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盗伐林木调研报告

存在盗伐林木调研报告

问:林业行政执法证考题案例分析
  1. 答:1、盗伐。原因:文某越界采伐15棵杉木并非在采伐证许可范围内;
    2、王某不构成非法收购盗樱历基伐、滥伐林木。文某出售木材时出具采伐许可证,隐瞒木材来源非法的真相;
    3、有不当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脊谨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依据上烂敏述条款,责令补种树木150棵正确,赔偿某乙国有林场800元应该为变卖所得400元,罚款1500元应为2000元(5倍)-4000元(10倍)。
  2. 答:1、文某的行为属于盗伐林木。因为:文某在颂山没有开始采伐甲林场15林班(受让林木)前指示采伐某乙林场林木;明知不在自己受让的林地范围,有主观上的意愿;已获利为目的。但文某的行为构不成“盗清兆伐林木罪”,只能按“盗伐林木”进行行政处罚。
    2、王某的行为构不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因为:文某在卖木材时出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王某不可能去鉴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真伪。但王某必须建立“木材收购台账”,明确表明所收购木材的卖方姓名、采伐许可证号等信息。
    3、A县林业局对王某的处罚不正确。如果王某建立有“木材收购台账野正中”,就不应该对王某进行处罚;如果王某没有“木材收购台账”,则应该以教育为主,责成其建立“木材收购台账”。
问: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
  1. 答: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如下: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 盗伐林木罪 的构成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液陪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戚氏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闹仔蠢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 森林法 》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 违法所得 2一5倍的罚款。
存在盗伐林木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