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文献综述)
张舒[1](2021)在《公众参与在东京城市规划中的制度化实践》文中提出1968年,日本政府修订《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原则上由国家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扩大了地方政府在规划决策方面的自主权。1992年,随着《城市规划法》的再次修订,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也逐步制度化。本文以日本东京都为例,首先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发现其经历了不断试错的探索阶段、自发协议的成长阶段和活用提案制度的成熟阶段;其次,厘清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最后,基于东京案例总结了具有启示意义的经验。
于潇远[2](2021)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为背景》文中提出
梁锐[3](2021)在《景观管理视角下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文中提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既往空间管控体系失效,导致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规划体系改革和自然资源部成立的背景下,其空间规划及管控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亟需构建有效的空间管控体系。本文通过结构功能理论系统、客观地研究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既往空间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整体性治理理论梳理现存各类空间规划体系并与秦岭北麓整体特征进行匹配性分析,在景观管理视角下提出其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继而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完成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并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的优化策略。本研究分为6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阐明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与意义,并梳理了国内外空间管控体系及景观管理研究进展,最后确定了研究内容、基本方法与整体写作框架。第二章为基础理论与分析框架,深入剖析关键科学问题,在一般系统论的视域下调用结构功能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景观规划等相关理论与分析方法作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并据此提出研究分析框架与技术路线。第三章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分析,关注于研究对象本体的研究,纵向梳理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的演进历程,借助结构功能理论从管控主体、管控对象、管控方法3个方面搭建管控体系评价框架并指认问题。第四章为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基于空间类型划分梳理现有各类空间管控体系,从中归纳总结出4类构建方法,即多方博弈分析、管控事权协调、空间治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并分别与秦岭北麓长安区段进行匹配性分析,提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具体包括综合构建方法、构建原则、管控尺度、管控体系要素、传导机制。第五章为实证部分,讨论在秦岭拆违事件后的管控环境变化,并在此背景下从4个尺度以及3个要素方面探讨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的具体构建,提出其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机制,最后基于空间管控体系的构建,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议。第六章为结论部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3点:(1)明确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评价框架并指认既往空间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2)提出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3)构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
李召[4](2021)在《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城市规划作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最广泛的联系着百姓民生,是推进人民当家作主进程的主要抓手之一。加之,随着互联网+城市规划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基于个体的众包数据,众包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应用,使得业界一直倡导的“公众参与”有了新的技术手段和实现方法。这是一种由发包方(城市规划部门)、运作方(众包项目运营机构及平台)、接包方(公众)三方主体,通过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技术耦合,进而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规划模式,能更好的发挥协商民主。因此优化众包模式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的应用,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最广泛便捷的公众参与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对于规划者积极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提高决策水平将是极其重要的,对于建设美丽的宜居城市也是必要的。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厘清城市规划众包的概念、应用机理,选取适合本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案例研究总结目前国内众包模式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的应用现状,分析了众包模式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应用的特点,系统的阐述了应用成效;通过类比研究,分析了其他领域众包模式的推进过程,总结出现有城市规划众包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相关行业经验,通过系统分析法,从规划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优化对策,特别绘制了任务设计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流程的概念图供城市规划部门及有关平台参考。
黎淑翎[5](2020)在《《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逾三十年的法制化进程中,关于控规对城市发展的适应性、控规的地位和角色、控规的管控技术等问题的探讨和反思从未停歇。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中,在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在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管控技术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一项重要的议题。美国的区划实践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其管控技术在全球不同制度和发展背景的地区得到推广,可见其适应力和有效性。我国控规的管控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美国区划,同时又依据本土化的认知和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工具。从对控规管控技术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区划中部分关键指标或未引入控规,或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被误读,或在控规中执行不同的控制功能,这些差异往往对指标的管控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重新全面探究和审视区划的管控工具和技术逻辑,对完善控规管控技术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区划是美国地方政府普遍执行的开发控制制度,具有丰富的多元性。作为美国第一个实施综合区划的城市,纽约市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纽约发展的成就足以证明其区划技术的有效性和适应性。《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是纽约区划的重要转折和现行区划的基础,引入了“一张图”的综合分区体系,综合修订了法规文本结构,创新使用了容积率、开敞空间率、用途组、奖励区划等技术工具,对研究现代区划管控技术工具和逻辑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运用历史、文献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全文翻译《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为基础,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和技术工具,辨析指标和规则的含义,全面审视和探究纽约区划控制的技术逻辑,理解其管控理念、原则和目标、规制尺度、管控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探索指标的赋值逻辑,挖掘区划管控技术的原理,结合我国规划管控技术的问题,以期超越“简单模仿”、超越制度的差异而为完善我国规划管控技术提供具有适应性的创新建议。论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形成历史、特点、立法目的、管控范畴、规制尺度、分区体系和文本结构,为分析和理解该法的技术工具提供背景、框架和理念的基础资料;同时通过阐明法规形成的背景及其技术工具创新所应对的发展需求,论述研究《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管控技术具有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四项基本的管控内容:用途、体位(bulk)、标牌、停车。每一章的论述遵循基本的结构:阐明该项管控内容的目标或理念变迁;分析管控框架和规制尺度;解释具体技术工具中指标和规则的含义;探讨管控的技术逻辑,包括“目标—规制尺度—指标和规则”的关系、各项技术工具(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指标的赋值逻辑;结合我国相关管控实践的比较研究,提出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善的建议和思路。第三部分为论文的第七章,以比较的视角分析了规制型开发控制体系的特点,阐明纽约区划的“自我实施”特征及由此决定的法规形式特点,解释《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实施与裁量机制,为完善我国控规的裁量机制提供借鉴经验。本文基于对一部完整的典型地方区划法规的多维度、系统性综合分析,探析了“一张图”综合区划中规划和管控目标、规制尺度、技术工具、指标体系和数值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机制,以比较的视角为我国完善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技术工具提供完善建议。
汪惠阳[6](2018)在《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为生态城市规划提供重要的借鉴与保障,能有效解决生态城市规划中所面临的问题。可见,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明智的。本文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中的价值意义、城市规划现状予以分析,从而对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之中的应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季晨溦[7](2017)在《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研究》文中提出城市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建设有序发展的依据,它通过对土地和空间使用的管制,起着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城市规划引起的利益冲突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一旦利益冲突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则必然会造成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致使底层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当前,在依据城市规划开展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普遍存在利益配置失衡的问题,其根源在于政府在行使规划权力过程中无视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虽然2008年的施行《城乡规划法》在理念上体现了对利害关系人主体地位的尊重,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参与规划决策的权利和救济权利,但是其在公众参与程序、信赖损失补偿、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的规定都显得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以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为视角,以实现社会资源公平配置、协调各方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现实需要为目的,对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范畴的界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遵循的原则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如何构建完善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及权利救济机制。从主体功能上来讲,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既是规划过程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同时又是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城市规划相对人和城市规划相关人,相比于前者,后者的身份在实践中不容易被准确识别。要合理把握城市规划相关人的范围,需要对构成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要素和因果关系要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在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时,首先应确定"权益"的有无,然后再判断"权益"受到影响与城市规划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在没有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权益要素和因果关系要素的判断,有赖于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构成了政府规划权力正当性的框架。从状态与过程两个方面来理解,可以将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两大类型。实体权利为规划权力的行使提供了静态标准和界限,要求政府关注规划行为的结果正义。财产权、住宅权和环境权是受城市规划影响较大的利害关系人的三类实体权利。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规划权会对财产权作出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必须是适度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此外,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有义务满足居民住宅权实现的需要,并且应当避免或减轻因规划的实施而给居民环境权带来的不利影响。程序权利为利害关系人实现实体权利提供了保障,同时它也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如能够促进利害关系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沟通,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在行政程序和救济程序中,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主要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听证权、申请权和抵抗权这五类程序权利。对于这些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实现城市规划主体与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对于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的原则进行研究,可以为将规划权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干预限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提供理论指导。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应当遵循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平等原则侧重于从价值取向上对城市规划裁量权进行规制,其不仅要求规划机关不得给予任何一位利害关系人歧视或特权,而且将规划机关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主体地位平等作为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立的前提。比例原则侧重于从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上规制城市规划裁量权,它通过对手段与目的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以促使规划机关选择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来达成规划的目的。信赖保护原则侧重于从法律后果上对城市规划裁量权进行规制,其要求规划机关充分考虑规划变动之后给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和规划的稳定性造成的影响,避免因规划变动而带来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失衡问题。正当程序原则侧重于从公共利益界定的过程中规制城市规划裁量权,正当程序所具有的独立的证明标准,如程序的中立、公正、理性等,有助于在界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协调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甚至排除规划权力的恣意行使、信息的缺失和无意识的差错。只有保障利害关系人有效地参与规划过程,才能实现各方主体在城市规划过程的平等博弈,才能形成具有可接受性的规划决策。虽然《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在城市规划领域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但是上述立法并没有对参与主体、参与时机、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这些构成公众参与机制的基本要素作出全面、明细的规定,无法确保公共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仍停留在被动参与、有限参与、事后参与、形式参与的阶段,缺乏健全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是影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有效性,推进公众参与由"象征性参与"向"实质性参与"的转变,我们应当合理地选择参与者、贯彻及早和持续参与的原则、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合理选择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提高听证会运行的效力,并建立公众意见回应机制。仅仅依靠公众参与机制来规范规划权力的运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多渠道的救济机制来矫正行政权力、对利害关系人的遭受损害的权利予以补救,从而实现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最主要的权利救济途径。目前,城市规划制定、变更行为以及城市规划文件尚未被纳入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内,主要是因为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严格受限于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之分。从充分保护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有必要摒弃当前这种严格按照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的划分来确定城市规划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应当根据城市规划不同的内容和阶段来分析城市规划行为能否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对于凡是有可能会侵害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城市规划行为,都应当纳入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内。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的完善,还需要设立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复议机关,并合理确定司法审查的限度。在其他的权利救济途径中,行政申诉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起到补充性作用最为明显,但是其仍属于一种情境性的救济途径。对此,需要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享有申诉权的主体、申诉受理主体、申诉受案范围、申诉处理程序以及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这些问题予以明确。考虑到合法的城市规划行为也会对利害关系人权益造成损害,我们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损害补偿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对私人权益提供最大限度的救济。
林荣亮[8](2016)在《青岛生态环境及山水风貌保护的理论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梳理了青岛生态环境建设的历史沿革,分析了青岛山水风貌及地域文化特色。从“生态、风貌、文化”三方面,总结了青岛市及国内外重要滨海城市生态环境与山水风貌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揭示出早在1897年城市建设之初,青岛在生态环境与风景园林建设方面,就以胶州湾的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目标,突出以“陆海统筹”为规划原则;城市风貌保护和开发方面,注重“见山见海”;风景园林地域文化融合方面注重“民族特色”及“中西合璧”的总体发展特点。本研究结合海洋生态学、海洋沉积学、景观生态学原理,利用PSR(压力-状态-响应)评价框架、AHP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定量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思路,跨学科调查研究,探索提出了《青岛海岸带城市建设生态影响评价》。并定量的分析了 1863-2015年之间,5个重要历史时期,陆域生态环境对海湾生态的支持度;结果为(1863年74分、1935年 69.7 分、1966 年 56.8 分、1992 年 36.8 分、2015 年 35.1 分),梳理并定量分析出,陆海之间生态方面的主要矛盾及其关系。总结出:当前城市陆域生态环境建设对海湾生态产生破坏影响的总趋势仍未改变,生态环境陆海统筹建设亟待加强。基于GIS视觉敏感度定量分析,评价了青岛山水风貌可视敏感度。以市民调查问卷结合AHP层次分析法的研究方法,定量的评价分析了当前青岛风景园林环境的文化融合程度为67.88分,融合水平较低。调查得到当地市民对各中西方文化及地域文化要素的重要程度评价,结果发现,市民普遍非常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及传统风景园林在当前的传承和发扬”。基于海洋地质学原理,海洋生态学原理,结合GIS技术,提出了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及生态弹性力的海岸生态红线合理性验证方法,为潮控半封闭海湾型城市陆海交界生态红线的划定,提供了定量化的分析思路、理论支撑和具体规划设计应用的方法和步骤。本研究着重以胶州湾为例,进行相关方法、过程的实例定量验证分析。基于景观视廊保护原理,结合GIS可视分析和Grasshoper技术,提出了城市山水可视化提升的“视廊区域建筑限高定量分析方法”,相关技术方法,有助于在“城市设计”层面,实现对城市建筑高度的空间管制优化;利于实现“见山、见水”的风貌保护目标。本文以青岛八个景点为例,进行相关方法过程的实例定量验证和分析。最后,以陆海统筹为原则,以胶州湾生态弹性力为依据,从区域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各个层面,提出了以陆域风景园林生态环境改善,进而带动海湾生态环境优化的一系列规划优化策略。并从风景园林规划角度及传统文化融合维度,对山水可视优化“城市设计”,提出了相关的优化规划策略及分析方法相关研究思路方法,为青岛市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城市风貌保护、中心城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理论方法、研究依据和思路。相关方法策略,可为国内外同类型“半封闭潮控海湾城市”的风景园林环境生态建设,提供研究借鉴。
廖晴[9](2015)在《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策略解析》文中研究指明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可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决策,有助于降低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几率,对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和谐城市有积极意义。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城市规划的意义,介绍了我国城市规划中常见问题,并就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策略进行了解析,希望能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王蕊,莫志安[10](2014)在《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分析》文中指出只有做好城市规划才能保障城市稳健发展,而环境评价对于城市规划有重要意义。本文,笔者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城市规划的涵义进行简要阐述,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现状,探究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中的具体应用,并提出一些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
二、城市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3)景观管理视角下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国家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 |
1.1.2 秦岭北麓空间管控现状问题 |
1.1.3 学科问题拆分与本研究的关系 |
1.2 研究对象 |
1.2.1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 |
1.2.2 空间管控体系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综述 |
1.5.1 空间规划体系相关研究 |
1.5.2 空间管控体系相关研究 |
1.5.3 景观管理相关研究 |
1.5.4 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 |
1.5.5 研究综述总结 |
1.6 研究内容 |
1.7 研究方法 |
1.8 写作框架 |
2 基础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辨析 |
2.1.1 景观管理 |
2.1.2 空间规划体系 |
2.1.3 空间管控体系 |
2.2 基础理论 |
2.2.1 系统论及其方法 |
2.2.2 结构功能理论 |
2.2.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4 景观规划相关理论 |
2.3 基于上述理论的分析框架 |
2.3.1 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2.3.2 基于分析框架的技术路线 |
3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分析 |
3.1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概况 |
3.1.1 自然维度概况 |
3.1.2 人文维度概况 |
3.1.3 .感知维度概况 |
3.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景观管理内容 |
3.2.1 景观格局 |
3.2.2 景观过程 |
3.2.3 景观功能 |
3.3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及其体系演进历程 |
3.3.1 缺乏空间管控阶段(2007 年以前) |
3.3.2 空间管控整体性差阶段(2007 年—2011 年) |
3.3.3 整体空间管控低效阶段(2011 年—2018 年) |
3.3.4 空间管控重构阶段(2018 年至今) |
3.4 既往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问题指认 |
3.4.1 空间管控失效机制分析 |
3.4.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评价框架 |
3.4.3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既往空间管控体系问题指认 |
3.5 本章小结 |
4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 |
4.1 不同空间类型的空间管控体系比较 |
4.1.1 空间类型划分 |
4.1.2 城镇空间 |
4.1.3 农业空间 |
4.1.4 自然生态空间 |
4.1.5 过渡空间 |
4.1.6 不同空间类型的空间管控体系比较分析 |
4.2 目标导向的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比较 |
4.2.1 多方博弈分析 |
4.2.2 管控事权协调 |
4.2.3 空间治理提升 |
4.2.4 自然资源管理 |
4.2.5 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总结 |
4.3 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 |
4.3.1 整体思路 |
4.3.2 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 |
4.3.3 管控体系构建原则 |
4.3.4 管控尺度 |
4.3.5 管控体系要素 |
4.3.6 管控体系传导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5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的实证分析 |
5.1 背景分析 |
5.1.1 相关政策文件 |
5.1.2 相关规划情况 |
5.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 |
5.2.1 管控体系整体框架 |
5.2.2 管控主体 |
5.2.3 管控对象 |
5.2.4 管控工具 |
5.3 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 |
5.3.1 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体系 |
5.3.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 |
5.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议 |
5.4.1 应用景观管理相关研究成果 |
5.4.2 优化秦岭北麓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
5.4.3 完善“一张图”信息平台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不足与扩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I 读研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II 图片索引 |
附录 -III 表格索引 |
致谢 |
(4)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众包 |
2.2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
2.2.1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界定 |
2.2.2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动因 |
2.3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机理 |
2.3.1 应用框架 |
2.3.2 参与主体 |
2.3.3 工作流程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2.4.1 多元价值理论 |
2.4.2 合作式规划理论 |
第3章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概况 |
3.1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案例 |
3.1.1 史家胡同多元主体参与规划实践 |
3.1.2 众规武汉规划平台 |
3.2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特点 |
3.2.1 参与对象多元化 |
3.2.2 参与过程完善化 |
3.2.3 参与内容深入化 |
3.3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成效 |
3.3.1 拓展了公众参与空间 |
3.3.2 凝聚了强大的公众智力资源 |
3.3.3 推进了城市规划进程 |
第4章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
4.1.1 参与保障力度不强 |
4.1.2 平台信息有效性差 |
4.1.3 公众缺乏广泛参与 |
4.2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问题成因分析 |
4.2.1 发包方:保障机制作用发挥不彻底 |
4.2.2 运作平台:流程管理不到位 |
4.2.3 接包方:参与动力与能力不足 |
第5章 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优化对策 |
5.1 完善配套机制 |
5.1.1 建立多措并举的激励机制 |
5.1.2 建立双向监督机制 |
5.2 加强流程管理 |
5.2.1 完善任务设计流程 |
5.2.2 完善质量控制流程 |
5.3 强化引导教育 |
5.3.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动力 |
5.3.2 开展公众在线培训,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5)《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成与法制化 |
1.1.2 我国控规与美国区划的渊源关系 |
1.1.3 美国区划、纽约区划及其《1961区划决议案》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区划研究综述 |
1.2.2 国内区划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和文献研究 |
1.5.2 比较研究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形成的历史背景 |
2.1.1 美国第一部综合区划:《1916纽约建筑分区决议案》 |
2.1.2 管制理念的转变:从被动阻止妨害到主动增进公共福祉 |
2.1.3 纽约再区划:1940年代-1960年综合修正的推进 |
2.1.4 框架内的持续演变:《1961纽约区划决议案》的修正与完善: |
2.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特点 |
2.2.1 对《1916纽约市建筑分区决议案》的检讨 |
2.2.2 综合修正应对的发展需求 |
2.2.3 综合修正的原则和特点 |
2.2.4 综合修正通过前的争议 |
2.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2.3.1 立法目的 |
2.3.2 管控范畴 |
2.3.3 规制尺度 |
2.4 综合分区与规则体系 |
2.4.1 1916的独立分区体系 |
2.4.2 1961的综合分区体系 |
2.4.3 现行的叠加分区体系 |
2.5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文本与使用 |
2.5.1 文本结构 |
2.5.2 索引系统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用途管制 |
3.1 “用途”概念的复杂性 |
3.1.1 用途的多维含义 |
3.1.2 使用活动的空间性与尺度特征 |
3.1.3 使用活动随时间而变化 |
3.1.4 用途管制的两种含义 |
3.2 美国区划用途分区管制的起源 |
3.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用途管制框架 |
3.3.1 用途管制的目标与技术工具 |
3.3.2 用途的许可形式 |
3.4 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规制尺度 |
3.4.1 以分区为规制尺度 |
3.4.2 用途分区模式的比较 |
3.5 用途管制的核心工具:用途组 |
3.5.1 分类和分组的多维度 |
3.5.2 差异化、定量化的分组标准 |
3.5.3 “分类—分组—分区”的逻辑框架 |
3.6 用途管制的其他技术工具 |
3.6.1 辅助用途 |
3.6.2 释放标准 |
3.6.3 混合利用的支持工具 |
3.7 区划用途管制的延伸:占用执照 |
3.7.1 占用执照的制度框架 |
3.7.2 占用执照的规制尺度和核心工具 |
3.7.3 制度特点与经验 |
3.8 对我国用途管制的借鉴 |
3.8.1 “用地分类”的管制方法 |
3.8.2 混合用地的用途兼容性规定 |
3.8.3 建筑使用的管理制度 |
3.9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体位规则 |
4.1 关键指标释义 |
4.1.1 体位 |
4.1.2 楼板面积 |
4.1.3 容积率 |
4.1.4 密度规则 |
4.1.5 院规则 |
4.1.6 高度与退缩要求 |
4.2 体位规则的框架 |
4.2.1 总体目标 |
4.2.2 以建筑和分区用途为基础的指标体系 |
4.3 体位规则的规制尺度 |
4.3.1 以区划地块为规制尺度 |
4.3.2 以地块与街道关系为基础的规则细化 |
4.4 容积率调控工具 |
4.4.1 开发权转移的雏形 |
4.4.2 奖励区划 |
4.4.3 容积率调控工具的适用性 |
4.5 居住区指标关联性分析 |
4.5.1 核心指标:开敞空间率 |
4.5.2 空间密度与人口密度的关联性分析 |
4.5.3 开敞空间率与容积率的关联性分析 |
4.6 现行纽约区划的体位规则变化 |
4.6.1 开敞空间率和容积率关联控制产生的问题 |
4.6.2 新增的体位控制方法 |
4.7 对我国控规指标的借鉴 |
4.7.1 基于分区目标建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
4.7.2 加强控制指标的关联性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标牌管控 |
5.1 美国区划的标牌管控 |
5.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标牌管控指标 |
5.2.1 “标牌”的定义 |
5.2.2 标牌的分类 |
5.2.3 标牌与分区 |
5.2.4 标牌的管控要素 |
5.2.5 不一致的标牌与折旧 |
5.3 标牌管控的方法和原则 |
5.4 对我国标牌管控的借鉴 |
5.4.1 我国标牌管控的整体情况 |
5.4.2 以上海为例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停车管理 |
6.1 纽约区划停车管理的理念变化 |
6.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停车管理规则 |
6.2.1 停车管理的目标与框架 |
6.2.2 分类与分区结合的指标体系 |
6.2.3 停车配建要求的修改和豁免 |
6.2.4 停车配建的上限要求 |
6.2.5 片区停车共享 |
6.3 多重矛盾下综合停车配建指标的基本逻辑与影响因素 |
6.4 对我国停车配建指标的借鉴 |
6.4.1 对我国停车分区管控技术的思考 |
6.4.2 停车指标差别化要素的对比 |
6.4.3 管理理念的转变与停车配建指标的改善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实施与裁量 |
7.1 区划法规的特点 |
7.1.1 规制型体系的特征和问题 |
7.1.2 区划作为开发控制的依据 |
7.1.3 “自我实施”所需的制度特点 |
7.1.4 违法与处罚 |
7.1.5 法律语言 |
7.1.6 区划的适应性 |
7.2 特殊情况的预设 |
7.2.1 特别规定 |
7.2.2 修订或修改 |
7.2.3 免除 |
7.2.4 例外 |
7.2.5 必要性与问题 |
7.3 裁量机制 |
7.3.1 施行机构 |
7.3.2 裁量机制的必要性 |
7.3.3 裁量型的特殊规则 |
7.3.4 变通 |
7.3.5 特别许可 |
7.3.6 区划修正 |
7.3.7 多层级的裁量机制 |
7.4 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裁量机制的借鉴 |
7.4.1 我国控规裁量机制的两个层面 |
7.4.2 构建多层次的控规裁量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比较借鉴 |
8.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可借鉴性 |
8.2.2 对我国规划管理的借鉴 |
8.3 创新与特色 |
8.4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专用术语概念 |
附录2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中高密度居住区) |
附录3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区域规则范围) |
附录4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意图区) |
附录5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商业叠加区)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6)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应用的价值意义 |
2 城市规划现状分析 |
2.1 对生态平衡关注度不够 |
2.2 规划体制还不够健全 |
2.3 规划功能还有待完善 |
3 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
3.1 全面贯彻生态价值观 |
3.2 提前开展环境评价 |
3.3 设定合理评价程序 |
3.4 强调前瞻性与现实性的有效统一 |
4 结束语 |
(7)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的思路与内容 |
五、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
第一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概念 |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
二、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要素 |
一、合法权益范围的界定 |
二、切身利益的认定 |
三、利益衡量方法在"权益"要素判断中的运用 |
第三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因果关系要素 |
一、城市规划行为对起诉人权益的实际影响之分析 |
二、起诉人取得权益时点的分析 |
三、利益衡量方法在"因果关系"要素判定中的运用 |
小结 |
第二章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范畴 |
第一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利 |
一、财产权 |
二、住宅权 |
三、环境权 |
第二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 |
一、知情权 |
二、表达权 |
三、听证权 |
四、申请权 |
五、抵抗权 |
小结 |
第三章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遵循的原则 |
第一节 平等原则 |
一、平等原则在城市规划中适用的社会背景 |
二、平等原则在城市规划中适用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三、平等原则在城市规划中的适用要求 |
第二节 比例原则 |
一、比例原则的缘起和内涵 |
二、比例原则对城市规划裁量权的规制作用 |
第三节 信赖保护原则 |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发展 |
二、信赖保护原则在城市规划中的适用 |
第四节 正当程序原则 |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历史渊源和价值意义 |
二、正当程序对城市规划裁量权的规制作用 |
三、正当程序核心要素在城市规划制度设计中的体现 |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机制 |
第一节 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
一、参与主体 |
二、参与时机 |
三、参与事项 |
四、参与方式 |
五、参与的效力 |
第二节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运行的现状 |
一、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组织化程度低 |
二、市民一般没有机会参与规划方案的编制 |
三、规划信息的公开流于形式 |
四、城市规划编制或修改过程中很少采用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
五、组织编制机关一般不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六、政府对公众意见的回应缺位 |
第三节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思路 |
一、合理选择参与者 |
二、贯彻尽早和持续参与原则 |
三、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制度 |
四、合理选择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
五、提升听证会运行的效力 |
六、建立公众参与意见回应机制 |
小结 |
第五章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
第一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
一、权力机关救济 |
二、行政机关救济 |
三、司法机关救济 |
四、总结与评析 |
第二节 城市规划利害关系权利救济途径的完善 |
一、适当扩展城市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二、设立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城市规划复议机关 |
三、合理确定司法审查城市规划的限度 |
四、细化城市规划行政申诉制度的规定 |
第三节 城市规划损害补偿制度的构建 |
一、城市规划损害补偿的概念 |
二、适用损害补偿制度的城市规划行为范围 |
三、城市规划损害补偿的范围、标准与方式 |
四、城市规划损害补偿的程序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青岛生态环境及山水风貌保护的理论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钱学森“山水城市”理论为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
1.1.2. 滨海城市“生态破坏”、“千城一面”的发展困局 |
1.1.3. “绿水青山”的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
1.2. 研究意义 |
1.2.1. 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要求 |
1.2.2. 风景园林设计的定量研究尝试 |
1.2.3. 为同类型城市提供参考经验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对象和范围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空间范围 |
1.4.3. 研究时间范围 |
1.5. 研究现状(国内外城市生态及山水风貌保护经验启示) |
1.5.1. 国内滨海城市生态及山水风貌建设经验启示 |
1.5.2. 国外滨海城市生态及山水风貌建设经验启示 |
1.5.3. 中西对比 |
1.6. 研究创新点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创新研究内容 |
1.7.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2. 研究框架 |
2. 青岛生态环境建设历史沿革 |
2.1. 山水风貌、地域文化概述 |
2.1.1. 山 |
2.1.2. 海 |
2.1.3. 水 |
2.1.4. 城 |
2.2. 生态环境建设历史演变 |
2.2.1. 概述 |
2.2.2. 生态环境及风貌演变历程 |
2.2.3. 小结 |
2.3. 城市风貌及风景园林历史演变 |
2.3.1. 清朝时期(1891-1897) |
2.3.2. 德国占领期(1897-1914) |
2.3.3. 日本占领期(1914-1922、1937-1945) |
2.3.4. 民国时期(1922-1929,1929-1937) |
2.4. 生态环境建设现状问题 |
2.4.1. 绿地总量不足 |
2.4.2. 绿地布局不均 |
2.4.3. 绿地建设质量偏低 |
2.4.4. 生态空间结构不合理 |
2.4.5. 城市风貌混乱、山海难见 |
2.4.6. 千城一面 |
2.4.7. 城市绿地建设重硬轻软 |
2.4.8. 城市开发夺山占水 |
2.4.9. 建设理念有待提高 |
2.4.10. 园林行业投入与重视不足 |
3. 青岛山海生态及山水风貌保护评价 |
3.1. 青岛海岸带城市建设生态影响评价 |
3.1.1. 摘要与背景 |
3.1.2. 评价方法综述 |
3.1.3. 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4. 评价结果对比分析与总结 |
3.2. 青岛市中心城区山水风貌视觉敏感度评价 |
3.2.1. 观景点及观景线路选择 |
3.2.2. 观景点现状问题分析 |
3.2.3. 山水视觉敏感度分析 |
3.2.4. 山水风貌视觉敏感度综合评价 |
3.3. 青岛风景园林文化要素感知融合度评价 |
3.3.1. 评价体系构建与评价方法 |
3.3.2. 状态打分与权重确定 |
3.3.3. 评价结果与结论 |
4. 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及山水可视化提升的理论与技术 |
4.1. 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的海岸生态红线合理性验证方法 |
4.1.1. 方法依据及原理解释 |
4.1.2. 软件技术应用 |
4.1.3. 方法步骤 |
4.2. 基于山水可视化的视廊区域建筑限高方法 |
4.2.1. 方法依据及原理解释 |
4.2.2. 软件技术应用 |
4.2.3. 方法步骤 |
5. 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及山水可视优化的理论与技术应用 |
5.1. 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的研究性海岸生态红线合理性验证分析 |
5.1.1. 海岸线现状分析 |
5.1.2. 改造岸线划定 |
5.1.3. 改造后纳潮量计算 |
5.1.4. 改造后冲於环境、水交换能力演变分析 |
5.1.5. 改造后海湾生态环境演变分析 |
5.2. 基于山水可视优化的八景视廊建筑限高分析 |
5.2.1. 信号山 |
5.2.2. 小鱼山 |
5.2.3. 薛家岛(窟窿山) |
5.2.4. 奥帆中心 |
5.2.5. 北岭 |
5.2.6. 李村河围子岭 |
5.2.7. 浮山 |
5.2.8. 小青岛 |
5.3. 小结 |
6. 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及山水可视化提升的优化策略 |
6.1. 基于海湾生态承载力的生态优化策略 |
6.1.1. 区域规划层面 |
6.1.2. 总体规划层面 |
6.1.3. 专项规划层面 |
6.2. 基于山水可视优化的城市设计优化策略 |
6.2.1. 山水可视优化的高层建筑空间布局 |
6.2.2. 山水可视优化的城市风貌区划 |
6.3. 山水意境融合的城市风貌优化策略 |
6.3.1. “立意问名”的意境区划 |
6.3.2. “取境山海”的意境理法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9)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策略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环境影响评价对城市规划的意义 |
2 我国城市规划中常见问题 |
3 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策略 |
4 结束语 |
(10)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环评在城市规划中的发展概述 |
2 城市规划与环境评价影响评价的含义 |
2.1 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 |
2.2 城市规划的含义 |
3 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应用策略 |
3.1 分析规划项目, 制定环保措施 |
3.2 引入专业技术, 重点评价发展规划的建设性 |
3.3 运用地理系统, 模拟工程环境 |
4 结语 |
四、城市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 [1]公众参与在东京城市规划中的制度化实践[J]. 张舒. 全球城市研究(中英文), 2021(02)
- [2]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为背景[D]. 于潇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景观管理视角下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D]. 梁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4]基于众包模式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用问题研究[D]. 李召.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5]《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D]. 黎淑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6]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规划中的应用研究[J]. 汪惠阳. 环境与发展, 2018(05)
- [7]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研究[D]. 季晨溦. 南京大学, 2017(02)
- [8]青岛生态环境及山水风貌保护的理论策略研究[D]. 林荣亮. 北京林业大学, 2016(04)
- [9]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策略解析[J]. 廖晴. 江西建材, 2015(07)
- [10]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分析[J]. 王蕊,莫志安.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04)
标签:城市规划论文; 公众参与论文; 利害关系人论文; 空间分析论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