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饮水解困事业可持续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李治兵[1](2021)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我国已完成了全国农村脱贫攻坚的历史性任务,实现全面小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由全面小康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战略,也将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因此,乡村振兴已成为下一步农村从基层党建到经济产业发展,再到文化建设、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多项工作的时代背景和总体方略,对民族地区下一步旅游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统领指导意义。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在生态保育、文化传承等方面地位突出,但也面临着自然灾害频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多重困境。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村寨旅游的发展已经不是单纯的产业发展问题,而是涉及经济、文化、生态、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的复合问题。在羌族地区发展村寨旅游业,对于在资源与环境硬约束背景下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和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的决议、规划、政策为指导,运用民族学、经济学、旅游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按照“背景研究—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咨询交流—重点突破”的思路,采用“理论研究—样本分析—案例田野”的程序,对民族村寨旅游业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分析,系统梳理相关文献,聚焦民族村寨旅游业研究的核心命题,明确研究的内容、思路,以此作为数据来源、案例选择及调研过程的依据;梳理相关指导思想及理论,对乡村振兴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选取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性以及乡村振兴实施情况,全面勾画出其村寨旅游业发展的历程与现状。综合运用既有研究成果、政府政策及田野调查资料,从产业、生态、文化、基层治理、收入五个方面构建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以老人村、桃坪村、坪头村等三个典型案例村寨,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剖析其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及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村寨旅游发展在产业融合、村民增收、生态建设、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层党建等方面的成效,生成具有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的村寨旅游发展经验。以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暴露的问题为逻辑起点,辨析其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等现实挑战,洞悉其在人力、土地、资金、管理、基层组织、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把产权制度、土地改革、村民组织化、基层治理等纳入村寨旅游发展分析框架,探索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民族村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学路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乡村振兴战略是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以及所有民族地区村寨旅游发展的重大时代背景和统领方略。在此背景下,发展村寨旅游应当并也能契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村治方面的要求。第二,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阶段,尽管连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村寨旅游业的恢复、发展、升级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对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区域宏观贡献与案例村寨的微观贡献的研究表明,村寨旅游是推进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之一。第三,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村寨旅游发展应树立新的资源利用与产业获益理念。第四,产业融合是促进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良性发展以及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路径。第五,构建劳动、经营、资本的多元化参与格局,其中落实与活用中央有关土地确权与“三权分置”重要政策,探索多样化土地流转,确保村民资本化参与旅游业及收益权利是一项重要新课题,也是巩固全面小康和推进乡村产业融合振兴的政策保证。第六,加强村级基层党建,探索村寨旅游业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并保证村民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快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村民自治,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和发展旅游产业是构建良好村寨旅游秩序的重要途径。
陈敏[2](2020)在《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40年来先后投资1.5万亿元、新建1100多万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近10亿农村居民。从工程覆盖面看,我国应已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但调查和统计显示,情况并不乐观,农村饮水数量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价格上供高于求、质量上供低于求等矛盾问题处处存在(陈敏,2020)。一方面是有水供给但无人使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存在大量饮水工程被抛荒,供能闲置50%以上,水利部暗访统计也证实有5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表现为不可持续;长江水利科学院对重庆试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评价,只有38.5%达到可持续标准。另一方面是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水用或者有人乱用水、浪费水的情况并存,大量农村居民依旧过着喝望天水的生活,包括部分工程覆盖范围的居民,也有居民挥霍着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免费水。可见,有工程覆盖≠有产品供给,有供给≠有效供给,百姓有需要≠市场有需求。农村饮水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有供有需但非有效”的情况?这是国内外众多专家持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有效的农村饮水制度安排?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研究目标有三:一是把握农村饮水供给的变动规律、本质属性、现实需求和阶段性特征;二是明确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及其内在机理;三是揭示制约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具体制度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和具体建议。研究思路是: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农村饮水的产品属性入手,以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明确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和现实条件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构建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分析模型,对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重要性和制度创新内容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从农村饮水制度设计冲突、农村饮水供给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农村饮水融资投入制度困境等维度,分析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建议,以期为更好地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克服“泛市场化”“泛公益化”两种错误认识,进而构建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具有优先保障地位(第3章)。通过追溯农村饮水安全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类似公共产品比较分析,可得到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基础性和致命性、垄断性和群体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区域性和差异性、资源性和流动性等本质属性和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交织等阶段性特征,其需求具有钢性强、受众宽、空间大等特点,在农村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优先地位。(2)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范围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第4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百姓饮水中市场需求部分和基本需求的市场有效部分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供给;又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兜底保基本民生中作用,对基本需求中的市场失灵部分,应该由政府兜底保障,政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缺位。(3)市场失灵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主体表现(第5章)。通过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推导当前1100多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可能存在的360种市场供需情形中,只有72种市场有效,这意味着理论上农村饮水市场80%会失灵,为政府参与农村饮水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4)改进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是政府当前破解农村饮水有效供给难题的有效途径(第6、7、8章)。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建设时期已经结束,饮水供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深刻变化,通过考察搜集到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的38个农村饮水制度,发现之前以工程为中心、以投资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制度难以适应新矛盾、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创新建立以分区定性、分段定责、分量计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制度体系,包括总供给-总销售制度(CS-CS制度)、阶段水价制度、城乡联动联调水价制度、“双通道”决策制度、专用水票“需求侧”直补制度、内部交叉补贴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巩固建设成果,既可提高投资效益,又可增强百姓福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提出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按照覆盖范围和缺失危害程度标准,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分区(ABCD)设计理论,并发现农村饮水处于A区的优先地位。并按照供需关系和市场原则,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进行分区,划分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界限,发现农村饮水刚需部分(ac C)在农村公共产品保障中的特殊地位。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有助于回答“农村饮水安全是不是公共产品”“农村饮水为何需要优先供给”“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在供给农村饮水职责的界限”等基本问题。(2)构建融合“价格控制”和“供求干预”为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本文构建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把农村饮水需求分解为基本需求(公益品)和非基本需求(市场产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中的职责边界。这一研究结论可为在减轻政府负担中压实政府责任、在增加企业责任中促进企业发展,把原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独木桥”路径变成“双通道”提供依据。(3)基于“卡尔-希克斯标准”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本文从定性制度、责任制度、融资制度等9个方面,考察了3个层面、38个农村饮水制度的效率,剖析了制度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按照“卡尔-希克斯标准”进行制度改进,创新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回答了“农民可用多少水、交多少费”“政府该尽什么责、补多少钱”等长期困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的基本问题。
奉海春[3](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陈艾[4](2017)在《藏族地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研究 ——基于对甘孜藏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提出“治国必先治边,治边先稳藏”,凸显了藏区治理的重要性。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国家治理的一般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有必要更为深入地寻求区域治理的规律性。藏区独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致其治理应不同于整个国家,也不同于其他地区。笔者以甘孜藏区为例,采用文献分析及实证研究法,探讨藏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本文的主要发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意义上,治理理论主张“政府退、社会进”,即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或“没有政府的治理”。考察甘孜藏区,这一主张应转化为“政府进”、“社会进”,而且更强调政府的强作为,因为甘孜藏区有其特定的治理背景和要素结构。“背景—要素—行动”分析框架的建构,试图揭示藏区治理的内在意涵,即历史与区位形塑独有的治理情境,治理的主客体因素的特殊性促成其采取相应的行动。对甘孜藏区治理的背景、要素、行动的探寻,可发现政府强作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松散治理等不可复制以及“多边联结带”的重要区位,共同组合成今天甘孜藏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强作为的背景。对甘孜藏区治理背景的刻画,可以发现政府强作为的必要性。描述治理背景,内含着对治理历史的反思及区域地位的重新认知。历史上,中央王朝对康藏的松散型统治不可复制,“以夷制夷”致使土司甚至有能力与中央政府抗衡,在新时期,藏区治理需要多级政府合力强作为。曾经的边缘地区形塑了现今“多边联结带”的重要区位,凸显甘孜藏区治理的重要性,更需要政府的合力强作为。甘孜藏区是交通孔道,联结川滇青藏;它作为政治枢纽,内固川省,外拊藏疆;它亦是经济传输带,通过交易沟通东西南北;它更是多民族与多元交汇地。目前,脆弱性交织、风险大、矛盾性强造就了甘孜藏区治理难度大的总体情境,其治理需要政府强作为。与较发达地区相比,甘孜藏区呈现出脆弱性交织的特征,自然脆弱性、经济脆弱性、社会脆弱性存在于历史和现实的两个维度,并展现在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层面。脆弱性来源于各种风险,既有农牧民的生计风险,也有区域性的社会稳定风险。民众贫弱及收入差距带来相对剥夺感,影响社会认同;分裂势力的渗透使得维稳任重道远。多重脆弱性交织、风险大,使得区域的矛盾性很强:矛盾突发多发,即内地没有的矛盾藏区有,内地有的矛盾藏区更突出;各种矛盾纠结在一起并容易发生性质变化。这些共同造成了难度极大的藏区治理。“政府+民众”是藏区治理独特的二元主体结构。多主体参与是治理理论的核心认知,内地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的三元主体结构正在逐步形成。藏区理想的治理主体结构的建构,需要引入“外地主体”的概念,即藏区治理应是三个体系的合力,包括政府主导体系、本地社会支持体系、区域外社会支持体系。现实治理过程中,因社会组织缺位,企业极少,藏区治理的实际参与者只有政府和当地民众,政府包括中央、省政府等上级政府以及国家通过制度安排的对口支援政府。政府成为藏区治理最为重要的主体,较之于较发达地区,政府的角色更为多重,职责更重。民众的参与更多地存在于村庄的自组织治理中,力量有限。内容复杂是藏区治理客体结构的重要特征。宏观地看,在藏区的文化-社会-生态结构变迁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社会规范与社会行为的调适以及民众的心理、信念和行为的调适等,都需要政府“掌舵”,并加以引导和规范。在中观层面,甘孜藏区存在着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相互交织、贫困治理与社区治理相契合等,而环境治理、贫困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都呈现出非政府强作为而难以有作为的特征。在村庄层面,社区资源匮乏,导致发展的“内应力不足”,村庄发展需要政府大量供给公共产品,增量社区资源。调研发现,甘孜藏区政府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切合其治理情境。总体上,政府关注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进一步改善社会关系。具体说来,政府大量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寓服务于管理,缓解社会矛盾;优化工作制度与工作方式,进一步改善政民关系;尊重和引导农牧民,增进诉求表达。这些治理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总之,我们强调,区域治理的规律性探索是治理研究的深化,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应不断延伸的领域。区域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蕴含在历史与现实的共同考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观察中。既需要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突破,也需要在现实的研究与批判中逐渐升华;既需要在宏观场域下发现关联,也需要在相对微观环境中剖析机理。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强调治理的区域性、民族性、文化性等。藏族地区治理需与其特殊的治理背景、治理情境、治理结构相契合。
肖友[5](2006)在《继往开来 科学发展 努力做好“十一五”水利工作——在全省水务局长会议上的报告》文中研究说明
汪恕诚[6](2005)在《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文中提出一、2004年水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04年,水利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在年初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为我们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水利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二是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实践和推
李英明[7](2005)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把山西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推向新阶段》文中认为
汪恕诚[8](2005)在《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汪恕诚[9](2005)在《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文中认为2004年12月22~24日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2004年的水利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的水利工作而召开的。大会开幕式上,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作了题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的工作报告;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翟浩辉、陈雷和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刘光和分别作了专题讲话;现将报告和讲话的全文刊载如下。
韩乃义[10](2004)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河北水利可持续发展》文中研究说明2004年3月13日在河北省水利厅召开了河北省水利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为指导,坚持“五统筹”,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开创新时期河北水利工作新局面。河北省水利厅厅长、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韩乃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现摘登如下。
二、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饮水解困事业可持续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饮水解困事业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学术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乡村的研究 |
(二)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 |
(三)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 |
(四)关于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研究 |
(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旅游业关系的研究 |
(六)对已有相关研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视角与方法 |
(一)研究视角 |
(二)研究方法 |
(三)田野调查点的选择 |
四、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五、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1章 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 |
1.1 指导思想 |
1.1.1 乡村振兴战略 |
1.1.2 乡村振兴战略与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的内在联系 |
1.2 理论基础 |
1.2.1 当代中国民族理论 |
1.2.2 乡村旅游理论 |
1.2.3 产业融合理论 |
1.2.4 乡村文化变迁与文化保护理论 |
1.2.5 中国当代产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2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基本情况与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 |
2.1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概况 |
2.1.1 羌族与岷江上游羌族地区 |
2.1.2 自然地理概况 |
2.1.3 历史文化概况 |
2.1.4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2.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的基本情况 |
2.2.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的数量和所属行政区划 |
2.2.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风貌、地理分布 |
2.2.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经济概况 |
2.2.4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社会概况 |
2.3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及其重要性分析 |
2.3.1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及其发展 |
2.3.2 灾后旅游业振兴及其问题 |
2.3.3 单一区域性扶贫、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及其问题 |
2.3.4 部分羌族村寨面临的现实问题 |
2.3.5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分析 |
2.4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初步实施 |
2.4.1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全面小康基本实现 |
2.4.2 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及相关政策体系的建立 |
2.4.3 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2.4.4 合村并乡与乡村基层组织建设 |
2.4.5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
2.4.6 全域旅游推进与村寨旅游发展 |
2.4.7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的成绩与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
3.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资源与条件 |
3.1.1 岷江上游羌族旅游村寨分类 |
3.1.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资源 |
3.1.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条件 |
3.2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村寨旅游发展历程 |
3.2.1 起步阶段(90年代初至中后期) |
3.2.2 初步发展阶段(1998 年—2008 年) |
3.2.3 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 |
3.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现状 |
3.3.1 岷江上游羌族旅游村寨数量 |
3.3.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供给能力及旅游收入 |
3.3.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 |
4.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4.1.1 科学性原则 |
4.1.2 系统性原则 |
4.1.3 可比性原则 |
4.1.4 可行性原则 |
4.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2.2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4.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的权重赋值 |
4.3.1 确定权重的方法 |
4.3.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个案研究 |
5.1 老人村旅游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 |
5.1.1 老人村概况 |
5.1.2 老人村旅游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
5.1.3 老人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 |
5.1.4 老人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5.2 桃坪村旅游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 |
5.2.1 桃坪村概况 |
5.2.2 桃坪村旅游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
5.2.3 桃坪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 |
5.2.4 桃坪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5.3 坪头村旅游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 |
5.3.1 坪头村概况 |
5.3.2 坪头村旅游发展历程与现状 |
5.3.3 坪头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 |
5.3.4 坪头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5.4 三村旅游业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的整体评价与对比分析 |
5.4.1 整体评价 |
5.4.2 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优化发展思考 |
6.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经验 |
6.1.1 同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村寨旅游发展 |
6.1.2 差异化的村寨旅游发展策略 |
6.1.3 村寨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具有综合贡献效应 |
6.1.4 不同类型的村寨旅游对乡村振兴的贡献存在差异 |
6.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问题探析 |
6.2.1 旅游业发展后劲乏力 |
6.2.2 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迟缓 |
6.2.3 旅游管理机制不完善 |
6.2.4 村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足 |
6.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 |
6.3.1 人力资本欠缺 |
6.3.2 土地资源制约 |
6.3.3 资金制约 |
6.3.4 自然灾害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
6.3.5 产权制度不完善 |
6.3.6 村寨原子化 |
6.4 乡村振兴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优化发展思考 |
6.4.1 村寨旅游发展思维转向 |
6.4.2 探讨村寨旅游赋权及村民受益方案 |
6.4.3 激发村寨旅游内生发展活力——多元化参与 |
6.4.4 村民再组织与村寨旅游秩序的重塑 |
6.4.5 加强旅游村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
6.4.6 争取国家有关乡村振兴的扶持政策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调查问卷 |
附录二: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村民访谈提纲 |
附录三: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录四:“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专家打分表 |
附录五:访谈纪要 |
附录六:田野工作相关照片 |
致谢 |
(2)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1.4.1 数据来源 |
1.4.2 数据处理 |
1.5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 |
1.5.1 研究重难点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动态、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2.1 研究动态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研究述评 |
2.2 基础理论 |
2.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 |
2.3 相关概念 |
2.3.1 农村饮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3.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2.3.3 阶梯水价与阶段水价 |
第3章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
3.1 发展历程 |
3.1.1 安全标准演变历程 |
3.1.2 规划法规完善历程 |
3.1.3 水源管理制度变迁 |
3.2 比较分析 |
3.2.1 与城市饮水比较 |
3.2.2 与农村公路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供给比较 |
3.2.3 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产品供给比较 |
3.3 需求分析 |
3.3.1 基础性需求:刚性强 |
3.3.2 广泛性需求:受众宽 |
3.3.3 发展性需求:空间大 |
3.4 基本特征 |
3.4.1 基础性和致命性 |
3.4.2 垄断性和群体性 |
3.4.3 阶段性和反复性 |
3.4.4 区域性和差异性 |
3.4.5 资源性和流动性 |
3.4.6 分散性和季节性 |
3.5 阶段特征 |
3.5.1 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 |
3.5.2 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 |
3.5.3 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 |
3.5.4 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 |
3.5.5 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 |
3.5.6 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
4.1 制度创新的主流目标 |
4.1.1 以居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
4.1.2 形成闭环的制度体系 |
4.1.3 遵循本质属性、阶段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
4.2 制度创新的基本方法 |
4.2.1 注重“卡尔多改进”追求效益最大化 |
4.2.2 注重上下结合内外互动体现实用性 |
4.2.3 注重前后比较左右借鉴凸显均衡性 |
4.3 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
4.3.1 统一的思想认识 |
4.3.2 扎实的经济基础 |
4.3.3 成功的经验借鉴 |
4.3.4 庞大的工程系统 |
4.3.5 归位的政府职能 |
4.4 制度创新的内部条件 |
4.4.1 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4.4.2 逐步异化的制度目标 |
4.4.3 非均衡的制度效应 |
4.5 制度创新的考核指标 |
4.6 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 |
4.6.1 市场有效的判断标准 |
4.6.2 制度有效的制约因素 |
4.6.3 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 |
4.6.4 制度创新的现实局限 |
4.7 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市场特征 |
5.1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设计 |
5.1.1 模型选择:三种常见市场分析模型比较 |
5.1.2 模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 |
5.1.3 模型说明:重要节点和区域 |
5.2 质量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供给-需求分析 |
5.2.1 基本类型 |
5.2.2 有效性分析 |
5.3 价格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成本-收益分析 |
5.3.1 基本类型 |
5.3.2 有效性分析 |
5.4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有效性综合分析 |
5.4.1 模型分析及结果 |
5.4.2 主要特点 |
5.5 调查数据分析 |
5.5.1 抽样调查分析 |
5.5.2 典型调查分析 |
5.5.3 居民反馈数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设计冲突及创新 |
6.1 制度设计冲突的主要表现 |
6.1.1 产品定性模糊化:混淆不准的定性制度 |
6.1.2 供给质量理想化:高标低配的水质制度 |
6.1.3 供水类型单一化:人畜同饮的供给制度 |
6.2 制度设计失灵的内在机理 |
6.2.1 定性制度失灵分析 |
6.2.2 质量制度失灵分析 |
6.2.3 分类制度失灵分析 |
6.3 制度设计创新的基本思路 |
6.3.1 分区定性制度创新 |
6.3.2 “双通道”决策制度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及创新 |
7.1 制度落地矛盾的主要表现 |
7.1.1 责任落实基层化:“层层下移”的责任制度 |
7.1.2 融资主体空心化:“补助”“配套”的融资制度 |
7.1.3 运行管理公地化:抓大放小的运管制度 |
7.2 制度落地矛盾的内在机理 |
7.2.1 责任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2 融资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3 运管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3 责任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7.3.1 分段定责制度创新(CS-CS制度) |
7.3.2 创新绩效评价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村饮水安全融资投入制度的两难困境及创新 |
8.1 融资投入两难的主要表现 |
8.1.1 资金分配均等化:数人头的投入制度 |
8.1.2 产品定价市场化:“以水养水”的定价制度 |
8.1.3 运管补贴低效化:逆向刺激的补贴制度 |
8.2 融资投入两难的内在机理 |
8.2.1 投入制度失灵分析 |
8.2.2 定价制度失灵分析 |
8.2.3 补贴制度失灵分析 |
8.3 融资投入制度创新思路 |
8.3.1 “阶段水价”制度创新 |
8.3.2 “需求侧补贴”制度创新 |
8.4 算例 |
8.4.1 现行制度导致工程荒废 |
8.4.2 实行制度保基本运行 |
8.4.3 创新制度多方受益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分区治理是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失效的有效方式 |
9.1.2 市场失灵是农村饮水安全市场供给的基本特征 |
9.1.3 统筹推进是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必由之路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和主持(研)课题 |
(3)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4)藏族地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研究 ——基于对甘孜藏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康藏治理研究的总体状况 |
二、历史上的羁縻统治与土司制度的研究 |
三、目前民族地区及藏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研究 |
四、简要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结构 |
四、研究对象(个案简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治理理论:理论渊源及基本范式 |
一、治理:发展的共同话语 |
二、公民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 |
第二节 治理的公民社会基础及其反思 |
一、真的可以“没有政府的治理”? |
二、“进”与“退”:简要的国家-社会关系之思考 |
三、“进”与“退”:藏区社会组织条件缺失 |
第三节 “背景—要素—行动”分析框架的建构 |
第三章 治理反思及多边联结带:历史与区位 |
第一节 松散:历史上治理政策之弊 |
一、王朝的松散管理不可复制 |
二、“以夷制夷”:政治二元性,土司等足以与中央王朝抗衡 |
三、强硬统治反而不利,需张弛有度 |
四、强作为:维护主权、地区稳定 |
五、强作为:发展之基 |
第二节 多重边缘形塑多边联结带 |
一、“中心—边缘”说到“多边联结带”的学理解说 |
二、交通孔道:连接川滇青藏 |
三、政治枢纽:内固川省,外拊藏疆 |
四、经济传输带:通过交易,沟通东西南北 |
五、民族交汇地:文化结点连结多元文化 |
第四章 难度大:甘孜藏区治理环境的特殊性 |
第一节 多重脆弱性交织:治理环境的总体特征 |
第二节 风险大:脆弱性的源头 |
一、生计风险:民众贫弱及收入差距带来相对剥夺感 |
二、社会稳定方面极具风险:维稳任重道远 |
第三节 治理难度大,需要政府主导 |
一、治理难度大的具体表现:曾经的门难进、脸难看及其转变 |
二、治理中的矛盾性强,需要政府创造性地利用冲突 |
第五章 二元结构:治理主体结构的特殊性 |
第一节 参与是“治理诸要素及其关联”的核心 |
一、治理结构:诸要素及其关联 |
二、各学科关于治理中“参与”的解说 |
第二节 治理主体二元结构:政府不得已而强作为 |
一、应然:“外地主体”也应该参与其中 |
二、实然:谁在参与社会治理,藏区与其他地区差异显着 |
三、谁以什么样的地位和方式参与治理 |
第六章 内容复杂:治理客体的特殊性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中的各种调适,政府“掌舵” |
第二节 非政府强作为便难有作为:环境与社会治理的交织 |
第三节 非政府强作为便难有作为:贫困治理与社区治理相契合 |
一、大面积慢性贫困的治理,需要政府强作为 |
二、村庄贫困治理“契合”村庄社区治理 |
三、资源有限,导致“内应力不足” |
第七章 政府作用力凸显:努力改善社会关系 |
第一节 公共服务改善民生 |
一、公共产品供给关照农牧民生产生活 |
二、努力托底:关照最贫弱的群体 |
第二节 政府行为:寓服务于管理 |
一、融为一体:异地迁入人口管理与服务 |
二、双法共用:大调解中心及其服务 |
三、深入仔细:网格化管理 |
第三节 工作制度设置及方式进一步改善政民关系 |
一、群众工作全覆盖:七项任务 |
二、干部找群众:挂帮包、干部驻村包村 |
三、门好进、脸好看:便民服务中心及其服务 |
四、倾听民声:诉求表达与反复协商 |
第四节 尊重、引导农牧民 |
一、尊重农牧民意愿 |
二、将政府的工作嵌入村庄自组织之中 |
三、努力整合农牧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饮水解困事业可持续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研究[D]. 李治兵. 西南民族大学, 2021(02)
- [2]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D]. 陈敏. 西南大学, 2020(05)
- [3]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4]藏族地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研究 ——基于对甘孜藏区的分析[D]. 陈艾.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5]继往开来 科学发展 努力做好“十一五”水利工作——在全省水务局长会议上的报告[J]. 肖友. 水利天地, 2006(02)
- [6]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A]. 汪恕诚. 2005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2005
- [7]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把山西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推向新阶段[J]. 李英明. 山西水利, 2005(01)
- [8]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J]. 汪恕诚. 中国水利, 2005(01)
- [9]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把水利事业推进到新水平[J]. 汪恕诚. 水利发展研究, 2005(01)
- [10]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促进河北水利可持续发展[J]. 韩乃义. 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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