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危害(论文文献综述)
吕怡慧[1](2021)在《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时下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无线网络覆盖面扩大,手机使用率提高,使用网络获取信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但网络上横行的负面信息正冲击着现有的社会秩序,不断突破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像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虚假等不良信息,对处在特殊成长阶段、好奇心重、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容易促使未成年人滋生犯罪心理,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这些由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主体年龄低龄化、手段暴力化趋势,涉性犯罪增多,亟需积极治理。重视网络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中所“发挥”的作用,找寻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以源头治理、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网络不良信息而诱发的犯罪问题,整治网络“原住民”成长的网络环境,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表现特点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根据现有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成年人在网络因素诱发下实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阐述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分析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和特点。网络不良信息中,较为常见的是暴力、色情信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这些不良信息如何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动机,或者在其滋生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如何强化其犯罪心理,使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增大。第三部分剖析从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到形成犯罪行为整个过程中多种相互作用的因素。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犯罪形成过程中,网络不良信息通过强化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弱化内在控制系统和外在控制系统促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实践中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治理中,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清晰,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过于形式化,以及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欠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扩大催化、诱发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最后一部分针对目前由网络不良信息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网络各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同时通力合作,从源头上、外部监管上共同清理网络空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王柄皓[2](2021)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网络的发展,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互联网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章节,进一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这也是国家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体现。在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完全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更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的冲击。当前,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确保其顺利健康的成长已基本形成社会共识,但在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问题上于规范与现实中均存在一定偏差。本文认为,良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相应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的指引,同时需要基于现实予以充分考量,对于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中出现的过度使用、危害信息、人身安全这三类问题,除了法律规范中的问题以外,必须结合现实分析其与规范之间的差距,使规范有针对性的回应现实。在去除绪论和结语后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的概述。首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一概念进行简单的辨析,明确探讨主体的属性和文章讨论范围。其次,本文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划分为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两者共同约束和指引社会主体的行为。最后在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把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总结分析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中出现的各类现象和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与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规范和现实综合分析当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权责不明晰、法律责任主题不明确等问题,涉及到规范与相关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多种情况,这些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前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三部分是关于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分析与借鉴,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国外有很多经验可以供我们思考。通过对典型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规范梳理,来分析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分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网络素质教育等方面为我国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提供借鉴与参考。第四部分是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与现实问题的对策,这一部分笔者肯定立法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义,但同时认为“立法解决一切”的思路与社会现实和治理条件不相符,所以应尽可能的在现有法律规范内寻求立足于多主体创新解决方式,从国家,企业,学校,家庭等入手,在国家、行业、社会等几个层面结合我国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李国庆[3](2021)在《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文中指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教育引导对策研究,是新形势下新媒体迅猛发展与大学生道德教育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道德素养的水平关系到全社会主流道德意识的发展方向。研究本问题有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综合道德素质,同时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维护网络安全、构建教育强国离不开大学生群体。因此,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以及相应教育对策尤为迫切。本文通过阅读、研究大量的文献资料,系统掌握当前最新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调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希望达到“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分析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影响因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引导对策”之目的。论文通过厘清网络道德的相关概念,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借鉴,通过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对相关概念和关系进行确定和澄清,阐述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借鉴。并对当前中国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网络言行道德失范、网络交往道德失范、网络学术道德失范等基本表现。通过问卷调查,准确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教育引导对策奠定基础。然后,分析和阐释当前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影响因素,并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影响因素进行数据分析,进而掌握影响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网络社会自身特性、学校教育不足、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家庭中父母的教育缺失等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为提出科学的对策奠定基础。梳理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目标和原则,将培育理性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引导的目标,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的原则。最后,对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教育和引导对策做出诠释,分别从网络社会、大学生自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监管角度提出具体的、实践性的对策建议。当今的中国社会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西方国家网络意识形态的威胁,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殷切嘱托,将大学生培养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栋梁。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黄维媛[5](2020)在《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对儿童攀比心理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2017年,一个地下车库蹦迪短视频在抖音爆红,网红温婉凭借《Gucci Gucci Prada Prada》在短时间内迅速晋升为千万级流量大咖。她浓妆艳抹,打着未成年的旗号,宣扬“学好数理化,不如当个网红认爸爸”的错误价值观思想,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由于短视频生产流程简易,制作门槛低,未成年人保护工具不完善,各类负面新闻相继爆发。随着个人移动设备拥有率提高与短视频行业发展,低龄用户利用课余时间过度使用短视频APP导致乱象丛生。短视频炫富内容结合现实情境与网红段子,以极端夸张、搞笑、戏谑的娱乐方式呈现给低龄用户,他们在获得愉悦感的同时,无法深刻反思炫富内容背后隐藏的物质主义价值观思想。已有研究表明,家庭教育、学校环境、媒介接触等都是影响儿童攀比心理的潜在因素,媒体的物质主义导向促进个体物质主义水平提高,物质主义与个体自尊水平、社会比较倾向存在联系。基于以往研究及相关理论,结合现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的互联网使用现状,我们采用实验法与问卷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操纵两种实验条件,探讨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对儿童攀比心理的作用机制,主要考察自尊在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对儿童攀比心理的中介作用及家长介入子女网络使用行为的调节作用。我们首先启动短时效应情境,以209名具有网络使用经验的六年级学生为被试,操纵即时观看含炫富内容的短视频和即时观看不含炫富内容的短视频两种实验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以班级为单位对被试的自尊、攀比心理及家长介入进行施测。运用SPSS 22.0以及Hayes(2013)的宏程序PROCESS(PROCESS is written by Andrew F.Hayes,http://www.afhayes.com)对回收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结果发现,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影响儿童攀比心理。具体而言,与观看不含炫富内容短视频的儿童相比,观看含炫富内容短视频的儿童攀比倾向更严重。自尊在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与儿童攀比心理之间起中介作用,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通过降低个体的自尊水平,进而加重儿童攀比倾向。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对儿童攀比心理的直接作用以及自尊的中介作用都受到家长介入子女网络使用行为的调节。具体来说,相对于家长介入水平高的儿童,家长介入水平低的儿童更容易受到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的影响。最后,阐明本研究的现实启示,对研究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和总结,思考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与设想。
阮重骏[6](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张锋学[7](2020)在《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特点出现了新的变化,现行犯罪预防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从过分强调报复、报应的刑罚功能转变为注重教育、挽救的预防功能;从事后惩治、震慑转变为事前预防、以人为本,需要理论和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人格预防理论,探讨一条有效的途径。从“人格刑法理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行探讨,通过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设计我国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旨在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思路,降低犯罪率和社会教育、矫治成本,并为理论和实务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内容包括: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包括: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成为犯罪低龄化的重要诱因、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成因为: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我国目前犯罪预防现状为: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要提高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通过净化网络环境和技术创新,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家庭环境预防应突出人格预防,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学校德育教育要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要突出健康人格的塑造。社区应优化功能和环境条件,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农村应加强留守儿童犯罪防治,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强制监护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的构建新思路是: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犯罪心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创造良好环境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物学治疗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路径,人格调查是生物学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应当以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影响较大,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道德思维能力培养是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爱的教育”、“平等教育”和“独立教育”。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有利于及时防治道德偏差,应当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重视体育运动干预的作用,发挥社会团体对不良行为的防治潜能,提升自我预防能力。
宋璇[8](2020)在《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研究》文中提出“千禧一代”以后出生的青少年也被称为“数字公民”,预示着未来人们与信息网络的不解之缘,同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普及的范围逐渐低龄化,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成为青少年日常的手机应用程序,信息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面对这些冷冰冰的机器与文字代码,与知识技能相比,使用者和操作者的道德素养似乎更为重要,因为这决定着信息网络的用途,以及未来信息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一个未来能够立足于信息网络社会的人,首先是一个拥有良好信息道德素养的人。我国信息教育已经开展近二十年,学生在信息技术上的知识与技能已经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从信息社会的另一侧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信息道德教育迫在眉睫。日本的信息道德教育从信息教育伊始就同步开展了,重视道德教育是与中国同处于亚洲文化圈并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一直以来的重要教育内容,因此日本对于信息道德教育的探索和发展较早,研究较为丰富。论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分析与研究,分析总结出一些经验,为我国信息道德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些许有益借鉴。基于上述研究目的,论文以日本教育信息化为背景,梳理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发展过程,总结了日本在推进信息道德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从宏观层面上把握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全貌;分析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目标,以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上的教育内容,并且介绍了课程、活动等多种教育途径,从中观层面把握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框架;同时进一步从课程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方法、教师队伍、评价方式五个方面探究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从微观层面上梳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过程;通过上述研究分析,以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有效经验作为参考,对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和德育课中的信息道德教育提出了几点思考。
李欣穗[9](2020)在《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来说越来越重要,上网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网络给未成年人提供了巨大的知识宝库,让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数量有了显着飞跃,但是大量不良信息的泛滥例如暴力、恐怖、色情、虚假信息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文希望通过对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相关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对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进行概念界定,指出分级监管的性质及特征,并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的现实基础和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就与不足。首先分析我国从推动立法到强化执法,再到鼓励行业自律所做的实践探索。其次,以图表形式对我国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主要成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科技运用不充分。通过对上述两部分的研究,在第三部分,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立法需要遵循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是首要原则,官民结合原则、合理分级原则以及科技运用原则都是重要原则。第四部分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方面的经验,结合本国国情,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分级制度方面,首先应对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进行专项立法,为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明确网络信息分级范围;最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年龄分段和内容分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分级标准。监管体制方面,首先要确立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级监管的主管部门,帮助行业组织确立分级标准,监督和指导分级的有效实施。行业组织依法负责网络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并与政府监管机构相互协调、合作监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依法自律分级,并在显着位置进行分级标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对没有进行分级、过滤或标签或者不当分级的信息内容采取限制发布等措施。学校和家庭应当担负起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任,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监管措施方面,应当研发推广过滤软件,建立网络分级资料库,并完善举报和异议程序。监管责任方面,要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
危雅玲[10](2020)在《青少年网瘾治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青少年是成长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一代,互联网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成为生活的一种必需品,掌握一定的电脑网络技能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对他们的成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过分地沉迷网络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还未完全,自我约束的能力不高,网络素养、习惯还处于形成阶段,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尚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引导,否则将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南京市为例,通过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深入了解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原因和现有应对方案的成效和不足,提出了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治理的相关对策。研究认为,青少年沉迷网络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网络自身来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网络身份的虚拟性、网络互动的即时性容易让青少年沉迷网络;从青少年自身来看,青少年自身的人格特质和生理发展特点导致青少年容易沉迷网络;从家庭因素上看,家庭成员的人格品质,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方式、家庭整体氛围对这个问题有一定影响;从学校因素上看,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内容和学校的网络教育对青少年网络成瘾有一定影响;从社会层面上看,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环境存在的问题。鉴于青少年网瘾问题已经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十分关注青少年成长问题,采取各种措施防治这一现象,形成了相关的治理经验,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在当前我国网络社会的整体大环境下,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治理需要通过与家庭、学校、社会互相合作,建立由政府、学校、社会的多元治理格局,确保这些治理力量的参与能够起到1+1>2的效果,以此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首先,国家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青少年网瘾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政府应积极履行职能,完善青少年网瘾治理的保障机制;再次,理论治理主体责任,形成青少年网瘾治理合力;设立网络游戏行业标准,规范网络游戏市场;最后针对网瘾治疗乱象,设立网瘾治疗行业标准,规范网瘾治疗市场。
二、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危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危害(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网络不良信息的概述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的界定 |
一、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 |
二、网络不良信息的表现特点 |
三、网络不良信息与其他相关概念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
一、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 |
二、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建构 |
三、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第二章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及特点 |
第一节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 |
一、受暴力信息影响引起的暴力型犯罪 |
二、受色情信息影响引起的性犯罪 |
三、受虚假信息影响引起的骗财型犯罪 |
四、受传授犯罪方法信息影响引起的窃财型犯罪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特点 |
一、主体年龄低龄化发展 |
二、主观侵财性目的明显 |
三、行为暴力性加重 |
四、性犯罪占比提升 |
第三章 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犯罪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机制 |
一、网络不良信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推力 |
二、网络不良信息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拉力 |
三、网络不良信息弱化未成年人行为的内在控制系统 |
四、网络不良信息削弱未成年人行为的外在控制系统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原因 |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 |
二、家庭对用网情况的监护不合理 |
三、学校对网络素养教育培养不重视 |
四、行业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审核不规范 |
第四章 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
第一节 制度预防:健全网络保护的制度体系 |
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立法 |
二、制定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 |
三、建立专职的基层网络安全监察机构 |
第二节 技术预防: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理 |
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 |
二、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 |
三、设立并推广未成年人专门网站 |
第三节 社会预防:强化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教育 |
一、行业强化内部自律机制 |
二、学校加强用网教育指导 |
三、组建青年网络社工队伍 |
第四节 心理预防:纠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
一、利用“贝克认知疗法”建立正确认知 |
二、利用“情感转移疗法”转移消极情绪 |
三、利用“行为主义疗法”强化正性行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五、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 |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 |
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案例分析 |
一、郑某涵高额打赏主播案 |
二、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
三、王某以招收童星欺骗猥亵儿童案 |
第二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与现实中的问题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问题 |
一、监管主体与部门权责不清晰 |
二、法律责任不明确带来执法困境 |
三、规范仍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问题 |
一、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欠缺 |
二、企业研发网络保护技术的动力不足 |
三、网络沉迷的衍生问题亟待解决 |
第三章 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及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 |
一、美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 |
二、日本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 |
三、韩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 |
第二节 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的启示 |
一、专门机构负责网络行业自律和分级审查 |
二、成立“网络安全咨询中心” |
三、健全软件分级制度 |
第四章 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国家层面 |
一、制定实施细则提升司法适用性 |
二、立法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参与 |
第二节 行业层面 |
一、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
二、设立网络“观察员” |
第三节 社会层面 |
一、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的监督引导作用 |
二、网络专门社会组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的相关概念 |
2.1.1 网络与网络社会 |
2.1.2 道德与网络道德 |
2.1.3 失范与道德失范 |
2.1.4 道德教育和道德引导 |
2.2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指导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教育理论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道德教育思想 |
2.2.3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道德教育的思想 |
2.3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 |
2.3.1 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理论 |
2.3.2 舆论引导理论 |
2.3.3 道德建设理论 |
2.3.4 理性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和特征 |
3.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调查 |
3.1.1 问卷调查设计及调查目的 |
3.1.2 问卷调查思路及问卷内容 |
3.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 |
3.2.1 大学生网络言行道德失范 |
3.2.2 大学生网络社交道德失范 |
3.2.3 大学生网络学术道德失范 |
3.2.4 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失范 |
3.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特征 |
3.3.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相对普遍性 |
3.3.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象隐蔽性 |
3.3.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层次性 |
3.4 本章小结 |
4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
4.1.1 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
4.1.2 极端崇拜网络信息的心态 |
4.1.3 追逐经济利益的心态 |
4.1.4 人格特征与网络成瘾 |
4.1.5 网络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
4.2 同伴关系因素 |
4.2.1 不良交往对象 |
4.2.2 不良交往内容 |
4.3 家庭因素 |
4.3.1 家庭教育的缺失 |
4.3.2 父母的负面样板效应 |
4.4 学校因素 |
4.4.1 学校重视力度不够 |
4.4.2 师资力量比较弱 |
4.4.3 教育管理缺位 |
4.5 社会环境因素 |
4.5.1 局部社会道德的失范 |
4.5.2 部分消极舆论的引导 |
4.5.3 网络信息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足 |
4.5.4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
4.6 网络社会因素 |
4.6.1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 |
4.6.2 网络社会的多元性 |
4.6.3 网络社会的时效性 |
4.6.4 网络社会引导的规范性 |
4.6.5 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
4.7 本章小结 |
5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目标和原则 |
5.1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引导的目标 |
5.1.1 培育理性网络行为 |
5.1.2 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 |
5.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的原则 |
5.2.1 疏导与治理并重原则 |
5.2.2 内化与外化并重原则 |
5.2.3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原则 |
5.2.4 网上教育与现实教育相结合原则 |
5.2.5 科学灌输与隐性渗透相结合原则 |
5.3 本章小结 |
6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对策 |
6.1 提升大学生自身的网络道德素质 |
6.1.1 增强自身的道德意志 |
6.1.2 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 |
6.1.3 养成自身良好的道德习惯 |
6.1.4 培养自身的网络文明素养 |
6.2 强化网络道德的家庭教育 |
6.2.1 合理引导大学生同伴交往 |
6.2.2 强化家庭网络道德教育 |
6.2.3 发挥父母的示范作用 |
6.3 加强学校网络道德教育 |
6.3.1 加强诚实守信教育 |
6.3.2 完善德育微平台建设 |
6.3.3 开设网络道德课程 |
6.3.4 更新网络道德教育形式 |
6.4 优化网络道德的社会环境 |
6.4.1 营造良好社会道德氛围 |
6.4.2 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
6.4.3 树立正确价值观取向 |
6.4.4 改变网络社会不良风气 |
6.4.5 净化网络空间 |
6.5 政府管理层面的治理举措 |
6.5.1 政府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
6.5.2 立法机构健全法律法规 |
6.5.3 司法机构从严执法 |
6.5.4 网络信息机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构建网络安全体系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对策研究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5)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对儿童攀比心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以儿童为对象的媒介效果研究 |
2.1.1 儿童的概念界定 |
2.1.2 相关研究 |
2.2 以儿童为对象的短视频媒介效果研究 |
2.2.1 短视频的媒介特征 |
2.2.2 短视频的内容特点 |
2.2.3 相关研究 |
2.3 以儿童为对象的短视频炫富内容对攀比心理的影响研究 |
2.3.1 短视频炫富内容的内涵 |
2.3.2 攀比心理 |
2.3.3 短视频炫富内容对儿童攀比心理的影响 |
2.4 自尊对短视频炫富内容与儿童攀比心理关系的作用机制 |
2.4.1 自尊的功能 |
2.4.2 短视频炫富内容与自尊的关系 |
2.4.3 自尊对攀比心理的影响 |
2.4.4 自尊的中介作用 |
2.4.5 儿童自尊的特征与测量 |
2.5 家长介入对自尊与儿童攀比心理的影响研究 |
2.5.1 家长介入的类型与影响因素 |
2.5.2 家长介入对自尊的影响 |
2.5.3 家长介入对儿童攀比心理的影响 |
2.6 文献总结及问题提出 |
2.6.1 文献总结 |
2.6.2 问题提出 |
2.6.3 研究假设 |
2.7 本章小结 |
3 实验研究与数据分析 |
3.1 预实验 |
3.1.1 实验目的 |
3.1.2 实验设计 |
3.1.3 实验结果 |
3.2 正式实验 |
3.2.1 实验目的 |
3.2.2 实验设计 |
3.2.3 实验结果 |
3.3 实验结论 |
3.4 本章小结 |
4 讨论与展望 |
4.1 讨论 |
4.1.1 自尊的中介作用 |
4.1.2 家长介入的调节作用 |
4.2 研究创新与现实启示 |
4.2.1 研究创新 |
4.2.2 现实启示 |
4.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实验前测问卷 |
正式实验问卷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图表综合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与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人格刑法相关理论 |
一、人格概述 |
二、犯罪人格的一般理论 |
三、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人格刑法理论 |
一、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 |
二、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三、刑法人格化有利于评估人身危险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 |
一、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影响较大 |
二、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
三、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 |
四、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 |
五、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
一、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 |
二、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 |
三、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 |
四、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 |
五、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 |
六、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 |
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现状 |
一、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 |
三、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 |
四、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 |
五、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 |
六、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 |
七、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与基本理念 |
二、美国的“转向处遇”制度 |
三、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和“恢复性政策” |
四、美国的“圆桌谈话” |
第二节 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概况 |
二、日本的“非行少年程序” |
三、日本的“家庭裁判所” |
四、日本的“少年司法体系”和司法理念变迁 |
第三节 英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英国的“国家亲权主义”制度 |
二、英国的儿童福利保护 |
三、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 |
二、意大利的“‘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 |
三、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矫治 |
第五节 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刑事政策 |
二、韩国的“保护处遇制度” |
第六节 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德国的少年儿童立法概况 |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七节 国外共性的经验与借鉴 |
一、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
二、重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和矫治作用 |
三、重视家庭环境预防和学校环境预防的作用 |
四、重视心理预防和避免标签效应 |
五、坚持“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 |
第一节 加强网络环境预防 |
一、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
二、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人格塑造 |
三、提升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 |
第二节 优化家庭环境预防 |
一、家庭环境预防应当突出人格预防 |
二、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 |
三、围绕人格预防加强亲职教育 |
四、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 |
第三节 创新学校德育教育 |
一、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 |
二、学校德育教育应当突出健康人格塑造 |
三、创新德育教育的内容、方法和体系 |
四、德育教育的成败应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
第四节 提升社区功能和综合防治能力 |
一、优化社区功能与环境条件 |
二、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 |
三、社区防治应结合专门学校的改革进行 |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帮教工作 |
第五节 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防治 |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政策调整 |
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
三、改善农村学校教育环境 |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监护制度 |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 |
六、整合社会资源与加强综合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之构建 |
第一节 人格预防的重点在于心理预防 |
一、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 |
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 |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
四、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 |
五、创造有利于心理健康的环境条件 |
第二节 犯罪人格的生物预防 |
一、犯罪人格的生物因素分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性原理 |
三、生物学治疗创新预防新思路 |
四、人格调查应作为生物学治疗的前提 |
五、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 |
第三节 实践以道德思维为导向的人格预防 |
一、道德思维概述 |
二、神经学视域下的道德思维干预 |
三、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的影响 |
四、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 |
五、道德思维能力培养应作为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 |
六、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三种教育 |
第四节 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 |
一、犯罪思想道德监测的内涵和原则 |
二、监测犯罪思想道德的指标体系 |
三、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的具体实践 |
第五节 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治 |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概述 |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的理论基础 |
三、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缘起 |
1.1.2 研究的问题 |
1.2 选题意义 |
1.2.1 从理论上探讨中小学开展信息道德教育的动力 |
1.2.2 借鉴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实践经验 |
1.3 文献综述 |
1.3.1 外文文献综述 |
1.3.2 中文文献综述 |
1.4 概念界定 |
1.4.1 信息、道德与伦理 |
1.4.2 信息道德与信息道德教育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法 |
1.5.2 比较法 |
1.5.3 历史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背景及发展过程 |
2.1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开展的背景 |
2.1.1 时代背景 |
2.1.2 教育背景 |
2.2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发展过程 |
2.2.1 日本中小学信息化教育的发展历程 |
2.2.2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发展历程 |
第3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途径 |
3.1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目标 |
3.2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内容 |
3.2.1 纵向 |
3.2.2 横向 |
3.3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途径 |
3.3.1 以道德课为中心的各门课程 |
3.3.2 校内体验式活动 |
3.3.3 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 |
第4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 |
4.1 课程设计 |
4.1.1 课程体系 |
4.1.2 课程特点 |
4.2 教材编写 |
4.2.1 道德课教科书—《我们的道德》 |
4.2.2 动画教材 |
4.2.3 教育网站 |
4.3 教学方式 |
4.3.1 课堂讲授式教学 |
4.3.2 活动体验式教学 |
4.3.3 角色互换式教学 |
4.4 师资力量 |
4.5 评价方式 |
4.5.1 问卷评价 |
4.5.2 行为检测表 |
第5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5.1 评价 |
5.1.1 日本不断完善信息道德教育体系 |
5.1.2 日本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意识 |
5.1.3 日本创新信息道德教育模式 |
5.1.4 日本注重信息道德教育师资的培养 |
5.2 启示 |
5.2.1 我国应加快构建学校信息道德教育体系 |
5.2.2 我国学校应凸显中小学信息道德意识的培养 |
5.2.3 我国学校应改进信息道德教育模式 |
5.2.4 我国中小学应重视信息道德教育师资的培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相关基本理论 |
(一) 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界定 |
(二) 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的现实基础 |
(三) 末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的重要意义 |
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法制建设现状 |
(一) 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法律监管的实践探索 |
(二) 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法制建设主要成果 |
(三) 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 依法监管原则 |
(二) 官民结合原则 |
(三) 合理分级原则 |
(四) 科技运用原则 |
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 网络不良信息分级制度 |
(二) 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体制 |
(三) 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措施 |
(四) 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青少年网瘾治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一章 论文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青少年 |
(二)网瘾 |
二、相关基础理论概述 |
(一)治理理论概述 |
(二)治理理论与青少年网络成瘾 |
第二章 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现状 |
一、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基本情况 |
(一)青少年网民地区分布 |
(二)青少年网民接入互联网的场所 |
(三)青少年网民上网设备 |
(四)青少年网民上网时长 |
(五)青少年网瘾发生率 |
二、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治理现状 |
(一)完善管理网络的法律法规 |
(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
(三)完善监管机制 |
(四)规范网络游戏行业发展 |
三、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治理困境 |
(一)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 |
(二)治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
(三)网络防范技术不完备 |
(四)网瘾治疗机构存在安全隐患 |
第三章 南京市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情况调查 |
一、南京市青少年网络成瘾基本情况 |
(一)南京市青少年网瘾发生率 |
(二)南京市青少年网瘾的个体差异情况 |
(三)南京市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家庭差异情况 |
(四)南京市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学校差异情况 |
(五)南京市青少年网络使用的差异情况 |
二、南京市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原因 |
(一)网络因素 |
(二)自身因素 |
(三)家庭因素 |
(四)学校因素 |
(五)社会因素 |
第四章 国外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治理经验 |
一、立法保护 |
(一)美国 |
(二)韩国 |
(三)德国 |
(四)日本 |
二、设立防治网瘾机构 |
(一)美国 |
(二)韩国 |
(三)德国 |
三、实行网络分级过滤制度 |
(一)美国 |
(二)英国 |
四、其他值得借鉴的做法 |
第五章 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治理对策 |
一、发挥政府在青少年网络成瘾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
(二)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保障机制 |
(三)理顺治理主体责任,形成治理合力 |
(四)设立游戏行业标准,规范网络游戏 |
(五)设立网瘾治疗行业标准,规范网瘾治疗市场 |
二、发挥家庭在青少年网络成瘾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
(一)提升家长自身网络素养 |
(二)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
(三)建立密切的家校联系,形成家校合力 |
三、发挥学校在青少年网络成瘾治理中的关键性作用 |
(一)提高学生媒介素养,落实青少年网德教育 |
(二)转变教育评价方式,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青少年思想工作实效 |
四、发挥社会在青少年网络成瘾治理中的辅助性作用 |
(一)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净化网络环境 |
(二)借助社区资源,提升网络治理成效 |
(三)大力发展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工组织 |
结语 |
附录 南京市青少年上网行为问卷调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危害(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D]. 吕怡慧. 信阳师范学院, 2021(09)
-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问题研究[D]. 王柄皓.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D]. 李国庆.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短视频炫富内容曝光对儿童攀比心理的影响研究[D]. 黄维媛.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7]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D]. 张锋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8]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研究[D]. 宋璇.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9]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分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李欣穗. 西南大学, 2020(01)
- [10]青少年网瘾治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D]. 危雅玲.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