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工经联合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到表彰(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张晓丹[3](2019)在《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与实现路径研究——以上海地区行业协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行业协会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新常态下,探讨其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对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上海市典型行业协会为例,梳理和总结近年来各行业协会在推进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和履行自身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而探讨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行业协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尤其是如何促进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
黄平,姜萤,杨国华,张肖克[4](2019)在《缅怀一代宗师高月明先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月明先生是中国白酒界泰斗、一代宗师,是自学成才的酒界权威,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典范。一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品德高尚,对中国酿酒事业贡献卓着。他的辞世是中国酒业的一大损失。缅怀高月明先生。
王建[5](2018)在《近代贵州商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近代贵州商会为题,对近代贵州商会的缘起、空间分布、商会内部结构、商会运行机制、商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等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商会对近代贵州的作用。第一章分析西方工业化国家入侵与近代贵州商会产生之间关系。工业革命后,西方各国工商业者建立商会,以组织的力量游说本国向中国开战策、划谈判内容、收集经济情报、制定行规和为洋行提供国际市场信息等方式侵略晚清政府和中国工商业者。为此,晚清政府采取发展工商业和制定颁行商会政策来回击西方各国和商人经济侵略。晚清商会政策在贵州的贯彻执行,近代贵州商会产生。第二章,梳理和分析近代贵州商会建制层级结构、地区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在晚清北洋政府时期,贵州商会建制层级结构为总商会、分会、分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总商会被取缔,商会按照属地原则转变成地区商会,商会建制层级结构为商会、分所;以时空为维度,梳理地区商会时空分布。在时段分布上,晚清最少,北洋政府期间最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较少。空间分布上,黔北、黔东北、黔西北等地区商会分布较多,黔中、黔东南、黔西南等地区商会分布较少;分析商会空间分布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关系,认为商会分布不均加剧了区域之间、区域内部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第三章,阐述和分析近代贵州商会的会员和执掌商会领导权的人员构成。在晚清时期,商会的会员是行会和商号。北洋政府时期,商会会员是行会和企业。在国民党统一中国到全面抗战之前,贵州商会的会员是同业公会、企业和商店;全面抗战开始后,商会会员转为同业公会和企业;分析商会会员演变的政治经济原因;执掌近代贵州商会领导权的人员有绅商、工商业者和国民党党员,分析不同人员执掌商会领导权与工商业者自身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第四章,阐述和分析近代贵州商会组织机构变化原因。在晚清北洋政府时期,贵州商会只有决策机构及负责处理商会日常工作事务的执行岗位。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贵州后,商会建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察机构,形成了“三权分立机构”;分析近代贵州商会机构演变的内外在原因。第五章,梳理和分析近代贵州商会运行机制。晚清北洋政府时期,近代贵州商会在运行机制上继承了行会的公推制、商议制和经费捐助制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会建构了选举制、任期制、集体决策制和经费收支审计制度;分析贵州工商业的发展和国家对近代贵州商会运行机制变迁的作用。第六章,梳理和分析近代贵州商会参与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活动及作用。分析认为商会广泛参与到融资,工业品市场开拓、创办发电厂、参加博览会、发行“商票”、贸易护送、稳定物价、调解会员间纠纷、提供市场信息、辅助农作物种植、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等农工商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推动了近代贵州地区经济的发展进步;商会参与兴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报刊,推动了地区文化教育事业进步;商会参与修建铁路、桥梁、码头,组建消防、主导“真空期政务”,使得贵州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增加,地区交通条件改善,稳定了“真空期”政治秩序;商会参与救济灾民、难民以及困难弱势群体,补充了政府救济不足,推动地区慈善事业发展;商会参与抵制日货、发展国货、认购公债、分摊捐款、贯彻战时工商业政策以及慰问抗战将士和家属,减轻国民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增强了抗战的人力物力。
唐兴军[6](2016)在《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嵌入性治理是强调国家、行业协会与企业(市场)在坚守固有边界的同时又相互嵌入,这种嵌入既有源自国家的自主嵌入,也有因行业协会要求与依赖下的被动嵌入,二者在形式上相对分立,职能上交互嵌入的行业治理新模式。论文认为,嵌入性治理较之于传统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势,解决了以下几个现实问题:首先,通过政治嵌入行业协会之中,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与转型、市场自律与调控中的积极作用,避免了国家直接干预行业企业的弊病,消除了国家“越俎代庖”的职能越位与错位等不和谐的市场治理方式,构建起现代柔性的市场调控手段;其次,国家通过组织、制度与利益嵌入,与行业协会建立起共生关系,消除了社会经济精英主动挑战执政党与国家权威的动力;再次,由于国家嵌入行业协会,并逐步内化到行业协会的组织肌体之中,增强了其汲取市场社会资源的能力,增加了国家社会互动的机会,夯实了执政党与政府的社会基础;最后,嵌入性治理能够更好的整合行业信息,减少信息在权力系统中传递的时间与失误,降低行政成本,有效缓冲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摩擦。国家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一是制度嵌入,即国家依靠公共权力的强制手段与法律制度规训,实现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引导规制的目标,制度嵌入的最优状态是行业协会治理的法治化;二是组织嵌入,即执政党和政府将组织植入并内化到行业协会之中,通过人员安排,组织架构、价值引领来实现对行业协会的引导与控制;三是利益嵌入,国家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利益诱导,促使行业协会朝着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方向发展。三种嵌入机制之间互相联结,相互增进,继而为嵌入性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其中,制度嵌入一方面为行业协会的存续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增进了行业协会内部的规范化治理,促使行业协会积极有序地参与行业发展规制与自律;组织嵌入有利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与国家—市场体系有机衔接,通过执政党与政府的组织植入,确保行业协会行动方向与国家治理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增强行业协会的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组织嵌入有利于夯实执政党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增强执政党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利益嵌入则是行业协会拓展公共空间,获取自身发展的经济资源的重要渠道。对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利益嵌入行业协会之中,有助于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个案研究发现,国家嵌入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地位、组织结构、社会资源的汲取产生了积极的形塑作用,国家通过制度、组织与利益等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行业协会依据自身及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进行策略性行动。通过互动交汇,行业协会原有的自主性逻辑以反嵌入和妥协的形式纳入到国家治理中。基于资源依赖与合法性追求的动机,行业协会对行业企业和国家产生双向依赖的形态,嵌入性治理体现了权力行使过程的一种转化,即国家在社会之上行使权力转化为通过社会行使权力。但是,国家作为嵌入主体,行业协会作为嵌入客体,双方在深入和持久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国家往往通过调适嵌入方式以试图加深对行业协会的嵌入层次和程度;而行业协会为获得合法性地位和行政性资源,不但乐于接受国家的嵌入,而且借助政府等公共权力资源对政府职能进行反嵌入,进而形成一种相互型塑、联动嵌入、协同治理的网络格局,但是双方没有边界的互嵌将导致嵌入过度,最终导致行业协会的组织趋同僵化、治理绩效低下,因此适度嵌入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国家适度嵌入行业协会的实现有赖于嵌入机制的优化与改善:在制度嵌入方面,建立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减少对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微观干预,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制度供给要以制度需求为基础,防止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网络过密。在组织嵌入方面,规范执政党与政府等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厘清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部门设置要以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的指令或政府职能的转移为中心,避免行业协会内化为“二政府”;淡化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政治职能,强化其利益整合与服务职能。在利益嵌入方面,以项目制推进行业协会治理,构建开放的利益吸纳与整合机制,同时注重提升行业协会的自主治理与行业服务能力,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中应以服务会员企业和整个行业为中心,而不是以契合政府利益,取悦于权力部门为目标。研究还表明:嵌入性治理绩效取决于国家嵌入程度,适度的政治嵌入有助于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体系,过度嵌入则导致行业协会的内卷化与自主性缺失。从本原来讲,行业协会应从属于市场和社会,而不是从属于国家(或政府)。要防止国家过度的自主性扩展,需要国家行为制度化和国家权力制约化,前者依托于法治建设,后者依托于民主建设。国家的组织嵌入、利益嵌入都需要以制度嵌入为基础,改变国家以自身需求为中心吸纳整合行业利益的单向度传统管理体制,不断拓展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构建制度化、法治化的参与机制,将组织嵌入、观念利益嵌入逐步转向制度嵌入。这就要求国家在嵌入行业协会的过程中,坚持适度原则,通过调适制度嵌入、组织嵌入和利益嵌入的方式与程度,增进治理绩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李学楠[7](2014)在《行业协会政治行动的逻辑与资源依赖结构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指出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是政府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产物。然而先前的研究主要采用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集中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移对行业协会产生的影响,研究路径上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而本文通过对上海市行业协会的实证调查,借用资源依赖理论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路径进行研究,发现:行业协会的资源依赖结构对行业协会的政治行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空间和权力结构框架下,为什么一部分行业协会能够获得生存的机会并影响政府政策,而另一部分行业协会却被隔离在政治选择权之外?行业协会为了获得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策略?这些行动策略的选择将会对协会的资源依赖结构产生什么样影响?同时,协会的资源依赖模式又会产生何种政治行为方式和政治过程?不同的资源依赖结构将会对现有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产生什么的政治后果?研究发现:第一,宏观制度环境的变迁是引致行业协会行为和行动的重要外部变量。整体而言,行业协会生存的宏观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管控已经逐渐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然而,由于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观层面的制度环境,诸如产业政策、政企关系、企业规模和行业特征等因素对行业协会的生存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再次,从微观层面而言,协会秘书长的认知、协会的收入结构和专业性权力往往直接决定着协会生存资源、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的差异。第二,本文重点考察了行业协会的行动策略、协会类型与资源依赖结构的关系。在社会转型期,行业协会为了获得生存资源往往采取沙龙式联盟策略、借助政治符号象征和远离媒体等策略获得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根据行业协会获取资源主体的不同,本文将行业协会分为全能型行业协会、半政府型、半市场型和市场型行业协会。全能型行业协会主要存在于总体性社会结构中,目前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半政府型行业协会在资源依赖上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从而成为政府助手。部分协会甚至成为政府下属的办事机构,其发展的政治后果最终延续了政府的职能,例如纺织类行业协会中的家用纺织协会。半市场型行业协会在资源依赖上主要依靠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咨询、培训等获得生存发展的资源,逐渐发展成为独立于国家/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例如上海市医药行业协会。而市场型行业协会主要是经营型行业协会,类似于企业型协会,有自己的产品和经营渠道,例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这种类型的行业协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其一,协会为了自身利益进行寻租,损害行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利益;其二,在兼顾自身利益的同时担当起行业职责。同一政治环境中的行业协会由于生存资源依赖结构的差异,最终形成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的政治后果。第三,不同的资源依赖结构往往导致行业协会政治影响力和行为方式的差异。首先,本文通过访谈20多家协会,了解到目前协会的政治行为方式,多采用偶然性、间接性、被动式、口头的方式影响政府行为。而少数协会采用书面的、激烈反抗的方式试图改变政府政策议题。其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共搜集到有效问卷44份,并采用多元回归方法进行分析,发现行业协会政治影响力差异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显着性影响:(1)与协会多元化的财政结构成正相关关系。协会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其影响力的提升。(2)与协会专业服务能力呈正相关关系。目前大多数协会提供经济服务能力往往决定协会政治影响力,这也是目前大多数转型国家行业协会的重要功能。(3)与协会秘书长年龄呈负相关关系。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运营,年富力强的秘书长一般而言思路更加活跃,精力充沛,更容易施加政治影响力。然而协会常务理事们的政治经历并不对协会的政治影响力产生正影响。原因是一方面常务理事往往是虚职,并不直接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其二,常务理事们的政治经历往往使得他们更加懂得现有的政治体制运行,反而产生消极影响。第四,通过个案研究和比较案例研究目前协会的政治过程,进一步证明了协会专业性权力、财政结构和政治领导人对协会政治过程的影响以及带来的不同政治后果。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半政府型行业协会和市场型行业协会将会产生权力内卷化和权力增长两种不同的政治后果。权力内卷化多发生在半政府类型行业协会,其是政府职能转移与协会选择政治依赖的结果。而权力增长则多生长在市场型行业协会,其多半是市场内生权力增长与行业协会多元化资源依赖的结果。资源依赖理论作为新的分析框架对目前行业协会的改革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的贡献:第一,从理论层面而言,本文指出了不同的资源依赖结构对行业协会不同行为方式产生的可能性后果以及带来的不同政治差异性,从而为合作主义/法团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运行提供可行的方案;第二,从实践层面而言,本文结论得出影响行业协会能力的差异性因素,对行业协会的改革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第三,从静态看,主要从微观和中观的层面分析行业协会的功能和行为方式的差异;第四,从动态看,分析了第三种力量影响政治的动力、策略和政治过程,有助于理清当今社会力量所在。
张巍[8](2011)在《苏南模式下常武地区的青商会组织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青商会是以青年企业家为主体的商会,其性质隶属于商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新一代青年企业家的不断涌现,青商会的作用也日益凸显。青商会作为政府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无论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建设的历史地位和责任还是青商会自身的性质和特点,都决定了青商会是国家经济建设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文指出常武地区民营企业发展正处在一个制度变迁以及新老管理层交替的时代,苏南地区企业的管理方式、经济结构和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青年企业家和社会经济关系、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青商会作为一个平台,研究和探讨其如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如何利用自身优势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作者在了解掌握国际、国内、常武地区青商会组织发展现状以及对青商会组织发展的研究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产业结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所带来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研究当前形势下常武地区青商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借鉴发达地区青商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针对当前本地区青商会组织建设中的不足之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青商会组织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并根据常武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董赤[9](2010)在《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是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发展历程、主要思潮与对人们审美价值取向进行系统性探究的史论性命题。对于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室内设计艺术的发展演变,室内设计文化的形成规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重点考察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文化特征、艺术规律和文化特征,并对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我国设计艺术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设计艺术的价值追求经历了由功能至上到功能与审美大体均衡,再到审美逐渐压倒功能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和行业,在步入21世纪时,设计艺术在社会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支撑发展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我国设计艺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应当说成就卓着,尤其在室内设计方面。但从学界的研究来看,整体上仍停留在总体的历史性框架内,重复性研究较多,亟需立足于发展的视角,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历史性反思。本课题正是在这一视角和背景下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它是一种对过去30年来室内设计艺术发展的把脉,既是一种建设性的批判,也是一种指向未来的探讨。本文在开篇对所选题题目的有关概念、现实记忆、史学思考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与介绍。并从八个方面深入研究室内设计艺术的本质规律。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室内设计自觉意识于新时期初始,其室内设计参与我国对外开放需要和设计师们的思考,也包括作为工艺美术概念下的设计艺术在经济建设中得到的确认。第二章,从中国室内设计教育内容入手,以改革开放的设计理念,分析室内设计教育较早适应社会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并在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以“走出去、请进来”为理念,研究确立专业概念,调整艺术教育结构,加强与国际设计教育交流,向社会输送设计人才,传播设计文化,完善室内设计教育模式。第三章,分析了西方艺术思潮的传入,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对对我国室内设计的影响与冲击,以及国内设计界精英们的思考与行动。第四章,主要阐述新时期以来,设计艺术的室内设计在学术上的种种努力,介绍其研究成果,“人的主题”作为设计的本质提出,营建“室内设计”并发展到“室内环境设计”,及竞赛和评价机制的导入对专业发展的影响。使我国新时期以来,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呈现出清晰的思路。第五章,介绍了作为艺术设计中的室内设计艺术在市场运作中,行业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并深入分析了多年来这一行业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第六章,就室内设计中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以及室内设计本身技术层面的支持所带来的产业化进行把脉,以便于我们从中了解室内设计作为“艺术设计”传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呈现的引领力量和自身的现代性特征。第七章,重点阐释室内设计由为少数人来享用的艺术走向民间生活,成为大众消费的一种方式。专业的室内设计推动了设计文化,从而影响了大众审美取向。政府与行业组织也积极地指导室内设计,充分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也使得设计与消费、健康与审美,规范与标准等方面健康有序地发展。第八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成熟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第九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发展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论文的最后结论部分,对我国室内设计学科发展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温故而知新”,正是因为这段历史的研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从中可以获得不少的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为推动中国的室内实际进一步发展而追求和探索新的方向。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10](2009)在《中国饲料行业大事记》文中指出中国饲料行业大事记记录了中国饲料工业发展的亮点和焦点,我们串起亮点,就寻找到了行业发展的脉络,进而去探讨行业发展规律;我们关注焦点,就寻找到了行业精神和风貌,从而产生不断创新的动力。
二、中国工经联合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到表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工经联合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到表彰(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与实现路径研究——以上海地区行业协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内涵与边界 |
二、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 |
1. 推进行业社会责任建设情况 |
2. 积极践行协会自身社会责任 |
三、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
1. 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不均衡 |
2. 协会自身面临人财物资源短缺, 对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影响 |
3.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足和协会服务能力薄弱 |
4. 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有待提升 |
四、结论与建议 |
1. 重点关注推动行业及其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 |
2. 提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 |
3.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
4. 加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支持 |
(4)缅怀一代宗师高月明先生(论文提纲范文)
1 积极参与中国白酒行业活动 |
1.1 积极参与中国白酒协会活动 |
1.1.1 出席“首届中国白酒科学技术大会” |
1.1.2 出席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 |
1.1.3 出席中国白酒工匠精神研讨会 |
1.2 积极参与中国酒业协会活动 |
1.2.1 参加2005年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年会 |
1.2.2 参加中国凤型白酒——西凤酒高峰论坛 |
1.2.3 参加酿酒大曲产业化商品化发展趋势研讨会 |
1.2.4 担任“枝江杯”首届全国品酒师技能决赛咨询组工作 |
1.2.5 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理事会 (扩大) 会议并担任顾问 |
1.2.6 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三届二次理事 (扩大) 会议 |
1.2.7 参加中国·陕西太白酒发展战略高峰论坛 |
1.2.8 参加首届国际蒸馏酒发展论坛 |
1.2.9 参加黑龙江酒企节能减排调研 |
1.2.1 0 参加“白水杜康”发展高峰论坛暨“白水杜康”酒品鉴会 |
1.2.1 1 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技术委员会 (扩大) 会议 |
1.2.1 2 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技术委员会 (扩大) 会议 |
1.2.1 3 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
1.2.1 4 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技术委员会 (扩大) 会议 |
1.2.1 5 参加2010年中国白酒创新高峰论坛暨庆祝曾祖训先生从事白酒业研究60周年和80寿诞欢庆会 |
1.2.16在“中国芝麻香型白酒科学技术表彰暨芝麻香型白酒研究院成立大会”上受到表彰 |
1.2.17参加2014年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技术委员会 (扩大) 会议暨“中国白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大会 |
1.2.18参加中国白酒健康研究院挂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
1.2.19参加“2017中国低度白酒发展高峰论坛” |
1.3 积极参加其他全国性与地方协会活动 |
1.3.1 参加中国商业联合会白酒技术协作组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议 |
1.3.2 参加华北地区清香型类白酒发展战略研讨会 |
1.3.3 参加苏鲁豫皖首届白酒峰会 |
1.3.4 参加中国商业联合会白酒技术协作组一届二次会议 |
1.3.5 参加2005年华北地区暨直辖市酒业协会联席会 |
1.3.6 参加东北三省第十届重点白酒企业联席会议 |
1.3.7 参加全国清香类型白酒企业高峰论坛 |
1.3.8 参加东北三省白酒骨干企业联席会议 |
1.3.9 参加第二届全国清香型白酒高峰论坛 |
1.3.1 0 参加全国第三届清香类型白酒高峰论坛 |
1.3.1 1 参加中国酒道研究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二次会议 |
1.3.1 2 参加贵州省酿酒工业协会、黑龙江省酒业协会交流座谈会 |
1.3.1 3 参加2011年黑龙江省白酒年会 |
1.3.1 4 参加中国酒道研究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三次会议 |
1.3.1 5 参加全国芝麻香型白酒生产技术会议 |
1.3.16参加“2013中国酒道研究专家委员会年会暨金盆地生态原酒节” |
1.3.17参加第五届全国清香类型白酒高峰论坛 |
1.3.18参加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名酒收藏委员会成立大会 |
1.3.19参加2016中国酒道研究专家委员会年会 |
1.3.20参加中国北方品牌文化研讨会 |
1.3.21参加第七届全国清香类型白酒高峰论坛 |
2 足迹天下, 为企业产品质量和企业发展贡献智慧 |
2.1 积极参与企业产品感官质量鉴评活动 |
2.1.1 参加泸州老窖永盛烧坊新产品鉴评会 |
2.1.2 参加2003酱香调味液鉴评会 |
2.1.3 参加泸州东方酒厂中华酒鉴评会 |
2.1.4 参加“久香”牌泸州老窖天下第一曲系列产品质量鉴评 |
2.1.5 参加贵州龙酒论证会 |
2.1.6 参加“云南茅粮酒专家鉴品会” |
2.1.7 参加中国赊酒国家级专家鉴评会 |
2.1.8 参加贵州龙黔威酒业有限公司酱香大曲、大曲酱香原酒国家级专家鉴评会 |
2.1.9 参加中国北方酱香经典北大仓酒暨珍藏版“老枪酒”鉴赏研讨会 |
2.1.1 0 参加黑龙江省低度白酒专业评比 |
2.1.1 1 参加中国名酒武陵酒专家鉴评会 |
2.1.1 2 参加“永福酱酒”鉴评会 |
2.1.1 3 参加开国酒2011年专家鉴定会 |
2.1.1 4 参加西凤酒高端产品中国酒界专家品鉴会 |
2.1.1 5 参加“金沙古酒感官质量专家鉴评会” |
2.1.16品鉴贵州茅台旗下新品“仁酒” |
2.1.17参加贵州湄窖全国白酒专家鉴评会 |
2.1.18参加贵州林城老酒专家品鉴会 |
2.1.19参加酒镇茅窖中国白酒专家品鉴会 |
2.1.20参加九工坊中国白酒专家品鉴会 |
2.1.21参加“酌·悦——生态原酒品鉴会” |
2.1.22参加黔威糯酱技术研讨暨产品鉴评会 |
2.1.23参加洋河梦之蓝·封坛酒专家鉴评会 |
2.1.24参加枝江酒业举办的柔雅新品国家级专家品鉴会 |
2.1.25参加贵州迎宾酒质量专家品鉴会 |
2.1.26参加“黔酒股份国家级专家品评会” |
2.1.27参加金沙古酒专家品鉴会 |
2.2 为企业发展贡献智慧 (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考察及庆典等) |
2.3 培养人才, 为行业发展出力 |
3 积极参与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
3.1 参与“道光廿五”和“酒中仙”科研成果鉴定 |
3.2 参加酒鬼酒馥郁香型专家鉴定 |
3.3 参加“发酵法凤兼复合型白酒生产工艺研究”项目鉴定 |
3.4 参加洋河大曲酒国家标准评审会 |
3.5 参加“白酒多级雾化超重力旋转陈酿技术”成果鉴定会 |
3.6 参加“青稞原料及青稞酒特征风味成分和微生物研究与应用”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 |
3.7 参加“绵柔凤香型西凤酒生产工艺研究成果”鉴定 |
3.8 参加三项科技成果及产品鉴定 |
4 关爱行业媒体, 积极撰稿, 题词, 发表论着 |
4.1 在《酿酒科技》发表“关于基酒全国大流通的思考” |
4.2 为汪洋酒炭题词 |
4.3 参加《白酒生产技术全书》审稿会 |
4.4 在《酿酒科技》发表“怎样看待食用酒精?怎样对待传统工艺白酒的改革?” |
4.5 考察指导《酿酒科技》 |
4.6 为《酿酒科技》创刊20周年和创刊30周年题词 |
5 结语 (祝愿高老一路走好) |
(5)近代贵州商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二、学术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史料运用特点 |
四、拟突破的重要问题 |
第一章 近代贵州商会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商人组织对中国的渗透 |
一、西方商会对中国的侵略与扩张 |
二、晚清中央政府对西方工商经济及商人组织的模仿 |
三、中国地方工商业者对晚清商会政策的反应 |
第二节 贵州工商业者群体对晚清政府商会政策的响应 |
一、晚清贵州工商业与工商业群体 |
二、晚清贵州商会的建立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贵州商会的空间分布与区域经济 |
第一节 总商会的兴建、发展及空间特色 |
一、总商会的兴建与演变 |
二、总商会的空间特色 |
三、从空间分布看总商会与分会的基本关系 |
第二节 贵州地区商会分布的区域特色 |
一、地区商会建立时间上呈现阶段性特征 |
二、地区商会空间分布特点 |
第三节 地区商会空间分布与区域经济 |
一、黔中地区 |
二、黔北地区 |
三、黔东北地区 |
四、黔东南地区 |
五、黔西南地区 |
六、黔西北地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近代贵州商会组织结构变化与近代化发展 |
第一节 商会会员变化看新经济因素的进入 |
一、商会团体会员由行会转为同业公会 |
二、商会个体会员“多层次”性 |
三、从会员变化看近代新经济因素对商会的影响 |
第二节 商会领导层人员构成的变化及特点 |
一、绅商执掌商会领导权体现了商会与传统社会割不断的联系 |
二、工商业者执掌商会领导权反应了工商业者自主意识不断提升 |
三、国民党党员执掌商会领导权体现出国家对工商业渗透的加强 |
四、从执掌商会领导权的人员变化看工商业者自身、及其与国家关系的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近代贵州商会机构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商会决策机构及职能的初建 |
一、会董会议为决策机构的初建 |
二、会董会议职能的初步确定 |
三、会董会议制下商会的运转 |
第二节 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机构的建立与机构职能的配置 |
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机构的健全 |
二、决策机构职能完善与执行、监督机构的职能建设 |
三、“三权”机构下商会的运转 |
第三节 商会机构及机构职能建设特点分析 |
一、近代贵州商会机构及职能建设受到政权变动的影响 |
二、近代贵州商会机构及职能建设受到工商业发展程度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近代贵州商会的运行机制演变 |
第一节 近代贵州商会内部运行机制的演变 |
一、商会对行会公推制、商议制、经费多源的继承(1905—1931) |
二、工商业发展对“公推”、“商议”、经费捐助制的破坏 |
三、商会建设选举与任期、集体决策、监管和经费收支管理等制度 |
第二节 近代贵州商会的外部运行机制 |
一、维护工商业群体的共同利益成为商会间互动的基础 |
二、抵制经济勒索、联合打假、传递市场信息、通报组织构成外部运行方式 |
三、商会间外部运行促进商会网络职能的发挥与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三节 贵州商会内部运行机制变化分析 |
一、工商业者的思想认识制约着贵州商会运行机制的演变 |
二、政权变更推动着近代贵州商会运行机制的演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近代贵州商会与地方社会互动 |
第一节 近代贵州商会与贵州经济 |
一、发展近代工商业 |
二、辅助农业发展 |
三、整顿市场秩序 |
第二节 近代贵州商会与贵州文化 |
一、兴办中小学 |
二、发展同业教育 |
三、创办报纸 |
第三节 近代贵州商会与贵州社会 |
一、参与交通建设 |
二、发展消防事业 |
三、主导政权“真空期”政务,维护公共安全 |
四、参与慈善事业 |
第四节 近代贵州商会与贵州政治 |
一、抵制日货与发展国货 |
二、认购公债与分摊捐款 |
三、贯彻战时工商业政策 |
四、开展劳军活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
第二章 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文献回顾述评 |
一、从商会到行业协会:国家-社会关系研究对象的扩展 |
二、从控制到治理:国家对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变迁的研究 |
三、政治嵌入:国家-社会关系研究的新命题 |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理论基础 |
二、嵌入性治理现实背景与理论假设 |
三、嵌入机制:几个核心要素界定 |
四、嵌入性治理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行业协会的生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
一、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结构 |
二、调适与互动:改革开放后的国家社会关系变迁 |
第二节 全能型政府的转型:自上而下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从划桨到掌舵:执政党与政府权力的收缩 |
二、从部门到行业:管理体制的变革 |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下而上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自由竞争的市场治理机制需要行业协会参与 |
二、多元分化的利益结构促成行业协会的生成 |
第四节 上海行业协会产生及其发展变迁 |
一、恢复起步:政府主导下上海行业协会的萌芽 |
二、快速成长:市场与政府合力推动下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逐步完善走向成熟阶段:嵌入性治理下上海协会的转型 |
第四章 从全面管控走向嵌入型监管: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第一节 上海有色金属产业及其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同业公会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后的有色金属行业 |
第二节 政府转型与市场成熟: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诞生 |
一、政府放权:管理体制调整与管理权限下放 |
二、市场的成长:企业自主经营权限与能力提升 |
三、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市场自组织的生成 |
第三节 嵌入性治理:政府与有色行业协会伙伴关系的构建 |
一、上海有色行业协会治理主体地位的确立 |
二、互动协作治理机制的构建 |
三、从伙伴关系到相互嵌入 |
第五章 嵌入机制: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制度、组织与利益互动 |
第一节 制度嵌入:制度环境与行业规制 |
一、行业协会的制度体系与制度环境 |
二、行业协会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嵌入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治理与规制中的制度嵌入 |
第二节 组织嵌入:协会党建与枢纽堑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中执政党的组织建设 |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嵌入 |
三、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机构的嵌入 |
第三节 利益嵌入:政府购买服务与行业协会评估 |
一、思想建设与争先创优中的利益观念引领 |
二、行业协会评估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嵌入过度: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困境 |
第一节 制度嵌入过度:制度供给过剩与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一、制度供给过剩 |
二、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第二节 组织嵌入过度:组织吸纳与行业协会内卷化 |
一、执政党与政府的全面组织吸纳 |
二、行业协会行政化 |
三、行业协会组织趋同与“内卷化” |
第三节 利益嵌入过度:利益失衡与代表性缺失 |
一、国家与单一会员的控制:集体行动的困境 |
二、代表性缺失:会员利益还是行业利益 |
三、利益媾通: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谋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嵌入性治理:行业协会治理现代化的抉择 |
第一节 嵌入与脱嵌:治理现代化中的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 |
一、脱钩而不是脱嵌 |
二、嵌入程度:适度抑或过度 |
第二节 制度嵌入优化:供需平衡与现代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 |
二、适量的制度供给与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组织嵌入调适:枢纽型党组织与有限政府的构建 |
一、回归行业:枢纽型党组织的构建 |
二、服务替代行政:有限政府的构建 |
第四节 利益嵌入调整:代表性与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 |
一、提升行业协会在产业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
二、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五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7)行业协会政治行动的逻辑与资源依赖结构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行业协会研究综述 |
二、国外行业协会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问题、理论与研究意义 |
一、行业协会的界定与研究问题 |
二、理论:资源依赖VS.制度主义 |
(一) 资源依赖理论 |
(二) 制度主义与资源依赖理论的差异 |
(三) 融合:以资源依赖切入法团主义 |
三、现实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为什么选择上海? |
二、研究方法 |
(一) 文献法 |
(二) 内容分析法 |
(三) 深度访谈 |
(四) 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 |
(五) 问卷调查 |
第五节 论文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论文的思路与框架 |
二、章节安排与内容 |
第一章 历史与现实:行业协会发展的曲折进程 |
第一节 权力的消长:历史深处的忧虑(近代-1949年) |
第二节 权力的消逝:行业协会的隐退(1949-1978年) |
第三节 权力的伸张:行业协会的重生(1978-2012年) |
第四节 路径依赖:偶然性事件与国家干预路径的强化 |
第二章 行业协会的生存现状与行动场域 |
第一节 上海经济转型中的行业协会:印象派的描述 |
一、从“黑暗小屋”到“明亮大厦”:直观行业协会工作环境 |
二、从“蜻蜒点水”到“深层次”:行业协会的功能差异 |
三、从“温水中的青蛙”到“沸水中的挣扎”:行业协会的生存状态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外部环境:国家权力的式微与产业政策 |
一、外部环境:国家权力的式微与调控的兴起 |
二、产业政策导向下行业协会的生存空间与差异 |
第三节 行业协会的内部环境:谁拥有权力?谁决策? |
一、外部环境的认知:协会领导人对权力的感知 |
二、协会专业性权力的衡量 |
三、秘书长的权力网络:协会获取资源的重要渠道 |
四、小结 |
第三章 行业协会行动的逻辑:动力机制、条件约束与策略选择 |
第一节 行业协会行动的动力机制 |
一、组织行动的动力学研究 |
二、行业热情与职业操守:行业协会行动的情感动力 |
三、政府政绩与协会利益的驱动:行业协会行动的政治经济因素 |
第二节 行业协会政治行动的条件约束 |
一、政府-企业关系:行业协会行动的外在约束 |
二、低度信任:协会行动的软约束 |
三、制度弹性:行业协会行动的制度性约束 |
第三节 基于外部环境约束的回应:行业协会行动策略的选择 |
一、组织应对策略的归纳与分类 |
二、“沙龙式联盟”:传统行业协会行动的策略 |
三、“远离媒体”:社会舆论的信度缺失 |
四、“政治符号的象征”:制度缺失的政治合法化策略 |
五、小结 |
第四章 行业协会政治行为方式、影响力与资源依赖 |
第一节 资源-依赖理论 |
一、组织间关系的理论渊源 |
二、资源-依赖理论的萌芽 |
三、资源依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四、多种组织理论的联合 |
第二节 行业协会的政治行为方式 |
一、行业协会的资源汲取模式与依赖结构 |
二、西方国家行业协会政治行为途径与方式 |
三、中国行业协会政治行为方式与途径:以上海市为例 |
第三节 行业协会的政治影响力与资源依赖:统计性分析 |
一、行业协会的政治影响力与估量 |
二、理论假设、数据来源和方法 |
三、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四、行业协会的政治影响力与资源依赖:收入结构的差异性后果 |
五、小结 |
第五章 行业协会行动的过程分析:案例与比较案例研究 |
第一节 财政自主、专业性权力与政治权力扩张:以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为例 |
一、医药行业的历史沿革与国家产业政策 |
二、多元化的收入结构与财政自主性:经济权力的增长 |
三、行业特征与专业知识:专业性权力的增长 |
四、“温情脉脉”的利益表达与权力的转移 |
五、带着镣铐的舞蹈:行业协会行动的限度 |
第二节 魅力型领导人与政治网络的形成: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
一、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简介 |
二、资料获取与方法 |
三、魅力型领导、行动策略的选择与利益表达 |
(一) 春节表“心意”——传统文化中的政治韵味 |
(二) 常“串门”——日常生活中的政治交流 |
(三) 送“关怀”——政策、建言绝好机缘 |
(四) 给“面子”,也懂“礼尚往来” |
(五) 挑“担子”——协会秘书长对自身政治角色的定位 |
四、协会行动策略的政治结果——政治网络与政治资本 |
五、小结 |
第三节 传统产业中的两种资源依赖模式:纺织与有色金属行业的比较研究 |
一、纺织与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简介 |
二、传统行业:国家经济政策下的悲剧 |
(一) 产业政策调整下的纺织行业与“母亲工业”的衰落 |
(二) “归、异、并、存”政策下的有色金属 |
三、市场化经营与政府依赖:两种不同的资源依赖模式 |
(一)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市场化经营与利益表达 |
1、自主经营与议价权 |
2、规制权与规范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 |
(二) 上海纺织类行业协会:半政府化运作 |
1、依赖结构转型与政府的“工作站” |
2、强“项目化”生存与弱利益传输 |
第六章 结论:行业协会行动的政治经济后果 |
第一节 协会权力“发展”还是“内卷”半政府型行业协会的政治后果 |
一、“内卷化”概念辨析 |
二、“增长的”经济职能与“无发展”的政治 |
第二节 行业协会行动的限度:市场型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谁在乎? |
二、政府职能转移:遥远的神话? |
第三节 权力的生长与制度建设 |
一、权力的生长与非正式利益表达 |
二、行业协会的类型与公民社会的成长 |
三、建立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 |
附录一:调查问卷 |
附录二:访谈提纲 |
附录三:参考文献 |
后记 |
(8)苏南模式下常武地区的青商会组织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来源、目的意义 |
1.2 青商会的概念与第三部门理论 |
1.2.1 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 |
1.2.2 商会、青商会 |
1.2.3 第三部门的概念辨析 |
1.2.4 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兴起 |
1.3 组织变革理论 |
1.3.1 组织变革的策略 |
1.3.2 组织变革的原因 |
1.3.3 组织变革的阻力 |
1.3.4 组织变革的类型 |
2 商会组织 |
2.1 商会的起源 |
2.2 商会的性质 |
2.3 商会的分类 |
2.4 国内外对商会研究的综述 |
2.4.1 国外对商会的研究 |
2.4.2 国内对商会的研究 |
3 青商会组织发展概况 |
3.1 青商会的起源 |
3.2 发展青商会组织的必要性 |
3.3 青商会的定位 |
3.4 青商会的组织建设 |
3.4.1 青商会组织的现状 |
3.4.2 青商会组织的作用 |
4 常武地区青商会组织的特点及面临的困境 |
4.1 苏南模式下常武地区的经济模式 |
4.2 常武地区青商会组织的特点 |
4.3 常武地区青商会组织面临的困境 |
5 其他商会组织的发展经验 |
5.1 其他地区青商会组织的经验借鉴 |
5.1.1 南京青年商会 |
5.1.2 北京青年商会 |
5.1.3 泰国华人青年商会 |
5.2 常武地区商会发展概况 |
5.3 常武地区个别商会的发展经验 |
5.3.1 常州市工经联 |
5.3.2 常州市企联 |
5.4 湖塘青年企业家商会发展概况 |
6 常武地区青商会组织的发展对策 |
6.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一支队伍 |
6.2 坚持办会宗旨,做好两项服务 |
6.3 做好维权工作,提升商会形象 |
6.4 扩大商会影响,做好基础工作 |
6.5 履行社会职责,优质引导会员 |
6.6 发展商会经济,完善"造血功能" |
6.7 凝聚会员企业,优化商会功能 |
6.8 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知识学习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概念话语 |
(二) 现实记忆 |
(三) 史学思考 |
一、室内设计的自觉意识 |
(一) “十大建筑”与室内装饰艺术的初生 |
(二) “国际机场壁画”与绘画装饰艺术的发展 |
(三) “广告”对“工艺美术”设计意识的催生 |
二、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崛起 |
(一) 思想解放与理性回归 |
(二) 建筑设计的发展与室内设计理念的生成 |
(三) 室内设计行业的生成与市场化 |
三、探索中前进的室内设计教育 |
(一) 从工艺美术到艺术设计教育 |
(二) 设计教育的实践与创新 |
(三) 设计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
四、设计艺术的“西学东渐” |
(一) 渐行渐近的国外设计思潮 |
(二) 室内设计的现实走向 |
(三) 全球化语境下的本土化反思 |
五、设计艺术的学术拓展与反思 |
(一) 概念的确立与演变 |
(二) 在交流中日渐成熟的艺术设计 |
(三) 实践与理论的互促——室内设计的创作与竞赛 |
(四) 室内设计与人的主题 |
六、走向规范化的室内设计业 |
(一) 发展中的行业组织 |
(二) 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 |
(三) 走向规范的必然选择 |
七、室内设计的硬件与软件 |
(一) 各类相关行业间的互动与实践 |
(二) 设计表现与设计艺术的重构 |
八、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一) 室内设计走向民众生活 |
(二) 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三) “发烧”、反思与务实 |
九、发展期的设计艺术 |
(一) 外来经验的本土转换 |
(二) 生存的欲求与应对 |
(三) 消费时代的室内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中国饲料行业大事记(论文提纲范文)
■1974年 |
■1975年 |
■1976年 |
■1977年 |
■1978年 |
■1979年 |
■1980年 |
■1981年 |
■1982年 |
■1983年 |
■1984年 |
■1985年 |
■1986年 |
■1987年 |
■1988年 |
■1989年 |
■1990年 |
■1991年 |
■1992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四、中国工经联合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到表彰(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与实现路径研究——以上海地区行业协会为例[J]. 张晓丹.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04)
- [4]缅怀一代宗师高月明先生[J]. 黄平,姜萤,杨国华,张肖克. 酿酒科技, 2019(01)
- [5]近代贵州商会研究[D]. 王建. 云南大学, 2018(04)
- [6]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D]. 唐兴军.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7]行业协会政治行动的逻辑与资源依赖结构 ——以上海市为例[D]. 李学楠. 复旦大学, 2014(03)
- [8]苏南模式下常武地区的青商会组织发展研究[D]. 张巍. 南京理工大学, 2011(12)
- [9]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D]. 董赤. 东北师范大学, 2010(11)
- [10]中国饲料行业大事记[J].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中国饲料, 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