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问:国有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建议
- 答: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顷尺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 依照法律、行政困如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汪乎启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 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问:如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 答: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部门是关键的那只“手”。 不仅要充当规则的制订者,更要充当遵守规薯做猜则的示范者。毋庸讳言,虽然优化营商环境喊了多年,推行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个别地方的 部门一方面高喊改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在具体行政过程当中却不履行义务,违背承诺。“协议打折扣”、结算有拖延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胡兄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对于相关实体来说,有的是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有的则“退避三舍”“敬而远之”。长此以往,外商不敢来,自己人也不敢做事。诸如此类,是营商环境建设中破坏力最大的负能量,必须下大力加以清除。因此,毛伟明代省长在这次讨论中语重数型心长:要加强诚信 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推动以商招商。
本文来源: https://www.61lw.cn/article/75b6ee3a82d77f9ca9772de5.html