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字责任有多大(论文文献综述)
杨显滨[1](2021)在《论安保义务人的追偿权——以《民法典》第1198条的解释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追偿权问题,事关"相应的补充责任"责任类型的解释,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争议较大。从《民法典》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追偿权制度设置的立法目的看,旨在保护中间责任人的利益,避免为他人受过,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与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不应享有追偿权。解释路径上,可以对《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第2款及《民法典》第1197条进行解释,协调第1198条的内部适用与外部适用,统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注意义务)引发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规则。
姚桐[2](2021)在《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文中研究说明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即“约定分别所有”之基本含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是以口头或默示形式进行约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以实际行为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独立管理和处分。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是狭义、绝对、约定的夫妻分别所有财产关系,是有实无名的约定分别财产制。通过访谈和案例研究发现,我国民众多数以口头或默示形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如果仅因欠缺书面形式就一律否定当事人分别所有的财产关系,不仅与当事人实际财产关系状态严重不符,而且违背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财产关系的自由意志,甚至危及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更严峻地是,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认定为共同共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故应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问题予以深切关照。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都可获得正当性依据。就现实层面而言,生产力发展使个人财富积累增多;女性地位提升导致男女日趋平等;丁克、再婚等多元婚姻形态弱化了男女双方合作程度;独生子女政策强化代际关系的同时对夫妻关系造成冲击。其结果是,无论感情牢固与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开始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就价值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法律约束力提供了价值泉源和检测标尺。对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赋予法律效力,符合自由价值、和谐与友善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首先,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存在相关规范上的漏洞,依其性质可以经由《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转介,在合同编“找法”。其次,对《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的参照适用为其法律约束力认定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包括如何认定双方达成财产分别合意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就一般规则而言,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是认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先决条件;当事人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是其必要条件。就特别规则而言,再婚、一方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和特殊婚姻状态下的典型财产分别行为有其特定的认定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在承认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其对内效力包括以下几方面:个人财产方面,以财产分别发生的时间为界确定个人财产范围。个人无偿处分较大数额的财产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共同财产方面,财产分别发生前的共同财产一般遵循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则,没有必要的可先不予分割,以节省司法成本;确有分割必要的,以均分为原则,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离婚财产规则为例外。财产分别发生后,双方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离婚补偿方面,在对具体补偿标准提出量化计算公式的基础上,结合婚姻类型化,对不同类型婚姻适用不同的比例系数,以发挥不同夫妻财产制的信号功能。同时,将过错、彩礼、经济能力作为自由裁量因素,防止公式的僵化适用。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对外效力主要包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多个债务的清偿顺序。首先,为了尊重选择财产分别的当事人之意愿,约定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排除《民法典》第1064条但书条款的适用,以日常家事范围作为法定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其次,约定分别所有的,夫妻一方可能对另一方和第三人同时产生多个债务。鉴于债务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家庭稳定的平衡保护,故在对债务类型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借鉴运用破产法和继承法清偿顺序原理,确定债务清偿顺序,以实现生存价值优先、平等保护配偶和第三人、防止关联交易等目标。
陈朋[3](2021)在《优秀县委书记的典型特征——以148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为分析样本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县委书记是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其思想状态、精神面貌和治理能力既为各方所关注,也对基层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以各地推荐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为样本的分析发现,职级高配、受教育程度高、多岗位历练是其典型特征。总体上看,优秀县委书记呈现出良好的总体映像,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纪律严明,敢于积极作为,以创新实干促发展,是一支综合素养高、能力水平强的中坚力量。
赵元璐[4](2021)在《幼儿园班级环境中性别刻板印象研究 ——以F园大班为例》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教育性别公平研究由起点公平向过程公平逐渐深入。幼儿教师承担着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角色。成人持有的性别观念与性别公平教学相关联,并通过言语、非言语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不同性别幼儿的成就动机与心理健康等方面。性别刻板印象会对幼儿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兴趣以及职业的选择等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人格的建立、与性有关的态度及社会适应能力。环境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本研究主要釆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在幼儿园班级环境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通过观察、访谈等研究方法收集幼儿园班级环境中存在的性别刻板印象案例,深入探究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中隐含的性别刻板印象对幼儿产生的影响,究其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通过对幼儿园班级环境的观察和对幼儿教师的访谈发现,尽管教师自持“性别中立”的教育观念,但在深入观察幼儿园时仍然能够发现,性别刻板印象普遍存在于幼儿园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中,其呈现样态为:幼儿绘本读物、游戏材料以及墙面创设中体现出的性别刻板印象,幼儿教师对幼儿个性性格的刻板评价,幼儿教师带有性别刻板印象的教育行为,幼儿教师对不同性别幼儿的角色期待。并且幼儿自身受到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形成了一定性别刻板偏见。以往研究中大部分探讨的是性别刻板印象给女孩带来的危害,但是在实际观察中研究者发现,性别刻板印象对男孩带来的伤害也不容忽视。究其原因,幼儿园班级环境中的性别刻板印象至少受四方面影响:来自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来自幼儿教师观念的影响、来自幼儿园管理观念的影响以及幼儿自身因素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幼儿的生理遗传性别因素对幼儿性别认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影响着幼儿的性别偏好,但是消除性别发展的不平等比争论这些不平等是否存在更加重要。成人要做的是尊重幼儿的天性,正视幼儿的发展需要,以儿童的视角看待问题,为幼儿营造一个适宜的、平等的、可供其自由发展的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在幼儿表现出不符合刻板的传统性别文化特点的行为时,尊重幼儿的选择,尽量避免自己的性别刻板观念对幼儿产生干扰。因此,想要改善幼儿园班级环境中存在的性别刻板印象问题,需要教师建立正确的性别认知、幼儿园建立性别平等的班级环境以及政府部门引导幼儿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共同努力为幼儿构建平等自由的幼儿园班级环境。
莫以丽[5](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彰显新气象,呼唤新担当,需要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的讲话时强调“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珍惜这个时代,担负时代使命,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肩负着民族复兴的重要使命。青年一代有担当,才能承载使命,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党的十九大寄语大学生:“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新时代呼唤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不懈努力中书写人生华章。”当前,国际和国内环境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从更广阔的国际视野考量,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更凸显这一重大变化的特征。从国内看,经过70多年的不懈奋斗,中国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的历史阶段,正走向“强起来”的时代。但与此同时,也呈现了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挑战,意识形态更加复杂,短期矛盾和长期矛盾不断叠加,国家面临的风险挑战以及不可预料的事情越来越多。要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家庭和谐,就需要大学生有勇担重任、勇斗风险的气魄、有敢于担当的信念、善于担当的能力以及乐于担当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在多种场合中强调担当精神,担当精神对促进新时代大学生的健康发展与人生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新时代担当精神的时代特征,培育大学生担当精神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及方法,在广泛地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得出相关结论,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培育对策。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介绍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重难点和创新之处,为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培育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内涵的概述。首先是界定担当和大学生担当精神的概念,然后从国家和民族担当、社会担当、家庭担当及个人担当来阐述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意义。先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群众观、习近平关于担当精神的重要论述及传统文化中的担当精神来论述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然后从有利于推动中国梦的实现、有利于促进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和有利于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三点来论述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培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必要性。第四部分是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现状和原因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新时代大学生具有担当精神是主流,他们在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层面具有较强的担当意识,担当情感比较强烈。但当前大学生担当精神仍存在不足,如部分大学生看重个人得失、缺乏奉献精神、担当行为较被动、担当能力不足等。影响大学生担当精神欠缺、存在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复杂多元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影响。他们过度关注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却对他们实践能力和担当精神的培育缺乏关注。更有大学生自身对担当认知不够清晰、心理发展不够成熟及缺乏社会实践锻炼等原因导致其担当勇气和担当能力欠缺。对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为深入探讨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有效路径提供现实依据。第五部分是提升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效果的对策。这一部分是根据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现状和原因分析,先是提出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培育要坚持导向性原则、尊重学生主体性原则及贴近现实生活原则,然后是从优化培育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社会环境、增强高校大学生担当精神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家庭培育大学生担当精神的重视程度及强化大学生担当精神的践行这四大方面来论述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可行性对策,促使新时代的大学生自觉肩负国家使命,主动担当起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激发自身担当情感、提升个人担当能力,让青春的小我融入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书写美丽的人生华章。
马文飞[6](2021)在《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文中认为全球气候法治由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推导而来,既包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又涵盖全球气候治理达到法治目标的愿景,是法治的全球化、全球气候治理的法治化。作为法律手段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硬法规则下参与度欠缺,软法规制后执行力匮乏,软硬兼济规则落实困难等全球气候法律治理的规则弊端;作为法治标尺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其目标实现任重道远的现实困境。全球气候法治包括国际气候良法和全球气候善治两个方面,既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在设定上符合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也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语意清晰、体系完整、现实可行。立法过程要公开透明、民主高效、科学严谨,同时也要保障有诚实善意的守法、严格有效的执法、公正便捷的司法。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在现行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下,许多国家拒绝履行减排承诺,不愿调整能源结构,气候内顾倾向严重,人本主义的价值追求流于表面;和谐共进的价值追求在资金、技术、救济等方面难以落实,与“国际气候良法”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气候门”事件导致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受到质疑;《排放差距报告2020》表明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长,国家承诺(国家自主贡献)远没有达到满足全球温度限制所需的减排目标,可见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遵守远未达到普遍而善意的程度;《巴黎协定》中执行和遵约机制尚不够完善,达到“全球气候善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法治是全球气候治理中不断追求的目标和过程,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和法治标尺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的冲突,直接原因是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主要原因是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但全球气候法治并非不能实现,从宏观角度上考量,实现国际法治需要从观念的指引和行为的塑造两个层次进行努力,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也同样如此。在全球气候法治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又是新型国家利益观的实践,以上种种使得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重新确立成为可能。此外,就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而言,《巴黎协定》具备完善和善意遵守的可能。一方面,《巴黎协定》具备完善的空间,完善相比取而代之更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国际实践也证明《巴黎协定》有不断完善的趋势;另一方面,无论是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的监督还是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的要求,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动还是中国领导的全球气候治理的促进,都促使善意遵守《巴黎协定》成为可能。全球气候法治作为一种崇高而美好的理想,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远景目标,在现实的国际法律秩序状况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参与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多元互动和共同努力。国家作为撬动法治的“阿基米德点”,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的观念和行为作为基础和保证。在观念上引导国家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将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并入、深入国家观念,并使之成为国家利益的考量因素,指引国家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国家正确认识气候议题的战略地位,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组织引导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严峻性形成科学的认识,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达成共识,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国家形成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层面“自下而上”地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气候共同体)达成基本共识;需要企业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国家政策选择和偏好,需要个人运用自身影响帮助国家正确认识和界定国家气候利益,从而促进国家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在规范和塑造国家行为上要逐步完善气候制度,并保证国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这就需要国家自主、全面、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并增强国内气候政策支持;需要国际组织在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修改、完善、实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需要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进行建议草拟监督和评价,督促国家妥善遵守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只有这样全球气候法治才有可能从理想转化为现实。虽然全球气候法治依然“路漫漫而修远”,应对全球化的气候危机还存在着一系列重大的挑战,但国际社会走向法治的方向仍是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乃至国际法学者都将以此为目标和方向“上下而求索”。因此,以集腋成裘、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地向全球气候法治迈进,是所有国际社会行为体的必然选择。
顾典[7](2021)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中国生态经济的影响研究 ——基于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视角的比较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至关重要的阶段,传统的高投入、高增长的模式作用在逐渐弱化。自2015年起中国开始倡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任务十分明确。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粗放发展方式已经较难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一方面这种生产方式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这种生产方式再难对经济发展形成先前那么显着的促进作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状态、生态效率或者生态福利绩效的提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方向。他们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效率或者生态福利绩效提高的动力机制已经进行了一些比较深刻的研究,同时选择某个产业对生态效率或者生态福利绩效的影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旨在进一步验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分别存在什么影响,并且比较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这两个视角进行研究时有什么异同。本文探寻产业结构与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也针对这两组对象之间的间接影响进行专门研究和定量分析。本文的重要创新点;首次提出了产业结构的绿色指数,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了绿色的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数、绿色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本文共分八个章节,按逻辑顺序逐步展开。第一章为导论,按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包括对当前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分析,从而引出了生态发展和产业结构等有关的概念。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提高与我们强调的五大发展理念里的协调发展是统一的,也是我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定要经历的过程;第二部分陈述了选题意义,选题正确是文章有价值的前提;第三部分、第四部分说明了该文的研究技术路线以及研究内容。导论这一章提纲挈领地讲述了本论文存在的价值,以及主体部分将按照什么样的思路开展研究。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以下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产业结构对生态效率或生态福利绩效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福利绩效或生态效率之间的间接影响。在通常的研究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它是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合在一起的整体性的概念。生态效率的概念来源于可持续发展,西方最早开始对生态效率进行研究,国内的研究发展也十分迅速。生态福利绩效源于福利的概念,诸大建首次在国内提出了生态福利绩效的概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可持续发展。研究成果见仁见智,总体来讲趋于更加科学与全面。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原本是不同的研究范畴,对它们的研究看似诞生于两个不同的阶段,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又存在内在联系。在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的提升都是我们努力追求的发展方向。为此发现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或者直接影响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间接影响并加以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所以本文在综述部分通过对前人研究的分析,试图找到一个合理的研究方向。第三章是经典理论及相关理论分析。本章分两大部分,首先分析了产业结构、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的经典理论,然后对本文要研究的问题进行有关理论分析。产业结构经典理论部分介绍了克拉克、库茨涅兹、霍夫曼、钱纳里等人的观点及研究成果。生态效率经典理论部分介绍了鲍尔丁、科斯坦萨等人的观点及研究成果。生态福利绩效理论部分介绍了Daly、诸大建等中外学者的观点。这些经典理论一直是经济学的闪光点,启发了许多后来的学者,为相关的经济学领域研究指明了方向。以这些经典理论为基础,计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指标就有了理论依据。而且本章后面的相关理论分析与这些经典理论一脉相承。这些理论分析针对的是解决产业结构状态与生态效率的对应关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的影响,乃至他们之间的间接影响的剖析。本章为全文的理论打下基础,从而保证文章的出发点在理论上是正确的、有意义的。第四章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状态)、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进行了测度,并且对生态经济的两个指标视角下的脱钩和收敛性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干春晖[1]倡导的泰尔指数是计算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数较好的方法,而刘伟[2]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也是较好的计算方式。本文利用DEA多阶段方法对生态效率进行了测度。本人借鉴诸大建[3]的方法对生态福利绩效进行了测度。中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存在梯度现象,产业结构高级化东部地区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测度数据来源包括《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生态效率、生态福利视角下的脱钩结果不一样,但都是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破坏脱钩的衡量方法。虽然我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但通过收敛性分析告诉我们,只要努力生态经济向更高水平迈进是可以实现的。第五章内容是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级化与生态效率对应关系的实证分析[4],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直接影响的实证分析。本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效率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二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同时排除了内生性。为了提高生态效率,在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需要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生态效率的影响存在比较显着的差异。生态效率具有明显的一阶滞后效应,不同的地区控制变量影响的显着性存在差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效率存在空间影响。同时本章还实证分析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生态化的内在需要和导向,所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影响生态福利绩效就不难理解。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一样,生态福利绩效也相应地处于不同的趋势。一般来讲,在工业化进程中如果生态福利绩效还没有跨过拐点,那么生态福利绩效还将继续下行。当生态福利绩效跨过了这个拐点,生态福利绩效就将重拾升势,真正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生态福利绩效的良性循环。在此章处于第五章和第七章之间,是本文主干承上启下的部分。通过stata分析,本章发现产业结构状态与生态效率有显着的对应关系,所以可以通过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级化适当的调整,为生态效率提升创造有利条件。本文还发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有显着的影响作用。本章内容也为第七章探索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间接影响机制奠定了基础。第六章是间接影响的实证分析。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对电子信息技术、金融产业发展、清洁能源利用有促进作用,从而间接促进生态效率提高。相比较这些产业,在国内清洁能源相关的经济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是空白。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作者借鉴与分析了他人选取的控制变量,发现虽然个别指标也较有代表性,但总体来看还是不够宏观与全面。所以本文尽量挑选最权威、最能涵盖清洁能源整体效果的数据,在实证后得出结论:清洁能源与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且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对于生态效率的提高具有显着的影响作用。清洁能源对生态效率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我们可以通过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来提升影响机制的作用。本章还利用倍差法对清洁能源的影响机制进行了验证,验证结果与前文分析结论一致。此外本章另外一部分是验证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经济增长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福利绩效之间具有显着的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整体来讲促进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耗中占比提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而这些间接影响效应的提升进而又促进了生态福利绩效的进一步改善[5]。同时,本章还针对清洁能源、循环经济这两种因素进行了门槛效应分析和、DID分析,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二者可以互不干扰、因地施策。第七章是国际经验分析。本章旨在从他国找到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分析,指出他们的成功及不足之处。本文还对美国休斯顿和德国鲁尔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案例进行了深度分析,这两个案例对中国来讲极具现实意义。中国的中西部等地区正在经历痛苦的转型过程。美国和德国这两个地区的成功转型对中国现阶段的转型与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第八章是本文结论的总结。本文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梳理了相关文献和理论,二是计算了生态福利绩效、生态效率、产业结构的状态指标(含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级化),三是定量测算了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对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四是对前人没有专门研究的领域清洁能源进行了定量分析。作为政策咨询,本文认为中西部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中西部地区可以加强清洁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培养。在东部地区需要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和输出,从而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本文还呼吁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拓展循环经济,提高循环经济的规模效应,从而使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更加协调快速的优化发展。
杨丰一[8](2021)在《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所伴生的诸多风险也在社会中逐渐显露。在法学尤其是刑法领域,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刑事风险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一时间,人工智能刑法研究蓦然兴起,“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论等”俨然成为最耀眼的知识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学者对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价值产生质疑,认为当前研究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甚至是一场为了追踪热点亦步亦趋的“学术秀”。并由此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论题属性的讨论与争议,论争双方围绕人工智能概念能否界定、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人工智能刑法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等方面展开辩论。实际上,对于论题本体概念、属性与价值的辨析也构成具体研究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研究的前提性思考。只有充分回应相关质疑,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包括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的讨论才能扎实地开展与深入。对此,笔者认为:首先,虽然试图在科学意义上统一人工智能概念的努力似乎是徒劳的,但这并不妨碍在满足当下法学研究需要的程度上来描摹人工智能。其次,涉人工智能犯罪已经发生、正在发展并将进一步扩散。最后,风险理论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具有诸多契合点,且当下社会的风险属性已经在不同学科领域中被广泛认识,在风险社会视阈下讨论人工智能相关问题具有社会价值。所以,以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为研究重心的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具备研究基础与研究价值。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衍生的技术风险映射在规范层面会引发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即当传统刑法无法全面地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时,就会产生部分刑事责任难以归属于适当的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间隙。但归责困境并非存在于所有犯罪类型当中,在人工智能故意犯罪当中,现有的错误理论以及正犯理论完全可以避免归责间隙的产生。而在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当中,人工智能技术特征和技术风险与我国过失犯罪理论中的归责要素相抵牾,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由此造成了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归责的困境。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三种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理论进路:其一是解释论进路,主张运用刑法解释原理抽象预见可能并设置宽泛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预见不能、回避不能的归责窘境。其二是立法论进路,主张通过立法在总则中确立严格责任原则,并在分则当中通过新增抽象危险犯等方式减省对因果关系的查明,以顺利将责任归属于相应主体。其三是对策论进路,主张赋予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并为其设置刑罚体系,通过建立人工智能刑法的方式在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之间分配刑事责任。然而,无论是相对保守的解释、立法进路,还是较为激进的对策进路,在试图弥合归责间隙的同时都会诱发人工智能刑法体系风险。预见可能的抽象化、侵害结果的边缘化、因果关系的减省化、过错责任的局部化冲击了刑法体系的安全性、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动摇刑罚制度的正当性。基于对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与相关应对路径的具体分析,应对人工智能归责困境的有效理论进路应当能够体现以下三点基本立场:其一,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其二,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其三,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在抉择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应对方法的过程中,实现过失犯罪归责构造的理论转型,即由意志归责、主观归责模式过渡到规范归责、客观归责模式,不失为一种有效且有益的尝试。“如果说在意志归责中,行为人的自由意志是考虑的核心,那么在规范归责中,核心的考虑则是行为与结果对于规范的违反。”与意志归责执着于预见可能性所不同的是,规范归责模式将风险管辖领域的判定作为逻辑前提,以行为人行为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与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作为刑事责任归属判断的实质内容。风险管辖的含义在于“适用规范归责模式进行过失判断时需要前提性地考察法所不允许之风险隶属于谁的风险支配领域”。如果风险隶属于行为人的管辖领域,需要进一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创设了不被允许的风险,即正向上判断行为是否创设了风险、反向上判断行为是否存在着排除事由。当肯定行为在客观面向具备非难可能性之后,仍需要考察行为所引发的结果是否实现了行为所创设的不被允许的风险,即明确风险实现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范围之内、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之间具备规范意义上的关联以及风险创设至少显着地增高了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如此才能最终确认责任的归属。客观归责理论在归责模式转型以及应对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归责间隙的意义在于:首先,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归责根据由经验事实向规范的转变,从而使归责的判断摆脱了预见可能和生活经验等在风险社会中难以明确的要素的依赖。其次,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归责思想由因果论向管辖论转变,赋予因果关系以规范意义与规范检验,缓解了事实层面因果查明不能所带来的归责困境。再次,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责任归属由纵向向横向维度转变,拓宽了责任分配的思路,使过失犯罪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成为需要考察的内容。又次,客观归责理论以合义务替代行为判断风险创设行为与风险创设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使归责摆脱对事实因果的依赖,同时对于规范关联概率化的这一事实的承认与确定能够有效克服人工智能领域中的归责不能,实现过失犯罪归责。最后,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行为所创设的风险是否属于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范畴的检验可以合理限制过失犯罪的不当扩大,在实现对智能犯罪有效管控的同时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萎缩。
李宝[9](2021)在《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文中认为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飞速发展,我国相继进行了数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的基本医药卫生体制制度。近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和推进,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逐步改善,就医条件逐步提高。但在改革过程中医药卫生领域也不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制约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完善和发展。本文以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例,逐步分析在安徽省医改中出现的问题,并基于政府责任视角,从“提供者”“保障者”“引导者”“监管者”四个角度出发,分析安徽省医改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给出针对性对策。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归纳演绎法、实际调查法等方法,归纳出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给出完善对策。全文分五章论述。第一章绪论,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介绍,并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第二章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界定和阐述。第三章内容分三节展开,第一节系统分析了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历程,主要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医改探索起步期、医改方向定位期、医改框架搭建期、医改政策细化期,逐步介绍了安徽省医改从起步探索到发展成熟的变迁过程。第二节对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状进行介绍,包括医改中政府卫生财政投入情况、目前安徽医改取得的成效以及对医改现状的满意度调查分析。第三节对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现存问题进行总结:医药卫生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尚不成熟;医药监管体系尚存漏洞。第四章分别从“提供者”“保障者”“引导者”“监管者”四个方面,对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责任落实不力情况进行分析:政府作为“提供者”医疗建设责任不足,主要包括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建设不到位、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力、医联体和医共体政策推进缓慢;政府作为“保障者”守护责任不足,主要包括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责任落实不够以及政府在医保基金使用中监管力度不够;政府作为“引导者”领航责任不足,主要包括多元化办医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社会办医未享受平等优惠政策;政府作为“监管者”监督责任不足,主要包括政府对社会办医监管角色错位、政府卫生财政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医疗卫生领域亟待纠风正气。安徽省医改中政府履责存在的问题分析,为下一步安徽医改完善对策的提出奠定基础;第五章针对政府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履责不力情况提出完善对策:政府作为“提供者”,要健全多层次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系统进行体制改革,构建多层次就医模式;政府作为“保障者”,应完善制度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包括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公民的医药卫生负担,同时细化医保基金使用制度,使医疗保障系统更健全;政府作为“引导者”,要引导多元化办医和谐共赢,包括为社会办医提供公平可及的政策扶持,同时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政府作为“监管者”,要确保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包括要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引导社会办医规范化,同时强化政府财政投入使用效率的评价和监管,健全医德医风监督机制,确保医药领域清风肃纪健康发展。本研究将为安徽省下一阶段的医改推进提供一定参考。
何姗[10](2021)在《薄弱学校文化质量改进趋向与推进机制研究 ——基于教育改进学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农村教育脱贫攻坚、义务教育有保障”底线目标基本实现,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改进成为“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总体目标之一。从宏观的教育改进、中观的县域内薄弱学校改进、再到微观的薄弱学校内部文化改进是边缘、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质量改进路径。因此,将优质均衡改进的着眼点置于薄弱学校内部的质量改进,进一步探究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趋向和推进机制,为自下而上的提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实证依据尤为重要。因此本论文通过对基于教育改进视角下的薄弱学校文化改进研究,把研究重点聚焦于薄弱学校文化的问题化质量;通过对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趋向的实证研究,把薄弱学校文化的问题置于薄弱学校改进的质量历程中,并运用学校文化和学校改进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框架应用于薄弱学校文化的质量的改进,进而为薄弱学校整体质量改进提供新思路。本研究的研究思路以教育改进学为视角,在此视角下遵循“指向进步”和“可持续性”两大科学内涵,以“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趋向”为核心,沿着学校文化改进理论与实践两条探究脉络,即理论研究方面,运用质的研究策略,扎根河北省薄弱学校文化发展生态田野,分析生成内嵌“优质均衡”内涵的薄弱学校文化的理论框架;实证研究方面,遵循现状调研—发现问题—探寻原因—建设路径的研究逻辑,运用计量统计学,寻找关键因素的关系规律,构建推进薄弱学校文化整体质量提升的路径机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选题缘由、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学校文化和有质量的学校文化这两个核心概念的逻辑意义。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学校文化改进理论框架与有质量的学校文化的理论基础的共通之处,探究学校文化改进和有质量的学校文化的共通目标,进而构建有质量的薄弱学校文化的内容、结构、功能、特征及成效。第三部分运用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法,通过探索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过程的外在特征得出改进机理的内在转向,以此得出薄弱学校文化改进的趋向是建构有质量的学校文化。从而在第四部分运用扎根理论抽取薄弱学校文化的质量影响因素的核心维度,建构影响有质量的薄弱学校文化因素的理论模型。第五部分是以实证研究结果为依据,从优质学校策略借鉴、具体体现和应用效果三方面,对薄弱学校建构有质量的学校文化提出建议。通过对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趋向的实证研究,得出未来薄弱学校文化改进的趋向是建构有质量的学校文化,并遵循系统思维,以小范围、小规模的观念、制度、行为、物质文化为基础,最终促进薄弱学校整体质量的改进和循序渐进的促进边缘、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基于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趋向的实证研究,有质量的学校文化是:学校文化经过改进后满足一定教育质量标准的客观要求,并与学校整体改进质量“具有”适切性,且能促进学校质量改进与发展的有效文化。有质量的薄弱学校文化具有四个方面的质量改善机制:包括学校观念文化的导向改进机制、学校制度文化的管理改进机制,学校行为文化的动力改进机制和学校物质文化的物质保障机制。学校观念文化的导向改进机制包括调整学校文化定位机制、培养学校文化自觉机制和树立学校文化创新机制;学校制度文化的管理改进机制包括制定开放的制度管理机制、建立以人为本的组织机制和树立互动文化创新机制;学校行为文化的动力改进机制包括加强校长文化领导机制、完善教师赋权决策机制和树立学生立场的家校合作机制。学校物质文化的保障改进机制包括完善更新和改造环境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教育资源挖掘机制。最后,薄弱学校文化的质量改进不是一蹴而就的,还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不单要正确理解有质量的学校文化在整个学校改进的真正意义,从实际出发改进学校文化的质量,还要做好长期改进学校文化质量的准备,并以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体现有质量的学校文化。
二、“保”字责任有多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字责任有多大(论文提纲范文)
(1)论安保义务人的追偿权——以《民法典》第1198条的解释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安保义务人追偿权的立法嬗变 |
(一)《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创举:安保义务人享有追偿权 |
(二)原《侵权责任法》的转向:安保义务人无追偿权 |
(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回归:安保义务人有追偿权 |
二、《民法典》总则编与侵权责任编追偿权制度的适用范围之解释 |
(一)《民法典》总则编第178条追偿权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张解释:不真正连带责任 |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追偿权制度适用范围的限缩解释:中间责任 |
三、“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责任类型解释 |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解释论 |
(二)按份责任解释论 |
(三)补充责任解释论 |
四、《民法典》第1198条的内外部协调适用规则的建构 |
(一)《民法典》第1198条的内部协调适用:自己责任禁止追偿规则 |
(二)《民法典》第1198条的外部协调适用:“相应的补充责任”禁止追偿规则 |
(2)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界定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基本内涵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的分类 |
第二节 否定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弊端 |
一、违背当事人意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
二、加剧夫妻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
第二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实基础 |
一、生产力的发展 |
二、女性地位的提高 |
三、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
四、家庭形态多元化 |
第二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价值泉源 |
一、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价值 |
二、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谐、友善价值 |
三、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平价值 |
第三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
一、《民法典》第464 条的解释适用 |
二、《民法典》第490 条的参照适用 |
第三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一节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一般规则 |
一、先决条件:夫妻双方均无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 |
二、必要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别的客观行为 |
第二节 典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认定的特殊规则 |
一、再婚者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二、个人债务清偿不能后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三、特殊婚姻状态下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认定规则 |
第四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内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的个人财产范围及其权利行使 |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个人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的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 |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二、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第三节 分别所有下的离婚补偿:兼与共同财产制比较 |
一、离婚补偿的计算公式 |
二、离婚补偿计算的裁量因素 |
第五章 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法律约束力的外部效力 |
第一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法定范围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外清偿与内部分配 |
第二节 分别所有下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类型梳理 |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基本原理 |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优秀县委书记的典型特征——以148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为分析样本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优秀县委书记的典型特征 |
优秀县委书记的总体面貌与表现 |
(4)幼儿园班级环境中性别刻板印象研究 ——以F园大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性别刻板印象普遍存在并具有威胁性 |
1.1.2 幼儿园班级环境对幼儿发展的影响 |
1.1.3 个人兴趣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性别刻板印象 |
1.2.2 幼儿园班级环境 |
1.2.3 性别平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性别刻板印象的研究 |
1.3.2 性别刻板印象对幼儿的影响研究 |
1.3.3 国内外关于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的相关研究 |
1.3.4 已有研究述评 |
2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意义 |
2.1.1 理论意义 |
2.1.2 实践意义 |
2.2 研究目的 |
2.3 研究对象 |
2.3.1 研究对象情况 |
2.3.2 参与幼儿 |
2.4 研究方法 |
2.4.1 观察法 |
2.4.2 访谈法 |
2.4.3 案例分析法 |
3 幼儿园班级环境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现状观察 |
3.1 幼儿园物质环境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现状 |
3.1.1 幼儿园绘本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
3.1.2 幼儿园班级游戏材料投放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
3.1.3 幼儿园墙面环创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
3.2 幼儿园班级精神环境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现状 |
3.2.1 幼儿教师评价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
3.2.2 幼儿教师行为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
3.2.3 幼儿教师角色期待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
3.2.4 幼儿的性别刻板印象 |
3.3 幼儿园班级环境中性别刻板印象对幼儿的危害观察 |
3.3.1 性别刻板印象影响男性幼儿宣泄情绪的能力 |
3.3.2 性别刻板印象影响幼儿的成就动机 |
4 幼儿园班级环境中存在的性别刻板印象成因研究 |
4.1 幼儿自身的影响 |
4.1.1 幼儿的生理性别特点 |
4.1.2 幼儿的性别观念固化 |
4.2 幼儿教师观念影响 |
4.2.1 幼儿教师的性别刻板观念固化 |
4.2.2 幼儿教师缺乏性别公平教育知识 |
4.3 幼儿园管理观念影响 |
4.3.1 管理者缺乏性别平等的教育观念 |
4.3.2 性别平等教育与培训缺失 |
4.3.3 缺乏有关性别平等教育的家校合作 |
4.4 传统性别文化影响 |
4.4.1 对男女性别角色的定位 |
4.4.2 儿童读物、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 |
4.5 小结 |
5 改善幼儿园班级环境中性别刻板印象的对策及建议 |
5.1 教师要建立正确的性别认知 |
5.1.1 树立性别平等观念 |
5.1.2 科学选择性别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
5.1.3 正确引导,避免自身的性别刻板印象对幼儿产生干扰 |
5.2 幼儿园要建立性别平等的环境 |
5.2.1 创设性别平等的物质环境 |
5.2.2 创设性别平等的精神环境 |
5.2.3 开发性别平等的幼儿园课程 |
5.3 政府部门要引导幼儿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
5.3.1 推进性别平等制度化 |
5.3.2 加强读物审定,制定倡导性别平等择书标准 |
5.3.3 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 |
5.3.4 引导大众媒体转变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 |
6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难点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六)创新之处 |
一、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内涵的概述 |
(一)相关概念阐述 |
1.担当 |
2.担当精神 |
(二)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主要内容 |
1.国家和民族担当 |
2.社会担当 |
3.家庭担当 |
4.个人担当 |
二、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意义 |
(一)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群众观 |
3.习近平关于担当精神的重要论述 |
4.传统文化中的担当精神 |
(二)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重要意义 |
1.有利于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
2.有利于促进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 |
3.有利于推动大学生成长成才 |
三、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
(二)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现状的调查分析 |
1.新时代大学生具有担当精神是主流 |
2.当前大学生担当精神仍存在不足 |
(三)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1.复杂多元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
2.高校担当精神教育实效性不够强 |
3.家庭对担当精神培育的忽视 |
4.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局限 |
四、提升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效果的对策 |
(一)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的基本原则 |
1.坚持导向性原则 |
2.尊重学生主体性原则 |
3.贴近现实生活原则 |
(二)优化培育大学生担当精神的社会环境 |
1.强化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引导 |
2.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治理 |
3.树立典型示范强化榜样力量 |
(三)增强高校大学生担当精神教育的针对性 |
1.与时俱进更新和丰富教育内容 |
2.加大实践教育力度 |
3.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
4.营造以担当为表征的校园文化氛围 |
(四)提高家庭培育大学生担当精神的重视程度 |
1.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
2.改变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 |
3.父母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
(五)强化大学生担当精神的践行 |
1.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担当意识 |
2.提高心理素质,培育担当勇气 |
3.强化知识学习,增强担当本领 |
4.参与社会实践,培养担当能力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培育研究调查问卷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背景 |
(二)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全球气候治理相关问题研究 |
(二)国际法治相关问题研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提出 |
一、由全球治理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二、由国际法治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三、全球气候法治的内涵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律治理规则梳理 |
(二)《京都议定书》:硬法规制下参与度欠缺 |
(三)《哥本哈根协议》:软法规制下执行力匮乏 |
(四)《巴黎协定》:软硬兼济规制落实面临挑战 |
二、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治标尺的现实问题 |
(一)作为全球气候法治标准的良法与善治 |
(二)国际气候良法在实质与形式上的问题 |
(三)全球气候善治在立法、守法、司法、执法中的问题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球气候法治现实问题的成因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不同决定了国家立场不同 |
(二)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导致了气候协议的缺陷 |
二、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 |
(一)短视的“本国优先”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仍需时间淬炼 |
三、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 |
(一)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减排意愿 |
(二)科技发展水平限制减排力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法治可行性分析 |
一、国家气候利益观念重新确立的可能性 |
(一)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新型国家利益观 |
二、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的可能性 |
(一)完善《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二)善意遵守《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路径 |
一、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一)国家层面推动确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国际组织层面促进形成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层面传播和倡导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完善气候制度有效保障运行 |
(一)国家全面参与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运作辅以国内政策支持 |
(二)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实施和公正司法的实现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建议草拟监督评价 |
三、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中国生态经济的影响研究 ——基于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视角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产业经济理论研究综述 |
一、产业结构合理化 |
二、产业结构高级化 |
三、结构主义发展理论 |
四、区域经济学的理论 |
五、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
第二节 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理论研究综述 |
一、生态效率 |
二、生态福利绩效 |
三、其他生态有关理论 |
第三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经济影响的研究综述 |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经济耦合机制的研究综述 |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经济间接影响的研究综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公式模型构建 |
第一节 产业结构、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发展规律的理论分析 |
一、产业结构的发展规律 |
二、生态效率的发展规律 |
三、生态福利绩效的发展规律 |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经济直接影响和耦合的机理分析 |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效率直接影响和耦合的机理分析 |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直接影响和耦合的机理分析 |
第三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经济间接影响的机理分析 |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效率间接影响的机理分析 |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间接影响的机理分析 |
第四节 理论模型构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核心变量测度及生态经济指标的脱钩收敛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一、方法的选择 |
二、测度的过程和结果 |
三、产业结构测度结果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生态效率 |
一、方法的选择 |
二、测度的过程和结果 |
三、测度结果分析 |
第三节 中国生态福利绩效 |
一、方法选择 |
二、测度的过程和结果 |
三、结果分析 |
第四节 脱钩分析 |
一、生态效率脱钩分析 |
二、生态福利绩效脱钩分析 |
第五节 收敛性分析 |
一、生态效率收敛性分析 |
二、生态福利绩效收敛性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中国生态经济的直接影响分析 |
第一节 耦合及解耦分析 |
一、耦合分析 |
二、解耦分析 |
第二节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一、变量和数据说明 |
二、模型的设立 |
第三节 基本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变量处理及实证分析 |
第四节 空间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中国生态经济的间接影响分析 |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效率的间接影响分析 |
一、清洁能源的间接影响分析 |
二、第二产业比重的间接影响分析 |
三、互联网的间接影响分析 |
四、经济增长的间接影响分析 |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福利绩效的间接影响分析 |
一、清洁能源的间接影响分析 |
二、循环经济的间接影响分析 |
三、经济增长的间接影响分析 |
四、城镇化的间接影响分析 |
第三节 生态效率视角清洁能源的门槛效应研究及DID分析 |
一、清洁能源生态效率门槛效应研究 |
二、DID分析 |
第四节 生态福利绩效视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的门槛效应研究及DID分析 |
一、门槛效应研究 |
二、DID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生态经济影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如何判断产业结构、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优劣 |
第二节 某些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分析 |
一、美国产业结构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分析 |
二、德法英产业结构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分析 |
三、日本产业结构与生态效率、生态福利绩效的分析 |
第三节 国际案例分析及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 |
第三节 后续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简历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8)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研究的前提思考 |
第一节 规范层面:人工智能概念能否合理界定 |
一、关于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概念难以界定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概念可以界定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价值要求 |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现实基础 |
(三)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内涵外延 |
第二节 事实层面: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 |
一、关于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系主观杜撰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系客观存在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本质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现状 |
(三)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类型 |
(四)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特征 |
第三节 价值层面:智能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 |
一、关于人工智能研究需求认识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研究缺乏社会需求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研究具备时代价值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研究社会需求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开展的社会背景 |
(二)风险社会的定位与风险刑法的走向 |
(三)风险社会理论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 |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二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过失的归责间隙 |
第一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基本解读 |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涵义 |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辨析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存在范畴 |
一、故意犯罪中归责间隙的排除 |
二、过失犯罪中归责间隙的呈现 |
(一)过失归责困境的表象 |
(二)过失归责的理论透视 |
第三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形成原因 |
一、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 |
二、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 |
三、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 |
四、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 |
五、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 |
第四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衍生影响 |
一、导致刑事责任无法有效分配 |
二、引发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研究 |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三章 归责困境的解决可能:路径归纳与风险评析 |
第一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可能的解决路径 |
一、解释论进路:恪守传统刑法理论 |
(一)解释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解释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解释论进路的理论评析 |
二、立法论进路:增设人工智能犯罪 |
(一)立法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立法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立法论进路的理论评议 |
三、对策论进路:构建智能刑法体系 |
(一)对策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对策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对策论进路的理论评议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解决的风险评析 |
一、规范内风险:传统责任要素的变迁 |
(一)预见可能的抽象化 |
(二)侵害结果的边缘化 |
(三)因果关系的减省化 |
(四)过错责任的局部化 |
二、规范外风险: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
(一)冲击刑法体系的安全性 |
(二)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 |
(三)动摇刑罚制度的正当性 |
第三节 基本的结论 |
第四章 刑法回应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立场遴定 |
第一节 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 |
一、事实层面: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运作机理考察 |
(二)人工智能工具属性考察 |
(三)人工智能发展脉络考察 |
二、规范层面:人工智能不应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欠缺自由意志 |
(二)人工智能欠缺责任能力 |
(三)人工智能欠缺行为能力 |
(四)人工智能欠缺受刑能力 |
(五)人工智能欠缺拟制条件 |
三、价值层面:人工智能无需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理性评估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应对预测 |
(三)人工智能刑法主体的价值否定 |
第二节 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 |
一、对于技术发展:理性干预而非感性干涉 |
(一)警惕刑法调整对象的过度化 |
(二)杜绝刑法立法目的的象征化 |
(三)防范刑事入罪标准的模糊化 |
二、对于刑事风险:恪守谦抑而非畸重预防 |
(一)风险应对恪守谦抑性的必要 |
(二)风险应对预防走向性的警惕 |
三、对于应对选择:理论调整而非体系重构 |
(一)风险应对解释论进路的提倡 |
(二)风险应对立法论进路的疑惑 |
(三)风险应对对策论进路的弊端 |
第三节 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 |
一、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弥合归责间隙 |
(一)克服预见不能引发的归责困境 |
(二)理顺因果关系的规范体系定位 |
(三)应对注意义务缺位的现实情形 |
(四)突破纵向关系的惯性思维束缚 |
(五)回应经验事实缺乏的认定难题 |
二、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规避体系风险 |
(一)戒备传统责任要素的异化 |
(二)防范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五章 刑法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方法抉择 |
第一节 过失归责构造的转型:从意志归责到规范归责 |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与核心特征 |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 |
(二)意志归责的核心特征 |
(三)意志归责的学说评述 |
二、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与基本要求 |
(一)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 |
(二)规范归责的基本要求 |
(三)规范归责的学说评述 |
三、过失论由意志向规范的构造转型 |
(一)构造基础:过失理论与意志归责、规范归责 |
(二)为何转型:过失构造转型与智能风险的应对 |
(三)如何转型:过失归责实现由意志向规范转变 |
(四)转型意义:完善构成要件以及重构过失不法 |
第二节 归责的前提梳理:风险的刑法允许与否 |
一、允许风险的基础解读 |
(一)允许“谁”:风险的实质 |
(二)“谁”允许:允许的主体 |
(三)不同语境风险含义的契合 |
二、允许风险的规范判断 |
(一)允许风险的立法司法类型划分 |
(二)不同类型允许风险的判断标准 |
(三)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允许与否 |
三、“允许风险”的理论评述 |
(一)允许风险理论能够赋予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以规范价值 |
(二)允许风险理论能够杜绝以抽象危险预见为根据的归责 |
(三)允许风险理论能够克服新过失论对于注意义务的依赖 |
第三节 归责的行为考察: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 |
一、风险管辖领域的划分与管辖判断 |
(一)管辖思维于风险分配中的应用 |
(二)人工智能风险管辖的领域划分 |
(三)风险管辖领域判断的实例说明 |
二、行为主体注意义务的规范化展开 |
(一)注意义务的本质与来源 |
(二)填充规范的机能与解释 |
(三)允许风险的实质化判断 |
三、行为创设不被允许之风险的判断 |
(一)正向判断: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判断 |
(二)反向排除:创设风险下的归责排除 |
四、“风险创设”理论评述 |
(一)风险创设理论实现了归责根据由经验事实向规范转变 |
(二)风险创设理论实现了归责思想由因果论向管辖论转变 |
(三)风险管辖理论实现了责任归属由纵向向横向维度转变 |
第四节 归责的结果考察: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 |
一、风险实现于规范保护目的范围的检验 |
(一)注意义务规范的确定 |
(二)规范保护目的的探寻 |
(三)风险实现的范围判断 |
二、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规范关联的考察 |
(一)风险创设与实现规范关联的实质 |
(二)行为与结果规范关联考察的方法 |
(三)合义务替代行为考察面临的难题 |
三、风险升高理论对特殊情形的必要补充 |
(一)确定避免与风险升高标准的争议 |
(二)关联成立所要求风险升高的程度 |
(三)风险升高理论面临的诘责与回应 |
四、“风险实现”理论评述 |
(一)规范保护目的检验可以合理限制过失犯罪的不当扩大 |
(二)行为与结果的规范关联使归责摆脱对因果考察的依赖 |
(三)风险升高理论的价值选择能够有效实现过失犯罪归责 |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统计分析法 |
三、归纳演绎法 |
四、实际调查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与思路 |
第五节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药卫生体制 |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三、政府责任 |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
一、医改探索起步期(1985-2006 年) |
二、医改方向定位期(2006-2009 年) |
三、医改框架搭建期(2009-2016 年) |
四、医改政策细化期(2016 年至今) |
第二节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状 |
一、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投入情况 |
二、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 |
三、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意度调查分析 |
第三节 目前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一、医药卫生体系建设尚不健全 |
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不成熟 |
四、医药卫生监管体系尚存漏洞 |
第四章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一节 政府作为“提供者”医疗建设责任不足 |
一、政府对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硬件”建设不到位 |
二、政府对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力 |
三、政府对医联体、医共体政策推进缓慢 |
第二节 政府作为“保障者”守护责任不足 |
一、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责任落实不够 |
二、政府在医保基金使用中监管力度不够 |
第三节 政府作为“引导者”领航责任不足 |
一、多元化办医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
二、社会办医未享受平等优惠政策 |
第四节 政府作为“监管者”监督责任不足 |
一、政府对社会办医监管角色错位 |
二、医药卫生财政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
三、医药卫生服务领域亟待纠风正气 |
第五章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对策 |
第一节 政府作为“提供者”:健全多层次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
一、加强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建设 |
二、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
三、系统进行体制改革,构建多层次就医模式 |
第二节 政府作为“保障者”:完善制度保障公民生命健康 |
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公民的医药卫生负担 |
二、细化医保基金使用制度,使医疗保障系统更健全 |
第三节 政府作为“引导者”:引导多元化办医和谐共赢 |
一、为社会办医提供公平可及的政策扶持 |
二、政策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 |
第四节 政府作为“监管者”:确保医药市场健康发展 |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引导社会办医规范化 |
二、强化政府对卫生财政投入的评价和监管 |
三、健全医德医风监督机制,确保医疗领域清风肃纪健康发展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
致谢 |
(10)薄弱学校文化质量改进趋向与推进机制研究 ——基于教育改进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关于“学校文化改进”的相关研究 |
(二)关于“学校文化的质量”的相关研究 |
(三)已有研究的评论 |
三、研究目标及内容、思路及方法、创新性 |
(一)研究目标及内容 |
(二)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一)相关概念 |
(二)核心概念逻辑关系 |
第二章 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 |
一、研究的现实背景 |
(一)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概况 |
(二)学校由物质薄弱到文化薄弱的挑战 |
二、研究的核心理论 |
(一)教育公平的视角:比较正义理念 |
(二)教育社会学的视角:优质差序 |
(三)教育哲学的视角:教育质量价值观 |
三、薄弱学校文化的质量改进的内容结构 |
(一)薄弱学校文化的质量改进的内容要素 |
(二)薄弱学校文化的质量改进的基本结构 |
第三章 薄弱学校文化改进的样态及趋向 |
一、薄弱学校文化改进样态 |
(一)研究思路与设计 |
(二)问卷调查过程与分析 |
(三)问卷调查结果与讨论 |
二、薄弱学校文化改进的趋向特征 |
(一)薄弱学校文化改进过程的外在特征 |
(二)薄弱学校文化改进机理的内在转向 |
第四章 薄弱学校文化质量改进的影响归因与经验借鉴 |
一、研究设计与研究过程 |
(一)研究设计思路 |
(二)研究过程与样本分析 |
二、薄弱学校文化质量改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开放编码 |
(二)主轴式编码 |
(三)核心编码 |
三、薄弱学校文化质量改进的影响因素的机制模型 |
(一)信念追求与改进能力和自我效能感 |
(二)自主发展压力与自组织和自组织理论 |
(四)校长领导力与多元参与管理和角色理论 |
(四)学校质量提升与文化生存环境和理性选择理论 |
四、优质学校文化质量改进的经验借鉴 |
(一)在继承基础上提升理论能力 |
(二)在制度导向下加强内部化解 |
(五)在全员参与中削弱行为差异 |
(四)加强物质保障中的育人功能 |
(五)在打造学校特色中升华文化品牌 |
第五章 薄弱学校质量改进中有质量的学校文化的推进机制 |
一、学校观念文化的导向改进机制 |
(一)调整学校文化定位机制 |
(二)培养学校文化自觉机制 |
(三)树立学校文化创新机制 |
二、学校制度文化的管理改进机制 |
(一)制定开放的制度管理机制 |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组织机制 |
(三)树立互动文化创新机制 |
三、学校行为文化的动力改进机制 |
(一)加强校长文化领导机制 |
(二)完善教师赋权决策机制 |
(三)树立学生立场的家校合作机制 |
四、学校物质文化的保障改进机制 |
(一)完善更新和改造环境机制 |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
(三)建立教育资源挖掘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含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四、“保”字责任有多大(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安保义务人的追偿权——以《民法典》第1198条的解释为中心[J]. 杨显滨. 政法论丛, 2021(05)
- [2]论夫妻非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及其法律约束力[D]. 姚桐. 吉林大学, 2021(01)
- [3]优秀县委书记的典型特征——以148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为分析样本的实证研究[J]. 陈朋. 人民论坛, 2021(21)
- [4]幼儿园班级环境中性别刻板印象研究 ——以F园大班为例[D]. 赵元璐.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新时代大学生担当精神的培育研究[D]. 莫以丽.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6]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D]. 马文飞. 吉林大学, 2021(01)
- [7]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中国生态经济的影响研究 ——基于生态效率和生态福利绩效视角的比较分析[D]. 顾典.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8]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D]. 杨丰一. 吉林大学, 2021(01)
- [9]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D]. 李宝.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10]薄弱学校文化质量改进趋向与推进机制研究 ——基于教育改进学的视角[D]. 何姗.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