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迪拜市政府要求所有进口的玩具达到欧共体的安全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郭菁菁[1](2019)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的政府补贴及其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补贴现象在航空运输业中普遍存在,由于航空运输业存在正的外部性,从而导致市场失灵,政府希望通过补贴的手段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然而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上,政府补贴可能会扭曲市场竞争。本文首先通过对国际航空运输业的政府补贴政策及事实分析发现从航空运输业发展初期到现在,政府补贴在航空运输业中是一个一直存在的现象,部分地方政府不仅会对国内的航空公司提供补贴,还会对在当地建立航线的国外航空公司也提供补贴。接下来通过建立双边贸易框架下的政府补贴模型,研究了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政府补贴带来的影响。发现政府补贴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可能会影响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收到补贴的航空公司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并且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其对手航空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都会下降。从整个航空运输市场来看,政府补贴会导致运费下降并刺激整个市场的运量增长。通过对美国和海湾国家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补贴争议的案例,验证了理论模型中政府补贴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结论。另一方面,由于航空运输服务是一种贸易性服务,其需求是“引致需求”,依赖于消费者对其他产品(如货物贸易、旅游)的需求。政府对航空运输的补贴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航空运输市场,还会传导到产品市场上。政府对航空运输业的补贴会增加产品市场上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刺激产品市场的总产量。从社会总福利来看,对本国航空公司过度的政府补贴反而会导致本国社会总福利下降。我国政府应该在考虑到国际竞争的情况下,结合现实情况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的透明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胡凤乔[2](2016)在《世界自由港演化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由港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贸易促进工具,是世界自由区的初始形态。自由港的产生与演化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演进过程中的阶段性表现,是国际关系体系和国家经济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直保持对自由港的关注,并不断尝试吸纳和借鉴自由港制度中的理念和规则,满足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启动,引发了关于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园区研究的新高潮。本文在总览以往对自由港及其制度的研究后发现,现有研究从不同侧面对以自由港为代表的各类自由区的功能特征、运作模式、管理制度和经济作用进行了现状描述和分析,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但仍存在以下不足:①对以自由港为代表的自由区的整体认识较为模糊,甚至存在混淆和误判。②对自由港制度的理解不全面,且制度研究层次比较单一。③对自由港及其制度的演化趋势缺乏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把握。针对上述不足,本文以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国际公共物品理论、非传统安全理论为指导,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比较分析和整体分析相结合、现状描述和历史追溯相结合,围绕自由港概念、功能、形态和制度的演化展开研究。本文将以自由港为代表的自由区作为研究对象,从辨析各种自由区的概念、功能、类型入手,搭建自由区概念体系,点明自由港功能演化的路径,提出以港口发展形态为基础的“海、陆、空”三型自由港分类方法,总结自由港的代际演化规律,以此形成对世界自由区的整体认识。在对自由港制度的研究中,本文分析了自由港制度的内涵、属性和构成,创新性地采用国际公共物品理论辨析自由港制度的属性;将自由港的演化视为一种整体性的制度变迁,在国际体系下研究影响自由港制度变迁的因素。最后,本文讨论了自由港制度的外溢效应,从“国际公共物品”视角分析了自由港制度外溢效益的形成原理、作用机理;从“非传统安全”视角分析了自由港制度的风险及其外溢特征;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由港制度外溢效应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建设的启示。
肖丽萍[3](2016)在《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2001-2015)》文中认为在全球化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合力对经济发展对人文社会环境甚至于自然生态环境所产生的负效应,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迫在眉睫的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抑或是欠发展国家与地区对此都不可回避,也无法置身其外。而且,不可否认的是,欧盟这个在区域一体化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且最为成功的共同体,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关注已久。尤其是它在经过20世纪最后十年的政策酝酿后,从本世纪伊始,在世界上率先颁布了一系列的“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因此,从治理理论的“新治理范式”角度对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进行分析,并在较短的时间轴上对该政策进行跟踪考察,力图从政府角度研究该政策的发展规律,以期能够经世致用。为此,本文聚焦于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思想起源、出台过程、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实践与效应,以及成员国在执行“欧盟企业社会政策”方面的不同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与分析,力图总结出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历程与历史变迁的理论规律。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绪论介绍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结构和主要创新点,并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运用进行了剖析。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历史层面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的伦理思想起源,以期从传统的哲理性上为本世纪其相关政策的出台做一个历史铺垫。第二章是本论文的聚焦点。它疏理了“欧盟企业社会政策”的出台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并着重于分析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驱动原因,尤其是在其间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博弈,探寻出欧盟企业社会政策从“自愿原则”逐步向“法律规制”演化的趋势及其底蕴。第三章在前文“欧盟企业社会政策”出台与发展及其理论规律探索的基础上,对于这些在历时不足二十年的,利用政策工具理论为框架,尽可能对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与效果进行追踪分析。它将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工具分为规制、合作、促进和支持四种,并指出政策效应目前尚主要体现在对欧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方面,并且以成员国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实践及其效应为主,要从理论上归纳出欧盟层面的政策实践及其效应有待时日。第四章从欧盟成员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理解与执行的角度,选取英国、法国、丹麦、西班牙和中东欧作为典型进行模式化的归类分析,研究表明由于成员国传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执行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时呈现出不同特点。第五章在前面四章层层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总结了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规律。这就是:法律规制的前提是全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是一个从软性的自愿依从向法规化刚性政策过渡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成员国对政策工具的使用与其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相,但是落后地区起步晚却有一定的后发优势;最后,结合欧盟在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方面的理论建构与实践经验就中国相关的发展现状提出借鉴。结语部分在凝练和提升本文研究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后续深入研究新课题。
方虹,赵淑华,陈向东,张军峰,张芳,彭博,杜萌,马博飞,陈星[4](2015)在《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研究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承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6.81.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形成现实基础与时代背景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已经正式告别高速增长进入到中高速的"常态增长"阶段。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释放活力的"新常态"模式。另一方面,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实现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
曾艳军[5](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王仁荣[6](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李小霞[7](2011)在《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研究》文中认为保护国家根本安全利益的权利作为条约承诺的例外,已经在条约实践中建立起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投资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投资协议、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国际协定中都列入了明确的例外或排除性条款,以确保国家为了根本安全利益而采取行动。尽管国家加入了某一条约,但条约中的承诺不能阻止国家为了根本安全利益而采取措施。在国际投资立法中,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的条款有多常见?他们的范围是什么?是如何来处理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国家是否有权自行适用这些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即国家是否可以自行判定?在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问题上是否有相应的习惯国际法?国际仲裁庭是如何解读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中国对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该如何把握?等等所有这些使得本文有了对国际投资法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进行研究的必要。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是二战后开始的美国友好、通商和航海条约的固定元素。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从早期的友好、通商和航海条约中移植到德国的双边条约中。第一个包括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投资条约是德国的第一个双边投资条约,即1959年的德国—巴基斯坦双边条约。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几乎可以在这之后的每一个德国双边投资条约中找到。同样美国订立的第一个双边投资条约,即1982年美国—巴拿马双边投资条约也包含了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并且这之后美国的每一个双边投资条约都包含这个条款。虽然双边投资条约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双边投资条约中经常可见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并没有得到非常多的关注。然而,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法中是相对比较广泛传播的。这类条款在诸如德国、印度、比利时—卢森堡联盟、加拿大和美国的双边投资条约中频繁出现,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类条款在许多其他国家的特定的双边投资关系条约中也会偶尔出现。在目前发生效力的2000个左右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至少出现在其中的200个条约中。1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双边投资条约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流行对国际投资法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双边投资条约长久以来被认为是非常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工具,它为跨界投资提供了深远的保护。例如,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就断言,双边投资条约的首要目的就是鼓励和保护美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然而,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存在表明,那些保护不适用于处于极端风险中的国际投资例外或危机情况。对双边投资条约的传统理解是,东道国承诺通过此条约不伤害外国投资者,或至少要承担费用,如果东道国如此做的话。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起着风险分配的作用。它将例外情形下损害投资者的费用从东道国转移给投资者。在包括根本安全利益例外的双边投资条约下,东道国必须对平常环境下违反条约对投资者的损害进行赔偿。但在特殊的例外情形,如阿根廷金融危机情形下,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将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国家就有可能无须为违反双边投资条约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在一个比以往更全球化的世界中,各种例外情形都有可能包括进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中,如金融危机、恐怖威胁、公共健康紧急情况等,都非常普遍,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根本上限制着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制度。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对确定国家应对例外情形下的自由和根据双边投资条约赋予投资保护的范围有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本文将集中探讨阿根廷应对2000年至2002年经济危机所涉及的提交给ICSID仲裁庭的第一波仲裁裁决浪潮中的四个案例。阿根廷的系列案件对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未来仲裁的重要性很难再被夸大了。阿根廷为应对经济危机所采取的保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保护国家根本安全利益的措施是否是根据美国—阿根廷之间的双边条约第11条中规定的必需的不可阻止的措施?四个案件的仲裁庭对这个问题给予了直接回答。其中二个仲裁庭接受了阿根廷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措施的必需性的抗辩,而另外二个仲裁庭却拒绝了阿根廷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措施的必需性的抗辩。在基本相同的事实面前,其中的二个仲裁庭认定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不能适用,并且判定阿根廷要为违反双边投资条约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负责。但另外二个仲裁庭却认定阿根廷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是合理的,从而判定阿根廷无须为在经济危机情况下所必需的时期内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仲裁庭不同的判决对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究竟给予国家在危机情形下采取措施而不违反双边投资条约多少自由?双边投资条约的确像被人们认为的那样是一种保护投资者的强有力形势吗?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是可以被援引的?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后,国家与投资者的责任与赔偿的后果是什么?最终,是国家还是投资者来承担国家应对例外情形下采取措施的风险与损失?这一系列的仲裁裁决值得关注。由于一系列的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案件的出现,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并不是纯粹的理论,而是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而BIT等国际投资协议中有关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规定,无论是对吸收海外投资的东道国,还是对投资者母国而言,它都是保护本国投资利益的重要内容,如何妥善规定该条款内容,是值得权衡的策略性选择。在这方面,阿根廷的教训也给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等国际投资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从结构上来说,全文除了导言和结束语外,正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该章分四节,其中,第一节论述了国际投资立法的新发展,第二节论述了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概念,第三节论述了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法理基础,第四节论述了国际投资法中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条件,第五节论述了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解释与应用的系统性影响。第二章美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该章分三节。其中,第一节美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第二节美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内容,第三节对美国国际投资法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评价。第三章NAFTA关于根本安全利益条款的理论与实践。该章分三节。其中,第一节NAFTA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规定,第二节NAFTA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第三节对NAFTA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评价。第四章欧盟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该章分三节。其中,第一节欧盟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第二节欧盟法院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第三节对欧盟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评析。第五章ICSID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该章分三节。其中,第一节ICSID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案件类案不同判,第二节ICSID对四起案件类案不同判的理由,第三节ICSID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案裁决的思考。第六章中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分析及中国对策建议。该章分三节。其中,第一节中国有关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缔约实践及价值,第二节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的谈判,第三节中国完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对策建议。
徐元[8](2010)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两大基本特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WTO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对许多贸易壁垒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规制基本上还是空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滥用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和技术要素积累的增加,我国出口产品正处于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转型过程中,但是,随着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尤其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更容易遭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限制。与我国出口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无休止的知识产权诉讼接踵而至,从打火机到节能灯、从电池到手机、从空调到汽车、从彩电到电脑、从DVD到MP3等等,众多中国企业纷纷遭遇跨国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面对接踵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面对发达国家高高筑起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知识产权这一新的贸易壁垒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挑战的有效途径,进而提出突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有意义且紧迫的课题。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是导论。作者首先简要分析了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简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论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内涵。作者从壁垒的概念出发,在对现有的相关立法和文献中贸易壁垒概念的解释进行梳理评论的基础上,发现现有贸易壁垒理解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了自己对贸易壁垒概念的理解。然后,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知识产权的特征。作者在对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两个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概念的理解和定义,并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问题认识上的分歧。作者还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十大特征。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五章是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三种典型表现形式的具体研究和分析。第三章是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本章从分析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互关系的演变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这一当代国际经济中的新现象,然后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产生的贸易壁垒效应进行了分析,认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会使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威力得到耦合,产生强大的贸易壁垒效应。接下来作者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构建了一个解决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法律问题的简易模型,并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是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作者首先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国际立法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对欧盟和美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欧盟和美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二者之间存在的相同之处和不同点。然后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贸易壁垒的原因进行了探讨。美国的“337条款”是当今世界上一种典型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因此,在本部分作者专门对美国的“337条款”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首先介绍了“337条款”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及其救济措施。然后,总结出337程序的主要特点,并对美国“337条款”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是知识产权滥用。作者从权利滥用的定义出发,首先分析了国内学者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解释,并提出了自己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申请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和知识产权救济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并以具体的案例分别加以说明。本部分最后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对目前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评析,包括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第六章是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政治经济分析。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论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知识经济的兴起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二是美国霸权衰落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三是跨国公司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四是国际经济秩序斗争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然后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作者认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相仿,其作用机制有二:即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数量控制机制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价格控制机制。在此基础上,用一个经济学模型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进行了分析,并以我国DVD行业遭遇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为了更为深入的揭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现象的本质,作者并未停留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这一问题本身,而是更进一步地对当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基础——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反思,并且提出了在“和谐世界”理念下对知识产权制度重构的思路。第七章是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在该部分,论文首先就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面临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八章是结论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章是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加以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研究方法方面,作者主要运用了如下几种研究方法:第一,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第二,理论分析、经济模型、案例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三,“抽象——具体——抽象——具体”的研究方法。第四,比较分析方法。通过上述研究,作者得出如下几个结论:第一,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导致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重要的工具,在这一背景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必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这一现实。第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是一种特殊的新型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有自己的属性和特征。目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还没有引起学界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对其研究也还不够深入,认识上也比较模糊,缺乏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信息统计和定量分析。第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表面上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市场竞争与市场份额问题,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日益增强的竞争力和日益扩大的市场份额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是前者抑制后者后发优势的一种工具。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第四,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第五,WTO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而缺乏规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规则,这助长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滥用,国际社会应当考虑在WTO的框架内修订知识产权协定,制定规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规则。第六,目前,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被异化,应当在“和谐世界”理念下进行重构,重构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第七,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其中有外部原因,也有自身因素。我国企业应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发达国家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且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的差异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所具有的十大特征。第二,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产生的政治经济根源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并运用经济学工具分析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和贸易效应,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清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实质及影响。第三,提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需要在“和谐世界”理念指导下重构的思想,并且对“和谐世界”理念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重构的思路和途径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第四,在应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措施中,提出了我国应当制定和实施“创新强贸”战略,实现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从“科技兴贸”向“创新强贸”的转变,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应对日益频繁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张蹇[9](2010)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认为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三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武艳艳[10](2010)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探析及应对 ——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进出口数量限制、许可证制度、原产地证书制度、海关估价、外贸管制等非关税壁垒日益受到约束和限制,而以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与其它非关税壁垒相比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灵活性、复杂性等特点,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各国对之推崇倍至。随着2007年美国经济的衰退直至2008年华尔街金融风暴的全面爆发,美国以及其他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发达国家,纷纷把枪口对准国外,试图把国内的经济贸易与就业的矛盾带来的严重问题转移到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目前我国内部的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如人意。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以依托国外订单为生的制造行业出现下滑趋势,众多中小企业走向倒闭,出口对象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本文试图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进行考察,并对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下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出合理性建议。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金融危机爆发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出台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原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更加复杂、广泛的特点,以及国际自由贸易的影响,并依据WTO协定的相关规则分析了其法律性质;第三部分对主要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进行了考察.在这一部分文章主要分析了欧盟和美国的指令、技术法规和标准、运行机制,以及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哪些新发展,同时也以实例说明了对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企业遭遇的出口困境,并找出企业自身、我国目前的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的不足、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缺陷三方面不足;第五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并发挥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这三个主体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技术性法规体系,构建我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二、迪拜市政府要求所有进口的玩具达到欧共体的安全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迪拜市政府要求所有进口的玩具达到欧共体的安全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的政府补贴及其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 论文结构及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航空运输业补贴相关理论及研究现状 |
2.1 航空运输业补贴定义及分类 |
2.1.1 补贴 |
2.1.2 服务贸易补贴 |
2.1.3 航空运输补贴 |
2.2 补贴相关理论 |
2.2.1 市场失灵论 |
2.2.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2.3 航空运输业补贴研究现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航空运输业的政府补贴政策及事实分析 |
3.1 一般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1 中国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2 美国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3 欧盟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4 澳大利亚的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1.5 对航空公司的基本航空服务补贴政策总结 |
3.2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1 中国的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2 日本的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3 印度的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 |
3.2.4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政策比较分析 |
3.3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约束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 |
3.3.1 欧盟补贴基本原则及政策演变 |
3.3.2 对欧共体内航空公司援助计划的评价报告 |
3.3.3 《航空运输国家援助指南》发展变化 |
3.3.4 《航空运输国家援助指南》的经验教训 |
3.4 国际航空运输补贴约束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第三国之间 |
3.4.1 欧盟对非欧盟成员国航空运输补贴的约束政策 |
3.4.2 对非欧盟成员国航空运输补贴约束政策发展变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双边贸易框架下的政府补贴模型 |
4.1 基准模型 |
4.1.1 基本假设 |
4.1.2 古诺市场结构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均衡分析 |
4.2 单向补贴 |
4.2.1 X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2.2 Y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2.3 社会福利分析 |
4.3 双向补贴 |
4.3.1 X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3.2 Y产品及其运输市场分析 |
4.3.3 社会福利分析 |
4.4 影响分析 |
4.4.1 单向补贴影响 |
4.4.2 双向补贴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补贴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案例分析 |
5.1 引言 |
5.2 美国和海湾国家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补贴的争议 |
5.2.1 美国指责海湾国家航空公司利用补贴扭曲市场 |
5.2.2 阿联酋航空对《白皮书》的回应 |
5.2.3 对部分补贴及补贴影响的争议 |
5.3 对争议的评价 |
5.4 海湾国家补贴的影响及其与理论模型结果的对比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2)世界自由港演化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学者对自由港的奠基性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学者自由港研究的焦点变迁与评述 |
1.3.3 关于自由港演化及其制度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视角与方法 |
1.4.1 研究视角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框架 |
2 自由港概念演化及自由区概念体系构建 |
2.1 自由港相关概念综述:演化与辨析 |
2.1.1 自由港研究术语演化概述 |
2.1.2 自由港相关概念界定与辨析 |
2.2 自由港分类研究:综述与补充视角 |
2.2.1 自由港(区)分类研究综述 |
2.2.2 自由港(区)分类视角的补充——基于港口发展形态 |
2.3 自由区概念体系构建:理论基础与步骤 |
2.3.1 构建自由区概念体系的术语学理论简介 |
2.3.2 构建自由区概念体系的步骤 |
2.4 本章小结 |
3 自由港功能概述及基于功能的代际演化研究 |
3.1 自由港功能研究:内涵、演化及定位 |
3.1.1 自由港(区)功能的理论内涵 |
3.1.2 自由港(区)的功能演化 |
3.1.3 自由港(区)的功能定位 |
3.2 自由港代际演化研究:规律与展望 |
3.2.1 港口代际划分理论概述 |
3.2.2 自由港代际演化阶段性特征分析 |
3.2.3 第四代自由港演化趋势与中国机遇展望 |
3.3 本章小结 |
4 自由港制度的理论诠释:属性与构成 |
4.1 经济自由与经济制度双重视角下的自由港制度 |
4.1.1 自由经济思想对自由贸易的阐释及其局限性 |
4.1.2 制度经济学对自由贸易制度的理论解释 |
4.1.3 自由港制度内涵解析——制度约束下的自由贸易 |
4.1.4 自由港制度的构成分析 |
4.2 国际公共物品视角下的自由港制度 |
4.2.1 国际公共物品理论概述 |
4.2.2 自由港制度的国际公共物品属性辨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国际体系中的自由港制度变迁 |
5.1 自由港制度的变迁:分析框架与影响因素 |
5.1.1 制度变迁理论概述与分析框架 |
5.1.2 自由港制度变迁影响因素探析——以汉堡港为例 |
5.2 自由港制度变迁与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互动研究——以欧洲海关关税制度为例 |
5.2.1 古代欧洲——海关关税和自由港的起源 |
5.2.2 中世纪欧洲——贸易关税特权与商业自由市的发展 |
5.2.3 近代欧洲——海关制度变革与自由港的诞生和发展 |
5.2.4 现代欧洲——关税一体化与自由港的转型和消失 |
5.2.5 欧洲海关体系与自由港的互动关系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自由港制度的外溢:效益与风险 |
6.1 制度外溢的原理和途径 |
6.1.1 制度外溢的原理 |
6.1.2 制度外溢的途径 |
6.2 自由港制度的效益及其外溢途径 |
6.2.1 自由港制度的综合效益 |
6.2.2 自由港制度效益的外溢 |
6.3 自由港制度的风险及其外溢特征——基于非传统安全视角 |
6.3.1 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制度风险 |
6.3.2 自由港制度的缺陷与风险 |
6.3.3 自由港制度风险外溢的非传统安全特征 |
6.4 自由港制度外溢对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启示 |
6.4.1 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初步成果 |
6.4.2 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改进空间和优化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7.2 本文的创新 |
7.3 本文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3)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2001-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的意义 |
二、本研究的资料基础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与框架 |
五、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第一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伦理基础追溯 |
第一节 古典时期工商业者社会责任思想观的萌生 |
第二节 中世纪宗教和行会对工商业者社会责任观的作用 |
第三节 启蒙思想家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奠基 |
第四节 工业化及战后经济复苏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伦理观的影响 |
第二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形成过程 |
第一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出台的动因 |
一、美国与新兴经济体的挤压 |
二、欧洲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需要 |
三、欧盟福利国家制度摆脱困境的出路 |
四、全球化时代提升欧盟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 |
五、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的助推 |
第二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出台与推进 |
一、《推动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开启了政策的伊始 |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报告》确立了政策实践途径 |
第三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调整与加强 |
一、《推行增长与就业合作:使欧盟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优秀标杆》的政策调整 |
二、《2011-2014年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更新战略》的政策加强 |
第四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在中小企业的细化 |
一、欧盟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特殊性 |
二、欧盟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出台及其推进 |
第三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及其效应 |
第一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 |
一、使用支持工具传播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
二、使用促进工具激励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
三、使用合作工具促进利益相关方对话 |
四、使用规制工具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 |
五、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落实 |
第二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效应 |
一、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对欧盟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
二、欧盟成员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执行效应 |
第四章 欧盟成员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模式比较 |
第一节 英国的市场机制运作模式 |
一、政府引领下突出市场调节机制的政策特质 |
二、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实施的助推 |
第二节 丹麦的协商合作模式 |
一、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行动计划 |
二、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组织化运动特征 |
第三节 法国的法律规制模式 |
一、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律框架使之成为国家意志 |
二、吸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广泛性并注重国际合作 |
第四节 西班牙聚焦于“就业增长”的模式 |
一、在政府与社会对话的相互协商中启动 |
二、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合 |
第五节 中东欧国家的借助外力模式 |
一、东西欧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差异 |
二、波罗的海三国相对先进 |
三、新入盟中欧国家的合作共赢 |
四、其他巴尔干地区国家的相对落后 |
第五章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经验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经验分析 |
一、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动议与第三方即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密切相关 |
二、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出台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
三、法律规制的前提是全民意识的提升 |
四、政策工具的选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都密切相关 |
五、落后地区相对具有后发优势 |
第二节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发展现状 |
一、中国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及相关问题 |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定与施行概述 |
第三节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中国借鉴 |
一、经济转型期提供了中国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良机 |
二、对中央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建议 |
三、对地方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建议 |
四、对促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方面的建议 |
结语 |
译名对照表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现状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本文的思路和结构 |
五、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六、本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 |
第一节 国际投资立法的新发展 |
一、国际投资法的内容体系和法律渊源 |
二、国际投资立法新发展的主要表现 |
第二节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概念 |
一、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定义、成因与分类 |
二、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特征 |
三、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与习惯国际法的区别 |
四、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与情势变迁的区别 |
第三节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法理基础 |
一、法律漏洞说 |
二、安全阀说 |
三、利益平衡说 |
第四节 国际投资法中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条件 |
一、可以援引的条件的规定 |
二、不可援引的条件的规定 |
第五节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解释与应用的系统性影响 |
一、对国家与投资者的影响 |
二、对全球稳定的影响 |
第二章 美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 |
第一节 美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 |
一、美国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历史背景与目的 |
二、美国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美国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内容 |
一、美国在BIT、FTA 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规定 |
二、美国在NAFTA 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规定 |
第三节 对美国国际投资法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评价 |
一、美国国际投资法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价值 |
二、美国国际投资法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缺陷 |
第三章 NAFTA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NAFTA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规定 |
一、NAFTA 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背景 |
二、NAFTA 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NAFTA 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 |
一、环境保护可为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合法性理由 |
二、公共健康维护可为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合法性理由 |
第三节 对NAFTA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评价 |
一、NAFTA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适用的价值 |
二、NAFTA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适用的缺陷 |
第四章 欧盟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 |
第一节 欧盟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概述 |
一、欧盟国际投资法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历史背景与目的 |
二、欧盟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欧盟法院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 |
一、欧盟法院否认由援引国自行判断成员国认为需要的情形 |
二、欧盟法院认为援引国应充分证明援引的正当性 |
三、欧盟法院认为能源供应安全为援引的正当性理由 |
第三节 对欧盟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适用的评析 |
一、欧盟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适用的价值 |
二、欧盟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适用的缺陷 |
第五章 ICSID 中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司法实践 |
第一节 ICSID 关于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案类案不同判 |
一、ICSID 在投资者与国家争议仲裁中处在历史发展的关键点 |
二、阿根廷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案案情简介 |
第三节 ICSID 对上述四起案件类案不同判的理由 |
一、ICSID 在二起案件中否认阿根廷援引的合法性 |
二、ICSID 在另二起案件中认可阿根廷援引的合法性 |
第四节 ICSID 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案件裁决的六点思考 |
一、根本安全利益的范围中是否包括经济安全 |
二、经济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对根本安全利益的威胁 |
三、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唯一手段 |
四、援引的合法性由援引国还是某些形式的司法审查来决定 |
五、援引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后的赔偿问题 |
六、含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BIT 与习惯国际法的适用顺序 |
第六章 中国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有关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缔约实践及价值 |
一、中国有关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缔约实践 |
二、中国有关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价值 |
第二节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的谈判 |
一、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的阶段性 |
二、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中的问题 |
第三节 中国完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对策建议 |
一、中国完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必要性 |
二、中国完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对策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 |
1.2.2 国外文献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点 |
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内涵解析 |
2.1 贸易壁垒概念辨析 |
2.1.1 壁垒的基本内涵 |
2.1.2 贸易壁垒的现有解释及其评析 |
2.1.3 本文对贸易壁垒的理解 |
2.2 知识产权的内涵及其特征分析 |
2.2.1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
2.2.2 知识产权的特征分析 |
2.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内涵、表现形式与特征 |
2.3.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内涵探析 |
2.3.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典型表现 |
2.3.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特征辨析 |
2.4 本章小结 |
3 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3.1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趋势 |
3.1.1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互关系的演变 |
3.1.2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趋势 |
3.2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原因分析 |
3.2.1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具有本质的共同性 |
3.2.2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 |
3.2.3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
3.2.4 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技术联盟的出现 |
3.2.5 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
3.2.6 发达国家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 |
3.2.7 国际标准化组织态度的转变 |
3.3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贸易壁垒效应 |
3.4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法律问题 |
3.4.1 非必要专利被纳入 |
3.4.2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披露相关知识产权信息 |
3.4.3 专利权人利用标准制定进行联合抵制 |
3.4.4 利用事实标准实施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 |
3.4.5 交叉许可和专利联营 |
3.5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产生问题的解决途径 |
3.5.1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模型 |
3.5.2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法律问题解决途径的实证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
4.1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国际立法 |
4.2 美国和欧盟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
4.2.1 美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
4.2.2 欧盟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
4.2.3 美国和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比较分析 |
4.3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
4.3.1 规则本身不合理 |
4.3.2 主管机构滥用执法程序 |
4.3.3 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 |
4.4 美国"337条款"研究 |
4.4.1 "337条款"的基本内容 |
4.4.2 "337调查"程序的特点 |
4.4.3 "337调查"程序的不合理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知识产权滥用 |
5.1 知识产权滥用的含义 |
5.1.1 权利滥用的含义 |
5.1.2 知识产权滥用内涵分析 |
5.2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
5.2.1 知识产权申请中的权利滥用 |
5.2.2 知识产权许可中的权利滥用 |
5.2.3 知识产权救济中的权利滥用 |
5.3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
5.3.1 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
5.3.2 有关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
5.3.3 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
5.4 本章小结 |
6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政治经济分析 |
6.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政治经济根源 |
6.1.1 知识经济兴起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6.1.2 美国霸权衰落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6.1.3 跨国公司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6.1.4 国际经济秩序斗争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6.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与贸易效应 |
6.2.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 |
6.2.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 |
6.2.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贸易效应的实证——以我国DVD行业为例 |
6.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扩张、问题与重构 |
6.3.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扩张 |
6.3.2 知识产权扩张产生的主要问题 |
6.3.3 "和谐世界"理念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构——TRIPS修改构想 |
6.4 本章小结 |
7 我国出口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
7.1 我国出口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 |
7.1.1 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
7.1.2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
7.1.3 知识产权滥用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
7.2 我国面临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1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
7.2.2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
7.2.3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缺失 |
7.2.4 应诉费用高、对外国法律和国际规则不熟悉 |
7.2.5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7.2.6 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不够深入 |
7.3 我国应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策略 |
7.3.1 制定和实施"创新强贸"战略 |
7.3.2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
7.3.3 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
7.3.4 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
7.3.5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 |
7.3.6 加强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问题的研究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8.1 本文的研究结论 |
8.2 本文的不足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论文研究目的 |
二、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
三、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和所持的基本观点 |
四、论文研究的基本进路和视角 |
第一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导论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文化、文化产业 |
一、“文化”的解读 |
二、文化产业 |
三、文化产业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及其对象的分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对象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相关国际贸易之关系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渊源、价值、原则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论要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语义分析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渊源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特点 |
四、普遍与多元: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贸易基础和文化基础的理论探析 |
五、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规制对象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一、当代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二、未来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价值理念之构建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基本原则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公共利益保障原则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比例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规范 |
第一节 GATT/WTO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GATT1947 |
二、WTO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规则 |
三、GATT/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争端 |
四、小结 |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 年海牙公约》和《1970 年公约》 |
二、《佛罗伦萨协定》及其《内罗毕议定书》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 |
四、小结 |
第三节 双边/区域协议对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三、欧共体/欧盟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 |
一、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二、多边投资协议(MAI)草案 |
三、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 规则之冲突与调和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则冲突之分析 |
一、认定条约冲突之规则 |
二、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范的可能冲突之处 |
第二节 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规则 |
二、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第三节 在WTO 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DSB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争端的管辖权 |
二、非WTO 协定在DSB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
三、文化多样性公约在DSB 解决文化产品贸易争端中的援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体系之完善 |
第一节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之现状 |
一、中国现行文化立法 |
二、加入WTO 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击与挑战 |
第二节 其他国家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政策和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
二、加拿大的经验和启示 |
三、法国的经验和启示 |
四、日本的经验和启示 |
五、韩国的经验和启示 |
六、可供中国借鉴的国外文化产品贸易管制之成功经验 |
第三节 建立完备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法律体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目标定位 |
二、我国对外文化产品贸易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三、构成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体系的各系统与要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探析及应对 ——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状况 |
1.3.2 国内研究状况 |
1.4 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与技术性贸易壁垒 |
2.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背景 |
2.1.1 贸易保护主义高涨的国际环境 |
2.1.2 贸易保护主义下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出台的原因 |
2.2 金融危机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
2.2.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
2.2.2 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
2.3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法律性质探讨 |
2.3.1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合法性分析 |
第三章 金融危机下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实施状况 |
3.1 欧盟现有的贸易保护政策和实施手段 |
3.1.1 欧盟指令的产生和发展 |
3.1.2 欧盟三大指令的内容和实质 |
3.1.3 金融危机下的欧盟指令的新发展 |
3.1.4 REACH 法规 |
3.2 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实施状况 |
3.2.1 技术法规和标准 |
3.2.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度化发展趋势 |
3.2.3 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四章 金融危机下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和不足 |
4.1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困境 |
4.1.1 金融危机下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几个案例 |
4.2 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不足 |
4.2.1 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理念 |
4.2.2 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不足 |
4.2.3 企业缺乏标准意识,质量标准建设滞后 |
4.2.4 提前预警不足,联合应对乏力 |
4.3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技术性法规体系不完善 |
4.3.1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缺乏完备的技术法规体系 |
4.3.2 我国现行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
4.3.3 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存在问题 |
4.4 我国现行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
4.4.1 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诞生背景和基本含义 |
4.4.2 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
4.4.3 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五章 我国应对金融危机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
5.1 构建应对当前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体体系 |
5.1.1 企业应发挥主体作用 |
5.1.2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
5.1.3 行业协会应发挥制标和协调作用 |
5.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中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
5.2.1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标准制定体系 |
5.2.2 明确技术法规效力等级,发挥应有作用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迪拜市政府要求所有进口的玩具达到欧共体的安全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中的政府补贴及其影响研究[D]. 郭菁菁. 中国民航大学, 2019(02)
- [2]世界自由港演化与制度研究[D]. 胡凤乔. 浙江大学, 2016(12)
- [3]欧盟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研究(2001-2015)[D]. 肖丽萍. 云南大学, 2016(06)
- [4]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研究报告)[A]. 方虹,赵淑华,陈向东,张军峰,张芳,彭博,杜萌,马博飞,陈星.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14年研究课题汇编, 2015
- [5]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6]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
- [7]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研究[D]. 李小霞.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8]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D]. 徐元. 东北财经大学, 2010(07)
- [9]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D]. 张蹇. 苏州大学, 2010(10)
- [10]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探析及应对 ——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的探讨[D]. 武艳艳. 南京财经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