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证券行业数据备份系统的实现(论文文献综述)
Yao Lanqu[1](2021)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包含证券登记、托管、清算及交收的证券“交易后程序”(post-trade processing)因其重复性和乏味性而长时间内被金融业界赋予“管道系统”的称谓。而对于提供这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中央对手方清算所、结算系统和数据交易库等,也因业务的高技术、强专业特性,一直隐藏于大幕之后不为公众所知。08年次贷危机成为证券交易后程序关注度的转折点,在雷曼兄弟破产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蔓延之际,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成功应对了重要金融机构破产、对手方接连违约、大面积市场恐慌和瞬时天量证券交易等一系列严峻考验。自此之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其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功能和风险弥消功能开始被市场参与者、市场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瞩目。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设立,推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后程序,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12年联合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PFMI),出台24条指导性原则,成为各国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引。各国顺应《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规定,将其指导性原则逐步纳入各国现有法律体系,以求对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性规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现货市场交易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然而,相较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证券市场提供交易后程序服务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构建却刚刚开始。较晚的起步虽然带来了机构设置和实务操作上的“后发优势”,却也给制度的及时供给带来“后发劣势”。宏观层面,我国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立法设置零散滞后,相关法律制度普遍位阶较低,没有提纲挈领性的上位法,与日常运营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仅零散规定于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机构的内部规则。微观层面的问题更是不胜枚举: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地位尚无明确定位;机构内部规则的优先性和最终性未得到明确承认;证券登记环节间接持有模式下的“中介人风险”规避制度有所欠缺;证券托管环节各层次账户隔离未完全落实;证券结算环节质押物处置与传统“禁止流质”原则相冲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破产有序清算机制、央行紧急贷款救助机制和机构恢复处置机制仍告缺失;机构跨境互联时我国法律法规的域外适用尚无合适依据等等。在此时代背景下,本文顺应时代趋势,以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服务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研究对象,以三个“环节”和两个“特别问题”为逻辑线索,按登记风险——托管风险——结算风险——系统性风险——跨境互联风险的顺序逐章展开,全方位分析了作为证券交易后程序提供者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可能发生的环节性风险和全局性风险。每一章节都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各项原则为指引,以各国立法和实操经验为比照,结合我国现有情况及法律制度供给,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提出改进建议。本文首先聚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是全文的基础,核心在于厘清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外延、阐明研究所基于的的基础性理论和明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目标。这一部分界定和厘清的关键性概念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交易后程序、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和交易后程序风险。在证券“交易后程序”概念中,明确了此概念包含从证券交易确认到证券交收的全过程,覆盖交易确认、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清算和证券交收五个环节。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概念中,明确了其定义由目前该领域国际层面权威标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确定,为固定表达方式,不可拆分亦不可独立,各国大多采用“系统重要性三要素”标准或“实务操作四特性“标准作为其核心认定标准(前者评估相关机构的规模、可替代性和关联性强度,后者着重关注相关机构是否具有功能基础性、系统关键性、网络连接性和自然垄断性)。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证券交易后程序、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等重要概念彼此间的关系,作出如下总结: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证券交易后程序职能的承担者和服务提供者,但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服务的金融机构并不都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概念相交,但又不完全重合。一些处于中间层次的、或处于辅助地位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属于“证券托管结算体系”,却不属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基础性理论部分,选取了四个与本文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分别为:制度经济学理论、俱乐部理论、网络经济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这四个理论都揭示了证券交易后程序的本质性问题,是引领本文的理论基础。在制度经济学理论板块,归纳出证券交易后程序不但完全符合制度经济学的逻辑递推,其关注的重点在各方面都与制度经济学研究十分契合:证券交易后程序覆盖了从证券交易确认到交收的全过程,十分符合后制度经济学中的整体主义,即一个整体的效果远超出各个部分的总和且各部分相辅相成。调整证券交易后程序的各层级法律制度并非静止固化,而是根据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国情的需要和现有法律制度的供给不断演化发展,这与制度经济学的演化观点不谋而合。不断专业化、精细化的交易后程序制度设计,也体现了鲜明的工具理性主义倾向。除此之外,相关金融市场基础的组织形式、与各类型参与人的合约类型、风险规制制度的设计细节等,都将“交易成本”作为重要因素纳入考虑,也吻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焦点。在俱乐部理论板块,分析了以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为研究核心,关注非纯公共物品的供需问题和均衡数量理论的俱乐部理论对证券交易后程序具有怎样的理论支撑作用。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各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都受其服务能力的限制,当系统处理能力到达上限,每增加一个新参与人,机构提供给原参与人的服务质量就相应下降,故而机构根据其容量和处理能力,存在一个客观的参与人最优服务规模,这完全符合俱乐部产品的特征。对于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而言,俱乐部理论不但为俱乐部成员的入会门槛问题(参与人资格)提供了理论支撑,还为会员的奖惩措施(结算违约情况下的救济)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在网络经济理论板块,提出无论在证券有纸化时代还是证券无纸化时代,证券交易后程序都有明显的正向网络效应,即网络的价值和效用与网络的用户数呈直接正比关系。但与此同时,证券交易后程序也同时存在着显着的负向网络效应,一方面表现为竞争壁垒和自然垄断倾向,另一方面表现为因网络效应带来的风险“级联”所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在制度创新理论板块,归纳出对于证券交易后程序而言,制度创新所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可以是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或更可控的风险,诱致性变迁(市场自发竞争)和强制性变迁(国家公权力推进)都可推进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何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有效、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在促进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引导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都可以以制度创新理论作为指导。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核心目标,本文在总结不同历史阶段目标的沿革及其背后的逻辑后,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和法律制度供给提出四项适合本土情况的目标展望。目标一为完善法制框架,解决各环节基础性法律风险。要求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搭建系统性和体系性兼备的法律规制框架、构建明确统一严谨无遗的监管标准和弥补各环节所面临的基础性法律风险漏洞。作为相关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此目标需位列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各目标之首。目标二为清除整合障碍,最优化行业竞争机制。在具有垄断应然性的证券交易后程序业务上,相关主管机构应发挥引领作用,清除市场整合障碍、设立统一行业标准、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不影响自然垄断业务发挥规模效应的情况下,降低自然垄断带来的市场负面风险。目标三为细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证券交易后程序面临中介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托管风险、违约风险和跨境互联风险等,涉及到证券发行人、登记机构、托管机构、结算机构、参与人、交易所、监督管理机构等不同主体,需要细化风险管理,在明确各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防控策略。除此之外,由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存在理论上的系统性风险“悖论”和实务中的风险传递“级联效应”,相比于各环节风险仅需要的明确和可控,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需上升为必须守住的底线。目标四为填补分歧缝隙,促进跨境互联与国际合作。各国目前采取不同方式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中可能产生的法律、技术和运营等分歧“缝隙”进行填补,国际层面也出台各项建议和协调指引帮助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跨进互联。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跨境互联能提供互赢局面,但也会使单一机构的风险事件不再仅影响本国的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而是顺延着跨境互联体系快速散播到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如何在享受跨境互联带来的正向网络效应的同时防控因关联性而可能带来的全球潜在风险,亦是我国金融市场中远期需考虑的重要目标之一。正如前文所述,本文按照三个“环节”和两个“特别问题”为逻辑线索逐章展开。证券登记环节为证券交易后程序的第一环节,这一部分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提供证券登记服务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聚焦证券登记环节面临的中介人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全球金融市场目前主要有三大证券登记模式:直接持有模式、间接持有模式和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并行模式。证券登记环节的主要风险为中介人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不同的证券持有模式使各国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对特定风险更为易感:中介人风险较易发生在采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而业务操作风险在各证券登记模式国家都有可能发生。在中介人风险部分,本文对其展开细致分析,明确其存在的法律根源,并就域外各国应对中介人风险的各项机制进行归纳和总结。在应对策略上,以美国《统一商法典》8-503条款为切入点,研究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多边条约/指导性文件中现有的为应对中介人风险而特别制定的法律规则体系,并总结出“以投资者保护为首要目的,兼顾均衡考虑中介机构利益,并确保制度与现有法律基础的融通性”的应对原则;在业务操作风险部分,本文归纳总结出可能引发该风险的多重内外部因素,并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原则17为依托,详细分析各国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在机构内部规则中制定的七项制度策略,包含: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定义董事会和各部门职责,建立内控和定期审核机制、明确定义运行可靠性目标、制定适当的容量计划、关注机构信息安全和站点物理性安全、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识别防控内外部风险。在前文的基础上,这一部分最后以我国承担证券登记职能的三家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中证登、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为着眼点,研究我国现有证券登记模式,就应对中介人风险及业务操作风险的现有机制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机制的改进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的直接持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因其制度特性避免了中介人风险的发生,但伴随境外渠道市场参与度的逐步提高,对中介人风险的防控需未雨绸缪。现有《证券法》150条和《关于实施〈QFII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8条虽基本确立了账户隔离制度,但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层级较低,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尚有欠缺。考虑到我国的现有国情和制度供给,美国的《统一商法典》8-503模式和欧盟的信托财产不受债权人追索模式皆不合适我国进行直接搬照。建议借鉴《中介人持有证券若干权益的准据法公约》的相关条款,从功能主义和事实角度出发制定相应规则,取得与现有国内各层级法律的较好兼容。而对于业务操作风险,通过将各机构现有的披露报告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各机构已在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上较全面地贯彻落实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从机构系统、制度和程序三个维度建立了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下一步可参考境外平行机构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一、充盈人才储备资源,避免人力资源风险;二、加强跨系统和跨国境的危机管理安排,建立协同应急处理机制;三、细化外包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证券托管环节为证券交易后程序的第二环节,这一部分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提供证券托管服务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聚焦证券托管环节机构面临的自有资产安全和参与人资产安全双重考验。在对证券一级托管模式和证券多级托管模式对比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就各模式代表国的实务操作进行逐一比对。一般而言,采用证券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使用证券一级托管,而采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采用证券多级托管。在一级托管模式下,投资人在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以实名制设立账户,前者可自主支配账户并对账户享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而后者则对账户的底层投资者情况、所持证券种类、所持证券数量等信息可透明化知晓。多级托管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证券发行人与实际投资人之间的多级中介持有层次。实际投资人在证券托管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托管证券并成为证券的权益持有人。托管机构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持证券,再将其自有及代持的证券交存至中央证券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实务操作中,多级托管又可按中介机构集中托管时是否对自有证券和投资人证券进行严格分户而进一步细分为典型和非典型两个分支。随后,以我国2004年某一国债托管协议争议仲裁案为例,分析总结实操中曾发生的证券托管风险:在债券的交易所市场实行会员制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对自营账户和代理账户未严格区分,导致相关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可将证券公司所开立账户名下的所有证券进行转移占有,致使证券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客户证券资产。从这一案例可以发现,证券公司在中央证券托管机构的自有账户和代理账户间未完全贯彻账户隔离制度是证券托管可能发生风险的重要根源之一,并由此引出证券托管阶段的风险其实质是对机构自有资产安全与参与人资产安全的双重考验。在此之后,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16“托管风险”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详细逐一分析各国目前为了应对托管风险所采取的普遍措施和特殊措施,前者包括账户隔离制度、独立评估及独立审计制度、投保制度和数据备份制度,后者包括美国的日终月终双重对账制度、英国的整体协调制度、德国的第三方外包同责制度和新加坡的“消防演习”测试制度。在前文基础上,这一部分最后将焦点转回我国,以各国应对托管风险所主要采取的普遍措施和特殊措施为依托,分析我国现有证券托管风险应对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相关机制的改进提出建议。对于已有的账户隔离、独立审计、投保和数据备份等普遍措施,需要继续进行制度革新:更合理的定期对账和评估制度以及更足额充分的投保和数据备份制度都是下一步适合细节优化的方向。而对于反应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特性的特殊措施,我国需先意识到现有法律疏漏的存在,关键性法律问题如中央证券托管机构的定性、机构与各参与人的法律地位、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边界、法律责任的安排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仍未得到明确规定。我国应以填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设置为基本落脚点,并在此基础色上尽可能减少现有的托管业务分割局面,畅通中债登、中证登和上海清算间的连通渠道,使投资者可在不同市场、不同券种中充分自由选择和转换,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国证券托管系统一体化进程,规避证券托管风险。证券结算环节是证券交易后程序的最后环节,这一部分研究提供证券清算(中央对手方清算所与一般清算所)和证券交收(中央交收与非中央交收)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证券结算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因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相应风险的应对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法律风险层面,结算机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两项:一是机构内部规则是否具有优先性和结算是否具有终局性,二是在有“禁止流质”原则的国家,机构对违约参与人质押物的处置是否能与原有的法律原则兼容。对于机构内部规则的效力和优先性问题,各国多将结算机构内部规则认定为机构与参与人之间的合意,具有类合同的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对于如何避免结算终局性效力遭遇破产法挑战时,各国采用“合约安全港”(美国)、“证券交收的最终性和破产程序的不可追溯性”(欧盟)和“结算所的处事程序凌驾破产法”(中国香港)等法律原则,确保将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结算的终局性不被影响。而对于第二项法律风险,沿袭罗马法“禁止流质”原则的各大陆法系国家都采用“松绑”机制,即在遵循“禁止流质”的基础上选择性地允许商事流质,并对其进行特殊制度设计,平衡了立法逻辑和实务需要,值得我国在同一问题的应对上进行参考。在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层面,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原则13“违约风险”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分析其立足于规则程序、执行力、透明度和参与度的核心要求,并结合各国实操中的违约认定事由、决策机构和违约后果,系统性剖析各国如何应对违约风险这一引起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还细致梳理和归纳了各国违约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应对机制,包含事前的参与人审核制度、清算/结算基金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事中的券款对付制度和“盯市”制度,以及事后的的罚金制度和“瀑布型”救济,以分析各承担证券清算和交收职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何预防违约风险的发生,以及在风险发生后如何及时缓解流动性压力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营。最后,这一部分以我国承担证券清算和交收职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现有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应对机制为分析对象,剖析现有困境,分析既有立法情况,并结合各国立法和实操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在法律风险层面,针对第一项法律风险,建议将业务范围涉及证券登记、托管、清算和交收,并依据特定行政审批程序设立的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定性为“自律性组织”,赋予这些“自律性组织”依据主管机关认可的流程制定内部规则的权力,并以此为依据确立相关内部规则对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约束性效力;或者,下调法律层级预期,以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的方式(如《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条例》或《登记、清算和结算条例》,来统一确认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同时赋予各机构制定的内部规则对内及对外的最终性效力。在结算的终局性问题上,建议从两个方案中择优而适:一是比照美国模式在破产法中确立“合约安全港”原则,二是比照欧盟或亚洲国家模式,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专门性立法中直接确认结算结果的终局性,并协调其与破产法的关系。两种方案各有特点,都需在引入时关注本土化制度设计和与既有规则的衔接。针对第二项法律风险,建议我国在承认商事担保特殊性的基础上,允许结算机构与其参与人对交易风险的承担方式进行自行约定。出于对实操性的考虑,可以以新法内嵌或出台特别法的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授权证券结算机构按照其内部规则对参与人的质押物进行快速处置。在违约风险层面,分别梳理和总结了承担中央对手方清算和交收担保的中证登和上海清算所与不承担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中债登所采取的违约风险规制机制现状,并给出三个层次的改进建议:一、建议增强违约认定事由的系统化梳理。遵循客观事由及主观事由的分类,更系统化地对“结算失败”的情形进行类别梳理,而不仅限于罗列式的规定,以增强各情形之间的逻辑联系。此外,引入具有一定“预防性质”的违约认定事由,将这些情形作为可能“结算失败”的预警信号,纳入注意范畴;二、建立流动性损失的多元化弥补渠道。通过借鉴境外“瀑布型”自力救济措施,在相关机构之间签订互助协议,增加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为流动性损失的回填创造更多样化的渠道条件;第三、注重现有自力救济机制的不断优化。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处理违约事件时应保留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减少损失及加快违约事件处置的速度和准确度。除此之外,还可借鉴境外违约应对机制的重审制度,并根据我国国情需要适当增加年度重审的次数,以求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自力救济机制。在此之后,逐步减少机制年度重审的次数,保障相关机制的可预期性及稳定性。在前几部分关注证券交易后程序环节性风险的基础上,本文的后续部分主要关注两个“特别问题”,分别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和“跨境互联风险”。在系统性风险维度,以网络经济学“级联效应”为指引,以全局性视野研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制。通过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历史性风险案例展开实证研究(涵盖1983年马来西亚吉隆坡商品清算所棕榈油交收违约事件、1987年香港期货交易所参与人保证金逾期事件和2013年印度国家商品现货交易所系列违法事件),这一部分首先说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若管理不善,违约情况即可发生。而马来西亚吉隆坡清算所因违约事件最终导致破产更是进表明,在缺乏合理和充足的处置机制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确可能因风险事件的发生最终导致破产。随后,以2008年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破产引发的连锁违约事件为关注核心,重点梳理并分析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及各国央行在08年为了避免流动性危机、防范系统性风险而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紧急贷款支持背后的逻辑,并以此为基础引出长期困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两大问题:由“级联效应”助推的系统性风险“悖论”和“大而不能倒”。在各国为应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而采取的各项机制中,紧急贷款救助机制(缓解流动性压力)和有序清算机制(应对基础设施破产)为两项最重要的举措。在紧急贷款救助机制部分,以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和欧盟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条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各国对于央行为困境中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态度,梳理了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认定条件、救助程序和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等,并指出良好的法律救助安排必须在保持市场稳定和机构道德风险间保持微妙平衡。而在破产的有序清算机制部分,则以国际性成果《关于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关键因素》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恢复规则》、美国的特殊破产有序清算制度和欧盟的四份专门针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破产有序清算出台的文件为切入点,分析了各国针对此问题所推出的特殊机制,例如:欧盟集“准备与预防”、“早期干预”和“危机处置”于一体的三维度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并对生前遗嘱、过渡性金融机构和重整基金等机制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关注我国现有的系统性风险应对机制在实务层面和立法层面的困境,并就如何完善相关制度给予建议。在实务层面,几次市场的巨幅震荡都存在对“金融市场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认知混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也多针对交易所,几乎未涉及承担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立法层面,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中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规定寥寥无几,《破产法》也未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破产有序清算或系统性风险处置程序进行特别规定。在借鉴域外经验、对比平行机构实操和结合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给出三点建议:一、以维稳为立法目标,保障核心功能持续开展。通过将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作为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纲领性原则,将保持相关机构核心功能的持续有效运作为首要立法目的,最小化违约风险或其他风险带来的市场影响,减少对其他仍正常运行的金融机构的负面作用,保持金融系统的继续运作;二、注重利益平衡,严控道德风险。建议在现有国内法基础上增加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有序清算程序的相关规定。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开启有序清算前需判断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破产是否足以危及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后续处置措施及程序;三、拓宽风险规制思路,接纳新型制度设计。建议我国借鉴金融市场发达各国,接纳如“生前遗嘱”、过桥性金融机构及重整基金的制度设计。为确保以上机制的落实,建议选择部门规章或其以上法律层级的立法,并在破产法中增加相应规定的合理衔接。本文最后一部分关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第二个“特别问题”:跨境互联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这一部分聚焦在金融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因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而产生的跨国别、跨区域的风险及其应对机制。在对比、总结和分析各国以“参与人输入”与“基础设施输出”、“出站互联”与“入站互联”、“直接互联”与“间接互联”等为代表的不同机构跨境互联模式后,总结出对于机构跨境互联模式的选择,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之间不因法系的区别有过大差距,各国一般根据自身国情择优而适的规律。随后,深入剖析了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跨境互联而产生的风险升级:相比于境内一般证券交易后程序,各跨境互联机构不但需要面对证券交易后程序的固有风险,还需面对因跨境互联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如法律差异风险和因引入中介机构而带来的结算风险等。其中,法律差异风险为最主要风险,涉及到机构跨境监管、准据法选择、管辖权争议和裁判域外执行等问题。而中介机构风险则主要表现为跨境托管风险、背靠背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匹配风险。除此之外,当外籍参与人选择使用ICSD进行交易后程序的跨境互联时,还会产生一些特殊的、专属于ICSD的跨境互联风险,如更大的信用敞口风险、抵押物留置权有效性争议和结算失败连锁反应。随后,这一部分聚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面临的最主要跨境互联风险:法律风险,并对跨境监管协调、准据法确定、管辖法院确定和域外司法判决执行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以G20全球协调机制、美国的“合规替代”模式和欧盟的“等效互认”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各国在相关问题中对跨境监管协调的态度,并总结出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其目标皆是在恰当保护一国金融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监管规则的调整,尽可能满足对方的监管要求,为机构的跨境互联创造条件。其次,分别从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角度分析各国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中法律冲突问题的处理,主要包括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确定。在准据法的选择上,详细阐述了各国或依据“物之所在地法”(Lexreisetae),或依据“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PRIMA),或依据“最相关地”原则选择准据法及其背后的逻辑。而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深度剖析了美国、欧盟、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何在这一问题上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一致选择本国法院的专属管辖。这一部分最后关注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的现状,并对因跨境互联而产生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我国目前的实务操作中,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主要存在两种跨境互联模式:以“一级托管,代理结算”为特征的直接互联与以“多级托管,南北互通”为特征的间接互联,前者以中债登和明讯银行的互联为代表,后者以“债券通”为典型。在充分分析我国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的现状、优缺点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给出四个维度的建议:一、搭建系统性和体系性兼备的法律框架基础。在上位法层面,建议选择行政法规(或以上层级)出台专门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或《登记、清算和结算法》作为基础性立法。在下位法层面,建议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中形成逻辑严密和适用清楚的规则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尽力做到无疏漏、全覆盖和高实操性;二、坚持“长臂”管辖,注重跨境监管协调。应在《证券法》虽已确认域外管辖但未明确如何适用的现有情况下,综合考虑国家主权、现有政策、国家利益和现实可操作性等综合性因素,进一步制度细化。与此同时,对“合规替代”模式和“等效互认”模式适当承认并合理使用,以最大限度协调跨境司法冲突,增强我国证券相关立法域外适用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三、保持跨国战略对话,促进机构间往来和信息共享。应在了解本国现有国情和制度设计本质的基础上,坚持多边协商与双边谈判双向发展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履行。在日常操作上,加强与国外平行机构在软硬件技术上的交流和学习,积极进行技术标准和数据交换语言等技术交流。在监管沟通上,建议与他国监管部门形成较为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尽快达成彼此司法领域的域外互认,助推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四、拥抱变革,深度融合金融科技与区块链技术。以开放接受的态度对待以时间戳、工作量证明和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在固守各机构运作机制和原有业务逻辑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合适领域进行“沙盒实验”,观察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成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区块链技术可能给证券交易后程序和各机构跨境互联带来的正面影响。
罗新茹[2](2021)在《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猛,在对创业创新的支持、直接融资渠道的疏通、居民财富的管理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私募基金已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据着不容小觑的地位。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开展,让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再被庞杂低效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所困扰,同时也发挥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的间接监管作用,推动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有序发展。2015年3月,华龙证券正式推出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华龙证券想要在竞争激烈的私募基金服务市场中有立足之地,就需要不断提升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服务质量,获取市场竞争力。本文围绕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通过SERVQUAL模型建立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服务质量评价模型,运用问卷调查,对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探究,并提出服务质量提升对策。首先,明确了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以及本文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其次,从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现状入手展开研究,通过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访谈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确定了研究维度与评价指标,并据此进行问卷调查的设计;再次,通过SPSS软件对问卷结果进行信效度检验后,根据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结合分析结果,分别从评价模型的五个维度出发提出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的针对性对策。本研究为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服务质量提升提供了具体对策,对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也希望能够为我国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的工作实践提供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沈辉[3](2020)在《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研究》文中提出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的调查,确定了该公司套利交易系统存在重大风险控制缺陷。通过该事件可以看出,信息系统问题引发的严重风险事件可以对整个市场、对公司、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类似这种由于信息系统的问题导致证券公司产生损失或声誉风险的事件不在少数。HS证券公司在行业里属于中等偏上的规模,业务的发展也是蒸蒸日上,就像行业里普遍现象一样,公司信息系统规模、数量也是与日俱增,由此产生的信息系统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本文希望通过对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的研究,分析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弥补缺陷,提升信息系统的审计质量,改善审计效果,从而有效降低HS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合规风险。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对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进行个案研究。先从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基础理论出发,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概念和特点进行阐述,系统梳理了HS证券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审计框架,包括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流程、审计方法及组织管理等方面。文章以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为案例背景,介绍了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发展和特点,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历程与组织管理,并通过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的具体实践,以信息系统业务连续性、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为主要对象,识别其存在的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对HS证券公司近年信息系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信息系统审计的实施成效进行归纳总结,指出该公司在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方式单一、覆盖面不够、审计人员不足等问题并对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提出了改进优化建议。通过优化审计方式、增加审计覆盖范围、加强公司审计人力资源规划改进审计工作,优化HS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从而有效提高审计质量,改善审计效果。信息系统审计进入国内不过十多年,由于证券行业的特殊性,业务开展与信息系统已经密不可分,但由于证券行业本身也是新兴事物,故涉及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研究的项目甚少,本文的案例研究分析了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与成效,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审计范围、优化审计方式等建议,为当前国内证券行业更好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抛砖引玉,为证券公司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提供借鉴,为证券行业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提供一种新思路。
董哲[4](2019)在《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支付系统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定位为“血液循环系统”,使其不仅成为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的血脉,而且成为风险传递的主要渠道。因此,其与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密切相关。而跨境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跨境因素,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更加需要注重与其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完善。另外,跨境支付系统与国际政治格局、国际金融治理等也息息相关。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垄断优势,成为美国对其他主权国家动辄威胁进行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利于中国联合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对抗金融强权、完善国际治理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文研究对象为提供大额跨境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大小等标准,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其中,跨境支付系统往往提供跨境的大额支付业务,因而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关键,同时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出现的高危地带之一。其也因此被归入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范畴。对跨境支付系统的研究,目标在于明晰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从而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促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遵循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脉络,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分析入手,对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这三个方面的规则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上线不久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供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为总论,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研究的概念、特征等必要前提。第一,明确支付、跨境支付、支付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基本概念,并对跨境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其中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境转移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二节对全球跨境支付系统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随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包括了CIPS上线前在CNAPS支持下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及其挑战,以及CIPS上线的重要作用等内容。第三节主要意在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对文章主题——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从国际金融法研究角度出发,该主题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小问题:跨境支付系统的国际标准研究;跨境支付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研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支付完善建议。后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与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支付经济学理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其中,支付经济学理论对支付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与发展趋势,支付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等内容进行分析。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则主要包括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识别标准,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角度的金融风险应对,并结合美国与欧盟的实际标准,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重要性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后,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章探讨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相关的国际标准的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国际标准发布的背景。新形势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运营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相应国际监管机制合作以及国际监管规则合作随之出现。这也成为有关国际标准出台的背景与依托。第二节分析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与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支付系统的内容,核心内容继承自《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补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原则可以被总结归纳为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法律性质。现有研究或将其视为国际习惯法,或将其视为国际软法。文章对于国际习惯法与国际软法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前述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认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具有国际金融软法性质。第四章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与监管法律基础的问题。文章第一节对于美国与欧盟的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其中,美国模式表现为联邦法律与州一级法律相结合,而欧盟模式则是欧盟层级指令与条例与成员国层面的国内法结合。第二节结合美欧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CHIPS与欧元跨境支付系统TARGET2与EURO1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对比分析,包括了法律适用规则、结算最终性规则、恢复与处置规则等方面基本规则。在探讨前述跨境支付系统的所在地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在第三节对调整跨境大额支付法律关系的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调整范围等方面异同。第五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问题。第一节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者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组织架构、管理与决策机制等。其中,CHIPS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EURO1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二者均为私营机构所有并运营,并且具有公司类似的多层次决策机制。TARGET2则由欧元体系所有并负责运营,后者属于欧盟层面的公共性质实体机构,具有不同于公司形式的多层级的决策机制。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了初次准入标准、参与者层级管理与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等制度。第三节则探讨了它们的公共利益权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其中,公共利益权衡部分,对于三个支付系统的公共利益体现与考量进行了比较分析。信息披露则主要分析了CHIPS所独有的利益冲突披露以及回避制度。第六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支付系统风险可以分为结算风险、运行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这三类。文章第一节探讨了结算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界定与危害性,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二节探讨了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含义与表现,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三节系统性风险管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与成因;系统性风险的传导与管理控制的原理;美国、欧盟与英国对于系统性风险管理控制的监管规则制度。相应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七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CIPS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CIPS法律适用、结算最终性、恢复与处置规则以及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存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或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制度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进行完善。第二节分析了CIPS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其中,CIPS运营者组织形式存在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决策机制不明等问题。CIPS参与者准入标准则存在国籍要求倒退,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应法律风险,未来需要结合CIPS全球运营状况,分阶段予以解决。另外,CIPS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未来可以结合组织形式完善一并解决。第三节分析了CIPS风险管理制度不足与完善。CIPS风险管理不足表现为结算规则疏漏、违约管理机制缺失、数据备份中心建设不足等问题,未来可以在借鉴CHIPS、EURO1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在系统性风险管理完善方面,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规定,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SIFIs识别标准,并明确由具体的部门承担SIFIs识别与监管职责等,降低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肖旭[5](2018)在《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的实体经济和电子商务等各领域的发展迅速,各类投资渠道伴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而出现。大多投资者倾心证券股票投资。证券股票投资要求投资者实时、全面地了解与股票走势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大盘信息与走向、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等。而传统以及PC端的信息收集费时费力,不能满足信息的实时需求,因此,本次毕业论文旨在设计一款建立在普遍使用的IOS操作系统上的证券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希望能够满足投资者的移动投资需要。本次系统设计从证券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现状研究开始,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重点关注其与投资需求不符的方面,并在各类文献的支持下说明本次设计的可行性和实践意义。本系统研发的过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功能实现和实施,需求分析以面向对象理论为指导,建立UML模型,给出用例和规约阐述具体事件流;系统设计结合需求分析展开,重点关注业务流程的分析;系统实现给出具体方法和界面设计;系统实施针对功能测试,根据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测试结论表明本次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已基本实现各类功能,且系统流畅,界面美观,能符合交易者的投资需求。
曲婷[6](2016)在《基于小型金融机构非主营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探索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的提升,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基于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化、移动与智能设备以及互联网等第三类平台的金融服务,正在成为新的金融业务创新增值点和信息化发展的着力点。自2007年"一法两规"在信托业颁布实施后,中国信托业进入了转型和发展新阶段。受制于市场上适用信托公司的信息化产品贫瘠,信托公司调研并上线各系统后,系统之间缺乏
李庆莉[7](2014)在《打造先进的数据管理平台 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逐渐向银行和证券领域渗透,中信证券开始探索对自身的IT基础架构进行虚拟化改造,并构建一体化数据管理和保护平台,实现了IT资源灵活配置,大大提升了IT管理效率,降低了IT成本,增强了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成立于1995年的中信证券,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作为一家
华琳[8](2012)在《面向制造业的灾难备份与恢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与我们的生活联系的越来越紧密,现在金融、信息、教育、科研以及军事等领域均离不开信息技术,人们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然而过分的依赖也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巨大的潜在危机,突发事件可能会使我们长时间的努力前功尽弃。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我们就要未雨绸缪,做好应对突发灾难事件的准备,即便是灾难发生,也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这项工作就是灾难恢复工作。目前我国灾备中心的建设主要是针对金融、保险、通信等行业,本文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针对制造行业提出灾备解决方案,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首先详细的叙述了灾难恢复的基本原理,对国内外的灾难恢复现状作了分析比较,对我国的灾难恢复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随后对制造行业的灾难恢复现状作了分析,针对大中小企业的不同现状及特点给出了不同的灾备方案建议。然后本文对制造行业的关键业务进行了风险分析和业务影响分析,并通过计算对存在风险的主要业务的风险等级进行了划分,在业务连续性分析时,发现制造行业对RTO和RPO的要求与传统的信息技术行业相比要低,从而确定了业务的优先恢复顺序,制定了恢复目标和策略。本文在最后针对制造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A公司给出了具体的灾备中心建设方案,灾备中心的建设建议采取异地建设的方式,在数据备份方面,以Oracle Data Guard为基础,将主中心数据库的归档重做日志以异步的方式拷贝到灾备中心数据库,恢复时采取快照恢复和增量备份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对主中心数据库进行恢复。SAP系统在制造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针对A公司的SAP系统进行了灾难分析,并对灾难恢复策略及恢复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
陈坚[9](2012)在《虚拟化技术在证券交易系统的可用性》文中认为虚拟化是指计算元件在虚拟而非物理环境中运行的一种为简化管理,优化资源的解决方案。在IT领域中,虚拟化技术就是指将有限的、固定的资源根据不同需求进行重新规划以达到最大利用率的思路。虚拟化实现了IT资源的逻辑抽象和统一表示,在大规模数据中心管理和解决方案交付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支撑云计算平台的重要技术基石。虚拟化技术在近几年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使用虚拟化技术和云平台承载各种大规模服务已经成为了证券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虚拟化和云计算作为一种新的计算模式和商业模式,其大规模、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可伸缩性、按需服务、廉价等优势给客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可以预见在未来十年中虚拟化技术将会对证券行业和证券交易系统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了解和研究虚拟化技术这一热门课题对证券行业和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篇论文分析了证券交易系统对虚拟化技术的需求,阐述了虚拟化技术可以解决证券行业和证券交易系统中哪些特殊问题,通过对虚拟化环境的可用性分析,探讨如何将目前看上去有点虚无缥缈、理论化的虚拟化和云技术具体应用到证券交易系统的途径。本文首先介绍了虚拟化和云技术的研究背景、行业研究现状,通过研究虚拟化技术的定义和特征,结合证券交易系统的需求分析,明确了虚拟化技术在证券交易系统的可用范围,即券商数据备份中心,并提出以建立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为契机,从虚拟化到云计算的整体设想。通过定义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可用性分析模型,并在建立完整的参数指标和度量体系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进行研究。然后本文讨论了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具体实现,通过行业实验室的测试数据,对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可用性参数指标加以验证。同时针对证券行业特别关注的安全问题,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予以探讨,并且通过分析主备架构和大集中这两个影响可用性的根本原因,从技术改进和业务规则优化两个层面进行前瞻性研究。最后,对虚拟化和云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可用性前景进行展望,明确了从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到柜台委托云平台再到基于云架构的数据信息交换平台的蓝图,并得出本篇论文的结论。
王淼[10](2012)在《证券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应用研究》文中提出证券业是对信息技术高度依赖的行业,关键系统的中断运行导致公司业务瘫痪,将给社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论文主要围绕证券行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体系建设展开研究工作,较全面的分析了证券公司的灾难备份建设现状和特点,阐述了业务连续性与灾难备份的关系,提出实现灾难备份的途径和方法,最后给出证券业备份能力设计方案及实现。论文首先介绍了当前国内外灾难备份技术,通过研究分析灾难备份技术的特点、优势和适应领域,并对数据备份技术,数据复制技术,虚拟化技术,以及重复数据删除技术做了重点分析,以此作为后文章节的理论基础。其次重点分析了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以及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定级的流程和方法,提出证券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评估指标,给出一个证券公司信息系统评估案例。论文还研究了灾备中心建设模式,重点研究了“两地三中心”和“两地两中心”备份模式的异同点,从证券业灾备中心建设和应用的角度,分析两种备份模式的优势和适应范围。论文最后以某证券公司备份能力建设为依据,提出证券公司备份能力体系架构,通过分析信息系统的不同特点和指标要求(RTO, RPO),分别以数据备份,传统的容灾和虚拟化容灾为研究对象,高起点,全覆盖设计了证券公司的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论文最后给出数据集中备份系统,集中交易系统的灾备系统设计与实现,虚拟化容灾方案的应用。并通过关键指标测试和证券公司全网故障灾难应急演练来验证备份能力设计目标,较好的满足了备份能力建设要求,在行业备份能力建设工作中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浅谈证券行业数据备份系统的实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证券行业数据备份系统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辨析与厘定 |
一、服务与服务提供者:证券“交易后程序”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
二、证券“交易后程序”风险分类的语境 |
第二节 证券交易后程序的经济学分析 |
一、交易后程序与制度经济学 |
二、交易后程序与俱乐部理论 |
三、交易后程序与网络经济理论 |
四、交易后程序与制度创新理论 |
第三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目标 |
一、完善法制框架,解决各环节基础性法律风险 |
二、清除整合障碍,最优化行业竞争机制 |
三、细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
四、填补分歧缝隙,促进跨境互联与国际合作 |
第二章 证券登记环节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证券登记的基础理论 |
一、证券登记:物理簿记向物权确权的演化 |
二、发行人登记向登记机构集中登记的演化 |
三、贯穿证券交易后程序全环节的证券登记 |
第二节 域外证券登记体系与证券登记风险规制 |
一、证券的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
二、中介人风险: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原生风险 |
三、业务操作风险:各证券持有模式的共有风险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登记体系与证券登记风险规制 |
一、国内证券登记业务现状梳理 |
二、域外证券登记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证券托管环节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证券托管的基础理论 |
一、证券托管:“保管”与“管理”的双重内涵 |
二、实物券保管向无纸化托管的演化 |
第二节 域外证券托管体系与证券托管风险规制 |
一、证券的一级托管与多级托管 |
二、托管风险:自有资产安全与参与人资产安全的双重考验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托管体系与证券托管风险规制 |
一、国内证券托管业务现状梳理 |
二、域外证券托管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证券结算环节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证券结算的基础理论 |
一、证券结算:清算与交收的母集合 |
二、证券清算:直接清算、环形清算与完整清算 |
三、证券交收:中央交收与非中央交收 |
第二节 域外证券结算体系与证券结算风险规制 |
一、域外证券结算业概览 |
二、法律风险:证券结算环节的基础性风险 |
三、违约风险:证券结算环节的核心风险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结算体系与证券结算风险规制 |
一、国内证券结算业务现状梳理 |
二、域外证券结算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 |
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案例回溯 |
二、08危机重压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
第二节 系统性风险“悖论”与“大而不能倒” |
一、风险集中化助推系统性风险“悖论” |
二、 “大而不能倒”引发潜在道德和市场定价风险 |
第三节 域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法律规制 |
一、紧急贷款救助机制 |
二、破产有序清算机制 |
第四节 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规制 |
一、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法律规制现状与困境 |
二、对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六章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跨境互联的基础理论 |
一、“直接互联”与“间接互联”择优而适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升级 |
第二节 域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的法律规制 |
一、跨境监管协调:“合规替代”与“等效互认” |
二、准据法确定:Lexreisetae、PRIMA与“最相关地”原则 |
三、管辖法院确定与域外司法判决执行:“长臂”偏爱 |
第三节 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规制 |
一、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现状 |
二、对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法律规制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与工具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私募基金 |
2.1.2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1.3 私募基金服务业务 |
2.2 服务质量概述及服务质量评价模型 |
2.2.1 服务质量概述 |
2.2.2 SERVQUAL模型 |
2.3 文献综述 |
2.3.1 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研究综述 |
2.3.2 服务质量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章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现状 |
3.1 华龙证券概述及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发展历程 |
3.1.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
3.1.2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发展历程 |
3.2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现状 |
3.2.1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体系 |
3.2.2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内容 |
3.2.3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团队 |
3.2.4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规模 |
第四章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调查及评价分析 |
4.1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设计 |
4.1.1 服务质量评价模型 |
4.1.2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
4.2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调查 |
4.2.1 问卷调查的目的与对象 |
4.2.2 问卷调查的设计与发放 |
4.2.3 问卷调查的回收与效验 |
4.2.4 问卷调查的统计与分析 |
4.3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3.1 有形性维度分析 |
4.3.2 可靠性维度分析 |
4.3.3 响应性维度分析 |
4.3.4 保证性维度分析 |
4.3.5 移情性维度分析 |
第五章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提升对策 |
5.1 有形性维度提升对策 |
5.1.1 优化业务系统 |
5.1.2 提升硬件设施 |
5.2 可靠性维度提升对策 |
5.2.1 建立业务差错应急处理制度 |
5.2.2 业务差错率与绩效考核挂钩 |
5.3 响应性维度提升对策 |
5.3.1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
5.3.2 建立管理人意见反馈与改进机制 |
5.4 保证性维度提升对策 |
5.4.1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
5.4.2 建立基金服务部员工轮岗制度 |
5.5 移情性维度提升对策 |
5.5.1 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私募基金服务 |
5.5.2 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实录 |
附录B 我国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期望问卷调查 |
附录C 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基本概念 |
一、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概念 |
二、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特点 |
三、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目的 |
第二节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实施框架 |
一、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对象 |
二、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流程 |
三、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方法 |
四、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组织管理 |
第二章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实施及成效 |
第一节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的案例背景 |
一、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发展及其特点 |
二、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发展历程 |
三、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管理 |
第二节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的具体实践 |
一、业务连续性风险识别及应对 |
二、系统安全风险识别及应对 |
三、数据安全风险识别及应对 |
四、审计发现信息系统的问题 |
第三节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实施成效 |
一、完善信息系统制度建设 |
二、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
三、规范信息系统数据管理 |
第三章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问题及优化 |
第一节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 |
一、业务连续性风险的审计方法单一 |
二、未覆盖信息系统控制的合规风险 |
三、未覆盖信息系统数据的合规风险 |
四、信息系统审计人力资源匮乏 |
第二节 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优化建议 |
一、事中审计应对业务连续性风险 |
二、开展信息系统控制的合规审计 |
三、开展信息系统数据的合规审计 |
四、加强信息系统审计人力资源建设 |
结论 |
一、研究结论与启示 |
二、可能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4)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缩略语表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跨境支付系统概述 |
第一节 跨境支付与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一、支付与跨境支付 |
二、支付系统及其上位概念 |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
一、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 |
二、境外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
三、发展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的提出 |
一、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与性质 |
二、跨境支付系统规则与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 |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理论 |
一、支付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
二、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作用与发展趋势 |
三、由支付经济学目标看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 |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与SIFIs理论 |
一、SIFIs的定义与识别 |
二、SIFIs的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
三、作为SIFIs的跨境支付系统的识别标准 |
第三节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 |
一、功能监管理论分析 |
二、机构监管理论分析 |
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国际标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出台背景 |
一、FMIs建设、运营与监管面临的挑战 |
二、构建国际组织应对挑战 |
三、制定国际规则应对挑战 |
第二节 《FMIs原则》有关规则研究 |
一、法律基础相关原则分析 |
二、治理结构相关原则分析 |
三、风险管理相关原则分析 |
四、其他相关规则分析 |
第三节 《FMIs原则》的法律性质探析 |
一、《FMIs原则》的性质争议 |
二、国际习惯与国际软法比较分析 |
三、《FMIs原则》的国际金融软法性质及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立法模式 |
一、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美国模式 |
二、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欧盟模式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基本规则比较研究 |
一、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分析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分析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分析 |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研究 |
一、《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范围与效力 |
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
三、《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与相关规则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
三、公共实体形式及其影响 |
第二节 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一、系统参与者初次准入标准 |
二、系统参与者层级管理制度 |
三、系统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机制 |
第三节 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
二、信息披露与利益冲突处理 |
三、运营者内部审计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 |
一、结算风险的界定 |
二、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风险管理 |
一、运营风险的界定 |
二、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
一、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
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不足与完善 |
第一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 |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 |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 |
第二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完善 |
一、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
二、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
三、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
第三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 |
二、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存在的问题分析 |
1.4 论文研究内容和和组织结构 |
2 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相关实现技术 |
2.1 面向对象理论方法 |
2.2 UML |
2.3 MVC模式 |
2.4 普适计算 |
2.5 IOS技术 |
2.6 本章小结 |
3 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
3.1 系统可行性分析 |
3.2 系统的功能性需求概述 |
3.2.1 用户信息管理功能性需求 |
3.2.2 证券交易管理功能性需求 |
3.2.3 热门板块管理功能性需求 |
3.2.4 报表管理功能性需求 |
3.2.5 系统管理功能性需求 |
3.3 系统的非功能性需求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系统设计 |
4.1 总体设计 |
4.1.1 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 |
4.1.2 网络拓扑结构设计 |
4.1.3 总体功能结构设计 |
4.2 功能结构设计 |
4.2.1 用户信息管理子系统设计 |
4.2.2 证券交易管理子系统设计 |
4.2.3 热门板块管理子系统设计 |
4.2.4 报表管理子系统设计 |
4.2.5 系统管理子系统设计 |
4.3 数据库设计 |
4.3.1 逻辑设计 |
4.3.2 安全性设计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 |
5.1 IOS环境部署 |
5.1.1 平台环境 |
5.1.2 实现环境 |
5.2 系统管理功能实现 |
5.2.1 用户信息管理模块实现 |
5.2.2 证券交易管理模块实现 |
5.2.3 热门板块管理模块实现 |
5.2.4 报表管理模块实现 |
5.2.5 系统管理模块设实现 |
5.3 本章小结 |
6 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系统测试 |
6.1 测试原则 |
6.2 测试内容 |
6.3 测试样例 |
6.4 测试结论 |
6.5 本章小结 |
7 总结及展望 |
7.1 论文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小型金融机构非主营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 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简要情况 |
2 金融系统数据备份的发展现状 |
3 非主营业务系统集中数据备份建设思路和实施策略 |
3.1 数据备份设计思路 |
3.2 数据备份实施策略 |
3.3 数据备份功能及性能测试 |
4 新形势下有关数据备份发展研究 |
(7)打造先进的数据管理平台 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论文提纲范文)
实现优质金融证券数据管理 |
按照云计算思路设计数据管理流程 |
(8)面向制造业的灾难备份与恢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本文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灾难恢复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2 灾难恢复技术 |
2.2.1 灾难类型 |
2.2.2 灾难恢复特点 |
2.3 灾难恢复与数据备份 |
2.4 灾难恢复等级划分 |
2.4.1 国外灾难恢复等级划分 |
2.4.2 国内灾难恢复等级划分 |
2.5 国内外灾难恢复状况 |
2.5.1 国外灾难恢复行业的发展 |
2.5.2 国内灾难恢复行业的发展 |
2.5.3 对国内灾难恢复工作的建议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造业灾难备份现状评估与分析 |
3.1 当前行业内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现状分析 |
3.1.1 中小型企业灾备现状分析 |
3.1.2 大型企业灾备现状分析 |
3.2 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
3.2.1 中小型企业潜在风险 |
3.2.2 大型企业潜在风险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造业灾难恢复的需求分析 |
4.1 需求分析的必要性与特点 |
4.2 风险分析 |
4.2.1 风险等级的划分 |
4.2.2 风险分析方法 |
4.2.3 风险分析过程 |
4.2.4 风险分析结果 |
4.3 业务影响分析 |
4.3.1 业务影响分析流程 |
4.3.2 业务影响分析结果 |
4.4 恢复目标的制定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造业中A公司灾难恢复的建设 |
5.1 A公司容灾中心的规划 |
5.1.1 A公司灾难备份中心自建与外包模式选择 |
5.1.2 A公司灾难备份中心选址原则 |
5.2 A公司容灾中心的建设 |
5.2.1 A公司灾难备份中心基础建设 |
5.2.2 A公司灾难恢复方案的选择 |
5.2.3 A公司基于Oracle 10G RAC的备份策略 |
5.2.4 A公司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 |
5.2.5 A公司数据备份脚本 |
5.2.6 A公司灾备系统的切换与恢复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造业A公司SAP系统分析及其恢复过程研究 |
6.1 SAP系统简介 |
6.1.1 SAP 概述 |
6.1.2 SAP 特点 |
6.1.3 SAP 发展史 |
6.2 A公司SAP组织构架 |
6.2.1 A公司SAP 系统组成 |
6.2.2 A公司SAP系统架构 |
6.2.3 A公司SAP操作流程 |
6.3 A公司基于SAP的业务影响分析 |
6.4 A公司SAP系统的灾难恢复策略及方案 |
6.4.1 A公司的灾难种类及恢复策略 |
6.4.2 A公司灾难恢复流程 |
6.4.3 A公司灾难恢复方法 |
6.5 A公司灾难恢复后模块检查优先顺序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7.1 论文研究工作总结 |
7.2 后续研究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虚拟化技术在证券交易系统的可用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行业研究现状 |
1.3 主要工作内容及论文结构 |
第二章 虚拟化技术及证券交易系统的需求分析 |
2.1 虚拟化和云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
2.1.1 虚拟化和云技术的基本概念 |
2.1.2 虚拟化和云的关键特性 |
2.1.3 云的部署方式 |
2.2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需求分析 |
2.2.1 核心撮合系统和周边系统 |
2.2.2 券商数据备份中心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分析模型和度量 |
3.1 背景分析 |
3.2 可用性的指标体系和定义 |
3.2.1 可用性指标 |
3.2.2 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的概念定义和分析框架 |
3.3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分析模型 |
3.3.1 可用性分析指标体系 |
3.3.2 层次分析法 |
3.3.3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数学模型和算法 |
3.4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的度量 |
3.4.1 可用性的度量分析 |
3.4.2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的度量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平台搭建 |
4.1 需要考虑的行业特性 |
4.2 建立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目标 |
4.3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平台搭建 |
4.3.1 虚拟化层 |
4.3.2 服务自动化层 |
4.3.3 物理基础架构 |
4.3.4 API |
4.3.5 服务门户服务和应用 |
4.3.6 安全体系 |
4.3.7 数据保护 |
4.3.8 集成 |
4.4 实现模式和流程 |
4.4.1 实现模式 |
4.4.2 实现流程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测试 |
5.1 测试场景设计 |
5.2 测试环境搭建和测试内容 |
5.3 测试数据对比 |
5.4 虚拟化环境和物理环境测试结果分析 |
5.4.1 虚拟化环境可用性与设计目标的对比 |
5.4.2 虚拟化与非虚拟化环境的可用性对比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其他因素对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可用性的影响 |
6.1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和云平台安全探索 |
6.1.1 云安全探讨 |
6.1.2 虚拟化数据备份中心的安全需求 |
6.1.3 虚拟化数据中心安全性的实现 |
6.1.4 安全审计 |
6.2 架构和业务规则对可用性的影响及前沿探索 |
6.2.1 主备架构的影响和双活架构的探讨 |
6.2.2 大集中模式的影响及集中-分布交易模式的探讨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全文总结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问题的解决 |
7.3 发展远景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论文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10)证券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灾备建设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内容与贡献 |
1.4 本文的章节安排 |
第二章 容灾备份关键技术 |
2.1 数据备份技术 |
2.1.1 数据备份意义 |
2.1.2 数据备份策略 |
2.1.3 数据备份类型 |
2.1.4 数据备份模式 |
2.1.5 数据备份软件 |
2.2 数据复制技术 |
2.2.1 基于智能存储的复制技术 |
2.2.2 基于主机的数据复制技术 |
2.2.3 基于数据库的数据复制技术 |
2.3 虚拟化技术 |
2.3.1 服务器虚拟化 |
2.3.2 存储虚拟化技术 |
2.3.3 虚拟化容灾的优势 |
2.4 重复数据删除技术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证券业备份能力体系 |
3.1 备份能力术语 |
3.1.1 术语和定义 |
3.1.2 衡量指标 |
3.1.3 分级标准 |
3.2 等级划分的方法 |
3.2.1 风险分析 |
3.2.2 业务影响分析 |
3.3 业务连续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业灾备中心模式 |
4.1 灾备建设模式 |
4.2 两地三中心 |
4.3 两地两中心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券业备份能力建设实践 |
5.1 信息系统业务连续性模型 |
5.1.1 集群热备系统 |
5.1.2 本地温备系统 |
5.1.3 同城灾备系统 |
5.1.4 异地灾备系统 |
5.1.5 集中控制系统 |
5.2 备份能力需求分析 |
5.2.1 备份能力现状 |
5.2.2 信息系统分类 |
5.3 备份能力设计原则 |
5.3.1 总体设计原则 |
5.3.2 备份能力体系 |
5.4 总体设计方案 |
5.4.1 备份建设目标 |
5.4.2 技术路线选择 |
5.4.3 数据备份系统设计与实现 |
5.4.4 系统容灾方案 |
5.4.4.1 灾备系统设计与实现 |
5.4.4.2 虚拟容灾设计与实现 |
5.5 工程实施与效果 |
5.5.1 工程实施阶段 |
5.5.2 工程实践效果 |
5.5.2.1 关键指标测试效果 |
5.5.2.2 故障应急演练效果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束语 |
6.1 主要工作总结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与录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学位期承担的科研项目 |
四、浅谈证券行业数据备份系统的实现(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D]. Yao Lanqu.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华龙证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研究[D]. 罗新茹. 兰州大学, 2021(12)
- [3]HS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审计研究[D]. 沈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D]. 董哲. 武汉大学, 2019(08)
- [5]基于IOS平台的证券市场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 肖旭. 江西财经大学, 2018(06)
- [6]基于小型金融机构非主营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探索与实践[J]. 曲婷. 通讯世界, 2016(22)
- [7]打造先进的数据管理平台 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J]. 李庆莉. 中国金融电脑, 2014(04)
- [8]面向制造业的灾难备份与恢复研究[D]. 华琳. 上海交通大学, 2012(07)
- [9]虚拟化技术在证券交易系统的可用性[D]. 陈坚. 上海交通大学, 2012(04)
- [10]证券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应用研究[D]. 王淼. 复旦大学, 2012(04)
标签:系统性风险论文; 证券交易论文;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论文; 证券清算论文; 跨境人民币业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