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陆婧婧[1](2020)在《剥夺政治权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社会文明、国家经济建设的现代化发展,从以肉刑、死刑等残酷刑罚为中心的古代封建刑罚体系,到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制度,再到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呈现出逐渐向轻缓化、多元化的趋势发展过渡,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和回归社会的理念。从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来看,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来源于既定历史背景而所具有的特殊内涵,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下逐渐显示出了不和谐的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和发展。因此,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期限、适用范围、与各种刑罚的并罚、减刑等方面入手,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旨在揭示我国刑法理论在立法规定上存在的困境。通过借鉴外国资格刑立法的相关经验,提供对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立法的完善建议,为司法审判实践提供创新的理论指导。
胡旭宇[2](2019)在《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个伴随着犯罪出现而产生的刑罚裁量制度,其历史悠久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绕开的实务操作性制度。我国刑法在总则的第69条至第71条分别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的三种情形:普通数罪、漏罪和新罪,并针对不同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并科和限制加重三种。纵观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关于行为人犯有数罪如何进行刑罚的规定,英美法系有部分国家采用单一的并科原则,即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简单将各罪刑期相加,可谓之数罪数罚,并不是数罪并罚。而我国针对数罪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数罪依照吸收、并科或限制加重的方法进行并罚,行为人最终执行的刑期往往会短于其各罪刑期相加的数值,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对于数罪的并罚也是兼采上述三种方法,可见数罪并罚制度是刑法理论研究、实务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论题。本文在司法实践所提供的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理论研究,以便于数罪并罚制度的法律适用。通过研读数罪并罚制度的相关论着,笔者了解到外国刑法中虽有数罪刑罚的立法规定,但几乎都是采取数罪数罚简单相加的并科方式来执行刑罚,且外国刑法理论上鲜有研究数罪并罚制度的专门着作。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出现伴随着犯罪而生,现阶段我国学者对数罪并罚的研究比较广泛,包括数罪并罚的概念、类型、不同刑种在数罪并罚中的适用方式、数罪并罚制度与其他刑罚制度交叉适用的情形等。其中,在着作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1年出版的《数罪并罚论》(吴平着),介绍了中外数罪并罚制度的历史,针对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从刑种、数罪类型、其他刑罚制度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2012年出版的《数罪并罚适用与比较》(孟庆华着),从数罪并罚的理论探索、司法指导和立法参考诸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不仅针对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立法概况、司法解释进行学理分析,还对古今中外的数罪并罚立法条款进行介绍梳理,从宏观上把握数罪并罚制度的来龙去脉。在论文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的张明楷于2016年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数罪并罚的新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的适用》,该文针对《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增加的《刑法》第69条第2款对拘役、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罚采取的并罚原则进行分析,并对上述条款导致数罪并罚、刑期折抵、累犯、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产生诸多新问题进行评析,呼吁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笔者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数罪并罚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理论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司法实践中与其他刑罚制度关联适用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对其立法模式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有所裨益。鉴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全文共约十七万余字。导言部分对论文选题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并对论文研究的内容作了基本的概括介绍。第三章、第四章作为本文的主干,分别从数罪并罚中不同刑种的适用以及与不同刑罚制度关联适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针对前文中立法尚不完备之处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指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方向。第一章为数罪并罚制度本体论,介绍了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数罪并罚制度是我国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把握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原则,是研究数罪并罚制度的前提。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定义,刑法理论界有诸多说法,本文一一列出,并进行分类、辨析。数罪并罚制度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生,并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数个应予合并处罚的犯罪,按照法定的并罚规则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刑罚裁量制度,其具有事实性、时间性和法律性三方面特征。接下来着重探讨了数罪并罚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由于刑法学术界对数罪并罚的理论依据意见不一,理解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有助于更深入的了解刑法设置数罪并罚制度的意义。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不是罪刑法定论、公正论、报应论、功利论,也不是人格吸收论,其理论依据在于兼顾司法经济与刑罚目的论,一定程度上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突破。第二章为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论,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犯有数个罪行,包括同种数罪、异种数罪;实质数罪、想象数罪;普通数罪、漏罪和新罪。其适用范围始于判决宣告后,终于刑罚执行完毕前,世界范围内存在判决宣告主义、判决确定主义和刑罚未执行完毕主义三种立法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刑罚未执行完毕主义。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限制加重原则,而折中原则并不属于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对数罪并罚制度的三种适用原则进行界定和实践评析,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和分析数罪并罚制度的实践问题和完善方向。第三章为数罪并罚制度刑种论,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裁量制度,针对不同的刑罚种类需运用不同的并罚原则,如何将吸收、并科、限制加重三种并罚原则灵活且合理运用于不同刑种的并罚情形值得探究。本章主要厘清适用数罪并罚制度时,其中数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及附加刑等不同情形的适用原则、方法。数罪刑罚中包含了死刑、无期徒刑的并罚一般采取吸收原则,两个死刑缓期执行并罚不可升格为死刑立即执行,否则突破了死刑并罚适用吸收原则的上限。在此种情形下可采用终身监禁,即有限制条件的无期徒刑,可称之为特殊的限制加重原则。数罪中包含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并罚,同种有期自由刑则根据普通数罪、漏罪、新罪等情形,分别采取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而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经由《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为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适用吸收原则,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适用并科原则,针对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矛盾应当加以修正;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数罪中包含附加刑的并罚采用的原则进行解读和评析,附加刑之间的并罚规则中的“种类相同”指的是财产刑与资格刑两种。因为罚金和没收财产针对的对象都是被告人的个人其他合法财产,是违法所得以外的财产而非违法所得本身,且在实践中若执行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不存在执行罚金刑的可能性了。因此将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归为财产刑大类下的子项是较为现实可行的。“合并执行”指的是:数个财产刑与资格刑附有上限的并科,因为财产刑和资格刑若不设置上限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且失去了并罚的意义。此外,还针对同种附加刑、异种附加刑及附加刑与主刑之间的并罚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上述问题的厘清,不仅能帮助我们界定清楚数罪并罚制度的具体适用,更能促使数罪并罚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对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都具有显着意义。第四章为数罪并罚制度关系论,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其在适用时不免产生与其他刑罚制度关联适用的情形,我国刑法中的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减刑制度与假释制度均存在与数罪并罚制度产生关联的情况。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中均有“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表述,因此决定了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应当是完全不具有时间上重合适用的情形。适用数罪并罚制度对漏罪或新罪进行并罚时,只要并罚后的刑罚依然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那么依然可以对数罪并罚后的刑罚适用缓刑。裁定减刑后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制度,应当撤销减刑后将漏罪或者新罪与原罪行进行并罚。假释期间及撤销假释后的主刑因犯新罪撤销了假释,已经经过的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或有漏罪,那么前罪未执行的附加刑即与假释同步起算的已经经过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当计入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也即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后,仅需执行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不需将整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执行。整体回顾了《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修订,针对第三章、第四章提出的关于数罪并罚制度具体理论及实务问题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首先,在刑法总则中对数罪并罚制度界定准确的概念,对并罚原则作出一般性规定;其次,通过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等形式,针对不同刑种的并罚及与其他刑罚制度关联适用的情形进行规定;最后,数罪并罚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缺陷主要包括解释主体的多元化和解释的任意性。司法实践中应把握限制解释主体多元、加强立法解释,留给司法者足够的自由裁量权等原则。笔者撰写本文,采用了综合归纳、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深入剖析,总结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立法亟需完善之处,希望能通过刑事立法的规定填补和修正我国有关数罪并罚制度存在的盲点和欠缺,对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研究有所帮助。
马英杰[3](2019)在《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格刑,作为一类古老的刑罚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对犯罪的报应和预防都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格刑制度不仅在刑罚体系中地位低下,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备受冷落,没有发挥其在打击和预防犯罪方面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资格刑的立法缺陷是罪魁祸首。在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下,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在打击预防资格犯罪的现实需要下,对资格刑进行立法完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约50000字。第一部分:资格刑概述。对资格刑的概念、特征、发展历程、资格刑的存废论争议以及资格刑的正当性进行了探究。首先,对资格刑的不同称谓和概念进行了辨析,明确了资格刑的概念,并论述了资格刑内容的多样性、后果的非物质性、成本的经济性、程度的轻缓性以及预防的有效性五个方面的特征。其次,对资格刑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从中外资格刑的起源阶段、耻辱刑的过渡阶段、以及资格刑的发展阶段进行了论述,总结出资格刑的发展趋势。再次,对资格刑的存废论争议分别进行了讨论,分析总结了两派的主要观点,最后得出可以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来规避资格刑的弊端,资格刑应当保留的结论。最后,对资格刑的正当性进行了讨论,资格刑具有完善刑罚体系、实现刑罚功能、顺应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成本的积极价值和学理基础。第二部分,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及缺陷。基于最新立法,全面分析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并对资格刑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宏观上的总结。在立法现状方面,分别对我国刑法规范内的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制度,争议较大的禁止令制度、从业禁止制度与剥夺军衔制度,以及剥夺犯罪人资格的行政资格罚进行了全面的评议。在立法缺陷方面,对资格刑适用标准不明、资格刑种类单一、适用对象不够明确和完整、内容缺乏针对性、激励机制的缺失、资格刑与资格罚难以协调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第三部分,域内外资格刑比较研究。分别从资格刑的地位、种类、适用对象、适用方式、适用期限以及资格刑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比较,从而发现我国资格刑与域外资格刑相比,具有地位低下,种类单一、适用对象不完整、适用方式不科学、适用期限不明确、缺乏激励机制等特点,为我国资格刑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借鉴。第四部分,资格刑的立法完善。对资格刑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完善我国现有资格刑制度,明确资格刑的适用标准,完善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的相关立法不足。第二,对我国资格刑制度进行完善与扩充,将从业禁止制度纳入资格刑,明确单位犯罪适用资格刑。第三,完善资格刑的适用制度,资格刑采取分立制,完善资格刑的减刑制度,增加资格刑的复权制度。第四,协调资格刑与资格罚的立法衔接,为二者的衔接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陈丹[4](2018)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附加刑具有独特的预防犯罪功能、补充主刑不足的功能、防止刑罚过剩的功能以及实现刑罚经济性的功能,因而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研究附加刑对于完善我国刑罚体系至关重要。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附加刑作为刑法一部分要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附加刑的设置、适用和执行都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附加刑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具体附加刑刑种的制定、适用和执行要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二是附加刑整体的设置也要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附加刑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并不容易。就具体附加刑刑种而言,纵向上需要在立法、司法与执行三个方面,横向上需要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数额(刑期)等多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精神。附加刑在纵向上和横向上只有部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都不算真正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只有纵向横向都实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才算真正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此需要对具体附加刑刑种从纵向和横向进行全面审视,找出其中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然后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进行完善。附加刑整体上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附加刑刑种设置。推进附加刑整体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需要进一步丰富我国附加刑种类。除了导论外,本文共有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本章的主要目的在于确立本文的研究视角和框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刑事政策的概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概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点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进行了概括性梳理。指明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刑事政策”概念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概念。第二节对附加刑概念的起源、我国附加刑的概念、国外附加刑种类以及我国附加刑种类进行了梳理。我国目前只有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三种附加刑种类。第三节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可分为一般关系和特殊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遵循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以及刑事政策与刑罚的关系。附加刑对于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济”等各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第二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罚金刑”。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我国罚金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我国罚金刑最早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赎刑”,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初期、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等多个阶段的演变,最终形成了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规定。第二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对我国罚金刑进行了审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罚金刑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罚金适用方式中存在“该宽没宽”、“不该严而严”现象;罚金数额中存在“宽严失衡”现象;罚金执行中存在“该宽没宽”、“该严没严”现象。第三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完善我国罚金刑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包括:增加单处罚金立法规定,提高单处罚金司法适用,改革“必并制”罚金为“得并制”罚金;借鉴美国经验构建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灵活性与稳定性兼具的罚金数额标准;从罚金裁量阶段和罚金执行阶段充实罚金“从严”执行制度,改革罚金“从宽”执行制度。第三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没收财产刑”。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我国没收财产刑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初期、1979年刑法以及1997年刑法等多个发展阶段的演变,最终形成了当前的规定。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没收财产刑发挥着比罚金刑更大的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第二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对我国没收财产刑进行了审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没收财产刑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中存在“明严实宽”、“宽严失衡”现象;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存在立法规定“严”,司法适用“宽”现象;没收财产刑裁量中存在“明严实宽”,“宽严失衡”现象;当前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定位下存在“宽严失衡”现象。第三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完善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包括:理性审视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将“必并制”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改为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选处适用方式;缩小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采用“先调查,后裁量”的没收财产刑裁量程序。第四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剥夺政治权利刑是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经历了从仅作为刑罚方法到同时作为专政措施和刑罚方法再到作为刑罚方法同时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历史演变。第二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对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进行了审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存在“宽严不统一”、“宽严失衡”现象;剥夺政治权利刑刑期存在“宽严不统一”、“宽严失衡”现象;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不该严而严”现象。第三节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提出完善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建议。这些完善建议包括:将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范围统一在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将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刑期细化为5个量刑档次;明确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重点,采取多种更加宽松的执行措施,构建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保障制度和执行激励机制。第五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附加刑种类之扩展”。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我国附加刑种类扩展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两个方面都对进一步丰富我国附加刑种类提出了需求。第二节对如何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进行了具体构想。主要包括:明确当前我国刑法中存在的不具有附加刑之名,却发挥着附加刑作用的处罚措施的附加刑地位,涉及驱逐出境、职业禁止、禁止令;增加以犯罪单位为适用对象的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刑、剥夺名誉称号、限制业务范围;梳理了对完善我国附加刑具有价值的荣誉类型,复兴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以剥夺荣誉为内容的附加刑,主要是指剥夺军衔;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部分附加刑以及其他国家存在的附加刑对于丰富当前我国附加刑体系的价值进行了评价,主要涉及剥夺军人政治荣誉和剥夺亲权两种。
宋悦[5](2018)在《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高管任职资格的反思》文中研究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公司高层管理者代表公司追求营利最大化,也是社会财富和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董事权力逐步被强化,经营者与参与者利益的冲突、缔约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都促使公司立法对高层管理者进行道德方面的约束,来达到保护安全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但其真正产生的立法效果值得商榷。本文尝试从高管任职资格限制的实质以及性质开展分析,对公司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者限制担任公司高管规定的缺陷和作用力建议进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以及对该刑罚在我国立法中尤其是公司法中溢出性使用的情况及问题。第二部分结合域外立法的比较分析,整理域外设置剥夺政治权利刑国家,并借鉴其关于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限制的先进之处,可以发现越是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的国家,对于董事的消极资格均规定起因于违反公司方面的法律,而不是采取我国因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一刀切”的方式。第三部分重点通过分析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实质含义,从资格刑和行政处罚两种视角,评价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限制的缺陷,认为限制剥夺政治权利者限制其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属于资格刑。文章最后以资格刑角度,提出羁束刑罚附随后果对限制任职作用力的建议,即删去公司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者任职资格的限制,并在刑法中增设适用公司高管的资格刑。
刘鑫[6](2017)在《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官适用该条文具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刑罚处罚,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应当对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本文第一部分对刑法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进行梳理,得出有“等”、“严重”、“社会秩序”、“其他”四个抽象性、不明确性的字、词,说明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模糊。又通过学者观点和大量案例佐证,进而提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不明确这一问题。本文第二部分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历史演进、特点进行分析。对我国古代和近代资格刑的分析,又借鉴资格刑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历史演进规律,说明我国剥夺政治权利是不纯正资格刑、刑罚价值低、刑罚严厉、依附性强,应当随着国家文明程度的提高而作出适应性的修改。在我国立法者不作出修改的情形下,应当限制使用。本文第三部分首先对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分析,表明虽然刑罚内容相同,三种适用方式在刑罚严厉性上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应当剥夺、可以附加剥夺、独立适用剥夺。然后提出本文的观点: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为所犯罪名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及以上,且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除了进行理论推导,还通过提出刑度、刑度表的概念,进行法院案例大数据的考察,综合运用得出结论。
王堃[7](2016)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宪法学反思与改良》文中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着诸多疏漏与缺陷:从法律体系上看,其与宪法权利存有龃龉;从其历史演进上看,其打击对象和刑罚内容的范围明显扩张过度;从实施效果来看,其负面效应较为明显;从域外各国刑罚的发展趋势来看,其与主流趋势未能充分融合。有鉴于此,学者们提出相应的"保守方案"与"激进方案",意图完善现有制度,然而这两个方案仍然存在种种难题,取其中道、融其优点的"改良方案"应运而生,可框正剥夺政治权利刑之偏误。
尹晓闻[8](2016)在《我国资格刑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资格刑作为剥夺犯罪人法定资格的刑罚方法,在国外刑法制度中已占有一席地。我国《刑法》没有明确提出资格刑的概念,但资格刑制度却由来已久。普遍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属于我国资格刑制度的范畴。资格刑在应对利用资格实施的犯罪或者侵犯他人资格的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刑罚功能。完善我国资格刑制度不仅是有效控制特定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刑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认为,资格刑制度的完善不能只局限于对现有资格刑的改良,还需要挖掘和充实更多新型资格刑制度内容。本文基于对资格刑基本理论的理解以及对我国现行资格刑制度存在问题的解析,展开对我国资格刑制度完善的讨论。首先,本文在阐述资格刑制度的刑罚属性和国外资格刑制度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现行资格刑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并在对资格刑制度自身的利弊进行比较之后,指出了完善我国资格刑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本文以刑罚功能和刑事政策理论为分析工具,着重阐述了资格刑制度存在合理性的法理根据。同时还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了资格刑在控制自身制度成本和犯罪成本方面的优势,为资格刑制度存在的理论根据充实新的内容。再次,论文针对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资格刑性质的刑罚制度作了合理性和局限性评述,并指出了改革两种刑罚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也对剥夺军衔和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是否可以被纳入我国资格刑制度范围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证,阐述了剥夺军衔应当作为资格刑回归到刑法规范当中的法理依据,也提出了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非刑罚措施的种种理由。复次,在对资格刑制度内容整合和扩充方面,本文有别于传统移植国外立法经验的研究方法,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挖掘可以作为资格刑内容的法律资源,其中刑法修正案中的“禁止令”和“禁止从事职业”等非刑罚处置措施,以及广泛散落在各种行政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资格罚”是我国资格刑内容扩容的主要资源。最后,本文重点阐述了资格刑的适用方式和适用依据。在适用方式方面,与现行刑罚制度规定的一旦适用资格刑将剥夺犯罪人全部资格的适用方式相比,论文确立的“分立剥夺方式”更能体现资格刑的刑罚价值。在适用依据方面,与现行刑法制度规定的以“犯罪社会危害性”和“主刑种类”作为资格刑适用依据相比,论文确立以“犯罪性质”和“犯罪人格”作为资格刑的适用依据显然更加严谨、科学。此外论文还提出完善资格刑的减刑制度和复权制度作为解决资格刑“处罚过剩”的有效举措。
陈丽丽[9](2015)在《宪法学视野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剥夺政治权利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刑罚方式。既然是一项刑罚,我们就要知道它要处罚哪些人以及这些人的什么权利?这些被剥夺的权利是否合乎宪法精神?作为最高法的宪法具有守护普通法尊重人权、保持法制统一的天然使命。政治权利属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因而,作为普通法的刑法中之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宪法宗旨。现代国家的宪法在明文肯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存在及其价值时,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问题。如何在一个正确理念和价值观的引领下,使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实现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完善和运作,无疑对宪法政治的形成和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五十四条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专门规定。因而需要对刑法五十四条进行具体系统的解析,究竟哪些权利是能够被剥夺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剥夺以及剥夺这些政治权利所适用的程序是不是合法等都是我们所应当解析的内容。本篇论文采用将宪法和刑法的政治权利规定作综合比较、概念辨析、历史考察、现实分析的方法,从而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合宪性展开论证,希冀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构想和建议。
王志祥,韩雪[10](2014)在《论政治权利在宪法学和刑法学上的界定》文中研究说明受宪法和刑法不同性质的影响,对于宪法学视野中的政治权利应进行扩张性解释,对于刑法学视野中的政治权利则应进行限制性解释,而不能将二者等而视之。具体而言,在宪法学上,应将1982年《宪法》中的"政治权利"理解为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决定政治事项、参与政治活动并知悉政治信息的权利;在刑法学中,应将1997年《刑法》中的"政治权利"理解为行为人所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政治性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公务性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论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剥夺政治权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第一章 剥夺政治权利概述 |
第一节 剥夺政治权利理论 |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 |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历史沿革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分类 |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价值 |
第二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剖析 |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二、言论等六项自由权利 |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四、担任国有企业等领导职务的权利 |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 |
三、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罪犯 |
四、对剥夺政治权利予以单独适用的罪犯 |
第四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探析 |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种类 |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换算问题 |
第二章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存在瑕疵 |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应避免剥夺过度 |
二、尚未能够明确区分剥夺和限制权利的界限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称谓缺乏历史传承 |
第二节 适用范围规定存在缺陷 |
一、较为狭窄的剥夺权利范围以至于剥夺缺失 |
二、尚未明确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分子范围 |
三、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存在争议 |
第三节 有关期限的规定存在若干问题 |
一、针对无期徒刑直接假释时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尚无明确计算标准 |
二、针对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并罚时的最高期限暂无相应规定 |
三、针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
第四节 尚无提前恢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制度 |
一、缺乏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减刑的相关条件 |
二、从业禁止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极易造成混淆 |
三、对实施了已经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罪犯缺乏相应惩罚措施 |
第三章 外国相关剥夺政治权利的立法借鉴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剥夺罪犯相关的公权利 |
一、剥夺公权利的立法评析 |
二、启示:应当限缩解释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
第二节 剥夺罪犯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 |
一、剥夺从事行为资格的立法评析 |
二、启示:应当厘清剥夺政治权利与从业禁止的界限 |
第三节 宽缓处理制度 |
一、资格刑缓刑制度立法评析 |
二、启示: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缓刑 |
第四节 选择性适用模式 |
一、灵活的选择性立法模式评析 |
二、启示:法官可以选择性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
第四章 对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表述 |
一、厘清政治权利的概念,完善剥夺政治权利内容 |
二、明确剥夺与限制政治权利的界限 |
三、适当修正剥夺政治权利的名称 |
第二节 增设和完善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扩大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
二、明确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 |
三、准确界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
第三节 补充和完善关于期限的相应法律条款 |
一、增加无期徒刑直接假释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
二、明确规定数罪并罚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 |
三、完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相关条款 |
第四节 构建保证剥夺政治权利得以顺利执行的相关法律机制 |
一、增设与剥夺政治权利有关的减刑制度、复权制度 |
二、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法律协调机制 |
三、建立剥夺政治权利的配套机制以保证其发挥刑罚效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架构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数罪并罚制度本体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
一、数罪并罚制度的概念 |
二、数罪并罚制度诸特征之概览 |
三、数罪并罚制度诸特征之利弊 |
四、数罪并罚制度诸特征之取舍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域外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 |
二、我国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三、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兼顾司法经济与刑罚目的的平衡 |
第二章 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前提 |
一、数罪的概念和特征 |
二、数罪的类型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一、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模式 |
二、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模式评析 |
三、我国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范围的类型 |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 |
一、数罪并罚制度适用原则与数罪并罚制度适用方法的界定 |
二、折中(综合)原则是否属于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 |
三、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 |
第三章 数罪并罚制度刑种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死刑的适用 |
一、数个宣告刑中包含死刑立即执行的并罚 |
二、数个宣告刑中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并罚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自由刑的适用 |
一、数个宣告刑中包含无期徒刑的并罚 |
二、数个宣告刑中包含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 |
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个宣告刑中包含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 |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附加刑的适用 |
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附加刑并罚条文的理解 |
二、同种附加刑的并罚 |
三、异种附加刑的并罚 |
四、附加刑与主刑之间的并罚 |
第四章 数罪并罚制度关系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中“刑罚执行完毕”的理解 |
二、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三、《刑法修正案(九)》中数罪并罚刑罚设置与累犯制度的关联适用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缓刑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可否适用缓刑 |
二、数罪并罚情况下适用缓刑的标准 |
三、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 |
四、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 |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减刑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裁定减刑后发现原判决之前漏罪的数罪并罚 |
二、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
三、刑罚执行完毕后犯新罪并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 |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假释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
二、假释期间同时发现漏罪与新罪的数罪并罚 |
三、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 |
四、假释期满后发现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 |
一、资格刑概述 |
(一)资格刑的概念与特征 |
1.资格刑的概念 |
2.资格刑的特征 |
(二)资格刑的发展历程 |
1.我国资格刑的发展历程 |
2.外国资格刑的发展历程 |
(三)资格刑的争议与正当性探究 |
1.资格刑存废论争议 |
2.资格刑正当性研究 |
二、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和缺陷 |
(一)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 |
1.我国刑罚体系内的资格刑 |
2.争议较大的资格刑相关制度 |
3.具有资格刑性质的资格罚 |
(二)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缺陷 |
1.适用标准不明,内容缺乏针对性 |
2.资格刑种类单一 |
3.适用对象不够明确和完整 |
4.资格刑激励机制的缺失 |
5.资格刑与资格罚难以协调 |
三、域内外资格刑的立法比较 |
(一)资格刑地位之比较 |
1.域外资格刑的地位 |
2.我国资格刑的地位 |
(二)资格刑种类之比较 |
1.域外资格刑的种类 |
2.我国资格刑的种类 |
(三)资格刑适用之比较 |
1.域外资格刑的适用 |
2.我国资格刑的适用 |
(四)资格刑激励机制之比较 |
1.域外资格刑的激励机制 |
2.我国资格刑的激励机制 |
(五)域内外资格刑的比较归纳 |
四、资格刑的立法完善 |
(一)我国现有资格刑内容的立法完善 |
1.明确资格刑的适用标准 |
2.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建议 |
3.对“驱逐出境”的完善建议 |
(二)我国资格刑内容的补充与整合 |
1.将从业禁止制度纳入资格刑 |
2.单位犯罪适用资格刑 |
(三)完善资格刑适用制度 |
1.资格刑采取分立制 |
2.设置资格刑减刑、复权制度 |
(四)协调资格刑与资格罚的立法衔接 |
1.资格刑与资格罚衔接的理论基础 |
2.资格刑与资格罚衔接的具体方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关于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 |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概说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说 |
二、附加刑概说 |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一般关系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特殊关系 |
第二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罚金刑 |
第一节 我国罚金刑的历史演变 |
一、我国古代时期的罚金刑 |
二、革命战争时期的罚金刑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罚金刑 |
四、1979年刑法颁布后的罚金刑 |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罚金刑 |
第二节 我国罚金刑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罚金适用方式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罚金“量”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罚金执行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罚金刑之完善 |
一、我国罚金适用方式之完善 |
二、我国罚金数额标准之完善 |
三、我国罚金执行措施之完善 |
第三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没收财产刑 |
第一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演变 |
一、我国古代时期的没收财产刑 |
二、革命战争时期的没收财产刑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没收财产刑 |
四、1979年刑法颁布后的没收财产刑 |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没收财产刑 |
第二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没收财产刑裁量中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定位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之完善 |
一、我国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轻重关系再审视 |
二、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之完善 |
三、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之完善 |
四、我国没收财产刑裁量之完善 |
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 |
第一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历史回顾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的剥夺政治权利 |
二、革命战争时期的剥夺政治权利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剥夺政治权利 |
四、1979年刑法颁布后的剥夺政治权利 |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剥夺政治权利 |
第二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刑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刑期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之完善 |
一、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范围之完善 |
二、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刑期之完善 |
三、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执行措施之完善 |
第五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附加刑种类之扩展 |
第一节 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的必要性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与附加刑种类的扩展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与附加刑种类的扩展 |
第二节 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之具体构想 |
一、明确驱逐出境的附加刑地位 |
二、职业禁止上升为附加刑之设想 |
三、禁止令上升为附加刑之设想 |
四、单位犯罪附加刑之扩展 |
五、关于剥夺荣誉的思考 |
六、关于剥夺亲权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高管任职资格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剥夺政治权利刑规定及溢出性使用思考 |
第一节 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溢出性使用 |
一、溢出性使用的情形 |
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公司法中的溢出性使用 |
第二章 域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考察 |
第一节 域外立法中类似“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设置 |
一、域外立法的考察 |
二、中外立法关于公权力限制的同质化分析 |
第二节 设定“剥夺政治权利刑”国家(地区)对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 |
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 |
第三章 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高管任职资格的缺陷 |
第一节 限制高管任职资格的内在动因 |
一、刑罚预防惩戒作用 |
二、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
第二节 限制资格成为刑罚附随后果的实质分析 |
一、限制任职资格成为刑罚附随后果的基础 |
二、限制任职资格之行政处罚说 |
三、限制任职资格之资格刑说 |
第三节 限制任职资格实质成为附随后果的缺陷 |
一、超越权利限制范围 |
二、超出权利主体范围 |
三、超越权利实施主体 |
四、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
第四章 羁束刑罚附随后果对任职资格限制的作用力建议 |
第一节 删除公司法中限制剥夺政治权利任者职资格的表述 |
第二节 在刑法中增设适用公司高管的资格刑 |
一、增设的必要性 |
二、增设的可行性 |
三、增设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刑法条文中的字词争议 |
1. “等” |
2. “严重” |
3. “社会秩序” |
(二) 批复条文中的词语争议 |
(三) 学者观点争议 |
(四) 法院判例争议 |
二、剥夺政治权利剖析 |
(一) 剥夺政治权利的历史发展 |
1. 法律术语化 |
2. 我国古代的资格刑特点 |
3. 我国近代资格刑特点 |
4. 外国资格刑的历史发展特点 |
5. 资格刑的历史演进规律 |
6. 剥夺政治权利在新中国的发展 |
(二) 剥夺政治权利的特点 |
1. 不纯正资格刑 |
2. 严厉的刑罚 |
3. 刑罚价值低 |
4. 依附性强 |
(三) 小结 |
三、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 |
(一) 刑度的概念 |
1. 刑度的定义 |
2. 刑度的作用 |
3. 刑度表 |
4. 我国刑法罪名刑度表 |
(二)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罪名 |
(三)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罪名 |
(四) 两种适用方式的特点 |
1.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的特殊性 |
2. “会道门罪”的特殊性 |
3. “渎职罪”一章的特殊性 |
4. 整体适用范围较小 |
(五)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罪名 |
1. 刑度范围 |
2. 案例大数据 |
(六) 本文观点的意义 |
1. 符合文义解释 |
2. 符合列举罪名的特征 |
3.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4. 符合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比例 |
5. 符合剥夺政治权利刑限制适用的趋势 |
6. 符合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在逻辑 |
7. 指导法官适用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宪法学反思与改良(论文提纲范文)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 |
(一)剥夺政治权利内涵的争议 |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宪法学界定 |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之刑法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刑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缺乏明文的宪法依据 |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打击范围过度扩张 |
(三)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负面效应过分溢出 |
(四)剥夺政治权利刑之内容与域外各国刑罚内容的主流发展趋势不吻合 |
三、宪法视角下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改良 |
(一)“保守方案”与“激进方案” |
(二)对“保守方案”与“激进方案”的批判 |
(三)取其中道融其优点的“改良方案” |
四、结语 |
(8)我国资格刑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资格刑制度的现状及刑罚地位 |
第一节 资格刑的界定及制度演变 |
一、资格刑定义辨析和资格刑的特点 |
二、资格刑制度的演变 |
三、资格刑制度的内涵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资格刑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
一、我国现行资格刑制度的合理性 |
二、我国现行资格刑制度的局限性 |
第三节 我国资格刑的刑罚地位 |
一、境外刑法中资格刑的刑罚地位 |
二、驱逐出境刑罚地位的分析 |
三、赋予我国资格刑附加刑的刑罚地位根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资格刑制度的合理性根据 |
第一节 资格刑制度的争议与评析 |
一、资格刑应“废”的理由 |
二、资格刑应“存”的理由 |
三、资格刑“存”、“废”理由评析 |
第二节 资格刑制度存在和完善的法理依据 |
一、资格刑促进了刑罚功能的实现 |
二、资格刑适应了刑事政策发展的需要 |
三、资格刑充分体现了刑罚制度的“经济性” |
四、资格刑在刑罚结构体系中的优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现有资格刑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资格刑内容的确定 |
一、资格刑内容的确定标准 |
二、可选择的资格刑内容 |
第二节 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的缺陷及完善 |
一、剥夺“六大自由”的宪法性根据不足 |
二、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适用犯罪的标准不清 |
三、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适用标准设置不合理 |
四、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规定不合理 |
五、完善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的立法建言 |
第三节 驱逐出境及外国人犯罪资格刑的完善 |
一、明确驱逐出境法律性质 |
二、明确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
三、明确驱逐出境的适用期限 |
四、明确驱逐出境资格刑适用的犯罪性质 |
五、增设适用于犯罪外国人的资格刑 |
第四节 确立剥夺军衔为资格刑的合理依据 |
一、剥夺军衔具有明显的资格刑性质 |
二、确立剥夺军衔资格刑地位的法律依据充分 |
三、确立剥夺军衔资格刑可以充分反映军人犯罪的行为性质 |
四、确立剥夺军衔资格刑有助于法律依据的统一 |
第五节 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的非刑罚性分析 |
一、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刑罚地位之争 |
二、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非刑罚措施的法理依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资格刑制度整合与扩充 |
第一节 将“禁止令”整合为资格刑 |
一、“禁止令”整合为资格刑的必要性 |
二、可整合为资格刑的“禁止令”内容 |
第二节 将“禁止从事职业”升格为资格刑 |
一、禁止从事职业的非刑罚措施容易产生处罚的“过剩”的现象 |
二、禁止从事职业的非刑罚措施有损刑事责任承担的公平性 |
三、禁止从事职业的非刑罚措施的分设处罚方式不利于法律责任的统一 |
四、禁止从事职业的非刑罚措施缺乏对单位犯罪的适用情形 |
五、禁止从事职业的非刑罚措施升格为资格刑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整合行政资格罚制度为资格刑内容 |
一、行政资格罚制度的法律局限性 |
二、整合行政资格罚为资格刑可以解决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存在的困境 |
三、整合行政资格罚为资格刑的建言 |
第四节 将资格刑扩充到单位犯罪 |
一、单位犯罪的行政资格罚逾越了刑罚的严厉性界限 |
二、单位犯罪单一性罚金刑缺乏附加刑基础 |
三、完善犯罪单位资格刑的必要性 |
四、适用于犯罪单位资格刑的立法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资格刑适用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资格刑的适用方式 |
第二节 资格刑适用依据 |
一、我国资格刑适用依据释疑 |
二、资格刑适用依据之犯罪性质 |
三、资格刑适用依据之犯罪人格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资格刑减刑制度 |
一、建立资格刑减刑制度的必要性 |
二、资格刑减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资格刑复权制度 |
一、复权制度概念辨析 |
二、资格刑复权制度法律性质 |
三、建立资格刑复权的必要性 |
四、资格刑复权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宪法学视野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基本问题 |
1.1“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概念 |
1.1.1“政治权利” |
1.1.2“剥夺政治权利刑” |
1.2“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分类 |
1.2.1 以刑罚适用方式分类 |
1.2.2 以刑罚效力分类 |
1.2.3 以刑罚执行场所分类 |
1.3“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历史沿革 |
2“剥夺政治权利刑”的现有规定及所存在的问题 |
2.1“剥夺政治权利刑”的现有规定 |
2.1.1 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2.1.2 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2.1.3 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2.1.4 剥夺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2.2“剥夺政治权利刑”所存在的问题 |
2.2.1“剥夺政治权利刑”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2.2.2“剥夺政治权利刑”实施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
2.2.3“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对象方面存在的问题 |
3 对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合宪性分析 |
3.1 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整体考察 |
3.2 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重点分析 |
3.2.1 关于剥夺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合宪性分析 |
3.2.2 关于剥夺结社自由权利的合宪性分析 |
3.2.3 关于剥夺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合宪性分析 |
4 依宪完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构想 |
4.1 对名称完善的建议 |
4.2 对内容完善的建议 |
4.3 对结构完善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论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剥夺政治权利研究[D]. 陆婧婧.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7)
- [2]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D]. 胡旭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研究[D]. 马英杰. 河南大学, 2019(01)
-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D]. 陈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5]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高管任职资格的反思[D]. 宋悦.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6]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研究[D]. 刘鑫. 云南大学, 2017(05)
- [7]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宪法学反思与改良[J]. 王堃. 政治与法律, 2016(06)
- [8]我国资格刑制度完善研究[D]. 尹晓闻. 华南理工大学, 2016(05)
- [9]宪法学视野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研究[D]. 陈丽丽. 西北师范大学, 2015(08)
- [10]论政治权利在宪法学和刑法学上的界定[J]. 王志祥,韩雪. 刑法论丛, 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