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构一种中道的社会福利体制(论文文献综述)
包晓寒[1](2020)在《上海道教社会服务初探 ——以上海城隍庙、上海白云观等宫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过去,我国有关宗教开展社会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督教和佛教,道教作为中国的本土宗教却很少被研究。实际上,道教一直有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且越来越多的提供社会服务。因此,研究者想探究上海道教提供社会服务提供的现状,了解其为何提供社会服务以及如何提供社会服务,阐述上海道教开展社会服务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打算。本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策略选取了上海城隍庙、上海白云观、上海三泾庙和上海十泽道院这上海的四所道教宫观进行访谈和观察,开展个案研究。研究发现上海道教界开展社会服务过程中,有意识地将宗教信仰与社会服务划清界限,宗教信仰与社会服务的关联并不紧密。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服务发展,上海道教界成立了基金会、功德会等非营利组织,这使得道长拥有神职人员和公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服务是由庙观主导开展,上海道教可以被视为社会公益慈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海道教界内部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存在专业化不足、规范性不足以及资金和人员紧张的问题。从外部来看,主要是存在宗教身份难以被认同的问题。研究者从提升社会服务团队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整合和链接资源的能力这两个方面为上海道教界未来更好地开展社会服务提出建议。
姜玲[2](2019)在《论现代性视域下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文中认为社会正义是政治哲学永恒的命题,而正义原则是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西方现代正义理论中自由主义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这种正义理论建立在抽象的理性人的观念基础上,崇尚制度理性,而德性缺失。中国社会近代以来,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现代性理论,包括在社会正义问题上也大凡如此,崇尚制度正义优先。在学理层面,正义问题本应囊括制度和道德意识觉悟两个层面的,因而唯制度理性马首是瞻的思维不仅在学理上,而且在现实意义上产生的弊端就越来越明显。同时,以往的中西正义理论研究在态度上不能摒除偏见,方法上存在缺陷,不能准确地还原正义的本来面目。这些都值得人们反思。惟其如此,本文正是以全球化的视域、中西思维融会贯通的方法,积极探索现代性视域的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的可能、途径和方法。绪论部分,本文将通过对研究背景、学理、现实以及研究态度上的分析,从现代性的研究视域、研究方法、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思想资源、中国古代儒家正义思想、当代新儒家的现代性思想以及全球化视域下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结合这几个方面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从理性、来源以及表现形式各自层面的多元论证现代性多元。由此,站在全方位考察的立场上,立足于多元现代性视域,树立全球意识,遵循文化之间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即可对应性和非等同性;运用一些新的方法,即中西古今比较会通、德性正义和制度正义的整合创新等,对正义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批判与重建来构建正义理论的基本架构:主体本质——理性运用——正义原则——制度与规范——全球正义理想。其中,正义原则作为正义理论的核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利益,也兼顾共同体的利益,在一种特定政治文化语境中,有其存在的普遍性,而在跨文化的对话中,每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包含的正义原则有其特殊的历史性。人具有自在和自为的双重性,而人的本质是现实关系的总和,因此,作为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在特定“生活世界”中的人。理性运用,既不是先验的人性预设,也不是自然理性、科学理性、工具理性的垄断,而是建立在生命的经验基础上制度理性和道德意识自觉的统一。建立在正义原则基础上的制度与规范本身有区别,但都致力于实现社会正义。其论域不仅仅局限于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方面,而应涵摄一切社会制度与规范;不仅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也涉及到人与物或者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制度规范的运用也要遵循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最后,不管哪一种正义原则,初衷都是对全球正义理想的追求,尽管其实现途径和程度有差别。正义原则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应是人的幸福得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第二部分,以此架构为根据,深入分析研究西方现代制度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并揭示其局限。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正义,其中也不乏对德性伦理的追求,只是以制度理性为主导的正义理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首先,作为理论前提的主体,理性高扬,其中,传统自由主义强调作为自然肉体的人,自由主义强调理性的人,但这些都是抽象意义上的人性论。制度理性占据霸主地位,并在公共领域中得到运用。关于制度正义的正义原则,传统自由主义主张秩序正义,新自由主义讲求公平正义。这种唯制度理性的正义理论存在缺陷,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制度的具体操作离不开人的德性,从现实上揭示制度正义规范的机械性,并论证在此基础上的正义理想也是不完美的。第三部分,具体梳理中国传统哲学中德性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并揭示其局限。在此,同样需要澄清在中国传统正义理论中,并不完全是德性正义,也有制度层面的正义,只是不成体系,不能构成系统的理论。首先着重从人道为大与仁爱至上层面论述作为伦理主体的人,并严格区分“智”与“知”,强调主体的道德自觉。作为正义原则的“义”包括两个层面,即“正”与“宜”。从“正”出发,区分“正身”与“正礼”,“正己”与“正物”,表明“正”的核心在于仁爱,最集中的表现在于对利益行为的规范。同时,从时宜和地宜两个方面具体论证“义”之“宜”的具体内涵。最后,深刻论证中国传统德性正义思想追求的是包含差异的协调在内的和、乐的理想状态。第四部分,首先论证以全球正义视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分析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以及分别对幸福价值和崇高价值的追求,表明两者都有局限。根据马克思关于人是现实性上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相关思想,表明社会正义的逻辑起点是实践基础上的现实的人,表明人不是追求单个的幸福或者崇高,而是正义中幸福与崇高的结合,是人的全面发展。由此,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现实的人出发,从学理上论证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的整合何以可能,制度规范蕴含着德性,德性滋润着制度规范。同时,借鉴东亚现代化的历史事实经验,即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和谐、诚信等德性伦理,论证将制度理性与儒家伦理相结合对于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性。由此,得出结论,全球正义理想的实现应是从现实实践基础上的人出发,注重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
刘亚丽[3](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王雅男,韩央迪,隋欣潼,彭华民[4](2017)在《走向治理: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第八届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研究专委会年会综述》文中研究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当下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面临的核心议题。当前,中国政府日益倡导创新、开放、共享的理念,不断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立,这股自上而下的势能要求现有的社会福利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积极的回应。为此,第八届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研究专业委员会以"走向治理: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邀请中日韩社会福利学者、决策者及广大实务工作者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福利治理的理念、进展和发展方向,这对推动我国的社会福利治理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潘文卿[5](2017)在《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社会权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保障民生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社会权是民生在法学领域的集中表达,它揭示了民生之归属在于社会权保障的实现。社会权保障不仅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社会权保障的目的性价值已得到广泛关注与认同,许多国际公约将社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的义务。但是,对社会权保障的工具性价值,即发展的手段,则关注较少。在定程度上,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资源争夺问题,然而从长期看,一方面,社会权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本这个纽带,社会权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互促关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权呈螺旋上升态势,不断得到优化和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尽最大努力,用一切适当方法,促进社会权保障逐渐达到“充分状态”。但并没有对“充分状态”给予说明,国家的社会权保障和给付义务达到什么程度才合适?这成为争议的焦点。社会权保障的“充分状态”具有国别性和阶段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权利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是权利发展的基础,权利的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本文认为,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均衡状态就是“充分状态”,在特定时点,社会权保障具有最优的给付标准;在具体阶段,具有可行的给付区间。通过构建以社会权保障为主要变量的经济增长模型,选择我国1978-2014年相关数据展开实证研究,结论表明社会权保障支出构成中的受教育权保障、健康权保障和社会保障权保障均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的相应增长,其中受教育权保障支出的增长效应最强,并且三者占公共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3%、25%和20%时,人均GDP达到最大化,即实现最大的经济增长效率。目前的社会权保障支出结构与最优比例的差距较大。当前,虽然我国社会权保障总体呈增强态势,但仍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社会权保障水平。这主要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权保障的政府“单中心”给付所造成:第一,在资源稀缺条件下,政府将有限资源投入经济发展;第二,社会权保障制度欠缺,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第三,非政府组织发育不成熟,没有足够的公信力和能力;第四,公民缺乏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社会权保障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相互制衡的合力模型,以实现从政府的“单中心”给付走向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多中心”协同治理。各参与方通过长期、多次博弈,达成动态的合作均衡,引致社会权保障制度变迁,推动社会权保障呈现螺旋式上升态势。这个过程虽然较难完全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仍是卡尔多-希克斯式改进。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的协调共享发展,“两个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目前情况看,社会权保障是明显的短板。我们要树立以社会权保障为基础的发展观,按照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思路,探索建立3大类17项指标体系,开展实时监测和评估,推动社会权保障的参与方,尤其是政府改善结构性不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适时完善法律和政策,以促进社会权保障达到“充分状态”。
徐锋[6](2016)在《独特的瑞士政党政治:生态、过程及变迁》文中认为崇尚自由和族群多样的文化特质塑造了瑞士多元统一的政治共同体。联邦制、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熔铸而成的独特民主政体,以及它所服务的后工业时代的政治生活,形成了当代瑞士竞争弱化、建立在稳固的大联合政府基础上的合作型政党体制。该体制使瑞士的政党"逐于智而非逐于力",更多地致力于协商合作、共识民主。瑞士政党体制稳定的优势在于团结、创新和繁荣,而其当前的困境则在于欧洲一体化带来的内部撕裂,特别是保守自由主义与民族民粹主义之间的僵持。由于出现了整体上的右倾化,当前瑞士政党政治的确带有几分不确定性,但在整体上还是健康运转的。
王笃强[7](2015)在《贫困单亲妇女就业阻碍的产生机制:生命历程、角色与生存心态的诠释模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社会救助改革的趋势是,有工作能力未就业者如何透过积极促进政策实现工作自立,其中贫困单亲妇女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整合生命历程、角色与生存心态观点,深入访谈8位贫困单亲妇女,说明她们其实与一般人无异,加在她们身上的污名,使人们忽略了行动者的优势潜能与理性,而所称贫穷文化其实是时间积累下生存心态的反映。据此,我们倡议能力的语言转向,建议配合她们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构建足以陪伴并激发其优势能力的环境,从而达到助人自助的变迁目的。
金鑫[8](2015)在《当代中国应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减贫速度极大减慢,扶贫开发面临着扶贫成果不稳固,脱贫与返贫紧密交叉,返贫规模大,返贫现象严重等问题。自然灾害导致的返贫在所有致因中属于最核心因素,而随着极端恶劣气候和地壳变动的频繁出现,自然灾害的性质、类型和特征也发生着变化,灾害的经济、社会危害更为显着。自然灾害及其风险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这类典型的脆弱性对象影响巨大,不仅直接加剧贫困,更加使得已经脱贫甚至走向富裕的农村家庭重新返回贫困。在这种状况下,做好灾前预防、临灾抢救、灾时救援、灾后重建工作,对于减轻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给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也能科学有效的推进反贫困战略的稳步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采用系统分析研究、比较分析研究、多学科综合研究等方法,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现象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论文由六章内容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国外及国内研究现状、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结构框架、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创新之处等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自然灾害和返贫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概述。主要对自然灾害的概念和分类、贫困的概念和类型、返贫的概念等进行了概述,并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现象的区域分布、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群体的基本状况、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程度的现实差异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分析了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类型及特征。主要分析了生计资产缺失型返贫、脱贫能力缺失型返贫和参与权利缺失型返贫等三种类型,并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地域性特征、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频发性特征、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严重性特征进行了阐述。第四章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根源及影响进行了分析。本章指出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根源主要为:自然灾害频发导致灾害影响后果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导致自然灾害破坏加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抗灾能力减弱、农户贫困脆弱性高导致防御能力降低、灾害救助体系失衡导致防控水平有限、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恢复能力缓慢。同时分析了自然灾害导致返贫对返贫人口自身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扶贫开发战略有效实施的影响和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阐述了应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指导理论。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理论、中国共产党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理论、西方学者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理论、中国传统文化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思想等方面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第六章主要分析了遏制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对策。本章提出遏制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核心思想为两个,一是实现农村人口持续稳定脱贫,不因自然灾害发生而返贫;二是让返贫人口再次脱贫后不会重新陷入贫困。提出了遏制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对策:第一,协同实施贫困区域的科学发展战略。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贫困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构建。第二,严格落实贫困区域的扶贫开发战略。强调要从生态移民战略、整村推进战略,精准扶贫战略三方面落实。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第四,全力拓展减灾减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主要涉及国际经验、区域政府间交流合作和国际NGO合作等。第五,强化脆弱群体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主要强调防灾避灾的意识建设、团体建设和能力建设。第六,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包括自然灾害风险预警体系、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体系、灾后重建恢复体系、减灾科技支持体系、财政金融保障体系和风险管理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建设。目前,自然灾害应对与扶贫开发的理论及实践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论题,已经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和重视。但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领域出发聚焦扶贫开发中的返贫问题,瞄准返贫的自然灾害致因,相关研究成果不多,这是本文选题角度的创新之处。在对资料分析整理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现状,创新性的提出了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类型和特征,深入研究了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根源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些研究既是对客观现实的总结概括又是对政府战略的深入思考,这些研究有助于扶贫开发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有助于国家和地方进一步完善政策、有助于中国减贫事业的长期发展。同时,也为学者继续加强对扶贫开发战略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武振华[9](2015)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研究》文中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一个政党区别其他政党的标志,也是一个政党奋斗的旗帜,具有凝聚人心、整合社会力量、指导方向的功能,历来为各政党所重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领导13多亿人口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任,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大体可以归结为理论建设和实践部分。理论部分又可以分为价值观念、利益代表、语言表达,实践部分又可以分为纲领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机制、政策实施效果等,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研究就是将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扩大社会认同,并转化为社会意识,成为群众自觉行动的向导,其目的是发挥执政党意识形态应有的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为长期执政服务。全文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意识形态”从缘起到“终结”的基本理论。主要围绕着“意识形态”的真实与“虚假”,论述“意识形态”演变经历了从“观念学”到“虚假意识”、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再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意识形态演变,重点探讨“意识形态”的复杂性以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为更好地理解政党意识形态理论做好铺垫。第二部分,阐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主要结合意识形态一般理论,论述执政党意识形态一般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特殊性,即,中国共产党承担着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实质上是国家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部分,阐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逻辑。主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基本理论和基本要求,重点阐述意识形态社会化与现代化、群众化、社会认同的关系,以此说明,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必然结果是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奠定思想基础,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在中国取得彻底胜利。第四部分,阐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的经验与不足。主要论述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三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处于执政地位以后,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外部封锁到对外开放转变过程中,意识形态社会化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为今后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形态社会化提供帮助。第五部分,阐述国外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过程中的启示与教训。主要通过阐述德国社会民主党、英国工党等为代表的西方主要政党意识形态“中间化”原因、过程、效果,阐述苏共意识形态“改革”的惨痛教训,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意识形态社会化提供参考和警示。第六部分,阐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面临的新问题和挑战。主要阐述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各种政治思潮相互冲突与交融,致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中国共产党流意识形态产生了冲击。中国社会转型,又为多元思潮的传播提供了土壤。中国共产党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思潮,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必须面对的问题。第七部分,阐述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形态社会化的途径。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形态社会化要坚持现代化、群众化和社会认同三原则,这里主要从坚持党的意识形态国家化、坚持党的意识形态文化、坚持意识形态与利益挂钩、坚持意识形态在社会化过程中的领导权等四个方面分别给予论述。重点阐述马克思主义要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开放性、包容性,牢牢占据舆论阵地的主导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与时代发展结合起来,与人民大众的需求结合起来,走中国化、时代化和群众化的道路。
白祖纲[10](2014)在《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采用公私伙伴关系的机制与各种模式已经逐渐进人法制化与制度化的轨道。由于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对于当地居民而言具有消费的共同性与消费的必然性,事关一定地域内社会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并且其公共性特征说明无论生产与提供的主体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不能单纯为了个体私利而牺牲公共利益或公共价值。公私伙伴关系诞生于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它所具有的私人融资、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资源共享与收益共享、以较低成本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等特点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我国地方政府正面临经济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与地方债务扩大期的困境,本着降低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活化民间资本与鼓励公民参与的目的,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首先,本文对近20年来国内外有关公私伙伴关系和地方公共物品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分类梳理,尤其对国内现有文献与研究成果进行了重点介绍,并指出了国内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国外公共物品的研究流派、历史讲行了回顾,并且对国外公私伙伴关系与各种理论的关系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本文对合作、公私伙伴关系、公共物品与地方公共物品四个核心概念进行了介绍与概念界定。根据论文理论框架的需要,将合作分为语言合作、行动合作与组织系统合作三种类型。将公私伙伴关系分为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与机制性公私伙伴关系,并以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作为本文研究框架的基础;同时,以纵向研究的视角,将公私伙伴关系的内涵分为传统的公私伙伴关系、经济——财政型公私伙伴关系、管理型公私伙伴关系与行政改革型公私伙伴关系。公共物品的概念介绍了萨缪尔森、布坎南、奥尔森和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的公共物品概念,以及蒂布特的地方公共物品概念。本文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概念强调了其地域性、公共性、共同性与消费的必然性特征。再次,理论基础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民营化理论介绍了民营化的概念、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及民营化的类型与方式。新合作主义理论介绍了其内涵、基本观点及国家与功能分化的利益代表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协商民主理论介绍了各家关于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及协商民主的特征,尤其重点介绍了伊森·里布的民主的公众部门的思想。政府改革理论介绍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整体性政府理论与我国的地方服务型政府理论。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公私伙伴关系诞生的社会与政治背景;新公共服务及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对公私伙伴关系的公民权利指向、人本主义关怀、社群价值肯认,以及公共服务的公共与公平属性在公共精神层面进行了内在反思;而整体性政府理论则对政府体制框架与跨部门的协同治理能力完善进行了外在规约。第四,本文对公私伙伴关系的国外动态发展进行了回顾与整理,提出了公私伙伴关系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共性问题,即公共利益监管的体制性漏洞、成本控制的机制性模糊、利益表达的制度性缺失的问题。并详尽地分析了上述问题的原因,这些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官僚理性的延续与“内部员工”干扰;二是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三是市场失灵与私人部门不成熟;四是法律适用中公私之争(适用公法还是私法的争论)与刚柔困境(硬法与软法间关系的困境);五是公民参与不畅和社会资本缺失。第五,本文基于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一是公共性与新型公私合作观为观念基础;二是关于公共部门暨地方政府体制的设计;三是公私伙伴关系下私人企业的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四是从公民与社会团体角度审视,增值社会资本与公众部门的设计架构。最后,本文采用嵌入性单案例研究方法,对台湾高铁的公私伙伴关系模式进行了分析,案例先是简单介绍了台湾的经济发展与近20多年来的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发展历程,接着回顾了台湾高铁项目从论证、兴建到营运的过程。重点部分是对台湾高铁的开发与发展过程中围绕着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民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多元关系按照模式匹配原则进行了分析。
二、建构一种中道的社会福利体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构一种中道的社会福利体制(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道教社会服务初探 ——以上海城隍庙、上海白云观等宫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问题 |
(三)概念界定 |
1.道教 |
2.社会服务 |
二、文献回顾 |
(一)宗教与社会 |
1.宗教的社会功能 |
2.宗教与非营利部门 |
3.宗教与公益慈善 |
(二)道教与社会服务 |
1.道教相关介绍 |
2.社会服务 |
3.道教与社会服务 |
(三)道教的社会服务 |
1.服务概况 |
2.服务内容 |
3.现存问题 |
4.发展建议 |
(四)研究现状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架构与资料搜集 |
1.研究架构 |
2.资料搜集 |
(四)研究伦理 |
四、上海道教与社会服务 |
(一)道教在上海的传播与发展 |
1.道教在上海的传播 |
2.明清时期上海道教持续发展 |
(二)上海道教界开展社会服务的影响因素 |
1.道教信仰影响 |
2.环境因素影响 |
五、上海地区道教宫观社会服务现状 |
(一)上海地区道教宫观社会服务提供 |
1.上海城隍庙 |
2.上海白云观 |
3.上海三泾庙 |
4.上海十泽道院 |
(二)上海道教宫观社会服务相关归纳 |
1.服务历程 |
2.服务对象及服务提供方式 |
六、上海道教提供社会服务之讨论 |
(一)上海道教如何提供社会服务 |
1.组织形式 |
2.资源获取 |
3.人力资源 |
4.外部连结 |
(二)道教信仰与社会服务之关系 |
1.无关形式 |
2.被动形式 |
3.邀请形式 |
4.关系形式 |
5.整合形式 |
6.强制形式 |
(三)现存问题与未来发展 |
1.现存问题 |
2.未来发展 |
七、研究结论与研究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1.上海道开展教社会服务的动机 |
2.上海道教社会服务设计与实施 |
3.上海道教社会服务的资源获取 |
4.道教信仰与社会服务的关系 |
5.上海道教开展社会服务的困难与规划 |
(二)研究建议 |
1.对上海道教界开展社会服务的建议 |
2.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
(三)研究限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2)论现代性视域下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1、背景分析 |
2、学理分析 |
3、现实分析 |
4、研究态度 |
(二)研究现状 |
1、现代性的研究视域 |
2、研究方法 |
3、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 |
4、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思想资源 |
5、中国古代儒家正义思想 |
6、当代新儒家的现代性思想 |
7、全球化视域下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结合 |
(三)本文的研究立场与视域 |
1、本文的研究立场 |
2、本文研究的多元现代性视域 |
(四)本文研究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
1、本文研究遵循的基本原则 |
2、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一、正义理论的基本内容 |
(一)作为社会正义问题核心的正义原则 |
1、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
2、正义原则的特殊性与普遍性 |
(二)作为正义主体的人及正义实践 |
1、以往关于人的认识 |
2、现实的具体的人 |
3、经验层面的理性运用的正义实践 |
(三)正义原则之上的制度规范 |
1、制度规范的论域要求 |
2、制度规范运用的两条原则 |
(四)正义理想 |
1、正义的追求 |
2、两点澄清 |
二、西方现代制度理性优先的正义偏向 |
(一)理性主体的理论前提 |
1、近代以来理性高扬以及自身超越性的追求 |
2、现代性视域中的人的自身 |
3、传统自由主义的自然人性论前提 |
4、新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 |
5、社群主义的“共同体” |
(二)制度理性霸主地位及公共运用 |
1、制度理性优先地位 |
2、制度理性的公共运用 |
(三)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 |
1、传统自由主义的秩序正义原则 |
2、新自由主义公平正义原则 |
(四)唯尚制度正义的缺憾 |
1、制度操作离不开现实的人的德性 |
2、制度规范的机械性 |
(五)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追求 |
1、自由主义正义观 |
2、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批判 |
三、中国传统哲学德性正义的思维偏向 |
(一)作为伦理主体的人及其道德自觉 |
1、人道为大 |
2、仁爱至上 |
3、“智”与“知” |
(二)“礼”的规范性 |
1、“礼”之必要与内涵 |
2、“礼”的三个层次及其关系 |
(三)“义”之“正”、“宜”原则 |
1、“义”之“正” |
2、“义”之“宜” |
(四)和、乐之理想 |
1、乐以和同 |
2、仁义与“乐” |
四、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 |
(一)以全球正义的视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
1、制度正义关于人的本质及其幸福价值的追求 |
2、德性正义关于人的本质及其崇高价值的追求 |
3、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 |
(二)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何以结合 |
1、制度规范蕴含着德性 |
2、德性滋润着制度规范 |
(三)东亚现代化之路的历史经验 |
1、差异的“和谐” |
2、“义之信”之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走向治理: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第八届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研究专委会年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多元主体: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福利 |
二、社会福利与全球化 |
三、东亚福利学 |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 |
五、社会福利与社会组织 |
六、老年福利 |
七、儿童福利 |
八、创新与改革: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 |
结语 |
(5)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社会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主要创新点 |
六、局限与处理 |
第一章 目的与手段: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解构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经济发展视角下的社会权保障 |
一、社会权的历史渊源 |
二、社会权的内涵阐释 |
三、社会权保障的新思维 |
第三节 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之关系 |
一、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匹配 |
二、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均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关联与互促: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节 模型建立及数据说明 |
第四节 实证分析:社会权保障内生驱动经济增长 |
一、公共支出增长效应的数据回归检验与分析 |
二、受教育权保障与GDP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
三、健康权保障与GDP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
四、社会保障权保障与GDP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均衡与优化: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最优化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节 实证分析:社会权保障的最优化结构 |
一、参数值设定与说明 |
二、最优化结构及解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变迁与重塑:我国社会权保障的立法与实效考察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近代中国宪法社会权保障的变迁 |
第三节 社会权保障的立法与实效考察 |
一、受教育权的立法与实效考察 |
二、健康权的立法与实效考察 |
三、社会保障权的立法和实效考察 |
第四节 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不匹配 |
一、社会权保障的现实约束 |
二、社会权保障“单中心”给付的局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与合力:社会权保障的“多中心”合力模型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社会权保障参与主体 |
第三节 社会权保障合力模型构建 |
一、博弈的模型演示 |
二、博弈的策略与形态 |
三、博弈引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协同与创新:社会权保障实现的现实路径 |
第一节 理性选择:社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匹配的设计 |
一、与经济发展匹配的保障理念 |
二、社会权保障的时序进度安排 |
第二节 “多中心”协同:社会权保障的实现 |
一、协同效应的机理 |
二、政府:积极并理性决择 |
三、非政府组织:壮大并积极作为 |
四、公民:参与并主动争取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指标与监测:社会权保障指标体系与监测方法 |
第一节 社会权保障指标体系的价值 |
第二节 社会权保障指标体系的原则 |
第三节 社会权保障指标体系的内涵 |
—、指标的选择 |
二、权重和指标的赋值 |
第四节 社会权保障的进程监测 |
一、达标速度的监测 |
二、保障进程的评估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反思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项目 |
(6)独特的瑞士政党政治:生态、过程及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瑞士政党政治的基本生态 |
(一)历史、传统与社会结构 |
(二)文化与社会意识 |
(三)政治体制 |
1. 直接民主。 |
2. 代议民主。 |
3. 联邦与各邦的关系。 |
二、瑞士政党政治的生成与发展 |
(一)政党政治的生成及历史演进 |
(二)主要的联邦政党 |
1. 人民党 |
2. 社会民主党 |
3. 自由民主党(激进民主党) |
4. 基督教民主党 |
三、当代瑞士政党政治的运行 |
(一)政党内部 |
(二)政党与社会 |
(三)政党与政权 |
(四)政党与政党 |
四、后工业化时代瑞士的政党政治 |
(一)政治生态的变化 |
(二)新政党的出现 |
(三)政党政治的走势 |
(8)当代中国应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基本思路和结构框架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结构框架 |
1.4 基本方法和创新之处 |
1.4.1 基本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自然灾害和返贫相关问题概述 |
2.1 自然灾害相关问题概述 |
2.1.1 自然灾害的概念 |
2.1.2 自然灾害的分类 |
2.2 返贫相关问题概述 |
2.2.1 贫困的概念 |
2.2.2 贫困的类型 |
2.2.3 返贫的概念 |
2.3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现状 |
2.3.1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现象的区域分布 |
2.3.2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群体的基本状况 |
2.3.3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程度的现实差异 |
第3章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类型及特征 |
3.1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类型 |
3.1.1 生计资产缺失型返贫 |
3.1.2 脱贫能力缺失型返贫 |
3.1.3 参与权利缺失型返贫 |
3.2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特征 |
3.2.1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地域性特征 |
3.2.2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频发性特征 |
3.2.3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严重性特征 |
第4章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根源及影响 |
4.1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根源 |
4.1.1 自然灾害频发导致灾害影响后果严重 |
4.1.2 生态环境脆弱导致自然灾害破坏加剧 |
4.1.3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抗灾能力减弱 |
4.1.4 农户贫困脆弱性高导致防御能力降低 |
4.1.5 灾害救助体系失衡导致防控水平有限 |
4.1.6 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恢复能力缓慢 |
4.2 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影响 |
4.2.1 对返贫人口自身生产生活的影响 |
4.2.2 对扶贫开发战略有效实施的影响 |
4.2.3 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第5章 应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指导理论 |
5.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理论 |
5.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 |
5.1.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贫困的基本思想 |
5.2 中国共产党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的指导理论 |
5.2.1 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消除贫困思想 |
5.2.2 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抗灾减灾思想 |
5.3 西方学者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理论 |
5.3.1 关于空间贫困的理论 |
5.3.2 关于脆弱性贫困理论 |
5.3.3 关于动态贫困的理论 |
5.4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自然灾害与贫困思想 |
5.4.1 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 |
5.4.2 道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 |
第6章 遏制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对策 |
6.1 协同实施贫困区域的科学发展战略 |
6.1.1 注重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
6.1.2 保证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长期有效投入 |
6.1.3 积极探索构建贫困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
6.2 严格落实贫困区域的扶贫开发战略 |
6.2.1 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移民战略 |
6.2.2 探索完善实施整村推进战略 |
6.2.3 科学有序落实精准扶贫战略 |
6.3 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
6.3.1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遏制脆弱群体返贫 |
6.3.2 规范灾时救助机制降低灾害导致损失 |
6.3.3 完善灾后救助体系增强群体脱贫能力 |
6.4 全力拓展减灾减贫领域的国际合作 |
6.4.1 学习灾害风险管理与减贫的国际经验 |
6.4.2 加强减灾减贫的区域政府间交流合作 |
6.4.3 深化国际 NGO 参与减灾减贫实践领域 |
6.5 强化脆弱群体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
6.5.1 加强大众性的防灾避灾意识建设 |
6.5.2 助推自发性的防灾抗灾团体建设 |
6.5.3 瞄准实用性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
6.6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
6.6.1 建设以贫困动态监测为基础的风险预警体系 |
6.6.2 构建以区域为单元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体系 |
6.6.3 建立以发展产业为重点的灾后重建恢复体系 |
6.6.4 强化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减灾科技支持体系 |
6.6.5 完善以农业保险为根本的财政金融保障体系 |
6.6.6 健全以依法治理为目标的风险管理法律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当代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真实与“虚假”:意识形态从缘起到“终结” |
一、从感觉到“观念学”,意识形态概念的缘起 |
(一)意识形态的缘起 |
(二)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 |
二、从观念学到“虚假意识”,意识形态概念的嬗变 |
(一)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 |
(二)意识形态是“部分”虚假意识 |
三、从“虚假”到真实?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 |
(一)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 |
(二)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 |
(三)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的再认识 |
四、从科学到“终结”,马思主义意识形态 |
(一)马克思主义是“虚假的”意识形态 |
(二)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意识形态 |
五、从价值性到工具性,意识形态概念 |
(一)众说纷纭的“意识形态” |
(二)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 |
(三)意识形态嬗变的思考 |
第二章 阶级性与群众性: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从一般到特殊 |
一、从理论到实践,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一般 |
(一)现代政党实质 |
(二)政党意识形态内涵 |
(三)政党意识形态特征 |
(四)政党意识形态功能 |
二、从阶级性到群众性,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形态特殊 |
(一)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性质特殊 |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形态功能特殊 |
第三章 现代化与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从条件到结果 |
一、从现代化到群众化,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条件 |
(一)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内涵与特征 |
(二)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条件与要求 |
二、从社会认同到执政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形态社会化结果 |
(一)社会认同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逻辑之一 |
(二)执政合法性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逻辑之二 |
(三)社会意识形态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逻辑之三 |
第四章 成就与问题: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从革命到建设 |
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
(一)从苏联模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 |
(二)从“跳跃式”到科学发展,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
二、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 |
(一)从“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 |
(二)从思想政治到组织作风,如何建设中国共产党 |
三、从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到党的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不足 |
(一)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的不足 |
(二)党自身建设方面的不足 |
第五章 启示与教训:国外主要执政党意识形态从改革到“改向” |
一、从纲领型党到选举型党,西方主要政党意识形态演变与启示 |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意识形态演变与动因 |
(二)英国工党意识形态演变与动因 |
(三)当代西方主要政党意识形态演变的启示 |
二、从一元化到多元化,苏共意识形态“改革”与教训 |
(一)僵化的“斯大林模式” |
(二)“改向”的戈尔巴乔夫改革 |
(三)苏共意识形态社会化教训 |
第六章 西方政治思潮与社会结构转型: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面临的挑战 |
一、从西方政治思潮到“普世价值”,多元化思想对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挑战 |
(一)当代西方主要政治思潮 |
(二)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批判 |
(三)对西方政治思潮的认识 |
二、从外来宗教到本土宗教,世界主要宗教对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挑战 |
(一)影响我国的主要宗教 |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
(三)正视宗教问题,批判与引导宗教在我国的发展 |
三、从简单的阶级结构到复杂的阶级阶层结构,社会转型对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挑战 |
(一)新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三次重大变化 |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特点 |
(三)当前社会阶级阶层结构转型,对人们政治思想产生的影响 |
第七章 时代化与群众化: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当代要求 |
一、与时俱进,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 |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 |
(二)坚持什么?发展什么? |
(三)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
(四)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
二、文化一般性,坚持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文化化 |
(一)执政党意识形态本身是一种文化 |
(二)文化化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现代化的趋势 |
(三)中国共产党坚持意识形态文化化的主要策略 |
三、利益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教育与利益“链接” |
(一)利益的本质 |
(二)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特定阶级的利益体现 |
(三)“链接”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的现实需要 |
四、主导与引导,坚持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权 |
(一)“文化霸权”的内涵与特征 |
(二)“文化霸权”理论对中国共产党的启示 |
(三)中国共产党坚持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完成的课题目录 |
(10)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关于公私伙伴关系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一、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框架结构 |
第二章 公私伙伴关系与地方公共物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的内涵及其相关概念 |
一、 合作演进及其内涵的简述 |
二、 本文关于合作的概念及其类型的界定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PPP)的内涵 |
一、 公私伙伴关系的一般概念介绍 |
二、 公私伙伴关系内涵的类型 |
三、 公私伙伴关系的特征 |
四、 公私伙伴关系的模式 |
五、 本文对公私伙伴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公共物品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内涵 |
一、 公共物品的内涵 |
二、 地方公共物品的内涵 |
三、 本文关于地方公共物品内涵的界定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私伙伴关系的理论之维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 |
二、 交易成本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三、 公共选择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第二节 民营化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民营化相关概念 |
二、 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的关系 |
三、 民营化的类型与方式 |
第三节 协商和合作主义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合作主义的基本内涵与公私伙伴关系 |
二、 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三、 实践的协商民主理论:建立一个公共部门的设想 |
第四节 政府改革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作为公私伙伴关系先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 作为创新公私伙伴关系理念导引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 整体性政府理论 |
四、 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推进 |
一、 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的诞生与发展 |
二、 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在欧盟国家的发展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一、 公共利益监管的体制性漏洞 |
二、 成本控制的机制性模糊 |
三、 利益表达的制度性缺失 |
第三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困惑分析 |
一、 结构分析:官僚理性的延续与“内部员工”干扰 |
二、 内部核算分析:交易成本的视角 |
三、 市场风险分析:失灵与私人部门不成熟 |
四、 法治分析:法律适用中公私之争与刚柔困境 |
五、 社会分析:公民参与不畅与社会资本缺失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重构 |
第一节 公共性与新型公私合作观的重塑 |
一、 重拾公共物品的公共性 |
二、 竞争合作型公私合作观 |
三、 包容与共识型公私合作观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的政府体制完善 |
一、 以公私伙伴关系为导向的地方政府大部制设计 |
二、 整体性的网络协调 |
三、 公务人员管理能力创新 |
四、 利益代表渠道的塑造 |
第三节 公私伙伴关系中私人企业伦理与责任再造 |
一、 私人企业的道德伦理 |
二、 私人企业的社会责任 |
第四节 协商民主中公私伙伴关系的公民参与创新 |
一、 民主协商对公民与社会组织的要求:增值社会资本 |
二、 民主协商的公众部门设计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案例分析:台湾高铁案 |
第一节 案例背景 |
一、 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与民营化简介 |
二、 台湾高铁案例简介 |
第二节 台湾高铁案例研究与分析过程 |
一、 台湾高铁 BOT 案例的主导观念:公共性与公私合作观 |
二、 台湾地区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与台湾高铁 |
三、 台湾高铁公司的企业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四、 民间社会组织对台湾高铁项目的参与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论文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建构一种中道的社会福利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道教社会服务初探 ——以上海城隍庙、上海白云观等宫观为例[D]. 包晓寒.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2]论现代性视域下制度正义与德性正义的有机结合[D]. 姜玲. 西北政法大学, 2019(02)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走向治理: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第八届中国社会学会社会福利研究专委会年会综述[J]. 王雅男,韩央迪,隋欣潼,彭华民. 社会工作, 2017(03)
- [5]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社会权保障研究[D]. 潘文卿. 东南大学, 2017(02)
- [6]独特的瑞士政党政治:生态、过程及变迁[J]. 徐锋. 国外理论动态, 2016(10)
- [7]贫困单亲妇女就业阻碍的产生机制:生命历程、角色与生存心态的诠释模型[J]. 王笃强. 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2015(01)
- [8]当代中国应对自然灾害导致返贫的对策研究[D]. 金鑫. 吉林大学, 2015(08)
- [9]当代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社会化研究[D]. 武振华. 河南大学, 2015(11)
- [10]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D]. 白祖纲. 苏州大学,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