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实施农发立项招标(论文文献综述)
郑州婷[1](2021)在《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研究,是基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际运行乱的现实问题下提出的。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一个方向。研究上海市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及其特色,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广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现养老服务公益定位、保基本生活以及满足新时代下新需求、新水平、新期待的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针对上海市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中概念不清、理念不晰、机制固化、发展活力缺乏等问题,从可持续发展出发,注重社会调研,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公建民营社区养老设施为样本切入点,重点调查和剖析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现行运行机制,对其运行情况和特色、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协作治理理论为理论依据,对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进行构想,设立其发展目标,提出其理想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对策,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现行运行机制,以提供政策导向。通过文献分析,本文结合现行上海社区养老服务实际操作,明晰“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社区养老设施”等基本概念及其类型,并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出发对社区养老设施进行功能分类,最终归类成社区照料护理类、社区便民服务生活类、社区休闲娱乐类三类养老设施。通过参与观察法与访谈法搜集一手资料,从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六个要素:服务对象的确定、收费与定价、税收优惠与补贴、规范性、智慧化、专业性来全面剖析上海市6个区县8个街镇三类社区养老设施的现行运行机制,并梳理出当前上海市中心城区、郊区、老旧小区、国有农场改革社区等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的特色与经验。此外,分析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协作治理为指导,设想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准入机制、服务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支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机制7个子机制,以及形成外部运行、内部运行、内外部作用整体运行3个平衡机制及闭环,阐述其理想运行机制,从而提出能够促进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现行运行机制得以更快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看来,目前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运行效果,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模式可行,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积极意义;调研涵盖范围广,社区三类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特色与经验具有可推广性,可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后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依据协作治理,本文提出了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并从多元主体协作下的政府、运营方、社会层面出发,结合目标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对策,为我国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提供经验,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福祉。
刘琨[2](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曹丽园[3](2020)在《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 ——以苏州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社区居民文化需求日益个性化、多元化,仅仅依靠全能型政府模式治理的缺陷日益暴露,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便是实现供需平衡的有效途径之一。公共文化服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虽有提及,但并非重点,早期的政府购买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等社会工作方面,近年在模式的创新,宏观规划与监督上才有所发展,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范围、额度都偏小,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进行科学的评估,搭建建立在公平与效率价值准则之上的绩效评估体系的框架,通过对组织效率和效益的管理,落实公共文化部门责任并改进管理,以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高效能。文章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首先,简要说明了选题背景,介绍了研究意义,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相关文献作了总结概述;接着,列出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及逻辑结构;最后,指出了全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理论解析,首先对社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概念进行阐释;其次,梳理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理论,绩效评估基本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分析框架。在借鉴西奥多·H·波伊斯特的“投入-过程-产出-结果”模型基础上,初选相关指标体系,筛选出相关性较大的指标,并进行权重分配,保证评估体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第四章是相关案例切入,对苏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进行实证研究。首先,选取相关项目,应用第三章搭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分析框架,通过问卷调查对苏州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其次,运用数理统计法,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总结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对策研究。在综合评价结果及路径分析基础上,提出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描述性统计分析与个案分析。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结合问卷调查与数理统计,搭建了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分析框架。运用建立的指标,对苏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多维度的比较分析,试图了解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优化策略。
龙伟斌[4](2020)在《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园养护领域民营化主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养护服务交由市场主体提供。但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展,养护民营化的效果差强人意,政府规制不到位、养护效率低下、行业垄断、恶性竞争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民营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公共事业领域中的职能完全消失,只是政府的履职方式发生了改变。在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后,政府规制显得尤为重要,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养护中的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实现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平衡。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在对我国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后民营化时代的对政府有效规制的需求,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本论文的主体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部分。首先对民营化的概念、必要性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其次展开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特殊性阐述,对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其原则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对现行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现状及其实践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既有立法中关于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总结其立法特点;其次从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实践中总结养护民营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实践及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在城市公园养护领域存在监管机构不明晰、市场竞争机制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明确了我国在城市公园养护领域对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迫切性。第四部分,主要是从行政规制传统、市场经济改革、公民文化认知等方面对上述问题的存在进行成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提出完善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主要是从养护民营化规制机构、竞争监管、市场准入及退出等方面进行展开。
许海建[5](2020)在《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文中认为公用事业对行政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它亦是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构建要素之一“公物”,承载着增进社会福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使命。公用事业自生的经济属性容易让特许经营的实施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金融工具,而忽视了其本质是为达成行政任务所必要的物质手段。在开展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时必须回归公用事业的本真,从公物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基于公用事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从公物视角下描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就是公物管理者以特许的形式将公用事业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并以行政协议为载体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效果最大化的过程。公用事业特许、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以及特许经营协议就成为了分析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实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出发点。公物是供公众使用的物,是行政主体达成行政目的、完成行政任务的物质基础。行政法上的“物”不具有财产意义,围绕公物所展开的行政活动也并非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为目标。明确行政主体对物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性质及其依据是传统公物理论的核心内容。公物理论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涵。从公所有权理论占据支配地位到概括性管理权等不问所有权归属理论学说的盛行,从公物利用者权益被认为是反射利益到有条件承认其权利属性,以及“公物”概念的实定法表述从“营造物”“公企业”“公共设施”的发展演变亦都表明,日本公物理论研究核心已经从对公物管理者权限的规制转向以确保利用者法律地位为目的的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的规制。概念清晰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但我国公用事业概念外延并不明确。从其功能作用上来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属于面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共领域。此外还呈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网络性等经济学上属性,具有企业性、收益性和等价交换的对待给付特征,更贴近于日本公企业概念。特许的法律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日本行政法学中的特许概念具有特定含义,专指将国家垄断性事业经营权授予私人的情形,称之为公企业特许。关于特许的法律性质虽然存有权利授予还是自由恢复的理论分歧,但都普遍承认公企业特许和警察许可在规制密度上存在差异。特许到底属于授权还是解禁,需要结合特定适用情景进行分析。换言之,公用事业特许性质的确定,必须结合特许作用的领域即“公用事业”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公用事业的本质是可以增进公共福祉的公物,并不因行政机关以特许的方式将公物管理、运营权能转让给私人,而使其公物的属性发生改变,当私人不能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时,行政机关承担最终的担保责任。对公物供给与管理的垄断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更为准确。就此而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是一种授权,授权的基础并不是国家享有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权,而是国家负有为公众提供生存照顾的公共责任。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角色定位与法律地位的理解与民营化理论、国家任务变迁息息相关。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种形式,类型上属于任务民营化或者实质民营化。以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用事业民营化反映出国家图像已经由“给付国家”转貌为“担保国家”,国家责任由直接履行生存照顾给付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公私主体间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又形成了多边法律关系;国家与公用事业利用者国民之间关系由直接给付变为担保给付关系。特许经营者不再是行政机关行为对象,双方是以不同角色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合作伙伴。特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源自于特许经营者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和强大资金募集能力的商主体,自愿参与到公用事业供给中来。依照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状况,从事公用事业筹划、运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盈利诉求、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国家或者行政机关的指挥下从事公共事务。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具有平等性,以行政协议为载体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平等性的程序性保障。特许经营者与行政机关缔结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的沟通、谈判以及相互让步,使其私人意志不仅可以到影响行政机关而且还最终转化为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在行政协议当中具有“等值性”。私主体的商业优势是其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也是二者之间关系平等的事实基础。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概念。特许经营利益必须经用“权利”的转化才能让特许经营者进入到法律保护状态之下。特许经营权从权利内容角度上可以概括为是民营机构通过特许程序获得公用事业的筹建、运营权利。学者们对特许经营权性质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个领域中形成的特许权展开的讨论。特许经营权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是一项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类似于我国财产权体系中的物权概念。又区别于典型物权,遂称之称之为准物权。通过这样的体系解释将特许经营权纳入到物权范畴也能得到实定法的支持,譬如同样被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就被物权法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然而特许经营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任务,将其定位在准物权的同时,又需在其上添加诸多不同于民事规范的公法限制作为例外。强行将特许经营权纳入物权体系的后果就是让物权自身失去一致性,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了。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到一个既有法律体系内去研究其性质是概念思维的惯性结果。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来说,公私法规范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衔接和共存的,公私属性的混合是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事实状态。与其得出一个含混不清的折中概念,不如采用一种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式,跳出公私二元窠臼,以类型化思维来重新认识特许经营权。公私属性兼容的特许经营权需要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进行表述,这就是财产权。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特许经营权定位于财产权,首先借助于财产权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可将更多有助于特许经营者高效完成公共任务的权利纳入到特许经营权范畴中来进行保护。其次,不再纠结于一个财产性权利到底是公权还是私权,是归属于所有权还是他物权,而是将注意力放到如何界定一个权利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什么样的形态呈现出来。第三,财产权体系中的各项权利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某项权利含有公共属性更多就一定比私权更优先受到保护。而是应当根据实定法或者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来确定。特许经营权具有基本权功能。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之后就成为其营业自由的一部分。营业自由虽然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但是承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及其经营自主性应当已经内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中。特许经营可以作为基本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特许经营者享有缔约请求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市场准入环节,通过招标的方式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管理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场主体进入公用事业领域,这属于对特许经营者择业自由主观要件限制。当竞争者认为行政机关在甄选特许经营者过程中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其无法与其他候选者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而不考虑最终结果对其而言是否公平。由此可以从平等原则推导出协议缔结请求权,此时国家对应的义务是消极义务,即确保不剥夺其平等获得缔结协议的可能性,而不负有积极的保证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这应当属于基本权中的防卫请求权。公私部门双方经由特许程序产生的法律关系最终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表现和确定下来。特许经营协议属于隶属契约下的双务契约,行政机关更容易利用其事实上的优势地位与相对人缔结具有加重相对人负担、减轻自己义务等不合理内容的协议,所以在双方对待给付义务约定上要受到“给付适当原则”的约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具有不周延性,特许经营协议中条款未必会涵盖全部的特许经营事项。而行政机关的义务除约定义务外,亦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指引。在特许和特许经营协议的关系判断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采用双阶理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发,所有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都将被纳入到行政诉讼轨道上来解决,由此可以避免因对行为性质的公私属性判断标准不清而延误对相对人权利救济。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被一刀切地纳入到行政诉讼当中后,仍然要分析一个具体争议标的和协议条款是体现了合意性和协商性,还是行政性和公共性,以确定具体法律适用规范和审查原则。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经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协议仍然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与典型行政行为一样都应当受到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仍然需要在行政法框架内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首先在判断依据上,民法规范适用是一种补充性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甄别检讨之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全盘适用、修正后适用还是不予适用进行判断。在判断标准上主要从缔约主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行政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意性和行政性给司法审查在审查规则、审查对象、审查价值标准以及审查能力等方面带来了变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因此不可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一一明定,需要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在协议履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但当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惧怕承担行政风险,不敢轻易变更经过严格程序缔结而成的特许经营协议;抑或可能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行政优益权随意采取临时接管等措施,影响到特许项目持久经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范设计在保证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有足够的、弹性的行为空间之外,还是要发挥法律的规制、调控作用,在涉及到特许经营者重大权益、特许经营实施目的实现等核心事项上给与具体、明确的指引。我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缺乏统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规定。已有规范之间彼此存在冲突、不能衔接。在立法内容上框架性条款较多,无法发挥立法对行政机关执法的指引、规范作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司法审查作用空间有限,但是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不能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亦受到民主法治原则、效能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和均衡原则等行政法原则的约束。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构建首先应明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在没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门立法前,受其约束。其次,通过统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等方式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第三,提高法律规范在政府监督、特许经营者甄选、情势变更、公众权利保护等主要条款的规范密度。第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强化特许经营者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吴思红[6](2020)在《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效率损失的内在逻辑——基于样板示范与市场化运作的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财政专项资金是以"项目制"方式运行的,并具有压力型体制下集中打造"样板示范村"的特点。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将项目逐级向下"发包",直至县级政府和对应的职能部门,形成分级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项目运行是在科层制中嵌入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性项目资源配置与资金配套的产权激励约束而产生效率的。在压力型体制下,由于县乡政府集中打造乡村振兴的"样板示范村",项目资金集聚到少数样板示范村庄(样板示范点)以及少数精英手中,而且在委托—代理中剩余控制权与文化网络及制度限度等要素产生共振,导致项目运行中的权力合谋,破坏和消解项目资源配置的竞争性与资金配套的产权激励约束,从而造成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损失。所以既要改进乡村振兴中压力型体制下"样板示范"模式,又要完善项目管理中的相关制度,以增强乡村振兴中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公平与效率。
陈凡[7](2020)在《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台阶,但“三农”工作仍面临诸多矛盾,财政资金扶持是破解农业产业发展困境的重要抓手。财政资金通过发挥撬动、引导作用,可为产业化项目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如何,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及微观调研数据,运用统计分析、面板数据模型等方法展开研究。首先,提出本文的理论基础,并理论分析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及面临的困境;然后,梳理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缘由、历史演变及发展现状;最后,分别从微观视角、宏观视角探究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重要建设主体,以自身发展为抓手,微观意义上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显着影响。通过对河北省、天津市60家典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深入调研,搜集2014-2018年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投入产出情况及成长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表明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每增加1个单位,将分别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净利润增加0.1207、0.1271个单位。第二,农民作为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及受益者,其收入状况是财政投入产出的微观“窗口”。探究项目区内农民是否增收、增收效果,可为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效果提供微观视角。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在消除差异与选择性偏误后准确估计,结果表明,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显着提高了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5.73%。第三,基于省级维度的分析表明,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宏观效果在不同地区间存在显着差异。分析表明,东部、中部、西部财政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投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产出弹性分别为0.0076、0.0120、0.0080。中部地区作为农业大区,财政投入发挥了较好的积极效果。第四,基于县级维度的分析表明,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能够促进宏观农业经济增长。以北京、天津、湖南、湖北等省(市)作为调研区域,搜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投入、第一产业总产值、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常规投入要素、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指标,运用DID方法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宏观农业经济增长的净效果为0.3366。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健全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及监管机制;建立并推进效果评价及纠偏机制;优化资金配置并推行差别化的扶持办法;提高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目标瞄准精度。
范紫薇[8](2020)在《基于价值链理论的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原有的校园设施已无法满足教学以及科研的需要,楼宇的使用功能、格局布置均需进行调整,使得高校修缮改造工程日益增多。但目前我国的高校修缮工程管理尚处于粗放阶段,另外,通过对近10年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检索发现,针对高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研究相对偏少。鉴于高校修缮工程的特殊性,如何运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对各种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的可控性及经济效益,已成为高校管理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高校修缮工程特点,运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文献分析法以及统计研究法三种方法。首先,对国内外价值链理论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和综合阐述,梳理国内高校修缮工程造价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其次,通过对价值链理论的深入研究,找出本文的理论支撑和研究依据,并将价值链理论成功应用于高校修缮工程的造价管理,分析出高校修缮工程时间维度的基本活动和空间维度的支持性活动,其中基本活动包括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活动,支持性活动包括组织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应用等。继而对价值链各项活动的关系进行分析,并通过支持性活动和基本活动的合并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展开价值分析,按照优先级将其划分为“关键活动”,“一般价值活动”和“低价值活动”。再次,经高校修缮工程各项活动关系及价值分析后,提出基于价值链的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策略,即基于时间维度的价值链优化策略-基本活动管理提升,基于空间维度的价值链优化策略-支持性活动管理提升,基于时空融合的价值链优化策略-支持性活动在基本活动环节的综合管理提升。最后,通过引入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成功案例,对其价值链优化提升策略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如何通过“关键活动”的管理来实现造价控制。本文通过价值链视角下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以期为我国高校修缮工程的造价管理提供思路,提高高校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陈俊伊[9](2020)在《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模式研究 ——基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2020年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市场日益壮大,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隐患,由于国有投资项目的社会服务性,这类产品是通过政府调控还是发展市场化途径来治理的矛盾突出,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优化。在国有市场中,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逐渐向市场卖方转型,开始参与竞争建设国有投资项目,以提高自身造血功能、解决财政危机。另一方面,国有投资项目内容日趋多元化,需要客观的建设阶段和专业技术,这就需要一个系统的、集成的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模式。国内外学者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发展和项目管理体系的研究做了许多贡献,对于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国内建设市场上的转型也进行了充分探讨,但现有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改革方面的研究屈指可数。20世纪70年代,我国主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完善规制制度、实施产权改革这三个维度来进行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但市场变幻莫测,特别是随着PPP2.0时代的到来,虽然解决了诸多产权问题,开始强调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老旧市场改革途径已经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鉴于此,本文试图构建适应现行基建环境的市场化管理理论,探索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途径和市场化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本文基于SWOT理论分析政府投融资平台对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如何提高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绩效为主线,采用文献综述法、归纳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将项目管理理论、绩效管理理论、合作竞争理论作为市场化管理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国有投资项目管理现状,提出市场化改革、绩效评价框架下的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管理分析框架,进行市场化管理模式分析。通过GAHP和Entropy的平均线性组合构建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以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为例进行综合评价,与实际评价结果进行对比,验证了该模型的科学性,并对该项目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通过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消除了主观因素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的壁垒,实现了市场化管理行为的模拟。同时,根据现行市场体制提出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创新管理体制,将重点放在HSE管理和绩效管理上,基于MHN理论进行项目市场化管理需求分析,并采取消除利益相关者感知差距、注重设计评审、运用信息智能技术等措施加强市场化管理。根据对市场化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优化处理,提高了市场绩效水平,对未来市场需求及管理手段做出了探索,为转型过程中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及市场化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郜清攀[10](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实施农发立项招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实施农发立项招标(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社区养老设施的研究 |
1.2.2 关于公建民营的研究 |
1.2.3 关于研究角度的梳理 |
1.2.4 文献研究述评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社区养老设施及其分类 |
1.3.2 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及其功能类型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6.1 创新点 |
1.6.2 难点 |
第2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照料护理类 |
2.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2.1.1 身体条件 |
2.1.2 优先入住情况 |
2.1.3 综合因素 |
2.2 收费和定价 |
2.2.1 基本入住率 |
2.2.2 基本收费 |
2.2.3 主要资金来源与支出 |
2.2.4 总体盈亏情况 |
2.3 享受的税费优惠和补贴情况 |
2.3.1 政策情况 |
2.3.2 税费优惠与补贴情况 |
2.4 规范化建设 |
2.4.1 运营方招投标要求 |
2.4.2 公建民营合同管理要求 |
2.4.3 监督管理 |
2.5 信息化建设 |
2.5.1 智能养老产品的使用 |
2.5.2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搭建 |
2.5.3 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
2.6 专业化建设 |
2.6.1 社会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2.6.2 专业团队成员的资质与配置 |
2.6.3 专业团队的培训 |
2.7 运行特色 |
2.7.1 医养融合,打通为老服务各个环节 |
2.7.2 运用信息系统,打造智能管理平台 |
2.7.3 精准对象,分类分层服务,降低运行风险 |
2.7.4 服务网络片区化,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
第3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便民生活服务类 |
3.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3.1.1 范围 |
3.1.2 优先享受情况 |
3.1.3 综合因素 |
3.2 定价机制 |
3.2.1 供餐内容与方式 |
3.2.2 基本收费 |
3.2.3 工作人员的工资承担及发放形式 |
3.3 优惠与补贴情况 |
3.3.1 政策情况 |
3.3.2 具体补贴情况 |
3.4 规范化建设 |
3.4.1 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3.4.2 安全管理 |
3.4.3 质量监控 |
3.4.4 监督与考核 |
3.5 运行特色 |
3.5.1 强化引导,实现标准化管理 |
3.5.2 两重补贴,促进可持续发展 |
3.5.3 第三方评估,规范监督管理 |
3.5.4 多方协作,促进资源整合 |
第4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休闲娱乐类 |
4.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4.1.1 身体条件 |
4.1.2 范围 |
4.1.3 综合因素 |
4.2 资金来源与供给情况 |
4.2.1 资金来源与支出 |
4.2.2 供给内容与方式 |
4.2.3 设施使用率 |
4.3 优惠与补贴情况 |
4.3.1 政策情况 |
4.3.2 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
4.4 规范化建设 |
4.4.1 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4.4.2 运营方招投标与合同签订周期 |
4.4.3 评估管理 |
4.5 队伍建设 |
4.5.1 团队配备 |
4.5.2 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
4.6. 运行特色 |
4.6.1 多样化、一站式运行,功能齐全 |
4.6.2 专业服务、规范运行,全面提高质量 |
4.6.3 注重团队能力建设、链接资源,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
第5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构想——基于协作治理视角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性不够 |
5.1.2 运营方服务质量偏低 |
5.1.3 社会支持网络尚未构建 |
5.2 设立发展目标 |
5.2.1 目标设立的理论依据 |
5.2.2 目标设想 |
5.3 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理想运行机制 |
5.3.1 健全七个子机制 |
5.3.2 形成三个闭环 |
第6章 协作治理下完善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对策 |
6.1 政府层面: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实施规范性 |
6.1.1 明晰社会运营方招投标要求 |
6.1.2 加强委托管理合同管理 |
6.1.3 优化补贴政策结构和内容 |
6.1.4 制定统一的评估考核体系 |
6.2 运营方层面:明确基本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益 |
6.2.1 运营方明确自身基本定位 |
6.2.2 参与前期建设,提高运行效益 |
6.2.3 加强智慧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
6.3 社会层面:完善资源整合机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
6.3.1 鼓励多渠道引入运营资金,保障资金周转 |
6.3.2 探索用财政补贴撬动市场项目,发展专业化运营 |
6.3.3 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表达与参与机制 |
6.3.4 引导市场主体的志愿服务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 ——以苏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综述 |
(二)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综述 |
(三)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研究综述 |
三、逻辑结构与主要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个案分析法 |
(三) 统计分析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 |
(二)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概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社区 |
(二)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
(三)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 |
二、理论基础 |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本理论 |
(二) 政府绩效评估理论 |
第三章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框架 |
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取向与选取原则 |
(一) 绩效评估体系遵循的价值取向 |
(二) 绩效评估体系指标的选取原则 |
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的设计 |
(一) 指标设计思路 |
(二) 初选指标内容 |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的筛选 |
(一) 评估指标首轮筛选——隶属度分析 |
(二) 评估指标二轮选择——均值与方差分析 |
(三) 指标信效度检验 |
四、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赋权 |
(一) 层次分析法介绍 |
(二) 基于AHP的评估指标赋权 |
(三)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权重分析 |
第四章 苏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 |
一、苏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介绍 |
二、调研的设计与实施 |
(一) 研究设计 |
(二) 问卷调查的实施 |
三、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一)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计算方法 |
(二) 实证数据的总体结果分析 |
第五章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提升路径 |
一、树立三位一体理念 |
二、强化人力基础保障 |
三、优化基础设施建设 |
四、拓宽信息沟通渠道 |
五、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
六、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附录 |
致谢 |
(4)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2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2.1 养护民营化的基础理论 |
2.2 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 |
3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现状分析 |
3.1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立法现状及特点 |
3.2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实践现状 |
4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规制存在的问题 |
4.1 监管机构不够明晰 |
4.2 市场竞争机制缺失 |
4.3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
5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存在问题的成因 |
5.1 公用事业法律规制的发展困境 |
5.2 经济改革下的市场失灵 |
5.3 公民参与的文化认知失衡 |
6 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
6.1 完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职能配置 |
6.2 加强养护民营化市场竞争监管 |
6.3 健全市场准入监管及退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物理论基本要点 |
第一节 公物的概念 |
一、“物”在行政法体系中两种体现 |
二、公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三、公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公物的基础理论学说 |
一、法国公所有权理论的演化 |
二、德国修正的私所有权学说形成 |
三、日本公物理论承继与扬弃 |
第三节 公物理论研究核心由“管理”向“利用”的迁转 |
一、基于日本实定法中“公物”表述嬗变的观察 |
二、公物利用法律属性认识的革新 |
三、公物理论核心的再定位 |
第二章 给付国家图像下公物的主要形态-公用事业 |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念 |
一、公用事业概念的规范考察 |
二、公用事业的特征 |
三、本文语境下公用事业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公物事业特许性质的学理阐释 |
一、关于行政特许性质争议的日本理论考察 |
二、行政特许属性分析的双重维度 |
三、公用事业特许授权性质的提出 |
四、公用事业特许的容许性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脉络下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私合作的一种方式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冲击 |
一、国家图像的转变:给付国家到担保国家 |
二、公用事业中公私主体间关系的变化 |
三、研究范式转变 |
第二节 作为合作伙伴的特许经营者 |
一、我国语境下“公私合作”概念的特定含义 |
二、法律关系中的独立性 |
三、法律关系间的平等性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属性 |
一、特许经营权权利形态的学理讨论 |
二、对特许经营权学术理论的反思 |
三、分析思路的转变:从概念分析到类推思维 |
四、定位于财产权:超越公私二分的法律思维模式 |
五、特许经营权公法保护 |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行依托—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一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一、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特征 |
第二节 特许与特许经营协议关系 |
一、双阶理论的争议 |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的体现 |
三、司法实践采用修正的双阶理论的利与弊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 |
一、特许经营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 |
二、缔约主体资格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三、行政协议内容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四、程序瑕疵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
第四节 特许经营协议司法审查的变化 |
一、司法审查规则的变化 |
二、司法审查对象的变化 |
三、司法审查价值标准的变化 |
四、司法审查密度的变化 |
第五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现状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历程 |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体系特征 |
第二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不清晰 |
二、明确特许经营相关主体法律地位的规范缺位 |
三、现有法规范中核心条款缺失 |
四、法规范之间缺乏衔接彼此冲突 |
第三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规制原则 |
一、民主法治原则的控制 |
二、效能原则的引入 |
三、法律保留原则的坚守 |
四、平等原则 |
五、均衡原则 |
第四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之设想 |
一、明确《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 |
二、完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 |
三、提高法律规范密度 |
四、增加程序性规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效率损失的内在逻辑——基于样板示范与市场化运作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
二、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有效使用的理论与实践 |
三、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效率损失的系统结构 |
四、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有效使用的系统改进 |
五、结语 |
(7)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农业产业化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研究 |
1.3.3 关于财政投入农业发展相关研究 |
1.3.4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案 |
1.4.1 研究思路与章节安排 |
1.4.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农业的基础性及弱质性理论 |
2.1.2 制度变迁与产业组织理论 |
2.1.3 公共财政理论 |
2.2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特殊性分析 |
2.2.1 基于农业的视角 |
2.2.2 基于政策目标的视角 |
2.2.3 基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视角 |
2.3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面临困境的博弈分析 |
2.3.1 管理机制角度的分析 |
2.3.2 利益联结机制角度的分析 |
2.4 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机理 |
2.4.1 作用机制 |
2.4.2 研究假设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发展演进及现状分析 |
3.1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缘由及历史演变 |
3.1.1 农业产业化内涵及成效分析 |
3.1.2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分析 |
3.1.3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历史变迁 |
3.2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主体分析 |
3.2.1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
3.2.2 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总体特征分析 |
3.2.3 财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分析 |
3.3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分析 |
3.3.1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分析 |
3.3.2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空间分布分析 |
3.3.3 典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分析-以天津市为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微观视角 |
4.1 背景分析 |
4.2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影响 |
4.2.1 数据说明、指标选取及初步分析 |
4.2.2 模型设计、选择及研究假说 |
4.2.3 实证分析及结果 |
4.2.4 农业龙头企业社会效益分析 |
4.3 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
4.3.1 理论分析及研究框架 |
4.3.2 数据、模型及方法 |
4.3.3 实证分析及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宏观视角 |
5.1 分析框架及作用机制 |
5.1.1 研究视角 |
5.1.2 分析框架 |
5.1.3 作用机制 |
5.2 基于省级视角的分析 |
5.2.1 财政扶持产业化项目及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
5.2.2 变量设置及模型设定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3 基于县级视角的分析 |
5.3.1 理论框架 |
5.3.2 数据分析与理论模型 |
5.3.3 评估结果及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基于价值链理论的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价值链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国内价值链理论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线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价值链理论及其视角下高校修缮工程造价问题及原因分析 |
2.1 价值链理论及其在高校修缮工程的应用 |
2.1.1 价值链理论 |
2.1.2 价值链理论分析方法的特点及优势 |
2.1.3 高校修缮工程价值链构成 |
2.2 基于高校修缮工程价值链理论的工程造价问题分析 |
2.2.1 价值链时间维度基本活动问题分析 |
2.2.2 价值链空间维度支持性活动问题分析 |
2.3 基于高校修缮工程价值链理论的工程造价问题的原因分析 |
2.3.1 价值链时间维度基本活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3.2 价值链空间维度支持性活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高校修缮工程价值链活动关系及价值分析 |
3.1 高校修缮工程价值链各项活动关系分析 |
3.1.1 时间维度的基本活动关系分析 |
3.1.2 时空融合的基本活动与支持性活动关系分析 |
3.2 高校修缮工程价值链各项活动价值分析 |
3.2.1 组织制度建设在时间维度各环节基本活动的价值分析 |
3.2.2 人力资源管理在时间维度各环节基本活动的价值分析 |
3.2.3 技术应用在时间维度各环节基本活动的价值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策略 |
4.1 基于时间维度的价值链优化策略——基本活动管理提升 |
4.2 基于空间维度的价值链优化策略——支持性活动管理提升 |
4.3 基于时空融合的价值链优化策略——支持性活动在基本活动环节的综合管理提升 |
4.3.1 关键活动价值提升——组织制度完善 |
4.3.2 关键活动价值提升——人力资源配置优化 |
4.3.3 关键活动价值提升——技术管理优化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价值链视角下高校修缮工程价控制案例分析 |
5.1 E大学图书馆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研究案例分析 |
5.1.1 项目背景 |
5.1.2 工程概况 |
5.1.3 基于价值链优化提升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 |
5.2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论文主要工作及结论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模式研究 ——基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 政府投融资平台 |
2.1 政府投融资平台概念界定及发展历程 |
2.1.1 概念界定 |
2.1.2 发展历程 |
2.2 基于SWOT理论的平台公司对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必要性分析 |
2.2.1 市场改革背景下自身转型特点(Strengths优势) |
2.2.2 资金来源匮乏(Weaknesses劣势) |
2.2.3 三代PPP理论推动PPP模式(Opportunities机会) |
2.2.4 地方政府债务沉重(Threats威胁) |
2.2.5 SWOT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管理理论与实践 |
3.1 基本理论 |
3.1.1 项目管理理论 |
3.1.2 绩效管理理论 |
3.1.3 合作竞争理论 |
3.2 我国国有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
3.2.1 决策阶段存在问题 |
3.2.2 实施阶段存在问题 |
3.2.3 使用阶段存在问题 |
3.3 全过程市场化管理的必要可行性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模式分析 |
4.1 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总体目标 |
4.2 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模式构建 |
4.2.1 决策阶段市场化 |
4.2.2 实施阶段市场化 |
4.2.3 使用阶段市场化 |
4.3 本章小结 |
5 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绩效评价模型 |
5.1 评价目标 |
5.2 评价原则 |
5.3 评价方法 |
5.3.1 改进模糊综合评价理论适应性分析 |
5.3.2 GAHP法求主观权重 |
5.3.3 Entropy法求客观权重 |
5.3.4 综合权重 |
5.3.5 模糊综合评价 |
5.3.6 项目调查主要方法 |
5.4 本章小结 |
6 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实证研究 |
6.1 工程背景 |
6.2 市场化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
6.2.1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6.2.2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6.2.3 改进模糊综合评价 |
6.2.4 综合评价结论 |
6.3 市场化管理总结对比分析 |
6.3.1 决策管理实际评价总结 |
6.3.2 实施管理实际评价总结 |
6.3.3 使用管理实际评价总结 |
6.3.4 对比总结分析及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评价指标重要程度问卷 |
附录B 重要程度专家调查结果汇总表 |
附录C 熵值法权重计算结果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实施农发立项招标(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D]. 郑州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3]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 ——以苏州为例[D]. 曹丽园. 苏州大学, 2020(03)
- [4]城市公园养护民营化的法律规制[D]. 龙伟斌. 暨南大学, 2020(04)
- [5]公物理论视角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D].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乡村振兴中财政专项资金公平效率损失的内在逻辑——基于样板示范与市场化运作的分析视角[J]. 吴思红. 理论月刊, 2020(06)
- [7]财政扶持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研究[D]. 陈凡.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0(01)
- [8]基于价值链理论的高校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 范紫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9]国有投资项目全过程市场化管理模式研究 ——基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视角[D]. 陈俊伊. 西华大学, 2020(01)
- [10]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