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肖华杰[1](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7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看作是启动PPP模式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六年里,PPP作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在减少政府债务、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国家财政、发改等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以支持和规范PPP项目的发展。截止2019年上半年,列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累计9,036个、投资额13.6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5,811个、投资额8.8万亿元。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PPP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还没有很好地接轨,实操层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同时在理论层面,学界尚未对PPP模式进行法律上的体系研究。因此,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PPP项目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寻找其形成的机制和原因,并尝试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以期对PPP的规范发展和争议解决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PPP的基本原理”。本章是全文的基础章节,首先从PPP的概念入手,将PPP广义定位为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各类公私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集合,并探讨其分类、特点及法律性质。此外,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内有着其不同于传统项目建设模式的制度价值:一是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二是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章的最后阐述了基础法律原则在PPP项目中的体现。第二章“PPP准入的法律规制”。近年来,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我国PPP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违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或是因操作不规范、或是利用了现有政策法规的漏洞。究其原因,准入规则的不健全和监管层面的缺失是导致项目乱象丛生的本质。本章意在通过对现有规则体系的梳理和分析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PPP项目;二是项目公司合规的条件;三是什么样的政府方主体是适格的。本章主张PPP项目识别应遵循坚持公益导向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在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已有限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缴纳偏向于灵活,但应对债务性融资有所限制;政府方主体应区别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政府出资代表不应具有实际控制和管理权。第三章“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参与主体众多,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而不同的角色又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这是研究PPP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研究PPP监管规则和归责体系的基础。因此,本章选取政府、项目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主要的参与主体,从权利的来源及形式、义务的设计及范畴等方面深入剖析主体行为的边界。对于有着双重甚至多重角色的政府而言,其权利义务的界定随着角色转换而变化,实操层面上极易出现混同,该节尝试对政府主体进行角色划分,并在项目的各阶段中规范其权利义务。此外,本章认为项目公司不应受到政府不正当的干预,其基于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的规定享有自治权利,又基于PPP协议享有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收益和救济权利。上述两个主体在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项目公司的中间人,有着信息传递和局部监管的作用,其法律责任的设计可以参考《合同法》对居间责任的规定。第四章“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PPP项目主要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五个大阶段,在每个阶段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都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办事流程,各种制度相互交杂、缠绕,很多矛盾、冲突伴随其中。因此,对PPP监管规则的研究极其必要。本章站在经济法研究的视角上,讨论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对PPP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控制与监督,主要解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嵌入监管机制,同时又能避免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的问题。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梳理,以及对监管理念、原则、框架和工具的分析说明,试图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寻找、构建能够使PPP项目顺利推进的监管实施路径,即在“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下利用多种辅助性的监管方法,介入公司行使监管权能。第五章“PPP归责体系的构建”。由于PPP项目涉及利益方众多,环境较为复杂,在出现争议时往往无法清晰判断法律责任的归属,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已成熟的归责体系下寻找PPP归责体系的理论支撑点。本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前述的研究基础上探讨PPP归责体系的建立,从政府、中介组织和项目公司三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研究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建议先明确归责原则,厘清各参与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根据其责任借鉴《证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归责。第六章“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有数据表明,融资难已成为PPP项目失败的罪魁祸首,而融资问题贯穿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在PPP项目的成立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出期都存在着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都有着其各自的优劣和必要的条件。现阶段,债权融资仍然是占比最大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其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担保标的权属的不确定、项目收益权出质价值的不确定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难题使得债权担保的实现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同样,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中,其主要的基础资产即项目收益权在法律属性、可转让性、独立性和转让的生效时点上都存在争议,加之SPV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基础资产难以彻底做到真实出售使得破产隔离的实现存在阻碍。本章认同收益权的“未来债权”地位,支持“合同签订生效说”,肯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制度的意义,主张尽可能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陈敏慧[2](2020)在《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文中认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重要部署,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国企改革的热点之一。国家层面不断发出重要指示,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表示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信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外,由于战略投资者有意愿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并且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质资源,可以帮助被投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解决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效率低下、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低等问题。因此,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联通集团被列入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8月,联通集团以其核心资产中国联通作为改革主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等方式引入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在内的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混资本”;并通过改选董事会、股权激励等形式实现了“改机制”。此次改革帮助中国联通走出了发展困境,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升。本文通过对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寻找其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以弥补国企改革案例研究方面的不足,为以后的国企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围绕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展开分析,在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本文研究要点进行梳理,进而构建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案例进行探析。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案例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接着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投资者以及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最后简述了本文的分析逻辑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阐释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概念。此外还介绍了本文进行案例分析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中国联通具体情况、改革的过程和方案、中国联通改革前的内外部环境以及改革对其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第四部分从内外部动因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联通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第五部分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经营成长能力以及综合绩效几个方面分析了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国联通的影响。第六部分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对本案例进行了总结,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财务指标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联通的具体案例,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电信行业这一国家垄断领域进行改革的创举;中国联通在内部环境严峻的情况下进行改革,通过改选董事会等方式使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使得企业治理结构得到规范;中国联通与战略投资者展开深入合作,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在接下来的国企改革中,国家层面上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的领域,推出相应政策来保证民营资本在国有企业中的话语权以发挥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和途径进行改革,采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改革时要注重战略投资者的类型,同时要采取措施保证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以发挥战略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金鑫[3](2019)在《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展开,对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改制审计作为企业改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除了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还要确保改制企业的资产真实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但改制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改制审计程序执行难以到位;可参考的实务经验少,缺乏全面有效地指导与监管,严重影响改制审计作用的发挥。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为指导,以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国有企业改制指导思想和改制审计监督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况,分析改制审计的过程、目标及重点;在此基础上,就A会计师事务所对S国企改制审计,总结改制审计的经验,深挖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原因。认为项目组能严格审查改制文件,提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进行专业咨询,重视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沟通改制范围,但也存在重要性水平设定不当,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依据缺失,处理审计数据不严格,风险评估不严谨和过度参与非审计工作等审计质量问题。追根溯源是由于审计团队本身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审计政策法规疏漏之外,与被审计单位配合度低,相关审计复核形式化的原因。考虑到改制审计项目的特殊性,要提高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加强审计监管和惩罚力度;其次,应进一步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做好与各参与方的工作衔接;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氛围。本文对S国企改制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改进进行案例研究,分析改制审计的流程、重难点及目标,为改制审计的理论发展和规则制定提供一定的实务依据,对于完善改制审计流程,增强改制审计薄弱环节,提高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的质量,充分发挥改制审计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意义。
王建群[4](2018)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公有制相对应的所有权客体即是国有资产。公有制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其中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决定着我国经济制度及经济体制性质。在我国,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支配或管理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国有资产,以及通过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形式体现的经营性资产。本文是在论述国有资产、以及产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对国有企业资监管机制为载体进行实证性研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成熟,以2005年我国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系统修订的《公司法》为标志,意味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从1993年立法之初的基本建立,伴随着20年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制度成熟期。与1993年的公司法相比较,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有了很多的制度创新,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规定,公司资本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异议股东股权收购制度、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等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但《公司法》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专门单列了一个小节制定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总共设制7条规定针对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进行规定。根据《公司法》中关于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定义,可以明确看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即是国家为第一层级股东,但因国家对内关系存在概念性,便与我国政府组织结构及行政级别相匹配,衍生出第二层级以及更多层级的国有股股东。通过授权关系,目前我国实际代表国家形式股东权的是通过国务院或各地方政府,为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成立了中央及各地方“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这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并通过法定授权形式“国家股东权”。由此可见,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授权的专门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结合监管职责及职能的实施,制定了一系列为实施对国有资产或产权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甚至是政府文件。监管主体的主体性质是行政管理权与股东权的混合主体。由于权力设置的特殊及本身固有的局限性,监管机制在现实的运作以及实施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为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进行研究,本文通过梳理有关资产、产权理论的论述及观点,对比研究国外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理论、制度,结合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现有监管机制及与之相配套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完善建议以及对相关立法体系建设、完善的建议。
产耀东[5](2016)在《国资监管制度建构逻辑与实施绩效研究 ——深圳市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的社会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国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国有企业也逐渐出现管理不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内部人控制严重、利益输送问题突出、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使国有资产蒙受损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而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是其核心内容。如何构建科学的、适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的国资监管制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旌提高制度执行的绩效,是国有企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国有资产监管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文化的千差万别,故而在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方法上形成了多种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国有资产监管具有其独特性,必须通过自主的制度创新来解决中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稀缺性问题。在以往的对国有资产监管问题的研究中,一般是在管理学、经济学的框架之内,主要把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来看待,而对企业的社会组织特性未能足够地重视。当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正承担着极为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责任,具有强烈的社会组织特性。本研究首先通过社会学框架和方法,从分析国有企业这一具有经济目的社会组织的特性入手,阐明企业与环境的关系与互动,研究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和环境要求。同时,通过对国有企业内部结构和机制的分析,发现当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制度体系建设的特殊性,以及制度的类型和性质。在对国有企业的使命与责任、内外环境的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逻辑,揭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首先应从国有企业的社会经济功能、外部环境要求(政府要求、社会期待等)、企业内部环境特点出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企业目标与企业战略;然后根据企业目标和企业战略,确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目标和构建原则,形成激励相容约束的制度安排,并选择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构建与实施的路径;继之,分析制度的效能边界和成本约束,并探讨突破制度效能边界,进一步提高制度绩效的办法,提出设计和建立制度内化机制。本研究不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度作为企业中一个孤立的事项来看待,在对监管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进行分析之后,还重点研究了对监管制度内化有重要影响的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中,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都是通过改变人的思想意识来改变人的行为,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内化有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中不仅包含了党内监督的内容,并且以提高政治素养为引领,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等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同时,通过对企业文化结构、功能、层次、类型、生成路径的分析,发现西方理论难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虽然一个是以党组织和党员为对象,一个是以企业组织和企业成员为对象,但都是以改变人的思想意识为核心工作目标,发挥的都是导向、督促、激励、约束、凝聚、塑造等功能,具有共同的核心内容、极为相似的内在作用机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探索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党的建设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是极为宝贵的财富,对企业文化建设有重大的价值。因此,企业文化建设应该以党的建设来引领,应立足于国家民族文化、时代文化、行业文化之上,吸收优秀基因作为自身文化建设的依托,创造性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约束——激励——引领——内化”机制。本研究以深圳市国资委构建实施的六项国资监督管理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分析其构建的理念和设计过程,以及实施流程和环节。通过企业制度文本资料的相关业务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形式绩效和实际绩效两个维度,对21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制度执行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六项国资监督管理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显着的绩效。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但从总体上看,制度构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在对制度执行绩效进行评估的同时,本研究还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将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对制度内化情况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虽然六项国资监督管理制度在实施后绩效显着,但制度内化程度却明显不尽人意,不少执行者对制度的认知并不准确,对制度并不完全认可。针对这一现象,本研究再次进行了深度访谈,寻找影响制度内化的因素和原因。针对在制度内化程度并不理想的情况下,但监管制度仍然取得了明显绩效这一现象,本研究从社会学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通过对制度执行者形式执行、变通执行、选择执行等现象的分析,提出“非内化执行”概念,即制度执行者在思想观念上并不认同制度制定者的制度设计理念、制度所体现的价值观、或对制度效能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但出于对制度制定者权威的服从,或者出于为了获取制度执行绩效的激励、避免受到惩罚等原因而执行制度。接下来,深入探讨“非内化执行”产生的原因。研究发现,企业人普遍存在因价值观念冲突和角色冲突而导致的认知失调,国企高管面临“塞壬陷阱”等心理困境。然后,从演化博弈与制度变异的角度分析了“非内化执行”所产生的隐患。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深圳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之做出更为全面与合理的解释。最后,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杨晓洁[6](2013)在《国资委法律性质研究 ——以行政的范围及其作用方式为中心》文中认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或“国资委”)成立于2003年3月,随后截至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共组建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395个。国资委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根据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权,这一要求也为之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所延续。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在法的坐标系内探寻到国资委地位及性质的对应点,笔者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分别对国资委的主体职权展开讨论、对国资委的行为运作进行实证分析,特别是以行政权的存在与否为区分线,着力对国资委的各类行为在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加以归纳、定位,最终为从行政的角度认识国资委,进而认识国家以行政方式实现经济目的的行为,提供实证和方法论双重意义上的智识贡献。从主体上讲,在形式层面,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运用《宪法》第85条、第89条的规定进行衡量,国资委是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同时,进一步考察国资委作为直属特设机构的形成过程以及规定国资委职权来源的“三定方案”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的授权,仅从主体的形式上而言,国资委无疑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在实质层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明确将国资委定性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一步考察国资委的职权内容,发现国资委的职权中也包含了依据《公司法》规定可以行使的股东职权,这是明显不属于行政职权的内容。主体职权的考察说明形式意义的行政主体并不必然构成实质意义的行政主体,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行政主体之间存在不重合之处。从行为上讲,笔者实证分析了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3月成立至2012年年末制定、颁布的138件规范性文件。在形式层面,通过梳理138件规范的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和适用对象,可明确国资委发布规范这一行为的定位,与行政活动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也即,作为中央国家资产监管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国资委发布规范的行为,应是行政权行使的结果。在实质层面,虑及“法定股东”和“监管主体”在国资委定位上的融合性,进一步考察138件规范的内容即成题中之义。最后发现,国资委在实质作用上并非仅仅是形式界定表现出的行政主体,也并不是通常理解的中央国有企业的股东,而是混合行使行政职权、股东职权和其他职权的综合体,这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会展现出不同的内容。通过对国资委主体职权和运作行为在形式、实质两个层面上的界定,文章明晰了国资委在法律上的性质——形式上的行政主体,实质上兼具行政、股东或其他职权的机构,这一机构实际上兼合了“直接经营+市场秩序行政”的功能。从对“行政”范围的界定及其方式来看,国资委性质的研究可以厘清行政职权的范围,进而对认识国家以企业方式实现经济目的这一类行为的性质具有积极意义。
赖永添,吴子云,李炜[7](2008)在《《企业财务通则》疑难重点解读(二)》文中认为第三章资金筹集筹集资金是《通则》规定的财务管理六要素之一,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企业的诞生、存在和发展都是以筹集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为前提条件的。筹资的过程包括:首先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时机等确定筹资数额,其次根据企业经营策略、资金成本和风险确定资本结构,再次根据筹资
王军[8](2003)在《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以及与这个神话有关的国有企业公司制实践,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全文共九章。第一章导论,提出论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简要评述法学和经济学关于国家所有权特殊属性的已有研究,介绍论文的一组基本概念和所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介绍论文的结构和布局。第二章,从七个方面阐释国家所有权的实质特征,指出其国家权力的本质,进而揭示国家所有权的内在悖论。第三章和第四章,从较宏观的角度阐释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力和风险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在较微观的层面上深入国企公司化的重要环节,研究国家所有权的变化和实际作为,及其对公司立法、产权保护和证券市场的影响。这三个具体环节分别是: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发行个人股。第八章,分析国有企业所有权让渡过程中的独特法律问题。第九章是结论。一迄今为止,所有试图通过公司化或者股份制“搞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举措和法律设计,都隐含着一个似乎毋庸置疑的信条: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不过是所有权的两种类型,二者在权能结构、行使方式和法律保护方面没什么不同;国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行使所有权,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属于法人,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与一般的法人所有的企业并无不同。因此,对个人所有权有效的法律制度当然可以移植于国家所有权,国有企业当然能够效法资本主义的建立于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改造为规范的、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这是一个关于国家所有权的神话,一个运用法律讲述的神话。这个神话不恰当地夸大了“所有权”概念的涵摄力,掩盖了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实质差别,指导了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理论和法律实践。法律上,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全体劳动人民,个人所有权的所有者是个人。用民法学的术语说,二者不过是所有权主体不同,并不能说明两种所有权具有实质差别。但实际上,正因为所有者不同,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有着天壤之别:对某一具体的国有企业而言,作为人民个体成员的个人不可能确知其个人的权益份额,也不可能以其个人权益份额承担相应风险。因此,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成本无法量化于个人。国家所有权不得不选择代议制的运行方式,而有资格“代理”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的只能是国家,国家是唯一有资格受委托的“代理人”。国家因此成为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和成本的唯一合法分配者。全体人民的任何个体成员都不<WP=4>可能转让其权益份额,也不可能“退出”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受侵害时,全体人民的个体成员无权请求司法救济。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的实质差别,一言以蔽之:前者的权益和成本无法自动量化于个人,必须依赖国家分配,国家包办一切;后者天然地落实于个人,权益与成本对应,无须国家主持分配。国家所有权因此产生的内在悖论是:法律上,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不过是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的“代理人”;事实上(也同样有法律根据),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风险必须依赖国家分配给所有者的每个个体成员,国家这个“代理人”从而可以全面控制所有者(全民)的命运。个人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权,国家所有权是由国家行使的公权(或称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但又凌驾于人民之上,它是实际控制人民的合法的强制力量。国家所有权具有国家权力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国家权力可能产生的一切危害和弊端都可能发生于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悖论其实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悖论。然而,各种行之有效的防范国家权力滥用的法律机制却不被施用于国家所有权,反而被当作阻碍国有企业商业化或公司化改革的羁绊予以抛弃。决策者相信,国家所有权可以像个人所有权一样适合公司制度,国家可以像个人一样成为合格的股东,甚至比个人所有者作得更好;因为,国家是无私的,国家会考虑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不像私人那样惟利是图、目光短浅。二 要解析神话,我们就不得不深入神话的内部世界,观察神话的结构和运转;而且,不仅要了解神话的现状,还要循着历史隧道,探析它的演变历程。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早期历史的考察表明,初始阶段的国有企业在目标、功能和治理方式上皆体现出浓重的政治属性,国家所有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不过是国家分配机制的一个部件而已。在理论上,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风险须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享有和承担。但实际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完成这一创举。所谓“权益”和“风险”,最终必定落实于个人。世上不存在可以始终漂浮在“集体”之上而不落实于个人的权益和风险。事实上,个人(全体劳动人民的个体成员)能享有多少权益和分担多少风险完全取决于国家分配。作为所有者的全体劳动人民从未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并直接分享其剩余收益。真正拥有实际控制权(和“控制权收益”)并能优先享有剩余收益的人,是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党政主管官员、国企管理层以及国企职工。当然,他们的权益分配是有差别的。国家所有权的风险同样不可能自动均摊给全民的每一成员,国家权力的控制者(作为所有者的部分成员)具有将所有权成?
杜俊奇[9](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陈舒[10](2019)在《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家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国有资产快速增长,如何管理好、分配好、使用好高校国有资产成为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于学校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通过对其不断的加强和完善,首先达到防止资产流失的目的,进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从而达到升值的目的,以此促进高校内国有资产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所能带来的双面效益——即经济与社会两方面效益。绩效观念在近些年间深入到我国财政管理的每一领域内,且在各个领域中彰显其效果,然而其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略显不成熟,绩效观念在该领域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在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其重难点是针对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绩效评价。因此,对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引入与探索,才能使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进而实现有关于公共财政管理的期待目标。本文基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情况统计资料汇编》和《国有资产决算报表》2015年数据,从高校整体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六大方面,全面分析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存量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和分布状况,重点构建了反应高校事业资产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运行水平的三级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做了尝试性评价。论文阐述了高校事业性资产的范畴和特点,并从高校整体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五个方面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资产基本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进而从深层次剖析当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既存问题及发生原因。系统梳理了国外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运用和绩效指标体系,以及基于财务管理角度的国内高校教育经济效率评价的历史发展、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与绩效评价的运用现状。特别是引入绩效管理理论对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事业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评价。论文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综合事业资产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基于高校事业资产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运行水平的三级指标体系,并以教育部直属高校2015年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为基础,构建了非线性综合评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进行了尝试性评价。最后,还基于对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现状的分析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从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自身两个维度,对我国高校事业资产管理提出改革措施建议。
二、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预期创新点 |
(三)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PPP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PPP的制度概述 |
一、PPP的概念范畴 |
二、PPP模式的类型化 |
三、PPP的法律特征 |
(一)以合同为基础的合营关系 |
(二)以平等为基础的合作模式 |
(三)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
第二节 PPP的制度价值 |
一、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 |
二、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三、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三节 PPP的法律规制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平等协商原则 |
三、效率原则 |
四、公平原则 |
第二章 PPP准入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PPP项目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的识别标准 |
(一)以公益导向的项目识别标准 |
(二)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识别标准 |
二、PPP项目的适用领域及识别规则 |
(一)PPP项目的适用领域 |
(二)PPP项目的识别规则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公司的设立规则 |
二、PPP项目公司的资本规则 |
(一)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关系 |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的财务处理 |
第三节 PPP政府方主体的准入规则 |
一、PPP实施机构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实施机构的主体范畴 |
(二)政府实施机构的职责 |
二、PPP政府出资代表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源起 |
(二)政府出资代表身份及资金来源的厘定 |
(三)国企参与PPP项目的规制规则 |
第三章 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
第一节 政府方权利及义务的边界 |
一、政府方的权利类别 |
(一)政府方的监管权能 |
(二)政府方的股东权利 |
二、政府方的义务范畴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权利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法定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义务范畴 |
第三节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
一、中介机构的监督规则 |
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 |
第一节 PPP监管理论概述 |
一、PPP监管的基本概念 |
二、PPP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PPP监管的必要性 |
(二)PPP监管的价值 |
三、PPP监管的主体 |
四、PPP政府监管的权力范畴 |
(一)政府监管权的来源 |
(二)PPP模式下政府监管范畴的法律检讨 |
(三)政府对项目及社会资本等参与主体的监管范畴 |
(四)政府方监管权利的配置 |
第二节 PPP监管的基本理念 |
一、衡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监管理念 |
二、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监管理念 |
三、坚持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
四、强化双方的履约责任的监管理念 |
第三节 PPP监管的规则构建 |
一、“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 |
二、嵌入项目公司监管的路径 |
(一)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二)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三)项目公司类别股的制度构建 |
第五章 PPP归责体系的法律证成 |
第一节 PPP中政府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政府的责任类型 |
(一)PPP中政府的民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归责原则 |
(一)政府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二)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
三、PPP中政府的责任承担形式 |
(一)政府违约的法律后果 |
(二)因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三)政府方侵权的法律后果 |
(四)政府方行政法律责任的后果 |
第二节 PPP中介机构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介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PPP中介机构的归责原则 |
(一)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中介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类别 |
(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
(二)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信用体系 |
第三节 PPP项目公司的归责体系 |
一、PPP项目公司的责任类型 |
(一)项目公司法律责任的产生 |
(二)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具体类型 |
(三)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
二、PPP项目公司的归责原则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项目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三)项目公司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六章 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PPP项目的融资路径选择 |
一、PPP项目债权融资的制度困境 |
(一)债权担保的困境 |
(二)PPP项目对融资本身性质的局限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迷思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性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破产隔离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PPP项目融资担保制度架构 |
一、PPP项目的融资担保路径选择 |
(一)社会资本方担保规则 |
(二)第三方担保规则 |
二、PPP项目再担保制度的现实选择与规则苑囿 |
(一)再担保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 |
(二)PPP项目再担保的可行之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研究 |
1.2.3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动因的研究 |
1.2.4 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基本框架 |
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概述 |
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及途径概述 |
2.1.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 |
2.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
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意义 |
2.2.1 战略投资者的定义 |
2.2.2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2.2.3 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的意义 |
2.3 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理论基础 |
2.3.1 战略联盟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4 现代产权理论 |
3 中国联通概况及其混合所有制改革简介 |
3.1 中国联通概况 |
3.1.1 中国联通基本情况 |
3.1.2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简介 |
3.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3.2.1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PEST模型分析 |
3.2.2 中国联通混改前的内部环境分析 |
3.3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简介 |
3.3.1 “混资本”方案 |
3.3.2 “改机制”方案 |
3.4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
3.4.1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 |
3.4.2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 |
4.1 外部动因 |
4.1.1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
4.1.2 国家层面重视非国有资本的引入 |
4.1.3 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协同效益 |
4.1.4 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去行政化 |
4.2 内部动因 |
4.2.1 中国联通业绩下滑,财务状况严峻 |
4.2.2 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提升中国联通市场竞争力 |
4.2.3 战略投资者可以规范中国联通治理结构 |
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财务绩效分析 |
5.1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盈利能力对比分析 |
5.1.1 净资产收益率对比分析 |
5.1.2 总资产报酬率对比分析 |
5.1.3 中国联通混改前后盈利能力整体分析 |
5.2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
5.2.1 资产负债率对比分析 |
5.2.2 流动比率对比分析 |
5.3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资产质量对比分析 |
5.3.1 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2 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分析 |
5.3.3 资产现金回收率对比分析 |
5.4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经营成长能力对比分析 |
5.4.1 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比分析 |
5.4.2 资本保值增值率对比分析 |
5.4.3 总资产增长率对比分析 |
5.5 中国联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综合绩效分析 |
5.5.1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分析 |
5.5.2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产品市场的影响分析 |
5.5.3 中国联通混改对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 案例结论及启示 |
6.1 案例结论 |
6.1.1 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善了中国联通的财务状况 |
6.1.2 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
6.1.3 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规范了中国联通的治理结构 |
6.2 案例启示 |
6.2.1 国家政策层面 |
6.2.2 企业改革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企改制审计政策法规研究 |
1.2.2 审计质量控制理论研究 |
1.2.3 国企改制审计理论研究 |
1.2.4 国企改制审计案例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国企改制审计的质量改进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企改制 |
2.1.2 改制审计 |
2.1.3 审计质量控制 |
2.2 国企改制审计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现代企业理论 |
2.2.3 现代审计理论 |
2.3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
2.3.1 质量控制的目标 |
2.3.2 业务承接和客户关系保持 |
2.3.3 专业胜任能力 |
2.3.4 业务执行和监控 |
2.4 提高国企改制审计质量的准备 |
2.4.1 准确定位改制审计的目标 |
2.4.2 准确把握国企改制审计政策法规 |
2.4.3 充分了解改制过程 |
2.4.4 准确把握改制审计的重点 |
第3章 S国企改制审计案例 |
3.1 S国企及改制基本情况 |
3.1.1 S国企的基本情况 |
3.1.2 公司改制的基本情况 |
3.2 S国企改制审计过程 |
3.2.1 审计目标 |
3.2.2 审计内容 |
3.2.3 风险评估 |
3.2.4 审计重点 |
3.2.5 函证程序 |
3.3 改制报表的审计调整 |
3.3.1 审计调整说明 |
3.3.2 资产调整过程 |
3.3.3 关键指标变动 |
第4章 S国企改制审计的经验和质量问题 |
4.1 S国企改制审计的重要经验 |
4.1.1 严格审查改制文件 |
4.1.2 及时沟通改制范围 |
4.1.3 熟悉相关审计政策 |
4.1.4 重视与各单位沟通 |
4.1.5 积极进行专业咨询 |
4.2 S国企改制审计存在质量问题 |
4.2.1 重要性水平设定不当 |
4.2.2 函证等程序缺乏规范 |
4.2.3 个别审计事项无依据 |
4.2.4 处理审计数据不严谨 |
4.2.5 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 |
4.2.6 过度参与非审计工作 |
4.3 S国企改制审计质量问题的根源 |
4.3.1 审计相关依据有疏漏 |
4.3.2 审计团队能力有瑕疵 |
4.3.3 与改制单位配合度低 |
4.3.4 相关审计复核形式化 |
第5章 国企改制审计质量控制建议 |
5.1 完善改制及审计相关规制 |
5.1.1 健全改制审计相关政策 |
5.1.2 构建改制审计考评体系 |
5.1.3 加强监管以及惩罚力度 |
5.2 提高对改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
5.2.1 严格执行审计监督程序 |
5.2.2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
5.2.3 做好与各方的工作衔接 |
5.2.4 培育质量为导向的基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基本理论 |
(一) 资产、产权理论 |
1. 资产理论概述 |
2. 产权理论概述 |
(二) 国有资产、产权理论 |
1. 国有资产、产权理论概述 |
2. 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理论概述 |
二、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发展历史沿革 |
(一) 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 |
(二) 商品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 |
(三) 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 |
三、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一)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现状 |
1. 通过人事任免制度实施监管 |
2. 通过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实施监管 |
3. 通过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监督实施监管 |
4. 通过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监管 |
5. 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相关立法体系建设现状 |
(二)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1. 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案例分享 |
2. 决策机制设置不合理造成子公司决策失控 |
3. 人事任免制度不合理导致内部人控制失控 |
4. 外部监督机制缺失导致防控机制不健全 |
5. 业绩评价标准单一导致业绩评价不科学 |
6. 改革触及核心利益导致立法滞后 |
7. 立法偏向于行政法监督性质导致立法滞后 |
(三) 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借鉴及启示 |
1. 法国的计划合同监管模式借鉴 |
2. 德国的托管经营监管模式借鉴 |
3. 日本、意大利国有企业资产股份化监管模式借鉴 |
4. 对完善建设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的启示 |
四、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的建议 |
(一) 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
1. 国有企业股东代表机构设置 |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置 |
3. 监事会或监事设置 |
(二) 通过股东权益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管 |
(三) 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层市场化聘任改革 |
1. 完善领导人聘用制度 |
2. 完善经营管理层人才库建立制度 |
3. 完善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薪酬制度 |
(四)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
1. 加强外部审计及外聘法律监督 |
2. 完善国有资产损失追偿的诉讼权制度 |
(五)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
1.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与追责制度相关联 |
2.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责任追究诉讼机制 |
3. 建立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调查追责机制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5)国资监管制度建构逻辑与实施绩效研究 ——深圳市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的社会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之处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与目的 |
四、概念界定 |
五、文献综述 |
六、研究方法 |
七、研究思路 |
八、论文章节安排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社会组织特性与监管制度建设 |
一、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与环境要求 |
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缺位与代理人问题 |
三、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
第三章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构建逻辑 |
一、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构建目标 |
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构建原则 |
三、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激励相容约束 |
四、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构建与实施路径 |
五、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内化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与价值引领 |
一、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
二、企业文化的基本原理 |
三、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设计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绩效评估 |
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
二、深圳市国资委六项监管制度的构建 |
三、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执行企业 |
四、深圳市国资委六项监管制度绩效评估维度 |
五、深圳市国资委六项监管制度形式绩效评估 |
六、深圳市国资委六项监管制度实际绩效评估 |
第六章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内化的测量与分析 |
一、变量测量 |
二、数据来源 |
三、数据分析 |
四、测量结论 |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非内化执行分析 |
一、制度的非内化执行 |
二、非内化执行的产生原因 |
三、非内化执行的社会学分析 |
四、演化博弈与制度变异 |
五、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思考 |
一、学理层面的研究发现 |
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的“深圳经验” |
三、深圳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四、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考 |
五、对提升制度内化水平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附录一 深圳市国资委六项监管制度全文 |
附录二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执行企业介绍 |
附录三 细则对比表 |
附录四 访谈提纲 |
附录五 访谈人员资料 |
附录六 调查问卷 |
(6)国资委法律性质研究 ——以行政的范围及其作用方式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设立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现形式 |
二、 研究对象——国资委及其行为的法律性质 |
三、 研究意义——行政的范围及其作用方式的新认识 |
第二节 已有研究及其评述 |
一、 已有文献研究概况 |
二、 已有国有资产监管研究综述 |
三、 简要评述 |
第三节 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主体形式上的界定:国资委的职权定位 |
第一节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以宪法第 85 条和第 89 条为依据 |
一、 行政的法律定位 |
二、 国资委的形式判断 |
三、 国资委的内部组成 |
第二节 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的形成 |
一、 行政权主体与股东意识萌生 |
二、 行政主体与股东的完全分立 |
三、 行政主体与股东的融合 |
第三节 国资委的职权依据 |
一、 组织法上的职权 |
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授权 |
三、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授权 |
本章小结:主体形式界定的结论与问题 |
第二章 主体实质上的界定:国资委的职权性质 |
第一节 国资委职权的构成 |
一、 《公司法》的股东权利义务 |
二、 国资委的股东职权 |
三、 国资委剩余职权的再分类 |
第二节 国资委的行政职权 |
一、 国资委行政职权的判断标准 |
二、 抽象职权中的行政职权 |
三、 具体职权中的行政职权 |
本章小结:主体实质界定的结论与问题 |
第三章 行为形式上的界定:国资委的规范发布及其定位 |
第一节 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情况 |
一、 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类别 |
二、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 |
三、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
第二节 国资委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定位 |
一、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来源 |
二、 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 |
三、 规范性文件的受文对象 |
本章小结:行为形式界定的结论与问题 |
第四章 行为实质上的界定:国资委发布规范的内容及其定位 |
第一节 对中央企业履行股东职权的规范 |
一、 资产收益权规范 |
二、 参与重大决策权规范 |
三、 选择管理者权规范 |
第二节 对中央企业履行行政职权的规范 |
一、 对中央企业履行职权的路径切分 |
二、 行政职权的规范 |
第三节 对非中央企业履行行政职权的规范 |
一、 对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的规范 |
二、 对国有企业职工的规范 |
三、 对企业国有资产受让方的规范 |
四、 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 |
五、 对不特定相对人的规范 |
六、 对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行业协会的规范 |
第四节 遗留问题:内容上无法被明确为行使行政权的规范 |
一、 对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
二、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规范 |
三、 对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考核评价的规范 |
四、 对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规范 |
五、 对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规范 |
六、 对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具体管理事项的规范 |
七、 对中央企业子企业产权事项的规范 |
本章小结:行为实质的定位 |
第五章 行政界定方式及其作用范围的新认识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性质 |
一、 实质意义的股东职权和行政职权 |
二、 形式意义的行政职权 |
三、 国有资产监管行为:“股东行为+行政行为” |
第二节 行政界定方式的拓展:国资委法律性质的界定路径 |
一、 国资委法律性质的界定方式 |
二、 国资委的法律性质 |
三、 政府实现经济职能行为的认识方式 |
第三节 行政作用范围的拓展:国资委行政职权的功能实质 |
一、 国资委行政职权的成因 |
二、 国资委行政职权的功能 |
三、 政府以企业形式履行经济职能的行政 |
结语:政府经济行为的认识方式与合法性控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关于国家所有权的一个神话 |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的简要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布局 |
第二章 国家所有权:名为所有权的国家权力 |
第一节 谁是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 |
第二节 名为所有权的国家权力:谁控制谁 |
第三节 实为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如何防范权力滥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力和风险分配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政治目标和属性 |
第二节 从国营企业到国有公司:历史梗概(1949年~1990年代) |
第三节 权力和利益的分配 |
第四节 成本和风险的分配 |
第五节 猴王集团个案:利益和风险的定向分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所有权内部的约束和激励 |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的滥用和隐形私有化 |
第二节 约束机制:国家暴力的威慑和镇压 |
第三节 激励机制:国家租金激励 |
第四节 国企的成功个案说明了什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与产权界定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法律框架 |
第二节 个案观察 |
第三节 综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所有权与资产评估 |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强制性资产评估 |
第二节 围绕国有资产评估的审批权体系 |
第三节 审批权的争夺与瓜分 |
第四节 审批权的滥用和失控 |
第五节 强制性资产评估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吗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所有权与个人股分配 |
第一节 个人股的规范框架 |
第二节 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 |
第三节 1990年年底之前社会募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
第四节 公开发行时向内部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让渡--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生效要件 |
第一节 法律上的生效要件 |
第二节 事实上的生效要件 |
第三节 原因和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9)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10)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技术路线 |
2、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1、关于国外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方法的研究 |
2、关于国外高校资产管理绩效指标体系的研究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1、关于基于财务管理角度的国内高校教育经济效率评价 |
2、关于国内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运用 |
3、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4、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模型的运用 |
(三)综述小结 |
三、当前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状况和问题 |
(一)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范畴 |
(二)高校国有资产的分类 |
1、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
2、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
(三)高校事业资产配置状况 |
1、资产整体情况 |
2、流动资产总体情况 |
3、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
4、在建工程总体情况 |
5、对外投资总体情况 |
(四)高校事业资产管理体制 |
1、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 |
2、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 |
3、各高校相关管理办法 |
(五)现存问题及其原因 |
1、主要问题 |
2、主要原因 |
四、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方法的设计 |
(一)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
1、科学合理原则 |
2、层次性和可量化原则 |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
4、可操作性原则 |
(二)评价指标的选择 |
1、资产保障水平 |
2、资产管理水平 |
3、资产运行水平 |
(三)数据收集与指标权重确定 |
(四)数据预处理与统计分析 |
1、原始数据的孤立点检测 |
2、指标数据的无量纲化以及类型一致化 |
3、居中型指标变量分析与居中标准确定 |
(五)基于人工神经网络法的绩效评价 |
1、BP神经网络模型结构 |
2、指标变量聚类分析及评价等级划分 |
3、建模样本与检验样本的确定 |
4、BP神经网络训练过程 |
5、实例计算 |
五、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一)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1、基于一级指标的单因子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 |
2、基于一级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 |
3、评价结果分析 |
(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方法述评 |
六、高校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建议 |
(一)主管部门方面的改革建议 |
(二)高校自身方面的改革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D]. 肖华杰. 吉林大学, 2020(01)
- [2]国企混改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动因和财务绩效分析 ——以中国联通为例[D]. 陈敏慧.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基于S国企改制的审计质量控制研究[D]. 金鑫. 湖南大学, 2019(07)
- [4]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制研究[D]. 王建群. 广西师范大学, 2018(05)
- [5]国资监管制度建构逻辑与实施绩效研究 ——深圳市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的社会学分析[D]. 产耀东. 武汉大学, 2016(01)
- [6]国资委法律性质研究 ——以行政的范围及其作用方式为中心[D]. 杨晓洁.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7]《企业财务通则》疑难重点解读(二)[J]. 赖永添,吴子云,李炜. 中国农业会计, 2008(02)
- [8]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D]. 王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3(01)
- [9]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D]. 陈舒.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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