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金融公司为谁“撑腰”(论文文献综述)
谈笑[1](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宫秀川[2](2017)在《全球治理视阈下的利益共同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后,“9· 11”事件、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新兴大国的崛起,以及美国的战略调整成为国际政治领域中标志性的事件,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阴霾还未消除,世界经济急需流动性来“重启”之际,西方国家出现了“逆全球化”思潮,纷纷采取与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不仅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国际形势变得更为错综复杂,更严重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给国际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以上这些标志性的事件并行的是,中国抓住了战略机遇期,持续快速的发展备受瞩目,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迸发出来的活力和可持续的张力,已然成为美国“衰落”的背景板,同时也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政治和经济变量。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世界一直存在各种担忧,尤其是对中国发展的性质和方式,以及未来将给世界带来哪些不确定性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在国际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由于历史上国强必霸的现象反复出现,历史的惯性自然会将这种现象套用在中国的崛起上。而“修昔底德陷阱”又让目前的守成国一直担心其霸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被崛起国打破,而且中国近几年在国际上的一些举措,例如,南海问题升温,以及亚投行的建立,让国际社会和守成国的担心有了背书。国际社会已经习惯了通过“财富创造权力,权力制造威慑”的逻辑来解读国际关系,并成为国际关系相关范式的研究起点。依照此逻辑,中国的发展必然会对现存的国际体系产生冲击,导致权力分配的失衡,甚至引发权力的重新分配,这会对世界繁荣和平产生巨大挑战。另外,中国进入国际体系的身份一直是一个困扰国际社会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多重复合身份,不仅让发达国家茫然,而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重新认识中国。在一些国际场合,尽管我们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国际社会却并不这么认为。由于中国的身份出现认识上的错位,又进一步佐证了国强必霸的结论。其实,担心也好,顾虑也罢,都忽略了中国的崛起过程是在国际体系内进行的,中国高速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与世界经济的高度耦合性,作为全球化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中国的发展依赖与自由贸易体系的良性互动。同时,还需要看到,中国与国际体系的良性互动还在持续发酵,并未产生出最大的效应,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利益共同体,一方面说明中国是现行的自由贸易体制的积极倡导者和国际制度的坚强拥护者,另一方面表明,利益共同体是中国向国际体系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这一重要的国家间关系的思想,倡导国家之间积极寻求共识,加强合作,充分交流,利益共赢,共同应对全球问题。在这种思路下,论文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论文第一章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驱动人类行为和进步的动因说到底就是利益。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21世纪,国家利益不断地被注入新的诠释,传统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在国际交往当中已经不符时宜,取而代之的是,在共同利益前提下来获取国家利益。国际体系在不断地演进过程中,各个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也呈现利益趋同的特征,其中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等领域的共同利益不断地增加和重叠。因此,增进和扩大利益的汇合,不仅可以增加国家间已有的静态利益,同时也是对业已存在现有利益的维护与拓展。以此为思路在导论中提出论文的写作框架、难点和创新点。论文第二章,详细论述国家利益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三大国际关系学派如何看待共同利益。其实无论哪一个国际关系学派都无法回避国家利益这个核心问题,都要紧紧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各自的论述。现实主义的“权力利益观”和“安全利益观”,新自由主义的“合作利益观”,以及建构主义的“观念利益观”,都将国家利益作为理论的逻辑起点。针对共同利益的分析,虽然三大国际关系学派没有展开详细论述,但是经过仔细梳理,可以看出这其中有一些论述已经涉及到共同利益的分析,尤其是随着国际体系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全球问题,让国际关系理论的各个学派开始关注对共同利益的研究。另外,在这部分里,对国家利益的分类做了详细梳理,为之后论文中对利益共同体的分类提前做准备。论文第三章,围绕着共同体理论展开分析。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看,共同体的形成来自于物质利益、观念和外部压力等要素的合力,是人们在不安全的世界当中,寻求安全感和确定性,他们以此来维系紧密的关系,达到依存和信任。从国际政治的范畴来看,共同体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认同的概念,它在国际体系当中承载着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共同体的建立有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是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集体身份的认同,二是成员间彼此承担责任,三是共同体与外部世界存在差异,并为外部世界所承认。进一步说,共同体对内要求以共同利益和共同认同作为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对外则把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作为存在的前提,往往外部的压力会增强共同体凝聚力。从这个层面上说,所有的共同体都是以安全作为存在的条件,共同体本质上都是安全共同体。共同体既是目标也是实践过程。在对国家利益、共同利益和共同体进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论文第四章,通过对利益共同体的定义,以及现存和历史上存在的国际行为体当中有共同体成分的国际组织加以梳理,将利益共同体分为政治利益共同体、经济利益共同体、文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化利益共同体、安全利益共同体。针对这四种利益共同体的分析可以看出,利益共同体虽然有种类上的区分,但是在实践当中,尤其是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现阶段,基于不同利益建立的共同体都趋向发展成一个复合型的利益共同体,例如,不能简单地将欧盟或者东盟定义为经济利益共同体或者是政治利益共同体。随着广泛的交流,共同体的利益更多的重叠,最终变成复合的利益共同体,国家之间的关系随之变成了全方位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复合利益关系不仅对冲掉了一些负面的因素,而且也成为国家间稳定关系的“压舱石”。论文的第五章,论述的是利益共同体的全球化背景,以及利益共同体需要解决的问题。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促使国际分工细化,国家的身份也在这个过程中越发明确,另一方面促使国家利益发生变化,注入新的含义。作为世界大国之一的中国,在融入国际体系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制度行事,并没有破坏现存的制度,积极地推动国际制度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但是现存的国际制度却遇到了来自制定者的阻力,贸易保护主义在西方抬头,并成为一种思潮冲击着自由贸易制度,如何应对这种逆全球化的浪潮,已成为诸多国家的课题。中国提出的利益共同体战略思想是对这种逆全球化思潮的有力回应,得到了众多国家的响应,并成为中国向国际体系提供的有影响力的公共产品。论文的最后一章,提出从三个方面落实推动利益共同体建设。一是,从促进国际制度层面建设利益共同体;二是,从全球治理层面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三是,在前两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大力推进经济利益共同体建设。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的耦合度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并跃升至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占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对全球治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需要看到的是,中国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只是在量上取得了巨大的变化,在质的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尤其在关键的问题上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中国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全球化带来的“红利”,获取全球化利益的同时也必将付出相关的代价。总之,中国目前出现的问题,背景是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解决这些时代性的问题也必定离不开全球化。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应该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不仅是将中国的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还要将人类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和理念与中国紧密衔接,中国在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基本都能在发展过程中得以解决,剩下的问题则需要更宽广的胸怀,更大的魄力,以及更深远的战略智慧。
胡世伟[3](2017)在《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和倡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被视为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法宝。党中央历届领导集体都对党风廉政建设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先后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方法。国有军工企业是共和国长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其运作经营情况不仅关乎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而且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国有军工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之间血肉联系的重要基础,也是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抓好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立足于新时期我国国有军工企业生动活泼的现实土壤,结合当前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维度,就国有军工企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探索、总结和研究。首先,在厘清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概念、科学内涵等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国政党政治中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进行了阐述,系统回顾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为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重要遵循。其次,对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失范现象进行了系统分析。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在组织、制度和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当代社会思潮、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冲击和影响,在思想认识、监督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失范现象。这些失范现象在威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侵犯职工群众根本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扰乱国有军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削弱军工企业搏击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国防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完成等方面存在严重危害。再次,借鉴国外部分企业反腐败的基本经验,从世情、国情、党情出发,积极从企业文化的视角就新时期加强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多维度的思考、探索。既要传承和大力弘扬已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又要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主动运用各种管理创新的举措,开展企业使命、职业道德、廉洁文化、问题文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实践,使企业文化为我所用,为提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提供有力的文化保障。最后,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目标和实现途径,在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框架内,通过理顺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管理的关系,创新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进而构建出集责任机制、工作机制、问责机制于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及运行机制。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对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与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理论概括,探索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通过中航工业昌飞等大型国有军工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案例,论证了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路径,在当前我国大力加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对当今中国乃至全球大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敬之(GEORGE K.C. KWAN)[4](2016)在《第107-112届美国国会涉华议案研究(2001-201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国会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最高立法机关。长期以来,美国国会不但在美国内政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在塑造美国对外政策方面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对华政策方面亦是如此。第107—112届国会延续着三权分立支柱之一的传统,对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起着立法指导、配合支持的作用。然而,美国国会的对华议案随着形势的变化呈现着不同的特点。本文希望通过对第107—112届国会涉华议案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阐明其关注的领域、影响及其特点,并关注国会对华政策的新动向,做出作者的前瞻性判断。本论文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选题意义、动态研究、创新点与难点、文章的基本架构以及文献资料。第一章介绍第107—112届美国国会影响涉华问题的方式。美国国会以宪法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来制约总统的外交决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立法监督行政当局外交政策的执行情况;第二、控制联邦政府的开支;第三、对政府行政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并影响政府的人事安排。第二章对探讨国会下属机构在涉华问题上的影响。国会不仅有参、众两院下属委员会的活动,而且为了适应21世纪中美关系发展的新形势,专门设立了美中经济及安全评议委员会(USCC)、国会与行政联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CECC)、美国参议院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流小组等编制内机构,以加深对中国的了解。尽管这些机构组织在对华态度、动机、议题、宗旨等方面有一些区别,但是,其争取提升涉华事务话语权的努力是明显的。事实上,国会委员会、USCC、CECC对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第三章对国会的涉华议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总结了这几届国会涉华议案的特征。第一,74%议案标题无涉华的字眼,许多重要对华政策均是捆绑在国会控制联邦政府开支的“授权法”及“拨款法”之中,不容易被发现。第二,法案大多不利于中美关系的良性发展。第三,在两院审议涉华议案方面呈现出一定的特点:涉华决议案完成立法流程的速度快,众议院为16天,参议院则为2天。这些观察结果,证实了国会议员对涉华议案的争议不大;而且,相比之下,涉华议案在参议院中更容易获得共识。此外,国会对涉华法案的表决方式具“一致通过”、“无人反对”、“声音投票”的不记名投票特征。第四章是国会涉华法案的内容介绍。在冗长繁琐的拨款法、和授权法和其他法令里找出与对华事务有关的法律细节条文,通过详细研究这些条款的内容及其政策含义,发现美国对华政策的微妙变化,并对一些负面法案实质揭露和定性,如干涉中国内政、分裂中国、损害中美关系等。第五章是涉华法案的典型案例分析,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方面,这是国会涉华议案中比重最多的议案,而且也是对美国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最重的部分。如:第一,支持香港“自由”的案例。这类议案反映了国会一贯热衷于输出美国式民主的传统,以及一些议员直接干预香港宪制发展事务的观念。第二、支持台湾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案例。部分国会议员持续以无国界、跨国界的概念力荐台湾参加主权国家的国际组织,甚或意图推翻“一个中国”的既定美国对华政策。第三,向达赖喇嘛颁发国会奖章的案例。国会议员以宗教自由为借口支持达赖分裂中国的企图。从国会议员辩论的发言里可以看到,达赖喇嘛从1980年代就开始耕耘与美国国会建立友好关系,利用国会影响力施压总统及行政部门支持他的西藏主张。二是能源方面,以国会阻止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为案例,分析中美能源竞争问题,显示国会议员对来自中国的双边贸易、金融投资、经济实体投资的矛盾心态,由此引发一系列针对中国投资的保护主义措施。三是文化方面,涉华文化类议案包括教育交流、科技交流、艺术交流、体育交流。以国会赞扬孔子生平及认同儒家学说为案例显示21世纪中美关系中人文交流的发展、中国政府在美国宣扬中国文化的项目,及促进中美人文交流的官方机制。综论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首先是对国会涉华议案主要关注的领域与特点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国会涉华议案涉及政治,对中美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的居多,涉及到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干涉中国内政,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等方面。其次是探讨国会涉华议案,尤其是法案对美国政府的中国政策的关联与影响,如在小布什时期与奥巴马时期影响的几个层面。在此期间,美国国会涉华法案在总体目标上与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没有根本性的分歧,是相互支持与配合的关系。在指导思想上,无疑是推行在与华接触的同时和平演变中国;向中国强加利益攸关责任来维持美国全球霸主地位。不同的地方是美国国会与行政当局在中美关系的法律基础,及三个联合公报的态度和立场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国会的《与台湾关系法》是明显的违背三个联合公报的法案,美国政府处理中美关系中往往以这一法案作为棋子谋取美国利益。但是,美国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反复重申“一个中国”、反对“台湾独立”与“一中一台”,这与国会在立场上又有着较大差异。最后是根据国会涉华议案中的新议题出现,阐明作者的观察与预测。随着21世纪中美关系的持续深入发展,美国国会在仍然关注中美关系传统议题,如政治、外交、军事、安全等议题的同时,也开始向一些新的领域进行扩展,其中包括一些以往不被关注的领域,如:能源、教育、商业投资、人文交往、环境保护等,凸显出国会关注的涉华事务越来越广泛及深入,反映出了美国国会涉华议案的某种新的动向。因此,在此基础上,本文作者认为,国会议案中冷战时期的政治议题会有所淡化,更多地会转向经济文化领域,这些都会在美国对华政策和美中关系发展中得到体现,务实和正面的影响作为一种预期也是可能的。
郭金良[5](2014)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应对,打破了人们对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原则”的信任与崇拜。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公共资金救助的弊端被前所未所的放大,包括美国、英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修改金融稳定法或银行法的方式来规范和限制这一曾经最常用、最有效、也是最受争议的救助措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金融组织的积极推动下,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SIFIs)、加强这些机构的审慎监管、提高这些机构的损失吸收能力、为这些大型机构建立有序处置机制等内容成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各国金融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具体实践中,用尽市场资源原则、合理分担机构损失、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建立“恢复与处置框架”、保证SIFIs的可处置性、构建有效的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并以此构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我国大型金融机构传统的救助实践中,中央银行“提款机”式的拯救措施助涨了这些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加重了公共财政的负担、扰乱了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在后危机时代,传统的处置模式偏离了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正当性基础、使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在大型金融机构的“疯狂侵蚀”中荡然无存。从本质上讲,SIFIs危机处置问题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干预权的边界及其内容的法制化,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化。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学、金融学、以及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来进行论证。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强调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别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该理论的运用,能够为政府在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角色定位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同时,运用经济法学的政府适度干预理论,对政府在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干预权边界及干预权内容的正当性进行理论构建。在具体制度方面,以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立法和实践为基础,在坚持法定处置目标的前提下,通过构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重塑了大型金融机构公共资金救助的正当性基础,确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中不同处置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处置问责,对相关的市场化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进行制度设计,对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救济进行了法律设计。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核心内容就是: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为我国SIFIs危机处置提供制度化的法律保障,为市场提供一个理性化的预期。同时,与我国传统的处置模式相比,本文设计的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处置机构、处置权、处置程序、以及处置措施等都具有法定性,这将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改革传统处置中处置行为的临时性和随意性,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政府的公共资金救助,明确公共资金救助的范围就是维持“系统重要性功能”和预防“系统性危机”;通过处置措施的设计,让股东和债权人承担危机机构的损失,激励他们积极的进行恢复行动,降低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当公共资源使用的正当性确立后,按照规范化的制度来处置每一个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政府在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边界主要表现为:应该将传统处置实践中政府“全职”管理的模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相结合的干预模式,政府干预权的内容是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提供规范化的制度框架,并监督该制度的正当运行。而具体制度内容的设计应该尊重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基本规律,政府只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提供公共资源的救助。本文的结论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处置模式,构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一是构建的基础。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包括现有制度能够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提供的基础,以及新制度对现行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的新要求。二是处置机构的配置。在SIFIs危机处置中,本文明确了金融监督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会”及存款保险机构在处置中的职责分工。三是处置程序的设计。本文针对SIFIs这类特殊的市场主体,结合域外最新的立法经验和相关国际规则的最新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要求,为SIFIs设计了有序的危机处置程序,包括预防与准备、早期干预、危机处置及破产清算等。四是处置措施的安排。在处置措施设计中,本文坚持“用尽市场资源原则”,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设计,激励股东尽职履责、强化债权人的市场监督作用;同时,为“系统重要性功能”的持续供给做好预先准备。五是鉴于金融安全网对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重要性,本文对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完善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行了论证。六是本文以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国际规则为基础,在考察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跨境处置障碍的基础上,对我国SIFIs危机跨境处置合作机制进行法律构建。
胡三香,沛熹,戴晓明[6](2013)在《女记者生死一百天》文中指出午夜秘电,离奇命案,真假新闻,黑幕重重!一纸公告黑令下,美女记者入冷宫。觅真相,李代桃僵入龙潭,哪知身陷泥淖。夜来香,达官显贵云集,夜夜笙歌绕梁;俏歌女,一颦一笑一歌,斑斑血泪沾襟!可恨黑老大,欲壑难填,性贿高官;可恼恶鸨儿,助纣为虐,逼良为娼。幸有财神爷,危难之际伸援手,情有独钟为哪般?喜有痴情郎,如影随形共生死,比翼双飞堪可赞!
刘佳丽[7](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封泉明[8](2012)在《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研究 ——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文中指出知识产权具有多重属性,既是平等主体的知识财产权,也是权利主体控制的、可以货币衡量的并能为其带来效益的无形资产,还是政府关于知识资源的归属、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或规则。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日益知识化使代表技术发展水平和创新成果商业化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则使知识产权成为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进而又使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各国经济竞争的基本规则。在这种发展趋势中,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不断将自身知识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由此进一步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创造,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或关键技术上的知识产权布局,力图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优势来化解危机,并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先机。与此同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还在我国进行知识产权跑马圈地,加快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经略。而从我国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拓展,并且经过多年努力,部分中国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中国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方面,均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上,包括优秀中国跨国公司在内的我国企业普遍较为缺乏。这种状况,使中国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往往遭遇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伏击而处于被动状态。因此,中国跨国公司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冲破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上的打压,就成为其进一步发展并取得竞争优势的一个关键环节。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不断交互融合、深化发展为背景,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控制方面的竞争态势入手,系统深入地探讨中国跨国公司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原因、重点、路径、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国际经验借鉴等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对中国跨国公司,尤其是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什么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怎样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培育什么样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进而提出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对策与建议,以为现实经济服务。
陈明华[9](2011)在《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自二战战后重建时期开始,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脱离了西方殖民宗主的钳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问题就成为经济学家们热衷研究的项目。在这一时期内,这些国家的初期经济发展深受各种理论和假说的影响,例如“普雷维什辛格假说”("Prebisch-Singer Hypothesis",1950年)、亚瑟·路易斯的“二元经济论”("Dual Economy",1954年)、罗伯特·索洛的“经济增长论”(Solow’s "Theory of Growth",1960年)、瓦特·罗斯托的“罗斯托发展阶段模型”(Rostow’s "Take-off Model",1960)以及西奥多·舒尔茨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1960)概念。直到上世纪7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将其经济策略的重点放在资本积累率与技术革新率的增长上,而政府在发展过程中主导着资源及利益的分配。然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发现由政府干预经济造成的成本远大于市场调节失灵带来的损失。在发达国家的引领下,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施行了改革政策,发展世界中出现了高度开放化、竞争化的经济体。各国的金融市场也趋于市场操作。然而,到了90年代,相同的政策,并没有带来相等的经济成果。根据伊斯特利(Easterly 2001)的看法,尽管上世纪80和90年代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与过去相比都有明显改善,但经济增长却不见起色,甚至比60、70年代来的低。就在经济学家们在为哪一个才是最好的经济发展模式争论不休时,世界银行却于1993年将东亚的一些国家评选为“东亚奇迹”(East Asian Miracle),以彰显这些经济体在应对经济危机和促进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方面的卓越表现。其中,新加坡在短短的30年中从区域转口贸易中心到近乎第一个世界经济体的转变,使其成为类似小型发展中国家的典范。各界对新加坡政府的货币政策尤感兴趣,并给予高度评价。有伸缩性的货币管理,带给这岛国宏观经济的稳定,还促进了长期的经济增长,并有效的应对了外来经济危机的冲击。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将着重阐述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归纳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即新加坡央行,以下简称MAS)在制定及实施货币政策时所依靠的两个主要概念框架和指导原则:“廷伯根—提尔政策制定框架”(Tinbergen-Theil Policy Framework)和蒙得尔-弗莱得明的“三元悖论”(Mundell-Fleming Theorem of the Impossible Trinity)。接着在第二章,本文分析了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形成及为什么政策制定者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的高通货膨胀期后,在80年代初期选择了以汇率取代了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即货币量与利率),成为新加坡货币政策的名义锚(Nominal Anchor)。另外,本章还记述了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一篮子货币-波段-爬行(Basket-Band-Crawl)的特点第三章,本文详尽的论述了MAS如何制定及实施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及货币政策对其目标(即中期价格稳定)的传导机制,并对货币政策在运作过程中对金融体系内货币量和利率波动的影响及MAS如何调控这些影响进行阐释。下来,本文首先分析了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机理,包括货币政策如何(1)通过汇率调控压抑通胀,(2)利用强劲新元带来低利率以促进经济及商业的发展,(3)维持一个估值偏低的新元以提高出口竞争力,(4)维持估值偏低的新元帮助避免引发金融危机,(5)利用强势的新元不断的推动经济结构重组和升级,及(6)在经济衰退期间和高增长期间中都能发生自动制衡作用。接着,本文重点的分析了自1965年独立以来MAS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如何实施其货币政策及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显着效果。除了推动经济发展之外,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在帮助克服实体经济及金融危机方面也扮演了不可磨灭的角色。第五章就以1997年的东亚金融风暴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案例,分析了新加坡政府为了应对危机而所实行的反周期性措施(包括货币措施,财政措施及各类行政措施),并从中勾勒出新加坡应对外来冲击的七点策略,即(1)利用汇率政策为第一道防线,缓和经济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2)启动紧急机制迅速向金融系统注入流动资金防止资金出现紧缩,(3)通过与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的措施防止信贷紧缩,(4)随着危机深化,政府会审势而夺的采取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措施将失业率最小化,(5)采取针对性的行政及微观措施解决结构及瓶颈问题,(6)外部环境恢复稳定而经济开始复苏时撤销过时的危机应对措施,及(7)在因危机而出现的新格局里制定新策略寻求新的发展契机。这七点危机应对策略,充分体现了新加坡内部环境的局限。例如,在应对因外需急速下降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时,鉴于国内经济规模有限,政府欲通过实施凯恩斯主义的财政刺激措施来创造可持续的内生增长势头这一举措难以实现。如要新加坡经济复苏,必须先提高外部需求,而新加坡的货币政策对此却无能为力。这也是MAS不能像美联储一样通过降低利率来刺激经济从衰退中复苏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实体经济受到外部冲击而衰退时,新加坡可做的只有先通过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减低冲击所可能带来的破坏,续而实施周期性或反周期性的财政及行政措施消除经济系统内的瓶颈或结构失衡,减少失业率,然后耐心的等待外部环境的复苏,新加坡经济才又可乘势而起。简而概之,面对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动,新加坡政府更偏爱微观措施,让市场更多地通过供给因素来自我调整,而非通过调节新元来人为提高出口竞争力。政府选择此策略原因有二。其一,实证研究显示,进口国的收入弹性对新加坡的出口强于价格弹性。因此,借助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来实施短期积极需求管理的作用有限。其二,政府通过实施供给方面的改革措施,帮助出口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从而使经济体内部的价格稳定取得了结构性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强劲的新元有助于通过市场择优淘劣,使有限资源能够从失去竞争力的企业释放到新的增长领域去。换句话说,新元的持续升值为新加坡经济结构不断的改善提供了推动力,进而提高新加坡长期的出口竞争力。也唯有如此,新加坡GDP及人均收入才能持续的上升。尽管新加坡的货币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及克服经济危机上居功至伟,近年来新加坡经济学家对货币政策的意见时有所闻。比如,有经济学家指出新加坡的通货膨胀率一直远低于经合组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显示了货币政策在体制方面比较偏向(systemic bias)紧缩。而低通胀率的代价则是强劲的新元导致的出口竞争力的削弱。因此,出口企业对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颇有微言。另外,MAS严格的根据既定的汇率目标而维持新元汇率做法有时会使宏观不均衡情况扩大化。例如,国内通胀率可能因为一些周期性和结构性的因素而居高不下,短期流动资金因此预计新元汇率会有更大幅度的升值,相对较高的实际利率及不够灵活的汇率大大加快了资金流入新元资产的速度。就结构性而言,全球投资机构近年来逐渐加持新元这一储备货币资产,也推动了资本流入。为了减缓新元升值的压力,MAS不得不收购美元,导致货币供给增加。由于政策三难窘境的限制,MAS不得不让利率下滑。在通货膨胀高居不下的环境下,利率的下滑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向市场发出了一矛盾的信号,并可能进一步的推高了固定资产价格的通胀。除了面对削弱出口竞争力及可能导致内部均衡扩大的指责之外,另一项针对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争议是强劲新元对本土企业的不利影响。本土制造业企业因资金短缺,不能投入规模生产,而且员工不比跨国企业训练有素,因此生产力比跨国企业低,成本比跨国企业的高,所以没有没有太大的利润空间。而对服务业,强劲的新元可能造成的伤害更大。这是因为服务业的国内成本内涵更广而且不依赖进口原料,因此享受不到强劲新元降低进口原料价格的好处。在新加坡下一阶段的发展中,提供60%就业机会的服务行业的增长至关重要。因此,对于目前实施实际有效汇率偏向于制造领域的跨国企业这一指责,货币决策者有必要极度关注。面对诸多指责,MAS极力为其货币政策辩护。首先,计量经济学模型的测试表明,新元汇率的走势虽然趋高但并未脱离均衡汇率。其二,数字显示,影响出口最大的因素不是价格而是贸易伙伴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另外,汇率对不同的出口货物有不同的影响。所以最好的汇率政策是让汇率保持平稳,而在其他方面帮助提升出口竞争力。第三,维持价格平稳和促进出口增长,不一定是两个相排斥的目标。在通胀低的情况下,尤其是在经济呈现不景气的时候,MAS可以适度的削弱新元,以让出口更有竞争性。反之,在经济快速增长,通胀压力急速上升的时候,强劲的新元除了可以预防输入性的通胀,也同时使出口减少而降低总需求,避免经济发展过热。第四,近年来强大的资金流入,更多地是受到了新加坡备受看好的经济前景所驱使,而非为了新元升值所能带来的收益。第五,针对国内流动性增加与资产价格上涨之间的关系,MAS从模型的测试中实证新加坡的资产价格主要受国内的收入效应而非汇率政策所可能造成的价格效应的驱动。再者,放弃汇率而改用利率或货币量为货币政策的名义锚必会产生另一系列新的问题。近期研究表明,MAS实施的汇率目标政策比货币量及利率更能对输入性通货膨胀产生直接作用。而且,实施积极的利率政策能否最有效地预防资产价格过度通胀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利率的调节也可能对其他领域的经济活动造成附带损害或副作用。同时,开放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受到国内政府债券市场的有限规模的限制。另外,外国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国内市场中占据主要位置,所以M2和M3不稳定也不易控制。最后,即使实施通胀目标或利率目标体制的其他国家也受到资产通胀的困扰。所以,问题根源主要并不在于货币政策的框架,而更多地在于其他方面,如亚洲金融投资产品短缺,使被困在亚洲的流动资金,推高了少数资产的价格。最后,本文也针对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目前所体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期望MAS能通过实施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同时来维持经济的内、外均衡并不现实,尤其是现在经济逐渐呈现二元化,导致国内对非贸易商品及服务的需求增加以致开始推高各种消费的价格,而这部分的通胀不能靠新元NEER升值来消化,政策制定者必须出台新的工具来管理这非贸易商品及服务所引起的国内通胀。如“廷伯根—提尔政策制定框架”所说的,政策制定者应该进一步加强汇率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的工具、微观经济的措施及行政措施的互动,并对国内的问题制定针对性跨领域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帕累托效率,解决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第二,没有一个货币可以无限制的升值。问题是在下来中长期通货膨胀率将会持续走高的大环境中,新元在不损害出口竞争力的前提下到底还有多大的升值空间。所以,新加坡必须寻找其他途径帮助调控输入性通货膨胀,以减少对强势新元的依靠。本文建议政府除了在国外租赁土地开设高科技种植园,在本土也设立高楼无土种植园,并提倡一个高能源效率的经济结构,甚至发展核能源,以减少进口粮食及石油所可能带来的输入性通货膨胀。第三,新加坡必须避免陷入要靠疲软的新元来增加出口的困境。强势的新元帮助新加坡克服了输入性通胀问题,但同时也削弱了出口竞争力。长期以来,新加坡靠不间断的经济结构升级来加强非价格出口竞争力。问题是,新加坡人口逐渐老化,培训年纪大的员工学习日新月异的新科技越来越困难。所以,政府必须力排众议,加快吸纳外来人才的步伐,帮助新加坡提升经济结构,提高非价格竞争力,也同时为新元的升值争取更多的空间。第四,面对一个更具波动性的外部宏观环境,在不能设立资金流动管制的情况下,MAS必须加强其对外部迅速转变的应变能力。目前,MAS通过调整新元波动波段的宽度及位置和新元汇率升降的速度来应对外部局势变动的做法受到经济学家们的肯定。但面对越来越多变的外部宏观环境,经济学家认为MAS现在每6个月才审视货币政策一次的做法可能使企业乃至整体经济不能更快作出反应。而且MAS预防性的措施可能导致市场做出过度的调整(overshoot)。所以,面对越来越动荡的外部宏观环境,MAS应考虑把每六个月一次的货币政策检讨改为每三个月一次,让MAS和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更符合市场状况的调整。第五,自东亚金融风暴过后,新加坡一直致力建立一个更有深度的债券市场,帮助分散系统化的金融风险。在这方面,MAS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催化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市场的结构与管理奠下稳固的基础。可是,债券市场的发展一直被新加坡的小国经济所限制。MAS可以加快改革,允许民众以散户方式购买债券,这样可以深化债券市场,改进流动性。对因低存款利率而面对储蓄贬值的国民来说,债券也可以成为另一保值的长期低风险投资途径。另外,这也有助于减少人民在股票及房地产方面的投机活动,防止资产泡沫的形成。第六,尽管世界金融危机暴露了政府任由自由市场操作的风险,新加坡仍应该加快开放金融领域的改革,因为这有助于提高本土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让它们有能力走出国门与国际金融“大鳄”一争长短。但在继续开放的同时,新加坡决策者必须吸取这次世界金融危机的教训。正值新加坡在近年逐渐发展为区域的理财中心(wealth management hub),为了要吸取更多的资产流入新加坡,国内的金融企业必须开发更多的理财产品。除了加强对开发投机性的新理财产品的监管,MAS尤其要注意西方的金融投资机构在本土受到更严格的管制后把高风险投机性质的业务转移到新加坡,更要慎防金融企业之间的往来和操作所隐藏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政策制定者必须立法增加金融机构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讯息做出更好的判断,为自己的投资负责。第七,为了防止新元过快升值,MAS通过外汇市场干预,再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吸纳过量的新元。这做法对MAS有一定的成本及风险。因此,政府可以尝试寻求其它途径分流这些过剩流动资金,减缓通胀压力。政策制定者可以提供其他资金流动的管道,舒缓因流动资金过剩所可能引起的通胀压力。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新的国家主权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以下简称SWFs)发行股票或债券让民众投资,以吸纳市场上多余的资金,再循环到国外其它投资领域去。这做法不但帮助民众为储蓄保值,同时也能防止过剩资金因银行的低利率而流入风险更高的股票及房地产市场,造成资产泡沫。另外,既然新加坡不能通过实施资金流入的管制来遏制热钱流入,为了防止热钱在新加坡集聚所可能引起的通胀,政策制定者可以把防止新元外流的闸门开的更大点,让更多的新元流出。例如,政策制定者可以允许用短期债券所筹的新元离境,因为债券到期时这些新元还是会回流,因此不可能在境外汇聚。同样的,新加坡金融机构可借贷给国外金融机构的限额可以适度提高。分散风险之余,这些做法也可以帮助深化新加坡的金融市场。最后,除了强化国内的防御,新加坡也应加快对外的合作。1997年的东亚金融风暴的经验显示了,就算新加坡能够独善其身,一旦区域内的经济体陷入困境,新加坡也会被蔓延开来的危机波及。因此,新加坡政府有必要与各国政府积极寻求新的双边或多边的互助性方案,以减少对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资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的依赖。例如,新加坡也可以借助自己做为区域金融中心之便,汇集区域内的流资,并将它转投入东盟比较弱后成员国的基础建设中,籍以提升东盟整体的竞争力,为东盟迈向成立2015共同市场的目标奠下基础。
董亮[10](2011)在《“主权财富基金”监管制度探究 ——以“中投”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简称为“主权基金”)的异军突起是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出现的重大变化。特别是“次贷危机”1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将半个世纪以来一直被人忽略的“主权基金”推向了世界经济的前台。本文从较为新颖的视角对“主权基金”的监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如对于“主权基金”定义及其外延的系统研究以及对于全球范围内监管模式的分析总结和适当性的借鉴。同时,本文采取理论分析和具体实践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需要论证的内容,既有在理论层面的详细论述,也有个别国家如美国,新加坡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案例分析。随着“中投”海外投资步伐的日益加快,其需要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来弥补我国“主权基金”经验上的不足。其近几年来的投资也证明了,我国“主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利润回报不甚乐观。如何通过制度的建构扭转这一局面,将是在本文要讨论和研究的。本文从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对现今最为代表性的监管模式进行系统的阐述,并在随后的章节中指出我国“中投”应当借鉴的方面。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究:第一,一定程度上对“主权基金”的定义进行统一整理并且系统阐述,从而对我国“中投”的法律地位做一个明确的界定;第二,全球范围内,对于“主权基金”典型监管模式的研究以及借鉴;第三,如何对“中投”进行适当的监管,从而可以提高投资收益率。本文第一章对“主权基金”做了系统的阐述,从起源、定义、设立成因以及分类等角度对其做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特别是在定义部分,笔者不仅将中外学者对于“主权基金”的定义做了比较研究,而且在最新发展的定义基础之上,综合其他定义的可取之处,提出一种较为全面的定义。本文第二章对于“主权基金”的监管,从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两个层面,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阐述。在国内监管部分,笔者具体进一步细分为“主权基金”设立国和投资接受国两个角度,以两国的不同立场为切入点来说明两国在投资方面的力量博弈。在国际监管的原因部分,笔者具体从透明度问题,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主权基金”对于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三个角度进行论证阐述;其中,特别是对于“透明度”问题阐述,笔者采用图标数据等比较客观精确的实例来辅佐说明。本文第三章在逻辑上紧随第二章,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对于监管的方式进行探究,其中既涉及到国际层各个国家间的相互配合监管,如欧盟各成员国;又分析了典型国家的成功监管模式,如新加坡和美国。本文第四章主要是研究我国“主权基金”—“中投”的监管模式以及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涉及到监管的法律问题。本章具体从“中投”现有的监管法律框架分析,分别从监管的必要性问题,如何完善“中投”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如何构建适宜“中投”的披露政策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本文旨在通过对“主权基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建构,在因地制宜的情况下,能够为我国的“主权基金”所利用,从而可以更有效地治理我国的“主权基金”,提升海外投资的回报率。
二、国际金融公司为谁“撑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金融公司为谁“撑腰”(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2)全球治理视阈下的利益共同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难点及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国家利益理论中的共同利益研究 |
第一节 国家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界定 |
一、国家利益 |
二、共同利益 |
第二节 现实主义视阈下的国家利益和共同利益 |
一、现实主义视阈下的国家利益 |
二、新现实主义视阈下的国家利益 |
三、现实主义视阈下的共同利益 |
第三节 新自由主义眼中的国家利益和共同利益 |
一、新自由主义眼中的国家利益 |
二、新自由主义眼中的共同利益 |
第四节 建构主义研究中的国家利益和共同利益 |
第五节 国家利益的分类 |
一、国家利益的层次 |
二、中国的国家利益结构 |
第六节 小结 |
第三章 共同体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共同体的界定 |
第二节 共同体理论与西方自由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共同体的界定与分析 |
第一节 利益共同体概念和分类 |
一、利益共同体的定义 |
二、利益共同体的分类 |
第二节 政治利益共同体分析 |
一、共同的文明基础 |
二、公民社会的支撑 |
三、工业文明 |
第三节 经济利益共同体分析 |
一、世贸组织的局限性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共同体的发展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利益共同体 |
三、通过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来推动国内的体制改革 |
第四节 文化利益共同体分析 |
第五节 安全利益共同体分析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的利益共同体分析 |
第一节 全球化时代下的利益共同体分析 |
一、国际利益与国家利益 |
二、共同利益的意识 |
三、国际制度的保证 |
四、中国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利益共同体下的国家利益分析 |
第三节 利益共同体下的国家身份分析 |
第四节 “逆全球化”中的利益共同体分析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六章 如何构建利益共同体 |
第一节 从促进国际制度变革上建设利益共同体 |
第二节 从全球治理层面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 |
第三节 大力推进经济利益共同体 |
一、经济利益共同体在后危机时代具有明显的“窗口期” |
二、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压舱石”,是其他共同体的基础 |
三、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国家改革的重要外力 |
四、经济利益共同体可以改善中国的世界形象 |
第四节 小结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资料 |
(一) 着作(含译着) |
(二) 期刊文章 |
二、英文资料 |
后记 |
(3)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1.2.3 实践经验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党风廉政建设 |
2.1 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内涵及基本特征 |
2.1.1 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内涵 |
2.1.2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2.1.3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征 |
2.2 中国政党政治与党风廉政建设 |
2.2.1 中国政党政治 |
2.2.2 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国政党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
2.3 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概述 |
2.3.2 毛泽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概述 |
2.3.3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三章 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3.1 国有军工企业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
3.1.1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点 |
3.1.2 国有军工企业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状况 |
3.1.3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发展的特点 |
3.2 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作用 |
3.2.1 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
3.2.2 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
3.2.3 有利于为科研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
3.2.4 有利于保护领导干部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
3.2.5 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
3.3 党群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 |
3.3.1 党组织具有政治核心地位 |
3.3.2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 |
3.3.3 纪委承担监督执纪责任 |
3.3.4 工会和职工群众具有监督职责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4.1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 |
4.1.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保障不断夯实 |
4.1.2 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
4.1.3 强化监管确保了企业各项权力的规范运行 |
4.2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失范现象及其危害 |
4.2.1 失范现象的主要表现 |
4.2.2 腐败给国有军工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 |
4.3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失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
4.3.1 腐败较严重是失范现象产生的社会因素 |
4.3.2 价值多元化是失范现象产生的思想因素 |
4.3.3 经济转型期是失范现象产生的客观因素 |
4.3.4 法制不健全是失范现象产生的制度因素 |
第五章 国外企业预防与治理腐败的现状及启示 |
5.1 国外企业腐败现象透视 |
5.1.1 商业贿赂成为许多企业营销手段之一 |
5.1.2 官商勾结现象时有发生 |
5.1.3 着名公司财务丑闻屡见不鲜 |
5.2 国外企业对腐败的预防与治理 |
5.2.1 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
5.2.2 寻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干预 |
5.2.3 发起经济自由化的改革 |
5.2.4 把聚光灯照向黑暗的角落 |
5.2.5 严厉打击和积极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
5.3 国外企业反腐败的实践及启示 |
5.3.1 国外企业反腐败的实践 |
5.3.2 国外企业反腐实践带给我们的启示 |
第六章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文化保障 |
6.1 使命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价值取向 |
6.1.1 企业使命的内涵作用及意义 |
6.1.2 使命文化在国有军工企业的实践 |
6.1.3 使命文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
6.2 职业道德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
6.2.1 职业道德的文化内涵 |
6.2.2 职业道德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实践 |
6.2.3 职业道德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 |
6.3 廉洁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
6.3.1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
6.3.2 国有军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6.3.3 国有军工企业廉洁文化的价值取向 |
6.3.4 国有军工企业廉洁建设的文化思考 |
6.4 问题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
6.4.1 问题文化的提出与内涵 |
6.4.2 问题文化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实践 |
6.4.3 问题文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
6.5 制度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 |
6.5.1 制度文化的内涵 |
6.5.2 制度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
6.5.3 制度文化建设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实践 |
6.5.4 制度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七章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体系构建 |
7.1 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7.1.1 从严治党整顿作风的原则 |
7.1.2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 |
7.1.3 依法治企强化监督的原则 |
7.2 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的三个关系 |
7.2.1 监督和保障的关系 |
7.2.2 执纪问责与企业管理的关系 |
7.2.3 惩治与预防的关系 |
7.3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构建的三个机制 |
7.3.1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
7.3.2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
7.3.3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 |
7.4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创新 |
7.4.1 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 |
7.4.2 运用管理工具,提高监督实效 |
7.4.3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
7.4.4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
第八章 展望 |
8.1 国有军工企业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堡垒 |
8.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
8.3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助推国有军工企业科学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4)第107-112届美国国会涉华议案研究(2001-2012)(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状况 |
三、学术界的研究动态 |
四、研究方法、内容及拟创新点 |
第一章 美国国会影响涉华问题的方式概述 |
第一节 国会政治对涉华问题的影响 |
一、国会政治与涉华问题 |
二、国会制约和影响总统对华决策 |
第二节 国会政党控制权的轮替对涉华问题的影响 |
第三节 国会控制联邦开支预算对涉华问题的影响 |
第四节 国会众议院联邦州议席分配的变化对涉华问题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会下属机构的涉华事务 |
第一节 国会委员会的涉华事务 |
一、国会委员会介绍 |
二、21世纪国会委员会的演变 |
三、国会委员会对涉华议案的影响 |
四、国会委员会的政策领域分工 |
第二节 国会涉华事务的新增机构 |
一、美国-中国经济及安全评议委员会 |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务的国会与行政联席委员会 |
三、在国会编制内建立美中两国议会交流的官方渠道 |
第三节 第107届至第112届国会委员会审议的涉华议案 |
一、众议院国会委员会审议的涉华议案 |
二、参议院国会委员会审议的涉华议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会涉华议案的统计分析及其特征 |
第一节 涉华议案政策领域的统计 |
第二节 国会两院、两党的涉华议案的统计 |
第三节 关于中国地方议题的涉华议案的统计 |
一、台湾议题 |
二、香港议题 |
三、西藏议题 |
四、新疆维吾尔议题 |
第四节 涉华议案的主要特征 |
一、74%议案标题无涉华的字眼 |
二、法案大多不利于中美关系的良性发展 |
三、涉华议案完成立法的速度及投票行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会涉华法案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捆绑在授权法中的涉华内容 |
第二节 捆绑在拨款法中的涉华内容 |
第三节 其他法令中的涉华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会涉华法案的典型案例 |
第一节 中国地方政治问题 |
一、关于香港民主政制发展问题 |
二、关于拓展台湾“国际空间”问题 |
三、西藏及达赖喇嘛问题 |
第二节 中美能源问题 |
一、21世纪美中能源安全问题的由来及近因 |
二、小布什总统的美国能源政策及国会的回响 |
三、从"H.Res.344"简单决议案分析中美能源问题 |
四、109 H.Res.344的后续影响及评论 |
第三节 文化类的议案 |
一、有关文化类的涉华议案 |
二、中国政府在美国本土传播中国文化的项目 |
三、中美人文交流机制的设立 |
本章小结 |
综论 |
一、美国国会涉华议案的特征 |
二、国会涉华议案对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 |
三、国会涉华法案的新动向 |
参考文献 |
一、档案系列 |
二、英文专着、论文和媒体报道 |
三、中文专着、论文和媒体报道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经济学领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相关研究 |
1.4.2 金融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
1.4.3 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
1.5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6.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基本问题 |
2.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的基本问题 |
2.1.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含义 |
2.1.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体系与方法 |
2.1.3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的界定 |
2.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界定 |
2.2.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含义 |
2.2.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基本方式 |
2.3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界定 |
2.3.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含义 |
2.3.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基本内容 |
2.4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 |
2.4.1 防范系统性风险 |
2.4.2 保护公共利益与维护系统重要性功能 |
2.4.3 合理分担危机机构损失 |
2.4.4 提高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效率 |
2.5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与公共资金救助制度的关系 |
第3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及理论基础 |
3.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正当性分析 |
3.1.1 实现公平竞争的价值需求 |
3.1.2 克服公共资金救助中的道德风险 |
3.1.3 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益 |
3.1.4 “市场化处置”的合理性:从制度依赖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
3.2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框架下“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 |
3.2.1 新结构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
3.2.2 新结构经济学中关于金融发展的研究 |
3.2.3 政府在 SIFIs 危机处置中的角色定位 |
3.3 经济法学中的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3.1 金融危机后国家干预理论的应用 |
3.3.2 干预权规范:国家干预权边界及其界定的理论分析 |
3.4 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正义理论 |
3.5 小结 |
第4章 国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 |
4.1 恢复与处置计划(“生前遗嘱”) |
4.1.1 欧盟模式:全面的“准备与预防”框架 |
4.1.2 美国模式:与金融法结合式的立法安排 |
4.1.3 英国模式:单独立法、与监管法配合适用的法律安排 |
4.1.4 评价与借鉴 |
4.2 早期干预制度 |
4.2.1 欧盟模式:可选择性的立法框架 |
4.2.2 美国模式:统一金融稳定机构领导下的干预模式 |
4.2.3 英国模式:通过授予监管机构“自由裁量”实现早期干预目标 |
4.2.4 评价与借鉴 |
4.3 危机处置制度 |
4.3.1 欧盟模式:可选择性的处置框架 |
4.3.2 美国模式:监管机构主导下的危机处置 |
4.3.3 英国:多部门联合行动下的危机处置 |
4.3.4 评价与借鉴 |
4.4 跨境处置合作制度:以欧盟为考察对象 |
4.5 处置基金制度:以欧盟为考察对象 |
第5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国际规则 |
5.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处置国际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
5.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国际规则的最新成果 |
5.2.1 明确市场化处置中法定的处置机构 |
5.2.2 保障市场化处置中的处置权力 |
5.2.3 充实市场化处置中处置资金的来源 |
5.2.4 市场化处置中危机机构的可处置性评估 |
5.2.5 恢复与处置计划:实现市场化处置的关键 |
5.2.6 积极推动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的构建 |
5.3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处置国际规则的功能 |
5.3.1 争论:金融监管国际规则的法律性质 |
5.3.2 功能定位:基于规则适用效果与法律需求的考察 |
5.4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国际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5.4.1 合作协调主体的法律地位 |
5.4.2 识别与处置的问题 |
5.4.3 金融机构被识别为 SIFIs 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
5.4.4 国际规则对中国的启示:基于功能的分析 |
第6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6.1 我国 SIFIs 危机处置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6.1.1 我国 SIFIs 危机传统处置模式的特征 |
6.1.2 我国 SIFIs 危机传统处置模式的缺陷 |
6.2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立法现状 |
6.3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的内容 |
6.3.1 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预防与准备制度 |
6.3.2 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早期纠正制度 |
6.3.3 我国金融机构危机的行政处置制度 |
6.3.4 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破产清算法律制度 |
6.4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6.4.1 预防与准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6.4.2 早期纠正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
6.4.3 危机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4.4 我国 SIFIs 危机处置中的跨境处置合作问题 |
第7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构建 |
7.1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制度概述 |
7.1.1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体系的构建 |
7.1.2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构建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分析 |
7.2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处置机构的法律安排 |
7.2.1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处置机构的配置 |
7.2.2 处置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
7.2.3 对处置机构的监督与问责 |
7.3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程序的法律安排 |
7.3.1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程序概述 |
7.3.2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预防与准备程序 |
7.3.3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早期干预程序 |
7.3.4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行政处置程序 |
7.3.5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破产程序 |
7.3.6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权利救济程序 |
7.4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处置措施 |
7.4.1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的预防措施 |
7.4.2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早期纠正措施 |
7.4.3 建立我国 SIFIs“可处置性”的保障措施 |
7.4.4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自救措施 |
7.4.5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行政处置措施 |
7.4.6 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制度 |
第8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跨境处置合作机制的法律构建 |
8.1 金融全球化与权力相互依赖:跨境处置合作的必要性 |
8.2 SIFIs 跨境处置合作中存在的障碍 |
8.2.1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金融主权之间的冲突 |
8.2.2 不同国家中央银行制度的差异性 |
8.2.3 监管权协调上的困难 |
8.2.4 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差异性 |
8.2.5 处置制度与监管制度之间的冲突 |
8.2.6 损失分担规定上的差异性 |
8.3 我国 SIFIs 跨境处置合作机制的制度构建 |
8.3.1 国际金融法背景下我国 SIFIs 跨境处置合作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8.3.2 我国应对:SIFIs 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的构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 |
(7)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8)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研究 ——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外中国跨国公司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研究现状 |
三、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粗浅评价 |
第三节 研究主题和方法 |
一、 研究主题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分析 |
一、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分析 |
二、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分析 |
三、 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生产力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分析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分析 |
一、 市场寡占理论分析 |
二、 价值链理论分析 |
三、 竞争力理论分析 |
第三节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知识经济理论分析 |
一、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知识经济理论概述 |
二、 “知识经济理论”对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解释 |
第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实践动因 |
第一节 中国跨国公司产品的市场分析——以部分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 |
一、 中国制造业跨国公司的行业分布 |
二、 中国部分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产品的市场分析 |
第二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实践紧迫性 |
一、 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态势使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刻不容缓 |
二、 外国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迫使中国跨国公司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
三、 实践中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使中国跨国公司获得了重大的市场发展 |
四、 推动中国跨国公司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迫切要求 |
第四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增长迅速但总量仍小 |
二、 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有所提高但缺乏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
三、 品牌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但还不是真正的国际知名品牌 |
四、 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步伐加快但布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
第二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面临的问题 |
一、 许多企业核心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存在“引进依赖” |
二、 不少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三、 大部分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人才比较缺乏 |
四、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中遇到的挑战 |
一、 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基础薄弱与创新主体分散化的双重制约 |
二、 企业国内知识产权竞争国际化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全球化的双向压力 |
三、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流失与国外知识产权合围的双重困境 |
四、 企业不善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与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缺失的双面夹击 |
第五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知名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经验——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 |
一、 国外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案例 |
二、 国外知名制造业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国外政府支持本国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经验 |
一、 国外政府支持本国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介绍 |
二、 国外政府支持本国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经验启示 |
第六章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重点 |
第一节 高新技术领域世界级开创性发明专利 |
一、 开创性发明专利的内涵 |
二、 中国跨国公司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世界级开创性发明专利的必要性 |
三、 中国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领域创造世界级开创性发明专利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国际知名自主品牌 |
一、 国际知名自主品牌及其构成要素 |
二、 国际知名自主品牌之于中国跨国公司的重要意义 |
三、 中国跨国公司打造国际知名自主品牌的长期性 |
第三节 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专利 |
一、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和发展重点 |
二、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创造和运用国际专利 |
三、 中国跨国公司致力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专利的意义 |
第七章 当前进一步推动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并进 |
二、 坚持自主专利技术和自主品牌并重 |
三、 坚持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并举 |
四、 坚持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中公司与政府并力 |
第二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路径选择 |
一、 以市场为导向的突破性自主创新 |
二、 赶超导向下的模仿创新 |
三、 企业主导型产学研合作创新 |
四、 基于创新资源的跨国并购 |
五、 强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的促进措施 |
一、 中国跨国公司的企业促进措施 |
二、 中国政府的促进措施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目标、方法和框架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形成及特点 |
第一节 新加坡货币政策的演变 |
第二节 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之特点 |
第三节 新加坡实行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之原因 |
第三章 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运行机制 |
第一节 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第二节 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
第三节 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对流动性的控制 |
第四节 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利率波动的控制 |
第四章 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第一节 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机理 |
第二节 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实施 |
第三节 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 |
第五章 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在克服经济危机中的作用 |
第一节 在应对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
第三节 新加坡货币政策在应对经济危机中的地位 |
第四节 新加坡货币政策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发展趋势 |
第六章 进一步完善新加坡货币政策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缺陷 |
第二节 MAS对缺陷的辩护 |
第三节 优化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博期间已发表及待发的成果 |
(10)“主权财富基金”监管制度探究 ——以“中投”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主权基金”概述 |
第一节“主权基金”的定义 |
一、“主权基金”的原始定义 |
二、“主权基金”的其他衍生定义 |
三、“主权基金”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主权基金”出现的法律动因 |
一、根本因素—国际货币体系的变革 |
二、主观因素—国库资金储备的长期盈余 |
三、外部因素--能源价格上涨 |
四、环境因素--科技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 |
第三节 “主权基金”的分类 |
一、平稳型“主权基金” |
二、冲抵型“主权基金” |
三、存储型“主权基金” |
四、战略型“主权基金” |
五、预防型“主权基金” |
第二章 “主权基金”进行监管的法律成因 |
第一节 “主权基金”国内层面监管成因的法律问题 |
一、作为投资东道国对外来“主权基金”投资监管的法律原因 |
二、作为“主权基金”设立国对其投资监管的法律原因 |
第二节 “主权基金”国际层面监管的法律问题 |
一、“主权基金”的“透明度”需要国际层面的监管 |
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需要国际层面对“主权基金”的监管 |
三、“基金”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需要国际层面的监管 |
第三章 “主权基金”监管方式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国家间以多边协议的方式对“主权基金”进行监管 |
一、三方签订《华盛顿宣言》 |
二、国际货币组织制定的《“主权基金”普遍接受的原则与实践》 |
三、欧盟对“基金”的监管框架 |
第二节 各国对“主权基金”监管方式借鉴 |
一、美国模式 |
二、新加坡模式 |
第四章 我国“主权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主权基金”监管模式的法律框架及其完善 |
一、“中投”的法律背景 |
二、完善我国“主权基金”监管模式法律框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中投”应对海外投资接受国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 |
一、积极应对西方国家抵制的态度 |
二、优化“中投”自身公司治理结构 |
三、构建合理健康的披露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国际金融公司为谁“撑腰”(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2]全球治理视阈下的利益共同体研究[D]. 宫秀川.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3]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D]. 胡世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2)
- [4]第107-112届美国国会涉华议案研究(2001-2012)[D]. 关敬之(GEORGE K.C. KWAN). 武汉大学, 2016(02)
- [5]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研究[D]. 郭金良. 辽宁大学, 2014(12)
- [6]女记者生死一百天[J]. 胡三香,沛熹,戴晓明. 今古传奇(单月号), 2013(04)
- [7]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8]中国跨国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研究 ——以制造业跨国公司为例[D]. 封泉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2(01)
- [9]新加坡以汇率为中心的货币政策研究[D]. 陈明华. 南京大学, 2011(10)
- [10]“主权财富基金”监管制度探究 ——以“中投”海外投资为视角[D]. 董亮.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