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吕玉赞[1](2015)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司法公开、司法说理和论证”以及“杜绝司法的暗箱操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律修辞学目前也是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如何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法律修辞?法律修辞学有哪些具体的修辞方法?法律修辞学与传统的法律方法论、法教义学存在哪些关联?法律修辞的运用是否必然会破坏法律的权威,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我国刚刚兴起的法律修辞学研究还未着手探究这些具体的问题,一般学者对法律修辞学的介绍和建构遵从的主要还是新修辞学的理论进路。新修辞学对听众认同、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强调和追求以及建构的论辩型式体系,凸显并使法律思维回归到了其原本的语境性、对话性和论辩性,但却导致了法律修辞学与法治、法教义学和传统法律方法论的结构性冲突。与之不同的是,“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是陈金钊教授通过其一系列论着所建构的一种独特的、具有明显法教义学倾向的法律修辞学理论。“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主张,法律修辞要尽量根据法律自身的规范性要素说服听众,法律修辞的主要目的是法律论辩的合法性。法律修辞与法治不仅不存在矛盾,反而法律修辞是维护法律权威、克服法律的碎片化、建构法治思维和法律话语的“根本出路”。在具体的修辞方法上,该种理论主张,必须根据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学原理、法律学说、法律方法等构成的法律概念体系和法律词语体系进行说服和论辩。法律修辞方法并不反对使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价值衡量等传统法律方法,反而必须通过这些方法进行法律修辞。法律的权威和法学的教义学范式决定了,法律修辞学不能仅仅追求听众的可接受性和论辩的语境合理性,而且必须兼顾和融合法学的体系性思维和问题性思维。法律修辞学需要尽量从法律体系本身寻找发现和建构论辩前提和修辞方法的规范性要素。因此,在我国当下法治改革的宏观语境下,“把法律作为修辞”具有独特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一方面,这种理论为研究如何进行法律修辞、建构法律修辞的具体方法以及法律修辞学的完整体系提出了极富洞见和启示意义的理论参照。它既能契合我国法治改革对严格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要求,又能通过规范性的法律修辞方法引导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民众的司法参与、司法公开、司法说理和论证。这种理论有助于法律修辞兼顾法教义学的立场和传统修辞学的修辞图式从而法律修辞学在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之间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这种理论是中国学者从自身的理论体系出发所自觉建构的一种法律修辞学理论,但它却与大陆法系主流的规范性法律修辞学理论颇为接近和契合。它可以促使法律修辞学从对修辞语境、论题性思维、听众理论以及法律可辩驳性的过度依赖中解脱出来,并将法律体系的规范性要素作为法律修辞的论据,从而有助于法官等既能实现对法律听众的说服,又能维护法律意义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是我国当下法律修辞学研究中一种重要的而不可回避的法律修辞学理论。在该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修辞学研究,可以略去一些不必要的理论争议,直接切入法律修辞学的核心问题,从而建构一种既能维护法治又能说服法律听众的完整的法律修辞学体系及其具体的法律修辞方法。但是,“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也难以摆脱它的理论缺陷:它对自身的理论构成和理论进路始终为进行充分的理论证成,其建构的法律修辞学体系和法律修辞方法也缺乏应有的完整性、精致性和清晰性;它没有遵循法律修辞学“修辞发明”和“修辞论证”的二分模式,导致其理论体系中的论辩前提和修辞方法缺乏明确的理论界分。虽然“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一直在反复强调要进行法律修辞的“谋篇布局”,但它却对如何进行法律修辞的“谋篇布局”语焉不详。本文在对“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进行理性证成、各种限度的分析以及体系性重构的基础上分别建构了法律修辞学的论辩前提理论、修辞方法、“布局”理论以及法律修辞的表达理论,并根据传统的法律方法规则、程序性法律论证规则和法律教义学理论将法律修辞方法转换成了更加精致和更具实用性的法律修辞规则。本文共包括七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导论交代了本文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意义,介绍了国内外法律修辞学的研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论述框架。第一章对“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缘起、基本构成及其理论和实践意义进行了概述。“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缘于作者对我国法律修辞学研究现状的批判性反思,并且也与作者的“法治反对解释”、司法克制主义以及法律方法论观点存在着理论上的延续性和融贯性。“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中的法律修辞可以界分为作为法律话语的法律修辞和作为法律论辩的法律修辞。“法律作为修辞”的价值立场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修辞方法包括具体的修辞方法和修辞的“谋篇布局”。在我国当下法治改革的背景下,“把法律作为修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章对“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涵义、价值立场和修辞方法进行了相应的证成,剖析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合理性。法律话语意义上的法律修辞可以根据古德里奇的法律话语理论、分析修辞学和实质修辞学获得证成。法律论辩意义上的法律修辞可以根据实践修辞学、古典法律修辞学和新法律修辞学获得证成。“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合法性立场可以根据实质法治观、德沃金的“整全性法律观”、麦考密克的法律修辞学以及法教义学获得证成。“把法律作为修辞”的具体修辞方法可以从佩雷尔曼、Wolfgang Gast、 Fritjof Haft等人的法律修辞学理论以及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中寻找到相应的理论共鸣和支持。“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之所以主张“谋篇布局”,可能的原因和理由在于:.寻求论辩参与人的理解和认同;体系性思维和问题性思维的实质交错;法律论辩的相干性以及论辩前提的开放性和可辩驳性。第三章分析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瑕疵或未完全性。尽管“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观点和核心构成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论证成,但是在具体的建构进路和论证上还存在某些瑕疵:对法律修辞的界定经常游弋在“法律话语”和“法律论辩”之间,没有形成清晰的理论脉络和理论体系;对合法性、可接受性和合理性的界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无法彻底消除这些价值立场的潜在冲突;所建构的各种法律修辞方法尽管可以构成法律修辞的图式,但却难以转化为真正的法律修辞方法或法律修辞图式;其主张的“谋篇布局”虽也能归入修辞布局的范畴,但它并非修辞布局的完整形态,而是一种残缺的并具有内在缺陷的布局理论。第四章根据前言的法律修辞学理论对“把法律作为修辞”进行了整体重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之所以能够进行这种重够,因为,一方面,法律修辞学的理论要素蕴含了对法教义学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方法论和法教义学对法律修辞学的构造也具有不可或缺的构成性意义。作为重构的前提,“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概念及其价值立场需要进行重新界定。根据“修辞发明”和“修辞论证”的二分,在“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修辞方法的基础上分别重构了法律修辞的论辩前提理论、修辞方法体系、修辞“布局”理论以及法律修辞学的“表达”理论。第五章为了修补和完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修辞方法,建构了法律修辞规则体系。法律修辞方法的运用既要遵守传统的法律方法规则,也要满足法律论辩的程序规则以及法教义学的规范性要求。为了保证修辞者根据法律要素进行论辩,约束论辩各方的修辞行为,法律修辞方法需被转化为或重构为各种法律修辞规则。法律修辞规则具有特定的内涵、价值和功能。它不但可以为法律修辞学确立相应的法学范式,促成法治的要求在法律论辩中动态地实现,而且有助于体系性思维和问题性思维的兼容,促成论辩双方更迅速地达成共识。法律修辞规则的构造需要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三种原则。法律修辞规则的体系由基于规则的修辞规则、基于规则外要素的修辞规则和基于推论的修辞规则这三种修辞规则共同组成。第六章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展示了重构后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具体应用,即判决书修辞。判决书修辞的主要步骤分为开题、论证和布局。开题需要围绕个案的法律争议点,结合论题学和决疑术的问题性思维与法教义学的体系性思维寻找、筛选和建构论辩前提。判决书修辞的论证需要特定法律修辞规则的指引适用法律修辞方法。为实现最佳的说服效果,判决书在说理中还需要根据个案的修辞语境、听众的反应选取适当的修辞布局。只有遵从法律修辞的论辩前提理论,依照法律修辞规则以及修辞“布局”的指引,才能避免法律修辞中的任性和恣意,实现说服听众和法治权威或法教义学的完美融合。
曾祯[2](2007)在《程序性词汇与二语写作质量:一项基于语料库的研究》文中认为程序性词汇是一组在概念间建立联系并能帮助人们能够更有效阐述观点表达意思的词汇,因此这类词汇在口头和书面交流中非常实用。但是对此却一直缺少应有的研究,尤其是实证性研究。本文作者将通过英语作为外语的中国学习者的实际数据和例子来深入探讨程序性词汇与写作质量的关系。本研究首先回顾了程序性词汇的理论来源——程序性知识,理解到该类词汇是程序性知识的具体词汇体现。作者对Marco(1999)的程序性词汇分类加以改进,得到一套新的程序性词汇分类,共四大类,包括逻辑关系程序性词汇,变更类程序性词汇,功能类程序性词汇以及属性关系程序性词汇。然后作者用语料库软件WordSmith Tool 4从120篇已打分的中国学生作文里检索对应的程序性词汇并计算出每组词汇的出现频率,再将频率与代表作文质量的作文分数(包括语言、内容、组织三项分项得分)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程序性词汇与作文质量有偏弱的正相关性,尤其与语言和内容相关性较高,其中又以变更类和功能类程序性词汇与作文质量的相关性最高。第三步,作者针对10篇分数最高的作文进行深入分析,看程序性词汇在文中究竟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结果发现程序性词汇在文中主要起到解释和扩展概念并帮助理清思路的作用,这些都与高质量写作密不可分并对二语教学有重要意义。
李剑影[3](2004)在《并置理论研究》文中指出语言的交际功能,使词语之间的搭配成为必然和普遍的现象,但这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并置理论研究习惯性的搭配,从Firth提出collocation这一概念,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公认的研究方法和角度,但各家各派研究目的不同,使得理论内包庞杂,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理论体系。本文试图综合各种研究成果,建立一个关于并置理论的清晰的界说,其中包括对理论本身的认识,理论的运作层面和机制,最后,展望该理论对其他研究的启示。全文共分三个大的部分。一、理论界定及发展Collocation,词典译为“(词语的)搭配,相配;经常搭配着用的词语”。Collocational Theory,本文取“并置理论”的译法,关于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研究“‘相关的(或然的)’词汇-语义关系的。这种理论的基本论点是:某些词与另一些词是有联系的;这是一种‘相关的(或然的)’语义联系。” Collocation主要有三个发展阶段:作为意义的搭配;作为内聚的搭配;作为限制的搭配。二、理论解析2.1概念理解:以理论的点睛之处“相关”和“或然”为线索。2.1.1相关:几个词语倾向于在一起出现,首先必须是语义上相关,这种相关还应该是一定条件下的相关,体现在口语中就是话题,体现在书面语中,就是语域,它们对所生成话语的词语选择构成宏观限制。2.1.2或然:几个意义相关的词语能否连续出现,只能“期待”,而不能强制要求。通过区分几个概念:选择限制与选择倾向;类连接与搭配;个人搭配与常用搭配;固定搭配与自由搭配;可能性与典型性,掌握“或然”的实质,并将并置理论的研究范围设定在几项区分的连续体的后端。2.2运作情况:词汇为其体,短语、句子、语篇为其用。 <WP=43>2.2.1词汇:并置理论虽以语义上的相关为根基,但词汇仍是它表现的“外衣”。“跨距”是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原则上,并置理论不做跨距限制,同现的词语不必在同一句法结构内,但为了操作方便,在语料库语言学中,一般把跨距定为节点词左右四个词语。2.2.2短语和句子:同现于其中的词语多在一个句法结构内,是外语教学研究的重点,也是计算机信息处理的难关。2.2.3语篇:搭配是语篇词汇衔接的手段之一,以语义连贯为宏旨。一般来说,连贯需要词汇上的衔接,衔接手段丰富会导致语篇连贯。并且,衔接标记有利于篇章连贯性的定量分析。2.3运作机制2.3.1外延的解释:语言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在现实中有联系的事物,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语言中也能得到反映。但语言毕竟是一个独立的符号系统,它有自身的逻辑语义规范。2.3.2内涵的解释:2.3.2.1一般来说,在语义上有联系的词语,思维时就容易将它们放在一起,这样的词语共现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但有的并置的词语难以用语义解释,因为词义只是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有的有语义关系的词语却不能并置在一起,这说明,搭配是无理性的。2.3.2.2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只能理解为习惯使然,并置理论是语言使用因循性的反映。但由于语用的因素不易确定,对并置理论的研究至今仍然限定在语义范围内,这是必要的。三、理论应用3.1对语义研究的启示3.1.1义素分析和语义场是现代语义学两个基础性的理论,意义重大,但也有缺陷。通过并置理论,可以为确定义素的标准、分化义素之间的地位、修正义素的静止状态、建立组合语义场提供依据。3.1.2搭配意义:同现词语构成所研究词的微型语境,词语的意义就<WP=44>存在于这个语境中,这就是搭配意义。由于语言的交际功能,它的存在有理论上的支持。搭配意义有静态和动态之分,是每个词语独有的意义。了解搭配意义的存在,有利于深化对词语之间联系的认识,如同义词和反义词。3.2对句法研究的启示3.2.1并置理论代表词语之间搭配或然性较强的趋势,这种倾向性到达一定程度,就是语法上的限制性,这是由词语驱动的。3.2.2词语在句子中的出现不仅受语法结构的限制,还受词汇结构的限制。词是集意义和语法于一体的形式。搭配一词的含义就在于它揭示了词语组合行为的有限性。3.2.3这种词汇关于语法的陈述,一方面可以解释语法不能处理的那部分语言形式,另一方面,这种陈述其实就是词汇研究本身。3.2.4由此可见,自然语言是复杂的,通过语料库语言学建立“或然语法”应该是语法研究的前瞻课题,可以帮助发现以前从未被注意的语言事实。
刘礼进[4](2001)在《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文中研究说明程序性词语 ,或曰释义性词语 ,是一种非图式普通策略词汇 ,具有词义量少、语境依赖程度高的特点 ;程序性词语在语篇或话语中对实词之间各种语义性质或概念关系的构建、表述和调节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掌握好程序性词语表达语言概念关系的各种功能 ,对提高语言学习者的语篇能力和交际能力很有裨益。
二、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意义 |
二 法律修辞学的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论述框架 |
第一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缘起 |
一 基于对我国法律修辞学研究的批判性反思 |
二 基于作者既有理论主张的延续和拓展 |
第二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基本构成 |
一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涵义 |
二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修辞方法 |
第三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意义 |
一 为法律修辞学确立规范性的法律科学范式 |
二 建构维护法律权威的法律修辞方法 |
第二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证成 |
第一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涵义的证成 |
一 法律话语意义上的证成 |
二 法律论辩意义上的证成 |
第二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价值立场的证成 |
一 合理性进路 |
二 修辞程序进路 |
三 合法性进路的证成 |
第三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修辞方法的证成 |
一 具体修辞方法的证成 |
二 何为进行修辞的“谋篇布局” |
第三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瑕疵 |
第一节 理论进路的游弋 |
第二节 价值立场的冲突 |
第三节 含混的法律修辞方法 |
第四节 残缺的修辞“谋篇布局” |
第四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整体重构 |
第一节 前提性论证 |
一 法律修辞学的理论要素蕴含了对法教义学的需求 |
二 法律方法论和法教义学对法律修辞的操作具有构成性意义 |
第二节 “把法律作为修辞”概念的重新界定 |
一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概念与理论进路 |
二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价值立场 |
第三节 法律修辞的“修辞发明” |
一 论辩前提的焦点:案件争议点 |
二 寻找论辩前提的问题性思维 |
三 发现论辩前提的体系性思维 |
第四节 法律修辞的“修辞论证” |
一 法律修辞的方法 |
二 法律修辞的“谋篇布局” |
三 法律修辞的“表达” |
第五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方法的修补:法律修辞规则的构造 |
第一节 何为法律修辞规则 |
一 法律修辞规则是约束修辞者的思维性规则 |
二 法律修辞规则是指向修辞方法的语用学论辩规则 |
三 法律修辞规则是针对法律修辞论证的程序性规则 |
第二节 法律修辞规则的构造原则 |
一 合法性原则 |
二 合理性原则 |
三 实用性原则 |
第四节 法律修辞规则的意义 |
一 为法律修辞学提供统一的法律科学范式 |
二 促成法治的要求在法律论辩中动态地实现 |
三 有助于体系性思维与问题性思维的融合 |
四 促使论辩双方更迅速地达成共识 |
第四节 法律修辞规则体系的具体构造 |
一 基于规则的修辞规则 |
二 基于规则外要素的修辞规则 |
三 基于推论的修辞规则 |
第五节 法律修辞规则间的适用关系 |
一 每种修辞规则内部的适用关系 |
二 每种修辞规则之间的相互适用关系 |
第六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在判决书修辞中的应用 |
第一节 判决书修辞的开题 |
一 开题的问题性思维 |
二 开题的体系性思维 |
第二节 判决书修辞的论证 |
一 “针对法律冲突的修辞规则” |
二 “基于规则的修辞规则” |
三 “基于规则外要素的修辞规则” |
第三节 判决书修辞的布局 |
一 “引言”布局 |
二 “陈述”布局 |
三 “论证”布局 |
四 “结语”布局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2)程序性词汇与二语写作质量:一项基于语料库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Acknowledgements |
Chapter 1 Introduction |
1.1 Definition of procedural knowledge |
1.2 Linguistic representation of procedural knowledge |
1.3 Previous studies on PV |
1.4 Linguistic functions of PV |
1.5 Working definition of PV |
1.6 Semantic taxonomy of PV |
1.7 Need for the study |
Chapter 2 Methodology |
2.1 Research questions |
2.2 Research design |
2.2.1 Software |
2.2.2 Data |
2.2.3 Data collection |
2.2.3.1 Quantitative data |
2.2.3.2 Qualitative data |
Chapter 3 Data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
3.1 Quantitative data |
3.1.1 Abandonment of tagged PV lists |
3.1.2 Discussion of correlation between PV and writing quality |
3.1.2.1 Relation between PV and writing quality |
3.1.2.2 Relation between logical relations and writing quality |
3.1.2.3 Relation between change of state and writing quality |
3.1.2.4 Relation between functioning and writing quality |
3.1.2.5 Relation between physical relations and writing quality |
3.2 Quantified qualitative data |
3.2.1 PV of logical relations in writing |
3.2.1.1 PV of identity relations in writing |
3.2.1.2 PV of inclusion relations in writing |
3.2.2 PV of change of state in writing |
3.2.3 PV of functioning in writing |
3.2.4 PV of physical relations in writing |
Chapter 4 Conclusion |
4.1 Limitations and improvements |
4.2 Implications for EFL teaching and learning |
4.3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study |
References |
Appendix 1 Semantic taxonomy of PV |
Appendix 2 Essay prompt |
Appendix 3 Tables of scores reliability |
Appendix 4 Scores of top 10 compositions |
Appendix 5 Word lists of procedural vocabulary |
Appendix 6 Samples of top 10 compositions |
(3)并置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 理论界定及发展 |
1.1 界定 |
1.2 概念发展 |
二、 理论解析 |
2.1 概念理解 |
2.1.1 相关—— 语义相关 |
2.1.2 或然——使用或然 |
2.2 运作情况 |
2.2.1 词汇 |
2.2.2 短语(句子) |
2.2.3 语篇 |
2.3 运作机制 |
2.3.1 外延的解释 |
2.3.2 内涵的解释 |
2.3.2.1 语义 |
2.3.2.2 语用 |
三、 理论应用 |
3.1 对语义研究的启示 |
3.1.1 反观两个基础性的语义理论 |
3.1.1.1 义素分析 |
3.1.1.2 语义场 |
3.1.2 搭配意义 |
3.2 对句法研究的启示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4)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程序性词语概说 |
二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构建实词间的语义性质或概念关系 |
1. 相同性 |
2. 相异性 |
3. 包容性 |
4. 排他性 |
5. 功能性 |
6. 过程关系 |
7. 空间关系 |
8. 物理特性 |
三余论 |
四、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研究[D]. 吕玉赞. 山东大学, 2015(01)
- [2]程序性词汇与二语写作质量:一项基于语料库的研究[D]. 曾祯.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7(04)
- [3]并置理论研究[D]. 李剑影. 吉林大学, 2004(04)
- [4]论“程序性词语”在语篇中的作用[J]. 刘礼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