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中的律师业需要更多规模所(论文文献综述)
游杰[1](2021)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基于行业和企业异质性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杨智超[2](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刘晓彦[3](2019)在《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与绩效的关系研究》文中提出制造业服务化在企业界越来越流行,并成为世界各制造大国制定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规划,更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服务战略作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业务的纲领和方向,是制造业服务化成败的关键。但是,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绩效结果并不理想。已有理论研究中,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概念和内在关系还不清晰,对服务战略的绩效检验得出正向、负向、非线性等充满争议性的结论,缺乏对组织结构情境的关注。组织结构对服务战略的成功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因此,本研究聚焦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及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旨在解决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推动实践中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成功实施。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制造企业服务战略主题的文献,辨析服务战略与相似术语的区别,提出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概念。总结已有制造企业服务的划分维度和类型,发现最主要的服务类型——支持产品型服务和支持客户型服务,并将这两类服务与已有不同学科相关研究中出现的二十多种服务类型进行比较分析。梳理制造企业服务战略对绩效影响的研究,归纳为一致认可阶段、“服务化悖论”阶段和复杂关系阶段,发现实证研究仍处于早期阶段,存在理论基础泛而不精、较少区分服务类型、忽视组织结构调节因素等问题。其次,选取海尔、明珞、珠江钢琴三家企业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探索三家企业不同阶段的服务业务特点、组织结构表现及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提出针对三个研究问题的初始理论命题。再次,主要依据资源基础观和权变理论,在理论分析、文献梳理、案例研究基础上,提出两种服务类型之间关系、分别对绩效的影响、组织结构要素调节作用的研究假设和理论模型。最后,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搜集我国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实践的相关数据,借助SPSS、AMOS等统计软件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得到如下结论:(1)制造企业服务战略是制造企业对服务提供物及其运营模式的计划和定位,主要包括支持产品型服务和支持客户型服务,支持产品型服务是支持客户型服务的起点和基础;(2)支持客户型服务因高度定制及与客户的长期、密切关系成为VRIN资源进而积极影响企业绩效,支持产品型服务越来越标准化不能对制造企业绩效产生直接促进作用,而通过促进支持客户型服务对企业绩效产生间接影响;(3)制造企业服务业务组织结构主要包含服务业务部门化、分权和企业间协作三个要素,服务业务部门越独立、企业间协作性越强,支持客户型服务对企业绩效的贡献就越大,而分权受到企业规模和文化建设的影响,对支持客户型服务绩效贡献的促进作用不显着。本研究基于资源基础观视角明确了制造企业服务战略与绩效的关系,推动研究理论视角的聚焦,进一步解释了已有研究存在的争议性结论,促进研究形成共识。深化了对制造企业服务业务组织结构情境的理解,归纳了组织结构要素,澄清了支持客户型服务部门独立还是整合的争议,明确了企业间协作的重要作用及分权的双重作用。对制造企业服务战略及服务类型的相关概念做了全面梳理,为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研究提供清晰的概念和丰富的内涵,并为进一步基于服务战略的战略-结构匹配、环境-战略匹配、战略绩效检验等定性和定量研究打下了基础。
于景成[4](2018)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重要的一项治国策略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法律素质的提升直接关乎我国法制进程的发展以及建成法治强国目标的达成。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途径方面,外国高等教育学中主要运用存在实用主义、人本主义两类教育模式,通过两种教育模式达到不同教育目标、教育原则、教育方式等差异性分析。因此,在结合外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从我国国情、高等教育机制和体制、大学生素质能力与认知能力等多种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便是塑造大学生成为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培养环节。现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大学生法律素质获取渠道也成多样性、便捷性,在获取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具有一定精准性。本研究通过明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总结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透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从而提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正文主体分为五部分。第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基础。研究首先明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定,其中包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解读、概念辨析和要素特质的阐释。理清素质与法律素质、法律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之间的概念,解析了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并阐明法律素质教育所包含要素的内在特质。同时也介绍了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与理论借鉴,分别包括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态度改变理论和大众传播理论,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研究从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以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三点意义出发剖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紧跟时代特征和现实需要,在个人、校园和国家三个层面维度上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予以探讨。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研究通过梳理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历程,同时借鉴部分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进行纵深比较与横向观摩,从而厘清自身发展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水平奠定基础。第四,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通过调查研究洞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问题,找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突出短板,进而透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问题成因。根据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及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把握,深入研究重点,通过数据分析呈现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中的瓶颈问题,进而针对问题透析成因,为提出解决对策厘清分析思路。第五,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扎根于深厚的研究基础,回应时代的召唤,把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和问题成因,旨在为研究的最终目标,即提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铺垫前期道路。研究最终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形成三大体系创新成果,分别为实施体系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以及考核体系创新,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成熟提出创造性的理论构想和实践举措。
王昶,金端[5](2017)在《全球化视野下的法学教育制度比较——兼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之完善》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学教育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各国需要在全球化视角下对其进行新的考量与完善。通过对比中国和美国的法学教育,发现二者在法律职业、法学教育目的和法学院设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法学教育偏重理论化,存在诸多不足;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处在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尤其是其完备的法学院认证标准和一流的法学图书馆制度。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完善也应该主要立足于此,设立一套自己的法学院认证程序并从组织机构管理、法学教育课程计划等方面设立完备的认证标准,同时也要从组织、资源、合作等方面加强一流法学图书馆的建设。
高苹[6](2016)在《基于垂直电商模式的法律电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传统服务业也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谋求变革与发展,其中,法律服务行业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服务业也积极与电子商务融合,共同创造出法律电商这一新型的交叉行业。法律电商对解决传统法律服务基层市场发展不完善、服务产品缺乏标准化、知识管理系统匮乏等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并部分解决了找律师与找案源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拉低了部分法律服务的价格,创造了一定的用户价值。同时,法律电商也遇到了个性化与标准化、低频需求与高频复制、长期停留在低端市场等矛盾和问题,亟待寻找解决方案以更加推动该细分行业的发展。本文从法律服务和电子商务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两个行业各自的特点、运行规律,并在对传统法律服务的弊端进行检讨的基础上,阐述了发展法律电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进而对各主要法律电商进行实际体验,总结出现阶段法律电商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与法律电商服务特点较为类似的其他垂直类电商的实践,寻找能被法律电商所借鉴的经验与策略。最后,围绕法律服务的根基—服务提供者,针对不同的法律电商主体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对法律电商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展望。本文注意从法律服务行业和电子商务的双重角度着眼,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并结合新技术的出现,对法律电商的现状及未来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法律服务业的进步和革新有所帮助。
曲明姝[7](2016)在《基于服务业布局的东三省城市网络分析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借鉴和改进“世界城市网络”的分析研究方法,分别建构出东三省基于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论文的是总分总的结构。主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首先,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进行筛选,筛选出符合要求生产性服务业共120个,对所选取的全部120个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将其在东三省36个城市内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再运用连锁模型的计算方法,进行城市网络连通度和网络连通关联值的计算,将所得的计算结果绘制成东三省基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关联图,并对该城市网络特征进行系统的分析。再运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具体行业部门在东三省的城市网络分别进行系统的计算与分析。其次,依据同样的筛选原则,选取68个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同样地先整体进行城市网络连通度和连通关联值的计算,并绘制城市网络联系图,再分别对5个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部门进行城市网络分析。对生活性服务业所形成的城市网络进行分析,是对东三省生产性服务业所形成的城市网络的补充和修正。最后,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所形成的城市网络进行对比,分析东三省36个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分布情况,分离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连通度同样高的城市和同样低的城市,得出综合的城市网络结构图。然后,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讨论,并进一步提出解决的优化策略。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一)东三省生产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层级结构合理,但行业的种类匮乏,尤其缺乏技能和文化水平需求度高的服务业,而生活性服务业所形成的城市网络,出现中间层级的城市断层的现象,低等级城市数量多,但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种类十分丰富,不同种类的生活性服务行业在东三省均有广泛分布。(二)综合两种服务业所形成的城市整体空间结构为,“一轴、三带、四片区”。“一轴”为以多中心城市带作为主的纵向轴线,“三带”为穿过每个省份的次要中心城市的三个横向轴线,“四片区”分别为,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均发展良好的核心区域,生活性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片区,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片区和两种服务业均不发达的低等级城市片区。(三)辽宁省以生活性服务业为主导,吉林省两种服务业发展均衡,黑龙江省生产性服务业占优势,但北部地区城市等级低且连通关联程度弱。城市综合网络关联程度,由南向北,依次递减。本文的创新点为:从研究尺度和选择变量两个方面对以往的城市网络研究进行分析,并讨论对东三省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提出东三省不同与西方发达城市和我国经济高度发达地区,仅仅进行生产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研究是不够的,需要同时进行生活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研究作为补充和修正。
孙文俊[8](2015)在《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 ——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文中提出律师业萌芽于古希腊、产生于古罗马、复兴于德国并逐步发展为现代律师业。中西方律师业发展历史,无不证明,市场经济是律师制度产生和存续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社会基础,人权观念是文化基础,法律体系是制度基础。现代意义上的律师通常具备任职资格的法定性、服务内容的专业性、服务方式的受托性、服务价值的有偿性、服务地位的独立性等特征。律师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是法治的产儿,律师职业是法治文明的体现,律师职业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力量。西方法治国家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规范化发展是保障,专业化发展是趋势,精英化发展是导向,一元化发展是共识,自我完善是关键,服务产品化是根基。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不断成长,我国律师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重要的法治力量。然而,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律师业还有很大差距,律师行业面临发展瓶颈,律师发展面临职业困境,律师事务所面临管理难题。突破我国律师业困境,要实现律师业务专业细分化、律师办案团队合作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协作化、律师事务所模式企业化,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律师业发展保障,律师事务所走品牌化战略发展道路,律师增强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在律师行业中抢占了产品化的先机,形成了法律服务产品、技术和标准,谁就会成为律师业的领军。早期律师业的竞争是律师水平的竞争,现在律师业的竞争是律师事务所实力的竞争,未来律师业的竞争是法律服务产品的竞争。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律师业要发挥更大作用,律师要以提高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为核心增强自身素质的提升,律师事务所要以满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为核心创新管理,律师协会应以强化自治管理为核心促进法律服务产业化,政府应以落实律师权利为核心完善律师产业发展政策。
于慧芳[9](2010)在《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伯吉斯(1923)在同心圆理论中提出“中央商务区”(CBD)以来,历经八十余年,CBD延续着从概念到实践,由最初的区位划分逐步转向突出功能,由起步的规划建设逐渐转向现代服务业发展。综观国内外,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当今CBD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历程,CBD本质上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高度集聚发展的城市功能单元。本文以“CBD现代服务业集聚”这一产业布局形态为研究对象,从现代服务业的分散与集聚特征出发,依次研究四个方面的内容:1.现代服务业为何集聚?2.现代服务业为何集聚于CBD?3.CBD现代服务业体系中产业是如何构成的?4.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规模如何?有哪些主要的影响和决定因素?第一个、第二个问题涉及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机理,重点在于分析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具体成因;第三个、第四个问题涉及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如何才能更好得发展,为分析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本文遵循的是“理论分析——经验分析——现实分析”这一研究思路,从国际视野和国内CBD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的角度对前文理论分析进行了实证研究,并结合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分析,总结出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特点以及不利于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因素,提出促进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对策。
惠汉峰[10](2007)在《论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与法律服务自由化背景下中国的应对》文中研究表明国际间的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已经被纳入到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体系之中。虽然目前国际间的法律服务在整个服务贸易总量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但由于法律服务本身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密切相关,是服务贸易中直接触及上层建筑的部分,所以法律服务自由化问题有其自身特殊性,对一个国家的贸易和法律文化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协调国际法律服务的自由化与本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关系,促进国内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每一个WTO成员国必须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服务的本源出发,对法律服务的概念、范围、GATS对法律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法律服务贸易与其它贸易形式的区别进行了介绍,先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贸易进行宏观上的把握。第二部分按照逻辑脉络,首先介绍国际法律服务的自由化发展态势,之后指出影响法律服务自由化成因素主要是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当地管制,紧接着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法律服务自由化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剖析,之后又分析了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对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及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最后对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发展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根据全文对法律服务自由化发展的态势、对国际法律服务业及中国法律服务业影响,对律师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几点看法并分别对政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和要求。
二、发展中的律师业需要更多规模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展中的律师业需要更多规模所(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与绩效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核心概念 |
1.3.1 产品 |
1.3.2 服务 |
1.3.3 制造企业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5.1 内容安排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内涵 |
2.1.1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2.1.2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概念 |
2.1.3 制造企业服务的划分维度和类型 |
2.1.4 小结 |
2.2 支持产品型服务和支持客户型服务 |
2.2.1 两类服务的提出背景 |
2.2.2 两类服务的区分维度及所包含内容 |
2.2.3 两类服务与相关概念辨析 |
2.2.4 支持客户型服务的定义及与相似服务类型的关系 |
2.2.5 两类服务的测量维度 |
2.2.6 小结 |
2.3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对绩效的影响 |
2.3.1 服务战略对绩效影响的研究现状 |
2.3.2 调节服务战略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因素 |
2.3.3 已有服务战略对绩效影响研究的理论视角 |
2.3.4 对研究现状的评价 |
2.4 制造企业服务业务的组织结构 |
2.4.1 服务业务部门化 |
2.4.2 分权 |
2.4.3 企业间协作 |
2.4.4 小结 |
2.5 相关理论 |
2.5.1 资源基础观 |
2.5.2 权变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探索性案例研究 |
3.1 案例选择及研究方法 |
3.1.1 案例选择 |
3.1.2 数据收集 |
3.1.3 数据分析 |
3.1.4 变量衡量 |
3.2 海尔案例分析 |
3.2.1 企业概况 |
3.2.2 产品型企业阶段(1984-2006 年) |
3.2.3 服务型企业阶段(2007-2018 年) |
3.2.4 案例小结 |
3.3 明珞案例分析 |
3.3.1 企业概况 |
3.3.2 产品型企业阶段(2007-2010 年) |
3.3.3 服务型企业阶段(2011-2018 年) |
3.3.4 案例小结 |
3.4 珠江钢琴案例分析 |
3.4.1 企业概况 |
3.4.2 产品型企业阶段(1987-2013 年) |
3.4.3 服务转型阶段(2014-2018 年) |
3.4.4 案例小结 |
3.5 案例发现与命题提出 |
3.5.1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内涵及内在关系 |
3.5.2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与绩效 |
3.5.3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与绩效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 |
4.1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内在关系 |
4.2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对绩效的影响 |
4.2.1 支持产品型服务对绩效的影响 |
4.2.2 支持客户型服务对绩效的影响 |
4.2.3 小结 |
4.3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与绩效的关系 |
4.3.1 服务业务部门化的影响 |
4.3.2 分权的影响 |
4.3.3 企业间协作的影响 |
4.3.4 本研究总概念模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证研究设计 |
5.1 问卷设计过程及变量测量 |
5.1.1 问卷设计过程 |
5.1.2 变量测量 |
5.2 预测试数据分析及量表修正 |
5.2.1 预测试访谈 |
5.2.2 预测试问卷发放与回收 |
5.2.3 预测试数据分析 |
5.2.4 量表修正 |
5.3 正式问卷发放与数据收集 |
5.3.1 样本选择 |
5.3.2 问卷发放与回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1 样本基本信息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 样本数据质量评估 |
6.3 信度和效度检验 |
6.3.1 企业绩效信度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6.3.2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信度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6.3.3 服务业务部门化信度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6.3.4 分权信度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6.3.5 企业间协作信度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6.4 路径分析及假设检验 |
6.4.1 相关分析 |
6.4.2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与模型拟合 |
6.4.3 中介作用检验 |
6.5 层次回归分析与假设检验 |
6.5.1 回归三大问题检验 |
6.5.2 回归分析结果 |
6.6 结果与讨论 |
6.6.1 实证研究结果汇总 |
6.6.2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的内在关系讨论 |
6.6.3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与绩效的关系讨论 |
6.6.4 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与绩效关系假设结果讨论 |
6.7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研究结论 |
理论贡献 |
实践启示 |
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源起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
(二)国外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基础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定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解读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概念辨析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素特质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 |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三)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借鉴 |
(一)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 |
(二)态度改变理论 |
(三)大众传播理论 |
第二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作用与价值 |
一、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 |
(一)有利于完善大学生全面素质结构 |
(二)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 |
(一)有利于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方式 |
(二)有利于营造尊法守法的校园环境 |
(三)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发展进程 |
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 |
(一)有利于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
(二)有利于提供人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
(三)有利于加速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
第三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 |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第一阶段:孕育期 |
(二)第二阶段:初创期 |
(三)第三阶段:成长期 |
(四)第四阶段:发展期 |
二、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一)英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二)美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三)日本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经验反思及借鉴 |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二)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经验的可借鉴性原则 |
(三)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第四章 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及教育的现实困境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问题 |
(一)法律知识掌握有限 |
(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
(三)法律能力有所欠缺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突出短板 |
(一)重视程度不够 |
(二)教学方法单一 |
(三)师资队伍薄弱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问题成因 |
(一)社会环境影响 |
(二)育人过程偏差 |
(三)主体意识缺失 |
第五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突破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体系构建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施体系创新的指导思想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三维”教育体系构建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三级”援助体系构建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育人环境营造 |
(一)营造合力育人的舆论氛围 |
(二)依托全体教师的示范引领 |
(三)借力思政教育的平台优势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考核体系创新 |
(一)确保考核机构的权威性 |
(二)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
(三)推动考核平台的专业性 |
(四)实现考核机制的动态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基于垂直电商模式的法律电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法律服务理论 |
2.2 垂直电子商务理论 |
2.2.1 电子商务基本理论 |
2.2.2 垂直电子商务理论 |
2.2.3 垂直电商的思维方式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法律电商与传统法律服务联系初探 |
3.1 传统法律服务面临的挑战 |
3.2 解决之道暨法律电商与传统法律服务联系初探 |
3.2.1 法律电商与传统法律服务比较特点 |
3.2.2 对传统法律服务的问题解决之道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垂直电商模式的法律电商研究 |
4.1 对法律电商的技术分析 |
4.1.1 对法律电商的进一步分类 |
4.1.2 对各大法律电商的实践体验 |
4.1.3 体验小结:问题与原因分析 |
4.2 垂直电商的横向比较分析 |
4.2.1 非标准化垂直电商横向比较分析 |
4.2.2 对其他垂直类电商的比较分析 |
4.3 基于垂直电商模式的法律电商比较应用 |
4.3.1 针对律所的法律电商发展之路——继续致力O2O模式,加大线下开拓力度 |
4.3.2 平台型法律电商发展之路—交叉行业寻找机会与大数据之路 |
4.3.3 针对“个人”的法律电商发展之路—自媒体与再垂直 |
4.3.4 法律电商发展方向展望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服务业布局的东三省城市网络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对象及方法 |
1.2.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空间结构研究现状 |
1.3.2 城市网络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框架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解析 |
2.1 网络 |
2.1.1 网络的基本涵义 |
2.1.2 网络的空间结构 |
2.2 城市网络 |
2.2.1 城市网络的内涵 |
2.2.2 城市网络研究的区域空间背景 |
2.2.3 城市网络研究的内容框架 |
2.3 东三省对城市网络分析方法的应用 |
2.3.1 城市网络分析方法的演变 |
2.3.2 基于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研究 |
2.3.3 东三省城镇发展特征 |
2.3.4 东三省对城市网络分析方法的适用性 |
2.4 东三省的城市网络研究思路与方法 |
2.4.1 研究区概况 |
2.4.2 研究模型选取与优化 |
2.4.3 研究思路解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产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特征 |
3.1. 数据收集与处理 |
3.1.1 数据收集 |
3.1.2 数据筛选 |
3.2 全部生产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结构特征 |
3.2.1 序列式的网络层级 |
3.2.2 均衡化的网络连通度 |
3.2.3 多中心分散式的空间层次 |
3.2.4 北强南弱式的空间格局 |
3.3 分行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城市网络特征 |
3.3.1 差异化的网络层级 |
3.3.2 集中式的网络连通度 |
3.3.3 迥异的网络关联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活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结构特征 |
4.1 数据收集与处理 |
4.1.1 数据收集 |
4.1.2 数据筛选 |
4.2 全部生活性服务业的城市网络结构特征 |
4.2.1 断层式的网络层级 |
4.2.2 两极化的网络连通度 |
4.2.3 多中心关联式的空间层次 |
4.2.4 南强北弱式的空间格局 |
4.3 分行业的生活性服务业的网络特征 |
4.3.1 相似性的网络层级 |
4.3.2 广覆盖的网络连通度 |
4.3.3 高密度的网络关联模式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东三省城市网络形成机制分析与优化策略 |
5.1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城市网络对比 |
5.1.1 网络连通度对比 |
5.1.2 连通关联模式对比 |
5.1.3 整体网络空间结构特征 |
5.2 城市网络形成机制分析 |
5.2.1 交通布局的影响 |
5.2.2 人口流动与结构的影响 |
5.2.3 对外开放度的影响 |
5.2.4 行政职能的影响 |
5.3 城市网络优化策略探讨 |
5.3.1 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职能 |
5.3.2 跨越式的区域统筹空间合作 |
5.3.3 打造次级区域中心城市 |
5.3.4 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人才流失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 ——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律师业发展理论的多维考察 |
第一节 律师业的历史学考察 |
一、律师的起源及其基础 |
二、律师职业在西方的发展 |
三、中国律师制度的引进 |
四、中西方律师业发展的启示 |
第二节 律师业的律师学考察 |
一、律师的概念 |
二、律师的特征 |
三、律师的分类 |
第三节 律师业的政治学考察 |
一、法治的一般原理 |
二、律师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律师职业与法治社会 |
小结 |
第二章 律师业发展路径的比较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律师业发展路径 |
一、英国律师业的发展 |
二、美国律师业的发展 |
三、我国香港地区律师业的发展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律师业发展路径 |
一、法国律师业的发展 |
二、德国律师业的发展 |
三、我国台湾地区律师业的发展 |
第三节 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业发展经验 |
一、发展模式各有优劣 |
二、律师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作用巨大 |
三、西方法治国家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兴起 |
五、法律服务产品化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律师业发展状况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业发展成就 |
一、我国律师业成绩斐然 |
二、我国律师业发展特征 |
三、我国律师业总体竞争格局 |
第二节 我国律师业面临的困境 |
一、律师行业面临发展瓶颈 |
三、律师发展面临职业困境 |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难题 |
第三节 我国律师业困境的根源 |
一、观念原因 |
二、制度原因 |
三、律师自身原因 |
小结 |
第四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概念 |
一、服务产品化的提出 |
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内涵 |
三、法律服务产品化相关概念 |
第二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服务产品化经济分析工具 |
二、法律服务的供给——需求分析 |
三、法律服务的成本——收益分析 |
四、法律服务产品化基础 |
第三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必要性 |
一、服务产品化是律师事务所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
二、法律服务产品化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三、法律服务产品化是改变律师思维模式的重要方法 |
第四节 我国法律服务产品理念的引入 |
一、现代服务理念对法律服务的启示 |
二、法律服务引入“产品”理念 |
三、法律服务产品化的限度 |
小结 |
第五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方法及实践 |
第一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调查分析 |
一、电商法律服务跟踪 |
二、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
第二节 法律服务市场细分 |
一、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概念 |
二、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必要性 |
三、法律服务市场细分的有效性 |
四、法律服务市场细分模型 |
第三节 法律服务产品化基本方法 |
一、法律服务产品开发RMTP理论框架 |
二、律师事务所目标市场的选择 |
三、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与营销 |
第四节 法律服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一、法律服务产品生命周期 |
二、律师事务所产品创新路径 |
小结 |
第六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与律师 |
第一节 律师本质再思考 |
一、何谓律师的本质 |
二、律师是法律的信仰者 |
三、律师是法治的实践者 |
四、律师是正义的守望者 |
第二节 律师职业再定位 |
一、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理论认识 |
二、国外律师职业属性 |
三、我国律师定位的发展 |
四、律师的职业属性 |
第三节 律师功能再认识 |
一、律师与社会转型 |
二、律师与法治中国建设 |
三、律师与社会管理创新 |
四、律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第四节 律师素质再提升 |
一、树立法律信仰 |
三、提高法律解读能力 |
四、增强律师创新法律服务产品能力 |
小结 |
第七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与律师事务所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难题 |
一、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 |
二、我国律师事务所成长的烦恼 |
三、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的方向 |
四、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遇到的难题 |
五、我国律师事务所转型突破的路径 |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发展战略选择 |
一、战略管理过程理论 |
二、战略分析工具 |
三、律师事务所战略制定 |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确立 |
一、精品律师事务所模式分析 |
二、律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模式 |
三、法律服务电商模式 |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 |
五、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创新 |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转变 |
一、法律服务营销的特点 |
二、当前律师营销的现状 |
三、我国律师事务所营销定位 |
四、律师事务所市场营销注意事项 |
小结 |
第八章 法律服务产品化与律师协会 |
第一节 律师业管理体制 |
一、国外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比较 |
二、国外律师协会目的与职能比较 |
三、我国律师管理模式 |
第二节 律师行业自治 |
一、律师行业自治的概念、特征与价值 |
二、律师行业自治的理论基础 |
三、我国律师行业自治障碍 |
四、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实现 |
第三节 法律职业共同体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 |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征 |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 |
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 |
第四节 律师行业适度产业化 |
一、律师行业产业化的概念 |
二、中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
三、中国律师行业产业化发展路径 |
小结 |
第九章 律师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业发展路径展望与困境突破 |
一、我国律师业展望 |
二、国家层面:大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
三、律师协会层面:提供律师业发展保障 |
四、律师事务所层面:走品牌化战略发展道路 |
五、律师层面——增强法律服务产品化能力 |
第二节 提高律师地位 |
一、我国律师地位不高 |
二、提高中国律师地位的思路 |
三、律师参与政治路径 |
第三节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的国内外考察 |
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不畅的原因 |
三、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转换的制度构想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落实律师权 |
一、我国律师权利实现中的困境 |
二、发达国家律师权利考察 |
三、进一步优化律师权利保障环境 |
四、进一步完善国律师权利制度设想 |
第五节 法律服务市场调控与监管 |
一、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
二、中国律师业产业化管理政策 |
三、我国实行法律服务分流制的构想 |
小结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9)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和产业范围 |
1.2.2 集聚的概念界定 |
1.2.3 CBD的概念界定 |
1.3 研究的内容、方法和创新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及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的创新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产业集聚成因相关理论 |
2.1.1 分工理论 |
2.1.2 外部规模经济理论 |
2.1.3 集聚经济理论 |
2.1.4 竞争优势理论 |
2.2 现代服务业集聚理论 |
2.2.1 集聚理论的适用性理论 |
2.2.2 生产者服务业集聚理论 |
2.2.3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集聚理论 |
2.3 CBD的相关理论 |
2.3.1 城市社会学对CBD的研究 |
2.3.2 土地经济学对CBD的研究 |
2.3.3 城市地理学对CBD的研究 |
2.3.4 CBD理论新进展 |
2.3.5 国内CBD理论研究进展 |
2.4 产业集聚的度量方法 |
2.4.1 区位基尼系数 |
2.4.2 行业集中度 |
2.4.3 区位熵 |
2.4.4 h指数 |
2.4.5 指标评价体系法 |
3 现代服务业的集聚与分散 |
3.1 现代服务业的服务特性 |
3.2 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特性 |
3.3 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基本条件 |
3.3.1 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 |
3.3.2 较高的城市化水平 |
3.3.3 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
3.3.4 发达的商贸体系,相对完善的房地产业 |
3.3.5 必不可少的人才优势 |
3.4 现代服务业的分散与集聚 |
3.4.1 现代服务企业的零散型特征 |
3.4.2 造成现代服务企业零散的原因 |
3.4.3 现代服务企业分散和集聚分别实现的功能 |
3.4.4 现代服务业分散的成因 |
3.4.5 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成因 |
4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成因及效应 |
4.1 CBD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的条件 |
4.1.1 CBD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的宏观基础 |
4.1.2 CBD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的微观基础 |
4.1.3 CBD对现代服务业的吸引 |
4.2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形成机理 |
4.2.1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的动力机制 |
4.2.2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的具体原因 |
4.3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效应 |
4.3.1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效应 |
4.3.2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效应机制 |
5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产业构成 |
5.1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产业构成影响因素 |
5.1.1 城市的功能及经济发展路径 |
5.1.2 CBD区位因素 |
5.1.3 CBD发展阶段 |
5.1.4 CBD空间结构 |
5.1.5 CBD主导产业 |
5.2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产业构成 |
5.2.1 金融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
5.2.2 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
5.2.3 大型传媒产业 |
5.2.4 专业性服务业 |
5.2.5 高质量酒店、娱乐业、商业等基础性服务业 |
6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规模 |
6.1 基础条件 |
6.1.1 经济基础 |
6.1.2 交通条件 |
6.2 政府的作用 |
6.2.1 CBD的规划 |
6.2.2 CBD的基础设施建设 |
6.2.3 CBD投资软环境建设 |
6.3 同区域内的竞争 |
6.3.1 集聚区定位模型的建立 |
6.3.2 模型扩展——二次差异成本 |
6.3.3 结论 |
6.4 集聚机制及集聚效应的发挥 |
7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国际经验借鉴 |
7.1 国际着名CBD现代服务业集聚比较 |
7.1.1 国际着名CBD介绍 |
7.1.2 国际着名CBD产业构成比较 |
7.1.3 国际着名CBD现代服务业集聚规模比较 |
7.2 国际着名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借鉴 |
7.2.1 曼哈顿CBD金融业与咨询业集聚发展与借鉴 |
7.2.2 新宿CBD现代商业集聚经验借鉴 |
7.3 国际着名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引导政策 |
7.3.1 曼哈顿CBD——市场机制作用下加以政府引导 |
7.3.2 芝加哥CBD——设置发展基金和发展特区 |
7.4 国际着名CBD现代服务业人才聚集 |
7.4.1 曼哈顿金融商务产业人才聚集借鉴 |
7.4.2 新宿CBD零售商业人才聚集借鉴 |
7.4.3 香港CBD现代服务业人才聚集借鉴 |
7.5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国际比较借鉴 |
7.5.1 产业逐渐聚集是CBD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规律 |
7.5.2 完善基础设施是CBD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备基础 |
7.5.3 功能配套发展是CBD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因素 |
7.5.4 地方发展特色是CBD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关键特征 |
7.5.5 体现人本特征是CBD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本质属性 |
8 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及对策 |
8.1 我国主要CBD介绍 |
8.1.1 北京CBD |
8.1.2 上海CBD |
8.1.3 深圳CBD |
8.1.4 武汉CBD |
8.2 我国主要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 |
8.2.1 北京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 |
8.2.2 上海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 |
8.2.3 广州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 |
8.2.4 武汉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 |
8.2.5 深圳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现状 |
8.3 我国主要CBD现代服务业集聚评价 |
8.3.1 CBD现代服务业集聚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8.3.2 我国主要CBD现代服务业集聚评价 |
8.4 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特色 |
8.4.1 发展定位倾向于特别功能区模式 |
8.4.2 发展方式倾向于以规划指导为主 |
8.4.3 产业特色表现为强调金融业发展 |
8.4.4 产业政策集中于返还企业补贴退税 |
8.5 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存在的问题 |
8.5.1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过多,同区域内竞争激烈 |
8.5.2 定位趋同,CBD间竞争激烈 |
8.5.3 现代服务业集聚机制发育不够成熟,企业调整频率较高 |
8.5.4 人员流动较受制约,国际性产业人才匮乏 |
8.5.5 产业布局表现为以商业发展为主,CBD的功能尚待完善 |
8.6 促进我国CBD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对策 |
8.6.1 凸显定位差异化,为集聚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
8.6.2 提升商业集聚,以基础产业升级集聚水平 |
8.6.3 加强金融业集聚,以主导产业引领集聚发展 |
8.6.4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以新经济增长点推动集聚发展 |
8.6.5 增强人才集聚,为集聚发展打造动力源 |
9 结论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9.1 结论 |
9.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论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与法律服务自由化背景下中国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贸易 |
(一) 法律服务的概念 |
(二) 法律服务的范围 |
(三) 跨国性的法律服务——即法律服务贸易 |
(四) 法律服务贸易与其它贸易形式相区别的特点 |
1、具有高度专业性 |
2、具有地域专署性 |
3、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
二、国际法律服务的自由化 |
(一) 国际法律服务的自由化发展态势 |
1、法律服务产业化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
2、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全球化已经成为潮流 |
3、法律服务的开放和自由化程度在不断加强 |
4、国际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的提供和交易形式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
5、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已经超越了法律服务业本身 |
(二) 影响法律服务自由化程度的因素 |
1、市场准入 |
2、国民待遇 |
3、当地管制 |
(三)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法律服务自由化中的作用 |
1、GATS 直接影响法律服务部门的国内部分法规、政策手段 |
2、基于非歧视的自由化的原则GATS 创制出有助于保持高效率动态法律机制 |
3、GAT 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法律服务自由化进程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
(四) 国际法律服务的自由化发展的影响 |
1、国际法律服务的自由化发展对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 |
2、加入WTO 后法律服务自由化对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 |
(五) 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可能导致的若干问题探析 |
1、法律服务自由化与我国司法主权问题 |
2、法律服务自由化对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冲击问题 |
3、法律服务自由化与我国当地法律服务可能被边缘化问题 |
三、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背景下中国的应对策略 |
(一) 政府部门的应对策略 |
1、保护性的应对策略 |
2、推动性的应对策略 |
3、采取有力的监管手段,使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更加规范和有序 |
(二)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要求 |
1、应增加公司化有限责任合伙所 |
2、建立、完善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
3、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制度 |
4、转换律师行业法制监管模式,促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建立 |
(三) 律师事务所的应对策略 |
1、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实现律师服务的专业化 |
2、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实现律师服务的品牌化和规模化 |
3、加强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交流 |
(四) 对律师的要求 |
1、对于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 |
2、对于涉外和跨国业务的了解 |
3、外语的应用能力 |
4、国际法律服务的经验 |
5、判例分析方法的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发展中的律师业需要更多规模所(论文参考文献)
- [1]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基于行业和企业异质性的视角[D]. 游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3]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要素与绩效的关系研究[D]. 刘晓彦.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D]. 于景成.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5]全球化视野下的法学教育制度比较——兼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之完善[J]. 王昶,金端.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7(04)
- [6]基于垂直电商模式的法律电商研究[D]. 高苹.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8)
- [7]基于服务业布局的东三省城市网络分析研究[D]. 曲明姝. 沈阳建筑大学, 2016(10)
- [8]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 ——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D]. 孙文俊. 南京大学, 2015(11)
- [9]CBD现代服务业集聚研究[D]. 于慧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0(10)
- [10]论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与法律服务自由化背景下中国的应对[D]. 惠汉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