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2003年中国的法治进行时(论文文献综述)
赵禹平[1](2021)在《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符号叙述学研究》文中指出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在电影发展历程中占有重要席位,特别是发展到当代,电影创作主体和受众都对植根于实在世界的故事更加充满热情。无论是“根据、基于”真实事件,还是“受启发”的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从其“宣称真实”、嵌入事实的叙述特色,主体想象、符号聚合组合的符号操作,到跨界叙述、跨区隔虚实相融的叙述结构,再到文本“内真实”的形成,都体现着它的独特魅力和文化价值。在电影叙述形成之后,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作为独特的电影叙述文本,天然地与纪录片、伪纪录电影有所不同。从区隔框架理论出发,可以明确的是,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在事实和故事、材料和情节之间的转换依赖于跨区隔,同时,它又通过字幕、嵌入与真人真事相关的“事实”材料以及插入新闻汇辑等内容,在二度区隔空间内展开对真人真事的叙述。这种二度区隔内纪实的“宣称真实”式的电影文本,体现着它与真实性千丝万缕之关联,亦延续着传记小说、历史小说等文学传统中独特的叙述特色。创作主体在电影叙述文本创建中也尤其重要,创作主体关联着符号想象、符号的聚合组合等重要的符号学问题。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具有不同于其它故事性电影的独特的叙述方式,即在二度区隔内叙述真人真事,由此透露出创作主体对真人真事美学功能之利用,以及创作主体对观影主体和电影内容之间透明性的追求。当然,真人真事改编电影这一符号系统的形成,还依赖于创作主体的双轴操作,创作主体通过对真人真事素材的聚合式选择,展开对情节的编排、符码的组合,又利用想象、发挥“事实”转义功能的同时,构建一个完整的电影符号系统。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有其特殊的跨界叙述形式,即它以可能世界为出发世界(基础语义域),又以实在世界为目的世界,通过“坐虚探实”的电影叙述策略,完成了实在世界与可能世界的通达;在电影叙述空间中,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向确定的“实在感”靠拢,也构建了创造“真实感”的基础因素,同时暗示着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中虚构内容与纪实内容的融合。真人真事改编电影还与现实形成了内外指涉的双层符号关系。第一层关系源于指示意义世界的形成: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具有对现实的指示性,而指示性正是通过电影中的指示符号来体现的,在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指示符号世界中,产生了元叙述层,并对真人真事具有重要的阐释作用;第二层则是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叙述中重要的基础层,亦即“渐近事实”层。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正是通过这种双层关系架起了世界与电影文本的联系,即现实与思想的关系。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与真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个关系关联着“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如何成为‘真实’”这一关键问题,以及其重要的文化意义。显然,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在联系现实、向实在世界靠拢,及依赖想象的基础上,构建了“内真实”的叙述世界;从而,当受众在忽略二度区隔,只关注电影“内真实”中的纪实性内容时,便会沉浸于通达后的电影世界,“相信”文本的真实,达成理解和共鸣,此时,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实现了它的“真实”。另外,在这个日益蓬勃的艺术时代,真人真事改编电影蕴涵着一定的时代特征;而对它的传播,又昭示着“基于真人真事”这种艺术创作方式,在不断提示“过去”的同时,也融入了更多来自当代的思索。
余萍[2](2020)在《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明确指出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课程资源来改进教学方式,拓宽高中思想政治课程资源己成为新课程改革的内在要求。具有视听效用的影视文化资源具有独特的教育价值已成为一线高中思想政治教师的重要教学资源,因此本文展开关于影视资源应用于课堂教学的优化策略研究。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的概念界定、主要特征、典型类型以及应用意义。研究者结合影视特性和课程性质给出了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的概念界定,并概括了其区别于一般影视作品的主要特征。结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具体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点,总结出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的典型类型以及融入课堂教学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研究者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课堂观察和访谈的方法,总结出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存在资源选取不当、呈现把控不当、应用实效不佳、教学效果缺乏反思等问题。第三部分是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应用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总结出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堂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教师对影视教学分析把控不足、学生自主掌握知识能力有差异、思想政治课程实施条件的制约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优化策略,主要包括基于核心素养培育的影视资源甄选策略、利于教学效率提升的影视资源加工策略、构建多向互动模式的影视资源应用策略和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影视教学评价策略。
张健[3](2019)在《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历时演进与社会情境考察(1980-2004)》文中研究表明采取"后视镜"视角,回望"中国电视法治节目",试图在"作为新媒体"的电视和"面对新媒体"的电视之间进行比较,为新型技术语境下的法治节目确立其应有的价值指向与战略定位。"中国电视法治节目"是一个仅仅适合于"中国"语境的历史性概念,是区域性、非全球化的特称性概念,具有独特的功能属性、内容取向乃至叙事形式。在面临"事业还是企业""宣传品还是产品""共同体成员还是消费者""精英与大众""意见表达还是媒介审判"等各种内生型张力之时,"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尤其法治新闻报道类节目应该保持偏于理性与审慎的媒介品格,恪守既有的价值指向与战略定位,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周静[4](2019)在《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的研究 ——以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为例》文中指出在各种电视节目类型中,专业性强、社会功能广泛的电视法制节目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电视法制节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法制节目不再局限于初创时期传递法律条文、提供法律服务等功能,而是需要不断增强人文精神,关注案件中相关人物命运的改变,从而做出具有“温度”的法制节目。“人文关怀”的概念起源于西方人文主义传统,其核心在于肯定人性和人的价值;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本论文选取“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人文关怀”作为研究方向,以“如何将人文关怀的理念在电视法制节目的每个层面和环节充分体现出来”作为重点研究内容,以“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中几档节目对人文关怀理念体现的不足”为切入点来进行研究;重点围绕法制节目中加强人文关怀的途径,分别以主持人、节目策划和场景设置作为具体研究视角,运用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本论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经历的三个时期,即:探索期、成长期和繁荣期。同时,节目形式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大致可以分为:资讯类电视法制节目、专题类电视法制节目、谈话类电视法制节目和庭审类电视法制节目。本论文对不同时期法制节目呈现的重点进行研究,并探讨法制节目创新及细化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以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几档节目为例,分析节目中对人文关怀理念体现的不足,分别从人文精神的缺失、人文意识淡薄和节目制作者忽视对人权的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人文精神的缺失方面是从缺乏对人性的关注和说教意味过重、交流感欠缺方面进行详细地实例分析和论述;人文意识淡薄是从内容缺乏温度和形式缺乏创新两个方面进行阐述;节目制作者忽视对人权的保护着重从法制报道中要重视对人性中“善”的引导和维护舆论的客观性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整篇文章的核心部分,重点阐述人文关怀的内涵,并分别从主持人、节目策划和场景设置三个方面论述了电视法制节目加强人文关怀的途径。主持人层面是从提升主持人的人文意识和加强主持人对人物内心需要的关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节目策划是从增加具有“温度”的案件进行报道和节目编排中加强对人文关怀理念的体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场景设置分别从采访环境、节目色调、背景音乐、动漫形式四个方面进行研究。第四部分论述了人文关怀理念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带来的启示,从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方向和全社会对人文关怀的呼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深入挖掘节目内涵、扩展节目形式空间、平衡法理和情理是发展电视法制节目的几个主要发展途径,同时根据目前的社会环境,着重提出人们对人文关怀理念的呼唤。人文关怀的理念在社会的多个领域中都在不断加强,我国司法体系也在逐渐增强对人文关怀理念的体现,从而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求。人文关怀理念的体现并不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而是以更加理解和宽容的方式对待社会中的个体,从而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目前,关于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理念的研究比较少,理论基础薄弱,本论文将电视法制节目和人文关怀理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而使人们对两者具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并以此促进更多具有“温度”的电视法制节目呈现于观众。
李嘉维[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转型,原有的社会秩序不断加速解构,新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法治作为社会秩序中的主体性内容,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作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普法”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普法”的途径体系中,依托于电视这一强有力的大众传播平台的电视法治节目,其价值与作用尤其突出。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法治节目演变发展研究”课题,在对“电视法治节目”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分为时间线性维度、文本空间维度、传播效果维度三个多元而又紧密联系的维度,对该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和细致的考察,同时也结合历史与“四全”媒体发展新趋势,对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分析。研究认为,在时间线性维度考察上,我国电视法治节目演变与发展经历了节目位势的初步形成期、节目规模的极速扩张期、节目体系的基本完善期三个主要的阶段;在文本空间维度上,经历了节目理念、内容、结构、话语四个方面的转变;在效果维度上,经历了直接正面的“魔弹”效果、显着正负的“共生”效果和深度交互的“参与”效果这样三个不断升华的演变过程;未来,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可能表现出三大主要趋势,即:以服务为本,多元供给的传播功能趋向;以综合为主,多元细分的内容发展趋向;以电视为主,多元分发的融合传播趋向。
袁侃[6](2018)在《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演变 ——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主要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电视变革的历史背景,和电视涉法传播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公共领域建构价值,将中国电视涉法传播的实践视为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实践,采用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话语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全面剖析了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与演变的历史轨迹。研究结论认为,从功能完善性标准和发展衡量标准等维度来看,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主要经历了开创期、扩张期和再造期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并分别产生了“记录体”、“说法体”和“沟通体”三种特色话语形态;同时,尽管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建构成效,但是远未达到成熟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状态。其中,第二章主要在前一章的相关文献分析基础之上,进一步从词源学、现有界定、东西方不同语境三个不同维度探讨了公共领域的中国适应性,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何为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及其内在结构、建构前提和主要特征。研究发现,从本质上说,公共领域是公众围绕公共利益而进行公共意见交流的精神领域,具有普遍的客观存在性。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主要是指在中国这一特定的空间语境下由电视所提供的一个开放性的法治公共议题公共话语空间,包括了空间载体、参与主体、空间话语和话语规则等构成要素,具有公共意见交流和公共议题呈现等主体功能,和载体的扩张性、平台的开放性、参与的平等性、话语的公共性等基本特征。第三章至第五章沿着上述理论思考路径,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从功能完善性标准和发展衡量标准等维度,通过全面系统的仔细梳理和深入分析,认为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主要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建构与演变阶段。其中,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开创期(1980——1998年)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与演变的建构语境、探索历程、结构形态与主导话语。研究发现,在这段极为漫长的时间里,其主要呈现出话语地位的非主流、时间形态的断断续续、空间样态的相对单一、“普法”话语的强势主导等基本特征。并且,在这一阶段后期,以央视《社会经纬》为代表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模式基本定型,并由此确立了“记录体”的话语主导地位,其以纪实为主要风格,以“故事化”为主要的话语表达手段,较好地承载起了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议题呈现功能。第四章主要探讨了扩张期(1999——2010年)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与演变的建构语境、扩张历程、结构形态与主导话语。研究发现,随着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条件的向好转变,其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横向规模与纵向质量的“突变”式发展。特别是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说法体”电视法治节目的崛起,使得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在前一阶段单一的议题呈现功能基础之上,进一步具备了意见交流的功能,标志着其已经在形式上具备了较为完整的功能。第五章主要探讨了再造期(2011年至今)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建构语境、建构表现、主导话语及其公共领域再造意义。研究发现,这一阶段的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在前一阶段的“说法体”建构模式基础之上,进一步强化了“沟通”的作用与功能,实现了参与主体的极大扩充、意见交流的更加充分、观点碰撞的初步显现。同时,由于新媒体传播手段的日渐兴盛,原有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与网络公共领域开始逐步叠加,并且相互交融,从而使得其具备了不同于以往的实践形态。第六章将文献分析与问卷调查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和访谈的方式获取了社会公众、业者对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现状、问题的认知和对其发展的期望,另一方面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相应主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研究认为,当前,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远未达到成熟的状态,由于技术变迁、建构认知、经济因素等综合影响,其主要正面临着以媒介格局变迁下的“整体失落”为主要表征的载体危机、以空间层次的结构性失衡为主要特点的形态危机、以话语表达方式的日渐僵化为主要标志的话语危机,以及以公共领域功能的错位与异化为突出问题的功能危机。为此,本研究提出,未来的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应当从外部获得来自社会的支持,以建立有效的空间发展社会保护机制,力争实现其生态的重建;推动其主要建构者(电视媒体)公共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双重提升,力争实现其认知的重构;建立复合空间主导下的多元空间体系,力争实现其空间的重组;以全新融合思维重塑法治公共领域面貌,力争实现其手段的重整。
李英男[7](2016)在《中国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功能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对于培养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也推动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电视法治节目取得了重大成就,已经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且这种影响还在不断增强。社会各行各业已经密切关注并且参与到节目中来,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电视法治节目除了传播法治信息外,还延伸出了法治舆论监督、法治预警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等功能。电视法治节目逐渐从不同的社会角度和专业方向来看待社会问题,衍生出多种专业化电视法治节目。这些角度不同、定位不同的专业类法治节目几乎覆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了全方位为群众服务。与此同时,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如娱乐性太强以致于普法功能被忽视、新闻侵权等问题。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功能是否得到了最大的发挥,怎样提高并完善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功能,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样本节目的分析来探讨当前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实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并提出优化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功能的路径。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从报道题材、报道内容和节目的表现形式三个方面对《今日说法》和《拍案说法》代表的电视法治节目进行分析。本文指出电视法治节目必须同时具备新闻性和法律意义,这是其与社会新闻、娱乐新闻、科技新闻等区别的重要条件。文章最后试图为优化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功能提供一定的理论帮助。
岳婷婷[8](2014)在《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探究》文中指出电视法制节目以法律为主题,用各种方式讲述法制事件的同时,以平民视角诠释法律,站在道德层面普及法律。由于情节悬念迭生,案件发展扣人心弦,所以深受广大观众喜爱,这使法制电视节目以一种大众普遍接受的方式,悄然弘扬着社会正能量。呼吁人民群众奉献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在潜移默化中调节着人们的心理秩序和心理空间。从这个层面讲,法制电视节目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守望社会、监督社会、引领社会的作用,为实现公正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更有针对性的渠道。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电视媒体逐步市场化,法制节目也从最基本的形式,逐步调整演变为多种形式。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将出发点设在人本思想,以民生视角为纲,重新审视身边的法制事件,给群众更多参与法制热点事件的思考;另一方面,传统法制电视节目跨越媒体发展,从电视变成为电视、网络和电视节目客户端融合的发展模式,现阶段,几乎每个门户类网站都开设有社会、法制等以法制为主体的电视视频节目。而在内容方面,法制电视节目更多关注普通民众的民情、民生。这使得法制类节目更加贴近百姓利益,注重人文关怀。这样,通过多视角、多渠道且更富有“人情味”传播方式,使得此类节目有效发挥引领社会的教育传承职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教育效应,让法制教育、法制事件愈发“民生化”。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起主要功能是监督、引领、教化三个方面,必须旗帜鲜明,有正确的舆论导向,这突出体现在电视节目主持人如何有效地把握、掌控法制事件,主持人在此类节目中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那么作为一档电视节目的核心,作为观众和节目的纽带,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本身也已经随着法制节目的多样化,而逐步多元发展起来。同样,法制类电视节目是社会的缓冲剂、粘合剂,不过其本身作为电视节目,仍有着固有的限制甚至弊端。作为该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也必须适时调节自身定位于角色,有效规避固有弊端,降低相关问题的影响,必要时,以自身定位调整来弥补节目定位本身的不足。在竞争白热化的电视节目中,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更是担当了社会法制代表人和节目主持人的双重角色,如何有效把控节目与主持人的感觉,能否从现有条件出发,优化改革主持人定位,在增强节目竞争实力同时,实现准法律人、真媒体人的社会担当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本文将从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概念与风格演进入手,引出法制类电视节目和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之间的联系。之后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现状和对节目主持人的批评,揭示主持人和节目之间、主持人与观众之间、节目与观众之间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这基础上,本文以《今日说法》与《法治进行时》为典型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尝试分析其中主持人定位与节目的关系,并给出初步的主持策略经验小结。最后,结合上文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主持策略的思考进行理论规制,并给出结论。在经过分析之后,课题开始进行主持策略方向分析,尽管我国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而现实中我国仍然大量存在“人情”干预司法运行的问题。这种法治屈从人治的情况,独显了公众法律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法制教育的道路依旧很长。另一个角度讲,这对法制教育节目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与要求:信息高速交互的时代,每一个负面新闻的诞生,都会以惊人的速度传播。作为媒体,尤其是肩负着“依法治国”中一大部分宣传、教育责任的法制教育栏目,甚至是栏目主持人,应该如何去与“负能量”赛跑,如何弘扬社会“正能量”成为了另一大新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标和意义所在。归根结底,本课题的最终意义在于为法制类电视节目制作人和电视节目主持人提供有效的分析报告,一定程度上促使法制工作在电视媒体上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在一定意义鼓励法制节目主持人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的基础上,加深法律学习。以此来促进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定向调整其主持技巧、角色定位等主持策略。为观众提供更多更好,最关键的是更有教育意义的法制类节目。
张君[9](2014)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与观赏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85年《法律与道德》栏目在上海电视台首次试播,被确立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正式开篇,至今已走过近三十个年头。在三十年中,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与我国法制建设紧密相关,从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一路跨进繁荣期,不仅记录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点滴进程,也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了我国法制化的发展。如今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涌现出一批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等优秀代表节目,成为我国当下最具影响力的节目类型之一。思想性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灵魂,对它的准确把握关系到节目能否实现拟定传播意图,能否产生相应的社会效应。观赏性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视听表现,不仅指受众感官上的满足和享受,更是内在精神层面的认同和归属。笔者将围绕思想性和观赏性这两个概念,以调查问卷统计结果为依据,结合具体节目案例,对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思想性与观赏性的内涵进行解读,并对实现节目思想性与观赏性的具体策略进行讨论和分析。本研究共分成五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研究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思想性与观赏性的背景、目的及意义,介绍了与之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采用了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并说明了本文创新之处。第二章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概况,详述了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界定、基本特性、发展演变过程及具体节目分类。第三章是笔者开展的调查问卷基本情况及数据分析,介绍了调查问卷的目的、设计思路、基本内容和具体发放统计的情况,并对调查样本的构成,电视法制节目的收看情况、收看动机,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态度、意见等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第四章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阐述了遵守法治理性、普及法律知识、体验法制力量、培养守法情怀的思想性内涵,提出了实现节目思想性的节目定位策略、选题策略和多元化叙事策略,并在实施过程中避免选题重复、选题远离生活、过度专业与不够专业和法律含量不足的问题。第五章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观赏性,阐述了曲折度、偶然性、道德感、温情性、威慑力、趣味性的观赏性内涵,提出了实现节目观赏性的情节驱动策略、情感驱动策略和刑侦驱动策略,并在实施过程中避免形式单一雷同、情节渲染过度、电视暴力和趣味性缺失的问题。
王平[10](2014)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文中认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建设的成败。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因素,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焦点”和“难点”所在,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则是中国农村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农村普法和涉农法制传播,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普法宣传教育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进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普法教育形势的变化,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越来越成为农村普法传播的主渠道。关于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问题研究不容忽视。那么,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究竟有多大影响作用?两者之间有何关联?如何运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更有效地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这既是本研究之难点,也是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本选题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个案,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尚处于低水平状况,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有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其培育作用却是很有限的。虽然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与关注度并不低,对传播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评价也给予充分肯定,但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实效性、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评价相对偏低。从电视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容上看,电视有关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及基层民主与自治等方面的报道普遍存在数量偏少、题材偏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理性缺乏、深度不够、多元化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因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在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方面所发挥的实际效能不够强。当然,影响电视涉农法制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如何提升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提升电视从业人员的主体意识、素质和责任感,加强电视涉农法制传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及素养;再次,作为国家法制信息的实质传播者和普法决策者的政府,应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加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等。总之,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当前农村普法传播主渠道的电视媒介的职责和作用亟待加强。
二、解读2003年中国的法治进行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读2003年中国的法治进行时(论文提纲范文)
(1)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符号叙述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叙述的形成:从真人真事到真人真事改编电影 |
第一节 电影叙述与真人真事的区隔 |
第二节 “基于真实”的真人真事改编电影 |
第二章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创作主体的符号操控 |
第一节 对真人真事美学功能的把握 |
第二节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创作主体的符号双轴操作 |
第三节 电影故事与主体想象的联动 |
第三章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叙述策略与通达效果 |
第一节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探向实在世界 |
第二节 跨界通达的叙述满足 |
第三节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文本的意义表达 |
第四章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与现实的双层叙述关系 |
第一节 成规的现实主义 |
第二节 对现实的指示与元叙述 |
第三节 渐近现实:真人真事作为基础层 |
第五章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真实”、文化意义及传播 |
第一节 受众对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真实”的期待 |
第二节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如何成为“真实”? |
第三节 重复: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动因与意义 |
第四节 作为正项的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之传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影视资源及其对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意义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1、影视资源 |
2、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 |
(二) 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的典型特点 |
1、思想性与形象性兼备 |
2、生活性与审美性共存 |
3、生动性与时效性兼具 |
(三) 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的主要类型 |
1、经典文艺节目 |
2、时事政治新闻 |
3、社会法治教育 |
4、历史发展纪实 |
5、财经科技创新 |
(四) 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意义 |
1、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政治学习兴趣 |
2、有利于丰富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内容 |
3、有利于活化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模式 |
4、有利于提升教师课程资源整合能力 |
二、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影视教学资源选取不当 |
1、影视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契合度不高 |
2、影视资源的价值导向正确性缺乏考量 |
(二) 影视资源呈现把控不当 |
1、影视资源用时用量把握不足 |
2、影视资源播放时机不够准确 |
(三) 影视资源应用实效不佳 |
1、忽视充分结合教学内容探究 |
2、影视教学忽视学生自主表达 |
3、影视教学片面追求气氛活跃 |
(四) 影视教学效果缺乏反思 |
1、未及时总结课堂反馈讯息 |
2、未采用完整方案评估实效 |
三、高中思想政治课影视资源应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教师对影视教学分析把控不足 |
1、教师对影视资源认识存在偏差 |
2、教师对教材学情分析把握不足 |
(二) 学生自主掌握知识能力有差异 |
1、学生受传统学习方式影响 |
2、学生受相关背景知识制约 |
(三) 思想政治课程实施条件的制约 |
1、思想政治教学进度压力的制 |
2、思想政治影视教学理论不完善 |
四、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优化策略 |
(一) 契合核心素养培育的影视资源甄选策略 |
1、基于核心素养培育 |
2、兼顾课堂教学需要 |
3、符合学生心理逻辑 |
(二) 提升课堂教学效率的影视资源加工策略 |
1、把握学科知识结合点 |
2、整合影视资源知识点 |
3、找准影视资源剪辑点 |
4、把控影视呈现衔接点 |
(三) 构建多向互动模式的影视资源应用策略 |
1、以直观画面创设情境,建立体验性教学 |
2、以影视主题凝炼议题,组织议题式教学 |
3、以影视案例组织讨论,开展探究性教学 |
4、以影视人物引领示范,践行榜样化教学 |
5、以经典影视融合作业,实施拓展性学习 |
(四) 促进师生共同发展的影视教学评价策略 |
1、及时收集课堂反馈信息 |
2、广泛征询学生观影意见 |
3、制定影视教学评价量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历时演进与社会情境考察(1980-2004)(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共同体”对电视“新媒体”的功能赋予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
二、法治节目要“自己走路”却一味“板着面孔” (1985-1993年) |
三、市场机制下法治节目成为影像化的“思考方法” (1994-2004年) |
四、讨论与结语 |
(4)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的研究 ——以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创新之处 |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与概况 |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 |
1.探索期(1985 年-1993 年) |
2.成长期(1994 年-1998 年) |
3.繁荣期(1999 年至今) |
(二)电视法制节目的概况 |
1.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 |
2.电视法制节目的分类 |
二、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理念体现的不足 |
(一)节目中人文精神的缺失 |
1.缺乏对“人性”的关注 |
2.说教意味过重,交流感欠缺 |
(二)节目中人文意识淡薄 |
1.节目内容缺乏温度 |
2.节目形式缺乏创新 |
(三)节目制作者对“人”的忽视 |
1.节目中忽视对人权的保护 |
2.忽视对舆论客观性的引导 |
3.忽视对人性“善”的引导 |
三、电视法制节目中加强人文关怀理念的途径 |
(一)“人文关怀”的阐释 |
(二)人文关怀与主持人 |
1.提升主持人的人文意识 |
2.加强主持人对人物内心需要的关注 |
(三)人文关怀与节目策划 |
1.增加具有“温度”的案件进行报道 |
2.节目中加强对人文关怀理念的体现 |
(四)人文关怀与场景设置 |
1.平等、温暖的采访环境 |
2.积极、阳光的节目色调 |
3.背景音乐融入新元素 |
4.动漫形式代替暴力画面 |
四、人文关怀理念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启示 |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方向 |
1.挖掘节目深层内涵 |
2.平衡法理与情理 |
3.拓展节目形式空间 |
(二)全社会对人文关怀的呼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 |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框架与方法 |
2 电视法治节目的界定、类型、特性与传播功能 |
2.1 电视法治节目的界定 |
2.2 电视法治节目的类型 |
2.3 电视法治节目的特性 |
2.4 电视法治节目的传播功能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 |
3.1 1978 年至1998 年:节目位势的初步形成 |
3.2 1999 年至2007 年:节目规模的极速扩张 |
3.3 2008 年至今:节目功能体系的基本完善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的多维表征 |
4.1 理念之变——由普法单一诉求走向法治立体传播 |
4.2 内容之变——由综合报道范围走向专业细分取向 |
4.3 结构之变——由单一形态走向多元结构 |
4.4 话语之变——由权威话语走向平等沟通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的效果审视 |
5.1 直接正面的“魔弹”效果 |
5.2 显着正负的“共生”效果 |
5.3 深度交互的“参与”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6 “四全”时代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的趋势分析 |
6.1 以服务为本,多元供给的传播功能趋向 |
6.2 以综合为主,多元细分的内容发展趋向 |
6.3 以电视为主,多元分发的融合传播趋向 |
6.4 本章小结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6)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演变 ——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 |
1.2.2 关于电视涉法传播的研究 |
1.3 研究视角与方法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难点 |
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理论探讨 |
2.1 公共领域的中国适应性 |
2.1.1 公共领域概念的词源学分析 |
2.1.2 公共领域概念的学术探讨 |
2.1.3 公共领域的东西方不同社会语境 |
2.2 从公共领域到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 |
2.3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 |
2.3.1 要素结构 |
2.3.2 功能结构 |
2.4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前提 |
2.5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发展的衡量标准 |
2.5.1 载体的扩张性 |
2.5.2 平台的开放性 |
2.5.3 参与的平等性 |
2.5.4 话语的公共性 |
3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开创与“记录体”的确立 |
3.1 开创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语境 |
3.1.1 逐步演替的社会转型 |
3.1.2 法律体系建设的提速前行 |
3.1.3 “自己走路”的中国电视改革 |
3.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艰难探索 |
3.2.1 庭审直播: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建构的初步尝试 |
3.2.2 《冯大兴的下场》:理想化的直接对话空间建构实践 |
3.2.3 《焦点访谈》:“介入式”间接对话空间建构的独特景观 |
3.2.4 《社会经纬》:故事化“记录体”的确立 |
3.3 开创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形态 |
3.3.1 非主流传播: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话语地位 |
3.3.2 时间断层: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历时形态 |
3.3.3 相对单一: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空间样态 |
3.3.4 普法话语: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宏大主题 |
3.4 “记录体”的确立及其故事化特色 |
3.4.1 纪实风格:“记录体”的直观面貌 |
3.4.2 权力博弈:“记录体”的内在本质 |
3.4.3 故事化:“记录体”的现实选择 |
3.4.4 “化枯燥为形象”:故事化的编码逻辑 |
3.4.5 隐含的意义:故事化背后的法治意识形态 |
4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扩张与“说法体”的兴盛 |
4.1 扩张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语境 |
4.1.1 高歌猛进的改革开放与加速重构的社会秩序 |
4.1.2 国家法律体系的建成与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
4.1.3 电视市场化与民生化的互动演进 |
4.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极速扩张 |
4.2.1 《今日说法》:“说法体”话语模式的强势崛起 |
4.2.2 《经济与法》:专业细分趋势下的独特法治公共领域 |
4.2.3 《法治在线》:“记录体”的新闻话语表达变体 |
4.2.4 社会与法频道: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横向扩张 |
4.3 扩张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形态 |
4.3.1 突变: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极速膨胀 |
4.3.2 集中:直接对话空间的强势崛起及其功能转向 |
4.3.3 不适:大浪淘沙之后的重生与消亡 |
4.4 《今日说法》“说法体”现象的多维透视 |
4.4.1 “说法体”探源 |
4.4.2 参与主体视角下的“说法体”功能认知 |
4.4.3 “说法体”表意系统的确立 |
4.4.4 公共议题选取的“点滴”思维 |
4.4.5 公共讨论设计的开放色彩 |
4.4.6 “姥姥文化”的话语表达追求 |
4.4.7 “说法体”现象的扩散及意义 |
5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再造与“沟通体”的创设 |
5.1 再造期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语境 |
5.1.1 从“四个全面”进入“新时代” |
5.1.2 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 |
5.1.3 从“电视媒体”转向“融合媒体” |
5.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再造 |
5.2.1 《小区大事》:“参与式”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开端 |
5.2.2 《我是大律师》:“直接对话空间”的极致表达 |
5.2.3 《律师来了》:“融合对话空间”的积极建构 |
5.3 “沟通体”的基本话语形态及公共领域再造意义 |
5.3.1 “沟通体”的核心意涵 |
5.3.2 “沟通体”的基本话语形态 |
5.3.3 “沟通体”的电视法治公共领域再造功能 |
6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危机与风险应对 |
6.1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危机 |
6.1.1 载体危机:媒介格局变迁下的“整体失落” |
6.1.2 形态危机:空间层次的结构性失衡 |
6.1.3 话语危机:话语表达方式的日渐僵化 |
6.1.4 功能危机:公共领域功能的错位与异化 |
6.2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危机归因 |
6.2.1 技术归因:“危”与“机”中的艰难调适 |
6.2.2 认知归因:公共意识的不足与法治观念的落后 |
6.2.3 经济归因:公共属性与经济属性的长期博弈 |
6.3 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危机启示 |
6.3.1 生态重建:建立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社会保护机制 |
6.3.2 认知重构:公共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双重提升 |
6.3.3 空间重组:建立融合对话空间主导下的多元空间体系 |
6.3.4 手段重整:以全新融合思维重塑法治公共领域面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社会公众电视法治公共领域认知与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
附录二: 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业者电视法治公共领域认知与满意度访谈提纲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中国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功能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及难点 |
一、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功能概况 |
(一)电视法治节目普法的缘由 |
(二)电视法治节目普法的作用 |
(三)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取得的成就 |
二、电视法治节目中影响普法功能的问题分析 |
(一)选材趋于偏狭 |
(二)娱乐化倾向 |
(三)表现形式的使用不恰当 |
三、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功能失调原因剖析 |
(一)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素养相对不足 |
(二)媒体在处理普法功能与部分新闻价值的关系上欠缺平衡 |
四、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功能的优化 |
(一)媒体工作者应提高法律素养 |
(二)媒体应强调社会责任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目的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之处 |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及其主持人的概念、历史渊源与联系 |
(一)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概念 |
(二)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
1.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起源 |
2.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 |
(三) 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联系 |
三、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案例分析 |
(一) 本章导论 |
(二) 引导者定位——《今日说法》 |
1. 《今日说法》对自身职能的三大定位 |
2. 撒贝宁在《今日说法》中的角色定位 |
(三) 亲历者定位——《法治进行时》 |
1. 定位“0”距离 |
2. 主持人徐滔在《法治进行时》中的定位 |
(四) 影响主持人定位的因素总结 |
1. 播音技术 |
2. 角度选择 |
(五) 节目受众 |
四、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及其主持人的现状与批判 |
(一) 本章导论 |
(二) 法制类节目的现状 |
1. 节目结构形式雷同 |
2. 节目内容粗制滥造 |
3. 节目本身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
(三) 发展困境——节目主持人自身问题与批判 |
1. 法律知识匮乏 |
2. 主持定位过于单一 |
3. 缺乏个人风格 |
五、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的总结与思考 |
(一) 本章导论 |
(二) 主持人角色合理定位的能力要求 |
1. 公共关系能力 |
2. 法理思维能力 |
3. 耐心和细心 |
(三) 不同类型法制电视节目中的主持人角色定位 |
1. 理论型法制电视节目以“理”为导向 |
2. 情感型法制电视节目以“情”为导向 |
3. 新闻型法制电视节目以“准”为导向 |
(四) 主持人角色定位的发展与影响 |
1. 主持人风格个性化 |
2. 主持人本身品牌化 |
3. 带动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 |
(五) 主持人相关能力的培养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与观赏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中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3 研究方法 |
1.3.1 历史分析法 |
1.3.2 文献研究法 |
1.3.3 问卷调查法 |
1.3.4 定量分析法 |
1.3.5 定性分析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概况 |
2.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界定及基本特性 |
2.1.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界定 |
2.1.2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基本特性 |
2.2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演变 |
2.2.1 第一阶段: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孕育期(1980—1984) |
2.2.2 第二阶段: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形成期(1985—1993) |
2.2.3 第三阶段: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期(1994—1998) |
2.2.4 第四阶段: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繁荣期(1999—至今) |
2.3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分类 |
2.3.1 资讯类电视法制节目 |
2.3.2 讲座类电视法制节目 |
2.3.3 专题类电视法制节目 |
2.3.4 谈话类电视法制节目 |
2.3.5 庭审类电视法制节目 |
2.3.6 娱乐类电视法制节目 |
2.3.7 当前我国主要电视法制节目类别分布情况 |
第三章 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及数据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及发放 |
3.1.1 调查问卷的目的 |
3.1.2 问卷的设计思路 |
3.1.3 问卷的基本内容 |
3.1.4 问卷的发放统计 |
3.2 调查结果分析 |
3.2.1 调查样本的构成 |
3.2.2 电视法制节目收看情况 |
3.2.3 电视法制节目收看动机 |
3.2.4 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态度及具体情况 |
3.2.5 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意见及建议 |
第四章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 |
4.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内涵 |
4.1.1 遵守法治理性 |
4.1.2 普及法律知识 |
4.1.3 体验法制力量 |
4.1.4 培养守法情怀 |
4.2 实现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思想性的策略 |
4.2.1 节目定位策略 |
4.2.2 选题策略 |
4.2.3 多元化叙述策略 |
4.3 应当避免的问题 |
4.3.1 选题重复 |
4.3.2 选题远离生活 |
4.3.3 过度专业与不够专业 |
4.3.4 法律含量不足 |
第五章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观赏性 |
5.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观赏性内涵 |
5.1.1 曲折度 |
5.1.2 偶然性 |
5.1.3 道德感 |
5.1.4 温情性 |
5.1.5 威慑力 |
5.1.6 趣味性 |
5.2 实现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观赏性的策略 |
5.2.1 情节驱动策略 |
5.2.2 情感驱动策略 |
5.2.3 刑侦驱动策略 |
5.3 应当避免的问题 |
5.3.1 形式单一雷同 |
5.3.2 情节渲染过度 |
5.3.3 电视暴力 |
5.3.4 趣味性缺失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本选题研究现状 |
四、本选题的主要概念 |
五、研究内容、目标与假设 |
六、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新时期以来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动因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轨迹 |
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动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现状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取得的主要成绩 |
二、当前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农民的电视媒介接触及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实施 |
一、调查地点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三、样本的人口统计结构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媒介的接触状况 |
一、接触频率最高的媒介为电视 |
二、对电视传播的参与度很低 |
三、对新闻类节目较为关注 |
四、电视媒介是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
第三节 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 |
一、法律知识甚为缺乏 |
二、对法律的认同程度不高 |
三、缺乏亲近法律的情感 |
四、对法律的价值作用评价较低 |
五、立法主体意识和法律要求意识淡薄 |
第三章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 |
第一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状况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度总体上不低 |
二、更喜欢以案说法、涉案剧等类节目 |
三、有着长期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历史 |
四、更看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信息 |
五、农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信息沟” |
第二节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动机分析 |
一、关注法制信息有着较强的实用性特点 |
二、接触涉案信息的主要动机是消遣娱乐 |
三、不少农民的接触动机较为含糊被动 |
四、主动学习动机有待调动或激发 |
第四章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调查分析 |
第一节 态度调查问卷的结构效度分析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意义及形式的评价 |
一、充分肯定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 |
二、传播形式要达到农民满意程度尚有差距 |
第三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可信度和实效性的评价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信任度不高 |
二、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实效性的评价较低 |
第四节 农民对电视涉农法制舆论监督功能的评价 |
一、对涉农法制舆论监督的功能发挥满意度低 |
二、现实法治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态度评价 |
第五章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各因子水平的影响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法律知识因子影响较大 |
二、接触程度、动机、态度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影响明显 |
三、亲身经历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有更重要的影响 |
第二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整体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影响是长期的、累积的和潜移默化的 |
二、不同类型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各异 |
三、内容相关性强的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影响力也较强 |
四、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效能发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 |
第三节 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综合分析 |
一、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体因素影响法律意识水平 |
二、现实法治环境对法律意识水平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
三、薄弱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影响法律意识生成 |
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不足或不完善 |
五、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
第六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缺失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内容等的不足 |
一、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导向的模糊不清 |
二、针对农村选题总量欠缺,为农服务倾向不足 |
三、传播内容缺乏“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传播方式的“互动性”与“参与性”等不强 |
五、涉农法制传播者主体意识及素质的欠缺 |
第二节 农民: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的不足 |
一、法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缺乏 |
二、权利主体意识及精神淡薄 |
三、自救型主体人格不足 |
四、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较低 |
第三节 政府:保障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缺失 |
一、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及制度保障机制缺乏 |
二、涉农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尚缺乏法制性保障 |
三、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不足 |
四、推动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不强 |
第七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策略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明确培育目标,提升传播效能 |
一、明确对农培育目标,转变对农普法理念 |
二、在栏目设置或改版等上体现出为农服务倾向 |
三、提升传播内容的“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针对农民接受特点,注重传播形式的“民生化” |
五、提升从业者对农普法的主体意识、责任感及素质 |
第二节 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主体意识及素养 |
一、突出法对农民的权利价值和作用 |
二、培养农民理想法信仰和法律怀疑精神 |
三、注重对农民自救型主体人格的培育 |
四、培养农民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 |
第三节 政府:加强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建设 |
一、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 |
二、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
三、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 |
四、构建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调查问卷 |
附录2: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3:睢宁县办理媒体反映事项问责暂行办法 |
后记 |
四、解读2003年中国的法治进行时(论文参考文献)
- [1]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符号叙述学研究[D]. 赵禹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影视资源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D]. 余萍.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3]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历时演进与社会情境考察(1980-2004)[J]. 张健.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9(07)
- [4]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的研究 ——以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为例[D]. 周静. 河南大学, 2019(01)
-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演变研究[D]. 李嘉维. 暨南大学, 2019(02)
- [6]中国电视法治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演变 ——以央视涉法传播实践为例[D]. 袁侃. 武汉大学, 2018(02)
- [7]中国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功能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D]. 李英男.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2)
- [8]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探究[D]. 岳婷婷. 河南大学, 2014(04)
- [9]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与观赏性研究[D]. 张君. 扬州大学, 2014(01)
- [10]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D]. 王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