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服务自由化(论文文献综述)
庞坤缺[1](2021)在《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随着世界历史的不断发展,开放成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要素,体现了一个国家致力于自身发展和不断走向世界的发展诉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和稳定器,其中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历史雄辩地证明,对外开放是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工作,在深刻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和中国对外开放实践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开放”“怎样扩大开放”“如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理念、新倡议,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是对中国对外开放理论精髓和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中国实施全面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遵循,同时,为探寻适合自身发展道路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中国方案,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本文围绕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这个主题,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再探讨其理论特征、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化对内改革的辩证逻辑关系,接着深入梳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包括时代背景、理论渊源、现实依据等,再对其主要内容以及主要内容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论述,接着从思想维度和实践维度,探析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最后从理论创新、实践意义、世界影响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论文共分六个章节展开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主要把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述评、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等问题,梳理介绍清楚,为整个研究奠定坚实基础。第二章是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首先对开放、对外开放、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等概念内涵进行界定分析,再具体分析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理论特征,最后在改革开放的框架内分析了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化对内改革的辩证关系。本章是论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理清了一些基本概念,解决了“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将本课题的研究不断推向深入。第三章重点论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主要从其形成的时代背景、思想渊源、现实依据等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全面阐释。概而观之,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有着深刻必然的依据。国际、国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它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开放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对外开放思想为理论基础,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对外交往理念、对外开放理论,成为其形成的宝贵思想资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我国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发展时期、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等,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现实根基。第四章论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本章从坚持开放发展新理念、完善对外开放布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等几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并从根本理念、战略布局、重要支撑、价值目标、重要保障等方面,剖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之间所具有的严密内在逻辑关系。这一章是本文研究的逻辑中心,为后两章的研究做好铺垫、打下基础。第五章针对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展开剖析,本章从思想维度和实践维度两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继承和发展。具体来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统一、坚持民族情怀和全球视野相统一是其在思想维度的方法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统一、坚持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是其在实践维度的方法论。在新时代境遇下,科学把握、系统剖析其方法论,对于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的理解和实践方略的践行,指导新时代对外开放不断向高水平迈进,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六章归纳总结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本章是论文研究的逻辑终点,在前几章分析论述的基础上,本章从理论创新、实践意义和世界影响三个方面,集中揭示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具体来看,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开放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开放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方面总结了其理论贡献;从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面提升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助力中国话语体系传播等方面剖析了其实践意义;从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探索国际合作新机制、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探讨了其世界影响。
谢春涛[2](2021)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1978-2012)》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当代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最新成果。李长春曾经指出,关于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最重要就是回答了文化发展朝什么目标迈进和走什么路这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着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路径,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文化理念,也形塑着当代中国文化的样态。本文将1978年至2012年中国共产党文化相关理论的内在逻辑与历史轨迹为考察对象,以文化的发展目标和文化发展中最重要的三对关系作为当代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基本命题,旨在分析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的理解和定位,解答中国共产党对于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文化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这三对关系的认识变迁。关于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与成就,相关研究较为充分,本文试图从文化发展道路中最重要的几个问题着手,历史性地梳理重要文献,对比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面对不同的时代挑战时思想与理论的变迁。在思想变迁的历史脉络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更加清晰,这也更加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探索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复杂的历史互动中不断开拓与调试而形成的。本文第一章主要探讨文化发展目标与任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的定位。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建设目标的设定不断地进行调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出的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是恢复党风与社会风气,十二大报告还以共产主义为核心提出了“四有”的目标。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精神文明逐渐褪去了共产主义色彩。鉴于精神文明偏重思想道德建设,中共中央又在1990年代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更加聚焦文化艺术和思想道德两个方面,并且更强调文化的中国特色。新世纪以后,胡锦涛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建设目标。同时,中国共产党看待文化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的视角不断拔高,对于文化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改革开放初期更多是从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抵制腐朽思想的角度出发,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文化对于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性,则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与综合国力概念的形成的过程中被逐渐认识。第二章主要探讨文化的民族性和现代性问题,实质是中国共产党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出现了全面否定传统文化、全盘拥抱西方文化的虚无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为应对文化领域的思想斗争,彻底转变了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但中国共产党由于长期受到列宁“两种文化”理论的影响,试图对传统文化进行精华与糟粕二元对立划分,直到进入新时代才突破这种二元划分方法。在应对西方文化的问题上,尽管中国共产党始终警惕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但整个社会在向西方文化学习借鉴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导致对于西方文化的盲目崇拜倾向,如,将西方文化等同于现代文化。直到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强调文化自信,中国气派,中国的文艺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才逐步开始摆脱对西方的盲从。第三章围绕文化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问题,主要探讨文化与政府、市场和人民三者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文化市场的形成,文化受众被赋予更多选择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迅速扩大。而当时文化是政府包办的“事业”和“工作”,在“以文补文”等小修小补无法解决文化市场供需矛盾后,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尊重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对于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在理顺“两种属性”与“两种效益”的关系之后,中共中央对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和公益化的文化事业进行了区分,重新定义了文化领域中政府主导文化事业、市场主导文化产业和人民作为文化发展主体的关系。第四章是坚持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底线思维,对触及底线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文化进行批判和抵制,并且落实二为方针增强文化活力。但在变革时代,老经验不灵、新经验不足,中国共产党在应对社会思潮过程中收获了一些教训。进入1990年代以后,中共中央在以立为本的基调下,提出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工作方针,放弃了以往对意识形态进行刚性约束的办法,为如何处理主导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提供了新的思路。进入新世纪,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挑战,胡锦涛提出要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在不断推动文化的发展繁荣的过程中,通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更为主动地引领社会发展、推动共识形成。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理论建构新,本文从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角度探讨文化的民族性与现代性,从文化体制改革探讨如何摆正政府、市场与人民的关系来解放文化生产力,从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探讨意识形态主导权与文化繁荣发展的辩证统一,能够更好地涵盖文化自身发展以及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更加全面论述文化发展道路的同时,更加突出理论重点。二是材料相对较新,得益于报刊电子化和材料的公开,文章大量利用了当时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其他报刊材料,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当时党内外的观点。三是研究视角新,本文吸收传播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从文化受众的角度分析文化背景,能够更充分地展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在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形成过程中的影响,以进一步理解文化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意义。总的来说,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用更加全面、更具民族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代替了偏重于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于文化建设战略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同时,中国共产党更加全面地认识了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对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两种效益”以及“两种属性”有了更加辩证统一的认识。在意识形态主导权与文化发展的关系层面,中国共产党也探索出了一元主导与多样化并存的基本思路,更加关注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健康发展。
王家曦[3](2021)在《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对战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所做之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外交”即某一国基于政治考量,透过权力相对关系,将经济工具作为媒介,针对特定的外交战略目标,由施动主体(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对受动主体(同样为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策动与控制,以引导或迫使受动主体服从施动主体的政策目标及利益诉求的行为。经济外交有两种形式,即“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其二,“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国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是战后国际关系史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经济外交,其涉及对象的广泛性、战略目标的多元性、战略手段的丰富性和战略效果的显着性,都为探讨经济外交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指明了方向。经济外交实践又作为国际社会体系和权力结构中的能动因素,形成了一个交叉嵌套、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战略交汇与互动,这就为在层次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对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进行比较研究创造了可能性。战后的美日经济外交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空背景下,面临共同但有所区别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所关注的即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对机遇和挑战的认知与因应,并尝试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加以探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战后不同阶段中,美日两国进行了哪些经济外交实践?其发展和演变呈现出哪些特点?从理论视角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存在哪些联系和区别?形成这些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动因为何?这些动因又将如何影响美日两国经济外交的决策和实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是本文展开研究的主要脉络。通过梳理美日两国经济外交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文根据战略核心指向的转换与战略的调整和演进,梳理出以下几点研究发现:其一,战后初期是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形成阶段,美日两国由于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权力资源的不同,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外交路径。美国通过经济外交塑造了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贸新秩序,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维持经济权力的经济外交路径。而日本则通过积极在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摆脱了战争带来的萧条与停滞,重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扩大经济权利和利益的经济外交路径。其二,进入冷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全球经贸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外交在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权重都在持续上升。安全关切也成为经济外交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能源、贸易、高科技产品等涉及国际经贸的议题成为外交战略中安全关切聚焦的重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拥有压倒性的体量和优势的美日两国,其经济外交中的安全化构建也随之展开。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和经济制裁成为经济外交的新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安全内涵。这一趋势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经贸发展的形式和方向,也对此后两极格局的瓦解和新的全球经贸秩序形成埋下了伏笔。其三,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的瓦解释放了压在国际经济贸易头上的安全重负。从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国际经贸大繁荣、大发展的催化剂。在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时代后,面对变化了的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需要对全球化和区域化这两大趋势做出战略回应。对于美国来说,“其他国家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益过多”被界定为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域外国家”和“亚太地区主要参与者”双重角色之下的美国为了应对此种威胁,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便通过经济外交对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这一战略挑战做出了回应。而面对亚太区域的整合和域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日本有以下几个战略主张:第一,以经济为手段建立美国、日本与欧洲三极国际新秩序;第二,加强美日安保及突显自己为西方国家一员,除了运用美日同盟关系与亚太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外,日本也以亚太先进民主化国家自居,主导亚太民主化;认为身为亚太民主国家,必要努力使亚太稳定与和平共存。回顾美日经济外交从形成到发展的整个变迁过程不难发现,经济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和权重是持续增加的。作为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相交叉的特殊领域,经济外交是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对经济外交的既有研究中,经济外交的性质、手段、地位和作用受到较多关注。纵观二战以来的外交史,经济外交的作用不断强化,影响不断外溢,特别是在全球化将全人类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之后,经济外交的更加不可替代。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外交倡导的“合作、互惠、共赢”理念并非总能在外交政策中占据主导,甚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经济外交本身就会成为冲突和对抗的诱因。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入口,如何通过经济外交框架下的合作共赢和包容性增长重建国际社会的领导力和进步主义,经济外交如何在防范和化解冲突风险、拓展人类共同福祉、促进国际经济制度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时代留给所有国际事务参与者们共同求索的一道考题。
曹文[4](2021)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文中提出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外资安全审查,对全球市场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各国政府、产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欧盟首个联盟层面的外资审查机制立法——《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为案例,试图回答两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历来主张资本自由流动和投资开放的欧盟为什么建立统一的外资审查机制?二是欧盟建立的外资审查机制为什么不是美国式的强制性审查机制,而是非强制性的合作机制?既有研究未能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本文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三个层面的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大量文献,以及对欧盟官员及商会、智库人员的一手访谈资料,立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欧盟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关联性出发,基于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行为体和一种规范性力量的“独特性”,从利益偏好、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建立分析框架,为欧盟外资政策调整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本文首先在考察外资国别和产业分布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外资审查立法中的主要行为体——核心、外围以及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分歧与妥协,尤其是核心国家德、法基于不同偏好的合作;第二,从权力分配与议程设置的角度梳理欧盟外资审查立法的决策制度与过程,分析共同商业政策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不同欧盟机构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第三,从非物质因素的角度探讨国际投资政策的新变化及其对欧盟规范升级的影响,包括欧盟如何利用所谓“布鲁塞尔效应”,维护其规范性力量的影响力。本文认为,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机制以及该机制非强制性的性质与特征,是欧盟成员国利益博弈、欧盟内部权力分配和国际规范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欧盟一体化在外资政策领域的具体延续和应对全球化最新演变的适应性调整,其价值观念与规范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与美国主要出于权力竞争的目的限制外资不同,欧盟出台《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不能简单界定为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是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在经济上保障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在政治上维护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的协调一致,进而强化其在国际关系中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的身份认知。本文的主要创新与理论贡献是,通过实证研究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欧盟的研究贡献直接投资领域的案例,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外资—东道国分析框架,尤其论证了规范等非物质因素在利益界定与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理论发展提供注脚。
胡枚玲[5](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刘伟[6](2020)在《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由房地产市场次级贷款及其衍生品的崩塌为起始,引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西方发达国家相继陷入债务危机的泥潭,经济持续衰退,至今复苏缓慢。2008年美国第三、第四季度GDP增长率环比下降0.5%和6.3%,失业率也上升到自1990年来的最高水平,成为美国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与此同时,2009年欧元区第一季度GDP下降2.5%,成为自1999年欧元区年成立以来的季度最大降幅。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对本次危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估算,统计包括为救济而对银行提供的借款、危机之后经济衰退对经济增长造成的即刻损失以及失业、企业破产等造成的永久性损失等,全球因此次危机所遭受的损失在60万亿到200万亿美元之间。危机前美国房地产市场繁荣,房价和贷款需求的相互促进创造出大规模的次级贷款,而大量的次级贷款又通过证券化过程,派生出巨额的衍生品,最终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以几何级数整张。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金融衍生品链条过度延伸所造成的,金融产品过度创新所带来的资产泡沫被认为是危机的元凶。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过度繁荣是其自1999年彻底推翻《1993年银行法(Glass-Steagall Act)》之后允许金融业开展全能型业务,实现金融体制全面市场化的所埋下的恶果。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的一类变种(Reinhart and Rogoff,2009)。自20世纪70年代起,世界范围内频繁而持续的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系统的种种风险因素,深入研究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可以发现金融自由化进程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和改变,因而全面系统地研究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指导作用。基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稳定相关性的重要研究价值,本文按照逻辑关系探究了金融自由化与系统稳定性相关的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首先从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频率和股票市场波动强度两个方面讨论金融自由化对系统稳定性的冲击与影响,然后又分析了金融自由化影响系统稳定性和风险的渠道,其中重点考察了银行市场竞争与系统风险之间的关系,最后为解决金融自由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机构与官方监督之间的根本分离特质,重新设计了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有效机制。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遵循观察现象-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就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的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基于既有金融史事件与数据,对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兴起和改革的实践、转折、高潮与反思历程进行梳理,对金融市场波动和危机进行全面系统的归纳,指出研究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负面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金融史中的事件研究和宏观数据,探究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稳定之间的规律特征,提出本研究的四个核心问题。第二章重要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从四个方面梳理和归纳相关文献。第一,金融稳定性的概念与定义和影响金融稳定性的因素;第二,金融自由化相关理论的兴起与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第三,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冲击,其中又分为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危机的冲击和金融自由化对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第四,分析金融自由化影响金融稳定的渠道,着重从“竞争-稳定论”和“竞争-脆弱论”两个角度进行归纳。最后总结相关研究仍存在的不足之处:视角单一,仅局限于一个金融部门或部分金融市场,未能得到一个多方面的视角;制度质量描述指标的使用缺乏体系,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在使用指标对金融自由化进行描述时,要么选择综合性指标,要么选择单一分类下的指标,影响结论的准确有效等。在上述基础上,本文也提出相应的创新点。第三章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发生的影响,从“频率”的角度研究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首先,选取系统性银行危机作为金融危机的指标,同时使用金融改革指标的综合和子维度两个层面的指标作为金融自由化的代理变量,使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检验金融自由化与银行危机发生频率之间的关系,并对自由化改革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进行量化。然后引入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环境变量,探究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质量等因素在自由化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中所扮演的角色。最后对上述的模型估计进行三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第四章,金融自由化对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从“强度”的角度研究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首先通过对仿真数据和实际数据的对比,拒绝了“股票价格服从随即游走”的原假设。其次,在识别和量化股票市场的“繁荣-萧条”波动的基础上,进行股票市场波动事件研究,得到金融自由化影响股票市场波动的直观的结论。然后构建回归模型,分别检验金融自由化开启后短期内和长期内对股票市场繁荣-萧条波动的影响;最后,还考虑了金融部门开放的数量和开放次序对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以及制度变量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第五章,金融自由化影响金融稳定的渠道,从银行业角度切入研究金融自由化增加系统风险与不稳定的路径。首先,回顾了“竞争-稳定论”和“竞争-脆弱论”两种关于金融机构竞争与金融稳定的理论。其次,构建银行业竞争和银行风险的联立方程,使用两阶段system-GMM的方法来探究金融自由化可能影响金融风险的不同渠道。然后,讨论经济发展水平、制度质量等因素的差异,是否会导致金融自由化影响金融风险的渠道的不同。最后,对上述的回归模型进行四个方面的稳健性检验。第六章,金融自由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构建理论模型解决自由化改革背景下创新与监管典型的分离特征。首先从合作共赢角度提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结构化改革设计思路——金融体系协同融合机制,并从方法论角度概述其化解矛盾原理;其次构建纳什非合作与协同合作微分博弈模型,从数理角度论证该机制的优越性;然后利用演化博弈理论推演金融体系协同融合的动态演化过程,在理论上明确了演化周期内激励与监管的现阶段引导意义。第七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对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进行归纳,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初步规划。结合文献梳理和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研究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发生频率的影响,发现金融体系整体和局部的自由化改革对银行危机频率的冲击存在差异性。其中,金融自由化综合指标和资本账户开放指标均显着增加了银行危机发生的频率,但是证券市场开放指标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负面冲击并不显着。进一步对上述影响进行量化,测算了99次在自由化改革之后出现的银行危机的概率。若假设金融自由化并未发生模型原本成功预测到的67次危机中仅有34次可被预测到。另外,引入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质量变量(人均GDP、官僚体制质量、腐败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指标)与金融自由化构成交叉项,其系数均显着为负,说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质量的提升会削弱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金融自由化的负面冲击起到了缓冲作用。第二,研究金融自由化对股票市场“繁荣-萧条”波动强度的影响时,本文发现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后的短期内,自由化确实增加了股票市场的波动,但该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在金融自由化之后短期内表现更剧烈的繁荣和萧条波动,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只出现了更强烈的繁荣波动;长期内,股票市场的繁荣-衰退波动的幅度并没有增加甚至有所下降。进一步分析金融部门开放的数量,发现首个金融部门开启自由化的短期内股票市场萧条的波动幅度相较于金融抑制时期却有所减弱。而新兴市场中,萧条周期的波动幅度在进行第二个金融部门的自由化改革后又有所增加。不同金融部门开放的先后顺序对股票市场波动影响的差异并不显着,当发展中国家首先进行资本账户自由化时,其股票市场萧条时期波动的幅度显着增强,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冲击强度更大。对制度质量的作用进行探究,发现: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启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制度质量提升,而制度质量的提升促进了股票市场的稳定。第三,研究金融自由化影响系统稳定性的渠道时,发现:金融自由化指标的提升,将引起银行市场支配力的下降,进而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符合“竞争-脆弱论”。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质量的作用进行分析发现,金融自由化引起的银行业市场支配力的下降程度,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而有所削弱。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业市场支配力并没有显着的改变,金融自由化只在发达国家中引起银行业市场支配力的下降。自由化改革所带来的银行业支配力的下降将削弱发达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在发达国家中其他金融自由化影响银行业稳定系的渠道作用并不显着,金融自由化改变银行市场支配力的渠道影响最为显着。分析资本监管的作用发现,更为严格的资本管制将有效地削弱自由化改革通过不同渠道带来的风险和对系统稳定性的冲击。官方监督方面,更为严格的政府监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通过不同的渠道有效地削弱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负面影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方面,在发达国家中并不能通过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来削弱金融自由化通过改变银行业市场支配力的渠道对银行系统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但在发展中国家该方法是可行。第四,构建基于自由化改革的金融体系协同融合机制,先分析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部门在纳什非合作博弈及协同合作博弈场景下均衡状态,结果表明:为了提高金融体系协同发展成熟度,两者应研究有效举措降低协同开销,降低协同水平衰减值,提高协同能力和边际协同努力贡献,切实深化协同合作影响。在有效“共谋、共建、共管”基础上,构建协同融合的金融体系无论对金融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是最佳发展方案。为保证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在体系收益最优的情况下实现双方的帕累托最优解,本文对分配收益系数提出合理范围参考。然后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分析金融体系协同融合的动态演化,可知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构建协同发展的金融体系时必然走向解体独立的状态。在协同融合机制中,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投入的协同开销ω越低,预估协同合作努力程度(规模)Γ越大,协同收益率κ越高,机会主义收益△ζ越低协同收益划分比例ω最优时,金融体系在动态演化博弈过程中趋向于协同发展的稳定策略的概率越高。为实现以公平为导向的协同体系,需要双方提前以契约形式明确在协同合作中各自应该享有的权利及需要承担的义务;此外,收益转移支付也会巩固合作双方继续选择合作策略。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为理论创新、研究内容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三个方面。第一,尝试在理论上构建了一个金融最优化背景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统一的、新型的、有效的纳什均衡模型。第二,推进和深化了金融自由化及其对金融系统稳定性影响的相关研究。一是从整体和局部两个维度描述“金融自由化”变量,整体上使用金融改革指数综合值,涵盖了金融自由化改革七个子分类,局部选择资本账户开放、证券市场开放两个子分类进行描述。本文在实证分析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影响时,既避免了对金融自由化刻画过于笼统的传统问题,也可以修正简单使用局部自由化数据带来的偏差,从而有效地丰富和完善了实证结果:二是分析后发现自由化改革导致银行危机出现频率增加和股票市场波动幅度增加,并且从“频率”和“幅度”(或“强度”)两个维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三是分析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渠道时,引入制度质量,着重考察制度质量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将全样本国家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组,对制度质量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表现出的不同作用进行比较分析。已有文献对制度质量在金融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讨论多集中在部分金融部门中,较少涉及在金融自由化改革的综合指标下中对制度质量所发挥作用的进行探究。第三,在研究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时,采取了事件研究与模型估计相结合的方法。事件研究结果更直观,模型估计结果更准确,两者互为补充,得到的实证结果更立体更完善。
谢雨蓉[7](2020)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与手段,经济全球化涉及很多维度,其中一些因素对国际物流的发展演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研究应抓住主要维度、聚焦关键因素。经济全球化在推进进程中,参与主体、推进机制、表现形式等不断变化,与之相伴的是国际物流的空间拓展、方式变革与形态演化等。当前,经济全球化正面临新的调整变化,既有的产业分工、贸易方式、利益分配格局等都在重塑之中,必将引发国际物流的巨大变革。在全球化当前阶段,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已骤然改变,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也在悄然变化。在此背景下,中国发出“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全球化合作新平台。国际物流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也受到这一全球化新模式的深刻影响。中国需要根据相关因素变化,做出积极应对,调整国际物流发展策略,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有效手段,也为中国积极融入和主动推动经济全球化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以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之间的关系,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技术创新与扩散等学科理论为依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主要维度,建立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运用该理论框架,分析经济全球化在不同发展阶段每个维度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总结历史规律,并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的应对策略。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在明确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四个主要维度,分别是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对每个维度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和界定,在各个维度上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建立了研究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奠定了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以大航海为经济全球化的起点,分三个发展阶段,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第一阶段全球化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依靠暴力与资本推进,形成了根植于殖民地经济的国际生产贸易网络,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了国际产业分工和地理大发现,这一阶段全球化建立了资本推动、暴力维护的海洋运输体系,大航海将国际航线网络由地中海拓展至全球;第二阶段全球化至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建立了发达国家主导、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了垂直化、专门化国际分工,在全球形成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在这一阶段的全球化中,跨国公司及其母国掌控着全球物流资源与市场,集装箱革命推动产业变革,国际物流中心伴随全球产业转移,在太平洋沿岸兴起;第三阶段的经济全球化仍在推进之中,随着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化迈入多元共治与互利共赢时代,大规模的多边贸易合作转向以巨型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合作,国际物流格局加快调整,资源重配、市场重构、区域内需求快速增长、业态模式多元化发展将推动建立新的规则体系,也为后发国家参与规则制定创造了机遇。第三,采用四维分析框架,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提出的全球化新阶段下的新范式,对国际物流的影响,以及中国的应对策略。“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作为倡议的发出者,主动推动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带动欧亚大陆中间欠发达地区发展。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物流将形成海陆双向发展格局。在海运物流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中国应着力寻求国际物流陆向突破,构建陆路物流大通道,统一陆路国际物流规则,以此作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之一。第四,提出以中欧班列为载体,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发展。在四维分析框架下,梳理了影响中欧班列发展的具体因素,建立数学模型识别了关键因素、原因因素与结果因素,研究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围绕关键因素的竞争博弈,并从加快技术与模式创新,统一规则与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中欧班列的发展思路。第五,围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新阶段,稳步推进海运发展、寻求“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应对策略,从中欧班列发展、“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和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三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本文主要贡献和创新点体现在:(1)从治理结构、空间格局、科学技术、规则体系四个维度,构建了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2)拓展了研究国际物流问题的时空视角:时间上,在经济全球化500年的历史进程中,分阶段系统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的影响;空间上,将对国际物流的研究从传统海运领域拓展到海陆两个方向、两大空间。(3)运用四维分析框架,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的影响,提出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以市场为主导、以国家综合实力为支撑,在稳步推动海运物流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一带一路”陆路物流突破的应对策略。(4)提出围绕中欧班列实现“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陆向突破,运用数学模型方法识别了中欧班列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了中欧班列与海运的博弈行为,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王毅[8](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提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黄琳琳[9](2020)在《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文中提出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贸易应运而生,如电子银行、整合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远程信息处理、网络众筹等。1995年乌拉圭回合,国际社会首次达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普及,亟需形成以跨境交付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但近期以来,WTO陷入困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更是难以推进,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则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1中出现,但无论是从规则体系还是具体规则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预探究FTAs中规则的差异所在?以及规则差异背后所映射出的发展趋势?同时总结归纳出规则适用的方式与特点?最终试图从价值层面判断与反思规则设计上与其适用实践中所具备的优势与缺陷,构建出既能够推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建议。本文除导论共分为五章:第一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金融服务要素跨境为核心,包含传统服务提供模式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其依托网络空间规则,并且以金融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关键性因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其产生以“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符合“破坏性创新”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变革”、“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并且从“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等方面革新了以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传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NAFTA中的初级规则演变到USMCA中的高级规则,展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市场准入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非歧视性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第二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GATS项下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与商业存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对于以产品分类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显然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框架不利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跨境金融数据流动成为市场准入争议的焦点、例外规定阻碍自由化措施的实施、DSU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等。WTO有关争端涉及到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包括跨境交付的含义问题、GATS第16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联系问题、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问题等。现有的FTAs在破坏性金融创新的理论背景下为应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而达成的,从NAFTA到USMCA,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分为GATS型、CPTPP型、欧盟型以及其他等四种类型,均对GATS规则体系不足做出了有利的回应,如全面的市场准入义务以及跨境金融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在特定方面,基于跨境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也保持了一定的沉默。然而对于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无论是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以及市场准入数量性限制措施的本质,还是从跨境金融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来看,放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概念都不会影响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非歧视性待遇是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维持国内外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所具有的合法的安全稳健性、国际义务与国家安全间的平衡性以及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GATS项下对于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服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以及事实上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等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新一代的FTAs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微弱的回应,但并未实质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应更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解决例外条款举证之困难、金融服务同类性判断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并构建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第四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失灵决定了必须存在审慎规制,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前者是以结果为导向,依赖普遍适用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存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但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常处于不同的管辖权范围内,其所依赖的审慎例外条款则本身具有原则性监管的性质,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灵活性。GATS早期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存在较大的争议,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专家组做出的首例审慎例外条款解释的案件,但也存在解释过为宽泛的弊端,FTAs对于GATS审慎例外条款存在的问题从条款名称、关系需求、反滥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革新,以期更加符合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审慎例外条款本身的原则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适用的标准,并且从GATS近30年的实践以及新的FTAs中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可见,各主权国家对于金融自由化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增加达成一致性审慎例外条款的困难。欧盟在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相互承认原则也要求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各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予以配合。第五章“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信息技术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已经逐渐开始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予以关注。金融服务业开放是WTO服务贸易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业务范围和审慎规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涵盖服务贸易除商业存在模式外的三种模式。以CPTPP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设定了高标准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对我国构成挑战。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无论在国内法律法规中还是在签订的FTAs中,都展现了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出于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建议从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我国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完善等层面加以考虑。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将金融科技融入到审慎例外条款中。综上所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FTAs中愈发重要,并且其规则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相较于GATS,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审慎例外等基本规则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适用新金融服务贸易的出现。为对接并引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可从完善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加快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等层面加以考虑。
孙舒[10](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指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服务自由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服务自由化(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开放的内涵 |
2.1.2 对外开放的内涵 |
2.1.3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涵 |
2.2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理论特征 |
2.2.1 宽广的马克思主义视野 |
2.2.2 强烈的风险意识 |
2.2.3 博大的国际胸怀 |
2.2.4 科学的思维方式 |
2.2.5 形象的语言风格 |
2.3 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化对内改革的关系 |
2.3.1 以开放促改革,对外开放为对内改革提供丰富经验 |
2.3.2 以改革促开放,对内改革为对外开放提供坚实基础 |
2.3.3 二者辩证统一,共同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
3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 |
3.1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背景 |
3.1.1 国际背景 |
3.1.1.1 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潮流 |
3.1.1.2 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 |
3.1.1.3 国际规则体系面临深刻变革 |
3.1.2 国内背景 |
3.1.2.1 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
3.1.2.2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
3.1.2.3 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持续上升 |
3.2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渊源 |
3.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开放的理论 |
3.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开放的理论 |
3.2.1.2 列宁关于开放的理论 |
3.2.2 中国共产党人的对外开放思想 |
3.2.2.1 毛泽东的对外开放思想 |
3.2.2.2 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思想 |
3.2.2.3 江泽民的对外开放思想 |
3.2.3.4 胡锦涛的对外开放思想 |
3.2.3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交往和开放的思想资源 |
3.2.3.1 张骞通西域,开辟“丝绸之路” |
3.2.3.2 郑和下西洋,“锐意通四夷”的睦邻友好交往思想 |
3.2.3.3 林则徐、魏源等人的“知夷情”“解夷事”“睁眼看世界”等开放思想 |
3.2.3.4 康有为、梁启超的开放思想 |
3.2.3.5 孙中山的开放主义思想 |
3.3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形成的现实依据 |
3.3.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 |
3.3.2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发展时期 |
3.3.3 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 |
3.3.4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 |
4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4.1 根本理念:坚持开放发展新理念 |
4.1.1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
4.1.1.1 开放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
4.1.1.2 扩大开放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
4.1.2 开放发展新理念的丰富内涵 |
4.1.2.1 主动开放 |
4.1.2.2 全面开放 |
4.1.2.3 共赢开放 |
4.1.2.4 双向开放 |
4.1.2.5 公平开放 |
4.1.3 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
4.1.3.1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4.1.3.2 推动贸易强国建设 |
4.1.4 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
4.1.4.1 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特点 |
4.1.4.2 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更均衡更充分的高质量发展 |
4.2 战略布局:完善对外开放布局 |
4.2.1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
4.2.1.1 打造东部沿海开放新高地 |
4.2.1.2 加快内陆沿边开放步伐 |
4.2.1.3 陆海统筹推动海洋强国建设 |
4.2.2 完善对外开放贸易布局,推动我国从外贸大国迈向贸易强国 |
4.2.2.1 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
4.2.2.2 推动多边、区域、双边贸易协同发展 |
4.2.2.3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
4.2.2.4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
4.2.3 完善对外开放双向投资布局,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 |
4.2.3.1 稳步实施“引进来” |
4.2.3.2 积极推进“走出去” |
4.3 战略重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
4.3.1 “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历程 |
4.3.1.1 “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 |
4.3.1.2 “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化 |
4.3.2 “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目标 |
4.3.2.1 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 |
4.3.2.2 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 |
4.3.2.3 将“一带一路”建成开放之路 |
4.3.2.4 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 |
4.3.2.5 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 |
4.3.3 “一带一路”建设的丰硕成果 |
4.3.3.1 政策沟通不断深化 |
4.3.3.2 设施联通不断加强 |
4.3.3.3 贸易畅通不断提升 |
4.3.3.4 资金融通不断扩大 |
4.3.3.5 民心相通不断促进 |
4.3.4 “一带一路”建设对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影响 |
4.3.4.1 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合作提供重要平台 |
4.3.4.2 为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开辟广阔空间 |
4.4 重要支撑: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
4.4.1 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中国定位与角色 |
4.4.1.1 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
4.4.1.2 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 |
4.4.2 以中国智慧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
4.4.2.1 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
4.4.2.2 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4.4.3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 |
4.4.3.1 在全球政治和安全领域展示中国担当 |
4.4.3.2 在经济金融领域提供中国方案 |
4.4.3.3 在网络治理新兴发展领域承担中国责任 |
4.4.3.4 在构建国际海洋新秩序中贡献中国力量 |
4.5 价值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4.5.1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 |
4.5.1.1 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 |
4.5.1.2 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
4.5.1.3 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 |
4.5.1.4 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
4.5.1.5 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
4.5.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途径 |
4.5.2.1 政治上坚持对话协商,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 |
4.5.2.2 安全上坚持共治共处,建设普遍安全的世界 |
4.5.2.3 经济上坚持合作共赢,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 |
4.5.2.4 文化上坚持互鉴共存,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 |
4.5.2.5 生态上坚持绿色低碳,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
4.6 重要保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
4.6.1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内涵 |
4.6.1.1 相互尊重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坚实基础 |
4.6.1.2 公平正义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
4.6.1.3 合作共赢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理念 |
4.6.2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外交实践 |
4.6.2.1 秉持合作共赢原则,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
4.6.2.2 树立“亲诚惠容”理念,构建新型周边关系 |
4.6.2.3 坚持正确义利观,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 |
5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 |
5.1 思想维度 |
5.1.1 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 |
5.1.2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统一 |
5.1.3 坚持民族情怀和全球视野相统一 |
5.2 实践维度 |
5.2.1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 |
5.2.2 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统一 |
5.2.3 坚持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相结合 |
5.2.4 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 |
6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6.1 理论创新 |
6.1.1 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对外开放理论 |
6.1.2 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开放思想 |
6.1.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 |
6.2 实践意义 |
6.2.1 为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增添新动力 |
6.2.2 为全面提升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拓展新空间 |
6.2.3 为助力中国话语体系传播,提供新平台 |
6.3 世界影响 |
6.3.1 为世界经济增添新动能,展示了中国力量 |
6.3.2 为探索国际合作新机制,提供了中国方案 |
6.3.3 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1978-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提出:转折与建构 |
0.2 中国共产党文化发展道路相关理论的研究 |
0.3 研究创新之处 |
0.4 研究方法 |
0.5 概念界定 |
0.5.1 文化建设 |
0.5.2 文化发展道路 |
0.5.3 文化受众主体性 |
0.6 研究思路 |
第1章 目标、任务与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建设的认识与定位 |
1.1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1.1.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提出与目标设定 |
1.1.2 1986 年“精神文明决议”指导思想的转变 |
1.1.3 “四有”的概念提出及其演变 |
1.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1.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提出与精神文明的新定位 |
1.2.2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
1.2.3 “文化强国”的概念形成 |
1.3 文化的战略意义:“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 |
1.3.1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
1.3.2 从服务于政治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1.3.3 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越发突出 |
1.3.4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
1.4 小结 |
第2章 现代性与民族性:当代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
2.1 批判封建主义与反思传统文化 |
2.1.1 批判封建主义是反思“文革”的必然 |
2.1.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的反思与评价 |
2.1.3 新启蒙主义思潮与传统文化危机 |
2.2 文化的民族性: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 |
2.2.1 “思想政治斗争”视角下的传统文化弘扬 |
2.2.2 继承与弘扬: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之困 |
2.2.3 超越“精华”与“糟粕”二元划分 |
2.3 文化现代性的探索:从学习西方到中国气派 |
2.3.1 “西为中用”与盲目崇拜西方的问题 |
2.3.2 “体”“用”相关:盲目崇拜西方的问题由来 |
2.3.3 中国气派:文艺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现代性探索 |
2.4 小结 |
第3章 政府、市场与人民:文化发展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
3.1 “政府办文化”与文化受众的矛盾与调试 |
3.1.1 政府包办下阻碍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思维定式 |
3.1.2 “以文补文”、“双轨制”:文化体制改革的尝试 |
3.1.3 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对文化受众主体性的忽视 |
3.2 重新认识人民与市场: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 |
3.2.1 重新认识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时代意义 |
3.2.2 区分市场导向的文化产业与公益导向的文化事业 |
3.2.3 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统一:全面改革的展开 |
3.3 小结 |
第4章 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文化发展 |
4.1 改革开放初期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发展 |
4.1.1 “二为”方向的提出:文化与政治关系的新界定 |
4.1.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
4.1.3 主体性觉醒及其应对的经验教训 |
4.2 主旋律与多样化: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的新思路 |
4.2.1 重在建设,以立为本 |
4.2.2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
4.3 信息技术革命中的意识形态工作与文化发展 |
4.3.1 信息技术革命与文化受众主体性的觉醒 |
4.3.2 网络文化建设与增强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 |
4.3.3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
4.4 小结 |
结语: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文化发展道路的经验与新时代的新发展 |
参考文献 |
(3)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章节设置 |
第一章 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路径 |
第一节 主要理论工具:新现实主义与权力转移理论 |
第二节 研究路径:战后美日经济外交的发展阶段的总结及比较 |
第二章 “权力”与“权利”之辩: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战后初期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战后初期美日经济外交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安全化”:冷战背景下美日经济外交的演化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冷战中美日经济外交的“安全化”进程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安全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对“安全化”的认知与回应 |
第四章 机遇、挑战与回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的“重新校准” |
第三节 比较研究: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中的机遇、挑战与美日经济外交的回应 |
结论 |
研究发现 |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4)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第一节 《罗马条约》与欧洲共同市场 |
第二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盟的形成 |
第三节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一体化的新发展 |
第四节 作为“独特”行为体的欧盟 |
第二章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跨国公司与全球政治经济权力结构的变革 |
二、欧盟成员国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外溢效应 |
第二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核心内容 |
一、外资审查的定义与主要对象 |
二、欧盟的权利与成员国的权力 |
三、管制外资的非强制性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中的争议焦点 |
一、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分歧 |
二、欧盟外资权限的争议 |
三、欧盟外资监管的规范 |
第三章 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偏好及其分歧 |
第一节 外资在欧盟的分布及其特征 |
一、欧盟吸收外资及其主要来源国 |
二、欧盟吸收外资的国别及产业分布情况 |
三、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分布情况 |
第二节 核心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的比较 |
一、外资审查机制及其最新调整 |
二、最新调整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 |
三、德法的利益偏好与合作 |
第三节 外围与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与政策偏好 |
一、中东欧和南欧成员国的利益偏好 |
二、北欧与低地国家的利益偏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权力分配及制定过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政策制定的法律制度 |
一、主权财富基金与欧盟的资本自由流动 |
二、共同商业政策还是资本自由流动原则? |
三、普通立法程序还是特别立法程序? |
第二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 |
一、欧盟立法机构与外资政策制定 |
二、欧盟委员会与外资权限 |
三、欧洲议会与立法权扩张 |
第三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议程设置与权力再分配 |
一、成员国与审查自主权 |
二、欧盟与议程设置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的规范性力量与外资审查的新规范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政策新规范与欧盟规范的升级 |
一、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规范 |
二、欧盟外资审查规范的升级 |
第二节 欧盟调整投资激励机制的方向 |
一、欧盟的外资理念与政策反思 |
二、吸引外资与引导流向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机制的灵活性 |
一、监管适度与投资便利化 |
二、监管合作与透明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规制的起源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6)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 创新点和特色 |
1.4 局限和不足 |
第二章 重要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 |
2.1 金融稳定 |
2.1.1 金融稳定的定义 |
2.1.2 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 |
2.2 金融自由化 |
2.2.1 金融自由化的理论起源和发展 |
2.2.2 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增长 |
2.3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稳定 |
2.3.1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危机 |
2.3.2 金融自由化与股票市场波动 |
2.4 金融自由化影响金融稳定性的渠道 |
2.5 总结与评述 |
第三章 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危机发生频率的影响 |
3.1 概述 |
3.2 理论模型 |
3.3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3.3.1 样本选取 |
3.3.2 金融危机变量 |
3.3.3 金融自由化变量 |
3.3.4 制度质量变量 |
3.4 实证分析 |
3.4.1 基本模型 |
3.4.2 引入制度质量变量 |
3.5 稳健性检验 |
3.5.1 关于金融危机发生期间样本处理方式的稳健性检验 |
3.5.2 关于金融危机指标的稳健性检验 |
3.5.3 对固定效应与内生性的稳健性检验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自由化对股票市场波动幅度的影响 |
4.1 概述 |
4.2 理论背景 |
4.3 变量解释与数据来源 |
4.3.1 股票市场波动的识别与量化 |
4.3.2 股票价格指数 |
4.3.3 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及来源 |
4.4 实证分析 |
4.4.1 股票市场繁荣-萧条波动特征值分析 |
4.4.2 对股票市场波动的事件研究 |
4.4.3 回归模型 |
4.4.4 金融部门开放数量的影响 |
4.4.5 金融部门开放次序的影响 |
4.4.6 制度质量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自由化影响金融稳定的渠道分析 |
5.1 研究背景 |
5.2 文献回顾 |
5.3 模型设定 |
5.4 变量解释和数据描述 |
5.4.1 金融稳定性变量 |
5.4.2 银行业竞争变量 |
5.4.3 制度质量变量 |
5.5 实证分析 |
5.5.1 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竞争与金融稳定 |
5.5.2 金融自由化、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 |
5.5.3 金融自由化、制度质量与金融稳定 |
5.5.4 资本管制、政府监管、信息透明度与金融自由化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自由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 |
6.1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
6.2 微分博弈模型 |
6.2.1 纳什非合作博弈模型 |
6.2.2 协同合作博弈模型 |
6.2.3 博弈结论分析 |
6.3 演化博弈模型 |
6.3.1 演化模型建立 |
6.3.2 演化模型求解 |
6.3.3 动态演化要素分析 |
6.3.4 动态演化博弈中协同稳定策略的引导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坚持循序渐进的主动开放 |
7.2.2 坚持金融自由有序化发展路线 |
7.2.3 积极寻求多边合作 |
7.2.4 发展协同融合模式 |
7.2.5 健设协同发展格局 |
7.2.6 “刚性约束”和“柔性引导”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密切联系 |
1.1.2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物流格局的改变 |
1.1.3 新兴经济体崛起对国际物流秩序的重塑 |
1.1.4 “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物流变革的推动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逻辑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 |
2.1.2 系统理论和分析方法 |
2.1.3 博弈理论及其应用 |
2.1.4 其他相关学科与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全球化相关研究 |
2.2.2 国际物流的相关研究 |
2.3 既有文献对本文的贡献 |
2.4 本章小结 |
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框架 |
3.1 基本概念 |
3.1.1 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概念 |
3.1.2 国际物流的基本概念 |
3.2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维度 |
3.2.1 国际物流与经济全球化的相互作用关系 |
3.2.2 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主要维度 |
3.3 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物流影响因素的四维分析框架 |
3.3.1 治理结构维度的影响 |
3.3.2 空间格局维度的影响 |
3.3.3 科学技术维度的影响 |
3.3.4 规则体系维度的影响 |
3.3.5 四个维度的交叉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4.1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4.1.1 治理结构——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瓜分与掠夺 |
4.1.2 空间格局——殖民经济与第一次国际产业转移 |
4.1.3 科学技术——工业革命大幅提升西方生产力与军事力量 |
4.1.4 规则体系——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
4.2 第一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4.2.1 治理结构——依靠军事强权和经济霸权争夺海上战略通道 |
4.2.2 空间格局——地中海贸易区扩张与两洋港口的兴衰 |
4.2.3 科学技术——天文、地理、航海、造船等技术的发展 |
4.2.4 规则体系——西方海权论思想与物流现代市场运行模式初现 |
4.3 本章小结 |
5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5.1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5.1.1 治理结构——大国主导下的多边合作 |
5.1.2 空间格局——欧洲、北美、东亚三大生产网络的形成 |
5.1.3 科学技术——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垂直专业化产业分工 |
5.1.4 规则体系——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 |
5.2 第二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5.2.1 治理结构——国际资本深度参与国际通道、枢纽之间的竞争 |
5.2.2 空间格局——亚太物流市场扩张与国际航运中心崛起 |
5.2.3 科学技术——集装箱运输建立全新的国际物流运行体系 |
5.2.4 规则体系——统一的国际海运规则不断发展完善 |
5.3 本章小结 |
6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 |
6.1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6.1.1 治理结构——崛起的新兴经济体推动全球化共商共建共享 |
6.1.2 空间格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三大生产网络独立性提高 |
6.1.3 科学技术——工业4.0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
6.1.4 规则体系——新型经贸规则正在构建之中 |
6.2 第三阶段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6.2.1 治理结构——国际物流面临资源重新配置与市场重构 |
6.2.2 空间格局——国际物流需求在部分区域内较快增长 |
6.2.3 科学技术——现代科技推动国际物流多元化与创新发展 |
6.2.4 规则体系——适应区域物流发展的国际规则亟待建立完善 |
6.3 本章小结 |
7 “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 |
7.1 “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国际物流的四个维度分析 |
7.1.1 治理结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7.1.2 空间格局——中国为主体的东亚生产网络沿“一带一路”扩散 |
7.1.3 科学技术——5G与新技术相互赋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
7.1.4 规则体系——依托自身优势引领区域经贸规则建立 |
7.2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物流四个维度分析 |
7.2.1 治理结构——市场为主体、综合实力为支撑推进物流体系建设 |
7.2.2 空间格局——构建海陆双向物流大通道 |
7.2.3 科学技术——智慧物流与跨境电商市场广阔 |
7.2.4 规则体系——推动陆路物流规则统一与完善 |
7.3 中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物流发展的应对策略 |
7.3.1 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分析对“一带一路”的启示 |
7.3.2 “一带一路”物流发展寻求陆向突破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8 依托中欧班列实现国际物流陆向突破的策略 |
8.1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体系中的作用 |
8.1.1 中欧班列发展情况 |
8.1.2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陆路物流中的骨干作用 |
8.1.3 中欧班列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载体作用 |
8.2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8.2.1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
8.2.2 中欧班列发展主要影响因素识别 |
8.2.3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类分析 |
8.2.4 中欧班列发展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
8.3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调发展 |
8.3.1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协作互补 |
8.3.2 中欧班列与海运物流的竞争博弈 |
8.4 中欧班列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创新 |
8.5 中欧班列国际规则的统一与完善 |
8.6 本章小结 |
9 中国在全球化新变革中的国际物流发展对策建议 |
9.1 中欧班列发展的对策建议 |
9.2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3 经济全球化新阶段国际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完成的主要工作与结论 |
10.1.1 完成的主要工作 |
10.1.2 主要结论 |
10.2 本文贡献与创新之处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欧班列到发欧洲国家的主要线路情况 |
附录 B 中欧班列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 C 中欧班列问卷调查受访专家情况 |
附录 D 班列企业与班轮公司运价及政府最优补贴决策求解过程 |
附录 E 正文中专有名词简称、译文及缩写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9)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金融服务”的概念与种类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 |
第二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 |
二、破坏性金融创新对传统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革新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与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特征归纳 |
一、市场准入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 |
二、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 |
三、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 |
第二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内涵 |
一、市场准入规则的含义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演变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供给不足 |
二、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的含义问题 |
三、GATS第16条的解释问题 |
四、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回应 |
一、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 |
二、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无效性 |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限制性措施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关系不大 |
三、跨境金融信息流动自由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
四、新金融服务条款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的特殊性 |
一、非歧视性待遇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性待遇的特殊性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 |
二、跨境金融服务原产地的确认问题 |
三、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 |
四、监管环境能否成为歧视性待遇的抗辩理由问题 |
五、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回应 |
一、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关系问题的回应 |
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问题的回应 |
三、对于“同类性”问题的回应 |
四、对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回应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应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 |
一、非歧视待遇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必要性 |
二、现有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并没有满足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要求 |
三、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 |
第四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 |
第一节 审慎例外条款的性质界定 |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
二、审慎例外条款归属于原则性监管 |
第二节 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模糊性 |
一、GATS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 |
二、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争议 |
三、阿根廷金融服务案对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解释 |
第三节 FTAs对 GATS审慎例外规则的改变 |
一、含有审慎例外条款的FTAs |
二、FTAs对 GATS审慎例外实体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需要相互承认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相互承认的必要性 |
二、GATS及 FTAs中相互承认的实践 |
三、欧盟相互承认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可借鉴性 |
第五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 |
一、国内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FTAs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
二、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 |
第三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 |
二、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 |
三、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
二、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三、将金融科技融入审慎例外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服务自由化(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研究[D]. 庞坤缺.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1978-2012)[D]. 谢春涛. 中国人民大学, 2021(12)
- [3]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D]. 王家曦. 外交学院, 2021(11)
- [4]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D]. 曹文. 北京大学, 2021(09)
- [5]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D]. 胡枚玲.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D]. 刘伟. 山东大学, 2020(01)
- [7]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物流影响因素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研究[D]. 谢雨蓉.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8]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9]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D]. 黄琳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