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市苍南县供销社的成功之路是:用两个市场托起一方经济(论文文献综述)
何正锐[1](2021)在《《玄空经》语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陈婷婷[2](2020)在《温州市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苍南县网络订餐行业也迅速发展。相比传统订餐方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更为便利的网络订餐。但是,无合法证照、环境脏乱差、配送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伴随着网络订餐交易规模的扩大也日渐凸显,对网络订餐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造成威胁。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保障消费者的“线上”食品安全。为进一步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面临着探寻新的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大挑战。为此,本文拟以温州市苍南县为研究对象,在认真阅读、梳理国内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查阅苍南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工作总结、报告,实地调研,与监管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等,获取第一手监管资料和数据,深入调查、了解温州市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并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从多个维度分析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同时借鉴国内先进成功的监管经验,结合苍南县实际,提出适合温州市苍南县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对策建议,为提高苍南县网络订餐监管实效,筑牢辖区食品安全底线,树立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尽一份力量。
谢安民[3](2020)在《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世纪以来,农村文化礼堂的兴起是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最为显眼的变化。它起初是浙江北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发行为,十八大前后被浙江、河南、湖北等省在属地农村推广,2019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一项乡村治理国家政策。在此过程中,礼堂建设主体事实上一直是新乡贤。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可,文化礼堂乃是当下最重要的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但是,就其形成机制而言,已有研究往往与政府宣传策略一致强调普通村民的行为意义,而无视或者低估了乡村精英的参与作用。它们也未看到乡村精英内部互动关系对礼堂公共空间的直接影响,也即后者产生于既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下。基于浙江省新乡贤参与礼堂建设案例,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本世纪以来的乡村精英角色、乡村治理格局的变迁如何影响了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构建,是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多数学者使用广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抽象的人。有关研究因为过于空泛,不太具有现实分析力。少数学者使用了狭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各种乡村行动者。但是,这些研究对于乡村精英作为公共领域行动者的动机及意义分析都不太明确。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总是直接形成于一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中。在大多数研究中,本世纪乡村治理格局总体上仍被归为改革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其结果是,忽略了乡村两级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的交错关系。有少数学者试图避免这种简化倾向,转而认为近二十年时期形成了新双轨政治模式。然而,实际上仍未根本摆脱乡政村治论的影响。当然,这些文献包含的乡村精英角色分析,正是探讨乡村治理格局之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影响关系的核心内容。乡村精英研究一般存在三种视角:国家附属论、国家与社会中介论和地方精英能动论。对于新乡贤这一新兴乡村精英研究的主流视角相当于中介论。实际上,能动论更为符合近年来新乡贤的去国家化的命名及其实际的治理主导者形象。本研究运用“地方精英能动论”、“双轨治理”和“交往型公共领域”框架,分析本世纪以来新乡贤动员地方文化和社会、经济和政治资源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确认其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公共权威,主导构建新型乡村公共空间的过程。在乡村礼堂建设过程中,新乡贤总体上相对于基层政府官员属于交往行动者,但是相对于普通村民较多扮演了策略行动者的角色。在新乡贤群体内部,村两委干部相当于策略行动者,乡村文化人、老党员、老干部和经济能人等相当于交往行动者,他们之间是一种策略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对于乡村治理格局,进而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起承转落有决定性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资料为浙江政府官方评选的省市两级、两届“最美文化礼堂人”共126人的事迹介绍材料,他们包括村干部、乡村文化人、退休或在职教师、退休干部、经济能人、志愿者等。本研究还使用了笔者在浙江文化礼堂发源地A县的4个村庄的田野调研资料,以及二手收集的浙东南H县的6个村庄资料。本研究认为,新乡贤乃是与传统士绅相似的非正式的能动性的乡村精英,他们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复合双轨”中的公共权威。在政府规划乡村礼堂建设机遇下,新乡贤主要出于个人自身文化需求、村庄治理诉求和宗族吸引等,全面参与了乡村礼堂的规划、筹资和设计的各个过程,并将其构建为自身群体的文化交往的公共空间,为其文化权威的建树奠定了物质性和组织性基础。这种公共空间具有泛文化的特征,可称之为“新乡贤交往空间”。它是指处于基层政府与普通村民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其中,新乡贤占据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并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两边获取象征性或实质性的文化认同。这种公共空间形式上表现为政府和村民的中介领域,但是在根本上仅代表新乡贤自身。目前,“新乡贤交往空间”发展还不充分,它既受基层政府外部支持,又受其控制,更主要的是,它为新乡贤群体内部权力关系所限制。然而,它有可能丰富未来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治理制度。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是阐明了“新乡贤交往空间”兴起的社会本质,论证了其赖以形成的“双轨治理”的直接条件和“精英能动”的根本条件,为在乡村社会中调适经典公共领域理论提供了个案。本文的“新乡贤交往空间”明显不同于国内农村研究中的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公共空间”,而与海外中国研究中的“文化网络”、“士绅社会”有所相似。不过,新乡贤交往空间并不拥有“士绅社会”的特权功能,而更多地是文化性公共空间,它是当代乡村“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存在一定的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潜力。“新乡贤交往空间”有别于西方社会实际存在的“宰制型公共领域”,也不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型公共领域”,而是“教化型公共领域”。这些发现,使得本研究同时具有为实现乡村治理振兴提供借鉴的现实意义。
王豪[4](2019)在《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资金互助会是指在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后,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立的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2012年,温州市被批为全国第7个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同年3月,温州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农20121101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自此农村资金互助会作为温州金改的重点项目之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体系初具规模,构建了基本满足“三农”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弥补了温州市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较低、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在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的同时,温州政府监管工作在许多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需要及时发现,不断予以完善和改进。本论文总共七大章,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现状及问题、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现状、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原因、温州文成县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现状和启示、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建议。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来获得论文需要的资料,为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温州各个县市区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现状及温州政府监管情况提供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采用调查研究法,通过电话、访谈等调查形式了解温州各个县市区金融办监管现状,找到县市区金融办监管过程中问题和原因,从而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同时对互助会发展较好的文成县农村资金互助会和其县金融办监管工作进行个案研究,掌握其基本情况及监管特点,结合温州实际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以及作者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提出作者对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针对监测温州农村资金互助会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滞后、现有的监管手段不能及时发现农村资金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作者在论文的监管建议中创新性提出要利用现有温州全科网格系统开展互助会风险监测;针对政府监管手段单一问题,作者结合文成县政府监管的成功经验,创新性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并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式开展评级和分类监管,为温州其他县市区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付丽丽[5](2019)在《晚清民国时期乡绅治理与区域社会建构 ——以温州宜山陈氏父子为考察中心》文中研究表明清末民初,温州社会处在动乱的大背景中,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各种教派团体横空出世,各类起义事件层出不穷,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858年的金钱会事件和1900年的神拳会事件。温州各地乡绅因为组织民兵团练、镇压起义有功在地方社会获得了功名爵位以及前所未有的军事特权,绅权空前膨胀。宜山乡绅陈际中、陈筱垞父子通过参与这两起事件进一步巩固、提升了在地方社会的权威和声望,为其参与地方治理和区域社会文化建构奠定了根基。陈氏父子利用许府宫及其所在地的核心区位优势和文化信仰资源聚集了一大批文人乡绅及信众广泛参与到地方社会文化建设之中,推动了区域社会的建构和发展,并产生强大的辐射影响,惠及整个温州地区。同时留下了珍贵的信仰、文化及民俗商贸遗产,成为今天宝贵的物质、精神财富。研究陈氏父子的案例对今天地方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将提供积极的引导和借鉴意义。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相关研究综述、主要研究方法、“乡绅”概念界定和陈氏父子的生平经历。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陈氏父子所生活的时代背景及其权威生成的经过。本部分通过描述陈氏父子参与镇压的两起大的起义事件:神拳会事件和金钱会事件,归纳总结出当时温州社会基层权力结构变动的特点,地方政府权力的衰落,绅权的进一步扩张,从而探析出以陈氏父子为代表的温州乡绅群体之权威的扩张过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许府宫及其所在地的历史文化核心区位以及许府宫的社会组织力量,揭示了乡绅在参与地方治理和区域社会建构时借助宫庙这一信仰平台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介绍陈氏父子以许府宫为依托开展的一系列社会实践和文化实践,同时论述了以陈氏父子为核心的精英交际圈对当时整个温州地区的辐射影响,并归纳总结出以陈氏父子为代表的乡绅群体参与区域社会建构给后人留下的信仰遗产、文化遗产、商贸遗产等一系列重要的物质精神财富。
冯志峰[6](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闻文[7](2017)在《“妇女能顶半边天”? ——温州农业生产中的妇女劳动力动员(1949-1959)》文中提出1949年后,在政府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比例大大提高,传统时代“男耕女织”的农村家庭生计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到集体化时期,妇女劳动力甚至成为基层农业生产中的“半边天”。这个历史变化,不但深深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结构,亦重塑了个人、家庭与国家、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其遗产在今天的中国依然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这种变化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同区域的具体过程也不尽相同。为了更好地说明国家行政力量与地方农业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农村妇女的现实经历,文章选取1950年代的温州作为研究的个案并展开论述。其中,国家政策、区域实践以及女性的反应是三个基本的考察点。全篇主要围绕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动员政策以及基层的落实情况展开,总计九个部分,除去绪论和结论,正文共七章。第一章主要对温州地区的地理位置、政治经济状况以及1949年以前妇女的生活劳动和经济情况等进行梳理。第二章围绕中共劳动力政策的起源和特点展开。主要讨论在战争状态下中共妇女劳动力动员政策的动因和动员传统的形成。第三至七章,主要按照时间顺序对各个时期推行的重点政策进行考察,以此展现妇女劳动力农业化的制度进程以及官方为此所作的努力。第三章主要探讨合作化运动以前,基层妇联在发动妇女投入农业生产工作所遇到的瓶颈,并以文成县的除虫运动为个案展开讨论。其中劳动报酬过低、劳动技术不足以及家务的拖累是她们无法按照官方预期从事农业劳动的主要原因。第四章和第五章主要围绕组织和经济动员展开。第四章通过对合作社组织的发展以及合作组织内部工分体制的情况的梳理,来说明此时农村妇女对投入农业合作生产兴致不高的原因:合作社内部对女性劳动工分的忽视导致妇女们更愿意保持旧的家庭内部的劳动习惯。第五章梳理的是官方妇女劳动力政策的两个重要面相:一方面,官方推行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统购统销”政策抑制农村的手工业生产。按照政策,大量分散的农村妇女个体手工业生产者将被转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在合作化高潮官方开始完善工分制度,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甚至“超酬”的办法提高女性工分。第六章要讨论的是“技术动员”的话题。在完成合作化以后,地方上原本就存在的妇女劳动技能不足的问题被凸显出来。这影响妇女的劳动效率,对农业产量的增长不利。只有将妇女转化成为合格的农业劳动者,才能使她们能够在合作社中保持正常而合理的收入。此时展开的新式农具推广工作亦强调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参与。第七章主要从“大跃进”时期官方兴办的各种“福利”组织对妇女劳动力进行动员的尝试展开讨论。这一时期农村的集体“福利”主要体现在托儿所、大食堂、产院等等组织的组建上。此种政策既是对生产“大跃进”以后出现的家庭问题的善后,也是官方试图以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的方式来增加女性投入集体生产的人数和时间,进行的家务社会化的尝试。在计划经济时代,粗放型的劳动力投入政策,虽然打破了旧的男女分工的界限,但并不必然对农业产量的增加产生正面效果。首先,随着妇女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基层的合作社或公社不得不容纳更多的“非熟练工”。其次,入社后的女性不得不在农业生产领域与男性展开竞争,但在以体力为评判标准的分配体系中,妇女劳动力始终因体能、技术和时间投入不足等原因总体上处于不利地位。再次,虽然官方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强调“同工同酬”、技术培训和家务社会化等,但都未能真正解决问题。最后,虽然官方“大跃进”结束后放宽了政策限制,但自合作化运动开展以来逐渐形成和巩固的新的两性分工和女性劳动评价体系却被保留下来,直到至今天,此种评价体系仍然发挥着无形的影响力。
陈江[8](2017)在《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的研究 ——以ZN集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大量涌现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依然面临资本金不足、管理模式落后、风控水平较弱、身份地位模糊等诸多问题。如何更好的发展是摆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面前的紧迫问题。本文首先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阅读的基础上,系统地回顾了合作经济和合作金融理论,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研究进展。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回顾了国内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阐述了相关经验教训和启示。通过对温州地区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实地调查研究,从业务模式、风险防范措施、效益分配、扶持政策、成效和特点、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深入剖析了温州的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N集团)为例,对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进行了 SWOT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施梁嫣[9](2016)在《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步入新阶段,为了应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发展的各项改革,是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寻求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和内在要求,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温州市推动“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的具体实际行动,也是解决本地“三农”问题的有效出路,有利于温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以“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建设问题为研究中心,通过文献研究法和调查分析法,从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及绩效评价三个方面对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温州市建设“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发展基础薄弱、服务平台建设亟待加强等七个方面;在剖析存在的问题与结合温州市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尊重市场规律、完善运行机制,创造适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有利环境,走出人才需求的“双重困境”等八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对策和建议。本文对温州市及类似城市、区域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与深化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操作意义。
汪丽丽[10](2013)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1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 S. 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2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二、温州市苍南县供销社的成功之路是:用两个市场托起一方经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温州市苍南县供销社的成功之路是:用两个市场托起一方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2)温州市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网络订餐 |
2.1.2 食品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3.1 苍南县网络订餐基本情况 |
3.2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
3.2.1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人员配备情况 |
3.2.2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
3.3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及成效 |
4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
4.2 访谈的基本情况 |
4.3 主要问题 |
4.3.1 网络订餐核查不到位 |
4.3.2 监管过程存在盲区 |
4.3.3 监管对象无法准确掌握 |
4.3.4 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
5 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5.1 网络订餐监管力量不足 |
5.2 监管技术相对落后 |
5.3 网络订餐监管信息不对称 |
5.3.1 监管部门与网络订餐平台间信息不对称 |
5.3.2 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间信息不对称 |
5.3.3 入网餐饮单位、网络订餐平台和消费者间信息不对称 |
5.4 监管对象的特殊性 |
5.4.1 网络订餐经营户数量大、分布散、位置隐蔽 |
5.4.2 监管客体、监管环节增加 |
5.5 社会监督缺位 |
6 加强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充实网络订餐监管力量 |
6.1.1 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 |
6.1.2 强化线下监管 |
6.2 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
6.3 推进网络订餐监管信息公开 |
6.4 夯实网络订餐监管对象主体责任 |
6.4.1 强化入网餐饮单位培训 |
6.4.2 加强第三方平台管理 |
6.5 推进网络订餐社会共治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温州市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温州市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 C 访谈人员编号 |
致谢 |
(3)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分析框架 |
1.4 资料方法 |
1.5 本文观点 |
2.精英的转换 |
2.1 传统士绅 |
2.2 民国新乡绅 |
2.3 集体农村干部 |
2.4 改革后新乡贤 |
3.“双轨”的重建 |
3.1 平衡双轨 |
3.2 长单轨 |
3.3 强单轨 |
3.4 复合双轨 |
4.礼堂的复兴 |
4.1 传统礼堂 |
4.2 近代礼堂 |
4.3 农村礼堂 |
4.4 文化礼堂 |
5.新乡贤的参与 |
5.1 规划选址 |
5.2 规模设计 |
5.3 建设筹资 |
5.4 布局展陈 |
6.内在的动力 |
6.1 村民的文化需要 |
6.2 新乡贤的文化兴趣 |
6.3 村庄的治理诉求 |
6.4 宗族的吸引 |
6.5 女性新乡贤的作用 |
7.自我的限制 |
7.1 村庄领导的竞争 |
7.2 村两委成员的冲突 |
7.3 乡村文化人的工具化 |
7.4 乡村文化人的行政化 |
8.基层政府的策略 |
8.1 行政动员 |
8.2 业务指导 |
8.3 被动支持 |
8.4 特意排斥 |
9.乡村交往的重构 |
9.1 “礼治”交往 |
9.2 文化交往 |
9.3 再组织化 |
9.4 村域外交往 |
10.结论 |
10.1 新乡贤交往空间的历史形成 |
10.2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文化网络 |
10.3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士绅社会 |
10.4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 |
参考文献 |
(4)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 现有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概况 |
2.1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基本情况 |
2.1.1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定义 |
2.1.2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兴起背景 |
2.1.3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发展状况 |
2.2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存在的问题 |
2.2.1 不正常经营比例较大 |
2.2.2 可持续发展存疑 |
2.2.3 风险控制水平落后 |
2.2.4 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
2.2.5 混乱经营现象较为普遍 |
3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概况 |
3.1 政府监管概述 |
3.2 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3.3 温州市金改背景下互助会监管现状 |
3.3.1 制定完善监管办法 |
3.3.2 建立审监分离制度 |
3.3.3 实现横向部门联动 |
3.3.4 实行纵向三级联管 |
3.3.5 开发运用监管系统 |
3.4 现有监管体系小结 |
4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4.1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存在问题 |
4.1.1 未能为部分互助会办理登记 |
4.1.2 奖励政策难以有效执行 |
4.1.3 非正常营业互助会退出难 |
4.1.4 运行风险监测不及时 |
4.1.5 部分互助会难以配合监管 |
4.1.6 监管手段难以发挥作用 |
4.2 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4.2.2 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 |
4.2.3 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 |
4.2.4 监管人员不具备执法权 |
4.2.5 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不足 |
4.2.6 缺少有效的风险监测手段 |
4.2.7 制度规定与实际运用的偏差 |
5 案例分析:温州市文成县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经验 |
5.1 文成县农村资金互助会基本情况 |
5.2 文成县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措施 |
5.2.1 县政府资金扶持政策 |
5.2.2 县政府量身定制互助会监管细则 |
5.2.3 县金融办严格监督管理 |
5.2.4 明确互助会属地乡镇协管责任 |
5.2.5 县金融办举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
5.2.6 县金融办每季度举办联席会议 |
5.2.7 参照小贷公司评级办法分类监管 |
5.3 文成县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对温州其他县市区的启示 |
6 完善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政府监管的建议 |
6.1 制定和完善优胜劣汰制度 |
6.1.1 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 |
6.1.2 制定和完善退出机制 |
6.2 完善互助会监管依据 |
6.2.1 规范监管工作制度 |
6.2.2 完善监管法律依据 |
6.3 加强对互助会管理层监管 |
6.3.1 完善准入标准 |
6.3.2 加强培训交流 |
6.3.3 加强审查监督 |
6.4 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素质 |
6.4.1 严格准入机制 |
6.4.2 举办培训交流 |
6.4.3 执行问责制度 |
6.5 创新利用现有综治网格开展风险监测 |
6.5.1 出台实施意见 |
6.5.2 科学利用网格 |
6.5.3 加强培训指导 |
6.5.4 明确职责分工 |
6.5.5 建立工作制度 |
6.5.6 整合多方力量 |
6.6 落实和创新政府管理手段 |
6.6.1 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6.6.2 落实AB岗制度 |
6.6.3 创新建立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 |
6.6.4 创新开展评级分类监管 |
6.7 规范信用建设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晚清民国时期乡绅治理与区域社会建构 ——以温州宜山陈氏父子为考察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1.中国乡绅研究 |
2.民间宫庙研究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田野调查法 |
3.跨学科研究法 |
(四)“乡绅”概念界定 |
(五)地方乡绅人物的形成 |
1.陈际中(父) |
2.陈锡琛(子) |
二、地方动乱与绅权扩张 |
(一)金钱起事与绅权膨胀 |
1.金钱会事件始末 |
2.社会矛盾的激化与主要矛盾的形成 |
3.军事权威的下移与绅权的膨胀 |
(二)神拳起事与绅权巩固 |
1.神拳会事件始末 |
2.乡绅在神拳事件中的角色扮演 |
3.江南团练总局的创办与陈氏父子交际网络的形成 |
三、灵性资本与地方认同 |
(一)处于文化核心区位的许府宫 |
1.宜山古镇的历史与文化 |
2.许府宫的前世与今生 |
3.儒、释、道三教文化并存的历史风貌 |
(二)作为社会组织团体的许府宫 |
1.主祭神 |
2.境社祭典组织 |
3.庙宇管理组织 |
4.祭祀活动 |
四、信仰平台与共同体实践 |
(一)信仰平台之上的实践活动 |
1.社会实践 |
2.文化实践 |
(二)精英交际圈的辐射影响 |
1.地方财团 |
2.地方文人 |
3.上层官绅 |
(三)民俗文化遗产的留存 |
1.信仰遗产 |
2.文化遗产 |
3.民俗商贸遗产 |
五、结语 |
(一)乡绅治理的背景 |
(二)乡绅治理的特点 |
(三)乡绅治理的利弊 |
(四)“乡贤文化”的资鉴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7)“妇女能顶半边天”? ——温州农业生产中的妇女劳动力动员(1949-195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回顾 |
三、论题与概念 |
四、思路与资料 |
附图 |
第一章 温州的两性分工与妇女劳动状况 |
第一节 区域背景 |
第二节 古代温州妇女的劳动情况 |
第三节 近代以来温州妇女的劳动变化 |
小结 |
第二章 解放劳动力:一种“妇女工作”传统的形成与推广(1930-1949) |
第一节 扩红与慰劳:战时需求与妇女劳动力动员(1930-1935) |
第二节 纺织与农业:根据地的妇女劳动力利用政策(1936-1949) |
第三节 中共妇女劳动力动员制度的成型与推广 |
小结 |
第三章 前合作化时期温州地区妇女劳动力动员的尝试 |
第一节 粮食增产与妇女劳动力需求 |
第二节 温州妇联组织与动员工作 |
第三节 动员的个案:文成县妇女的捉虫运动 |
小结 |
第四章 组织动员:农业合作社(组)对妇女劳动力的吸收 |
第一节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之缘起与推广 |
第二节 合作化与农村妇女 |
第三节 “不合算”的工分:农业合作组织内的低效动员 |
第四节 集体外的选择:以平阳县妇女的非合作社生产活动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动员:合作社中的“同工同酬” |
第一节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统购统销”与妇女副业经济 |
第二节 “同工同酬”政策 |
第三节 “超额工分”:“同工同酬”政策的落实与变异 |
第四节 高级社建成后妇女劳动的短暂低潮与回归 |
小结 |
第六章 技术动员:妇女劳动技能之培训 |
第一节 技术与劳动效率 |
第二节 “男带徒弟女学习”:技术培训及其成效 |
第三节 新式农具推广与女农具手培训 |
第四节 新农具推广效果及局限性 |
小结 |
第七章 “福利”动员:“大跃进”期间的家务社会化尝试 |
第一节 “大跃进”与农村劳动力之需求 |
第二节 “福利”:妇女劳动力利用之善后难题及其处理 |
第三节 “福利”组织的运行困境 |
小结 |
结论 |
一、妇女劳动力与农业 |
二、政策变迁与妇女劳动力动员的形式 |
三、社会主义体制中的劳动等级 |
四、后毛泽东时代农村妇女劳动力流向之变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8)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的研究 ——以ZN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内容安排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合作经济 |
2.1.2 合作金融 |
2.2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出现的必然性 |
2.2.2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优势 |
2.2.3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的问题 |
3 国内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启示 |
3.1 农村信用合作社 |
3.1.1 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历程 |
3.1.2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验教训 |
3.2 农村合作基金会 |
3.2.1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3.2.2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教训 |
3.3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 |
3.3.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 |
3.3.2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 |
3.3.3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 |
3.3.4 国际合作金融实践的启示 |
4 温州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历程与现状 |
4.1 温州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历程 |
4.2 温州农村资金互助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
4.2.1 主要业务 |
4.2.2 风险防范措施 |
4.2.3 效益分配和扶持政策 |
4.2.4 成效和特点 |
4.2.5 存在的问题 |
5 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的SWOT分析 |
5.1 优势 |
5.1.1 强大的企业实力 |
5.1.2 良好的社会形象 |
5.1.3 长期的涉农经验 |
5.2 劣势 |
5.2.1 治理结构制约 |
5.2.2 人才储备不足 |
5.2.3 金融资历尚浅 |
5.3 机会 |
5.3.1 较好的政策契机 |
5.3.2 行业发展的需要 |
5.4 威胁 |
5.4.1 行业前景难测 |
5.4.2 身份较难取得 |
6 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争取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
6.2 设定合理的业务范围 |
6.3 拓展相关业态 |
6.4 构建多层次的管理模式 |
6.5 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
6.6 打造信息平台 |
6.7 创新操作模式 |
6.8 优化人力资本 |
6.9 提升专业水平 |
6.10 构建有效的风控体系 |
6.11 设立规范的业务流程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作者简历 |
(9)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内涵 |
2.1.2“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主要特征 |
2.2 有机关系 |
2.2.1 农民专业合作中生产、供销和信用三类合作之间的关系 |
2.2.2 农民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的关系 |
2.2.3“三位一体”合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
2.3 建设回顾 |
2.4 现实意义 |
2.4.1 农村各项改革的新助力 |
2.4.2 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新契机 |
2.4.3 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和内在要求 |
2.4.4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求 |
2.4.5 温州贯彻党的“三农”工作的具体行动,解决本地“三农”问题的有效出路 |
第3章 温州“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
3.1 基本情况 |
3.1.1 基础组织情况 |
3.1.2 功能拓展情况 |
3.1.3 信用发展情况 |
3.2 发展现状 |
3.2.1 试点带动效果显着,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
3.2.2 价值增值服务在农村新型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 |
3.2.3 农村新型合作发展推动农业服务方式改革 |
3.2.4 发展农村新型合作促进涉农主体创新 |
3.2.5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为农村和谐发展的高效载体 |
3.3 绩效评价 |
3.3.1 农民联合与合作格局逐步完善 |
3.3.2 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专业生产合作不断拓展 |
3.3.3 积极发挥供销社流通功能,供销合作不断加强 |
3.3.4 着力探索农村金融,信用联合不断创新 |
3.3.5 形成“三位一体”的合力,快速推进体系建设发展 |
第4章 温州“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 对“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
4.2“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发展基础薄弱 |
4.3“三位一体”服务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
4.4 实现“一体”远远难于“三位” |
4.5 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脱节 |
4.6 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不够规范 |
4.6.1 对成员的利益保障机制存在缺陷或未能落到实处 |
4.6.2 政府对合作社补助资金多但指导力度小 |
4.6.3 对合作组织理念的认知程度低 |
4.6.4 分化和经营风险的加大 |
4.7 人才需求面临“双重困境” |
第5章“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尊重市场规律,完善运行机制 |
5.2 创造适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有利环境 |
5.3 建立健全服务支撑平台 |
5.4 激活经营性服务机制 |
5.5 强化金融领域服务,促进“三位一体”发展 |
5.6 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 |
5.7 做好自身规范发展,坚持服务方式创新,注重服务功能拓展 |
5.7.1 做好自身规范发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导作用 |
5.7.2 坚持服务方式创新,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保障作用 |
5.7.3 注重服务功能拓展,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作用 |
5.8 走出人才需求的“双重困境” |
5.8.1 注重农民素质提升,加快农村多层次教育步伐 |
5.8.2 坚持组织和教育机构互动,实现教育与培训同步进行 |
5.8.3 帮助大学生谋划未来职业,树立为农服务的就业观念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选题意义 |
三、 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
一、 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
二、 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
三、 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
第二节 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
一、 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
二、 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
三、 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
四、 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
五、 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
六、 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
第三节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
一、 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
二、 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
三、 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
引子:温州民间借贷风波 |
第一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
一、 1949-1978 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
二、 1978 年-1995 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 |
三、 1995-2004 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
四、 2005-2010 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
五、 2010 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
第二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 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
二、 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
三、 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
一、 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
二、 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
三、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
一、 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
二、 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
三、 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
一、 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
二、 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
三、 强制替代的代表:20 世纪 50 年代的印度、泰国 |
四、 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
第一节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
一、 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
二、 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
三、 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
四、 安全:适度监管 |
五、 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
第二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
一、 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
二、 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
三、 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
第三节 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
一、 监管理论述评 |
二、 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
三、 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
四、 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五、 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
第四节 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
一、 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
二、 监管权限的设定 |
三、 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
第五章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
一、 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
二、 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
三、 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
第二节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
一、 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
二、 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
三、 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
第三节 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
一、 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
二、 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
三、 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
四、 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附录 1 |
附录 2 |
四、温州市苍南县供销社的成功之路是:用两个市场托起一方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 [1]《玄空经》语汇研究[D]. 何正锐. 西华师范大学, 2021
- [2]温州市苍南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 陈婷婷.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3]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D]. 谢安民. 浙江大学, 2020(01)
- [4]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政府监管研究[D]. 王豪. 四川师范大学, 2019(04)
- [5]晚清民国时期乡绅治理与区域社会建构 ——以温州宜山陈氏父子为考察中心[D]. 付丽丽. 温州大学, 2019(01)
- [6]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7]“妇女能顶半边天”? ——温州农业生产中的妇女劳动力动员(1949-1959)[D]. 闻文.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1)
- [8]供销社企业参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的研究 ——以ZN集团为例[D]. 陈江. 浙江大学, 2017(01)
- [9]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研究[D]. 施梁嫣. 江西农业大学, 2016(04)
- [10]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D]. 汪丽丽.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