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周琛雯[1](2020)在《完善导游自由执业监管问题的研究》文中指出
谢忱[2](2020)在《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6年以来,邮轮产业在中国迅猛发展。由于我国邮轮产业发展重心一直集中于邮轮旅游市场培育,行业管理与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因而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低价团泛滥、恶性竞争、免责条款滥用等行业乱象,行业立法迫在眉睫。为解决行业立法滞后带来的种种问题,以上海为代表的我国邮轮产业发达城市,发布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邮轮旅游的政策性文件与行业规章,例如《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并建立了船期保险、多部门联合调解等行业管理机制,国内邮轮旅客的小额纠纷维权渠道已经逐渐畅通。然而,我国邮轮旅游的乱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善,邮轮旅客人身伤亡等严重人身侵权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低价出境、大量购物、旅客权益保障不足”等负面印象,仍然充斥着大众对邮轮产业的认知。究其根本原因,我国法律学界与实务界当中,存在着邮轮旅游服务实际提供者与服务销售者之间责任倒挂的错误认识,导致对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从而限制了立法活动的层次和深度,对邮轮公司的承运人责任规制与对邮轮旅客的特别立法保护更是无从谈起。这种错误认识源自我国因为独特的旅游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所产生的独特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由于《旅行社条例》等国内立法对出境游经营主体的限制,导致我国开展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受阻,过度依赖旅行社通过包切舱模式销售船票和组织邮轮旅游。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包价旅游合同的研究不足,使得作为包价旅游合同主体的旅行社在大多数学者的眼中成为替代邮轮公司的责任主体,在海商法中承担了本应由邮轮公司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导致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失衡。因此,对我国特殊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所形成的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有着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国内运输法兼旅游法为视角,参考大量邮轮产业发达国家相关立法和判例,对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在我国法特别是海商法下法律关系性质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表现进行系统性研究,重点在于澄清学界对于包价旅游合同、邮轮舱位租用合同和邮轮船票的种种误区,在海商法和旅游法的框架下厘清包切舱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并为我国邮轮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立法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以邮轮和邮轮产业的历史沿革入手,对邮轮产业的行业与文化特点进行归纳,并研究不同邮轮船票销售模式的表现和成因。第二章从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特点、部门法定位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入手,在我国法下搭建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第三章研究分析在不同的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下,对业界有关包切舱模式和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理论研究误区进行澄清,指出不同邮轮船票销售模式下,旅行社等邮轮船票销售主体对邮轮旅游的参与,都不会对邮轮公司的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地位造成实质性影响。第四章通过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连带关系进行研究,理顺邮轮旅游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五章落脚到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部分,即海商法下邮轮公司与邮轮旅客的关系,对海商法下的邮轮运输承运人识别、承运人责任体系尤其是邮轮公司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研究。通篇形成一个从整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从全面到重点的完整研究体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3](2020)在《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中指出金府办发[2020]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第87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0年5月28日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创新本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赵君苓[4](2020)在《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研究 ——基于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伴随着旅游消费市场地快速增长,旅游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最普遍的休闲消费形式。同时,旅游消费维权规制也在逐步完善。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先后共有32款旅游消费维权规制文件陆续出台实施。然而,根据上海市旅游局每月公布的旅游质监动态显示,2013年-2018年间无效维权量却年年超过有效维权量。伴随无效投诉量增长的典型非理性维权案例也凸显出来,如以媒体曝光、上访、影响正常经营等方式威胁维权,或是同一维权原因多种途径维权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或是不了解合法权益范围盲目维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上海市为例,对现有规制下的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案例的整理归纳分析,探讨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现象的成因,并提出旅游消费维权规制优化进路,维护旅游消费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促进旅游消费市场良性循环发展。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第二部分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上海市旅游消费规制和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现况,第四部分上海市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实证研究——基于308起非理性维权案例,第五部分是现有规制下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成因,第六部分则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优化进路建议。最后一部分为结论。研究采用质性研究。相较于以往对旅游消费维权行为的研究,本研究更注重案例中出现的非理性消费维权成因探究,将旅游消费维权涉及的三方——即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通过非理性维权成因串联起来一起分析。同时质性研究可以弥补量化研究的不足,避免量化研究中过于数据化而减少与实际的联系。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出现,对理性维权的旅游消费者造成了不公正性,对旅游消费市场健康氛围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规制机构结构单一,并不利于规制制定的权威性、协调性和专业性。加之旅游经营者处理旅游消费维权案件时普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上海市目前的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权限萎缩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执行规制不力都是造成旅游消费维权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旅游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使用不便的情况始终存在。这些因素共同成为旅游消费者在现有规制下非理性维权的成因。本文对这些因素进一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改善旅游消费者权责概念引导,加大理性维权宣传,并对非理性维权进行节制,实现真正的旅游消费维权公共利益,同时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合理配置各规制及执行机构权力,并建立详细的联动机制体制,同时引入多元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规制,实现多元化治理。建立激励机制,在降低规制产生的成本同时,提高被规制企业内部效率。提升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权限,并加强政府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能力。将法定的四条维权救济途径侧重进行明确划分,整合对外途径、对内才具体划分,以此来提升使用的便捷性,同时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高宏[5](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王依琳[6](2019)在《邮轮运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邮轮旅游在欧美地区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而在我国是近十年来才发展为一个旅游新热点。因为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外商邮轮公司不被允许直接在我国境内经营邮轮旅游业务,邮轮旅游的经营模式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旅行社包销代理模式。交通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邮轮旅游业实行分头监管,事实上,交通主管部门对邮轮运输的监管一直没有跳出船舶是传统运输工具的思维定式,其监管的法律依据除国际公约外,就是《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少数部门规章,且规定的内容难以适应邮轮运输的复杂性,专门针对邮轮运输监管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而邮轮运输过程中旅客失踪、性暴力、人身伤害、消费欺诈等侵害旅客权益的案件时常发生。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加强对邮轮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管、完善邮轮运输监管的法律制度设计适时应务。本文的主要内容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邮轮运输监管的概述部分。首先对邮轮运输下定义,强调其突破了传统海上旅客运输的功能,更多体现为旅游的功能;对邮轮运输监管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分析其特殊性;接着介绍了邮轮运输监管的对象和主体,明确研究目的和范畴;最后提出了邮轮运输监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分析了对邮轮运输安全的监管问题。首先界定了邮轮运输安全监管的研究范畴,接着梳理了我国邮轮运输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美国在邮轮运输安全监管方面的规定,从完善邮轮安全准入、落实凭票登船制度、建立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和完善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四个方面,就完善我国邮轮运输安全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第三章论述了对侵害邮轮旅客权益的监管问题。第一节分析了我国邮轮旅客权益的内容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主要包括纠纷责任主体不明确、船客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第二节介绍了 2016年《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突破性规定及存在的不足;第三节从对邮轮船票必须包含的内容的规定、邮轮船票的形式规范与备案、邮轮旅客投诉机制的完善几个方面,从行政监管角度就完善我国邮轮旅客权益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议。第四章论述了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问题。首先分析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形式和危害,以及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监管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美国对邮轮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规制,从建立邮轮船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邮轮广告事前审查机制和加强邮轮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三个方面,对健全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第五章就完善我国邮轮运输监管制度进行了梳理。首先总结了我国邮轮运输监管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接着就完善邮轮运输监管的法律制度进行归纳总结,从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内容、建立违法处罚制度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期对规范邮轮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邮轮旅客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张弛[7](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周博[8](2019)在《民国新知识群体的国内旅行研究 ——以1927-1936年《旅行杂志》为中心》文中指出旅行是人的一种空间流动形式,既能够呈现人和时空的互动关系,又可在旅行观念和旅行实践的演化中审视社会生活方式的嬗变,窥探时代变迁的特征。因而,由“旅行”这一视角切入,一方面可从历史人文地理的视角概观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人地关系的时空变化,另一方面又可从社会文化史的视角考察现代旅行观的内容要素,以及旅行作为一种现代性生活方式的生成过程。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这种转型在城市中尤为显着,其中学校教师、编辑、记者、公务员、企业家、律师等新知识群体的生活方式呈现出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典型特征。本文的研究时段限定于民国中期,即1927—1936年,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因民国前期军阀混战不断,国内旅行事业发展受限,未能形成较为完整的旅行文献体系;二是《旅行杂志》创刊于1927年,此后的“黄金十年”,国民政府在经济、交通、新生活运动等方面进行国家建设,旅行事业得以正常而快速地发展;三是抗战爆发后,国内旅行虽未中断,但受时局影响,旅行被赋予了“救国”“挽救经济国难”等政治意义,与休闲旅行形成较大差别。故而,民国中期是研究休闲旅行的最佳时段。本文以1927—1936年间的《旅行杂志》及大约同时期其他报刊杂志所刊载的国内游记为核心文献,重返民国中期城市新知识群体的生活场域,以时人笔录的旅行观感探究其旅行动机、旅行路线、旅行感悟等,将微观视角与宏观视角相结合,力图真实地描述民国中期的国内旅行活动,借以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生活状态以及观念变化。本文主体框架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探究旅行者之游兴、游踪及游观,每篇各含三章,全文共由九章组成。上篇游兴之第一章,通过分析1927—1936年间《旅行杂志》所刊载国内游记的作者身份、与作者同游者的身份,以及游记中所记载作者在旅行途中所遇其他旅行者之身份及经历,发现此时期旅行者群体有四种特征:第一,在职业类型上,主要是大学教授、中小学教师,出版社和报社之编辑、记者,政府公务员,工商、金融实业界之企业家及从业者,以及医生、律师、画家和作家等自由职业者;第二,在教育背景上,多接受过现代新式教育,尤其多具有现代高等教育背景;第三,在出国经历上,大部分有出国留学、海外考察及海外任职等经历;第四,在生活地点及旅行出发地上,多为当时中东部地区沿海沿江之都市。这一群体正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即城市新知识群体。上篇游兴之第二章,对1927—1936年间《旅行杂志》刊载的国内游记中作者所记录的出行原因与主观动机进行分析和归纳。出行原因最主要的是休闲游览,此类游记篇数最多,其次是公务考察、返乡探亲的途中兼事游览。关于休闲游览的主观动机则种类繁多,有“嗜好游览”、“偿久慕之情”、“消此闲暇”、“避暑养疴”、“蜜月”等多种类型。上篇游兴之第三章,在对游记作者的主诉旅行动机种类的归纳基础上,探究旅行动机产生之宏观和微观原因。通过游记文本对比可知,动机产生的宏观原因主要是现代化与城市化,具体而言包括城市娱乐的兴盛、“都市病”的出现、新休假制度下的休闲集中化、新职业划分下的公务考察频繁化,以及西方人在中国的旅行示范所引领的休闲游览新风尚;微观原因则是个人爱好、“海外亲历”、“借地消遣”、健康预期等。中篇游踪之第四章,对所搜集整理的1927—1936年间《旅行杂志》刊载的536篇国内游记的游踪分布进行历时性统计分析,并对其中游踪在一省范围之内的465篇游记进行空间布局分析,发现当时旅行者的游踪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特征是以江浙地区为中心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扩展,从而可将全国之游踪范围划分为中心区、扩散区和边疆区。中篇游踪之第五章,通过对前文所述全国游踪分布特征进行图像分析后,发现其分布呈点状、线性及圈层三种特征。点状分布特征主要体现为游踪分布多集中于山、水、古迹所在地;线性分布特征主要体现为游踪沿公路、铁路交通线及沿江、沿海分布;圈层分布特征主要体现为游踪分布以城市为中心向外呈现圈层扩散,且分布密度由近及远呈现递减趋势。中篇游踪之第六章,探究前文分析所得之全国游踪分布的时空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和推动要素,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主导游览目的地开发建设、地方官绅的捐款兴建和当地“土人”的自发参与;二是新式交通的发展;三是新式旅馆的兴起和住宿设施多样化,以及专门的旅行服务机构的诞生。下篇游观之第七章,在游程结束后,旅行者常伴随有对旅行体验的感悟和旅行意义的思索。通过游记文本分析,民国中期旅行者对于旅行的认知既有继承于古人之传统认知,如旅行之于教育、社会和健康等方面的价值,此外亦有城市化背景下对医治“都市病”之功效的体悟和特殊国情背景下对“爱国”意义的思索。下篇游观之第八章,随着民国中期旅行活动的兴盛发展,旅行事业开始引起民国学人的重视。民国学人认为发展旅行事业乃是“无形之输出”且“有裨益于地方经济”,利于“人之交谊”及“国交亲善”、可“谋文化之推广”和“兴起进取的精神”、“登临凭吊”能激发爱国热情。此时民国学人积极探讨发展旅行事业之意义的原因,在理论上乃是受西方旅行话语之影响,在实践上是出于“挽救经济国难”之目的,期待以旅行事业的发展吸引海外游人来华游览,亲眼见证中国的社会发展和中国人民之良善,借此回应“反宣传”,以获取近代国家资格。下篇游观之第九章,民国学人积极探索中国发展旅行事业之价值和意义,先后经历了对他国发展旅行事业的现象描述和经验总结阶段、对发展旅行事业的多重价值和具体路径(宣传、招徕、接待)的探讨阶段、以佘贵棠为代表的旅行理论总结等三个阶段,最终初步完成了中国化的旅行理论体系构建。综上,本文在对1927—1936年间《旅行杂志》所刊载的国内游记进行量化统计和质性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民国中期城市新知识群体国内旅行活动的游兴、游踪、游观,旨在探究现代旅行活动中所折射出的人地互动,从“旅行”的底层视角管窥中国现代性生活方式的一种生成路径。
兰海军[9](2016)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旅游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既是旅游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国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深入研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有助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理论成熟成型,丰富公共服务管理学科体系;有助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稳定供给并持续改进,夯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基础。本文选择厦门为例,源于其系全国最重要旅游城市之一,解剖既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典型示范意义。本文以游客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服务质量理论为内核,综合运用文献、比较、案例、访谈、问卷、统计等方法,研究如何通过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持续改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本文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从实践层面梳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进展。分别考察境内外典型旅游城市实践,梳理出境内旅游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并观察厦门市实践。第二,从理论层面建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框架。厘清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等核心概念,梳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责任主体;借鉴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实践,结合旅游公共服务具体环境,建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理论框架。第三,从操作层面阐述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首先是确立质量目标。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采用ISA法调查游客真实感知,测量期望与感知差距,全面摸清旅游服务质量“短板”。通过I-S等级计算,找出优先改进项、次优改进项,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其次是监测质量运行。通过改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宣传贯彻,统一内部思想、营造社会氛围。借助“信息化监测、联动化治理、标准化确认、奖惩化控制”机制,全面监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再次是评价服务质量。采用SERVQUAL框架,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具体化,对应开发一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厦门评价并计算出阶段性质量改进的工作重点。最后是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厦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必须以游客满意为目标,基于旅游服务应用优化智慧厦门顶层设计,修筑质量改进“营养池”;丰富完善厦门质量奖体系,培壮质量改进“胡萝卜”;强化部门协同治理,锻造质量改进“大棒”,构建“三位一体、恩威并举”的服务质量改进运行框架。第四,从推广层面探索公共服务质量改进一般性操作指南。将各环节研究成果和具体操作步骤与厦门经验相结合,抽象化为通用性的操作指南。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一是尝试构建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理论和运行框架;二是尝试开发了一套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量化了服务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三是尝试梳理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的一般化操作指南。受能力、精力等条件限制,最初调查问卷数据多来源于思明区,未来将进一步拓宽研究区域范围,尽量缩小实然与应然的差距。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跟进研究以厦门本岛为核心建构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优化提升其适用性。
颜辉[10](2015)在《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就旅行社而言,是否已尽安保义务将成为鉴别其应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要素。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将“合理限度”进一步明确为“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 《旅游法》规定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预防义务、安全警示义务以及事故救助义务等。仅靠抽象的立法,在面对旅游领域具体案件时,判定旅行社是否已尽安保义务的标准依旧不明确,且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也有待完善。本文综合运用伦理分析法、利益衡量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类型化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考察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系及其具体内容,以探求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和典型案例,总结出更具体化的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判定标准。本文导论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对现有规定及研究成果进行了评述,阐明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问题的缘起,即通过两个案例的比对来引出拟解决的问题。两个案例说明法官对“合理限度”的认知不同,第一份判决书结合了具体案例对“合理限度”做出详细的解释,而第二份判决书对“合理限度”的阐述是一笔带过的。这一方面是法官素质的差异以及个案的差别所导致的,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具体化的“合理限度”标准。第二章是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考量,即分析了与判定“合理限度”有关的五大理论:危险控制理论、可预见性理论、信赖关系理论、责任自担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通过这些理论的分析,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特点也呈现出来:一是空间范围上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会随着游客所处场所的变化而变化);二是义务时间范围上的限定性(从出游前至游玩结束的整个时期)。此时,旅行社安保义务有了更具体的判定标准,即是否在各个时间段、各个场所都尽了义务。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从实践中典型案例出发,具体化了义务的内容。出行前的安全义务包括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的义务、选择安全可靠的旅游履行辅助人的义务、为游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醒游客投保个人意外险的义务、行前说明与旅游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的义务、确保出行导游拥有导游证的义务、保证旅游团中不存在危及其他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人的义务、询问游客身体状况的义务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游玩过程中的安全义务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的内容;危险发生时需要导游和其他相关负责人仔细分析损害行为的来源、强度以及自身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组织安保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危险发生后的安全义务包括及时反应和积极救助的义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的的义务、依法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等三方面的内容。如果旅行社在相应场所、相应时间履行了上述具体义务的话,则其已尽安全义务。此外,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和残疾人,本文也分别阐述了其特殊义务的范围,即旅行社负更高标准的义务,此处“更高标准”需结合具体案情。第四章是关于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抗辩事由。相较于第三章所述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面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游客自身过错(脱团或隐瞒身体真实情况)和游客自甘风险时,此时旅行社难以预见相关危险,更不可能采取预防措施,所以可以减免其部分安保义务。本文结语部分在概括和升华前文内容的基础上,做出了三个结论,以期为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提供可资借鉴的判断标准。
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邮轮及邮轮产业 |
第一节 邮轮的定义与历史沿革 |
一、产业视角下的邮轮与邮轮旅游的定义 |
二、邮轮定义的历史沿革考证——“邮轮”与“游轮”之争 |
三、邮轮旅游产业本土化的进程与特点 |
第二节 邮轮产业的行业特点与文化特点 |
一、邮轮产业的行业特点 |
二、邮轮产业的文化特点 |
第三节 邮轮船票销售模式及其成因与结果 |
一、邮轮船票直销模式 |
二、包切舱模式 |
三、包切舱模式在我国兴起与异化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法律框架下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定义与内容 |
一、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定义 |
二、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第二节 邮轮旅游中法律关系的特点 |
一、以海事法和旅游法为主线的部门法交叉管辖 |
二、国际性与本土性并存 |
三、受产业结构影响的价值平衡选择 |
第三节 邮轮旅游法律规范的部门法定位 |
一、研究部门法定位的意义和路径 |
二、世界主要国家邮轮旅游法律定位 |
三、我国对邮轮旅游法律规范应采取的部门法定位 |
第四节 涉外邮轮旅游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传统冲突规范对涉外邮轮旅游侵权的不适应性 |
二、适用母港所在地法律重构涉外邮轮侵权准据法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邮轮船票销售主体与邮轮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包切舱旅行社与邮轮旅客的法律关系 |
一、域外法下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 |
二、我国法律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学理争议 |
三、在我国法下重新认识包价旅游合同性质 |
第二节 我国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合法性与旅行社应然法律地位的探析 |
一、我国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合法性基础 |
二、邮轮船票直销模式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法律关系 |
三、邮轮船票直销模式对旅游服务合同下旅行社地位的重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邮轮旅游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包切舱旅行社与邮轮公司的法律关系 |
一、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表现 |
二、邮轮舱位租用合同在大陆法下的性质探析 |
三、美国法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性质界定 |
四、海商法对邮轮舱位租用合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 |
一、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定义与表现 |
二、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
三、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合同责任承担 |
四、邮轮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邮轮公司与邮轮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海商法视角下邮轮公司承运人身份的确定 |
一、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定义和外在表现 |
二、邮轮运输服务在我国承运人制度下的定位 |
三、邮轮公司与旅行社的承运人地位选择 |
第二节 以《海商法》为主线的承运人法定责任体系 |
一、海上旅客运输法的排他性管辖效力 |
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三、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
四、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与强制保险 |
第三节 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重构 |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和立法现状 |
二、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特点 |
三、邮轮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框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一、工作目标 |
二、工作机构 |
(一)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
(二)行政调解委员会 |
(三)行政调解工作室 |
三、工作范围 |
四、工作原则 |
五、工作重点 |
六、工作方式 |
(一)直接调解 |
(二)间接调解 |
(三)公开调解 |
(四)联合调解 |
七、工作程序 |
(一)简易程序 |
(二)一般程序 |
(三)特别程序 |
八、组织保障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二)全面梳理基础工作 |
(三)分步完成组建工作 |
(四)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 |
(五)优化资源整合及保障工作 |
附件1 |
附件3 |
(4)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研究 ——基于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 |
二、旅游消费维权 |
三、理性维权与非理性维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规制理论产生的背景、内涵及其发展 |
二、规制理论对旅游消费维权分析的适用性 |
第二章 上海市旅游消费规制和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现况 |
第一节 上海市旅游消费市场的发展 |
第二节 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现有规制 |
一、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现有规制概况 |
二、规制体系的三个层次 |
第三节 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现况 |
一、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概况 |
二、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分类 |
第三章 上海市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实证研究——基于308起非理性维权案例 |
第一节 研究目标和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设计 |
三、案例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案例研究结果 |
一、维权目的范围扩大化 |
二、规制机构长期一元化 |
三、旅游经营者缺乏积极性、协商随意性大 |
四、救济途径使用不便 |
第四章 现有规制下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成因 |
第一节 旅游消费者缺乏清晰的权责认知 |
一、旅游消费者对权责概念理解存在偏颇 |
二、理性维权宣贯形式单一乏力 |
第二节 旅游消费维权规制及执行机构配置缺陷 |
一、规制机构结构一元化 |
二、规制及执行机构之间纵向权力分配不明确、横向联动不足 |
第三节 旅游经营者缺乏自律和日常监管 |
一、旅游经营者自律动力不足 |
二、政府监管部门规制执行乏力 |
第四节 旅游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使用便捷性不足 |
一、维权救济途径侧重分工不明确 |
二、维权救济途径之间互相割裂 |
第五章 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优化进路 |
第一节 改善旅游消费者权责认知,加大理性维权宣传 |
一、进一步明确旅游消费者权责范围 |
二、改善宣贯形式,加大理性维权宣贯力度 |
第二节 改善规制机构间的配置模式 |
一、引入多元社会主体合作治理 |
二、明确规制及执行机构间权力分配和横向联系细则 |
第三节 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维权协商的管理与监督 |
一、增加激励机制,强化旅游经营者自律意愿 |
二、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规制执行能力和执政素养培训 |
第四节 降低旅游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使用难度 |
一、明确各维权救济途径的侧重和分工 |
二、整合维权救济途径,做到“外统一,内分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上海市308个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案例清单 |
后记 |
(5)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6)邮轮运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邮轮运输监管概述 |
第一节 邮轮运输监管的概念 |
一、邮轮运输监管的定义 |
二、邮轮运输监管的特殊性 |
第二节 邮轮运输监管的对象与主体 |
一、邮轮运输监管的对象 |
二、邮轮运输监管的主体 |
第三节 邮轮运输监管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适度监管原则 |
二、保护邮轮旅客权益原则 |
第二章 对邮轮运输安全的监管 |
第一节 我国邮轮运输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邮轮运输安全监管的现状 |
二、我国邮轮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对美国相关立法的评析 |
一、《邮轮安全与安保法》的规定及评析 |
二、《海岸警卫队邮轮应急响应机制》的规定及评析 |
第三节 完善我国邮轮运输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邮轮安全准入制度 |
二、全面落实凭票登船制度 |
三、建立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
四、完善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
第三章 对侵害邮轮旅客权益的监管 |
第一节 我国邮轮旅客权益保护的现状 |
一、邮轮旅客权益的内容 |
二、邮轮旅客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 |
第二节 对《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评析 |
一、《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突破性规定 |
二、《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不足 |
第三节 完善我国邮轮旅客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对邮轮船票必须包含内容的规定 |
二、邮轮船票的形式规范与备案 |
三、邮轮旅客投诉机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对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第一节 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的现状 |
一、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的特殊性 |
二、低价倾销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
三、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
第二节 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完善我国邮轮运输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建立邮轮船票价格监督机制 |
二、健全邮轮广告事前审查机制 |
三、加强邮轮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
第五章 对我国邮轮运输监管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我国邮轮运输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邮轮运输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明确监管主体 |
二、完善监管内容 |
三、建立违法处罚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民国新知识群体的国内旅行研究 ——以1927-1936年《旅行杂志》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上篇:游兴 |
第一章 旅行者之身份特征 |
第一节 游记作者之身份特征 |
一、职业类型 |
二、教育背景及留学经历 |
三、居住地及旅行出发地 |
第二节 游记作者之游侣身份特征 |
一、与友人相偕同游 |
二、与同寅相偕同游 |
三、与家人相偕同游 |
四、与同学相偕同游 |
第三节 游记作者旅途中所遇其他旅行者之身份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游记作者出行原因及主诉动机 |
第一节 休闲游览之动机 |
一、“性本好游”:视旅行为乐事,事旅行成习惯 |
二、因“久慕”而发之游兴 |
三、逃离城市:逃离喧嚣环境和枯燥工作 |
四、“消此闲暇”与“借地消遣” |
五、养疴避暑:对身体康健的追求 |
六、“蜜月旅行”:受西方影响的时髦事物 |
第二节 兼事游览:公务、考察、探亲旅行中之主诉动机 |
一、考察旅行 |
二、公务旅行 |
三、返乡探亲 |
四、其他旅行中的游览动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游记作者之游兴动机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城市生活方式现代化 |
一、城市化、现代化与城市生活方式现代化 |
二、休闲旅行:城市娱乐新风尚 |
三、旅途中呈现之城市生活现代性 |
第二节 城市生活的不快体验:拥挤、喧嚣与压力 |
一、拥挤:城市化与城市人口增多 |
二、喧嚣:工业化与城市环境污染 |
三、压力:八小时工作制与超负荷工作 |
第三节 新休假制度下的休闲集中化 |
一、星期休息制与日常休闲旅行 |
二、公共假期与假日休闲旅行 |
三、师生专享假期:暑假、寒假、春假之旅行 |
第四节 新职业和新机会:公务考察旅行 |
一、“公务”职业群体之旅行机会 |
二、“交通运输业”职业群体之旅行机会 |
三、“自由职业”群体中新闻从业者之旅行机会 |
四、“自由职业”群体中教育从业者之旅行机会 |
五、工商实业界的考察旅行机会 |
六、参加学会、学社、研究会主办会议之旅行机会 |
第五节 “海外亲历”与“本土示范”引领旅行新风尚 |
一、留学生目睹与亲历之海外旅行游览热潮 |
二、在华外国人的旅行示范 |
三、海外来华旅行团的旅行示范 |
本章小结 |
中篇:游踪 |
第四章 1927—1936年《旅行杂志》国内游记游踪之时空分布 |
第一节 1927—1936年间国内游记游踪之时间分布 |
一、1927—1928年间分布统计 |
二、1929—1932年间分布统计 |
三、1933—1936年间分布统计 |
第二节 1927—1936年间国内游记游踪之空间分布 |
一、中心区各省游踪空间分布统计 |
二、扩散区各省游踪空间分布统计 |
三、边疆区各省游踪空间分布统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1927—1936年间国内游踪分布特征 |
第一节 点状分布特征:山、水、古迹 |
一、山:游山与山居避暑 |
二、水:从江河湖泊到海滨 |
三、古迹:访古而思今 |
第二节 线性分布特征:沿水陆交通线分布 |
一、沿陆路交通线分布 |
二、沿水路交通线分布 |
第三节 圈层分布特征:以城市为中心的发散 |
一、由沪杭宁平津出发之游踪分布 |
二、由其他城市出发之游踪分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游踪分布特征产生之原因 |
第一节 新式交通拓展旅行之时空范围 |
一、空间不变,时间缩短 |
二、时间不变,空间扩展 |
第二节 住宿设施的现代化与多样化 |
一、新式旅馆的兴起与发展 |
二、传统之逆旅、客店、客栈等住宿设施 |
三、传统之寺庙与道观等住宿设施 |
四、多样化的住宿设施 |
第三节 政府主导游览地之开发建设 |
一、城市公园与游憩地的开发建设 |
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建设 |
第四节 地方官绅的捐款兴建与当地“土人”的自发参与 |
一、地方官绅的捐款和兴建 |
二、当地“土人”的自发参与 |
第五节 旅行服务机构的诞生 |
一、客源地之旅行服务 |
二、目的地之旅行服务 |
三、连接客源地与目的地之交通服务 |
本章小结 |
下篇:游观 |
第七章 由传统行为到现代意识:旅行意义认知中的新与旧 |
第一节 传统旅行意义认知的继承和发展 |
一、“旅行是活学问”之教育意义 |
二、体察民情之社会意义 |
三、调节身心之健康意义 |
第二节 对旅行意义的新体悟 |
一、激发爱国热情与树立文化自信 |
二、医治“都市病”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由休闲活动到旅行事业:对发展旅行事业之意义的认知 |
第一节 民国学人视域中发展旅行事业的价值 |
一、“无形之输出”且“有裨益于地方经济” |
二、利于“人之交谊”及“国交亲善” |
三、“谋文化之推广”,“兴起进取的精神” |
四、“登临凭吊”而知“祖国的可爱” |
第二节 积极探讨旅行事业之价值的原因 |
一、“西学东渐”之一部 |
二、“挽救经济国难” |
三、回应“反宣传”,获取“近代国家资格”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由实践探索到理论自觉:近代中国旅行事业之理论生成 |
第一节 对西方旅行事业的话语引入和经验分析(1930—1935) |
一、旅行话语的引入方式及其对经济价值的关注 |
二、民国学人对海外旅行事业兴盛发展原因的经验分析 |
第二节 对发展旅行事业具体路径的探讨(1936—1940) |
一、全面探讨旅行事业之价值 |
二、深入探讨发展旅行事业之路径 |
第三节 构建本土化的旅行话语理论(1941—1949) |
一、构建旅行话语之理论体系 |
二、构建旅行话语之目的在于指导战后经济重建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1927—1936年《旅行杂志》刊载国内游记目录(536篇) |
附录二:1927—1936年《旅行杂志》刊载国内游记作者信息(部分) |
附录三:1927—1936年《旅行杂志》刊载国内游记主要省区游踪分布示意图 |
附录四:1927—1936年《旅行杂志》刊载国内游记之游踪出发地与目的地关系示意图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立题旨意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实践进展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兴起的动因 |
一、注重质量是各国发展的普遍路径 |
二、驱动质量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追求 |
三、提升质量是游客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期盼 |
第二节 境内外典型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实践 |
一、境外典型城市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二、境内典型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三、境内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共性问题 |
第三节 厦门旅游服务业与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
一、厦门旅游服务业发展概况 |
二、厦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管理框架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一、公共服务 |
二、旅游公共服务 |
三、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主体认定 |
一、旅游公共服务的体系 |
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划分及责任认定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改进框架 |
一、质量管理通用框架 |
二、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一般框架 |
三、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框架 |
第四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的确立 |
第一节 总体服务质量目标设定 |
一、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二、调查对象特征 |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的目标体系 |
一、总体目标 |
二、分项目标 |
三、旅游服务质量目标变迁 |
第三节 质量目标确立过程及顺序 |
一、质量确立目标过程 |
二、质量目标确立顺序 |
第五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监测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前期准备 |
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宣传贯彻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的任务分解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全面运行 |
一、信息化推动旅游大数据监测 |
二、联动化夯实跨部门服务质量治理 |
三、标准化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稳定 |
四、奖惩并举控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后期控制 |
一、监测后期控制阶段的现状 |
二、监测后期保障中的问题 |
第六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 |
第一节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概述 |
一、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方法与框架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样本特征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
一、总体旅游服务质量评价 |
二、具体旅游项目服务质量评价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检验及改进 |
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检验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建议 |
第七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
第一节 环境层面——优化智慧旅游平台 |
一、优化顶层设计 |
二、优化技术支撑 |
三、优化应用体系 |
四、提升全域智慧服务 |
第二节 激励层面——内化质量创新动力 |
一、强化质量导向 |
二、强化质量提升 |
三、强化质量奖励 |
第三节 机制层面—强化部门协同治理 |
一、构建“大旅游”协同发展机制 |
二、夯实“大数据”共享供给平台 |
三、构建“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 |
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结论 |
一、基本结论 |
二、存在不足 |
附录一 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证框架 |
2 问题的缘起:基于案例的提炼 |
2.1 案例考察 |
2.2 本文问题 |
3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之理论考量 |
3.1 危险控制理论 |
3.2 可预见性理论 |
3.3 信赖关系理论 |
3.4 责任自担理论 |
3.5 成本收益理论 |
3.6 小结 |
4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之实务考察 |
4.1 针对一般人群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 |
4.1.1 出行前的安全义务 |
4.1.2 旅游活动进行中的安全义务 |
4.1.3 危险发生时的安全义务 |
4.1.4 危险发生后的安全义务 |
4.2 针对特殊人群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 |
4.2.1 针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 |
4.2.2 针对孕妇和自身有疾病的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 |
5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抗辩事由 |
5.1 不可抗力 |
5.2 意外事件 |
5.3 游客自身过错 |
5.3.1 脱团 |
5.3.2 隐瞒身体真实情况 |
5.4 自甘风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完善导游自由执业监管问题的研究[D]. 周琛雯.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2]我国邮轮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研究[D]. 谢忱.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金山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J].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07)
- [4]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研究 ——基于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视角[D]. 赵君苓.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6]邮轮运输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王依琳.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7]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民国新知识群体的国内旅行研究 ——以1927-1936年《旅行杂志》为中心[D]. 周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D]. 兰海军. 厦门大学, 2016(01)
- [10]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研究[D]. 颜辉. 扬州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