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进程(论文文献综述)
王强[1](2020)在《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煤炭和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均离不开二者的协调运行。我国矿产资源的禀赋特征造就了以煤为主、以电为核心的能源发展格局。建国70年来,我国煤炭和电力行业发展迅猛,但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纵向协调性差、中长期合同违约率高等问题却导致煤炭与电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使得促进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焦点。2020年,我国将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这将使得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面临被替代和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在供给侧改革方面,我国陆续出台了去产能政策、煤电联营政策和中长期合同政策等相关制度。相比于过去,新的政策环境带来新的机遇和风险,需要考虑这些政策对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的影响,对于提升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因此,本文以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为研究对象,按照“发现问题—构建模型—算例分析”的逻辑链条,分别对低碳政策、去产能政策和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履约问题进行研究,深入分析煤炭与电力周期性冲突原因并讨论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梳理了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的研究成果与理论,论证了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从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合同优化三个方面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然后,介绍了国内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总结了南非、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典型国家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针对中国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现状,给出了相应的经验启示。最后,从煤炭和电力发展现状、煤炭进出口、燃煤发电污染、煤电周期性冲突和新能源替代等出发,提出了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2)构建了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首先,受碳排放权配额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限制,分析了碳排放权和可再生能源相关参数对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在非合作和合作两种情形下对收益的影响。其次,研究了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电力用户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中,运用资金现金价值模型分析了光伏绿色电力证书和风电绿色电力证书的最高市场价格和最低市场价格,同时设计一套基于优惠价格的一对多市场交易机制,为电力用户采购绿色电力证书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提出降低成本建议。(3)构建了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首先考虑了去产能指标和产能补贴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以煤炭市场为例,构建了多个市场竞争模型对煤炭市场竞争力进行了算例仿真分析。其次,构建了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去产能模型,设置多个参数,运用数学模型分析不同参数变化对去产能率的影响,并进行了算例仿真分析。(4)构建了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首先,构建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决策模型,以一条含多个煤炭生产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和煤电联营企业的复杂煤电能源供应链为例,得出企业进行煤电联营的市场条件,并进行算例仿真分析。其次,构建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效应模型,以一条含煤炭生产企业、煤炭贸易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为例,运用纵向一体化决策模型和纵向独立决策模型计算新增收益,运用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对总收益进行分配。最后,构建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推进机制模型,分析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在实施纵向一体化项目时策略选择,基于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初始条件、不同参数条件变化对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决策的影响,运用算例进行仿真分析。(5)构建了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首先,研究了煤炭和电力中长期合同发展,以煤炭中长期合同为例,基于扎根理论分析归纳煤炭中长期合同影响因素,运用解析结构模型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接着,分析了煤炭和电力中长期合同价格合理区间。其次,分析了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履约区间,不同参数对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性的影响,利用期权理论,分别设置了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双向期权三种期权模型对煤炭中长期合同进行优化。最后,分析了电力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履约区间,不同参数对电力中长期合同稳定性的影响,在煤电浮动机制下,提出一种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对电力中长期合同进行优化。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所构建的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可为受碳排放权配额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限制的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企业提供科学的定量决策工具;2)所构建的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可为政府对直接去产能政策效果评估和间接去产能决策提供决策支持;3)所构建的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可为政府和企业进行煤电联营决策提供支持;4)所构建的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可为煤炭中长期合同和电力中长期合同优化提供新型履约保障途径。
李梦芳[2](2020)在《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外投资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走出去”政策的不断深入,选择对外投资的电力企业不断增多。随着电力行业对外投资失败案例的不断增多、对外投资回报率的不断下降,需要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更加谨慎,对企业的要求也会更高,而想要在投资活动中获得利益就更需要企业实施正确的投资策略。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行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单纯的对外贸易合作和工程外包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电力企业的发展,探究电力企业的投资方式对我国电力企业成功“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聚焦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的选择,首先论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的现状与海外投资失败的矛盾,基于行业的特殊性,明晰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分析,讨论了影响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从企业和东道国两个方面来考虑。之后主要介绍了中国对外投资概况、国内外电力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状况,并根据现状提出中国电力企业出现的恶性竞争和投资失败问题、对外投资方式单一和创新力不足的问题。然后进一步的通过实证研究,建立了ordered probit模型估计,选取2019年世界五百强的中国电力企业近11年的投资项目,从企业的投资动机和东道国的投资吸引力两方面选取变量,并对实证结果采取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电力企业在面向资源较为丰裕的东道国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为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我国电力企业面向市场机会较多的东道国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电力企业在技术较为发达的东道国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电力企业竞争力较强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我国电力企业在政治欠稳定的国家投资时,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为合同进入、并购投资、绿地投资;当东道国的投资开放较为宽松时,我国电力企业选择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为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合同进入;当我国与东道国的贸易联系度较高时,电力企业选择的对外投资方式的概率大小依次是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合同进入。本文基于国家电网公司在四个国家不同的投资方式,分别讨论了东道国的投资吸引力、选取该投资方式的推动力、投资实现的效果以及实证结果的检验。最后根据中国电力企业出现的两个问题,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本文的主要贡献:(1)以电力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不同因素对企业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将对外投资方式做出排序选择,对其他电力企业“走出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多种不同的投资方式来进行分析,探讨国家电网进行对外投资成功盈利的案例,以案例分析进行实践性检验,丰富了国际化理论。
李嘉桐[3](2020)在《ZN电力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力无论对于生活还是生产都是必不可少的存在,随着国内经济建设不断发展,技术改革不断创新,拉动了电负荷需求。在以往电力商品极少被市场化出售,即便出售予客户也在严格地监管下。随着电力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逐步面向社会开放。电力市场作为一个新市场,无疑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各大电力相关企业都力争占据市场份额。ZN电力公司转型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需要了解市场的环境,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应对市场的竞争与变化,这对于ZN公司迅速进入电力市场抢占先机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ZN电力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市场营销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为基础,系统的从形象公关、促销策略、产品策略、渠道策略分析ZN电力营销现状,发现存在电力营销意识薄弱、产品策略缺乏服务、价格策略方向错误、渠道策略单一、公关营销不足等问题,运用PEST方法研究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影响因素,利用波特五力分析模型来探寻ZN电力公司上下游议价、潜在竞争者、替代品、竞争者几方面的电力市场竞争力,运用STP理论来确定目标市场,最后针对结合上述分析设计ZN电力公司针对于市场营销策略。首先,定位市场为中小型工商业群体所在市场,为营销策略方案设计奠定基础。然后,紧围绕产品多样化策略,声望或优惠多样价格策略,中间商、全体营销渠道策略,消费者心理促销、响应国家政策政治权利策略、公益广告社会关系策略,多元化的策略来替代原有营销策略。最后,提出建设营销团队、信息技术应用、绩效考核等建议保障策略能够实施。本文为ZN电力公司设计的营销策略,对其他从事电力市场的企业或准备进入电力市场的企业具有借鉴意义。
吴梦涵[4](2020)在《新电改基础下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展,中央9号文的下发,“放开两头,关注中间”渐渐成为新电改的重点趋势,在此基础下,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适应输配电价改革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在海量汇集国外输配电价改革进程、成本监审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加以分析处理。主要以英国电力市场为例,研究其监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监审制度、措施及流程,分析其标准性和合理性及其监审环境和我国的相似之处以及对于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基于国内电力市场环境,总结了出国外经验对我国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的启示。文章主体部分主要针对我国输配电成本监审现状以及监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构建了三大体系,分别是“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的完善和建立,“以监审目标为导向的内部管控体系”的设计以及“电网输配电成本信息供给制度”的构建。三部分内容层层递进,相互作用。首先,文章初步构建出了较为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的整体框架,作为全文的核心部分。该机制主要将外部监审和电网企业内部监审进行了有机结合——外部监审包括政府监审和独立第三方监审,内部监审由企业内部监管部门执行,重在促进企业合法合规性和提升经济效益。来自三方主体的监审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其中,政府监审和社会监审虽有各自的优势,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不够完善,比如,政府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监审是以三年为一个监审期,间隔时间过长,容易导致成本信息供给及反馈不及时,效率低下;社会监审存在对于企业的重要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等缺陷。所以本文重点研究了内部监审的机制,着重完善了内部监审机制以平衡外部监审的不足。以国家电网为例,建立起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配电成本内部监审机制”,借助对成本监审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可以对输配电成本行为进行实时的分析、评价与考核,是对输配电成本行为的再监督,也是对各省公司成本管控体系执行效果的系统性、连续性地再控制。在构建了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以成本监审目标为导向的企业内部管控体系,管控的主体是企业自身。这一管控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资产管控体系和成本费用管控体系,并从管控时间、管控范围与具体管控流程分别进行了阐述。与其被动地适应监审,不如发挥企业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先于监审到来而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控;目的是使企业从源头管控自身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输配电业务,规范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有效资产的使用,以便更好地去主动适应输配电成本监审,从而提高成本监审的效率效果。最后,在上述监审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监审信息流,不论是站在信息需求与加强监审的角度,还是规范供给和保障安全的角度,都迫切需要我们着手搭建电网输配电成本信息供给制度,本文将该制度分为政府监审结果信息供给、独立第三方监审信息供给,电网企业自身信息供给分别进行了阐述。
刘璇[5](2020)在《能源革命下中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监管能力是指监管机构基于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其所承担的职能和一定的监管程序,对被监管的电力企业及电力市场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从而完成监管任务、取得监管效果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总目标的重大决定,这就要求政府要提高有效性,建设效能政府。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时代,能源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中国的能源革命应运而生。电力监管能力提升是把电力产业和能源治理推向现代化轨道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新一轮能源革命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电力工业发展面临着电力生产、电力供给、电力技术、电力体制和电力国际合作五方面的变革,能源转型和升级对电力监管提出更高、高专业化的要求,电力监管能力提升成为必然趋势。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等方法,基于电力监管能力的定义,构建了一个电力监管能力分析框架,由3个一级指标、1 1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我国通过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监管制度、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监管效率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现阶段仍存在电力监管制度不健全、电力监管机构不完善、电力监管效率有限等问题。欧盟、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典型发达国家在电力改革过程中诞生了许多电力监管能力建设的经验。美国通过坚持立法先行、完善机构建设、明确监管内容等方面强化了电力监管能力建设。在能源革命的背景下,结合我国当前电力监管能力的不足和典型发达国家的经验,应该从建立健全电力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电力监管机构建设、明确重点监管领域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加强电力监管能力的路径思考。
朱波[6](2019)在《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5年,我国开启了新一轮的深化电力体制的改革。售电侧改革是改革红利能否惠及全社会的关键,因而成为了本轮电改最大的亮点和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其核心任务是在售电侧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政府在推进售电侧改革中完成了顶层设计,开放了售电业务,推动了增量配网试点,实施了输配电价核定,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开放配售电业务、建设电力市场、形成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建立信用与监管体系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其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非良性路径依赖待破除、改革保障措施未健全等,给改革推进造成了障碍和阻力。本文尝试跳出既有电力行业的研究局限,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视角来审视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践成果和现实困境,通过分析比较其他国家的做法,归纳出垄断与竞争环节分离是改革的前提,健全的法治环境是改革推进的关键,公共权力独立运作是公平交易的基础,强化政府与社会监管是市场化的保障等成功经验,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进一步深化我国售电侧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处理好公共性与效率的平衡,重塑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多元治理关系;二是通过输配彻底分离、市场主体多元、交易机构独立、市场配置价格等举措,破除非良性路径依赖,重整电网企业;三是以健全电力法规为起点,以完善电力监管为核心,以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为手段,重构改革保障体系。
黄华[7](2019)在《规制约束—政策激励下中国煤电行业清洁化研究》文中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面对以“雾霾”为代表的严峻生态形势和环保压力,既能使被认为是主要污染源之一的煤电行业保持持续经营、保障国家用电安全,又能帮助煤电行业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方式妥善解决其负外部性问题是当前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故煤电行业清洁化转型是解决该矛盾的必由之路。为此,中国政府主导出台一系列包括规制约束-政策激励在内的各种政策,来严控污染物排放、保持煤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所开展的中国煤电行业清洁化研究是指以产业视角,在论证燃煤发电不会被短期内取代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主导的规制约束-政策激励,综合应用外部性、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等理论工具,围绕“如何开展、怎么执行、效果如何、有何规律”等煤电行业清洁化关键问题,在以“机制-路径-成效-趋势”为核心内容的体系框架内展开的系统研究。本文主要进行五方面研究:特征分析——以发电行业核心数据为基础,从投资建设、电力生产、经营情况三方面系统梳理中国煤电行业发展脉络,并与其它类型电源、其它国家煤电情况进行对比,提炼中国煤电行业的特征和优势,回答燃煤发电是否有必要在中国继续存在的问题;机制研究——研究政策因素(规制约束和政策激励)、环保科技、执法监督对于煤电清洁化的驱动作用,探寻煤电清洁化机制,回答中国如何推动煤电行业开展清洁化的问题;路径研究——分别构建、求解、分析以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为理论基础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传统环境成本内部化为理论基础的自身投资运维模式在遵守排放标准、享有补贴政策情况下的环保投资决策模型,回答中国煤电行业清洁化最优路径是什么的问题;成效研究——从机组结构、环保设施、能耗水平和污染排放四个方面分析中国煤电清洁化进程,并与非发电用煤工业、生活用煤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同时研究单个燃煤电厂和单个煤电集团开展煤电清洁化情况,回答中国煤电行业清洁化是否已经取得显着成效的问题;趋势研究——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增长与火电行业、非发电用煤工业和生活用煤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的关系,探讨经济增长与环境诉求之间的平衡关系,回答中国煤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有何规律的问题。本文得到主要研究结论有:(1)中国煤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总量大、占比高,远超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短时间内没有一种或多种电源类型可弥补完全关停煤电带来的电力供给空缺,这是中国煤电行业必须开展清洁化的最主要因素;煤电当前还有投资规模最大、单位造价最低、利用小时数呈下降趋势、经营形势较差的阶段性特征;煤电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长期半军事化的管理使其能够主动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是煤电行业开展清洁化的重要客观条件。(2)中国煤电清洁化的机制:在以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代表的规制约束和以环保补贴为代表的政策激励等政策因素共同作用下,传统煤电行业朝着清洁化方向快速发展;环保科技是技术基础,在煤电清洁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升级,为政府进一步提升环保标准、提高环保效率奠定基础;执法监督是实施保障,保证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反馈发现的政策问题,实现良性互动。(3)基于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能够帮助燃煤电厂缓解初始投资巨大压力和后期运维成本,净现值要远大于基于传统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自身投资运维模式的净现值,同时具有能使政府提供更少补贴、环保企业升级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优点,是理想的煤电行业清洁化路径。(4)中国已建成世界最大清洁煤电供应体系。在规制激励-政策约束作用下,煤电机组结构持续升级、环保设施全面普及、能耗水平显着提升、污染排放大幅降低,相对于非发电用煤工业、生活用煤等其它用煤领域,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占比均已很低,下一步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应转向非发电用煤工业和“散煤”燃烧。(5)煤电清洁化机制效果显着,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已越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峰值,而非发电用煤工业和生活用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未越过高点;污染物排放水平随经济增长的拟合曲线都是阶段性变化趋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中“下降拐点”的出现是有条件,可根据政策条件、科技水平和执法监督等因素的影响发生改变。
管晓薇[8](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提出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张言方[9](2019)在《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从“高增长”进入“高质量”的新常态,作为能源主体的煤炭价格波动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同时,当前我国煤炭价格政策短期内似乎有利于平抑煤价波动,但其长期传导影响及经济运行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文以煤炭价格波动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科学评估当前我国煤炭价格政策的效力,同时进一步分析不同煤炭价格政策传导下煤价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以避免陷入“价格波动失常-政府强制干预”的恶性循环。本文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趋势及特征分析部分,本文对照分析我国煤炭价格的波动趋势及政府采取的价格政策,得出我国煤炭价格波动是煤炭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干预共同导致的。同时,本文采用EEMD方法对我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周期性和结构性特征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煤炭价格波动会受到长期趋势、短期市场供需变动引发的高频变量和关键政策调控等重大事件引发的低频变量的综合影响,其中低频变量对煤炭价格波动的解释能力最为显着;同时,煤炭价格调控政策与低频变量的波动结构紧密相关,且可能会对煤炭价格波动产生影响作用;此外,本文采用ARIMA模型预测出2019-2020年我国煤炭价格将保持小幅下降的态势。在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机理部分,本文按照政策发布主体、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等构建出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分析框架,将煤炭价格政策划分为直接定价政策和间接控价政策,然后按照政策工具的特点设计出不同煤价政策的代理变量,可靠性检验结果表明本文设计的代理变量的长期波动趋势是符合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鉴于此,本文采用GMM模型深入分析了我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炭价格波动的传导效应,并根据预期理论估算出各种政策工具的前瞻性水平,其主要研究结论为:一是2008-2017年期间政府实施的直接定价政策均会对煤炭价格波动发挥抑制作用,并且政府可选择合适的长短期政策工具及政策组合来优化政策调控方案,进而最大化提高直接定价政策的有效性;二是与市场供需的调节作用相比,产量控制政策在短期并不会带来煤炭价格的大幅提升,这为该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支持性证据;三是无论实施的间接控价政策是否能有效抑制煤价波动,政策联合发布均会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四是不同政策工具的选择会直接影响煤炭价格政策的前瞻性,并且政策发布方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政策的前瞻性水平产生影响。在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情景仿真及方案设计部分,本文基于构建的DSGE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设计出无政策干预的基准情景、中长期合同政策情景、去产能政策情景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情景,DSGE仿真结果表明:政策干预会扭曲煤炭供需或其他因素对煤炭价格的传导效应,且中长期合同政策传导下煤价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影响被减弱,但去产能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传导下,上述冲击影响会被强化;同时,不同于中长期合同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去产能政策会在长期带来总产出下降,这部分总产出损失可反映出实施该政策的经济成本。此外,间接控价政策对煤炭价格的冲击作用明显弱于市场供需的自发调节,同样地其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冲击影响也明显小于后者。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本文得出中国煤炭价格调控方案,即政府应客观评估中长期合同政策对平抑煤价发挥的长短期作用,灵活选择政策工具及联合发布方式以提高政策的前瞻性水平,同时可适度加大去产能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力度,引导和规范煤炭供需双方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以合理平抑煤价波动、有效治理煤炭产能过剩和快速提升煤炭市场化程度。该论文有图38幅,表32个,参考文献203篇。
郭超[10](2019)在《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广东省电力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人类进入电气时代以来,电力工业为全球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支持,电力工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保证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就要从电力监管着手,健全的电力监管体系对电力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2015年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深入,电力工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输配电价改革、大用户双边交易、省级电力市场试点持续进行。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电力监管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电力监管还有许多如监管不到位、法律不完善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新一轮电改背景下,研究电力监管问题,对推动电力改革的深入、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在介绍电力监管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和电力监管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合作治理、整体性治理、市场失灵和自然垄断等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对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广东电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电力监管存在着监管机构无独立性,电力监管职能分散,电力系统存在腐败,电力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论文最后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电力监管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广东电力监管的政策建议,包括维护电力监管的独立性,理清电力监管的权责范围,提高电力监管管控力度,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强化电力监管制度化建设等。
二、澳大利亚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进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澳大利亚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1)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的研究 |
1.2.2 关于煤电能源供应链相关政策的研究 |
1.2.3 关于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的研究 |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技术路线 |
1.3.3 论文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 |
2.1 引言 |
2.2 国内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2.1 全国煤炭订货会与全国煤炭交易会 |
2.2.2 煤电联动机制与煤电浮动机制 |
2.2.3 煤炭与电力企业纵向资源整合 |
2.2.4 重点合同与中长期合同 |
2.2.5 煤炭与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
2.2.6 煤炭与电力管理体制 |
2.3 国外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1 南非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2 美国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3 英国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4 日本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5 澳大利亚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3.6 德国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分析 |
2.4 国内外煤炭与电力协调运行政策与实践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引言 |
3.2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现状 |
3.2.1 煤炭和电力发展现状分析 |
3.2.2 煤炭进出口对煤炭市场的影响 |
3.2.3 燃煤发电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3.2.4 煤电周期性冲突分析 |
3.3 新能源发电对煤电能源供应链的影响 |
3.3.1 中国风电发展现状分析 |
3.3.2 中国太阳能发电发展现状分析 |
3.3.3 新能源发电对燃煤发电替代分析 |
3.4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需解决的问题 |
3.4.1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 |
3.4.2 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 |
3.4.3 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问题 |
3.4.4 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履约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 |
4.1 引言 |
4.2 低碳政策分析 |
4.2.1 低碳发展目标 |
4.2.2 技术升级政策 |
4.2.3 市场交易政策 |
4.3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构建 |
4.3.1 低碳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模型 |
4.3.2 煤电能源供应链成员非合作博弈模型 |
4.3.3 煤电能源供应链成员合作博弈模型 |
4.3.4 算例分析 |
4.4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优化模型 |
4.4.1 绿色电力证书定价模型 |
4.4.2 考虑优惠价格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模型 |
4.4.3 算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 |
5.1 引言 |
5.2 去产能政策分析 |
5.2.1 去产能政策 |
5.2.2 煤炭去产能进展 |
5.2.3 煤电去产能进展 |
5.2.4 煤炭和煤电去产能政策协调分析 |
5.3 去产能政策下煤炭市场竞争力模型构建 |
5.3.1 煤炭市场模型 |
5.3.2 不同煤炭市场竞争模型下市场均衡价格 |
5.3.3 煤炭市场竞争力模型 |
5.3.4 算例分析 |
5.4 去产能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构建 |
5.4.1 去产能数量计算模型 |
5.4.2 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去产能模型 |
5.4.3 算例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煤电联营政策下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模型 |
6.1 引言 |
6.2 煤电联营政策分析 |
6.2.1 煤电市场分析 |
6.2.2 煤电联营政策分析 |
6.2.3 煤电联营效果分析 |
6.3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决策机制模型构建 |
6.3.1 煤电联营纵向决策模型 |
6.3.2 煤电联营均衡分析 |
6.3.3 算例分析 |
6.4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效应模型构建 |
6.4.1 煤电能源供应链模型 |
6.4.2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决策模型 |
6.4.3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效应模型 |
6.4.4 基于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的收益分配机制 |
6.4.5 算例分析 |
6.5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推进机制模型构建 |
6.5.1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影响因素分析 |
6.5.2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博弈矩阵构建 |
6.5.3 煤电能源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博弈分析 |
6.5.4 算例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 |
7.1 引言 |
7.2 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分析 |
7.2.1 国内中长期合同发展分析 |
7.2.2 国外中长期合同发展分析 |
7.2.3 基于扎根理论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影响因素分析 |
7.2.4 基于ISM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影响因素矩阵构建 |
7.2.5 煤电能源供应链中长期合同价格合理区间分析 |
7.3 基于期权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 |
7.3.1 期权分析 |
7.3.2 煤炭中长期合同博弈及其稳定性分析 |
7.3.3 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
7.3.4 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化 |
7.3.5 算例分析 |
7.4 基于政府授权差价合约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优化模型 |
7.4.1 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分析 |
7.4.2 电力中长期合同博弈及其稳定性分析 |
7.4.3 电力中长期合同稳定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
7.4.4 电力中长期合同优化 |
7.4.5 算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成果与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3.1 本文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关于对外投资的研究 |
2.2.2 关于投资方式的研究 |
2.2.3 关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2.3.2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
2.4 技术路线 |
第3章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对外投资概况 |
3.2 国内外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
3.2.1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状况 |
3.2.2 国际电力企业投资发展状况 |
3.3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的问题 |
3.3.1 恶性竞争与投资失败问题突出 |
3.3.2 对外投资方式单一,创新力不足 |
第4章 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对外投资方式的影响因素 |
4.2 假设的提出 |
4.3 构建对外投资方式选择模型——排序模型 |
4.4 变量的衡量 |
4.4.1 被解释变量的衡量 |
4.4.2 解释变量的衡量 |
4.4.3 控制变量的衡量 |
4.5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5章 国家电网对外投资案例分析 |
5.1 并购投资葡萄牙国家能源网 |
5.1.1 案例简述 |
5.1.2 案例评述 |
5.2 在巴西投运首个独资输电项目 |
5.2.1 案例简述 |
5.2.2 案例评述 |
5.3 合资经营俄罗斯电网股份公司 |
5.3.1 案例简述 |
5.3.2 案例评述 |
5.4 以BOOT投资巴基斯坦输变电项目 |
5.4.1 案例简述 |
5.4.2 案例评述 |
第6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政府层面 |
6.2.2 企业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ZN电力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3.1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理论 |
2.1.1 营销策略理论 |
2.1.2 电力市场营销理论 |
2.1.3 消费者行为理论 |
2.2 相关分析工具 |
2.2.1 PEST宏观环境分析模型 |
2.2.2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工具 |
2.2.3 STP理论分析工具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ZN电力公司市场营销现状及问题 |
3.1 ZN电力公司市场企业概况 |
3.2 ZN电力公司当前的电力市场营销方式 |
3.3 ZN电力市场营销存在问题及分析 |
3.3.1 缺乏电力营销团队 |
3.3.2 产品策略缺乏服务环节 |
3.3.3 价格策略方向错误 |
3.3.4 渠道策略单一 |
3.3.5 公关策略力度不够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ZN电力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
4.1 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环境简况和趋势 |
4.2 影响电力市场营销问题的主要因素 |
4.2.1 PEST分析 |
4.2.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4.2.1.2 经济环境分析 |
4.2.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4.2.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2 波特五力分析分析 |
4.2.2.1 供应商议价能力分析 |
4.2.2.2 购买商议价能力分析 |
4.2.2.3 潜在竞争者能力分析 |
4.2.2.4 竞争者对手能力分析 |
4.2.2.5 替代品能力分析 |
4.2.3 消费者行为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ZN电力公司营销组合策略制定与实施 |
5.1 ZN电力公司营销STP战略 |
5.1.1 市场细分 |
5.1.2 选择目标市场 |
5.1.3 市场定位 |
5.2 ZN电力公司营销方案设计 |
5.2.1 产品策略 |
5.2.2 价格策略 |
5.2.3 渠道策略 |
5.2.4 促销创新策略 |
5.2.5 政治权力策略 |
5.2.6 公共关系策略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ZN电力公司营销组合实施建议 |
6.1 营销团队建设 |
6.2 营销激励考核机制 |
6.3 信息技术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主要创新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ZN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客户调查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新电改基础下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输配电价改革的总体概况 |
2.1 输配电价改革的背景 |
2.2 输配电价改革的历程 |
2.3 输配电价改革的成效 |
2.4 电价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2.4.1 电网经营发展面临的挑战 |
2.4.2 输配电价体系应进一步完善 |
2.5 深化电价改革的有关建议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的整体设计 |
3.1 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设计思路 |
3.1.1 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的设计目标 |
3.1.2 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的总体描述 |
3.2 电网输配电成本外部监审机制的具体内容 |
3.2.1 电网输配电成本政府监审机制 |
3.2.2 电网输配电成本社会监审机制 |
3.3 电网输配电成本内部监审机制 |
3.3.1 内部监审机制的必要性 |
3.3.2 内部监审机制的目标 |
3.3.3 内部监审机制的主体和对象 |
3.3.4 内部监审机制的内容 |
3.3.5 内部监审机制整体框架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以成本监审目标为导向的企业内部管控体系设计 |
4.1 以成本监审目标为导向的企业内部管控体系的内涵 |
4.1.1 内部管控体系的主体 |
4.1.2 内部管控体系的设计目标 |
4.1.3 内部管控体系的设计原则 |
4.1.4 内部管控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 |
4.2 以成本监审目标为导向的企业内部管控体系的核心 |
4.2.1 由非准许资产引起的非准许成本 |
4.2.2 监审办法规定的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部分 |
4.3 以成本监审目标为导向的企业内部管控的具体方法 |
4.4 以成本监审目标为导向的输配电成本管控的具体内容 |
4.4.1 输配电资产管控体系 |
4.4.2 输配电成本费用管控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电网输配电成本信息供给制度构建 |
5.1 电网输配电成本信息供给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5.2 电网输配电成本信息供给制度设计思路 |
5.3 政府输配电成本监审信息供给 |
5.4 独立第三方输配电成本监审信息供给 |
5.5 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供给规范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能源革命下中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能源革命下我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政府监管与电力监管研究综述 |
1.3.2 能源革命与电力监管研究综述 |
1.3.3 电力监管能力研究综述 |
1.4 相关理论基础 |
1.4.1 电力监管的概念 |
1.4.2 电力监管职能的内容 |
1.4.3 电力监管能力与电力监管职能辨析 |
1.4.4 电力监管能力分析框架 |
1.5 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方法及预期成果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难点及预期成果 |
第2章 中国电力监管能力建设的发展与现状 |
2.1 中国电力监管能力建设的历史沿革 |
2.1.1 国家垄断经营时期的电力监管能力建设(1949-1978) |
2.1.2 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监管能力建设(1978-1992) |
2.1.3 市场化改革时期的电力监管能力建设(1992-2002) |
2.1.4 电力体制改革时期的电力监管能力建设(2002-至今) |
2.2 中国电力监管能力的现状分析 |
2.2.1 中国电力监管制度的现状 |
2.2.1.1 法律法规制定情况 |
2.2.1.2 电力市场改革进展 |
2.2.1.3 政策文本内容 |
2.2.2 我国电力监管机构现状 |
2.2.2.1 机构设置 |
2.2.2.2 职能划分 |
2.2.2.3 监管资源 |
2.2.2.4 监管程序 |
2.2.3 中国电力监管效率现状 |
2.2.3.1 电价监管效率分析 |
2.2.3.2 市场准入监管效率分析 |
2.2.3.3 电力安全稳定监管效率分析 |
2.2.3.4 环境监管效率分析 |
2.3 中国电力监管能力的不足 |
2.3.1 影响我国电力监管体系建设的历史原因 |
2.3.2 现阶段我国电力监管能力的不足 |
2.3.2.1 电力监管制度不健全 |
2.3.2.2 电力监管机构不完善 |
2.3.2.3 电力监管效率有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典型发达国家电力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启示 |
3.1 典型发达国家电力改革及对我国提升电力监管能力的启示 |
3.2 美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经验及启示 |
3.2.1 美国电力监管能力建设的历史进程 |
3.2.1.1 加强监管阶段的电力监管能力建设 |
3.2.1.2 市场化改革阶段的电力监管能力建设 |
3.2.2 美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经验 |
3.2.2.1 坚持立法先行,提供制度保障 |
3.2.2.2 完善机构建设,有效执行监管 |
3.1.2.3 明确监管内容,提升监管效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能源革命下我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路径 |
4.1 建立健全电力监管制度体系 |
4.1.1 完善电力监管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 |
4.1.2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
4.2 不断完善电力监管机构建设 |
4.2.1 提高电力监管机构的地位 |
4.2.2 进一步明确电力监管职能 |
4.2.3 充实电力监管资源 |
4.2.4 明确电力监管程序 |
4.3 找准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管效率 |
4.3.1 建立健全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
4.3.2 市场准入要放管结合 |
4.3.3 加强电力安全稳定监管 |
4.3.4 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不足 |
5.1 基本结论 |
5.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6)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资料法 |
2、比较分析法 |
3、定性分析法 |
(四)研究内容、创新及不足 |
1、研究内容 |
2、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1、电力系统 |
2、电力市场化改革 |
3、售电侧改革 |
(二)基本理论 |
1、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相关概念 |
2、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
二、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的背景、动因与现状 |
(一)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的背景与动因 |
1、历史背景 |
2、现实动因 |
(二)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
1、目标 |
2、任务 |
3、内容 |
(三)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具体做法和初步成效 |
1、售电侧市场化改革顶层设计与试点 |
2、有序开放增量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
3、建立电力交易中心与健全交易规则 |
4、开展输配电价首轮核定及成本监审 |
三、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1、开放售电侧的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方面的问题 |
2、建立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价格机制方面的问题 |
3、建设信用体系防范风险及强化监管方面的问题 |
(二)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彻底 |
2、非良性路径依赖待破除 |
3、改革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
四、其他国家售电侧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一)其他国家售电侧改革的主要模式 |
1、售电侧放开模式 |
2、电力市场交易模式 |
3、电力市场交易机构模式 |
4、电力市场监管模式 |
(二)其他国家售电侧改革的经验启示 |
1、垄断与竞争环节分离是售电侧改革的前提 |
2、健全法规与法治环境是售电侧改革的关键 |
3、调度和交易机构独立是售电侧改革的基础 |
4、强化政府与社会监管是售电侧改革的保障 |
五、我国政府进一步深化售电侧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
(一)重塑政府深化售电侧改革中的多元治理关系 |
1、政府与电网企业的关系 |
2、政府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
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
(二)破除政府深化售电侧改革的非良性路径依赖 |
1、推动输电与发电、配电和售电分离 |
2、实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完全独立 |
3、促进配电和售电市场的主体多元化 |
4、优化电价机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
(三)健全完善政府深化售电侧改革的保障措施 |
1、健全电力法规体系 |
2、完善电力监管体系 |
3、建立改革评估体系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规制约束—政策激励下中国煤电行业清洁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煤电被认为是大气污染主要成因 |
1.1.2 煤电是中国不可替代的基础电源 |
1.1.3 煤电清洁化是解决矛盾的关键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工具 |
2.1 主要理论工具 |
2.1.1 规制约束相关研究 |
2.1.2 政策激励相关研究 |
2.1.3 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相关研究 |
2.1.4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相关研究 |
2.2 煤电清洁化相关研究 |
2.2.1 不可替代性——煤电生存基础 |
2.2.2 可能性——煤电清洁技术路线 |
2.2.3 经济性——清洁煤电可负担 |
2.2.4 前瞻性——煤电清洁发展 |
2.3 文献研究综评 |
3 中国煤电行业特征及发展现状分析 |
3.1 中国煤电行业发展现状 |
3.1.1 煤电行业投资建设及电源结构对比分析 |
3.1.2 煤电行业电力生产及电源结构对比分析 |
3.1.3 煤电行业经营状况及电源结构对比分析 |
3.2 与世界主要国家及区域电源结构对比分析 |
3.2.1 世界煤电领域电力生产情况对比分析 |
3.2.2 其它电源结构产能情况对比分析 |
3.3 中国主要煤电集团状况 |
3.4 中国煤电行业特征及优势 |
3.5 本章小结 |
4 机制研究——中国煤电清洁化驱动因素 |
4.1 政策因素 |
4.1.1 煤电清洁化相关规制约束-政策激励的演化 |
4.1.2 环境约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4.1.3 政策激励:燃煤电厂环保补贴 |
4.2 环保科技 |
4.2.1 煤电烟气污染物典型控制技术分析 |
4.2.2 煤电烟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创新与发展 |
4.3 执法监督 |
4.3.1 地方政府的执法检查 |
4.3.2 中央政府的环保督察 |
4.4 中国煤电清洁化驱动因素关联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路径研究之一——环境成本内部化:自身投资运维模式 |
5.1 政府、燃煤电厂和环保企业的路径选择 |
5.1.1 政府——补贴路径选择 |
5.1.2 燃煤电厂——投资路径选择 |
5.1.3 环保企业——盈利路径选择 |
5.1.4 清洁化综合路径类型 |
5.2 燃煤电厂自身投资运维模式发展状况 |
5.2.1 燃煤电厂自身投资运维模式演化 |
5.2.2 燃煤电厂自身投资运维模式现状分析 |
5.3 自身投资运维模式相关假设及参变量定义 |
5.3.1 模型假设条件 |
5.3.2 模型参变量定义 |
5.4 不同政策条件下自身投资运维模式建模分析 |
5.4.1 无补贴政策 |
5.4.2 仅有环保补贴电量政策 |
5.4.3 仅有环保补贴电价政策 |
5.4.4 兼有环保补贴电量和补贴电价政策 |
5.5 算例分析和结果讨论 |
5.5.1 参数取值 |
5.5.2 计算结果 |
5.5.3 分析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6 路径研究之二——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第三方治理模式 |
6.1 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状况 |
6.1.1 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演化 |
6.1.2 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分析 |
6.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相关假设及参变量定义 |
6.2.1 模型假设条件 |
6.2.2 模型参变量定义 |
6.3 不同政策条件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建模分析 |
6.3.1 无补贴政策 |
6.3.2 仅有环保补贴电量政策 |
6.3.3 仅有环保补贴电价政策 |
6.3.4 兼有环保补贴电量和补贴电价政策 |
6.4 算例分析和结果讨论 |
6.4.1 参数取值 |
6.4.2 计算结果 |
6.5 环境成本内部化与供应链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比较分析 |
6.5.1 对比分析 |
6.5.2 政策建议 |
6.6 本章小结 |
7 成效研究——煤电与其它用煤人为污染源清洁化效果对比 |
7.1 中国煤电清洁化进展 |
7.1.1 机组结构持续升级 |
7.1.2 环保设施全面普及 |
7.1.3 能耗水平显着提升 |
7.1.4 污染排放大幅降低 |
7.2 与其它用煤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分析 |
7.2.1 非发电用煤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
7.2.2 生活用煤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
7.2.3 各用煤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比分析 |
7.3 煤电清洁化案例研究 |
7.3.1 典型燃煤电厂清洁化案例 |
7.3.2 典型煤电集团清洁化案例 |
7.4 本章小结 |
8 趋势研究——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 |
8.1 中国经济发展情况与环境承载力情况 |
8.1.1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
8.1.2 中国资源环境承载力已近上限 |
8.2 经济增长与不同用煤人为污染源排放量关系建模分析 |
8.2.1 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8.2.2 模型构建和曲线拟合 |
8.2.3 分析与讨论 |
8.3 结论及政策启示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1 中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 |
2.2 煤炭价格波动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
2.3 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的波动研究 |
2.4 煤炭价格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趋势及特征分析 |
3.1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历史趋势及政策调控 |
3.2 中国煤炭市场的发展态势分析 |
3.3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特征分析 |
3.4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趋势预测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机理分析 |
4.1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构成 |
4.2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特征分析 |
4.3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代理变量设计 |
4.4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机理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及前瞻性分析 |
5.1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传导模型构建 |
5.2 中国煤炭直接定价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 |
5.3 中国煤炭间接调价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 |
5.4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前瞻性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模型设计 |
6.1 DSGE模型概述 |
6.2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系统构建 |
6.3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DSGE模型设计 |
6.4 模型参数的校准和估计 |
6.5 DSGE模型的稳健性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政策传导下中国煤价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情景仿真和调控方案设计 |
7.1 煤炭价格政策调控情景设计 |
7.2 无政策干预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3 中长期合同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4 去产能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5 市场结构调整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6 中国煤炭价格调控方案设计 |
7.7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广东省电力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电力工业 |
2.1.2 电力监管 |
2.1.2.1 电力监管的概念 |
2.1.2.2 电力监管的发展 |
2.1.2.3 电力监管的原因 |
2.2 理论基础 |
2.2.1 合作治理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2.2.4 自然垄断理论 |
第三章 广东省电力监管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广东省电力监管的现状分析 |
3.1.1 广东省电力工业现状 |
3.1.2 广东省电力改革现状 |
3.1.3 广东省电力监管演变 |
3.1.4 广东省电力监管机构 |
3.1.5 广东省电力监管内容 |
3.1.6 新一轮电改提出新要求 |
3.2 广东省电力监管存在问题 |
3.2.1 问卷调研分析 |
3.2.1.1 调研对象和调研方式 |
3.2.1.2 对电力人员调研分析 |
3.2.1.3 对其他人员调研分析 |
3.2.1.4 调研对象的比较分析 |
3.2.2 电力监管存在问题 |
3.2.2.1 监管机构无独立性 |
3.2.2.2 电力监管职能分散 |
3.2.2.3 电力系统存在腐败 |
3.2.2.4 电力市场化程度低 |
3.3 广东省电力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电力监管理念不强 |
3.3.2 电力监管法律滞后 |
3.3.3 监管体制机制不顺 |
3.3.4 电力工业长期垄断 |
第四章 国外电力监管经验借鉴 |
4.1 美国电力监管经验 |
4.1.1 美国电力工业概况 |
4.1.2 美国电力监管情况 |
4.2 英国电力监管经验 |
4.2.1 英国电力工业概况 |
4.2.2 英国电力监管情况 |
4.3 日本电力监管经验 |
4.3.1 日本电力工业概况 |
4.3.2 日本电力监管情况 |
4.4 国外可借鉴的经验 |
4.4.1 售电环节引入竞争 |
4.4.2 培育建立电力市场 |
4.4.3 先行立法后续改革 |
4.4.4 保持监管的独立性 |
第五章 提升广东省电力监管的思路与举措 |
5.1 维护电力监管的独立性 |
5.1.1 保持电力监管独立 |
5.1.2 完善电力监管程序 |
5.2 理清电力监管的权责范围 |
5.2.1 明确电力监管内容 |
5.2.2 明确电力监管职权 |
5.3 提高电力监管的管控力度 |
5.3.1 加强内外部的监督 |
5.3.2 强化依法依规监管 |
5.4 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 |
5.4.1 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 |
5.4.2 推进电力市场深度改革 |
5.5 强化电力监管制度化建设 |
5.5.1 加强电力监管法制化建设 |
5.5.2 发挥社团协会的积极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致谢 |
附件 |
四、澳大利亚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进程(论文参考文献)
- [1]煤电能源供应链协调运行机制及优化模型研究[D]. 王强.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2]中国电力企业对外投资方式选择的研究[D]. 李梦芳.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1)
- [3]ZN电力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 李嘉桐. 华侨大学, 2020(11)
- [4]新电改基础下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机制研究[D]. 吴梦涵.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5]能源革命下中国电力监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D]. 刘璇.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6]我国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研究[D]. 朱波.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4)
- [7]规制约束—政策激励下中国煤电行业清洁化研究[D]. 黄华.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8]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D]. 张言方.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1)
- [10]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广东省电力监管研究[D]. 郭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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