同、行政级别越高的政区调整频率越低、行政区划调整的空间尺度不断细化以及行政层级调整趋向扁平化。进入新时代后,中国行政区划的调整要注重完善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城镇型政区的设置标准、探索不同的设市模式、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的评估机制以及明确行政区划管理的主体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威。
魏博阳[6](2020)在《广西城乡发展协调度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步入新世纪后,伴随着我国城乡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进步,由此衍生出来的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差距逐渐拉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我国城乡社会的健康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等一系列关注点也引发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城乡协调发展是我国新时期下城乡发展的主题旋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遵循新发展理念,破解城乡发展差距问题等内容,对新时期下城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注重对乡村地区的保护与振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但是,如何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城市与乡村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因素又是什么?通过什么尺度来进行城乡协调发展的评判?这是目前学界与政策制定所面临的考验。当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化率已经迈过50%,乡村人口首次超过城市人口,但是区域内城乡发展还不是很均衡,城乡基础设施、福利保障、居民收入以及资源要素等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广西作为我国的西部省份,经济发展还较为落后,同时农业生产也占据其经济水平的主导地位,在地理位置上,广西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在西南地区拥有着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中重要的出海口,在全国城乡区域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城乡协调发展成为了广西新时期下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因此,本次研究在结合新发展理念背景的前提下,围绕“广西城乡发展协调度评价研究”为主题,对城乡协调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相应的综述,在明确城乡协调度的运行机理上,对传统的城乡协调度模型进行了改进与更新,使得传统的“一维”数值分析的城乡协调度模型评价转变为城乡“二维”的城乡坐标系的评价方式,让城乡两者的综合评价体系来更好地把握城乡协调度的具体情况。通过研究广西111个县级单位在2014年与2019年的城乡协调度,分析其城乡协调发展的差异化问题,并以此依据进行城乡区域分类,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分类指导的措施建议,为城乡协调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次研究通过分析广西城乡协调发展的类型,得出以下的研究结论:第一,研究分析得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各个县级单位的城乡协调发展的程度,其中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和柳州市鱼峰区、柳南区等区域的城乡协调度为最高;第二,广西整体城乡协调发展呈现向好趋势,城乡低水平协调型的县级单位在不断减少;第三,广西区域城乡协调空间特征愈加明显。2019年,南宁、柳州、贵港和北部湾地区成为了城乡协调发展较好的聚集区域,与此同时,全区城乡协调水平较低的县级单位的数量较少而且在空间分布上更加集中,主要分布在桂西河池市与南宁市交界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崇左市的大部分县级单位。根据以上的研究结论,结合新时期下新发展理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出一定建议与措施,其中以新发展理念为基本思路,分别对城乡低水平协调型、城市主导型、城乡协调型和乡村主导型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类发展要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刘雅玲[7](2020)在《需求导向下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价与优化研究 ——以金陵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从国家持续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着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因其“城之尾,乡之首”的特性,是中心城区功能转移的第一承接点,但由于过去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以及城乡公共资源要素长期分配不均衡拉大了城乡差距,其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远不及中心城区,普遍存在设施发展不均衡、利用效率低和设施供需错位等问题。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对公共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在需求导向视角下,科学评估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现状进而针对性进行优化,能有效满足小城镇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需求导向下对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价与优化进行研究。主体部分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第二章,基础研究。通过对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涉及相关标准及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出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存在城乡发展差距、空间分布不均衡、设施利用效率低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之间不均衡等问题,问题成因可以归结为:中心城区极核效应突出加剧城乡发展不均衡;设施规划标准不统一且忽视居民现实需求;供给主体多元性欠缺和设施服务能力不强;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第二部分为第三章,评价体系构建。在前文研究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出涵盖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指标的评价体系,适用于科学、客观地评估南宁市周边小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现状。第三部分为第四章,实证研究。通过梳理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现状以及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掌握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相关数据,并运用前一章节构建的评价体系进行量化评估。评价结果表明: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现状处于中等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明显,但仍存在各类设施供给不均衡、设施配置与居民需求不匹配以及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基于此,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首先,明确优化目标和原则。其次,以生活圈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金陵镇居民出行意愿,利用Arc GIS空间分析技术将金陵镇生活圈划分为初级生活圈、基础生活圈、日需生活圈以及机会生活圈,并从居民现实需求和设施服务半径两方面引导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最终提出金陵镇各级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议表,并对金陵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分别提出针对性优化对策。最后,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及管理建议。
吕慧娜[8](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王吉臣[9](2020)在《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关系研究 ——以扬州为例(1949-)》文中提出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新的城市规划与治理时期的到来,作为谋划城市未来发展的基础性空间安排,行政区划与国家的各项建设紧密相关联,尤其是国家建立初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往往会引发行政区划的深度重塑。行政区划作为一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对于城市的空间拓展、资源分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城市空间演化过程中,同一管辖范围内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行政管辖调整的诉求。探究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空间演变的过程,有助于理解两者的内在关联与运行机制。扬州,拥有2500年历史,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建国后行政区划调整较为频繁的城市,具备案例的典型性。目前,针对扬州的规划历史研究多集中在古代阶段,尤其是其盛时期的建筑、园林、历史景观环境等,而随着京杭运河的停运,扬州城市地位的衰落,关于解放后扬州城市发展历程的研究偏少,且缺乏从宏观视角对城市整体空间结构时空演变相关研究。因此,本文拟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探究扬州建国后的城市发展历程,阐释城市空间演变的政策动力。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该部分主要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交代了目前在行政区划与新中国规划历史有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以行政区划为脉络以及研究方法中的创新点,以新中国建立后的扬州城市空间为主体对象,解读各时期城市空间布局的特色与行政区划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相互作用规律研究的内容进行初步论述。第二部分为新中国建立后,与本文研究对象有关的地和县一级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历史。在本部分以时间轴为顺序,对地、县两个层级的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做了相关研究。对影响不同制度形成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相关探讨。最后,将区划调整的路径与其产生影响做了对应性的分类讨论。第三部分为对扬州从拥有民主政权开始的行政区划建置的演变,做了相关研究,以时间轴为顺序,分别从地、县区两个层级进行了相关的史实研究还原与论述。借助Arcgis平台,采用从前、中、后多个时间节点互相推导的方法,对史志资料上对扬州行政区划记录不全的资料进行弥补,还原了不同代表时期的扬州行政区划的安排,并绘制了具有现代地理坐标信息的行政区划图纸。第四部分为对新中国建立后扬州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空间格局与行政区划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借助Arcgis的空间分析模块,研究了行政区划与城市用地空间拓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居住与商业服务用地布局几个方面阐释两者直接的互动影响。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展望部分。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扬州城市空间与行政区划各自的发展规律,总结了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城市空间拓张在行政区域划分上的重塑反映,而行政区划的调整也是适应、优化、引导、调节城市空间拓张的政策手段。同时,也对研究中的不足做出了反思,以期在未来的相关研究中能够加以改进。
朱文涛[10](2020)在《城市空间分殊治理:基于城镇化进程中“撤县(市)设区”视角》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改革促发展”,我国进行了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刻改革。其中,以“地改市”、“市管县”、“县改市”以及“撤县(市)设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扩大城市空间、人口规模加速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扩展过程中,因时间次序、空间结构及其特征,逐步形成了多样化、差异化的空间区域,即由城市中心向外围拓展,依次形成了中心城区型市辖区、城乡混合型市辖区和相对独立型市辖区。市辖区空间类型、特征以及在城市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功能不同,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要求和需求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区分不同类型的市辖区及其特殊性,精准识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要求和需求,构建与多样化、差异化市辖区相适应的“市、区、街道(乡镇)”府际治理结构、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实现城市的有效治理。本文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综述的基础上,运用公共治理理论、行政区划理论和府际关系理论对当代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撤县(市)设区”及其城市空间分异类型、特征进行分析,认为,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而带来的市辖区多样化、差异化要求我们进行治理变革,按照市辖区空间分异对城市空间进行分殊治理,构建与多样化、差异化市辖区相适应的府际治理结构、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多样化、差异化并存的市辖区现象具有“过渡性”——只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存在。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当并入城区的郊区、县乡完成城镇化后,即告终结。为了实现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在多样化、差异化市辖区并存的情况下,城市空间分殊治理是一种必要的选择。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南宁市图集用农村自建住宅设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图集用农村自建住宅相关概念 |
1.2.1 农村 |
1.2.2 农村住宅 |
1.2.3 农村自建住宅 |
1.2.4 农村自建住宅图集 |
1.2.5 图集用农村自建住宅建筑方案 |
1.2.6 建筑策划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现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现状 |
1.4 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
1.4.1 创新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研究框图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南宁辖区农宅现状与现有新建农村住宅图集分析 |
2.1 南宁辖区代表性农宅建筑类型与特征 |
2.1.1 传统民居建筑类型 |
2.1.2 传统民居建筑技术特征 |
2.1.3 现有传统农宅的建筑空间形式 |
2.1.4 传统农宅的时代特征 |
2.1.5 当代自建现存农宅建筑特征梳理 |
2.1.6 南宁市自建农宅现状分析 |
2.2 现有南宁农村住宅建筑图集适应性分析 |
2.2.1 各时期编制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图集编制背景与简介 |
2.2.2 南宁各时期编制图集推广应用情况 |
2.2.3 当前南宁市农村建房图集存在问题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自建农宅设计影响要素分析 |
3.1 目标要素 |
3.1.1 村落建设发展规划目标要素 |
3.1.2 政府的农村建设相关政策要素 |
3.2 事实要素 |
3.2.1 农宅地貌要素 |
3.2.2 农户地域要素 |
3.2.3 建筑技术要素 |
3.2.4 气候要素 |
3.2.5 所处社会环境要素 |
3.3 需求要素 |
3.3.1 农户人口要素 |
3.3.2 农户经济要素 |
3.3.3 农户个性要素 |
3.4 理念要素 |
3.4.1 文化习俗要素 |
3.4.2 村落历史要素 |
3.4.3 村落发展趋势要素 |
3.4.4 建筑设计师的知识面与水平要素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设计对策 |
4.1 各时期图集中农宅建筑方案的要素响应情况 |
4.2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设计原则 |
4.2.1 满足政府政策条件和设计目标原则 |
4.2.2 满足农户居住和农业生产要求原则 |
4.2.3 继承与发展适应时代现状的原则 |
4.2.4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
4.2.5 节地节能生态保护原则 |
4.2.6 分层次分类型原则 |
4.2.7 全辖区覆盖原则 |
4.2.8 通俗易懂的原则 |
4.3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设计步骤 |
4.3.1 自建农宅建筑策划环节 |
4.3.2 建筑设计环节 |
4.3.3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整理分类环节 |
4.4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设计对策 |
4.4.1 南宁辖区环境条件概述 |
4.4.2 行政划区要素与设计对策 |
4.4.3 各种政策、法律法规与农宅建筑方案对策 |
4.4.4 农宅所在区域发展规划要素 |
4.4.5 农户个性需求要素的响应对策 |
4.4.6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多类型特征的响应对策 |
4.4.7 自建农宅建筑方案的衍生对策 |
4.5 图集用自建农宅建筑方案设计方法 |
4.5.1 宅基地功能区域的划分 |
4.5.2 建筑主体内部功能区域的划分 |
4.5.3 各种功能区域的设计 |
4.5.4 农宅建筑风貌的设计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要素引导对自建农宅建筑设计的影响案例 |
5.1 马鹿屯各设计要素现状 |
5.1.1 目标要素对农宅建筑形态的影响 |
5.1.2 事实要素对农宅建筑形态的影响 |
5.1.3 需求要素对农宅建筑形态的影响 |
5.1.4 理念要素对农宅建筑形态的影响 |
5.2 马鹿屯农宅建筑方案类型及其设计 |
5.2.1 马鹿屯农宅建筑方案构成要素的确定 |
5.2.2 基础户型方案的确定 |
5.2.3 各类演变农宅户型举例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新中国县城迁址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三)选题的现实意义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资料分析法 |
(二)计量分析法 |
(三)图表分析法 |
四、研究现状 |
(一)历史时期政区研究 |
(二)现代行政区划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县城迁址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县城和县级政区 |
二、县城迁址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中心地理论 |
二、增长极理论 |
第二章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的时空分析 |
第一节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情况 |
一、东北地区 |
二、华北地区 |
三、华东地区 |
四、华中地区 |
五、华南地区 |
六、西南地区 |
七、西北地区 |
第二节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空间分析 |
第三节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时间分析 |
第三章 新中国时期县城迁址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自然因素 |
一、地形地势 |
二、水源 |
三、地理位置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人为因素 |
一、行政区划调整 |
二、交通 |
三、经济 |
四、水电站、水库、河道等基础设施的修建 |
五、匪患、战略等政治军事因素 |
六、政府开展工作 |
七、其他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的迁址——以江华瑶族自治县为例 |
第二节 三峡库区县城迁址 |
第三节 综合因素带来的县城变迁——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迁址为例 |
第五章 结语 |
第一节 县城迁址的特点 |
一、县城迁址是一个协调矛盾的过程 |
二、县城迁址缓冲时间越来越长 |
三、县城迁址是官方主导、民众“接受”的活动 |
第二节 县城迁址的影响 |
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对城市文化发展的影响 |
三、对“移民”和“土着民”融合问题的影响 |
四、对地名的影响 |
第三节 县城迁址的借鉴意义 |
一、政府决策时,应慎之又慎 |
二、协调新城与旧城的发展关系 |
三、注重科学规划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新方志“市级志书”概念之混淆与辨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 市志与“市志” |
二 市志与地区志 |
三 “地州志”称谓及地区志与自治州志 |
四 “市级志书”难辨之原委 |
五 新方志目录中清晰着录“市级志书”的设想 |
(5)新中国70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历程、特征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新中国70多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历程 |
(一)探索时期(1949—1977年) |
1. 大区建制的立与废。 |
2. 省区的撤并重组。 |
3. 直辖市数量的减少。 |
4. 建制市数量的调整。 |
(二)加速时期(1978—2003年) |
1. 省和直辖市的增设。 |
2. 市领导县体制的全面推行。 |
3. 城镇型建制的大规模增设。 |
(三)调整时期(2004—2012年) |
1. 城镇型建制设置的管控。 |
2. 市辖区管辖区域的重组。 |
3. 省直管县体制的试行。 |
(四)优化时期(2013年至今) |
1. 市辖区数量的增加。 |
2. 撤县设市的重启。 |
三、新中国70多年行政区划调整的特征分析 |
(一)不同时期中国行政区划调整的主导目标不同 |
(二)同一时期不同区域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不同 |
(三)行政级别越高的政区调整频率越低 |
(四)行政区划调整的空间尺度不断细化 |
(五)行政层级调整趋向扁平化 |
四、新时代行政区划调整的展望 |
(一)完善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完善城镇型政区的设置标准 |
(三)探索不同的设市模式 |
(四)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的评估机制 |
(五)明确行政区划管理的主体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威 |
(6)广西城乡发展协调度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城乡关系 |
1.3.2 新发展理念 |
1.3.3 城乡协调度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城乡协调度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构建城乡协调度的理论基础 |
2.1.1 城乡协调的本质 |
2.1.2 城乡协调发展理论 |
2.1.3 城乡协调度的基本含义 |
2.2 城乡协调度单元选择 |
2.3 城乡协调度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广西城乡发展现状特征 |
3.1 区域自然环境差异化 |
3.2 城镇化建设面临拐点 |
3.3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 |
3.4 经济贸易呈现劣势 |
3.5 人口年龄两极化明显 |
第四章 城乡协调度指标体系构建 |
4.1 构建标准与原则 |
4.2 指标选取及城乡协调度体系构建 |
4.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第五章 广西城乡协调发展的时空演变分析 |
5.1 广西各县区城乡发展水平评价 |
5.1.1 城市发展水平整体趋势向好 |
5.1.2 乡村发展呈现两极分化 |
5.2 广西城乡协调关联的动态特征 |
5.3 广西城乡协调度时空发展特征 |
5.4 广西城乡协调发展类型 |
5.4.1 城乡低水平协调型 |
5.4.2 城市主导型 |
5.4.3 城乡协调型 |
5.4.4 乡村主导型 |
第六章 广西城乡协调发展的优化策略与建议 |
6.1 广西各县区城乡协调发展类型与相关发展策略建议 |
6.2 城乡低水平协调型发展策略 |
6.3 城市主导型发展策略 |
6.4 城乡协调型发展策略 |
6.5 乡村主导型发展策略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需求导向下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价与优化研究 ——以金陵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一系列政策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1.2 社会背景: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制约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
1.1.3 需求背景: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与居民的现实需求不匹配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研究范围界定 |
1.3.3 实例选择——南宁市金陵镇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理论研究与国内外研究综述 |
1.5.1 相关理论研究 |
1.5.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5.3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5.4 研究述评 |
第二章 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特征 |
2.1 南宁市概况 |
2.1.1 地理区位 |
2.1.2 人口条件和城镇化水平 |
2.1.3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2.2 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相关标准分析 |
2.3 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
2.3.1 基础教育设施总量充足但空间分布不均 |
2.3.2 医疗卫生设施总量充足但城乡差距较大 |
2.3.3 文化体育设施总量匮乏且有效利用率低 |
2.3.4 社会福利设施供需不匹配且利用效率低 |
2.4 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问题的成因 |
2.4.1 中心城区极核效应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 |
2.4.2 设施规划标准不统一,忽视居民现实需求 |
2.4.3 供给主体多元性欠缺,设施服务能力不强 |
2.4.4 公共服务设施重建设,后期维护管理薄弱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需求导向下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3.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
3.1.1 构建思路 |
3.1.2 构建原则 |
3.2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3.2.1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
3.2.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3.3 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
3.3.1 定量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
3.3.2 定性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
3.4 评价指标的综合测算与分级标准 |
3.4.1 评价指标的综合测算 |
3.4.2 评价结果的分级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需求导向下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估与优化研究 |
4.1 金陵镇概况 |
4.1.1 地理区位 |
4.1.2 经济人口 |
4.2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现状分析 |
4.2.1 基础教育设施供给现状 |
4.2.2 医疗卫生设施供给现状 |
4.2.3 文化体育设施供给现状 |
4.2.4 社会福利设施供给现状 |
4.3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侧分析 |
4.3.1 使用人群特征 |
4.3.2 公共服务设施使用频率 |
4.3.3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满意度 |
4.3.4 公共服务设施需求度 |
4.4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评估 |
4.4.1 指标数据的获取与处理 |
4.4.2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评价 |
4.4.3 评价结果分析 |
4.5 需求导向下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研究 |
4.5.1 优化目标 |
4.5.2 优化原则 |
4.5.3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路径 |
4.5.4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对策 |
4.5.5 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及管理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思考 |
5.1 主要结论 |
5.2 主要创新点 |
5.3 不足与展望 |
5.3.1 不足之处 |
5.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总结 |
附录2 不同学者对“生活圈”的划分 |
附录3 金陵镇公共服务设施评价结果运算过程 |
附录4 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关系研究 ——以扬州为例(1949-)(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拟解决的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6 研究技术路线 |
1.7 研究对象 |
2 建国后的行政区划演变及与城市规划的发展关系 |
2.1 地级行政区划建制的演变格局 |
2.2 县级行政区划建置的演变格局 |
2.3 行政区划与城市规划的作用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建国后扬州的行政区划建置演变研究 |
3.1 专区与地区时期的建置演变研究 |
3.2 地级市时期的建置演变研究 |
3.3 本章小结 |
4 行政区划演变对城市格局的演化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城市化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拓展格局的演变 |
4.2 基础设施与行政区划演变的相互关系 |
4.3 生态环境与景观绿地格局的演变 |
4.4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城市空间分殊治理:基于城镇化进程中“撤县(市)设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2.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特色及待完善之处 |
1.本文的特色与创新 |
2.本文待完善之处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1.行政区划理论及其适用性 |
2.公共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
3.府际关系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撤县(市)设区”及其城市空间分异:市辖区多样化、差异化 |
(一)多样化、差异化市辖区形成的背景及历程 |
(二)市辖区基本类型及其特征 |
(三)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基本情况 |
三、城市空间分殊治理:市辖区多样化、差异化要求城市治理变革 |
(一)市辖区多样化、差异化引发的城市治理新问题 |
(二)破解多样化、差异化市辖区引发的问题要求变革城市府际治理结构、体制和机制 |
四、城市空间分殊治理的机制构建与路径选择 |
(一)中心城区型市辖区:构建“市——区一体化”治理结构、体制与机制 |
(二)城乡混合型市辖区:构建“异质过渡型”的治理结构、体制与机制 |
(三)相对独立型市辖区:构建“有效自主性”的治理结构、体制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撤县设区与广西城市规模效应研究[D]. 胡月. 桂林理工大学, 2021
- [2]南宁市图集用农村自建住宅设计策略研究[D]. 曹泽雪. 广西大学, 2021(12)
- [3]新中国县城迁址研究(1949-2019)[D]. 徐莎莎. 西南大学, 2021(01)
- [4]新方志“市级志书”概念之混淆与辨识[J]. 李论. 中国地方志, 2021(01)
- [5]新中国70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历程、特征与展望[J]. 张可云,李晨. 社会科学辑刊, 2021(01)
- [6]广西城乡发展协调度评价研究[D]. 魏博阳. 广西大学, 2020(07)
- [7]需求导向下南宁市周边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价与优化研究 ——以金陵镇为例[D]. 刘雅玲. 广西大学, 2020(07)
- [8]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与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关系研究 ——以扬州为例(1949-)[D]. 王吉臣.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城市空间分殊治理:基于城镇化进程中“撤县(市)设区”视角[D]. 朱文涛. 内蒙古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